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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管理(精选8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07 手机浏览

销售合同管理篇1

关键词:钢材销售 营销体系 构建 目标 前提 重要职能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促进我国钢铁工业发展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促进了我国钢铁工业快速发展,使我国钢铁工业在世界钢铁行业中逐渐拥有了话语权。但是,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迅速衰退,各国的钢铁需求量迅速萎缩。与此同时,为控制居高不下的房地产价格,维护我国社会秩序的安定,我国政府大力加强了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控制。这样就导致了我国钢铁工业出口大幅度下降,对内需求日益降低的不利局面。在这种情况下,钢铁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站稳脚跟,赢得市场的一席之地,就必须大力加强市场研究的力度,构建适合市场发展特征的营销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够不断促进钢铁销售,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一、确定钢材销售中营销体系构建的目标

构建全新的钢材销售中的营销体系,首先必须在认真分析市场特征的条件下合理确定构建的目标。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钢材市场已经发展为买方市场,在这样的市场中,真正拥有话语权的是买方,买方对于整个市场的走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钢材销售营销体系的构建就必须围绕买方做文章,以钢材销售企业和买方互利共赢为目的,以创新发展为基础,构建为买方服务的营销平台。

二、明确钢材销售中营销体系构建的前提

为实现钢材销售中营销体系构建的目标,钢材销售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多种影响钢材销售的因素,并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构建适合钢材销售企业销售业务发展的营销体系。

通常情况下,构建钢材销售中的营销体系,钢材销售企业必须综合考虑企业是不是具有应对钢材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机制,是不是具有开创全新钢材市场的能力,是不是能够对既有营销渠道进行挖掘,是不是具有针对客户服务的快速响应机制,是不是具有绝对竞争能力的钢材品牌,是不是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企业文化等内容。

三、正确分析钢材销售中营销体系的重要职能

研究发现,钢材销售中营销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职能:1、钢材市场销售管理职能。通过营销体系,可以收集分析并处理市场信息,制定销售计划,研究目标市场,对销售人员进行考核,合理制定钢材产品价格,回收贷款,创建或者维护钢材销售渠道等。2、钢材售后服务管理职能。建立维护管理售后服务体系,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诉,及时收集钢材以及服务信息并及时反馈到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客户档案、培训客户等。3、钢材销售合同及订单管理职能。认真分析客户的信用,接受客户询价,完成合同的签订,合理处理订单,完成合同订单归档。4、创建与维护钢材品牌职能。制定钢材品牌发展战略,制定钢材品牌延伸策略,有效管理钢材品牌资产。5、财务管理职能。进行日常销售结算,和银行间的业务结算,处理各种票据业务,加强成本控制等。6、存储与物流职能。恰当安排钢材存储,合理调度配送钢材产品。7、管理国内外办事处职能。对国内外办事处进行管理,协调销售任务,完成销售目标。

四、合理构建钢材销售营销体系

(一)建立健全钢材营销服务管理

在钢材销售体系建设过程中,钢材销售公司要认真分析市场发展的方向以及钢材营销服务管理的需要,以市场发展为导向,以客户满意为目的,努力转变思想观念,建立健全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钢材营销服务管理新模式。在这个过程中,钢材销售企业要不断建立健全钢材销售服务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制定销售服务管理方案,按照客户的需求与企业的发展特点制定销售营销管理细则,使营销服务管理有章可依,从而不断提升服务工作质量,达到优质服务的目的。

(二)合理制定钢材营销政策

在钢材营销过程中,国家政策的变化对于钢材销售企业的营销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钢材销售企业要针对国家政策的变化以及不同地区的市场变化特点,合理制定钢材营销政策,改变钢材销售模式,促进钢材销售,完成销售目标,实现企业销售利润的最大化。例如,在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首钢集团针对天津市场及时展开调研并调整营销政策,提出了以62B线材为主要销售目标的对标销售模式,出色地完成了钢材销售任务,确保了首钢钢材销售利益的最大化。同时,首钢集团还在掌握客户生产以及资金状况的基础上,将现货市场作为钢材销售的运作平台,强化了首钢集团在天津钢材市场上的主导作用。

(三)创新钢材营销策略

合理构建钢材销售营销体系,还要不断创新钢材营销策略,通过多种营销策略不断提高钢材营销水平。例如钢材营销企业可以通过不断提高钢材产品的技术水平,开创知识营销;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营销管理,多方面获取市场信息,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实施营销整合;创新营销理念,创新文化营销;创新强强联手营销,通过和龙头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不断推广高端产品,促进钢材销量的不断上升。

总之,在当今经济形势下,钢材企业只有努力创建钢材营销体系,才能不断提高钢材销售企业的销售水平,不断提高钢材销售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为钢材销售企业不断获取市场份额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爱琴、21世纪服务营销发展趋势初探[J]、兰州学刊,2004,05:101-102、

销售合同管理篇2

然而,赊销实际上就是将产品转化为现金的时间跨度拉长,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分销商的资金周转放慢,进而加大其经营成本、分销商大量的资金被零售客户拖欠,会造成分销商流动资金的紧张,甚至有可能形成大量的坏帐,呆帐,给分销商的生存和发展埋下隐患;更为可怕的是,由于分销商对自身资金及管理实力并不清楚,对零售商越来越"苛刻" 的要求估计不足,以至于落到"不赊销是等死, 赊销是找死"的地步, 进而陷入不得不拖欠生产商的货款的"泥坑"、

对零售信用额的管理已成为企业急需加强的管理领域之一、倘若不进行科学的零售信用额管理,分销商将无法管理好"零售"这个让其"又爱又恨"的销售渠道,实现自身的发展计划,甚至有可能动摇自己生存的根基,造成企业的灭顶之灾、科学的零售信用额管理仅仅是财务问题吗?对于信用额的管理,很多人还存在不少认识上的误区、在他们看来,信用额管理只是财务人员应该关心的问题、其实,科学的零售信用额管理所包含的内容远远不只是财务或应收账款的问题、

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 尤其是在国际大型连锁零售商(如美国的沃尔玛, 法国的家乐福, 德国的麦德龙等)对中国的"大举入侵"后, 许多零售商不得不考虑自身的生存问题,继而对产品分销商提出了许多前所未有的要求、

市场的发展也使分销商的角色发生了转变,他们不再是以前以获取产品销售利润为导向的传统商人,而是以提供市场分销覆盖,实施补货保证物流供应,帮助生产商进行零售终端的店内管理和资源争夺,以服务佣金为导向的现代专业服务提供商、

两者的相互作用将使分销商和零售商的关系由以前的交易关系变成合作伙伴关系,两者必须相互配合以促进销售额最大化的实现、分销商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帮助零售商分析市场数据和管理库存,使零售商能更好地服务于最终顾客,这反过来又将促进分销商自身业务的提升、

在新的合作伙伴关系模式下,零售信用额的管理不再只是一个简单的应收账款控制问题, 而是一个以零售库存管理(Retail Inventory Management),建议订单管理(Suggest Order Management)和回款周期管理(Payment Terms Management)控制为基础的"零售信用额一体化"管理体系 (Integrated Retail Credit Control)、

一、零售信用额一体化

"零售信用额一体化" 的管理思想是建立在分销商对零售商销售,库存和回款整体分析基础上的数据化信用额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克服了以往分销商在销售,财务和信用管理工作上的相互脱节,相互冲突以及缺乏整体规划和协调的弊端、更为重要的是,"零售信用额一体化"管理从根本上结束了分销商与零售商合作过程中的无序状态, 避免了分销商简单地凭经验和感觉以及与零售商之间的关系程度来制订"赊销制度"、

在"零售信用额一体化"管理模式中,零售库存管理是核心,是零售信用额制定过程中的重要因素、这是因为,零售库存(即产品库存)是零售商整体成本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零售商要求分销商给予零售信用额的初衷、零售库存管理是否得当,直接影响零售商流动现金状况的健康与否、但是,零售库存不只是零售商自身的问题、零售库存管理是否得当不仅影响零售商自身的竞争力及资金运营,也影响着分销商的库存和销售状况、因此,分销商在了解到零售商的库存管理思想后,应以过往的销售数据为基础,与零售商共同制定合理的库存计划, 在不影响销售,不产生产品脱销的情况下尽量减少零售商店内库存、

在传统的供应链管理中,零售商往往只是在店内产品数量下降到合理库存水平以下后才根据实际的产品销售数量以及对今后一定销售周期的销售估计向分销商下订单、 分销商为了能满足各零售商"不定时", "不定量"和"不定规格" 的"三不"订单而积压了大量的库存、 零售商不规律的订单行为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整体供应链的成本, 降低了供应链效率, 也大大加大了分销商对零售商的信用额控制的难度、 如果分销商能够以零售商店内实际的销售数据为基础, 帮助零售商制定订单计划和订单频率, 减少每次订货数量而增加订单次数,可以达到帮助零售商减少店内库存,同时减少分销商所需提供的零售信用额的"共赢"结果、

在整体销售过程中,回款几乎是所有分销商最为头疼的"症结"、 分销商迫于市场竞争及销售的压力, 常常建立以销售额为导向的销售管理体系、 在这种销售激励制度下, 销售人员经常会忽视收款风险、 即使分销商制订了销售人员销售业绩与实际回款金额挂钩的奖惩办法, 也会由于销售提成给销售人员所带来的利益远远大于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而起不到有效的控制作用、 因此, "零售信用额一体化"管理模式中为解决零售商回款问题的管理办法,即建立对零售商快速回款的激励制度并计算不同的回款条件能为零售商带来的价值,是值得分销商一试的、

二、案例解析:分销商如何计算其回款条件为零售商带来的价值?

大连某食品分销商A在大型零售商B中的年销售额为500万元、 分销商A为此零售商B提供的贸易条件是36天回款以及1%的销售折让、分销商A假设零售商B在这个财政年度中将应付款投资在一个有6%毛利的产品上, 那么,这个财政年度中零售商B从分销商A的贸易条件中获得的利益就是:

获利

= 折让获利+应付款投资获利

= 年销售额 / 360 X 回款期 X 销售折让比率 + 年销售额 / 360 X回款期 X 应付款投资回报率= 年销售额 / 360 X 回款期限 X(销售折让比率+应付款投资回报率)

= $5,000,000 / 360 X 36 X (6%+1%)

= $35,000元

在这个案例中,本年度零售商B从分销商的贸易条件中可获取的利益由两部分构成、其中,一部分是分销商A支付给零售商B的销售折让,由年销售额,回款期限以及折让比率决定、在上述公式中,年销售额 / 360是指零售商B本年度每天可实现的销售额,再乘以回款期限就可以得到回款期限内零售商B实现的销售额,回款期限内零售商B实现的销售额与销售折让比率的乘积就是分销商A应当支付给零售商B的销售折让、另一部分是零售商B将本年度的对分销商A的应付账款用于其他投资的收益,由年销售额,回款期限以及应付账款投资汇报率决定、在根据公式计算零售商B的获利时,年销售额/360是指零售商B本年度每天可实现的销售额,再乘以回款期限就可以得到回款期限内零售商B实现的销售额,也即零售商B的应该支付给分销商A但尚未支付的账款,是零售商B本年度对分销商A是一项应付账款,与应付账款投资回报率相乘就是本年度零售商B对分销商的应付账款用于其他投资的收益、

三、如何实现"零售信用额一体化管理"?

"零售信用额一体化管理"的关键在于对销售,库存及回款等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考虑, 制定科学的信用额管理流程和制度, 并在实际管理中持之以恒地实施、

分销商在与零售商建立生意关系的开始, 就必须对零售商的过往销售及财务状况进行尽量深入的了解,以便于与零售商共同制定合理的订单周期,每次订单,回款周期和建议(初始)信用额、

在分销商对零售商制定初始信用额的过程中,必须重点考虑零售商过往同类产品销售数据,同类型零售商过往销售数据,分销商与零售商共同制定的生意计划,对未来一定时间内销售的预期等等因素、同时,分销商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相应产品的销售周转速度以及参考当地零售商客户竞争情况制定出平均的经验结算期,然后根据下面的公司产生一个建议信用额、

建议信用额的常用计算方法是:

建议信用额

=平均每天销售额*经验结算期

=预计销量/预计销售时间*经验结算期

销售合同管理篇3

关键词:销售合同;管理系统;WEB;面向对象;全生命周期

中图分类号:TP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08)36-2663-03

Sales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Research of Machinery Equipment Enterprise Based WEB

LAI Hua-lun1, ZHONG Liang-wei1,2

(1、Business School, University of Shanghai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anghai 200093, China; 2、CAD Center, University of Shanghai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anghai 200093, China)

Abstract: After the system analysis of sell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of a mechanical device enterprise, taking the practical realization of sell contrac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as the background and aimed at the business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ystem, the paper discusses some key practical technologies during designing and provides much convenient way for developing plicate MIS system, especially those mechanical device enterprises who also want to develop their own MIS system、

Key words: sell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WEB; Object-Oriented; whole lifecycle

1 引言

销售合同是制造企业重要的生产信息,其内容既包括用户要求的属性、规格和交货时间,也包括企业制定与执行生产计划过程中涉及的信息,是连接制造企业和用户的纽带。在制造企业内部,主生产计划与生产作业计划之间要制定合同计划,合同计划既要保证完成主生产计划下达的所有任务,又要使生产计划能有步骤有秩序地安排好每一个合同的生产。合同计划是主生产计划的细化,不只起到沟通内外的作用,更主要的是减少销售部门和生产部门之间的矛盾和误差,达到企业内部运作的一致性。

目前许多制造业企业的合同管理大都是手工版或单机版数据库软件操作完成,这种方式缺点很多:专人从事、查询不便、统计有出入、传递慢、分析能力落后、信息共享程度低,形成信息孤岛、合同的执行过程仍停留在最原始的人工处理纸张阶段,不利于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也严重的影响到企业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对于规模巨大、产品复杂的大型制造业企业来说,体现得尤为明显。

我们根据销售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以上海某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为典型环境,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之上,研制开发了销售合同管理系统。系统核心目标是通过将订单合同的签订向生产计划、向作业指令进行转化,把市场需求准确及时地映射到生产制造中,从而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反应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在系统的开发过程中,首先对该企业合同执行特点进行系统分析,提出系统开发目标,改进系统流程,建立功能图,并进行系统实现,在实际运行中取得良好的效益。

2 销售合同中的一些特点

经过前期对文中所述某大型机械设备企业在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所进行大量的需求分析调查,结合与合同执行参与人员多次探讨,得出该企业目前处理销售合同中的一些特点:

1) 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核、执行以及最后的交付工作完全人工操作,跨越多个部门,由于部门之间文化氛围有所区别,员工之间存在个体认知差异,以及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原因,造成合同的后续执行阶段容易出现沟通不畅,协调艰难等问题。

2) 生产出来的大型机械设备结构复杂,大部分都是由许多小型设备组和而成,所以签订合同时内容比较繁杂,并且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客户的意向而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3 系统设计目标

对于销售合同管理相关的全过程、全员和全部门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和改进现有模式。

基础于网络和数据库平台,系统能保证数据的集中、安全、完整、一致、共享性好。全部信息集中存在服务器中,进行统一设计和管理。

系统支持多人员、多角色的管理模式。为保护商业秘密,不同用户在六成中具有不同权限,进行不同操作。各授权用户可以利用该系统实时获得准确有限的授权信息。

系统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和可扩展性,为避免出现信息孤岛问题的产生,方便系统升级与日常办公自动化系统、库存系统、财务系统、成本管理系统进行无缝集成,系统采用组建的方式进行设计开发,为将来可能需要的二次开发预留接口,以便进行系统功能的扩展。

系统具有良好的查询、统计、分析和报表功能。

系统操作界面简洁、友好性强、易操作、易维护。

4 系统功能流程分析

通过对该企业合同管理运行模式的分析,得出基于全生命周期的销售合同管理所需要的管理流程和管理内容。该功能流程结构如图1所示。各模块功能如下:

1) 输入:由各部门销售员输入合同信息,包括客户信息、合同框架信息、合同涉及到的各种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及特别备注等信息。

2) 查询:包括各销售部门可以查询到本部门所签订输入的合同信息,以及执行情况的查询,上层领导人员则可以查询到所有部门的合同信息以及各自的执行情况。

3) 修改:指引粗心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差错,如合同输入过程中合同金额、设备明细表名称、规格等的修改,其他类似于合同编号、合同构成类型不允许修改。

4) 财务审计:审计人员根据原始合同核对系统中相应的合同细则,如无误差则审计通过,该合同进入后续流程继续执行,如出现不一致,则审计不通过,不得进入后续流程,交由合同输入人员即各部门销售员修改,直至完全一致后才能审计通过。

5) 生产计划报表的生成:对于财务审计通过的合同,销售总部人员根据实际库存情况制定工作令计划,生成报表交与各生产分厂去进行作业。

6) 财务发货审批:根据客户实际到帐金额,财务人员审核可发货设备内容。

7) 开提货单:由专人根据财务审批可发货内容开具提货单。

8) 系统维护:包括数据的导入导出,备份与恢复以及用户的管理(用户增加、删除、权限的授予与回收),由系统管理员操作。

9) 客户管理:用户可以查阅、修改老客户信息及添加新客户。

5 系统开发关键技术分析

5、1 系统特点

本销售合同管理系统采用基于Web的系统结构,特点分析如下:

目前,很多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了C/S的系统结构,这类系统的优点是与大型数据库的联接紧密,数据处理速度快,系统安全性好。但应用C/S结构建设的管理信息系统专用性强,难以跨平台使用,开发周期长、生命周期短,系统维护和升级成本太高;系统只能在局域网的小范围内实现信息集成和信息共享,其封闭性限制了系统对外部资源的利用;而且,如果需要提供lnternet/lntranet上的数据服务,旧的管理信息系统必须要以新的软件技术重新编写,重复开发成本高。随着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基于Web的信息系统对传统管理信息系统的体系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图1 功能流程图

图2 系统结构

与C/S结构相比,基于Web的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如下诸多优势:

1) 开放性:基于Web的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做到开放式的、跨平台的应用。

2) 易于维护和升级:采用分布式多层应用技术,大大节省了用于系统维护和升级的时间和费用,也改善了C/S结构的延展性问题。

3) 标准化:基于internet上的公开协议和技术标准(如TCP/IP,HTTP,XML,SOAP等)可实现应用系统在internet/intranet上的集成,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对于操作人员来说,客户端可使用标准化的浏览器软件,用户界面的操作简单易学。

4) 安全性:与传统的C/S结构相比,基于Web的管理信息系统在客户端与数据库服务器之间增加了Web层服务器和其他的中间层服务器,使客户端和数据库服务器不直接相连,可有效地防止用户的非法入侵。此外,中间层为系统提供了基本的安全保护,并支持软件开发人员使用SSL(Security Slcket Layer)对传输的资料进行加密解密。

5、2 合同管理系统的技术架构

系统采用基于Web的技术架构体系,使用大型数据库MS SQL Server,以JAVA作为应用程序开发语言,ECLIPSE作为系统开发环境,在开发过程中,严格遵循了面向对象(Object Oriented)技术原则,采用组件式(Component Based)开发,注重产品的技术架构(Technical Infrastructure)的建立,运用了Web Service技术,能够有效地支技产品的进一步发展和第三方的集成应用。图2为系统的结构图。Web Service使用了标准的输出接口WSDL(Web Service Description Language)为internet/intranet上的客户端提供服务,它不再注重以什么技术来实现Web解决方案。Web Service将Web应用中以程序设计为导向的概念转换为以服务为导向的概念,其最有价值的地方就在于能够成为不同组件模型和异构系统之间的胶水集成技术。本文所讨论的合同管理系统采用了Web Service技术,为日后必然出现的企业内部和企业间的系统集成提供了技术保障。

6 总结

1) 作为该企业ERP信息化建设的一个子项目,本销售合同管理系统已经成功开发,在企业内部进行试运行,并已取得明显成效,优化了销售合同从签订、执行、到最后的交付所涉及到的各功能流程,强化了合同实施的稳健性,更为整个公司的信息化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 随着软件技术的不断发展,软件开发平台和软件开发工具越来越完善、先进。但在应用软件的开发中,设计人员仍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实际问题,本文探讨了在设计过程中一些非常实用的关键技术,针对某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企业的实际情况定制开发了一个销售合同管理系统,在系统的开发过程中采用了当今先进的软、硬件平台和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方法,系统地实现融入了很多新方法和新特色,这些技术对于开发复杂的MIS系统尤其是开发同类机械制造企业的MIS有非常实用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黄美华,郑少洪、基于B/S结构下的合同、成本控制管理系统开发研究[J]、计算机与数字工程,2005,33(3):64、

[2] 郝应光,范开萌,刘晓冰,等、基于ISPS的销售管理系统在特钢行业的应用研究[J]、计算机应用研究,2006(7):65、

[3] 李淑娟,李言,孙太国、基于JSP的合同管理系统开发[J]、计算机工程,2004(12)、

[4] 刘亚宾,杨红等、精通Eclipse[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

[5] 吴少华,边宇、WEB数据库开发与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120-130、

[6] 廖望,何俊、SQLserver2000案例教程、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4、

[7] Horton I、Java 2编程指南(JDK1、3版)[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1、

销售合同管理篇4

关键词:公约适用范围总则

TheAnalysisonsphereofapplicationandgeneralprovisionsofCISG

Abstract:The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hereinaftercalledcisg)hasbeethemostimportantsubstantativeconventiongoverninginternationalsaleofgoodsrelationssinceitseffectin1988、ThedevelopedcountrieswhichhaveawidetraderelationswithChinaareStatesPartiestoCISG,excludingEnglandandJapan、Therefore,theimportanceofresearchingCISGisveryobvious、Thisarticleintendstodiscusspartone(sphereofapplicationandgeneralprovisions)ofCISGbecausethispartisthepremiseandbasisforunderstandingandapplyingthewholeconvention、

KeyWords:CISGSphereofApplicationGeneralProvisions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概述。

公约作为统一的国际实体法,可以被当事人直接采用和在一定条件下自动适用,克服了利用冲突法规

则选择准据法的间接性和不确定性,但是公约不能解决所有与国际货物销售相关的法律问题,不仅它本身规定不适用于某些合同争议,而且就销售合同法应有的范围看,公约也仅仅规定了一些主要问题,“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以及买方和卖方因此种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公约第4条)。至于其他法律问题,如合同的效力、违约金定金条款的效力等,都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要由相应的国内法去解决。

二、公约的适用范围中容易引起争议的地方。

1、公约以营业地位为标准来决定销售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遗憾的是公约没有给营业地下定义,尽

管“公约”起草过程表示永久性的企业是必须的,货栈和卖方所都不算“营业所”。由于各国代表对“营业所”有不同的理解,最后的意见是由裁判机关考虑可以界定营业地的相关因素(如组织权限、营业活动情况),在个案(casebycase)的基础上确定“营业所”。

当乙方或双方都有一个以上的营业所时,这个“营业所”标准就会引起麻烦。公约第10条第1款规

定:“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位其营业地┈”以此表明哪一个营业所应被用来确定一项交易的国际性。但即使这样也可能会含糊不清——“营业所指与合同和履行合同关系最密切的那个营业所”(下划线处即笔者强调处)。这样,在有一个营业所与合同的签订关系比较密切而另一个与履行合同义务关系比较密切的地方,关于那个营业所是相应的“营业所”还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秘书处评论①指出,“其中的短语‘合同及合同的履行’是指交易的整体,包括与要约承诺及合同履行相关的所有因素。”但是秘书处的评论并非公约的正式评论,实际上,公约没有任何正式评论,因此实践中不同的法院、仲裁庭是否会采纳秘书处评论中所说的从整体性的角度来确定营业所是个未知数。然而,第10条第1款的后一句“但书”又限定了在从多个营业所进行选择时可用的事实,范围定在“当事方”都了解的事实基础上,才能签订有约束力的合同。这就要求谨慎的当事人在合同内明确说明他们认为各方的哪一个营业所与“合同有最密切的关系”,以解决可能的指代不明问题。

2、根据公约第95条,缔约国可以声明对第1条第1款b项做出保留,以防止公约的扩大适用。中

国做出了保留,因此,中国的“公约”版本就是,当某个合同是由在不同国家有营业所的当事人签订并且只有一个国家是缔约国时,“公约”就不适用了,虽然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应该实施缔约国的法律。例如:中国一方与在英国(非缔约国)的另一方签定的销售合同不受公约的制约,即使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可以适用中国的法律。如果中国法律适用,是由国内的《涉外经济法》或《合同法》而非公约来调整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即使诉讼是在法国,即一个没有提出这种保留条款的缔约国,为了说明第1条第1款b项,中国不是一个缔约国。但是,如国缔约国没有对第1条第1款b项做出保留,则公约可以通过国际私法规则得以间接适用。例如:当事人甲的营业所在缔约国A而当事人乙的营业所不在缔约国内,A国没有对第1条第1款b项做出保留,合同中也没有法律适用条款,如果仲裁庭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决定适用A国法律,则应适用公约而非A国的国内法。

3、公约没有给“销售合同”下定义,因此,它在用于某些种类的交易时就会产生问题。已知的问题

包括“寄售”,即买方可以把任何卖不掉的货物退还;易货贸易或对销贸易,用这种方式把货物兑换成其他货物而不是货币;租赁合同,规定一方将其财产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转让给另一方,而收取预定租费的合同。

寄售合同属于委托销售,由于买方没有买断货物,因而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公约不适用。

关于易货贸易能否适用公约,则有很大争议。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声明是否将其纳入公约的调整范围,以避免争议。

至于租赁合同,由于租赁期间出租方转让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公约不适用。即使是融资租赁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届满时有优先购买租赁物的权利,也不能掩盖在这种交易中将货物让于他人使用的因数是最重要的这一事实。而且,不管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上都发展了一套区别于货物买卖制度的租赁规则。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便制定有“国际融资租赁公约”(1988年5月28日)。

此外,关于特许权合同。一般来说,此种合同本身不适用公约的规定,因为此种合同通常并不将货物买卖义务规定为合同的中心,而其中心问题是权利的转让。但是,依据此种合同所进行的货物买卖则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4、公约没有给“货物”下定义,而是以排除法,从反面确定公约的货物销售范围。公约第2条分别

按买方购买货物的目的(a项)、货物交易的方式(b、c、d项)、货物自身的性质(e、f项)做出了排除。从公约制定的历史可以看出,公约立法者希望对“货物”作更广泛、更有弹性的解释,以适应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

5、公约第三条排除了两种类型的货物销售合同,即第1款的“但书”和第2款的内容,但其用语过

于含糊。第1款中的“大部分”(substantialpart)如何判断?是以材料的数量还是以材料的价值来确定呢?有学者认为,确定供应材料的多少一般应以材料的价值来确定。笔者亦同意此种观点。至于多少属于大部分难以预计,应根据具体案件进行衡量,而不应僵硬的坚持以某一个百分比(如50%)为标准。

第2款排除的是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如技术知识产权)的混合合同(mixedcontract)。“绝大部分义务”(preponderantpartofobligations),指的是提供义务的经济价值占整个合同的绝大部分,如果服务部分的价值超过合同总价的50%,公约不适用。例如:计算机软件的卖方为满足客户特殊需要提供经过改制的软件产品,则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服务,不应由公约调整。但想使公约调整混合合同,除满足上述一个条件外,还须使得供应货物、提供劳务的义务必须同规定在一个合同中,而且两者之间要有紧密的联系,不可分割。公约在这里并没有涉及合同的可分割性的问题,一个合同是否可分割,应由合同适用的国内法解决。秘书处评论公约草案第3条亦表明了这种观点。

6、关于第4条(a)项与第9条第1款规定的关系问题。

公约第4条规定公约不适用于任何惯例的效力,而第9条第1款确认了当事人同意的贸易惯例有约束

力,两者看似矛盾,其实不然。第9条的规定实际上不受第4条规定的影响。第4条(a)项的含义是公约不负责解决贸易惯例的法律效力问题。惯例的法律效力留待合同适用的国内法去处理,如同合同的效力由国内法而非公约决定一样。如果惯例不违反国内法的强制性法律规则以及该国的公共政策,它们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否则当事人即使选择了惯例也无法律上的效力,不得代替公约或相应的国内法的规定。而第9条体现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的精神,一项惯例的有效性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是当事人同意采用。由此可见,这两条规定同时存在并不矛盾,调整的是不同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可以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惯例对合同是否有约束力,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将其引入自己的合同之中;其次,要看该惯例与合同所适用的某个国内法是否抵触,是否被该国内法承认。实际上,使用惯例的最大障碍是它在法律上的性质以及各国法院依据本国法对同一惯例所形成的不同解释。

7、公约第5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责任。”这一条将

公约的调整范围与产品责任法、侵权法区别开来。但公约并未排除缺陷产品给买方造成的财产损失问题,而很多国家的产品责任法也调整财产损失的赔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究竟应适用相应的国内产品责任法,还是应适用公约呢?公约第7条第1款,“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可见应该适用公约,否则会损害公约的统一法的功能。此外,如果买方根据国内的产品责任法或侵权法,可能负有沉重的举证责任(如证明卖方有过错),而适用公约则减少了买方的这种举证责任(无须证明卖方有过错)。

8、公约第6条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使本来可以由公约调整的合同关系不适用公约,相反的问题是,

当事人能否通过协议使不符合公约条件的合同关系适用公约?这就是所谓的参加公约(optinginCISG)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公约第2条(a)项、第4条(a、b)项以及第五条所规定的事项,因为会涉及到有关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所以当事人不能通过共同约定来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否则会造成约定无效的后果。至于当事人明确排除第2条(d、e、f)项或第3条的规定,使上述条款中规定的销售适用于合同的管辖,在不违反公共政策、强制性国内法的前提下,似乎应该准许。如果交易与缔约国无关,并且不符合第1条第1款b项规定的情况,此时当事人之间约定适用公约,可能要遭到那些要求交易与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有“合理联系”的国家的反对。再假如只有合同一方在缔约国内,双方约定适用公约,能否得到允许?笔者认为,由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强行性国内法的前提下,已为多数国家所承认,因而这种情况下公约可被允许约定适用。在我国的实践中,内地公司企业与香港、澳门的公司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也被视为涉外经济合同,那公约是否可以适用呢?有仲裁裁决表明,这种情况下,公约不能自动予以适用。虽然香港、澳门属于中国,但根据公约第93条,我国政府并未声明公约可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因而,香港、澳门的公司企业与营业地位于公约其他缔约国的公司企业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公约,则会被允许。

三、公约的总则部分

公约的总则适用于整个公约,可以对我们更好的把握公约起指导作用。以下对其中几处进行分析。

1、第7条第1款规定了解释公约时应遵循的总的原则,强调必须注意公约的特殊性质和目的;第2

款是为了使公约适用于新的情况,是作为公约的填补空白条款出现的。

乍看上去,第7条第1款好像是一些“不切实际的陈词滥调”,没有任何特殊的分析性内容。然而,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公约解释的统一性。我们必须注意到,通过实行一个统一法来达到法律规则的统一,这仅仅是第一步,同样重要和困难的是统一性的保持。公约最终需要由国家的司法或仲裁机关解释和使用,而不同法律制度、背景下的法官、仲裁员易受本国法的思维方式、知识体系、解释技巧的影响,从而有可能对同样的公约条文得出不同的理解,同样的条件得到不同的结果。当事人为保护其利益,可能会借此从法律上的挑选转向对裁判庭的挑选(forum-shopping)。这一问题,也因为由同等效力的公约不同文本翻译表述的纰漏而严重。这或许意味着公约的统一性会因为对它的适用而丧失。为了预防这种发展,公约才设置了第7条,提醒法院注意维护公约的统一适用。由于不存在一个关于公约的超国家的司法审级,此种途径是使公约在国际范围内得以统一适用的唯一途径。

公约规定第7条第2款的目的是公约反对这种看法,即凡未在公约中明确规定的问题都应归国内法管辖,但其在运用时可能会遇到困难。首先,人们会问,拟议中的问题是否属于“公约范围之内”。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则有必要借助于国内法。因为将公约发展到非其管辖的范围,将是对国家立法权的侵犯。当公约条款对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没有提出任何指导时,如何判断该问题是否属于公约范围将会由国内法院或仲裁庭依其理解做出决定,而这可能导致不同的方向。第二个问题是应基于公约的何项原则做出决定?有学者提出了公约所应包含的一般原则,即诚信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信息沟通与合作原则、合理性原则、减轻损失原则等。这固然有合理之处,但仍可能像第一个问题一样,导致不同的方向。事实上,由于法院往往从公约中得不到一条便于利用的“一般原则”,因而很容易求助于它们已熟悉的国内法作为补充原则。即便法院认为它们推导归纳出了公约的“一般原则”,也可能是受国内法律文化的影响的产物,只不过是以“公约的一般原则”的形式得以出现而已。所以,鉴于在确定以上两个问题的答案时都有可能导致不同的方向,如何调和裁判庭的分歧是使公约统一适用的关键。幸运的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在维也纳建立了情报交流中心(clearinghouse),其职责便是从各国通讯员网站接收有关国家的法院、仲裁庭适用公约的判例报告摘要,以联合国所有语言编写、公布这些案例报告和摘要。这种方式通过借助于先前的判例,从而可避免由于对前例的无知而产生岐见。从长远观点来看,这样的汇集可成为法律更新的基础,但这样的工作针对统一法比针对国内法更为困难,因为这涉及到国内法院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程度,甚至司法的管辖问题,所以这项工作的最终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各缔约国的共同努力。此外,考察制定公约的背景、筹备资料也是寻求公约立法原则的有效方法。当然应慎重对待公约的历史,由与公约本身是妥协的产物,任何人援用立法资料时都应证明该资料反映的意见是公约制定者——各国代表的普遍意见,而非个别人的见解。即使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处的评论,也只是对公约草案所作的点评,没有收录外交会议上进行的更改,况且没有任何公约的正式评论被大会批准,因此秘书处评论用起来必须小心谨慎。

2、第8条规定的是法院或仲裁庭在解释当事人的陈述或行为的意思时应遵循的原则。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他行为,应依照他的意旨解释”体现了主观标准的原则,但有一个重要的附加条件,即当事人的陈述或行为的意思一定要为对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实质上是要求双方达成了合意,否则,适用第2款的规定。对于采用格式条款达成的合同,在一般情况下会适用本条第2款的规定,因为这不属于双方共同准备的合同,往往不存在合意。第2款采用的是客观标准,规定了三个条件:具有同等资格的人;属于通情达理的人;要按这个人处于类似情况时所应有的理解来解释。第3款是对第1、2款的重要补充,规定了在按照上述两项确定当事人的意思时,所应予以注意的情况和可以参考的资料文件。

3、第9条第1款的中的“业已同意”,应理解为当事人之间明示的(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同意。第2款对以默示方式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惯例规定了三个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知道或理应知道;二是在国际贸易中广泛知道;三是同类交易的合同当事人经常遵守。可以看出,以默示方式选择惯例的范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为承担举证责任的任何一方制定了很高的标准。

4、第10条在前文中谈到营业地的确立时已有所涉及,此处不再赘述。第11条提出了销售合同成立不受形式限制这一基本原则。第12条须与第96条联系起来理解,如果缔约国根据第96条做出了保留,则第11条,第29条或第二部分准许销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他意旨表示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适用,而应适用本国法书面形式的要求。但在上述范围之外的其他通知可以采取一定情况下适当的方式。例如,单方面提出(而不是双方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协议的要求;一方或双方发出的关于货物与合同不符,要求减价或其他除要约承诺以外的通知,不属于第96条允许保留及第12条规定的限制范围。第13条规定:“为本公约的目的,“书面”包括电传和电报。公约中十多处要求当事人发出通知的条款没有特别的形式要求②,只是第21条第2款、第29条第2款涉及到书面形式的要求,公约为此而提出了书面形式的含义。这一规定的重要意义在于表明了公约并没有要求书面形式必须要有真实签名或盖章,因为以电报、电传发出的信息虽然没有真实签名,也属于书面形式。由此可以推知,现代贸易中广泛使用的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也可以认为属于公约中的书面形式。

四、公约在我国实践中的运用及产生的问题

公约自生效以来,国内外已产生了大量运用公约解决当事人之间合同争议的案件。由中国国际商会仲

裁研究所于1999年编写的《典型国际经贸仲裁案例评析》一书中,共有50个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的一般国际货物买卖的案例,其中有18个是直接援用公约解决争议的。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编写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裁决书选编(1995-2002)》(货物买卖争议卷)中亦有十几个援引公约的案件。笔者通过阅读以上案例,发现公约在我国的适用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公约的很少,甚至合同中没有法律适用条款,往往由仲裁庭来发现公约的适用,反映了我国当事人对法律选择风险的意识不够。此外,有的当事人在对方是非公约缔约国的情况下还主张适用公约(合同中没有法律适用条款),这种主张明显不能获得支持。特别要注意的是,我国涉外仲裁案中,80%是涉港、澳案件,而港、澳地区均未参加公约,所以公约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自动适用。当事人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是否适用公约,一般来说,我国涉外仲裁是尊重当事人的这种选择的。

2、从案件数量来看,公约关于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部分、违约救济部分运用的较多,其它部分如合同的订立适用很少。

3、公约与国内法、当事人约定适用的惯例之间紧密配合,共同调整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正如本文开头所述,公约的调整范围有限,因而大量因合同产生的法律问题还需借助国内法。同时,我国《合同法》1999年10月起生效,代替了原先的《涉外经济合同法》,但由于合同法更关注国内合同行为的调整作用,所以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来说,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公约恰恰弥补了其不足。此外,国际惯例尤其是国际贸易属于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在合同中得到了充分反映。由于公约本身就是对国际货物贸易领域的惯常做法的一个总结,它在制定时也考虑到了通则这些贸易惯例。另外,公约制定后的广泛适用也影响了通则这些贸易惯例的发展,使得通则修改时不得不考虑与公约的一致性。因此,通则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基本上是一致的。两者相比较,公约的规定范围更广,但却更原则,而通则的规定则范围较小,但却更明确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通则还可对公约所不规定的问题进行规定(如费用的划分、有关手续的办理等)。总之,我们在对外贸易实践中,应将公约、国内法与国际贸易惯例结合运用,以便更好的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参考文献:

[1][4]李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评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销售合同管理篇5

[关键词]销售;管理;控制

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是企业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保证信息质量真实可靠、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促进法律法规有效遵循、规避生产经营风险,由企业管理层及其员工共同实施的一个管理过程。而销售业务不仅是企业主要经营业务之一,也是解决企业收入的重要环节。那么,如何才能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来提高销售业务的管理水平呢?

笔者认为,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来提高销售业务的管理水平,要遵循四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即:正确制定合理的销售政策是前提、完善合同管理是基础、科学的物流管理是重点、加强收款环节的控制是关键。只有做到这些,并结合各自企业实际,予以适当的完善和补充,才能真正达到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来提高企业采购管理水平的目的。

1 正确制定合理的销售政策是提高销售管理水平的前提

销售政策是一项引导性、激励性销售措施。它的目的就是促进销售,给销售带来保障和轻松。所谓保障,就是通过给出一定的条件来激励、约束经销商与销售人员的行为,为完成销售目标服务;所谓轻松,就是充分发挥吸引力,促使客户与销售人员产生内驱力,自动地去完成销售目标,从而给销售带来一些便利与轻松。Www、133229、cOM销售政策包括对内的《销售人员的激励政策》和对外的《经销商激励政策》,在这重点提出的是经销商的激励政策。

(1)在制定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性作用,给货物和货款带来保障,给货款结算带来便利。在结算条款中要引导经销商实行现款现货,同时辅以折扣支持这一措施,会收到显著效果。销售人员不再将主要精力花在追收货款上,而将主要精力花在市场开发与客户管理上面。在赊欠与铺底上要明确规定授权的范围与期限标准,否则将造成应收账款偏大。

(2)折扣也就是厂家给予经销商的销售返利、销售奖赏,是经销商应得的额外劳务费用。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竞争的加剧,厂家对经销商的期望提高了,对经销商的要求也随之增加,这些要求怎样才能在市场中得到实施与落实?厂家只有拿出更多的折扣。现在的折扣又分成许多单项折扣,如现款折扣、专营折扣、销售增长折扣、市场秩序折扣等。

①现款折扣是对结算的保障,按净销售额的百分比给予折扣。这种折扣不仅厂家资金流回笼较快,而且商家利润点增加。

②销售增长折扣是市场竞争加剧,商品供过于求局面下,每个企业为了得到更多的市场份额而产生的。市场消费量这个“蛋糕”的扩大速度是有限的,市场供应量的增长速度是高速的,只要我们多销售、多生产,我们获得的市场份额就大一些,竞争力就强一些,赚钱会更多一些。这样市场供给量增加,暂时出现供过于求,只有从销售上找出路。

③专营折扣《市场营销》中介绍市场防御策略有一条是渠道封锁,封锁方法之一就是签订排他性协议,具体就是专营。市场操作中,有许多经销商不愿意专营,理由很简单:风险大,销售受影响,可提供给自己客户选择的产品有限。厂家怎么办?给出专营折扣。专营,就享受该折扣;不专营,就不享受该折扣。同时专营折扣也对培养经销商的忠诚度有很大帮助。

④市场秩序折扣,由于市场上经常出现倒货、窜货,低价倾销,价格倒挂的事情,厂家又经常查不出结果,造成市场价格混乱,货物流通不正常。只要有一家经销商的货物开始低价销售,马上所有经销商都会低价销售,不仅将损失转嫁给厂家,而且丧失继续进货销售的信心。商家是以利润为中心的,只有保证价格稳定和合理的价差,经销商才有利可图,厂商合作才会持久。所以专门为此设了一项折扣来引导经销商共同遵守、维护市场秩序。

(3)新产品销售奖励。注重产品开发与产品组合的公司,经常会推出新产品,多给经销商提供一些赚钱的机会,多给市场提供一些“武器”。但经销商认识不一样,有的愿意销售新产品,认为赚钱多;有的不愿意销售新产品,认为销量小、有风险,卖力不讨好。这个矛盾怎么解决?激励!让经销商见利眼开,就可以借经销商之力推销新产品了。

2 合同签订与管理的完善是提高销售管理水平基础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合同在经济交往中越来越规范、标准、完整。这一环节可以规避销售风险,保证企业的合法利益。主要通过合同范本管理,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降低合同签订风险;通过资质信用管理,建立经销商诚信档案体系,降低了履约风险;通过合同风险点管理,强化合同履行的风险意识,减少合同履行风险;通过合同会签管理,提高合同审批效率,规范业务流程;通过合同履行管理,加强经营过程的控制能力,提升公司精细管理水平;通过合同统计分析管理,提高公司经营决策自我分析能力。

3 科学的物流管理是提高销售管理水平重点

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开具销售通知单,发货和仓储部门应当对销售通知单进行审核,严格按照所列项目组织发货,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同时企业应当加强销售退回管理,分析退回原因,及时妥善处理。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制度规定开具销售发票,严禁开具虚假发票。

企业应当在销售与发货环节做好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制度,加强销售订单、销售合同协议、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收货回执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销售部门应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

4 加强收款环节的控制是提高销售管理水平关键

(1)收款业务应当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避免销售人员直接接触现款;对于商业汇票明确受理范围,严格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票据欺诈。企业应由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货币资金是企业所有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是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目标。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企业货币资金开支的合理、合法和货币资金回收的安全可靠,防止贪污舞弊行为,保证资产的安全,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满足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2)企业应当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严格考核。销售部门负责应收款项催收,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应收款项,采取不同的方法和程序。严格区分并明确收款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清收奖励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保证企业营运资产的周转效率。

(3)企业应当加强应收款项坏账的管理,对全部和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进行处理。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销售环节在企业的整个经营过程中占有很重要的作用,在争取销售得到发展的同时,建立健全销售与收款及货币资金环节的销售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加强管理有效途径。通过在各业务环节之间建立一套相互牵制、相互验证的控制体系,可以杜绝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提高应收款与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使企业资金健康地运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参考文献:

销售合同管理篇6

[关键词]啤酒;销售预测;时间序列;计划评审技术

1 啤酒销售的特点

啤酒作为一种快消费品,存在其自己的内在趋势性,同时又具有自己的销售特点,啤酒销售受自然状况季节、天气、温度的影响较大,这些历年销售波动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时下国内啤酒市场没有完全成熟,又呈现出区域性特点,几乎每个地市都有自己的本土啤酒企业。啤酒销售还受区域经济状况、消费习惯、流行趋势、广告媒体效应、人文环境、促销政策的影响。因此啤酒销售的特点是:趋势性、周期性、季节性、区域性、随机性、偶然性。准确的销售预测模型要能模拟这几个特点对啤酒销售进行预测。

2 预测模型的选择和新模型的建立

啤酒销售随季节变动影响而周期性波动。销售的变化与时间成一定的函数关系,本文借助时间序列模型来构建新的啤酒销售预测模型,能够有效的模拟啤酒销售中的特点。根据历史的销售数据客观有效的分析啤酒销售的趋势,从而避免了销售人员的对数据的感性和经验判断,使预测更加科学和准确有效,同时也更能为企业服务。

笔者在深入了解啤酒销售特点和综合两个模型的各自的优点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对啤酒销售预测的新的模型,该模型不仅能模拟现实的销售情况和销售特点,还能够分析和发现啤酒销售中存在的问题(见图1)。

具体操作如下:

①收集近2(≥2)年的销售数据。②利用销售数据建立趋势方程。趋势方程就是趋势值与时序数的线性方程。③估算出月度指数。④综合趋势方程和季节指数两方面建立预测模型方程求出下季度的销售预测值Y2。⑤选择多位(≥3)对销售数据有判断能力的销售人员和几位(≥3)管理人员。⑥得到各个销售预测数据:最高销售量估计值,最有可能销售量估计值,最低销售量估计值。⑦计算每一位预测者销售量的期望值:销售量期望值=(最高销售量+最有可能销售量×4+最低销售量)÷6,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三个估计值之间的权数。⑧分别计算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期望值,公式为:

赋予预测人员合理的权数(wi),对各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预测数据分别计算加权平均值,得到销售人员预测期望值和管理人员预测期望值。⑨综合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预测值,求得加权平均预测值。⑩设定加权系数,综合两个预测值得到最终的销售量预测。

3 啤酒企业销售预测案例分析

下面根据中原某啤酒企业一个城市市场的销售数据作为我们的分析对象。

(4)数据分析

我们来对比2010年前8个月的预测值与2009年、2008年前8个月的实际销售值(见图3)。一是周期性。从图中曲线看出,三年的趋势线的走势是大体相似的,每年的销售额呈现出相同的变化趋势,这体现出了啤酒销售的周期性,同时也说明时间序列模型对啤酒销售的有效模拟。二是季节性。三个曲线直观的显示在6月销售额达到最大值,同时在其他季节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这说明啤酒销售具有季节性。三是偶然性。2008年的销售额曲线显示在3月销售额突然的增加,比2月增加了近1000万元的销售额,这说明啤酒销售存在着偶然性会使销售急剧增加和减少。四是时间序列的有效性。从图中时间序列的预测值和2008年、2009年的销售额对比来看,趋势一致,走向大体相同,同时也充分体现出啤酒销售的周期性和季节性,也反映了啤酒销售的偶然性和突发性。证明了时间序列模型能够模拟啤酒销售的特点,说明了该模型在啤酒销售中有一定的可行性。

3、2 PERT预测分析:

(1)本文选择了该公司此城市销售部的具有预测能力的三位管理人员和三位销售人员进行预测。当然企业在具体操作上也可以让其他具有预测能力的人员加入。 转贴于

(2)对选定的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进行访问,得出各自的销售预测值(见表4)。

(3)由公式(1)得出各个人员预测值的期望值(见表5)。

(4)根据公式(2),分别计算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的期望值。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预测能力分别赋予不同的权数Wj。在本案例中笔者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总经理的意见分别赋予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的权数为:

A∶B∶C=3∶4∶3,D∶E∶F=4 ∶3∶3。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赋予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不同的权数(见表6)。

(5)根据公式(2),综合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的预测值。此时的权数Wj(j=1,2)反映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在总体的差异性。笔者考虑管理人员掌握信息较多、较全面,同时考虑到该企业的实际情况,因此赋予管理人员的权数为6,销售人员权数为4。预测结果如下(见表7)。

3、3 综合时间序列模型和PERT模型得出综合预测值

(1)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赋予时间序列预测和PERT预测合适的权数,对下年度月度销售额进行预测。在本案例中,笔者研究啤酒销售的特点,同时请教啤酒行业的专家和学者,分别赋予时间序列权数为4,PERT预测权数为6。

(2)从而根据公式(2)计算出该企业2010年某城市1~4月的销售预测值,见表8。

4 结 论

①时间序列预测法基于历史的销售数据,运用数学模型,对未来销售作出的预测,有效地克服了预测的主观性,而PERT预测法规范了销售预测操作流程,通过销售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的经验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销售偶然性的预测。笔者综合两个模型的优点,实现了必然性和偶然性的有机结合,有效的模拟了啤酒销售的特点,用完全量化的数据有效地避免了企业人员对历史数据的主观判断。同时通过啤酒企业销售数据作为分析的案例,证明了其可行性和有效性。②企业运用此模型预测需要有效地确定各个权重的系数,权数是用来衡量总体中各单位标志值在总体中作用大小的数值,体现了各组单位数占总体单位数的比重大小。权重系数的合适与否直接关系到销售预测的准确度,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历史经验确定不同的权数。③啤酒销售存在很多可控因素和不可控因素,企业要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必须综合考虑历史数据和市场特点,同时分清主次因素,灵活运用模型,从而获得准确的预测结果。

参考文献:

销售合同管理篇7

本文结合财政部在2002年12月23日颁布并实施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的有关要求,对宝钢股份销售与收款环节的内部控制作一简要分析。

一、销售与收款的业务流程

宝钢股份销售管理的一大特点是高度的信息化管理,产品销售信息由公司“9672产品销售子系统”自动生成,系统已实现从产品价格库生成、登记客户需求、签订合同、运输发货、财务评审和结算、产品质量异议处理管理等全过程控制。其主要流程是处理订单、签订合同、发出货物、结算货款四个基本环节。

1、处理订单。对用户填写的订货卡片,或宝钢国际各贸易公司输入“9672系统”的草约付款清单,销售部组织生产、制造部等部门对品种、规格、价格等进行技术评审,并负责生产能力评审、运输方式评审。如评审通过,由销售业务人员在订货卡片或草约付款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再送交财务评审。财务人员对付款草约的结算方式、货款金额、票据安全性等进行审核,确认收款依据。

2、签订合同。销售业务人员按评审通过的内容,打印正式合同,经供需双方确认签字后,合同生效。销售部将合同信息通过“9672系统”下发给制造部并根据合同的交货期和生产计划编制原则进行排产。制造部依据生产计划及交货期及时安排、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合同按时完成。

3、发货。销售部根据制造部的“准发信息”和合同规定的运输方式,向运输部提交成品厂内转库组批计划。运输部据以编制厂内装船、装车作业计划,核对实物,按规定要求装车(船),与承运方办理实物交接,办理出库提货手续。

销售部收到成品装运出厂信息,负责配齐码单、质量保证书和运单(以下简称“三单”),与用户进行产品最终交付。

4、财务结算。财务人员根据接收到的“三单”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销售结算,确认销售收入,核销预收款或进行收款。

二、销售与收款控制措施

宝钢股份销售与收款的关键控制点主要体现在职务分离、业务流程控制、财务结算控制等方面,主要的控制措施如下:

(一)职务分离

宝钢股份的钢铁产品销售主要由销售部统一管理,财务结算由财会处负责,内部检查由审计处负责。

销售部在其《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中明确规定了其内设部门的职责,并特别强调由各产品室负责处理国内外市场开拓及销售、产品订单、合同签订、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用户使用情况的跟踪及反馈、催收货款等职能。物流运输室负责钢铁产品出厂运输、物流及配货、出口船期跟踪、运输合同审核及签订、运输供应商管理、产成品库存管理、运输异议处理、负责“三单”的管理。市场营销室负责营销环境分析、钢铁市场分析及策划,负责销售渠道综合管理、钢铁产品价格管理、贸易纠纷处理及风险管理、钢铁产品营销策划及负责综合销售计划管理。市场营销室、各产品室、物流运输室分别负责政策制定、执行、运输库存管理;财会处主要负责对销售合同的财务评审和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并监督销售回收;审计处根据公司销售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各部门职责权限的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内部控制检查。

(二)业务流程控制

1、销售政策制定控制。销售部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钢铁产品价格管理》制度,执行相关销售政策。该文件明确了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产品价格制定依据、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和市场营销室职责、价格管理范围,并通过价格管理流程来规范公司钢铁产品的价格制定,通过对各类产品的年度目标基价制定和日常价格调整两种管理方式,经公司领导或部领导批准后,基价部分输入公司“9672销售系统”,形成公司的基价库,日常调整部分通过对系统的授权审批,进行相应调整,生成《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价格文件》(包含折扣政策、赊销、商票结算、付款政策),供相关单位执行销售政策和价格。销售部同时对外公布《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价格目录》。

2、客户信用控制。销售部制定了“信用风险管理岗位和职责”、“信用风险评估流程”,根据客户信用评级方法和客户信用授信表,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3、合同签订控制。宝钢股份的一大特点是根据销售合同安排生产,而其合同一般为预收款和见单付款合同,占公司销售额的90%以上。由于公司的产品销售信息是借助“9672销售信息系统”支持,销售政策和销售价格已实现系统控制,所以销售合同的签订管理,主要体现在订货信息的核对管理上。公司的《订货业务管理办法》对此有详细规定:产品室订货业务人员根据用户所填订货卡片或宝钢国际各贸易公司通过“9672系统”传送的草约付款清单内容,对产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和资源量进行评审,核对订货结算单位名称是否与其合同印章的内容相符。如一致,业务员在订货卡片或草约付款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即评审通过;物流运输室业务员对订货卡片上用户要求的运输方式进行确认;产品室订货业务人员将确认无误的草约付款清单明细表送交财务审核;销售财务接到订货草约后,进行相关财务评审。评审通过后,订货业务人员打印正式合同并对所有打印项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销售人员根据授权与客户签订合同;并将合同信息通过9672系统传送给相关部门。

4、发货控制。成品生产结束后,制造部在“9672系统”中做生产完成标记,销售按销售合同和生产厂的成品准发信息,进行成品出厂的合同和资源管理,按合同规定的运输方式落实车(船),并编制各运输方式的成品出厂组批计划;运输部按成品出厂组批计划,编制厂内装船、装车作业计划,核对实物,按规定要求装车(船),与承运方办理实物交接,确保百分之百按期发货,并确保货物运送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三)财务控制

公司的销售财务管理是通过“9672销售收款和发票结算两个子系统”完成,设立资金综合管理、结算管理、会计管理三类岗位,对收款、发票结算、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四类业务流程进行全方位的财务控制。

1、订立合同阶段的财务控制。销售业务人员根据相关部门确认的订货信息打印出草约付款清单,并将核对无误的清单明细表送交财会处审核;销售财务接到订货草约后,进行系列财务评审,对于有欠款的用户,需得到销售部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后方可订货。

2、收款控制。收款作业是由财务在收到客户的支票、汇票、商票、本票、信用卡或电子汇兑的款项,进行相关财务处理的过程。其主要流程和控制措施为,根据订货政策,每收到一笔款项,先由系统生成连续编号的收款单,并向普通会计系统抛账,生成会计凭证。然后将款项分配至合约或合同。出厂中心发货,配齐“三单”信息,并在“9672系统”中向销售财务结算组上抛发货信息,财务结算组根据出厂的发货信息进行结算开票,确认销售收入。同时销售资金管理也对预收款的补合约欠款和退余款进行了明确规定。

3、发票结算控制。销售发票结算控制由以下三环节组成:出厂中心发货后配齐“三单”、销售财务结算、交寄结算单据给结算单位。《销售结算管理制度》对上述流程均有详细规定,尤其强调“三单”结齐是结算控制点,从“9672系统”将一致的“三单”信息传入金税系统(国家税务系统),通过金税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结束后,再把发票信息从金税系统回传至“9672系统”,系统自动核对发运、合同、发票信息、确保三者所载明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一致后,如为预收款则进行销账处理,如为见单付款则编制见单付款通知单,向客户收款。

公司销售发票的开具,是由金税系统控制的,每天开完发票后都必须核实所剩的空白发票实物是否与金税系统的库存发票数一致,如有出入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正确处理,发票存根联按规定定期装订成册。

4、应收票据管理控制。应收票据是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收取客户为订购货款所支付的商业汇票,公司应收票据的管理分两部分:应收票据的收取、票据信息的录入和入账工作由销售财务人员在“销售收款子系统”中完成,票据的日常库存管理、收款、贴现和分析由公司资金管理人员在“票据管理模块”中完成,公司的“票据管理模块”与“销售收款子系统”相结合实现了整个票据的信息化管理。公司的应收票据设有专人保管,票据的接受、贴现和延期换新都是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各种票据信息都能在管理模块中查询并进行追踪控制,应收票据管理实现了人员分工和信息系统的双重控制。

销售合同管理篇8

[关键词]销售;管理;控制

1正确制定合理的销售政策是提高销售管理水平的前提

销售政策是一项引导性、激励性销售措施。它的目的就是促进销售,给销售带来保障和轻松。所谓保障,就是通过给出一定的条件来激励、约束经销商与销售人员的行为,为完成销售目标服务;所谓轻松,就是充分发挥吸引力,促使客户与销售人员产生内驱力,自动地去完成销售目标,从而给销售带来一些便利与轻松。销售政策包括对内的《销售人员的激励政策》和对外的《经销商激励政策》,在这重点提出的是经销商的激励政策。

(1)在制定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性作用,给货物和货款带来保障,给货款结算带来便利。在结算条款中要引导经销商实行现款现货,同时辅以折扣支持这一措施,会收到显著效果。销售人员不再将主要精力花在追收货款上,而将主要精力花在市场开发与客户管理上面。在赊欠与铺底上要明确规定授权的范围与期限标准,否则将造成应收账款偏大。

(2)折扣也就是厂家给予经销商的销售返利、销售奖赏,是经销商应得的额外劳务费用。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竞争的加剧,厂家对经销商的期望提高了,对经销商的要求也随之增加,这些要求怎样才能在市场中得到实施与落实?厂家只有拿出更多的折扣。现在的折扣又分成许多单项折扣,如现款折扣、专营折扣、销售增长折扣、市场秩序折扣等。

①现款折扣是对结算的保障,按净销售额的百分比给予折扣。这种折扣不仅厂家资金流回笼较快,而且商家利润点增加。

②销售增长折扣是市场竞争加剧,商品供过于求局面下,每个企业为了得到更多的市场份额而产生的。市场消费量这个“蛋糕”的扩大速度是有限的,市场供应量的增长速度是高速的,只要我们多销售、多生产,我们获得的市场份额就大一些,竞争力就强一些,赚钱会更多一些。这样市场供给量增加,暂时出现供过于求,只有从销售上找出路。

③专营折扣《市场营销》中介绍市场防御策略有一条是渠道封锁,封锁方法之一就是签订排他性协议,具体就是专营。市场操作中,有许多经销商不愿意专营,理由很简单:风险大,销售受影响,可提供给自己客户选择的产品有限。厂家怎么办?给出专营折扣。专营,就享受该折扣;不专营,就不享受该折扣。同时专营折扣也对培养经销商的忠诚度有很大帮助。

④市场秩序折扣,由于市场上经常出现倒货、窜货,低价倾销,价格倒挂的事情,厂家又经常查不出结果,造成市场价格混乱,货物流通不正常。只要有一家经销商的货物开始低价销售,马上所有经销商都会低价销售,不仅将损失转嫁给厂家,而且丧失继续进货销售的信心。商家是以利润为中心的,只有保证价格稳定和合理的价差,经销商才有利可图,厂商合作才会持久。所以专门为此设了一项折扣来引导经销商共同遵守、维护市场秩序。

(3)新产品销售奖励。注重产品开发与产品组合的公司,经常会推出新产品,多给经销商提供一些赚钱的机会,多给市场提供一些“武器”。但经销商认识不一样,有的愿意销售新产品,认为赚钱多;有的不愿意销售新产品,认为销量小、有风险,卖力不讨好。这个矛盾怎么解决?激励!让经销商见利眼开,就可以借经销商之力推销新产品了。

2合同签订与管理的完善是提高销售管理水平基础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合同在经济交往中越来越规范、标准、完整。这一环节可以规避销售风险,保证企业的合法利益。主要通过合同范本管理,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降低合同签订风险;通过资质信用管理,建立经销商诚信档案体系,降低了履约风险;通过合同风险点管理,强化合同履行的风险意识,减少合同履行风险;通过合同会签管理,提高合同审批效率,规范业务流程;通过合同履行管理,加强经营过程的控制能力,提升公司精细管理水平;通过合同统计分析管理,提高公司经营决策自我分析能力。

3科学的物流管理是提高销售管理水平重点

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开具销售通知单,发货和仓储部门应当对销售通知单进行审核,严格按照所列项目组织发货,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同时企业应当加强销售退回管理,分析退回原因,及时妥善处理。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制度规定开具销售发票,严禁开具虚假发票。

企业应当在销售与发货环节做好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制度,加强销售订单、销售合同协议、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收货回执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销售部门应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商品、劳务等销售的开单、发货、收款情况。

4加强收款环节的控制是提高销售管理水平关键

(1)收款业务应当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避免销售人员直接接触现款;对于商业汇票明确受理范围,严格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票据欺诈。企业应由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货币资金是企业所有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是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目标。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企业货币资金开支的合理、合法和货币资金回收的安全可靠,防止贪污舞弊行为,保证资产的安全,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满足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2)企业应当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严格考核。销售部门负责应收款项催收,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应收款项,采取不同的方法和程序。严格区分并明确收款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清收奖励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保证企业营运资产的周转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