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条例(精选8篇)
无线电管理条例篇1
关键词:广播电视 立法体例 完善
1、我国广播电视立法的现状
1、1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11月5日国务院令第295号)、《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342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国务院令第129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
1、2光电总局制定的主要规章:《进口影片管理办法》(1981年10月31日)、《有限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1991年4月20日广电部令第5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月24日广电部令21号)、《实施细则》(1994年2月3日广电部令11号)、《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6年12月19日国家广电总局令20号)等。
1、3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主要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199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安徽省有线电视管理条例》(1997)、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9)、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湖北省广播电视管理办法》(1999)、《吉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6年)、《甘肃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07年)等。
2、我国广播电视立法存在的问题
2、1立法工作严重滞后。一是我国广播影视已有法律法规的衔接性和实用性还不够强。二是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等级较低。三是广播影视立法相对较少且过于滞后,立法步伐与广播影视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
2、2立法体系不健全。《广播电视法》没有出台,我国广播电视业立法体系尚有不完备、不严谨之处,大量由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法规体系呈散点分布,相互缺乏有机的必然联系,甚至出现相互抵触的情况。广播影视立法尚存在一些空白点,在国家层面上,没有制定和出台《新闻法》、《记者法》等,在记者权益保护和责任认定方面缺少法律依据。
2、3立法层次不高。广播电视法是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同其他部门法一样,其效力应该仅仅低于宪法,在立法层次上按理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但现实是人大立法少,行政法规多,立法层次低。广播电视行政法规大多数以“规定”、“试行”、“决定”、“意见”、“通知”的形式出现。这种现状显然与广播电视法的地位不相符合,它带来的结果是广播电视立法严重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
3、中国广播电视法的立法体例的完善
3、1通行的立法体例
综观各国广播电视成文法,大致有以下三种立法体例。
3、1、1广播电视法的体例结构
广播电视专项立法大致有两种形式:一是统一立法。如瑞士、澳大利亚等国家。二是分别立法。如日本、中国等国家。
广播电视统一立法的体例结构。瑞士、澳大利亚等国家制定了统一的广播电视法。比如瑞士联邦广播电视法共有八编77条:第一编适用范围和定义;第二编节目播放,共有四章:①总则,②地方和区域广播电视,③全国范围和语言区范围广播电视,④国际广播电视;第三编转播,共有三章:①有线电视网,②转播台差转台,③共同条款;第四编传播者和特许转播者的共同条款;第五编接收;第六编监督和通知义务,共三章:①-般监督,②对节目的监督,③行政措施和通知义务;第七编处罚条款;第八编最后条款。
广播电视分别立法的体例结构。中国、日本等国家对无线、有线、卫星广播电视分别立法。我国1987年国务院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修订),1990年出台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受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法和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7年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目前,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起草电信法,国家广电总局正在调研起草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等。
3、1、2通讯法的体例结构
美国、英国等国家制定了通讯法对广播电视和通信活动进行统一规范。美国1934年出台了联邦通讯法,这为美国广播电视、通信乃至IT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1996年美国通过了电信法案,对1934年联邦通讯法进行了重大修改,主要表现在:一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拆除了电话与有线电视业之间的壁垒,允许有绒电视业者与电话业者相互进入对方领域;二是放松所有权管制,对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的所有权限制放宽,对媒体交叉所有权限制放宽;三是严格保护儿童收视权益,要求在电视机内安装过滤暴力芯片,以保护儿童免受、暴力镜头的侵害。
3、1、3传媒法的体例结构
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通过大众传媒法对广播电视、出版等活动进行规范。哈萨克斯坦1999年通过了大众传媒法,为了防止“”,2006年对传媒法进行了修改,严格了媒体的登记制度,明确未经登记擅自制作、出版和广播者将承担法律责任,严格了媒体的市场行为规范,依法加强对媒体的管理,防止寡头操纵控制媒体,防止西方渗透。俄罗斯大众传媒法共七章62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众传媒组织,第三章大众传播活动,第四章大众传媒与公民、组织的关系,第五章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六章大众传媒的国际合作,第七章违反本法的责任。
3、2我国广播电视法的体例与框架的完善建议
在我国,"广播"一词的涵义较窄,通常是指无线电广播,"广播"和"电视"两个词经常并列使用,因而我国规范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的综合性法律在名称上宜采用公众习惯和熟悉的称谓,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简称《广播电视法》。 现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在结构上分为六章,分别为:第1章,总则;第2章,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第3章,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4章,广播电视节目;第5章,罚则;第6章,附则。为充分体现立法的指导思想,未来的《广播电视法》应在《条例》6章的基础上再增加4章,共10章。各章分别为:第1章 总则, 第2章 国家广播电视管理机关 第1节 组成 第2节 职责权限 第3节 工作程序,第3章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与经营 第1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 第2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经营,第4章 广播电视节目 第1节 节目的制作和播放权 第2节 节目制作与播放准则 第3节 广告 第4节 节目交易 第5节 境外节目的准入, 第5章 广播电视信号的传输与接受 第1节信号的传输与接受 第2节 设施保护, 第6章 有线电视网络 第1节 设立 第2节 节目管理 第2节 服务, 第7章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自律, 第8章 罚则,第9章 权利救济,第10章 附则。
参考文献:
[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法规司编:《广播电影电视法规汇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年版。
[2]徐耀魁主编:《世界传媒概览》,重庆出版社2000年版。
[3]程宏、王建宏主编:《中国电视观众现状报告》,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年版。
无线电管理条例篇2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修订)
2014年初,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合理控制流动人口规模、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战略。省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5月通过决定,授权省人民政府在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的部分市县暂时停止施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试点期限为一年。
同时,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居住证管理办法》也正在制定过程中,预期近期将出台。这些都对流动人口管理、居住证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改革意见。
为此,有必要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总结试点经验,全面修订《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法
近年来,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增长非常快,案件总量在全国排名连续位居第三,劳资矛盾日益尖锐,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由于国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较为原则,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很多程序性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快速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我省在办案实践中积累的群体性劳动争议快速处理机制、劳动争议调解先行机制等经验做法,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上升为法律制度。
因此,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地方性法规,从而为规范我省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效能,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切实提供法律保障。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农村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但也存在管理监督不够到位、资产管理主体弱化、经营主体不够明确等问题,导致违规案件时有发生。同时,国家尚未对农村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进行立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相关政策也存在局限性和不对应。
为此,迫切需要通过专门、系统的立法,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资产评估、收益的使用分配等问题,健全监管机制,切实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和社员合法权益,推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使我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我省水运资源丰富,沿海港口及内河港口的货物吞吐量与水路客运量都位居国内前列,水运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也存在船舶不符合检验规范、船舶经营人违法违规作业、航道被非法占用或被破坏等现象,水上安全监管压力与日俱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于顺利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港航强省”战略目标也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为此,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修订)
201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规范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加快旅游法制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旅游经济的发展,相继在2001年、2004年和2009年出台发展旅游业的政策措施,并提出从旅游经济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跨越的战略。我省旅游管理条例于2000年通过实施,目前已经有15年历史,已经与当前旅游业发展情况不相适应。
因此,为适应新形势下旅游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全面修订《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我省经济发达,信息化水平较高,无线电台站数量庞大且逐年大幅增长,但也面临着新型无线电违法行为日渐增多、市场监督管理缺失、重要无线电业务安全形势严峻、频率资源紧缺、无线电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9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目前已经不适应无线电技术和应用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全国已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了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
因此,有必要制定我省的无线电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法律依据、规范行政管理。
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专利制度作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地位越来越重要。
新修订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在专利促进、专利行政保护和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我省1998年颁布实施《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已不能适应专利制度发展的新形势。
为此,有必要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并扩大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从而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费总量不断攀升,我省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引起公众极大关注。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03年实施,已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
无线电管理条例篇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完善了业余无线电台设台审批管理制度和呼号管理制度,明确了业余无线电台的使用规范。
《办法》规定,在省(区、市)范围内通信的业余无线电台由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通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省(区、市)或者涉及境外的业余无线电台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禁止盗用、转让、私自编制或者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禁止业余无线电台发送、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从事商业或者其他与营利有关的活动等。
解读:业余无线电台作为无线电台的一种,其管理工作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明确业余无线电台设台审批条件、程序和使用规则,有利于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引导和促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依法开展业余无线电活动,推动中国业余无线电事业的良性发展。
科学发展国内水路运输
国务院目前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精简了行政许可制度,将船舶、水路旅客运输和水路货物运输改为备案制,建立了动态监管制度。取消了对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行为的干预,在行政法规层面首次对水运宏观调控措施进行了确认。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保障运输安全,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规定,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为其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解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运行业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需要加快转变水运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实现由传统产业向现代水路交通运输业的转型。《条例》围绕规范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这一主线,通过完善水路运输及其辅助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市场动态监管及退出机制,强化市场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优质服务意识,明确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保障和促进了国内水路运输业的健康、安全发展。
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公开
公安部制定下发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进一步延伸拓展了执法公开的范围,详细列举了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扩大了向特定对象公开的范围,增加规定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增加规定了政府网站、信息屏终端查询和短信告知等公开方型向服务型转变。
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最为集中的领域。地方政府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程序新规
近日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程序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了召回启动程序。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二是规定了召回实施程序。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
三是规定了召回报告程序。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解读:批量性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是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定原因。生产者对其制造的汽车产品质量负责。具体而言。对在中国境内制造、出售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由生产者负责召回。进口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由进口商负责召回。对“缺陷”以外的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由生产者、销售者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无线电管理条例篇4
【摘要】目的 探讨腔内泌尿外科技术治疗输尿管狭窄、闭锁的疗效和安全性。方法
对443例采用腔内泌尿外科技术治疗的输尿管狭窄、闭锁患者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对443例患者全部采用不同的腔内输尿管腔内技术治疗,其中:输尿管镜下直视扩张218例,导管扩张63例,输尿管球囊扩张15例,采用钬激光或线状电针电凝输尿管炎症性息肉引起的狭窄33例,钬激光内切开25例,线状电刀内切开47例,输尿管镜下直视冷刀切开术35例,输尿管闭锁复通7例。所有病例均一次手术成功,成功率100%。术后有3例输尿管狭窄患者肾积水复发。结论利用腔内技术处理输尿管狭窄疗效好,创伤小,安全性高,费用低。钬激光及线状电切电凝对炎症和息肉引起的狭窄,疗效较好。输尿管镜直视下扩张术结合术,对较轻的输尿管狭窄疗效好;输尿管套管扩张输尿管下段狭窄,效果好。输尿管冷刀切开术对较长段的严重狭窄或闭锁疗效更好。以上腔内技术处理狭窄,术后结合放置双J管引流、慢性扩张效果更好。
【关键词】输尿管狭窄 输尿管闭锁 内窥镜术 钬激光 电刀 冷刀
【Abstract】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effectiveness and safety of using endourological technique in patients with ureteral stricture and atresia、 Methods
The clinical data of 443 cases of ureteral stricture and atresia treated by endourological technique were reviewed retrospectively、 Results
Among 443 cases, 218 were treated with dilation on ureteroscopy under direct vision, 63 with catheter dilation, 15 with ureteral balloon dilation, 33 with stenosis caused by inflammatory polyps treated with holmium laser coagulation or linear electro-acupuncture, 25 with holmium laser coagulation, 47 with linear electro-acupuncture, 35 with cryoscalpel under direct vision, and 7 with ureteral atresia recanalization、 All cases were cured upon one operation and the success rate was 100%、 Hydronephrosis after operation relapsed in 3 patients with ureteral stricture、、 ConclusionUreteral stricture with endourological technique has advantages of good curative effects, less trauma, higher safeness and lower cost、 It is effective both in the treatment of ureteral atresia caused by inflammation and polyp with holmium laser coagulation and linear electro-aupuncture and in the treatment of less serious atresia with dilation on ureteroscopy under direct vision、 As for the most serious ureteral stricture or atresia, it is better to use cryoscalpel under direct vision、 After above treatment, it is better to bine with Double J tube for drainage and chronic expanding、
【Key words】 Ureteral stricture, Ureteral atresia,Endoscope, Holmium laser, Electrotome,Cryoscalpel
【Author′s address】People’s Hospital of Yingde City, Yingde, Guangdong 513000 PRC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4、09、015
输尿管狭窄、闭锁在临床中并非少见,以往治疗多以对病灶切除吻合或狭窄切开等开放手术为主。自2002年起,我院采用腔内泌尿外科技术治疗输尿管狭窄患者443例。通过输尿管镜下对输尿管狭窄进行直视下扩张,导管扩张,钬激光及线状电刀切开,冷刀切开等结合双J管引流慢性扩张取得良好的疗效,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本组病例443例,男189例,女254例。年龄18~66岁,平均年龄43、2岁。狭窄部位:肾盂输尿管连接部(UPJ)狭窄14例,输尿管上段狭窄52例,输尿管中段狭窄85例,输尿管下段狭窄292例;狭窄长度≤1、5 cm,闭锁长度≤1、 0 cm。术前常规予B超、静脉尿路造影(IVU)检查,必要时行输尿管逆行造影、肾穿刺造瘘后肾造瘘管造影明确输尿管狭窄、闭锁。狭窄原因:息肉狭窄33例,炎症狭窄149例,疤痕狭窄252例,手术创伤2例,输尿管闭锁7例。
1、2方法
1、2、1术前检查应用IVU、肾盂穿刺及输尿管逆行造影,术中用输尿管镜对狭窄部进行探查,明确狭窄、闭锁原因,了解狭窄长度。并根据输尿管狭窄的不同病因和不同狭窄长度的选择不同的治疗方式。
1、2、2输尿管镜直接扩张对狭窄长度<1、0 cm,狭窄>4、5 F的患者可在直视下试将置入斑马导丝通过狭窄段,成功后引导输尿管镜直接扩张,向前推进输尿管镜,通过狭窄后再继续上镜,利用输尿管镜体逐渐增粗原理,进一步扩张狭窄段,使狭窄得以充分扩张,并探查余输尿管的情况,最后在斑马导丝引导下放置1条7 F或2条5 F双J管持续引流及慢性扩张。
1、2、3输尿管套管扩张及球囊扩张对于输尿管下段狭窄长度为1、0~1、5 cm,及狭窄<4、5 F例患者,采用置入斑马导丝后用输尿管镜直视下用输尿管扩张套管在斑马导丝引导下依次扩张狭窄至12~14 F;对于输尿管中、上段狭窄长度为1、0~1、5 cm,及狭窄<4、5 F,置入斑马导丝后用输尿管镜直视下用输尿管导管在斑马导丝引导下扩张狭窄段,必要时可予再置入1~2条斑马导丝,并在斑马导丝引导下再分别置入1~2条3~5 F输尿管导管扩张狭窄段,至12~14 F。保留斑马导丝,退出输尿管导管,沿斑马导丝入镜,此时输尿管镜能容得通过原来狭窄部,明确狭窄部已充分扩张后再放置1条7 F或2条5 F双J管持续引流及慢性扩张。或者用球囊扩张管于狭窄处扩张。
1、2、4钬激光或线状电切息肉切除对于息肉引起的狭窄,用钬激光烧灼切除或用线状电刀烧灼切除,输尿管结石合并息肉者先用钬激光或线状电刀烧灼息肉后,再用取石钳清除息肉。
1、2、5狭窄内切开对严重狭窄输尿管者,经用斑马导丝引导下扩张后,再于输尿管直视下行输尿管镜下线状电刀切开或冷刀切开至脂肪层,镜下再放置1条7 F或2条5 F双J管持续引流及慢性扩张。
1、2、6输尿管闭锁复通在术前或术中发现输尿管闭锁,先行输尿管镜下逆行置管,置入输尿管导管,并行经皮肾穿刺造瘘术。术后再行肾盂造影及输尿管导管造影,充分了解输尿管闭锁的长度、位置和输尿管闭锁的走向。对闭锁长度≤1、0 cm,输尿管无扭曲的病例进行输尿管镜下腔内复通治疗。方法为先在肾造瘘管灌入美兰注射液,然后在经尿道输尿管镜下至输尿管闭锁远端。用线状电钩切开少许盲端,再用输尿管导管内的钢丝内蕊逐步穿刺,见有美兰引出后即为正确方向,停留钢丝,在沿钢丝引导下置入输尿管导管。退出钢丝,见输尿管导管有蓝色液体引出即为复通方向正确。再沿输尿管导管方向,用线状电钩或冷刀逐步切开,直至输尿管盲端的近端。切开复通后予以狭窄环切开、球囊扩张处理狭窄处。满意后置入输尿管导管。
1、3治愈标准
停留双J管4~6周,拔除双J管后无腰胀痛等无不适,6个月后复查泌尿系B超,原肾积水消失或减少,或复查静脉肾孟造影(IVP)患侧输尿管通畅。
2结果
所有病例都采用输尿管镜逆行观察输尿管狭窄段,可置斑马导丝,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扩张方法。对443例患者全部采用不同的腔内输尿管腔内技术治疗,其中:输尿管镜下直视扩张218例,导管扩张63例,输尿管球囊扩张15例,采用钬激光或线状电针电凝输尿管炎症性息肉引起狭窄对33例,钬激光内切开25例,线状电刀内切开47例,输尿管镜下直视冷刀切开术35例,输尿管闭锁复通7例。所有病例均一次手术成功。术后1个月复查随所有例均肾积水减少或消失,随访6个月~1年。其中:有2例输尿管息肉致狭窄患者肾积水复发,予停留进口双J管半年后,拔管复查B超肾积水消失,腰痛症状消失;有1例UPJ狭窄线状电针切开术治疗,拔除双J管后复查肾积水增加,后行肾盂输尿管成型术后处理。余病例,无再出现输尿管梗阻现象及症状。患者平均住院日8、4天。
3讨论
输尿管狭窄的原因有很多种,其常见的原因有先天性、炎症性、肿瘤性和代谢性[1],输尿管切开手术瘢痕性狭窄及结石长时间嵌顿致输尿管瘢痕亦较多见[2]。近年来输尿管结石腔内治疗术后瘢痕狭窄亦逐渐增多,这与腔内碎石技术近年逐步推广,开展该技术的医院及操作者的技术水平等良莠不齐,结石嵌顿时间长形成狭窄、术中操作不当损伤输尿管等有一定的关系。过去对输尿管狭窄的治疗以开放手术为主,近年来,我院采用腔内泌尿外科技术治疗和处理输尿管狭窄取得了一定的经验,由于创伤小,安全,效果满意,恢复快,住院时间短,操作较为简单,越来越受到泌尿外科医生和患者的接受。经过几年的探索,笔者对各种狭窄及闭锁的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分别用输尿管镜直接扩张、钬激光、线状电刀切开,冷刀切开等方式处理。
输尿管镜对输尿管狭窄进行直视下扩张及原位输尿管导管扩张,笔者一般用于术中偶然发现,狭窄程度及狭窄长度较轻的病例。扩张过程在直视下进行,安全使用,可靠[3]。方法简单、安全、有效,两者无明显差异。可依据术者习惯和输尿管技术的掌握情况而决定。
对炎症息肉引起的输尿管狭窄采用钬激光切除及线状电刀切除,两者无明显差异。但在实际运用中,因钬激光在进行电灼时光纤较细,易抖动,对切除切开的目标较精确性有一定的影响。而线状电刀切除,因无抖动,切除精确性更高些。对严重狭窄,采用冷刀切开,疗效远期效果更好。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输尿管镜腔内技术能较好的处理各种输尿管狭窄,具有创伤小,安全性高,费用低。而针对不同病因的输尿管狭窄可采用不同的手术方式。对较为轻症患者采用输尿管镜下直接扩张或原位输尿管导管扩张多能取得较好效果,且操作简单,安全。息肉性狭窄处理可用钬激光与线状电刀切除疗效较好,钬激光电灼时因光纤抖动,影响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线状电刀相对而言,更安全、更准确。严重狭窄者运用冷刀行狭窄切开效果好,尤其是远期效果较好,但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合并症[4]。放置双J管上,可采用放置1~2条,并停留4~6周,少数狭窄严重或,经治疗狭窄复发者,延长置管至半年,慢性扩张使狭窄治疗获得更好效果。且双J管放置有良好的组织相容性,尿路上皮可覆盖支架,以恢复输尿管粘膜的连续性,不受狭窄长度的限制[5],放置后有利于保持输尿管通畅,进行有利于肾功能的恢复。
参考文献
[1]汪建平,于跃平,解忠,等、输尿管狭窄的腔内处理体会[J]、云南医药,2009,30(30):36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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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开俊,李逊,单炽昌,等、腔内泌尿外科技术治疗输尿管狭窄[J]、中华泌尿外科杂志,2000,21(10): 612-614、
无线电管理条例篇5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开展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维护我市无线电波秩序,合理规划、有效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我市无线电事业的发展,根据湖南省、益阳市相关要求,我市成立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下设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信局二楼信息化股。目前,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有专兼职管理人员3人。
二、认真学习,提高素质
我市积极派员参加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组织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并注意在工作中边干边学,边学边干,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强化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掌握,无管人员的自身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三、强化措施,确保安全
1、工作安排体现一个“早”字。我办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第一时间对重大节假日和党的“十八大”期间无线电安全管理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和下发了《关于成立沅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十八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沅江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期间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2、具体工作体现一个“勤”字。我办扎实开展重大节假日和“十八大”期间值班及广播电视监测工作。我们抽调了专人值班,制定了值班制度,向公众公开值班电话,从而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市广播电视台转播的“中央1”、“中央7”电视频道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广播频道随时监测监控,特别是“十八大”开幕的前后几天,每天向文广新局和频道运营单位“早、中、晚”收集情况,详细登记值班记录和监测记录,每天向市无委上报值班和监测情况,周末也不例外。
3、执法检查体现一个“严”字。按照与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签订的委托书,我办专职人员通过培训考试,获得《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做到了持证上岗,依法行政。全年共走访了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11个空中频率占用单位,配合益阳无线电管理处向市广播电视台收取了空中频率占用费,参与了现场对草尾镇频道乱源的守点执法。特别是今年九月份认真开展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专项检查,配合上级管理部门法检查领导组,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清理了我市城区及相关乡镇违规设台的问题,督促填写自查登记表,对市广播电视台自办节目未申报的问题下达了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给予了适当处罚。另外,我办已经报请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同意,明年将把此次执法检查拓宽到所有无线电对讲机使用单位,用同种方式、同样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9周年。我办通过市工信门户网站以及散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向全社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行规。同时,我们还在工信公开网上建立了无线电管理专栏,将所有涉及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公文、业务资料等上网公布。通过这些措施,使无线电管理的各项法规深入广大人民群众,营造管理者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被管理者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五、排查隐患,强化力度。
2012年4月18日,我办下发《二0一二年无线电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协助益阳市无线电管理处对全市无线电台站设台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经常跟踪问效,督促检查。通个检查,排除了辖区内无线电台安全隐患,同时规范了各设台单位的管理秩序。
六、存在问题
1、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目前由市政府办归口转入市工信局,工作理顺仍需时日。
2、由于属委托执法,既不是执法主体,又没有行政申批权,工作长期属于“代管”、“托管”,而不能直管,在管理过程中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3、没有必要的检测工具或监测仪器,开展监测工作非常困难,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无线电市场管理工作需要。
4、管理人员奇缺,经费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妨碍相关业务性工作的开展。
七、新年打算
1、继续深化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2、加大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完善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建立健全无线电管理制度,维护无线电管理的正常秩序。
无线电管理条例篇6
【关键词】无线电;管理技术;安全性;挑战
引言
伴随着新兴高技术电子信息制造产业的快速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无线电管理事业也有了发展迅速,我国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也在逐步添置引进一批无线电管理技术装备,相关的检测管理工作也开展起来。目前,无线电内需进一步强化,网络信息安全形势日益严峻,该技术引进发展速度日趋加快。
1无线电引进的客观需求
作为高技术产业的国外公司,伴随着多年的积累和发展,目前已经拥有大批的无线电核心知识和技术储备,一系列性能高、质量高的产品也已经研发出来了[1]。和这些国外公司相比,我国国内企业在一些核心技术方面相对缺乏,这样就导致了在关键设备方面只能靠进口来解决问题。同时,虽然国内部分企业有能力进行自主开发全国产化设备,但是由于相互缺乏良好的协作和交流,产品也相对相似,一些良好的合作机制很难形成,尤其在产业链和产业分工方面。根据目前的市场调研,尤其是做系统集成的合同,主要使用国外产品集成,国内目前主要做总承包,市场上份额虽大,但是辗转付给外国公司的收入占到80%,这样,目前市场调研发现国外品牌的实际市场占有率依然非常高。而且调研还发现,市场占有率更高的是检测设备,多数的高端设备几乎都是进口产品。针对我国在无线电管理技术设备方面远远落后于国外的情形,相关科研院所、厂商应该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无线电技术设备,从而尽快缩短与国外的差距。
2无线电引进方面的挑战
根据记载,海湾战争中,美国通过技术手段,通过对用于防空系统的伊拉克新型计算机打印机提前设置更换了植有计算机病毒的芯片,造成了伊拉克防空系统瘫痪的严重后果。针对于这类严峻的情况,我国对技术引进的安全方面认识比较滞后[2~3],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1)军事和经济安全方面认识有待提高。目前,在信息化战争中,无线电频谱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这个方面在战场上核心便是无线电频谱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这样给我们的警示是,要在在引进设备中防止敌人采用设置监控跟踪系统进行的防御和侦察等活动,防止潜在的无线电跟踪监控,因为这样的话,信息系统性失控的风险会大大增加。(2)对无线电技术引进中监管方面相对滞后。此外,我国在无线电引进过程中,在监管机制建设方面明显滞后,这里突出表现为:①在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力度方面和深入研究方面相对滞后。而目前国外正在加大力度开发这些稀缺频谱资源,以保持生产出来的产品具有很强的竞争力。②针对无线电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滞后和不完善的现状进行改善。在安全管理机制中风险预警和控制水平都较低,并且在监管手段上,主要依赖的行政手段中预防性监管措施相对比较缺乏;在技术监管上,还有待加强日常无线电监测和分析工作。③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体制方面也不是很顺畅,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无线电管理效力削弱了。(3)在无线电人才培养和创新方面相对滞后。针对目前现状,国外的产品不能仅仅简单的引进来,更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消化吸收这些产品并创新出自己的品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需要更多的精力和资金来加大无线电引进过程中的企业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3无线电引进的政策支撑和技术储备优势
推进无线电管理监测网络、调度体系互联建设,加强监测工作协作,强有力的政策支撑,技术储备和研发投入迫在眉睫。(1)政策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后,我们要积极推动,同时做好相关规章制度的配套,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法立项工作我们要适时推进。各地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无线电引进过程中的管理条例及其他规章制度要积极有效出台或完善。过去管理工作的过失和经验既要总结,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管理机制也要进一步理顺从法律层面。此外,也要与无线电相关的国际法方面的对接,确保我国具有合法话语权。在2015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对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作了修订,在此,各种流程要积极深入完善和规范,无线电引进过程中的各种执法程序要进一步制定,行政执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无线电管理的宣传工作机制我们还应该要完善,继续组织开展一些活动,如“世界无线电日”、“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等。(2)技术储备。无线电技术的不断引入,使得我国在某些领域也具备一定的研发制造能力,有自主知识产权,全国产化的监测测向系统,频率台站管理系统,以及无线电管理一体化平台系统在某些领域出现了。国产设备在无线电管理领域应用的影响力也随之加强了。随着国产产品质量和设备技术水平的提高,这些设备在所有频管装备中所占的比例也在逐年增加,国内无线电管理技术装备制造产业的基础也逐渐形成了。在无线电技术引进中,国内企业应该认真分析自身情况,提升自己综合竞争力。目前我国已经开展将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空对地)的相关工作,对2483、5~2500MHz频段上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划分,为将来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积极努力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在航空移动通信与导航议上,对960~1164MHz频段上航空无线电导航系统的保护也圆满实现了,国家利益得到维护。(3)研发投入。考虑到国内无线电监测设备市场基本上被国外厂商所垄断,并且国外设备价格昂贵,售后服务费用高昂,在前沿技术研发、产品质量资金投入方面我国应该重点关注,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控制,在重点核心设备方面迎头赶上甚至超越国外厂商,无线电技术装备的国产化进程需要有效推动。当然,我国研发的后劲会更足,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已有固定监测站1000多个、移动站上千个、可搬移设备1000多个。此外,无线电技术的创新发展及应用正以其强劲的力量影响着整个世界。“互联网+”、物联网、“宽带中国”、《中国制造2025》,实现这些战略目标,都要依靠无线技术和无线网络,今后继续加大投入研发。对于无线电频率的需求,支持重点行业信息化发展,围绕“宽带中国”、“下一代宽带移动通信”、“物联网”、国家重大工程等进行频率规划跟踪研究。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频率规划和宽带数字集群专用系统频率规划。条件成熟时,配合LTEFDD牌照发放,核配相应频率资源。450~470MHz、3、5GHz频段IMT系统频率规划研究及相关试验等工作也需开展。
4小结
本文探讨了无线电引进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方面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无线电引进关系到我国无线电事业的科技发展,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无线电引进方面的各种挑战,并完善政策和资金支撑力度,使无线电技术获得前所未有的大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小牛,楼才义,徐建良、软件无线电原理与应用[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1、
[2]尹伟、软件无线电技术及其在蜂窝移动通信系统中的应用研究[J]、电讯技术,2004(1)、
无线电管理条例篇7
一、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了开展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维护我县无线电波秩序,合理规划、有效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我县无线电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我县成立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由县委常委、副县长 担任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担任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并下设办公室在县电子政务网管中心。目前,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有专兼职管理人员3人。
二、 认真学习,提高素质
我县积极派员参加市无委办组织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注意在工作中自觉学习,边干边学,边学边干,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强化对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的掌握,无管人员的自身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三、强化措施,确保奥运安全
一是我们根据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县情,认真研究,第一时间对奥运期间无线电安全管理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和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置电子政务网络和无线电突发暴力恐怖事件应急预案》、《**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奥运期间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体现一个早;字。
二是扎实开展奥运期间值班及广播电视监测工作。我们抽调了专人值班,制定了值班制度,向公众公开值班电话,从而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对**广电局转播的中央1;、中央7;电视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和昭通人民广播电台;广播频道随时监测监控,特别是奥运开幕的前后几天,每天向广电局和三家;运营公司早、中、晚;收集情况,详细登记值班记录和监测记录,每天向市无委上报值班和监测情况,周末也不例外。值班、监测中体现一个勤;字。
三是认真开展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成立执法检查领导组,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督促填写自查登记表,对**广播局新建广播电视台站存在问题,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另外还把这次执法检查拓宽到所有无线电设台单位,用同种方式、同样的要求开展了此项工作。在执法检查中体现了面广;。
四、扎实开展2009年无线电执照年检工作。认真填写表册、收集台站执照,按时报市审核。
通过年检一步摸清了家底,完善了台站数据库。2009年末,全县共有各类无线电台(站)389个,主要是公安、林业、广电等3家单位和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公司。其中:电信**县分公司有phs基站118个;联通**县分公司有gsm基站35个,cdma基站30个;移动**县分公司有gsm基站79个,微波站6个;县公安局集群系统机站1个,移动台8个;县林业局移动台1个,中继台4个。
五、加大无线电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我县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办公网、溪洛渡电视台以及散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向全社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行规。同时,我们还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建立了无线电管理专栏,将所有涉及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公文、业务资料等上网公布。通过这些措施,使无线电管理的各项法规深入广大人民群众,营造管理者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被管理者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六、以无线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加大辖区内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力度。
下发永无委办电[2009]1号《**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无线电台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县无线电台站设台单位(县广电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进行全面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常跟踪问效,督促检查。此次排查共检查无线电台329个,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有12个,其中老化无线电机站5个,短波电台2部,冰雪冻坏墙面机站2个。通个检查,排除了辖区内无线电台安全隐患,同时规范了各设台单位的管理秩序。
七、存在困难
(一)县无线电管理机构即不是执法主体,又没有行政申批权,工作长期属于代管;、托管;,而不能直管,在管理过程中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二)没有必要的检测工具或监测仪器,开展监测工作非常困难,现有的监测工具收音机、电视机等非常落后,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八、2009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化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二)加大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完善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建立健全无线电管理制度,维护无线电管理的正常秩序。
无线电管理条例篇8
关键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
一、前言
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1];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精神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2]。为此,笔者结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工作,从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概念(1997年9月1日)[3]开始,对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是如何规定的进行系统梳理,即管理秩序梳理,以通盘考虑今后改革做参考。
二、法律法规
(一)办台许可方面
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4]。由此可见,设立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明确为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且批准机关为部级层面的行政许可审批,该管理秩序制定的初衷体现了:一是“管办分离”的原则;二是党与国家掌控意识形态领域的意志,与资本主义国家私有制下的资本掌控电台电视台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无线电频率许可方面
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报请相应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在设区的市范围内通信或者服务的无线电台(站),由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依照前款规定申请设置固定无线电台(站)的,事先还应当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5]。由此可见,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无线电频率需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的前置许可条件,方可在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无线电台执照》的行政许可。
(三)行政处罚方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7]。由此可见,未经行政许可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机构是违法违规行为,且应当依法取缔,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部门规章
(一)法律法规授权下的办台实施具体办法
广电总局对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颁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并同时对批准开办的每套广播电视节目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需继续开办,须于有效期届满180日前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换发许可证;县级广播电视台原则上不自办电视频道,其制作的当地新闻和经济类、科技类、法制类、农业类、重大活动类专题、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以及广告等,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公共频道预留时段中插播;本办法自2004年9月20日起施行[8]。由此可见,一是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需要依法依规的授权,由部级层面审批、许可《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二是2004年9月20日补充了法律法规授权下部门行政许可决定的时效规定。
(二)法律法规授权下的行政处罚实施具体办法
未取得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而非法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开办频道(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并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9]。由此可见,对于未取得《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而违规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开办频道(率)的情形,部门实施具体办法并没有新的措施与规定,执法权依然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亦不局限于唯一的发证机关。
四、规范性文件
(一)国务院层级职能转变意见
大力推广公共频道。在县级广播电视实行三台合一的基础上,由省级电视台制作一套公共节目供所辖各县电视台播出,从中空出一定时间段供县级电视台播放自己制作的新闻和专题节目。推进地(市)、省级无线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的合并,进一步优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内部矛盾[10],由此可见:一是明确了县级电视台自办节目内容到省级公650500共频道的公共时段播出,把县级电视播出机构“浓缩”为省级公共频道的一个或者几个栏目的形式,共享省级公共频道的合法外衣,实现省对县级电视节目的有效监管;二是保留了县级电视台为地方宣传、服务的内在职能。
(二)国务院层级职能结转意见
针对县级及以下广播电视工作,从加强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再次细化到农村无线覆盖,提出了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11]新任务,实质是确保无线覆盖的长效机制建成。
(三)部门层级职能转变、结转工作具体实施细则
县(市,含直辖市所辖的县)广播电视台,不再保留自办电视节目频道,可在公共频道中插播自办节目。特殊情况个案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12];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公共频道中插播节目,只能在规定的时段内插播当地新闻和经济类、科技类、法制类、农业类、重大活动类专题、有本地特色的文艺节目以及广告,不得插播影视剧和谈话类等专题、竞猜类等非本地特色的文艺节目,其它时间须完整转播公共频道节目[13];实现县(市)广播电视台自办频道改为在公共频道插播节目时段的调整。公共频道开播后,要尽快实现县(市)广播电视台在公共频道的插播。县(市)广播电视部门在切实保证党委、政府的宣传需要的同时,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转播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节目上来,将工作精力转移到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和服务上来[14]。由此可见,部门层级落实了国家层面意见,明确指出了县级电视台职能转变、结转的明确方向和要求,并对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内容及播出方式做出了精准的定位,还明示了特殊情况的审批权限。
五、主要结论
1、国务院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在1999年做出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四级办频道向三级办频道”的行政决定,对后续落实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部署。
2、国家层面对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职能转变要求一以贯之,方向未发生改变,逐步从规范化文件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再通过依法行政、行政规范来强化、落实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的工作目标。
3、国家层面指明了县级广播电视部门(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机构、乡镇广播电视站)职能结转后的工作方向,部署了有关衔接工作。
六、结束语
面对5省15县(县级市、区、旗)抽样调查中93%的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存在的未取得行政许可开办自办频道的现状,如何把职能转变“最后一公里”的执行压力和阻力[15]顺利化解,结合现有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秩序,真正做到“办(台)”不越位“管(台)”不缺位[16],进一步开展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秩序实践与理论上的深入研究,任重而道远。
引文注释
[1]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报。
[2]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3]余铁,浅析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发展历程和现状[J]、长沙:潇湘声屏、2015、10:P58第1竖排倒数第6-9行。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11条、第13条,同时,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把其中的“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下放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审批。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十三条第三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
[7]《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8]《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令第37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9]《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广发[2009]30号)第十五条。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1999]82号)第三条第二节。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2006]79号)。
[12]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办字〔2001〕1475号)第三条第三款。
[1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公共频道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425号)第三条。
[14]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市(地)、县(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职能转变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广发社字〔2002〕676号)第4条。
[15]余铁,浅析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发展历程和现状[J]、长沙:潇湘声屏、2015、10:P58第3竖排倒数第12-20行、第2-3行。
[16]朱建纲,2014年9月4日在调研湖南广播电视台时的讲话。
参考文献:
[1]王承英,卞青,杨俊龙、我省县级广播电视台生存现状及发展出路的调研报告[R]、长沙: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5、4、
[2]余铁、浅析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发展历程和现状[J]、长沙:潇湘声屏、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