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精选8篇)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篇1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顺利实施和建成后长期发挥效益。根据《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政办发号)、《市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政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公益性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凡从事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调度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通力协作。
区水利局是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规划、组织建设、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工程建设的电力、用地、设计、品补等协调工作。乡(镇)水利站负责集中供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监督、维修报批、数据统计、政策宣传、合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实施规划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的规划,以区《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为基础,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编制。
第五条实施规划以区为单位,由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共同编制,提请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发改委、水利厅、卫生厅备案。
第六条实施规划按照“先集中后分散、先水质后水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编制;按照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的要求,尽可能建设跨乡镇(场)、跨行政村、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七条根据批准的实施规划,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并按工程规模分级审查批复。
第八条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细化到自然村,具体内容包括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内容。
第九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要全面推行用水户全程参与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工程建设前,所在地乡镇(场)要进行广泛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工程建成后要组织用水户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应严格执行“三制”管理,依法实行施工招标与工程监理;一般供水工程应实行按合同施工与巡回监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质量标准,按图施工,不得任意修改设计方案,应做好施工记录,对已完成部分特别是隐蔽部分,必须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第十一条工程建成后应设置永久性标志。标志要求统一样式,标明“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及工程简介。
第四章工程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成后,由区水利局会同区发改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验收重点是对工程建设任务、工程质量、水质达标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运行情况等进行审核。工程验收时,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竣工报告并附决算报告、审批文件及有关图纸、表格等资料。
第十三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限期整改,返工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章产权运行
第十四条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区水利局代为管理国有资产。工程建成后,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区水利局委托所在地村委会管理;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不满6000人的由区水利局委托当地政府管理;联村工程超过6000人或跨乡镇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区水利局委托所在地区直水利单位管理。
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经营权可转包、租赁,所有权可实行拍卖、转让。承包、租赁收益和拍卖所得用于已建供水工程管理和新建供水工程滚动开发。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企业和个人出资达20-30%,可获得经营权。
以群众和集体筹资建设为主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区集体所有;以社会资本投入兴建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出资者所有。
第十五条全区已建成的集中供水工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体制。区水利局负责对工程水费收取、生产运行、水源保护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为社会公益性工程,未经区水利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用途。
第六章水质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供水水源的管理和保护,明确管护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篇2
国家积极颁布了水利水电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也制定了诸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水利水电施工安全的规范和条例,并积极制定多种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的举措,确保安全施工的有序开展,但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的形势不容乐观,与国家的总体要求差距甚大。
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管理体系十分庞大和繁杂,影响因素很多且变化无常,主要表现为水利水电施工涉及领域广,学科专业性强,国家法律和规范较多,施工区域地质条件复杂多变且差异性较大,国家和地区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混乱,执行力不足,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模糊不清。
1科学精细化,从善从严实行安全施工管理
随着我国水电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施工项目监理制度的不断成熟和在我国水利水电行业中的推广应用,施工合同制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开展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水利水电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加大对施工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力度,可确保水电工程施工的有序开展。我国水利水电安全施工管理常用的措施主要有识别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科学制定安全施工规程、改善工作环境、购置安全施工用品和设施、加强施工现场工人的培训、优化施工工艺等。尽管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施工安全实效,但与实现水电工程零事故的安全目标差距较大。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管理作为一个动态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对水利水电安全施工的内容进行科学的界定,系统分析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的特征,还应逐步探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管理系统的功能;科学详细分析水利水电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系统的结构要素,科学建立和全面、系统分析研究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现场安全施工遵循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即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和思想教育,普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加强安全设施的采购和管理,执行行之有效的现场安全施工管理体系,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的原则,为响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强化人文关怀理念,做到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绝不能铤而走险,以生命等代价换取工期和进度;强制性和全方位管理的原则,在国家强制性法律的制约下,加强施工现场“三违”的查处力度,加强安全施工制度的制定,做到权责明晰、责任到人,并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全方位管理,做到提前预防、强化监督和及时处理,建立赏罚分明的管理体系,做到全方位加强现场安全施工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的动态监控以及对现场安全问题的有效防控和决策作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已经引起水利水电专家的广泛关注。专家们积极参考和引进国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理论和经验,立足我国水利水电安全管理的实际,强化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动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优先”的方针,积极主动地提升安全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特别是管理层的安全管理和预防意识。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专业设备、懂专业技术;掌握水电施工流程和水利水电行业的法律规范;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组织能力;有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等。加强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安全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积极做到精细化管理和从善从严安全监管,强化前沿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和实际的应变能力,逐步提升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稳固、拓展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强我国水利水电行业现场安全施工管理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2结论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篇3
[关键词]农村;水利工程;安全;措施
农村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小型沟、渠、圩、坝、桥、涵、水库、机井、排灌站等。农村现有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一部分是由乡、村(组)集体投资建成的;另一部分是贷款、国债资金或其他农业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兴建的。施工企业必须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落实建设各方安全保证体系与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贯彻全面安全生产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加强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一、农村水利工程的意义
为消除水害和开发利用水资源而修建的工程。按其服务对象分为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力发电工程、航道和港口工程、供水和排水工程、海涂围垦工程等。可同时为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等多种目标服务的水利工程,称为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水利工程需要修建坝、堤、溢洪道、水闸、进水口、渠道、渡漕、筏道、鱼道等不同类型的水工建筑物,以实现其目标。
二、农村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
(1)由于时间仓促,有些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得不细,特别是技术方案未充分酝酿,造成项目开工后,就发生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变化增大投资等现象,水利建设项目点多面广,基层水利技术力量明显不足,监督也不够规范,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安全。(2)个别项目招投标中,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违规操作,为特定关系人中标提供帮助,有的甚至以入股的方式与包工头串通投标,中标后,实际进入工地施工管理的人员并不是投标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水平、管理能力达不到投标时的承诺。(3)施工过程中,不顾工程质量,按施工单位要求擅自变更设计,降低施工难度或虚增工程量,套取资金:不认真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监管和质量监督,甚至在上级检查时还为施工单位说情,掩盖问题。(4)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和素质不满足监理工作需要;部分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不规范,对工程质量控制不严。旁站监理不力,质量评定失真;个别监理单位编造虚假监理资料,甚至伙同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弄虚作假套取建设资金。
三、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必须落实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检查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及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三类人员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安全防护用具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生产安全措施制定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2、加强施工管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是工程安全的生命。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凡未按要求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按照水利工程相关质量监督工作要求,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
3、加强监督。现场考察、问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的资质和执业资格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及实体防护情况,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及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改正。对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逾期未整改的,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将历次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纳入水利工程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接到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投诉或报告,应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参考文献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篇4
0 引言
水利管理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交叉与渗透的学科,研究内容涉及水利与社会、水利与经济、水利与生态、水利与环境,包括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全过程。随着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发展,更加突显水利论文联盟管理工作的重要,近年来,我省在努力探索水利管理学科发展中,重点是以已建上程管理和河道岸线管理为对象,突出以现代水利科技为手段,依法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不断巩固和发展水利工程综合效益,取得明显成效。下面就我省水利工程管理学科发展现状、问题、对策,作如下简述。
1 近年来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学科的新进展
1、1 工程管理法制建设进展
水利管理除了必须依照《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外,其中最直接的还有依照国务院颁发《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以及水利部颁发相关规章、制度与办法,出台具体审批办法或实施办法,开展必要技术论证,为认真执法、守法制定具体、科学的措施。例如近年来出台的《福建省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办法》,开展福建省河道等级的划分,实施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完成重点河段岸线规划的审批和部分河道警戒水位、危险水位、保证水位和安全泄最的率定,开展了福建省海河堪界研究等;在水库管理方面,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全面推进小二型及以上水库注册登汜,完成了小二型以上水库数据库建立;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开展了水库、水闸安全鉴定;根据《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初步建立符合我省省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成了全省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验收。 论文
1、2 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进展
我省是全国风、暴、潮水旱灾害频发的省份之一。面对大中小型各类水利工程多、分布广,当初建设标准低、质量差,而且白蚂蚁活动猖獗等特点,如何确保这些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历来是各级水利管理的第一要务。近年来,我省除了进一步明确各水利工程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依法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外,严格了水利工程汛前年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常规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工程问题,实施科学分类。将工程分为正常运行工程、带病但在监控条件下可采取限制水位运行的工程、必须立即抢修或空库度汛的危险工程;对病险工程安全度汛实施分级分类挂牌督办。当预报台风暴雨即将袭击某地区时,监督该地区内病险工程采取预泄腾库、支护抢修等办法,抗灾减灾。为应对超标准洪水等突发安全事件,各工程还制定应急预案,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包括工程抢险,甚至实施了人工破坝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等。2002年,全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在我省召开,福建的经验得到水利部认可。
1、3 工程除险加固新技术进展
近年来,我省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力度明显加大。在提高除险加固工程质量方面,各地都十分注重前期工作,在安全鉴定基础上,认真规划,精心设计,注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和应用。 论文网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篇5
记者从甘肃省水利厅获悉,甘肃省水利厅决定将2007年作为“全省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规范年”,从八个方面严格规范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切实解决饮水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建设程序不规范、资金管理不严格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全省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作进程。
这八个方面为:一是规范前期工作。所有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均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文本》的要求规范操作,按技术文本规范审查审批。二是规范水源论证。对Ⅲ型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深化对水源地来水、供水保证率和供水可靠性的系统分析论证,确保选择的水源可靠。三是规范建设管理。在认真落实“四项”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建设程序,对调整和设计变更的项目严格按建设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报批手续,杜绝违规、越权审批。四是规范财务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市级报帐、转帐结算,严格现金支付,坚决杜绝资金转借、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果。五是规范水质监测、检验。重视工程水源地保护,研究有效防治农村污水排放的措施和办法,防止形成新的污染源。加强水质日常监测工作,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六是规范建后管理。明晰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分类确定管理模式,合理设置供水管理机构。单户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管、自有、自用”;联户工程受益农户自愿组建用水户协会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实行专业化管理,采取供水站与用水户参与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七是规范水价形成。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则核算供水价格,力求做到按制水成本批复工程水价。对于执行水价暂达不到制水成本的,设定最低限价或制定相应的补偿措施,保证工程运行费用。八是规范项目验收。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项目自检自验,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按基建项目的要求,整理完善项目建设管理资料。
这次“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规范年”活动,分整改、提高、总结表彰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各地在5月底前,对本地已建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回头看,认真对照检查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第二阶段,用4个月的时间,对查找出的问题,对照相关规定和规范,落实措施,认真进行整改。第三阶段,对饮水安全工作“工程规划好、工作质量高、建设进度快、管理规范”的市(州)、县(区)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甘肃省水利厅厅长许文海告诉记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规范年”活动的开展,将有效解决该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跨上新的台阶。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篇6
关键词: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探讨分析
中图分类号:F416、9文献标识码:A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造成我国水利水电工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及隐患的原因有很多,下面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其中参与的建设单位较多,作业场地较大。在这样一个庞大的体系中,如果再加上交通联系不畅,那么势必会使得安全管理难度大大提升。
第二,水利工程所涉及的领域对象很多,从而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比如一些爆破工程涉及到炸药管理问题。有些则涉及到在汛期的安全施工问题,还有些涉及到基坑的支护与开挖等。
第三,有些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质量和法制意识较为淡薄。我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一些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也进一步明确了施工单位在工程技术与质量管理上的操作程序和规范。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或多或少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在实际操作中违反一些应该遵守的操作规程,没有按照施工图或者是施工顺序进行正确施工,技术措施也没有保障。
第四,有些施工单位有时为了短期的利益,快速赶超工期。甚至连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都不到位,导致其安全意识较差。由此会带来一连串的严重后果。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
二、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质量的措施
目前,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领域中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探讨。
(一)加强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
第一,在组建施工队伍、施工班组时,要选择技术过硬,安全质量意识强的人员,实行安全与效益挂钩,使其能自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危险作业岗位,应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对新工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上岗,并明确规定工人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及无安全防护的危险作业。
第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小组,全面实施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并按照岗位负责制、逐级负责制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还要建立安全生产的检查与奖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般包括常规性检查、特殊性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等制度。常规性检查是进行安全管理的基础环节,有助于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特殊性检查是对某一特定时段、区域进行的检查,涉及范围广,有一定的针对性。定期检查是施工单位制定的一项检查制度,有固定的时间,属于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具有突击性的特点,没有固定时间,没有预先通知,有利于更真实、更客观地反映问题并解决问题。
(二)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施工安全管理应抓住两个“关键”,即关键施工对象和关键施工工序。关键施工对象包括危险施工部位,如高空悬挑部位施工、导流洞、引水洞衬砌封堵施工、大坝围堰筑堤施工、深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土石方爆破开挖施工等。关键施工工序如大体积硅浇筑、钢筋焊接加工、大型构件吊装作业、材料、构配件吊装运输、脚手架工程等。对以上两个“关键”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及专人安全盯岗制度,真正做到制度落实、检查落实、责任落实,保证施工安全。
第二,要坚持标准化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控制。坚持标准化管理是水利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执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是安全生产最强有力的保证。项目施工中应将每一天的施工对象、作业人员及作业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等,按标准化要求和规定执行,使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和施工中的每时、每刻都能做到施工地点明确、施工对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安全注意内容明确,杜绝因情况不清、职责不明、盲目施工导致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维护检修管理,加强技术监督。
在“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前提下,结合木厂实际进行挖潜,技术更新,技术改造工作。逐步把恢复设备性能转变到改进设备性能上来,延长检修周期,缩短检修工期,保证设备的检修质量。要努力学习新技术,掌握新工艺,熟悉新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及使用方法;改革传统的检修方法和步骤,充分利用网络计划技术,制定检修网络图,使检修质量提高,工期缩短,耗材降低,工力减少。运用各种科学试验方法进行技术监督,对各种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和检测,了解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及在运用中的变化规律,保证设备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加强仪表监督、绝缘监督、金属监督和技术监督。技术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有待于讲一步加强。
三、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加快,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总的来说,我国在水利水电安全管理领域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地探索和研究,以弥补我国在相关领域起步较晚的缺憾。另外,还要加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与安全意识。并制定相关安全责任制度,使得责任落实到人;对可能发生危险的部分要重点看护,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并对需要改进的部分加以改良,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使其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并探索研究出一条全新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之路。
参考文献:
[1]冯兆坤、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浅谈[J]、科学之友、2012、04、
[2]蒋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J]、四川建材、2011、07、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篇7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第十五条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二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
第三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备案资料后20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三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举报;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八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篇8
首先,管理体制不健全。现阶段,不少大中型国有企业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管理权限未能下放到位,管理责任制度也亟需完善,传统的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制度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实施,限制了其管理职能的履行,导致部分水利项目的管理与要求有所差别。其次,管理人员素质偏低。受传统体制的长期影响,不少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对其他职能部门的依赖性较强,有的管理人员技术水平比较良好,但缺乏对施工现场、项目成本、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等综合控制力;有的管理能力较强,但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再次,管理目标不明确,无法控制工程造价,成本管理较为松懈。水利工程重视结果而轻视过程,重视形式而轻视本质;项目施工现场缺乏系统性管理,凭经验开展工作,不够科学性;施工进度随意性较大,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无法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导致不少水利施工工程管理工作不够规范。最后,现场管理不严谨。一些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中缺乏系统、科学的安排、监督与组织,无法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规范性管理不足,存在着大量的应付现象,导致不少管理工作杂乱无章。
2解决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中问题的有效方法
2、1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工作素质
对于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来说,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素质十分关键,可以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学习工作,提高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业务素质,需要充分考虑到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覆盖面广与专业性强等特点。项目经理不仅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与理论知识,还需要具有丰富的水利工程现场施工经验,具备工程建设管理、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的相关知识与经验。完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工业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资产安全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的授权审批制度和员工岗位的责任制度等,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要保持项目的有序、高效、规范运行。另外,还需要加强业务部门对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加强检查、监督与指导。
2、2重点培训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针对水利工程施工管理项目经理的培训主要从以下2个方面出发,一方面是学习《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可以熟练掌握各个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法规体系。严格按照合同进行施工,根据合同中的各个条款和规定,使施工程序更加规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友好协商为原则,保证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另一方面是项目经理需要拥有现场施工经验与专业水利施工知识,针对图纸中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指导或修改意见,为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变更,在实施中检查和监督项目施工进度与计划,重视施工质量,保证水利工程施工项目有一定的投资效益。
2、3紧抓水利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在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前期准备工作也十分重要,关系到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前期施工准备工作充分,才能保证水利工程的下一步施工,使后续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提高管理工作的流程进度,对于后期的工期要求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反之会导致水利工程后期施工的混乱。现阶段,为避免盲目追求进度,赶工期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在水利工程施工立项之前,需要制定一个科学、细致、合理的规划,所有的后续施工都需要按照制定的原有计划进行实施,做足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从制度和组织方面着手,让水利工程施工前期的调查研究更加充分、全面,尽量保证这一时期的工作最大限度地为后续施工提供借鉴和有效的支持,保证整个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与规范性。
2、4主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在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中安全问题十分重要,因此需要主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重视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应督促与检查施工部门建立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与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程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一切施工计划以工作与安全为前提,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另外,建立一个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与不良施工行为的制度和档案库,对于水利项目施工过程中各方面单位的违规和不良行为,要公平、公开地对工作进行记载、存档与公布,并且加强对相关单位资质审查、招投标资格审查、项目经理和市场准入等其他相关资格人的审查工作,并且严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确保施工行为规范且向良性方向发展。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