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精选8篇)
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篇1
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是重要前提
检察档案工作承载历史、服务现实、推进未来,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衡水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市检察院李永志检察长多次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服务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推进衡水检察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的要求,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不断推动档案工作创优争先。
(一)提高做好档案工作责任意识。市检察院党组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检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用科学的思想、方法和手段对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二)优先档案工作开展。多年来,市检察院党组对档案工作始终高看一眼,厚爱一层,给予特别的关注。特别是在近两年市检察院办公、办案用房紧张的情况下,还专门增加了声像档案室、荣誉档案室,为档案工作提供最优的发展条件。
(三)确保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工作顺利完成。省档案局制定下发了《河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办法》,为衡水检察机关的档案工作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期,带来了升级进位的最佳机遇期。市检察院党组将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工作列入2012年度全市检察工作要点,多次召开会议就档案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市县两级院按照“不断创特色、奋力争上游”的要求,以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工作为契机,切实把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市检察院办公室制定了《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工作方案》,李永志检察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在软件和硬件上给予全力支持。全市检察档案目标认定工作启动以来,主要领导坚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确保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管理是工作关键
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机关档案管理的方方面面,内容多,要求高。衡水市检察院结合认定标准,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促进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度建设是档案管理的重中之重,为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先后制定了《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电子档案系统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文书档案保管制度等17项档案工作专项制度,将档案工作制度纳入机关制度管理体系,使档案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每个管理环节都有规可依,为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二)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在示范档案室的基础上,建立了声像档案、实物等档案,市检察院机关档案达到了7类10个目录。为确保圆满完成认定目标,市检察院对照档案目标管理认定标准,对室藏档案进行规范整理,从收集到分类,从质量到编号,从载体到检索,每一个细节,每一册卷宗,每一个项目都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做到了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案卷排列整齐、有序。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档案整理符合规范。
(三)编研用好档案资料。建立健全了登记簿和表单20余种,编写了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工作制度汇编、档案利用效果汇编等16种编研检索资料。完善检索方法,形成了手检、机检相结合的检索体系,减少了档案原件的调取,有力的保护了原始档案。坚持“以管保用、以用促管”的原则,围绕方便查询,提高利用效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服务领导决策、促进工作开展中的作用,用足、用活、用好各种档案资料。
(四)提升档案信息化水平。市县两级院在夯实传统纸质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依托科技手段,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服务意识,加强电子档案信息输入、检索、利用等工作,提升档案工作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水平。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完成档案升级工作,市县两级院加大科技投入,购置了高速扫描仪13台,配备了去湿机、温湿度自控仪等设备,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提供了可靠保证。同时与科怡软件公司联系,实现网络版档案管理软件升级,具备数据管理、检索查询等功能。二是大力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针对扫描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市检察院积极借鉴自侦办案一体化机制,加强上下联动,横向配合,组织全院专职、兼职档案人员,辅以高速扫描仪,自主进行室藏档案扫描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工作,市县两级院高质量完成工作目标,建立了图像数据库,提高了档案数字化水平。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是主要支撑
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热爱档案事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培训,增强档案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其在踏实工作的基础上要多学习、多提高,尤其是对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学习和掌握,以提高档案人员掌握和运用现代化技术的水平,确保档案人员高质量、高效率地全面完成检察档案工作。
一是坚持“走出去”。到档案培训班学习,组织档案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档案局组织的业务培训班,2012年7月,专门派人参加了国家档案局举办的业务档案培训班。
二是坚持“请进来”。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点对点业务指导及专门培训,自确立档案升级认定目标开始,各院便主动邀请市、县档案局专业人员上门进行专门指导,熟悉《档案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培养骨干力量。
三是建立学习的平台载体。结合档案等级认定标准项目多特点,依托检察局域网,为市县两级院档案员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推动了市县两级院档案工作的同步发展。
四是坚持深入基层现场交流学习。市检察院与市档案局专业人员组成指导小组,深入到11个基层院进行面对面交流,手把手指导,系统讲解档案管理相关知识,传授基本技能和工作经验,现场解答疑难问题,在推动市、县两级档案管理工作中提升档案队伍整体素质,力争走出一条档案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和档案工作人才辈出的良性发展道路。
四、加强领导、认真督导是必要保障
一是发挥市检察院带头作用。市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确立5A级工作目标,并在市档案局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各项认定准备工作。向各基层院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把档案工作列为2012年办公室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一把手工程。为调动各基层院工作积极性,市检察院把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工作与年终考核挂钩,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修订市检察院办公室对下考核办法,提高档案工作分值,对于完不成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工作的县级院,年终一律不能参加市检察院评先。
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篇2
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档案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财富,其“存史鉴今”的作用也逐渐得到了发挥。我院一直对档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中。最近,根据县档案局“大档(2009)12号”文件要求,我们对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又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自查,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医院档案室一般情况:
院档案室占地近100㎡,分有综合档案室、陈列室、病案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等。档案室归属院办公室,由院办主任负责管理,一名工作人员专门对每季度、每年的文书、会计、基建、照片、病历等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和利用等。至目前,室藏档案卷宗共计3090卷。其中:文书档案584卷、会计档案1843卷、基建档案50卷、照片462张5册、设备档案78卷、荣誉档案43件。2003年医院自筹资金10万元,购置了新档案柜65套和部分办公用品,同时还配有灭火器、温湿度计及防鼠、防虫、防潮药剂,保证了档案资料的安全。
二、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和《×市档案管理办法》。
1994年医院进行过一次大规模档案整理,1998年又对文书档案进行了整理,但存放、归档和管理工作不规范,档案存放库房、管理、利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自2002年起,我院将档案建设工作列入医院工作要点,认真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省实施<档案法>办法》和《×市档案管理办法》,并按照《×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把综合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了具体工作计划中。
2002年,为进一步认真贯彻档案管理法规和办法,加强医院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县档案局的要求和我院业务需求,我单位专门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院办主任、几位职能科室主任、档案管理员为成员的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003年,在县档案局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帮助指导下,由院办组织抽调8人对1968年以来的文书档案、1966以来的会计档案以及1980年以来的病历档案等进行了认真细致、严格的整理。先后三次召开档案工作会议,解决档案整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院领导每周过问一次整档进展情况,办公室主任随时参与整档具体工作,并及时对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档案法规、档案建设规范和要求的学习培训,增强了责任感。2009年、2009年我们又及时对当年的各类档案进行了整理归档。整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业务规范要求,根据医院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确定个人的工作任务。一方面,邀请档案局专业人员现场培训指导,边整理、边学习、边提高;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到县档案局、农业局等学习建档经验。工作人员不怕苦、不怕累,较好地完成了档案整理工作任务。整理中未发现丢失、损毁、涂改和伪造档案现象。
为加强档案管理,防止档案资料流失或损毁,我院从管理制度入手,制定了《档案综合管理制度》、《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综合档案库房制度》等七项制度。档案管理工作已基本迈入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
2003年经×市、县档案局联合验收认定我院综合档案室达到省一级标准。
三、档案的开发利用情况。
1994年编制了《医院管理文件汇编》,1999年、2003年编写了《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医院大事记》,2003年还编写了《历年处理医患纠纷专卷》、《历年违纪职工处理决定专卷》和《发文汇集》等。配合县志编委会,积极实施了1986年至2000年县志·卫生志的编写工作。这些,为服务和推动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篇3
关键词:高等教育;民办高校;档案;管理
一、民办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历经20余年的发展,目前,民办高校作为高校的办学实体,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它是民办高校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层次的基本保障。近年来,民办高校在不断完善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档案管理工作,不仅是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当前,高等教育早已突破了传统的办学模式和体制,已经逐步向多元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出现了办学形式、办学层次的多元化,尤其是现在出现了社会力量集资办学等民办高校,推行民办高校特有的管理体制。民办高校在其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过程中形成许多记录办学发展历程的档案。民办高校所产生的档案,是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保障以至财务管理等一切活动的最真实、最原始的记录,这些记录在学校改革发展和各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借鉴、凭证和依据作用。相反,由于部分民办高校的档案管理工作起步较晚,没有配备专职的档案管理员队伍,档案制度不够健全,导致民办高校的档案管理滞后于发展的需要,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高校改革发展的步伐。因此,加快推进民办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已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1]
二、民办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施行,为民办高校档案工作的依法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创造了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民办高校的档案建设也因此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在档案管理工作方面,学院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识日渐增强,学院各部门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较大提高;档案队伍在逐年壮大,素质也在不断提高。但从整体上看,目前民办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无论是管理机制、管理手段,还是开发利用、人员素质都仍然存在着与民办高校教育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不断地加强和改进。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档案管理意识淡薄,对档案管理认识不足
长期以来,一些民办高校领导始终坚持高等学校的中心任务是教书育人,大力培养技能型人才。对档案管理工作缺乏认识,没有把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档案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对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解决不得力。这其中主要是由于领导对档案管理的意识浅薄,致使民办高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不清,加上档案管理人员长期处于多头的工作环境中,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发展[2]。
2、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不明确
要搞好民办高校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法管档,并且有切实可行的制度做保障。在安排整体工作时,学校必须把档案管理作为重要的一项加以研究布置和实施,建立起严密并切实可行的档案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各类档案的分类和管理。然而,目前的状况是档案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档案工作尚未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档案工作无章可循,无法可依。
3、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民办高校的档案管理人员大多为兼职档案员,而兼职档案员往往身兼数职,很少有机会接受档案专业培训,工作起来往往分身无术。相关数据表明,档案管理人员中虽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但是,具有档案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也只占18%,这使档案专业工作方面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为只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才能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3],而部分民办高校档案管理部门兼职档案员更是形同虚设,没有能真正履行其职责。这客观上对民办高校档案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严重制约了民办高校档案管理和建设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4、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随着新时期高校档案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对档案基础设施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目前而言,与预期的要求相比,部分民办高校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远远不足,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档案室严重缺乏,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不足;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配置不到位。档案室面积较小、档案存放设备老化和损坏等现象仍然存在。
5、档案管理方式落后,信息化管理手段运用很少
目前,许多民办高校的档案管理仍采用传统的管理方式,这种方式已经脱离新时期高校档案管理的新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要求;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高校数据库、校园网络等没有切实应用到高校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管理很难为学校的发展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有的学校尽管建立了档案信息数据库,但多仅限于简单的数据统计,还没有实现较高水平的数字化管理,难以开展整体信息资料的开发与利用[4]。
民办高校档案工作存在的这些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以下几点:首先是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表现在部分民办高校对档案在学校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用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档案是一种具有特殊价值的信息资源,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其次是档案建设投入不足,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今天,各学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许多困难,需要经费投入的地方很多,对档案建设投入相对较少,致使档案建设中许多应该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从而使得档案建设跟不上学院发展的步伐。
三、提高民办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对策
1、强化档案管理意识,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
首先,民办高校的领导要转变思想观念,重视和加强对自身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把民办高校档案工作当成衡量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学院要有专人分管档案工作,院领导要将档案工作列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并在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方面采取有利措施,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次,要强化整个民办高校全体教师的档案意识,通过会议、专题讨论、宣传栏、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宣传,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2、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职责
民办高校档案部门要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分管院长领导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校档案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完整的系统的收集整理档案工作,纳入档案管理专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与年终考核、奖惩、职称评定挂钩。充分调动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院档案管理工作整体向前发展。
3、加强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要搞好民办高校档案工作,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专兼职档案管理队伍是搞好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质量的优劣,取决于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民办高校档案管理水平,关键是要增强民办高校专职档案管理员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因此,档案管理专职人员需要定期参加档案业务培训,学习档案专业知识理论,学会建立档案工作网络,运用现代化管理知识和先进技术设备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使学院的档案工作能够跟上办公自动化步伐,为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服务。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还应要求档案管理人员真正坚持“业务精通,爱档如珍,维护历史,兢兢业业,服务现实”的理念[5]。另外,民办高校领导要关心、理解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在评优、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等方面适当给予倾斜,激发民办高校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上进心。
4、改善档案建设设施条件,提升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在档案工作纳入学院整体规划后,学校领导应重视档案管理所需经费、设备和库房等问题,积极改善档案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档案工作顺利开展。在硬件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更重要的是档案专业人员要组建档案管理的软件环境,即建立档案管理的信息网络系统,这样才能使档案进入现代化管理。档案人员应全面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利用文档一体化把上级来文和学院形成的文件直接进入档案馆数据库,减少档案信息的重复录入工作;其次,对档案馆收集到的各种档案如文书、声像和图片等进行数字化处理,一并存入数据库,并对库存的各种信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积极公布一些共享信息,为不同用户提供所需信息。另外,档案人员要能够积极利用现代化管理条件和方法,有效开发学校档案信息资源,充分挖掘和利用本校档案的价值。
四、结语
开展好档案管理工作,积极为民办高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服务,是每个民办高校档案工作者和档案相关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新时期民办高校的改革和发展,也为档案管理工作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民办高校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提高档案意识,不断提升综合素质,探索新的档案管理方法和模式,更好更充分地为民办高校事业的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 郭力喜、论民办高校档案基础建设工作[J]、广西城市职业学院学报,2010,(7)、
[2] 茹仙古丽・尤努斯、关于加强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J]、百家论坛,2010,(7):142-146、
[3] 谢俊英、对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7):43-44、
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篇4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增强档案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统一性,指导和规范档案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订工作,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档提供制度保障,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构建国家档案法规体系的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以现行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基础,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逐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并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科学、缜密、配套的国家档案法规体系。
三、国家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
(一)层次
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档案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及其他专门法律中涉及到档案的内容或条款。
第二层次: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和军事法规。
档案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
档案党内法规由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
档案军事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三层次:地方性档案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并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公告予以公布。
第四层次:档案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和地方政府档案规章。前者由国家档案局依据法定权限制定或国家档案局与国务院其他专业主管机关或部门联合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并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二)效力
在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构成中,档案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档案法规和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档案规章不得与档案行政法规相抵触;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与地方政府档案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档案党内法规和档案军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发挥效力,对某方面工作有规范和指导作用。
(三)具体项目
1、档案法律(共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待修订)
2、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军事法规
(共7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待修订)
(2)《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待修订)
(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待修订)
(4)《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待修订)
(5)《中国人民档案条例》
(6)《国家档案馆条例》(待制定)
(7)《电子档案管理条例》(待制定)
3、地方性档案法规
具体立法项目由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视需要自行决定。
4、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共52项)
(1)《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待修订)
(2)《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3)《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4)《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待制定)
(5)《档案馆工作通则》(待修订)
(6)《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待修订)
(7)《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待修订)
(8)《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待修订)
(9)《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待修订)
(10)《档案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11)《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12)《档案鉴定办法》(待制定)
(1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14)《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期刊、书籍及音像制品管理暂行办法》(待修订)
(15)《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16)《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17)《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待修订)
(18)《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待修订)
(19)《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20)《A计档案管理办法》待修订)
(21)《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2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待修订)
(23)《城建档案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待制定)
(24)《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25)《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26)《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待修订)
(27)《开发利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暂行办法》
(28)《开发利用科技档案所创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的规定(试行)》
(29)《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30)《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31)《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待修订)
(32)《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33)《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
(34)《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
(35)《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36)《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37)《标准档案管理办法》
(38)《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39)《统计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0)《民间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41)《劳动保障档案管理办法》
(待制定)
(42)《低保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3)《医保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4)《土地征用拆迁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5)《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6)《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47)《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待制定)
(48)《民航档案管理力、法》特制定)
(49)《学籍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0)《就业培训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1)《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2)《事项档案管理办法》(待制定)
5、地方政府档案规章
具体立法项目由享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视需要自行决定。
四、国家档案法规体系的实施措施
(一)各相关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对档案立法工作的领导,把这
项工作作为一件重要的事情来抓,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
(二)根据档案事业的发展需要,制订“十二五”档案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体现急需先立、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明确每项立法的启动时间、完成时限、参与单位、责任人及相关工作任务,做到立法项目“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为如期形成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提供保障。
(三)注意立改废相结合,定期进行档案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失效的或应废止的要明文废止,需要修订的列入计划及时进行修订。
附件:需要修订、制定、调研论证以及需要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规、规章的档案立法项目
需要修订制定、调研论证以及需要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规、规章的档案立法项目
一、需修订的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
(一)档案法律(共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档案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共4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4、《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三)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共13项)
1、《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2、《档案馆工作通则》
3、《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4、《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
5、《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6、《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
7、《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期刊、书籍及音像制品管理暂行办法》
8、《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9、《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10、《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2、《开发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1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二、需制定的档案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
(一)档案行政法规(共2项)
1、《国家档案馆条例》
2、《电子档案管理条例》
(二)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共17项)
1、《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档案鉴定办法》
3、《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4、《城建档案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5、《统计档案管理办法》
6、《劳动保障档案管理办法》
7、《低保档案管理办法》
8、《医保档案管理办法》
9、《土地征用拆迁档案管理办法》
10、《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办法》
11、《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12、《海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13、《民航档案管理办法》
14、《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15、《就业培训档案管理办法》
16、《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办法》
17、《事项档案管理办法》
三、需调研论证的国务院部门档案规章(共4项)
1、《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
2、《慈善捐助档案管理办法》
3、《损毁档案的赔偿办法》
4、《档案工作人员劳保待遇的有关规定》
四、需上升为法规、规章的档案规范性文件(共16项)
1、《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待修订)
2、《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待修订)
3、《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4、《公安档案管理规定》
5、《医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6、《地名档案管理办法》(待修订)
7、《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8、《海洋档案管理规定》(待修订)
9、《南极考察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待修订)
10、《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待修订)
11、《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12、《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档案管理办法》(待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公文归档范围的规定》(待修订)
14、《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篇5
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增长,法院诉讼档案管理体系在组织设置、制度建设、科技管理等方面也逐渐暴露出诸多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亟待完善。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缺少整体规划和统一标准,在库房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中,各家法院各自为政,导致一方面是重复建设、形成浪费,另一方面又因财力等因素导致库房不足、管理系统难以完善,各院之间无法兼容,致使诉讼档案跨院、跨省借阅难以实现。为此,建议从诉讼档案管理的自身规律和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考虑,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在高级法院设立诉讼档案管理中心,建立中心库房,统一保存、管理实体档案,同时,走科技强院之路,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将单一实体档案转换为实体档案和数字化档案并存,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从而全面提高诉讼档案管理体系的整体性、科学性、规范性。
一、当前诉讼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健全
1、基础规定过于滞后。当前法院档案管理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条例》以及最高法院法(办)发[199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其中,制发于1991年的46号文件(包括《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等8项规章制度)是当前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由于46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已经严重滞后,不能适应当前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一线法院档案管理部门迫切需要一套适应新时期工作,便于执行的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2、管理模式不科学。目前是各级法院各自管理本院自身形成的诉讼档案,在管理上只重层级,不重集中统一。由于大多数基层法院的人、财、物力量有限,实践中诉讼档案库房严重不足、档案人员匮乏成为普遍现象。同时,由于各自为政,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尽相同,加之实体卷宗使用不便、借阅环节上的安全无法充分保障等特点,导致跨院、跨省借阅诉讼档案时难度较大,法院之间、检法之间因此产生的矛盾日益凸显。
3、管理手段不专业。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归档率的统计不科学,没有标准的统计办法,依据各法院信息化程度的高低做法不一。一般在审判管理软件中未包含归档管理项目的法院,是依据各业务庭自己上报的应归档数和未归档数据来统计归档率,无法做到客观全面。
4、监督、激励机制不完善。目前,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是接受档案局和高级法院档案管理部门的双重业务指导。法院系统自身至今还没有设立专门针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表彰的项目,尚未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二)信息化过程中标准不统一
当前,在“科技强院”思想的指导下,全国各地法院加快了信息化建设进程,诉讼卷宗数字化作为其中一项内容,也正在蓬勃开展。但是由于大多数都是各级法院各自独立研发管理软件,在设计上对档案管理项目的归属未能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由于诉讼档案的专业性,一些普通的电子文件标准并不能完全满足未来诉讼档案信息化的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需求,必须尽快制定与诉讼档案需求相匹配的、统一的设备标准、参数标准、接口标准。
(三)人、财、物保障不到位
1、库房紧缺。近年来,随着案件数量的激增,诉讼卷宗档案数量剧增,所需空间急剧膨胀。而纸质实体卷宗具有原始性与不可替代性,因此即使诉讼档案卷宗已经电子化,其仍需保存。按照规定,诉讼档案保管期限最短的也要存放30年。囿于建设规划标准及客观实际,因诉讼爆炸本已在审判办公用房方面捉襟见肘的各基层法院,无力、无处再扩建档案库房,档案库房严重紧缺。
2、人员编制短缺。法院系统是严重缺人的国家机关之一,“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法院有限的编制只能向一线审判部门倾斜,难以再为档案部门配齐、配足人员。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总体局面是人少事多,忙于完成查收卷宗等基本任务,无力再进一步开展档案管理创新与编写档案史料等档案编研工作。
3、卷宗移转不安全。诉讼档案在审判过程中频繁流转不利于诉讼卷宗的安全。从一审、二审、申诉、再审、执行、抗诉等程序中的调卷、退卷过程中容易发生卷宗的损毁丢失。
二、完善诉讼档案管理体系的设想
(一)构建新的档案管理组织架构和科学的管理机制
1、设立各省法院档案管理中心和中心档案库房。《档案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所形成的档案必须归国家所有;第五条规定,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诉讼档案是国家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以法院为全宗单位,以全宗为核心,实行诉讼档案的分级集中统一管理是维护诉讼档案真实性、可靠性的有力保障。长期以来各级法院各自管理其产生的诉讼档案,只是做到了分级管理,没有体现集中统一的优势。
建议在高级法院以及部分中级法院设立集中统一管理辖区诉讼档案的管理中心,建设中心档案库房集中存放基层法院的纸质卷宗。基层法院仅保留周转库房,保证实体纸质诉讼档案形成后5年内的存放和保管。
2、建立健全诉讼档案管理制度。建议最高法院尽快组织各法院通过认真细致的调研论证,制定新的诉讼档案管理制度办法,重点强调明确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确定卷宗材料的排列顺序。重点关注新增类型材料的放置位置。二是在立卷归档制度中强调卷一的索引功能。三是对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重新制定案由和保管期限的相关规定。四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归档率统计模型,为各项考核提供公平、有力的基础数字。
3、创新管理方式。一是建立调离人员档案交接监督机制。二是搞好配套开发。探索研发裁判文书制作系统,将裁判文书从启动、呈批、审查、印刷的整个流程电子化,达到真正的无纸化审判。
4、科学配置人力,强化业务培训。档案管理工作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法院的诉讼档案具有更强的专业性。不论采用何种编制的人员,都应当保持档案队伍的相对稳定,保证档案人员政治过硬,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能力。
5、完善激励机制。可以考虑设立法院档案管理先进工作者奖项,以充分调动法院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诉讼档案信息化的解决思路
1、标准先行,科学规划。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议由最高法院根据诉讼档案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台法院系统的诉讼档案的电子化标准,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各类法院诉讼档案电子化。在当前不能够统一开发商和统一应用软件的情况下,作为诉讼档案电子化的基本依据,并采取相应措施促使各级法院在系统开发中严格遵守,以便于在今后的发展中实现数据结构的统一。
2、建立统一的诉讼档案管理软件。各行各业应用管理软件的统一是大势所趋。建议由最高法院统一标准,统一软件,保证最高法院对全国法院诉讼档案资源的有效采集,真正实现由上到下的四级档案管理体系。
3、创建电子档案查询体系。全国法院系统均实现电子化归档后,在四级法院建立一个完整的电子档案查询系统,与现有的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在一起,凡是上诉或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根据一定的审批程序,向有关法官开放电子卷宗。这样可以极大地减少审判过程中的调卷量,缓解审判庭和法院档案部门的工作压力,也可以减少卷宗在调阅过程中出现的冲突及案卷丢失的风险。
4、诉讼案卷数字化并卷。在诉讼档案管理中,同一原、被告的案件在不同的审理阶段会形成不同的卷宗,如减刑假释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再审案件、执行案件的卷宗原则上都应该采取并卷的方法进行管理,达到全面掌握案件各阶段审理情况的目的。
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篇6
由于民办职业学校起步晚、发展快,其速度、规模、质量、效益,出现了发展不平衡、结构性矛盾突出等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7号令关于《高等院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院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院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院校整体发展规划。因此,民办职业院校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是提高民办职业院校教育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强内涵建设、促进学院发展的必由之路。
民办职业院校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云南省的民办职业院校档案工作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民办职业院校普遍存在档案管理工作意识薄弱、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缺位的现象
当前,很多院校都忽略了档案管理工作,缺乏对档案工作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认为档案工作属于学校的附带工作,不影响其长远发展,因此忽略了档案管理建设。这种认识不足不仅体现在学校领导身上,更是体现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身上。在很多民办职业学校根本没有档案馆和专职档案工作管理人员,即使有些民办职业院校存在档案馆和专业人员,由于民办院校的特殊性,出于对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的考虑,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也往往身兼数职,还要承担院校的很多其他工作。比如系部的兼职档案人员多是教学秘书或行政秘书兼职,既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或者办公室行政事务性工作,又要兼顾档案管理工作,造成档案管理工作不尽人意。
2、民办职业院校档案管理缺乏明确的规定责、权、利的规章制度
目前,多数民办职业院校的发展只注重规模与速度建设,忽略了内涵建设,这对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由于档案相关规章制度没有遵守国家档案工作要求的规范标准,甚至是缺乏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导致负责部门不能、不知道如何把在教学、科研等日常工作活动中产生的档案按照档案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统一归档、集中管理,导致档案材料分散,致使档案资料收集不及时、文件材料残缺不全,不能及时立卷和归档;且因为缺乏规章要求,导致各职能部门和系部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缺少规范的要求和长久保存档案的考虑,存在档案材料几大箱,用时要去纸箱中翻找,很多材料被丢弃现象。这不仅直接影响了档案整理、归档,而且也影响到档案作为学校历史凭证的作用。
3、经费投入不足,导致不能实现档案信息电子化建设
目前很多民办职业学校在档案管理方面的经费投入非常有限,无法购置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的现代化设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高校数据库、校园网络等没有切实应用到民办职业院校的档案管理中,导致民办职业院校的档案信息化建设相比于其他院校相对滞后。一些民办职业院校的档案管理以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为主,书写速度慢,工作量大,严重影响了案卷质量和收集时间。此外,因财力不到位,档案人员也就得不到现代档案管理技术的业务培训,缺乏档案管理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无法对档案进行现代化的科学规范管理。而对档案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措施乏力,直接制约着档案信息电子化建设进程。
4、档案材料单一,缺乏编研档案,影响了档案利用率
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篇7
随着二级学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二级学院形成的档案材料越来越多,学校档案馆没有能力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将二级学院各类档案都尽数收集进馆,那么,二级学院的档案管理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模式进行管理合适呢?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一些规模较大的高校开始了在其所属的二级学院设立档案资料室的探索。尤其国家开展教育教学评估工作以来,建立二级学院档案资料室显得更加的迫切。近年来,学校档案馆常常接到二级学院有关档案管理的相关咨询,在日常的档案业务指导中我们也加大了二级学院档案管理内容的指导。在调研学习与实践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目前在同属于985和211类型的高校推行二级学院建立档案资料室的模式是当前高校档案事业自身完善发展的一种好举措。其优点体现在:第一,可以把学院系成立以来散存在各个办公室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和集中存放管理,既解除了办公室人员对室内大量积存资料清理中存毁矛盾的纠结,办公室敞亮了,资料也有序便查;第二,有利于督促二级学院每年定期进行上一年度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避免了资料的乱放与丢失等现象,养成良好的资料积累与整理归档的习惯;第三,目前高校普通都是多校区办学,学校档案馆不一定与学院在同一校区,即使在同一校区也不如就在同一单位内利用方便,况且学院自存的档案更多的是为本学院工作服务,建立学院档案资料室集中存放本学院档案既方便了本学院师生的就近利用,也方便学院日常工作的查考利用,可以达到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总之,科学地设计二级学院档案管理架构,协调处理好校、院二个层级档案管理的关系,在归档重点、管理办法等方面加以规范、整章建制,积极创新二级学院档案管理模式是实现高校二级学院系档案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之路。
二、以档案规章制度建设为抓手促进二级学院档案管理规范化
制度化是一个单位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的前提,建立健全二级学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是保障二级学院系档案管理规范化的核心。在档案工作队伍网络比较完善的高校,每一个二级学院通常会有一位档案工作负责人,一般由学院的行政副院长或党支部书记兼任,有一位兼职档案员,通常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或行政秘书兼任。在上述档案工作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的岗位职责中大多只是简单地言明负责学院档案工作,通常连当事人自己都不太清楚究竟具体应该做些什么工作?学校每年对每位职工进行工作考核时也往往没有将其兼任的档案工作职责列入考核的范畴,学院档案工作长期以来形同虚设,各学院档案管理各行其是。经过实践与学习,我们认为要做好二级学院的档案工作,首先应该抓档案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二级学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使院系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是保障二级学院档案科学管理的重要条件。二级学院档案既要有国家档案局和高校档案馆要求的规范性,又要突出本学院的特色,从而为形成和提炼本校的办学特色提供坚实的支撑。具体来说,二级学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二级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二级学院档案分类方案、二级学院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学院档案室管理规定、专兼职档案员的档案职责等。制定二级学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时要避免简单地照搬高校档案馆的相关规章制度,要在遵守《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国家及地方档案管理相关法规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学院的工作实际做具体的补充、细化和完善工作,拟定出适合本学院实际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三、创新与拓展二级学院档案管理培训研究
高校二级学院兼职档案员的专业背景往往多元化且素质参差不齐,大多数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档案管理专业训练,对档案及档案价值的认识不一。针对二级学院档案管理人员普遍非专职化、专业化特点,结合二级学院行政、党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特点,并考虑各岗位人员的职责与工作规律,创新与拓展二级学院档案管理培训研究是保障二级学院档案管理质量的关键。毋庸置疑兼职档案员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等直接关系到二级学院档案管理的质量和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各岗位工作人员档案工作技能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兼职档案员档案整理的工作量。因为二级学院的档案通常是由兼职档案员直接接收各岗位工作人员整理与移交的本岗位形成的文件材料经有序整理汇集而成,因此对二级学院工作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时,第一,要拓展培训对象,最好二级学院系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能参加培训,甚至在学院进行帮忙的学生助理也应该纳入培训的范畴;第二,在培训内容方面除了使其掌握档案管理的一般知识外,更重要的是提高其对院系档案价值的认识,改变大家普遍对档案认识不足甚至集体无意识状态,让全体师生员工意识到,自己就是学校档案的形成者之一。一个时代一个学院教师学生在教与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中形成的集体记忆,反映在日常工作中的一份份文件、一张张照片、一个个科研项目和基建项目等档案上,这些档案承载着这个时代这个学院发展面貌的真实记录,是传承与熔铸学校精神的重要信息源;第三,定期组织二级学院兼职档案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到学校档案馆或省市档案馆参观学习,开阔其视野,更新、补充和拓宽其知识结构;第四,学校档案馆应加强二级学院档案培训模式、培训内容、人员组织等内容的创新性研究,形成卓有成效的培训方式及规范的培训教程;第五,探索制定有效的绩效政策,例如将完成档案工作的情况与单位年度考核挂钩,有效地激励兼任档案人员开展档案工作的积极性。
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二级学院档案数字化管理
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篇8
(一)档案管理完整延续
通常而言,医院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较为稳定,可以有效地促进档案管理的延续性与完整性。在日常工作中,医院办公室档案进行了有效的分类与整理,便于利用查找与翻阅。
(二)档案文书工作细致
档案质量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仍决定于工作人员的文书工作,在收集过程中,有关于医院发展与建设的媒体相关报道也是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医院办公室档案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管理人员紧张
由于工作重点不同,医院领导易将重点放在医院的硬件建设与发展上,对档案建设容易忽视。档案管理人员通常由行政人员兼任。在其管理过程中,易出现工作人员职责不明确,保管制度不严格及借阅手续无章可依的现象。
(二)现代化管理软件不足
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档案的管理不再只局限于手工操作、人工分类等,引进现代化的管理软件是必要也是必需的。虽然有些使用Excel软件进行录入与编辑,但仍适应不了医院档案管理的需求。
(三)档案收集及归档不规范
医院办公室档案包括各临床科室、后勤部门及与外单位的相关文书。因为档案管理人员紧张,临床各科室的档案不能及时收集,或者各科室在档案的书写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都直接影响着档案的质量。
三、医院办公室档案管理的应用
(一)优质医院办公室档案管理是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
办公室档案是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见证,对档案进行合理化管理,其质量的提高可以提升医院的品牌形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领导应给予足够重视,除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档案“藏“的功能外,对档案价值进行合理开发也应该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优质的医院办公室档案管理,可以真正达到“以档案促进医院发展,以档案成就医院品牌”的效果。
(二)完整的医院办公室档案管理促进医院建设与提升
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重点应该是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同时应努力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保证档案的使用效果。应定期对医院办公室管理工作进行督查与考核,以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对一些临床纠纷案件档案,应注重对其档案价值的开发。完整收集纠纷档案,仔细分析医院在纠纷中所处的利与弊,可形成分析报告后,供医院决策者在今后工作中进行借鉴与指导。
(三)延续的医院办公室档案有利于促进医院迎检与审核
为了更好地规范医院管理与质量控制,每年或者每几年会对医院进行分级管理考核与检查。在各项检查与审核过程中,需要有各科室历年的规范性文书及指导性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的延续性就可以帮助医院从容应对各项检查,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四)规范的医院办公室档案管理可以促进医务人员素质的提高
档案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可以作为司法机关取证的重要证据。在日常档案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有必要对医院各科室进行档案相关知识的培训,告知档案的用纸规范、装订规范及归档规范。有条件的,可以在各科室抽调专人进行档案管理。
(五)医院办公室档案价值的开发利用可以促进医院发展
医院办公室档案是医院发展的重要历史凭证。对其完整、延续性的归档后,合理正确地开发其价值,可以促进医院更好的发展。根据医院工作的特点,可以对三类档案进行重点管理,分别为“医德医风类”“继续再教育类”及“职称晋升类”。这三类档案都直接与医务人员相关。医学知识更新速度快,医疗举措日新月异,医务人员对新知识对医疗举措的渴求更明显。医务人员是医院发展的核心力量,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强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医院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可通过信息化手段,定期对这三类档案进行信息分析,了解医院医务人员的动态变化,了解医务人员开展继续再教育的现状及趋势。所进行的分析报告,可以为医院决策者提供参考,促进医务人员整体水平的提高。
(六)网络化医院档案管理可以促进节约型医院建设
档案以文书类居多,每年医院都会有大量的医疗相关档案归档。按国家规定,医疗档案需要保30年以上,有些特殊病例档案需要保存更长时间。医院为了保存相关档案,需要花巨资添置相关设备。推行网络化档案管理后,医院信息化进程加速,电子病历可以减少大量纸张的使用,数字化影像可以减少冲洗影像资料而带来的巨大投入,大大地节约了档案成本。有报道称,某医院2009年被选全院科室档案网络化管理后,共为医院节约270余万元。同时,网络化办公室档案管理后,可以根据医院每个科室的特点,由档案秘书自行设立分类要求,明确细致地填写相关档案内容,有效地提升医院办公室档案管理质量。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