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精选8篇)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篇1
1 电力企业
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电力由原来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入市场经济,在市场转化过程中,电力系统理念发生了重大变革,展现了全新的活力与生机,成为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电力企业发展好坏,关系到国民经济建设,影响着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只有全面做好企业管理与创新,才能符合市场,满足发展环境需求。电力企业在市场重组中,企业体制机制模式主要是由发电厂进行电能生产,然后再由输电线路传输到各个变电站,最后经由输电线路传输至配电站,通过配电线路传输至用电单位与家庭,保证人们用电需要。目前来看,针对电力设施修建、生产、收费、维护等组织单位,均为电力企业的一部分,形成综合性强的电力系统,企业系统称之为电力企业。
2 电力企业科技管理现状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新能源不断出现,对电力市场形成冲击,导致了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特别是近年新能源、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与应用速度加快,给电力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要想有效应对市场,则需要企业内部不断创新,积极应对形势,以更快的创新速度迎接挑战。电力企业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对技术创新也时刻没有放松,当前,电力企业创新机制取得了一定成绩,推动了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获得了较大进步。电力企业作为技术型组织,对科技的关注度较高,所以说,科技项目才是电力企业科技管理与创新的实施点,是实现整个行业突破进展的关键,只有全面把握好技术核心要义,才能推进整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多年来,我国电力企业对科技项目不断研究和实践,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同时,也为电力企业后续发展奠定较好基础。
3 电力企业科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电力企业科技管理结构问题
电力企业不断发展,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原来的结构已经完全不适应现展建设,人员结构上分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两大类。作为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占据了较多比重,而技术人员也分为工程技术人员和科研技术人员两大类,复杂的人员层次结构,使电力系统管理难度增加。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工作不协调,管理人员对技术人员实际工作不够了解,导致了外行管理内行的现象,使技术人员无法适应管理现状,形成了两层皮的问题,最终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矛盾重重,不利于电力企业科技管理与创新发展,阻碍了企业进步。
3、2 科技管理与创新制度冲突问题
电力企业也非常重视科技管理与创新,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没有经验,前期积累不多,一些制度不符合时代需求,不能有效形成管理效能,达不到管理效果。企业有关制度与现实问题产生冲突。这就直接造成了电力企业科技管理与创新发展整体效率低下,比如说,科技管理与创新实施中的项目审批,审批程序多,导致一些项目审批时间超过了项目预期,等审批下来后,项目已经过了最佳实施期,影响了电力企业科技管理与创新良性发展。
3、3 科技管理与创新项目发展单一
电力企业科技管理与创新项目不足,眼光不宽、发展单一的问题还影响企业创新发展。这种情况较为普遍,容易造成电力企业科技创新方面发展缓慢,没有良好的制度保证,后期推进无法进行,造成一些项目中断,项目单一性问题也导致了重复建设,出现的问题较多,技术研究单一性和片面性使项目深度挖掘不足,是电力企业项目发展中的大难题。
3、4 科技管理与创新人才发展计划较弱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电力企业科技管理与创新,核心也是科技管理与创新人才,没有人才则谈不上创新发展,人才是技术创新的前提与动力。但是体制机制的影响和其他因素导致电力企业人才结构不稳定,出现了较多的断层。整体电力企业科技管理与创新人员年龄大的现象比较普遍,给电力创新带来危机与隐患。
4 电力企业科技管理与创新措施
4、1 优化电力企业科技管理结构
为了保证电力企业创新发展,则需要不断促进电力企业结构转变,通过对企业科技管理结构优化升级,对复杂工作简化处理,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对以往不适应新形势的部门进行合并,对人员做好精简分流,通过资源优化配置,达到结构设计合理科学的目标,节约能源,节省开支,确保电力企业快速发展,形成良好的科技管理与创新新机制。
4、2 加强电力企业内部资源利用
电力企业有着自身的良好优势,只有全面认识到企业优势,发挥企业长处,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权。我国电力企业当前整体科技管理与创新发展形式较好,机遇较多,但是从外部环境看,不没有充分整合,如果通过对内部优势整合利用,吸引外部力量加入,则对电力企业创新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内部改善是根本出路,营造出良好的企业科技管理与创新氛围,不断推动电力企业对外竞争能力提升。
4、3 政府部门进行政策激励
要想推动电力企业发展,光靠内部创新动力不足,需要政府推动才能完成,如果单一由企业或个人推动,电力企业发展是非常缓慢的,在发展过程中,较多现实困难不能得到解决。政府部门需要发挥职能作用,有意识引导电力企业进行科技管理与创新,针对创新项目出台政策激励和支持,比如税收优惠、项目补贴、项目贷款等等,为电力企业科技管理与创新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电力企业科技管理与创新可持续发展。
4、4 加快研究成果落实
我国电力科技研究发展项目较多,成果丰富,一些项目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实验成果。但是项目从实验室走向市场是需要过程的,影响因素较多,项目不能落地的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发展。我国电力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竞争能力,加快对研究成果市场转化,积极进行研究成果实践与深度合作,不断积累实践研究经验,最终达到成果推进企业发展的根本目标。
4、5 设立电力企业科技项目研究平台
?力企业要想不断推动科技管理与创新,则需要加大投入,建立核心平台,针对项目问题不断完善,创新思路,对重点项目、行业负责人进行物质激励和奖励。对项目研究整体平台开放,不断推动项目发展,挖掘项目人才,建设成一个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技术平台。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篇2
一、项目管理相关内容概述
企业项目管理系统的主要目标是企业人事管理。具体来说,就是要管理相关人员,涉及岗位规划,员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而是对各种事务的内部管理,涉及到各个岗位和环节应遵循指导方针,具体过程,具体内容,达到程度等。虽然管理的对象是人,但是管理的主体也是由人构成的,在管理者管理项目的实际过程中,管理制度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项目管理制度的主要原则是:第一,规范化原则。对于一个大的系统来说,其最大的作用是对各种职位的企业员工的业务活动建立标准化要求,从而实现企业的动态稳定发展。在具体的企业科研项目管理活动方面,项目管理标准的变化和科技创新制度的自身改变不能解释规范本身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必须要调整项目发展和变化的稳定性标准。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管理标准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阶段评估调整,以满足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二,效能化原则。由于各个业务正在不断发展,但取得的成果不尽相同,项目管理体系也必须不断创新,确保工作活动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不断创新,是项目管理体系实现合理化和科学依据的重要实践。随着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和各种创新活动的实施,项目管理体系本身需要不断完善,企业管理体系的发展需要以一定的标准为基础,将管理体系和主体的使用范围必须加强作用标准化不断创新的标准。
二、科研项目中科技微创新制度的应用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讲的科技微创新制度指的是涉及到科研课题、生产技术以及微型创新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有相关报道指出,当前因缺乏制度导致技术活动无法落实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也会对企业职工的工作热情做成极大的消极作用。针对这一问题,企业要结合各自发展的实际情况,在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加强监管,从而形成长效、合理的微创新制度、新规范,并在动态中不断修正、完善;同时,不断调整经费使用和硬件设施的配备结构,从而推动科技微创各项新活动的发展与进步,为活动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有效地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为了更好的制定项目管理制度,保障制度运行,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制定合理的支出制度。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和成果均有资金的支持,为企业消除资金方面的担忧。但是在没有立项和取得结果之前,技术研究是没有经济支持的,这对企业员工来说不利于动员他们的积极性。因此企业应以科技型微创新项目为目标,制定适当的资金体系和使用计划,给予科技创新体系相应的财政支持,这不仅有利于科技项目的发展,更有利于动员工作人员的热情,从而从人员上保障制度的运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篇3
关键词:高等教育;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系统
中图分类号:TP315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454(2014)13-0044-03
一、引言
华中科技大学针对多年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在总结各兄弟院校创建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系统经验的基础上,设计了本校独具特色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系统。
二、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系统建设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系统的整体架构
华中科技大学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包含如下几个环节:教务处申报指南学生填报申请材料导师审核院系初审教务处筛查学校专家组评审正式立项签订合同划拨经费启动研究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评价)优秀项目展示。整个管理系统的功能可分为七个主要部分:用户注册与登录、项目申报与评审、项目研究过程管理、项目分析、项目交流与展示、数据查询与处理、系统管理。这七个部分表面上相互独立,实际上通过数据库系统在后台紧密联系在一起,相互协同完成数据处理与终端显示。项目管理系统结构如图1所示。
2、主要功能介绍
(1)用户注册与登录
用户注册主要是对用户进行审核并获取合法用户的基本信息,为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提供基础数据来源。本系统主要有学生、导师、评审专家、院系管理员和教务处管理员五种角色。系统提供统一的用户注册与登录入口。新用户可以随时注册,注册时从注册界面选择相应的角色即可,不同的角色对应不同的注册页面,填写的注册信息也各不相同。评审专家一般由教务处管理员后台建立,专家登录后可以完善或修改自己的信息,导师可同时兼任评审专家。通常情况下,学生和导师的注册信息由其所在院系管理员审核,院系管理员由教务处管理员审核。为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保护项目研究成果,只有通过审核的合法用户才能使用该系统申报项目,未经审核的用户,只能浏览系统已公开的项目信息。
用户登录时,系统根据用户名、密码和角色三者相结合来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具有该角色的相应功能,同时显示相应的首页提示。
在进行信息注册时,为保证数据标准准确,尽可能给用户提供“选择”输入,如院系、专业、入学时间、性别、职称等;对于必须采用“填写”输入的,要及时做好数据校验,并给出提示,如姓名、学号、身份证号、联系方式、Email等。我校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将所需的必要信息通过表单形式一并列出,让用户一次性填写完毕。
(2)项目申报与评审
项目申报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在规定的时间内系统中有可申报的项目主题,如2013年部级项目和2013年校级项目为两个主题;二是申报者在可申报的对象范围之内,如一般限制毕业年级和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不在申报对象范围内的学生登录系统后,是看不到项目主题的。
我校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将传统的项目申报表进行了电子化,并预留了扩展功能。通过设置多种类型的表单让学生(项目负责人)填写,填写后可在线查看或导出对应的Word或PDF格式的文档。一个项目从填写申报资料到结题验收,中间要经过多个环节,为便于学生和老师跟踪项目进展,在系统中设置了多个项目状态,如草稿、待导师审核、导师退回、待院系审核、院系审核未通过、待院系上报、待教务处审核、待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中、立项未通过、待中期检查、待结题验收、中期检查未通过、结题验收未通过、通过结题验收、成果评定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每次遇到有“跳转”类动作发生时,项目状态都可能产生变化,同时会触发对应的事件提醒,如给特定对象发送Email、短信或系统内部消息(又称消息盒子),以便特定对象能够及时跟进了解项目情况。
项目评审可以分为导师审核、院系审核和专家评审。项目申报与审核过程如图2所示。从我校的情况来看,有的项目可能会经过多次修改才能最终通过院系审核并被推荐到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正式发文公布并进行资助。在项目审核的三个不同阶段,审核人登录后会呈现不同的审核界面,项目对应的状态分别为“待导师审核”、“待院系审核”和“待专家评审”。在专家评审界面,专家还需根据相应的评审标准对各项目进行评分。
(3)项目研究过程管理
通常的过程管理主要是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两项主要工作,我校在总结多年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正在实施让计算机管理系统代替人工管理,对整个研究过程进行监控,逐步实施过程管理精细化。即除了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两个重要环节外,还要求学生不定期进行工作进展报告,统称为“研究日志”。日志具体内容可以多样化,如研究心得、问题探析、成果分享、后续研究计划、导师指导情况等。在过程监控中,针对一个具体的项目,系统设定了几个记录研究过程的时间间隔,在设定的时间间隔内如果该项目“研究日志”中没有新增日志,系统则会给项目组每个成员发送Email、短信或系统内部消息进行提醒;若超过时间间隔一周仍没有新增日志,系统会向指导老师发送Email、短信或系统内部信息进行提醒,请导师进行特别关注;若再超过一周没有新增日志,系统会向项目所在院系管理员发送Email、短信或系统内部信息进行提醒;三次提示均无效,教务处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在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时如不能按期完成,则导师和院系的年终考核均会受到影响,该项目组成员将失去以后再次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机会,依此来对项目研究中的各方进行约束。过程监控的目的是为了真正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重在过程”的基本原则。
在项目负责人提交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申请时,我校设置了与项目申报类似的流程,要经过导师审核后才能提交到院系,院系管理员审核后,才能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项目立项后,项目研究的整个过程记录对项目组成员、导师、院系管理员、教务处管理员、评审专家都是公开的。项目结题后,该项目的研究成果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权属声明,被授权对外公开的项目则会在“项目交流与展示”中进行展示,供其他用户观摩学习或继续进行深入研究。
(4)项目分析
项目分析主要为管理者提供直观的各类项目统计信息,便于项目管理者全面了解各类项目及参与学生的整体情况,为完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后期工作方案提供参考数据和决策依据。主要有项目年度预览、项目类型统计、项目进度统计、项目成员统计。
项目年度预览显示本年度所立项的项目情况,包括项目总数、参与总人数、参与总院系数;各院系的项目数、参与人数;各学科大类的项目数、项目人数等,同时以柱状图、饼状图等图形进行显示。
项目进度统计显示总体项目研究进展、某批次项目研究进展、某年度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如2013年部级项目进度统计,显示2013年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取得成果及形式、项目信息变更等相关数量关系,并进行直观显示。
项目成员统计主要显示项目参与人员分布情况。项目类型统计主要显示已立项的项目类型分布情况。如整体情况、院系情况、学科情况等。
(5)项目交流与展示
项目交流与展示是我校为提高项目研究质量而提供的一个信息交流、项目展示的场所。注册用户可以在这里一些信息公告,如某选题招聘队员、某学生自荐等;管理员可以将已结题的优秀项目在这里进行范例展示(经过项目组成员和导师同意),建立项目集群。展示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树立典型示范;二是促进项目传承。在我校,学生利用学校的资源进行研究的研究成果要遵照《华中科技大学成果署名管理办法》进行署名。研究成果经学生和导师授权后,已结题的项目就可以让新的团队继续深入研究下去。这样既避免了学生在申报项目时一味求新求异,又有利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最后形成成果并实现产业转化。在项目成果继承过程中,系统会把前面项目组成员和导师的情况,研究过程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记录在“新项目”中,同时鼓励后面的研究团队继续公开研究成果,以便新的团队继续深入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开展,研究成果也会日渐成熟,距离产业化也越来越近。
(6)数据查询与处理
数据处理主要是提供系统数据的查询、导出和变更。系统中提供了多种组合精确查询或模糊查询界面,如查询某一期项目申报情况、已结题项目、成员、成果等,查询的数据可导出为Excel或Word文档。信息变更主要提供人员信息修改、密码重置、项目信息修改、项目延期或注销等事件处理。
(7)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主要配置系统运行所需的一些基本数据和页面显示信息。包括主题创建及设置、院系、专业及年级设置、专家组及评审标准设置、主页信息设置、项目升级设置、事件提醒设置等。
主题创建与设置是指教务处管理员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项目申报信息和项目申报指南,一般称之为创建项目主题。在系统中新建一个项目主题时,需要设置一些相关参数,如设定申报学生的范围、学生申报起止时间、导师审核起止时间、院系审核起止时间、学校评审起止时间、项目类别、经费额度、团队人员限制、导师最多指导项目数等信息。这些参数设定后,系统会根据设定的参数到时启动,过时关闭,准确获取数据,极大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多个主题可并行运行。院系、专业及年级设置主要建立学生注册时选择的院系、专业、入学时间等信息数据库。
专家组及评审标准设置主要是根据申报项目评审需要,将项目进行分组评审,如文科组、医科组、工科组等。每个小组可单独设定评审标准和项目数量,同时指定一个评审专家组,每个评审专家组可设定多名评审专家。
主页信息设置是根据用户角色分别设置不同的主页面。不同主页上显示的提示信息、帮助信息以及功能模块都不相同。
项目升级设置是我校根据三级项目管理体系而设计的一项功能。我校项目有院系级项目、校级项目和部级项目三类,层次逐渐提高,全部纳入项目管理系统。院系级项目由各院系自主管理,校级项目由教务处和院系共同管理,部级项目由教务处管理。申报校级项目时,由各院系从院系级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进行申报,申报部级项目时,由教务处从校级项目中设定申报范围,不在升级项目范围内的项目将不能申报部级。项目升级时,原则上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成员可进行补充或调整。这样做的好处是项目研究能够逐步深入,避免了一些学生好高骛远,投机取巧。
事件提醒设置是系统中设置了一些关键时间节点或关键动作,当到了这个时间节点或用户触发了某个关键动作,系统会根据设置好的程序向预定对象发送Email、短信或消息盒子等通知信息,做到信息传递及时。如当系统到申报时间时,向各院系管理员发送信息提醒:××项目正在申报,截止时间为××。事件的提醒在系统中可以进行勾选设置。部分事件提醒配置图如图3所示。
三、结束语
本系统不仅实现了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审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信息变更、数据统计等各环节的信息化、标准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而且在过程管理、项目升级、项目展示与集群化方面进行了探索,提高了管理效率,弥补了传统项目管理方式的缺陷。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Z]、北京:2012:1-1、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篇4
智能电网建设对科技团队管理的要求
自2002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一直高度关注智能电网的发展,重视各种新技术的研究创新和集成应用。
自2009年特高压试验示范工程投运后,国家电网公司加快了智能电网的研究和建设推进步伐,并将我国智能电网建设规划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规划试点阶段(2009〜2010年),重点开展智能电网发展规划工作,制定技术和管理标准,开展关键技术研发、设备研制及各环节试点工作;第二阶段是全面建设阶段(2011〜2015年),加快特高压电网和城乡配电网建设,初步形成智能电网运行控制和互动服务体系,关键技术和装备实现重大突破和广泛应用;第三阶段是引领提升阶段(2016〜2020年),全面建成统一坚强的智能电网,使电网的资源配置能力、安全水平、运行效率,以及电网与电源、用户之间的互动性显著提高。目前,我国智能电网发展正处于第二阶段。从世界各国及我国智能电网发展进程来看,当前智能电网建设呈现出以下特点:
要求高。智能电网旨在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千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具有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特征的统一坚强智能电网,这一建设目标决定了智能电网建设的要求。
技术难度大。从当前世界各国和我国智能电网研究来看,要实现智能电网发展的目标还需要攻克很多关键技术和设备难题。
试点推进。由于目前智能电网建设在世界范围内尚处于研究阶段,因此我国在智能电网建设中采取试点推进的原则,智能电网试点项目存在着更多的探索性和试验性。
正是基于以上特点,智能电网建设对科技团队的管理也提出了较高要求。
首先,要有优秀的科技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在科技创新中占据主导地位,科技创新团队由什么样的人才组成是决定该团队创新研发能力大小的关键要素,智能电网建设需要富有创造力的科技创新团队。
其次,要有明确的创新发展目标。目标是创新发展的动力和方向,智能电网是科技集成应用的综合体,需要在多个方面取得技术突破和创新,智能电网建设需要科技创新团队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攻关课题。
再次,要有健全的统筹推进机制。智能电网建设涉及电力、电子、信息化等多个专业知识,需要科技创新团队、企业、科研机构等多个层面的共同参与,建立跨专业、跨层面的统筹推进机制是加快智能电网建设进程的关键。
科技团队创新管理在智能电网建设中的实践和应用
青山湖科技城是杭州现有的5家部级孵化器之一,其目标定位是中国自主创新的〃示范区〃、长三角产业发展的〃智库〃、浙江省海洋经济带的〃枢纽〃、杭州市产业升级的〃触媒〃、临安市经济发展的〃引擎”,是代表全国科研高新技术水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引擎。青山湖科技城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工程是浙江省两家智能电网综合工程试点单位之一、浙江省首家由县级供电企业牵头实施的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工程,项目总投资1、9亿,由清洁能源接入、储能系统、优质电力园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在内的16个子项目组成。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一临安市供电公司,结合企业实际和项目定位,大力推进该项目实施进程,不断探索智能电网建设和科技创新管理方面的新举措、新方法,重点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课题管理、机制建设、基础管理、资金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创新与实践。
在科技创新团队管理方面
一是把好准入关。在科技创新团队人员选拔上,打破了指定团队成员的做法,实现了科技创新由部分管理人员参与到公司所有人员积极参与的转变;成立了智能电网建设科研技术小组,组建了青山湖科技城智能电网综合建设工程项目团队、技术监督团队、QC团队、状态检修团队、ERP/PMS团队等科技团队;公司39名来自不同岗位不同部门的青年骨千力量通过应聘加入到青山湖科技城智能电网综合示范工程16个子项目的科技攻关团队中,充分挖掘了企业内部员工科技创新优势,调动员工主动参与科技创新、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的积极性。
二是把好培养关。在科技创新团队培养上,一方面通过举办临电大讲堂、管理人员培训、班组长培训、学历进修等方式积极拓宽员工视野,提升员工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团队攻关水平;另一方面,各项目组在项目攻关和团队管理中,挖掘、锻炼并培养了一批新人,在项目攻关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成为了项目建设的后备军或主力军,建立完善了科技创新人才梯队,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持续动力。
二是把好考核关。在科技创新团队的考核管理上,通过开展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实行科技创新团队成员淘汰更新机制,对在团队中无贡献的成员进行淘汰,并及时吸纳新生力量补充团队新鲜血液。
在科技创新团队课题选择方面开放式选题。在课题选择上,不设定课题的范围、大小、专业、主题等要素,完全由科技创新团队自主提出攻关课题,自行设定课题研究的关键要素,自行组织实施课题。同时,充分利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QC团队合理化建议、群创项目等渠道,广泛搜集员工意见建议,丰富创新实施平台。
竞争性管理。在课题管理上,实行课题年初申报、过程指导和年终评比,对年初各攻关小组上报的课题进行统一评审和筛选,评定重点课题,调整淘汰无关课题;在课题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每月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和指导,对毫无进展或进展困难的课题进行适当调整;在年终评比中,对优秀成果进行奖励。
在统筹推进机制方面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临安市供电公司成立了由省公司、市公司和县公司主要领导成员组成的项目推进机构,建立了由公司领导、项目负责人、科技创新团队成员广泛参与的月度例会和技术协调会机制,建立项目联络月报制度与上级专业部门紧密联系和沟通,开发智能电网网络交流平台,编制智能电网周刊,及时沟通协调系统上下、专业之间、团队之间的关系和问题。
建立学习调研机制。由各科技创新团队提出各子项目年度调研需求,智能电网协调组对需求进行统一协调并排定年度调研计划,统一监督调研进展。2012年国网临安市供电公司各科技创新团队共外出调研12次,累计90余人次,拓宽了科技创新团队成员的眼界和思路,吸取了大量的先进经验。
在项目的规范管理方面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开支范围
第五条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拨贴息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方式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管理费是指用于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从事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具体按《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2]355号)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4]84号)执行。
管理费实行预决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费预算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审批后,列入创新基金预算。年度管理费决算经审计后,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
版权所有
第八条其他费用是指经财政部批准开支的与创新基金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企业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和监管。
第十条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通过受理审查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和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根据评审、评估意见,管理中心本着"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的项目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第十四条管理中心依据合同金额每年分批编制立项项目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五条管理中心每年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分批编制二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六条财政部对管理中心报送的立项项目用款计划和二次拨款计划审核后,将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检查
第十七条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理。管理中心根据企业监理信息调查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的检查意见、实地检查情况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送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创新基金项目的跟踪问效。科技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项目监理信息汇总情况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对于所辖地区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基金拨款,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检查,管理中心实行重点检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采取委托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抽查、社会中介机构检查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创新基金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需追回项目资金的,由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企业将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凡违反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分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篇6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的精神,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5]60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5]22号)等文件精神,在原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匹配”专项的基础上调整设立“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为规范创新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资金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设立创新资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北京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机制和模式。
第三条创新资金来源于北京市财政预算拨款。创新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市人代会批准后确定。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创新资金的监管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创新资金的组织实施部门。鼓励各区县政府结合各自特点设立本区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并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市科委、市财政局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创业中心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
第七条申请创新资金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优先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项目;
(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八条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第九条创新资金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
(一)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企业的项目;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市场前景好,市场容量大的项目;
(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并能形成出口创汇的高技术项目;
(四)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联合创新的项目;
(五)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内的在孵企业的项目;
(六)在北京市重点领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项目,包括设计创意行业等;
(七)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八)企业间的合作项目,特别是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的科技项目。
第十条创新资金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阶段的必要补助;
2、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资金资助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4、无偿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6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3、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6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项目申请地方资金的额度按照科技部当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时,申请企业应根据项目所处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不可重复申报。
第三章开支范围
第十二条创新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指南,经市科委、市财政局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
(一)无偿资助项目费,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项目费,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拨贴息资金。
第十四条管理费是指用于创业中心和中介机构从事创新资金项目的评审、评估、日常管理工作和监督及评价工作的经费。管理费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详细预算,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按规定使用。
第十五条其他费用是指经市财政局批准开支的与创新资金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项目申请与受理
第十六条市科委每年结合《北京市科技项目建议征集指南》以及科技部的项目指南、申请须知,公布当年的北京市创新资金申报指南,明确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和具体要求。符合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第十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创新资金,应按照每年公布的申报指南准备和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第十八条创业中心采取公开方式受理企业申请并提出审查意见,受理审查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及内容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上报市科委评审。
第五章项目评审、立项与资金拨付
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建立联合评审的组织协调机制,由各有关单位组成联审小组,共同开展专家联合评审。联审小组每年根据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情况,分批组织专家联合评审。
第二十条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创新资金评审专家库,创新资金项目评审仅限于在专家库内遴选专家。专家库的管理和日常维护由创业中心负责。
第二十一条联审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参照《北京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及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评审。
第二十二条专家应按照评审工作规范,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的评审,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评审意见。在评审过程中,专家可通过联审小组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有关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但不得与申请企业及有关人员直接联系。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创新资金项目立项评审的公正性,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家应当回避:
(一)评审专家所在企业的申请项目;
(二)专家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所审项目申请企业的负责人;
(三)有利益关系或直接隶属关系。
第二十四条联审小组和专家对所审项目的技术、经济秘密和审查结论意见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联审小组尊重专家的评审结论意见并给予保密。
第二十五条创业中心根据项目申请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创新资金立项建议,报市科委、市财政局审批。经批准的项目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告,公告之日起2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经公告没有异议的,正式办理立项及资金拨付手续。对于项目存在重大异议的,应按程序进行复议。
第二十六条市科委委托创业中心与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签订“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第二十七条创新资金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视项目执行情况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视项目执行情况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第二十八条创新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六章监督管理及项目验收
第二十九条市财政局负责对创新资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市科委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托创业中心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市财政局和市科委对创业中心的管理工作和项目承担企业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资金的到位与使用情况;
(二)合同计划的进度执行情况;
(三)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项目承担企业每半年定期填报、提交项目执行情况信息调查表;
(二)创业中心每年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提出项目执行情况意见;
(三)市科委根据需要,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四)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项目承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三十三条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资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资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第三十四条项目承担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签订的《项目合同》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向创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创业中心审核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因改制、重组等原因发生企业名称变化,或因不可抗拒因素承担企业提出项目计划指标变更申请,以及企业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企业关键信息发生改变等情况,但不涉及项目预算调整的,报市科委审批,送市财政局备案;
(二)项目预算总额不变,预算科目、结构之间进行调整,报市科委审批,但人工费和管理费一般不予调整;
(三)项目预算总额或项目承担企业调整,报市科委、市财政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由市财政局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创新资金验收工作原则上在《项目合同》到期一年内完成。需要提前或延期验收的项目,需由承担企业在项目到期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创业中心出具意见,报市科委审定,送市财政局备案。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三十七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
(四)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五)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第三十八条市科委委托创业中心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具体的验收形式根据科技部及市科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篇7
关键词:科技项目管理;知识管理系统;系统研发
随着国家的日益发展,科技项目的创新与实施带来的科技项目管理中知识管理系统的开发与研究问题越发严峻。人们不断的创新新科技推动了国家快速发展,而在此过程中,科学技术项目管理面临着知识管理系统问题。知识管理系统的主题对象是科技项目管理,这是一项高层次的知识管理体系,科学技术事业的研究与知识的发展需要具体的管理系统操作与统一规划,这样不仅节省人工成本,也对科研方面节省大量的财力、物力成本。
一、科技项目管理中知识管理系统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知识管理系统研究的目的是在项目进行中工作人员更好的管理知识系统,处理科学数据、信息,促进科技项目更好地进行管理与实施。知识管理系统是科技项目管理的有效途径,科技项目管理中知识管理系统的开发与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它对科学技术发展和文化知识发展具有一定的作用。知识管理系统的创新与开发可以有效地推进科学技术管理体系,更能系统地操作与管理。
二、目前科技项目管理中知识管理系统应用存在的问题
科学项目管理是由多个人多组织、不同层次相互协助共同管理的,管理过程所遇到的数据信息、知识信息与其他信息都需要系统的处理。知识系统与人员操作管理相结合才能更有利于科技项目的管理与发展。但科技项目管理中知识管理系统在目前应用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缺乏多重资源与创新意识科技项目管理中知识管理系统的研究离不开多重信息的整合与重组,科学技术的落后导致了知识管理系统老旧,对数据信息、知识信息与其他信息收集的不完全无法有效地进行优化整合与管理。缺乏多重资源,包括信息资源、数据资源、人才资源和其他资源。无法对接受的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与优化,知识管理系统需要不断地输入与更新,才能与科技项目更加匹配。人工创新意识薄弱,传统思维意识占据主导地位,人才的选拔与储备需要更高层次管理。不断创新,对知识管理系统不断改进与完善,让知识管理系统更适合科技项目管理。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机制的不健全科技项目管理中知识管理系统管理机制不健全,我国还处于经济发展中,对科学技术发展处在不完善体制下,习惯用传统低效率的管理模式,思维落后,缺乏知识管理系统的内动力。这不仅影响管理效果,还无法对新知识进行优化与管理。
三、研究知识管理系统在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知识管理系统离不开对信息资源、数据资源的存储管理与整合优化。
(一)整合多重信息资源与共享科技项目管理中知识管理系统的开发与研究是遵循国家科技发展规律产生的,知识管理系统中整合多重信息资源,实现知识共享更有利于科技发展与管理。1、整合人工信息、人才资源、信息资源知识管理系统的研究离不开人工信息、人才资源与信息资源,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并存储,优化知识库资源,给有需要的科研项目提供信息基础。人才资源的选拔与储备很重要,只有不断地选拔高素质专业人才,不断地整合信息资源才能实现强大的知识库信息。2、实现资源共享平台对文化知识信息、数据信息、员工信息、科技信息等进行收集整合与优化,形成知识库。该知识库实现共享机制,科研人员、部门、单位、专家及其他组织共同分享知识库中的信息。不断整合多样化信息资源,优化知识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更有利于科技项目的研发与管理。
(二)新知识系统取代旧知识系统科技项目管理中知识管理系统只有不断地研发更新,才能与时俱进。新知识系统取代旧知识系统在科技项目管理中是必然趋势。新知识管理系统不断地对信息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与输出,完善信息基础,科研人员不断获取先进知识,不断实现创新、创造,不断完善科技项目的研发才能取得科技项目的进步。
(三)优化人工管理机制科技项目管理中知识管理系统是由相关工作人员操作管理,优化人工管理机制,促进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的能力提升与进步;优化人工管理机制对人工,人才信息资源更快速地整合、输出。人工管理机制的优化有助于科技项目层次化管理与知识管理系统的优化。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篇8
第一条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9]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开支范围
第五条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拨贴息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方式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管理费是指用于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从事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具体按《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2]355号)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4]84号)执行。
管理费实行预决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费预算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审批后,列入创新基金预算。年度管理费决算经审计后,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
第八条其他费用是指经财政部批准开支的与创新基金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企业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和监管。
第十条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通过受理审查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和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根据评审、评估意见,管理中心本着“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的项目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第十四条管理中心依据合同金额每年分批编制立项项目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五条管理中心每年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分批编制二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六条财政部对管理中心报送的立项项目用款计划和二次拨款计划审核后,将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检查
第十七条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理。管理中心根据企业监理信息调查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的检查意见、实地检查情况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送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十九条省级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创新基金项目的跟踪问效。科技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项目监理信息汇总情况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对于所辖地区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基金拨款,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第二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检查,管理中心实行重点检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采取委托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抽查、社会中介机构检查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创新基金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需追回项目资金的,由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企业将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凡违反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分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版权所有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