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的利弊(精选8篇)
对外投资的利弊篇1
关键词:风险管理理论 会计舞弊 风险评估 风险防范
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国内外证券市场上不断爆出令人震惊的会计舞弊丑闻,这些丑闻无一不给中小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作为企业利益相关者集团中的中小投资者属于企业外部的信息劣势群体,他们如何防范会计舞弊就成了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运用风险管理理论,寻找一种适合于这些弱势群体保护自身利益的方法。
一、风险管理理论
所谓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未来的结果包括收益,当然也包括损失。正是由于未来的收益或损失的发生很难确定,所以就产生了对风险进行管理的理论即风险管理理论。
根据Otway&Pahne(1976)的研究,风险管理的程序可分为三个步骤,具体包括:
1、风险识别和分类———引起不确定事件的原因是什么?
2、风险评价与估测———引起不确定事件的可能性有多大,损失会有多大?
3、风险防范与控制———我们能否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不确定事件带来的不利后果?
风险管理的过程其实就是为了降低未来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从而提高个人福利和社会整体总的财富水平。
二、风险管理理论在会计舞弊风险防范中应用的可能性
(一)会计舞弊风险的概念界定
根据风险的定义,我们给会计舞弊风险下一个简单的定义,即在未来发生会计舞弊行为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指上市公司未来是否会发生会计舞弊很难确定。换句话说,虽然上市公司存在未来发生会计舞弊的风险,但是这种风险并不必然导致未来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会计舞弊风险的特征
从国内外发生的会计舞弊案中,我们可以归纳出会计舞弊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1、会计舞弊风险存在的客观性。会计舞弊之所以存在是有其理论原因和现实原因的,比如说会计准则的不完备性,会计信息产权的不明晰性等等。只要这些产生会计舞弊的原因没有消除,就一定会存在会计舞弊的风险,因此也可以这样说,因为会计舞弊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会计舞弊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
2、会计舞弊风险存在的普遍性。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2002年度对金融欺诈进行的调查发现,会计舞弊的发生没有明显的地区性、行业性和规模特征。这说明了会计舞弊的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它并不限于出现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或者一定规模的企业中。
3、会计舞弊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会计舞弊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其并不必然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会计舞弊的发生具有某种偶然性。在会计舞弊发生之前,人们无法预测其何时将会发生。因为某一具体的会计舞弊事件的发生,是诸多内外部风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有每一风险因素都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才可能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风险发生的偶然性意味着时间上的突发性,其结果则往往十分严重。众多的会计舞弊案件的发生常常会导致公司的破产,投资者的重大损失,注册会计师的名誉扫地便是明证。
4、会计舞弊风险的可控性。虽然会计舞弊事件时有发生,然而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这类事件的发生常常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也就是说会计舞弊何时会发生以及发生的后果虽然无法准确的预测,但人们仍然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对其进行适当的防范和管理,从而避免由此带来的重大损失。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正是由于会计舞弊风险的上述特征,决定了我们进行会计舞弊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具体而言,由于会计舞弊是普遍存在的,其发生具有偶然性和后果严重性,因而从中小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就必须对会计舞弊风险进行管理;而会计舞弊风险的可控性特征,则说明会计舞弊风险是可以通过管理而降低和避免的,这也正是风险管理理论应用的基础和前提。
三、会计舞弊风险管理过程的应用
根据风险管理的过程和会计舞弊风险的特征,我们将会计舞弊风险管理分为三个阶段:会计舞弊风险因素的识别阶段、会计舞弊风险的评估阶段和会计舞弊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阶段。三个阶段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人们只有在对风险产生的原因有了正确的认识,即风险因素识别的基础上,才能对会计舞弊风险的水平作出较为正确的评估,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出防范与控制风险的决策措施,最终使中小投资者的收益最大化。
(一)会计舞弊风险因素的识别
会计舞弊风险因素在审计学界常被称为“红旗”标志(redflag)或“警讯”(warningsignal),这标志着它在一般审计业务中的作用是增加独立审计师对管理者产生舞弊动机的职业关注,提高其对会计舞弊风险领域的警觉,而对于投资者的作用则在于增强其对会计舞弊的敏感性,从而提高防范会计舞弊的警惕程度,规避因会计舞弊而带来的非系统风险。
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是信息的弱势群体,也是受到会计舞弊损害最严重的群体,因为他们无法从上市公司内部获得有关会计信息合法性和公允性的任何证据,只能借助于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中报、年报、审计报告和宏观环境进行判断。因此,从中小投资者角度出发进行会计舞弊风险因素的识别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中小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发生会计舞弊时,应当从公司的整体风险角度入手,包括公司内部风险因素和公司外部风险因素。公司的内部风险因素是公司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可以从财务、经营、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管理人员特征等方面分析。公司的外部风险因素则可以从经济、政策环境、行业状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虽然公司外部的风险因素已经超出了公司可以操纵的范围,但是却可能从某种程度上给公司进行会计舞弊形成一种环境压力,所以在识别会计舞弊风险因素时应将其包括在内。
(二)会计舞弊风险的评估
会计舞弊风险的评估阶段也可以被称为会计舞弊风险的预警阶段,即当会计舞弊风险水平超出中小投资者可以接受的程度时就会发出预警信号。我们根据风险因素的特点,总结并提出了几种评估会计舞弊风险水平的方法,具体如下:
1、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在风险评估过程中,有许多事件的风险程度是不可能精确描述的。比如,某公司发生会计舞弊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往往无法简单地由高或低去描述,也难以准确地用数字表述出来,这类事件就属于模糊事件。对于这类模糊事件的风险评价,完全可以根据模糊数学的原理来进行。
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会计舞弊风险评估的基本思路是:综合所有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并设置权数区别各因素的重要程度,通过构建数学模型,推算出舞弊风险水平的各种可能性程度,其中可能性程度最高者为风险水平的最终确定值。
2、风险判别模型。根据风险判别模型中包含的因素的多少,我们将其分为:(1)单因素风险判别模型。单因素风险判别模型是以单一舞弊风险影响因素为判别标准,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推导而建立的模型。陈亮,王炫(2003)运用单因素方差分析法,对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进行了实证研究,并从所有11项指示中选择出4个在舞弊公司与配比公司之间差异较为显著的指标。(2)多因素风险判别模型。多因素风险判别模型是以多种舞弊风险影响因素为解释变量,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推导而建立的模型。运用此模型预测会计舞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早发现会计舞弊的预警信号,使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防范会计舞弊的发生,从而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目前在该研究领域中,这类模型的应用是最有效的,概括起来有线性回归模型、概率回归模型和逻辑回归模型,其中逻辑回归模型最受青睐。逻辑回归模型是采用一系列与舞弊相关的变量来预测上市公司发生会计舞弊的概率,然后根据中小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程度设定风险警戒线,以此进行决策。
3、人工神经网络(ArtificialNeuralNetwork,简称ANN‘s)是从神经心理学的认识科学研究成果出发,应用数学方法发展起来的一种并行分布模式处理系统,具有高度并行计算能力、自学能力和容错能力。
EtheridgeandBrooks(1994)对美国上市公司的管理舞弊进行了预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Green&Choi(1997)研究发现审计师通过使用人工神经网络方法对是否存在舞弊行为进行判别分类,将大大改善审计师发现舞弊行为的能力。该模型几乎不会将不存在舞弊行为的情况错分在存在舞弊行为的类别中,从而向审计师发出错误信号而实施额外的审计测试。
(三)会计舞弊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对风险的处理,B、Fishchhoff等人曾倡导三个前后连贯的策略:一是预防会引发不利后果的事项的发生;二是事项发生后防止事项发生不利后果;三是减轻不利事项所造成的后果。而在这三者之中,避免或预防引发不利后果的事项发生显然是最重要的。
从中小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可采用风险回避、风险分散和转移等策略。风险回避是对会计舞弊风险评价为较高的公司应避免涉足。风险分散则是通过对不同舞弊风险水平的公司进行投资从而分散风险,最大化收益。风险转移就是从已经投资的会计舞弊风险水平评价为较高的公司中撤回投资。
四、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会计舞弊风险因素的确定可能会不够全面。会计舞弊发生并不仅仅是某一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各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比如说外部行业竞争激烈和管理层经营管理不得法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同时管理人员道德品质不佳,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制度不严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很有可能导致该上市公司为维持其股价而实施会计舞弊的行为。要想在风险因素的确定过程中识别出全部因素并非易事,这需要具有很广博的专业知识包括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等。
2、会计舞弊风险评价的各种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说模糊综合评价法在其权重的确定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主观因素;单因素风险判别模型由于其判断仅仅依赖于某一个因素,因此在评价风险时并不全面;多因素风险判别模型中,虽然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但是对于各方面因素指标的选择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困难;人工神经网络评价法则随机性较强,要想得到一个较好的神经网络结构,需要人为地去调试,非常耗费人力与时间。
3、作为会计舞弊风险管理的主体,中小投资者往往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因此,那些具备了相应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广博专业知识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一些咨询中介机构应当努力承担起对中小投资者提供会计舞弊风险水平预警的责任。
参考文献:
1、陈亮,王炫 会计信息欺诈识别的经验分析[R] 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报告,2003
2、刘立国,杜莹 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J] 会计研究,2003(2)
对外投资的利弊篇2
【关键词】上市公司 财务报告舞弊 监管体制
近年来,全球由于财务报告舞弊而最终造成企业破产的案件比比皆是,最为典型的有:国际上有安然公司、世界通信公司;在我国有“老三大案件”、“新三大案件”、银广夏案件。财务报告舞弊已经引起了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强烈关注和深深思考。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处罚公告,来探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治理。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类型分析
依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最终结果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将财务报告的舞弊类型划分为三大类:利润表舞弊、资产负债表舞弊、重大信息舞弊。统计结果如下:
(一)利润表舞弊
据2002-2008年证监会公布的资料显示,虚增收入占整个利润表舞弊手段的32、94%,是主要的舞弊手段。其次是虚减费用和虚增投资收益,分别占总数的16、47%和15、29%。与前几年相比较,这两年(即2007年和2008年)出现的新的舞弊方式有:虚增资金占用收入、虚增其它业务利润、虚增非经常性损益和虚增应收账款,各占1、18%,虽然比重小,由此反应出近年来舞弊手段的多样化和创新的趋势。
(二)资产负债表舞弊
据资料显示,2002-2008年间,上市公司虚增资产所占比重为41、94%,是主要的资产负债表舞弊手段。另外,2007年与2008年期间,使用资产负债表舞弊的上市公司只有3家,与之前5年相比,下降幅度较大,可能是因为此类型的舞弊方式比较同意被审计部门发现或者是舞弊成本过高。
(三) 重大披露信息的舞弊
历年来,披露虚假的财务信息或隐瞒重大的财务信息始终是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手段。其中,隐瞒对外担保信息占重要信息舞弊手段的28、29%,是主要的信息舞弊手段,其次是隐瞒关联方资金往来和虚假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所占比重分别为13、82%和10、53%。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监管体制的完善
完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监管体制主要从两方面着手:监管体制的组织系统和法律系统。
(一)组织系统
具体来说,包括内部控制机构、外部审计机构和政府监管机构三个方面。
(1)内部控制机构
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可能同时设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这就可能出现监督重复或监督遗漏现象,同时造成较高的监管成本,因此我认为二者择其一即可,而且从提高内部监管独立性的角度来看,独立董事制度优于监事会,这点可以从其运行机制上看出来,监事会的运行机制是: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视会任命董事会成员,听取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报告,监督董事会执行业务。独立董事制度则是通过引入外部的独立力量来形成对内部人的监督制约,其监督和制衡主要通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三方面来实现。
(2)外部审计机构
近年来,注册会计师协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行为已屡见不鲜,为强化外部审计力度,应注意:①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水平,要严格把关注册会计师的准入门槛;②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③加大对违规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另外,改变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关系,从根本上增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
(3)政府监管机构
总体来说,应当确立证监会的主导地位,以证监会为中心,同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和独立董事的监管力度,从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全方位监管。
二、法律系统
(1)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行为和财务报告的报告体系
目前,我国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各种会计制度等,基本形成我国财务报告规范体系,但不同行业、不同经济性质的经济主体间的信息披露方法不尽一致,会计主体依然能通过一些技术手段调节财务报告信息。我国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否能有效地防止公司财务报告的舞弊行为,还有待时间的考验。总体原则是:尽量减少真空地带,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尽量减少公司会计对收入和费用确认的选择余地,最终达到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公正性的目的。
(2)加强证券市场的法治建设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依法治市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我国从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证券法》,但缺乏与之相配套法律法规,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信托法》、《竞争法》至今尚未出台。另外,与《证券法》相关的《公司法》也存在可操作性差的问题。如关于证券民事赔偿,《公司法》和《证券法》都规定的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未明确规定民事赔偿责任,因上述违法行为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一般规章单独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赔偿。至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侵害公司利益,可能应该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较大责任的中介、专业性机构和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等,在我国《公司法》、《诉讼法》中均尚未确立。因此,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也应相继出台。如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投资者保护法》和《投资咨询法》,以规范企业并购行为为目的的《企业兼并收购法》都应出台,使之与《证券法》及其他现行法规形成一套协调运行的法规体系。
参考文献:
[1]朱国泓、财务报告舞弊的二元治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袁小勇、虚假财务报告研究、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3]唐予华,李明辉、内部会计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4]仇俊林,范晓阳、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对外投资的利弊篇3
一、盈余管理演变为会计舞弊的动因分析
(一)经济人的自利性和有限理性 根据经济人假设,经济人都是自利的,往往会在交易过程中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和契约人,大多都是在自利的驱动下谋取利益,意图实现利益最大化。在经济利润的诱惑下,大量企业负责人以及契约关系人利用会计准则进行非法行为,谋取一己私利。同时,经济人假设也告诉人们,经济人是理性的,而且由于知识构成上的差异和信息不充分的缘故,这种理性也是有限度的,在经济活动的决策制定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偏离,往往很难对未来趋势做出准确的预判,政策的合理选择也有一定难度。正是这种有限理性限制了契约人在日益复杂的经济背景中交易活动的精确性,为会计舞弊现象的产生提供了可能。而利用会计准则盲目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是盈余管理向会计舞弊行为演变的重要特征。
(二)审计意见失真 由于报表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信息存在不对称,要减少这种不对称就在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对财务报告的公允性进行审核,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一致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准则的遵循情况进行验证并发表意见。在正常市场环境中,审计的目的在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参差不齐。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的是有限责任制,而且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不平衡的市场供求关系引起不正当竞争,使得有些事务所忽视应有的道德准则,为了提高自身利益,降低成本,迎合或者迁就公司、甚至与企业一起通过粉饰会计报表进行会计舞弊。
(三)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当前很多公司存在股权高度集中,容易出现掌握企业权力的关键人,他们拥有企业决策的执行与监督等各种重大权力,使得公司的管理与控制实权集中于企业控股股东,中小股东的利益不断受到大股东的侵蚀。为解决这些问题,尽管目前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但事实上很多独立董事往往身兼多职,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束缚了其信息的获取途径与广度,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起到的作用极为有限,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的盈余管理向会计舞弊转变。
(四)会计准则存在真空地带 当前的会计准则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尚存有真空地带,为会计舞弊现象提供了可乘之机。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需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既要加强规范与监管,又要为企业生存发展留下一定的选择空间。鉴于社会经济环境是一个动态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且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各有差异,在权衡和兼顾的过程中不可能面面俱到。因而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选取不当的会计方法和策略也难以避免。
(五)监管机构监管力度不足 监管部门的目标是多元的、难以测度的,一方面,由于监管行为的多元化,企业要求也必须随之改变,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监管的多元化也会增加监管的难度,从而导致监管行为的不协调,证监会的监管明显缺乏独立性。由于法律体系欠完善,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上存在较多严重问题,这些也都在一定程度上为会计舞弊创造了条件。
二、盈余管理演变为会计舞弊的经济后果分析
(一)影响投资者和债权人决策 适度的盈余管理不会对会计报表的信息产生很大的影响,但当其演变为会计舞弊行为时就会造成报表信息的失真,使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降低,误导包括投资者和债权人在内的其他信息使用者。企业进行会计舞弊行为时,将会导致债权人做出错误的决策,造成损失。
(二)影响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作为投资者与债权人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盈余信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对盈余信息进行管理,通常是为了实现其自身利益和盈利目标。但当盈余管理超过一定限度时,就会转变为会计舞弊,这就使得会计信息变得不可靠。具体而言,会计舞弊行为将会使公司的财务数据看起来更好,对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产生误导,从而做出错误决策。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这种错误行为会严重危害投资者及其他外部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利益,且不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损害整个社会的效率。
(三)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尽管会计舞弊行为短期内满足了管理者对于公司利益的诉求,但长远来看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会计舞弊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美化企业的财务报表,但如果企业不加强管理,采取措施保证资金链,最终会使企业难以维系生存。当投资者的利益一再受到损害时,投资者就会对企业管理者产生质疑,对公司失去信心,造成资本市场和借贷市场的失灵。总之,会计舞弊行为不仅不能实现企业的目标,而且还会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企业的会计舞弊行为不利于其履行社会责任和维持长远健康发展。
(四)影响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监管的规范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的,相比西方国家而言,企业在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度较低。由于规则制定的民主化程度越来越高,而且涉及的利益方增多,企业必将不断强化其参与规则制定的意识。在会计准则和规范的制定过程中,政府机构也必然会考虑盈余管理演变为舞弊的情况。市场竞争环境复杂多变,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存在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允许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运用不同的判断和选择,也是为了使财务报告能够恰当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与经营成果。然而,这种选择权利太大则会被管理者误用,使其选择会计舞弊,因而,制定会计准则和规范会计监管也会受到盈余管理向会计舞弊转变的影响。
三、盈余管理演变为会计舞弊防范体系构建
(一)盈余管理与会计舞弊的边际分析 盈余管理和会计舞弊行为遵循了经济学中的“成本-效益”原则,笔者在此基础上对二者进行边际分析。如图1所示,其中MU为边际效用;MC为边际成本;FMC为会计舞弊的边际成本;EMC代表企业的盈余管理边际成本。当边际成本MC等于边际效用MU时,B点为均衡点。此时企业将停止一切不道德行为。根据图形可知,B点的实现可以通过两条路径,这就涉及到了盈余管理与会计舞弊行为的选择问题。图中点A之前,盈余管理的边际成本低于会计舞弊的边际成本,因此当效用水平相同时,企业将会选择盈余管理行为。同样地,在A点之后,企业则会选择边际成本较小的会计舞弊行为。由此可见,A点是企业盈余管理与会计舞弊行为的分界点,显得十分关键。A点的确定和识别不仅是企业以及监管人员非常重视的问题,也存在较大的难度。
(二)盈余管理演变为会计舞弊防范体系构建 由于会计舞弊行为和盈余管理的重要性,国内外学者对其研究已相对成熟,在防范盈余管理行为向会计舞弊的转变方面也提供了较多有效的方法。笔者从主体、客体、内容及对策方法等角度探讨如何构建相应的防范体系,以维护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1)防范盈余管理演变为会计舞弊的主体。构建防范盈余管理演变为会计舞弊的体系需要各参与主体多方面的协调与配合,这些主体不仅指政府部门、企业、注册会计师等,法律法务从业者也包含其中。政府机构作为监管和法律制定的主体,能够根据市场发展环境制定相应的规范,及时对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减少会计舞弊行为的产生。注册会计师则应根据其职责要求来执行其应有的职务,为企业提供准确而公正的审计报告,对不合法的行为出具专业意见。同时,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企业也应该加强诚信经营的理念,形成一种好的企业文化,从管理者到一线工人都保持其应有的组织结构,从根源上杜绝为了实现企业价值和利益最大化产生的会计舞弊行为。
(2)防范盈余管理向会计舞弊演变的客体。除了对上述主体的相应规范与管理,在防范盈余管理向会计舞弊的转变过程中,对客体的监管也是必要的。鉴于企业是会计舞弊行为的实施主体,防范盈余管理演变为会计舞弊的客体则是对应的公司会计制度与战略,包括了各类易产生舞弊行为的制度与规定。根据信号传递原则可知,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企业的行为不仅影响了自身的利益,对产业链条上的其他企业以及上下游的企业的投资决策与利益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因而防范公司的会计舞弊行为实质上也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有效避免出于一己私利损害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的不良行为。
(3)防范盈余管理演变为会计舞弊的内容。无故降低折现率、大幅增大现金流量都是企业由盈余管理向会计舞弊转变的表现。或当企业出现迟迟不肯确认工程的完工或存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毫无预警的进行债务重组、突击进行企业合并以及经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短期行为表现异常等现象时,应对企业会计舞弊加以防范。
四、盈余管理演变为会计舞弊的防范
(一)完善会计准则,加强准则执行力度 目前的会计准则仍存在一些漏洞,所以一方面要减少会计准则潜在的漏洞和不足,另一方面也要随着产业的发展发现新的问题和威胁,以保证会计准则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从而在不同的实际情况中都实用,也应该有一定的预见性,对未来将会出现的问题进行预防。同时,会计准则的制定也需要与国际会计准则相适应和协调。从执法者角度而言,应加强会计准则执行力度,有效地防止我国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演变为会计舞弊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1)持续完善会计准则。由于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会计准则也应随之发生改变,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需要对会计信息的有效性与会计准则的规范性进行权衡。其次,要适当减少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在可行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企业对会计准则的选择,从而规范企业行为,防止会计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促使企业的盈余管理转为会计舞弊。为避免会计准则的不完备性,应注重公允价值的适度、谨慎使用;限制固定资产折旧等会计估计变更的随意性;正确确定无形资产开发费用资本化、减少利用政府补助等进行盈余管理的影响等。此外,还应尽量减少因内容不明确、模糊等存在的漏洞。在修订会计准则时,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扬长避短,不断规范有关会计准则的选择,尽量减少企业选择的余地,对于必须要由企业自己做出选择的部分,则应加强约束条件,进一步减少企业舞弊行为发生的空间。(2)加强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度。在我国当前情况下,企业违法的成本较低,而完全依法执行会计准则却需要相对高的成本,这样的投入与产出是不对等的,所以应加强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度,增加企业违法成本,鼓励企业诚信合法经营,使企业从根本上愿意遵循会计准则。这就要求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具体而言,应对会计人员进行系统的会计知识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并针对会计准则的执行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和监督制度。
(二)规范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一是调整公司股权。从我国目前的企业发展来看,由于股权高度集中,会使得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也会影响到公司治理机构作用的发挥。通过规范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分散股权,使得公司掌权人之间相互制衡,可以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使得公司内部治理机构充分行使应有的职责。二是建立健全审计委员会。目前,公司的财务报告通常是由监事会进行监督,但由于监事会是政府机构之一,往往不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在信息的获取方面不具优势,从而限制了其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对此,可借鉴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独立专业的审计委员会,充分赋予其监督权,保障其独立性,使其能够对财务报告完全严格独立地进行审计和监督。三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首要的是要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切实保证其落实自身监督监管方面的职能。此外应完善相关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等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从法律层面对其责任和义务加以明确,确保独立董事有所作为。企业也可通过制定一些奖惩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盈余管理现象的出现。
(三)完善公司外部市场治理机制 防范盈余管理向会计舞弊转变,不仅需要关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同时也应关注外部环境对其的影响。(1)控制人才市场的选拔。加强对人才入职门槛的限制,在选拔人才时,不止关注其专业技能,也需要考察其职业道德和素质,通过对从业人员的限制从而限制公司的舞弊行为。(2)完善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能有效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效率。资本市场的效率直接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准确反映企业价值,有利于对企业的监督行为开展有效的监督和约束。(3)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由于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所以必须重视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针对我国当前的发展状况,必须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制度,同时也要加强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社会审计对公司的监督作用得到巩固。(4)加强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首先,要修改并完善有关制度。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利于推动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一定程度上减少公司舞弊行为,从而防范盈余管理行为。其次,应加大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增强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有助于控制企业管理层出于利益考量向投资方传递虚假信息,从而减少投机行为、降低会计信息的获取成本。最后,应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惩处力度。总体上而言,我国当前对公司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因而加强对公司盈余管理的监管力度、遏制过度盈余管理等行为非常必要。在加大对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当盈余管理的惩处力度时,也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
参考文献:
[1]陈小悦、肖星、过晓艳:《配股权与上市公司利润操作》,《经济研究》2000年第2期。
对外投资的利弊篇4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财务报告舞弊是管理当局通过违背公认会计原则(GAAP),故意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有意识地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歪曲地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作出不实陈述,以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并实现自身目的的犯罪行为。财务报告舞弊一直是令社会各界头痛的问题。美国自“安然”事件之后,财务报告舞弊案件接二连三地发生,动摇了人们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我国自1991年建立证券市场以来,从深原野到琼民源、从红光实业到蓝田股份,从郑百文到银广厦,财务报告舞弊现象接连不断,成为证券市场发展的绊脚石。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动因
来自于内、外部的“压力”是导致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产生财务报告舞弊动机的主要因素,外部的压力主要来自于证券市场,内部的压力则主要是因为管理当局的经济利益与其工作业绩密切相关。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圈钱”动机。在强烈的“圈钱”心理支配下,公司争先恐后地想获取并保住上市资格或上市后又想再融资,此外,在目前对内幕交易的监管还存在很多漏洞的情况下,不少上市公司还想利用二级市场的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炒作自己的股票,以赚得高额收益,因此“圈钱”是滋生舞弊性财务报告的成因。
(二)委托机制下粉饰业绩的需要。公司的财务报告本来是公司所有者(股东)对人行为的外在监督。但是,人为了粉饰本来极差的经营业绩,甚至掩盖经营过程中的严重失误或失职,完全可能通过权力来指使、授意会计人员通过舞弊性财务报告达到自己的目的。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表现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直接体现在对会计报表的粉饰上,纵观近3~5年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从中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显著的表现:
(一)收入舞弊。目前,财务报告舞弊中,主要在收入上做文章,占到舞弊行为的50%。而收入舞弊又是花样百出,主要有以下几种:
1、虚构收入。虚构收入是操纵收入的主要手段,它是指通过伪造合同、发票、印章等方法,虚构收入,达到虚增利润的结果。麦科特公司通过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的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构收入30,118万港元。
2、提前确认收入或推迟确认。指故意提前或延迟收入确认时间,使当期收入提高或降低。如,天津磁卡公司在向吉林天洁天然气公司提供软件技术服务收入时,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商品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情况下,将1,100万元确认了收入,就属提前确认了收入;而长安汽车则是典型的以丰补歉,推迟收入期间,2001年末长安汽车将预提补偿费从年初的6,800万元猛提到了3、34亿元,而2002年前三个季度几乎没动用过计提的补偿费,使2002年第三季度的补偿费余额高达6、39亿元,接下来,2002年第四季度冲回计提的补偿费4、08亿元,占2002年利润的36%。
3、混淆收入性质。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刻意满足增长比率、发展前景,而伪装、歪曲收入的性质,给公司的收入业绩戴上一个闪亮的光环。如,金健米业公司在1998年至2001年期间采用将资产处置收入、投资收益等共计11,710、82万元非营业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中,欺骗投资者。
(二)现金舞弊。现金舞弊一般表现为上市公司虚构货币资金,隐藏账外资金,隐瞒货币资金受限制的事实而不披露等,使财务报表反映的货币资金或者不存在、或者不完整、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使投资者产生重大误解,甚至被欺骗。
1、高现金舞弊。是指财务报表上的现金余额非常高,远远超过日常经营的需要,背后可能存在本来就是虚构的情况、或者大股东早已占用了,只是报告期暂时还上,体现在报表上,迷惑股民。如,金花股份被指控虚构现金,2003~2005年半年报中显示的货币资金持续为3亿多元,现金余额超出营业规模,现金异常。至2005年10月,金花股份公告承认虚构2、85亿元银行存款,隐瞒借款3、17亿元,已接受证监会的调查。
2、受限现金舞弊。通常是指账上有大量的现金,但这些现金由于被质押、限定特定目的、定期的存款,使公司无法动用。例如,2005年西安达尔曼接受证监会指控,就是因为有4、27亿元大额定期存单质押,为其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被披露。
3、募集资金使用舞弊。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定必须存入专用账户中,做到专款专用。而有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时虚报项目所需经费,尽可能圈到更多的钱;资金到位后,表面在账上,实际早已秘密转移到账外;或虚报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和使用范围,愚弄广大投资者。比如,2004年7月上市的建设机械公司,首次募集资金2、4亿元,到2005年半年报称募集的资金已有18,116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剩余6,151万元存入银行,并用9,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事实上,2004年和2005年半年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出合计22,869万元,也就是说募集的资金几乎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上募集资金基本上没有投入募资项目,欺骗了投资人。
(三)隐瞒重要交易。主要包括对未决诉讼、未决仲裁、担保事项、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购置资产行为等的隐瞒或不及时披露。如,西安达尔曼公司2002~2003短短的两年间存在大量重大事项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涉及金额18,000万元、重大资产抵押事项涉及金额18,300万元;未及时披露的7项重大诉讼事项涉及金额9,769、78万元和其他未及时披露事项涉及金额132,759万元。数额相当大,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导致2002年度、2003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陈述。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治理对策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体系。一是要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解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与控股股东利益不一致的冲突,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二是要建立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在设计公司内部激励机制时,要注意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平衡,特别是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结合。如,把决定企业未来发展能力的企业经营发展战略、企业人力资源状况、员工素质、企业基础管理水平、企业竞争能力等指标纳入到对管理当局的考核指标体系中。
(二)加强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建设。一是要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组成一个由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三方共同组成的、功能互补的监管体系结构。在明确以政府监管和自律性组织协同运作的前提下,形成各方通力合作的证券监管体系;二是要加强对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财政部门应与注册会计师协会明确划分职责,切实肩负起监管职责,建立起以财政为主,证监会、审计署为辅的监管体系。
(三)加大监管处罚力度,提高财务报告舞弊成本。一是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民事赔偿既可以使因舞弊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给舞弊者形成巨大的经济压力,抑制其违法冲动;另一方面民事赔偿还具有调动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提高对舞弊者的威慑力;二是加大舞弊者的刑事责任。虽然加大对舞弊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和民事处罚力度有利于对财务报告舞弊形成威慑,但尚不能从根本上阻止财务报告舞弊,还应当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防范财务报告舞弊,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方面来说应该是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满足投资人获得信息的需要。虽然新会计准则在存货计价及资产减值准备等方面降低了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空间,但是新准则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属性,给予了公司更大的自来调整其会计政策,有关债务重组、非货币易、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处理和借款费用资本化等准则却扩大了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空间。所以,加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自身建设,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就成了当务之急。
(五)强化从业人员诚信建设。一是建立相应的职业道德管理监控机制,对会计人员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并追究其管理当局的责任;二是提高相关检查、审计、监管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
财务报告舞弊带来的后果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如何治标又治本加以解决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问题。然而,治理财务报告舞弊是一项极其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投资者素质的提升、中介机构的执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提高、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等方方面面的措施。因此,不仅应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从内部堵住舞弊行为的缺口,而且要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从外部管理扼制舞弊行为的发生,从而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
(作者单位:山东华鲁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马贤明、凯撒的归凯撒人民的归人民、新经济,2006、2、
对外投资的利弊篇5
关键词:会计舞弊;博弈;纳什均衡;策略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1-0180―02
1 博弈的主要动因及其典型后果
管理层和投资者有不同的效用函数,它们之间的利益并不一致,有时甚至是相互对立的。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有时会投机取巧,甚至弄虚作假,欺骗外部信息使用者,期望通过会计舞弊获得超额收益。投资者希望管理层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以便能够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管理层和投资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展开博弈。
1、1 博弈的主要动因
博弈论,是研究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决策主体的理性决策行为,以及这些决策的均衡。
按照参与人对信息掌握程度来划分,博弈可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完全信息博弈指的是每一个参与人对所有其他参与人的特征、战略空间及支付函数有准确的认识。相反,如果没有准确的认识,就是不完全信息博弈。
1、2 信息不对称的典型后果
信息不对称将会导致两个典型后果,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可能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前,也可能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信息不对称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前,信息优势方即人在合同签订之前会隐藏某些信息,导致事与愿违,就会出现逆向选择问题。信息不对称发生在合同之后,导致信息优势方发生“败德”行为,即发生道德风险问题。
1、2、1 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是指在契约签订前,人就掌握了一些委托人所不知道的信息,人可以利用这一信息优势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契约。
委托人与人签订合同之前存在不对称信息,人在与委托人进行交易之前对委托人隐瞒他所拥有的信息。只要上市公司存在利用会计舞弊、内幕交易等方式进行舞弊以获利的空间和机会,公司管理层就会隐瞒真实的会计信息,甚至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发生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会计舞弊行为。管理层是实质上的会计信息生产者,他们责令形式上的信息生产者即会计人员在进行处理时尽可能地粉饰会计报表。投资者即信息劣势方由于受信息限制,无法判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也就无法对交易对象做出正确估价。但他知道作为人的经营者会对他隐瞒信息。为了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投资者假设管理层没有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假设交易对象都是低价值的,因此他们要么只肯接受一个低水平的交易价格,要么不愿意进行交易,其结果是市场上本具有较高价值的投资项目,因为无法找到合适的交易对象,以及合适的交易价格进行交易而被迫退出市场,最终在市场上剩下的大多是具有较低估价的投资项目,从而出现所谓的“劣品驱良品”的现象。
1、2、2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指由于“合同”签订之后,委托人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企业人在对他行为的后果不必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因追求其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道德行为。
管理层的道德风险是“委托”道德风险的主要方面。交易达成后,管理层利用自身占有的信息优势进行“寻租”、“败德”,实行“内部人控制”。管理层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自身效用,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作出不利于所有者及外部信息使用者的“败德”行为。由于不对称信息和不完全的合同使负有责任的管理层不能承担全部损失或利益,因而他们不承担他们行动的全部后果,这引起各方的利益冲突,破坏了市场均衡,导致市场低效益。
2 博弈过程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问题的博弈过程广泛存在于上市公司的各相关方之间,如上市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之间,上市公司与政府监管部门之间,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都存在博弈行为。本文所要分析的是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并以此为例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问题的博弈进行分析。
2、1 一次博弈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影响
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矩阵表可以很清楚地说明其博弈情况。
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矩阵表
表中:H-企业真实披露会计信息,D-企业会计舞弊,B-投资者作出买的决策,R-投资者作出不买的决策。
表中的各组数据分别代表了投资者与管理层在不同组合中获得的效用。从表中可以看出,投资者与管理层分别有四个选择,在模型中有四种策略组合。
(1)HB策略组合:如果管理层选择H,投资者则会选择B。管理层选择H的情况下,投资者面临B和R两种选择,投资者选择B能获得的效用水平是60,选择R的效用是40,投资者则会选择B。在这一策略组合下,管理层诚实披露,投资者进行购买活动,企业筹集到所需的资金,而投资者也在对企业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做出了投资决策,是双赢的策略组合。
虽然对于管理层和投资者双方而言,HB策略组合所得收益大于DR组合策略,但由于它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所以HB策略组合不是该博弈的纳什均衡。
(2)DB策略组合:投资者选择B,企业管理层则会选择D。当投资者选择B时,企业管理层面临H和D两种选择。从表中可知,企业管理层选择H获得40效用,选择D能获得80单位的效用,企业经营者肯定作出选择D的选择,这时的组合是DB组合。在这一策略组合下,经营者歪曲披露,进行会计舞弊。投资者在受到欺骗的情况下进行投资。在不正确信息的指导下做出的决策对投资者是不利的,经营者在此策略组合下,可减少资金和努力程度的投入,从而获得较高的效用。
(3)HR策略组合:HR是不可能的组合。HR不是模型的纳什均衡。
(4)DR策略组合:企业管理层选择D,投资者又将在B和R两者中选择,选择B能获得的效用水平是20,选择D的效用水平是35,此时的组合是DR组合。
在这一策略组合下,管理层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进行会计舞弊,投资者作出不投资的决策。
DR组合是唯一能使每个博弈方都满意的策略组合,这时,就达成了“纳什均衡”。“纳什均衡”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均衡,双方在博弈过程中不能够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纳什均衡是不合理的、无效率的均衡。
2、2 无限次重复博弈过程中的合作博弈及其不稳定性
上述博弈只是一次博弈,在一次博弈中,博弈双方关注的是一次性收益。经营者有目的地歪曲会计信息,进行会计舞弊。在短期内很难被投资者发现,如果企业的目标是短期经营,经营者可能获得短期额外的收益。
资本市场要求企业管理层与投资者的交易能够长期、稳定地进行下去,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并不是仅进行一次。管理层与投资者双方需要进行无限次重复博弈。在无限次重复博弈过程中,可能形成合作关系。
然而,管理层与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合作博弈不够稳定。合作博弈的达成依赖于博弈双方的信誉机制,而信誉机制是比较脆弱的,单靠声誉机制很难有效解决管理层歪曲信息进行会计舞弊的问题。如果法律体制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够有效或对提供歪曲信息的企业管理层的惩罚力度不够,即投资者受到的法律保护有限,将导致背叛者接受惩罚后收益仍然高于选择合作的收益,那么,这种惩罚就变得不可惧,从而再次陷入“囚徒困境”。
3 上市公司会计舞弊问题的解决对策
会计舞弊对投资者危害很大,要杜绝、减少会计舞弊现象的发生,就需要适当有效的措施,问题的解决可采取如下措施。
(1)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依靠企业外部力量来减少经营者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有责任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获取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对能够导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的舞弊,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保证能够予以发现。
对外投资的利弊篇6
近年来,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企业舞弊现象层出不穷,甚至可以用“舞弊成风”来形容。企业舞弊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后果。法务会计人员应该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各企业的舞弊行为进行检查与鉴定。本文针对管理舞弊与非管理舞弊的现象、手段和方法的法务会计检查与鉴定展开论述。
[关键词]
舞弊行为;法务会计;检查与鉴定
一、企业舞弊行为的种类
舞弊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通常按照舞弊主体的不同,即作弊者身份的不同,将舞弊划分为管理舞弊和非管理舞弊两类。这种分类有利于深入剖析舞弊的根源,并寻找防舞弊的有效途径。
(一)管理舞弊
是指管理阶层所蓄谋的舞弊行为,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舞弊。与管理舞弊相近,还有一种难以辨别的盈余管理概念,其实质是指因会计准则留有较大的判断空间,公司管理者可以选择使其自身效用或公司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
(二)非管理舞弊
也称为员工舞弊,是指企业中的职员利用内部控制的各种漏洞,采用涂改或伪造单据账册及其他手段贪污、盗窃或挪用财产的不法行为,常常表现在将现金或其他资产窃为己有。
二、舞弊的手段和方法
(一)歪曲会计准则
歪曲会计原则,是指故意滥用和误解会计原则,以反映管理层所需要的财务申报业绩,而并非真实的经营业绩。典型的歪曲会计原则的行为主要有:1、粉饰变现偿债能力。2、粉饰营运能力。3、粉饰获利能力。
(二)利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控
在会计原则规定得相当明确,不给企业以任何变通或歪曲的机会,企业仍然可以利用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盈余操纵的目的。如果企业想多计当期利润,可以采取的手段有:虚构收入、提前确认收入、确认附条件收入、滥用销售截止日期、错报完工百分比、未授权配送或渠道填充、寄售收入。
(三)利用特殊业务
除上述两种方式虚构财务报告外,许多企业利用资产重组、关联交易、虚拟资产等特殊业务来进行不正当的应用操纵。
1、利用资产重组,实现“置换”目的
这种情况在上市公司中较常发生。一些企业往往利用资产重组之机,将非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交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或把获利能力强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或者由上市公司把一些闲置资产高降价出售给非上市公司,最终达到操纵盈余,粉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目的。
2、利用关联方交易,调控“账面利润”
常见的关联交易有:利用转移价格,实现利润转移,将费用转移给关联方;改变投资核算方法,在成本法、权益法上做文章;置换资产,改变获利能力。
3、利用虚拟资产,虚构企业利润
虚拟资产是由于企业缺乏负担能力,而将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暂时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资产损失而形成的。将虚假资产作为利润的“蓄水池”,已是我国企业操纵盈余的惯用手法,他们常以各种借口,不及时确认摊销或不摊销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四)现金收入的贪污
现金收入的贪污是指企业员工从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盗取一部分现金的舞弊行为。主要发生在那些能接触到现金收入的员工身上,尤其在内部控制较为薄弱的小型企业常常发生。
(五)虚构职员工资名单
虚构职员工资名单,是指虚报职员人数,并把虚构的职员姓名纳入工资系统发放工资,舞弊职员再以虚构的职员名义以某种方式取得其工资的一种舞弊行为。这种舞弊行为在那些职员流动速度快的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极易产生而大型企业如果设立分离的人力资源部门、工资部门和职工福利部门对职工进行严格控制,这种行为一般较难发生。
(六)虚列加班时间
虚列加班时间,是指通过编报根本不存在的加班时间来计算和获取收入的舞弊手法。这也是一种通过工资系统进行职员舞弊的较常用的方式,通常发生在经理、董事的助理人员及其秘书身上。这种舞弊行为几乎在每个企业都会发生,但相对而言,大型企业中更易实现,因为填写工时记录卡控制不严格给了他们舞弊的机会。
(七)虚构卖方舞弊
虚构卖方舞弊是职员通过企业账户直接支付或对虚列的应付账款进行支付的一种舞弊行为。在小公司中,舞弊员工可简单地给自己开出现金支票提款,待银行对账单到来时,就用伪造的或作废的支票注销或替换用来舞弊的支票,因而,这类舞弊行为通常发生在那些调整银行账户或知道企业账户与银行账户不一致的员工身上。
三、企业舞弊的法务会计检查
(一)了解企业的整体状况
1、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是否完善
有效、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该做到实行明确的责任划分,充分的职责分割,定期进行独立考核,等等。这些措施的贯彻实施,对企业内部可以起到很好的监督和控制作用,若缺乏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没有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那么应该引起法务会计人员的密切注意,因为内控的缺乏使企业内部丧失必要的监督,留下了舞弊发生的隐患。
2、企业外部经济环境是否恶劣
经济环境的恶劣和行业不景气、市场疲软等,必然给企业造成极大影响,管理层会遭受异常的压力,要抵抗住环境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并继续实现所要求的目标利润,仅靠原有的手段和方法就显得不够,这时企业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抵御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而报表上仍显示出不相称的利润水平时,就可能有操纵利润的舞弊行为存在。
3、企业是否经常更换会计主管
管理舞弊要依赖会计人员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来实现。这时,企业的会计主管往往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要遵守财经法规;另一方面又迫于最高管理层的压力,坚持原则可能会遭受被解雇的危机,常常不得已而为之。所以,如果企业在一段不长的时期内连续更换会计主管,法
(二)实施具体的法务会计检查策略和方法
1、剔除不良资产分析法
不良资产剔除法是指不良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比较,如果不良资产总额接近或超过净资产,即说明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有问题,也可能表明企业在过去几年因人为夸大利润而形成“资产泡沫”;或者将不良资产的增加额(增加幅度)比较,如果前者超过后者,说明企业当期的利润有“水分”,可能存在管理舞弊行为。
2、剔除关联交易分析法
这种方法是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予以剔除,分析某一特定企业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关联企业,以判断这一企业的盈利基础是否扎实,利润来源是否稳定。如果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与关联企业,法务会计人员就应该特别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分析企业是否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与关联企业发生交易,从而虚增企业利润,粉饰经营业绩,达到舞弊的目的。
3、剔除异常利润法
这种方法是从企业利润中剔除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以分析和评价企业利润来源的稳定性。因为企业很多异常的利润都要通过这些项目体现出来,采用这种方法可以有效识别舞弊。
4、现金流量分析法
现金流量表分析法是指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总体现金净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企业净利润进行比较,以判断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的质量。
(三)现金收入贪污舞弊的法务会计检查
1、现金收入的管理和控制措施是否完备,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一个人职责太多,特别是这些职责中包括既保管资产又核算资产,既参与现金管理又参与调整银行往来账户,垄断与银行或与卖方的联系,这些都是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容易发生职员舞弊行为,应该引起注意。
2、检查现金收入短缺的事件是否有合理的解释,是否经常重复发生。现金收入短缺事件偶然发生应该是一种较为正常的现象,然而,重复发生又无法解释的短缺就可能隐藏着职员贪污现金的舞弊行为。法务会计人员在调查时,应该对这类现金短缺加以重视。
3、查证已注销的坏账是否经过授权批准,已注销的坏账是否已经收回,收回的坏账是否被截留。
4、针对大型企业的非正常经营收入的舞弊,法务会计要注意检查有关凭证是否完备,收入是否被人截留;查证有关财务是否已经出租,租金是否已登记入账;查证销售折扣、折让或现金折扣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和规范,验证销售折扣、折让或现金折扣的金额是否计算正确,是否都已登记入账。
(四)虚构工资名单舞弊的法务会计检查
调查企业固定职员的实有人数,并和工资名单上列示的固定职员人数相对照,验证两者是否一致。如果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可能存在伪造工资名单的事实。
(五)虚列加班时间舞弊的法务会计检查
1、检查工时记录卡,查实是否有加班时间,加班时间数额是否较大以及是否经常发生。如果某一人经常有加班时间并且数额较大,说明可能存在虚列加班时间的舞弊行为。
2、询问公司老板,其经理、董事的助理人员及其秘书身上,是否需要经常加班才能完成工作;同时要询问老板是否过问加班时间,是否亲自在工时记录卡上签名等。如果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法务会计就要提高警惕,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发生舞弊行为。
(六)虚构卖方舞弊的法务会计检查
1、函证企业开户银行,查询各种票据的号码和金额以及支付业务的手续和凭证是否齐全,并和企业的票据存根、发票存根进行核对,检查两者是否有相同之处。如果两者不相一致,就可能存在以伪造的或作废的票据注销账户的可能性,由此可以查出职员的舞弊行为。
2、对企业已经支付的款项进行函证,验证器支付的真实性。如果收不到回函,或投寄地点、投寄单位不存在,此时法务会计人员应高度重视,需要采用相应的替代程序,验证其真实性。
3、通过盘点存货、固定资产,验证交易的真实性。如果企业账户上记录的存货或固定资产根本不存在,说明可能存在虚构卖方舞弊的行为。
四、企业舞弊的法务会计鉴定
(一)认定虚假会计报表的受害者及其所受的损失
虚假会计信息的受害者是指因受虚假会计信息的误导而遭受损失的投资人,并且其投资损失和虚假会计信息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在对受害人进行确认时,应将下列人员排除在外:1、没有看到或不知道该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而投资于该公司股票从而遭受损失的投资人;2、不在虚假会计信息期间投资了该公司股票而遭受损失的投资人;3、不在正规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股票而遭受损失的投资人;4、没有货丢失能证明损失源于虚假会计信息证据的投资人。
(二)认定虚假会计报表的责任主体
1、上市公司的责任。上市公司是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主体,他们是会计作假的最大受益者,通常采取虚增利润,虚增资产,虚增注册资本的手段虚报会计报表,属于上市公司的管理舞弊,上市公司应当为其承担责任。
2、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如果注册会计师明明知道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仍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因为没有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未能发现公司的造假行为而出具不适当的审计报告,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政府监管部门对监管处置违法违规上市公司不利,不严格按《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清除证券市场的混乱现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新闻媒体的责任。新闻媒体夸大歪曲事实,进行误导性宣传,故意提前或延后进行报道,以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对于这种行为,新闻媒体也要承担责任。
(三)检验法务会计检查结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确性
法务会计检查结论是否合法、合理和正确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质量。法务会计应该从检查结论依据的证据材料的客观性、完备性以及与结论的相关程度这几个主要方面来作出判断。
(四)认定职员舞弊的行为主体
无论是哪种舞弊行为,都有相应的行为主体。法务会计要从繁杂的会计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中,进行判断和鉴别,查证舞弊行为是否为嫌疑人所为,或是其他人所为,找准真正的舞弊人,从而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五)认定被私占财务的类别及财务的价值
首先根据法务会计检查得出的结论,判断职员私占的财务属于现金还是其他资产;其次要对私占财务的价值加以认定。如果是私占现金,具体金额可以直接从会计账目上计算汇总得出;如果是其他资产,还需要根据资产的性质、新旧程度、贬值程度、消耗磨损程度等方面来确定。财物价值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职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大小。因此法务会计在对财务价值进行计算确认时,要持客观、科学、公正的态度,认真验证每一笔会计账目和其中的每笔数额,从而确保准确无误,达到万无一失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张明霞,齐兴利、我国法务会计发展问题研究、商业会计,2011,18
[2]杨学华,涂迪清、浅议舞弊控制视角下的法务会计研究、商业会计,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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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雅琴,李湃、从法务会计角度审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金融经济,2012,9
对外投资的利弊篇7
关键词:IPO公司 财务舞弊 舞弊动因
IPO公司财务舞弊,是指在资本市场IPO特殊环境下,由IPO公司管理层授意或指使,采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来欺骗监管机构及未来投资者,以此实现公司成功上市并为公司或个人谋取额外收益的舞弊行为。近几年来,由于股东一夜暴富的神话及资本市场巨大的融资平台的诱惑,采用美化业绩、操纵利润等手段“包装上市”成为IPO公司公开的秘密,并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下面我们借助经典的舞弊动因理论对IPO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进行分析。
一、舞弊动因的经典理论
要研究公司舞弊,首先我们要问:为什么舞弊?也就是任何事情都有其存在的动因,动因分析是识别和防范财务舞弊的基础。国外关于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分析主要包括以下比较经典的理论:
(一)舞弊的“冰山理论”
“冰山理论”最早是海明威提出来的,该理论将舞弊形象地比喻为海面上的冰山,分为水面上可观察到的结构部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水面下不易观察到的隐藏很深的行为部分(行为人的态度、感受、价值观念等),舞弊不仅取决于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更取决于公司是否存在财务压力、是否有潜在的道德缺陷。
(二)舞弊的“三角理论”
著名的舞弊“三角理论”认为,舞弊的因素包括压力、机会、借口,其中压力诱使舞弊者产生舞弊的动机,机会提供舞弊者实施舞弊的条件和时机,而借口为舞弊者找到符合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的合乎情理的解释。
(三)舞弊的“GONE理论”
舞弊的“GONE理论”是西方对舞弊风险因素的分类方法,认为舞弊由贪婪(Greed)、机会(Opportunity)、需要(Need)、暴露(Exposure)四个诱因组成。即舞弊者首先有了贪婪的意念,又十分需要钱财,当有了适当的机会,并且认为事后不会被轻易发现就会实施舞弊行为。
(四)舞弊的“风险因子理论”
舞弊的“风险因子理论”将舞弊风险因子分为个别风险因子和一般风险因子。其中个别风险因子因人而异,是指个人的道德观念和压力,一般风险因子是指抑制公司舞弊的内外部环境、制度等,包括舞弊的机会、被发现的概率和受惩罚的可能及程度。
以上理论分析可见,舞弊动因是多种因素构成,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决定舞弊风险的程度。也就是说,分析舞弊动因既要强调舞弊的内在的主观因素如压力、道德的分析,也不能忽视外在的客观因素如机会、发现的可能、受惩罚的程度对舞弊行为的影响。
二、IPO公司财务舞弊的动因分析
(一)基于融资目的,迎合核准制下的上市条件
近二十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历经风雨走过了一段从无都有的发展阶段,为一大批企业筹集资金提供了融资渠道。公司选择IPO方式融资不仅获得了发展所需的低成本权益资金,而且还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公众形象、增加公司无形资产价值,有利于规范公司的管理体制和财务体制提升管理水平,同时通过IPO还可以使股东“一夜暴富”、财富成几何增长。但是由于资本市场资源的稀缺性,并不是每一家企业都可以通过IPO实现融资,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对公司的规模、盈利能力、资产结构及质量、现金流量及成长性等都有严格规定,因此对于许多渴求上市的企业来说,要达到上市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上市融资诱惑大,排队企业八百家”这句股民中流传的段子形象地说明了“资本饥渴”的企业现状,在募集资金的巨大压力之下,企业把IPO当作终极目标,当企业的财务指标或其他条件达不到上市标准时,就产生了财务舞弊动因。
(二)获得较高的股票发行价格,以实现筹资额最大化
在公开上市之前IPO公司股票没有历史交易价格可以参考,这就决定了要精确地确定新股发行价格是相当困难的,因此IPO定价是新股发行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环节和内容,新股发行价格的高低决定着新股发行的成功与否,也关系到各参与主体的根本利益。作为IPO公司而言理想的定价当然是在股票成功发售的前提下获得尽可能高的股票发行价格,以实现筹资额的最大化。目前,国内IPO定价由发行企业和承销商协商,通常以会计计量的每股收益为基础,即股票发行价格=每股收益×发行市盈率,发行市盈率一般参照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同类行业公司股票的市盈率,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成长性等,对于个别IPO公司来说可以认为是一个常数,而IPO公司唯一能影响上市筹资额的就是每股收益。因此IPO公司往往通过系统规划,操纵上市前每股收益的预测值,来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公司筹资额,财务舞弊的动因也由此产生。
(三)社会诚信度的下降,为财务舞弊者找到心安理得的借口
发行人在IPO过程中的财务舞弊与公司管理层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在整个社会诚信度的下降、职业操守缺失的大环境下,IPO舞弊者的借口随处可见:别的公司都这样做,我公司不这样做就是损失;我公司包装只是为暂时渡过困难时期,等IPO过关,募集的资金到位一切就好了;我们也是为了公司、也是被迫的,无可奈何;公司IPO成功对谁都好,没有人受到伤害,我们的出发点和愿望是好的……另外,相关的法律法规、报告准则不完善使舞弊者也找到了自我说服的借口。现有的会计准则允许IPO公司改变会计方法,通过追溯来重述财务报告, 给予发行者一个特殊的机会去窜改IPO申报期的会计盈余,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公司IPO前后业绩突变的原因所在。有了这些看起来与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的理由和解释,IPO公司舞弊就显得心安理得、顺理成章了。
(四)信息不对称为发行人财务舞弊提供了机会
IPO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首次公开发行主要涉及两大利益主体,即发行人与外部投资者,发行人的目标是以较低的筹资成本取得尽可能多的筹资额,而外部投资者的目的是取得尽可能高的投资报酬率,他们两者之间的利益诉求点不同,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同时发行人拥有外部投资者所不了解的关于企业业绩、投资机会、管理人员能力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信息,而投资人由于没有获得IPO企业公开信息的其他来源和渠道,不得不依赖于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财务报告来进行决策,但是又难以判断信息质量是否客观,因此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明显处于信息的弱势地位。利益取向的不同与信息的不对称为管理层舞弊提供了机会,发行人会通过调整财务报告中的盈余数字,使其向有利于自己利益的方向发展,于是IPO财务舞弊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
(五)管理层普遍抱有不被发现的侥幸心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失效及外部监管制度的缺位使舞弊者有可能既进行舞弊,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首先,发行人管理层作为公司的“管家”,即使公司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也往往有能力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操纵会计记录,还可以通过种种手段诱使和强迫下属串通舞弊,而管理层舞弊特别是串通舞弊由于伪装、掩饰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使得注册会计师往往难以发现;其次,作为对IPO公司信息质量起监督作用的承销商的“中介认证”职能长期缺位,其更在意的是承销收益而忽视对IPO信息质量的监督;另外,有关监管部门审核的重点往往限于公司提交的各种书面材料,很容易被光鲜亮丽的业绩包装蛊惑,雾里看花、蒙在鼓里。于是,在这种情况下,IPO公司的管理层普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既然财务舞弊有不被发现的可能性,当然值得一试。
(六)受到的惩罚在巨额利益面前似乎微不足道
惩罚措施不到位,也是造成IPO公司财务舞弊动因之一。首先,正如业内人士认为的那样,在审核期发行人的舞弊行为只要自己主动纠正不会受到任何惩罚也不会影响IPO申请;其次,即使在IPO审核阶段发审委发现了发行人的财务舞弊行为,通常只是会取消发行人的上市资格而不做处罚,或者只是对相关责任者做象征性的批评、通报;最后,如果发行人欺诈上市行为是在IPO成功上市、公开发行股票之后被发现的,《证券法》对于公司这种既成事实并不是取消其上市资格,而是不得不默认其欺诈上市“阴谋得逞”,所采取的处罚往往是对公司或对相关责任人经济上的罚款,相对于公司取得的巨额发行收益来说,惩罚措施是微不足道、避重就轻的,况且对公司的罚款实际上又变相地转嫁由无辜的股民承担。因此在打击IPO公司财务舞弊、欺诈上市行为方面,相关的法规制度存在明显漏洞,不仅起不到惩罚犯罪、以儆效尤的效果,反而在客观上鼓励了IPO公司舞弊的意识和作法。
以上分析可知,目前造成IPO公司财务舞弊动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取得上市资格的压力、获得更高发行价的动机、管理层缺失的道德观念、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机会、监督体系不完善导致的侥幸心理及惩罚措施不到位对舞弊的纵容等。鉴于IPO公司舞弊现象愈演愈烈,要求有关各方必须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深入研究舞弊动因。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的措施,健全和规范资本市场制度,建立信用评价系统和合理的退市制度等;加强监督处罚力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加大审核和稽查,从根本上防范IPO公司舞弊现象的蔓延,使资本市场得到净化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对外投资的利弊篇8
关键词:上市公司 舞弊 审计对策 注册会计师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财务舞弊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焦点问题,各种舞弊行为层出不穷。因此,针对财务舞弊行为的相关问题研究已达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为恢复投资者的信心及长远发展,必须对财务舞弊现象采取相应的审计策略。财务报告舞弊是指公司或企业,不遵循财务会计报告标准,有意识地利用各种手段,歪曲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做出不实陈述的财务会计报告,从而导致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手段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经历了从公开到隐蔽,从单一到多样,从集中在期末的舞弊到连续、均匀、系统的舞弊,从真账假做到假账真做的过程。主要有以下几种舞弊手段。
(一)虚增收入,虚增利润:上市公司通过伪造顾客订单、发运凭证和销售合同,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销售发票等手段来虚拟销售对象及交易;或虽以真实客户为基础,但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人为扩大销售数量,使公司在该客户下确认的收入远远大于实际销售收入;或在报告日前做假销售。同时增加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再在报告日后以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名义作退货处理,从而虚增当期利润。上市公司出于自身目的需要,不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或成本费用。
(二)虚构交易或事项:在 2001 年受查处的上市公司中,虚构交易,虚增销售收入、其他收益,或者虚增资产等舞弊案约占 40%。 常见造假手段包括虚构销售对象、 填制假入库单、 假成本计算单、假发票、假出库单等。被称为舞弊现象代表的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 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下面是对近几年科龙公司舞弊案的分析:2001年科龙营业收入仅43、8亿元,但2002、2003、2004年分别达到了48、8亿、61、7亿、84、36亿。用对比分析法计算营业收入增长率,三年平均每年增长率为30%左右,与2001年相比,科龙2004年营业收入增加了40、6亿,同比增长93%。在家电行业步履维艰之际,如此惊人的高增长率,的确是一个舞弊信号。后经证监会的调查,认定科龙对合肥市维希电器有限公司和武汉长荣电器有限公司的4亿多元虚假收入,科龙销售给合肥维希和武汉长荣的产品,在次年又退回给科龙。这种大规模的退货并不是市场行为,而是科龙为了虚增销售收入而为的账面游戏。货就在仓库中,并未售出,办理退货手续只是完成此前的虚假销售。
变更会计政策,调节利润:有些上市公司随意变更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从而在报告年度多提折旧减少利润或少提折旧增加利润。还有些上市公司通过改变发出货的计价方法来调节利润。
(三)会计摆弄:(1)混淆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边界。例如,金路公司在1997年年报中, 以多计资本化利息、少转财务费用等手段虚增利润 3415、17 万元,同时,原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为金路公司1997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在股权投资核算上做手脚。例如,1998年8月,张家界公司以2160万元从香港一公司购得张家界地区有关公路的权益。按合同约定,该权益包括资 本金和投资利息补偿,且当年应收回591万元投资回收款。公司将这笔款全部计入其他业务利润,在扣除63万元摊销费用后,差额528万元则虚增了利润。(3) 随意确认收入、成本和费用或打收入确认的时间差。例如纵横国际,根据公司2001年12 月底的自查盘点资料,仅在产品成本一项,就存在潜亏 8555 万元。(4)虚拟资产挂账。例如纵横国际,固定资产中职工宿舍计873万元于1998年以前参加房改却一直未作账务处理,压缩机270万元已销售而挂账未作处理。
(四)掩盖交易或事实:掩饰交易或事项的常见作假手段有对于重大事项(诉讼、委托理财、大股东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担保事项等)隐瞒或推迟披露。在2001年遭处罚的上市公 司中,不披露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有十几家,约占总数的 15%。
(五)盈余管理:(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不当。例如,在计提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准 备比例上,ST实达是0、5%,而同行业的长城电脑和湘计算机都是 5%,仅此一项ST实达就少计当期管理费用约720万元。(2)变更资产减值准备比例。例如,国电南自2001年度变更了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将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由 5%降到1%,1-2年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由6%降为3%,但在其总额达42200 万元的应收账款中一年以内的占69、47%,1-2年的占 21、24%,从而增加利润143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1、6%。(3)冲回上年计提。例如,通辽化工2001年报显示,除了当期坏账准备增加了2325074、85元外,存货跌价准备减少了1199330、00元,长期减值准备冲回了 255000、00 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冲回了 5152866、82 元,因此当年利润增加 4282121、97 元,占当年净利润的 176%。
(六)假借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关联方重组是亏损公司“扭亏” 的捷径,其手段多种多样:通过交易安排,设计有法律依据、无经济实质的关联交易,虚构经营业务;上市公司以高价或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与其关联企业进行购销活动,通过价格差实现利润转移;分摊共同费用或将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等转嫁给母公司;关联交易外部化。控股方通过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从银行贷款,再让控制的上市公司互相担保贷款,进行关联交易,编造业绩。
少计营业收入,偷逃税款一些利润充盈的绩优公司为达到少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目的,少计收入,藏匿收益。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对策
作为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揭露财务报表中存在的全部差错和舞弊行为,但有责任揭露财务报表中的重大差错、舞弊以及对财务报告有直接重大影响的非法行为。
询问:询问程序对于注册会计师获取信息,评估舞弊风险十分有用。除了管理层以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便从不同于管理 层和财务报告负有责任的人员的角度获取信息。
考虑舞弊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考虑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复杂程度、所有权结构及所处行业等,以确定舞弊风险因素的相关性和重要程度及其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
实施分析程序:注册会计师实施分析程序有助于识别异常的交易或事项, 以及对财务报表和审计产生影响的金额、比率和趋势。在实施分析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可能表明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异常关系或偏 离预期的关系。
考虑其他信息:看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组织项目组讨论:在整个审计过程中, 项目负责人应当参与项目组内部的讨论,并根据职业判断、以往的审计经验以及对被审计单位本期变化情况的了解,确定参与讨论的项目组成员。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治理建议
(一)内外结合杜绝舞弊: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因利益驱使导致的财务报告舞弊,必须多管齐下,内外结合。首先,建立相应的职业道德管理监控机制,对会计人员违规、违法行为严惩 不贷,严格把好第一道关。同时提高相关检查、审计、监管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其次保证信息及时、准确的沟通,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发行规则。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动机往往围绕股票发行上市、新发和增发股票进行,因而证监会在制定各种相关规则时,应采用更科学的方法,对公司多项会计指标同时考核,遏制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
(二)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成本,加大法律的惩处力度: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民事赔偿既可以使因舞弊而蒙受 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给舞弊者形成确实的经济压力,抑制其违法冲动, 从另一角度看,民事赔偿还具有调动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提高对财务报告舞弊者的威慑力。同时还需要加大舞弊行为的刑事责任。虽然加大对舞弊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和民事处罚力度有利于对财务报告舞弊形成威慑,但尚 不能从根本上阻止财务报告舞弊,因此,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惩罚应当成为重要选择。
(三)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各方博弈的结果,留有较多的选择空间,为财务报告舞弊埋下了伏笔,所以加强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自身建设、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就成了当务之急。防范财务报告舞弊,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方面来 说应该是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并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使之更加严谨。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第一,强化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第二,加强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设。上市公司内部,尤其是上市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应该有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第三,加强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建设。加快资本市场的法制化建设,提高证券监管效率,加大对舞弊公司的处罚力度,增加舞弊公司的舞弊成本,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舞弊行为的发生。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财政部门应与注册会计师协会明确划分职责,切实肩负起监管职责。建立起以财政为主、证监会、审计署为辅的监管体系,对监管职责进行细分,将财政部门作为监管平台。加大检查范围和处罚力度,对执业质量有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从严处理。实行注册会计师强制轮换制度,防止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日久生情。而注册会计师应需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在政府监管之外,注册会计师更需要行业自律,进行自我监督。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不仅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也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自身的形象和长远利益。目前上市公司造假成风的现状决定了在当前一段时期内,对舞弊的审计,尤其是对管理舞弊的审计应成为注册会计师工作的重点。虽然上述这些独特的报表舞弊手段无疑增加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难度,但是只要方法得当,还是有可能发现这些舞弊的,同时更应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监督,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
参考文献:
[1]黄凯生、财务报告舞弊问题及审计对策、财会通讯,2010、7
[2]叶雪芳、舞弊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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