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市场化(精选8篇)
农村市场化篇1
[关键词]动员主体 动员能力 市场化经营 政府 市场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改革后,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有了经营和劳动上的自,克服了过去经营管理过分集中、生产瞎指挥和无人负责,以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弊端,极大地发挥了农民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因而解放了在旧的农村经济体制束缚下的生产力,为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在这种制度的刺激下,农村的发展出现了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的黄金发展时期。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并非一劳永逸,它也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减缓,农民收入增长速度放慢。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其中以下几个方面比较突出:(1)传统的农业生产观念,农作物种植类型单一,质量参差不齐,不能形成规模化经营。(2)农民的生产不能与市场挂钩,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差。国家不得不利用保护价对农民进行补贴。(3)农村“二元”经济模式的产生,大部分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村农民对土地的利用力不从心,存在大量土地浪费抛荒的情况。虽然,取消农业税后农民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但是,传统农业“重生产,轻市场”的特点并未彻底改变,农业生产的非市场化粗放经营不能给农民带来太大实惠。
基于以上问题,农村市场化经营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出路之一。探索农村市场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是农村经济繁荣的关键。市场化经营按照市场的需求进行生产,农产品直接面对市场,以经济收益为目的。但是,农村市场化经营虽然势在必行,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存在市场风险。市场所必然存在的风险和农民阶层自身的特点构成了一个复杂的互动过程。一方面,我国改革开放的二十几年里,农民能够觉察到市场所带来的好处,从内心上对市场是接纳和欢迎的。改革开放的十几年里,在鼓励农民发家致富的政策下,一小部分头脑灵活,思想活跃的农民开始摆脱已往单一的种植模式,探索发家致富之道。这一小部分农民成为先富起来的一批,他们成为大部分农民眼中的能人。大部分农民开始对过去闻之色变的“市场”发生好感。另一方面,我国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不高,农村信息相对闭塞,农民的信息反应力差,组织能力差,对于市场的变化缺乏很清醒的认识。对市场缺乏应有的驾御能力;而且,分散的小农经营,思想统一困难,各方面利益难以兼顾。因此,很多农民偏向于保守,害怕吃亏上当,不愿意承担风险,不敢放手从事市场化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在目前,我们在不断致力于完善和规范农村市场机制的同时,如何动员农民参与市场化经营也应该成为我们重点探讨的问题。
所谓社会动员,是指有目的地引导社会成员积极参与重大社会活动的过程。社会动员的第一个特征是广泛参与性,就是说作为社会机体最基本的构成分子亦即社会成员必定是广泛或较为广泛地参与重大的社会活动。第二个特征在于一定程度的兴奋性,即社会动员从整体上呈现出一定的兴奋性。第三个特征是目的性,即社会动员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群体性的行为。社会动员的第四个特征是秩序性,一般来说,正常的社会动员是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而不是杂乱无章、失去控制的进行。
在当前,社会动员对于中国现代化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有助于形成一种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凝聚力;有助于解决中国现阶段许多重大的难题。(理论前沿,吴忠民,2003)社会动员通过一个有公信力的组织或个人向被动员者进行劝说或施压,来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从而,实现有效的社会合作,使整个社会的潜能得到充分的释放,从而形成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动员能够产生一个强而统一的问题处理主体,在解决问题上集思广益,最后,统一思想,得出最佳的处理方案。在解决中国农村问题上,社会动员更是非常重要而且是必要的。我国农民作为一个大而分散的群体,在互动合作达成某项任务目标时,非常需要一种整合力来统一大多数人的意见。这种整合力离不开社会动员。在解决现阶段三农问题的过程中,社会动员具有某种独特的效应,可以对之造成某种有益的社会压力并增大社会予以解决的力度。
关于对农村社会动员的研究,目前学术界主要都是以农村基层组织(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为主体进行研究的。这个不难理解,因为目前农村社会的农民协会等非政府农民团体发展很不健全,而农民又是十分分散的个体经营单位,所以,农村基层组织在目前是最有可能将农民凝聚起来的农村社会组织之一。归纳起来,学术界对国家基层组织在农村的动员能力有两种认识。一种是认为国家的社会动员能力弱化了,以吴忠民、杨福忠为代表。吴忠民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出现,原有的社会动员所赖以生存的历史条件逐渐消失。就总体而言,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的社会动员似乎在淡出中国社会。(吴忠民 2003)。杨福忠在评价孙立平、郭于华的《“软硬兼施”:正式权利的非正式运用的过程分析》一文中指出,乡镇干部通过权力的非正式运作,虽然都动员农民实现了国家意志,但从现实过程来看,事实上是目前农村中国家的正式权力动员能力下降了,很多农民对国家的权力产生了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致使基层干部不得不寻求正式权力以外的社会资源以谋求问题的解决:其一,法外设权,违法行政;其二,非正式规则行使国家权力。 这种方式行使的国家权力,表面上看是农民对国家的妥协,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对农民的让步,是基层干部在原有权力行使方式受阻而不得不做的一种变通(杨福忠,2001)。对于国家动员能力弱化的原因,目前有两种比较流行的解释。其一是孙立平等人在区分“总体性社会”和“后总体性社会”的基础上提出的“组织化动员”和“准组织化动员”之说,“总体性社会”和“后总体性社会”的主要区别在资源配置方式的不同,前者国家对稀缺资源和社会活动空间进行垄断性控制,所以国家有能力进行大规模的组织化动员;而后者国家对稀缺资源和活动空间的控制放松,国家进行组织化动员的能力就弱化了,一种社会化的动员方式――“准组织化动员”逐渐发挥重要作用(孙立平、晋军等,1999)。其二是杨福忠提出的制度供给不足说,杨福忠认为,国家对农民的动员能力弱化,原因在于制度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政治体系制度化水平低、政治体系的沟通渠道不畅通、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等方面(杨福忠,2001)。第二种观点以孙立平、郭于华等人为代表。孙立平认为,农村基层组织结构的软弱与涣散的确是事实。他提出一种过程―事件分析方法,认为在国家的动员能力已经基本丧失的表面现象之下,这种体制仍然具有一种相当强大的动员潜能,只不过这种动员潜能要转化为实际的动员能力还需要其他的条件。马明杰在《权力经营与经营动员》一文中,研究了一个政府通过自身参入市场化经营,与农民共担风险,逼民致富的案例。
本文将对农村市场化经营动员的两个案例进行分析,通过对这两个案例的对比研究,本文试图提出这样的假设:在当前基层组织动员能力弱化,而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单独靠政府或市场的单一动员主体很难达到动员的效果和目的。而如果将政府与市场两个动员主体有机的结合,其动员能力却是非常强大的。要想成功动员农民进行市场化经营,“政府+市场”式动员主体不容忽视。
二、案例比较研究
W村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北郊,具备典型的中部农村特点。地形以丘陵为主。长期以来,农村都是以水稻种植为主的单一化经营。由于分散的小农生产弊端,种植品种多而杂,质量参差不齐,不能形成规模经营,水稻的种植没有其优势,导致农民种田收入不高,制约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为了加快本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利用其比邻武汉市的区位优势,提高农民收入,W村开始探索市场化经营之路。
案例1:关于动员农民种植白杨树苗的案例
W村南面有一片旱地,靠近长堰河,土质半沙化,是村民种植经济作物(花生,红薯,芝麻等)的主要旱地。2003年,一位投资商看上这片旱地,打算利用来进行白杨苗圃的种植。投资商首先找村委会洽谈。村委会认为这是一次很好的致富机会,于是将这个消息向镇政府汇报。镇政府在村委会的介绍下与该投资商见面,并作了进一步的商谈,认为该计划可以试一下。于是,一场动员农民将土地转包进行白杨苗圃种植的计划开始了。村委会(大队干部)依然是动员的发起者,通过在村人口集中的场合消息;向自然村队长详细介绍情况两种途径,大队干部的动员消息很快在村里传开了。村民最初的普遍反应是半信半疑,害怕吃亏上当。农民对于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普遍很关心。一些村民表示担忧,从他们的谈话中具体反映有以下几点:a、担心这个计划中途流产,农业用地变为林业用地,其再次耕种的成本会增加。B、对该承包商的信誉表示怀疑,担心每年的补偿费能不能到位。C、担心参加这次经营后其收入会降低,得不到太多实惠。一位农民表示,“能多赚钱当然是好事,但是,万一赔了,又没什么保障,还不如自家种点经济作物,不去担那个心”。针对以上的顾虑,村委会与投资商代表一起到村里开会。投资商向村民表示,与村民签订转让合同,按70元/分地的补偿费每年年底发放。另外,村民可以到苗圃地有偿劳动(种植、施肥、除草等),以15元/每天的工钱计算。多数村民有些心动了,如果以上承诺都能兑现,那么这无疑是增收的良好途径。但是,谁能够保证这些承诺都能兑现呢?村民普遍感到担忧。镇政府的出现让村民放心许多,镇政府办事员表示,关于投资商的基本资料已经核实,情况属实,而且,镇政府也与投资商签订了书面协议,一旦投资商违约,政府将出面追究其法律责任。经过村委会的热情宣传,投资商代表的当面表态,以及镇政府的暗中支持,大部分村民终于不再疑虑,同意签订合同。少部分保守的村民也在从众的心理下签订了合同。这场动员在投资商和基层政府的共同参与下获得了成功。
据调查,在这次合作至今的三年里,农民在这片地上的收入有很大的提高。农民的原有土地上的收入翻了两翻,过去种植一些经济作物主要是供自家吃和送人,落不到多少钱;而现在,加上补偿费和工钱,每年平均收入在300元/分地以上,村民普遍表示满意。
案例2:关于农田芦笋种植的动员
2006年年底,村委会干部到村里开会,传达镇政府的动员号召。由于,镇政府与有关芦笋种植培育单位合作,打算在本镇一些有条件的村里建芦笋种植基地,建议村民放弃以往的水稻单一种植模式,改种芦笋。据称,芦笋种植收益高,且一次种植终身受益。村委会干部向村民发放了芦笋种植的宣传册子,在村中人口集中的地方传达镇政府的会议内容。具体计划是这样的:按照自愿的原则,凡在计划种植范围之内的农田必须种植,有不愿种植的农户,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愿意参入种植的农户或芦笋培育单位。政府负责帮农民聘请相关芦笋种植技术人员,帮助农民掌握芦笋种植要领。一切种植种子,生产资料及其它需要品都由政府负责无偿提供。在芦笋种植受益前的三年里,按照300元/亩的补偿费发放到农户手中,等芦笋受益后,该补偿费取消。芦笋受益后,由镇政府负责联系销路,按统一价格进行收购。由参入种植农民与镇政府签订“自愿参入芦笋种植合同”。
消息传开后,大多数农民对于这些规定一知半解,年龄较老的农民认为这又是上面在瞎指挥,干涉农民的自主经营权,以求达到某种额外的收入。一些消极的农民甚至表示,这是政府在没农业税收以后玩的一些搞钱的把戏,搞个项目让上面拨款,以求达到自己的利益。思想比较开发的农民能够接受这个提议,他们认为搞市场化经营是好事,有可能带来比较大的收益,但他们对市场风险心存顾虑。万一赔了,也只能是自认倒霉,政府明确表示是自愿的参入。这“自愿”二字很巧妙地让他们摆脱了两重困境,一方面,他们不会有强制执行而干涉农民自由之嫌,另一方面,即使将来赔了也与他们不相干。因为,你是自愿的嘛!政府只是一个中间人,他们并没有最后承担风险的义务。因此,尽管在目前农村由于二元经济造成劳动力不足,芦笋种植能够缓解这种局面的情况下,农民对于这项市场化经营仍然顾虑重重。经过几次个案访问,归纳起来,导致农民顾虑的有以下几个方面:a、农民不知道这次种植芦笋是给谁种?据调查,大多数农民认为,是政府让种的,肯定由政府负责联系供销。至于,政府后面的市场商家是谁,没有人能给农民一个准确的回答。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隔开了农民与市场的联系,使农民只见政府,不见市场,政府在中间的处理不透明,使农民忧心忡忡。农民一方面需要政府去为自己牵线搭桥,另一方面,他们又害怕政府在中间倒鬼,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b、关于风险的发送几率农民无法知道。在这个动员过程中,农民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他们的信息都来自上面,他们无法准确地评估风险的情况。就好像自己的盈亏都掌握在别人手里,心里不踏实。一位颇有见识的农民表示:“我们根本没有方法去准确知道风险有几成,对芦笋的市场行情也估计不足,一切都听上面安排,也不知道上面有没有把握赚钱。”C、有的农户还提出,芦笋是否适合本地区的气候与环境,其生长习性能否很容易存活。这一点是来自市场以外的风险,农民的担忧也并非没有道理。因为,本地农民连芦笋长什么样都是从宣传册上得知,更谈不上对种植的了解。d、农民种植水稻的传统。一直以来,农民都是以种植水稻为主,自产自销,突然让他们改种其它的作物,农民很难适应。一些农民说:“种植水稻虽然收益不高,但是,感觉很踏实。种植粮食作物也不会担心口粮问题”。特别是在不知道会不会亏损的情况下,让他们放弃已经不征农田税的土地,他们会很慎重。说到底,政府在没有能力保证农民免受市场风险的情况下,让农民参入一项市场尚不明确的市场化经营项目,政府的动员是苍白无力的。面对村民的疑虑,镇政府尽管尽力解释和说明,但是,他们还是提出以“自愿”的原则,不敢向农民打包票。
截至到笔者完稿时,W村芦笋种植计划已经宣布搁置。而政府选择了搞试点的计划,准备在小范围内实验一下,希望借此来带动更大规模的市场化种植。
三、比较和分析
以上两个案例都来自同一个村,前后时间跨度也才三年,都是对市场化经营的尝试,而其结果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我们现在来分析和比较其中的原因。
能够影响上述两个案例结果的因素固然有很多方面,在这里,我们只选取最主要的一个角度――动员主体。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动员主体的不同会导致动员方式和动员能力的不同。
认真比较,我们不难发现,案例1中,市场(投资者)的出现是整个动员的因由,而在动员的过程中,市场一直和村民是面对面的交流。农民清晰地看到市场就摆在面前,而且和市场主体签订了合同,就相当于是在和市场谈生意。政府和村委会的出现,使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参入到这个事件中来,避免由于分散而导致的整合困难。另外,政府和村委会也扮演了一个保护人的角色,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站在农民的角度想,在这次动员中,既有市场主体的合同在手,又有政府充当保护人,尽管也存在不可预知的市场风险,但风险已经不足畏惧了。于是,整个动员过程显得简单而自然。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案例2中的情况,市场始终没有出现或者说始终站在政府的背后,政府带着村委会在唱“独角戏”。尽管政府开了很多会,动员村干部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始终起不到动员的效果。这一点上,政府也面临着十分尴尬的局面,具体而言,政府面临着以下尴尬:1、政府本身面临着信任危机。许多农民对国家权力产生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杨福忠,2001)由于政府在税费改革前扮演的“要粮”,“要钱”,“要命”(税、费和计划生育)三要角色,农民对基层政府基本没有好感。另外,一些有损政府形象的事件曝光,加重了农民对基层政府的偏见。政府是否代表农民的利益,普遍受到农民的质疑。2、由于政府是非市场主体,他本身在动员的过程之中也面临着风险。他不断不能向农民承诺全部承担市场风险,反而,政府害怕由于自己的动员项目失败后会进一步损坏自己的形象,或者说断送当局者的政治前途。因此,政府在动员的过程之中显的小心翼翼,经常以“自愿”为保护伞,摸着石头过河。基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已经不是“阶级斗争”时期的一言堂,面临着很窘迫的位置。所以,单独的政府动员对于农民来说,其作用是不大的。案例2中,由于市场本身没有出现,农民感到不踏实。市场化经营最重要的是市场,能否让生产出来的产品直接变钱,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缺乏市场在动员过程之中的煽动和保证,让农民忧心忡忡。由于缺乏市场这个重要因素的参入,该动员仅仅只有政府这一单一主体,对农民没有太大的冲击力。因此,在案例2中农民的种种顾虑,可以归结为市场主体缺失带来的后果,并最终导致这次计划的破产。
由以上案例的比较,我们可以初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在当前的市场化经营动员中,市场主体的参与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现在,我们来假设另一中情况,在没有政府的参入下,仅仅只有市场主体的动员能不能达到动员的目的呢?
笔者的个案调查显示,在访谈的12位农民中,有10位表示他们不会轻易相信一个素不相识的老板,有2位表示要视情况而定。对于这样一个问题,即:“对一个素不相识的老板来村投资经营,没有村委会和镇政府的人涉入,你认为能搞成吗?”农民的回答都包含以下几层意思,一、没有政府的参入,其合法性不能保证。万一农民因为不懂政策和法律被那些投资商钻空子,那不是要自认倒霉。而政府是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化身(在农民视觉里),有政府在中间,农民感觉踏实。二、多数农民表示,要对投资商的资产和信誉进行调查,至于要由谁去调查核实,农民认为还是应该首推政府。因为,只有政府有能力和经历去处理这些事情,普通农民不具备这种能力,也没有这个闲功夫。三、除了基层政府,没有任何一个农民组织能够更有效地将农民凝聚起来。即使能够成立这样一个组织,其合法性也不及政府受到人们的认可。四、万一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一点纠纷,农民遇事找政府的习惯使他们不可能脱离政府单独行动。最终还是有赖于政府去干预。从访谈中可以初步得出结论:政府参入农村社会动员是必要的,在没有政府的参入下,单独的市场动员不能很好地达到动员效果。
四、讨论和结论
基于以上两个案例的比较研究,“政府+市场”式动员主体有很多优点和好处。首先,这种双重动员主体能够克服单独政府或单独市场的缺点。单独的政府为主体进行市场化经营动员,农民不能感受到市场的真实性,对政府的操作方式和操作流程也会普遍表示疑虑,从而影响整个动员的效果。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政府已经不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一言堂,其动员能力和动员效果都普遍下降。而单独的市场主体动员又缺乏将农民凝聚起来的号召力,农民也普遍对市场缺乏掌控,急需要一个合法的强大组织来为他们的市场参与作后盾。中国农民分散零碎的现状,目前,只有借助政府的力量进行整合。其他组织不具备政府强有力的干预,也不适合农民的思维习惯。其次,”“政府+市场”式动员使政府和市场两个因素结合起来,相互取长补短,各自发挥优势,增强了动员的力度。市场动员从实质上给予农民可感知的项目和对象,而政府作为一个组织者和守护者的身份出现,两者结合,有效地消除了农民的顾虑,使动员能够取的成功。
W村的两项市场化经营动员,由于参入动员主体的差异,产生两种不同的效果。市场在动员过程之中的参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这一点上,本文得出的结论和马明杰、孙立平等人的观点相符:即,农村基层组织仍然有较强的动员潜能,但这种潜能变为现实需要一定的条件。我们可以把市场主体的导入,看作是基层组织为实现动员效果而创造的一个条件。即基层政府通过市场的导入来弥补本身在动员能力上的不足。因此,本文中的结论又证明,并非只有“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才能实现农村社会动员,通过导入新的主体也能改变动员的形式和效果。
当前,农村市场化经营还是一个摸索前进的过程,农民对于市场的反应还不够成熟。只有“政府+市场”的动员模式才能适应现实的基本情况,启动农村市场化经营高潮。
参考文献:
[1]邓万春、动员,市场风险与农民行为、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10、
[2]邓万春、动员主体再造与客体多元化――农村基层组织动员修路款的个案研究、
[3]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4]“软硬兼施”:正式权力非正式动员的过程分析、清华社会学评论》、
农村市场化篇2
编者按:连续三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都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若干建议。在此宏观背景下,农村信息化同样备受瞩目。
本报也连续三年持续密切关注迅速发展的农村信息化。经过多年的引导与培育,当前,越来越多的IT企业开始搭车农村信息化,各地涌现出很多各具特色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农村信息化正在市场化的道路上摸索前行。
基于对政府、IT企业、农民等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全面调查采访,本报记者深入剖析了农村信息化市场化运作的典型模式。
从单纯依靠政府投资,到IT企业介入探索市场化运作,迅速升温的农村信息化如何建立长效机制?市场化运作为何被寄予重托?它又将遭遇哪些暗礁?
【上篇】 企业搭车农村信息化
在广东省采访时,当地信息办的一位专家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故事: 一个海岛上住着几千户居民,他们世世代代都光着脚。有一家鞋厂率先上岛,游说居民们穿鞋。很快,这家鞋厂就撤下来了,老板摇着头说: “岛上没有穿鞋的习惯。”另一家鞋厂又来到岛上,这次,老板免费给居民们发鞋。一年以后,习惯穿鞋的居民再也不愿光脚了,他们纷纷找老板买鞋,这家鞋厂很快在岛上占有绝对市场。
“农村信息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首先要培养农民穿鞋的意识,就要有后来那家鞋厂老板的魄力。”这位专家说。
农村信息化和其他领域不一样,天生“贫血”,农民信息化意识薄弱、资金缺乏,要想在贫瘠的土地上结出信息化的硕果谈何容易?因此,农村信息化从一诞生起就依靠政府“输血”长大。
然而,这一现象在2006年开始改变。随着农村信息化的深入,政府探索农村市场化的力度开始加大,模式不断翻新,有越来越多的IT企业开始觉醒,搭车农村信息化。这些市场化运作模式具体是什么,背后又埋藏着哪些隐患?为此,本报记者深入广东、湖北等地,探求农村信息化如何从“输血”走向“造血”。
“两三年前,只有我们少数几家公司做农村信息化的时候,感觉非常孤独。” 英特尔中国大区新兴业务发展部经理周力说。2005年7月,广东省信息产业厅与英特尔中国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开始了政企互动共建信息化体验中心的探索。这也是英特尔全球“世界齐步走”计划(the World Ahead Program)在中国的具体体现。在中国,它被命名为英特尔“世界齐步走,信息高速村村通计划”。
广东移动也和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签署了全省信息化推进工作的框架协议,其中一个具体项目就是推进农村信息化。2006年上半年,广东移动推出了“农信通”平台,为全省农民提供了2亿条免费短信息服务。
2007年,越来越多的IT企业开始进入农村信息化,从政府一方唱独角戏,到政府搭台、IT企业唱戏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入,农村信息化似乎正在成为炙手可热的蛋糕。
掘金农村市场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信息化推进处副处长袁国清介绍: “2003年,广东省正式启动山区信息化工程,从一开始,广东省信产厅就在探索政企互动模式,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共同参于。”到2005年,参加的企业有广东移动、英特尔中国公司和TCL。2005年10月,由三家共同出资的全省首个乡镇信息化体验中心在惠州市惠东县落成启用。后来,中国电信、爱立信也加入进来,爱立信捐助1000万元用于支持梅州山区信息化建设。
据了解,目前,企业参与市场化动作的模式有两种: 一是企业直接出资,用于建立信息化培训中心和体验中心,如广东省的模式; 二是以捐赠或者以成本价出售的形式提供相关产品,如正在全国如火如荼推广着的信息化大篷车。4月23日,微软向河南省政府捐赠了两辆信息化大篷车,每辆车上装有16台电脑,并配有一个培训教师,大篷车走到哪里,针对农民的培训就进行到哪里。
同一天,微软捐赠的“河南省漯河市信息化培训基地”也正式揭幕,容纳了50台配有网络连接的电脑。
处于产业链不同环节的IT企业参与农村信息化的目的不尽相同。微软、英特尔等跨国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上游,不仅实力雄厚,而且目光比较长远,更加看重承担起社会责任,并重视政府关系维护和品牌形象塑造。
英特尔也因为对农村信息化、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贡献,连续几年被评为“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奖”。
当然,本土企业的实力不如跨国企业雄厚,它们在投资项目、承担起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希望能获得支撑其长远发展的利润。襄樊神农信息科技公司是具体负责湖北省襄樊市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试点的公司,在建立信息服务站的时候,出于成本考虑,公司用DIY的电脑代替了品牌电脑,还向农户提供售价200元左右的“神农通”手机。如果试点顺利的话,农用手机等硬件设备也将成为收入的来源之一。襄樊神农信息科技公司的控股方――湖北神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还打算在北京注册一个无属地的公司,这样,公司将来能够开拓的市场就更广阔了。
参与了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山东试点的海尔集团计算机本部一位负责人表示: “对广大的农村用户来说,海尔家电有较强的品牌优势。如果能让农村消费者首先接触、了解海尔电脑,就能让海尔电脑的品牌在农村消费者心目中占据先发优势,这会给海尔电脑进军农村市场打下很好的基础。”据了解,目前海尔的渠道布局中,3000多家海尔专卖店中的2000多家都分布在县一级以及较大的乡镇,海尔品牌在农村具有一定基础。
短期获利是个坎
英特尔、微软、海尔、移动等知名国内外企业都已通过多种途径积极投入到农村信息化工作当中。并且,目前的状况是,IT企业更多的还是处于市场投入期离真正受益还有一段距离。
超卓电子有限公司是广东省德庆县的TCL专卖店。2006年6月,TCL和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合作,把信息服务站开进了专卖店。专卖店主管吴杰斌介绍,在信息服务站建立之前,TCL没进过农村市场,属于从零做起; 仅仅一年工夫,TCL就在德庆占据了25%的市场份额。
然而,市场份额的增长并不能代表PC厂商的利润也实现增长,超卓电子一个月TCL电脑的出货量是30台左右,但是,从2005年到2006年,TCL向山区信息化捐赠了近500台电脑。“参与这个项目需要厂商有很大的勇气,要有战略性、前瞻性的眼光。在这个项目里,TCL除了获得品牌形象外,就几乎没有其他利益了。”TCL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华南大区行业经理李华说。
海尔今年向农村信息化投入了2000台电脑,除了提供给信息化大篷车的几百台电脑,政府给了一个成本价外,其余电脑都是以捐赠形式提供。但是,据说这个成本价比海尔电脑单纯的材料成本还低200~300元。此外,海尔还认购了几辆大篷车,并给予培训费用上的支持,据估算,这一年投入就在500万元左右。“目前这个投入还在海尔的承受范围内,但说实话,我们也并不清楚未来会怎样。”海尔集团一位内部人士说。
农村市场化篇3
关键词:城镇化;异质性需求;农村;金融市场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2)10-0035-04
一、引言
农村城镇化是农村在现有的约束条件下发展的必然结果。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城镇化战略的金融支持是在政府主导、市场辅助的金融服务体系下开展,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金融产品和制度创新缺乏严重阻碍了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范立夫(2010)提出我国农村城镇化及其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金融供给总量不足和金融支持城镇化认识不足,金融发展缺乏战略眼光以及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等问题。农村城镇化进程引致了异质性金融需求,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制度,既不同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大城市、大工业为导向的信贷资源配置战略所决定的商业金融制度安排,也有别于以传统农户的生产或消费为扶持对象的政策农贷制度安排,因此不可能在现有金融系统内单独依靠对某种金融机构的改造来确立(刘芬华,2010)。吕新发等(2006)认为有必要确立适合于城镇化进程的专设性金融制度安排,其核心机制在于小额信贷的风险甄别功能,其路径可以是民间金融的合法化,突破口应该落在金融约束制度的创新层次,放松地方新型法人金融机构的准入管制,由市场决定金融机构密度。刘祚祥(2010)从农村城镇化的金融需求出发,认为农村城镇化的关键是农户宅基地的资本化问题,通过相应的产权改革,农户的宅基地只要具备了可交易的功能,既可以为现代农业的集约化与规模化生产腾出空间,而且可以为农村城镇化带来工业与城建用地。宋爱军(2008)在对农村城镇化建设中面临金融困难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民间金融的发展态势及其在农村城镇化的作用,提出了有效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是民间金融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促进社会主义农村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金融供给的改革与创新方面研究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而没有系统地研究和分析城镇化过程中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和供给变化,以及由于需求的改变导致的供给创新方向的改变。了解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研究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为农村金融产品和制度创新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政策,有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城镇化建设的效率,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稳步前进。
二、城镇化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关系
(一)农村城镇化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
城镇化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供给方面,城镇化使得劳动力从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农业部门向劳动生产率较高的非农业部门转移,从而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的增长;需求方面,城镇人口增加、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乡镇企业的兴起会拉动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推动经济增长。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镇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在农村人均固定资产投资7倍左右的水平(如图1),城镇化对投资的拉动是非常显著的。城镇化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
(二)金融市场为农村城镇化提供资金
资金投入是城镇化建设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金融市场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金融市场为农业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业生产必须得到一定的金融支持才能保证农业产业化的顺利进行,现有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支持主要有农业产业基金、农机租赁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其次,为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金融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资金、商业性金融资金和合作性金融资金。再者,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贷款。中小企业是推动城镇经济增长的支柱力量,现阶段我国农村中小企业通过金融市场融资的主要途径是民间借贷。
(三)金融市场的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经济转型
现代金融服务改变了农村社会经济的交易方式,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由熟人社会借贷转型为向金融机构借贷的方式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降低了交易成本,人们通过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可以节省大量交易时间和费用,企业通过电子货币进行工资、销售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转账可以减少现金往来,避免人工操作的失误和不必要的损失;二是理财方式多元化,居民拥有资金后不仅可以通过存款来保值,在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下,还可以进行证券、期货和购买理财产品等投资活动,对资产进行增值;三是融资途径多样化,农户贷款难一直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民间借贷在农村非常活跃,但是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比较高,农民融资成本高,现代金融服务为农户提供了多种融资途径,改善了农村的融资环境。
三、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金融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
(一)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变化
异质性金融需求是指城镇化发展所引致的农村有效金融需求,既不同于当前以大城市、大企业为导向的信贷资源配置战略所决定的商业金融体系,也不同于以传统农户生产或消费为扶助对象的政策性农村贷款制度。金融服务的需求主体能够承担的金融制度成本以及所能够给金融制度带来风险的可控程度,既不符合城市商业金融系统的存在逻辑,也不符合传统政策性农贷的存在逻辑,具有明显的异质性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 自有资本向资本要素转变的金融需求。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业经营的规模化、产业化,中小企业的扩大生产,自有资本已不能满足农户和中小企业主的经营需求。农业经营者需要将自己拥有的土地、林地和宅基地等经营权进行资产化,中小企业主需要将拥有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资本化,以获得流动资金,支持生产的连续进行。
2、 中小企业小额信贷的融资担保金融需求。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大、抵抗风险能力弱,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贷款时,需要抵押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严重不对称,金融机构为了降低经营风险也需要信贷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服务,从而小额信贷担保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明显。
3、 农业巨灾风险保险的金融需求。随着农户经营规模的增大,巨灾风险也相应的增大,农户经营资本大都是通过借贷取得的,抵抗风险能力弱,农业经营遇到灾害性现象就可能导致家破人亡的悲剧,商业保险是分担风险的有效途径,农户产业化经营中急需拥有抵抗巨大灾害风险的保险产品。
4、 居民对金融服务便利性的金融需求。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镇人口不断增加,人民收入水平提高,多余的资金增加,支付、转账、汇兑以及证券等业务需求量也不断增多,城镇居民的金融需求不再是在银行进行简单的存贷业务,而需要得到更多的金融产品,更方便的金融服务。
(二)农村金融市场供给总量不足
金融市场对农村城镇化的支持主要是提供金融资金,其主要表现在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资金、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以及为乡镇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乡镇企业贷款和农村贷款的总额占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在不断下降,说明我国农村贷款供给落后于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
(三)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微观图解
城镇化引致的农村金融市场异质性需求使得农村金融需求曲线发生改变,同时市场供给曲线的位置也发生了变化,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将农村金融市场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移动总结为以下三种情况。
1、 供给减少,需求不变。大银行机构的资金投放主要集中在风险可控程度高的政府项目和大笔收益高的大项目,由于中小企业需求资金相对较小,风险可控程度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成本高,城市大型项目融资需求大等问题,使得大银行机构很少上甚至不会开展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即便是中小企业的资本收益率高于其他政府或者大型项目。在市场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也会减少,如图2(a),供给曲线由S0上移至S1,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导致大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供给曲线与城镇化进程中的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曲线之间没有交叉点。
2、 供给不变,需求增加。由于受到法律和政策的限制,对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经营权以及中小企业固定资产等资本要素的抵押贷款融资还只是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资产要素资产化的金融需求快速增长,但市场供给却没有改变,如图2(b),需求曲线由D0上移至D1,需求增加,但是供给量不能满足需求,导致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之间没有交叉点。
3、 供给减少,需求增加。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城镇居民对支付结算、证券期货等现代金融服务的需求增加,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现有农村金融主体不能满足城镇居民对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需要由商业银行提供,但商业银行主要在城市开展业务,对农村市场的投入少、需求增加的同时供给减少,如图2(c),需求曲线由D0上移至D1,供给曲线由S0上移至S1,需求成本增加,现有市场供给不能满足需求,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之间没有交叉点。
综上所述,城镇化引致的异质性金融需求使得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需求增加的同时,供给不能同步增加,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没有交点,即现有金融市场的供求不能达到均衡。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农村城镇改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金融市场供给要顺应这种变化并进行创新和改革,保证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为城镇化进程的城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针对这种需求的变化,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 政府主导向市场驱动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农贷已不能满足城镇化发展对金融资金的需求,市场竞争的优势逐步显现出来。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使民间金融合法化,创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在严格市场准入的条件下,引导和鼓励民营小额信贷银行的健康发展,推动商业大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优势业务,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2、 金融主体单一向金融主体多样化发展。传统的以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体的垄断体系开始瓦解,乡镇银行、商业银行以及民间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业务份额逐渐增加,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政府应该鼓励建立民营银行,使民间金融合法化,发挥民间金融在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优势。
3、 金融服务单一向金融服务多样化发展。金融机构已不仅仅提供存贷服务,抵押贷款、涉农保险、支付结算、证券期货等现代金融服务也开始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政府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信贷监管,控制经营风险。开发适合农村的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流程,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
4、 资产要素无抵押权向有抵押权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中小企业固定资产等要素的抵押赋权已经在部分地区试点,而且效果明显。政府应该总结试点地区资产要素抵押贷款的经验和教训,扩大抵押贷款范围,创新担保形式,设专项基金,为农业产业和中小企业经营提供多渠道的融资途径。
参考文献:
[1]范立夫、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问题的思考[J]、城市发展研究,2010,(7):63-66、
[2]刘芬华、农村城镇化、异质性金融需求与金融产业结构调整[J]、小城镇建设,2010,(7):31-35、
[3]刘祚祥、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与金融创新[N]、金融时报,2011-02-28、
[4]吕新发,周晓娟、解析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城镇化的关系[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9):193-195、
[5]宋爱军、发展民间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J]、发展,2008,(7):119-120、
[6]李茜,谷洪波、 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绩效分析与政策规范[J]、经济与管理,2010,(1)、
[7]白鹤祥、城市化与三农问题研究——基于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视角[J]、广东金融研究,2007,(8):3-9、
[8]成思危、改革与发展:改进中国的农村金融[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7-14、
[9]徐元明,刘远、农村城镇化中农民权益保障缺失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0,(11):44-48、
[10]张玮,曾国平,何勋鲲、农村金融服务促进统筹城乡收入区域差异研究[J]、商业研究,2010,(1):141-145、
[11]张元红,李静,张军、农村金融转型与创新——基于合作基金会的思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49、
农村市场化篇4
【关键词】 农村土地流转 市场化 地租理论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地租理论与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
马克思曾强调,在完全社会主义阶段并不会产生土地级差收入,级差地租来自生产农产品的过程,其实现则发生在进行农产品交换的过程。级差地租本身的量既需要看农产品自身的价值,也要看社会价值。农业生产是与土地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但是土地呈现出有限性与区域性,这也决定在开展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不得不利用全部土地资源,这样就导致在不同土地上的消耗来决定产品的社会价值。同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经营权与所有权在本质上是私有制与社会分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成土地产权的再次分配。再加上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的效能,土地的本质变为用益物权让渡其使用价值,建立独立经营权,通过市场来激发土地流转,实现使用权与用益物权的分离。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指出,市场机制下实现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产生土地租赁关系的重要前提。土地是基础性的生产资料,是进行物质财富创造的源泉,然而由于其不是劳动产品,并且也不具有价值,正如《资本论》中提到,“不管地租形式如何,所有类型都有共同点,即对地租的占有成为体现土地所有权的重要形式”。
因此,从这里看出,不管是哪一类型的地租,应为土地所有者依托土地所有权所获得的收入,全面展示了土地所有者所获的经济利益。绝地地租是对实现土地私有、实行垄断性经营的收入,但是绝对地租存在不同性质的社会中,并非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的,也存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在成熟市场机制的长期作用下,地租通过土地的使用者与所有者间的竞争而产生,地租价格主要包含三部分,分别是级差地租、绝对地租以及集体投资土地所获的补偿价值。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4、43亿亩,占比达33、3%。由此可见,农民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较大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细分成经营权、承包权,并做到分置并行,完成“三权并行分置”,将全面提升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发展水平。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激发农村土地的活力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符合地租理论的相关规定,能进一步发挥土地的效能,完成土地所有权商品化运作。当前,农民的生活条件获得极大改善,外出从事务工,进行非农产业生产,不直接依赖土地也能生存,导致土地无人看管与经营,这势必带来土地闲置的情况,浪费农村大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将农村闲置的土地进行集中后,进入到市场中流转,这样就激活了闲置土地的活力,实现了科学弥补。为确保盘活土地的持久活力,还需制订长期土地使用发展规划,减少土地资源浪费,也让外出务工农民能安心工作。同时,在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一部分土地将被用作城镇建设,其所使用的土地则按价格来衡量,对农民加以科学补偿。假如在农村土地政策中未予以调整,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未进入市场进行流转,即便在流转中也容易出现市场价格混乱,难以达成一致。有些甚至会低价租赁,农民的合理补偿就不能保障,这将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有失公平的原则。只有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创建与农村土地发展实际相匹配的价格机制,实现农民增收,才能科学避免该情况的发生,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架构创设的限制性因素
首先,市场化运作程度低。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需体现市场功能,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市场化程度低,将不能实现流转方式与市场机制进行有机结合,对土地流转的效能产生直接性影响。土地流转规则的规范性不够。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信息平台建设缓慢。农村土地交易流的对称性差。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运作是双方一同参与行为,信息的交流也是双向的,只有在全面了解对方信息后,才能完成信息对等交流。
其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律困境。2015年8月27日的《国务院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农村实施土地确权登记是确保农民从土地中获益的重要手段。虽然确权登记证让农民对土地的权利稳定了,但还是缺少法律层面的支撑。虽然中央、省一级政府已经下发了土地确权登记的文件,各地的政府及管理部门也给出了指导意见与通知,但是在确权地籍、效力等方面的调研工作在监管上还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最后,服务中介机构匮乏。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进程中,服务中介组织的健全程度、信息对称情况,将作用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整个过程。由于该过程相对复杂,需要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技能,如土地价格评估、流转合同签署等,都离不开服务中介机构的指导。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的中介组织数量不多,即便在某些地方设置了该机构,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也不能发挥实际成效。有形市场的创建,因缺少服务配套机构与流转平台,发挥的作用就会降低,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体系未实现畅通,就会导致流转双方需支付大额寻找成本,高成本势必造成低效率,拉低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整体效益。
地租理论视角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现实考量
创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构建统一、有序、开放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激发土地要素市场活力、发挥市场机制效能的最佳方式,也是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根本要求。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重点应放在农村二级土地使用权市场建设,关注转让方式、价格等,借助市场机制来对农村土地流转开展全方位调节。同时,强调在法律框架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直接转让,激发市场机制效能。创建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市场流转机制。全面发挥市场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建设性作用。科学处置好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全面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主体。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参与流转的双方一同参与,不管是农户还是企业,双方的权责、地位相对都是平等的。界定农户土地产权。全面增强广大农民对土地的权利,能帮助其作出科学选择。土地产权的确定,让土地变成农民可掌控的资产,土地流转最终决定权是由农民自己来把关。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开展具体市场实践方面的活动,体验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的优势,农民在掌握土地相关的知识后,就能借助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权益,更好地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建设。全面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流转,构建土地产权制度法律系统。理顺土地产权利益分配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法律和具体的法规来确定土地产权的边界,进一步明晰土地所有权的主客体范围,借助改革来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成开展土地生产经营的实体性单位,采用法规、条例等方式细化土地产权利益各方的范围,规范土地产权利益各方博弈行为,使其更合理化,在稳定农村土地原政策基础上,实现土地使用制度的多元化。
创设适应土地流转市场化要求的中介组织。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离不开中介组织,研究制定中介机构设置标准,通过政府财政对其进行广泛支持,并制定优惠政策,为其营造较好的经济环境。做好中介组织的宣传与推广工作,让农户、市场都能在第一时间内熟悉中介组织的作用和性质,然后充分利用中介组织为其做好土地流转的工作。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实现合法经营,明确权责,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规避和预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风险。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引导农村土地的市场化流转。做好流转后的质量管理工作,避免地力降低。依托中介的力量来加强农村土地市场化运作工作,虽然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用途等,如用途不变、遵从农民意愿等,但为避免因规模化作业破坏原有的承包关系,需要做好原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工作,明确其位置与面积,创建土地承包台账,并为农民颁发土地承包证,以此来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作者分别为衡水市委党校讲师;衡水市委党校副教授)
【参考文献】
农村市场化篇5
李树生
一、论文主题意义
选择农村经济与金融市场化发展问题作为论文主题,是作者几年来的认真思考。之所以在市场化的背景下研究中国农村经济与金融问题,是因为经济发展市场化是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的主流选择。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具有世界性意义。可喜的是,二十年来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使中国农村乃至全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伟大实践和成果,无论其深度、广度、规模都是史无前例的。可以预见,从中国农村改革实践中产生并被实践不断修正的发展理论,必将为世界发展经济学说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实践做出重要贡献。
始于1978年的我国农村改革,至今已有二十年了。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面貌、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GNP年均增长率达到9、8%。然而,重要的是这一增长率并不是一个小国(地区)仅靠某种或几种资源优势取得的。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超级发展中大国来说,这种发展势头必将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实践打破了六、七十年代西方发展经济学界曾有过的一个论断:即任何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都不可能以超过7%的速度,持续地长期发展下去。但是,中国的改革打破了这一论断,特别是农村经济改革,不仅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良好借鉴,而且也为发展经济学提出了新的课题。
各种发展经济学理论或发展中国家的实践,都面临着一个不可逾越的,也是发展过程中的根本性问题,即如何正确解决国家发展与农业的关系问题。如果仅从一般意义上或以发达国家为背景来论述,已经远远不能说明和指导我国的改革实践和理论创新。改革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国民经济市场化发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阶段才能逐渐完成。在这个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中,在欠发达国家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部门和金融部门,以及两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它们的基本要素发育、内部结构变革及其对国民经济各产业、各部门的波动效应,始终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既使那些完成了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的发达国家,农业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发展,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遗憾的是,在关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的种种理论中,专门论述农业经济发展与金融关系的论著并不多见。这也正是本课题从发展理论与实践的广泛需求出发,侧重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研究此问题的原因。二战以后,西方经济学体系中产生了发展经济学这门分支,许多经济学家,如瑟·刘易斯、西奥多·舒尔茨等人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家,都对发展经济学有过重要贡献。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拉美经委会的一些专家,分别以货币主义和结构主义为理论根据,对发展经济学提出了一些有影响的理论和观点。从国内的研究情况看,许多理论工作者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及经济结构变动等问题,也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但是,忽视农业经济发展,过分强调工业化发展速度的倾向,仍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占主流。特别是还没有将农业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协调发展置于重要地位加以研究。所以,本课题的选择至少是争取在这方面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与其它国家相比,中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市场化发展,有一些不同点和独特之处,说明这些特征正是本课题的意义之所在。
第一,不同于拉美及亚洲的一般发展中国家。中国是一个具有十二亿人曰,九亿农民的超级农业大国,无论是资源配置、农业结构、还是经济制度等方面,都同小国(区域)的经济发展模式截然不同。应该看到,中国经济发展无论是在启动期和起飞阶段,还是己经达到相当发达水平时,都要强调以农业为基础,都必须协调好工业与农业两大产业的关系。同时,在市场化改革中,要求金融部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这是我国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客观要求。我国改革与发展的对策选择必须充分尊重这一状况,否则就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
第二,不同于印度、巴西等非社会主义发展中大国。中国经济经历了近三十年的集权式计划经济模式,而且在文化背景及价值观念方面也与这些国家有很大差异。这就使我国的农业经济和金融市场化的起点,不仅包括了自然经济落后的一面,还包含着传统计划经济僵化的一面。因此,这种双重过渡带来了更大的困难,虽然我国农村经济经过了二十年的改革并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必须承认,我国在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在解决双重过渡的困难中,必然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和代价。
第三,我国农村改革己有近二十年的经历。可以说,二十年来,这种改革,就是渐近的市场化过程。其中许多有意义的实践探索,不仅在外国的经典著作中难以找到,就是国内理论界也仍须深入研究总结。本课题研究的基础不仅以各种学术理论为支点,更重要的是建立在我国近二十年的农村改革实践之上,这将使研究更加贴近改革实践,更加有利于理论创新。
第四,西方发展经济学的许多假设,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相差很大。而简单移植的作法,己被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证明是失败的。因此,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本课题的研究中,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思想方法,紧紧围绕市场化这条主线,深入探讨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关系,可使研究成果能够较客观的反映和指导我国农村改革实践。
二、研究范围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在中国经济发展战略中,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始终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研究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不从这个现实出发就会失去主题。在这样的社会和经济背景下,本课题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和宏观,其中大量的微观问题不是本课题所能说明的。而从货币、资金入手,进而从金融的角度研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为便于研究的深入,有必要对研究范围及基本概念进行必要的界定。
我们认为,农村经济所包含的内容,在一国不同发展阶段是有区别的。在传统落后的农业国家,农村手工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不大,且基本上没有农村工业,农村经济的主体就是农业经济。在此发展阶段上,农村经济与农业经济的内涵基本是重合的。在由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农产品剩余和农业劳动力剩余现象的出现,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和贡献越来越大,这就使得农村经济与农业经济重合的部分缩小,农村经济中有很大空间属于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此时,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从结构上看不再是单一的农业经济,而是由下列几个部分组成:一是农业部分。其中包括狭义农业和广义农业。狭义农业即农作物种植业,而广义农业则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园艺业等。无论是狭义农业还是广义农业,均有一个基本特点,即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这是农业生产力的根本特点。二是农村非农业产业。其中包括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等。在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农村工业亦称乡镇企业,与国家工业相比,其在企业性质、资金融通等方面是有区别的两个经济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工业化一般作为与城市经济密切相关的问题而存在,在更高层面上与农村经济相对构成国民经济整体。而农村工业则是农村经济的组成部分。农村工业的经济概念,通常可做两种解释:一种是指农村地域上(一般指县以下地域)的工业,亦即布局在农村地域上的所有工业。另一种是指农村乡镇办、村办、个体和其它私营形式工业的总称。本课题研究采用后者概念,因为这种融农村地域、农民身份和企业所有制于一体的农村工业概念,有助于我们深入考察二十年来我国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发展的过程,也有助于全面揭示农民的经济行为和农村经济的内在联系。进一步讲,虽然目前对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形式说法不一,但在本课题中则以农产品和非农产品的市场营销为基本区分标准。农产品的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是农业经济的延续和发展。非农产品的经营,则指城市工业品扩散、矿产资源开发等其它形式。总之,在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农村经济将在结构上趋向农业经济、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的多元组合。在以后各章节的研讨中,采用农村经济或农业经济的概念时,不再单独说明其内涵,只是根据当时研究的需要和课题所涉及的范围,有所侧重的使用相应的概念。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是本课题研究的另一个主体部分。认识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深入探讨中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在市场化改革中的互动效应,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金融是国家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和改革不仅与农村经济息息相关,而且还要与国家金融制度互相协调。所以,研究农村金融不可回避的要涉及到国家金融体制及金融政策。这就使得农村金融处于农村经济和国家金融关系中的纵横交叉点上。由于金融问题的复杂性,本课题所涉及的范围仅立足于农村经济货币化、农业投融资和农村微观金融组织行为上。在市场化进程中,本课题考察我国农村金融,主要是论述下列问题: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与农村金融的地位与作用;农村经济总量及结构性变革与资金的供求;农村经济市场化过程中的货币化与资金运行;农村金融中的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市场化的关系;等等。
三、研究的基本方法
应该说明,本课题不是一个基础理论问题,而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问题。因为发展问题从来就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尤其是本课题所面对的不是单纯的发展理论,而是中国农村二十年的成功改革实践,这就更需要我们注重对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进行实证分析,从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出发,来深入探讨中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历史性变迁与发展。
从本课题研究的范围与重点来看,它既包括了农业经济学与金融学的一般理论,又涉及到了农业与金融两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体制背景等因素。因此,有必要采取比较分析方法,对改革前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及改革后的市场化过程进行理论实证分析与经验实证分析。同时,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与世界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进行规范性研究。由于本课题主要研究农业部门与金融部门,以及两部门之间的改革发展问题,而这种研究又侧重于在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背景下进行,因此,分析方法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在经验实证分析方面,对归纳法与检验法则是交替使用。逻辑推理中要特别注意合成推理的谬误问题,努力减少研究中的片面性。本课题的研究将在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场化这条主线,综合运用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西方经济学等学科中科学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使研究更加具备理论创新与实践指导意义。同时,研究将主要以我国建国后计划经济时期的经济特征和改革开放后的市场化实践探索为基本题材,结合二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改革的主要步骤,循序渐近的逐步展开和深入。对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相关理论与实践,也将加以介绍和比较,以便于更加深刻地认识我国的具体国情及发展道路。
四、课题主线与体系结构
农村经济与金融问题在国民经济中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它们各自又涵盖着丰富而复杂的内容。所以,本课题不可能对这些问题泛泛而论,只能选择一条主线,对其中相关的重要问题加以讨论。我们选择了市场化做为研究的主线是因为: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这一目标同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改革的方向具有一致性;2、市场化进程是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的普遍选择。农村经济改革在我国经济市场化过程中起到了先导性作用,而且市场化金融改革特别是农村金融改革,在这个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的配套和促进作用;3、市场化改革不仅反映着深刻的经济制度变革,而且包涵着极为丰富的实践探索,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由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选择市场化这条主线贯穿全文就更加具有历史和现实意义;4、市场化不是一个突变过程,而是一个渐近过程。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在这一渐近式改革中,虽然各自市场化的内容和进展不一致,但市场化的趋向始终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一直潜在地发挥作用,制约或促进着农村经济与金融的改革方向和进程。只有抓住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才能从一个较高的层面上说明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改革的深层次问题。
本课题的体系结构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共计七章。第一章和第二章可视为第一部分,主要讨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与理论背景,使本课题的研究一开始便置于一个较为宽广的背景与思路之中。第一章是重新认识西方若干发展理论,目的在于进一步考察西方发展经济学说及其主要流派,着重说明西方市场机制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探讨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其中,重点突出了制度变革和资本的作用。第二章阐述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本章从讨论马克思及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发展思想入手,以实证分析为主,研究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发展的两大问题。一是传统体制下农村经济制度的非市场化问题,二是传统体制下农村资金运行的非市场化和农村金融的制度性压制问题。通过本章的讨论,反思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非市场化的历史成因和诸多弊端。同时,也从反面揭示了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为以后各章的研讨做好必要的铺垫。
第三章和第四章可视为第二部分。这部分主要对市场化改革中的农村经济与农村资金问题进行基本分析。这种分析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说明农村经济与农村资金自身的市场化运行变革,而且也构成了专门讨论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前提和组成部分。第三章主要分析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市场化选择的必然性和改革进程。该章讨论了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理论前提、经济制度变革以及农业在市场化改革中的基础性地位。通过这些讨论,将有助于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改革开放的基本层面上,认识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市场化问题,使本课题的研究基础不仅仅拘泥于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范围。第四章则从一般意义上讨论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的货币化、资本投入及资金需求。本章还从分析农村经济货币化入手,研究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结构变化的基本状况与特点,探讨了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中的货币深化问题,进而深入考察改革以来我国农村资金运行格局变化,并从这种变化中重新思考金融的地位与作用,重新判断资金的需求与供给。另外,对农业资本投入问题力求吸取前人的研究成果,说明农业资本投入与产出的基本关系及我国应该借鉴的发展理论。
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可视为第三部分。这部分将较为详尽地研究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中的金融问题。由于篇幅和课题所限,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农村商业金融、农村合作金融和农村政策性金融。应该说明,上述几种金融形式在农村金融的总体框架内,有交叉也有分离,但依据各自的性质和特征,在市场经济中它们的地位与作用是有差别的。通过对上述几类农村金融形式的研讨,本部分研究试图从金融角度考察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的过程及趋势。同时,对农村金融如何适应和促进农村经济市场化,在理论上和政策上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第五章主要研究市场化改革与农业银行如何向商业银行转轨。一般而言,农村商业金融涵盖的内容比较多。鉴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农村商业金融的主要矛盾集中在我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和这种改革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影响上。对此,本章做了一些粗浅的探讨。第六章研究市场化改革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重建问题。主要内容有:对合作金融基本理论的再认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变异及反思: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的阶段性探索;市场化改革条件下的合作金融利率及信用创造分析;农村合作金融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地位,而且其改革的难度比较大,一些理论与政策问题,多年来一直难以取得各方共识。因此,本章以较大的篇幅对其中几个相关问题作些探讨。第七章研究市场化改革与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确立。目前,在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还刚刚起步,许多问题尚待探索。对此,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研究:1、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历史回顾;2、我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初探及国外借鉴;3、关于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的思考。
五、研究结论与主要观点综述
本课题的基本内容是市场化改革中的农村经济与金融问题。笔者试图通过对这两部分发展及其联系的研究,努力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通过侧重于体制和政策分析,力争对课题研究有所创新。
1、概括地讲,本课题研究的基本结论是:市场化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农村金融的地位愈加重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单是一个金融问题,必须把金融同国家发展战略、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结合起来。否则,金融的作用将十分有限;农村金融改革要采取渐近方式,不断地融入和推动整个农村经济转轨和转型:农村金融改革必须注意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重新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体系。
2、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虽然有中国特殊的国情,但这种发展毕竟寓于世界经济发展之中。应该说,我国与其它国家的发展还是有一些共性的东西,这点不能否认。西方若干发展理论对我国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市场化改革缺乏指导意义,但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其中,二元经济理论、农业制度及农业资本理论,特别是舒尔茨的农业发展理论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3、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受马克思及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思想影响。改革前,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成因,主要源于集权式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宏观经济制度与微观经济制度。其中,超越国力的发展战略和强制性的人民公社制度是突出表现;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金融压制的性质是制度性压制,金融活动完全是被动和消极的。农村资金运行非市场化的结果是大量农村资金无偿流向工业,尤其是无偿流向重工业,导致国民经济偏斜运行,使农村经济更加落后;传统体制下我国农村经济的非市场化运行是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当时的这种选择,一方面使国家迅速奠定了工业化基础,另一方面使国家为长远发展付出了沉重代价。
4、农村金融改革不能脱离农村经济和国家金融整体改革而单独进行,其市场化改革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我国经济改革需要的指导理论在改革前后的实践对比中得到了确认和创新,即我国任何经济部门的改革都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支撑;我国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首先是制度安排的市场化选择,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考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变革;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改革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否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仅在总体上难以深入下去,即使一时取得了某些成绩,其代价也必然是丧失国家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后劲。
5、货币化是农村经济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切入点。应该从农村货币化的广度和深度出发,研究农村产业结构、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等基本问题;市场化条件下的农业资本投入与融通要以经济效益为核心。物质资本投入要注意数量界限和劳动、技术对资本的吸纳能力,同时,要特别重视对人力资本的开发和投入;市场化改革将会引起资金供求的迅速变化,农村资金运行格局将改变传统体制下“国家、集体”的框架,而演变为“国家、集体、农户、外资”的新框架,在这种变革中,金融将逐渐成为新框架的核心。
农村市场化篇6
第一,片源自主化
国家广电总局数字管理中心作为全国农村数字院线唯一的内容的提供者,为全国院线提供公益影片和商业影片。由于公益影片相对于商业影片订购费用较低,可供选择的数量较多,因此许多公司大多订购公益影片在农村放映。截止2012年10月,全国287条数字院线均在国家广电总局数字管理中心订购播放内容,而商业影片订购不足整体订购的百分之十。但仅仅依靠公益影片一来难以满足庞大的农村数字电影市场,再则公益影片大多是已经上映很久或没有机会在商业院线放映的作品,在新鲜度上和内容质量上会稍显不足。因此鼓励地方院线自制影片,是农村电影经营市场化的一个重要举措。
中央实施农村电影惠民政策之后,大力拨款以保障地方电影放映的顺利进行。许多地区更是拨专款采购一批先进数字设备,大大改良了基层电影硬件配备。当下中国电影市场被古装、武侠、奇幻等所谓“大片”侵占银幕,针对农村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电影类型缺乏,增强农村电影放映类型,也是培养农民观影兴趣的途径之一。与此同时,三网融合新形势下,数字电影技术的发展使得影片的拍摄门槛降低,拍电影不再高高在上,电影正在逐渐降低身段成为一种大众娱乐。在此基础上,地方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可参考一些低成本影片的运作方式,利用自己现有的设备,择取与当下农民生活切实相关的题材,拍摄一些反映农民生活,如干群关系、婆媳纷争、邻里间家长里短等生活题材的片子,让有一定表演能力且在农村有一定知名度的演员演绎农村百姓身边的故事。也许技术上不及国内一流大片的水平,但由于受众是自己所辖地域内的农民观众,只要影片内容紧密联系农村生活,故事的现实感和地域的亲近感则可以掩盖技术层面的粗糙感,正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
院线主动摄制影片,拥有“自主版权”的影片素材后,就可充分发挥放映队伍的优势,以较小制作成本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如此实现放映片源的自主化,既可以丰富农民群众观影内容,调动观影积极性;又可以缓解农村数字电影公司局限于公益影片订购,逐步实现自主经营。如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山西影视艺术制作有限公司自主拍摄的影片《浴血雁门关》,通过在电影频道的播放及与农村放映队的结合,向放映机构收取每场次5元的放映费,在农村市场取得了不俗的票房。针对农民群众的需求,多层次开拓农村电影市场,地市级农村数字院线公司动用自身电影资源制作贴合所辖地域内农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影片无疑是农村电影市场深度发展的全新路径。
第二,放映商业化
电影放映是处在惠民工程最基层的链条,电影放映由原来的计划式放映到自主性的商业放映的转变是农村电影经营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条件。
1、改变放映机制,激活放映队伍。作为电影文化的传播者与电影放映活动的主要实施者,放映员直面观影群体,通过电影与民众交流沟通,天然地“主宰”着电影放映活动中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环节的优劣效果,承担着与民观影息息相关的任务职责。但许多地区因放映任务繁重,缺乏编制,工作时间不稳定等,导致放映员队伍出现一定问题。电影映前宣传不到位,现场无海报、节目无预告;仓促到场,不准时放映;声画调不好,时亮时暗、时虚时实等现象常存在。为了改善这种情况,一些地方实行政府公开招标,个体自主承包放映工程,实行国家补贴与自主经营相结合。唯有放映员设身处地为客户着想,发挥主动积极性,认真仔细负责地工作,增加院线公司本身的市场活力,是我们进行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前提。
农村市场化篇7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 利率市场化
一、引言
农村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供给渠道,但是随着这项工程的进行和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供需双方的利益均衡问题日渐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小额信贷的商业化程度不够,而其核心则是贷款的定价问题。利率作为市场经济下资金的价格,体现着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对于实现资金有效率配置发挥着重要作用。众所周知,利率市场化是我国利率体制改革的目标,利率结构是否合理更关系到利率反映、调节经济运行功能的发挥。农村小额信贷在缓解贫困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也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拉动农村内需增长的动力之一,更是农村经济活力凸显的重要保障。只有制定合理的利率确定(定价)机制,实现利率市场化,才能在保证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利益,实现多方共赢,促进三农发展。
二、市场化:构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定价机制的关键问题
(一)现存小额信贷定价机制存在的不足
我国目前小额信贷主要采取3种确定贷款利率的方法:(1)以国家商业银行的基准利率为基础,并在一定幅度内波动;(2)以通货膨胀率为贷款率;(3)以国家扶贫贴息贷款的利率为基础,利率通常在2、88%~7%之间。而小额信贷公司的出现,开始了最高4倍基准利率的商业化利率进程。前者农信社的利率看似较低,而后者小额信贷公司的利率看似较高,但高低都不是可以直接通过绝对值而比较获得,应该是由小额信贷市场的供求双方来确定该平衡利率值的。对于借款方农户而言,如果他的收益率预期高于信贷机构提供的利率水平,则即使利率较高,他也可能选择进行贷款;而如果他的收益率预期低于信贷机构提供的利率水平,则即使利率较低,他也可能放弃贷款。对于贷款机构而言,最高4倍基准利率的限制可能不能弥补其成本而应该更往上放宽;也可能现实的供需双方确定的值远达不到4倍的最高限制。由此可知,无论利率定价的高或者低,都必须是双方的博弈下共同确定的,单方面的确定利率是不能很好的适应小额信贷发展的。一方面,没有合理的估计风险,一概化的利率值容易造成借贷双方的不对等,对其中一方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容易打消农户或者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款贷不出去或者款贷不到,影响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只有利率市场化,让供需双方来自主的确定小额信贷利率,才是符合其发展的定价形式。
(二)农村小额信贷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必要性
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利率的不合理性不仅给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方面带来问题,影响着有限的小额信贷资金在贫困农户中的分配,而且还影响到小额信贷机构的获利问题和持续经营的积极性。因此,为保证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能够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下去,以及合理分配有限的金融资源,应开放小额信贷利率,让市场来决定信贷资金的价格,逐步实现利率的市场化。
1、利率市场化可抑制“寻租”行为的产生。不合理的利率水平会产生挤出效应,使贷款偏离目标人群,让真正的贫困者难以获得贷款。因为农村征信体制不完善以及信息不对称,人为的低利率无法起到过滤贫困和非贫困人口的功能,导致严重的寻租行为,很容易使得非贫困人口排斥贫困人口,从而贷款将由非贫困人口获得。
2、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小额信贷机构实现盈利并可持续发展。由于目前利率水平的不合理导致了许多低利率的小额信贷难以填补其发放机构的成本。让小额信贷机构实现盈利是让其愿意发放、扩大并继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而由于金额小、笔数多、操作繁杂、审核困难等因素,小额信贷机构的操作成本和业务难度远高于商业银行,而如果这样都还长期坚持小额信贷的利率低于或者只略高于商业银行的平均利率,那小额信贷机构会因为不能盈亏平衡而失去生存能力,甚至即使能够存在也会怠于发放该类贷款。
3、利率市场化可以转变农户传统观念,减少还款率低的状况以及道德风险的产生。由于国家扶贫政策对低利率的追捧,农民往往将小额信贷认为是扶贫款,因而还款意识淡薄,金融机构也难于追讨,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此外,借款者不是按规定投资于风险较小的项目,而为了节约成本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则会使金融机构直面风险,遭受损失。
小额信贷的实践表明,带有政策性质的低利率优惠贷款往往不利于小额信贷的长远发展。事实上,小额信贷市场贷款违约风险相比一般商业贷款违约风险更高,贷款违约损失率也更高,因此要求其市场利率相对更高,以获得合理的风险补偿收益。所以,小额信贷利率市场化的意义就是就是政府或货币当局把利率的决策权交给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结合自身资金状况和市场上的资金需求动向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即市场供求决定着机构的利率形成机制。对于我国实际情况而言,小额信贷利率市场化有助于形成健康良性的信贷市场,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其在农村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利率市场化的制度设计
从上世纪70年代盂加拉国尝试小额信贷至今,该信贷方式在不同的国家不断被实践和探索,国际上普遍划分为两种模式:一是以孟加拉国乡村银行为代表的、以低利率、适当贷款补贴方式来起到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作用的福利型模式;二是以印尼人民银行(BRI)、村庄信贷机构(BKD)和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为代表的、以较高利率水平运行的商业型模式。虽然各国市场环境和发展路径都存在较大差异,但从实践经验看来,较为成功的农村小额信贷模式都是通过市场化的定价方式,通过比普通商业贷款更高的利率来弥补小额农户信贷的高风险,从而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利率市场化的可行性分析
1、贷款需求刚性让小额信贷的需求者可以承受市场化的利率。这主要是由于小额信贷客户的需求刚性及劳动力机会成本几乎为零所决定的。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贷款的需求摆在第一位,获取贷款是唯一目的,而利率都是次要的。况且由于每笔贷款的数额较小,实际支出的利息也是可以承受的。就我国的经验来说,许多农村都存在着高利贷公司等灰色钱庄或私人放贷业务,其利率水平远高于小额信贷利率,但依然在农村广泛存在,这主要是由于农户无法获取足够信贷资金而导致的,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农户对于高利率的信贷方式是认可的,并且在承受范围之内。
2、贷款供给方能够从市场化的利率中获取与成本和风险更相匹配的收益,从而能有效支撑金融机构经营成本,改善收益状况,实现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国家实行小额信贷以来,许多金融机构仍无法调动积极性,使许多农户面临资金短缺、贷不到款的问题,其根本因素还是因为利率水平较低,无法填补高额的小额信贷成本,接
受了指标的机构只好尽量按国家标准发放而非主动大量发放,而其余的金融机构则更是完全与该业务绝缘,宁愿选择其他的商业贷款项目。如果说想从根本上改善这一局面,则必须实行利率市场化,让供求双方自主进行博弈,高利率的条件下,才能更有效吸引资金流入以及机构参与,从而保证有款可贷,实现机构与农户的良性循环,使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利率定价
由于我国目前的农村经济状况不断发展变化,衍生出了很多新的经济情况,一方面,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对贷款的金额有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农业产业不断发展,不仅仅局限于传统农业,现代农业也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所以对于二者的区分定价能够更好的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对等。因此,有必要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来实行差别定价。
1、对于农业产业用途的贷款,可以在市场化利率的基础上,采取贷款与保险绑定的方式。由于农业受气候、水文、灾害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十分巨大,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很难保证农民收益率不受影响,因而对还贷造成巨大威胁。如果参与了保险,一方面可以分散信贷机构所承受的风险,也降低了其经营成本,另一方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信贷利率上可以获取一定的利益。
2、对于产业化的现代农业甚至是中小型农村工业,应该进一步促进贷款人的征信工作,使信贷过程能够向市场化的商业信贷迈进。农村人口现在有许多都从事于不同于传统农业的工作,即使在农村,也更多的享受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服务,如果能将其信用征集联网,实现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平台互通,则能更加有利于掌握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从而能够根据不同借款人的已有收入状况和信用状况来进行更为合理的定价,这也是不断向市场化过渡的过程。
同时也应该注意根据农业投资的预期收益率来实行差别定价。现在的农业投资收益率肯定会出现分化,一些现代化、产业化的投资方向可能收益率比传统方向的要高,而如果完全利率市场化,那高收益对高利率,低收益对低利率,则会高利率排斥低利率,使得高风险收益的信贷能够借出而低风险收益的信贷无法获得。所以在平衡市场供需双方的利率时,也应该针对不同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差别定价。
四、推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利率市场化的政策建议
1、政府应该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利率定价机制,实现渐进式的放松利率管制,以最终实现利率的完全市场化。首先应逐步放宽小额信贷利率浮动的比例,在此基础上给予小额农户信贷机构小额贷款基于央行基准利率的自主定价权,最后完全放开小额农户信贷利率的定价自。
2、政府应着力于优化小额信贷运作的外部环境,在配套措施上进行跟进。一方面对农户进行项目培训,增加其收益性,从而降低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对提供小额信贷的机构进行多方面支持,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传播等方式来外化部分小额信贷的操作成本,从而减轻机构负担,也使农民在合理的利率水平下能满足其贷款需求。
农村市场化篇8
让村里的男士们进行大鼓的训练,这样锣鼓队、秧歌队山歌队等都建立起来,农民在农闲的时候也不会感到无聊寂寞,将大家组织在一起进行演练,不仅让大家的空闲时间充足起来,更是加大了农村的文化市场建设机制与氛围。对于农村的文化建设一定要做好监管力度,村民文化程度有限,极易受不健康文化的侵害,对于这点,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并可在各村级组建一支文化协管员队伍,对村里集市上贩卖的不健康书籍、期刊或者盗版光碟及时的制止以及禁止贩售,对于村民购买要严格的制止,村里也应该大力的宣传健康的文化氛围,让村民能够自己分辨什么是不健康文化,做好村里的文化市场监管,弘扬健康的文化。现在很多的不健康文化正在逐渐在村里进行,像文化,分裂国家的文化等,这些都需要村里重视起来,大力禁止,积极宣传,打击这些不良文化的发展,建立一个健康良好的文化氛围。
2大力发展农村文化市场
农村文化市场的建立,极大的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建立农村文化市场,极大地丰富了的农村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得农村的文化环境得到改善,人们不再是闲的没事的时候东家长西家短的乱说,而是大家聚集在一起,共同的做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对于文化市场除了上面所提的锣鼓秧歌之外,还应该组织村民定时观电影,在村里组织观看电影,与国家重视的电影下乡活动极大的密切联系起来,这样能更好地提高村民的文化认识水平,这样也极大地缩短了与城市文化发展的水平,电影可以有选择的观看,要选择那些利于村民精神文化发挥的电影。同时,对于农村的文化建设,也应该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地村民的文化机制,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也极大的需要建设农村的文化市场,政府大力的扶持,严格把关,把不利于农民发展的文化垃圾清除出去,村社加大监管力度,每天宣扬积极健康的文化,可以开展每日一说的课题,每天由专人通过喇叭向村民宣传健康的文化知识,文化意识,同时让村民积极的响应村社号召。县级政府也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的与村社联系查看,组织村民到镇上或者县里进行参观学习,看一下其他地方的文化发展氛围,这样对于自己以后的文化发展也会有极大的益处,所以政府应该重视农村的文化市场发展,建立一个健康积极的文化环境,逐渐地让村、镇、县达到一体化发展,协调发展水平,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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