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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包装饰设计(精选8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12 手机浏览

全包装饰设计篇1

建筑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装饰装修人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内部和外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住宅装饰装修。

本办法所称装饰装修人,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业主或者使用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以及实施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对有文物保护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建筑进行装饰装修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抗震、环保、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环保的建筑装饰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行工厂化装饰装修。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商品住宅统一进行装饰装修,逐步减少毛坯房供应。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房产管理、公安消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饰装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并受理建筑装饰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建筑装饰装修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影响公共利益的建筑装饰装修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以及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投诉;收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第十条 省外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到本省承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出施工证明,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用于建筑装饰装修的材料应当符合有关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质量、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等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人应当依法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况和承包方式;

(二)用于装饰装修的主要材料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和数量;

(三)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四)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五)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办法;

(六)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七)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途径。

第十三条 对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四条 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企业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

(二)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

(三)未经燃气企业或者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拆卸、改装燃气、供热管道或者设施;

(四)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外观设计;

(五)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建筑构配件,或者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六)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各类广告牌匾;

(七)其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处理好排水、供水、供电、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并不得损害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易燃材料、物品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污水、噪音、振动等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七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照约定执行。

保修期自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入使用时,其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 从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认证,并对其出具的检测结论负责。

第三章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管理

第二十条 装饰装修人应当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禁止以其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名义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禁止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装饰装修人不得迫使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竞标,不得将一个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肢解后发包。

第二十二条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承包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禁止以挂靠的方式承包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第二十三条 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饰装修人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备案制度。

第二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应当随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与主体工程一并发包的,应当单独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十五条 装饰装修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确定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二)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查;

(三)有保证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中标确认书、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核等手续;

(四)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五)装饰装修资金已经落实;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装饰装修人是使用人的,装饰装修人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除提供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六条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前,装饰装修人应当委托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

第二十七条 装饰装修人收到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装饰装修人应当自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装饰装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档案,并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移交有关项目档案。

第四章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

第二十九条 鼓励装饰装修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装饰装修人委托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的,其从事水、电等管线施工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应当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和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商品房买受人销售未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的,其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明确住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包含规范住宅装饰装修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装饰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需要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提供房屋结构图、电气及其他管线线路图的,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应当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 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能够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装饰装修人是使用人的,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方案;

(三)涉及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事项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或者有关单位的变更设计方案。

装饰装修人不提供前款规定材料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督促其提供;对拒不提供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禁止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十四条 装饰装修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工期;

(二)允许施工的时间;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防盗设施和其他设施的安装要求;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六)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 装饰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

第三十六条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应当在施工现场挂牌,明示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并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并做闭水试验。

第三十八条 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第三十九条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应当按照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约定进行堆放和清运,不得向户外抛洒,不得向垃圾道、下水道、通风孔、消防通道等倾倒。

第四十条 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或者相邻住宅渗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电的,装饰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属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责任的,装饰装修人可以向其追偿。

第四十一条 每天12时到14时、19时到次日7时,不得进行影响相邻业主或者使用人正常休息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

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发现装饰装修人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方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委托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施工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交付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时,应当向装饰装修人出具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各类管线竣工图。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有约定的,还应当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负责采购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应当向装饰装修人交付主要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人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住宅装饰装修人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装饰装修人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品住宅时,未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或者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的商品住宅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适用本办法有关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

从事工业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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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装修管理规定3篇

2、装修装饰管理规定

3、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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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包装饰设计篇2

关键词:组织的合理性;管理的科学性;建筑装饰

1 建筑装饰施工组织

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地区的条件、业主的要求,编制出切实可行的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一般包括:①施工项目的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分析。②施工方案的选择。③施工准备工作计划。④施工进度计划表。⑤各种资源需要量计划。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⑦质量、安全、进度和节约的技术组织保证措施。

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对装饰工程全过程合理安排、实施科学管理的主要手段和措施。通过编制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以全面分析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进度设计、技术经济的组织措施;通过编制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可以预先掌握人力、材料、机具的先后使用情况,做出合理的调配及施工现场的布置方案,并且可以将设计与施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装饰施工与结构施工以及其它相关单位的关系更好协调起来,最终是施工能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

装饰工程施工程序是指装饰工程项目整个施工阶段必须遵循的一般顺序,通常是指从接受施工任务开始直到竣工验收所包括的主要阶段的先后顺序,一般包括:①确定施工任务,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必须同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负法律责任和承担赔偿。②统筹安排,做好施工规划。甲乙双方签订好施工合同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调查、分析原始资料基础上,拟定施工规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部署施工力量,编制施工进度设计,确定主要施工技术的施工方案,做好全面施工规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以便为全面正式施工创造优良条件。③做好准备工作,提出开工报告。为保证正式开工顺利进行,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劳动组织准备、施工现场准备和施工场外准备。当一个施工项目进行了图纸会审;批准了施工组织施工、施工图预算;搭设了必须的临时设施;建设了现场组织管理机构;人力、物力、资金到位后,此时施工单位即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开工。④全面组织施工。此阶段是整个装饰工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必须严格按图施工,由于此施工过程决定了施工工期、产品质量、成本和装饰施工企业的经纪效益,因此,在装饰施工中要跟踪检查,进行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控制,确保达到预期的目的。⑤竣工验收。此阶段主要工作是整理好各项交工验收资料,并做好准备工作,迎接建设单位或监理部门、设计单位质检站等单位的验收。只有达到所规定的标准,才能确定施工质量,而后才可交付使用。⑥保修阶段。在合同规定保证期内,对出现质量缺陷的各部位进行返修,以保证达到原有的设计质量和使用效果。

2 建筑装饰施工管理

在建筑装饰施工中,施工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建筑装饰施工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确定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准备、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合同与造价管理。装饰工程施工管理的依据是政府颁布的各种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装饰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城堡合同及与其相应的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说明书以及业主代表签发的指令、洽商、变更等。

建筑装饰施工进度控制与质量管理、成本控制、安全管理是建筑装饰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进度控制是中心环节,质量管理是根本,成本控制是关键,安全管理是保障。在一般情况下,进度快可能影响质量及安全,成本也可能增加。所以,施工进度控制在整个施工目标控制中处于协调和带动其他工作的主导地位,加强进度控制是使其达到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及造价目标的重要措施。

装饰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就是指装饰施工企业在施工阶段,综合运用各种专业技术、管理技术和科学方法,经济合理地对工程功能和观感质量等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处理等一系列手段和方法,即对装饰工程质量进行的全过程管理,从而确保装饰工程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及质检标准的要求。质量控制中“质量”的含义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工程质量、工序质量和工作质量。

装饰施工成本是指装饰工程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的总和,也就是装饰施工企业以及装饰施工项目作为核算对象,在装饰施工过程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劳动者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形式。它包括所消耗的主辅材料、构配件、周转材料的摊销费或租赁费、装饰施工机械的材料费或租赁费、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工资和奖金,以及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组织与管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

建筑装饰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要。安全管理的要点主要包括:设置装饰工程施工多发事故的措施;设置安全用火及防火措施;防止物体打击及高空坠落的措施;设置安全用电的措施;设置现场保卫工作的措施。安全检查也是要注意的。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案。

建筑装饰施工竣工验收管理是最后的一道工序。装饰工程的竣工是指装饰工程项目按照要求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装饰施工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鉴定合格,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装饰工程接近交工阶段,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零星、分散、量小、面广的未完项目,这些项目的总和即收尾工程。装饰收尾工程要组织有关人员逐层、逐段、逐部位、逐房间地进行查项,检查施工中有无丢项、漏项。一旦发现丢项、漏项,必须立即确定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按期进行检查。对已经全部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根据具体情况需,可按房间或层段锁门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损坏成品或丢失零件。

全包装饰设计篇3

【关键词】装饰工程;装饰材料;造价管理;探讨措施

1、 目前我国建筑装饰工程存在的问题

1、1 在装饰工程造价管理问题上。

1、1、1 工作要求不规范,即建筑装饰工程本身不规范。在当今社会,人们追求的生活品质越来越高,为了满足人们的要求,建筑装饰标准的档次也越来越高,格调不断翻新。但多数装饰工程项目又不具备建筑主体那种特有的耐久性、实用性和安全性。而只是从建筑物的审美观与装饰效果来考虑,比较缺乏实用美。甚至一些装饰工程一意追求审美效果,出现装饰设计改动主体设计现象,这样给装饰工程中的安全使用留下了隐患。另有部分装饰工程开工前没有完整的施工图纸,有的工程只有一份示意图。就我市目前情况看,有些设计人员往往会提供不完整的施工图,甚至有的业主就根本没有施工图,让承包商干着看、完了算,给承包商留下了可乘之机,最终瞒天过海乱要价。至于承包商自己设计自己施工的一体化企业弊端更多,目前多数装饰施工单位具有装饰设计资质,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时有发生,难免不超支。

1、1、2 装饰材料品种繁多、市场价格混乱。中国自入世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国与国之间的贸易越来越频繁,各种装饰材料五花八门,而加强装饰市场材料价格的管理是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基于此,作为工程师,我们都知道建筑装饰工程时代感很强,它是随着社会、人们生活的变迁而变迁的,所以装饰工程新工艺新材料不仅发展快,而且更新换代周期短,从材料的品种、规格、品牌、产地,国产的、进口的名目繁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装饰工程千差万别设计多种多样,促进了装饰材料市场品种繁多。尤其在价格上悬殊惊人,如花岗岩、大理石市场上有每平方米200元、500元,还有1000元以上的,其材质如何呢?有天然的、人造的、也有假冒的,一般材料管理人员是难以识别的。又如,有些饰面板,品牌、产地完全相同,而市场价格每平方米却相差6-7元,更为惊人的是一些装饰面板,其价格一张高达500-600元。还有一些新型的装饰材料,其产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以及材质的优劣很难判定,产品说明书中内含着大量的广告色彩。在装饰材料的质量上,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造成市场价格的混乱。装饰材料价格的昂贵,是土建工程砖、瓦、灰、石不可比拟的,其价格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装饰工程的造价。这些对于不了解行情的业主来说,只能是任人宰割,价格由承包商说了算。

1、2 装饰工程造价计量问题。

1、2、1 建筑装饰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复杂多样,而且装饰施工工艺日新月异,计价表中的子目编制难以跟上工艺发展速度,其有限性难以解决众多建筑装饰工程造价计量的需要。

1、2、2 相关配套法规与建筑装饰工程造价计量的不配套。建筑装饰工程造价计量不是一个独立、封闭的工程,其作为工程造价计量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土建、安装、市政、园林、修缮等工程的计量依据和方法等组成一个有机的工程造价计量系统。同样整个工程造价系统又需要招投标、施工建设、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等建设领域的法规相配套和支持才能有效的运转。建筑装饰工程相关联的其他工程造介计量系统和相关配套法规的不完善及不配套造成与现行建筑装饰工程造价计量的不适应。

1、2、3 与目前建筑装饰工程造价计量形式发展的不适应。由于计价表具有法定性,建筑装饰企业无法进行自主报价,他们之间的竞争只不过是互相压低管理费用,不但失去了投标报价的真实意义,而且不能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的真实水平和市场的供求关系,对市场发挥不了价格杠杆的作用。其既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也不适应我国加入WIO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1、2、4 与建筑装饰工程特点的不吻合。由于建筑装饰工程具有结构形式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形式需要新颖、材料多样多变、施工工艺和方法灵活等特点,现行的造价计量标准(如计价表、有关取费标准等)的针对性差和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的严重滞后等缺点与建筑装饰工程特点严重的不适应。

2、 关于加强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措施探讨

2、1 装饰工程造价管理。为了加强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的管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本人认为应该从规范化抓起,正所谓有规有矩,方可成圆。具体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全包装饰设计篇4

关键词:建筑装饰;项目;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建筑装饰施工的工业化

当前建筑装饰施工呈现以下特点:第一,施工作业手段机械化程度低。中国建筑装饰装修业在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已从完全手工施工手段逐步发展为大量使用小型电动工具的半机械化操作方式。但总体而言机械化程度不高,整体施工现场的操作就实质来说仍然是手工作业性质。第二,生产过程含混,分工不具备专业性,无法按不同工作内容、技术难度和技术等级进行专业分工。第三,具有个性特征的装饰装修产品很难达到技术规范化、质量标准化、生产批量化。这种生产方式遏制了劳动生产率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且加大能耗和环境污染。第四,存在建筑设计与装饰装修设计脱节、建筑设计与设备设计脱节、设计与部品配置脱节、设计与施工管理脱节、设计与实际效果脱节等一系列问题。

2实施建筑装饰施工工业化的几个关键点

2、1关于项目发包模式的选择

基于工业化流程的装饰施工项目的实施内容在主体结构的设计、施工,水、电、气、通讯等设施的安装的基础上还包括室内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部品的采购安装等。装饰装修施工项目常见的发包模式主要有:模式一,分阶段分专业工程平行分包,此种模式较为传统,分工过细,不利于工业化装饰装修施工。模式二,总包,这种方式在国际上较为普遍,在国内却是非主流的方式,这种方式对总包单位的要求很高,但由于总承包所具有的种种优点,非常适合工业化装饰装修施工,是工程发包的发展趋势。模式三,介于平行分包与总包之间的中间模式。即将工程委托给若干承包商,如设计总承包商、施工总承包商、供应总承包商等,并常伴以“捆绑”方式:

①土建设计与装饰装修设计“捆绑”。这种方式可以较好地实现土建设计与装饰装修设计、户型设计与室内设计的一体化。如能真正做到土建设计与装饰装修设计的良好衔接,真正意义上的工业化施工就有了基础。

②土建施工与装饰装修施工“捆绑”。施工一体化可实现土建与装饰装修施工工序衔接良好,避免出现重复、返工、拆除、浪费等现象。

③装饰装修设计与装饰装修施工“捆绑”。这种模式目前应用较多,且具有一定的市场基础。

④装饰装修设计与装饰装修施工、材料部品采购“捆绑”,即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此方式能发挥装修材料部品集团化批量采购的优势,减少协调难度,充分发挥总承包的优势。但前提是总承包商要有良好的信誉,能承担终端责任,并具备较强的设计、施工能力及装配化施工技术能力。

⑤设计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模式。设计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模式是对上述第(1)和第(2)种发包模式的再次“捆绑”,同时拥有这两种发包模式的优点。这种发包模式下,设计、施工、管理的责任分工明确,设计总承包方承担项目设计的所有责任,施工总承包方负责任现场施工的所有责任,可以有效保证工程实施的连续性、整体性,奠定土建与装饰装修设计一体化、施工一体化和管理一体化的组织基础,形成承发包各方清晰、完备的责任体系。它将会是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发包的趋势和发展方向。

2、2关于智能设计和全过程信息控制

装饰装修设计主导工程建设全过程,是决定工业化装饰装修程度和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是选择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和施工的依据。对于设计如何应对工业化,设计者应仔细研究客户信息,需与客户沟通并对客户的喜好、生活习惯、背景进行系统分析。项目可为客户和设计师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创造平台,如成立室内设计和材料采购组织。笔者甚至设想装饰装修公司可以联合设计单位和软件开发单位研发一种方便、精细的平面设计工具,随时三维浏览设计结果,或在设计完成的虚拟房间里行走观赏,或快速、高清晰度地打印三维装饰装修装修效果图,并在设计完成时自动生成包括具体用料、用工清单等专业预算书。这种模式可使装饰装修公司信息化一步到位,通过对工程中的设计报价、选材配送、施工管理、质量监控、竣工结算、信用支付、饰后服务、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信息控制,实现规范、规模、质量、经济、责任效果俱佳的目标管理。

2、3关于成本管理

工业化装饰装修模式推广的前提是首先形成一定的市场基础,而形成市场基础最简单的途径是从经济利益上让客户体会到工业化装饰装修带来的优惠。就成本管理而言,材料成本占装饰装修工程总造价的比例最大。由于工业化模式的装饰装修工程具备规模运作的条件,材料使用完全可以采用批量方式,这样享受最佳购进价格就成为可能。按照目前装饰装修材料的流通结构,批量的装饰装修工程材料购进有15%~20%的降价空间,相当于装饰装修装修工程总造价的7、5%~10%。其次,设计成本随装修工程的规模而定,若设计方案具有样板重复性,则可大大降低设计成本的投入。按目前装饰装修设计成本的构成分析,批量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成本可以降低3%。第三,按业内经验分析,工业化装饰装修方案的重复实施可以在原非工业化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用的基础上降低3%~5%。第四,工业化装修模式能有效降低管理成本。由于工作面的扩展,运输、监理、品质管理等管理费用也大大降低。

2、4关于装修部品加工、现场安装的工业化体系

当前我国施工效率低,仅相当于美国和日本建造业效率的1/6~1/5,工程质量受到施工人员水平高低等人为因素以及现场工作条件的限制而参差不齐。工业化装饰装修施工作业最大的优势是以标准化、系列化的生产工艺,从很大程度上减少或杜绝手工制作可能出现的差错,保证质量。同时节约劳动时间、降低成本、便于管理、节能环保。其关键控制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定制装修部品。装修部品是建筑产品中的一个独立单元,具有规定的功能,是建筑产品的组成部分和应用技术的载体。部品经工厂制作成半成品,运至施工现场,在工程现场简捷组装、安装就位后,能确保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发挥其功能作用。在定制部品阶段,针对指定的部品要同施工对象相匹配,应设立专门的部品设计、测量和加工中心,针对施工对象,进行现场测量,并由加工中心的设计部据此进行设计。同时,也要考虑标准化设计以及尺寸和规格的通用性,避免无效库存。

第二,部品工厂化加工。部品工厂化加工制作精细,产品中蕴含一定的科技含量,可以避免质量风险,如家装厨房、浴室等可以实行整体加工生产。

第三,现场组装。工厂加工的部品是成品或易于组装的半成品,而不是传统装饰装修中的原料加工或半成品加工。装饰装修包括门窗安装,水、强弱电、燃气、通信管线、厨卫设备等功能性部件的施工与安装,门套、隔墙、踢脚线、暖气罩、角线等装修性部件的施工安装等。目前,产生现场施工噪音、污染和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环节是木工作业阶段。要实现现场集成化、工业化的装饰装修,必须考虑将现场木工作业限制在一定的范围。

3结语

建筑装饰项目的施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对过程的控制尤为重要,这要靠管理制度保障,不断理顺项目管理流程。从施工现场到加工厂再到施工现场,实施控制主要体现在技术、数据、工程量、时间和构配件加工、安装、成本的控制等几个方面,所有这些控制要素都需要有严密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如何改变传统的作业习惯和思维方式,建立工业化模式的装饰装修项目管理体系,方法方式可能很多,笔者仅以一管之见做些释述,不当之处,恳请指正。

参考文献

全包装饰设计篇5

xxx建筑装饰公司成立于 xxx 年,前身为 xxx 公司。 2010 年公司改制为中港合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金 xxx 万元,现拥有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xxx建筑装饰公司为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知名企业,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常务理事,**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公司连续六年荣获中国建筑装饰百强企业,连续六年荣获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并获得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明星企业;、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创新奖;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化创新成果;、 重合同、守信用;等百余项荣誉称号。 通过了 ISO9001 、 ISO14001 和 GB/T28001 施工、设计三标一体;认证;公司机构完善,拥有 强大的专业设计、施工团队及雄厚的资金实力。

xxx建筑装饰公司公司始终坚持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铸造精品,超越自我;的服务宗旨,并 以源以社会、回报社会;为己任,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事业。 追求和完善科学管理,以人才战略为依托, 以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形象面向社会, 以优质、创新、诚信服务于各界。

全包装饰设计篇6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法人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行业准入证号码:_________

工程设计师: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施工地点:_________、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

1、3 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记备案为准)_________、

1、4 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2:《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4:《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4及附件5:《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5)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7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见附件6:《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报价单》)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 其它约定标准(在“是”或“否”对应的“”中打“√”或填写其它标准)

(1)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否执行;

(2)_________、

第三条 丙方的责任

3、1 根据甲方的需要,负责组织不少于_________家具备资质的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为甲方进行工程方案的设计与工程报价,供甲方择优选择;若甲方对以上丙方组织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均不满意时,丙方有义务再次组织新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与甲方接洽。在甲方与设计施工单位接洽过程中,丙方可向甲方提供中立的免费咨询服务,以协助甲方挑选实用、符合甲方需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设计施工单位的免费设计。甲方亦可另寻设计单位或自带设计方案。由甲方与设计单位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设计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3、2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材料供应商为甲方配售建筑装饰材料,同时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以上材料进行免费验收,确保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甲方亦可自行选购材料,并选择丙方组织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有偿验收。

材料验收单位为_________,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委托验收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3、3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具备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有偿为甲方作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理和验收服务。由监理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工程监理单位为_________,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3、4 根据甲方的需要,在本工程竣工后,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有偿检测验收,以确保达到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其它约定标准的要求。丙方保证其所组织的检测实验室检测收费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由环境检测验收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环境检测单位为_________,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3、5 对检测验收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丙方应督促乙方进行治理或返工,直至达标为止。

3、6 合理监控工程款,向甲方保证工程款的安全;在乙方顺利履行职责时,按约定及时向乙方出示同意拨款证明材料;工程款有结余时,及时同意甲方取走工程结余款。在施工项目变更时,负责督促甲方补

交增加项目对应的工程款或保证甲方能取回剩余的工程款。在甲乙两方出现纠纷、甲乙两方尚未对纠纷达成统一意见并提供有效书面材料时,不得同意甲方提走剩余的工程款(具体可参见4、1款) 3、7 负责与合同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当甲方委托丙方组织相关建材配售、工程监理及环境监测单位或委托丙方组织工程验收时,丙方应及时履行职责,以不影响工期为准。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 本合同签定后_________日内,甲方需将全部工程款项存缴于丙方指定的特约帐户,并由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和发放。每次提款需由甲丙双方出具书面认可,甲方或丙方无权单方面提取款项。

若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材料,则乙方购买材料对应的款项属本工程款的一部分,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帐户。若变更施工,增加工程对应的材料和施工等费用款项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帐户;但若精简工程,除非另有约定,减少施工所对应的费用款项不得提前从该特约帐户提出,须等工程完工后再返还甲方。

本工程款项特约帐户为:

开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4、2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若甲方自带设计方案,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文件_________份。

4、3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及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5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4、6 凡涉及4、5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

4、7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全包装饰设计篇7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审美需求越来越高,美学意识已经渗透于人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装饰画作为一门特色鲜明的艺术形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它被应用于平面设计之中,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装饰画色彩与平面设计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好装饰画色彩的作用,提高平面设计的水平。

色彩在装饰画中作用分析

装饰画不强调很高的艺术性,但讲究与室内环境的协调和环境的烘托效果。装饰画在色彩的运用方面具备抽象化以及象征性两大特征。在色彩运用方面通常不会受到客观自然色彩的限制,将色彩抽象成文化概念。我们国家的传统绘画长期以来注重五色说,也就是红、自、青、黑、黄,它涵盖了哲学的主观的象征含义,并且也产生了比较稳定的传统的色彩美学体系。五色涵盖了色彩元素中的色相以及明度的对比,最关键的是黑白之间的对比,能够提升人们的视觉冲击力。传统装饰画充分利用五色来体现色彩浓重以及对比鲜明的效果。传统装饰画的色彩中涵盖了古老的物质文明以及精神文明,在现代设计过程中被充分参考、借鉴以及吸收,从而使得色彩的情调与深层的文化理念融为一体,以充分体现现代设计的时代美感。

装饰画色彩与平面设计的关系

1、装饰画与包装设计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商品注入感彩已经成为诸多企业打造品牌,将产品推向市场的一项重要手段。就包装设计来讲,其色彩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包装设计的过程中,融入一些传统色彩的案例就非常多,如靳棣强先生为“荣华饼家”所做的一系列包装设计,就以传统色彩与图案作为基本设计元素,展现了企业背后的文化层次。同时,从包装设计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包装设计与标志设计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包装设计不需要标志设计那样深邃、含蓄,它更需要使用大面积的传统色彩进行烘托,这样才能够给人们带来视觉上的冲击,吸引顾客的眼球。设计大师陈幼坚先生也非常善于将传统色彩融入其设计之中,而且能够将传统色彩与西方美学完美的结果在一起,如此之设计既饱含东方神韵,又不失西方的时尚现代。比如在为某品牌的茶叶包装进行设计时,其色彩选择了黑、黄、红为主色调,在大面积的黑色之中点缀着黄、红两色,使作品带有浓重的中国风,让人观其产品就马上联想到了名人雅士品茶的情景。

2、 装饰画色彩与标志设计

传统装饰画,有着风格简约、色彩单一的特性,这与平面设计目前所追求的简洁、纯粹、醒目的设计理念是一致的。在现代的平面设计之中,有许多优秀作品都运用了装饰画色彩,从而使产品增色不少。下面笔者就以2008 的申奥标志为例,论述一下装饰画是怎样提高平面设计水平的。红色一直都中国人所喜爱,它象征着吉祥、如意、喜庆、兴旺。我国一直有尚红色、贵黄色的习俗,因此申奥标志选择红色来作为主体底色,印章则选择了以传统的太极图案,而印章这种形式带有深厚的中国文化内涵,它和奥运五环结合在一起,象征着中华民族对奥运、对世界的一种承诺,给人以强大的视觉冲击力。同时奥运吉祥物的设计也大量应用了装饰画的色彩,多角度的向世界人民展示了我国文化的多样性。仅仅从色彩设计层面来看,福娃的颜色是按照中国五行来选择的,这是对传统色彩美学的一种表达,同样代表着中西方文化的交流,将我国传统的哲学思想与奥运五环相结合,更能够向世界展现我国传统文化的悠久与灿烂。

装饰画对平面设计的影响分析

前面我们便指出,平面艺术设计包括了海报设计,包装设计,样本设计。而这三种设计和装饰画设计是否有相似之处呢?其实这个不难理解。我们把一个合适的海报设计成一个具体大小的画,然后装进一个画框中便可以形成一个装饰画。因为现代装饰画设计的理念和平面设计的理念的遥相呼应离不开的。但是,严格的来说。手工装饰画的制作工艺不比工艺品装饰画,手工装饰画相当繁琐而且时间需求比大批量生产的工艺品装饰画要多得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精力来完成。而工艺装饰画所花费的时间少,金钱少,制作工艺快,价格低廉。但是不管如何说,制作装饰画的过程中,不管是哪种装饰画,都需要用到平面设计中的色彩理念和应用,图面的构成空间,文字数字抽象理解应用等多方面的知识。所以我认为,装饰画再怎么衍变下去都和平面艺术设计是分不开的关系。说到这里估计有人说了,平面设计是不包括装饰画设计的,而说装饰画是属于绘画专业的,而这又回到了我们前面说所的,现代装饰画有很多是由电脑制作而成,然后用生产的方式所制造出来然后销往世界各地。就算不算上这一层关系,绘画出一幅完整的装饰画所用的东西。谁能说和平面设计完全没有关系?所以我认为,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发展,随着时代进化的脚步越来越快,装饰画和平面设计的关系也会随着时间而越来越密切不可分离。

结束语

全包装饰设计篇8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建筑装饰、军事设施及特殊工程的室内装饰,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构筑物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六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及相关室内用品的成套供应、陈设布置等活动。

第四条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是省政府室内装饰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装饰室内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计划、建设、公安、环保、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从事相关室内装饰活动的技术、装备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

第七条从事室内装饰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消防资质证。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消防资质证的,不得从事室内装饰设计与施工。

第八条申请室内装饰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单位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经营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

(三)单位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省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室内装饰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按国家规定实行分级申报认证:

(一)甲级资质由省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证;

(二)乙级和丙级资质由设区市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市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证。

(三)丁级资质由市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证。

第十条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文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转借、出卖和伪造。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年检一次。年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从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的单位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或分立、合并、终止等,须在变更工商登记后30日内到原资质认证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室内装饰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持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消防资质证、工程合同及相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区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家庭装饰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室内装饰工程开工前,应将设计图纸和资料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到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检验手续。室内装饰工程竣工后,经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方能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省外单位来本省从事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的,必须持有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消防资质证,属甲、乙级资质的到省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备案,属其余等级资质的到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备案。

第十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及社会团体投资的新建、改建的室内装饰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监理和设计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具体办法依照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乙、丙级资质等级的室内装饰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部分承包工程分包给不低于本单位资质等级的其他单位,但分包部分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二分之一。丁级资质等级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不得分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禁止倒手转包工程。

第十七条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联合承包工程时,其组成联合的资质等级以资质较低的等级为准。

第十八条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营业范围和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室内装饰预算定额和设计取费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对原有建筑物拆改主体结构、设备或明显加大荷载的室内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批。以鉴定为危险建筑物的,不得进行室内装饰施工。

第二十条室内装饰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控制粉尘、废弃物及噪声。

第二十一条室内装饰施工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艺规程和质量规范,使用符合环保和消防安全规定的材料,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二条室内装饰工程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免费负责维修,非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损毁,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可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涂改、转借、出卖或伪造资质等级证书或骗取资质等级证书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年检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和验收手续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无室内装饰资质等级证书施工许可证或超资质等级范围进行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的;

(二)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资质条件单位的;

(三)倒手转包工程或违反规定分包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公安、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行为,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依照本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