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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精选8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3-08-13 手机浏览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篇1

[关键词]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与管理;刚性;弹性;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正文: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成“控规”)是城市规划管理承上启下的主要操作平台,是政府管理城市的重要的依据之一,也是实现城市建设的最直接手段。随着新的《城乡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颁布,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更高与更科学的要求。如何发挥控规承上启下作用,强调规划的延续性?如何使控规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怎样体现城市设计构想……这些将是新形势下控规编制方法的难点。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的反思

多年来,各地对控规编制方法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逐渐适应了投资多元化带来的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城市建设思路多元化对规划的冲击。但是,随着建设方式与投资渠道的更加多元化,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市文化的感性与法定规划的理性之间的矛盾

城市文化建设一直是人们关注的内容之一,也是创造城市特色的重要环节,如何在规划中体现文化内涵,尤其是地域文化内涵,一直是规划工作者必须面对的问题。特别是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的法定规划体系下,控规只解决了建什么、如何建的问题,而怎样建好、建出特色却未涉及。

(2)市场经济弹性与法定规划的刚性之间的矛盾

①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的调整

在实际的管理实施中,控规往往遇到尴尬现象:控规编制刚刚完成即面临重大修改和调整;控规中看似严谨的指标恰恰禁不起推敲;控规强调过于刚性的控制体系,显得缺乏灵活性,最终导致“失控”的结局。

②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配套问题

如何保障公共设施成为控规编制的突出难点,在多变的规划实施中,屡屡突破规定的容量限制,造成公共设施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具体体现在以下两点:

1、规划设施用地得不到保障,经常被挪作它用。

2、实际开发规模超过规划预计规模,造成公共设施严重缺乏。

③招商与城市规划的矛盾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一般都有一定的工作周期,在近一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对十几甚至几十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强制性指标的控制。而招商工作确是漫长而灵活多变的过程。它随着市场情况而瞬息万变。因此,当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常常出现因项目引进情况的变化而频繁调整控规的情况。

(3)法定规划的概括性与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复杂性的矛盾

控规作为法定规划往往只界定某一类用地、或某一类公共设施的普遍规定,而面对规划实施和管理中纷繁多变的具体案例,这种概括性注定了它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因此,法定规划仍需要经历深化细化,不断与相关情况协调的过程。

二、编制方法和内容的探索和创新——纸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实践

纸坊城区位于素有“武汉南大门”之城的江夏区,地理位置优越,是1+8城市圈的重要节点,东接鄂州,南通咸宁,西临长江,北连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是江夏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002年,新一轮武汉市总体规划,将纸坊城区划入武汉市南部新城组群。而作为组群核心组团的纸坊城区,近年来由于武汉城市建设向北向东快速发展,不断增强其居住、休闲、服务的功能,使其成为武汉主城区周边重要的人口疏散地,城市化快速发展地区。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发现项目区存在着以下问题:规划区内用地权属混乱,集体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各种用地布满项目区;面对快速城市化、人口突增,原来的城市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无法满足新的城市功能要求;道路系统不成体系……

针对以上问题,根据新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结合武汉市出台的《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以“江夏区纸坊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为载体,对控规编制方法和内容做了以下探索和创新。

2、1 采取“编制单元——管理单元”两个层次进行管理,通过“控规导则——控规细则”两级规划体系逐级细化总规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体现城市特色

纸坊控规按照“编制单元——管理单元”两个层次,对应形成“控规导则——控规细则”两级规划体系进行编制。控制导则以“编制单元”为平台,针对总体控制要素进行控制,目的是从整体层面提出控制的方向,包括对单元内的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居住区级及以上公共设施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进行规划控制。

控规细则以“控规管理单元”为平台,针对详细控制要素进行控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并用于日常的规划管理。采取三图控制方法,即:法定图则、指导图则、城市设计引导图则。包括对公共设施的分类控制、用地兼容性和兼容比例控制、开发容量、城市设计的模式等方面。

2、2 通过“刚性控制——弹性控制——引导性控制”三种控制方法来协调市场经济弹性与法定规划的刚性之间的矛盾

刚性控制对应于控规细则中的法定文件,主要针对城市“五线”和公共设施,对五线进行定位、定性控制,对公共设施的定量、定位、定性控制;弹性控制对应于控规细则中的指导文件,主要针对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务实地对待由于市场变化带来的调整,并提出规划的应对措施;引导性控制则是在武汉市颁布的控规编制办法以外,根据大城市周边城镇化较快地区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所做的创新,它针对城市形象,通过控制性语言或者城市形体设计进行引导,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2、3 通过“实线控制——虚线控制——点位控制——虚位控制——指标控制”五种控制方式来解决法定规划的概括性与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复杂性的矛盾

针对规划管理中,需要对地段内各个地块位置、边界、建设规模、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开发方式等管理内容,规划针对不同内容采取五种控制方式。实线控制是指对控制对象的地块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更改的规划控制。虚线控制是指对控制对象的地块位置、建设规模、设施要求不得更改,但地块边界形状可适当调整的规划控制。点位控制是针对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控制,对设施仅确定其在地块内配置的数量和规模,而不指定具体的位置和用地边界。指标控制是指以指标形式确定的控制要求,是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三、依据控规编制成果实施规划管理的几点建议

1、将规划成果转化为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的政府文件,强化其作为政府公共政策的调控效能

控规的成果不应只作为专业部门的技术报告,还应将规划成果转化为操作性很强的政府文件,才能真正成为政府及其各部门统一行动纲领。只有通过政府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后,才能更有效和充分地发挥控规作为政府公共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

2、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主要保障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指导,根据近年实际用地情况、来年的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目标要求,提前申报汇总各行业和辖区建设项目和用地需求情况,通过建立建设规划许可预申报制度、建设项目审批的协调机制、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库,最终将控规的建设计划落实到实处。

3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与考核制度

控规所规定的内容应成为每年城市规划建设和主要相关职能部门年终工作总结时对照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增强规划实施的法律效力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控规经法定程序审批后,不得随意修改,应认真落实规划实施责任主体。

参考文献:

[1]杜立柱:《法定规划编制体系下的创新规划——谈新时期哈尔滨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几点体会》

[2]《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篇2

关键词:安全管理;调查研究;规章制度;安全培训;施工日志

近期我国桥梁垮塌事故连发,社会各界对这些事故非常为关注,各种议论彼伏此起。我作为公路桥梁建设行业的一份子,深感自己肩上的责任非常重大。我也更加认识到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严格进行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管理,是修建出优质公路桥梁的前提条件之一。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公路桥梁施工安全管理也需要在正式施工前组织各方人员详细讨论谋划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细则。

首先,我们要成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小组。安全管理小组的成员既要有行政管理者,更要有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士。汶川大地震后,四川的灾后重建工作进展神速,质量安全也做得很不错。我有一个绵阳的教师朋友,他们的学校属于整体搬迁灾后重建。学校作为业主方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并非坐以待成,而是派出了一位教师专门参与到施工管理的各个方面,并且自己独立的记录了一套施工日志。也许学校方面的人员对于建筑施工中很多专业的东西仅仅是一知半解,甚至是一无所知。但是我相信有业主方的人员参与到具体的施工管理中,一定能够激励施工人员一丝不苟的开展工作,这样很有利于做出优质工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在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小组时也可以主动邀请业主派人参加。这样还可以展示我们的诚意,也有利于融洽与业主的关系。

其次,我们应派负责人的工程人员到即将施工的场所去实地调查研究工程实地情况并写出简明实用的调查报告。调查人员应该深入工程场地采用实地勘察,走访当地群众等方式对其地理位置环境,交通情况,以及当地风俗人情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调查人员在调查的过程中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把与工程联系紧密的方面作为重点调查项目。

第三,安全管理小组根据以往经验,结合调查情况制定适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制定安全管理施工细则应该遵照实事求是,科学易行的原则,以避免装腔作势,华而不实,空而无用。公路桥梁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安全管理小组所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细则可能对工程中有些项目的安全要求不太完善,遇到这种情况还应该对个别项目制定一些相应的补充细则。制定安全管理施工细则后,要特别注意形成规范的安全管理施工档案资料,并用专门的文件柜保存,有条件的情况下还要同时形成电子资料施工安全管理档案。

第四,安全管理小组要组织所有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的安全知识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其中重点内容应是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细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招聘工人时一定要严格把好入口关,认真考察参聘人员是否具备做好完成相关工作的能力。8月8日下午,海南万宁市加神公路上正在加固的太阳河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伤。关于事故的原因据万宁市政府人士称初步认为是违规操作所致,具体原因尚在调查中。央视新闻在做这次事故的相关报道时,特别提到了其所招用的工人不少为不具备桥梁维修技能的人员。其言虽未指出这是事故的原因,但其质疑之意寓于其中。所以在我们的工作中绝对要杜绝招收不合格人员进入工程队。

以上几点内容是工程正式开工前的安全管理准备工作,在工程正式开工建设中还应做好下面几点:

第一,严格按照所制定得安全管理施工细则做好相应的标志标牌,标志标牌要规范醒目。要随时检查标志标牌是否被风雨或认为损毁,一旦发现标志标牌被损毁要立刻进行维修更换。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篇3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130号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已经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四日

(1989年3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1989〕39号 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地区范围:

(一)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

第三条 凡在第二条所列地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条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由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第五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广州、深圳市为1、5元至30元;

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市为1、2元至24元;

惠州、汕头、湛江、韶关、肇庆、茂名、梅州、清远、阳江、河源、汕尾、潮州、揭阳、云浮市为0、9元至18元;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

第六条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财政局和地方税务局根据土地坐落的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以及经济发展变化情况,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或适时调整各等级的适用税额标准,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七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细则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百分之三十。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需要提高到超出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最高税额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八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学校、图书馆(室)、文化宫(室)、体育场(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自用的土地;

(七)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其他用地。

第九条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纳税人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市、县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地方税务局(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按程序自行审批)批准后,可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至10年。

第十条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第十一条 除本实施细则第八、九、十条规定外,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

第十三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村庄、集镇规划而统一征地的,在没有确定建设用地单位前,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确定建设用地单位后,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向土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占用面积等有关资料,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加强对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应将使用土地的坐落地址、面积、用途等情况,据实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发生变更地址、新征土地、土地权属转移、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等事项,纳税人应在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篇4

从2002年10月15日起,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正式施行,1993年8月4日国务院的旧《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新《实施细则》共分为9章113条,对旧《实施细则》修改了60个条款,增加了27个条款,在内容上规定得更加细致、更加全面。这部距去年《税收征管法》颁布实行一年多才迟迟露面的配套《实施细则》,对纳税人和税收征纳秩序都有些什么新的规定呢?

无税务登记不能开立银行账户,税务登记更趋严格

不去登记就不用交税吗?你可想清楚了!今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如果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将无法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以及办理停业、歇业等一系列有关税务事项。为加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监控,新《实施细则》规定了严格的税务登记制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也将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采用同一代码,做到信息共享。《实施细则》不但规定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还规定了纳税人在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以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办理。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推广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监控多了"税眼"

过去两年,北京人对出租车上的计价器都习以为常了,今后类似的税控装置还会加装到收银机、加油机上,这些被称为"税眼"的装置会时时盯着商家的每一笔收入,再想逃税就没那么容易了。新《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但是也不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税控装置对于小本经营的纳税人也是一笔不算小的支出,因此新《实施细则》还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聘请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财会人员又有实际困难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税源监控一直是税务机关的大难题,新《实施细则》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安装税控装置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准备进一步将加油机、收银机的税控功能列入国家技术标准,税务机关通过与这些装置的数据联网,就可以监控住税源。大家都诚信纳税了,也就有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强调部门协调,税务信息共享

新《实施细则》强调了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明确了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协税护税中的权利与义务,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环境。新《实施细则》第92条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码或帐号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46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第74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纳税人出境。第98条规定了对税务人违反规定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第94条规定了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拒绝扣缴情况的义务。第49条规定了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

认定公民生存权,纳税人权益更有保障

新《实施细则》最大的突破是,对不在保全和强制范围之内的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税收征管中长期未能解决的公民生存权认定标准问题。第59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第3款规定:税务机关对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这些规定不仅是税收征管立法上的重大突破,在我国法制建设史上也开了先河。

新《实施细则》除进一步明确新《税收征管法》已经作出的原则规定外,还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是从便于纳税人生产经营的角度,规定了经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二是从便于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的角度,规定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纳税方式,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等。四是从鼓励纳税人诚信纳税的角度,实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制度。第48条规定了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并建立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制度。明确了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征管信息资源,健全完善诚信纳税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做好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这为建立税收信用体系提供了法规依据,同时也体现了对诚信纳税人的应有尊重。

反制非法避税,控制关联交易

针对目前一些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利用关联企业之间非正常的业务和资金往来进行非法避税的行为,新《实施细则》规定了具体的反制措施。第51条规定,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即《税收征管法》所称的关联企业:一是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二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是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并规定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在此基础上,对于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第54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的5种情形:一是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二是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三是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四是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五是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同时,对于调整关联企业应纳税额的具体措施,第55条规定了四种计算方法: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如此的反制措施,对于规范国内外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关联交易活动,防范其非常避税、偷税漏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严密性。

离境清税、欠税公告,欠税别想跑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篇5

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2016年12月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细则》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有哪些?《细则》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划分的?《细则》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分类是如何设定的?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技术法规总监李M,请她针对行业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是怎样的契机促成了《细则》的制定与?《细则》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又是什么?

李M:保健食品的生产和一般食品有比较大的不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保健食品列入特殊食品之中。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循规范统一、科学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印发施行的《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等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

我们常把影响行业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等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细则》可归纳到规范性文件之中。此前,保健食品的生产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行审查,《细则》的出善了对保健食品生产的审查内容,其审查过程更加详细。例如,《细则》对审查时的现场记录有了更加详细、明确的要求,对组织机构、人员资质、厂区环境、布局设置、生产设施、空气净化系统、水处理系统等生产环节均有涉及,企业申请时需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

记者:对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细则》做了怎样的划分?对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受理部门、技术审查部门以及审查组的职责又是如何划分的?

李M:《细则》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和程序,指导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流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对于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受理部门、技术审查部门以及审查组的职责划分,首先,需要明确审查程序,即书面审查、现场核查、行政审批;其次,需要详细了解审查方面与具体内容。《细则》规定,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受理后,受理部门应将受理材料移送至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部门。技术审查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需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书面审查记录表》(附件3)的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如实填写审查记录。书面审查合格后即可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等工作,技术审查部门组织审查组具体负责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和许可检验工作。

记者:《细则》主要针对保健食品生产而制定,其与《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

李M:保健食品本身所使用的原料大多为食品,还有一些是药食同源或保健食品可用的原料,对于这些都有相关标准进行界定,且体系完备。自2015年10月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所有与食品相关的管理都归入该体系管理。因为保健食品本身属于特殊食品,所以此类产品上市前的准入、生产、广告、销售等都会有比较特殊的管理方式。

《细则》是在《食品生产许可办法》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体系框架下专门制定的,故可视之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二类文件。《细则》基于保健食品生产在产品剂型、原辅料使用、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功能声称等方面的特殊性,以及保健食品实际大生产条件应该与前置注册审批的中试生产条件相匹配。此外,为确保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的通用条款融入《细则》,使两者合二为一。

就《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而言,《细则》在对GMP部分条款修改覆盖和删减的基础上,根据《食品安全法》新的监管要求和企业发展现状,增加了32项审查条款,主要涉及生产批次管理、委托生产管理、原料提取物与复配营养素管理等问题,强化了技术标准的可操作性。

记者: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办法》要求,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被纳入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范围,《细则》对此类产品有何特别规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购买提取物或复配营养素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李M:在《细则》出台之前,《食品生产许可办法》并没有明确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预混料)是否可以申请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生产许可,导致生产环节无法采购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提取物和复配营养素。《细则》中,这两类原料可以申请许可,并明确了相应的审查程序和技术标准。

《细t》实施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购买提取物或复配营养素时一定要索证索票。原监管体系下,提取物或复配营养素没有相关资质,原料商往往会提供卫生或药品相关的许可证明。在现有监管体系下,需要明确提供此类原料的保健食品原料的生产许可证。

记者:虽然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前需要先注册或备案,目前具体的管理办法也已经出台,但是具体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功能目录尚未,相关管理办法也没有出台。在您看来,针对保健食品生产方面的法规是否还存在“空白”的方面?如何才能更好的避免问题的发生?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篇6

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一问:《实施细则》有哪些特点?

答:《实施细则》是结合巴中实际,对中央《规定》和省上《实施办法》主要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实施细则》对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责任内容、表彰奖励、责任督导和追究等主要方面,特别是对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追责方式进行细化、深化和具体化。《实施细则》同中央《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一样,具有丰富的内涵和重大的意义,是今后推动全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一是涵盖范围宽。《实施办法》管理和约束的范围涵盖了综治工作、公共安全和平安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个环节、各种问题表征都作了全面、准确、明晰的类分与界定。二是适用范围广。《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是约束主体明。主要是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综治工作职责。四是规定内容细。对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对需要进行责任督导和追责的主要情形作了非常明确、具体的界定和细化,特别是对各级党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综治工作的次数和综治委召开委员会的次数都作了明确规定,非常细致、非常具体。五是要求刚性大。特别是对责任督导和追究的七种方式,怎么追责、怎么处理,什么情况启动、什么情况从轻、什么情况从重、什么情况下解除,都规定得非常细、非常严、非常实,非常具有刚性的约束力。

问:《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对全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有什么重要意义和作用?

答:《实施细则》是首部明确综治领导责任制的党内法规性、纲领性文件,是推动、促进我市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准则、载体和抓手,既是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撬动综治工作的杠杆,也是推动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钢鞭,更是倒逼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抓实综治工作的利剑。《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强化和压实各级领导的综治工作责任,织密压紧各级综治责任链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综治工作责任体系,更好地推动综治工作,推进平安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各方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牵头、相关部门(单位)主抓、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的综治工作整体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整体合力;有利于进一步用好用活综治载体手段,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强化综治工作动力保障,增强综治工作活力后劲,推动提升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水平;有利于进一步鲜明综治工作导向,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作用,带动形成各级党政高度重视、深入推动,各方面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良好氛围。

问:如何保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规定和要求,关键在于能够执行,在于真正、有效地落实。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将采取多种措施,采用多种方式,确保《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要强化宣传。要将《实施细则》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政府、各级部门会前学法、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和党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干部遴选和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同时,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运用各级党政网站、政法两微一端等多种载体,运用会议、简报、板报、宣传手册、主题宣讲、考试考核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广泛宣传《实施细则》的目的意义、特点内涵、主旨要义,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实施细则》的内容规定特别是对自身的职责要求真正入脑入心、了然于胸,真正知责思为、知责尽责,充分履行综治工作责任,真正重视、支持综治工作,用心、用力推动综治工作。二是要强化推动。各级综治委领导要带头宣讲推动、贯彻落实,引导、推动各级部门(单位)、各级综治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更重要的是,《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实施过程中的很多重大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关心、协调、解决,这些都需要各级综治委去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充分依靠党委、政府的有力组织统筹,有效推动《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同时,我们还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履行综治工作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推动《实施细则》规定要求落地落实。三是要强化督察。各级综治委(办)将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综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组织专门督察组,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专项督察与随机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期加强督察,严格考核,推动《实施细则》深入贯彻、有效实施。四是要强化运用。市、县(区)综治委(办)将按《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与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综治工作推进和《实施细则》贯彻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落实奖惩激励措施的具体方案,决定需要问责追责的具体对象。同时,将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先征求综治部门书面意见和综治工作考核一票否决等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把履行综治工作职责、落实《实施细则》作为重要的尺度和标准,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绩效考核关,确保《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要求真正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二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背景。

答:去年,中央、省委分别出台了《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四川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综治领导责任制。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推动提升我市社会治安综治治理水平,3月22日,市委、市政府以两办名义制定出台了《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对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相关内容和要求做了细化、明确和强调,为进一步压实综治责任链条、推进平安巴中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和支撑。

问:制定出台《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制定的核心目的就是落实各级党政和各级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责任。通过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鲜明工作导向,传导工作压力,浓厚工作氛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问:《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哪些?

答: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中央、省驻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细则,也即是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制内的所有领导干部,都受《实施细则》的影响和约束,都必须履行综治领导责任,必须执行和落实《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巴中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解读三问:起草制定《实施细则》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我们在结合巴中实际起草制定《实施细则》时,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的《规定》《实施办法》上体现巴中的决心和力度。一方面,以两办名义出台《实施细则》,确保文件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在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责任体系与《规定》《实施办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在责任内容、责任追究上,严于、细于中央、省《规定》《实施办法》,紧紧围绕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规范追责情形、方式、机制、程序及结果运用,着力划出几条硬杠杠、设定几个硬程序,真正体现规定和要求的严肃性、权威性,通过分类递进实施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问责追责方式,用真通报、真约谈、真督办、真问责,着力解决各级综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治安突出问题和公共安全隐患整治难的问题。

二是在具体的规定要求上体现可操作性。《实施细则》重点在突出规定和要求的可操作性上下功夫,着力打通综治领导责任制落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在问责追究的适用情形上,结合巴中实际,增加了一系列定性定量的设置和定义,例如,对因工作推动落实不力,影响全市综治目标考核,以及因问题隐患突出、被上级综治委挂牌督办的;对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办)下达的目标任务或交办重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推进滞后的;不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不遵守市综治委(办)工作运行规则和相关制度要求的。这些明确、具体的判定标准,大大增强了《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能够真正有效保障综治领导责任制在巴中落地生威。

三是在责任督导和追究程序上体现法治思维。首先,为使各方主体在平安巴中建设中的职责任务更加明晰和集中,《实施细则》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依次对各级党委、政府、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及领导责任分别进行了界定和明确,真正做到了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

问:《实施细则》主要由哪些内容构成?

答:《实施办法》共28条,由5部分构成。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实施细则》强调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级综治委、综治办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同时,在完善落实责任制上,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具体目标,并以签订责任书或明确岗位职责、制定考核细则等方式,逐一细化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严格的检查督导、定量考核、评价奖惩制度,推动综治工作责任落实。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篇7

关键词:财务风险;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粗放式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管理的需要,以精确化、细微化、定量化的精细化管理理念引入现代企业成本管理之中,可以在企业全局的视野之下,进行准确、详细而全面的成本信息管理,它必须协调好企业整体和局部之间的关系,将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作为规避财务风险的有效手段,对企业的成本预算管理进行优化和完善,对企业成本的重要节点实施优化管理,有效降低企业成本,防范和规避财务风险。

一、规避财务风险的企业成本管理的意义分析

企业为了自身的长远目标打算,需要采用各种管理手段实施对企业日常运营的有效控制,在企业进入高财务风险时期,企业要注重内部的成本管理,要将成本意识贯穿于企业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重点对企业的内部价值链和外部的供应链进行集中的控制,企业进行成本管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企业的成本管理有效防御财务风险

现代企业追求价值最大化,然而高财务风险导致了企业的高成本,在企业融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加大的形势下,企业要面临高昂的决策成本、投资的失误等成本损失风险,因而,企业要从管理入手,全面推行成本领先战略,站在企业全局的高度,实施企业的成本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采购、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成本,尽量用最小的成本占据市场份额,从而有效地防范和规避财务风险。

(二)提升企业的自身竞争力

现代企业管理方式和策略都是围绕企业价值和增值而服务的,企业为了实现在现代市场经济形势下的高收益,就要全面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要完善和优化自身的内部控制体系,关注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成本控制等管理,准确、全面地分析企业成本面临的各种财务风险,在规避财务风险的成本管理之下,以低消耗获取高收益,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

二、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的问题剖析

(一)企业整体会计基础成本核算等工作和意识有待强化。在企业的成本精细化管理过程中,相关人员的意识观念和素质是首要的问题,人的意识决定了行动,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的意识也决定了会计成本核算人员的管理行为,在当前的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中,部分基层单位的会计、经营管理人员的成本管理意识较为淡薄,不利于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效率的发挥。

(二)成本精细化管理要以预算为核心的意识有待加强。在企业成本的精细化管理中,要以成本管理为核心,在这条清晰的主线之下,分清企业成本中的投资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并且依照相关流程进行成本管理的有效操作,可以极大地提升企业的成本管理。然而,在当前的企业成本管理中,却存在大量的成本项目与投资项目混淆不清的现象,许多预算外的工作量在无控的状态下实施,使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审计风险和税务风险,这些使得企业的成本升高,风险加大,不利于企业成本管理的效能实现。

(三)缺乏有效的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方略。在企业的成本精细化管理之中,缺乏与企业实际相符合的成本精细化管理策略和方法,员工的成本管理效率不高,管理方法与企业实际的衔接度也不够紧密,导致工作效率不高。

(四)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的执行度有待强化。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需要实践的操作,在精细化的成本管理之下,企业的各个岗位、各个组织都要以此为宗旨,围绕成本精细化管理的举措进行落实和实践,然而,在一些企业之中,却存在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细则执行不到位或者执行不规范的现象,影响了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的效能,无法有效地规避财务风险。

(五)全员成本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由于企业内部的成本精细化管理层次差异较大,同时,一些职能部门对成本精细化管理的定位模糊不清,致使成本精细化管理“不精”、“不细”,出现管理流程不够顺畅的问题,因而有必要提升全员的成本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规避财务风险的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及策略

(一)成本精细化管理的原则

1、成本最低原则。在企业的成本精细化管理之中,要遵循成本最低原则,着重企业内部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优化和节约,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在科学合理的企业管理目标之下,实施精细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成本。

2、全面成本控制原则。企业的成本精细化管理要从全方位入手,实施成本控制,这个全方位是指全企业、全员工、全过程三个层面,其中:全企业是就企业所有的流程,包括:内部的生产制造成本、外部的采购、供销、物流成本等。全员是指企业内部员工要参与到精细化管理之中来,各职能部门要关注各自的成本管理职责及财务核算职责。全过程是在企业产品生产制造的所有阶段、步骤及流程,都要实施成本控制。

3、动态控制原则。企业的生产控制必须实施动态控制,要基于企业实践过程的具体运作,进行成本目标和计划的调整,从而实现企业的整体成本管理控制。

4、目标控制原则。企业的成本管理目标是一切活动的标尺,在企业之中的目标包括整体目标和子目标,企业各个部门要以整体目标和子目标为职责,进行目标之下的行为控制和检查,并对目标执行的绩效实施最终评价。

(二)成本精细化管理策略

对于企业成本的精细化管理策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具体的实施和落实:

1、精细化的操作

企业成本管理要有详细而全面的操作流程,在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原则指导之下,依照操作环节的精细化标准进行规范化的工作,这种精细化的全员操作可以为企业的成本管理提供实用、可复制化的标准。

2、精细化的控制

精细化控制是企业成本管理的核心内容,这是在既定的计划之下,对企业的运营成本进行审核、执行和控制的过程,在进行成本反馈的过程中实现平稳的企业运作,可以不断推进企业的成本精细化管理模式的改进。

3、精细化的分析与财务核算

为了保证企业成本管理的科学合理性,需要从多元的视角对企业产品的各个流程进行分析,找到企业成本的问题根源,以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对企业的精细化核算则要对企业的记账、核算等会计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要将真实的财务状况呈现于企业决策者的面前,以利于企业决策者进行正确的决断,创造出最大的效益。

4、精细化的规划

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文化、发展状况、生产运营情况、盈利状况,进行长远的规划,要使这个规划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企业的成本管理有理有据有节,有助于推动企业实现自我更新和改进。

5、实施细化的节点管理措施,推动企业财务信息化管理

企业要有效地规避财务风险,就要实施细化的节点管理,要运行财务管理系统成本结算模块,细化财务管理成本结算模块中的三大子模块,即:外部结算模块、个人报销模块、成本分摊模块。要使这三个子模块都处于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成本结算模块之内,各项预结算都从成本项目消耗点报销,实现节点的细化管理。同时,还可以构建财务信息化移动平台,可以有效地保障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对于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益也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6、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的材料降耗控制

对于企业的材料消耗成本的有效控制,要从源头抓起,在技术规格书的签订前提下,实施成本控制之下的采购,要建立物资报验、抽查的质量监控体制,用精细化管理的手段,降低材料消耗,要分解采购的细化考核指标,在细化储备管理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物资储备实施控制。

7、树立企业全员成本目标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的观念

企业要想降低成本、规避财务风险,要树立全员成本目标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意识,要依据企业固定费用消耗规律,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合理的配置,在精细化管理的全员意识建构之下,通过各种手段降低折旧折耗在企业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并且为了有效地规避财务风险,可以采用多渠道的融资手段,控制并延迟企业资金的流出,减少资金占用的情况,从而有效地规避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利润。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现代竞争激烈的高风险环境下,企业要有效地规避财务风险,可以借助于企业成本精细化管理的有利武器,从企业的意识观念、生产流程、目标规划、采购服务等方面,对企业进行精细化控制和管理,要从领导做起,实施企业全员的成本精细化管理,组建企业全员成本目标管理体系,进行指标的细化控制,在职责明确的成本目标之下,结合财务预算、分析、核算、审核、监督等措施,全面改进和优化企业的成本精细化管理流程,从而有效地提高企业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张乐、基于层次分析法的中小企业财务风险评价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4、

[2]刘永红、中小制造企业战略成本管理探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4、

[3]梁旭、中小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3、

[4]陈刚、中小民营企业成本管理研究[D]、广东商学院2013、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篇8

第二条拆迁主管部门受理房屋拆迁立项申请时,可根据规划管理部门划定的建设红线图,结合建设用地范围的房屋现状确定房屋拆迁范围。

《房屋拆迁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后,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门牌号码与实际不符的,拆迁主管部门应及时补正,并应在拆迁现场予以公告。对确需局部调整房屋拆迁范围的建设项目,拆迁主管部门经与规划管理部门商定后,可适当予以调整。

第三条对不符合被拆迁人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占用被拆迁房屋影响拆迁工作进行的,拆迁主管部门可对其发出限期搬迁通知;逾期拒绝搬迁的,由市、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搬迁决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在限期搬迁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搬迁的,由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由市、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人民政府责成房地产管理局(处)等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第四条拆迁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使用人在拆迁原址以外另有公有住房(包括已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的,可以选择按被拆住房的使用面积易地直接安置为公有住房;也可以选择自选安置或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其可安置建筑面积按被拆住房建筑面积加上易地安置可增加使用面积折算成的建筑面积计算,但其两处住房面积超过宁波市城镇干部职工住宅标准的,其可安置建筑面积应扣除两处住房面积超过宁波市城镇干部职工住宅标准的面积。

被拆公有住房为砖混二等及砖混二等以上结构成套住房,使用人选择按被拆住房的使用面积易地直接安置公有住房的,可按被拆住房的使用面积再增加10%;使用人选择自选安置或购买直接安置住房的,可按被拆住房的建筑面积再增加10%。

第五条私有出租(出借)住房的使用人在拆迁原址以外另有公有住房(包括已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的,其拆迁安置按照本规定第四条办理,但其易地安置可增加的使用面积适用《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第六条在同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以同一户名(含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拥有或租住下列情形之一住房的,应合并计算被拆住房使用面积后作一户认定:

(一)既拥有私有住房又租住私有住房;

(二)既租住公有住房或私有住房又拥有出租的私有住房;

(三)拥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私有住房(含出租的私有住房);

(四)租住(拥有)两处公有住房(包括已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

前款所列的私有住房包括腾退归还和带户发还产权落实政策私房以及私有闲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