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护理概念(精选8篇)
居家护理概念篇1
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居家护理概念篇2
关键词:常州;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
Abstract:Embodying the city’s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reflecting the urban view features concretely, historical buildings are precious resources that cannot regenerate and constitute an important part of urban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With Changzhou Historical Building Restoration Technique Guide as an example, the paper tries to analyze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buildings from facets of historical building concepts, protection doctrines, restoration technique guide and protection measures, etc、、
Key words:Changzhou; Historical Building; Restoration Technique Guide
中图分类号:TU0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1)-05-68(5)
常州市是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一座传统的工业城市,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较突出。为了保护常州名城风貌,规范对历史建筑的管理、修缮和改造行为,保障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常州市政府于2008年公布了《常州市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实施办法》和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并由常州市规划局组织东南大学和常州规划设计院共同承担《常州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及保护策略研究》。该研究重点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规划保护、修缮程序、修缮技术导则、常州传统民居建筑保护图则、保护利用策略等方面进行探索 ,现将研究中的一些问题和思考提出,以期大家共同探讨。
1历史建筑的概念
历史建筑长期以来被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词在使用,根据语境或者阐述目标的不同,被赋予“古建筑”“文物建筑”甚至“近现代建筑”①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历史建筑似乎等同于建筑遗产,脱离语境或者说历史延续性的使用“历史建筑”这一词语,往往会造成理解上的混淆,因而有必要对历史建筑的起源进行一些梳理。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历史建筑的概念形成是伴随着人们对遗产对象的认识而不断扩展。
1、1历史建筑概念的界定
按照时间、建筑与城市遗产的代表性、保护的参与性与目标而言,历史建筑的界定与保护伴随着下述观念的变化而获得界定:
1、1、1历史建筑在时间层面上的界定
历史建筑的概念反映了遗产观念在时间层面上的拓展,从历史性的建筑的到历史的建筑,二十世纪早期的欧洲,400年以上的建筑方可称之为遗产,但按国际当下通行建筑遗产的判定规律,50年被作为一个量化的界限,在unesco亚太区遗产保护奖项的评定标准中,50年以上的就可称之为历史建筑。而杭州市更规定“建成不满五十年的建筑,具有特别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具有非常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经批准也可被公布为历史建筑”。
1、1、2历史建筑在保护对象上的界定
历史建筑也意味着对遗产的保护对象从选择神圣的、具有政治意味的考虑扩展到地方性建筑,民居、工业建筑和城市肌理的保护,保护管理的监管部门中地方政府及相关的规划管理部门也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以英国为例,英国在欧洲有着最为严谨的遗产名录登录体制,其负责遗产保护的主要中央部门为文化、媒体与体育部(Department of Culture, Media and Sports),而相关具体事宜则由英格兰历史建筑和纪念物委员会(Historic Buildings and Monuments Commission for England, 简称为English Heritage)负责。但在近年来,出于对历史,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及需要选择登录具有地方重要性的遗产,至1997年有约31%的地方政府有地方名录,至2007年则约有50%,制定和保护具有地方重要性的遗产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社区及遗产保护部门的共识。地方名录目前尚没有国家统一的参考性登录标准,主要是由地方规划部门负责保护的工作人员根据地方实际并参考English Heritage制定的法定名录登录标准进行选评登录并向社会公开,有的则被纳入到由地方政府建立维护的历史环境记录(Historic Environment Records)系统中。同时,与国家法定登录遗产项目不同的是,地方名录目前尚没有专门的国家法律来进行保护,而是通过规划系统实施保护,通过地方规划部门制定地方规划政策,以常规的规划控制程序实施对这类遗产的保护。
1、1、3历史建筑在保护深度上的界定
历史建筑的界定也表明在遗产的保护深度上从单纯的建筑实体的保护到面向城市和人居环境的整体保护,从单纯以博物馆为目的的保存过去时光的努力,扩展为保存城市与过去的联系,适应城市的规划发展,调适变化的力量。“保护是作为历史产物和未来改造者对当代的一种理解。”
2历史建筑的保护原则
基于上述的观念界定,目前历史建筑保护应区别于传统意义上文物建筑的保护,必须保留适当的灵活性。文物建筑的保护是文物本体有价值信息的最大限度保存,而历史建筑的保护必须强调在保护前提下持续利用以及对城市历史风貌延续的功用,也就是历史建筑宜采取的方式是保存外貌,改造内部。
历史建筑的保护离不开合理的利用模式,尤其是位处城市中心区的适当提高公共性的转变不可避免。由于大量的历史建筑位于老城区当中,伴随城市的持续发展,城市的原有功能形态也在不断的转变,城市中心区逐步由传统城市的居住功能向商业、金融业、服务业转变,因而在尽可能在延续历史建筑历史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其公共性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3历史建筑的分类、修缮模式及修缮程序
由于历史建筑的概念界定较广,因此其保护方式及修缮难度加大,急需根据历史建筑的保护原则,对其进行分类保护,并明确其修缮方法及修缮程序。
3、1国内城市的历史建筑分类情况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中将历史建筑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三个等级,并在保护利用的要求上进行差别化得管理。上海则根据重要程度将优秀历史建筑分为三级,并在进行荷载复核的时候制定相应的标准,对级别较低的建筑修缮时的荷载复核适当降低标准。分级的作用是为历史建筑的保护提供适当的灵活性,在对价值较高和历史意义重要的建筑采取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而对于一般性的历史建筑,使其在保护操作的流程相对简化,对外观和内部结构、平面形式的保护改造存在更多的自主性。
3、2常州历史建筑的分类及修缮模式
根据常州实际情况,将建筑物类历史建筑保护根据其历史、科学、艺术和社会价值以及完好程度,评估分为三个类别,借鉴了非文物建筑的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加权量化的方式确定等级(表1)。
结构体系、装饰装修上进行工程手段强度的区分。对应的修缮工程分为保养维护、修复改善、整治改造三类(表2)。
3、3常州历史建筑的修缮程序
在程序上,主要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明确常州地区的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实施的具体的操作流程规范及要求。具体通过明确在设计、报批、施工、监督、管理等环节的要求,同时建议设计资质要求为满足民用建筑修缮设计资质要求,其中除工业遗产外,尚需相关文物设计乙级资质;施工单位需满足民用建筑施工资质要求,其中除工业遗产外,尚需相关文物施工乙级资质;加固类工程需要特种专业工程施工资质。并且根据前述价值分类和功能类型对历史建筑保护程序中涉及的测绘、检测鉴定、图纸要求和专家指导提供建议。
4常州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
通过多学科的参与,针对常州地区特点,汇集梳理国内相关规范,制定具体的保护修缮要求,作为管理的参考和设计、施工的依据。包括:
4、1历史建筑风貌及周边环境的保护修缮要求
包括保护范围和风貌协调区的要求,街巷、河道及附属构筑物保护,园林景观及古树名木保护,传统庭院的主要形式及保护,增设照明、广告设施的要求和构筑物保护的环境要素要求。
4、2房屋屋面、墙体、楼地面、地基基础的修缮要求
包含常州地区屋面、墙体、楼地面的通常做法和对应的保护修缮程序及技术要求。
4、3房屋主体结构的修缮要求
包括常州历史建筑的通常结构类型,木结构、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的具体检测、保护设计和修缮标准。
4、4装饰装修的修缮要求
根据装饰装修材料的不同和传统工艺,针对典型的病害情况提出通常的修缮措施与方法。
4、5功能设施改造要求
针对历史建筑周边道路、地面铺装、管线敷设提出规划和改造原则,针对居住类型的历史建筑提出功能设施改造要求,针对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出历史建筑中的注意事项,鼓励新能源及新材料的运用。
4、6抗震 、消防改造要求
建议历史建筑进行抗震、消防改造,建议使用针对历史建筑特殊的抗震和消防手段。
4、7常州传统民居建筑特征图则
为了避免设计、施工中由于缺乏对常州地区的了解,导致在修缮过程中的建设性破坏,根据常州地区传统民居建筑的风貌和工艺特征,从平面组织,结构体系,造型与立面,屋面、墙垣、楼地面,装饰装修等五方面总结整理为常州地区传统民居建筑保护图则,作为对历史建筑使用和日常维护建立相关的知识体系。
5历史建筑的保护策略
5、1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历史建筑的利用从本质上包含保存的意义,因此,谈及历史建筑的利用离不开保护,保护是利用的前提。保护的目标是让历史建筑具有持续的生命力,让历史建筑所具有的场所精神在其功能再生的过程中得到延续。开发权的转移和产业升级发展是重要的手段,将重要历史建筑基地上没有使用的开发权转移到其他基地上的做法,在西方国家比较普遍,因为通过这样的转移,可以使历史建筑在未来的发展中不受到影响,同时从经济上也解决了历史建筑保护的困境。
5、2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
与之配套的是,由于历史原因,历史建筑往往存在产权复杂和多业主使用的状况,为延续历史功能、改善历史建筑的保存与使用状况,降低人口密度是适宜的做法。① 鼓励国内外组织或个人购买、租用历史建筑;② 鼓励公有住房的产权单位按照“保护规划”和经审定的“修缮方案”有关规定,迁出现住居民,修缮后自用或出租出售;③ 对外迁住户给予资金补偿或住房面积返还等优惠政策。结合历史建筑的等级划分,对部分保留居住功能的历史建筑允许进行空间的重新划分和必要功能设施的改造,以满足持续居住使用的基本要求。住户可以选择自愿外迁或结合保护规划与修缮设计进行政府主导的外迁工作,补偿方式有产权调换、货币安置、回迁安置等。
5、3历史建筑修缮资金筹措和产权转让
同时必须通过各种渠道筹集专项资金,来源包括:政府安排的资金;社会各界的捐赠;公有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街区内公有建筑转让、出租或通过其他合理利用方式获得的收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鼓励民间和社会团体以捐赠、购买和租用的方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鼓励以基金会的方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而且最为重要的是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的补贴奖励。历史建筑保护整治工程,包括搬迁安置、方案设计、整治修缮等,根据历史建筑房屋所有权性质不同及保护整治的程度不同分别在保护资金中列支,从而引导、鼓励民间对历史建筑的自发性保护。
需要建立合理的历史建筑的产权转让机制,由于历史原因和我国的土地政策,历史建筑往往具有错综复杂的权属关系,往往成为制约历史建筑保护的核心问题。经腾空搬迁修缮的历史建筑,需转让或出租的,应当采用拍卖或招投标方式,让受让人可以依法办理产权或租赁登记;而单位所有或个人私有的历史建筑,产权人在转让、出租后,应当报所在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管理机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5、4常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模式
基于上述原则,课题组建议常州第一批历史建筑利用的功能设置主要有:维持原有功能、博物馆和展览馆、创意产业园区、公共会所、文化娱乐、行政机构的办公地、旅馆和其他商业开发、参观旅游对象、公共开放空间及城市小品等几种模式。
5、4、1维持原有功能
继续它原有的用途和功能,这是使用历史建筑的第一种方式,也是最好的方式。
5、4、2博物馆和展览馆
适用于整体保护的具有较高历史、教育、审美价值的历史建筑,在体量等符合利用需求的情况下,可开发为历史博物馆和或展览馆等公益性用途。如老礼和堂等。
5、4、3创意产业园区、公共会所、文化娱乐、行政机构的办公地、旅馆和其他商业开发
适用于整体保护或局部保护的历史建筑,要求建筑风貌独特、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可发展办公、休闲、餐饮、会展交流、活动中心等文化商业活动。如暂园遗址、洋行旧址、民宅(玉佩弄5号)、吕宅(正素巷3、5、7号)、民宅(鹤园弄22号)等。
5、4、4参观旅游对象、公共开放空间
适用于具有休闲、旅游开发价值的局部保护或整体保护的聚集在一起的历史建筑,可结合古运河常州段的保护申遗形成常州传统特色地段,结合古运河文化旅游产业的开发形成城市公共开发空间。主要指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和青果巷西段等在内的历史建筑,包括华宅、段宅、姚宅、何宅、陈宅、曾宅、潘宅、吕宅、刘仙师庙等。
5、4、5城市小品、旅游景点
适用于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和社会价值的历史构筑物,可结合其独特性和艺术性成为城市小品和旅游景点。如钱名山墓、山海镇石、古井、袈裟塔、太平兴国讲寺重修之碑、重修忠义祠记(乾隆26年)、重修常州府忠义祠碑记(道光18年)、进士坊残件、会元坊残件、塑像、烈帝码头遗址及古纤道等。
6结语
城市历史建筑是城市的宝贵财富,是城市的战略性资源,明确历史建筑的概念、确定历史建筑的保护原则、明确历史建筑的分类及修缮要求、合理长效地保护利用历史建筑这份宝贵的文化遗产对于建设和谐的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①在这篇对2004年颁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的解读中,历史建筑就被定义为传承文化内涵的近现代建筑。傅爽,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一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法规,城乡规划,2004、4,P30。
参考文献:
[1]Raymond Rocher,童乔慧、欧洲建筑与城市遗产概念及其发展(一)――欧洲历史性建筑遗产[J]、李百浩,译、华中建筑,2001(2):95、
[2]Raymond Rocher,童乔慧、 欧洲建筑与城市遗产概念及其发展(二)――欧洲历史性建筑遗产(续)[J]、李百浩,
译、华中建筑,2002(2):34、
[3]F・吉伯德、市镇设计[M]、程里尧,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3、
居家护理概念篇3
相关概念的归纳和整理
在进入正文之前,这里首先对“社会福利”、“福利国家”、“福利危机”以及“治理”等相关概念做简单梳理和说明。
日本宪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规定,国家“在所有生活层面,都必须致力于提高和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公共卫生”。根据宪法条文的表述,在日本,人们习惯于把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和公共卫生相提并论,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之一来理解。
关于“社会福利”的具体定义,1950年社会保障审议会在“社会保障的劝告”中对此做出了如下解释:社会福利是指“向接受国家扶助、身体残疾、儿童以及其他需要援助者,为使其能够自主发挥自己的能力所采取的必要的生活指导、更生辅导以及其他援助成长的措施”。①这是狭义的“社会福利”概念。由于“社会福利”一词本身还具有“社会幸福”的含义,因此,也有人把医疗、保健、交通、住宅、社会教育等生活关联制度都作为“社会福利”制度来理解,这是广义的“社会福利”定义。在现实生活以及行政领域,一般使用的都是狭义的“社会福利”概念。目前,日本有关社会福利的法律共有八部。分别是《生活保护法》(1946年制定)、《儿童福利法》(1947年制定)、《身体残疾者福利法》(1949年制定)、《智力残疾者福利法》(1960年制定)、《老年人福利法》(1963年制定)、《母子及寡妇福利法》(1964年制定)(以上被称为“社会福利六法”)、《老年人保健法》(1982年)以及与以上各法相关的《社会福利事业法》(1951年制订,2000年更名为《社会福利法》)。上述“社会福利八法”是政府开展社会福利行政的法律依据,也是其构建福利社会的基础。由于社会福利具有为社会弱者提供生活保护的功能,这些功能都属于宪法所规定的保护个人生存权和基本人权的范畴,因此,依法开展社会福利活动成为国家和政府福利行政的重要内容。
与上述“社会福利”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还有“福利社会”和“福利国家”两个概念。“福利社会”是指所有国民都能够得以健康而有意义地生活的社会,或者将此作为理想目标而积极追求的社会。关于“福利社会”的定位,有人把它看作是与经济社会相对应的后产业化社会出现的一种社会形态,也有人认为,“福利社会”是福利国家的基础,是福利国家的一种发展形态②。“福利国家”则是指通过完全雇佣和社会保障政策以实现增进国民福利为目标的国家,或者把追求国民福利放在最优先地位的国家③。日本宪法中并没有出现“福利国家”、“福利社会”的概念,但却有追求全体国民“福祉”的提法,并把国民“享有健康、文化的最低限度的生活的权利”(生存权)和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公共卫生”作为国家责任确立了下来。正因为如此,现实生活中,这些概念的地位、定位和作用是存在较大区别的。
那么,所谓“福利危机”又是指什么呢?在日本,“福利危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解释。狭义的理解一般是针对8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财政负担加重,国民对社会福利需求的社会化程度增加,过去那种自上而下,以行政措施为主的国家主导型社会福利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居民对社会福利日益增长的需求,属于福利财源投入、服务总量以及类型不足等导致的制度性资源短缺型危机。广义的“福利危机”则与福利国家建设以及政治统治的目标有关。20世纪六、七十年代,始于欧美国家的“福利国家危机”论也波及到了日本。“高福利=高税收”的福利国家因存在效率低下、影响个人自立和企业竞争力以及综合国力的提高等弊端而成为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改革的对象。受此影响,80年代以后日本也拉开了福利国家改革的序幕,并一直持续到现在。
“治理”(Governance)概念产生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一开始作为化解金融危机的手段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治理因具有多元、同向对等的含义,与传统统治的概念相区别,在很多领域得到使用。由于治理的层次、结构、利益相关者以及参与方式等的不同,一般认为并不存在一个普遍有效或公认的治理模式。国家治理也是如此。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其中既包括政治学中经常提到的“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也包括经济学中Good Governance,Corporate Governance等公司治理方式的形成以及行政与民间合作方式的转变等社会管理层面的内容。将类似的想法应用到社会福利政策领域,就产生了福利治理的概念。
在日本,福利治理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人们对福利社会的治理也有着不同的定位和理解。比较常见的一种解释是,福利治理主要是指在社会福利服务中以国家法律制度和统治机构为基础,个人、市民组织、企业、政府机构等各主体共同开展的管理活动以及发挥的协调作用。④这种解释主要存在于实践领域,是一种狭义的理解,其特点是把福利治理与政治中的统治概念区分开来,认为前者属于功能性概念,并不像后者那样具有独立的政治支配的属性,福利治理被置于政治统治的下属概念类型中,与提高组织决策和效率为目标的企业治理概念类似,治理在此的含义主要集中在如何维护福利制度的可持续性以及提高福利社会的功能水平上。而另外一种理解则是把福利社会的治理与政治统治的转型联系起来,认为福利国家建设本身就是政治统治的重要目标,社会福利治理的改革与国家统治方式的转变实际上是同一过程的不同说法。
日本福利危机和治理改革的具体过程、内容和特点
20世纪80年代以前,除了个人、家庭以及少量民间团体以外,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基本上都是政府根据国家相关福利法律规定,以政府行政措施为主开展的。政府在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但就社会福利政策的具体落实而言,国家和中央政府直接开展的社会福利活动非常有限。社会福利事业基本上是由国家和中央政府委托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机关委托),或者委托给地方公共团体(团体委托)组织开展的。而地方政府和公共团体又大多将相关业务再委托给社会福利协议会等法人组织,由具有半公半民性质的社会福利协议会法人具体负责落实,国家和地方自治体(地方公共团体)负责对社会福利法人开展的福利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给予一定的国库和财政补贴(措施委托费)。地方政府社会福利相关费用的80%来自于国家委托事业费。因此,80年代以前也被称为“措施制度”或“措施福利”的时代⑤。在“措施福利”时代,发展社会福利被认为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大多数地方政府实际上是执行机构,主动开展地区福利活动的并不多见。
80年代以后,一方面受“福利国家危机论”的影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因在国家财政中所占份额增加较大而成为压缩和改革的对象,另一方面,随着老龄化的发展,家庭小型化、妇女高学历化以及参加工作者增加,养老设施不足,家庭缺少护理人手,不少地方出现了老年人涌入医院的“社会性入院”和“医院的福利设施化”问题,单靠家庭以及现有福利设施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护理的需求,老年人护理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审议会提出了福利改革意见,即将国家主导下行政措施为主自上而下实施的措施福利制度改为个人可以自主选择的契约型福利制度,通过个人与福利提供者签订契约,实现人人可以享受社会福利的目标,福利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
为解决广受社会关注的老年人护理问题,1990年~1999年日本政府曾开展了“老年人保健福利推进十年计划”(俗称“黄金计划”),加大对家庭服务员培养的力度,增加短期入所、全天服务等护理设施及床位,扩大社区居家服务站、特别养老院等福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和资金投入力度。在制度层面,1997年又出台了《护理保险法》,决定以社会保险的形式解决老年人护理问题。该法是在既有“福利八法”的基础上,90年代以来日本出台的唯一一部全国性社会福利法,也是社会福利向地方化、民间化、市场化改革目标迈出关键一步的重要法律。90年代以来,日本还对生活保护、儿童、残疾人、精神薄弱者等其他福利法律进行了修改,尽管各福利领域改革的内容不尽相同,但基本走向是一致的,那就是把对部分社会弱者进行救济的社会福利政策的目标和对象扩大到一般国民,大幅度整理和减少国家和中央政府指令性机关委托事业的范围,把社会福利的主动权和决策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强调以地方政府为主,发挥民间组织在医疗、保健以及福利事业方面的作用,发展地区福利,以满足老龄化社会日益增加的社会福利需求。
上述福利改革的方向、特点及结果简单地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福利主体的地方化。福利主体的地方化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并通过90年代对福利八法的修改,从法律层面完成了将行政措施权下放到地方自治体的任务。根据国会通过的福利相关法的修改以及新护理保险法的规定,市町村被赋予了制订地区老年人医疗、保健、地区福利以及护理保险计划的义务,成为福利服务的责任主体。国家的作用变成了通过制订政策和法律,对整体福利进行调控,对市町村以及都道府县制定的老年人保健福利计划等进行指导,提供技术参考和计划指南,为市町村提供相应财政援助。市町村和都道府县,尤其是基层市町村实际上成了老年人保健福利计划以及护理计划制定和实施主体,承担着为居民提供综合的义务。这意味着日本的福利模式在体制上完成了国家主导型行政“措施福利”向地方主导型地区社会福利模式的转变。
当然,与法律制度转型相比,实际社会福利转型要复杂和困难得多。2000年护理保险开始实施的一段时间内,一度出现过“有保险无服务”的尴尬,后来又出现了护理收入低、护理业者半数亏损的情况。改革初期,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福利服务的市场化、民营化,一度曾出现过政府责任不明、监管缺失的现象。其后,政府加强了对市场的管理,强化市场准入标准,要求业者接受政府的监督、指导,并对护理服务价格和个人负担比例进行了调整。这种政府管控的市场化福利服务提供模式也被称为准市场化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地方政府的责任不仅没有减少,相反,面对本地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如何协调个人、家庭、服务业者和政府的关系,建立地区综合福利体系,成为考量政府行政组织和协调能力的试金石。
第二,福利供给方式的多元化。福利供给方式的改革是80年代以后日本福利改革的核心内容。社会福利服务不再由政府单独负责提供,而是鼓励民间组织和个人参与,只要设施、人员和规模等符合标准,都可以开展设施和居家护理等福利服务,促进服务主体的多样化。同时,将市场化原理引进福利领域,在服务对象的选择上采取让不同主体之间相互竞争,而个人可以自主选择的方式,控制服务成本的垄断性提高,以达到提高服务效率、提供更好的福利服务的目标。民间组织参与福利服务、福利服务的契约化以及在社会福利中引入竞争原理,是日本社会福利体制发生实质性转变的标志。
第三,参与型地区福利的形成。在上述改革过程中,“参与型地区福利”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地区福利逐渐成为了日本社会福利改革的试验场和主战场。⑥居民个人、团体、企业等参与地区福利活动,实际上也意味着福利治理方式发生了转变。2000年《社会福利法》规定,各地市町村和都道府县在制订本地区福利支援计划时,必须听取居民的意见,原则上应该由居民自身提出地区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地方政府一起探讨制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具体承担者。通过居民为主体、地方公共团体、民间福利服务业者以及居民组织的共同参与,综合利用地区福利、医疗、保健资源,官民结合,建立地区综合福利体系。同时,还要求市町村政府与地方社会福利协议会等积极配合,以社会福利法人的福利服务为据点,吸引民生委员参加,实现共生社会的目标⑦。在地区福利实践中,如何构建包括政府、业者、NPO、NGO、志愿者等在内的地方居民以及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新型地区福利关系,高效合理的服务提供方式、方法以及决策机制如何形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也是检验地区福利能否成功的关键。
以上是日本福利国家治理方式改革的大致经过。那么,人们对此是如何理解和评价的呢?
居家护理概念篇4
“综合性的生态保护红线概念的提出,意味着在今后的生态文明建设中,我国将会在此概念指引下,逐步确定空间开发控制范围、资源利用控制阈值、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以及环境质量的宜居标准控制,完善生态文明的控制性指标管理。”
《公报》中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首次提出,显示出决策层对生态保护红线的认识不仅包含了“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以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使生态空间红线概念得到确认,而且从自然资源角度展开,使生态保护红线概念从生态空间红线向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红线外延。这标志着生态保护红线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生态文明建设控制概念。
综合性的生态保护红线概念的提出,意味着在今后的生态文明建设中,我国将会在此概念指引下,逐步确定空间开发控制范围、资源利用控制阈值、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以及环境质量的宜居标准控制,完善生态文明的控制性指标管理。
第一,将继续推进国家及地方生态红线区域的划定,全面落实生态空间控制。
通过明确生态空间红线,有效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态敏感区以及人居保障区。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土生态安全监测与监察体系、预测与预警体系和国土生态安全管控体系,为生态多样性、脆弱生态系统和人居环境的保护提供保障。
第二,在环境和资源的双重压力下,我们将越来越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承载能力,着力推动资源利用阈值红线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红线控制以及环境质量的宜居标准红线控制。
首先,通过科学确定各流域、区域合理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资源开发利用阈值,以资源利用总量和资源利用强度红线来加以约束。以此统领过去的耕地红线和各部门提出的资源利用红线,如水资源红线等,使之由部门意志提升为国家意志。
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4,而2011年万元GDP用水量为129立方米,远超出世界平均水平。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201、8亿立方米,其中耗水率达52%。据统计,全国669座城市中有400座供水不足,110座严重缺水。根据2011年在20个省级行政区对70个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不完全调查,年末总面积6、5万平方公里。在36个浅层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平方公里的有12个;在34个深层漏斗中,年末漏斗面积大于500平方公里的有15个。我国现在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耗国和最大的进口国之一, 2012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为36、2亿吨标准煤,能源消费占全球20%强,其中煤炭消耗占全球的46、2%,钢铁消费占全球43%,铜占40%,铝占41%,均居世界第一。因此,有必要以资源利用红线倒逼经济转型,优化经济结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破除依赖资源投入为特征的粗放工业型发展方式,缓解我国日益突出的资源利用压力,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切实保障资源的生态与人居需求。
其次,通过科学确定合理的流域区域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度,以污染物排放总量红线和排放强度红线来加以约束,从而控制污染,避免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前些年人们通过太湖蓝藻事件了解到水体的环境承载力,而近两年全国范围内雾霾的持续暴发则警醒人们:我国相当部分地区的污染物排放已经超出大气的环境承载力。到2012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仍达到2423、7万吨,氨氮253、6万吨,二氧化硫2117、6万吨,氮氧化物2337、8万吨,位居世界第一。我国“十一五”期间已开展总量减排工作,并在“十二五”期间将总量减排从工业与生活延伸到农业,同时增加了控制污染物种类。
过去虽然也对总量减排严格管理,甚至实行“一票否决”,但是从未提过红线概念。今后,我们认为总量减排也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考核管理。未来将通过严格的减排统计及考核办法,配套减排监测体系进行监督管理,以进一步提高管理层级。通过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红线和排放强度红线管理,倒逼我国的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从而在今后一段时期里,重点在大气环境方面解决雾霾问题,在水环境方面解决河流黑臭、重点湖泊富营养化问题,在土壤环境方面解决重金属问题,以期保障良好的人居环境。
第三,作为管理概念的生态保护红线的提出,还标志着在今后的干部考核中将强化生态空间保护、资源利用、主要污染物减排以及环境质量改善等指标,以此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回应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呼声。
居家护理概念篇5
随着居家养老服务在我国的快速推进,学界关于居家养老研究的文献资料大量涌现。学者们从居家养老的概念定义、发展背景、服务需求、养老模式、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研究。但是,这些研究还存在研究层次较浅、视野较窄、学科背景单一、理论研究不足、差异性关注不足等问题。
【关键词】
居家养老;养老模式;养老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急剧变迁,人口流动加速,老龄化程度加深加重,老年人口数量日益庞大,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养老模式已无法单独应对老龄化挑战,迫切需要探索新的养老方式,社区居家养老由于兼备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点而受到老年人的认可与欢迎,成为我国应对养老挑战的重要方式。
一“、居家养老”的界定
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的描述,对概念的阐释有助于把握事物的特征与规律。居家养老概念虽然在我国提出已久,但学者们对其内涵外延依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已有研究来看,学者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两个角度:一,从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关系角度进行的界说。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地点与社会养老服务方式的组合。陈友华以养老地点、养老资源和养老服务供给三个要素为标准,将养老分为不同模式。根据养老场所与居住方式的不同,养老可以分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根据养老资源提供者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根据养老服务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养老服务、家庭养老服务和自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模式即是上述“养老地点”与“养老服务供给”两个维度划分出来的“家庭养老”与“社会服务”的组合形式。[1]居家养老是一种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保障体系[2],是家庭养老的补充与更新。居家养老模式古已有之,如邻里照顾、家政服务等,只是伴随着社会转型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社会化服务增多,社会化养老服务增多而已;二,从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区别与联系进行界说。居家养老是一种不同于机构养老的养老方式,是老年人居住在熟悉的环境中安享晚年而非集中居住在养老机构,是一种“半社会化半家庭”的养老模式[3];居家养老是改良了居住形式的机构养老,是“家庭养老院”,是“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是把养老院的部分功能搬回了家。总而言之,上述两种视角分别从不同维度揭示了居家养老的内涵与特征,对认识和理解这一概念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对“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共同涵盖了以下几层意思:第一,家庭是居家养老的主要场所,这里的家庭有别于传统意义的家庭,更强调熟悉的生活环境和情感上的归属性。第二,养老不完全是家庭的责任,也是政府与社会的责任。第三,居家养老的内容不仅涉及基本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还包括精神慰藉、康复护理、法律援助等更高层次的养老服务。第四,居家养老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居家养老模式的诸多实践与研究
(一)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
对已有文献进行梳理,有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居家养老意愿研究。这类研究以机构养老为比照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统计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倾向度。研究结论具有普遍一致性,大多数老年人倾向选择居家养老,机构养老需求虽有提高,但其比例仍远远低于居家养老。分城乡进行比较,城镇老人对居家养老选择度略低于农村老人。2、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研究。在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中需求影响因素研究占比例较大。需求影响因素研究能够准确锁定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群体以及不同群体的需求特征。这类研究多遵循假设检验的思路,分析筛选影响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可能因素,并对相关因素进行交互分析,最后对分析结果利用各种模型进行进一步的显著性检验,确定最主要因素。研究结果普遍显示,从不同人口、社会经济特征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来看,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居住类型、家庭经济状况、自理能力、社会保障等都对养老方式选择有一定影响,其中以居住类型、年龄和自理能力的影响最为显著,即独居、高龄、不能自理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最强烈,其他因素影响不明显。在群体需求特征上,高龄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需求度较高,受教育水平高的老年人对法律援助、精神慰藉、服务热线的需求度较高。3、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强度研究。需求强度反映了服务受体对不同服务项目需求的迫切性、优先程度以及不可或缺性,有助于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的安排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有助于其他主体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精确对接。已有研究多以全国老龄办的居家养老三大类服务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研究者根据需求细化项目,再通过项目选择的频率统计或者需求强度测量确定不同服务需求的迫切性。研究结果显示,整体来看,城乡老年人最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主要有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紧急救助、医疗护理、陪护就医、便民维修、家政服务和文化娱乐。分城乡来看,城市老年人对家政服务、文化娱乐、健康教育的需求程度较高,农村老年人对紧急救助、陪护就医、便民维修、健康体检的需求较高。纵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调查者与受访者对居家养老的认知存在差异。居家养老意愿调查中,普遍存在被调查对象将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混为一谈现象,将居家养老等同于家庭养老。二,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调查多停留在不同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强度的描述分析上,缺乏指导实践的深入探索。服务需求只有转化成利用率才能实现居家养老的可持续发展。养老服务需求研究仅仅呈现了老年群体的一种主观愿望,与客观利用率之间存在较大落差。分析两者之间产生落差的原因并促成两者的平衡才应是需求研究的目的所在。
(二)居家养老实践模式总结。
关注不同地方的做法并对其经验进行总结。从已有文献来看,一方面学者的研究呈现为不同地方做法的描述,如对先进社区工作做法的介绍、实际工作部门一般性工作经验介绍和应用研究中地方做法的概述,理论层面的模式总结较少。另一方面,从已有的模式总结来看,模式提炼维度错综杂乱,有从服务提供主体维度将养老实践总结为“政府包户型”、“企业主导型”、“非营利组织运作型”、“志愿者凸显型”,也有从特色经营方式上将其归纳为“社区集中照料式”、“社区互助养老式”、“社会关爱探视式”,还有从多元主体作用方式上将其归纳为“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政府+志愿者”等。以上归纳多以地方经验的特色概括为主,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提炼。中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通过对各地居家养老实践的深度分析和提炼,较为完整和系统的将居家养老模式概括为四种:一,政府主导,层级联动模式。这是一种政府采用行政强制力自上而下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的方式。其以政府主导的方式(即政府筹集资金、政府管理、政府运营)在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行政单位分级建立规模有别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同时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机构,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社会养老服务,服务对象主要为老弱病残群体。二,政府主导,民间运营方式。这种模式的实现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公建民营方式,即由政府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交由民间经营,提升运营效率。第二,政府资助民间力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或中心。政府通过出台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调动民间积极性参与养老产业。第三,政府资助,机构主办。此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发挥机构养老的辐射作用,采用政府出资和社区筹资,委托或资助专业养老机构在社区举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方式,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运营方式。第四,政府购买,市场运营。其采用政府全额或部分出资在市场上购买服务的的方式为特殊老年群体提供基本养老需求。[4]上述文献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归纳总结了我国居家养老实践的具体模式,对其他地区推广居家养老模式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三、居家养老研究评述
近年来,学界对居家养老的研究越来越丰富,累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和数据资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往的研究主要对居家养老的概念、理论现实意义、实践现状、运行机制、服务需求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等进行论述,观点重复的较多,而且普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缺乏将外部环境考虑在内的系统分析。已有文献多是专注于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本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囿于学科视野,缺乏对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所依赖的外部环境进行充分系统研究。任何项目、组织、制度的正常运转都是嵌入在一定的制度、结构甚至文化因素中,就像一颗种子的发芽必须具备适宜的土壤一样。居家养老服务要持续平稳运转,必须与其嵌入其中的制度结构、文化环境、认知观念、政治氛围相配套,当前文献缺乏从外部环境出发的系统研究。第二,相关研究多停留在表象描述,缺乏触及本质的深度分析。当前居家养老研究主要是以宏观抽样为主的实证研究,这类研究以服务需求和居家养老服务现状研究为主,研究注重对统计结果的现状描述,缺乏解释性分析。以个案研究、典型研究为主的经验介绍、模式总结和问题发现,停留于表面分析,缺乏系统深入的原因剖析和理论提炼。第三,缺乏城乡差异性视角。城乡拥有的经济社会资源存在明显差异性,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比如城乡社会组织的发育、养老市场的发展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等,现阶段的研究没有对城乡上述差异给予关注,而是倡导城乡统一的居家养老推进方式。第四,学科视角过于单一。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人口学、建筑学、医学等领域,与其他学科如公共管理、经济学、文化学、政治学等相关性较小。第五,居家养老研究过多的将目光聚焦于养老模式本身的研究,缺乏从老年人、养老问题、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等角度对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深入分析。第六,相关研究多停留于地方实践的经验总结而缺乏学术性的理论指导与概括,虽然部分学者也尝试着进行了理论建构与提炼,但仍然不成熟。葺
[参考文献]
[1]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04)、
[2]张波、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研究综述与展望[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8)、
[3]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04)、
居家护理概念篇6
【关键词】 历史建筑 法律法规 机构设置 保护制度 全民参与
前言
历史建筑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历史建筑的保护是城市文化传承的重要环节。然而大规模的城市开发活动在不断创造新的城市形象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具有珍贵价值的历史建筑的破坏和传统风貌的丧失。对于正在进入城市化快车道的中国而言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经过不断的完善,我国历史建筑已经形成了以核定制度、保护规划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保护资金制度、激励制度和责任制度为主的保护体系。但是,该体系在现时运作中仍存在缺陷,需要我们从组织结构,法律体系等多方面进行不断完善。
1 明确“历史建筑”概念,健全法律体系
我国的历史建筑的法律保护体系由各级人大和政府按其立法职权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与中国历史建筑保护密切相关的两部国家法律。
但是名人故居被拆等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于如何界定“历史建筑”这个问题的关注。看似明确的概念,实则含混不清,这也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管工作带来困扰。历史建筑的广义概念应当指历史上遗存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而在保护和监管过程中,历史建筑的法定概念只是其广义概念中数量极少的精华部分。这给人留下了相当大的选择空间和争议空间,同时也给保护历史建筑留下了相当大的漏洞。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
要消除这一障碍,在法律和行政法规暂未修订的情况下,应通过司法解释加以诠释说明,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纳入地方性法规,促使历史建筑的概念界定明晰化。
2 完善组织结构,加强制度建设
我国历史文物保护的组织机构总体上由中央—省—地方三个级别构成,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在于权利分配和责任承担不够明确,例如一个重点保护文物,它涉及到的影响单位可能包括国家文物局、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省政府、地方政府,甚至项目开发商。而这三类单位有着完全不同的利益诉求。在实际保护工作中,由于三类单位目标迥异且责权分工模糊,可能导致项目所涉及的文物得不到有效保护。
对于这个问题,可参照美国的组织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可分为直属的三个级别,它们作为历史建筑保护的主干全权负责全国历史建筑的保护项目。通过规划阶段的三方听证会以及结束后的复核制度来保证各单位主体目标统一明确。
其次,建立文物保护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文物事业社会化、公益化的特点,决定了文物保护由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特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宽文物事业经费的筹集和投入渠道,文物部门要通过对文物的合理利用,增加事业收入;各级政府要通过制订和完善政策,鼓励社会、个人捐赠和筹集社会资金用于文物保护事业,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和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证。
组织的完善还在于人才的培养。虽然目前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和工作队伍正在不断加强,但是仍和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和规定的任务有较大差距, 存在着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 执法力量薄弱, 执法水平偏低等现象。而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不仅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有要求,也需要他们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因此培养具有建筑遗产保护理念、又具有保护工程实践的专业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也显得尤为重要。
3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强社会参与
在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社会参与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以英国为例,在英国,公众参与是全部规划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并有公众参与规划委员会这样的机构,他们积极引导、帮助社区居民关心社区建设,学习有关社区建设的知
识与技术,在规划中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在”自下而上”的体系中工作。在保护规划工作中也不例外,通过公众参与,不仅可以提高居民的保护意识,沟通思想,帮助政府决策,且使得保护工作超过了重点保护范围,延伸到每一幢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每一片有历史价值的城市空间中,遍及全国。
实践证明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从来不能被束之高阁,在文物保护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公众参与”与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都是必要的。以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为例,历史文化街区往往是大量历史建筑的集聚地,然而也是当地居民的生活住所,更是是社会公众的文化教育基地,是我国宝贵的文化财富。只有通过法律规定,使公众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涉及自身权益的事项拥有发言权,通过公众的保护要求和国家公权力的保护约束,最终达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共识,才能使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最大保护。
4 结语
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起步较晚,并且中国历史建筑特殊的木结构使得照搬西方国家保护经验变得不切实际。因此,建立健全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其关键还是要与我国历史建筑保护的国情结合。但无论修复更新方式如何,都要遵循历史建筑保护体系的理念和目的;要从保护城市历史文脉的角度、保护历史建筑的角度,以及满足当代人生活对建筑需求的角度作多方面考虑,把新的生命力注入这些旧建筑和旧街区,重现历史,传承文化,焕发新生。同时处理好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面临的基本矛盾,文化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矛盾,包括文化环境利益与居民群体利益的矛盾,文化环境利益与开发商追求经济利益的矛盾。
参考文献:
[1]曹昌智、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概念界定[J]、城市发展研究,2012,19(8):36-40、
[2]龙灏、美国历史建筑保护体系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D]、重庆大学建筑城轨学院,2011、
[3]梁建宝、论我国历史文化街区的法律保护[D]、西南政法大学,2011、
居家护理概念篇7
【关键词】社区;护理工作;特殊性;优越性;必要性;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R-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5)05-0220-02
社区护理是适应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伴随着社区卫生服务需要而逐步发展的,因此,社区护理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护理其发展历史不长,如果从学术上看,它既是护理专业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将公共卫生学和护理学结合在一起的一门新兴学科。笔者通过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的理论学习,结合自己从事20多年的医院护理和近几年的社区护理实践的对比,深深体会到,作为一名合格的社区护理者,应熟悉和掌握社区护理的基本概念,了解社区护理工作的特殊性,这对提高社区护理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区护理工作的基本概念
社区护理是在社区范围内开展以健康为中心,向个人、家庭以及人群提供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宣传指导为一体的系统化的整体护理服务。
二、社区护理工作的特殊性
社区服务对象是社会基层 社区护理是一种公益型服务,它不同于医院护理工作,医院护理的对象是患者,而社区护理对象是社区的每一户、每个人以及一些公共场所。因此,社区医护人员是深入到社会基层,直接面向社区居民群众的。社区服务对象又是相对稳定,由于社区居民扮演着多种社会角色,有着不同的社会分工和社会地位。同时,社区居民年龄结构和健康状况不同,其护理需求也不一样。因此,上述情况决定社区护理工作的人际关系的多样性。而这种多样性又不同于医院护理医患关系的临时性、短期性和个别性,而是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反复性和全局性。因此,社区护理不仅是医疗护理,而是将医疗护理、预防、康复、保健和健康教育有机结合,将个体保健和群体保健融为一体,从而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方便、快捷、经济、优质的卫生护理服务。
三、社区护理工作的优越性
社区护理的对象是长期处于该社区的整个群体,护士在了解患者家庭、社会文化背景、经济状况的同时,为其提供长期高质量的护理和健康教育,以利于评估其身心状况,使护患关系融洽,满意度提高,增强全民的医疗、预防、保健意识。
社区护士工作范围广,综合素质高,常单独面对个人或家庭的访问和护理工作,她们除了应用医学、心理学、社会学、关系学等人文学科去护理患者外,还运用流行病学的知识去发现社区中存在的健康问题,并具备一定的辨认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但能增强护士的责任性、自觉性、独立性,而且能充分挖掘其整体素质的潜能。
家庭结构的小型化,现代生活方式的改变,医疗费用的迅速增加,家庭负担的相对加重,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居民医疗需求和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国内外社区护理事业的资料调查表明,社区护理事业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居民因病致贫的现象,同时又能提高医疗卫生部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进程。因此,我国开展社区护理势在必行。
四、社区护理工作的必要性
1、人口老龄化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日益明显,老年人因生理、心理、社会、文化、卫生等方面的特殊性,在对待健康问题的需求上,渴望得到方便、经济、及时、高质量的医疗和护理。因而无论从老年人提高自身生活质量,还是从减轻社会、国家、家庭及照顾者的压力来说,都急需来自医疗、社区等方面的服务机构的支持和帮助。
2、人们对健康关注程度的改变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对待健康问题上不再是满足于基本需求,而趋向于服务的多元化、人性化、个性化和选择的自由性、便利和经济的程度。 “方便和经济”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最大特点,同时也是消费者选择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和社区服务功能落实的前提。
3、家庭结构的变化
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一个家庭要负担四个老人的现象增多,再加上现代生活方式的改变,医疗费用的迅速增加,家庭负担大大加重,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居民医疗需求和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社区护理事业的资料调查显示:社区护理事业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居民因病致贫的现象,同时又能提高医疗卫生部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进程。因此,在全国开展社区护理势在必行。
4、疾病谱的改变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年均年龄也相应提高,因而一些慢性病也就越来越多,如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慢性病大量增加,改变了我国的疾病谱,从而使慢性病护理的需求量增加。而对于慢性病及年老体弱者由于经济的原因,不可能长期住院治疗,故靠临床护士是难以单独完成的。护理人员为顺应医学模式的转变,由医院走向社区,为个人、家庭、社会提供直接、连续、方便、全面、快捷、经济、优质的护理,并进行多方面护理指导、卫生宣教势在必行。因此,开展社区护理既能满足社区居民的多种需求,又能促进护理事业的稳步发展。
因此、我国社区护理事业的发展,要关注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现状与不足,以农村卫生的特点为基础,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不但要治本,更要治标,在改变落后现象的同时,谋求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林菊英1社区护理[M]1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112,21
[2]庄华1关于社区护理的探讨[J]1实用护理杂志,2000,16(2):57
[3]夏泉源、社区常见疾病护理、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1、
[4]周莹、社区护理概论、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4,8、
[5]常亚萍,李曼春,张晓玲、城市社区卫生护理服务分析[J]、全科医学杂志,2001,6(3):143-147
居家护理概念篇8
时间书写者万宝龙三里屯概念店惊艳揭幕
位于北京三里屯Village北区的全球首家万宝龙概念店于日前隆重揭幕,其不仅是中国地区,也是全球范围内最大的一家万宝龙精品店。新落成的万宝龙三里屯概念店楼高四层,在传承恢弘大气风格的同时,将传统手工艺与现代互动科技以极富诗意的方式融合,为中国消费者构筑一个全新的体验空间。
活动现场,知名艺人吴尊,蔡康永,徐若等亦到场助阵,亲自感受万宝龙三里屯概念店中互动体验的神奇与曼妙。位于概念店一层的“探索时计”装置,生动展示时计内部的运转过程,为宾客全方位展示万宝龙至臻腕表的缜密与优雅。移步至二层,“时间书写伟人隽语区”以新奇有趣的互动形式为参观者讲述万宝龙的书写文化,宾客更可在万宝龙店内留下自己的“签名肖像”,分享自己与万宝龙三里屯概念店的专属故事。铺设于三层的“星光大道”将为顾客打造前所未有的巨星体验平台,宾客们可以在诸位巨星参加万宝龙活动盛典时走过的红毯上拍照留念。
新落成的万宝龙三里屯概念店内销售并陈列万宝龙全系产品,包括近年来备受赞誉的高级腕表系列、享誉全球的书写工具产品、美轮美奂的高级珠宝及品质卓著的皮具以及配饰等。在这里,万宝龙爱好者可以找到所有心向往之的精品佳作。
02专属于你的香水故事
如果非得选一个日子专属于您宠爱的人,那一定是情人节。送一份高贵又新颖的礼物,给人留下一个独具个人魅力的持久印象。Jo Malone London于今年情人节首次推出情人节限量珍藏版红玫瑰香水―Red Roses,这是一款纯净又性感的香气,由最珍贵的七种玫瑰花调制而成,加上紫罗兰叶和一点点柠檬香,犹如一束甫采下的鲜花所散发出的芳香。组成这香水的前调、中调及基调为清新的甜柠檬、浪漫的猩红天鹅绒玫瑰及甜蜜的蜂窝,让你肆意糅合搭配,写下专属于你的香水故事。
03ElléMORE法视界引领中国家居新风尚
ElléMORE法视界是为追求高生活品质的阶层提供整体家居解决方案的提供商,是家具、饰品、软装完美结合的“大家居”,蒋涛―上海法视界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十几年前就开始关注国际一线品牌家具的发展趋势,探索精致化和个性化居家生活未来,并一手打造了ElléMORE法视界。他说,ElléMORE法视界一直将目光瞄准中国热爱生活的高端人群和中国时尚新名流, 目前,单一的家居风格已经不能满足中国市场多元化的需求,ElléMORE法视界秉承“国际东方”理念,和国际时尚同步,并带领一批国际顶级家居大品牌,来共同为中国的高端消费者服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ElléMORE法视界已经确立了后奢华主义和国际化精致时尚的品牌风格,并与ALESSI、ARFLEX、FIAM、FLOU、MATTEOGRASSI、KREATY等多家国际顶级品牌合作,遵循新艺术运动的发展轨迹,将手工艺术、现代科技和设计完美融合,成为高端家居的奇葩。
04日防护 夜修复 肌龄倒转重现年轻
日前,来自法国的奢华植物护肤专家sisley希思黎在深圳丽思卡尔顿酒店举办了媒体分享会,作为植物美容学专家,sisley希思黎向在座来宾深入介绍了sisley希思黎致臻夜间修复精华露,同时也阐述了“日防护、夜修复”这一具前瞻性的独特护肤理念。活动现场整体的灿金色调营造出品牌高贵典雅的特点,产品四周具有质感的金色布幔更将sisley希思黎低调内敛的精神完全呈现,席间点缀的花卉则烘托着节日的愉悦和欢快。
05“视帝八爷”郑嘉颖穿越而来,为ck手表首饰站台
2011、12、17~2012、1、8,来自瑞士的ck手表首饰,特别举办“摩登新年,时尚穿越”―ck手表首饰圣诞跨年特别活动,分别在广州、深圳、重庆、成都、杭州、石家庄六个城市陆续举行,而近期因出演穿越剧《步步惊心》“八爷”而人气急升的“视帝”郑嘉颖,特地为ck的这次活动,化作空中飞人,分别在12月27日、1月2日,与喜爱他的粉丝相约石家庄和杭州两站。时尚摩登的开场时尚秀,让在场的所有人立刻感受到了来自ck的纯净、简约、性感、摩登。而这位人气帅哥“穿越而来”的隆重登场,更是引来粉丝的阵阵尖叫,连麦克风都为他“疯狂”。脱下阿哥的龙袍,现代装的郑嘉颖,坦言非常喜欢ck简约、摩登的气质,更向在场的粉丝推荐 ck watch & jewelry特别为中国消费者度身定做的、中国独家限量发售2500只的ck select automatic精选系列全自动腕表。
06阿迪达斯上海品牌中心“魔方”开幕
上海地区最大的运动品牌旗舰店―阿迪达斯上海品牌中心“魔方”近日宣布盛大开幕,标志着该品牌在中国运动零售市场的领导地位实现又一个重要里程碑。继三年前阿迪达斯在北京三里屯开设首家品牌中心后,如今“魔方”的开业使得中国成为阿迪达斯全球唯一同时拥有两个品牌中心的国家。在阿迪达斯上海品牌中心“魔方”内,阿迪达斯将展示和销售旗下全线产品,为上海消费者带来“全倾全力”的全方位购物体验。
阿迪达斯上海品牌中心“魔方”坐落于沪上知名的购物商业街淮海中路,外部拥有20米高的多媒体幕墙及高达5层楼的三条纹装饰,内部陈列和出售阿迪达斯旗下所有品牌,包括运动表现系列、Originals、NEO、Porsche Design Sport、Y-3,以及SLVR,营业总面积超过2800平方米。
整场仪式由颇具中国特色的醒狮表演和绚丽壮观的亮灯仪式组成,阿迪达斯集团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高嘉礼先生和国际巨星范冰冰小姐共同为开业庆典点睛醒狮,篮球明星孙悦,足球明星郑智、于海和朱广沪,国家女排队员张磊和马蕴雯,以及网球世界冠军李娜等纷纷莅临祝贺,现场一片星光熠熠。
07踏上云间游龙,欢乐龙年新春
神龙值岁,辞旧迎新,又是一年春节到,从兔年的活泼灵动进入了龙年的大气洒脱,我们在感受新年欢乐的同时,也不能忘却了我们的潮流型格,PUMA将极具中国特色的龙元素加入到本季的设计中推出Suede Dragon系列,诞生于1968年的PUMA宝藏级Suede鞋款之于PUMA,就像龙对于中国文化一样,已经打造了40余年经久不衰的人气传奇,堪称是PUMA家族的鼻祖。本季Suede Dragon系列别出心裁地将极具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龙鳞展现在鞋带侧、鞋侧以及后跟部位,用皮质的龙鳞图案使整个鞋侧有如龙翼展翅般活灵活现,并且在鞋垫处全面铺陈了大气的“祥云游龙”图案印花,以龙游祥云的景象于细节处展示出浓郁的中国风。
08日本最大潮流服饰购物网站
ZOZOTOWN(走走城)正式登陆中国
日本最大潮流服饰购物网站“ZOZOTOWN(走走城)” 自从2004年12月15日在日本设立网站以来,截至2011年3月已经达到571亿日元(约合45、6亿人民币)的商品营业额,UNITED ARROWS、nano・universe、BEAMS、JOURNAL STANDARD、A BATHING APE等众多知名服饰品牌先后进驻ZOZOTOWN,同时也受到日本年轻人的广泛欢迎。最近其中国官方网站“ZOZOTOWN CHINA”和淘宝商城旗舰店“ZOZOTOWN 旗舰店”于2011年10月31日(星期一)同步正式开业。为了庆祝此次开业,举行开业纪念促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