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概论(精选8篇)
档案管理概论篇1
关键词:文件中心;文件机构;档案机构
文件中心首先出现在二战期间的美国,战后在欧美等国家流行起来。也正是有了文件中心的实践,国外档案学界受到启发,将文件划分为三个阶段,相应地称为现行文件、半现行文件和非现行文件,并在这一基础上进而提出了“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从而为文件中心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上世纪80年代,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传入
根据该条例规定,文件中心保管的是文件,这样文件与文件中心的名称是一致的。但该条例又规定,不移交文件给文件中心的机关、事业单位要设置档案室。也就是说,文件中心和档案室是并存的。这是颇令人困惑的。按照我国的档案概念,文件中心保存的是档案,但由于名称是文件中心,又不能称之为档案,而档案室的则可以继续称为档案。这是一味地为了没立文件中心而脱离了我国档案概念的一个必然结果。
3 我国将文件中心理解为档案机构的原因
我国将文件中心理解为档案机构与我们对大文件概念(有的称广义文件)的错误理解有关。文件生命周期理论认为,可以根据文件发挥作用和价值的不同,将文件划分为现行文件、半现行文件和非现行文件三种,与此相对应,相应文件可以保存在文件形成部门、文件中心和档案馆。根据这一理论,现行文件、半现行文件和非现行文件都属于文件。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从广义的文件观出发,文件斗心保管的虽是档案,但称为文件中心并没有问题。“宣武区文件中心的建立正是基于这种广义的文件观,认为文件是指从文件形成到最终归宿这一完整运动过程的所有阶段,而不是其中的某一个特定阶段。”这一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中的文件与现行文件、半现行文件和非现行文件是有区别的,尽管现行文件、半现行文件和非现行文件都可以称为文件,但我们不能据此抹杀它们之间的区别。陈作明教授说得非常 好:“为了探索事物之间的联系,宜运用广义的概念;为了区分事物,以便对不同质的事物用不同的方法去处理,宜运用狭义的概念。”如果文件可以取代档案概念,那么我们倒不如干脆取消档案概念,全部使用文件概念,何必再使用档案概念呢?若此,国外也不应称为中间档案馆,我国也不必成立档案机构,档案室改为文件室、档案馆改为文件馆、各级档案局改为各级文件局好了。
档案管理概论篇2
有人提出了几种全新的观点。笔者拟综合这方面的研究情况作一简要述评。
一、原始记录性
吴宝康教授主编的《档案学概论》明确指出,“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或说原始的历史记录。这是档案的本质属性”,“档案在与
其他事物相比较而存在的过程中所显示的独有的特性,就是原始记录性”①。
应该说,这一认识是正确的。然而查启森同志却对这一传统认识提出了质疑:其一,如果原始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那么“原始记录
就是原件,具体地说就是原稿。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档案就是原稿,一切非原稿以外的记录,因为不是原始记录,就不能算是档案了
。而事实上在为数众多的档案中,不一定都是原稿,还包括根据原稿而形成的打印件”。其二,“原始记录,当包括文物和图书手稿
,即文物和图书手稿,它们也具有原始记录性”,因而“原始记录性是三者的共性,而不是档案所特有的本质属性。”②
笔者认为,上述质疑是值得探讨的。其一,我们不能机械地理解原始记录性。对形成文件的机关来说,文件的原稿的确是原始记录,
但文件的打印件也是原始记录。原稿是印制打印件的依据,打印件是机关处理事务的依据,两者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因此,打印
件也属于原始记录则是无疑的。其二,不可否认,图书手稿是档案,有的文物也是档案,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
本质属性。虽然图书手稿也是印刷图书的依据,但图书产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目的是为了供众多的人去阅读。而档案则不然,“档案
是人们处理事务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副产品,它是人们进行社会实践活动附带的产物,或者说它是自然形成的,而不是纯粹人为的结果
。”③当然,有的原始记录既是文物也是档案,“凡具有原始记录作用且含义明确的实物即可作为实物档案看待。”④《档案法
》第十二条规定,“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
位自行管理”。可见,同样是原始记录,并不影响我们对档案与图书、文物进行区分与管理。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那么文件与档案的本质属性岂不完全相同?的确,由于“文件与档案记录的内容相
同”、“文件与档案的物质形态相同”,因而“文件与档案的本质属性相同。原始性和记录性的有机统一。是文件和档案的共同本质
属性。”⑤所以,文件与档案从本质上来说则属于同一事物。但是,有人据此认为,既然文件与档案本质属性相同,那么“文件与
档案属于同一概念”⑥。其实,这是对文件与档案关系所作的错误理解。文件与档案之所以属于同一事物,是由于两者的载体与内
容完全相同,这就决定了两者的本质属性相同。但同一事物在根本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次要性质可以发生变而恰恰是这种变化使得同
一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所以说,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事物,但并不是同一概念。我们通常所说的文件与档案是同一事物在不同阶
段的两个名称,也就说明了这一点。
二、客观记录的归档保存性
查启森同志对原始记录性提出质疑,并进而认为“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客观记录的归档保存性”,“构成档案的根本条件,是归档保存
。归档保存是文件向档案转化的关键。没有这一程序,也就没有档案。”⑦这一认识似乎是正确的,因为档案保管机构保存下来
的档案一般是经过归档这一程序的。但问题在于,归档并不是档案保管机构获此档案的唯一途径。文书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归档,相对
于档案保管机构来说就是档案的接收。档案保管机构除了正常的接收之外,还有向社会征集和搜集档案这一补充手段。如果把客观记
录的归档保存界定为档案的本质属性,那么未经归档保存的客观记录就不是档案。这无异于否定了档案保管机构的征集与搜集工作。
若此,档案的收集工作岂不仅仅成了档案的接收工作?对此,张辑哲同志指出,“是否集中保存不能作为档案的必要属性看待。实际情
况是,无论是否集中保存,档案就是档案,非档案就是非档案。”⑧因而将客观记录的归档保存性作为档案的本制裁属性显然是欠
妥的。
三、信息性
随着信息这一概念被社会所接受,档案是一种信息的认识也被档案界所认同,于是刘建平同志便认为“档案的本质是信息”⑨。
当然,从信息角度看,档案所记录的内容无疑是信息。但是,图书、情报所记录的内容也是信息。可见,信息性是档案、图书、情报
的共同属性,因而信息性只能是档案的一般属性。因为“档案学界一般都认为,档案是其原始内容和原始载体的统一体;档案信息仅
指档案内容而不包含载体,也不强调内容的原始性,……根据信息论的描述,信息不是物质,只是信息的存贮、传递必须借助于物质
载体,而且这种载体纯粹是为了信息的存贮、传递服务,没有其他特定的要求,比如‘原始性’的要求”。⑩张辑哲同志也指出,
“由于信息这一概念外延极大,因此仅仅认为档案具有信息性或说档案本质上(主要指其内容)是信息是远远不够的。对档案信息的认
识仅仅停止于这一水平是极为肤浅的,甚至可以说是毫无意义的。”⑾
应该说,档案虽然是一种信息,但档案这一种信息除了具有信息的一般属性如何扩充性、可压缩性、可替代性、可传输性、可扩散性
、可分享性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它是一种未经加工处理的原生性静态信息。因为信息可分为社会信息和自然信息,从记录方式来
看,社会信息又有记录性信息和非记录性信息之分,而记录性社会信息还有原生信息和派生信息之别,档案、文件则原生的社会信息
,而图书、情报则属于派生的社会信息。因此,泛泛地称档案的本质是信息是不确切的。
四、非现行性
傅荣校同志认为,“档案的本质属性——非现行性,不是由于档案的历史(原始)记录性等属性决定的,而且文件由于其功能——作为
实践活动的工具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⑿
很显然,这一认识是依据文件生命周期理论而得出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根据文件所起作用的不同,将文件划分为现行文件、半现行
文悠扬和非现行文件三种。由于我国不存在半现行文件这一概念,于是该观点持有者便将文件划分为现行文件和非现行文件两种,且
认为“非现行性是档案区别于现行文件的唯一本质属性。”⒀
认为,档案的本质属性是非现行性这一认识是不符合我国的实际的。因为国外的现行文件是指“一个机关、团体或组织处理现行业务
时经常需要用到,因而继续存放在其形成地点的文件。”⒁非现行文件是指“处理现行事务已不再需要的文件。”⒂而我国一般认为
文件具有现行的效用,档案是办理完毕的文件。可见,我国的档案概念并不是依据文件所起的作用去加以认识的。在我国,文件只要
从手续上或程序上办理完毕,就可以看作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机关单位的档案保管机构移交。我国的档案概念是具有我国
自己的特色的。宗培岭等同志明确指出,“我国与西方国家对档案概念的理解是有差异的,用西方档案学理论体系中的文件生命周期
理论来解释我国的档案概念显然是不妥的。”⒃笔者认为,由此而认定档案的本质属
性是非现行性也是不妥善的。
综上所述,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其他几种对档案本质属性的认识,或有失偏颇,或有所欠缺,都存在着不足。
注释:
①③吴宝康主编《档案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0、41页。
②⑦查启林《档案“原始记录性”质疑》,《图书情报知识》1994年第2期。
④⑧⑾张辑哲著《维系之道——档案与档案管理》,档案出版社1995年版,第9~10、7、27页。
⑤韩玉梅主编《外国现代档案管理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8页。
⑥刘智勇《我国现有档案定义的缺陷》,《档案学研究》1995年第4期。
⑨刘建平《从信息和信息科学看档案》,《山西档案》1996年第1期。
⑩陈作明《档案学研究中若干问题的思考》,《浙江档案》1996年第9期。
⑿⒀傅荣校《文件生命周期理论研究(之四)——理论研究意义(Ⅰ)》,《档案》1994年第5期。
档案管理概论篇3
一、“实物档案”的讨论
档案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是这样表述的:“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 政治 、军事、 经济 、 科学 、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 历史 记录。”而文物,按《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 艺术 、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具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重要的革命 文献 资料,具有科学、历史、艺术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由以上可以看出,档案与文物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
“实物档案”的讨论,涉及如何认识和对待现有的档案概念。什么是档案?有人认为档案是信息载体,由于实物本身作为信息的载体存在,可以成为档案。他们不同意档案是信息记录,是实物的转化形态。他们还认为,档案具有凭证 参考 作用,因此具有相同作用的实物可归于档案范畴。笔者认为,这是分歧的根本所在。有人提出,“实物档案”的出现,是对档案“传统观念”的冲击,它表明目前人们对档案的认识尚不成熟,要经历一个 发展 过程,由此怀疑现有档案概念的合理性,并要以一个新的概念取而代之。那么现有档案概念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需要修改或舍弃?笔者认为现有的档案概念是多年来理论研究的成果,并得到档案法的确认。它对档案本质属性、构成要素及范围界定等方面的表述,理论上立得住,实践上可行,基本方面是正确的,还应继续延用。
“实物档案”的讨论。涉及实物是否属于档案家族的新成员。有人认为,“实物档案”是档案家族中很有发展前途的一个类别,至少它是档案,这是确定无疑的。肯定某个事物,莫过于给它一个确切的表述。据我们看到的材料,是有人对“实物档案”做过表述。如具有保管价值的直观物件之类,但都是含混不清。而要做到明确、令人信服是难以办到的。这正如上述,因为它的内涵无法正确揭示,它的外延也无法准确界定。由此可以说。没有明确范围和界限的概念和事物是立不住的。这样不能不使人怀疑,所要肯定的事物是否存在。再有,作为信息之一的档案具有可以广泛交流的特性。但“实物档案致命的弱点是不便于交流。它虽然可以世代相传或转让,但基本上是单线的延伸,而不能像文献资料那样可以摆脱时空限制,实现多方位传播。”那么它靠什么进行交流呢,“必须转化为照片、录像或文字描述等材料”,“必须配有一定的说明和解说词”。这些看法恰好说明“实物档案”仍然是实物,而不是档案,因为它不具有档案可以广泛交流的特性。因为档案是凭借记录在不同载体上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起到凭证参考作用和进行交流传播的,它不用靠附加的因素。与之相反,需要人们加以说明、考证、研究,才能起到依据、凭证作用的,正是文物或纪念品。而其转化形式如照片、文字描述材料、说明等才是档案。
“实物档案”的讨论,涉及如何发展档案概念的问题。笔者赞成“当实践发展了,概念也应该发展。否则它将失去指导实践的作用,甚至会阻碍实践”的观点。当我们对实际问题进行研究时,可以根据工作发展,不固守于概念的框架,大胆提出新的见解,形成新的概念。但这里的关键是沿着什么样的思路和方向。笔者认为。档案概念必须是科学的、合理的、可行的,即在理论上合乎档案发展 规律 和特点,在实践上准确适当,界限明确,易于操作。例如声像档案,作为一种新的门类,以其声像原始记录方式丰富了档案的内涵。又以其照片、影片、录音带和录像带等形态扩大了档案的外延,因而得到确认,成为共识。相反,“实物档案”是如何发展的呢,它在内涵揭示上混淆了实物的自身和它的转化记录形态的界限,没有充实新的内容。在外延扩展上,也混淆了作为文献形式存在的档案。与作为实体存在的文物、纪念物的不同,含混不清。因此。严格说来,它没有前进一步,不是发展而是混淆了概念。
“实物档案”的讨论,涉及对其实践后果的评价问题。如果承认“实物档案”存在,应当提倡收藏和管理,那么实行起来会出现什么情景呢?笔者认为,会偏离档案工作的正常运行轨道,至少有两方面值得重视。
第一,档案概念包容了“有保管价值的实物”,就使档案管理的范围扩大了。长此下去。很难想像不会去管理诸如飞机、汽车、机床、楼房……等实物。它们若都是档案,也就湮没了真正的档案。什么都是档案,遍地皆是,处处都有,也就没有必要把档案单列出来,形成档案管理体系。如此这般,不是 发展 档案工作,而只能导致档案工作的消亡和解体。
第二,倡导管理“实物档案”,把属于文物、纪念品的实物都扩充到我们的门下,扩大职权,实行起来,岂不是档案馆与博物馆、纪念馆的合一吗?混淆职能分工只能引起混乱,遭到反对。我们国家有档案系统,也有文物系统。两个系统在职责、任务上是有明确分工的。我们档案部门的职责是管理档案,我们再有能力也不能以管理文物、纪念品为己任。
有人会提出,既然现在的某些实物就是将来的文物,那么积累保护某些实物的重任为什么不能由文物工作者承担呢?当然这也是可以的。但是应该看到,档案工作已经深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可以说是每个基层单位都有,而文物馆、博物馆就很少,如果在某些基层单位建立文物工作,至少是目前还不可能。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现今一家一户的实物,让任何一家文物馆(博物馆)去收集、保管,都是难以做到的。这样,根据社会分工的效能原则,就是不谈实物的档案性质,只从积累、保护文物出发,档案部门承担这一任务也是必要的,光荣的。
二、结论
1、实物与档案各属不同的范畴。人类文明的载体有两种,一是实物,一是文字符号、图表、声像之类。实物是客观存在的实体。它可以直接传递信息,如其形状、颜色、味道、方位、构造等,属直接信息,不便于传播交流。而档案,应当说也是一种实物,因为档案都要依附于一定物质载体而存在。但由于其中必须有以文字、图表、符号、声像形式记录的信息,而使它从实物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 文献 形态,属于间接信息,既可以存贮,又可输出,广泛交流。
2、不能任意扩大档案馆(室)管理的实物范围。目前看档案部门管理的实物主要有两类。一是与档案有密切联系的,一同随档案接收保管的。二是受委托加以保管的。现在被称为“实物档案”的,其中有的如奖状、证书之类,可归于档案,其余则不是,而是纪念品,或未来的文物,不应列入档案家族之中。对已保管的实物,姑且称之为“实物档案”,应将其转化成照片、文字记录形式的档案,同时保管起来为好。
3、档案与文物的区别在于:档案内容是抽象思维,文物内容是形象思维;档案是书面形式,文物是结构形式;档案具有实用价值,文物具有审美价值。把握住这三个方面,并进行综合分析,档案与文物就不难区别了。
4、由档案馆(室)保管的,不一定都是档案,除档案外,还有资料、图书,以及少量实物。不具有档案属性的,尽管在档案馆(室)保管,也不能称其为档案。
5、“实物档案”的提法现在已经流行起来,档案馆(室)保存“实物档案”的做法也确实存在。但我们不能奉行现实的就是合理的 哲学 。档案馆(室)保存实物,有属顺乎 自然 的一面,也存在着不得已而为之的一面。这是因为我国各项文化事业还不完善,文博事业很不发达,使本应由文博部门收藏的物品不得不由档案部门管理。在大型企、事业单位也没有设立类似档案室一样的机构,专司管理本地域、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档案管理概论篇4
“二元档案实践”理论
在对“数字档案馆”的概念进行设计之前,有一些观点要事先向大家阐明,以确保我们能站在相同的视角审视数字档案馆。
档案是档案实践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档案理论与实践都随其变化而变化。在2003年,天津师范大学档案学系刘新安教授提出了“档案物质实体双重构成”的思想,他认为“档案物质实体双重构成是档案物质实体构成的一种形态,是一种由‘文件实体集合’和‘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两种物质构成的形态”。②而档案实践的对象是档案,当档案物质实体出现了双重构成的形态后,“档案的形成”也相应地被分解为两项实践,一项是形成“文件实体的集合”,另一项是形成“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而只有形成了这两种物质,我们才能将它们整合为档案。
虽然这两项档案实践的目的都是为了形成构成档案的物质,但就实践的对象和性质而言,“文件实体的集合”与“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的形成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档案实践。“文件实体集合”的形成属于以“文件实体”为对象的档案实践,而“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的形成则属于以“档案历史联系的信息”为对象的档案实践。“文件实体集合”的形成属于“档案实体管理”,而“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的形成属于“档案信息整理”。这样在“档案物质实体双重构成”出现之后,档案实践就从传统的一元档案实践,演变为“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整理”二元构成的档案实践。③
基于“二元档案实践”理论的形成,我们可以站在现代档案学理论的角度重新审视和设计数字档案馆的概念。
数字档案馆的概念设计
业内人士在讨论数字档案馆概念的时候,大多是关注传统档案馆、电子档案馆、虚拟档案馆、数字化档案馆等概念的比较和区别。笔者认为,在建设数字档案馆之前,很有必要对数字档案馆内部结构进行细致和深入的分析,以便清晰、准确地把握概念本身的内涵,有效地开展工作。
“概念设计”是一个在现代设计领域使用颇多的词语,被广泛地用于产品设计、建筑设计甚至城市规划设计之中。“概念设计”,可以归纳为一种以形象进行设计描述,设计构想不拘泥于具体的设计形式;它企图凭借新观念和新构想,进行一种理想化的设计描述,以求在其中诞生新的设计类型。“概念设计”对未来的科技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方式进行合理预测,最终形成概念产品。概念产品的存在形式可以是三维实物,也可以是虚拟的电子模型或其他形式。 “概念设计”被看做是实施全新设计之前的理论思考和理论形态的设计,尽管也许会有技术实现上的难度或者缺陷,但其本身已经是一个完整的设计形态了。④
(一)数字档案馆概念设计图
如图所示,数字档案馆首先是一个实体档案馆,也就是说数字档案馆是以单个档案馆为概念主体和行为主体,它是档案馆实体的一种新形态。⑤数字档案馆是由两个实体子系统构成的,即文件实体集合系统和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系统。
(二)文件实体集合系统
此系统由两种不同载体形式的文件实体集合系统组成,即纸质文件实体集合子系统和电子文件实体集合子系统。
1、 纸质文件实体集合子系统
它是指传统档案馆中原有馆藏的纸质档案。这些纸质档案保持着进馆时的整理顺序和库房保存位置,保存这些纸质文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档案的凭证作用。在计算机技术普遍应用的条件下,为了提高档案用户利用档案信息的几率,档案工作人员会对这些纸质文件进行数字化。而这一过程生成的数字化文件不是当时社会实践下生成并遗留的真正文件,因此不能作为当时社会实践的实物凭证,尤其是在数字档案目前还不具备法律凭证效率的情况下,保留纸质文件的实体集合显得尤为重要。
2、 电子文件实体集合子系统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单位为提高工作效率产生了大量的电子文件。在计算机条件下,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将电子文件集合在一起,比如存放在硬盘、软盘、光盘等载体上,形成电子文件实体集合子系统。
在电子文件实体集合子系统中,电子文件“实体”在硬盘上的物理存储方式遵循着计算机自身固定的逻辑和算法。具体地说,计算机在确定电子文件“实体”存储位置时,会考虑到文件的存取速度、存储空间的有效利用等问题,因此人们很难判断一份电子文件“实体”在计算机中的物理存储位置,相应地也就失去了对电子文件“实体”进行排列的权力。此时的“电子文件实体集合”如同一堆未经过整理的散乱的纸质文件,显然人们很难从这样的“文件实体集合”中解读出电子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而文件之间一旦失去了这种内在联系,将不能称之为档案,为了体现档案学基础理论中最为重要的历史联系,必须建立一个“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系统”来专门固化、记录电子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从而使档案用户通过一份份有序的电子文件解读出他想要了解的那段历史。
(三) 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系统
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系统是专门记录电子文件之间历史联系的系统,它是由无数“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组成的。“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也是一个电子文件,在这个电子文件中记载着一组具有历史联系的电子文件的代码。打开“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我们看不到电子文件的具体内容,只能通过这组代码获悉哪些电子文件是具有关联的,这就像我们不可能从“档案目录”中看见文件的具体内容一样。当档案用户提出查询档案信息的需求时,档案工作者将首先通过“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系统”从历史的角度检索出具有关联的文件代码,再通过“文件实体集合系统”去查找档案的具体内容。
档案历史联系记录系统的出现,是数字档案馆系统的一次变革。它首先解决了档案人员不能对电子文件进行实体排列的问题,而且它的出现可以使我们独立地发展记录档案历史联系的原理和技术,使记录档案历史联系的方法由传统的“一维”发展到“多维”。这样,我们可以把目光转向纸质档案领域,纸质档案是利用文件实体的一维排列来固化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即我们只能选取档案历史联系中的一个要素(如来源)对其进行整理。这样形成的纸质档案只能从一维的角度记录历史。“档案历史联系的记录系统”出现后,纸质档案整理时不再受传统档案整理方法的制约,可以运用虚拟整理技术记录纸质档案的历史联系,这时形成的纸质档案就具有了与电子档案一样的多维历史联系。这样,“档案历史联系记录系统”出现后,可以运用统一的技术方法来同时记录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历史联系,形成多维的历史联系的记录,从而更加客观、完整地记录社会历史。
结束语
1、 数字档案馆的本质
数字档案馆,顾名思义,它是在计算机及其技术高度发展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档案馆。它并不仅仅指数字档案馆馆藏信息的全部数字化,它是能同时融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一种高度整合的技术形态,其实质是档案历史联系的数字化,即当计算机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能用同一技术标准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历史联系数字化时,数字档案馆随即形成或应运而生。
2、 数字档案馆的发展趋势
数字档案馆是实体档案馆,而将多个数字档案馆中的信息利用虚拟技术与网络技术,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虚拟的信息空间,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虚拟档案馆。⑥虚拟档案馆是一种虚拟的、无形的网络空间,强调的是利用电子网络远程获取档案文献信息的一种方式。它的建立是以数字档案馆中的信息为基础和支持的,是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必然发展趋势。
当前,档案界同仁的首要任务是要认清数字档案馆的本质,加快数字档案馆的建设,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资源。
参考文献
[1][5]于丽娟、再论数字档案馆[M],21世纪的社会记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刘新安、档案物质实体的双重构成[J],档案学通讯,2003(5)
[3]刘新安、二元档案实践及其体系[J],档案学通讯,2004(1)
[4]彭圣芳、概念设计探议[J],美与时代,2005(12)
档案管理概论篇5
【原刊期号】200306
【原刊页号】24~26
【分 类 号】g7
【分 类 名】档案学
【复印期号】200401
【 标 题】试论综合档案馆的实物收藏
【 作 者】楚焰辉
【作者简介】楚焰辉 上海市档案馆
【摘 要 题】档案工作
【 正 文】
“实物档案”说,一直为档案学界所关注。“实物档案”说是否具有科学性,不仅关系到档案学学科的基础理论建设,而且也关系到档案收集范围的界定。—个有趣的现象是:一方面,学术界对“实物档案”的提法和档案部门收集实物的做法纷争不己,各抒己见;另一方面,一些综合档案馆有关实物的收集工作却做得有声有色、不亦乐乎,相关的报道频频见诸报刊。笔者认为,综合档案馆实物收藏所以引人瞩目,关键在于当前档案展览的频繁举办、行业博物馆的争相建立和文化产品的尝试开发等创新举措,引发档案界对馆藏档案资源建设的热切关注。本文试图就这一情况,结合工作的实际提出一些建议,以求教于同行业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士。
一、关于“实物档案”的争论
有关“实物档案”的探讨由来已久,但主要集中在上世纪90年代。综观各种观点,主要观点不外乎以下三种。
第一是“反对说”,对“实物档案”从概念的提出到实践中的做法均持疑问态度,甚至持全盘否定意见。其主要理由有:
首先,“实物档案”的说法造成了档案学中“档案”这一概念的不确定性。把“档案”这一概念的外延扩大到了无法统计的劳动产品之中,把各种实物产品纳入馆藏。这样,档案馆就成为无所不包的库房。
其次,文物成为档案是有条件的。只有那些铸刻了文字符号,从而记录了特定社会生活内容的文物才是档案。譬如金石档案,所以被认可为档案,理由不在文物本身,而在文物上的文字。这些文字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文件,是铸造或刻写在实物上的特殊文件。而文物本身则是文字这种载体的载体。因此,文物成为档案,其实质并不是实物成为档案,而是附着于实物上的文字材料成为档案。同时,把实物作为档案是不符合档案自身的发展规律的。如果将实物纳入档案管理范围,那就只会是扩大管理空间,降低管理效益。
再次,“实物档案”这一概念的出现,违背逻辑学原理,是种、属概念的混淆。因为,“档案”是属概念,“实物档案”是种概念。从种、属概念的外延关系来看,每一个种概念的外延都完全被包含在它的属概念的外延之中,属概念的外延比它的每个种概念的外延要大。而作为种概念的“实物档案”的外延却比作为属概念的“档案”的处延大。“档案”的外延只包括有原始记录的实物,上面没有原始记录的实物,就不属于档案范畴。
第二是“赞成说”,即认为考察实物是否档案,既不应从“过去”的档案范围中去考察,也不应从”未来”设想的档案范围中去考察,而应从“现在”档案的实践过程中去考察。当今一定范围内的实物已进入了部分档案馆(室)。这部分实物具有全宗性、凭证性(记录性)和展示性(教育性)的实效功能。而实物、档案、文物之间是存在普遍的联系。
第三是“折衷说”,即认为“实物档案”的提法欠妥,实物档案不是档案,但理论上的不成立,并不妨碍实践中档案部门适当地收一些实物。实物档案不是档案,如同机器人不是人一样。所谓“实物档案”说到底是具备了某些档案性质的实物,这一实物除了它具有档案的原始性和记录性以外,还具有档案的—个性质,这就是便于保管性。档案是以文字、图表、声像的形式出现的,便于保管是无疑的。而档案部门所收集保存的“实物”无不具有便于保管这一特性。没有哪—个档案部门去收集不便于保管的“实物”,即便想收集,也无法保管。
依笔者之见,上述观点中的第三种比较切合实际情况。“实物档案”的提法在逻辑上确有问题,档案部门在开展档案收集工作中,也有一个分清主次,与图书、文物部门展开错位竞争,着重加强以文书档案和声像档案为主的档案资源建设的问题。笔者以为,在谈论档案资源建设时,用“实物”的概念比之“实物档案”的概念更加合理。事实上,档案和实物两者之间,从逻辑上讲,于内涵上存在部分交叉和重复。档案在现实中一般的存在形式是各种各样的文书,但是,除此之外还有相当数量的非文书类信息记录物。这些非文书类信息记录物既是档案,同时又具有一些文物的特征——这就是我们关注的“实物”。而就综合档案馆来说,也的确有一个如何对待实物的问题,收集哪些实物?收集到什么程度?但无论理论上如何探讨,不能因为“实物档案”概念的不甚完善和科学,而在实际收集工作中划地为牢,止步不前。而事实上,档案部门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实物的收集。
二、综合档案馆实物收藏的现状和特点
档案管理概论篇6
[关键词]信息化;数字档案馆;资源共享
[中图分类号]G27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1 — 0112 — 02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在这一背景下,信息技术革命浪潮持续高涨,经济的全球化、社会的信息化进一步加强,人类进入了数字化时代。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成果已经为大力发展数字档案馆创造了有力的条件,我国数字档案馆的发展也开始起步了。继2004年深圳市建成了国内第一个数字档案馆之后,许多城市的数字档案馆也实现了档案的数字化加工文件资料著录、数字档案内容管理、档案借阅与全文查询、档案的内容关联管理及图文声像一体化等应用功能,这些成就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数字档案馆的建设进程。
一、数字档案馆的内涵
与数字图书馆建设初期一样,20世纪90年代末,电子档案馆、虚拟档案馆、没有围墙的档案馆、全球档案馆、超级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等新名称不断见诸报端。随着数字图书馆从概念变成现实,档案界对于数字档案馆的表述也渐趋统一。
然而,对于不同的研究者而言,数字档案馆仍然有着不同的内涵。档案界、计算机界、国际标准组织机构以及档案用户等,都在试图从不同的角度来阐述这一概念。
信息系统论是当前档案界对数字档案馆概念描述中的一种主要提法,其核心是将数字档案馆定义为一个超大规模的“信息系统”。定义强调数字档案馆是一个信息系统,但是,没有给出信息系统的确切内涵。而持信息仓储论这一观点者通常将数字档案馆定义为“信息仓库”、“知识信息中心”、“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站”等,最终实现“数字档案馆”,它强调了数字档案馆的信息存储和传播功能,但对数字档案馆本质属性的描述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信息环境论将数字档案馆看作是一种“信息组织模式”,其对数字档案馆本质属性的表述显得比较宏观与抽象,环境的内涵究竟是什么,难以具体认知。功能拓展论将数字档案馆定义为传统档案馆利用现代技术拓展服务功能的一种方式。其它还有一些类似的释义,不再一一列举。从以上几种定义来看,多为描述性定义,差异较大,各具特色,反映了不同研究者从不同视角所得到的数字档案馆概念。
那么,怎样才能从当代信息科学与档案学的角度来对数字档案馆这一词语的含义进行认定和概括,使所有数字档案馆建设者都能够清晰地勾勒出未来的目标呢?只有对数字档案馆这一信息时代“新生儿”的本质属性与内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与认识,才能得出相对比较完整和清晰的数字档案馆定义。
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来定义:数字档案馆是在分布式计算机网络环境中,利用数据库技术、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创建、获取、存储、处理、交换与数字档案信息的档案信息管理与服务机构,是各级政府和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数字档案馆的特征
1、数字资源的多样性。一是依托于实体档案的数字化;二是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组织、加工相关数字信息形成的数字信息。
2、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依托于网络,一方面能够在线采集网上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另一方面能够针对利用者不同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3、技术的多变性。由于数字档案馆依靠于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数据库技术、基础于内容的检索技术等,其存储技术、载体、格式、阅览方式等,都呈现出不断进步、变化的动态。
三、数字档案馆的功能
1、信息集成功能。数字档案馆的建立,使我们可以在网络环境下,对特定区域内的所有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改变了以往单一的档案实体的保管形式。通过信息集成,使中心档案馆成为真正意义上管理档案及相关信息的中心,所以,信息集成将成为数字档案的首要功能。
2、资源共享功能。无论利用者位于何地,档案保管于何处,利用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随地方便地查询、下载档案目录、数据乃至全文,数字档案馆这一功能的发挥有助于实现档案利用的理想化目的。
3、社会记忆功能。数字档案馆的建设将应用国家相应的档案政策使档案馆改变以往以党政信息档案为主体的实体保管模式,档案是社会记忆的主要工具。数字化档案的建立将有助于档案馆保存社会记忆功能的实现。数字档案馆能实现对电子公文、科技文件等进行文档一体化管理,对文件从生成、捕获、处理、归档、鉴定、提供利用等的全过程管理,进行数据的动态管理。
四、数字档案馆的最终目标
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要通过国家信息基础工程把各级各类档案馆组织在一起,把档案信息与其他门类信息综合起来,作为国家信息资源的组成部分,面向全社会发挥作用。所以,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尤其是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应该从一开始就纳入到国家信息基础工程之中统一规划与设计。数字档案馆的核心资源主要来自相关的信息系统,同时又可与相关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共享。
五、数字档案馆的总体架构
数字档案馆应以结构化的数字档案馆为基础,基于物理和逻辑两种结构,建成中心档案馆和基层档案馆两层分布式结构,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接收、信息交互、资源数据查询、数据存储与备份、归档数据管理、目录、信息的整理与利用管理等功能。按照两级模式建立的中心档案馆内容包括各门类在内的所有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基层档案馆应管理本单位经过归档流程的先行有效的各类档案数字化信息。
六、数字档案馆理论体系建设
数字档案馆的理论研究涉及多个学科领域。例如,档案学、信息学、计算机科学、管理学等,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者携手开展数字档案馆理论研究,势必会更加有力地推进数字档案馆理论体系的建设。但是,对于数字档案馆这一档案工作创新变革的产物,档案界似应更多地承担起建设相关理论体系的重任。鉴于档案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本文试图从档案学理论研究与档案工作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数字档案馆理论体系建设的内容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1、数字档案馆基础理论建设
数字档案馆基础理论研究离不开传统档案学科基础理论研究的基础,是对传统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化与拓展。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
数字档案的定义及边界。例如:数字档案馆的管理对象究竟是什么?与图书馆、博物馆和其他信息管理机构的管理对象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大档案的概念外延到底有多大?这对于当前档案部门科学构建数字档案馆信息资源库,合理配置有限的人财物资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数字档案馆的管理体制与机制。例如,在数字化、网络化的环境下,如何理解和贯彻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组织原则,建立起科学的数字档案馆体系,推进数字档案资源的共建与共享?如何构建数字档案馆的绩效评估机制等。
狭义数字档案馆的组织架构、工作环节以及相关的工作原则与要求。例如,数字档案信息的创建、获取、鉴定、存储、处理、交换、、利用、保密等应采取哪些策略,建立哪些制度?在数字化的环境下,如何根据数字档案的形成目的、形成活动、形成过程、处理程序和职能范围来正确运用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上述理论问题,与数字档案馆建设实践的推进速度相比较,档案界关于数字档案馆基础理论的研究还显得比较欠缺和薄弱。然而,在当前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档案学科领域基础理论研究的或缺,势必会导致实践的盲目性和无所适从,进而加速档案工作的边缘化趋势。笔者认为,档案工作者需要学习、了解和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更需要明白自己的历史使命与工作内涵。数字档案馆既不能成为信息孤岛,也不是一个没有独特内涵、漫无边际的信息大仓库,需求不明晰往往是导致一些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
2、与数字档案馆建设有关的法律规章建设
这方面的内容有很多,这里只能列举一些实践中遇到的、亟需解决的法律规章问题。如:档案工作的法律规章,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章,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政策,保护公民隐私权、知情权的法规政策,信息共建共享的法规政策等等。
数字档案馆建设的主要宗旨之一就是要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为国家、社会和公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档案界应注意总结和发现数字档案馆建设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积极推进相关法律规章的修订与完善,确保数字档案馆建设有法可依,为数字档案馆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七、进一步推进区域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思考
1、坚持统筹兼顾,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
一是扩大档案收集范围。注重收集档案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多门类、多载体、多途径,丰富馆藏数量,改善馆藏结构。二是实施馆室一体化。通过馆室交换,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国家档案馆之间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的有效衔接和共享。三是规范数字档案馆建设,特别是要完善档案数据库建设,夯实数字档案馆资源基础。
2、坚持共建共赢,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
实现档案资源集成共享离不开完善的协同工作机制,这是资源共建共享的前提。由于档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相关规则不明确,一些地区可能将档案信息资源的产权地区化,有可能人为设置档案信息互联互通的壁垒,导致在档案信息归属上的“地区所有、部门私化”,这种格局将阻碍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应用。因此,区域内各级档案馆对资源共建共享的思想认识是否统一、工作是否同步,都将直接影响区域数字档案资源集成共享和利用服务的整体水平。
3、坚持分步实施,深化拓展平台建设
档案管理概论篇7
论文摘要:认真做好新时期干部档案工作,做到干部工作与档案工作同步发展。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干部档案理论。实行标准化管理,推进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夯实基础,实现干部档案收集工作的网络化、规模化、组织化和制度化。
干部档案工作是干部工作的要组成部分。随着干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干部档案工作也提出了更高地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干部档案工作水平,充实干部档案内容,精炼干部档案材料,使其编排更合理,管理更科学,更好地服务于干部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我们一定要认真做好新时期干部档案工作,做到干部工作与档案工作同步发展。
一、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千部档案理论
三十多年来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使干部档案工作各方面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要做好干部档案工作,必须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入,不断解放思想,发展干部档案工作理论,理顺各种关系,才能适应新时期干部档案工作的需要。我们要做好新时期干部档案工作,开创干部档案工作新局面,就必须解放思想,将多年的实践经验、感性认识以及零散的理性认识系统化,不断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从而建立健全干部档案工作理论,否则,干部档案工作难以有大的发展。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作为社会科学中的档案学,研究宏观理论较多,而对其分支干部档案及干部档案工作方面的理论探讨很少,近年来干部档案工作的理论研究已成为档案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理论是对实践的科学概括和总结,反过来服务于实践。如果没有干部档案工作理论来指导工作,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就不能很好把握干部档案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就很难能动地做好干部档案工作。在理论上,我们要进一步明确干部档案管理学是档案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干部档案是整个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档案工作具有双重性,既是干部工作的组成部分,又是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在进一步明确干部档案工作的理论归属及其各种理论关系,档案工作就能自学有所遵循,以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就有了理论基础,也可进一步明确档案工作方向。
二、实行标准化管理,推进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一些现代化办公设备应用于档案管理工作,这些现代化手段的引人和应用,改善了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条件,改变了过去手工操作的局面,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开发于部信息、搞好干部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当前,为了适应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不断提高干部档案工作管理水平,必须全面应用干部档案标准化规则。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定义,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的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标准化是“在经济、科学、技术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概念经过制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活动。干部档案工作标准化就是以档案科学技术和管理中重复性事物和概念为对象,制定、修订各类别、各层次的标准并将其付诸实施的过程。所以说干部档案工作标准化是干部档案工作科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标准化是实现干部档案工作现代化的前提。干部档案工作现代化是建立在先进技术、严密分工和广泛协作的基础上,要求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内部、各业务工作环节之间,既有严密分工,又有密切协作。标准化是通过制定和贯彻各种标准,从技术上把各业务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假设没有标准,各行其是,必然会出现互不统一,互不协调,互不衔接,互不配套的混乱局面。所以,干部档案管理现代化,必须以标准化为前提。
第二,标准化是实现干部档案工作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所谓科学管理,就是根据档案的形成特点和规律,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依据各种科学的管理制度对干部档案进行管理。这就要求在干部档案工作中建立一系列符合档案工作特点的管理制度和标准,使各项业务工作都按标准的要求来进行。所以,各种科学管理制度的形成,都是以标准化为基础的。
第三,标准化是提高干部档案工作质量和效率,节约人力、物力的有效措施。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标准,可以把干部档案工作中需要协调和一些重复性的业务统一起来,取得最佳的效益和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四,标准化是干部档案工作理论化研究的重要内容。随着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将会极大地推动干部档案工作理论的研究。在实现干部档案工作标准化的过程中,制定任何标准,都要以干部档案工作理论为指导,使标准具有先进性、合理性、科学性。通过制定标准的形式、把研究成果、新技术纳人标准,以贯彻执行标准的方式给予推广。所以,干部档案工作标准化的发展,将会充实干部档案工作理论,促进理论研究工作。
三、夯实基础,实现干部档案收集工作的网络化、规模化、组织化和制度化
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是一项贯穿人事工作始终的长期任务虽然抓住规律在一定范围内能较好地完成一定的任务,但是从根本上搞好材料收集工作必须建立一整套完整、科学的材料收集制度和方法。工作实践证明,档案的收集工作要向更科学、更高层次发展就必须做到“网络化、规范化、组织化、制度化,,
1、网络化。网络化就是经常广泛地与各单位建立联系网络,疏通工作渠道,掌握信息,把形成档案材料的各有关单位和收集部门这两者紧密地联系起来。收集工作的网络化是搞好收集工作的保证,档案工作如果缺少和形成档案材料单位的经常联系,也就失去了材料的来源,信息的反馈和渠道的畅通。
2、规范化。规范化就是掌握好材料形成规律,加强对各单位材料形成的指导,使材料达到组织上的要求的规范程度。对收集上来的每份档案材料,要逐件、逐页进行严格审查,不合格的当时退回,整理合格后再及时归人档案,从而保证材料归档质量,为查阅提供了可靠、准确的依据,同时避免了材料形成中走弯路。
档案管理概论篇8
关键词:电子文件 元数据 综述
“元数据”一词,由来已久,其最早出现于计算机信息领域。自1996年美国著名电子文件专家戴尔·比尔曼在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上提出“元数据”以来,元数据开始进入档案学界研究人员的视野,并逐渐发展成为档案学界新的研究热点,尤其是对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研究。笔者试图通过文献分析法,对2000——2011年我国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研究情况进行归纳和总结。
1、数据统计分析
笔者选取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世纪期刊、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及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使用高级检索,在“题名”检索项中填入检索词“元数据”,同时在逻辑“且”条件中选择“关键词”检索项并填入检索词“电子文件”,选择2000至2011作为检索时间,最终共获取有关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论文134篇,其中中国期刊原文数据库搜索出132篇,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2篇。
通过对年度的统计分析,可以了解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研究进展情况。依据本文所使用的检索方法获取的134篇论文,其年度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从2000年到2011年,有关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论文数量明显呈上升趋势,并且自2002年开始,论文数量一直保持在比较稳定的水平,这说明现阶段,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问题仍是我国档案学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有关此问题的研究也仍在持续进行中。
2、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研究的主要内容
2、1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概念与功能研究
2、1、1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概念
元数据最早出现于计算机技术领域,此后被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自戴维·比尔曼将其引入电子文件管理领域以来,档案学者开始对其进行研究,而有关元数据概念的研究自然首当其冲。目前为止,我国档案学者对电子文件领域内元数据的概念研究大致可分成三个阶段:初始定义阶段、著录元数据阶段以及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阶段。①
初始定义阶段,即直接引入计算机领域元数据的定义:元数据即关于数据的数据(data about data)。但这一概念过于宽泛,可以适用于各种不同领域,并不专门针对电子文件,无法作为电子文件领域的专业术语或概念,不具备专指性和唯一性。同时这个概念也过于抽象,档案工作人员无法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它,更不知道在实践工作中如何具体的运用它。因此,档案学界继续对元数据的概念进行探索,进而进入元数据概念研究的第二阶段:著录元数据阶段。
著录元数据阶段。所谓著录元数据,即元数据是关于单一电子文件和文件组合的背景及相互关系的结构化著录数据。②其实这里的著录元数据也就是指著录信息,这一阶段支持这一观点的代表性学者有董永昌、何嘉荪、刘越男等。董永昌、何嘉荪就明确提出“元数据是著录信息”。著录元数据概念的提出赋予了元数据有关档案学的特定意义,同时由于著录这一概念对广大的档案工作者而言并不陌生,因而也大大提高了整个档案界对元数据的认识,有利于在实践工作中更好的操作和运用元数据。但这一观点也受到不少研究者的质疑,一些档案学者认为,元数据与著录信息在作用、获取方式、稳定性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不能单纯的将元数据定义为著录信息。为此,刘越男提出“在电子环境中可以将文件管理元数据理解为著录信息”③的论点,并从现代著录定义的拓展、国际元数据标准与档案著录标准的关联以及电子环境中两者的本质等方面对这一论点进行了论证。
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阶段。这一阶段我国档案研究者们引入了国际档案界提出的“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概念,即“在对电子文件及其与文件创建和管理有关的人、过程和系统进行确认以及为其提供凭证和背景信息的过程中,有关文件的管理、利用和文件可理解性的元数据。” 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是专门设计用于满足电子文件管理需求,有关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完整性、可理解性与可利用性的数据。可以看出,这两个元数据的概念是从作用的角度对电子文件领域的元数据加以定义的,体现了元数据在电子文件管理中的作用。同时通过赋予电子元数据不同的作用和用途,将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与其他领域的元数据区分开来,使其具备档案学的专业内涵。
2、1、2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功能
我国档案学界对电子文件管理元数据的功能进行研究的学者较多。目前主要有四种代表性观点:
(1)用系统论观点,将元数据的功能分为总体功能和局部功能。代表人物为徐维,他指出“元数据的功能就是指元数据系统在电子文件管理计算机系统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和能力。电子文件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元数据的功能来实现的。元数据的功能可以分为总体功能与局部功能。”④同时系统的阐述了元数据功能在文件阶段的不同体现以及总体功能与局部功能的关系。
(2)用比较研究法,建立新的元数据功能认识模型和联系模型。档案学者张正强通过对国际档案学者、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元数据项目以及国际标准等提出的元数据功能系统进行比较分析,并从行为、能力和功效这三个方面对这些功能加以重新认识和理解,最终建立起基于行为功能、能力功能和功效功能的元数据功能模型及其联系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