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高中作文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当前位置 : 首页 > 范文大全 > 写作范文

税务规范化管理(精选8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13 手机浏览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1

一、深化征管改革。改革传统的征管模式向现代征管模式转变,改革县级税务机关单一管理型向征收管理服务型双重职能转变,从外延式向以内涵式转变。一是逐步推行县以下税务机关扁平化管理。扁平化管理就是要针对各县(市、区)局的机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推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强化税源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出发,调整征收一线各环节现有人员配置,确保税收管理员占全体人员比例在50%—60%之间。二是重点税源重点确保税收管理员力量。要按照税源大小、税源结构情况,确保有限的管理力量主要放在重点税源和难于控管的重点户管理上,真正体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三是建立专业税源管理机构。在机构内设立两个小组:一个是税源管理组,该组由税收管理员组成;另一个是综合分析组,该组由有经验的评估人员、检查人员等组成。在税源管理组建立“管理到户、责任到人、人户对应”的管理模式。综合分析组负责分析税源管理组所收集的纳税人的信息,协助税收管理员进行对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和税务约谈。税源管理机构应积极与其他专业管理机构沟通,形成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和税务稽查人员三方密切配合的局面。

二、提升立法层级。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制定规范、科学符合实际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十分重要。一是提升《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法律地位。近期可将《税收管理员制度》改称“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局长令下发;远期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员暂行条例》,由国务院;按照国家法制建设步骤,可将《税收管理员制度》写进未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以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立法层次和法律地位。二是扩大税收管理员概念范围。应包括税源管理部门中并不直接管户但又从事税源管理的人员,如征管信息的录入、维护、税务事项(定税、减免税、不够起征点户确定)的调查审查人员。三是赋予税收管理员相应政治地位。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事情最多、责任最大、地位最低、待遇也最差,其他干什么工作都有补助,唯独税收管理员没有相应补助。要在新立法中明确税收管理员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通过建立“税收管理员级别制”和“纳税服务明星”评选活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职务升迁奖励。四是赋予税收管理员依法处罚和强制执行的适当权限。这是符合《税收征管法》的。在实际工作中,对有些违法行为,如《税收征管法》第60条所列情形和纳税人不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或缴税的,不可能都要求稽查部门一一进行立案查处。

三、规范岗责体系。一是规范属地分类责任管理。税源管理机关在所辖区域内,按纳税人的行业、规模、年平均纳税数量、发票使用情况等特点将纳税人分为不同纳税信誉等级,然后针对不同类别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纳税服务等方面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对于重点纳税人,可以按行业管理;对于普通纳税人,可以按地域划片管理。二是规范工作日考务平台。借助征管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流程再造,将税收管理员工作流纳入信息自动化管理,将各业务按流转环节细化职责,从接受资料、操作事项、操作时限、传递关系等方面按事先设计的各种工作流转表单,使税务管理工作流程在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上按步骤由相关人员进行受理、签收、处理、传递,为税收管理员提供规范、清楚、明确、可预见、可监控的工作信息。同时,税收管理员可通过工作平台登录系统,并及时得到系统提示,系统针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自动比对、分析,促使税收管理员采取相应措施,为纳税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服务。系统也同样把税收管理员工作日志和工作质量记录下来,对税收管理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直接评估和监督,以作为税收管理员晋级升迁评选的重要依据。

四、创新服务模式。以发展税务为契机,大力发展税务性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把税务管理中一些事务性工作交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去做,可以大大缓解税收管理员力量的不足。一是创新发展思路。税源管理机关密切与其他政府部门、纳税人、代扣代缴人、代收代缴人的联系,定期召开评税会议、联谊会、座谈会,组织税法、税收政策讲座等,增加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渠道,并通过建立接待纳税人日制度,设立纳税人信息网、电话、信箱等,建立税务局长网站,开辟网上执线,及时解答纳税人的愿望和需求。同时,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加强同工商、国税、财政、金融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和交流。二是创新服务中介。以“双向服务、双向协调、双向监督”宗旨要求,大力扶持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规范税务,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通过规范的法规制度管理,包括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后续教育、业务监管、执业范围等,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涉税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完善信用体系,营造涉税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法治环境。重点通过外引内联,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影响、专业化、高层次的涉税鉴证权威机构。同时,通过建立纳税服务社会志愿者组织,以帮助没有条件聘请税务的纳税人。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2

近年来,我局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更新管理理念,夯实管理基础,推行行政效能管理,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地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尽管分局面临任务重、税源紧,减收因素明显增多等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但立足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正努力完成全年收入任务。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只要树立一个理念,采取多项措施,朝着一个目标,大力推行行政效能管理,就能显著地提升地税管理水平,使各项工作呈现出“勤、新、实、快、好”的良好局面。分局在推行行政效能管理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探讨,现分述如下。

牵动全局贯穿始终——行政效能管理的理念管理是一个单位乃至一个地域牵动全局、贯穿始终的大事,它可以把具有某种联系的因素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将它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一个共同的发展目标而协调的运动。而这种协调和运动往往是随着一系列指令、规章、制度乃至法律的形成而形成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效能发挥,则环境整洁,秩序井然,举止文明,效率大增。没有严格的管理,就不会有工作上的高效率和高效能,也不会有人员的高素质。同样道理,涵盖地税工作各方面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行政法制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等制度,并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努力提高税干整体素质,营造一个严格的科学的管理环境,形成一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地税工作体系,就会使管理水平、整体效能明显提高,纳税服务逐步融入到行政行为的各个环节,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纳税服务指南,构建公开的纳税服务体系。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经过近年来的努力,纳税服务作为新征管模式的基础性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前一个阶段,分局就如何做好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推进税收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及强化内部行政管理,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方面仍然存在不少差距。特别是当前管理理念正在从人治型向法制型转变,应对税收工作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靠过去老一套的办法已经很不适应了。而我们少数干部还没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还没有意识到危机在前,转瞬即到。表现在工作上就是不注意学习,不注意知识储备和知识更新;在征管中不注意摸索规律,凭老经验应付,创新的欲望和要求还不够强烈。另外,纳税服务作为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未得到根本落实,现代的科学管理思想和理念没有应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与纳税服务相适应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等未与纳税服务岗位挂钩,形成有机的整体。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也没有规范,征管规范化水平还比较低,优化服务也是口号化,抽象化,不具体,不明确,没建立起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纳税服务信息化程度低,没有切实解决纳税服务手段的问题等。由于没有建立起集纳税申报、催报催缴、法规公告、政策咨询、问题解答、信息查询、服务投诉等信息平台,没有建立起对现有征管信息系统数据加工、分析、再应用的管理制度多元化,纳税申报范围小、层次低,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观念在数据管理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以至税收征管业务还不够规范,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随意征管行为。而有关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行政效率的投诉和处理等也相对滞后。对于过去十年取得的成就,我们深感自豪,正因为大家认清了形势,明确的任务,全体干部职工切实增强了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有了足够的清醒的认识,从而自我加压,推行行政效能管理,去实现地税事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采取措施注重服务——行政效能管理的手段今年是省局确定的“规范管理年”,分局上下统一思想认识,集中精力时间,采取过硬措施,抓好“规范管理年”活动,推动分局地税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发展。行政管理是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今年省局“规范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抓好行政管理,分局采取的措施围绕“服务”二字做文章,以落实加强征管,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工作方针。内容包括:

——健全执法机制。首先是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行政许可法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必需的,市场经济需要政府的组织和推动,要求政府和行政部门转变职能,立足发展、营造环境、创新进取、勤政为民、廉洁高效、公正透明、依法诚信、完善长效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对经济的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由具体管理到宏观管理,从行政隶属管理到依法职能管理的转变。因此,要进一步健全行政许可法,以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条不紊。行政许可法以构建民主、廉洁、高效的法制化政府为目标,克服滥用行政权力的弊端。为依法行政,我们一是健全税收征管制度。将税收从登记管理、纳税入库到税收稽查全过程均纳入各项制度管理之中,按要求操作,按制度办事,减少人为因素和执法的随意性,从细节上严加防范,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二是严格执法。地税机关的一切税收征管行为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一切涉税行政行为均要有法律依据。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主体合法、手续完备、程序到位、引用法律准确,严把执法关,提高执法质量。三是开展执法责任追究。一切执法行为要合法有效,否则,对无效的行政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每个税务人员均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依法行政,正确执法,热情服务,力求公正无误。对执法过错实行责任追究,有错必究,究错必严。

——增强服务功能。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为经济发展服务,这就是努力收好税,壮大地方税收规模,努力执行好税收政策,这是大的服务。另一方面要优化纳税服务,把纳税人摆在税收工作的中心位置,为纳税人提供文明、周到、高效的服务。针对有的人不太关心纳税人的合理要求,存在高人一等的思想,我们把纳税服务逐步融入到行政行为的各个环节。税收工作者真正转换角色定位,由“执法+管理”的强势角色向“平等+服务”的平等角色转变。始终把纳税人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把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把纳税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纳税人的需求作为第一追求,把服务理念融入税收工作的过程之中,加大软、硬件建设力度,形成诚信纳税氛围。为突出税收服务的效率,力求高效快捷,分局办税服务厅集中税务登记、表票供应、纳税申报、咨询宣传等涉税事宜,在办税服务上有“八公开”,限时服务及首问责任制,大力提升税收征管和内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服务水平,分局努力做到:一是完善征管稽查。应用征管软件,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建立科学使用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式,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状况,堵塞管理漏洞,改进完善稽查工作规程和检查管理手段,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二是改进管理手段。巩固完善提高纳税申报,实行纳税一窗式管理,按时完成一窗一人一机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监督管理由征管向管理服务型转变,稽查由数量收入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信息化建设由简单操作型向管理决策型转变,干部人事工作由日常事务型向整体人才型转变。三是密切加强协作。做好地税工作,光靠分局自身还不行,还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需要工商、银行、海关、公检法等部门的支持,需要新闻媒体的支持,特别需要区党委、政府的支持。与各部门协作作为行政职能,重点抓好信息数据交换工作,及时交换纳税人户籍信息、相关税种收入数据等,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提升工作效能。以提升行政能力为前提,严格管理为基础,完善监督为手段,在征管查、信息化建设方面建立运行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并抓好落实。对于行政管理,分局党组针对实际制定和修订了14项制度,包括经费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招待制度、集体采购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使分局行政事务的管理有了依据。并将工作任务分科、室、所将全年任务细化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具体的工作思路,具体工作措施;目标分解到岗位,界定到个人,落实到实处。认真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责任制,督查考评考核奖励等。由于分局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激发了工作热情,增强了工作活力,提高了办事效率。

——发掘干部潜能。前段,税务行政管理工作有些滞后,吃大锅饭、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问题,使部分干部感受不到工作竞争压力,行政效率低下,为此,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依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理顺部门组织,合理设置机构,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高效运转的政务服务体系;并激活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分局首先着重抓好工作作风、工作责任心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从完善用人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上下功夫,通过学习培训来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明确了抓队伍管理方面的思路,对一些管理环节建立了8项制度。比如“六好科所评比制度”,“六好”的内容,就包括队伍建设、规范管理、信息技术实力、执法服务、完成任务、廉政勤政等;“队伍建设”的内容,又包括规范服务管理,信息技术运用,执法服务,完成任务,廉政勤政形象好。对于这8项制度的落实,经过召开行政民主生活会,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心声,经过归纳整理为117条。通过抓紧队伍管理,使全分局系统干部的管理意识、管理水平、管理效能得到明显提高。涵盖地税工作各方面的符合实际的长效机制及科学管理制度,服务优良的地税干部队伍,形成一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地税工作体系。——督查强化调控。再严格的制度如果没有贯彻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达不到管理的效果。税收执法监督是促进税收规范执法不可缺少的条件,是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途径,外部监督和内部督查要坚持双管齐下,多头防范,外部监督主要是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对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法规的情况检查,调查或评议,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社会调查、审计、制约、监督和督导,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创新监督渠道,优化监督手段,增强监督效果,铺就绿色通道。使税务机关改进税法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内部监督,构筑严密的内部执法防线,完善监督机制,设立内部监督机构,赋予相应的监督权力,做到监督内容清楚,目的明确,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大税收执法公开力度,全面实施税收阳光工程。为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和考核,达到行政效能的均衡发挥,分局建立督促考核体系,成立以副局长为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活动小组”,对分局各科、所督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督查表明,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分局工作逐步走上了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性轨道。各科、所和干部的工作都讲原则依程序,增强了计划性,减少了随意性。在落实制度方面改变了以往工作中“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失之于散”的状况,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分局督查小组还下达“督查通报”与“整改通知”,如8月23日,分别下达到天顶所、望岳所、望城坡所、岳麓所、银盆岭所的整改通知书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内提素质外树形象——行政效能管理的目标推行行政效能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内提素质,外树形象,提升地税管理水平。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分局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取决于税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可借鉴企业的做法,对业务类税干实行持证上岗,对政务类税干加大民主选举力度,对确实难以胜任工作者实行下岗分流,从总体上提高税务队伍的素质。要全面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培养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敬业精神,全面提高税干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本领。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理念要渗透到税法执法工作之中,税收执法水平的高低,关系到税务部门的形象。我们要从维护国家税法权威,及时足额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税收负担,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出发,树立税务部门的形象。要坚决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解决执法不严,税收征管秩序较乱的问题。这主要表现是一些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比较松驰,对纳税人的违章行为没有采取税法所规定的措施,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比较低。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3

2012年全市地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力保增长,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12年全市地税要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增强科学发展能力为重点,着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把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将学习实践与推动地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一)增强科学发展理念。继续组织广大党员及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增强科学发展能力。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着重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准确把握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职能作用,有效解决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分析解决地税工作突出矛盾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三)增强科学发展机制创新能力。着眼于构建有利于惠州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地税工作科学发展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操作规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有效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保证。

二、以构建收入增长长效机制为重点,着力加强组织收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服从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确保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收入计划管理。坚持全市经济税源通盘考虑,依据各地区经济发展和税源分布情况,统筹协调税费任务的下达。实行总体及单项相结合的目标考核,把握收入进度,均衡入库。在强化税费收入目标完成率考核的同时,更加注重收入质量。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组织收入考核办法,健全考核奖惩制度,确保组织收入责任制全面落到实处。

(五)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强化税源调查工作,密切关注组织收入面临的新情况新

; 站内范文搜索 问题,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总体态势,科学判断税收发展趋势。强化税源分析和预测,制定分析工作制度,全面开展税源分析、税收预测预警分析、税收管理风险分析和政策效应分析,强化对重点税源地区、行业的税收监控分析;分析各税种各行业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系,通过分析行业税种的税负以及弹性变化,有针对地查找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潜在税源以及征管上的薄弱环节。完善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基础,落实报告和预警制度。加强对重点纳税户及重点项目的监控管理,跟踪掌握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和征管方式措施变化对有关税收的影响,及时掌握收入异动,及时提交分析报告,便于各级领导参考决策。

(六)加强主体税源管理。加强重点项目税收征管,对年度投资额超亿元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完善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双向申报制度,确保大项目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加强主体行业、主要税种的管理,继续加强和规范对建安房地产、饮食娱乐服务行业、金融、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税收管理,继续加强和规范对营业税、两个所得税等主体税源的管理,通过规范征收方式和加强纳税评估,合理调整行业税收负担,从规范管理中寻找新的税收增长点。加强部门协税护税管理,继续深化房产、土地税收一体化管理和车船税收管理。加强挖潜堵漏工作,进一步挖掘建安、房地产行业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潜力。

(七)加强规费征缴。牢固树立税费同征同管同查观念,加强各项规费征缴工作。以社保费全责征收及上线大集中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社保费征缴工作力度,突出抓好社保费扩面工作,巩固和扩大费基。继续抓好对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费、堤围防护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项规费的征缴工作,健全和完善规费管理责任、费源监控、数据分析等征缴制度和机制,确保各项规费征缴任务的完成。

三、以夯实基础管理为重点,着力完善税费征管

(八)完善征管基础管理。完善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征管档案管理,切实发挥出其在税源监管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分类管理为核心,以征管流程为导向,优化服务,强化评估”的专业化税源管理新模式。落实纳税评估员制度,继续优化税收管理员平台,深化税源分类管理。制订业务规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纳税评估业务操作。对建安、房地产行业实施全面评估,组织集团企业试点评估,拓宽在服务业、餐饮业、旅店业的纳税评估。继续加强和规范两个行业三张票管

; 站内范文搜索 理,优化网上实时在线开票系统,加大在建安、房地产及其他行业的推广应用。落实征管业务流程重组,优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纳税人税前纳税认定、发票验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等流程重组。

(九)完善数据管税。全面加强数据采集,规范数据录入管理,提高纳税申报数据录入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采集的准确性。拓展涉税信息渠道,广泛采集统计、发改、国资、财政、工商、国税、质监、民政、交通、房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各类宏观经济指标、基础数据、涉税信息。发挥大集中数据集中处理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征管质量和纳税遵从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相关指标体系实现系统自动考核评价。全面梳理岗位操作权限,规范和加强大集中系统的管理和操作。抓好网上办税系统拓展功能、委托代征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职能核定模块,加强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提升数据管税综合效能。

(十)完善社保费全责征收。以大集中系统为依托,全面落实社保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划解财政专户等工作职能。加强费源管理,完善社保费征管档案管理,规范归集办法和内容。建立重点费源分级管理制度,对重点费源实行重点管理。结合日常税收管理,对参保人数、缴费费基等申报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确保核定资料准确完整,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加强欠费管理,处理好历史欠费。加强工作调研,做好人力资源配置和优化日管业务的分析。加强内外部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社保费全责征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保费征管岗责体系,完善社保费考核体系,规范全责征收程序,推进全责征收制度化、岗责化、程序化。加强对税收和社保费各类申报征收数据的整合,通过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计税基数与社保费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比对、分析,全面掌握企业职工的参保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相关指标的变化及费源的发展趋势,为改进征管提供依据。完善与财政、劳动、社保、银行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全责征收遇到的问题。

四、以增进税收公平正义为重点,着力规范税收执法

(十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组织开展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加强地税干部法制教育,不断增强税务人员法制意识和执法风险意识。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把好地方税收业务文件政策关,强化税收执法事前监督。加强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切实把好审理关,规避税收执法

; 站内范文搜索 过错,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强化税收执法事中监督。加强税收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执法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防范税收管理工作各环节的执法隐患,强化税收执法事后监督。继续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强执法考核评议,充分发挥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的监督预警作用。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风险意识,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提高执法内外监督和应对水平。

(十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力度,继续利用新闻媒体和地税网站、12366-3服务热线宣传平台,大力普及税法知识,广泛宣传正面典型,倡导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广大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营造和谐融洽的治税氛围。严格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惠州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对一些征管漏洞多、增长潜力大的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完善和落实“一级稽查”体制,深入推行首查责任制和案件复查制。进一步完善案件督办和协查机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继续落实稽查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稽查与征管信息互通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合作,落实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制度,形成税务、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合力。

(十三)规范税收政策法规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尤其要注重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全面规范各税种管理,以加强项目管理、分类管理和差额管理为抓手,规范营业税管理。强化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抓好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后有关税收政策的落实,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和重点检查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继续抓好个人所得税12万元自行申报和明细申报工作,大力推广和运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网报系统,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加强土地增值税核定和清算工作。加强全市土地税收税源数据库建设,强化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健全和完善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管理制度。以加强房产基本档案建设为突破口,努力实现应税房产户清源明,提高房产税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以解决纳税服务需求为重点,着力优化纳税服务

(十四)优化办税服务厅资源配置。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统一规范办税服务厅的形象标识、服务标准及管理规则。完善

; 站内范文搜索 办税服务厅功能建设,统筹安排办税服务厅改造与建设,做到分期分类,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制定办税服务厅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加强对办税服务厅的监督与考核。

(十五)优化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围绕打造网上税务局目标,加强完善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拓展优化功能设置,促进门户网站与征管信息数据互通共享。加大网上宣传及咨询辅导的力度,畅通网上办税功能,逐步实现涉税事项网上办理,以信息化手段推动“两个减负”的落实,不断提高网站服务水平。加强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开发自动语音系统、自动传真系统、语音信箱功能。开发应用短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各类涉税信息。

(十六)优化纳税宣传辅导机制。继续实施纳税宣传辅导管理办法,实施分级管理,落实各级、各岗位纳税宣传辅导责任。增强税收宣传辅导计划性,统筹各级纳税宣传辅导资源,增强宣传辅导实效性。举办专题税收辅导班或讲座,强化纳税志愿者宣传辅导作用,及时有效地将各项税收法规、政策宣传到每位纳税人。

(十七)优化纳税服务体系。梳理完善各项纳税服务制度,统一规范服务的硬件环境、服务的职能范围、服务的标准、服务礼仪、服务管理模式和服务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执行标准和考核办法。完善纳税人需求分析、纳税服务联席会议以及涉税事项限时办结制度,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六、以人才兴税为重点,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十八)加强各级班子建设。组织开展好各级党组(班子)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政策业务水平和把握税收全局工作的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各级党组(班子)议事规则,增强班子依法依规、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开好各级班子民主生活会,畅通沟通协调渠道,增强班子团结协作。继续推进“一把手”工程和“三好班子”创建工作,大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全面加强对领导班子的考核,提高各级班子整体战斗力。

(十九)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加大对税务干部的培训力度,按照全员培训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整体推进各级领导班子、一线基层人员、骨干人才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税务干部的总体素质。加快全市系统内部师资库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外部师资网络,为培训教育工作提供师资力量支持。推行网络教育培训模式,适时开展干部队伍岗位能力测试。抓好多媒体电教室建设,完善教学设施

; 站内范文搜索 ,增强培训自主性。完善培训考核机制,健全学习激励机制,增强干部队伍学习自觉性。

(二十)加强队伍能级管理。抓好机构优化调整后续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规范工作标准,量化工作要求,推动岗位职责的落实。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办法,分专业建立系统人才库,规范人才管理和使用。积极探索能级管理新方法,将能级管理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税收管理员操作系统以及执法监察信息系统结合起来,提高能级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将能级管理与干部任用、待遇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绩效考核,营造积极进取、力争上游的良好氛围。

(二十一)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形势教育,促进队伍思想观念和作风纪律适应经济社会和税收形势发展要求。层层成立作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实行领导负责,全员参与。深入开展“刹风整纪,强化地税作风建设”教育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纪律作风教育和引导。坚决纠正和解决办事拖拉、作风散漫、服务意识不强、组织观念淡薄、艰苦奋斗意识淡化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责任制,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以完善惩防体系为重点,着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二)强化廉政文化教育。规划和落实全年反腐倡廉教育重点,举办各种廉政讲座和辅导,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组建惠州地税特色的廉政文化“轻骑队”,深入基层灵活宣教。通过建设和培植优秀的系统廉政文化,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实现从被动受教到主动参与、自我教育的转变,切实筑牢干部队伍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十三)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完善“一把手”责任制和全员廉政责任,确保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责任延伸“四到位”。要把重大责任落实到人到岗,细化工作责任和目标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细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建立完善配套措施,抓好责任延伸工作,建立有利于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体系。

(二十四)强化惩防体系建设。继续深化惩防体系构建工作,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和监督,着力提高地税队伍的抗风险能力。充分利用惩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预警和效能测评模块,加强对税收执法重点业务、

; 站内范文搜索 税收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监控、核实和处理,实现预防预警。拓宽模块功能和监控范围,加大对各种信息系统资源整合,建立“全面覆盖,重点监控”的惩防信息监控网络,推动“科技防腐”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十五)强化“两权”监督。针对“两权”运行的重点部位和惩防体系信息管理系统预警多发的环节,运用税收综合执法巡视检查、执法监察以及内部审计等手段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全面落实“四个一”制度,加强税纪、税检、税警、税企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内外结合的反腐工作合力。

八、以规范管理为重点,着力规范内部行政管理

(二十六)规范机关财务管理。继续完善财务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加强机关接待、政府采购、报销审核、项目审批等方面的管理。对办公费用、政府采购与同期的相关指标实行比对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规范固定资产购置、清理及日常管理,加强机关行政费用的审核,坚持勤俭办事,防止讲排场、铺张浪费现象的发生。强化经费预算管理及绩效评价,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实现公务购车和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出国(境)费用、办公经费预算“五个零增长”以及晚会、展览、庆典和论坛活动要实现“四个减半”。

(二十七)规范行政事务管理。从规范岗位职责、完善工作规则入手,健全从政务服务到事务管理,从外部协调到内部运转等工作制度。对会议、检查、培训、外出等实行计划管理,进一步归并检查,压缩会议,精简文件,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后勤管理,推进后勤管理规范化。深化政务公开,强化监督管理公开化。全面推广全省视觉识别体系,进一步规范办公环境、视频会议室、办公用品等,提升机关社会形象。加强税收档案工作,严格按省特级要求进行归类、保管、查阅和管理,迎接档案省特级的复查。

九、以建设地税文化为重点,着力打造地税文明机关品牌形象

(二十八)加强地税党建文化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继续抓好机关团建工作,加强对工青妇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团工青妇组织的职能作用。继续抓好固本强基工程和“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继续落实对扶贫点的帮扶和支持责任。

; 站内范文搜索 二十九)加强地税和谐文化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路子,进一步规范创建机制,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成果。积极开展地税文化年建设活动,举办地税文化专题论坛,积极探索建设地税文化新路子。举办书法大赛和“我爱地税”15周年征文活动,使税收与广大市民更加贴近。组织宣传报道一批先进典型,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方向,做有目标。继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访贫帮扶”“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更加关心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增强地税队伍和谐。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4

关键词:高校后勤实体改革 税收政策 规范化

随着高校“教育产业属性”的提出,高校后勤不再只是高校内部一个封闭的特殊市场,正日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1 高校后勤实体改革涉及的现行税收政策

(1)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所得税。《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006年8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100号文《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彻底取消了高校后勤享受的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 高校后勤实体改革税收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 法规滞后,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直接 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2000年以来,以高校扩大招生这一政策背景所带来的高校大发展和引发高校投资多元化,以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引发的高校资产经营盈利性,在税收政策层面上开始把高校纳税主体从免征范围放置于实际征收范围中去。

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

(2)高校后勤实体自身的改革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化与否,与高校后勤实体的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实现了独立纳税人的过度,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实质上并未发生变化。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3)税收征管 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3 高校后勤实体税收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1)完善税收 、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关于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

(2)改进税收征收管理手段,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逐步使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征管进入正规轨道。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必须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把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规范化管理的切人点,完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税务机关要积极构建功能齐全、提升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加强系统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加强相关部门联合,健全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全面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管理。因为高校后勤实体的经济活动涉及到工商营业执照的领发,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多个税种的税款征收和缴纳,涉及到对高校的财政拨款等诸多问题,涉及到国税、地税、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为了更好地促进高校后勤改革,带动高校发展,完善税收管理,需要上述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扩大信息交换的范围,实现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自2000年国家出台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政策以来,几经变更,形成了对高校后勤实体相关税收政策的不断修改和变化,也加重了税务部门对于高校后勤实体税收管理的难度。面对这样的现实,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规范化管理,亟待解决。这不仅关系到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的税收管理,更关系到如何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作用。在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今天,加强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管理作为国家税收工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5

关键词:商贸流通企业;税收;税务;风险

一、商贸流通企业的服务特点

(一)商贸流通企业的内涵商贸流通企业主要是指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的企业,包括批发、零售等贸易型企业,也包括服务于商品物理空间上发生的流动过程,如提供仓储、运输、配送等服务的物流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桥梁和纽带,不断将生产、生活物资流通到需方、消费者手中,推动市场经济的向前发展。商贸流通企业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其自身健康发展关系到市场经济运行稳定、质量提升,各级政府机关都十分关注商贸流通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商贸流通业总体规模始终保持平稳发展,供需关系逐步趋向稳定,产能过剩的行业持续减少,但市场价格愈加透明化,且长期保持较低水平。商贸流通企业经营压力增加,市场呈现出完全竞争态势,毛利低,营销手段复杂。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相对完善,但执行不严,往来资金流大,给商贸流通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营风险。随着数字化技术不断深入应用,商贸流通企业市场环境不断改善,信息化水平逐渐提高,为商贸流通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纳税、加强行业企业自律提供监管的基石。

(二)国家税制改革对商贸流通企业的影响从营商环境视角分析,国家税制改革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市场监管环境逐步改善提升,政府、行政机关和商品市场交易所实现了多层次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帮助企业实现经营环境的公平、公正、法治。加强市场准入机制建设,保障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不断提升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在新常态、新机遇下,更好地融入到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体系中,夯实中国企业的世界力量。同时,受今年新冠疫情的长时间影响,“网红带货”、“明星主播”等电商平台营销模式迅速走红,这是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商贸流通企业要发挥好网络营销的优势,借势发力,优化业务链条,规范自身经营管理,识别涉税风险,保障企业在长期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能够持续、稳健地发展,不断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创造新的价值。

(三)理解商贸流通业诚信纳税的现实意义自国家“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商贸流通企业在发生不同业务行为时抵扣的税率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除外),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要及时关注熟悉,通过进项票的抵扣降低企业自身税负。同时,一些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内容也需要重点关注。在经营过程中,商贸流通企业要根据自身业务特征,获取有效、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是涉及企业日常经营成本费用中的重要开支项目,要严格要求企业人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帮助企业实现税费抵扣。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统一票据管理,规范纳税,维护好税务机关与商贸流通企业的服务关系,结合内部管理机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商贸流通企业的税务管理,达成共赢的局面。特别是借助税务机关的指导,平台型的商贸流通企业可以引进办税大厅入驻平台内现场办公,便于平台内企业更快速便捷地享受纳税申报、领用发票以及接受征税机关的监管指导,同时,通过信息化共享平台,强化了企业规范化经营意识。

二、商贸流通企业主要面临的税务风险

(一)商贸流通企业在税务管理中的问题1、税务管理方式颗粒度大,重视程度不足一些商贸流通企业对税务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企业内未设置单独的税务管理部门,甚至税务管理人员也仅限于对应税科目的申报、发票领用等基础工作,缺少对企业整体纳税筹划的管理和方法,人为地造成了企业对税务相关政策解读滞后、理解认识错误等风险,缺少在企业经营活动发生前进行税务筹划指导和管理。随着商贸流通企业对整体税务风险的认识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设置专人专岗,加强对业务整体税务风险的认识和防范,分析风险产生的影响因素,形成控制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2、政策解读不到位,信息不对称随着我国税法及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商贸流通企业也在实践中了解了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特别是对企业税收政策了解滞后、信息不对称造成企业错失政策、欠缴等情况。面对国家地方相关政策的出台,企业无法对政策进行精准地解读,或无法准确地把握自身业务内容是否符合该政策条件等,使得企业在面对诸类问题较为被动,甚至因此造成了拖欠纳税的不良记录。

(二)商贸流通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1、对涉税风险认识不足商贸流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将面临着产品、市场、经营、策略等经营风险,同时,也面对着潜在的资金、财务、税务风险,而很多流通企业对经营、财务风险相对来说比较重视,相关管理制度较为健全,风险防控意识强,但对于纳税方面却缺少全面的税务筹划,仅限在纳税申报与缴纳上能够按时,对于税务风险重视程度不足,也造成企业可能错失国家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不能有效地维护企业自身合法利益。2、防范税务风险手段欠缺大多数的商贸流通企业都能及时做好纳税申报,但对于业务发生前和发生过程中,缺少了统一的税务筹划,造成后期税务审核时认为企业偷逃纳税、补缴税款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企业后续经营活动开展业造成了不必要的影响。总体来说,商贸流通企业尚未就税务风险建立起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结合自身业务特征对可能的涉税风险进行分析、预判,建立有效、可行的税务风险防范措施,是商贸流通企业内控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商贸流通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提升企业专业化税务管理统筹能力1、定期培训,提升技能随着金税三期在各行业企业中的广泛应用,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应对金税三期系统平台相关要求进行培训,提升税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在实际业务中指导税务问题处理。特别是平台型商贸流通企业,面向多家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开票需求,如税务人员对金税三期的相关操作、税务知识缺乏实践认识,操作失误,直接影响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要定期对税务人员开展税法实务培训,并设定绩效考核比例,提升税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2、及时了解税制政策,合理控制风险企业管理者和专职人员要加强对税务风险相关知识的定期培训,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特别是“营改增”以后国家各行业细分纳税政策。针对今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多个服务行业提出了免税、减税政策,企业税务人员要及时关注,做好相关政策的争取与落实,保障企业平稳经营。企业税务管理人员要熟悉行业相关税法知识,针对企业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不断提高业务流、资金流、商流的税务风险管控,从业务谈判的源头上避免企业涉税风险,为业务开发人员提供税务相关专业意见,完善业务全流程的涉税风险。企业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部税务问题进行审核复盘,敦促各职能人员、业务人员对税务风险的认识与防范。

(二)逐步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1、主动沟通,降低涉税风险构建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是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业务扩张,企业涉税风险无形中增加。对于常规性的业务开展前,应当积极与当地税务机构进行沟通,了解相关业务的税务要求,及时向税务部门反映企业近期可能发生的重大项目,咨询项目开展中可能的涉税问题,进而提高企业税务风险防范能力。2、规范企业内控体系,强化税务风险预警税务风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各环节均有涉及,要针制定合理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业务自身特征、纳税特点、风险可能发生的节点进行总结归纳,强化税务风险防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解决企业经营中的涉税风险。为此,企业可以设置专职人员对税务风险进行研究,分析业务开展中可能发生风险点,形成税务风险预警机制。

(三)定期聘请外部力量上门指导,强化企业自查监管1、邀请当地税务机关,定期到访企业指导通过邀请税务机关上门讲授、指导财税政策,帮助企业做好内部财税政策的落地,规范对税务相关业务内容的规范处理,通过规范起公司的“合同台帐”、“业务台帐”、“运输台帐”建设,促进企业业务和税务的双重规范,提高商贸流通企业的财税规范意识和程度。同时,企业可以针对新建项目、新拓展业务内容向外部邀请专业的机构团队解决税务管理等各方面处理问题,以防范企业涉税风险。2、实施票据的集中化管理,做好纳税申报为方便企业内部强化税务管理,提高数据统计管理和诚信纳税意识,商贸流通企业可以借助企业管理系统规范采集业务信息和税务信息,在确保货运发票规范使用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规范管理。对所有业务票据,包括道路运输发票、服务业发票、装卸发票、收款收据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做好网络申报工作,包括地方综合税申报表、印花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报表、个人所得税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指标一览表以及各类年度报表,夯实财税基础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流程。

(四)加强业务财务融合,优化内部管控流程随着业财一体化系统在各行业企业中的应用和普及,业财融合的优势愈加明显。商贸流通企业结合自身业务流特点,构建起企业内部业财融合系统,按照税务征管的要求和规范进行设计,融入税务管理相关功能模块,使得业务开展过程中财税管理人员可以提前介入,指导业务工作的开展。通过业财一体化系统,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可以提前对业务的涉税风险进行预判和评估,给予业务人员指导意见,形成事前监管,减少因税收政策不熟悉或忽视造成的罚金或违规失信行为。业财一体化推动了业务人员、税务管理人员沟通事前风险,相关信息同步共享,通过信息化平台显著提升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水平,逐步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控流程。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6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改革对策

abstract: in the worldwide basis tax reform policy and the domestic macro economic environment changes under the condition, at present our country enterprise ine tax's tax revenue collection system, is manifesting the tax revenue fairly with the efficiency, the display tax revenue to economic structure aspects and so on control action, tax revenue collection pattern and method, tax source monitoring and tax revenue services structure has many problems, adapted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objective request not pletely, must analyze the question which earnestly the enterprise ine tax collection aspect exists, and explores the concrete countermeasure which positively the enterprise ine tax collection reforms、

key word: enterprise ine tax; collection management; reform countermeasure

前 言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指出了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作为此次税制改革内容之一的企业所得税改革,在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发挥税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协调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性等方面,更具有积极意义。

1 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4年确立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由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构成,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 的经济基础、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内、外资)组织机构、规模、类型、性质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与市场经济不适应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税收功能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发挥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说明。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不规范,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弊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法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所得税政策具有多变性,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复杂,纳税调整繁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比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2)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太多,既有产业政策方面的,也有区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内资企业方面的,也有外资企业方面的;既有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资优惠政策,这种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调整、减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不宜过多,其作用范围应当加以明确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永远是一种辅的调节手段,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和残缺”[1]、否则,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无法对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3)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难度,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由于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使得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把会计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负债法)。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核算技能,或者会计人员要熟悉纳税申报业务,然而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征收机关,具备这种复合型知识人才数量太少。事实上,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差异性影响着征纳双方的主体利益。一方面“表现在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上,现在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太熟悉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面对大量的政策差异项目,时常出现征管错误或稽查失误,或者错征、多征税款,损害纳税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上,大多数的企业财会人员,或者能做到规范会计核算,但不能做到准确申报纳税,因而招致各种税收处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或者为做到准确申报纳税而不在规范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2]、

(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单一、手段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综合管理基础薄弱,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效能,确保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质量和科学规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素质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及先进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全面加强综合征管基础性建设工作,要加强税收征管信息资源优化和配置,及时保持国税、地税、工商、金融、企业等部门的协调,以保持税收征管的信息畅通。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专业人员数量少,知识陈旧,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求,税收征管应用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5)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税收资源结构的配置有待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税务工作效率低下、税务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税收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必须切实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税收资源结构。

(6)企业所得税税源动态监控体系不完善,税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税收流失。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不规范,不同类型企业规模、性质、组织结构、信誉等级存在差异性,企业同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不畅,税务资源信息不共享,税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学,国税、地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不力,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收流失现象,必须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及生产经营的各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信息可靠、真实及纳税人户籍管理规范化。

2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改革对策

(1)合并“两税”,构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税体系,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由于两套所得税制度在税收政策的优惠、税前扣除范围标准及有关实务的具体处理方面,存在着差异,使得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要高于外资企业,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必须合并“两税”,建立一种新型法人所得税制度,这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核心所在。“这不是名称的简单改变,而是科学界定纳税人的需要,这可以解决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界定纳税人,法律依据不足,难以划分清楚的问题,法人所得税确定,以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界定清晰,对法人征收所得税,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则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税协调配合的所得税税制结构”[3]、

(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着较大的差异。国家为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在全面优惠的基础上,又在区域性方面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给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优惠方面,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性较大。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导致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平等性,违背税收的公平原则。随着法人所得税的构建,要对现有的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取消、减并、倾斜、公平”的原则进行调整。首先取消、减并一些优惠政策,其次,为了鼓励对国家基础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重点区域进行投资,国家要制定倾斜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应实行产业政策为主,区域政策为辅,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相结合的优惠原则,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基本相同的优惠待遇”[4]、

(3)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由于内外资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存在着:税前扣除标准及范围、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方面的差异性,所以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既不规范,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必将引起内外资企业在税收负担上的不公平性,使内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纳税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真实考核内外资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运营绩效,也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后,构建了统一的法人所得税体系,必须按照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及世界所得税改革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及计算有关规定。

(4)改进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建设,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优化税收资源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1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构建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根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市场经济的需要,要采用先进的税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的两级集中处理,使信息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和部门,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要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业务流程为主线,梳理、整合、优化、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5]、

2优化税收资源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国有些基层税务分局(所),税收征管支出与征收税收收入的总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较高,或者随着ctais上线后,基层税务局(所)业务量大幅度减少,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巨大浪费,税收资源配置不当,征管效率低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税收征收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科学设置税务征收机构,重新界定职责范围,合理分流人员,使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考评机制和约束机制,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促使税务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切实做好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程序、办法、职责、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绩效的考评体系及考评量化指标内涵,合理界定税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围,以规范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这是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础和条件。

(5)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体系,提高征管水平,减少税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行为,使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我国现行税收服务体系不完善,纳税服务水平低,内容单一,信息化程度弱,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对税收征管服务体系的客观要求,面对税收征管新的信息环境和条件,必须重新健全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规范税收服务工作行为。

第一,“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在纳税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6]、“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建设,真正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真正实现税收信息资源共享”[7]、

第二,“要完善税收服务的考评机制,将税收服务纳入征管质量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纳税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税收服务考核和日常监控,量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税收服务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6]、

第三,“提升税收服务的层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的方便,这只是税收服务的一个方面,税收服务还必须包括为各个经济主体提供税收帮助,以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7]、

2完善税源监控体系,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减少税收流失。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基础性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税源监控的职责范围、办法、规程、内涵等基础性规范问题,应加强同工商、金融、外贸、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使税源信息具有及时性、全面性、客观性,保证税源信息真实可靠,做到信息畅通,信息共享,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税源监控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现漏征漏管现象,减少税收流失。

参考文献:

[1]翟志华。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4,(2):24~28

[2]柴秀英。财务会计与税收政策差异分析比较[j]、内蒙古统计,2003,(6):64~66

[3]中国税务学会《完善税制》课题组。关于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具体建议[j]、税务研究,2004,(3):5~11

[4]赵景华,杜萌昆2003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j]、税务研究,2004,(5):72~78

[5]吴俊红。探索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途径[j]、学习月刊,2003,(3):44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7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改革对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中,指出了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作为此次税制改革内容之一的企业所得税改革,在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发挥税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以及协调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差异性等方面,更具有积极意义。

1 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4年确立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由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构成,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 的经济基础、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内、外资)组织机构、规模、类型、性质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与市场经济不适应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税收功能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发挥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说明。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不规范,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弊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法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所得税政策具有多变性,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复杂,纳税调整繁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比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2)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太多,既有产业政策方面的,也有区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内资企业方面的,也有外资企业方面的;既有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资优惠政策,这种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调整、减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不宜过多,其作用范围应当加以明确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永远是一种辅的调节手段,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和残缺”[1]、否则,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无法对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3)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难度,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由于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使得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把会计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负债法)。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核算技能,或者会计人员要熟悉纳税申报业务,然而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征收机关,具备这种复合型知识人才数量太少。事实上,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差异性影响着征纳双方的主体利益。一方面“表现在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上,现在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太熟悉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面对大量的政策差异项目,时常出现征管错误或稽查失误,或者错征、多征税款,损害纳税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上,大多数的企业财会人员,或者能做到规范会计核算,但不能做到准确申报纳税,因而招致各种税收处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或者为做到准确申报纳税而不在规范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2]、

(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单一、手段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综合管理基础薄弱,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效能,确保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质量和科学规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素质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及先进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全面加强综合征管基础性建设工作,要加强税收征管信息资源优化和配置,及时保持国税、地税、工商、金融、企业等部门的协调,以保持税收征管的信息畅通。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专业人员数量少,知识陈旧,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求,税收征管应用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5)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税收资源结构的配置有待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税务工作效率低下、税务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税收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必须切实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税收资源结构。

(6)企业所得税税源动态监控体系不完善,税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税收流失。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不规范,不同类型企业规模、性质、组织结构、信誉等级存在差异性,企业同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不畅,税务资源信息不共享,税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学,国税、地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不力,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收流失现象,必须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及生产经营的各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信息可靠、真实及纳税人户籍管理规范化。

2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改革对策

(1)合并“两税”,构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税体系,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由于两套所得税制度在税收政策的优惠、税前扣除范围标准及有关实务的具体处理方面,存在着差异,使得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要高于外资企业,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必须合并“两税”,建立一种新型法人所得税制度,这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核心所在。“这不是名称的简单改变,而是科学界定纳税人的需要,这可以解决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界定纳税人,法律依据不足,难以划分清楚的问题,法人所得税确定,以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界定清晰,对法人征收所得税,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则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税协调配合的所得税税制结构”[3]、

(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着较大的差异。国家为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在全面优惠的基础上,又在区域性方面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给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优惠方面,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性较大。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导致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平等性,违背税收的公平原则。随着法人所得税的构建,要对现有的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取消、减并、倾斜、公平”的原则进行调整。首先取消、减并一些优惠政策,其次,为了鼓励对国家基础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重点区域进行投资,国家要制定倾斜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应实行产业政策为主,区域政策为辅,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相结合的优惠原则,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基本相同的优惠待遇”[4]、

(3)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由于内外资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存在着:税前扣除标准及范围、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方面的差异性,所以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既不规范,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必将引起内外资企业在税收负担上的不公平性,使内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纳税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真实考核内外资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运营绩效,也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后,构建了统一的法人所得税体系,必须按照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及世界所得税改革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及计算有关规定。

(4)改进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建设,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优化税收资源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1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构建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根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市场经济的需要,要采用先进的税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的两级集中处理,使信息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和部门,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要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业务流程为主线,梳理、整合、优化、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5]、

2切实做好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程序、办法、职责、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绩效的考评体系及考评量化指标内涵,合理界定税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围,以规范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这是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础和条件。

3优化税收资源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国有些基层税务分局(所),税收征管支出与征收税收收入的总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较高,或者随着CTAIS上线后,基层税务局(所)业务量大幅度减少,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巨大浪费,税收资源配置不当,征管效率低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税收征收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科学设置税务征收机构,重新界定职责范围,合理分流人员,使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考评机制和约束机制,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促使税务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5)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体系,提高征管水平,减少税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行为,使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我国现行税收服务体系不完善,纳税服务水平低,内容单一,信息化程度弱,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对税收征管服务体系的客观要求,面对税收征管新的信息环境和条件,必须重新健全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规范税收服务工作行为。

第一,“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在纳税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6]、“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建设,真正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真正实现税收信息资源共享”[7]、

第二,“要完善税收服务的考评机制,将税收服务纳入征管质量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纳税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税收服务考核和日常监控,量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税收服务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6]、

第三,“提升税收服务的层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的方便,这只是税收服务的一个方面,税收服务还必须包括为各个经济主体提供税收帮助,以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7]、

2完善税源监控体系,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减少税收流失。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基础性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税源监控的职责范围、办法、规程、内涵等基础性规范问题,应加强同工商、金融、外贸、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使税源信息具有及时性、全面性、客观性,保证税源信息真实可靠,做到信息畅通,信息共享,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税源监控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现漏征漏管现象,减少税收流失。

参考文献:

[1]翟志华。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4,(2):24~28

[2]柴秀英。财务会计与税收政策差异分析比较[J]、内蒙古统计,2003,(6):64~66

[3]中国税务学会《完善税制》课题组。关于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具体建议[J]、税务研究,2004,(3):5~11

[4]赵景华,杜萌昆整理。2003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J]、税务研究,2004,(5):72~78

[5]吴俊红。探索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途径[J]、学习月刊,2003,(3):44

税务规范化管理篇8

论文摘要:建立规范化税收秩序,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既是现代税收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同志指出,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要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落实到税务部门,就是要不断推进和谐税收的建设。

一、建设和谐税收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和谐税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税收是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的财力基础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法律法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收征管筹集财政收入,参与社会收人分配,可以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可以推进社会进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等等。因此,和谐税收建设得如何,税收征纳关系怎样,直接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效。

(二)建设和谐税收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税收与社会和谐发展、依法治税与优质服务共同发展、税收事业与税务人员全面发展等问题。税收事业的全面发展,必然涉及和谐税收问题。

(三)建设和谐税收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发展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逐步树立起科学的税收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基层建设;推行以能定级、以岗定责、岗能匹配、绩酬挂钩、动态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单位税务人员能级管理,构建起科学的税收质量管理体系。

二、建设和谐税收的内涵

(一)公正执法。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好国家制定的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发展、救灾防疫等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弱势群体,切实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销售农产品和扶贫开发等方面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缓解就业压力,推动收人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既不“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也不能有税不收。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办事,避免因税收执法不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诚信服务。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税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健康良好的征纳关系。坚持税法公开、透明,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促使市场主体在现代市场体系中平等竞争,使经济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实现最优。方便纳税人办税,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为纳税人提供法制、公平、高效的税收环境。

(三)科学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征管工作,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体系,实现税收管理制度的标准化。按照精确、细致、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做好税收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按照一体化的要求,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廉洁奉公。坚持廉政教育先行,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深化税收改革,完善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体系,为反腐倡廉提供制度保证。加强监督制约,规范税收权力正确行使,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团结奋进。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与人为善、和衷共济、平等友爱、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使和谐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成为税务干部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从严治队、推行能级管理、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税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倡公正执法、热情服务、规范管理、团结协作的税收文化,形成团结奋进的税收工作氛围。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

会形象。

三、建设和谐税收的举措

(一)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一是助推经济发展。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二是支持社会进步。落实好环境治理、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切实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涉农优惠政策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就业、收人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四是依法组织税收收人。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人原则,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财力支持。

(二)推进依法治税,营造法治公平竞争环境。一是严格税收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加大评议考核和奖惩力度。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厉查处偷税、骗税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维护社会正义。

(三)优化税收服务,建立良好的征纳关系。一是树立现代服务理念。做到纳税服务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职业道德要求向具体行政行为转变,由注重形式向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转变,由有偿服务向无偿服务转变。二是健全纳税服务制度。完善税务公开制度,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所有税收法律法规及纳税人办税事项全部公开;完善服务责任制度,公开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时限标准,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完善服务便捷制度,在税法允许范围内尽可能简化办税环节和程序,提供多种办税途径。三是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按照深化“一窗式”管理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纳税服务信息化,探索预约服务、办税绿色通道等个性化服务,通过语音电话、网络等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