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模式(精选8篇)
合同管理模式篇1
[Abstract] Based on the definition of EPC, the center of EPC is what to concentrate design, purchase and construction、 The examples of real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were analyzed, the EPC is suitable for real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 电力工程 合同管理
[Keywords]EPC Electric Power Contract Management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加快电力建设步伐来调节电力供给和需求的矛盾。各种新型的施工技术被运用于电力建设,而国内电力建设依然采用传统电建模式,电力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和投资方负责项目建设,既承担投资者角色,又扮演管理者角色,负责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进度控制。电力公司不仅要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控制和管理,还直接参与过程管理,从而导致自身管理成本较大,工程施工效率低。总承包(EPC)是大型建设工程中一种重要的承包模式,EPC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工程项目中连续的项目管理过程互相分离的矛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工程运作效率、降低工程总造价。目前,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的推广面还太小,尤其在电力建设过程中真正意义上含设计阶段的工程总承包更是少之又少,常常局限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外资项目或合资项目。
本文结合2006年广州供电局城、农网的建设项目以及在梅州供电局实施EPC建设模式的成功案例,分析研究国内现有电力建设模式和EPC建设模式的优缺点,旨在为国内电力建设管理模式的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一、EPC管理模式
1、1EPC定义
EPC 的英文全称为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即由一个承包商承包整个工程项目,包括设计、供应、施工以及管理,承包商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EPC总承包是一种重要的承包模式,即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包括融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全套服务,在这种模式下,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责任和风险,整个工程不再需要业主进行全过程实质管理,只由业主代表对项目进行较宏观的管理即可。EPC总承包商对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负责,需要管理设计承包商、采购供应商和施工承包商。EPC总承包模式主要应用于以大型装置或工艺过程为主要核心技术的工业建设领域,如大型电站、石油化工、钢铁冶金等领域,这些项目共同的特点是工艺设备及其材料的采购与安装逐渐成为项目投资和建设的最重要、最关键的过程,而工艺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又与工艺的设计紧密相关。EPC模式下的合同结构如图1-1所示。
1、2EPC管理优势
图1-1与图1-2分别展示了EPC总承包模式与传统承包模式间的合同结构差别,通过比较可以得知,EPC总承包模式很好地减轻了业主的管理负担,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节约了业主的管理费用和管理难度。在这种模式下,业主只需加强对EPC承包商的管理,至于相对复杂的技术与施工管理,完全由EPC承包商自己负责。基于管理要求,EPC承包商在项目初期和设计时就必须考虑到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影响,避免了设计和采购、施工的矛盾,减少了由于设计错误、疏忽引起的变更,可以显著减少项目成本,缩短工期。
在计价方式方面,EPC的最大特点是固定总价,也即合同中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在EPC模式条件下,除了工程范围发生变动以外,业主允许承包商因费用变化而调价的情况是极少见的,因此业主无需为后期的工程付款数额担忧。
对于承包商而言,EPC合同模式下其承担了大部分的工程风险。这就要求其在合同谈判阶段,充分预测到项目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因此,EPC 合同价格通常略高于其它承包模式的合同价格,只要承包商有足够的实力与管理水平,就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
对于业务而言,虽然EPC合同模式下合同价格略有上升,但是EPC模式大大地降低了其自身的管理人员数量,从而减少了其自身的管理费用和管理负担。另外EPC模式很好地转嫁了其自身的工程风险,降低了其自身的风险投资,间接地节约了管理成本。同时EPC模式会有效地缩短工程周期,这无形中提前了业主运营时间,业主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
纵览各种行业的EPC工程,其最大优点就是可以大大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业主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
1、3 EPC管理重点
由图1-1可见,EPC管理模式下,承包商重点是加强设计、供应以及施工方面的管理,设计、供应以及施工这三个方面自然是EPC管理的重点。EPC相别与传统模式的另一个特点就是设计、供应以及施工三方面间的连同与协作,在项目初期和设计时就考虑到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影响,避免设计和采购、施工的矛盾,减少了由于设计错误、疏忽引起的变更,可以显著减少项目成本,缩短工期。因此设计、供应以及施工三方面间的连同与协作是EPC管理重点中的重点。
工程设计是EPC工程的三大环节之一,其决定了项目规模以及后期材料设备采购和施工。设计所设定的材料设备技术规格和技术要求一旦通过设计审核,材料设备的采购费用和施工费用也将基本确定。采购是EPC工程中举足轻重的一部分,它不仅是控制工程总成本、工程质量的关键,也是影响项目总工期的重要因素。在电力工程中,物资采购成本通常占项目总投资的45%以上,是电力工程中的“龙头”。采购与设计、施工工期方面紧密相关,采购太晚影响设计进度,运输太晚影响现场安装,运输太早造成现场设备积压严重,给仓库保管带来麻烦。为此,对总承包商而言,项目运作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采购与施工三者成功地融合。EPC模式下,承包商较易做到在详细设计阶段,尽可能地采用调研阶段确定的施工和材料采购方案,以求在满足规范要求和业主期望功能的前提下,有利于施工和降低造价,缩短施工周期。
二、电力工程EPC模式
2、1电力工程EPC模式的优势
传统模式下,电力建设企业在工程中负责工程的施工,而设备物资采购由项目业主(即电力公司)实施,决定权完全属于业主。这种管理体制造成管理层次复杂,管理人员冗长重复。电力建设企业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有关设计方案、建设费用、设备采购、安装施工等方面的事情均要请示电力公司,达成一致后才通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实施,这就人为地造成管理层次多,管理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了管理效率,延长的施工周期。
另外,电力建设项目中,物资采购成本通常占项目总投资的45%以上,是电力建设项目中的重点,如何合理安排物资的采购是整个工程的核心,物资采购的合理性可以左右工程的造价与工期。采购通常与施工、设计具有紧密的联系,传统模式下设计、采购与施工三者之间的衔接较差,难以达到完全统一,难以兼顾首尾,而EPC模式能很好地沟通设计、采购与施工三种的关系,较易做到合理编排物资采购运输计划,有利于施工和降低造价,缩短施工周期。
2、2电力工程EPC模式的实例
由于管理层次多,管理成本必然增大,工期自然较长,自然导致项目的总成本增加,效率低下。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某省的电力公司为某输油项目建设原油管道配套供电工程,为其沿途油(气)加压站供电,该供电工程需新建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9条,共计442公里,按传统模式作出的投资估算为每公里23-25万元不等。该工程最终委托某设计院采用EPC方式总承包,工程决算每公里承包价格20万元,总体节省投资2250万元。
另外,结合本系统项目来谈谈EPC模式的开展前景。2006年广州电力局、农网建设项目采用了传统模式进行建设,经过竣工决算审核,该项目最终的总投资在5亿以上,项目变更金额在100万左右。如果该项目采用EPC模式进行建设,该工程能节约5000万的经费,项目的工期将会缩短近1月。
经过以上实例的详细分析可知,由于电力项目的采购项目巨大,设计变更多,EPC模式比传统模式能够更好地缩短施工工期,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更为适合电力行业的建设。目前,EPC模式在梅州供电局的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梅州及下属7个县级子公司的调度自动化系统建设项目中得到了成功运用。
三、结论
(1)EPC管理模式具有较强的管理效能;
(2)EPC模式管理重点是设计、采购与施工三者间成功的融合;
(3)EPC管理模式较为适合电力行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胡德银、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要点、有色冶金设计与研究,2004;1
[2] 宿清华、对外承包工程面临难得发展机遇、中国工业新闻,2007;8
[3] 强茂山,裴文林、EPC合同特点及实施、工程经济,2003;5
合同管理模式篇2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施工合同;工程量;综合单价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6-0045-01
1 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国内外工程管理按照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不同,将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确定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时,将合同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按照国际惯例,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等为计算依据,按合同签订时的总价,一笔包死,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总价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是可变的,而单价固定不作调整,只根据工程量的变化来调整,最后结算总价。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这种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与工程价格可以随实际情况变化而调整。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即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方式支付酬金。
2 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确定合同价款的重要参考数据,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情况下,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是相等的,如钢筋工程量;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基础土方开挖,清单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而实际施工时既要考虑边坡需要放坡,又要考虑加宽的工作面,清单工程量就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不相等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定额计价模式相对应,仅仅明确了工程量的确认方法与确认程序,对工程量的调整计量规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的调整时,承发包双方一定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做到调整的工程量与编制清单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一致,避免造成歧义。
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调整范围。只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其他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要确定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应该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在这个范围内的工程量不能调整,高于或低于这个范围应该调整。
3 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的确定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清单中分项工程量和综合单价两个参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同价款的大小。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相对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会发生一些变化,故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工程变更必然引起工程量变化,从而引起工程承发包价格的变化。由于合同价款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其调整也很自然地成为合同双方关注的焦点,也是频频引起争执的地方。
3、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在施工中发生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大部分是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变更的发生应作出明确的界定,对变更后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是非常必要的。
工程变更一定是真正发生了在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而这些内容并不是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要正确计量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防止在工程变更中以小充大,高估冒算。工程变更的资料要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在施工合同中还应该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限制、程序和违约责任。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办理变更资料,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带来合同纠纷,造成合同管理的难度。应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记录、签证记工单等资料,这些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及时。
3、2 工程量签证
现场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量的变化,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中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而达成的补充性合同文件,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该具备较高的证据意识,尤其是承包人应该要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真正做到及时签证。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以免由于时间过长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因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停工,在施工过程中是常有的现象,但有的施工合同中却没有约定停工损失的计算条款,承包人没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再加上工程处于动态之中,要证明其停工时的人员、设备、周转材料的数量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有很多承包人无法进行停工索赔。如果在合同中明确停工损失的计算方式,索赔工作将会成为比较容易的事情。
3、3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在施工合同中应该约定当工程量变化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承包人在报价的过程中常采用不平衡报价,即当工程数量小的分项工程报价适当降低,当工程数量大的分项工程报价适当提高。有时承包人故意让工程量有误,将在今后施工中工程量可能发生变化的某些分项工程的价格压低或抬高。在实际施工中,如果低价工程量调减过大,或高价工程量调增过大,都会使承包商获益,发包商蒙受损失;同样中标后,发包商因设计变更减少高价工程量,或增加低价工程量,也会使承包商蒙受损失。因此,这种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后,应该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通常施工合同都应当约定,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一定幅度后,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一定的比例做出相应的下调或上浮。对于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的幅度不宜过大,否则发包人或者承包人面临的风险也会加大。同时,当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跟着进行调整,也应该合同中约定。
在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要调整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这样规定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4 材料价格风险
很多施工合同都约定了在工程量没有变化时,综合单价不得调整。但在构成综合单价的各个要素中,材料价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虽说是承包人自主报价,但其价格的确定也只能根据报价期间所掌握的信息价格加上适度的风险因素确定,也不可能准确预测到施工期间不断变化着的市场价格。特别是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承包人对市场变化情况根本无法预测。材料价格大幅度异常波动必然引起综合单价的变化。因此,对占工程造价比重大的材料价格,要在合同中明确几个发生期的风险幅度和承担责任。幅度由双方协商约定,对幅度以内的材料价差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幅度以外的材料价差应由发包人承担。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5 结语
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合同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两者相辅相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成熟的清单计价体系,需要完整、严密的施工合同配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不断学习国内外合同管理的先进经验,努力提高自身对施工合同管理的理论水平,将清单与合同有机结合,并运用到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确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合同管理模式篇3
一、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档案产生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的评定,事故原因的分析、索赔和反索赔、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其日常管理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且是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维护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依据。特别是在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今天,档案的凭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有效地管理好工程档案既是工程本身的需要,也是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重工程建设轻档案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是用有限的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成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使之尽快发挥效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一般把控制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作为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编等工作往往重视不够,甚至担心工程档案管理会影响进度,重工程建设轻档案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
2、档案管理质量不高。部分项目施工期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受工期长、人员变动大的影响,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业主往往只注重工程施工进度,对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没有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能按规定及时移交和定期整理归档,待工程完工时才组织力量突击收集,增加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收集的难度,难以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档案收集过程的混乱。部分单位为赶工期和进度,只重视工程验收是否过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忽视档案资料的收集,放松了项目文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于不能做到档案工作与工程进度同步管理,专业档案人员难以做到全程跟踪和指导,因此往往造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不及时、不合要求,待工程竣工验收时才发现档案管理不善的问题,形成被动局面。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工程档案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工程建设的各环节都是档案形成的过程,既有按计划周期形成的资料,也有各建设环节产生的阶段性材料,还有根据工程建设的临时性事项产生的文档。工程档案管理不善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意识淡薄,注重工程有形建设,忽视档案资料的作用,没有把工程档案管理纳入工程建设和管理之中。重建设轻档案,使档案管理不能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2、责任落实不到住。部分参建单位责任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执行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对工程档案管理岗位及其职责落实不到位,使得工程档案无法得到有效收集和整理。
3、人员素质不高。部分参建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多为兼职人员,缺少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知识,对水利工程档案收集、整编、管理等要求不够熟悉,使得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质量较差,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档案验收标准。
三、解决问题的合同承包制档案管理模式
采用合同承包制管理水利工程档案模式,是将已经列项拟建的重点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体系,将档案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档案部门进行全过程管理。该模式包括以下特点:
1、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合同制。在工程建设招标时,将工程档案管理任务单列一项,业主(甲方)以招标或委托方式与专业档案馆或档案管理机构(乙方)签订合同,由专业承包单位按合同对档案进行系统、规范管理,以合同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为甲方组建档案机构(如档案室)并开展工作。档案室的职能包括:制定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对工程参建各方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建设管理单位(甲方)产生的档案进行有序管理,使整个档案管理工作从开始阶段就走上规范化道路。
2、对工程实行档案管理目标合同制。在签订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合同的同时,将档案管理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合同管理之中,明确规定各自档案管理职责及要求,规定工程档案验收的标准,采用经济手段强化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在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时,同时检查档案管理情况。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建设单位对各项工程招标时,要有档案人员参加编制标书及合同条款,并在编制标书时对档案管理特别是竣工资料的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开标后,这些规定以合同方式加以明确。工程开工前,接受委托的档案部门要为建设管理单位编制符合该工程实际的档案管理规定并及时下发给各参建单位,明确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和移交办法。在工程建设中,各参建单位必须以档案管理目标合同为依据开展工作,并服从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四、合同承包制管理水利工程档案模式的优点
采用合同承包制管理水利工程档案,是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对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节省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开工之初,建设管理单位刚成立,工作千头万绪,受委托的档案管理部门可在工程开工之初建立起全方位的档案管理体系,使档案管理工作与工程建设齐头并进。工程项目竣工之时,工程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完成,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完整系统的档案资料。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时,工程档案就及时移交给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使工程项目运用过程中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合同承包制管理档案能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不会因工程档案工作滞后,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2、经济效益。合同承包制管理档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需向专业档案部门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对档案部门而言,它可弥补其事业经费的不足,增加职工收入,经济效益是直接的。对工程建设部门而言,它可降低建设管理单位组建档案管理班子的时间、人力、财力投入,使建设管理单位集中精力从事工程实施工作,提高工程管理质量,经济效益是间接的。因此,合同承包制管理工程档案对档案专业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双方都具有经济效益。
合同管理模式篇4
在工程建设领域内,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并和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通过履行施工合同来实现业主的投资意图。正确的合同管理在工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三大控制(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尤其是对投资控制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工程施工合同本身还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不少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非常简单,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使得不少合同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对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签约双方可能还有分歧,但在外界的压力下草率签订合同,为日后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
其二,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如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有的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赔措施,也不敢擅自停工,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
其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首先采用的解决方式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请监理工程师对争议做出公正的决定并执行这个决定,而是想方设法用行政手段解决,往往致使合同争议复杂化;
其四,业主对某些专业工程指定分包单位,在管理和拨付进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对待,但要求总包单位和这些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在法律上,这些分包单位是普通分包商,对这些分包商出现的违反合同的行为,总包单位难以约束。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不断完善和规范,合同必将成为维系发、承包双方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必须加强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笔者经过多年实践,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应采用规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具有金额大、履约时间长、涉及面广等特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文本内容全面、依据充分、定义严谨、格式合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适用性。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有利于双方减少合同纠纷,能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随着我国加入WTO,建设单位和企业应尽快熟悉并适应国际工程管理的需要,按国际惯例规范工程管理行为,采用规范合同文本,这对建筑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有积极的作用。应注意的是,订立合同时应对专用条款的签订,根据建设条件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斟酌,这是订立合同的核心。
(2)要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是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收集齐全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信息,深入市场了解和具体项目相关的技术,及时掌握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情况。这些工作是长期性的,但也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扎实的基础工作,施工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
(3)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在建设领域内要进一步引入法制机制,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合同的行为,不管他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从而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3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做法
(1)合理进行分包。在签订主承包合同时,要通盘考虑,用分包方式把非自己专长的工程或风险大的工程部分分包出去,使自己能集中精力做好总承包的合同管理工作,并完成自己承担的主体工程部分的施工,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地建成,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2)在施工“三控制”中首先要抓进度。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人们都熟知要抓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成本管理。在这三控制中,承包商在施工中尤应特别注意进度控制,使施工进程严格地按计划进度进行,防止工期延误。施工进度的管理,其重要性不仅在于使工程项目按计划日期建成投产,更在于它对施工质量和工程成本的严重影响。实践经验证明,严重的工期延误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被动,会导致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工程成本大量增加,甚至失控。
(3)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现在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经常采用一种分包方式。由于种种原因,总包商对指定分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对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动。
按照国际惯例,在合同关系和合同责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对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来完成,当这个“指定分包商”没有完成合同义务时,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总承包商不按时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从业主方面领到的工程款时,业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部位,其报价列入总承包商的报价书,但此项款额由“暂定金额”项目支付。
由上述特点看,如果“指定分包商”违约,无论是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进度,业主均负有推脱不开的责任,总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责任。
在施工现场,总包商感到最难以管理的就是“指定承包商”,所以总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对某些合同条文要参照国际惯例进行斟酌和签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一些根本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的“指定分包商”,要向业主要求更换,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
合同管理模式篇5
1、1引水隧洞开挖及临时支护采用延米综合单价承包
甲米河二级水电站属于典型的长引水隧洞的引水式电站,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最大的不确定性因素来源于地下工程,基于这一特点,业主确定合同管理的重要风险源就是控制引水隧洞开挖及临时支护风险。甲米河二级水电站引水隧洞位于甲米河右岸,全长5144、40m,纵坡5‰,其间设有5个支洞和交通洞。隧洞断面型式为马蹄形,围岩主要为三叠系的砂岩、石灰岩、泥灰岩和砂砾岩等组成,根据隧洞线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构造等因素,综合分析计算各类围岩的比例为:Ⅱ类围岩段约占10、28%;Ⅲ类围岩段约占49、13%;Ⅳ类围岩段约占26、04%;Ⅴ类围岩段约占14、55%。为了有效控制引水隧洞开挖及临时支护风险,对引水隧洞开挖及临时支护采取延米综合单价承包。综合单价承包模式核心做法是:根据围岩类别不同,承包人根据自身施工经验和施工水平,在保证隧洞开挖安全的前提下,自行设计不同围岩类别岩石开挖和临时支护参数,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围岩类别的开挖及临时支护进行综合报价,合同执行过程中按延米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可以根据实际开挖揭露的岩石情况调整和优化临时支护参数,充分激发承包人积极性,鼓励承包人挖掘自身施工能力和潜力,优化调整施工参数,确保施工成本最优、利润最大。
1、2统供主材采用市场价格进入合同工程量清单组价
甲米河二级水电站统供材料有钢材和水泥,钢材和水泥价值占工程总造价35%左右,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最主要影响因素就是主材的有效管控。基于此,业主建立了材料核销管理机制,包含主材定价机制、调差机制和核销机制。核心做法是明确业主统供材料供应范围,并将统供材料价格确定为与招标同期市场价格基本一致的水平,消除传统定价机制中统供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的巨大价差,有效规避倒卖材料获取价差谋取不当获利的管控风险。同时建立及时核销制度,每季度定期对承包人申领材料进行核销,通过核销及时发现材料管理中的问题,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堵住材料管理漏洞。这些机制和措施有效规避材料管理风险。
1、3非统供可调差主材采用固定价格进入合同工程量清单组价
甲米河二级水电站可调差材料为油料和炸药,由于油料和炸药的价格属于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价,作为有经验承包商无法预计并且无力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因此,业主将油料和炸药确定为可调差材料,按照固定单价进入合同工程量清单组价,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和保管,发包人按照实际消耗量和市场价差进行调差。核心做法是业主明确非统供主材范围,按照当期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固定价格进入合同组价,发包人按半年进行材料调差。调差原则为对超过合同价±5%以上的给予调差,合同价±5%以内价格差不予调整,其风险属于承包人风险。油料调差单价为省政府物价部门的同期柴油批发价与合同材料基价之差,材料调差范围为合同主体建安工程。调差材料价差计算原则为:调差金额=实际材料核销量×材料价差×(1+3、25%),材料价差=柴油批发价-合同基价。炸药调差原则=民爆公司采购量×材料价差×(1+3、25%),民爆公司采购量以其开具增值税发票量为准,材料价差=采购预算价-合同预算价。
1、4合同双方共同设立节点奖励基金
为了提高承包人合同履约积极性,发包人针对合同工程设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及施工期环境保护等方面综合奖励基金,综合奖励基金按合同金额3%设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出1、5%共同组成综合奖励基金库。通过节点奖励措施,提高发承包双方积极性,促进合同双方良好履约。发包人根据合同履约目标制定电站工程合同目标履约考核实施办法,考核办法作为合同补充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文明施工及施工期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达标的承包人实施奖励,对考核未能达标承包人进行处罚,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及时给承包人予以兑现。
1、5利用IMS信息平台进行合同管理
随着现代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高速发展,信息化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特别是针对水电工程条件艰苦、地方偏僻、交通不便的特点,信息化对合同管理的促进作用尤为突出。甲米河二级水电站利用公司开发的投资信息管理平台(IMS平台),实现了项目招标登记、合同评审、合同登记、合同清单录入、合同变更审核、合同结算办理、材料核销、投资分析等业务流程在网上办理,真正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只要有网络的地方便可以实现网上办公,极大提高了管理效率,同时也将繁琐的资料归档整理实现了信息化处理。
2、合同管理的促进作用
2、1促进承包人发挥自身施工技术水平,有效控制工程施工风险
为有效防范引水式电站地下工程风险,通过合理设置合同条款,创新设置引水隧洞开挖及临时支护采用延米综合单价承包模式,充分调动承包人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承包人积极发挥自身施工技术水平,主动进行施工参数设计优化,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优化施工参数,降低施工难度,减轻工作强度,利用自身风险控制能力获取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发包人和承包人共赢,共同推进工程顺利进展。创新设置引水隧洞开挖及临时支护采用延米综合单价承包模式,在甲米河二级水电站主体工程合同中得到了成功应用,较好地发挥了其双刃剑作用,取得的效果十分显著。甲米河二级水电站最终发电工期较设计工期提前,促进合同顺利履约。
2、2促进承包人发挥自身施工管理水平,有效控制主材管理风险
为有效防范统供主材管控风险,打破主材价格二元制;结构,通过合理设置合同条款,改变传统主材定价机制,创新设置主材价格采用市场价格的模式,发包人重点管控主材采购和核销的环节,承包人重点管控主材领用和使用环节,一方面消除了二元制;结构下通过倒卖材料获取价差的弊端,另一方面将主材管控的压力传递给承包人,让承包人要主动管好统供主材,避免材料浪费和丢失。创新设置主材定价机制和核销模式,规范了甲供材料管理行为,解决了甲供材料管理难题。从材料核销情况来看,甲供材料管理一切正常,材料消耗控制在相对合理水平,甲供材创新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对投资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2、3合理分担合同风险,体现合同平等自愿原则
为合理分担非统供主材价格波动风险,避免不合理的合同条款,设置非统供主材调差机制,调差材料主要为油料和炸药。由于水电工程建设周期长,油料和炸药占合同总价比重较高,两者价格均属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价,价格波动风险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既无法预计也无力承受,并且价格波动风险未体现在合同报价中,因此设置调差机制。一方面体现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属于谁的风险就由谁承担;另一方面让承包人无后顾之忧,全力推动工程进展,有利于工程顺利履约。调差机制设置有效规避了承包人的价格波动风险,体现合同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保护承包人履约积极性,同时确保承包人资金链正常周转,有利于工程顺利推进。
2、4充分调动参建单位积极性,有效推动合同履约
通过设置综合奖励基金,签订节点目标奖协议,充分调动参建单位积极性;有效运用合同经济手段,推行合同管理方式创新,提高合同双方履约的积极性;利用目标导向机制,引导承包人把优势资源配置到关键线路施工项目上,集中精力解决工程重难点和关键性问题,为工程顺利推进奠定基础,实现合同顺利履约。甲米河二级水电站节点奖励措施,对工程提前发电起到了明显促进作用,有效发挥了节点奖励措施的正向激励和目标导向作用,实现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赢的局面。
2、5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合同管理现代化
通过IMS系统全面应用,把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全部搬到网上,真正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和异地远程办公,极大提高了合同管理效率;通过IMS系统表单应用,实现了合同管理制度流程化、流程标准化、标准表单化、表单信息化,极大提高了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IMS系统流程固化,极大提高了合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真正体现了合同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3、小结
合同管理模式篇6
基建项目中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内容繁多,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层出不穷。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必须建立合同管理架构,理清合同管理思路,理顺合同关系,强化合同责任,从而使合同管理处于良好运行的状态。通过合约体系架构图可清楚表示出各类合约体系下的合同种类、主从关系,有利于理清项目管理思路。在代建制管理模式下,高校基建部门通过招标或者捐赠人指定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与之签订代建合同,明确代建范围、建设标准、验收标准、移交程序、代建成效评定、代建过程监督等关键内容,高校在建设过程中不再是直接参与项目管理,而是协助和监督代建单位代行项目的投资主体职责。代建单位直接与勘察、设计、施工、供货、咨询等企业签订合同,高校只与代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代建制模式下的合约体系架构、由此可见在代建制模式下,高校合同管理的重点在于代建合同的审核与签订。
2代建合同审核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管理中采用的代建合同;主要有三种模式:上海、广州代建制试点采用的委托代建合同;模式,深圳、重庆、宁波、厦门代建制试点采用的指定代建合同;模式,北京、武汉等代建制试点采用的三方代建合同;模式。高校基建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相比,作为业主的高校既是投资方又是使用方,高校应根据所处地区的政策要求来选择采取哪种模式的代建合同。代建合同中需要重点关注代建范围、代建单位职责的明确约定、代建费的计取与核发、变更管理、履约保函、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2、1确定代建范围
代建方案的选择决定了代建合同中对代建范围的约定。根据高校基建项目特点、前期立项及设计完善程度可选择全过程代建管理或分阶段代建管理两种模式。对于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项目,可采取项目前期代建和项目实施阶段代建管理两阶段选择不同的代建单位或部分自行管理、部分委托代建管理的模式。前期代建工作范围包括组织编制可研报告、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协助高校基建部门办理征地拆迁、环保、规划、消防、人防、绿化等政府审批手续、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选择以及办理开工前准备工作等内容。实施阶段代建工作范围包括组织各项招标及采购、洽谈、签合同,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审核、签证工程拨款意见,会同高校基建部门组织各项竣工验收,以及编制工程决算报告和负责工程保修期管理等内容。对于专业性不太强的一般性项目,可采用全过程代建管理的模式,全过程代建从头到尾都是由一家公司执行的,统一安排项目执行全过程的界面划分,减少不必要的接口管理,可提高管理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2规定代建单位职责
代建单位是高校基建部门委托的项目建设阶段的项目法人,是项目的建设管理主体,在高校基建部门委托的职责范围内对项目建设进行全方位、全权制、全责制的管理。代建单位对高校基建部门负责,作为建设方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力量和严密的管理经验,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进行专业化控制与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按合同目标顺利实现。需要指出的是,工程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高校与代建单位的责权在一些具体的工作中势必形成交叉与重合,因此在代建合同中应对代建单位各个环节的职责进行具体规定。
2、3计取代建费用
代建费指代建单位承担高校基建工程委托代建服务所应获得的报酬,目前国家对于代建服务计费尚无统一规定。不同地方的政府部门对代建服务费定价不统一,具体的定价方式有:1)招投标报价: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的投标价即为合同费用,如北京、武汉等;2)政府指导价:由项目审批部门确定一个固定比例,或政府指导价,例如宁波市规定最高不能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90%;3)固定取费区间:有的地方在试点项目实践中,固定一个取费区间,在此范围内上下浮动,如宁夏自治区图书馆代建项目;4)代建费加节余奖励:项目竣工验收后,从项目结余资金中提取30%~50%奖励给代建单位,如中国科学技术新馆工程、国家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及射箭赛场工程等。由目前代建服务费现状可见,项目代建费宜根据代建工作内容、难度和承担的责任,在政府指导价的引导下由市场主体确定。可以考虑的具体方法有:在代建单位招标过程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详细列示费用明细及取费依据,并请评标专家就代建费做出专项评审,但同时也要避免恶劣竞争,防止低于成本中标的现象发生。当采用总投资×费率×代建难度系数;的方法计取代建费时,代建难度系数应综合考虑委托代建范围、工程的功能复杂性、工程实施管理的负责性、协调管理的复杂性等因素。代建费可按照前期、实施期、后期分三阶段并结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拨付。
2、4规定变更管理
变更管理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像高校基建工程委托代建管理这种模式中,对变更的管理更是严格。代建合同发生变更的情形主要有委托代建工作范围的变更、相关工作时间的变更、合同各方责任、管理、义务的变更、委托代建费及其支付方式的变更以及相关管理措施的变更等。合同变更应经过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后,相关各方签订一个附加协议作为原来合同的一部分,该变更方能生效。高校基建方应严格控制变更管理,例如《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就注明: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提出,经监理和使用人同意,报市发改委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报审。;
2、5实行履约保函
为了有效地控制代建风险,可采用要求代建单位提交履约保函的方式作为约束机制。代建单位确定后,应向高校基建方提供银行出具的一定金额的履约保函,保函提交后才能签订代建合同。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约致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履约保函中补偿。
2、6建立奖励机制
实行履约保函是约束代建单位严格履行代建合同的一个重要手段。从增加代建单位做好代建工作内在动力出发,使代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可建立奖励机制。代建单位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按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酬金和工程项目的结余奖励。为了激发代建单位搞好代建工作的积极性,可在招标文件和代建合同中,把代建费定得低一些,同时把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结余资金奖励给代建单位的比例定得高些。这样代建单位为业主节省工程建设资金或增加投资效益,就可以取得较高的工作回报,从而达到代建双方的共赢。
3结语
合同管理模式篇7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用工成本 重构
中图分类号:D92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5-086-02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完善了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的法律,在正式通过后以及实施的三年多来却受到不少企业的误读,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太过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使企业人力成本增加、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尤其是三年来,中小企业仍然不能全面地贯彻实施,主要原因就是担心自身人力成本的增加制约企业的发展,对《劳动合同法》还是有着非常强烈的抵触情绪。但是从2009年底,沿海地区在春节前后出现了大范围的用工荒,同样造成了企业利润的重大损失。因此,如何理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资双方的关系,重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新秩序是摆在每个企业面前重要的课题,对于中小企业尤为重要。
一、企业对《劳动合同法》存在抵触情绪的原因
许多企业对于《劳动合同法》有着明显的抵触情绪,视其为洪水猛兽。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许多企业大量裁员或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期规避法律。企业如此抵触《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主要是有以下几个原因:
1、社会原因我国劳动力过剩是根本原因。从我国的统计资料来看,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是客观事实,并将长期存在。企业在用工方面比较强势,不存在找不到员工的情况;而劳动者一方却比较弱势,选择余地小,为了能找到工作不惜放弃自身的权利。这造成了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与否以及签订何种形式劳动合同的绝对主导权,强迫劳动者放弃某些权利,以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
2、企业现实的客观原因。目前,除了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在用工方面比较规范,能够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用工外,大部分中小企业并不能严格履行法律规定,这也是尤其自身客观原因造成的。我国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资金链较为紧张,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履行用工程序,会降低企业用工灵活性,增加企业用工成本。而且我国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简单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比如服装业、物流业、机械加工制造业等,这些企业对于劳动者的素质要求不高,选择的余地比较大,因此不重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3、用工成本决定了企业用工的态度。企业存在就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面对《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企业经营者必然会考虑如何规避法律。当规避法律的成本大于企业用工的成本时,企业自然会选择遵守法律;当规避法律的成本小于企业用工的成本时,企业自然会选择规避法律。而在规避法律方面,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所承担的成本要较低。虽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对于违法行为所要承担的风险并不比依法用工所支出的成本低,但是受到执法人员数量的制约,监管部门查获违法行为只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因此,部分企业在违法用工方面被查处或被追究的可能性非常低,就存在非法用工的情况。此外劳动者素质偏低、维权意识薄弱,在工作中认可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也是原因之一。
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1、企业劳动力成本上升。《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提高了解雇的标准与成本,同时也加大了对企业违法用工的处罚力度,这都加大了企业劳动力成本的上升。直接的影响就是企业在用工方面将更加谨慎,同时也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企业用工的观念,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将同企业经济转型方式一样,从粗放式管理模式向集约型管理模式转变,从过去的以廉价的劳动密集型为手段的发展模式向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造力为手段的发展模式转变,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这才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必经之路。当然,在转变的过程中必然会伴随劳动力成本上升、企业利润降低的阵痛。
2、企业的用工自受到限制。企业经营自是企业的基本权利,但是《劳动合同法》却使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受到了限制,企业无正当理由无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企业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达成一致,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话,企业则无其他选择。这样就意味着企业无法通过调整用工来调整生产结构。除非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这将面临着劳动监管部门的处罚以及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3、企业用人机制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倾向性的保护弱势的劳动者,使得企业无权随意解雇劳动者的同时,却放宽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条件。而且《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资双方约定违约金的范围。这样企业也就无法通过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方式来留住企业所需的劳动者,增大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难度。在当前仍然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拥有更大的自主择业权,对保护其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对于企业来讲,如何留住业务能力较强的员工,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重要挑战。另一方面,受到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影响,这两年沿海地区的工厂时常会遇到用工荒,这同样也对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不再一味地排斥与劳动者签订较为固定的、期限较长的劳动合同,而是在签与不签之间犹豫不决。这也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面临的一个挑战。
三、重构完善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1、企业要转变观念,重新审视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企业在用工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是源于企业用工观念与《劳动合同法》以及现代用工的理念相冲突造成的。因此,企业要想在现代市场的大潮中前进必须首先转变观念。第一,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在传统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对于员工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方法不多,主要以向员工施加压力来达到企业期望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于企业用人机制发生了变化,企业应该转变管理方式,以激励的方式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第二,实现同工同酬。在现实的企业管理中,存在很多隐性的管理级别,导致企业员工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出现,影响员工的积极性。企业应当转变管理方式,实现对员工一视同仁的平等管理,实现初次分配公平公开公正。第三,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精细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要专业人才担任,为企业制定一整套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用工模式。从招聘、签订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劳动保障、生产活动等方方面面的管理都要科学地进行研究,依法进行。
2、制定完善的用工体制。《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企业在用工方面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既想降低对劳动密集型劳动力的用工成本,又想留住技术型人才。但同时《劳动合同法》也为企业建立灵活的用工模式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就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用工体制,将企业的工作岗位、职责等细分,形成不同的用工模式,从而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留住技术型人才
的目的。(1)同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通过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将企业所需的人才稳定住,通过提高其待遇、增强其归属感,唤起其对企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性,防止此类人员流动的风险,降低企业在此方面的成本。(2)同企业需求的熟练技术工或者新近管理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保障了企业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期间能够稳定的运行,防止出现企业用工荒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也是为企业充分考察此类员工提供了缓冲,通过考察以决定是否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除去企业经营生产所必须的岗位外,企业在设置其他岗位,如后勤、安保、勤杂等岗位依照非必须没必要设置的原则,不用专门设置。企业可以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提供专门的人员来实现上述岗位的一职能。从而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
3、构建完善的招聘体制,建立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由于企业在解雇方面的成本不断提高,因此避免不必要的解雇发生,企业必须从招聘的源头把好关。首先,企业要合理的设置岗位,实现人力资源的高效配置。保障企业人员的无论是年龄还是学历亦或是技能等方面的分布实现最优化,以此目标来确定企业需要招聘的岗位及人数。其次,严格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所需的条件。减少企业所面临的人力资源风险。企业得以生产发展就必须由赖以支持的规章制度作为保障,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是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前提。同时规章制度也影响着劳资双方的关系,《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制定规章以及规章的效力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为了防止由此而产生的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也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4、构建企业文化,增强人才的吸引力。《劳动合同法》对于员工离职的限制较为宽松,使得企业在于核心员工的关系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如何留住企业核心的员工也是每个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所面临的挑战。除了按照法律规定与企业核心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外,企业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要想留住核心人才,企业必须建立一套优秀的企业文化,通过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为企业员工搭建美好的事业舞台,为其提供丰富的培训及晋升机会使员工的理想与企业的目标始终保持一致,通过软文化的增强来达到降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
四、小结
《劳动合同法》虽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但不可否认,这部法律却是将我国的劳资关系带进了一个正常的环境中,为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面对这种冲击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企业应以此为契机抓住转变的机遇重新构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式,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真正落实到以人为本的宗旨上,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劳动合同法
2、刘俐、新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与企业应对策略[J]、法制与经济,2008(1)
合同管理模式篇8
关键词:护理管理;医护患协同合作;护理质量;满意度
Effect of Cooperative Mode on the Nursing Management
HONG Hui-ge,YE Xin-xin
(Department of Nursing ,Kizilsu Kirgiz Autonomous Prefecture People's Hospital,Kizilsu 845350,Xinjiang,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application effect of cooperative mode on nursing management、 Methods220 hospitalized patients from August, 2012 to August, 2013 were divided into the observational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In the clinical nursing, control group was implemented the traditional nursing mode, while observational group by the collaborative mode, to pare the influence on the quality of nursing care and the satisfaction degree、 ResultsThe nursing indicators(basic nursing, postoperative nursing, ward management, coverage rate of education, nursing documents) of observational group were higher than control group, P < 0、05,which h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 Under the cooperative mode, the quality of care and the satisfaction degree about the nursing work were higher than that by the traditional nursing mode, P < 0、05, with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 ConclusionThe collaborative mode not only meets the diversification of the patients' demands, builds a good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octors,patients and nurses,but also improves the quality of nursing and the satisfaction degree of patients、
Key words:Nursing management; Cooperative mode;Nursing quality;Satisfaction degree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患者对临床护理的需求也日趋多元化,为患者提供实惠、方便、有效、安全的护理服务已成为医疗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在临床护理管理中,要更好地满足患者的不同需求,就应当提高护理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临床护理、治疗质量,寻求一种医护患三者协同合作的有效护理模式。为探讨医护患协同合作模式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效果,我院自2013年1月开始在临床护理中引入了医护患协同合作模式,其在提升患者满意度、护理质量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我院在2012年8月~2013年8月,在关节科、创伤科、脊柱科、老年科开展了医护患合作模式。自实行医护患合作模式,科室在患者满意度、医护合作程度、护患密切程度及护士自我价值感等方面明显提升。
1、2方法
1、2、1召开专题会议护理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护理人员积极学习、领会医护患协同合作模式的内涵及意义。
1、2、2建立合作模式建立沟通联系薄,内容包括:患者发生病情变化、采取措施,手术患者术前准备情况、由特殊病情变化患者等;时间要求;评价标准等。①加强医生与护士间的合作。护理人员与医生一同进行医疗查房,及时将护理、治疗后的效果,以及各种检查结果反馈给医生。在病例讨论中,护理人员同医生一起对患者的治疗情况、病情变化、护理需求进行评价、讨论,以便及时调整护理方案、治疗方案,让护理措施、治疗措施的针对性、个体化性质更强,从而提升患者的康复效果;②加强护士与患者间的合作。护理人员要专业、耐心地向患者说明积极参与护理的有益影响,让患者充分认识到自我护理的可行性、重要性,逐步摆脱依赖性护理,实现自我护理。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护理人员通过运用循环护理法(教育-指导-实践-再指导-再实践),让患者逐步了解护理方案,并主动执行自我护理,使自我管理质量得以提升。③加强护士与护士间的合作。对于不同层级护理人员,要明确自身岗位职责,并在此基础上加强配合,构建起分层管理体制。在综合评价护理人员的学历、职称、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等的基础上,开展分层管理,制定并实施护理APN连续、弹性排班制度。
1、3效果评价以护理终末质量评价指标为标准,设计调查问卷,对两组患者的护理质量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护理、术后护理、病房管理、宣教覆盖率、护理文书填写5大项,每项满分100分。对实施医护患协同合作模式前后的38名医生、66名护士、220例患者进行护理满意度调查。
1、4统计学方法研究数据资料采用统计软件SPSS17、0进行处理、分析,组间计量资料、计数资料比较,分别应用t检验和χ2检验,在P
2结果
2、1护理质量两种护理模式下的临床护理质量对比,见表1。实施医护患协同合作模式后的各项护理指标(基础护理、术后护理、病房管理、宣教覆盖率、护理文书填写)评分均显著高于实施前,P
2、2护理满意度两种护理模式下,医护患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比较,见表2。表2显示,医护患协同合作模式下,患者、护士、医生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均显著高于传统护理模式,P
3讨论
在本次研究结果中,实施医护患协同合作模式后的各项护理指标(基础护理、术后护理、病房管理、宣教覆盖率、护理文书填写)评分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
医护患协同合作模式下,以护理人员为纽带,使患者与医生的联系更加紧密[5]。护理人员参与病例讨论和医疗查房,有助于护理人员、医生更加全面地掌握、评价患者的病情、治疗情况,从而能及时地调整护理、治疗方案,使方案更具针对性、个体性,有助于提升治疗效果。
为加强护士与护士间的合作,在护理管理中实行了分层管理,严格落实护理APN排班制,其让护理人力资源得到了合理配置,也给予了护士更多与患者沟通的时间,使健康宣教时间得到了保证,护理人员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健康宣教,使二级预防效果大为提高[6]。另外,护理人员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运用循环护理法(教育-指导-实践-再指导-再实践),让患者逐渐熟悉护理流程,并主动参与护理,通过加强护士与医生间的合作,护士与医生沟通频率、深度增加,有助于医生掌握更多的患者信息,以便动态了解治疗方案落实情况,也让护理、治疗方案受到了多方检查、监督,有助于保障护理及治疗安全,同时也能提高医生与护士间的相互信任度[7]。
总之,在临床护理中,应用医护患协同合作模式,可更好地满足患者的不同需求,有利于改善医护患三者的关系,促进临床护理质量提高,提升患者、护士、医生对护理工作满意度,是一种科学、有效地护理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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