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高中作文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当前位置 : 首页 > 范文大全 > 写作范文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精选8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17 手机浏览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篇1

关键词:办公档案;现代化管理;应用研究

1 办公档案现代化管理的优势

1、1 提高办公档案的健全性

在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制度中,为了保证办公档案不会丢失或者损坏,需要进行双份保存,即纸质保存与电子保存。在传统的办公档案管理中,通常仅仅只会采用纸质保存方法。当企业的经营时间过久时,就有可能导致办公档案丢失,或者档案记录模糊等多种不良现象。而采用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制度则具有更强的管理优势,采用电子保存方法不仅能够做到多备份,还不会导致档案字迹模糊,是一种先进的办公档案管理模式,能够显著提升办公档案管理水平。

1、2 提高查找效率

采用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极大的提升搜索档案的效率,减少查找档案的时间。企业所需要保存的档案数量较为庞大,在传统的办公档案管理制度中,若想要搜寻所需的办公档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经历进行寻找。而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建立档案数据库,利用计算机技术,在办公档案数据库中进行搜索,极大的降低了寻找档案的时间。不仅如此,还能对企业的办公档案进行详细的分类,按照不同类型的办公档案进行存放。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模式是一种优质管理模式,值得推广。

1、3 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更具规范化

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管理基础就是规范化与标准化,基于这两项原则再对办公档案进行进一步的分类与归纳。而传统的办公档案管理中,由于档案管理主要是以纸质档案为主,整理难度较大。而采用现代化办公管理制度,可以降低管理难度,设立规范化管理模式,按照不同标准将办公档案进行整理。而在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工作中,当档案需要转移时,需要选择适当的转移方法,如U盘、硬盘等方法。为了办公档案不混乱,在进行办公档案管理时,必须设立相应的管理规范,避免出现交叉状况。

2 办公档案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性

现代社会不论是生活还是生产节奏都明显加快,而企业办公档案管理效率的提升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为了满足企业需求,符合企业发展的节奏,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制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就目前而言,现代化管理技术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当中,现代化管理技术可以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观念加快行业的发展。而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的进步,是企业办公档案管理的一次里程碑性的变革。完全改变了传统的办公档案管理面貌,呈现出一副新的管理容貌。采用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制度,不仅提升了办公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还将办公档案管理引入了一个新的领域。在传统的办公档案管理工作中,办公档案管理的工作内容仅仅是将企业的相关办公文件进行保存,而在现代化的办公档案管理工作中,不仅解决的企业文件的保存问题,还能够从所存档的档案中寻找出企业所需要的档案,对企业过去的发展做出相应总结,帮助企业更上一层楼。

3 k公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内容

在当前进行办公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建设时,我们首先要知道现代化所蕴含的内容是什么,只有明白我们所要达到的目标,我们才能更好的去实现办公档案管理现代化。总的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档案技术与设备的现代化。当前档案工作中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比以前大为增加,现代科学技术在文件档案工作的全过程中得到应用,如文件制作技术、信息存取与传输技术、文件检测与保护技术等。这些现代化的技术都需要现代化的设备来完成。2、档案工作组织和管理的科学化。科学的组织管理与现代科学管理技术的采用具有密切的关系,现代技术要以科学的组织管理为基础,同时也为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供了手段。科学的组织管理包括建立合理的文件档案管理组织和工作流程两个方面。3、档案管理业务与技术的标准化。标准化的基本目的是使档案管理和信息资源共享中必要的通用性、互换性得以实现,提高各项业务工作中的质量和效率。档案工作中需制订和执行的标准主要包括有关技术和有关管理业务等方面的标准。4、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目前,“专业化”的含义不仅是指档案人员要掌握档案专业方面的基本知识,也应具备多元化的知识结构,现代仆、科学仆的管理理点和管理特点等。

4 办公档案现代化管理应用

4、1 充分实现办公档案现代化

选择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充分体现出办公档案的现代化。首先,应当以现代科学理论为核心,办公档案工作人员在组织工作时,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色,对企业办公档案进行规律性、规范性的整理。想要实现现代科学化的管理方法,不仅仅需要结合现代科技设备,还需要将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理念进行充分的宣传,让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理念充分溶于员工的心中。将现代化管理理念应用于办公档案管理系统中,对于企业办公档案的发展具有历史性意义,能够显著提升办公档案的管理效果,提高工作效率。

4、2 加强对办公档案现代化管理人才的培养

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的实施,离不开专业人才的建设。在选择办公档案管理人员时,需要综合多方面进行思考与选择。首先,进行办公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的档案管理知识,能够熟练的操作现代化管理系统,并且具有科学、合理的管理观念。其次,应当尽量选择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由于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工作与传统的办公档案管理工作内容相差较远,除了需要将档案进行保存外,还需要具有分析与统计的能力。而经验丰富的档案管理人员,能够更加合理的将办公档案资料进行分析与整理,能够发现企业在过程发展中的不足之处,尽早解决,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最后,应当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在这个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现代化管理具有较快的发展速度。为了能够获得最新的现代化管理技术,企业应当定期设立现代化管理技术培训,避免工作人员出现滞后的状况。只有保证了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的管理技术水平,才能保障办公档案工作获得更好的发展,进而促进企业的进步。

4、3 加大对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的投入力度

企业应当加大对办公档案现代化管理的重视度,加大对其的投入力度。不论是财力还是物力,为了能够更好的完成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全方位的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完善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办公档案管理的建设,才能确保办公档案管理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同时还能够为企业指引正确的前进方向,让企业能够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5 结束语

办公档案管理现代化是一项由多种因素组成的系统工程,它的实现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与配合。随着新时期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必将给办公档案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只要我们抓住机遇,找准工作切入点,办公档案工作现代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会有一个新的飞跃。

参考文献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篇2

1 石油企业采办合同的含义及特点

1、1 石油企业采办合同的含义

“采办”在中国历史上是指采买备办。如《续文献通考・市籴一》中讲:“仁宗洪熙元年六月,趣中官在外采办者还,罢所市场。”同治四年,著名商人胡雪岩创办胡庆余堂时立了一块“戒欺”匾写道:“余存心济世,誓不以劣品取厚利。唯愿诸君心余之,采办务真,修制务精”,这里面也提到“采办”一词,主张采购原料必须是真品,商品的质量必须有保障。

可以看出,采办的基本含义是指采购及为了实现采购而进行的相关配套工作,包含了货物或服务的获得及其整个获取方式和过程,而且这个采购的全过程带有些官方色彩。当今的国有石油企业大都设有“采办部门”,使用“采办”一词来界定自己的采购活动,并且把为实现这种采购所签订的合同称为“采办合同”。如中海油集团采办部认为所谓采办是指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物资、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货物采办、工程采办、服务采办。石油企业为了获取货物采办、工程采办、服务采办而与各类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民事合同称为采办合同。

石油企业采办合同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其技术附件要求高,该技术附件是具有行业特点的技术范围和服务要求,这需要有行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来参与和确认。石油企业采办合同签订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该技术要求,服务于某一项目的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工作。也因此造就了采办合同的采办周期紧,必须紧紧围绕和服务与勘探开发生产的周期需要,配合勘探开发生产需求,保障勘探开发生产的及时需要。

油气勘探开发生产是高风险的行业,属于沉没成本很高的行业。所以,服务于油气产业的采办合同,更注重集中采办,发挥共享资源的优势,在采办方面形成专业技能,避免单打独斗,使采办能力、经济规模、对应供应商的态度、市场调查都形成体系化的东西,信息资源共享,集中优势资源保重点项目。

采办合同可以选择多种不同的采办方式达成,采办合同要在确保采办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采办成本。采取竞价的方式获得较低的采办价格,以最低成本取得符合要求的工程或货物。也可以应用多种采办方式的组合,提高采办效率和质量,控制采办成本。制定严密的合同条款,改进货物的采办、运输、收发、保管等方面的工作,减少各个环节的损耗,节约采办费用,减少合同执行成本。[3]

2 石油企业采办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采办合同的管理涉及:合同的起草、审查、谈判、会签、批准、签署、履行、编号、备案、统计、归档等全过程及相关的供应商管理、招投标管理等。我们把该过程分为采办合同签订前、签订过程中及签订之后三个阶段来探讨。在这三个阶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2、1 采办合同签订前的阶段

对合同相对方资质的审查不严格,存在相对方根本没有从事该项业务的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合同文本起草未征求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技术条款缺失或者不完善;合同条款的设置不完整等。

2、2 采办合同签订阶段

对招评标过程的把控不严格、合同谈判的过程安排不当,没有最大化的实现公司利益;合同文本谈判完成后,没有组织专业人员,如财务、税收、法律、安全环保等人员进行审查和会签,造成各种潜在风险的存在;合同签署时合同相对方的合同签字人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法人授权;合同专用章管理不严格,没有经过审查会签的合同,加盖了公司合同专用章。

2、3 采办合同签订后的阶段

这个阶段的问题主要在于对已签署合同编号、归档工作的缺失。合同编号是为了查阅方便,合同的归档工作也很有必要,既可以作为合同执行的依据又可以作为合同纠纷证据留存,而且还可以满足企业内外部审计需求。

3 石油企业采办合同管理中的对策

3、1 加强制度建设

解决采办合同管理中各个环节的问题,重点在于不断完善和优化采办合同管理制度。小平同志讲“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地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要想使采办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根本上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和完善采办合同管理各个环节。

3、2 在合同管理的全流程中设置关键控制点

(3)合同的起草及谈判中的要求:合同要靠准确明细的文字作为载体,起草合同文本时要准确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合同要包含《合同法》规定的基本条款,如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对价;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主体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另外,石油企业的采办合同专业化程度高,交易类型、交易方式和交易条件有共同规律,分散制作文本的风险大、效率低。实行采办合同文本的标准化既有助于提高合同签订的效率,也有利于整合石油企业的资源、减少关联交易矛盾、防范法律风险。[5] 在采办合同的谈判过程中,应成立技术谈判小组,负责对技术需求进行有效澄清,避免因技术要求不清楚,不规范,在合同签订后而进行变更。

(4)合同的审查及签署中要注意: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合同初稿及其修改进行商务、技术、财务、资金、质量健康安全环保、法律等审查,防范风险;合同的签署,要审查合同签字人的授权,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的人不得签署合同。

(5)合同的档案管理及合同专用章管理中要注意:在合同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应妥善保管相关合同档案,遵守公司对合同档案的管理、存档期限的相关规定;加盖合同专用章要符合审批程序,不得将合同专用章用于合同签订外的其他用途。

3、3 提高采办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1)加强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与合同管理人员和签约谈判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有直接关系。可以通过组织实施合同管理法律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和签约谈判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提高他们的签约能力,培养他们能够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实现对合同的管理。[6]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篇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技术人员的管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和中方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方管理、技术人员,系指经中方投资单位委派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经推荐或招聘进入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管理、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央、省及外省市在沈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技术人员的管理,按中方投资单位行政隶属关系或企业属地分别实施管理。

(一)行政关系隶属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的,由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人事(干部)部门管理;

(二)行政关系隶属各县、区和沈阳出口加工区的,由各县、区人事(干部)部门和沈阳出口加工劳动人事(干部)部门管理;

(三)中央、省在沈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中方投资单位主管部门管理,市人事(干部)部门协助管理;

(四)外省、市在沈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由中方投资单位主管部门管理,企业法定地所在的县、区人事(干部)部门或沈阳出口加工区劳动人事(干部)部门协助管理;

(五)无主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企业属地,由所在地的各县、区人事(干部)部门或沈阳出口加工区劳动人事(干部)部门管理。

第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技术人员人事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对中方投资单位拟委派到外商投资企业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二)对拟推荐到外商投资企业担任正、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职务的中方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三)负责将董事会中方成员及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材料呈报市人事局及有关部门备案;

(四)协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向社会招聘中方管理、技术人员的有关事宜;

(五)按管理权限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考核。

第六条 市人事局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实施综合管理。

第三章 委派与聘用

第七条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董事会中方成员,由中方投资单位报经隶属的人事(干部) 主管部门审核后委派;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经隶属的人事(干部)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第八条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董事会中方成员及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国家涉外经济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熟悉本行业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技术、经贸业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既能坚持原则,又善于与外商合作共事;

(四)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正、副总经理应掌握一种外语。

第九条 外商独资企业的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在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外方根据企业情况决定选聘。

第十条 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实职的董事会中方成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企业以外其它经济组织的任何职务,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一般管理、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条件由企业董事会确定。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从中方投资单位选聘中方一般管理、技术人员,按双方协商议定的条件办理。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面向社会招聘中方管理、技术人员,一般应在本市内招聘,招聘人员的范围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二)行政 机关的在职人员;

(三)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当年军队转业干部;

(四)进入人才市场的各类待业人员。

农村各类人员可参加所在县、区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的招聘。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不得招聘中小学教师、从事机密工作和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重点攻关项目及从事地质、勘探工作的中方人员。如属特殊需要,应按管理权限分别申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除第十四条限定的几种情况外,外商投资企业面向社会招聘在职中方管理、技术人员,中方单位应给予支持,允许流动。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面向社会招聘中方管理、技术人员,须制定招聘简章、报市、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审定后实施。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招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应在年初提出用人计划,经人事主管部门报市计经委、人事局审定后,由市人事局协助统一组织招聘。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聘用外市中方在职人员,一般不迁移户口、粮食关系。如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确需迁移户口、粮食关系的,可由主管部门报市人事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借聘中方管理、技术人员,应签定借聘协议,并按互利互惠的原则,付给借聘人所在单位合理的费用。

第二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聘用中方管理、技术人员须签订聘用合同,其内容应包括:

(一)聘用期限(含试用期);

(二)聘用职位;

(三)聘用期待遇;

(四)招聘方与应聘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五)辞聘、解聘条件;

(六)双方认为应明确的有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双方协商同意。

用外文签定的合同应有中文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辞聘与解聘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中方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时,原委派单位应按法定程序审定后,再行变更。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的变更,由董事会决定。中方投资单位可根据其工作表现及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解聘、续聘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技术人员合同期满不被续聘或企业停业的,其中方人员可按下列途径安排。

(一)由中方投资单位委派、推荐聘用的,由中方投资单位安排;

(二)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直接应聘到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按前项规定的途径安排或由中方投资单位主管部门安排;

(三)通过市、县、区人才市场面向社会招聘的,可到人才市场重新登记,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

(四)借聘者按借聘协议办理;

(五)自谋职业。

第二十五条 辞聘与解聘的条件,按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中方成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其隶属的人事主管部门定期进行。对经考核不称职的董事会中方成员,可依据法律程序予以撤换;对严重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部门可向企业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中方管理、技术人员应聘到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后,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比照国内同行业的标准,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晋升档案工资、评定专业技术职称、退休等手续,并记入本人档案,中方管理、技术人员离开外商投资企业时恢复原所有制性质。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为中方管理、技术人员办理待业和养老保险,按期交纳保险金。中方管理、技术人员离开外商投资企业时,应到保险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 中方管理、技术人员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时间,与其它工龄合并计算;其中待业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扣除。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技术人员出国,按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管理权限分级管理,无主管部门的,可委托企业所在县、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技术人员因流动或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企业主管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向市人事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六章 附则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篇4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 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 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开支范围

第五条 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 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拨贴息资金。

(三)资本金投入方式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 管理费是指用于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从事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经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具体按《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2]355号)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4]84号)执行。

管理费实行预决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费预算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审批后,列入创新基金预算。年度管理费决算经审计后,通过科学技术部报财政部。

第八条 其他费用是指经财政部批准开支的与创新基金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第九条 企业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和监管。

第十条 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须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前,须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并将推荐项目名单抄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通过受理审查的项目,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和评估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根据评审、评估意见,管理中心本着“择优支持”的原则,提出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和金额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的项目正式立项。

第十二条 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项的项目由管理中心与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 创新基金项目资金在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拨付。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第二次拨款)。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依据合同金额每年分批编制立项项目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每年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分批编制二次拨款计划,报财政部审核。

第十六条 财政部对管理中心报送的立项项目用款计划和二次拨款计划审核后,将创新基金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检查

第十七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创新基金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当地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企业应按要求定期填报监理信息调查表(半年报、年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理。管理中心根据企业监理信息调查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监理意见、省级财政部门的检查意见、实地检查情况等,提出项目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报送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创新基金项目的跟踪问效。科技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项目监理信息汇总情况抄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对于所辖地区创新基金使用管理情况提出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基金拨款,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无偿资助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消耗部分予以核销;贷款贴息项目承担企业,在收到创新基金拨款后作为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创新基金项目实行定期检查,管理中心实行重点检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采取委托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抽查、社会中介机构检查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创新基金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违约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采取通报、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等相应处理措施。需追回项目资金的,由管理中心负责监督企业将未使用的扶持资金如数上缴国库,已形成资产的将资产变现后上缴国库。

凡违反创新基金有关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分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篇5

【关键词】办公室;档案管理;数字化

当现代化信息技术以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后,给办公室档案管理的工作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办公室档案管理不能再沿用传统的管理方法,必须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外网和局域网)紧密结合起来,改进办公室档案管理的功能,促进其管理效率,实现不同部门的信息共享功能。

一、办公室档案管理的内涵

办公室档案管理主要指以纸质、图像或其它载体形式来记录本单位员工或本单位所发生的事件,并且把所收集的资料分门别类,做好编排之后,按照不同的编目有效地进行保存。不同类型的文书档案有着不同的书写格式、保存格式以及时效性,所以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本单位的档案进行整理和清除工作,及时更新所要保存的文件档案。

二、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在任何一个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是最基本的管理工作,但是受高技术的影响,传统的管理模式向先进的管理模式过渡时存在着以下不足的方面:

(一)办公室档案管理员的意识薄弱。有些部门的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因为年龄、学历、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在从事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时不愿与时俱进,不愿学习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由于缺乏专业和系统的档案知识培训,所以意识陈旧,对文件等档案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时会产生很多的缺陷。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责任感无法得以提升,甚至会呈现出衰退的局面。

(二)办公室档案管理的方法陈旧。当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时,档案管理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其管理方法、管理形式以及内容越来越多样化。社会发展的需求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但是在有些部门中,档案管理的方法无法跟上信息化时展的需要。在管理时无法利用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对所有的档案文档进行分类、归纳管理,而只是采用纯手工的管理方法,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不但效率较低、归类不细化、档案文件丢失,同时还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错误,增加工作难度以及强度。

(三)档案管理设施构成落后。档案管理工作中,因其文件的时效性较强,所以对档案管理的物质基础等硬件要求较高,例如对计算机硬件的要求、管理软件的要求以及维护经费的要求等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可是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单位能划拨给档案工作的经费非常有限。在硬件的配置上,有些单位或部门没有配备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以致无纸档案管理的工作无法继续下去,只是给办公室配备几个木柜子存放文件,没有固定的档案管理库房,当柜子被装满之后,只能清退一些文件,就会出现档案丢失、损坏等现象。所以当档案管理的设施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之后,如果想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只能是“纸上谈兵”。

三、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不足之处的完善策略

因为存在着上述的不足之处,现代化档案管理工作如果要想摆脱传统的管理模式,有效地利用数字化的管理模式,实现各个部门对档案信息的共享,则必须对其不足之处加以完善。

(一)增强办公室档案管理意识,完善其管理制度。在很多单位或部门中,不管是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还是领导,普遍存在着忽视管理工作的现象。所以在任何一个单位或部门中,从领导至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尽可能改进自己的管理方法,增强自身的管理能力,以先进的管理理念结合具体的管理工作,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从而增强档案管理的效率,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例如,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明确档案管理工作的流程,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操作程序,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对所要管理的档案分门别类,贴上标签,做好管理工作。对于级别较高的文件,要做好加密工作,在计算机系统中设置好管理和使用权限。

(二)以数字化的管理技术改进档案管理的方法。因为档案管理的工作越来越细化,为了减少档案管理工作中所出现的纰漏,所以必须加强办公室数字化管理的建设,以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为依托,建立不同的管理体系,以适应不同类别的档案文件的管理。在数字化管理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把传统的纸质文档纳入数字化管理进程中来,以图形文件、文本文件或图像文体等形式加强对以往纸质文件的管理。使单位中的各个部门能够利用外网或局域网共享这些档案信息,一体化管理或使用计算机系统储存的电子档案信息,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实用性。

【参考文献】

[1]陈鹰、加强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J]、内江科技,2014(02):45-46、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篇6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国际竞争主动权

记者:新办法是在怎样的历史背景下出台的?

梁桂: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实现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全国企业科技创新的情况看,形势并不乐观。

据统计,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仅占25%,研究开发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仅占0、56%,大中型企业为0、76%,高新技术企业平均为2%;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说明,整体上我国企业研发机构少,研发投入强度低,创新能力明显不足。

近年来,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在国际竞争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我国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受到外部关键技术封锁和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的双重制约,企业普遍面临着低端锁定困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体制的推进,我国已进入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已成为新时期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

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和党的十七大的召开,为我国新时期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战略目标,也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长远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是内生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我国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主动权,就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因此,出台符合新形势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势在必行。

记者:出台新办法的目的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梁桂:制定新《认定办法》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指引下,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总体思路是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改革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协调,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把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记者:什么样的企业能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梁桂:新《认定办法》最重要的特点,是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认定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该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这里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企业所从事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方向,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是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将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必备条件;三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符合以上特征并达到相应认定指标的企业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单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规范认定标准加强政策协调

记者:企业的研发和创新能力是否有具体指标来衡量?

梁桂:新《认定办法》对研究开发和创新能力等关键认定指标和测度依据均有明确规定。

原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存在一个很大的不足,就是没有规定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特别是对研究开发活动一直没有给出评价标准和费用归集标准,致使各地在实际操作时,缺乏统一可测的标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办法经过大量调研,借鉴国际经验(OECD、美国、韩国),结合我国实际,确定了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界定标准及费用归集标准。同时,对科技人员、研究开发人员、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相应指标也给予了明确说明。

新《认定办法》明确了研究开发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认定标准规范统一,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

记者:为什么新办法在认定工作中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取代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梁桂:为了实现以自主研发和创新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办法》在认定工作中取消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上世纪90年代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针对国际上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兴起,国内外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制定的,当时在许多领域建立生产能力是第一位的问题,编制《产品目录》用来界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产品目录》为导向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已不适应我国科技、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造成一些地方将只具备产品生产加工能力,不从事自主研发,长期处于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的加工型企业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大量伴随着现代服务业发展起来的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又不能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范畴。因此,新《认定办法》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民生的重点任务,配套编制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用来判断企业所进行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活动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方向,同时兼顾支持技术型服务业,并将成熟技术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排除在外,避免了《产品目录》的局限性。

记者:新办法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调整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梁桂:新《认定办法》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企业规模,对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上世纪90年代,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大都处于创业发展阶段,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销售规模较小,原认定办法把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定为5%,符合当时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情况。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较大发展,经济规模增长迅速。同时也呈现出一个规律: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初创期有所降低。这是因为,初创期的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和产品开发活动,在这个阶段,企业研发投入大,销售收入少,因此研发投入的比重较大。当企业渡过初创期后,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企业除了将一部分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外,还需投入大量经费用于市场开拓和扩大生产能力,因此在这个阶段,研发投入的比重较初创期有所降低。

通过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强度的统计分析,考虑到我国不同规模企业的发展现实,新《认定办法》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适度调整,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定为6%;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元的企业,比例定为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定为3%。这样做既能引导企业保持较高强度的研究开发投入,符合国家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又能适应不同规模企业的客观发展规律,执行起来更加合理可行。

记者:新办法在认定管理方面进行了哪些改革?

梁桂:建立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是新《认定办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篇7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6号)精神,结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经营范围符合《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在2005年11月15日《办法》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须符合《办法》规定。

(二)遵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办法》有关规定。

(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四)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370号)、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324号)、《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120号)等规定执行。

二、创业投资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三、创业投资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其他所得税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创业投资企业申请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等证明材料;

(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的复印件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以及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五、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后,按备案管理部门的不同层次报上级主管机关:

(一)凡按照《办法》规定在创业投资企业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备案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审核;

(二)凡按照《办法》规定在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核。

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布在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创业投资企业名单。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布在省级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创业投资企业名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篇8

中国商务部日前颁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国将取消外商在华从事特许经营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的限制。新法规自今年2月1日起实行。

新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华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除在程序上有特别规定外,其设立条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均与内资企业看齐。依据入世承诺,中国应在加入WTO后三年内对特许经营取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因此,《办法》的颁布既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也是扩大开放、履行入世承诺的需要。

该办法结合目前中国特许经营市场中存在之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对1997年国内贸易部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作了较大幅度修改。《办法》共9章42条,对特许经营当事人、特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指出,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其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特许经营体系逾1900个,涉及超级市场、便利店、家电专业店、服装专卖店、药店、书店、洗衣店、彩扩店等近60个行业及业态。

进出口许可证新规启用

修订后的《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货物进口许可证和货物出口许可证是中国对外贸易管理的重要方式。原《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是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三个《办法》都是相关货物进出口凭证的操作程序规范。

根据去年开始实行的《行政许可法》、《对外贸易法》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商务部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对外贸易管理的工作实际,对《办法》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对适用范围和发证机构进行明确;明确规定可以通过书面和网上两种形式申领证件;删除关于指定经营的规定;增加关于溢短装和非一批一证的规定;根据《对外贸易法》进一步明确《办法》的罚则内容等。

多项金融法规开始生效

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国资委、商务部等部门颁布的多部经济和金融法规于2005年1月1日开始生效。其中包括《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保险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

较为值得一提的是《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颁布。《通知》规定,今后IPO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像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询价对像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6类机构。《通知》还对发行市盈率的披露口径进行了规范。一是要求以新股发行后的总股本作为计算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的依据。二是规定计算每股收益时应采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数值。此前据称随着这项制度的实施,暂停多日的新股发行将重新开放。

中国将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

中国科学技术部日前透露,为积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中国将分三阶段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

专家称,中国加入WTO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外贸出口的影响迅速扩大,大量进口产品对中国环境和国内产业发展的不良影响也日益增加,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建立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成为发展中国对外贸易、保护环境和国内市场的紧迫任务。为此,科技部“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战略与预警工程方案》,从贸易与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安全保障三个方面,提出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战略和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系统建设方案。

该方案认为,中国建立部门协调、行业主导、企业参与、科技支撑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可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到两年内,在重点行业建立预警系统,实现快速应对;三至五年内,提高重点行业标准水平,由被动应对转为主动应对;五到八年内,整体打造适应市场经济与国际化的中国标准,实现战略应对。为配合《技术性贸易措施战略与预警工程方案》项目的实施,“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同时启动《若干重点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课题研究,针对目前中国出口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较大或进口对中国产业发展冲击较大的产品或产品群,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

开发区的财税金融新政将向东北部倾斜

在2004年的土地整顿中,不少地方的开发区因为不符合国家的政策而被取消。来自《经济观察报》的消息称,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三部委正在制定促进部级开发区转型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的一系列新政策。在财税政策方面,新政策将向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倾斜。为支持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发展,有关方面决定在继续实行对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政策、适时提高贴补率、延长贴息年限之外,正研究对东北等老工业基地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同等的贴息政策。另外,国家将允许部级开发区开发公司发行一定规模的企业债券,鼓励部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公司优良资产重组上市,积极引进外国战略投资伙伴共同开发建设,开展多元化投资经营模式。国家还将给予外商投资的服务业外包企业税收优惠,鼓励发展服务业外包项目。今后,外商投资的服务业外包企业将享受与生产型或先进技术型企业同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但是,在土地政策方面,形势依然紧绷。

外商投资航空运输比例限制仍未获突破

民航总局日前对外了新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明确要求“外商投资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所规定的投资比例及其他要求”,即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由中方控股,其中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这意味着外商投资中国民用航空业的股权比例限制仍未获突破。

《规定》同时对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做了详细要求,包括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如果筹建的是中外合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还要求申请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拟设立企业的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核准文件。民航地区管理局初审完毕后,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起报民航总局,由民航总局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经民航总局同意筹建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2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取得经营许可证。对丧失筹建资格的申请人,民航总局2年内不再受理其筹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