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精选8篇)
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篇1
集团管控模式的基本类型分为三种,即财务管理型、战略管理型和运营管理型(操作管理型)。从管控的粒度而言,三者依次细化。
在企业的收购、合并和整合过程中,为了发挥“协同高效”的集团化管理优势,“运营管理型”模式越来越受青睐。因为在专业分工、资源共享和指挥协调等层面,运营管理型模式均有“深入、快捷”的特点,利于增强集团的整体竞争力,获取更大的市场主导权。
例如,公司A、B、C在整合前是三个独立法人,客户、产品高度同质化,合并后,按照“运营管理型”模式整合,成立公司D。母公司D统一管理财务、销售和采购等经营活动,子公司A、B和C专业从事制造。这样整合后,集团统一了品牌、营销和研发,专业化的子公司保证了制造能力和产品质量,夯实了“1+1>2”的管理基础。
二、运营管理型的难点
运营管理型是“强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业务深入到了执行层,管理的难点相对财务管理型和战略管理型表现在下述四个方面。
1、“做什么”不明确
母公司不仅管理子公司的财务指标和战略绩效,还明确地要求子公司提供什么样的产品和服务,例如产品型号/规格、数量、交货日期……产品和服务既可能直接来源于客户的需求,又可能来源于母公司对客户需求的分解(如完成某些组件)。这样,客户需求信息、内部任务分解等就对母公子与子公司的协同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怎么做”不清晰
母公司不仅要求明确子公司做什么,更重要的是必须清楚子公司怎么做?能否做出来?因此,集团在对子公司进行专业化分工时,需统筹各子公司的技术与设备能力,继而合理分工、优化。这样,母公司在要求子公司“做什么”时,同步评估技术和产能的可行性,才能保证子公司按时按质交货。
3、“做得怎么样”没有数
母公司必须关注子公司执行的结果,掌握物流、生产、质量和成本等动态信息,跟踪集团内外部物流的状态,从而保证客户服务水平。
4、“有什么风险”不可知
风险控制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母公司必须制定严格的内控体系,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控制。例如,对于生产进度、成本消耗和质量缺陷等,母公司均应跟踪、控制,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升公司的整体利润。
集团化的公司大多分布在不同的地理位置,如何保证集团战略的实现和管理模式的落地,对“运营管理型”集团而言尤为重要。
事实上,有的企业虽然设计了“运营管理型”模式,但由于管理手段跟不上,最终集团化管理只能是“弱控制”。
三、“运营管理型”集团的ERP建设思路
1、管理模式与内部供应链设计
“运营管理型”集团一般采用了“专业分工、协同高效”或类似的模式。这种模式对组织协调、资源分配、信息共享和流程畅通等有着极高的要求:既要实现集团统一的战略目标与经营指标,又要发挥各分子公司的能动性。因此ERP系统必须是基于多公司多工厂的架构设计。
对内部供应链而言,跟据集团是否集中销售、集中采购,有两种可选的模式。
(1)完全整合模式:集团对采购、销售集中管理,对外接口是唯一的。集团应用内部采购、销售模式,实现内部公司交易(图1)。
(2)锥形整合模式:集团的采购、销售业务,既可由内部采购机构(或公司)、内部销售机构(或公司)处理,同时内部制造公司也可直接对外采购、销售(图2)。
从管理的灵活性而言,锥形整合模式赋予子公司更大的权限,但集团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集团整体的价格体系和市场利益。完全整合模式有利于集团对市场的统一策划和运作,增强与供应商的谈判能力。
2、编制ERP(或IT)规划
IT规划服从于企业战略规划和管理模式。IT规划的核心目标在于用什么样的IT架构来支撑企业战略与管理模式的落地。ERP作为集团信息化的核心系统,作用在于支撑从市场、订单(含内部订单)、采购、制造、质量、财务(含成本和合并报表)以至商务协同(客户与供应商门户)等核心业务,从而构建企业完整的价值链保障体系。
“运营管理型”集团的ERP(或IT)规划,重点在于依据集团的管理模式与内部供应链结构,分析各公司在供应链中的作用,设计内部公司的关联交易流程,进而深入剖析各公司内部的业务流程,并且必须结合ERP(或IT)系统阐述技术的可行性,最终提出完整的ERP(或IT)建设方案。
3、完善基础管理与规范
ERP系统的运行依赖于完整的管理体系。ERP项目建设是管理基础和规范不断修订、完善,并与ERP系统的理念、流程相互融合的过程。
例如,集团的物料编码规则如何制定?当新增、维护物料时,控制的流程是什么?对于集中销售的公司,订单如何分解到各制造公司?当需要采购原材料时,采购控制的流程是什么?内部交易的价格体系如何决定?当产品完工后,是由制造公司直接发给客户还是由销售公司发货?客户退货是退到销售公司还是直接退到制造公司?这些管理基础必须清晰、可行,并且有相应的控制体系,才能保证ERP系统的推进。
4、IT治理与ERP实施
IT治理与公司治理是合二为一的,不存在独立于公司治理的IT治理,即集团决策层监督、保障管理层依据IT规划,落实项目建设,以确保公司运营与IT运行相辅相成――“IT就是管理,管理就是IT”。
对于ERP实施而言,最重要的是组织保障,即投入哪些资源?各负责什么?有问题如何解决?谁解决?
咨询公司一般有成熟的项目管理方法,最重要的是风险管理,目标、措施、可能出的风险及影响、预防与应急措施等。
四、“运营管理型”集团的ERP应用路线
根据公司分工与协同的方式,应用路线各有差异。图3是一个“运营管理型”集团的ERP应用路线示例,其中,“客户”指外部客户;“供应商”指外部供应商;母公司集中管理销售、研发、财务和采购等(如将销售、采购等业务单独成立专业的分子公司,其ERP实现路线与集中在母公司管理的方法基本相似);子公司是制造公司。
具体地,母公司面向客户,承接销售订单;根据合同要求,组织产品研发,设计图样。设计完成后,母公司向制造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制造公司接收母公司的内部采购订单,编制生产计划,进行技术准备、生产准备。当原材料不足时,制造公司向母公司提出采购请求。母公司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供应商将物资直接发送到制造公司。供应商根据采购清单开具发票,交由母公司,形成应付账款。制造公司按照产品时间、技术与质量要求,安排生产作业。产品完工后,检验合格后入库、发货。制造公司根据母公司的销售订单,直接将产品发运给客户。母公司根据产品销售清单,开具发票,交由客户,形成应收账款。
在集团内部交易为:制造公司的物料领用、产品入库纳入制造公司的财务管理,核算制造公司内部的生产成本。供应商直接送货到制造公司,验收合格后入库,相当于制造公司的供应商是母公司。因此,从财务角度而言,制造公司是应付,母公司是应收。制造公司直接发货到客户,相当于制造公司的客户是母公司。因此从财务角度而言,制造公司是应收,母公司是应付。当制造公司之间发生物资调拨或者生产协作时,相互之间同样产生内部交易,彼此之间根据业务往来产生应收、应付账款。集团合并报表时,根据内部公司交易记录,自动抵消分录,以得到真实的财务报告。
五、ERP对“运营管理型”集团的价值
ERP是业务支撑平台,对于“运营管理型”集团而言,ERP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点。
1、ERP能帮助企业的战略落地
企业的战略目标必须执行才能实现。对于“运营管理型”集团而言,首要的困难在于如何保证指令不偏不倚地传递与执行。通过ERP系统,能够支撑整个集团从战略制定、预算编制到监督协调等过程的执行,以及执行过程中对各机构的监督、考核和分析,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
2、ERP能支撑集团的管理模式及其变革
当集团决定采用“运营管理型”模式,那么就意味着“强控制”。这种控制必须是深入到业务级,依赖于传统的管理手段,在复杂的内外部交易中,对重重相叠的信息、物流、资金的管理是极为困难的。
但是对于ERP系统而言,只要定义了集团组织机构和内外部买卖关系(或“内部公司”),那么在外部订单录入时,即可查询、评估各内部公司的库存可用量和产能,继而进行多公司环境下的主计划,自动创建面向内部公司和外部供应商的计划采购订单。计划采购订单确认后,那么将内部采购订单到内部制造公司,形成内部制造公司的内部销售订单,进而驱动内部制造公司的业务;将外部采购订单通过门户给外部供应商,继而执行后续的采购业务。
对于内部制造公司而言, 其业务流程的执行状态实时反馈给母公司(或内部销售公司),那么母公司(或内部销售公司)即能掌握集团的生产状态。当内外部业务发生异常时,通过ERP系统及时预警,能够促进问题的跟踪与解决。
当管理模式变化时,只有借助于ERP系统,重新实现组织、流程的定义,才能快速为业务的过渡、定型提供保障。否则,管理的变更可能引起业务的混乱。
3、ERP能提供协同工作的平台,实现横向与纵向的沟通和决策
对于企业集团而言,内部管理的重点在于突出“资源共享、协同高效、专业分工”。
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篇2
关键字: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含义
狭义上,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广义上,公司治理还包括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及有关法律、法规等。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公司治理起源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其实质是解决因所有权与
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的各级管理层,为了保护其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确保经济和会计信息的正_可靠,协调经济行为,控制经济活动,利用单位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使之成为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项目或者企业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
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关系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区别与联系
1、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区别
(1)构成内容不同。从狭义的角度看,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和股东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著名学者吴敬琏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组织结构。从广义的角度看,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或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
(2)结构不同。公司治理结构也分为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也称内部治理结构,是指公司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和员工之间建立的权利与利益的分配与制衡关系及规制决策体系。
(3)采用的方法不同。公司治理是协调企业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通常采用规则、守则、指南、制度和程序进行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采用的方法不同,内部控制除使用制度、原则之外,更多的是采用具体方法。
(4)控制的侧重点不同。公司治理注重于对企业整体的把握,控制侧重于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理层的权责设置、有效运作和战略管理方面,内部控制侧重于公司战略的实施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效果方面。
2、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联系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控制企业风险。企业风险尽管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存在多种多样的风险,但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企业风险一般包括公司治理风险(包括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其他风险。其中公司治理风险属于公司治理的对象,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属于管理控制的对象。公司治理通过强化公司内部组织的功能与有效运作,实现事前、事中的监督,有效地避免了公司治理风险。内部控制通过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等程序,保证了企业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协调配合有效地控制了企业风险。
(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区别与联系
1、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区别
(1)活动范围不同。风险管理的范围更广。首先,它比内部控制增加了战略目标。其次,目前所提倡的风险管理包含了风险管理目标设定、风险评估方法的选择、管理人员的聘用、有关的预算和行政管理、以及报告程序等活动。而内部控制所负责的是风险管理过程中间及其以后的重要活动,如对风险的评估和由此实施的控制活动、信息与交流活动和监督评审与缺陷的纠正等工作。两者最明显的差异在于内部控制不负责企业经营目标的具体设定,而只是对目标的制定过程进行评价,特别是对目标和战略计划制定当中的风险进行评估。
(2)范畴不同。风险管理贯穿于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整改,而内部控制仅通过事中控制和事后整改以实现目标。内部控制只是管理的一项职能,是企业整体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3)对风险的对策不同。风险管理框架引入了风险管理哲学、风险偏好等新内容,在风险评估要素中,风险管理要求考虑内在风险与剩余风险,以期望值、最坏情形值或概率分布度量风险,考虑时间偏好以及风险之间的关联作用。该框架在风险度量的基础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战略与风险偏好相一致,增长、风险与回报相联系,进行经济资本分配及利用风险信息支持前台决策流程等,这些内容都是内部控制框架中没有的。
2、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联系
(1)它们都明确是一个“过程”,不是静态的结果,而是实现结果的一种方式。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都是渗透于企业各项活动中的一系列行动。这些行动普遍存在于管理者对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是企业日常管理所固定的。
(2)它们都是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
(3)它们都由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都受人的影响。
(4)全面风险管理有四大目标,其中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合规目标与内部控制的目标相重合。
三、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下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整合
(一)管理范围的协调
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下的内部控制是站在企业战略层面分析、评估和管理风险,是把对企业监督控制从细节控制提升到战略层面及公司治理层面。风险管理不仅仅关注内控建立,最主要的是关注内部控制运行与评价,从企业所有内外风险的角度为公司治理层、管理层持续改进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提供思路,风险管理比内部控制的范围要广泛得多。
(二)前动与后动的平衡
在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下的内部控制既包括提前预测和评估各种现存和潜在风险,从企业整体战略的角度确定相应的内控应对措施来管理风险,达到控制的效果,又包括在问题或事件发生后采取后动反应,积极采取修复性和补救性的行为。显然,在未发生风险负面影响前即采取措施,更能够根据事件或风险的性质,降低风险的损失,降低成本,提高整体管理效率。
(三)治理、风险、控制的整合
依照风险管理的整体控制思维,扩展内部控制的内涵和外延,将治理、风险和控制作为一个整体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这一整合的过程将克服原本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内部控制与管理脱节的问题,整个组织风险管理的过程也是内部控制实施的过程,内控不再被人为地从企业整个流程中分离出来,提高了内部控制与组织的整合性和全员参与性。
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篇3
本文主要对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得出了若干结论与政策建议。全文分三个部分,分别是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有关问题;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金融证券集团与按照业务划分的子公司。
第一部分研究了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类别问题和设立审批问题。从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看,将其归类于综合类证券公司是较为恰当的。我国证券法只划分了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主要依据是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虽然不能进行A股的交易,但可以进行承销,以及从事B股、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业务范围要远大于经纪类公司,很显然将其划归为综合类券商是恰当的。对于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审批,笔者建议采取许可制。
第二部分研究了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问题。随着证券公司业务的发展、地域上的扩张、风险控制的需要,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日益复杂化。与此同时,出现了决策效率低、机构重叠、风险控制不力等问题。因此研究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对于完善组织结构,解决组织结构难题有重要意义。
首先研究了管理学意义上的组织结构的演变和优化。对比分析了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结构、多维制结构的优势与缺陷。然后结合基本的管理理论对证券公司的事业部制的优化问题进行了分析。其中考察了中金公司的事业部制的案例,说明了事业部制对于证券公司在专业化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同时,分析了现行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两大问题:本位主义和前后台脱离。最后,提出通过权力进一步分散化和后台职能的虚拟化来解决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问题,实现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优化。
综合类券商的区域管理总部问题是一个随着管理半径的扩大而产生的。笔者提出了“升级”和“降级”的两种思路,来解决区域管理总部的设置问题。即通过提升管理总部为分公司的办法,使其成为不具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另一方面,通过将其转为代表处,将一些业务职能转移给各事业部,而只保留行政事务性的管理职能。
风险管理是证券公司经营中的重要问题。本文介绍了美国投资银行在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方面的作法。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金融证券集团和子公司制。
首先论述了现资银行采取的组织结构形式的金融证券集团的形式。并分析了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事业部制同金融证券集团的内在联系。
其次,对证券公司集团化下的相关立法问题进行了分析。
再次,对金融证券集团内部的母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进行了研究。在各项证券业务内在联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在立法上应允许专业化的子公司可从事相关的其他证券业务的建议。
第四,分析了同证券公司合并重组有关的问题。
最后,分析了除集团化以外的其他的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提出了立法上应允许证券公司自由选择组织结构形式的建议。
正文:
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决定于证券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又受到现有法律框架的约束。在即将加入WTO的形势下,我国的证券业面临对外资开放和自身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一方面,我国现有的证券公司将会受到国外投资银行的挑战,证券公司自身如何发展壮大,在组织结构方面如何与发展相适应是一个普遍问题;另一方面,组建中外合资的证券公司也是证券业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中外合资证券公司采取什么样的组织结构形式?它同现有的证券公司在组织结构方面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紧迫问题。目前,证券监管部门正在起草和修改《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券营业部管理办法》和《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对证券公司的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问题。这里对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有关立法工作有所帮助。
一、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有关问题
1、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类别问题
根据中美、中欧签署的关于中国加入WTO减让条款,在中国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这意味着,从合营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看,将不同于我国现有的法律对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规定。《证券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分类颁发业务许可证。
从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看,难以确定其分类与归属。笔者认为,应当将中外合营证券公司归类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主要有以下理由。
《证券法》对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的划分,主要依据两点,一是资本金规模,综合类最低为五亿元人民币,经纪类最低为五千万元人民币。二是业务范围,经纪类证券公司只能够从事经纪业务,且公司名称中必须包含“经纪”字样。而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从事经纪、承销、自营等多种业务。从业务范围来看,是否只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是区分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的重要标准。
从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看,虽不能从事A股的经纪与自营,但可从事B股及H股的承销、交易等业务。其从事的业务范围,要大于经纪类证券公司。而且,随着加入WTO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原则的实施,中外合营公司的A股的业务也将纳入其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因此,从现在和长远来看,中外合营证券公司应当归属于综合类证券公司。
2、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和审批问题
在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设立和审批中,由于《证券法》和中美、中欧协议在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所以在审批设立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操作障碍。笔者认为,对于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可以采取许可制。即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由中国证监会对进行审批,其许可经营的业务范围由证监会批准。
首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证券公司必须经证监会审批。据此,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设立也必须受《证券法》这一条的约束。
其次,对于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则可以不受证券法关于证券公司分类管理的要求。原因在于,尽管证券公司的业务上实行了经纪类和综合类的划分,但具体的业务范围仍然要由中国证监会核定。因此,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合资证券公司在经营范围的申请上,也须经过证监会的核定。笔者认为,对于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的申请,不仅要依据证券法核定,而且还要符合中美、中欧协议的要求。所以,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应在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立法精神下,主要依据中美中欧协议,对其具体的业务范围审批实行许可制。结合前述的合资证券公司应属于综合类券商的结论,其之所以不能从事A股的经纪业务是因为不符合中美中欧协议的要求。这样,在《证券法》和中美、中欧协议下,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问题就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证券法和协议的某些冲突之处得到了回避。
在我国的台湾地区和日本,证券公司的业务是实行的许可制。在未来修改《证券法》时,应当废除综合类券商和经纪类券商的划分,而代之以不同证券业务经营的许可制。这样可操作性就更强,实际上也更便于分类管理。
二、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
十数年来,我国的证券公司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伴随证券公司资本规模的增大和业务的扩张,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也从简单转向日益复杂化。一方面,随着业务从单一的买卖证券、股票的承销上市发展到投资咨询、以网上交易为主的证券电子商务、资产管理、兼并收购等新兴业务,事业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或者叫作管理体制)在证券公司内建立起来;另一方面,随着证券业务从单一区域走向全国市场,证券公司之内的分公司、区域管理总部也纷纷建立起来,区域性的证券公司逐步走向全国化;第三,伴随着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的需要日益增大,导致了做业务的“前台”和负责监管的“后台”的分离,在证券公司内部逐步建立起来了行使监察、管理、服务、支持等职能的后台部门。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然而,内部组织结构的复杂化又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决策效率低下、机构职能重叠、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脱离等。因而,完善证券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探索适合与证券公司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组织结构,对于解决证券公司存在的组织结构难题,将有重要意义。
1、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优化
在探讨证券公司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问题之前,我们首先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对公司组织结构的一般性问题——组织结构形式的演变与优化进行分析。这对于更为清楚地认识证券公司组织结构的问题将有较大帮助。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有很多种形式,最基本也是最早的是直线职能制,后来又发展为事业部制,再后来又从事业部制中演生出超事业部制结构、矩阵制结构、多维制结构等多种公司内部组织结构方法。
1)直线职能制(U型结构)
直线职能制又被称为U型结构(UnitaryStructure)。其基本特征在于,将公司按照职能的不同划分成若干个部门,而每一部门均由公司最高层领导直接进行管理。直线职能制实现了高度集权的组织结构。
2)事业部制(M型结构)
事业部制即M型组织结构(MultidivisionalStructure)。它是一种分权式结构,即在其总公司之下的各事业部或分公司都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利润中心。由多样性经营所引致的管理上的需求可以说是M型组织机构发展的基本动因。事业部的划分往往按产品、地区或国家来进行,各事业部一般都采用U型结构。
M型组织结构是一种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组织创新形式,它将日常经营决策权下放到掌握相关信息的下属部门,总部只负责制定和执行战略决策、计划、协调、监督等职能,从而可以解决大规模企业内部诸如产品多样化、产品设计、信息传递和各部门决策协调的问题,使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既能摆脱日常经营的繁琐事务,又能和下属企业保持广泛的接触,同时也降低了企业内部的交易成本,因而成为现代企业广泛采取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然而,这种组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问题,这主要表现在:
a、总部与分部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可能性增加。因为分部不仅有决策权,还有相对独立的利益。分部为了自己的利益有可能向总部隐瞒某些真实情况,如隐瞒利润等,总部难以确知各分部的情况,尤其是在一个大型的组织内部。
b、由于允许各事业部之间开展竞争,分部之间由于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就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采取类似于市场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传出有利于自己的不真实信息。
c、由于企业的高层管理者通常以利润来衡量各分部的业绩,就容易导致分部产生本位主义,只顾眼前的局部利益,忽视长远的整体利益,从而影响各分部之间的协作。通常,总部为了协调上述矛盾,只能多设置一些中间管理层次和中层管理人员,不仅增大了监控成本,还会使企业的中间管理层膨胀,损伤了组织的运作效率。
3)矩阵结构
矩阵结构的概念是在人们对以工作为中心和以对象为中心的组织结构之优、缺点的争论中产生出来的。其根源可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在军事与宇航领域发展起来的项目管理的概念。矩阵制结构即在原有的直线职能制结构基础上,再建立一套横向的组织系统,两者结合而形成一个矩阵,它是U型结构与M型结构的进一步演变。这一结构中的执行人员(或小组)既受纵向的各行政部门领导,又同时接受横向的、为执行某一专项功能而设立的工作小组的领导,这种工作小组一般按某种产品或某种专业项目进行设置。
矩阵组织结构有以下优点:
(1)小组的领导负责项目的组织工作,行政领导无法干涉专业项目方面的事情。项目管理和行政管理的专业性都大大提高了。
(2)项目小组可以不断接受新的任务,使组织富有一定的灵活性。
(3)矩阵组织结构可集中调动资源,以高效率完成项目。
(4)矩阵组织结构有利于把管理中的纵向联系与横向联系更好地结合起来,可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了解与其合作。
(5)对各部门的专家,有更多的机会提高业务水平。
矩阵组织结构的缺点是:
(1)项目经理与部门经理之间为改善自己一方的工作绩效可能会发生争执。
(2)矩阵组织结构中成员受横向与纵向的双重领导,破坏了命令统一原则。
(3)双重领导可能使执行人员无所适从,领导责任不清,决策延误,项目小组成员对小组的工作任务缺乏热情。
4)多维制结构
多维制结构又称立体组织结构。多维即多重坐标,在这里指组织系统的多重性。多维制结构一般包括产业部门、职能机构、按地区划分的领导系统,即成为三维结构。若再加上按其他某一因素划分的组织系统,则成为四维结构,依此类推。但一般不会超过四维。多维制结构可以看做矩阵结构的扩展,因此可能存在与矩阵制类似的,由多重领导所带来的缺陷。
2、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优化
权变理论(contingencytheory)认为,企业管理没有什么普遍适用的、最好的管理理论和方法,而应该根据企业所处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权宜应变,灵活掌握。权变理论将企业看作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究竟应采用何种组织结构,应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不可能有普遍适用的结构模式。当然,采取何种组织结构还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作决定。证券公司虽无统一的结构模式但其设计是有原则的。(1)服从公司的发展战略。证券公司选定的服务领域、服务对象与服务方针对其组织结构有重要影响。(2)适合公司的发展阶段。证券公司要选择适合自己发展阶段的组织结构。(3)动态调整组织结构,使其适应公司成长的需要。
1)事业部制的特点——以中金公司为例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大都采用事业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这也是国际大型投资银行所普遍采用的内部组织结构。以业务为划分的事业部是独立的利润中心。由于不同的事业部的服务对象存在着利益冲突,通过事业部之间的“防火墙”,保证了证券公司经营上的公正性,同时也有效地避免了风险在不同事业部之间的扩散。
以我国现在唯一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简称“中金公司”)为例,在其内部的业务部门就划分为投资银行部、投资顾问部、销售和交易部以及研究部。
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主要向国内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和政府机构提供国际标准的证券承销和金融顾问服务,包括:企业重组改制、股本和债券融资、兼并收购、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等。股本融资项目包括国内与国际融资。投资银行部特别重视与客户建立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为客户提供长期的、广泛的高增值服务。对于每一位客户,投资银行部都在充分了解其本身情况和需求以及其所处行业的竞争环境的基础上,为客户寻找最恰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帮助客户实现目标。
中金公司投资顾问部从事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投资,包括对企业投资结构的设计以及投资后的管理。投资顾问部的创业投资是长期的投资。投资顾问部通过与被投资企业管理队伍的紧密合作协助被投资企业完成发展战略,从而与其建立起稳固的伙伴关系。除投入资金外,投资顾问部还努力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支持,帮助企业改进管理体系,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使企业达到国际标准。
中金公司销售交易部成立于1997年4月,从事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股票与债券的一级市场销售与二级市场的代客与自营交易。销售交易部拥有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的交易席位,并已成为中国国债市场和企业债市场的积极参与者。销售交易部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如国内外著名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及大型综合性企业。销售交易部为客户提供由中金公司研究部撰写的高质量的有关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上市公司投资潜力的分析报告,提供及时的市场信息与投资资讯建议,以及执行客户的交易指令。在国内资本市场上,销售交易部建立了一整套市场分析交易执行和风险控制体系,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准的经纪人服务。在国际资本市场上,销售交易部已创下"中国通"的品牌,为投资中国股票的客户提供第一流的研究、最好的上市公司介入以及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
中金公司在北京和香港均设有研究部,为基金经理和公司客户提供及时、可信赖的经济分析及行业和企业研究资料。
从上述中金公司的部门设置来看,其内部组织结构是典型的事业部制。这种事业部制充分发挥了专业化和风险控制的优势,使得公司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得到保障。
2)证券公司事业部制存在的问题
(1)本位主义。
事业部制是一种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组织结构。公司总部往往发挥统一决策协调关系的功能,而各事业部则在某一特定的业务领域(比如经纪、承销)发挥决策和执行的功能。证券公司内部的各事业部实际上是不同的利润中心。由于各事业部有其自身的利益,因而本位主义往往与事业部制联系紧密。
这种本位主义对于公司总部的统一决策和关系协调的职能的发挥有严重的制约作用。在许多证券公司中,我们都可以发现各事业部各自为战、各行其是的现象。要解决统一决策及关系协调问题,往往又派生出一些中间层次的机构。这样导致管理层次增加,决策效率下降。
对于事业部制的本位主义问题,有的观点认为可以通过加强总裁的权力或者采取设置专司协调的“超级事业部”的方案来解决。这一思路的出发点是: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本位主义是一个管理问题。但事实上,事业部制的本位主义是与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一个组织结构问题,而不是一个管理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在组织结构方面进行其他的选择。
(2)前后台脱离。
证券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这一特点决定了证券公司必须在组织结构上建立严密的风险监管体系。同事业部制相联系,大多数证券公司建立了前后台分离的组织架构。所谓前台部门,也就是从事各项证券业务的事业部;后台部门就是专门进行监督、管理、服务的部门。在前后台分离的架构中,往往出现两种现象。一种是前台与后台的分离,导致后台部门对前台部门的监督、管理的弱化,使得财务监督、风险监控等后台职能难以充分发挥;另一种现象是同前一种现象相联系,后台部门出现萎缩或者“膨胀”(机构臃肿但效率低下的情况)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实质是后台的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或者不正常发挥。
前后台分离中出现的后台部门功能弱化的情况,不利于证券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风险的控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在于事业部制。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也在于对事业部制进行改革和优化。
3)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优化
现代企业的组织结构是企业为了有效地整合资源,以便达到企业既定目标而规定的上下左右的领导与协调关系。证券公司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服务型公司,所处理的问题有综合、复杂、多变的特点,项目性强,且每个项目都颇具独立性,对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调配要求高,在组织结构上要有较高的适应性、灵活性。一个项目往往要涉及多个领域、不同的功能、不同的地区,这就要有多个专业部门的协作与配合,以保证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是最专业化的服务。从人员上进行考虑,证券公司有的投资银行专家会有自己最擅长的领域,为了保持并提高他们的专业性,也要求在组织机构上有合理的安排。这些特性决定了证券公司组织结构更宜于采取矩阵制结构和多维制结构。
前面提到的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本位主义问题,其实质是证券公司内部的不同业务之间的整合问题;而后台弱化的问题的核心从某一方面来说也是整合问题。因此,证券公司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优化就是要解决不同事业部之间、不同事业部与后台监管部门之间的整合问题。
(1)权力进一步分散化
在事业部制中,解决整合问题的传统的思路是通过集权的方式,即通过通过加强总部的权力来实现。从其手段上来看,往往是通过加强公司总裁在统一决策和协调方面的权力或者是设置专门进行不同事业部之间的协调的“超级事业部”。集权的方式在后果上导致了管理层次的增加和决策效率的下降,因此被证明是失败的。
根据矩阵制的特点,决策的中间层次是非常少的,决策的效率较高。因此对于事业部制的优化可以采取放权的方式,即进一步加强各事业部的决策权,同时加强各副总裁在分管项目上的决策权。权力进一步分散化从表面上看似乎整合问题更加突出,但实际上矩阵制的优势将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得项目能够得到最好的完成,证券公司业务的整合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2)后台职能的虚拟化
所谓后台职能的虚拟化是指在不影响后台部门基本职能发挥的前提下,将后台的监管职能虚拟化,同时加强在前台业务部门内部的监管职能。后台职能的虚拟化对于解决前后台分离中所产生的后台监管弱化的问题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从证券公司的运作特点来看,前台部门在业务运转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一线监管的要求。而前后台的分离,实际上又导致了后台部门不能充分地及时地发挥监管的作用。因此可以通过加强前台部门内部的监管和虚拟掉后台部门的作法,来实现加强后台部门对前台的监督、管理、服务、支持的职能。
3、综合类券商的区域管理总部问题
我国综合类券商目前基本上采取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形式。对应于这种法定的结构,在证券公司内部则大都实行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从实践来看,事业部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证券公司业务的专业化,促进了业务的发展,有利于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随着证券公司资本金和业务的扩大,小型券商和地方性券商逐步在地域上扩张,成为全国性的大证券公司。与此相适应,则在管理体制上出现了分公司和区域管理总部。比如,华夏、国泰君安、南方等公司实行的是分公司制;大鹏、长江等公司则实行的是区域管理总部模式。区域管理总部模式对于缩小管理半径,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全国化,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同分公司相比,区域管理总部不是法人组织,因而不利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出现了“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有人监管,而管理总部无人监管”的奇怪现象。
从证券公司的管理体制角度看,事业部制下的区域管理总部体制是一种混合的内部组织结构体制。一方面,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采取事业部制的管理体制,以不同的业务为划分标准,采取“纵向”管理;另一方面,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采取“横向”管理。在实际运作中,这种混合的体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在一些公司的经纪业务管理中,既有经纪事业部管理证券营业部,又有区域性管理总部管理的营业部,造成了公司内部经纪业务的条块分割,不利于业务的管理与发展。又比如,区域性管理总部这一管理层次的增加,造成“中层膨胀”,降低了管理效率,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因此,应对这种混合型的内部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革。
综合类券商在内部组织结构上,还是应坚持“事业部制”的形式。事业部制具有专业化、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优势。这种“纵向”管理体制也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向金融证券集团公司的改革建立了良好的组织结构基础。对于区域性管理总部的改革,应采取两种办法。一是降级。撤消那些业务规模较小的区域总部,将其转变为代表处。撤消后,区域总部的业务管理职能转给各事业部,而其事务性管理职能则可以由代表处来承担。另一种办法是升级。将业务规模较大的区域性管理总部升级为区域分公司。区域分公司是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和管理区域由公司总部授权。在分公司的内部管理体制上,也可实行事业部制。
4、风险管理组织结构
风险控制的要求是证券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典型要求。由于我国证券业发展时间较短,因此在证券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组织上还很不完善。这也是证券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上需要加以弥补的地方。下面主要介绍美国证券业在这方面的经验。
美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制结构一般是由审计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风险监视委员会、风险政策小组、业务单位、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公司各种管制委员会等组成,这些委员会或部门的职能分别介绍如下:
1)审计委员会一般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由其授权风险监视委员会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
2)风险监视委员会一般由高级业务人员及风险控制经理组成,一般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兼任该委员会的负责人。该委员会负责监视公司的风险并确保各业务部门严格执行识别、度量和监控与其业务相关的风险。该委员会还要协助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决定公司对各项业务风险的容忍度,并不定期及时向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重要的风险管理事项。
3)风险政策小组则是风险监视委员会的一个工作小组,一般由风险控制经理组成并由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兼任负责人。该小组审查和检讨各种风险相关的事项并向风险监视委员会汇报。
4)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为公司各项业务制定风险容忍度并批准公司重大风险管理决定,包括由风险监视委员会提交的有关重要风险政策的改变。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特别关注风险集中度和流动性问题。
5)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一个专门负责公司风险管理流程的部门。该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直接向财务总监报告,并兼任风险监视委员会和风险政策小组的负责人,同时一般也是公司最高决策执行委员会的成员。风险管理委员会管理公司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公司交易投资由于利率、汇率、权益证券价格和商品价格、信用差(creditspreads)等波动而引起的价值变化。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信用违约造成的可能损失。风险管理委员会还要掌握公司各种投资组合资产的风险概况,并要开发出有关系统和风险工具来执行所有风险管理功能。风险管理委员会一般由市场风险组、信用风险组、投资组合风险组和风险基础结构组等四个小组组成。
(1)市场风险组负责确定和识别公司各种业务需要承受的市场风险,并下设相对独立的定量小组专门负责建立、验证和运行各种用来度量、模拟各种业务的数学模型,同时负责确立监视和控制公司各种风险模型的风险集中度和承受度。
(2)信用风险组负责评估公司现有和潜在的个人和机构客户的信用度,并在公司风险监视和度量模型可承受风险的范围内决定公司信用风险的承受程度。该组需要审查和监视公司特定交易、投资组合以及其他信用风险的集中程度,并负责审查信用风险的控制流程,同时与公司业务部门一起管理和设法减轻公司的信用风险。该组通常拥有一个特别的专家小组专门负责公司资产确认和管理在早期可能出现的信用问题。
(3)投资组合风险组具有广泛的职责,包括通过公司范围内重点事件的分析使公司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运作风险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进行不同国家风险和定级的评估等。该组一般设有一个流程风险小组,集中执行公司范围内风险流程管理的政策。
(4)风险基础结构组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分析、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以确保风险管理委员会更好地监视公司范围内的市场、信用和投资组合风险。
6)除了以上有关风险管理组织外,还有各种管制委员会制定政策、审查和检讨各项业务以确保新业务和现有业务的创新同样不超出公司的风险容忍度。这些委员会一般包括新产品审查和检讨委员会、信用政策委员会、储备委员会、特别交易审查检讨委员会等等。
三、金融证券集团与按照业务划分的子公司
1、现资银行采取的普遍的组织结构形式是金融证券集团形式
现资银行的组织结构经历了合伙制、公司制和金融控股公司制等形式的演变。目前,国际主要投资银行基本上采取公司制或者金融控股公司制的组织结构形式。金融控股公司成为了现资银行的组织结构形式的主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金融控股公司也有两种含义,一种广义的含义是指在金融混业经营基础上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另一种狭义的是指在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基础上的所形成的包括承销、并购、经纪、资产管理、风险投资等不同证券业务的金融控股集团,这种形式一般又称为金融证券集团。随着金融混业经营日益成为全球性的发展趋势,上述两种含义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界限在逐渐淡化。
金融证券集团最早兴起于美国。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期,美林证券上市后,美林由一家单一的证券经纪公司转变为一家开展综合性证券业务的投资银行。美林随之采取的组织结构形式就是金融证券集团的形式。美林集团按业务进行划分,设立专业化的证券业务子公司。90年代日本进行金融业改革(日本版“金融大爆炸”)以后,日本的大型证券公司也纷纷进行金融证券集团化的改组。以大和证券集团为例,其前身为大和证券公司,改组为金融证券集团后则设立了十数家专业化的子公司。再如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的证券公司,大都也是采取金融证券集团的组织结构形式。
金融证券集团的子公司组织结构形式是从事业部制的证券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发展而来的。一般来说,子公司体制具有业务专业化、风险控制集中化、不同业务之间的防火墙等优势。经过数十年的实践检验,金融证券集团的子公司组织结构是一种适合并促进证券业务发展的组织结构形式。
2、金融证券集团的组织结构和相关立法问题
金融证券集团是在一家集团公司控制下的众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子公司、关联公司的一种特殊的经济联系体。金融证券集团本身并不是一个公司,因此它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金融证券集团的核心企业是一家集团公司。该公司在集团中具有绝对的控制地位,因此也是一家控股公司。在集团内,集团公司以股份制为纽带,控制数家子公司。
金融证券集团采取的是控股公司的模式。控股公司按控股的方式可分为两类:纯粹的控股公司和混合的控股公司。所谓纯粹的控股公司是指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权或其他有价证券,其本身并不从事其他方面的任何业务的公司。混合控股公司,是指除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之外,本身也经营自己的业务的公司。在现资银行的控股公司模式中,大都采取的是混合控股公司模式。
我国《公司法》未对控股公司、集团公司进行规定。在国有企业改革深入的情况下,有关部委对企业集团、控股公司进行了一些规定。在证券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证券监管机关应该对证券公司的控股公司制、集团公司制进行一些规定,以利于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对于立法中的有关问题考虑如下。
a、现有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理论上讲,综合类证券公司都可以成为集团公司,而分设一些子公司。在实际立法和审批中,对成为集团公司的综合类公司在资本金及业务规模上应提出更高的限制,以区别于证券法对于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最基本的要求。这样可以鼓励那些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公司进一步发展。资本金限制的主要原因在于,集团公司制的证券公司的风险较之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制的证券公司的风险更大,而提高资本金是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
成为集团公司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应该在公司名称中冠以“集团”字样。
b、综合类的证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资本投资于其他的证券公司。若不能投资于其他证券公司,那么子公司实际上就不可能成立。因此综合类证券公司应不仅可以从事证券业务,而且还可以从事对其他证券公司的投资,这种投资不能低于新设公司资本金的50%。
c、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也是综合类证券公司,除专门的证券经纪公司以外。这与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情况类似。由于我国的证券公司只分两类,如果综合类券商的子公司不是综合类,那么它就只能够从事经纪业务了。事实上,就证券业务之间的联系而言,如果子公司只能够做某一种证券业务,那么这种业务事实上很难开展(下文将对此进行分析)。为避免综合类证券公司过多过滥不利于监管,在实际审批子公司过程中,可以对其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依据申请进行核定。
3、金融证券集团内部,母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
考察现代的投资银行类的金融证券集团,集团内部各公司的分工并非完全的专业化,确切地说,各公司的分工应称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在金融证券集团中,集团公司(或者叫母公司、控股公司)经营一部分证券业务,而非纯粹的控股,各子公司则是在专业化的基础上经营另一部分证券业务。在业务分工上,各专业化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业务出现交叉,这是由证券业务的特点所决定的。
比如,大多数金融证券集团中都有从事资产管理的子公司,但在母公司内,或者在专门从事承销的子公司内,也有从事资产管理的部门。如果纯粹从专业化和规模经济的角度看,集团内的资产管理业务似乎可以只由资产管理公司来经营就可以了。但是,某些证券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在母公司(或者证券承销业务子公司)内也设有资产管理部门。从自营的角度看,母公司必须有资产管理部门来为公司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从风险控制角度看,公司自营帐户与受托资产帐户是不能够、也不应该混合操作的。所以有必要在母公司内部也设立资产管理部门。再从包销业务来看。在证券包销中,存在着销售不出去的证券余额由承销商吃进的可能性。在非集团的证券公司组织结构情况下,承销商的包销余额可以由公司的自营部门进行操作,在二级市场上售出。而在金融证券集团中,如果专事承销业务的子公司没有资产管理部门,那么证券报销余额必须由承销商用自有资金(或者融资)垫付。这样就为承销商带来很大的风险。在风险和收益对称的原则下,那么专业承销公司就不太愿意采取包销的方式,这样就会对专业化的承销公司的业务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所以,在专门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子公司内部,也有资产管理部门来进行包销证券余额的管理。
对于投资银行类的子公司设立的审批,在业务许可方面除承销业务外,还应包括与承销有关的其他证券业务,包括资产管理、咨询等。对于经纪类的子公司,在经纪业务之外,可以允许从事投资咨询业务。对于资产管理子公司,应允许从事咨询业务。对于投资咨询子公司,可以允许从事投资银行类财务顾问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
4、证券公司的合并重组问题
为促进证券业的发展,可以通过券商合并的方式来发展一批大型券商。根据前述的允许综合类券商成为集团公司制的证券公司及证券公司可以用自有资本进行对证券公司的投资的设想,小型综合类券商完全可以实现合并,并可以以子公司模式以新的形式存在。同时阻碍合并的地方税收问题也可以同时解决。
例如,两家在不同地区注册的综合类券商考虑合并。在原有政策下,由于地方主义的局限,往往难以实现合并。原因在于合并后,新公司可能不在原地注册,从而导致地方税收的流失。
在集团公司制的综合类券商模式下,有合并意愿的两家公司可以用全部自有资本进行投资而新设一家证券公司。新设公司对公司内部的业务进行重组,而组成一些专业性的子公司,子公司可以在两家公司的原注册地分别注册。这样一家新的证券集团就成立了。新公司属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同时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实行控股公司制。同时,由于子公司在两家公司原注册地注册,也兼顾到地方税收问题。
5、除金融证券集团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证券公司组织结构
在美国三大投资银行中,除美林和大摩实行金融证券集团的组织结构形式外,高盛仍然是实行的事业部制管理体制。在高盛的管理委员会领导之下,设有权益部、投资银行部、商人银行部、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货币商品部、全球投资研究部、技术部等十个业务部门。事业部制并未制约高盛成为美国三大投资银行之一。这对于我们的启示在于,对于证券公司采取何种组织结构形式,完全是证券公司自身选择的结果。在立法上,重要的是给与证券公司选择组织结构形式的法律空间,而并非规定证券公司必须采取某种组织结构形式。
四、小结——立法建议
1、证券公司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实行的情况下,应该对综合类券商的不同证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这是解决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证券公司子公司的业务范围等诸多问题的基础。
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篇4
关键词:统合管理;内部财务监控;假设;监事会
一、统合管理:公司治理的一个新理念
市场经济是产权经济;产权是一定社会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郭道扬2004、2、会计研究)。在公司制企业中,产权结构多元化,不同产权主体都是在尊重产权的基础上形成契约关系,以追求其相应经济利益的,而且不同产权主体的财务目标取向并不完全一致,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种差异在更多的时候会表现为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相互利益冲突,从而对企业财务活动和信息披露产生不利影响,这就决定了要有相应的财务监控机制来保证不同产权主体在企业中的相关利益。从理论上讲,监控方式的确定与产权结构密切相关:股权相对集中的应加强内部监控,我国的公司制企业股权相对集中,就是上市公司也是“一股独大”,所以内部监控更为重要;从实务上看,公司自身的内部财务监控机制不仅成本最低,而且可以弥补外部监控主体事后被动监控的缺陷,能在事中、事前主动监控,以全方位维护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如果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话,是既经济又有效的。然而,我国现行公司内部的财务监控主要由监事会、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机构来实施。在多重财务监控主体在公司内部同时并存的情况下,如何才能使监控的效率最大化,避免“大家都能监控,却又没人监控”的现象发生,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大胆借用了一个目前在公司治理研究中尚未应用的新理念,即统合管理理念。用科学的统合管理思想对多重财务监控主体的组织体系、业务执行、信息资源等方面进行有序的规范管理,是提高公司治理能力、财务竞争能力和保持持久竞争优势的关键,也是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是否成功的关键。
所谓“统合”,是指一个系统内各要素之间整体协调,相互渗透,形成合力。将统合管理理念运用于企业管理,其模式包括组织系统统合、业务执行统合、信息资源共享统合等。
“统合”一词,来源于计算机行业的统合伺服器。统合伺服器是组织用来降低成本、增加效率以及达成更高可用性、延展性和价值的方法之一。MicrosoftWindows2000Server家族和。
NETEnterpriseServers提供了一个经过验证的环境,可以达成伺服器统合作业,提供可靠性、延展性和降低整体成本。2003年9月3日日本《读卖新闻》报道:日本防卫厅决定将陆上、海上、航空自卫队各自拥有的通信、卫生、补给部队联合起来成立新的“统合部队”,这样做是为了使装备更加合理化、效率化。
将统合作业提供可靠性、延展性和降低整体成本以及使整体更加合理化、效率化的功能融入企业管理理念,应用于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设计中来,就会形成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的财务监控机制,即对公司内部不同的财务监控主体、权力、责任、职能、制度等资源要素进行整体规划,在组织系统、业务执行、信息资源等方面若能实现上下衔接、左右沟通、纵横整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就会提高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整体效率。
二、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基本命题
(一)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概念的界定
监控不是简单的监督,也非一般的控制,而是在监督基础之上的控制。美国的安然、世通,中国的银广夏、蓝田,都是从辉煌走向暗淡,企业内部财务监控不力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国会计审计理论界,似乎存在着看重监督而轻视控制、或愿提监督而回避控制这样一种思维倾向”(蔡春2001)。正是这种倾向的存在,使得公司内部实质上的监控活动只停留在监督层面,达不到控制的高度。
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是指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不同主体对本公司的财务信息、财务风险、财务决策等内容进行的监督和控制活动,其根本目标是建立一种内源性财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基本要素包括监控主体、监控客体、授权或委托人。监控主体结构所要解决的是谁来进行内部财务监控的问题,具体地讲,就是确定一个组织机构能否充当内部财务监控主体,主要标准是看该机构是否从事内部财务监控活动;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组织所监控的对象为监控客体,终极授权监控或委托监控的应该是公司相关利益主体。在一个完整的内部财务监控关系中,应该具有监控主体、监控客体、监控委托人三方面关系人,这三方面关系人通过契约关系结合在一起,是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活动得以进行的前提。
(二)公司内部财务监控体系的目标与功能定位
公司内部财务监控体系的目标可以概括为通过监督并控制的手段有效地维护相关利益各方在委托关系中的经济利益,促进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协调和结构稳定。它可以通过自身的专业技能延伸委托人的监督深度和广度,使自己成为一种独立于委托人权利的确保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控制机制。不同监控主体可以从多个方位代表相关利益主体对人进行监督控制,这实际上是一种多元的财务监控制衡机制。
内部财务监控主体既要对各种财务活动进行审查、监督和控制,又要对各种受托责任和信息不对称现象进行监督评价,其监控功能具有广泛性和实用性。但是,从本质上讲,内部财务监控的监督控制功能只是维持某种经济形态,而无法直接创造出社会财富,从这种意义上讲,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本质上是一种使公司内部财务系统有序运转的保证机制。
(三)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理论基础
企业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
1、委托理论
财务监控始终处于复杂的委托关系中,是委托关系促成了财务监控机制(最为典型的形式就是审计)的产生和发展。随着经济业务的复杂化和经济组织的多级化,授权分级管理又使人内部出现了新的委托人和人,多层的委托关系形成了一条委托链。在这种情况下,本属于人范畴的新的委托人也需要财务监控,从成本效益角度考虑,其更需要内部财务监控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的基础上构建与公司利益相关、各方长期而稳定的责权关系。
2、会计寻租理论
在公司的财务信息处理中和公司经济收益一定的前提下,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可以获得不同的财务报告收益;而在信息不对称客观存在的情况下,不同的财务报告收益信息,足以改变不同利益关系人的决策结果,从而引起不同的资源配置结果以及财富在不同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非生产性转移,即会计寻租行为。这种资源配置结果和财富的转移往往是不公平的,由此需要一种来自公司自身的财务监控机制来防止这种会计寻租行为。同时,对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不断完善,离不开对现有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借鉴和发展,这又是以“路径依赖”理论为基础的。
三、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设计
将统合管理理念运用到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中来,要遵循系统理论和协同理论的指导,即对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现状进行系统分析,用整体联系、辩证的观点和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观点来认识和研究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统合管理的价值所在;要实现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统合职能目标,还要考虑相关因素的协同作用,才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互动互进的作用。协同理论认为:某一些要素在一个系统中发挥各自作用时,必须借助于其他条件,假若能得到其他因素的配合,则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反之则可能削弱其效能。
(一)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的基本理念
1、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操作原则
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的基本思想是:目标导向,整体联动、优势互补,可持续发展。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模式的操作原则应为:(1)效益性原则。实行公司内部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管理改革的效益主要是体现在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各项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利用、监控队伍是否优化、监控质量是否提高等等。(2)互补性原则。在统合过程中,既不是简单地强调一方优势而排斥其他,也不是兼收并蓄,而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主体,互相补充,有机结合,使监控质量不断提高。(3)和谐性有序性原则。一个动态过程如不能维持其动态和谐、平衡,便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改革功能。在统合管理过程中,公司内部不同财务监控主体各部分要素之间要配合得当、和谐运转,要尊重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围绕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总目标,整合一致、统分结合地有序进行。
2、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中的主导力量
在我国现实的公司治理中,关于财务监控的规范很多,比如,《公司法》规定在股东大会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1997年开始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会计法》规定有总会计师制度,国务院专门颁布了《总会计师条例》;同时还有《审计法》规定的内部审计制度。首先,这些规范大多站在监督而非监控的角度行使其职能;其次,这些规范使得我国目前公司治理中存在多重财务监控制度,而且各项财务监控制度都是本着最优制度的原则设计的。但是,系统论认为,局部最优不能保证系统最优。所以,为了保证监控职能的充分发挥,非常有必要探讨公司内部多重财务监控主体的统合管理问题。因为统合监控主体资源的目的就是要使现有的和潜在的资源相互配合和协调,使之达到整体最优,更好地发挥监控职能。
在公司内部多重财务监控主体中,监事会的监控与董事会等的监控不同,它是负有特定任务之监控机关,置身于主营业务执行机构之外客观地对其进行监控,能够对业务执行进行客观的判断,能够克服董事会自我监督的“短视”效果,改变董事会“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于一身”的状况。应该说,如果发挥正常的话,监事会的监控效果是董事会内部的自我监控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独立董事与总会计师的监控力量存在着非专职性、非常设性、非独立性、监督成本高等自身难以回避的弱点,只有监事会是一种独立于董事会的、足以与董事会行政权力抗衡的专职监督力量。所以,对公司内部现有财务监控机制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统合与突破,建立一套以监事会为主导的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做到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等其他监控主体之间应相互沟通信息,交换意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才是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监控机制的根本之道。
(二)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设计的前提假设
1、独立性假设
所谓独立性假设,就是财务监控主体中的监事会独立于被监控对象,能够排除干扰和个人利害关系,客观公正地实施监控并提出监控报告。监控者的独立性假设要求监督者与被监控对象的活动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显然是无法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待被监控对象的。该项假设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体现了监事会内部财务监控独立性的特征,并成为内部财务监控主体监控行为的基本依据
2、正当怀疑与可确认假设
正当怀疑是指由于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信任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中的受托人的责任履行过程是全面有效的,没有充分的理由完全确信受托人提供的说明其责任履行状况的财务会计信息都是真实、公允和可信的,就有必要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其表达的信息的可靠性进行监控;可确认是指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其表达的信息的可靠性可以通过收集评价相关证据、验证相关信息而得到确认。该项假设明确了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直接原因,为监控标准的制定和监控程序的实施提供了依据。
3、监控有效假设
所谓监控有效假设,是指假设监控主体与被监控的对象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即使有时存在,也可以避免或不至于妨害内部财务监控行为的有效实施。该假设是实施有效的内部财务监控的基础。
4、不同监控目标的区别与功能差异
在现实生活中,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总会计师等内部财务监控主体的监控目标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其行使的财务监控功能也存在差异。独立董事以及总会计师的财务监控职能是寓于经济管理活动之中的监控,而监事会是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控职能的组织,比较而言,在所有的公司内部财务监控主体中,只有监事会最能站在独立的立场上进行监控。从功能上看,独立董事大多具有专业特长和丰富的商业经验,能够为公司带来多样化的思维,有助于实现公司决策的科学化,因而独立董事并不囿于监控功能,还具有一定的战略功能。比较而言,监事会的功能则限于单一的监控功能。独立董事是董事会的内部控制机制,其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这是一种事前的监控;而监事会则是董事会之外、与董事会并行的公司监督机构,主要是一种事后监控,因为监事虽然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其对董事会决议没有表决权,不可能事前否定董事会决议。所以,该项假设为监事会应该是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的主导力量这一论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统合管理型财务监控机制要素安排
在上述假设前提下,公司内部不同财务监控主体之间需要进行相互促进与制衡的协作与分工。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由监事会领导,可以考虑将其划分为三个职能部门,分别行使财务信息监控(财务审计)、经营风险监控(经营审计)、财务决策监控(管理审计)。独立董事的监控是寓于管理之中的监控,其独立性次于监事会,可以考虑在董事会下成立财务监控委员会,取代原来的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应该侧重于公司财务决策监控。CFO(包括内部会计人员)的监控内容主要是财务风险,要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中心。
四、本研究存在的不足与急需解决的其他问题
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篇5
关键词:集团公司 债权债务 税务策划
良好的资金运营是集团公司正常运转最基本的保障,其债权债务问题会直接影响到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的周转速度。集团公司由于结构复杂,业务量繁多,设立专门的税务岗位也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本文分别就集团公司的债权债务工作问题和税务策划工作来进行解析和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逐渐走向一体化,市场上的原材料和能源相关产品的价格也在急速上涨,使得集团公司的利润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因此通过对公司内部债权债务加强管理和税务工作的策划,挖掘集团公司资金,提高对其使用效益的方式来保障集团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谋得发展。根据管理学上的一个经典原则,即“不损失就是最大的盈利方式”。集团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应该加强对国家经济法规的学习,深入研究和调查,争取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对强化集团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优化税务策划,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管理中的问题
不少集团公司对债权债务管理的职责划分不明,公司各部门间在债权债务的管理上还缺乏有效的合作。对债权债务的管理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的综合管理,不但和财务部门紧密相连,还与工程管理、计划经营、销售、采购等部门都密不可分。公司应加强各执行部门对内部债权债务的管理,只有提高了公司各部门间的整体意识和团结协作,才能提高对应债权债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从而降低坏账的风险。目前,不少集团公司在债权债务的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粗放型的债权债务管理
不少集团公司在债权债务管理中无明确分工,也没有配备专人来管理,造成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管理混杂,挂账时间长,如此就容易出现死账、呆账和难以消化的成本支出,导致大额资金因长期挂账而无法为公司正常周转所用,制约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管理者忽视对信用的管理,缺少防范风险的意识
集团公司应参照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建立有针对性的高效合同管理机制,加强对客户资产和信用评估的重视,完善合同审批的程序,减少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还要加强对交易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并对各种交易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三)管理机制有待健全,职责尚不明晰
有些集团公司对于债权债务的内部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导致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因此,必须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间在债权债务管理方面的有效协作。
二、集团公司加强税务策划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税收成本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集团公司可以通过税务策划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如果公司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策划对投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不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纳税成本,还可以实现公司财务利益的最大化。
集团公司税务的策划,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集团公司全局出发,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政策,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如果税务策划工作到位,可以使集团公司享受税收政策上的多种好处;如果潜在的问题不能解决,就可能会带来麻烦。因此,集团公司的构建过程需要税收策划的参与,这是集团公司筹建的最佳方式。
三、关于加强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管理的思考
(一)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的管理是有效避免债权债务风险的保障。集团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方向,业务特点和职责分工,设立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模式,将所有的债权债务分别落实到各个责任部门,通过债务的清偿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
1、加强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
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即是公司内部根据发展方向和业务特点,交易事项和交易金额的大小,组建成有债权债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机构。按照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问题得到解决。
⑴要按交易事项划分有关责任部门。主办经济往来事项的部门是债权债务的主要责任部门,主要是指与对方联系,签约和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部门。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有效地管理。直接经办人要负责所办的债权债务工作的清理。次要责任人是负责部门的直接参与者和审批人。
⑵要明确划分各部门间的责任。债权债务的发生不是由一个部门就能够促成的,对债权债务不但要划清责任归属,更要明确各部门间的职责和分工。各管理部门间相互合作,各司其职才能有效地降低债权债务的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
⑶集团公司内各部门在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按照合同制度来签署。对于重要的合同要提交给公司财务部门或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来进行审查。对于所签的各项条款要逐条审查,在确定付款时间和违约条款时,也要考虑缩短债权债务期限的问题,以便于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2、加强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
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即是建立债权债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根据公司内部债权债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事前管理主要是要明确管理职责;事中管理是通过债权债务进行分析;事后管理是针对债权债务后期所进行的清算和管理。
⑴债权债务的事前管理。首先要加强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资信评价系统,来规范合同的签订。订立完备规范、科学合理的合同是有效预防债权风险的前提。提高签订人员的法律意识,把对合同的管理深入到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每一环节。本着小心谨慎的态度在合同订立前,对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地了解。
⑵债权债务的事中控制。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其所属的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最好是按挂账期限、金额大小、种类等对债权债务进行分类,并推行动态管理,特别是当自身处于不利市场地位时,更应随时关注客户资金的动态以及偿还的能力,及时更新风险指数,一旦出现了不利的因素,要尽快采取相应的诉讼措施。
⑶债权债务的事后管理。集团公司要建立起债权清理的领导责任制,把债权清欠的责任下划到具体负责人,让债权清欠工作成为由领导带头,各个业务部积极配合的综合性工作,打破过去管理者意识中那种债权债务的清理归财务部门管,而让财务部门孤军作战的片面思想和做法。
(二)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策划管理工作的对策
针对集团公司税务策划的特点,综合目前的税务策划情况,我们对加强集团公司的税务策划提出以下建议:
1、转变原有的集团公司税收管理理念
由于集团公司内部和外部都有较强的监督控制机构,不仅要受到国家税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还要受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所以,纳税遵从度也是很高的。
2、完善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责任的设置,实现与管理服务的结合
根据集团公司税收收入比重大的特征,我们需要配备素质高的税收策划人员,为集团公司提供深层次的管理和服务,充分考虑集团公司的差别需求,做到一站式的服务。及时评估集团公司税收业务,使其做到及时核算,及时报税,还要将法律和服务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和谐的征税纳税关系。
3、加强集团公司税收策划人员的培训
强化集团公司税务策划人员的素质,是满足税收工作策划需要的目的。要积极大力地开展专业技能岗位的培训,针对集团公司的特点,培训财务管理、财务分析、税务税收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要熟练掌握集团公司的各类财务软件的应用和操作,从而提高税务策划工作的能力。
4、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策划工作的措施具体有
坚持纳税原则,通过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来提高税务的管理水平;对集团公司投资,筹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税务管理;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的风险管理。
四、结束语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税务的策划管理工作,不仅能够促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规范化,还能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并合理使用资金。集团企业是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推进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是必然的要求,也是顺应国际财务的管理机制。因此,有效的对集团公司进行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的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
[1]张梅芳、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学术)、2007(10)
[2]张世义、浅析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特点及现状[J]、职业圈、2007(17)
[3]李龙刚、巨亚平、加强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对策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8(08)
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篇6
关键词:薪酬公平性 盈余管理 可行性
一、引言
高管薪酬一直以来都是公司治理问题的热点。多数公司倾向于关注高管薪酬水平,忽略了对薪酬公平性的思考,而薪酬的公平性有时更能影响高管的行为方式。而今“限薪令”的颁布并没有有效地改善高管薪酬结构,反而加大了薪酬的不公平性。一方面,在薪酬业绩敏感性加大的今天,业绩成为制定薪酬的主要标准;另一方面,高管拥有会计政策选择、会计方法运用和会计估计变更等多方面的权力,为其利用盈余管理改善公司业绩、间接提高薪酬公平性提供了条件。那么高管是否会为了提高自我薪酬公平感,而利用权力对会计盈余进行管理呢?现有文献主要集中于高管薪酬与盈余管理的关系、高管薪酬公平性和公司业绩的关系。很少有文献注重高管薪酬公平性与盈余管理的关系,以及高管利用自身权力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行性。因此研究薪酬公平性诱发的高管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有很强的理论意义。
二、高管薪酬公平性对盈余管理行为影响的理论分析
亚当斯(1963)提出的公平理论的公平性包括两个层次的公平:一是内部公平性,二是外部公平性。内部公平性是指高管将自己的投入和报酬与本公司的同事进行比较所得到的公平感,外部公平性是指高管将自己的投入和报酬与自己的同行业同等水平人员相比较所得到的公平感。公平理论强调薪酬分配应趋于平均,鼓励高管之间进行更多合作,共同追求公司业绩。特别是在中国,人们偏好公平,注重集体主义,对薪酬的公平具有更强的敏感性。
高管常将自己的薪酬和他人的薪酬进行比较,并据此来判断自己是否得到了公平的薪酬待遇。一旦高管察觉到不公平性,就会产生消极的行为,希望通过某种手段来改善自己的薪酬。而不公平感使高管认为自己的产出与付出并不成比例,认为其努力并没有得到公司的认可,这时高管并不想通过加大努力程度提高业绩,而是想要投机取巧。特别是近年薪酬业绩的敏感性增加,公司绩效成为制定薪酬的重要指标,而盈余管理又可以直接对会计盈余进行修正,快速地提高公司的业绩。因此,高管很可能产生了为提高自身公平感而产生盈余管理的动机。
再者,高层管理人员比董事会拥有更多的公司内部信息。若是董事会的监督能力弱,董事会成员可能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的情况,此时高管利用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方式有很多,实现薪酬公平性可选择方式也不再局限于盈余管理。高管可以通过盈余管理间接实现薪酬增加;也可以直接通过追加年薪、提高奖金及在职消费权力实现自身的更大收益。即基于薪酬公平性的行为受到了管理层权力很大的影响。
对于高管薪酬的公平性而言:内部公平性为CEO与非CEO不同层级的公平性及高管团队同级之间的公平性;外部公平性为本公司高管薪酬和同行业高管薪酬之间的公平性。高管对内外部不公平性的感知并不相同,由此诱发的盈余管理程度也并不相同。
三、基于高管薪酬内部和外部公平性的视角
Watts & Zimmerman(1986)提出了分红计划假设认为:由于公司价值和业绩的不可观察性,公司往往将高管人员的报酬与公司的盈余状况挂钩,管理人员总是倾向于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高管感受到内外部不公平性时会做出不同的反应,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也不相同。
(一)基于高管薪酬内部不公平性角度
1、高管薪酬内部不公平性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高管感知到与高管团队的内部薪酬差距时,很可能会产生因提高自身薪酬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但是盈余管理并不能由某一管理者独立做出决策,往往需要公司的高管团队的合作才能达成。特别是技术复杂程度高、需要团队协作的行业,薪酬内部不公平性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管层之间的合作、减少了高管团队的沟通,破坏了高管的盈余管理合谋,最终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减弱。随着薪酬内部不公平程度的增加,高管之间的不和谐程度扩大,减少了高管团队的交流,使盈余管理很难进行。另外,通过盈余管理调节薪酬公平,就个人而言,一旦被揭露,高管的名誉就会受损;就公司而言,盈余管理损害了公司的长远价值。因此成本较高风险较大的盈余管理是控制权制衡外部监督机制条件下的次优选择(王克敏等,2007)。此时高管不得不减少盈余管理行为。
2、高管薪酬内部不公平时,减少盈余管理行为的可行性。高管薪酬内部不公平性降低了高管团队合作的凝聚力,当CEO提出盈余管理要求时,其他团队成员并不愿意配合,因此高管团队盈余管理行为不得不减少,转而采取直接改善薪酬等方式。高管可以利用自己较大的权力,影响董事会决策来获得更为丰富的控制权收益和隐性收益,如在职消费等。高管可以利用这种直接的方式来降低薪酬不公平程度,并不需要通过盈余管理改善业绩来迎合董事会的激励要求(吕长江,2008)。管理层权力减少了高管薪酬内部不公平性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基于成本效益的角度考虑,公司高管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减弱。特别权力大的高管可以自己设计薪酬激励方式,在获取隐性收入的同时实现高货币性薪酬。高管更愿意选择直接改变薪酬设计的方式降低自己的内部不公平感,而相应的减少了盈余管理行为。
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篇7
一、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概述
财务管理是指在一定目标下,对企业运营活动中涉及的筹资、投资、资金流动及利润分配进行的系统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一定规则范围内对企业内部经济运行进行管理控制,如处理企业运行中的经济活动和相关财务关系。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中,已经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备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
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与其公司的发展是紧密相连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直接影响着整个企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在企业内部进行财务管理是企业进行宏观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核心。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影响着企业的正常运行,把控着公司的血脉,在保险公司内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能够全面把握公司的经济运行情况,便于企业领导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保险行业也迎来了发展的春天,面对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的双重压力,必须加大对保险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改革和创新的力度,以便更好地应对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保险公司内部进行财务管理,优化企业内部结构,整合资金,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以便其更好地在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上站稳脚跟。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与外部交流的桥梁,保险公司通过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全面系统地把控企业内部运营情况,了解行业发展情况,以便更好地应对时代的挑战。
二、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
(一)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概述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在进行财务管理时由于对外部环境预算失误或者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在某一时期经济利益受损,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公司在运营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产生风险。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公司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如何对公司内部的财务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以便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是当前我国保险公司内部领导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伴随社会的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受到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因此财务管理中的风险是无法避免的,对保险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整理,有效规避财务管理风险,为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我国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我国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
保险公司通常是以保险合同为载体为个体或者公司提供风险保障业务,它们都是一种金融机构以我国保险法为基础结合公司设置的各种特色保险合同为人们提供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内部的财务状况影响着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财务管理作为调节公司内部资金合理流动优化分配的重要手段,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风险广泛分布于公司资金筹集、项目开展、业务投资、利润等各个方面。像在保险公司内部由于公司支付能力有限,延误一些保险合约的相应款项,没能及时按照合同向投保人进行资金支付,造成公司名誉受损,导致顾客流失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经营都是希望在最大程度上获得经济效益,人们投资购买保险则是为了规避风险,有些保险类型像红利型,此类保险的投保人希望保险公司能够按照合约相关规定及时给予资金支付,保险公司的资金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保险公司收费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保险公司为了最大程度地争取客户,有时会采取先签订保险合同后期再进行保险金额的缴纳,延迟了缴纳时间,有时也会有分期缴纳情况的出现,但是投保人素质有高有低,若投保人能够及时进行保险金额的缴纳很多时候也不会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转,但是有些客户信誉较差或者由于个别经济原因导致资金无法按时缴纳造成公司经营中的资金漏洞,影响资金链的正常运转,造成资金流失,不利于保险业务的正常开展。
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资金流失,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随着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世界各国间的经济往来更加密切,市场利率波动较大,短期保险受到利率的影响造成资金损耗,减少了保险公司短期保险的营业利润,有时甚至会造成亏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对到期短期保险投保人的资金支付,引发投保人不满的情绪,有时会导致投保人终止保险合同甚至退保,对企业的正常运行造成风险。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亏损,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减少经济压力将亏损漏洞转移到保险业务上,挪用保险利润,以求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但是由于保险公司与其他公司不同,它涉及范围较广,人员分布较为复杂,如果亏损金额过大,损伤了投保人的实际利益,就会导致顾客流失,影响公司在行业中的声誉,影响企业日后的保险业务的开展和正常运营。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不善,没有划定相关的资金投入支出范围,员工在实际经营活动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导致公司资金支出超过合理范围,造成公司的资金损失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和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像在保险活动中,有时会因为投保人个人原因或者保险公司的原因造成保险合同退订,在合同退订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者是保险公司在相关方面没有严格规定造成公司损失,长此以往必然会导致资金流失,不利于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行。
保险公司最主要的任务就是为了保障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人们进行投保主要是为了以备不时之需,希望在紧急情况下得到保险公司的帮助,保险公司收取保金,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提供资金支持。很多时候人们主张赔偿都是在突发状况下,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充足的备用资金,就无法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延误保险金的到账时间就会给人们一种错觉,让人们感觉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出现了问题,让投保人对公司失去信任,对公司的日后运营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我国保险公司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风险是伴随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加强保险公司运营各个阶段的规划、设计、评价、分析,不断完善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总结规律,以便更好地规避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的损失,以期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一)资金筹集过程中的风险
任何公司的运营都是以一定的资金为基础的,筹集资金是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公司在资金筹集时出现问题就会对公司财务管理中的风险产生埋下隐患。公司资金筹集情况主要是以公司规模、业务开展范围及未来发展方向为基础制定的,公司应该在资金筹集前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规划,使筹集的资金与企业经济发展相适应。有些保险公司为了扩大企业规模盲目进行业务扩展,缺乏对企业整体运作能力的正确认识,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和投资力度,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不合理,导致企业内部流动资金减少,不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行及相关业务的开展,影响公司的正常收益。公司盲目开展资金筹集工作,扩大企业规模,没有对未来企业经营管理进行科学的分析,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收益,致使保险公司偿还债务能力不足,这也会产生一定的财务管理风险。对保险公司进行阶段性的规划,使得资金筹集和投入与企业运行相匹配,减少由于资金不足影响公司正常运转情况的发生。
(二)保险公司投资管理不善产生的公司财务管理风险
保险公司的投资经营状况影响着企业的正常运营,一旦管理不善便会滋生公司的财务管理风险。保险公司财务主要来源于人们的保险费用,公司对其进行统一整合管理。当下保险公司多使用投保人的保险金额进行相关业务开展或者投资活动,以求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部分保险公司由于盲目投资或盲目进行公司规模扩建导致资金紧张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产生一定的风险,因此公司在进行投资前一定要对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分析。此外,还要对公司内部运营状况进行整体系统把握,不能因为投资导致公司内部资金链断裂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如在进行投资前一定要对相关投资项目及相关公司做一个彻底的调查了解,对该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项目问题有一个整体系统的把握,明确资金的动向。当前保险公司在进行投资时由于对相关单位不了解不清楚,轻信相关企业提供的虚假信息,导致投资失败造成资金亏损,产生财务管理风险,大额资金亏损有时将直接决定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保险公司可以开展多种投资管理活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投资,最大程度地降低投资风险,有时保险公司为了规避投资风险会选择多种方式分散投资,以求分散财务管理的风险,在实际投资活动中并非所有的分散性投资都能规避投资风险,有时由于投资较为分散也会加大企业的资金压力,造成企业内部流动资金短缺,不利于企业的正常运行。因此企业在投资前不仅要对投资项目相关公司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把握,还要对自身经营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便制订切实可行的投资方案,最大程度地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获取较多的投资利润。另外,还要完善企业内部的资金管理模式,如果企业内部资金管理较为混乱,将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造成一定的财务管理风险。
(三)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财务风险
保险公司业务开展包括承保、保费收入及理赔三个过程,在这三个阶段多会出现不同的财务管理风险。
1、缺乏科学合理的保险费用
随着保险公司越来越多,为了争取更多的投保人,保险公司不断压缩保险费用,导致企业经济效益降低,影响企业整体的保险支付能力,增加了企业财务管理风险。
2、严格管控保险费用的收取工作
保险公司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用收取制度,有些保?U公司为了增加企业的业务量,在进行保费收取时采用延期或者分期收入的方式,加大了公司资金链的紧张程度,有时因为一些投保人或者投保公司财务紧张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而产生财务管理风险。
3、保险理赔过程中的财务管理风险
保险理赔是保险业务开展的一个重要阶段,人们主要是通过这个阶段获取保护。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保险行业发展迅猛,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类型不断增多,保险覆盖面也越来越广,像各种人身保险、疫病险、意外险、车险,这些保险为我国保险公司正常运营注入了更多的资金,推动保险行业不断向前发展。由于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较广,保险种类较多,相应的理赔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加大了理赔工作的难度。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招聘门槛过低,相关工作人员个人素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无法和实际工作要求相匹配,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水平不高,致使理赔工作中出现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损害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客户流失,有时也会导致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支付过多的资金,造成公司损失。
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理赔管理能力过低,导致理赔过程中一连串不良现象的产生,使企业资金受损,造成财务管理的漏洞。公司在进行理赔工作时没有建立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为不规范,权责不明确,难以保证理赔工作的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的财务风险。
同时,为了能获取较多的客户,各保险公司多开展价格战,降低保险费用以吸引投保人的注意力,导致资金较为分散,保险公司的承保量下降,公司运营中的资金减少,减缓了保险公司的发展速度,同时加大了公司的承保风险,增加了企业的财务管理风险。
四、我国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保险公司内部预算管理
在我国保险公司内部开展预算管理工作,加强公司预算管理,对公司内部运营状况有一个整体系统的认识,通过开展全面预算把控公司运营中的各种经营管理问题,检查公司内部的财务漏洞,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公司各个阶段的正常运行,从而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
(二)建立健全的财务控制体系
建立健全的财务控制体系以便更好地应对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问题,严格管控保险公司内部各种资金投入、支出和运行过程。根据我国保险公司经常出现的各种财务风险对其进行集中的分析总结,提出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设计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优化财务管理结构,减少风险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建立一个全面系统的风险管理体制,对公司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的把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工作的失误,能够及时对风险进行准确治理,稳定企业的健康运行。
(三)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
在保险公司内部建立监督管理机构,严格管控保险公司各个阶段的运营状况,并进行及时反馈,便于公司高层对企业运营过程的全面把握,加大对公司投资、运行、理赔相关内容的把控,对失职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补救,减少企业损失。
(四)招聘专业工作人员
提高保险公司的准入门槛,招聘专业人才,便于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及时更新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加强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风险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规范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进而有效减少风险的产生。
公司内部合同管理篇8
关键词:集团公司 资金集中管理 存在的问题 建议和对策
集团公司是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由拥有生产和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结盟组合而成,他们是靠共同的目的而集中起来的,以资金为链接纽带,达到产业的发展。所以制造业公司通常也与其他形式公司相结合,对产品进行设计、加工、制造,通过资金链接促进经营和发展。由此看来,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是迫在眉睫的,在管理和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管理者要勇于创新,敢于实践,充分了解集团公司的内部情况,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集团资金的集中管理。
一、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一)什么是资金集中管理
资金的集中管理是将集团内部的所有公司的资金记录集中到集团公司总部,由集团公司总部对以集中起来的资金通过投资和结算手段进行和里的分配、管理和使用。同时也要顾及到这些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利息利率和其他风险等内容。资金集中管理是集团企业资金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可以达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发挥资金的最高利用效率,科学有效的降低资金风险,同时也能够节省资金管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哪些
总公司固定在一定期限内拨付一定数额的备用资金到下属的子公司,子公司一旦支出,总公司就要持相关凭证到财务报备,以尽快补足备用资金。
开设内部银行,在公司内部引入公司合作的银行的管理体制,从而形成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管理体系。总公司就要结合其他子公司的实际需要,通过公司的内部银行直接支配所需资金。
集团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公司,由财务公司统一了解集团公司内部所有公司的财务状况,积极为集团公司进行筹资、融资。
集团公司在内部设立结算中心,办理子公司的现金的收入和支出的专业机构。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首先进行自身的内部核算,直接通过结算中心办理内部结算,维护集团公司的发展和进步。根据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结算,科学合理的分配结算资金。
二、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一)集团公司在资金管理上缺乏相关的制度
很多集团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的收支状况没有进行统一的控制和规划,导致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状况混乱,财政收支失衡。
有一些集团公司内部对于资金的管理上还在沿用口头汇报的方式,真实性不够,上报时材料也不够充足,还缺乏真实性。这样就不能促进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的管理,无法保集团公司资金合理优化配置。
(二)集团公司成立的财务公司在形式和制度上不够完善
作为集团公司下属的财务公司,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经营范围,财务公司所经营每一项业务,都需要在人民银行的政策范围内,要得到人民银行的认可。之前,国家的财务公司管理方面比较混乱,对于集团公司的总体利润和收入都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否则就会增加集团公司的税务。
(三)总公司在资金管理问题上与其他子公司有隔阂
集团公司是一个大的整体,其内部包含着许多子公司,很多集团公司在内部成立结算中心或者使用财务公司对集团内部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之后,将子公司发展成为提升公司效率的工具,严重损坏所属子公司的利益,这样会导致子公司成员的严重不满,甚至造成一定的法律影响。
(四)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业务素质不够
集团公司是一个相对较大的集体,所以其内部的资金管理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素质和自身素养。但是集团公司的用人机制不够灵活,比较专业的人才也都是比较愿意去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公司去工作,导致集团内部财务专业人员短缺。
(五)集团公司内部资金分散占用,利用效率比较低
在一个大团体中,有很多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的企业法人又是单独的个体,他们可以单独开户,从而使集团公司内部资金分散,同时每个账户中的资金数量比较少,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建议和对策
(一)集团公司要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者应对自己公司的资金现状和发展状况非常了解,对总公司下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也要做到心中有数。认识到不同阶段、不同发展时期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要不要变化。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管理者对于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应不断调整创新,选择适合集团公司内部发展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同时集团公司应慎重选择财务公司管理模式,如果要选择,那么财务公司对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一定要做好,否则就会影响集团公司整体的运营和发展。这样集团公司就会在资金集中管理方式上取消使用财务公司管理的方式,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管理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二)做好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考察制度不到位。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集团公司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流程,对资金的流程设计、修订、改进和审批的过程都应该做出详尽的规划,所有的资金问题都没有按照一定的流程走,缺乏相应的资金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应该成立资金管理体系,积极集中梳理内部各个公司的资金状况,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以及税务等一系列的流程制度要做好,所有的报销、税务、收入等款项都要纳入流程设计的范围内,并组织公司员工学习并熟悉各项管理制度,按流程行事。
同时对公司资金流动流程要不断更新,充分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做好机打报销单、发票的使用,坚决避免口头汇报,保障资金报销等资料的真实可靠性,达到集团公司资金的合理优化配置。
(三)正确处理总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处理好集团公司与各大银行的关系
总公司要做到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去损坏子公司的利益,同时在集中分配资金的过程中要做到账目明确,不得含糊,。核对要详细认真,不得出现任何差错,这样就避免总公司与其他子公司的隔阂。
同时,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对子公司的管理,做到不逃税漏税,自觉遵守国家税务制度;正确处理好与各大银行的关系,不能仅仅以利益为重,自觉遵守银行的规章制度,按制度办事,不得,损坏银行或个人的利益。
(四)提高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业务素质
作为制造业,员工的技术性比较强,动手实践能力强,但是作为资金管理人员一定要是相当专业的经济学学者,有相当专业的经济学、金融学知识,对销售、投资、融资的问题都要深入了解。
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人员属于财政管理人员,在聘用时,一定要任用经济学和金融学专业知识比较强的人才。在保证其专业素养之外,还应对其个人素养进行考察,要具有明确的政治方向,个人品德良好,没有政治前科,为人实事求是等。
同时集团公司也不太注重资金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缺乏财政意识,不能正确的管理公司的资金问题,而且风险意识也比较薄弱,无法对集团公司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集团公司要做好员工的财政和法律知识培训,培养他们的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为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尽一份自己的力量。
(五)加强集团资金的集中管理,做到资金的合理优化配置
集团公司作为一个大集体,内部发展难免会出现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有一些资金就会闲置,从而导致盲目投资,造成严重的损失,有些公司的资金紧缺,需要现筹大量资金,不得不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渠道,增加自身的资金负担。
集团公司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处理,将各个子公司的账目集中起来,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发放,保证公平性和合理性。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集团公司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集团公司,其资金管理是公司管理的重中之重。而资金的集中管理对集团资金的合理优化配置起到很大的作用。面对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集团公司管理者要不断创新自己的观念,学会任用专业型人才,对公司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从而达到公司资金的合理优化配置,达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为我国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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