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管理方案(精选8篇)
监理合同管理方案篇1
关键词:总监;监理;工作经验
Abstract: based on the loose f avenue of the supervision work of the southern to summarize and how to be a good director summarizes some working experience, at the same time also lists the management at present some problems existing in, hoping for a colleague has reference and help、
Keywords: director; Supervision; Work experience
中图分类号:F27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作为一名总监,如何做好现场监理工作,是每一个总监面临的问题。在目前监理行业,监理人员总体水平不高,总监的水平也参差不齐,而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提高监理行业监理水平,特别是提高总监监理水平,是当务之急。笔者结合松福大道南段监理工作,谈谈如何当好总监的经验,供大家参考。
1 工程概况
松福大道南段,全长9、58KM,总投资8、5亿元,本工程起点为福海大道,终点为新和路,为城市Ⅰ级主干道,红线宽度120米,两侧各预留25米绿化带。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岩土、桥梁、水工结构、电气、给排水、燃气、交通监控、绿化、10KV外线电源等。软基处理主要采用堆载预压、高压旋喷桩、水泥搅拌桩、沉管碎石桩、抛石挤淤等软基处理方法。
本工程土建工程分三个标段(路面、交通及绿化另外单独招标),其中土建一标1、65亿元;土建二标2、01亿元,土建三标2、29亿元。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争创深圳市优质工程。
2 监理工作经验
松福大道南段是宝安区的重点工程,也是我公司的重点工程,位于宝安区已建成区域,具有道路线路长、交叉路口多、专业工程多、投资规模大,施工标段多,监管难度大等特点,和一般工程相比,该工程对总监的要求更高。下面谈谈本人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经验,对怎样当好总监有些借鉴。
2、1 主持编制监理文件并组织学习
2、1、1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
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应急预案等,在施工前,总监在主持编制文件时,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目前监理文件的编制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理文件大多由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水电及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几乎没有参与编写,有的甚至由土建监理员编写;监理文件内容大多采用范本,修改很少,缺少针对性,施工方案变更时,很少有对监理文件内容再进行修改完善。在编制松福路南段监理文件时,组织了岩土、道桥、电气、给排水、测量、安全、造价、绿化等主要专业人员认真熟悉施工图纸,编制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监理文件,然后互相审查、修改,最后本人审核定稿。
2、1、2 组织学习监理文件
大多项目监理部,监理文件编写好后,几乎没有人去翻阅,更没有组织监理人员学习,仅仅是应付检查,成了摆设。本工程监理文件编制完成后,我们组织了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对照施工图纸融会贯通,对于新到的监理人员,要求学习监理文件,由老员工监督完成。监理文件原件放在总监办,其它各监理小组放置一套监理文件复印件。各监理小组监理人员学习监理文件,由各组总监代表负责;各标段施工方案变更需修改监理实施细则及旁站监理方案的,也由各组总监代表负责,报总监审批。
2、2 适当补充项目监理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2、1 适当补充项目监理部规章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是个临时性的机构,监理人员来自不同地方,个人素质差异性很大,人员流动性也很大,管理难度大。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我们补充了《松福大道南段监理人员考勤管理规定》、《松福大道南段监理人员职责及分工》、《松福大道南段绩效考评管理规定》等制度,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总监要做到分工明确,授权准确,责权相符,使监理人员能自主地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决断和处置,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分工时应充分考虑每个监理人员的专长和特点,将其安排在最合适的岗位上,发挥其特长。
2、2、2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目前大多数监理机构管理差,不是没有规章制度,而是有大量的规章制度没有严格执行。作为总监,必须严格执行监理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用强制的纪律、规章来约束监理人员的言行,使监理组织有序、管理严密、号令严肃,从而使整个监理机构产生强有力的战斗力。总监的任务就是适时地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监理人员正确地履行其职责。
2、3 严格审批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是总监的重要职责,也是监理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总监应充分发挥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对签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做到既有指导性意见,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使监理和施工人员在实施时均具有可操作性。对重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本工程的各种软基处理方案、顶管施工方案、预应力张拉专项施工方案、吊装方案、深基坑支护方案、高支模方案、管线拆迁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等,除要求总监代表认真审查后,本人均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对提出的问题经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审批。
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面,常常存在以下问题,如方案编制人员为项目总工或其他人员,但决策实施方案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很少编方案,也很少去看专项施工方案,或根本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常常是方案与现场完全不同。因此,总监除了严格审批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外,还要经常巡查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2、4 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监督管理
对所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总监对旁站监理工作必须引起足够重视、认真策划、严格实施。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需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房屋建筑工程已明确了旁站范围,但市政公用设施项目施工中,究竟哪些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需要旁站监理,国家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
我们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原则,拟定了松福大道南段的旁站监理范围,并制定了旁站监理方案:
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旁站监理部位和工序内容有:高压旋喷桩、水泥搅拌桩、沉管碎石桩,箱涵及桥梁混凝土浇筑、现浇预应力箱梁张拉,新旧污水管道对接,沥青路面、水泥稳定层施工等。
与施工安全相关的旁站监理部位和工序内容有:深基坑土方开挖、支护及拆除,顶管工程,高支模、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安装与拆除等。
2、5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依据本工程的施工工序,我们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了识别,共辨识出157个危险源点和32个环境因素。通过风险评价,本项目存在重大危险源有七个:它们是交通安全、施工用电、管线保护、高处坠落、构件吊装、预应力张拉、坍塌;主要环境因素四个:即噪音超标、扬尘、道路污染和施工用水排放污染。针对评价出的七个重大危险源和四个主要环境因素,从八个方面制定科学规范的安全环境管理方案:把确保施工地段交通安全和通畅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首要任务来抓;注重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加强构件吊装管理;加强预应力张拉管理;严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发生;严防扬尘和道路污染;控制施工噪声超标;加强办公生活区域管理。把规范施工、加强管理和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
2、6 总监的日常巡查
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每天对本标段现场巡视一次,监理小组应每周集体巡视一次;总监代表应每周三次对本标段进行巡视,总监每月二次对全标段在建工程进行巡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施工单位、监理小组的办公室生活区进行巡视。
日常检查巡查主要内容有: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作好相关记录,如经复查仍未整改到位的当即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督促其整改到位。
2、7 工程变更的监督管理
本工程在监理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的管理,均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款进行,工程变更总价均在施工预算范围内。本工程所有工程变更均为地质条件变化、地下管线与原设计位置不符或街道办提出新的要求等原因所引起。
总监应掌握工程变更的原则,以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投资、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总监应监督工程变更的流程,先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洽商函,写清变更原因,由监理、业主、设计签署意见,是否同意变更;再由设计出具初步设计变更文件,监理估价、咨询估价,业主形成工程变更小组会议纪要,报发改委审批。涉规划变更的还要报规划审批。
2、8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总监应掌握工程计量的原则,已完工程必须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同时相关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按合同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进行计量;当遇到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而实际中又需要决定计量方法时,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业主进行协商,采取符合合同原则和合适的计量方法。同时还要考虑到目前政府部门付款流程长,一般滞后二至三个月,因此实际计量时,根据上个月工程进度,可适当超前计量。这样灵活处理,既不会超前支付,又不会影响工程进度。
2、9 工程资料的监督管理
2、9、1总监应管理好监理资料
本工程每个监理小组指定一人具体负责管理本标段的监理资料,总监办指定一人负责管理全标段的监理资料。总监和总监代表应做好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建立监理机构内部责任制和工作制度。根据监理资料产生于监理过程的特点,制定“谁监理、验收,谁负责”的监理资料管理原则。要求监理机构内部必须明确分工,划分监理工作范围,建立内部责任制,确定工作程序、内部会议制度、工作检查、汇报制度及监理人员轮休工作替代制度,保证岗位不缺人,工作有人做,资料有人管,监理日记有人记,确保监理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
2、9、2 定期检查监理资料
监理资料是监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评定监理工作、界定监理责任的重要证据。要管理好监理资料,就必须定期检查监理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本工程除了要求总监代表每月检查一次本标段的监理资料外,本人每月检查一次总监办的监理资料,每月到各监理小组抽查一次监理资料,并组织各标段总代和资料员交叉检查,督促各监理小组把监理资料做好。
2、9、3 重视对施工资料的监理。
施工资料是施工过程的记录,是每一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合格文件,也是日后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证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验收就是在审核施工资料的基础上,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以验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施工资料不符合要求,则工程实体质量就无从谈起。对施工资料的质量控制应从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做起,细分目标,步步把关。作为总监应坚持施工资料真实、合格的原则,促使施工单位对施工资料管理的重视。
2、10 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其中包括业主、设计、施工、检测、材供单位这些外部环境和监理组织内部机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总监要善于组织协调管理,监理项目部内部管理,要善于处理各种矛盾,充分调动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树立“对业主负责、为业主服务”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多跟业主沟通,争取业主的理解与支持;对施工单位,要树立并实施既服务业主又帮助施工的理念,加强监督和管理时,努力取得施工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互动工作;尊重设计人员,主动搞好协作与配合工作;定期与街道办拆迁负责人沟通,协调拆迁工作等。
3 监理成果
通过松福大道项目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的努力,本工程除进度受管线迁改(业主负责)影响稍有滞后外,工程质量初评为优良,投资控制在施工预算范围之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良好,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同时也得到建设单位的高度评价。
到目前为止,本工程获得多项奖项。土建一标、土建二标和土建三标于2010年5月获得深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奖,土建一标和土建二标分别于2011年8月和2月获得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土建二标于2011年2月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目前土建标与路面标正在申请深圳市优质工程奖。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
[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JG17-2009、
监理合同管理方案篇2
关键词: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档案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大大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等各方面要求的更加严格,更加规范。由于工程项目一般都具有隐蔽性的,所以对于工程质量的检查以及规范,就要通过资料来体现,一个工程项目资料的完整与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这个工程项目的好坏,所以工程资料的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环节。建筑工程资料是记载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又是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移交、使用、维修、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建筑资料管理工作直接反映了一个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建设部要求建立并管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档案,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并明确指出:任何一个工程,如果技术资料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则判定该工程不合格,对工程质量具有否决权,足见资料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监理过程实质上是信息资料管理的过程。监理工作的主要方法是控制的基础是信息。监理资料管理是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项目目标实施“三控两管一协调”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简单的基础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监理资料是监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评定监理工作、界定监理责任的证据,可见监理资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根据笔者在参与工程项目监理资料管理的实践,交流一些心得和认识。
一、明确责任分工、专人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总监应对整个监理资料的管理提出目标要求,提出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随时检查,关心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之工作,同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监理资料是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而整个工程监理过程环节复杂,专业不同,不论是总监还是专职资料员,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是难以做好这项工作的。监理机构内部必须明确分工,如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原材料、分项工程的验收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分部工程验收完毕,即应将完整、真实的监理资料交监理资料员归档。资料员负责监理资料的验收、分类整理。为了保证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内部工作制度,确定工作程序、内部会议制度、工作检查制度、汇报制度及监理工作其他制度等。保证岗位不缺人,工作有人做,资料有人管,监理日记有人记,确保监理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不断提高资料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资料员的工作不是单单会电脑操作就可以做好的,懂电脑操作是开展资料管理工作的基础。只有了解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和监理基本知识才知道要收集、处理什么资料,什么资料有用,资料之间有什么联系,了解文书知识才能知道怎样收发文件,怎么处理文件,了解档案管理知识才能懂得怎样整理文件。一个合格的资料员应掌握多方面知识,是复合型人才。
1、及时收集、及时整理
及时性是做好监理资料的前提,监理资料应随着工程进度开展而及时收集、及时整理,杜绝事后突击整理资料的做法。及时收集、及时整理可以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不足的可以及时补上。及时收集、及时整理,资料的连续性、系统性较好,差错少,突击整理则连续性、系统性差,差错也多。
2、做好乘上启下工作
资料管理员一定要遵循总监的领导,吃透总监的意图,对资料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总监汇报,争取总监的指导和帮助。同时,资料员要充分调动监理部所有成员的积极性,要求大家都来参与和关心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广大监理师、监理员是第一线的人员,所有监理信息都来自他们,所有原数据都来自他们,及时向他们收集信息并及时整理、分析,并将结果向他们反馈,对其中需要进一步收集的数据向他们提出要求,确保原始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协助总监查阅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
查看监理的一些重要发文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开工报告的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暂停令等是否在监理日记上有所记载。
4、对承包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进行监督检查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承包单位也应有专业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监理资料员重点督促承包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A:工序报验是否跟上工程的进度
B:见证取样频率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C:试验检测报告上的数据是否符合规范设计规定
D:资料的分类、归档是否符合地方档案馆有关规定
E:督促承包单位及时绘制工程竣工图
三、重视对工程资料的连理工作
在开工前就文件资料的填写要求、份数、文件资料传递流程等内容在内部统一认识,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取得一致。所有监理人员应该执行“统一归口传递到专职人员,进行集中收发和管理”的这项资料管理工作规定,以保证对监理文件资料的有效管理。
监理资料管理要做到及时、真实、有序,在施工监理的过程中,还必须重视对施工资料的监理。施工资料是施工过程的记录,是每一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合格文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验收就是在审核施工资料的基础上,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以验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施工资料不符合要求则工程实体资料就无从谈起。我们对工程实体的质量控制是从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依次做起的,同样的施工资料的质量控制也应从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做起。细分目标,步步把关。对施工资料的监理师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施工资料也是日后施工单位资料责任的证据。为了促使施工单位对施工资料管理的重视,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就要强调施工资料的重要性,要交代有关施工报验工作的程序和基本条件。特别是在施工准备阶段一定要严格把关,坚持报验必须资料先行,各项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合格的原则。在平时的工地例会上也要多次重申,并争取获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四、 关于监理资料的合理分类
一个新的监理项目,现场工作千头万绪,该如何开始资料管理工作呢?首先资料管理员要对监理项目的概况有一定了解,如:名称、规模、投资等等,再了解监理项目有什么分部工程,主要有哪些专业。上述内容可以大致知道工程涉及到哪些建筑材料,有些什么检验、检测项目等,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文件资料进行分类,以便积累资料。分类的方法多种多样,但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卷内要反映出文件的有机联系,卷外要有突出的特征。无论怎样分类,都以方便工作为原则,灵活处置,便于查找。下面举例说明几个分类方法:
4、1按文种分类
按文件种类分别管理,同种文件放在一起,但要区分文件反映的问题。如文件时针对进度的另放进进度管理的资料里;如文件是针对投资的,把它放在投资管理资料里;如文件涉及图纸的,把它另放在设计文件里。
4、2按分部工程分类
对于材料报审、工程报验资料,可区分分部工程进行分类。因为一个项目材料多,专业多、验收多,造成的这些资料多,这样分类能反映工程的构造特点,保持这些资料的有机联系。
五、建筑工程档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5、1存在的问题
1)施工档案在工程管理中没有充分发挥有效工具、重要依据、有力武器、必要条件和生动素材的一般作用;
2)施工档案在工程管理中没有充分发挥凭证、参考的特殊作用;
3)施工记录不够规范、真实,以致归档后缺乏利用价值;
4)对工程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资料不够重视,以致在决算审计时得不到有效利用;
5)施工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过程不够流畅,缺乏时效性。
5、2解决办法
如何发挥施工档案在工程管理中的应有作用,为工程管理提供有效、及时的服务,是一项严峻、紧迫的课题。要将施工档案规范化,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首先要对从事资料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其次是把公司贯标中的档案管理办法与施工档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改变原来的不规范状况,对症下药,逐个予以解决。
1)面对施工档案基础不够扎实,从源头对施工档案进行全面梳理、整合。
2)全方位盘活以往遗留的施工资料,通过整理、拾遗补缺,尽快移交和归档。
3)对技术含量高的资料特别关照。
4)加强与各方之间的沟通,扫清移交中人为设置的障碍,理顺向建设方、监理施工资料移交途径。
六、建筑工程档案的科学化管理
1)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基础。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保证归档资料及图纸的准确、齐全、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初期就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同时要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档案人员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保证工程自立项开始与档案跟踪管理同步。完整的先期文件很重要,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重要的依据、凭证作用。
2)加强对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提高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工程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
3)严格把好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质量关,使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充分发挥其凭证作用。
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要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补缺补漏,务必使得竣工材料做到真实、完备、及时,归档范围符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有关条文,把好竣工验收关,把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移交合格工程档案的,由建设单位发给《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或移交的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发给《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建设单位不结清尾款,以确保工程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4)建立健全文件档案登记制度、借阅制度、利用登记制度,做到对文件档案的来龙去脉、运转流向胸中有数,严格管理。
5)加强档案人员知识培训是确保工程档案质量的有力措施。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包括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认清档案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设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变被动为主动,认真领会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严把工程档案质量关。
6)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多角度、多层次开发建筑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档案信息统计工作。
监理合同管理方案篇3
计算机技术的出现使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给档案监督指导工作赋予了新的内容,对档案监督指导部门和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仅仅是社会各行各业的关注点,更是我们档案界依法监督的重点,要将监督的重点逐步从现代化技术接触较少,掌握不多的困境中走出,积极探索电子档案管理的新思路。
一、创新档案工作依法监督的方式与途径
要提高档案依法监督的时效性,加强对“十二五”时期各项建设中形成的大量档案、资料的经常性监管,发挥事先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的作用,构建全方位的立体档案依法监督指导模式。通过监督指导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和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是档案依法监督指导工作的基本模式。实践证明,这种依法监督模式同时也使监督指导的依据存在严重的滞后性,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考虑到依法监督指导应当在如何保证档案及档案工作不出现问题上发挥作用,而不能把查处的问题越大看作依法监督指导的成绩越大。如何从制度上和机制上加强管理和监督,从而有效避免问题的发生,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这才是应该着重考虑的问题。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角度看,就是要建立适应各个门类档案,特别是各种特殊载体档案形成特点的事后归档监督与事前参入监控结合的依法监督指导模式。要建立重点档案直接监管控制模型,有条件的要实施联网
监控。
重点档案直接监管的方式,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重点档案形成、积累、归档和管理等重点和关键环节上采用登记、验收、检查、组织、调节等各种有效形式实行及时、超前、跟踪监管。这种方式相对于传统的直接微观的业务指导和政府职能转变后的间接宏观的执法监督,具有监管直接具体、时效性强、对象复杂、聚合效应明显等特点。重点档案直接监管体现了监管对象和监管方式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档案工作基本要求和实现手段的统一,符合既要管住,又要管好的行政职能转变精神。
近几年各地围绕重点档案监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国家档案行政规章和一些地方档案法规在某些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山东省蓬莱市档案局为强化档案行政管理职能。从多方面对档案直接监管进行了系统的尝试。最近该局将“重点档案直接监管”和“档案行政执法”作为两项主要行政职能,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结合现有的政策法规对“重大活动告知和档案登记”、“建设项目、科研项目档案验收登记”、“党政活动中某些重要档案建档的组织与管理”、“重大变动事项档案处置”等作了严格规定,对重点档案直接监管的内容、途径及方法作了详细的说明。该局坚持和完善了重点工程项目跟踪服务人制度,依法参加重点工程项目验收工作,保证重点工程竣工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加强了与国资部门的联系,做好改制、破产国有企业档案清查工作,并及时监督有关部门做好移交国家综合档案馆,确保国有档案不流失、不毁损;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档案工作,探索建立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档案工作机制;督促开发区及乡镇工业园建立档案行政机构和档案室,并将开发区档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进一步规范了保险档案、环保档案及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公共文献基础数据库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服务工作。同时积极介入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文件的产生运行过程,加强对电子文件积累、鉴定、著录、归档等环节的监督、指导,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真实、完整、有效。积极探索电子档案接收、保管、利用的技术方法,做好电子档案的接收工作。
二、加大档案工作依法监督的广度与力度
《档案法》明确规定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行使好档案事业行政管理权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因此,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除搞好本身依法监督的同时,应在加大依法监督的广度与力度上做好文章。
(一)加大档案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2013年,是《档案法》颁布实施25周年,也是修改后的《档案法》公布于15周年。要抓住有利时机早动手安排好宣传活动,把宣传贯彻《档案法》作为夯实社会主义法制权威。搞好档案系统“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纪念活动,增强社会档案法制观念和意识。同时要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档案法制宣传,为全面推行依法监督提供思想保障。
(二)着手完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档案工作要紧紧围绕构建服务和谐社会这一主题,重点加强档案法制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方向正确、任务明确,还要有得力的措施保证。档案工作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事物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加一规范。如: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档案管理、电子政务环境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管理、档案中介机构的管理、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中心的建设等。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形势及档案事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我们要围绕当地工作实际开展一系列调研,同时着手修订本地区一些档案工作基础性重要规章,尽快制定当地档案事业发展急需的部分规章,不断完善本地区的档案法规、规章体系,保证档案执法人员在监督中有规可循、有章可办,保障档案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
发展。
(三) 搞好各单位的档案执法检查
与职能部门相结合,深入推行档案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档案执法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受职权范围的限制,档案管理部门只靠自身的力量,对档案违法案件和违法人员,无法进行有效的处罚,致使一些单位领导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屑一顾,从而导致档案行政执法形同虚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与同级人大、政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相关机构通力协作,强化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将执法检查与业务指导相结合,实现档案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并且要有广度与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监督、教育培训方面的缺位以及业务指导上的错位现象,促进业务指导、培训教育、监督检查更加规范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强化档案业务基础工作,更地为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档案服务。
监理合同管理方案篇4
关键词:检察;一体化;案件;管理;研究
检察工作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运作检察权时形成的整体统筹、上下一体、内部整合、横向协作、统一行使检察权的机制,其核心内容就是检察工作一体运作。”检察工作一体化对于维护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增强法律监督合力,提高抗干扰能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现案件集中管理是实现检察工作一体化的重要内容,而事实上,由于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已经给检察工作一体化建设带来了不少阻力。本文拟以检察一体化为视角,就如何推进案件集中管理一体化谈谈粗浅看法。
一、案件管理的现状
案件集中管理是检察工作一体化的要求,目前,检察机关案件的管理仍是以部门管理为主,即使是同一检察院内部侦查、公诉、监督、预防、控申、民行等部门基本处于“互不往来,各自为政”的状态,而不同检察院之间更是消息闭塞,消息更少,交流微乎其微,很难达到互相借鉴、互相沟通、资源共享的目的。
1、案件没有统一的归口。不同检察院之间、同一检察院内部各部门之间案件信息互相独立。不同院、不同部门之间各自掌握自己的案件信息,缺少专门的机构和管理组织。侦查、公诉、监督、预防、控申、民行等业务部门分别报经各自的分管领导审查和处理案件,案件管理缺乏统一工作模式,不能从源头上加强对案件的监管。
2、案件集中管理力量薄弱。各个检察院、各个办案部门案件管理力量相对有限,而且比较分散,案件管理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案件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相对落后,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较低,不能对案件实现统一监管,精细化程度远远不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犯罪类型的日趋复杂化、多样化,要实现案件的科学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
3、案件部门管理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由于案件管理是以部门为单位的,对案件的管理往往只图眼前利益和部门利益,搞短期行为,不能站在全局、整体利益高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做统一的登记和记录,不利于其它部门对案件的查阅和使用,不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二、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案管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由于种种原因,各地发展不够均衡,需要加强对案件的统一管理,实现由部门管理向集中管理的转变,从根本上促进检察工作的一体化,要实现这个转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案件集中管理工作不够重视。长期以来,由于案件集中管理与检察业务工作结合不慎紧密,这一领域长期以来疏于重视,加之各地发展的不平衡,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在统一检察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建成之前,不能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已有条件,科学设定职能定位,造成有条件的地方也不能利用案件管理软件系统,实施案件的统一管理职能。各地在工作开展中虽有创新,但整体理念、发展目标、长远规划研究不足;对案管工作的定位、职能不统一,模式较多,使得案管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职能划分不明确,上下职能不对应,对下指导不一致。
2、案件管理不够规范。有些地方的案件管理职能作用发挥得比较好,但不少地方则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如备案不及时,备案不审查或审查不深入,对案件的进展情况了解不够,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趋势不敏感,发现不了或没有准确掌握,不能及时提出改进办案工作的措施建议,或提出的改进措施缺乏较强的针对性、有效性,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举措单一。
3、案件集中管理的合力不足。不少地方案管部门人员较少,工作职责跟着分管领导走,有的检察院的案管部门承担着诸如党建、妇建等其他工作。由于人力资源问题,不少工作没法做或做不到位。有的地方人员搭配不合理,案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能力欠缺,不善于管理,管理不到位,或者管理方法方式不当,造成案件集中管理的合理不足。
4、案件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目前,因办案管理软件尚不成熟,大多数检察院未实行网上办案,开展案管工作只能靠人工手动,工作量大,难以做到及时跟踪动态监督,影响工作质效。即使实行网上监管的单位,网上跟踪监督还没有能够做到全程、同步。有的地方自行开发了案管软件,但各自独立,互不相容,缺乏计算机网络管理平台来从总体上控制案件流转,大多数数据、报表要重复输入,案件预警还需人工操作,案件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三、案件集中管理工作一体化的对策及建议
按照检察一体化机制可分为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原理,案件管理工作机制同样也可以这样划分。案件集中管理的纵向一体化是上级和下级案件管理部门之间的业务一体化,目标是整合资源优势、排除干扰、强化专业职能,快速、有效、准确监督管理。横向一体化是各级检察机关中案件管理部门与自侦、公诉、侦监、民行、控申、反贪等部门的职能延伸一体化,做到横向协作、内部监督、整体统筹,形成案件管理职能的效益最大化。笔者试从以下几方面做一些对策和建议分析。
1、增强案管意识。要充分认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对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高检院、省院关于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上来,把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检察院要宣传动员和检查督促,增强各办案部门自觉接受监管的意识,严格制定落实案件集中管理的各项制度,支持案件集中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树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权威。
2、明确案件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确定案件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对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执法办案活动实施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执行办案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程序监管,统一管理和开具涉及人身和财产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对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进行登记和记录,开展案件质量考评,针对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和执法办案中易发、多发问题的重点部门、关键环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进行检察业务数据统计和执法办案情况分析,配合技术部门推进检察业务信息化建设。
案件集中管理部门应对本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及上级院案件集中管理部门负责报告案件运行、案件质量分析等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党组会、检委会要经常听取案件管理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案件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要认真规划案件集中管理工作长远发展机制,制订发展目标和阶段工作任务。
3、对所有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统一集中管理。并统一管理法律文书,控制办案环节,统一监督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明确责任,案管部门通过把好案件受理入、出关口等业务来监督和制约业务部门的办案,使案件质量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提高案件质量标准。
4、突出协作配合。各办案部门要认真履行在案件集中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自觉接受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管,积极配合案件集中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切实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备案材料,严格执行法律文书开具、涉案款物监管等相关规定。对案件管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反馈。要通过联席会、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办案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各部门组织的重大专项行动、有关重要业务培训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要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且邀请案件集中管理部门参加。案件集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与业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联系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情况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员、检委办、检务督察和行政装备等部门都要明确职责,加强与案件集中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监理合同管理方案篇5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监理合同管理方案篇6
关键词:现阶段;财政监督;档案管理工作;注意事项
1现阶段财政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1、1保证档案资源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财政监督档案管理不同于一般的档案管理,涉及的内容繁多,不仅有财政收支管理,也有会计监督工作;不仅有金融市场管理,也有国有资产监督,这些工作不仅包括行政方面的管理也包含党建方面的管理,这些各个领域的不同工作加在一起组成了财务监督档案管理的系统,财政监督档案是以财政档案为基础而存在的,因此财政监督档案理应服务于财政管理档案,同时也应该体现出监督管理的特点,围绕财务、会计管理和金融等工作建立起详细健全的管理档案,努力形成一个真实科学、全面系统的财政监督档案管理体系。
1、2将信息技术在财政监督档案方面带来的利益最大化实现
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各行各业都被广泛应用,若将信息技术应用在财政监督档案管理中将给财政监督档案管理部门带了许多便利,这给档案工作管理带来了新的机遇,网络的发展不仅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很大程度上缩短了人与信息之间的距离,因此企事业单位应该将信息技术充分利用到财政监督档案的管理中,与此同时,企事业单位也应该考虑到计算机的配置问题,首先计算机要有过硬的硬件配置,这样有利于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企事业单位也要比较选择合适的管理软件,使档案的信息管理能够符合当前自动化技术的数据要求和标准。以上问题处理好的同时,企事业单位还需要注意加强财政监督档案的数据库的创建和管理,这可以方便档案管理人员通过计算机网络将信息资源进行快捷传输、有效利用、及时反馈,也可以大大提高财政监督档案信息的准确率和全面性[1]。
1、3培养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首先,作为一名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到认真负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学习精神和创新意识,能够做到一边工作一边进步,在思想层面和政治层面上提高自己,在工作中要秉承着服务于财政大局的工作理念,为财政监督档案工作的发展和进步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其次,财政监督档案管理工作有很强的业务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想出色的完成工作必须有专业的知识储备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应该对财政监督档案的具体情况和具体内容有一定的了解并努力掌握,对财政监督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等工作做到精通,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意识,通过学习不停的丰富自己、提高自己,只有如此才能在工作中做到游刃有余、轻车熟路,以及时应对最新的机遇挑战,更好的服务于财政监督档案管理工作[2]。
1、4加强日常管理和日常积累
财政部门不同于一般的管理部门,它是一个具体的政府工作部门,它独特的工作性质决定了财政工作的繁多与杂乱,因此与其他不同工作部门交涉产生的工作档案就有多种形式和多种种类,这些财政档案的特点就给财政监督档案提出了关于档案如何管理如何积累的问题,而结合日常的工作经验,为了保证档案管理的工作目的的实现和档案工作水平的提升,各企事业单位应该更加关注档案的积累并且对档案进行统一且集中的管理。目前各企事业单位的财政部门对文件和材料基本上都能做到及时记录归档,也基本上都能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齐全性,但是却不能保证对档案进行统一性的集中管理,有很大一部分档案没有归档,仍然在个人手里保存,这回对财政监督档案的准确性产生影响,所以,财政部门应该按照财务文件材料的范围进行归档,尽量达到档案管理的齐全完整的归档标准,还应该加大对档案集中管理的工作力度,要求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把档案的移交作为首要工作任务,保证档案交接过程顺畅、档案安全完整,为财政监督档案管理工作打好基础[3]。
监理合同管理方案篇7
(一)监督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消弱了裁判的权威性和效力
审判监督与审判监督程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审判监督的含义、内容和范围比审判监督程序要广泛得多。根据宪法和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了法院内部监督外,还存在党委、人大的个案监督、检察机关的个案监督。法院内部的监督包括法院院长的监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本院自身的监督,以及对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的监督。仅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而言,其审判监督的任务,也并非仅仅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实现,还包括了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依照死刑程序复核、核准案件,以及通过司法解释、批复、总结审判经验教训等方式进行业务指导等。各种监督主体通过受理申诉,以不同的方式对法院作出的裁判进行监督。这样,一方面,监督者从不同的角度和观点评判生效裁判,看法不一,容易发生争议,往往造成久监不决,使裁判的权威和效力得不到体现和落实。就目前而言,司法的法律监督体系是复杂的。如果把司法狭义地理解为法院审判的话,那么,法律监督体系还是完备的:上有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二审,指令再审或者提审),下有当事人的制约(上诉、请求抗诉、申请再审);前有检察院的专门监督(抗诉),后有当地党委的监督(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讨论案件)、人大的工作监督(质询、评议、审查工作报告);内有本级院长的监督(提起监督程序),外有群众舆论监督。上下前后内外的监督不可谓不周全,然为何依然不公?关键在于上述监督形式各有一定弊端,使之没有形成一股合力。如一审法官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上诉发改率,往往就某些疑难案件逐级向庭长、院长、乃至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其结果自然使院长、上级法院的监督流于形式;再如由于检察院对一个判决是否抗诉往往规定了严格的条件,按照司法实践中的说法,没有120%的把握,就不要抗诉,这就导致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能力大大削弱。而人大对法院的一般工作监督由于太过宏观,往往是按年初的工作计划,由法院先写好工作报告,再给人大审查。这种监督往往浮于表面,没有深入其实质。由此可见,尽管监督之网看起来相当严密,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得到很好执行,致使错案冤案层出不穷而并不能得到有效避免。
(二)当事人申请通道不畅,弱化了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
诉讼法对当事人的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条件作了些规定,但总的看来,这些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缺乏可操作性,法律规定的宽泛表面上似乎为当事人申请再审创造了比较有利的条件,实际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却受到了相当大的限制。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均无须征得当事人同意即可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检察院抗诉的,法院应当再审)。而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的前提是,提交申请再审材料须经法院审查决定立案或经检察院审查决定提起抗诉。当事人形式上作为再审启动的主体,其实完全依附于法、检两家。这样,当事人能否能进入再审具有偶然性和盲目性,而法院和检察院对能否进入再审和进行抗诉具有很大的裁量机动权。
(三)启动再审程序的随意性,动摇了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四)再审审理程序混同于一、二审程序,影响法院的权威和法律的严肃性
对再审案件的审理适用何种程序,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即生效裁判是一审作出的,按一审审理,原生效裁判是二审作出的,按二审程序审理。这种笼统的规定显然未能体现再审的特点,且不符合再审审判的实际情况。因为再审程序在审理对象、裁判方式等方面与一、二审程序是有诸多不同的,将两者简单的混同而不对再审程序作特殊规定,使得法院在审理再审案件时无所适从。
二、审判监督制度的重构
(一)建议取消部分再审启动权
建议修改宪法及三大诉讼法,取消人大和人民检察院对个案的监督权,取消上级人民法院及本院院长对再审程序的启动权,将再审请求权完全交还给当事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予以立案审理。
(二)建立界定机制
针对部分当事人滥用申诉权、无理缠诉等情况,坚持提起再审的标准,建立科学的界定机制,变无限申诉为有限申诉。规定严格的再审程序启动的立案标准,如当事人必须拥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或审判程序违法等事项,人民法院才能立案,对案件进行再审,否则,不予立案。
(三)实行复查时限制度
对申诉案件复查,规定必须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三个月内复查完毕,参照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由庭长对复查案件采用催促限期办结、办案超期预警等措施,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复查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四)提起再审和再审审判权应由上一级法院统一行使
由上一级法院统一行使提起再审和再审审判权具有以下优点:首先,有利于发挥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原审法院自我监督,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处于同一业务水平层次,无从保证再审审判一定比原审审判更加正确,从而在实践中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将正确的案件改错的现象。正是在这些因素下,由原审法院对自己作出的生效裁判进行监督,其监督的职能作用不可能得到充分体现。相反,由上一级法院对原审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行使审判监督权力,不仅可以破除原审法院因自我监督、自我否定而带来的排斥心理,而且可以消除当地对案件审判的干扰和影响。同时,上一级法院在总体上有一支法律知识更为丰富、业务水平更为精深的法官队伍,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行使再审审判权。其次,有利于实现再审裁判的公信力。由上一级法院统一行使提起再审和再审审判权,能够在保证审判监督机制有效运行的同时,由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所固有的权威优势,更容易使当事人产生信服感,从而有利于实现再审裁判的公信力。这样可以避免本院法官审理再审案件如纠正以往裁判,容易产生的“自己跟自己过不去”、“有损法院自身形象”、“容易影响与同事间的关系”等不正当现象,也可避免一、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的混杂。
(五)加大法律文书改革力度,增强司法裁判公信力
针对过去驳回申诉复查的法律文书说理过于简单笼统的不足,认真探索法律文书改革,做到“三个加强”,即加强对当事人诉讼理由及请求的表述,加强对事实的分析认定,加强针对性和说理性,着重加强对事实和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的论述,充分运用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严密论证,全面反映案件审查的全过程,使当事人真正赢得舒心、输得甘心。
(六)建立动态监督体制
1、动态监督的基本理念。强化内部监督,促进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是内部监督制度设立的初衷,也是我们开展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前存在的纪检监督和审判监督程序监督,是一种静态的监督,作为事后监督手段,还应当允许其继续存在并发挥相应作用。但是,监督应当从源头上下功夫,这里有一个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问题。现在有一种倾向,对司法监督主要放在了实体裁判的结果上,忽视了对程序问题的监督,对如何从源头上防止错案的发生似乎重视不够。应该看到,当前司法不公正主要是程序不公正,而且多数实体不公正也是由程序不公正导致的。司法公正就如同用秤称东西,实体不公正说明这个具体物品没有称准,它影响的是个案。而程序不公正就等于秤的定盘星没有定准,定盘星定不准,称什么都不准,它破坏的是整个机制。监督实体事倍功半,只解决个案。监督程序解决的是机制问题,收事半功倍之效。因此,在加强对实体监督的同时,应当将监督的重点放在对程序的动态监督上。如果说要真正持续稳定地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那就必须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动态监督机制,对各审判庭办理的案件实行动态跟踪监督,通过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切实纠正问题,以有效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这种对案件的督查,不是指导办案,更不是干涉办案,而是通过改革案件审理的方式,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动态的跟踪监督。这种动态监督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一是对案件的实体处理情况进行督查,也就是对实体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案件的各诉讼程序进行督查 ;三是对办案纪律及文书制作情况进行督查。通过实施动态监督,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程序公正,尽可能减少错案发生的机率,实现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而借此实现法院管理的现代化。
2、动态监督的实施主体。笔者认为应设立“一委三部门”的机构作为动态监督的实施主体,一委是指案件质量管理委员会,三部门是指在院长领导下通过研究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三个部门来开展工作。这一管理模式实际上是在现有法院内设机构框架内,对内设机构按职能性质进行分工和初步整合,是一种实行分类集中管理的过渡性模式。具体说来,案件质量管理委员会由一名副院长兼任主任,负责案件动态监督的决策、实施和最终对审判庭办案质量的考评,其他三部门关于案件质量的监督工作由其负责指挥。研究室是案件质量监督的办事机构,统一管理立案、审判、执行、审监、国家赔偿等各环节的案件质量监控管理等程序性工作。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要发挥审判委员会的预审机构作用,负责将案件质量监督情况向审判委员会作汇报,通过审判委员会议事程序将动态监督落实到案件的实体处理上来。院长办公室作为院长直接领导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文稿、协调、联络、秘书、全院性会务等必须由院长亲自掌握的全局性综合性管理工作,设立目的是将案件质量监督和审判研究的部门专门化,与研究室协调配合抓好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将案件监督的情况及时总结并服务于全院性工作。
3、对动态监督运作机制的初步构想
建立健全动态监督基础网络。笔者设想的动态监督基础网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革确立能够确保程序公正的科学审判方式,这是实施动态监督的基础;二是必须创新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方式,这是实施动态监督的载体;三是及时准确地收集审判运行信息,这是动态监督实施的手段。关于第一方面内容,是实施监督目的的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动态监督的目的也就是通过审判方式改革的实施并对其实施有效监控从而实现程序公正,最终达到案件高质量审结的效果。关于第二方面的内容,关于审判流程的管理,应采取填写办案运行卡的方式,审判流程管理侧重在审限管理上,对促进办案效率的提高发挥了一定的功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其一是案件排期、审判过程监督管理未纳入流程管理,其二是对影响办案效率的有些环节尚未完全纳入管理程序,如案件的移送、上诉和退卷等,其三是对案件质量的管理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如对庭审质量、合议质量、裁判文书质量、卷宗质量、社会效果质量等还没有完全纳入案件流程管理的程序。因此,要在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上创新,形成涵盖案件审理全过程的效率控制和质量控制相结合的全方位审判管理新格局、新机制。关于第三方面的内容,不少法院已把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到案件审判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审判质量管理具有具体性、重复性和程序规范性的特点,所以,适合应用计算机技术手段。从目前一些法院在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中应用计算机程序的经验,由于把案件从立案、审理、宣判、执行、归档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输入计算机,这就使办案全过程在网络上公开化,既便于各级领导随时监督管理,又便于各审理环节相互监督促进。同时,由于计算机设定的程序是上一个环节工作没有输入就不能进入下一个工作环节,这一方面使案件审理程序更加科学有序,另一方面也把案件审理全过程置于不讲情面、不会通融的铁面无私的计算机控制之下,从而制约审理工作中违反程序的随意性现象,严格案件审理程序,从程序上保证案件的质量。实施办案质量预警制。在对往年办案数据进行分析,并在初步探索办案工作规律的基础上设定预警标准。如:1、案件临近审限期;2、法官有单方会见当事人行为;3、办案人员未按期开庭;4、某业务庭一段时期的案件审结率下降,等等。预警标准还可以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作相应修订。对某项办案指标达到或者超过了预警标准的,案件质量管理委员会将向相关办案业务部门发出预警通知书并报分管院长。有关业务部门接到通知书后,及时组织调研,对预警的一些问题进行解剖,针对存在问题督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并按期提交调查报告。
适当调整行政首长与审判组织的工作关系。在法院内部监督对于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各级法院实施的法院内部监督,除了审级监督和院、庭长对案件办理的行政监督以及立、审、执各环节的相互监督外,还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纪检监察部门为监督实施主体,针对违反审判纪律行为和错案责任追究而进行的纪律监督;另一种是审判监督庭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生效判决实施的法律监督。前者是各级党政部门通用的监督形式,后者是针对我国目前审判水平较低较差的状况而实施的特殊补救措施。不可否认,这两种监督形式有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因其属于事后监督的局限,对于审判过程的监督显得较为乏力,难以完全实现法院内部监督的目的。近年来,各地法院都在积极探索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内部监督制度改革,推出诸如大立案、“三二一”审判机制等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只是在审判业务范围内的中间层次上进行的一些管理机制改革,并未触及法院工作的整体管理模式。同时,这些自下而上的改革,也难以在更大范围推广适用。如何对案件实施有效的监督?笔者的建议是在案件办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均实行多渠道的动态监督,即对案件的立案、诉讼保全、排期、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协调的综合系统管理。行政监督方面,主管院长、庭长、质量管理委员会如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是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搞好监督,必须分清院长、庭长、监察部门的审判职责、管理职责。依照法律规定,院长、庭长是具有双重身份的人员。作为合议庭、审委会成员时,院长、庭长要依法履行其法律规定的审判职责,如担任审判长、主持审委会等。作为管理者出现时,则须履行其管理、监督职责,如分配案件,组织合议庭,决定有关人员是否回避,审核法律文书与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决定是否一致并签发法律文书,监督审限,发现错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等。不少法院推行的充分发挥院、庭长对合议庭监督管理职能的方式,在目前法官素质总体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应该说有积极作用。但是,也要防止有人利用这种方式推卸责任,因为,院长在审批案件时,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不可能做到逐一阅卷审核证据,如果仅凭承办人汇报即作出决定,就有可能产生判断失误。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加大合议庭的职权和责任,适当减少院长签发具体案件的范围,这样既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又使院领导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管理。
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目前的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仅为会议通知和记录工作。要真正发挥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应该将其作为一个预审机构对待,即对于拟报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首先要对合议庭意见进行分析,并通过阅卷审查等方法,提出对证据认定、适用法律、实体处理的建议,为审判委员会提供可靠的参考意见,将审判庭对案件的审理与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处理的最终决策很好的结合起来。对于少量疑难案件,可以参照医院会诊制度,把各庭室办案经验丰富和水平较高的法官集中起来,成立兼职的疑难案件咨询中心,对审判业务庭和基层法院审判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并提供科学的参考性意见。
(七)弱化外部对法院审判活动的不良牵制,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为杜绝审判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腐败现象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改革法院的人事和财政体制。将省高院的主要负责人由地方党委或人事部门推荐改由最高人民法院院党组推荐,实行省级一下法院的主要负责人由省法院院党组推荐的办法。下级法院的主要负责人应主要从上级法院的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中选拔任用,下级法院中的优秀法官任职一定期限后,如上级法院法官职位空缺,可选拔到上级法院任职,逐渐完善实施全国法院系统的人才上下流动工程。实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垂直领导与业务指导相结合,逐渐淡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对法院司法权的影响。创造条件,尽快实现由国务院集中向最高院进行拨款,再由最高院根据实情向地方法院拨款,以供应法院的各项支出,保障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以从财政角度减少或彻底避免地方政府对法院的牵制。充分发挥中央政权对地方司法审判权支配作用和主导作用,以维护国家法制和司法权的有机统一。二是建议取消相关的庭室设置,如刑庭、民庭、行政庭等,将有审判资格的法官集中起来在法院内部设置一个审判大队。法官的审判业务不分刑、民、行政等,而是实行抽签分案制。案件立案以后,在开庭前一日由法官进行抽签,以确定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的人选。对该人选要求保密,直至案件开庭前一个小时才由后勤人员正式将开庭时间、地点等情况通知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在开庭前不良交往行为的发生。三是建议建立法官腐败惩治委员会。法官腐败惩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严惩腐败法官。只要发现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就对其毫不客气,坚决将其开出法官队伍,情节严重者将其送交司法机关严惩。做到从根源上杜绝法官腐败现象的发生。从机制中让法官们感到自身生活条件的优越,自身职业来之不易,弃之可惜,又感到腐败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即使出现审判中较轻微的不公行为,也将会身败名裂,在社会公众之间失去信用力。四是将法官审理案件的透明度放到最大,让公众有充分的机会去评案说法。各地法院与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建立固定的联系。争取将法官审理的每一件案件的庭审过程均录下来(不公开审理的除外),在当地新闻媒体上进行报道,使整个诉讼活动的情况家喻户晓。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法官的暗箱操作,防止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做“桌下文章”。只有这样,人民法官的威信才能提高上去,当事人对法官的无端猜疑才会越来越少,法官腐败也越来越没有了其得以滋生的土壤。
监理合同管理方案篇8
【关键词】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工程建设;竣工验收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预先谋划
(1)从工程立项开始,建设单位就将档案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着手开展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2)建立档案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档案人员,做到在人员上的落实。(3)在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明确文件形成、归档和管理要求,将竣工文件编制工作水平作为选择施工、监理单位的依据之一。(4)在签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合同时,对工程档案的质量、份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制度建设是根本,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档案管理制度作保证,档案管理工作将无所适从。档案工作建设项目由于规模大、工期长、形成材料多,特别是由于其所涉及的单位和环节众多。因此,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等电力档案管理相关标准要求,制定《基建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项目档案保管期限表》、《声像、实物档案管理制度》、《项目档案利用制度》等制度作为各参建单位编制、整理竣工档案的指南。
三、加强档案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各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往往是技术人员兼职的,个别单位还有临时聘用的,他们对档案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对国家和行业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也是一知半解。因此,明确各参建单位兼职档案人员,建立档案管理网络,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建设之初就要组织参建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迅速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工作。
四、定期召开档案工作协调会
定期召集有关参建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参加项目档案工作协调会议,相互通报各单位负责的单项工程项目进度和该项目档案工作进度,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并及时解决。
五、做好各单位控制工作
(1)建设单位在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时,同步检查档案资料的形成、管理情况。在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同时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竣工档案正式移交前严格通过竣工文件的编制方、监理部门、质监检部门对文件的完整、准确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逐卷逐册会审;对存在问题的部分一一提出整改内容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建设单位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2)施工方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及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方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监理其履行合同。业务上极积主动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档案员沟通好,明确对施工方所要移交的工程档案有什么样的具体要求,这样在施工过程中也可控制形成材料的质量。(3)监理单位除对自身形成的文件进行积累、整理、归档外,须重视对施工资料的监理,按照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范围,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文件的形成管理情况,在审核施工资料的基础上,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以验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4)设备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方面,档案人员参加设备开箱工作,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并根据工程管理负责人确定的分发单位及数量分发,并做好相关记录。在设备档案的收集过程中,建设单位对设备厂家文件材料不齐全及不规范问题,不是被动地等设备厂家最后付款时才后补有关材料,而是根据设备合同,列出每台设备所缺的详细资料内容、数量与质量要求,通过及时出具“设备资料欠缺单”交计划部及物资部或财务部从厂家剩余的合同款扣款等方式来有效控制资料的追交。
总之、工程项目档案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最终结果,它的形成、积累、归档及管理贯穿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涉及到工程计划、设计、管理、施工、监理等多个环节。因此要做好工程项目档案管理,除了搞好档案业务建设工作外,需要各级领导和部门支持。工程项目档案是一项严肃、认真、繁琐的工作,确保它的质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