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精选8篇)
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篇1
【关键词】外贸企业 税务风险
一、外贸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因素
(一)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税收政策也处于不断的调整、完善之中,而作为调节进出口的主要手段,与外贸相关的税收政策调整更为频繁。如2007年以来,出口退税、关税政策数次调整且前后调节导向形成巨大反差。税收政策的调整,会给企业带来影响。如南通市某大型外资出口企业在增值税转型前开始筹建,其设备投资逾100亿元。增值税转型后,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对该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了重大影响。与可行性论证的结果相比,在筹建及运营初期,该企业每年约多占用资金12亿元,累计多支付利息3、88亿元。
政策风险还包括制度财富流失风险。在任何时期,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都会体现出对有关涉税活动的鼓励、限制、禁止等政策导向。而鼓励政策中蕴藏着许多“制度财富”因素,企业如果忽视鼓励政策的研究并加以运用,就会形成“制度财富”的隐形流失。
(二)时效风险
与其他企业相比,外贸企业的涉税时效风险更为突出。这是因为在与外贸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中,涉及到时间的规定较多,而办理涉税事项一旦逾时,就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损失。如按照税法规定,外贸企业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退(免)税申报,或未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税额抵扣证明”的,既不得退税,也不予抵扣。现行税收政策中,有三类关于时限的规定与税务风险密切相关:第一类是关于办理涉税事项基本时限的规定。如以不同的起点时间起算,退(免)税认定手续、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手续、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开具等须在30日之内办理;《出口货物证明》须在60日之内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手续须在90日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须在210天内提供。第二类是关于“宽容”时限的规定。税收政策在作出基本时限规定的同时,对一些特殊情形的时限作了灵活规定,未能在规定的基本时限内办理有关涉税手续的,可利用“宽容”时限补救。第三类是“缓冲”或“过渡”期限。考虑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等因素,国家在调整部分税收政策时,会设置一定的“缓冲”或“过渡”期限。企业如果不能严格遵守上述有关时限的规定,就可能发生损失。
(三)单证风险
外贸企业涉税单证特别是涉及出口退(免)税的单证种类多、来源广、办理程序相对繁琐、使用要求严格,是引发税务风险的重要因素。
单证管理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5个方面:一是单证形式、内容不符合税法的要求;二是企业出于偷税、逃税、骗税等目的伪造单证;或因工作失职、失误致使单证未能反映实际情况;三是单证缺失。外贸企业涉税单证来源“多、广”的特点加大了单证收集的难度,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单证的缺失;四是办理程序疏漏。一些单证需要经过多道程序才能办结,如果相关程序具有偶发性,就有可能被疏忽而影响单证的效用;五是单证备案不合规范。根据规定,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购货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箱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在企业进行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检查。由于备案登记在企业内部进行,一些企业往往重视不够,在备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等方面都不到位,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隐患。
(四)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税务经办人员在办理各种涉税事项时出现技术性失误而产生的风险。如税基确定不当、计算方法及计税标准错误、纳税申报错误、纳税申报或税款缴纳时间延误等。外贸企业一部分涉税数据的计算方法相对复杂,一些涉税计算方法具有特殊规定,这在客观上增加了涉税数据计算错误的可能性。
(五)违法风险
1、骗取出口退税。企业骗取出口退税将会受到被处以罚金、停止办理出口退税半年至3年的经济处罚。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也将比照既遂犯罪给予处罚。
2、纵容他人骗取出口退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权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将受到处罚。
3、违规申报出口退(免)税。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国税发〔2006〕24号文件,规定了不得申报退(免)税的7种情形。企业具有7种情形之一并申报退(免)税的,一经发现,该业务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未退(免)税款不再办理,骗取出口退税的,追回退税款,并处以骗取退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税权。
4、偷逃进出口环节税收。通过人为压低完税价格,将应税货物作为非税货物或将高税率货物作为低税率货物申报等手法偷逃关税等税收。
(六)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质量直接影响企业税务风险程度,这是因为大量的会计事项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情况,税务申报的数据基本上源于会计数据。会计核算失实,会给企业直接带来税务风险。
(七)税收筹划风险
基于节税避税目的的税收筹划是一把“双刃剑”,在可能为企业节税避税的同时,也蕴藏着多方面的风险,如混淆偷、逃税与税收筹划的界限,将偷、逃税视作税收筹划;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变化较为频繁,税收筹划预期目标无法实现甚至出现相反结果;税收筹划存在严重的片面性,片面地考虑现时税收因素,导致企业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受到影响。
二、防范外贸企业税务风险的若干措施
(一)大力倡导诚信纳税理念
企业的决策者、管理者首先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观念,不断强化税务风险意识,自觉维护和谐的征管关系。要通过宣传培训、案例警示、制度约束等多种手段将诚信纳税的理念和税务风险意识传导给企业的涉税部门、涉税人员乃至全体员工,使其成为企业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从而为税务风险防范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强化税务风险的组织结构控制
1、合理选择税务管理的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复杂的企业,可设立税务管理部门或设立专职税务管理岗位;组织结构简单或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可视情况设立兼职或专职税务管理岗位;缺少税务管理人员或自行配备税务管理人员有悖于成本效益原则的小企业,可委托中介机构企业税务。
2、实行不相容职责的分离。设立税务管理部门的企业,应将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审查、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审批、税款缴纳凭证的填报审批、发票购买、保管与财务印章保管等不相容职责分配给不同的税务岗位;在设立专、兼职税务管理的企业也应尽可能将上述职责相互分离;实行税务的企业应注意不相容职责在企业与机构之间的分离。
(三)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将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个涉税部门、各个涉税环节的管理制度,包括税务风险管理的领导体制、机构或岗位设置;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岗位)及涉税部门(人员)的职责,职责履行的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涉税事项的业务处理流程;税务风险识别、分析、评价制度;重要税务风险环节的日常控制措施;税务风险信息管理制度;税务风险的应对机制、措施等。
(四)准确把握税务风险环节
企业应对影响税务风险的各种重要因素,如本企业组织机构及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企业管理制度的制订与执行情况,企业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状况,员工的职业操守及业务素质状况,会计核算及财务状况,业务关联单位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等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识别和确定税务风险的主要环节,并对各环节的风险程度作出判断,形成风险等级排序,明确税务风险管理的重点,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合理规划涉税业务流程
涉税业务流程控制的重点是明确规定流程中每一环节的工作内容、要求、方法以及各流程环节之间的沟通、衔接。在具体工作中,可视情况采用编制程序手册或系统流程图等具体方式来实现业务流程的控制。
鉴于时效性与税务风险高度关联,企业在实施业务流程控制时,应特别关注时效问题。设立企业税务日历,可以提醒有关人员按时完成涉税业务,也简单可行,各类企业均可实行。
(六)规范会计核算
规范会计核算是防范税务风险最基础、最重要的措施。企业应当认真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和执行相关的会计准则及财务会计制度,努力规范会计基础工作,配备恪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良好的财会人员,及时、完整、客观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七)注重对税收政策的学习、研究
企业应注重税收政策的学习、研究,全面、准确地把握与本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努力避免因对政策的“无知”或一知半解导致“制度财富”流失或纳税遵从风险。应注意研究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防止因忽视政策差异而给企业的税务管理决策、税款缴纳、税收筹划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八)完善企业税务管理信息工作
一是全面、及时收集涉税信息。包括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可能影响企业税收状况的其他政策信息,如海关、外管、外经贸业务、财政等方面的政策信息;企业内部的相关信息,如生产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活动信息、财务会计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企业涉税事项处理及税收情况的信息。
二要加强信息的加工处理、分析工作。采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和分析,确定各种信息与企业税务风险的关联程度,及时发现和识别风险苗头。
三是及时传递信息。企业税务管理部门(人员)应根据信息与企业有关部门、人员的关联程度,及时向相关对象传递有关信息。
(九)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
税务机关具有全面掌握税收政策、获取税收政策信息及时、具有一定的执法裁量权等优势。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有助于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一是在开展税务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主动寻求税务机关的指导、帮助;二是通过税务机关及时获得相关信息;三是对有关税收政策把握不准时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四是发生非正常性涉税事项时,主动向税务机关通报;五是在制订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案时,听取税务机关的意见;六是在产生风险时应及时、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努力降低风险损失。
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篇2
一、纳税服务需求层次概述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需求体现在多个方面,总体上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
1、程序需求。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服务、一般纳税人认定服务和发票发售服务等。由于税务登记、领购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税务登记服务、一般纳税人认定服务和发票发售服务,就如同自然人对衣、食、住、行需求一样,是广大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普遍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服务需求。
当然,程序,还包括减免税、出口退税等其他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审批程序。虽然这类程序相对特殊,但是对特定纳税人而言,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这类程序需求,也应视为特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最基本、最直接的服务需求之一。
2、规避税收风险需求。主要是防范税收风险、避免税务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企业都有节税的想法,但是,除一些知法犯法、故意偷逃税的不法分子外,绝大多数企业主观上都不愿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渴望税务机关帮助把好“税收风险关”。规避税收风险,就如同自然人对自身“安全需求”一样,是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安全类”服务需求。
3、文明办税需求。主要包括对税务机关办税环境、对税务人员办税态度等方面的需求。一般来说,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税往往需要其设施齐全、办税方便,并受到税务人员应有的尊重和礼遇。这就如同自然人的“自尊需求”一样,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尊重类”服务需求。
4、税收政策筹划需求。主要是在税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争取税收优惠,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纳税成本,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率。这就如同自然人“成就需求”一样,是纳税人提高自身经济价值的服务需求。
纳税人的各种服务需求虽然时有交叉,但是,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结合多年基层税务实践和对纳税人的调查分析,纳税人上述四类服务需求也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并且以程序为基础,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为:程序需求规避税收风险需求文明办税需求税收政策筹划需求。
二、纳税服务工作现状分析
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主题,切实增强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和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社会好评,提升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整体形象。
但是,与广大纳税人的期望相比,目前纳税服务工作还有一定差距。
根据纳税人平时反映的问题,归集起来主要是:个别企业急于开业,急于用票,而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审批手续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还要多头跑、多次跑;有的企业并无主观偷逃税的意图,但往往会无意中触犯税法,如善意取得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个别税务人员工作不耐心,业务不熟悉,态度不热情,服务不细心,用语不规范;为企业税收政策筹划服务不够到位,如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参与度仍不够。
纳税人反映的上述问题,固然有企业自身因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不足。对照纳税人需求层次划分,可以归结为:
(1)程序不够及时。主要原因是征管流程节点设置不够合理,运行不够顺畅;基层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性事务工作较多,程序精力投入不足。
(2)规避风险服务不够全面。主要原因是由于信息、技术、能力等多种因素制约,基层税收管理员不能及时全面地掌握各企业正在面临的各项涉税风险,很难及时、主动地帮助企业化解税收风险。
(3)文明办税服务不够深入。主要原因是个别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意识不强;个别单位纳税服务考核不够严格,文明办税服务的各项要求落实不够到位。
(4)税收政策筹划服务不够细致。主要原因是满足于面上共性的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对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不够重视;满足于政策的事后落实,缺乏事前的宣传筹划,特别是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事前政策筹划服务不够到位。
三、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点思考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不仅是深化文明创建、提升国税形象的要求,更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基本工作职责。根据纳税人各层次需求,针对当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需要从多个方面努力,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一)逐步建立与纳税人各层次需求相对应的纳税服务体系
1、整合服务资源,强化方便快捷的程序。针对程序面广、量大、时间紧、要求高的实际,一方面,要将各类办税服务资源尽可能整合到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管理,强化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服务资源集中聚合效应,着力打造“服务e站”品牌,进一步提升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征管业务流程管理规范,简化流程节点设置,做到凡是由纳税人提起的各种程序性办税事项,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统一回复,形成以办税服务厅为终端,内部各部门、各环节紧密协作的程序运行机制,防止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再一方面,要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功能,努力打造“网上办税服务厅”,全方位支持网上申请、受理等服务,积极推进无纸化审批,提高程序效率。
2、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强化全面准确的规避风险服务。根据强化税收征管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的要求,当前,要把全面推进税收风险管理与强化涉税风险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风险规划、风险识别排序、风险应对和风险评价的规避风险服务机制。一方面,要深入开展综合税收风险分析和分税种专门税收风险分析,建立健全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分地区、分行业、分企业类型风险特征的筛选、分类、归纳和描述,优选税收风险指标,建设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另一方面,要以服务性调研和纳税评估为重点,做好税收风险应对和排查工作。在调研、评估组织形式上,要根据企业特点,对大企业实施综合性、个性化的调研、评估,对中小企业重点实施行业联评;在调研、评估手段上,要克服用单一税负指标进行简单比对的做法,综合应用风险指标、评估模型等工具开展调研评估;在调研、评估处理上,要综合配套运用纳税辅导、风险提醒、纳税人自我修正、约谈说明、税收核定、反避税等递进措施,帮助纳税人及时化解税收风险。
3、加强监督考评,强化热情周到的文明办税服务。为全面贯彻落实文明办税的各项制度,认真践行对纳税人作出的各项服务承诺,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监督考评,加大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促进文明办税规范的养成,推进优质服务长效管理。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纳税人服务需求、维权诉求跟踪督办制度、纳税服务质量第三方调查评价机制,畅通纳税服务沟通反馈渠道。再一方面,要建立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的评议评价制度,形成以纳税人满意和社会满意为标准的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促进文明办税、优质服务。
4、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深入细致的税收政策筹划服务。一方面,要坚持并改进税法宣传咨询解读日制度,将税法基础知识普及与政策专题宣讲相结合,针对不同纳税人群体开展分类分专题解读,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要探索共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性调研工作,关注大企业纳税服务和税收政策筹划需求,逐步建立大企业定点联系和高层互通机制,实施个性化服务;对面广量大中小纳税户的共性纳税服务需求,提供菜单式定制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二)深化改革,逐步建立优化纳税服务新机制
1、结合推进机构改革,逐步建立专业化服务机构。在去年下半年开始的新一轮税务机构改革中,总局、省局都突出强化了纳税服务职能的整合,成立了专门的纳税服务部门。市局及市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与广大纳税人直接接触的基层分局,要进一步整合纳税服务职能,以更好地满足纳税人各层次需求。
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篇3
[关键词] 肉类食品加工;税务风险;识别;规避
[中图分类号] F23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7- 0006- 03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动以及纳税经营行为的不当可能导致纳税义务增加或额外支出而形成的损失[1]。由于肉类食品加工业自身所固有的生产经营特点,适用税制的复杂性、多样性,其在生产经营各环节较其他生产企业更多地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税收风险,极易造成企业多缴纳税收或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损失,降低生产效益。认真识别分析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的特有税务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减少非正常税收损失,可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加效益。
1 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的主要经营特征
肉类食品加工按加工的深度不同,可分为肉类食品初级加工和深加工。初级加工是指加工后的产成品属于国家关于初级农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是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分割、切块、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可供人食用的各类动物肉制品,如白条肉、分割肉、保鲜肉、肉片、肉丁等。其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技术水平要求不高,科技含量较低,产品附加值低。而深加工则指加工后产成品不再属于初级肉类食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如肉类熟制品、火腿肠、各类肉类食品罐头等。其特点是以肉类食品为主要原料,通过应用更深的加工技术,使产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附加值较高,形态和属性可能发生了较大的改变。
现阶段,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部控制较难。由于我国农民或其他农业生产者是原材料的主要来源,生产养殖设施较为落后,生产地点分散。生产原料往往是多点收购,并且以现金或信用卡结算为主,因而内部控制难度大,企业在收购数量和金额上极易出现失控或虚假行为。
财务核算、财务管控的难度大。由于内部控制难,购进各类物资难以取得票据,原材料保管难,自制材料票据及核算工作量大,账实核对比较繁琐且准确性差。
2 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解析
税务风险按产生原因,可分为企业的涉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未纳税、少纳税面临税务机关查处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与声誉损害等风险,以及企业的经营行为没有用足用活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多缴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按税务风险的性质,可划分为税款负担风险、税收违法风险、信誉与政策损失风险。从纳税遵从角度看,税务风险主要是指纳税遵从风险,可分为税收政策遵从风险、纳税金额核算风险和税收筹划风险3种类型[2]。
2、1 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少缴纳税收的风险
(1)企业故意偷逃税款风险。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在收购、保管、生产、销售各环节较多,自制核算凭证较多,尤其交易对象是点多面广的农户,现金使用量较大,企业内控难度大,成本高。原材料价格受供应量变化影响强,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和不可变性,因此企业的经营风险较一般企业高。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需尽量减少税款费用支出。通常在预期税务检查查出率不高的思维下,就有可能利用肉类食品生产经营现金交易较多,难以实施税务监控的特点,采取销售产品故意不开具发票,资金体外循环等手段,隐瞒产品应税销售收入,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或利用原材料收购发票开具对象是农户,无账可查、结算多数使用现金、收购量大、价格随时变化,很难查实的特点,要么“虚购”原材料,要么“虚增”收购价格、数量,从而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原材料收购成本,达到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从整个行业来看,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的零、负申报现象较为普遍。这就极易引起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关注,面临严格的税务稽查。一旦受到查处,不仅需补交所偷税款,还要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产生额外的负担和声誉损失。
(2)税收政策信息缺乏的风险。国家关于肉类食品的税收政策法规众多,变动频繁,企业很难及时全面地掌握所有政策法规,导致信息滞后,企业主观上并不想违法,但由于对税法不精通不了解,其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而全然不知,就会产生少缴税风险。比如,国家对初级肉类食品的范围进行调整,造成企业产品的适用税率提高,而企业则继续按原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国家对肉类食品流通企业减免增值税,但企业认为加工业也同样享受减免增值税而少申报税款,从而造成少缴税风险。
(3)过分纳税筹划的风险。肉类食品加工企业所涉及的税收优惠较多,给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但税收筹划在减少税负的过程中也存在风险。一是筹划人员的水平不一,其制订的筹划方案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商业理由,从核算、处理的表面或形式上看符合税法规定,但实质上有违税法,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如对低税率和高税率产品收入的划分筹划,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为低税率收入过低,而进行调整补税产生风险。二是经营活动变化可带来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能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纳税筹划是对企业未来行为的一种预先安排,其制订的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以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载体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如果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如果还按筹划方案申报纳税,就会面临补税风险。
2、2 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多缴纳税收的风险
现行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都实行税款或成本费用抵扣制度,征管程序行为也成为税款计算的一项重要因素。此外,国家对“菜篮子”工程采取扶持政策,肉类食品加工企业适用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不能遵从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相应的程序性规定,就会失去税法规定的抵扣条件或优惠条件,从而造成多缴额外的税款,使其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
(1)肉食品加工企业在筹建、成立期的税务风险。新办企业都有一个从筹建到正常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通常只注重正常经营后有关税收风险防范,现代化肉类食品加工企业需要有较大的场所和较多的大型生产设备,建设周期更长,这样极容易使企业认为在筹建、成立时期,因无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没有应税收入和所得,而对筹建成立时期未及时办理有关资质的行为造成正常生产经营后税收缴纳的影响没有足够的识别,使企业在正常经营后面临多缴税款的风险。税法规定,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该办理税务登记。企业不在规定的时期内办理税务登记证,就会面临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风险,一般来说,企业为避免罚款都会在规定时间办理税务登记证,而对企业今后纳税的有关资质办理未有足够的认识,认为企业在筹建期的业务只有基本建设,房屋、生产设备安装都未完工,生产人员都未到场,生产材料物资还未购进,为了减少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工作量,就申请按非正常的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等到正式生产经营后再办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行正常申报。这样的安排,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后的申报纳税造成多缴税款的风险。第一,会造成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款无法得到抵扣,从而多交税。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生产用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但如果未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机关会认为筹建期购置的固定资产属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进,所含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从而失去税收抵扣权造成多交税。肉类食品加工企业成套设备多,价值高,其购置都发生在筹建期间,其包含的进项税如不能抵扣,会大大增加企业的应缴纳增值税,增加生产成本和费用,减少经营利润,给经营带来更多风险。第二,会造成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风险。企业推迟到准备生产经营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因为认定需经税务管理机关审核批准,需要有一个过程,如果不及时认定,而企业又因为生产经营的计划安排而开始了正常生产经营,这不仅会使企业为生产所购进的原材料无法抵扣进项税,而且当期取得的销售收入也会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税。而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因为生产经营前期的原材料和生产设备购进投入大,相应进项税额也大,运营初期一般不会产生增值税税收。不及时认定一般纳税人从而会造成企业多缴纳当期购进原材料的不能抵扣进项税和按征收率征税的额外税收。
(2)企业生产经营收购畜禽类动物环节存在的税务风险。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的原料主要是畜禽类动物,畜禽类动物大多数来自畜禽养殖生产者。因为畜禽养殖生产者自己养殖的畜禽类动物免税,企业无法取得生产者开具的销售发票,因此根据税法规定,收购企业从农业生产者收购其自产的肉类食品,可以凭收购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如果企业开具收购发票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就有可能无法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产生多缴税款风险。一是企业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填开、使用方面不规范。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由企业自行领购并开具,且用票量大,点多面广,难以进行有效监管,这就使得收购企业开具收购发票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如不按规定填开数量、单价、金额,收购对象信息填开不全,无收购对象的身份证号码等。这使税务机关无法确认其真实的收购数量金额和收购对象,无法核对是否虚开。税法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允许其计算进项税额。二是收购对象不是所收购畜禽类动物的养殖生产者,无法达到税法规定“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的抵扣要求。此类风险收购企业相当难以控制。因为畜禽类动物生产地多为农村地区,作为从事畜禽类动物贩运的个体经营者与畜禽类动物的养殖生产者在身份证住址信息方面无显著差异,企业在收购畜禽类动物时很难确定是否为收购对象所自产。如果企业从从事贩运的个体经营者手中收购畜禽类动物而开具了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虽然交易内容都是真实的,但是不仅不能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多负担13%的增值税,还要面临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处罚。这给企业经营带来了成本不可控、多缴额外税收的风险。
(3)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环节存在税务风险。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因加工程度不同,分为初级加工和复杂加工。对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初级加工产品,其销售收入继续适用肉类食品13%的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对经复杂加工,改变形态的产品,则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因此,企业在销售环节存在以下多交税收风险。一是可能把低税率产品收入按高税率计提销项税额。有些产品鉴定复杂,企业为避免与税务机关争议,对符合条件的低税率产品按高税率计提,比如把简单包装肉按17%计提销项税额。二是国家对初级肉类食品范围规定有一定的调整,有些原先适用高税率的产品可能新政策改为适用低税率,但企业因信息不畅没有及时调整适用税率。三是企业会计核算贪图简便,对适用不同税率的产品收入没有分开核算,按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从而造成企业多交额外的税收。
(4)企业所得税申报存在的税务风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肉类食品初级加工的纳税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此项减免税需要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免税资格确定。这就造成两方面税务风险:其一,如果企业没有及时申报并办理肉类食品初级加工纳税所得认定,就不能享受免税资格,则需按税率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其二,如果企业因生产形式的多样性,既有深加工产品所得,又有初级加工产品所得,企业不能分开核算两类产品所得,那么企业就不能享受初级加工产品的所得免税待遇,使企业承担额外的企业所得税,直接减少企业可支配的净利润。
4 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税务风险的规避
肉类食品加工企业的税务风险增加了经营成本,减少了企业的经营所得,使企业承担不应有的负担,影响了正常经营。因此,必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减少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第一,树立全面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坚持依法纳税。企业应对企业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和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全面的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找出存在的税务风险点,并对照税法相关规定、合理安排经营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及时排除或化解税收风险。比如在企业成立之后,应尽快地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税务资格,做到全流程符合税法所需资质条件规定,从而规避多缴税收风险。
第二,加强内部经营税务信息交流和沟通。收集的各种财税政策信息进行必要的加工与分析,结合企业经营,形成本企业的税法文集。根据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和营销计划,及时识别分析风险,完成税务风险识别实时报告、专题报告和综合报告,供相关业务部门和决策部门参考。对于对税收影响较大的因素,应提出修改建议,使税收支出最小化。
第三,全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操作和财务管理。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开具,需要有规范的业务操作和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验明收购对象的身份证明,建立大额收购对象资料库。做到只对确认为农业生产者的收购对象开具收购发票。其次,尽量少采用现金结算,规定超过一定额度,必须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付款,使资金流、物流、票流三者相互印证,减少业务人员虚开、错开现象。提升业务人员和开票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工作质量,使开具的发票完全符合税法的规定。
第四,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依托税务服务机构规划税收事务。多与主管税务机关相关人员交流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对于没有把握的税收政策或涉税业务处理方面的困惑进行提前咨询,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动态,可获得税务机关的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现代企业经营活动日益繁杂,企业组织的并购、重组业务越来越多,涉及的税收更为复杂,这就需要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依托专门税务服务机构,对企业的各项涉税行为进行税收规划,有效控制税收风险,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主要参考文献
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篇4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完善税源监控体系,确保地税收入与经济协调稳定增长。
坚决贯彻执行“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进一步加强税源管控力度,全面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因素,提高组织收入的预见性,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确保2012年地税收入与经济协调稳定增长。
一是提高税收分析和调研能力。准确把握辖区内经济发展动态,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地方税征管情况和地方税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税收热点和领导关注的问题,加强税收专题分析和调研,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依据。
二是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完善重点税源分类管理办法,充分运用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稽查的成果,加强行业、税种、税户的立体监控和事前、事中、事后的流程监控,通过内外联动,实现重点税源的有效控管。
三是加强税源风险预警,强化纳税评估。通过对纳税人及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加工和分析,总结行业税负水平和管理薄弱环节,建立地区行业税收风险预警指标和评估模型,依托大集中系统税源管理风险平台,定期开展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风险反馈机制,提高评估水平,减少税收征管风险。
四是建立新增税源跟踪和预测机制。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性,不断培植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源基础,积极寻找新的税收增长点,拓宽税基。
五是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落实,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借助会议、资料、宣传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和报刊、电台、电视、网站等传媒宣传税收政策,定期组织各类面向纳税人的税收业务辅导、培训,使各级政府和纳税人能及时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及时研究、解决税收政策调整落实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设立“税收优惠政策办理绿色通道”,对各项减免税审批实行即时办理和限时办理。建立和完善各类税收优惠台账,加强减免税申请、调查、审批及事后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抓好各项税收政策执行效果的跟踪、分析、评估。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保障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为确保明年各项收入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种的税源管理。加大对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的审核工作,使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管理更趋规范。同时加强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登记率的监控。
二是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管理工作。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纳入日常性工作,实现有效的常态管理。进一步提高非劳动收入个税和高收入个税所占比重。
三是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深入推进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企业所得税分析工作,开展预警值推算;结合新的企业所得法,改进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突出企业所得税项目管理,规范台帐建立和登记制度;通过完善汇算清缴、加强纳税评估、实施分类管理、开展反避税等多项征管措施,尽量抵减新企业所得税法带来的税收减收。
四是继续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管。积极推行基金费与税收“同管理、同检查、同评估”的管理模式,确保应收尽收。
五是积极开展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调查和确认等工作。按照省市局要求,无缝对接大集中系统“网上办税”模块。
六是全面推广网络开具发票和税控收款机,逐步缩小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实时采集发票开具数据。深入开展发票认证工作,加强发票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强化数据利用分析,实现以票控税。
二、进一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积极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征管体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创新完善税收征管模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2012年的工作主题和省市局关于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精神,结合前期税源专业化管理的运行情况以及省局大集中系统的改造升级,进一步明晰和优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理顺各部门的业务衔接,强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实现“单项工作求突破,整体工作快进位”。
一是深入推进风险管理。提高风险应对准确率,强化风险应对与内部监控的衔接,以事项为中心,科学设定流程节点,理顺各流程之间的关系。按照“征、评、管、查”的基本流程,进一步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岗位职责,将各部门和岗位置于税源管理“生产线”的各个节点上,实现税收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流程的全面融合。依托风险管理平台,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应用,逐步形成以提高税收遵从为目标,以风险控管为导向的税收遵从风险控制管理体系。
二是做大征收服务。逐步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纳税服务内容向纳服中心集中,坚持纳税人发起的各类涉税事项由前台统一受理,并将催报催缴、税种认定、前台简易处罚,以及相关的低度风险应对等适合集中处理的事务性事项赋予纳税服务分局。逐步把审批权限向纳服中心下放,把涉税资料的传递转变为柜台内流转,有效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
三是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发挥绩效考评体系对专业化管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和建设更高水平的“三个一流”的要求,以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和严密的工作责任体系作保障,优化考核指标的设计,创新考核方式,建立激励与问责的双重机制,贯彻到“征、评、管、查”各个工作环节,形成“领导带头,部门联动,全员参与,争创一流”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创新突破。举全局之力,加强创新项目培育和创新资源汇聚,切实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影响力的创新创优项目。以创新理论应用为引领,加强税收征管模式创新、技术与组织集成创新,全面推进税源管理新机制。
五是强化税收征管监控分析力度。紧紧围绕省市局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指标,强化对各职能科室和分局的考核力度,按季下发《征管状况监控分析通报》,认真抓好所涉及的每一个工作流程,每一个具体事项,确保征管质量不断提升。不断深化基础数据的质量管理,在保证基础数据逻辑性准确的前提下,力求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工作有较大突破。
六是积极推进机关实体化运作。促进机关从行政管理为主的职能体制,逐步向行政管理加实体管理的职能体制转变。
三、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一是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治税,重在治内,以内促外”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严格落实依法征税、认真贯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为纳税人知悉、参与、监督税收工作创造条件。
二是坚持推进执法责任制。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确保依法治税水平全面提高,以深入开展创建“依法治税示范单位”为抓手,认真组织对税收执法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事项执法情况的解剖、检查、整改、验收。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文书、卷宗的管理,通过建立月度考评制度,提高税收执法文书、卷宗的质量。
三是加大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把行政执法纠错与过错责任落实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执法责任落实到岗,过错责任追究到人。
四是进一步深化综合治税。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强化涉税信息采集、传递、利用工作,及时、全面、完整地掌握各个部门、各个层面的涉税信息,通过分析和利用,进一步加强税源控管。重点加强涉税信息数据资源的深度应用工作,在数据应用绩效上求提升。深化国地税长效协作机制,积极运行国、地税信息交换平台,充分利用省国地税信息比对平台加强户籍管理,对基础信息、税基信息进行比对、核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新办户、注销户、非正常户的实地联合巡查。拓展国地税协作面,实现国税代开发票时,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个税。
五是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加强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这一工作任务,在做好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园林绿化及市政工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各类经济主体营造公平税负环境。
四、进一步推行服务行政,积极构建促进经济发展的和谐征纳关系。
进一步细化税法宣传辅导,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建设集中式咨询服务模式,持续改进办税服务。
一是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首问责任制等办税服务制度。
二是拓展和应用网上办税厅的功能,在CA认证的基础上实现扣缴税款协议的网上签约。在全市实行一证多用,实施CA认证全覆盖。
三是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拓展多元办税,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公正的纳税服务。
四是全力推行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争取到2012年末,初步形成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和纳税服务热线为平台,以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为任务,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优化平台、提高能力、强化预算、细化考评为保障的“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新格局。通过切实保障纳税人税前、税中、税后权益和及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保护纳税人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税收环境。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机制,为推进地税工作开展提供人力保障。
一是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定位长远发展,积极引进地税工作急需的专业人才。
二是要大力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税收业务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技能,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2012年整体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分层次、分类型逐步开展。加强专业团队建设。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税务干部积极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执业资格和工程师等职称考试,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是持续开展全员业务学习。以省局今年开展的业务考试为契机,继续调动全员学习政治、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全体地税干部通过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增长业务才干、更新工作观念、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思路,提高运用理论指导税收工作实践的能力。
四是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对基层工作岗位人员的关心与支持力度,强化人员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和激励,激发人才的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为实现更高水平的“三个一流”提供高素质的队伍保障。
六、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坚持惩防并举,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建立教育、惩治、预防、监督并重的党风廉政工作机制,继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树立廉勤从税的良好形象,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是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团结和谐,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领导班子带头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激发全系统干部队伍内在活力,努力使领导班子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
二是推进合规行政。搭建“规范管理”平台,运用激励手段,实现“合规行政”。不断规范税务干部的行政行为,促进税收征管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公平,文明、高效。
三是加强廉政内控机制建设。围绕“三个一流”建设目标,建立健全以制度体系为核心,贯通教育、监督、惩处体系的工作机制,形成统一规范、协调动作、自我完善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巩固扩大廉政文化建设成果,形成廉荣贪耻的思想道德基础和文化氛围,争取创建成为省级廉政示范点。
四是认真兑现省局“12条服务措施公开承诺”、“6项廉洁从税公开承诺”、“10项纳税服务承诺”、“服务民生70条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开展权益投诉,诚恳接受监督,做到有受理,有调查、有处理、有反馈,有效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干部依法行政。
五是巩固政风行风评议成果,广泛联系基层,继续深入开展“走企业,强服务、促发展”调研活动。紧密结合组织收入工作,以“三新”产业、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企业及困难企业等为走访调研重点,通过走访调研活动,全面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了解企业对税收工作的需求,并建立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涉税事项以及企业反映的普遍性、行业性涉税问题,确保大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六是切实加强舆情管理,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税舆情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全县地税涉税舆情引导能力,密切关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相关信息及单位信箱、局长接待日、纳税人等渠道反应的涉税舆情。面对社会舆论要做到沉着冷静,积极应对,正面引导,及时研究处置,有效防控。加强与市局、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一个舆情监控网络,使涉税舆情早预报、早发现、早反馈、早处置。同时,建立起涉税舆情应急机制,做到一个声音对外,进一步增强涉税舆情应对的主动性。
七、坚持地税文化引领,创新创优,强力推动进位争先。
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篇5
一、财税管理情况
(一)营业税:
很多施工单位承建施工的工程点多面广,项目所在地基本在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异地县市,跨越多个乡镇村,同一工程跨多个区域、同一区域有多个工程施工的情况不时出现。按照税法规定,营业税及附加属地化缴纳政策,异地施工缴纳的营业税占总额83%。
采用项目核算方法的目的是,在会计上遵循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各个工程项目税金的计缴清晰明了;在税法上按属地缴纳原则,能对应每个项目所在属地、每个属地包括的项目,做到应缴无差异,实缴不遗漏,足额、及时的完成税收缴纳工作。
(二)增值税:
兼营加工劳务,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与营业税应税业务分别核算,税务专责根据提供的合同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统一领用并做账务处理。
二、财税管控情况
电力建筑安装行业,具有工程分布点多、施工线路长等特点,加上营业税属地化带来的纳税地点、纳税环境复杂多样等情况,给财税风险管理增加了难度。
(一)如前文所述,施工单位因跨省、市施工,面对若干税务机关。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建安发票时,当地税务机关由于执行属地化政策,存在一些对税法理解的差异,在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执行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跨地区经营建筑业所得税征管》国税函[2010]156号文及《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文,司严格按照上述税法规定,在二级分支机构下设项目部进行施工管理,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办理涉税事宜;汇总其经营收入及职工工资,在主管税务机关全员全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建的××线1000KV工程,与××县地税局接洽时,对方依据属地化原则将施工项目部作为总公司直属分支机构,要求按发票金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无独有偶,承建的××800KV直流工程,××市地税局也提出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施工单位根据税法规定,出具完税凭据、证明作为依据,不在工程所在地税务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避免了因属地化政策产生的征纳理解差异所带来重复纳税的风险。
(二)提供涉税资料
由于电力建筑施工地域的特殊性,导致各分公司在办理涉税事宜时,会面对较多的税务机关,根据不同的地方政策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资料。在办理过程中与当地税务机关产生纳税事项疑义时,公司税务专责做好协调、指导的工作,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及信息,提供清晰完整的涉税资料,避免当地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引起歧义。
(三)加强税收政策的传递
为了增强财税人员纳税风险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施工单位加入中国财税综合服务领军品牌―中税网,参加其组织的财税相关培训,不断增强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并且在例会时,将相关的最新财税政策及相关法规要求及时与全公司财务人员共享。
三、财税合理筹划
(一)加强发票监管:
为避免因取得不合规的发票带来的征补税款及罚款的纳税风险,我公司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加上必要的发票管理条款,如:乙方必须出具加盖与合同签订时名称一致的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在建项目劳务分包取得的发票必须由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开具,并提供税票复印件;甲方因取得乙方提供的虚假发票,受到税务等执法机关经济处罚的,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取消其供应商资格等。
(二)明确合同纳税地点:
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营业税应税劳务实行属地化管理政策,以工程所在地作为应税劳务发生地。我公司应该在签订经济合同时,约定工程所在地的范围,每段线路所跨地域,有利于明确营业税应税劳务纳税属地,降低纳税风险。
(三)明确合同纳税时间:
按照异地施工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相关规定,该证明可最为营业税纳税属地化的归属证明,最长有效期为半年,在工程工期内可续签,但工程竣工后6个月,应回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由此可见,公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有必要明确约定合同工期,预付款与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开竣工时间有所变动的,应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有利于根据税法的规定,明确纳税时间、纳税地点,合规合法办理完税手续。
(四)明确甲供料与自购材料: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公司可在经济合同中提出,明确约定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价款、清单,准确划分甲供材料、自购材料的界限,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材料价款作为计税依据,保证乙方税种、税金的准确计缴。有利于避免建筑业劳务因材料计税依据不明造成的漏税风险。
(五)税金缴纳在资金预算中的管理。
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篇6
[关键词]企业 税务 风险
企业税务风险,通常是指纳税人没有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或者税收风险规避措施失败而付出的代价。有效分析影响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效益因素,使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更具有效性和准确性就显得特别重要。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企业税务风险与管理谈一下粗略的认识。
一、提高对税务风a险管理的认识,认真研究宏观环境
要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尤为重要的是要提高企业管理者及财务工作人员对税务风险与管理的认识,做到认识上的再提高。
在提高认识基础上,要认真研究宏观发展环境。外部宏观环境对企业的发展影响较大,作为企业来说,要想加强发展,可以通过调整企业本身的经营行为和策略,适应环境发展需要。例如,企业可以加大宏观环境的研究调研力度,特别是对那些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新规定、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等进行定量分析研究,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之上,仔细分析好环境变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同时要统筹考虑好这些环境和政策的变化产生税务风险的可能性有多大,严重程度有多少,从而做到心中有数。
二、建立基础信息系统,跟踪监控风险
企业应着眼于信息化,根据业务特点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把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与管理,构建起有效全面的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这样就可以做到有备无患。
企业应制定风险控制流程,按照风险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则,在整体管理税务控制体系内,制定好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同时,要注意设置好税务风险控制点,针对重大税务风险所涉及的管理职责与业务流程,制定覆盖各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
此外,对于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应加强关注,从而跟踪监控好企业的税务风险。企业的一些大的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层面的规划及一些重要经营活动等,这些都是关系到企业的存亡与兴衰的重要决策与经营,会涉及到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其中,认真进行分析,要做到事前做好分析预测、事中做好识别,做到有效防范风险,并做到跟踪监控好税务风险。
三、采取积极有效的税务风险防范技巧
1、实现绝对税额的降低
实现绝对税额的降低,主要指的是直接减少应纳税款,可以用以下方式进行:一是企业要选择好一些比较重要的税种,这样可以构筑防范税务风险的最大空间。二是税收优惠政策要尽量用好,尽可能为企业增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防范税务风险,是现代企业发展经营中一个很好的方法,也是加快企业发展,做好节税增收的着力点。三是全方位运用各项政策,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四是选择恰当的税务,合法地转移一部分税务风险。
2、实现相对税额的降低
实现相对税额的降低就是说税款总体数额不变,但企业赚取的是资金的时间价值,重点应做好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选择适当的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减少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因此,企业可以统筹考虑,选择一些有利的方法来计算企业成本,从而达到减少税基的目的,实现各项成本费用和摊销额的最大化,以减少应税所得额,有效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二是实现整体税负的递延交纳,使资金具有时间价值。这种方法所带来的并不是税金支出的减少,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用某种纳税日期的时间差。
四、通过税收管理,让企业在税收筹划中获益
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企业为了加快发展,在税收政策允许范畴内,通过对企业的发展经营、理财活动进行科学的准备筹划,以减轻企业发展中的税收负担,获取更大的税收利益。需要说明的是,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政策的允许范围之内,所取得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收益,因此它是受法律保护的,是纳税人应享受的基本权利。 税收筹划的方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
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主要有两个,那就是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反之,越大。比如,企业所得税种,计税依据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有3挡,在进行该税种税收筹划时,我们积极着眼于从税率因素考虑,税收筹划就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2、办税费用筹划
办税费用主要包括办税人员所必须花费的一些费用、企业单位人员的差旅费用、一些资料费用以及存款利息等。总的来说办税费用在纳税成本中所占比例并不大,本着节约精神,有对这些费用进行筹划的必要。在筹划时,例如可以强化企业财会人员兼职职能,由财会人员自己兼任办税员,能进行网上申报的就进行网上申报,从而可以降低资料费用等办法。
3、额外税收负担筹划
我们所说的额外税收负担,主要指的是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纳税,但是通过正常途径,完全可以避免的税收。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税法规定,纳税企业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对销售额进行核算,没有进行单独核算的,按照从高适用税率进行核算。第二,对纳税企业的一些账目不清或者一些原始资料、收人凭证等面目全非,税务部门难以进行查账的,对企业的纳税数额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第三,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能够进行免税、减税。对于企业存在的额外税收负担,纳税企业可以通过财务部门着力强化财务核算,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履行好报批手续,履行好代扣代缴等方面的义务,通过做好纳税调整等有效途径进行解决。
做好企业税务风险与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需要采取的措施也很多。只要我们在财务工作中多加重视,多加思考,采取更多的针对性强的措施,就会更有成效地加强税务管理,更好地控制企业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篇7
【关键词】金税三期系统;企业税收风险;防范措施
一、金税三期系统的上线背景及覆盖范围
金税工程,是国家推广政务工程电子化的标志工程,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金税工程从1994年开始,历时7年时间,先后进行了金税一期、金税二期的建设阶段。2005年,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项目建议书通过了国务院的审核;国家发改委先后于2007年批准了金税三期工程的可研报告,2008年批准了金税三期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至此,金税三期工程正式启动;直至2016年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全面上线运行。金税三期基于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建立了一套规范统一的应用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局来集中处理,范围涵盖了几乎全部的税种和业务环节,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下设四个子系统,分别是征管业务系统、行政管理系统、外部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具有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等特点。目前,金税三期系统的范围已覆盖税收全业务,实现业务规范统一化,简化涉税事项,加强纳税遵从风险管理,实现纳税信息共享和外部涉税信息管理。
二、金税三期系统对企业税收管理的影响
随着金税三期系统的全面上线,税收征管的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税务局已从“智慧管税”转变为“数据管税”,主要是通过金税三期管理系统采集纳税人的身份信息、资产信息、银行流水信息、开票信息等,将来自各渠道的各类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进一步判断企业的涉税行为是否存在违规问题。由此可见,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税务机关将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清晰地透视纳税人的经营及纳税行为。而对于企业来说,在享受系统带来的快捷、便利服务的同时,也面临着大量的外部监管和检查,过去一些所谓的避税手段将面临极大的风险,纳税企业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一)金税三期实现了多系统整合,优化了企业纳税申报流程,提高了企业办税效率在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以前,企业办理涉税事务大多需要到税务局的业务大厅办理,有时因为沟通不畅或者资料不齐全,还需要多次往来于企业和业务大厅,造成企业办税成本增加,而业务大厅由于窗口人员有限,往往处理纳税事项的效率相对较低,影响了税务局的办税形象。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通过信息系统集成及人工智能,将原国税局、地税局、发票查询及发票认证等多个登录平台进行了统一,改善了用户界面,并在平台上相关的税务公告及政策等多项信息,方便了企业纳税,使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在电子税务局一个界面完成企业税务管理涉及的全部工作。由此可见,金税三期通过多个系统集成整合、办税流程的优化,使企业纳税申报流程得到了优化,大大提高了纳税企业的申报效率,节约了办税时间,节省了企业办税成本。
(二)金税三期强大的大数据评估、云计算能力,使税务机关更容易发现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大了对企业的稽查力度金税三期系统通过不断升级,拥有了更加强大的数据分析及云计算能力,利用这种功能,可以对企业的纳税信息进行筛选,从而形成预警,将嫌疑企业纳入名单进行重点监测和稽查。例如,金税三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是全要素认证,这样发票在企业之间就必然会有逻辑相符的印证,一旦出现虚开或收取假票,认证链条就会发生断裂,必然在局端会形成预警,使企业遭受稽查。再如,金税三期通过进项票据与销项票据的行业相关性、法人相关性、地址相关性、数量相关性、比率相关性等,对纳税企业进行评估,即可判断该企业的纳税金额、类别是否合理,是否有偷漏税的现象,从而触发局端系统预警,其数据之准确超乎想象。
(三)金税三期将相关征管法规嵌入系统,由系统来规范企业税收征管流程,杜绝了人为消除因素以前由于人为因素较多,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往往给企业留有的空间和商量余地相对较大,影响了税收监管的公平、公正。金税三期将相关的税收征管法嵌入系统,自动拦截违规行为,如在税务稽查过程中,按稽查时间严格录入稽查进度,任何修改都会在系统中留下痕迹;在稽查后的行政处罚中,系统将直接下发限改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严格区分、分别送达、分别销号,由此一来,就避免了人为消除稽查结果的行为,使企业税收征管流程更加规范、公正。
(四)金税三期强化了数据质量治理,将事后处理变为了事前、事中管理,提高了数据采集质量金税三期全面贯彻数据治理理念,统一采用标准化流程、界面,实现了信息内外部交换,通过事前审核监控、事后纠错调整和补偿业务等方式,及时进行数据差错更正,确保数据质量。通过统一权限管理、服务管理、数据模型、外部渠道等方面的信息管理,实现全国征管应用系统的版本统一,消除了不同地区业务办理的障碍,统一了国内涉税信息的交换通道,形成了以采集、整合和对比涉税信息为主体的管理体系,为数据采集管理提供了基础保障。进而规范了涉税服务的渠道和功能,形成了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及自助终端、短信系统和企业实名认证的一体化纳税服务平台,使纳税人得到了统一的信息服务、规范的办税服务及友好的征纳互动服务,从事前、事中进行介入管理,提高了纳税人的数据采集质量。
三、金税三期下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随着税收监管手段的不断更新,监管力度的逐渐加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必将成为今后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及时对税务风险进行预测、评估、规避和防范是企业重点研究的方向。
(一)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1、企业各级管理层存在的税收理念风险。管理层还是用老观念、传统的观念来看待企业的税务工作,既没有充分掌握税务的相关政策和知识,也没有给予税收管理工作一定的理解和重视,认为税收管理工作仅仅是财务部门的普通工作,只要能够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就可以了,没有真正认识到在当前的形势下企业存在税收风险的后果。正是管理层这种错误的税收管理理念影响了企业税收管理行为,从而带来了相应的违规行为和失误风险。此外,管理层的这种理念也使得一些业务部门消极配合,使财务部门不能顺利地进行相应税收工作,间接增加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难度。
2、企业财务人员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税收风险。目前,企业产生税收风险的原因主要来自于财务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失误,例如:对发票审核不严,收取了不合规发票;对业务审核不严,错进会计科目等行为,容易造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相关税费的纳税风险。此外,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会计核算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尤其是收入及支出确认之间的差异,容易造成税收风险。
3、企业内部税收管理体系有待完善。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体系问题,业务与财务脱节,在发生纳税义务时,业务没有及时告知财务或者业务情况不明确,使纳税申报信息不准确或者适用税法不正确,从而造成迟纳税或者少纳税;或者由于对税收政策理解的不到位,未能合理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使企业承担了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4、企业对于税收政策的理解程度有待提高。由于企业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对于税收政策法规的理解程度有限,以及业务层面对于税收知识的欠缺,使企业未能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或者税收风险规避措施运用不当,进而造成企业税收风险。总之,企业税收风险就是在税务问题上未能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导致被税务机关处罚,使企业利益受损,对企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二)企业税收管理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企业税收管理人员平时要积极研究税收稽查的起因、检查过程、检查手段及结果,根据研究结论积极展开自查工作,使事后检查变为事前、事中自查,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1)设立更加完善的企业风险类别:可根据企业的工作流程分为采购环节中的风险、生产环节中的风险、资产管理环节的风险、其他环节的风险等。(2)归类与风险类别对应的税种。例如采购环节中的风险对应税种为增值税;生产环节中的风险对应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诸如此类。(3)对各个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风险等级预测。可分类为一般风险、重点风险、特殊风险等。(4)建立风险清单。通过定量与定性的对标分析,设立企业税收风险模型,预见企业中存在的涉税风险业务,对重点业务进行监控,最大程度上规避风险,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
2、建立税控风险绩效考核体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计严格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机制,对税控风险有积极促进作用的业务部门给予适当奖励,提高业务部门自主规避税务风险的意识。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交流。近年来随着多种税收法律及法规的不断出台,为使企业充分了解税收政策,在税收政策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保持一致,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交流,对不清楚、不明白的税收政策及时询问、请教,全面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解读税收政策的能力,严格根据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进行纳税申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计算准确,不漏缴、不多缴。
4、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税收政策宣贯工作。(1)要加强对企业管理层及经营层的税收风险知识普及,明确税收风险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因个人行为而产生的税收责任及后果,从源头上杜绝税收隐患,改变企业管理层说什么是什么的思想,对管理层提出的税收不合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拒绝。通过风险预警指标对比,将风险指标进行整合分析,让不同的管理层更加直观地了解企业税收风险的现状,及时进行监控和介入,从而达到防控风险的目的。(2)加强对企业普通员工的税收知识培训,树立税收风险意识,重点强调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现的税收风险,加强监管,诚信纳税。例如,业务部门取得的不合规发票必须退回重开,因为不合规发票不仅关系着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的问题,还影响该费用不能税前扣除,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诸如此类问题,都是企业中容易存在的问题,也是容易忽视的问题。
5、提高税务申报信息质量。金税三期实行后,数据共享是必然的,即一次申报、全数据共享,所以,财务与业务部门要统一申报口径,确保纳税延伸数据的一致性,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财务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注重多部门、多岗位的人员协作,要站在企业管理的角度,避免造成企业资源的浪费,提高申报信息质量,减少企业税收稽查风险。
6、合理进行纳税筹划。企业通过节税管理降低税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节税管理一定要以风险控制为前提,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整体筹划,制定周密的节税方案,切忌为节税而把企业置于更大的税收风险之中,所以,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充分运用政策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7、定期进行税收风险自查。定期进行企业内部自查,设立税收风险自查小组,建立健全税收风险自查体系,根据税收风险防控清单,对企业容易出现问题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进行重点关注,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从而有效防范税务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税收处罚事件,减少企业损失。
8、全面提升企业内部协同能力。应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考虑国家整体经济水平及企业自身经营情况、本行业发展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使企业及时跟上国家的发展变化及整体行业水平。企业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共同参与,紧紧围绕税收风险管理目标,调整职能、明确职责、共同推进,有效应对各类税收风险,保证企业健康、稳步、良性发展。例如,业务部门主要核查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在购进环节就要审查供应商的资质,检查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与风险责任,让企业的纳税数据从源头开始就是规范、真实的;财务部门要努力提升专业知识,要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更新,及时学习新的税收知识,此外,还需要不断增加企管、法律等方面知识,积极成为管理型人才,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需求;企业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聘请专家进行涉税咨询,帮助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及时发现企业涉税漏洞,从而降低企业税收风险,使企业能合法、合规经营。
四、结语
增值税风险纳税人管理办法篇8
关键词:企业内部税收筹划 特征 营改增 税务风险 税务筹划 措施
一、企业内部税收筹划的主要特征
企业内部税收筹划与漏税、偷税不同,税务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科学规划。其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税务筹划是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下进行。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等特点。虽然偶尔会出现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脱离的现象,但是前提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2)充分理解税务筹划所具有的可预见性特点,税务筹划的可预见性主要是指企业中的各项经济活动与税务行为进行筹集和规划,整个筹划的过程具有提前预见的能力。
二、营改增实施后的企业税务风险分析
1、对新税制法把握不完全、不准确导致多缴税额的风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新的税制改革措施,税务部门为帮助纳税者适应新税制度,缓解税务压力,在多个区域都开放了部分涉税项目税务优惠办法。税务优惠办法包括免征与退税两方面,涵盖个体学术创作成果转出、针对残障人士开展的涉税业务、新能源开发与研究中的涉税业务等多项目。在利用新税制相关优惠政策规定时需要对比个体纳税项目与具体优惠项目是否重合,并以标准化税务步骤与办法履行纳税义务,整体审计涉税业务,同时需要准确把握有税务优惠的业务项目,按照新税发票办法规定格式化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避免重复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纳税方案办法与新税制没有衔接好,造成涉税项目不完全导致应缴税行为不完整。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现了各种形式进项税额抵扣行为。(1)营业活动中为不涉及的进项税额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获取工商税收抵扣凭据。(2)擅自改变原属进项税额抵扣的商品涉税属性,将应税商品在交易活动中以未税形式、福利发放形式以及个体交易形式转手卖出。(3)在应税商品交易中与应税劳务活动中未将进项税额抵扣项目税金在当时的进项总税额中除去。(4)商品转入通道、附加劳动服务以及配送服务等不符合新税制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将会造成企业在后期采取补税,缴滞纳金等补救行为,严重者还会遭到税务部门的行政以及刑事处罚,企业自身的经营名誉受到伤害。
3、偷税和漏税风险。有些企业为了达到逃税和漏税的目的,以现金收入为主,不开具正规的发票,也没有将其在账目上真实反映出来,也就是f这种收入属于账外收入。在日常工作中,营改增实施后纳税人少缴纳税款的原因有很多种,税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纳税人的行为还没有形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让纳税人进行补税,或者向纳税人收取滞纳金。不允许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如果有所隐瞒并且偷税漏税,那么应该给予适当的处罚。针对一些企业少计收入的行为,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和漏税行为,如果其行为还构不上偷税罪的,应该交给税务机关,并追缴纳税人少缴的税款,并处以适当的罚款。
三、营改增实施后的企业内部税收筹划
1、充分做好税务筹划准备。(1)把握新税制政策特殊规定,合理利用好增值税在不同区域的不同新税制度规定,做好税务风险控制,制定新税务筹划。增值税在全国各大商务区域进行试点都根据当地具体的税务情况采取了具有针对性的试点税制,企业内部税收筹划过程中可以制定相关的优惠规定,以免除增值税务的征收或者退减增值税。(2)利用不同地区的区别税率进行税务等级划分,从而实行更为合理的税额审计办法来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在常规的商品销售与提供服务业务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新税制根据具体的销售与服务类别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增值税务税率,所以在曹改增政策之后,纳税个体要根据自身的相关涉税项目与业务划分好正确纳税等级,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尽可能地缓解赋税压力,保持经济活动持续性的效益增收状态。
2、企业内部重要决策方案与经营交易活动需要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参与。通过合并纳税主体向当地工商税务管理部门申请新的税额核算办法,将涉及应缴增值税的相关业务项目以统一纳税的方式完成缴税,从而有效减小税额,为企业缓解赋税压力。同时,根据新税制划分的经营体制权衡税率税额,调整经营活动模式来配合低税率纳税规定,不同转变经营模式进行筹划。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可以参考相关的税率规定改变经营模式节省纳税额度。
3、结合企业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在营改增实施后,进项税作为其中的抵扣税,也就是企业购进货物的过程中产生的税金,可以同销项税进行抵扣。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拥有进口产品,同时也进行产品的出口,这样就会产生一些进项税。如果产生进项税,就需要在营改增的政策下进行规避,也就是要在确保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将企业自身具有的劳务服务实行外包,并通过这种外包的方式来加以抵扣其中部分进项税,以实现税费合理的目的。
4、合理利用税务申报的办法,通过改变涉税机构规模等级或者常规纳税主体,使符合最小纳税税率要求。税务筹划根本目标在于降低纳税金额,给予企业更多资金周转空间。新税制规定,在相同的涉税项目中,小型纳税人的税率通常低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税率。较小规模的涉税企业在税务筹划阶段应该对比自身的经营活动收益详情以及具体的资本运行情况,改变纳税人规模来方便企业能够以最低税率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