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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管理办法(精选8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3-08-20 手机浏览

税收风险管理办法篇1

一、税务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政策层面。一是税收法律级次偏低,权威性较差。根据《立法法》规定,国家立法机关虽然拥有专属立法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立法。目前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法只有三部,其余均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其主管部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等。二是税收程序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操作。如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措施等,由于执法程序复杂,使税务干部查处案件时缩手缩脚,导致许多涉税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执法力度无法达到税法要求。三是政策漏洞。受税收法律单一性所限,实际的税收工作中,税务机关往往会出台一些税收政策来指导工作。由于其中一些下达的税收政策文件的收件期比其要求的执行期要晚数月,使税务执法人员无形中承担了一定的由于政策制定方面缺陷而带来的执法风险。

(二)社会环境层面。一是税务执法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涉。有些地方基层政府由于地方利益驱动(如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等),变相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务执法。二是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不协调,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如国税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衔接不力,尚不能较好地实现相关信息的资源共享。

(三)个人素质层面。一是执法风险意识亟需加强。由于税收执法机关作为执法者兼管理者的强势地位客观存在,使执法人员没有切实感受到税收执法风险的压力,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人治”思想。二是执法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税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综合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人才尤缺,直接制约业务水平的提升。同时,由于税收执法依据散见于复杂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并不断修订更新,税收执法人员难以全面、准确把握,规范执法难度较大。三是职业道德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草率行事;有的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严重损害了税法尊严,无法保证税收公平、公正、正确,从而埋下风险隐患。

二、当前税务执法风险表现形式

(一)申报大厅工作人员执法风险。一是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停复业登记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30日内审核发给税务登记证。实际中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只需缴纳工商管理费即可,在填写相关信息时存在很大随意性。特别是那些办理贷款的空户和为了获取财政补贴的免税专业合作社,常常出现项目填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情况。变更、注销户更无法管理,现实中常常出现工商已经变更或注销而没有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的,以致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跟不上,常需采取非常规手段来处理,否则将产生大量垃圾数据。二是发票发售、验审缴销、代开等环节。发票发售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只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实际上,大部份领购发票的个体户属未达起征点纳税人。这又使得发售岗对该部份纳税人发票验旧供新时,要承担对其开具金额进行核算,达到起征点转管理环节进行定额,超定额要对其进行补税的责任。代开发票环节。目前申请窗口代开发票的临时户颇多,有的申请开票金额甚至高达几十万元,有的临时户在短期内或一个年度内多次连续发生代开行为。窗口在受理时,仅对其提供的身份证和供货证明进行审核并开票,而“临时户”进入市场不需要发票的部分则可能未申报。这些“临时户”打一枪换一炮,长期处于“游走”状态,未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给我们的日常发票管理带来潜在的风险。

(二)税收管理人员执法风险。一是日常管理。由于管理员对税收政策理解程度不同或会计核算掌握程度不同,有时会出现对同一企业,不同检查人员常持不同的看法、处理意见和结果,由此产生不同的处罚结果,就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留下隐患。二是执法文书的使用。送达回证没有注明签收或送达的日期和时间;有时与纳税人比较熟悉时,则送达文书履行程序更随意,送达回证不注意签字环节而出现空白;见证人没有签字或者根本没有见证人等。送达文书内容和形式的不完整、规范,在法律上可能不被视为或不一定被确认为已送达,若涉及到因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引起争诉时,则有直接的败诉风险。三是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环节。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降低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准入门槛,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元就要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这些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中,包含了大量的个体工商户。由于这些个体户几乎都不建账,是否认定一般纳税人对其无太大意义,且税收负担率远远高于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还得增加财会等各项支出,所以个体户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大多不太配合,甚至相当排斥,提供的报表也不能真实反映其经营情况。但管理员出于政策的硬性规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其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否则要承担执法过错。因此,很多核查报告、约谈笔录只是流于形式,一旦发生讼争或其它安全问题,则可能面临执法风险。四是纳税评估环节。目前在税务机关内并未设有专门的评估机构,管理员只是被动接受评估任务,仅凭申报资料和行业税负预警值进行案头分析、比对约谈,缺乏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且国税发〔2005〕43号文件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据。按此规定,如果纳税人不同意税务机关评估结果,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税务机关必败无疑。

(三)税务稽查人员执法风险。一是对稽查案件忽视事后监督或跟踪。如纳税人未完全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时,税务干部未能及时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或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到位等,这些都会引发执法风险。二是税收的担保、保全、强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差错。在税收的担保、保全、强制执行三个过程中,常由于涉及情况复杂,执法要求高,因此执行时环节较多,程序复杂。比如,担保人不符担保要求而作为担保人、税收保全时没有详细开具扣押清单、纳税人缴纳税款后没有及时解除保全等等,这些重要环节缺失或不到位,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都会引发执法风险。

(四)税务机关内部岗位执法风险。内部职责不够明确,衔接不到位。如征管模式改革后,将个体工商户注销列为即办事项,不再经过管理岗环节,这可能造成登记岗与管理岗、监控岗之间的脱节,由此产生纳税人因假注销、真营业等情况而引起的执法风险。

三、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对策思考

(一)提高税收干部素质。加强对其法律知识、税收业务知识、税收政策的培训,通过正确的思想观念、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等综合能力来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克服执法上的麻痹和侥幸心理,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或违法行政而引起的风险。

(二)推进征管体制改革----借鉴国际先进模式、尝试抓大放小。税收政策考虑侧重于放水养鱼,培植税源,助力就业,对大量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免税政策,减少实际征管量,将有限的力量集中到大中型企业上来。目前各乡镇分局征管力量普遍较薄弱,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也并不轻松,涉及到发票监控、定额参数采集、定额调整等,特别遇到上级阶段性工作布置时,管理员更是忙于应付,税源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更是无从谈起。采用抓大放小的征管模式,失之桑隅,得之东隅,可能会失去小部分税源,但却能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做出更大的蛋糕。

(三)明确岗位职责和规程。一是分解岗位职责。按照法定权限,结合规范税收征管机构工作,以岗定责,以责定人。二是梳理工作规程。细化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并注意各个岗位工作规程的有机衔接,特别针对由于办证与管理岗分设产生的管理员不能有效监控纳税人真实信息这个难点,要有确实可行的衔接。

税收风险管理办法篇2

——魏民

9月1日至9月9日,我有幸参加了市局在长沙税务干部学院举办的税源专业化管理培训班。重点学习了税源专业化管理、税收风险管理、税收征管改革、纳税评估等八方面内容。在这段紧张充实的学习期间,使我在征管理念、业务知识和具体操作上均受益匪浅,即学习了新知识、新理念,也提高了新视野、新境界。

态度是决定学习的关键。做任何事,首先要有端正的态度,学习培训更是如此。学习不仅要讲究效率,还要有正确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学习的决心和态度。我们经常说把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容易的事做好就是不容易,这其中就包含了一种态度。所以既然市局给了我们参加培训学习的机会,就要端正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学习培训中,在培训中开拓思路、增长见识、提高技能,要真正学有所获,不辜负市局党组对我们的殷切期望。

税收风险管理办法篇3

[关键词]企业税收 税收风险 管理机制

一、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

1、税收的强制性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

税收的强制性,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与财产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政治权力与国家的性质、社会意识形态有很大的关系。税收收入是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基础,所以征税人因代表国家在征纳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而纳税人由于其法定的纳税义务,而事实上往往在税收管理关系中成为被管理者,使其在税收管理关系中总是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2、 税收的无偿性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

税收的无偿性,指税收是国家向纳税人进行的无需偿还的征收。要理解无偿性产生的风险,首先应从公共产品角度分析税收有偿性。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与获得的社会福利无法对等,甚至不均衡,公民交税的预期收益随时可能受到影响,这正是我们要研究的税收风险的范畴。

3、固定性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

税收的固定性,指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固定性虽然是税收的一个形式特征,但我们不能把税收理解为永远固定不变,事实上税收构成要素的内容,会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即使在同一社会形态下,税制要素的具体内容也会因经济发展水平、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变化而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基于法律的税收固定性始终是税收的固有形式特征。但是如上分析,如果税收政策、税制要素的具体内容不随经济发展水平、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变化而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税收也会产生风险。

二、建立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思路

第一,积极参与税收法制建设,通过完善法制建设从根本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在我国,我们过去只强调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很少谈纳税人应有的权利,这是导致我国税收法治环境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我们应当进一步针对我国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向国家立法部门经常提出建议,从而有效促进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

第二,纳税人要用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与防范税务风险,必须自觉学习国家的税收制度及法律法规。基于在法律面前,征税人和纳税人都是平等的原则,我们要防范税收风险,不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是不可能真正做到“公事公办”、在法律遵从的基础上依法办事的。因为用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与防范税务风险绝对必须以相应的专业知识为基础。

第三,应当改变传统纳税观念,学会用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与防范税务风险。依照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依法行使纳税人权利,坚决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

第一,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报告制度。在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中,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报告制度。企业必须要有为一些特殊税务风险建立预警报告的制度。同时,也需定期制作税务风险预警报告。定期税务风险预警报告是指企业对过去一个时期(如每季度、半年和一年内)存在的税务风险和下一时期(如每季度、半年和一年内)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所做出的预警报告,该报告的频率和时期长短取决于企业所处税务环境的复杂性和企业自身的风险偏好。定期税务风险预警报告作为辅助资料,一般用于年度审计,制定中长期计划等情况。而特殊税务风险报告是对那些特别的、紧急的情况而做出的。如突然颁布的税收政策直接造成企业成本、费用上升,这种特殊情况会对企业现有经营或未来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企业税务人员必须将该项情况的背景、内容、影响程度等用书面报告形式呈给企业管理层。

第二,建立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税务风险管理应采用系统化、规范化与科学化的管理方法。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必须具有全局性、前瞻性与一体化的管理视角。税收风险基于以下两个原因是可以控制的,而且随着计量分析等先进手段的采用,税务风险的控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一是企业的涉税业务流程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完全可以全方位监控的,相对于税务部门,企业在税务相关信息的掌握方面处于信息优势,企业在税务方面的错弊,往往是知道有风险的,所以企业对涉税流程的风险点是基本能掌握的。二是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为风险评估提供了可能性。在COSO报告中,也已经把控制税收风险列为企业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划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会计控制又是管理控制的基础,只要企业有比较完善的会计核算系统,完全可以提供企业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对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分析与决策。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必须关注企业面临的所有关键性的风险与机遇,而不仅限于财务与税务领域。

第三,加强人员培训。中国的税收法规种类多,变化快,一般的办税人员难以及时掌握和运用,因此,企业要加强对办税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成为既知晓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又精通企业所在行业的税收政策法规,成为管理和控制税收风险的中坚。在人力资源政策方面,要使企业办税人员享有与其职务特点相应的待遇和权力。对企业的高层必须进行培训。不同的是,对企业专业办税人员的培训主要针对具体的业务和技巧,而对企业高层的培训应该着重灌输正确的纳税理念,使之破除以往把税收事宜看作只是财务部门工作的陈旧观念,树立全员参与、全员控制的新思维,积极理解支持税收成本管理工作。

四、小结

风险是从来都不会自动消失的,如果企业不去主动控制它,它就会反过来控制企业,让企业付出沉痛代价。税务风险控制的目的就是降低风险,让企业不必支付因不懂税法而多缴纳的税款。让企业不必承担因延迟申报而带来的滞纳金或罚款,让企业避免因愉悦等不法行为而产生倒闭、破产、信誉受损等不利局面,更可以让企业面临税务机关的质询或调查时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

参考文献:

[1]范忠山:企业税务风险与化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税收风险管理办法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证券类准备金

(一)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据《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证券公司依据《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结算会员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三、国债现货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一、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3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五、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十、7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十、1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一、28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二、9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六、18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逐日交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按交易经手费的20%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证券公司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其营业收入0、5%—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期货类准备金

(一)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

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

期货公司依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1、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依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期货公司依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38号)的有关规定,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上述准备金如发生清算、退还,应按规定补征企业所得税。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税收风险管理办法篇5

【关键词】 税务风险; 风险分析; 风险防范

税务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税法或者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而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税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主客观原因导致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涉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责(判刑、罚金)以及声誉损害;二是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用活有关税收相关政策,多缴纳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减少了应得经济利益。

税务风险会导致企业的纳税成本增加,包括因少纳税而遭到税务机关处罚的成本;因税务风险而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监控对象,经常接受纳税检查及评估而引发的纳税调整成本及协调成本;因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引发利益流出的成本。另外,企业的税收信誉与商业信誉联系密切,企业在产品交易、银行贷款时,客户群和各银行将企业纳税诚信度作为重要的衡量指标。如果纳税信用等级过低,有可能减少优质客户群或引发融资困难,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一、企业常见的税务风险

(一)企业筹建环节的税务风险

企业筹建环节的税务风险,主要是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事项的风险。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存在上述问题,企业可能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改正的,有被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二)采购环节的常见税务风险

采购环节的常见税务风险包括:未按规定时限抵扣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计算应抵扣进项税额;未按规定做进项税转出;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未按规定要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取得普通发票的风险等。

(三)销售环节的常见税务风险

销售环节的常见税务风险包括: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未计提税金;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销售业务把握不当的风险,例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料、残次品等销售后不入账计提销项税;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导致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对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上述行为造成多缴税金,会增加税收负担;造成少交税款的,除补缴税款外,还将承担滞纳金,并有可能被处以罚款。

(四)关联交易业务常见的税务风险

关联交易业务常见的税务风险:一是关联价格制订不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风险。企业常见的关联交易类型包括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和提供劳务等。因关联方的特殊关系,出于整体利益考虑,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可能存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事项,造成利润水平不合经营常规,减少关联方应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有被补税、罚款的风险。二是未按规定提供关联交易资料的风险。对企业未能按期提供其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采用合理方法核定,调整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

(五)涉外业务常见税务风险

1、出口环节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出口退税率执行不准确;出口不退税产品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出口产品不退税部分未做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出口免抵退税会计核算错误;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出口单证逾期未办理延期证明,超期后未按规定补提税金;出口免抵税额未计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以上错误都会带来补税及罚款风险。

2、进口环节存在的风险。对非居民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扣缴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六)税款核算申报缴纳环节的税务风险

第一类是逾期申报的风险,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将被按征管法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继而影响其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第二类是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风险,将可能造成偷税行为,面临补税、滞纳金、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类是逾期缴税的风险,如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又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被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七)税收优惠政策应用不当的风险

一是不知晓国家已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未能申报利用导致多缴税款;二是未注意税收优惠政策的限制性条件,导致不符合申报要件引发不必要损失,比如一般要求对税收优惠项目要在账面独立核算,如未能与非优惠项目分开核算,将不能享受优惠;三是不了解税务机关对税收优惠的管理模式(目前,分备案类和审批类两种),导致未能区分具体情况提出备案或审批申请;四是未与主管税务机关形成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未能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审批时限内报送申请材料,或报送的审核材料格式和内容不符合税务机关的特定要求导致无法获得税务机关审批;五是不重视税企协调,申报税收优惠政策后未能及时催办,致使未能将税收政策效益实现最大化,如申报出口退税资料后,不能按期收回资金,造成企业资金被国家无偿占用。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成因

(一)税收政策具备多变性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税收法律制度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内容,总是随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具有相对较短的时效性。比如近年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个人所得税法数次提高起征点、资源税改革等一系列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每年出台的各类财税、国税发、国税函类文件多达数百个,失效的文件或条款也在不断更新。政策变换的频繁,使得企业难以掌握所有政策变化,且企业通常站在经营角度而非征管角度去考虑税务问题,难免存在政策滥用、错用。

(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建全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效控制纳税风险的重要保障。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不仅应包括企业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投资控制及担保制度、业绩考核及激励制度、企业风险管理制度、人才管理制度,也应包含税务管理系统。目前,企业普遍缺乏完整的税务风险防控系统,或者虽然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内部控制或风险管理制度,但都偏重财务报表目标,而不太重视税务风险防范的目标。

(三)企业对税务风险的认识不足

误区一:企业将利润最大化作为追求的终极目标,过度强调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为税务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的事,与己无关;误区二:认为防范税务风险是财务部门的事,与供销、生产、技术、研发、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无关,没能把税务风险控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实际上税务风险管理是一项严密细致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风险产生于生产经营的每一环节,只有全员配合,事前筹划、事中控制、事后修正才能将风险避到实处。

(四)办税人员业务素质有限,政策执行不到位

企业办税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如果办税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有限,只对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得心应手,但对有关税收法规的精神把握不准,理解不透彻,虽然主观上没有偷税的意愿,但在纳税行为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操作,或者在表面上、局部上符合规定,而在实质上、整体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收规定操作,造成事实上的偷税、逃税,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成本以外的税收违规风险。

三、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一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要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机制。董事会负责确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程度,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和税务管理监督评价审计报告。二是企业应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要求,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税务管理岗位责任制。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岗位制衡制度,确保企业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

要有效防范风险,人员素质是关键。企业应在领导层和执行层面分别进行培训,其中,对领导层,重在灌输正确的纳税理念,重视税务风险防控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力支持;对执行层(财务及业务相关人员),则重在提供广泛的培训机会,使他们成为既知晓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又精通企业所在行业的税收政策法规,成为企业管理和控制税务风险的中坚力量。

(三)树立全员参与、全员控制风险的新纳税思维

实质上,财务部门不过是将业务环节产生的税收在账务上反映出来,并履行相应的纳税处理程序而已,是业务部门在产生税收,财务部门只是核算和缴纳税收。因此,企业要更新纳税理念,采购、销售、生产、资本运营、规划、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等各部门人员都应主动参与到学税法、用税法活动中来,积极参加税务知识培训,了解各自业务可能存在的基本涉税风险点和防范处理措施,与财务人员一起做税务风险防控工作。

(四)借助外部专业力量,定期进行纳税健康检查,实现风险分散化

涉税问题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和实效性,企业仅靠自己很难全面识别和控制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寻找一个专注于税收政策研究与咨询的中介机构,将其视为企业税务风险的外部监控人。年度终了,由其对企业经营全过程进行更好、更专业、更全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企业的税务风险并提供解决方案,必要时还可以由中介机构作为桥梁和纽带与税务机关进行协调,减少税企间的直接摩擦。

(五)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企业的日常纳税处理事项只有获得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准才能视同无风险。特别是有些模糊事项和新兴事物,因国家出台政策滞后或者政策条款比较公式化,具有相当大的弹性空间,税企如果有不同认知,只能依靠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运用自由裁量权来运作,企业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企业要重视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交流,主动汇报税务疑难问题,经常性地进行业务咨询,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定期邀请税务专业人员进行业务讲解,使税企双方在同一平台上认识和处理涉税问题,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总之,税务风险从来都不会自动消失,如果企业不能主动控制风险,就会被风险所控制,付出资金和信用双重损失。企业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去识别、防范、控制企业的所有税务风险,力争做到该缴的税一分不少缴,不该缴的税一分不多缴,做诚信纳税的典范,做财税政策运用的行家里手,切切实实维护企业权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税收风险管理办法篇6

2019年,XX县税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围绕年初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坚持以新时代思想统领全局,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源管理、不断强化税收专项整治,有效保障了减税降费、组织收入、党的建设及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齐头并进。

一、任务完成情况

(一)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截止目前,我局减税降费政策累计减税XXXX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XXXX万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减税XXX万元;增值税税率调整及配套措施减税XXX万元;2018年到期后在2019年延续的减税政策减税XXX万元;2018年减税政策在2019年的翘尾减税XXX万元。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减费XXX万元,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减费XXX万元。在新的经济形势下,通过降低经济实体的税费负担,充分释放其经营活力。一是落实责任,建章立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会研究部署减税降费,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国家税务总局XX县税务局关于实行减税降费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服务到户,实行包片、包点、包户,税源管理分局管户的分工负责制度,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全覆盖。同时,抽调政策部门和核算部门骨干成立“专职减税办”。二是主动深入,广泛宣传。对外,通过企业座谈会、政策宣讲会的方式,向纳税人宣传讲解相关政策,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及建议,同时组织党员志愿先锋队送政策进企业、进社区。发放宣传读本和宣传彩页,举办各类宣传活动10余场,培训纳税人近1200人次。对内,组织全员学习10余次,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测试2场,第一税务分局以开展夜校学习的方式,提高办税人员工作效率,培训覆盖面达到100%。二是内外沟通,加强联动。与县财政局联合开展企业座谈会,协作配合,做到信息互通、业务协同;与地方银行协调沟通,确保所退税款能够及时到达纳税人账户。同时加强减税办与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组等部门的配合,为减税降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形成全员参与的减税降费格局。

(二)税费收入稳步增长。截止目前,截止10月底,我局累计税费收入近XXX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XXX亿,增长XXX。其中:累计税收收入XXX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XXX亿元,增长XXX;累计征收社保费XXX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XXX亿元,增长XXX。一是研究部署,加强分析。我局先后召开党委及局务会议10余次,研究布署税费收入工作。收入核算股重点加强对县重点税源分析监控,科学预测分析、分解任务。社保和非税股重点和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对接,做好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二是加强管理,专项整治。加强对各行业的征收管理,尤其是房地产建筑业和成品油管理上。成立房地产企业管理小组,抽调骨干,去企业实地摸排,对销售台帐、财务账簿进行核查,清理欠税;分局逐户核查,按油品对加油机的销售数量、库存数量数据进行抄表,同时调出往年数据,通过比对找出疑点,进行评估约谈,共补缴税款XXX万元。三是综合治税,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县综合治税网络信息平台,从公安、住建、医保、检察院等单位获取有效数据XXX多条,入库税款XXX万元。四是风险应对,疏堵漏洞。紧盯各类风险不放松,建立县域重点项目一户一档资料库,提高风险派单的精准度,累计完全风险应对任务XXX户,入库税款XXX万元、滞纳金XXX万元;接受省局、市局及第三方派单XXX户,入库税款、滞纳金及罚款XXX万元。

(三)执法服务全面提升。一是全面规范税收执法。在完善制度机制、夯实税收法制工作的基础上,部署推进税收执法“三项制度”,实行持证执法,配备执法记录仪,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使我县税收法治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二是大力改善办税环境。办税服务大厅搬至产业集聚区,合理规范功能区域,设置等候区、自助办税区等,同时保留县内自助领票机。深入推广移动办税“豫税通”,实现90%以上的涉税事项网上办理。三是多措并举提升办税效率。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大力推进“一次办妥”“一厅通办”“一网通办”服务,目前278项业务实现大厅即时办结,占全部业务的92%,纳税人填表时间缩短至2至3分钟,业务平均办理时长缩短至6分钟。四是广泛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分别邀请20余名市人大代表、20纳税大户召开税收宣讲活动;举办7期共900余人参加的汇算清缴培训班、“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培训会、增值税改革培训会,向企业财务人员详细讲解系统操作及政策优惠;深入牧原、鲁花、百蓓佳、电业局、农商银行等纳税大户开展大走访活动,与企业共话税收。

(四)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一是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通过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周二学习日等形式学习《思想纲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深入、细致地学习,切实做到领悟初心。截止目前,开展了50余次学习,形成百余篇心得体会。同时,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纳税人座谈会和基层税务干部座谈会,收集意见和建议,形成《纳税缴费人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清单》。同时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加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热点难点”等重点工作和突出矛盾问题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9篇,并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形成整改措施。二是党建联建,打造融合品牌。分别与重点税源企业华豫恒通、汝南埠镇政府、真阳镇政府、县人社局、县电业局、市局考核考评科、市局人事科等单位部门一起,通过座谈会、知识培训、联谊活动、脱贫攻坚等形式,创新打造税企、税政、税社党建联建互助交流平台,形成党建互助、友好发展、共同促进的良好格局。三是开展多形式党建活动。赴林州红旗渠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传承“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通过观看爱国影片、升旗仪式等方式,不断增强我局党员干部爱国情怀;开展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党员学习笔记评比活动,有利于各支部的相互学习、共同促进。四是强化执纪问责。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每日利用人脸识别系统签到、签退,外出必须有直接或分管领导审签并向人事科备案,对擅离岗位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每月不定期开展2次明察暗访。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警示汲取教训,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赶考”精神、斗争精神,警钟长鸣、自省自重、知止知戒,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五)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在新时代下,我们更要教育全局干部职工看大势、识大体、顾大局。一是突出绩效引领。定期召开绩效管理推进会和绩效讲评分析会,专题研究绩效管理工作;在每月局务会上通报绩效工作状况,研究重点和难点问题,明措施、定方向,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二是注重人才培训。一方面加强思想教育。每周利用青年大学习、固定党日学习新思想,同时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知识。另一方面强化业务素养。积极参加省局业务大比武工作,统一组织中青年干部每周集中学习四晚;依托中国税务网络大学,加强在线学习。鼓励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税务干部报考“三师”。三是做好党员管理。制定党员发展计划,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累计培训积极分子6名、发展对象4名,转预备党员5名,不断为党员队伍充实新鲜血液;及时更新系统党员的缴费基数,前三季度共收缴党费27934元。四是丰富文化活动。充分发挥老干部、工会、妇联、共青团和文化协会等作用,春节开展“融人心、聚合力、新梦想、新征程”春节文艺晚会、妇女节开展“建功新时代,巾帼展风采”活动、“五一、五四”办税服务大厅举办双节文体活动;“七一”建党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庆七一主题党日活动;“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退伍参战军人;八月份,为关怀新入学的县局干部职工子女,县局在四楼会议室开展“金秋助学”座谈会。积极参加县委的微党课比赛,获得较好名次,不断提高队伍向心力和凝聚力。

成绩来之不易,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在组织收入方面,依然面临着复杂严峻的考验;在风险管理方面,涉农、房地产、出口退税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依然很大;在纳税服务方面,综合业务水平和服务效能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在队伍建设方面,融合协作等有待提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抓好党的建设。要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以党员活动室为阵地,每周二开展“固定党日”集中学习,每季度邀请专家做一次专题培训;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创新举行学习笔记评比、学习心得交流等活动,打造以机关党委建设为支撑,以基层党支部建设为基础,以群团组织建设为辅助,税企、税政联建互助融合为补充的纵合横通“大党建”工作格局,争创河南税务系统党建特色文化品牌;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每季度邀请纪委领导做一次廉政教育,到革命老区开展重温入党誓词、瞻仰烈士等活动;以数字人事为抓手,加大对人员出勤、请休假的监管,定期明察暗访,形成严管、善待、快乐、踏实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严格落实税收政策,持续抓好税费收入。统筹做好减税降费与组织收入工作,处理好落实政策与依法征缴、稳定收入增长的关系。坚持管理增收理念,以风险管理为抓手,借助综合治税、数据比对等查漏补缺,做好收入分析、预测、调控,确保均衡入库和稳定增长;与基层单位签订收入目标责任书、风险管理责任书,明确将税费目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以奖先惩后带动基层积极性;每周一固定召开工作例会,每月固定召开税费分析会,建立后进单位约谈机制;紧盯各类风险不放松,持续开展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建筑业专项清查行动,建立重点项目一户一档资料库,提高风险派单的精准度;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总量质量“双提升”。

三是加强风险应对工作,持续抓好税收征管。统筹运用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等措施开展风险应对,对增值税发票开具实施监控,对高风险纳税人实施开具发票阻断,联合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加快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内控机制建设,紧盯税收执法风险点。着力防范干部廉政风险。深入排查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廉政风险隐患织密制度的笼子,强化教育管理监督措施,特别是要完善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有效监管,着力解决“灯下黑”、疏于监管等突出问题。建立涉农巡查月汇报制度,规范涉农台账管理,加强对异常涉农企业的风险评估。聚焦房地产、建筑、住宿餐饮等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利用风险平台深挖细查,实现扫黑除恶与税收工作的紧密结合。

税收风险管理办法篇7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廉政风险,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廉政风险是指国税系统工作人员为谋求自身利益,通过权力的不当行使,导致不遵从廉政制度、规定的可能性。

第三条税务廉政风险

管理是从分析权力风险入手,结合权力运行岗位,对国税人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廉政风险信息进行识别,综合评定风险度,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以实现税务廉政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

第四条税务廉政风险管理应突出廉政建设的预防性,应对措施的针对性,工作事项的整合性,广泛参与的群众性,以及不断提高的循环性。

第五条税务廉政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三个环节,一般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章管理流程

第一节风险识别

第六条税务廉政风险识别就是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分别依据工作事项,梳理、细化权力内容,并对应到工作流程节点以确定廉政风险点的过程。

税收执法权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资格资质认定、发票管理、税款征收、征收管理、税务检查、退税管理、出口退税、税务行政处罚、法律救济等十个方面权力。

行政管理权主要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日常事务管理、基建管理、纪检监察六个方面权力。

梳理细化后的权力即为廉政风险权力,是廉政风险评估的对象。

第二节风险评估

第七条风险评估是对廉政风险权力的风险度进行量化、计算、排序的管理活动。

第八条廉政风险度=风险强度风险概率置信度

风险强度是反映权力不正当行使可能带来的后果严重程度。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可按后果严重、较重、一般、较轻四个级别设定取值范围。

风险概率是权力产生廉政风险的可能性,通过从权力的自由度、制约度、可复核度、透明度四个方面,对每项权力产生廉政风险的可能性进行分析、量化,取值范围为0-1。

置信度是根据岗位及岗位工作人员的不同情形设定的,对发生廉政风险的可能性进行修正的参数值,取值范围为0-1。

第九条廉政风险度按工作岗位进行汇集,并形成分岗位廉政风险积分,采用三分法,对廉政风险积分进行分类,排序确定高、中、低三个级别廉政风险岗位,为廉政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第三节风险控制

第十条风险控制是采取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方法和措施,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的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廉政风险控制实行级别优先原则,在兼顾一般风险权力和一般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基础上,重点关注高级别风险权力及其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防范。

第十二条在教育方面:运用理论教育、主题教育、示范教育等形式,对全员开展普遍性廉政教育;运用警示教育、自我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对高风险权力岗位工作人员开展针对性教育。提高教育的影响力,增强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第十三条在制度方面:针对高风险权力,以强化分权制约、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研究;以压缩自由度、增强透明度、提高可复核度、强化制约度为主要内容,修改、补充、制定相关制度,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效率。

第十四条在监督方面:针对高风险权力的运行,明确具体的监督事项、监督主体、监督责任,提高监督频率,加强监督力度,强化“一岗两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强化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成立廉政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监察、人教、征管、法规、稽查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廉政风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制定廉政风险管理实施方案、评估规则的起草,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第十七条风险控制建议所涉具体工作事项,按部门职能和工作职责划分,实行归口负责。廉政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风险控制建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廉政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年底前对廉政风险管理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修正完善廉政风险管理,推动廉政风险管理工作不断深入。

第四章附则

税收风险管理办法篇8

但是,与广大纳税人的期望相比,目前纳税服务工作还有一定差距。 根据纳税人平时反映的问题,归集起来主要是:个别企业急于开业,急于用票,而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领购审批手续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还要多头跑、多次跑;有的企业并无主观偷逃税的意图,但往往会无意中触犯税法,有的甚至无辜地被卷入一些税收大案,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如善意取得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个别税务人员工作不耐心,业务不熟悉,态度不热情,服务不细心,用语不规范;为企业税收政策筹划服务不够到位,如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参与度仍不够。

纳税人反映的上述问题,固然有企业自身因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不足。对照纳税人需求层次划分,可以归结为:

(1)程序性服务不够及时。主要原因是征管流程节网点设置不够合理,运行不够顺畅;基层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性事务工作较多,程序性服务精力投入不足。

(2)规避风险服务不够全面。主要原因是由于信息、技术、能力等多种因素制约,基层税收管理员不能及时全面地掌握各企业正在面临的各项涉税风险,很难及时、主动地帮助企业化解税收风险。

(3)文明办税服务不够深入。主要原因是个别税务人员纳税服务意识不强;个别单位纳税服务考核不够严格,文明办税服务的各项要求落实不够到位。

(4)税收政策筹划服务不够细致。主要原因是满足于面上共性的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对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不够重视;满足于政策的事后落实,缺乏事前的宣传筹划,特别是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事前政策筹划服务不够到位。

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点思考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不仅是深化文明创建、提升国税形象的要求,更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基本工作职责。根据纳税人各层次需求,针对当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需要从多个方面努力,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

(一)逐步建立与纳税人各层次需求相对应的纳税服务体系。

1、整合服务资源,强化方便快捷的程序性服务。针对程序性服务面广、量大、时间紧、要求高的实际,一方面,要将各类办税服务资源尽可能整合到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管理,强化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服务资源集中聚合效应,着力打造扬州国税“服务e站”品牌,进一步提升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征管业务流程管理规范,简化流程节点设置,做到凡是由纳税人提起的各种程序性办税事项,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统一回复,形成以办税服务厅为终端,内部各部门、各环节紧密协作的程序性服务运行机制,防止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再一方面,要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功能,努力打造“网上办税服务厅”,全方位支持网上申请、受理等服务,积极推进无纸化审批,提高程序性服务效率。

2、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强化全面准确的规避风险服务。根据强化税收征管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的要求,当前,要把全面推进税收风险管理与强化涉税风险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风险规划、风险识别排序、风险应对和风险评价的规避风险服务机制。一方面,要深入开展综合税收风险分析和分税种专门税收风险分析,建立健全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分地区、分行业、分企业类型风险特征的筛选、分类、归纳和描述,优选税收风险指标,建设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另一方面,要以服务性调研和纳税评估为重点,做好税收风险应对和排查工作。在调研、评估组织形式上,要根据企业特点,对大企业实施综合性、个性化的调研、评估,对中小企业重点实施行业联评;在调研、评估手段上,要克服用单一税负指标进行简单比对的做法,综合应用风险指标、评估模型等工具开展调研评估、评估;在调研、评估处理上,要综合配套运用纳税辅导、风险提醒、纳税人自我修正、约谈说明、税收核定、反避税等递进措施,帮助纳税人及时化解税收风险。

3、加强监督考评,强化热情周到的文明办税服务。为全面贯彻落实文明办税的各项制度,认真践行对纳税人作出的各项服务承诺,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加强内部监督考评,加大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促进文明办税规范的养成,推进优质服务长效管理。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纳税人服务需求、维权诉求跟踪督办制度、纳税服务质量第三方调查评价机制,畅通纳税服务沟通反馈渠道。再一方面,要建立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纳税服务的评议评价制度,形成以纳税人满意和社会满意为标 准的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促进文明办税、优质服务。

4、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深入细致的税收政策筹划服务。一方面,要坚持并改进税法宣传咨询解读日制度,将税法基础知识普及与政策专题宣讲相结合,针对不同纳税人群体开展分类分专题解读,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要探索共性服务与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性调研工作,关注大企业纳税服务和税收政策筹划需求,逐步建立大企业定点联系和高层互通机制,实施个性化服务;对面广量大中小纳税户的共性纳税服务需求,提供菜单式定制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二)深化改革,逐步建立优化纳税服务新机制。

1、结合推进机构改革,逐步建立专业化服务机构。在去年下半年开始的新一轮税务机构改革中,总局、省局都突出强化了纳税服务职能的整合,成立了专门的纳税服务部门。市局及市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尤其是与广大纳税人直接接触的基层分局,要进一步整合纳税服务职能,以更好地满足纳税人各层次需求。

2、结合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针对纳税户不断增多、征管要求不断提高,基层税收管理员疲于应付日常纳税服务工作的实际,一方面,要结合省局去年试点推行的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对程序性服务、规避风险服务等纳税职能进行科学划分,将规避风险服务、税收政策筹划服务等业务复杂程度较高的纳税服务职能,从税收管理员职责中分离出来,基层税收管理员集中精力从事日常调查、核查、巡查、核批等程序性纳税服务工作。另一方面,要结合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推进专业化管理,尽可能地把各类专业人才配置到业务复杂程度较高的纳税服务岗位,专门从事服务性调研、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等规避税收风险服务,以及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税收政策筹划服务等,逐步推进纳税服务专业化。

3、结合推进绩效管理试点,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要在合理分解纳税服务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纳税服务岗职体系的基础上,针对各层次纳税服务工作,制订考核办法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试点和推广力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推进纳税服务工作长效化管理。

马斯洛理论把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纳税人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与自然人一样,也存在着各种需求,包括对税务机关的一些纳税服务需求。学习马斯洛“需求层次论”,对深入了解纳税人税收服务需求,研究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产生了些许点滴启示。

纳税服务需求层次概述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需求体现在多个方面,总体上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

1、程序性服务需求。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服务、一般纳税人认定服务和发票发售服务等。由于税务登记、领购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税务登记服务、一般纳税人认定服务和发票发售服务,就如同自然人对衣、食、住、行需求一样,是广大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普遍的最基本、最直接的服务需求。

当然,程序性服务,还包括减免税、出口退税等其他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审批程序。虽然这类程序性服务相对特殊,但是对特定纳税人而言,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这类程序性服务需求,也应视为特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最基本、最直接的服务需求之一。

2、规避税收风险需求。主要是防范税收风险、避免税务行政处罚。一般来说,企业都有节税的想法,但是,除一些知法犯法、故意偷逃税的不法分子外,绝大多数企业主观上都不愿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渴望税务机关帮助把好“税收风险关”。规避税收风险,就如同自然人对自身“安全需求”一样,是纳税人在税收方面的“安全类”服务需求。

3、文明办税需求。主要包括对税务机关办税环境、对税务人员办税态度等方面的需求。一般来说,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税往往需要设施齐全、办税方便,并受到税务人员应有的尊重和礼遇。这就如同自然人的“自尊需求”一样,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尊重类”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