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员工管理办法(精选8篇)
优秀员工管理办法篇1
一、突出“三个重点”,明确考核内容,确保绩效考核可操作性。
我们在实行绩效考核工作中始终坚持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相结合,与系统实际相结合,突出定岗定责、统一标准、分层考核三个重点,注重考核工作的操作性。
_、以定岗定责为重点,岗位考核内容标准化。首先是定岗定责。我们统一模式,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规范,城区分局按“一室一厅x队”,乡镇分局按
“一室x队”的模式设置机构。在此基础上,对工作岗位进行划分,共设立领导岗、市场巡查岗、执法办案岗、窗口岗、维权调解岗、法制岗、财务岗、内务岗、协会工作岗、中心工作岗等十个岗位。岗位可以一人多岗也可多人一岗。其次是量化指标,便于考核。考核量化指标分共性指标和岗位指标。共性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廉”等方面的情况,岗位指
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绩效”方面的情况。每一个岗位都制定了统一的岗位职责、评分标准和考核内容。考核采取双百分制,其中共性指标主要考核政治业务学习、首办责任、协作配合、勤政高效、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着装风纪、值班制度、廉洁从政、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情况,占总分的__%。岗位指标主要考核履职情况,占总分的__%。
_、以统一标准为重点,个人考核内容具体化。由于不同的工作人员有不同的岗位,岗位职责评分标准和考核内容确定后,我们根据岗位职责设定的考核量化指标和每名工作人员的岗位及监管辖区,确定每名工作人员的具体考核内容。采取普查、抽查、随机检查等办法,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考核,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在单位内公示每个人的考核内容,征求每个人的意见。看每个人的考核检查内容是否公平、公正,是否能准确评价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与工作表现。在充分吸取群众意见后,与每一名工作人员签定绩效考核责任书,将个人具体考核检查内容用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通过统一考核标准,使每名工作人员明白了自己的岗位、职责、考评内容、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
_、以分层考核为重点,专班考核内容明白化。我局全系统在职人员约___人,若每人都由市局统一考核显然不具操作性,因此,我们分层进行考核。即市局负责对直属分局和基层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局机关、直属分局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对所属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其中,基层副职干部的考核与分管工作挂钩,共性指标根据本人的表现评定,岗位指标为所有分管人员岗位指标的平均分。为了使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加强考核的透明度,每个基层单位都成立了考核专班,主要领导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参与,他们既是考核者,又是被考核者,使绩效考核公开、公正、透明。岗位考核内容和个人考核内容确定后,将考核对象和考核任务分解到考核专班的每一个人,明确专班人员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考核的对象和具体内容,并用表格的形式将考核内容逐一列出,考核时按照所列内容逐一检查。各单位一把手主要负责对考核过程及结果的监督与公示,市局每季度将全系统考核结果汇总公示。
二、把握“三个环节”,注重考评过程,确保绩效考核实效性。
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的确定是考核的基础,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实效性,我们还注重把握好考核中的日记录、周点评、月考评和抽查、督办、回访及结果运用等三个环节。
_、把握日、周、月重点环节。日记录是考核的关键环节,分单位记录和个人记录两种形式,单位记录主要是考核专班对工作人员当日共性指标和岗位指标履行情况的记录;个人记录是工作人员对自己在工作日志上当天的工作进行记录。我们统一印制了工作日志,人手一本,由工作人员自己每天记录当日的工作情况,每周末对本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周工作进行安排,个人记录的目的是让每名工作人员通过对自己一天工作记录来疏理工作思路,增强工作责任感,明白自己的工作目标;二是实行周点评。每周各单位召开周点评会,先由每名工作人员在周点评会上根据工作日志记载的内容,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再采取分层的形式,由领导对每名工作人员进行点评,即分局长点评副局长,副局长点评分管人员,通过点评这种方式,既是工作汇报,也是工作交流,有利于促进工作到位;三是实行月考评。月考评是各单位对工作人员每月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的评比考核,考评采取程序化的方式,由考核专班根据考核表所列内容对每名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月考核成绩在年底汇总后作为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_、把握抽查、督办、回访环节。绩效考核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方法,在具体操作中如果把握不好,为考核而考核,绩效考核就会成为基层的负担。因此,考核方式既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又要能对每名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全面地考核,还要切实推动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还注重重点把握抽查、督办、回访环节,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效性。一是把握抽查环节。首先是对考核指标中涉及面广、全面检查工作量大、不方便普查的,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查;其次是对不方便跟踪管理的考核内容实行抽查;第三是对工作日志记载的真实性进行抽查。二是把握督办环节。绩效考核的目的是调动工作积极性,全面促进各项工作。每月考评结束后,考核专班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制发《督办书》,将问题反馈到每名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并将反馈的问题作为下月绩效考核必须检查的内容之一,要求分管领导进行督办;三是把握回访环节。主要是回访监管和服务对象,一看案件的真实性,是否有办假案、取假证的现象,二看消费者申投诉调解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是否有因工作人员主观原因导致调解不成功,三看窗口服务质量,是否做到了“两不、三办、四通、五零”的服务标准。
_、把握考核结果运用环节。我们在绩效考核工作中,紧紧把握考核结果运用环节,将正面引导与反向激励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我们在全系统以周点评、月评比、全年考核结果为依据推行奖励机制,将系统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一是在周点评、月评比的基础上,由各单位评选
“周效能之星”和“月效能之星”,在本单位公示,并给予适当的物资奖励;二是将年终考核与年度评先评优及奖励工资挂钩,绩效考核得分在__分以上的,方可参加全市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在评选先进工作者的基础上设置__个奖励项目:优秀基层主官、优秀科长(含科室会、直属分局主要负责人)、优秀副手(含基层单位和局机关科室会、直属分局副职)、优秀市场巡查员、优秀执法办案员、优秀窗口服务员、优秀维权调解员、优秀法制员、优秀财务员、优秀内务员、市场巡查标兵、窗口服务标兵、最佳办案能手,其中,市场巡查标兵、窗口服务标兵和最佳办案能手在优秀市场员、优秀窗口服务员和优秀执法办案员的基础上评选。凡被评选为优秀人员和标兵能手的,市局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组织外出学习考察。被评为差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参加市局提高班的学习和培训。
三、实现“三个促进”,强化效能建设,确保绩效考核长效性。
_、促进了工作重心的转移。实施绩效考核前,干部职工的主要精力用在行政征收上,系统内不同程度存在闭门造案、以收代罚、以罚代管的现象,监管领域比较窄,案件类型比较单一。实施绩效考核后,系统内办真案、真办案的多了,办假案、假办案的少了,办理的案件由原来无照经营为主转为办理商标、广告、合同、产品质量等类型案件为主,市场主体持照、亮照率有了大幅度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工商部门由收费型向监管型转变。今年以来,全市系统办理商标、广告、合同、产品质量、房地产、商业贿赂、传销等领域的案件___余件,比去年同期增长__
%,干部职工的工作重点由行政征收向市场监管转移。
优秀员工管理办法篇2
一、绩效管理对象
绩效管理对象分两个层面:一是局机关各处室、市地震监测站,二是科级以下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科级)。
二、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绩效管理的目标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职能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创新创优目标和工作满意度目标。
三、方法步骤
(一)处室绩效管理
1、设立指标体系
各处室(站)设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时,要注意与局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相衔接。设立职能工作、管理工作、创新创优工作和工作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见附件1)其中:
职能工作目标:为个性指标,一般由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3个二级指标构成。重点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承担本局年度重点工作、重点任务,以及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常规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三定”规定明确的主要职能(监测站为法人登记中明确的主要职责)以及应当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责任。其他工作目标,主要考评处室承担的本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管理工作目标:为共性指标,一般由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及其他工作等4个二级指标构成。其中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目标,主要考评处室依法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办事效率、遵纪守法等内容。
创新创优目标:为共性指标,由创新创优成果体现、工作适时改进2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考评各处室创新创优成果及推广、未完成工作项目的整改落实等情况。
工作满意度目标:为共性指标,由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2个二级指标构成。其中内部评议,由领导班子评价和处室(站)相互评价两个层次;外部评议,由省地震局职能处室和市(区)地震局评价两个层次。
处室绩效管理各项指标的权重由各处室(站)确立。
2、确定目标计划
3月29日前,制定目标计划书,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其中:职能工作目标计划,由各处室根据局2013年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书和2013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要点和各处室(站)确定的重点工作、处室职能、社会责任、工作任务,梳理本处室(站)承担的重点工作目标和常规工作目标,并按季进行细化分解,确定相应权重,报分管局长审定后确定。4月3日前经分管局长审定,4月10日前公布;管理工作目标计划,由局统一制定。创新创优目标计划,由处室自主申报。工作满意度评价由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
3、绩效评估
(1)职能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创新创优目标评估
职能工作目标实行每季度评估,管理工作目标和创新创优目标实行年底一次性评估。
(2)工作满意度测评
工作满意度测评可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征集省局职能处室、局机关人员以及市(区)地震局等对被评估处室效能建设的评价,测评由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进行。
4、总分计算及等次确定
(1)总分计算
处室绩效总得分=职能工作总得分×相应权重+管理工作得分×相应权重+创新创优得分×相应权重+工作满意度得分×相应权重
职能工作总得分=一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二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三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四季度职能工作得分×25%
(2)等次确定
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相应分值段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达标:70分以上;诫勉:70分以下。其中:优秀处室(站)设定为1-2个。凡发生处室人员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等情况的,当年度处室绩效评估结果降低一个等次。
(二)个人绩效管理
1、设立指标体系
个人绩效管理,设立工作考核目标、内部管理目标、工作满意度目标3个一级指标。其中:工作考核目标,为个性指标,主要考评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内部管理目标,为共性指标,主要考评个人遵守学习制度、工作纪律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工作满意度目标为共性指标,主要为局内部对被评估人的评价。(见附件2)
2、确定目标计划
3月29日前,制定目标计划书,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其中:工作考核目标计划,由个人根据处室分工,将任务按季分解后申报,4月4日前经分管局长审定,4月10日前公布;内部管理目标计划,由办公室结合内部管理制度制定。
3、绩效评估
工作考核目标按季评估。内部管理目标由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做好相关记录,年底一次性考评打分。工作满意度目标,分为领导班子评价、中层干部评价和一般工作人员评价3个层面,年底组织测评。
4、总分计算及等次确定
个人绩效总分=工作考核目标总得分×相应权重+内部管理目标得分×相应权重+工作满意度得分×相应权重
工作考核目标总得分=一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二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三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四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
工作满意度得分=领导班子评价平均分×40%+中层干部评价平均分×30%+一般工作人员评价平均分×30%
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相应分值段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达标:70分以上;诫勉:70分以下。其中:优秀个人设定为1-2个。凡个人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或2次以上(含2次)不服从组织安排等情况的,当年度个人绩效评估结果降为诫勉等次。(附件3)
四、结果运用
局加强对处室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把评估结果作为职务晋升、后备干部培养和事业人员绩效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估确定为“优秀”的处室(站),年度考核优先考虑安排优秀等次名额。同时被确定为“诫勉”的处室和个人,应向党组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局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内部绩效管理办公室,由同志兼任组长。各处室(站)负责人负责本处室(站)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局办公室、支部配合做好内部绩效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考核、测评、评选等相关工作。
优秀员工管理办法篇3
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的工作,它和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十分密切:为了客观、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这项工作,政府办公室成立了以办公室主任××同志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为成员的政府办公室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办公室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与领导。一是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地学习上级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让全体干部职工,切实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和要求:二是要求全体考核人员熟悉有关考核的操作规程,严格针对各个干部职工所履行的职贡,以××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依据、对每位干部职工进行较为准确的定性和定量综合评价;三是认真制定考评方案,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原创:
二、依照程序,组织实施
一是召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会议2次(考核组1次、全体干部职工1次),由主任作专题报告,让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年度考核的内容、项目、目的和考核办法。二是认真制定考核方案,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考核工作有关文件,研究考核实施方案,针对办公室的实际,按一定比例,以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等不同系列分解优秀指标,并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要求全体参加考核的干部职工认真、真实地填写考核表。四是根据有关要求对办公室干部职工的德、勤、能、责、绩等方面进行评议。五是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在严格控制优秀指标的前提下: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主评议意见,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然后将考核结果再在政务公开栏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优秀员工管理办法篇4
一、抓学习培训,夯实审计事业发展基础
以“学习型”机关建设为目标,采取举办业务培训班、理论研讨会、集中学习会等方式,全力提升审计干部业务水平。针对近年来新调入干部多、业务生疏的问题,要求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带一名新同志,从业务学习、工作开展等方面全力进行帮带,使其在最短时间熟悉审计工作环境,掌握审计工作方法,投入审计项目实施。对于全体干部计算机审计能力不足这个短板,在去年全省审计工作座谈会召开之后,向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汇报了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县政府决定选调2至3名计算机专业干部充实审计队伍,拨付40万元用于审计信息化建设,为审计信息化建设提供了保障。随后又到榆林市审计局和榆阳区审计局进行实地学习考察,并向全局干部进行讲课、实地操作,带动全局计算机审计能力的提高。近年来,全局先后有11人次参加了省厅举办的计算机、工程造价员培训班,6人次参加了省市审计部门举办的其它业务知识短期培训,有效提高了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计规范体系
以促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落实为目的,制定修订了审计业务规范、制度、办法等50多项,内容涵盖了审计业务的多个方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审计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先后以县委办政府办文件下发了5个制度办法和方案,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开展和审计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工作开展和业务管理需要,在局内制定了七类39项机关管理制度,下发了《审计项目进度控制办法(试行)》等8项业务管理办法,基本形成了“工作讲规范、办事讲程序、管理讲制度”的良好机制。另外,还建立健全审计业务考核体系,加强目标责任考核,以考核促工作,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抓关键环节,保障审计质量稳步提高
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审计质量控制的各项措施。一是提高审计人员质量风险意识。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审计人员对国家审计准则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深化对审计质量控制的认识。二是注重审计复核审理。制定下发相关办法规定,明确各级复核、审理的内容和责任,针对复核、审理中发现的业务质量和不规范问题,定期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改进审计业务管理的措施。三是认真开展质量检查。由纪检组长带领法规审理股人员,随机对各股室审计项目开展进行现场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审计组成员的取证、底稿,抽查翻阅被审计单位账簿、凭证。通过检查,增强了审计人员的现场质量控制意识,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实行限时审结制度。对每个审计项目都规定了完成时限,要求限时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时,必须填延时单,报局主要领导审批,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严格质量责任追究。建立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审计组人员和审计过程各环节的质量责任和要求,确定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形式,对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优秀员工管理办法篇5
第一条为加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规范运动员的招聘与退役安置,保障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技体育人才包括体育后备人才和运动员。
体育后备人才是指具有一定体育潜质,通过选拔进入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符合条件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力量举办的其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参加体育训练的青少年、儿童。
运动员是指由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体育运动训练单位(以下简称训练单位)招聘、专业从事某项体育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享受试训体育津贴或者体育津贴的人员。运动员包括试训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及优秀运动员的培养和退役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与退役安置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教育、财政、公安、人事、劳动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组织和个人兴办、资助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鼓励组织和个人支持、资助运动员的培养。
第二章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
第六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行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后备人才体育训练和竞赛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后备人才文化教育的监督管理,保障体育后备人才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八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的体育传统和运动项目布局设置开展训练的体育项目。
县(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应当从实际出发,采取独立办校、依附体育场馆、与普通中小学校联办等形式,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没有成立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县(区)应当依托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其他培训机构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设区的市体育运动学校,应当做好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保证体育后备人才的输送质量。
第九条纳入国家教育序列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与同级别的普通学校享有同等权利。
第十条中小学校应当为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创造条件。
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并在体育运动项目技能上具有特色的中小学校确定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培养规划将符合条件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确定为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第十一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应当根据体育项目选材标准选拔体育后备人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跨行政区域选拔体育后备人才。
鼓励中小学校和其他组织、个人向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推荐、输送具有一定体育潜质的青少年和儿童。
第十二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应当与体育后备人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体育训练、文化教育、费用、待遇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培养协议做好体育后备人才的文化教育工作;应当遵循运动训练规律和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规律,按照国家青少年儿童教学训练大纲开展体育训练工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举办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活动,促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第十五条体育后备人才应当注册登记。设区的市、县单项体育协会或者其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体育后备人才每年进行一次注册登记,由设区的市单项体育协会或者其业务主管部门向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必须按照设区的市体育运动学校或者训练单位的需要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必须在满足设区的市体育运动学校和训练单位需要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人才交流活动。
体育后备人才培训机构向训练单位输送人才,可以向训练单位收取培训费。
第三章优秀运动员的招聘与培养
第十七条优秀运动员的招聘应当在编制内进行,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优秀运动员的招聘每年进行一次,由训练单位提出招聘计划,经省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九条省体育行政部门在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前,可以组织一定规模人员进行试训。
试训运动员人数由省体育行政部门报省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项目特点确定。
第二十条试训运动员通过定向选拔、推荐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原则上从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人员中招聘,个别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可适当放宽。
试训标准由省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训练单位应当与试训运动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试训合同。
试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优秀运动员的招聘,由训练单位根据聘用标准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省体育行政部门和省人事行政部门对优秀运动员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优秀运动员聘用标准由省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符合聘用标准并通过考试、考核的拟聘用人员,应当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训练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批,经批准后,与被聘用的人员签订优秀运动员聘用合同。
聘用未满16周岁的优秀运动员,需经其监护人同意,并按规定报经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试训运动员聘用为优秀运动员的,其最后一次在本训练单位试训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未聘用的,回原输送单位或居住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跨地区或者从农村聘用优秀运动员的,公安部门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调函或者批件,办理有关人员落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体育行政部门做好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
聘用的未完成义务教育的优秀运动员,训练单位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已完成义务教育的优秀运动员,训练单位应当提供必要条件,组织或支持其参加学历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
优秀运动员申请到高等院校学习的,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应当给予优待。
第二十七条训练单位应当完善运动训练条件,加强体育训练中的医务监督,为运动员训练提供必要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训练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提高教练员的业务素质和运用科学方法指导运动训练的能力,提高运动训练科学化水平,保证运动员的训练质量。
第二十八条训练单位应当为优秀运动员建立运动技术、健康体检、社会保险和文化学习学籍等档案。
第四章优秀运动员的退役安置
第二十九条优秀运动员由于身体、年龄、伤病、训练水平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竞技体育训练的,经省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停止训练。
第三十条优秀运动员停止训练后,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职业转换过渡期。具体期限由训练单位和运动员根据入队时间、运动成绩、停训原因等因素协商确定。
职业转换过渡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但不计算运龄。
职业转换过渡期内,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运动员的技能培训、就业辅导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优秀运动员的退役安置实行自主择业、上学深造、政府指导性安置和政府指令性安置等方式。
鼓励和支持优秀运动员退役后自主择业或者通过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毕业后就业。
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省体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发给退役费。
第三十二条退役运动员选择自主择业的,省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发给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
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确定。
退役运动员领取自主择业补偿金后,即解除与训练单位的聘用合同,其户口、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等转入相关业务部门后需要缴纳费的,省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缴纳一年的费,一年后费由退役运动员本人缴纳。
第三十三条退役运动员选择上学深造并被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其人事关系和户口转入该院校;未被录取的,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
退役运动员被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录取,除由省体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发给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外,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金。
第三十四条退役运动员选择政府指导性方式安置的,由原输送单位所在地或异地安置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推荐就业,相关管理按转入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获得全国运动会、亚洲运动会、世界体育比赛冠军和奥运会前三名的退役运动员,应当采取指令性方式安置,由省体育行政部门会同省人事行政部门安排就业。退役运动员也可选择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安置。
获得全国运动会、亚洲运动会、世界体育比赛前三名和奥运会前八名的退役运动员,回原输送地安置工作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排就业。
第三十六条运动员退役时不满十六周岁,未进入中等专业学校或者高等院校学习的,由其监护人监护;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在监护人的监护下由训练单位安排文化学习,期间不停止体育津贴的发放。满十六周岁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安置。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其举办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运动学校所需经费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扶持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应当在体育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登记注册并参加体育训练的体育后备人才按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50%的标准给予训练补贴。
第三十八条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协调配合,解决好体育后备人才就读的实际困难;中小学校应当为体育后备人才就读提供方便,为户籍在外地的体育后备人才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
第三十九条体育后备人才在升高中时实行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分录取,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体育后备人才,在升大学时给予优待。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省体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教练员,并保障教练员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应当按规定为体育后备人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一条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的训练或者比赛提供便利和优惠。
第四十二条试训运动员在试训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试训体育津贴,达到领取成绩津贴条件的,可领取相应的成绩津贴;试训期间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接受相应的文化教育。
第四十三条优秀运动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住房等待遇,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优秀运动员退役后,其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接续。
优秀运动员在职业转换过渡期内,不停发体育津贴。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可以免试录取到高等院校学习。
第四十四条因工致残且被鉴定为伤残等级的优秀运动员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训练单位向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支付的培训费和输送奖励资金、运动员试训期间所需经费、运动员退役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等,应当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职业转换过渡期间体育行政部门和训练单位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就业辅导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以财政投入为主,不足部分用体育部门使用的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等补充。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退役运动员创建体育经营实体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给予扶持。
各类体育事业单位招聘体育工作人员的,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对其他退役运动员,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体育服务业、体育运动学校、用体育公益金资助或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所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退役运动员就业。
第四十七条各类教育事业单位招聘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等体育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对取得优异成绩且具有教师资格的退役运动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对其他具有教师资格的退役运动员,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为退役后有意从事体育教师工作的退役运动员获得教师资格创造条件。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及其教练员给予奖励:
(一)向设区的市体育运动学校或者体育训练单位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的;
(二)输送的体育后备人才参加全国运动会、亚洲运动会、奥运会等重大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
(三)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练员,除给予奖励外,在职称评定时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给予优待。
第四十九条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全国运动会会、亚洲运动会、奥运会等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训练单位、教练员、运动员给予奖励。
第五十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没有和体育后备人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的,由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优秀运动员违反聘用合同,致使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不作退役安置。
第五十二条在优秀运动员招聘和退役安置工作中,、、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全国体育比赛:指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
亚洲体育比赛:指亚洲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
世界体育比赛:指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
优秀员工管理办法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全国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以选拔、培养出一大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的优秀党政领导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为目标,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加快构筑**人才高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年起实施“3388”人才工程,通过7年的努力,选拔和培养300名优秀党政领导人才、300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800名市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80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二)年度目标任务
将总目标任务分解到**-2010年各个年度,分步组织实施。
**年“8811”人才计划:选拔和培养80名优秀党政领导人才、80名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100名市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2005年“5512”人才计划:选拔和培养50名优秀党政领导人才、50名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100名市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0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2006年“5311”人才计划:选拔和培养50名优秀党政领导人才、30名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100名市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2007年“3511”人才计划:选拔和培养30名优秀党政领导人才、50名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100名市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2008年“3311”人才计划:选拔和培养30名优秀党政领导人才、30名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100名市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2009年“3311”人才计划:选拔和培养30名优秀党政领导人才、30名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100名市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2010年“3321”人才计划:选拔和培养30名优秀党政领导人才、30名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200名市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三、选拔范围及对象
优秀党政领导人才主要在区属党政群机关科级以上公务员和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中选拔;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主要在区属企业单位中选拔(含国有、集体和非公有制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主要在区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高技能人才主要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以及镇街从业人员中选拔;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主要在各镇街村民中选拔。上述单位均不含中央、市在区单位。
四、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品德好,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三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资格条件
优秀党政领导人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其他各类优秀人才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组制定具体选拔办法进行选拔。
五、选拔办法
每年选拔1次,按照当年“人才工程”年度计划选拔培养各类优秀人才。当选为“人才工程”人选的人员,由区委、区政府颁发《**市**区“3388”人才工程入选证书》,在区委组织部建立“人才工程”人选信息库。
优秀党政领导人才的选拔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由区人事局牵头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
六、培养和管理
(一)加强继续教育
要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和举办培训班、开展学术交流、工作考察等多种途径,对当选为“人才工程”的优秀人才,由各牵头单位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以上的集中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
(二)加强监督管理
要实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参谋咨询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充分发挥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每两年开展1次“**杰出贡献奖”评选活动和优秀人才成果展览,由区委区政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表彰奖励。要强化对“人才工程”人选的监督,对有违法违纪或其它不适合作为“人才工程”人选的,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更好的统筹协调全区人才工作,成立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人才科。各主管部门和镇街要成立人才工作机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才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区委将把人才工作纳入各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的重点考核内容。组织、人事、劳动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解决“人才工程”实施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人才政策,积极开展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人才意识,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观念,为实施“人才工程”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有利的社会环境。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人才工程”人选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各镇街、区级各部门要注意发现和重点宣传成绩突出和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典型,以扩大“人才工程”人选的社会影响,推动“人才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
优秀员工管理办法篇7
一、指导思想
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等级化管理,要以“三个代表”很需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安部建立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在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更好地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为目标,以激发队伍内部活力、预防民警违法违纪为重点,本着“真抓、早抓、主动抓”的原则,坚持“制度建警、规范管理、素质强警、再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公安机关的工作规范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通过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形成长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完成。
二、考评奖惩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在所党支部的领导下,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考评小组由所党支部成员和行政、资料、治安、户口、身份证及租暂人口内勤组成。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所各警种的在编民警。所领导由分局考评。
五、考核标准
(一)本着“实事求是、简便易利、操作性强”的原则,按照所党支部统一制定的考核内容及办法进行考核。
(二)对民警的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共同职责30分,岗位职责70分。
六、考核的方式及时间
考核采取自查、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考核一次,每季为一考核时段,分值为月考平均分值。每季按分值排序公布考核结果并进入民警等级化管理档案。全年考核结果作为民警评先评优、奖励的依据。
七、考核等级界定及评定
民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的界定:
90分—100分为优秀
75分—89分为合格
60分—74分为基本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民警年终等级评定实行“升降级机制”。即:以民警全年考核分值确定基本等级,结合立功受奖和违法违纪情况,对民警进行升降级后,最终评定等级。
凡民警年内受到上级记功以上表彰的,该民警在基本等级基础上,上升一个等级。
凡民警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受到分局以上单位通报批评或警诫的,该民警在基础等级上,下降一个等级。
凡民警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年终确定为不合格民警。
八、奖惩办法
全年等级化管理考核评比工作结束后,由所考评小组提出先进个人、优秀民警名单和排位靠后、不合格民警名单并提出奖惩意见,报经所党支部审定后进行奖惩。
(一)奖励
1、对评为优秀民警的奖励:奖励现金200元。在本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
2、全国优秀民警、市“十佳”民警、市优秀民警、分局“十佳”民警、优秀公务员等年度评先候选人员从等级达标管理的优秀民警中产生。
(二)惩罚
1、不合格民警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所大会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优秀员工管理办法篇8
年
月
日评审团意见(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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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备注市场名称:负责人签字:优秀个人推荐呈报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职务工作时间本人工作特点个人爱好最喜欢的格言角逐奖项竞争优势直接上级意见(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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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评审团意见(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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