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审计服务方案(精选8篇)
税务审计服务方案篇1
一、全程开展 “透明”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是推行查前告知。年度税务检查工作开始前,在扬州日报、扬州晚报、扬州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发出通告,告知纳税人全年重点检查的行业、所属期,督促纳税人开展自查,对自查补缴的税款给予减轻或免予处罚。全系统组织纳税人自查申报补缴税款8289万元,有效地化解了纳税人的税收风险,降低了纳税成本。
二是推行稽查约谈。检查名单确定后,结合平时税收征管掌握的信息,组织对被查单位进行集体或个别约谈,宣讲税收政策,友情提醒纳税人可能存在的税务违法行为,并督促纳税人自查整改。某电力企业一直未将职工的年金纳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范围,在个别约谈的过程中,稽查人员耐心细致地宣传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工资薪金年金部分代扣代缴的计算方法,通过约谈辅导,企业及时补扣了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300多万元。
三是推行权力公开。让纳税人参与税收执法过程,通过陈述申辩、听证等形式,保障其参与权;通过向纳税人公开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信息,保障其知情权;通过纳税人查阅税务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等资料,保障其查阅案卷资料权;通过告知对其做出的税务决定的事实理由,保障其申辩权。20__年受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1起,有5起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经进一步核实后被采纳,涉及税款22、5万元、罚款25、4万元。
四是推行查后辅导。稽查结束后,针对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问题进行税法讲解本文来源:文秘站 和账务辅导,提出合理化纳税建议,促进财务人员税法知识的更新和业务水平的提高,降低纳税人的税收成本和风险。去年9月份对某港口运输企业进行检查后,向纳税人提出享受现代物流、港口网税收优惠的建议方案,给企业带来了实惠,受到纳税人好评。
二、全程接受公众监督,稽查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公开稽查过程,邀请市民观察团和行业协会代表对税务稽查全过程进行观察,防止稽查人员、侵害纳税人权益或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发生。
(一)选案环节。年初,邀请市民观察团和行业协会的代表现场参加选案,向其公开稽查选案的方法和程序,征询其意见和建议,并当场确定稽查对象名单。
(二)检查环节。市民观察团和行业协会的代表根据稽查部门提供的选案信息,自行选择一定数量的纳税人走访,了解稽查人员执法情况和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三)审理环节。邀请市民观察团和行业协会的代表参加听证会,旁听税务听证过程,查看听证笔录,就听证情况发表建议和意见。
(四)执行环节。作出稽查决定后,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将决定内容和执行结果书面告知市民观察团和行业协会的代表。
三、全程引入第三方评审,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
由于纳税人对庞杂的税收政策的体系、信息的理解不够全面、及时和准确,致使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涉税风险。全程引入第三方评审,借助专家力量帮助纳税人降低涉税风险,并成为市局社会综合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
(一)建立了专家评审委员会。去年7月份由市局聘请财税、法律方面的十名专家学者正式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将专家名单和简介印刷成册对外公布,纳税人可以在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中任意选定自己认为值得信赖的专家为本稽查案件服务。
(二)委托第三方开展免费查前辅导。为提高查前辅导的效果,委托了六家中介机构,被查对象可以在这六家中介机构任选一家免费为其提供查前辅导服务。第一批试点的5户纳税人通过辅导自查共补缴税款325万元。
(三)邀请专家全程参与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对税务稽查案件发表独立的评审意见,评审意见对稽查案件处理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稽查部门记录在案并在审理时予以充分考虑。
税务审计服务方案篇2
财政部明确国家直接投资财务处理方法
2009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对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关于政府投资补助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明确了企业在取得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后,如何进行财务处理的问题。财政部指出,集团公司取得属于国家直接投资和投资补质的财政资金,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后,将财政资金再拨付子、孙公司使用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处理;子、孙公司收到的财政资金,应当作为集团公司投入的资本或者资本公积处理,不得作为内部往来款项挂账或作其他账务处理。
财政部公告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日前,财政部第十六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对2008年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予以公告。2008年,财政部对部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农业发展银行部分省分行检查的结果显示,被查的大部分企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较为规范,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总体财务状况逐步改善。但仍有部分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制度执行不力、违规经营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公告》除披露查处的问题外,对被查单位截至2009年11月底的纠正整改情况也进行了披露。
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警示上市公司2009年度财报审计七大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上市公司面临的七大风险领域给予充分关注。中注协所警示的七大风险包括,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价依据,尤其是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涉及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项目的资产减值情况,反向购买交易的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关联方关系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及异常的股权转让行为。与此前不同的是,中注协今年将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风险放在了首位。
九项审计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最近几年,审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审计准则作出了重大修订,为了保持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解决我国审计实务中的新问题,2009年以来中注协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共涉及38个审计准则项目。近日,中注协了第一批九项审计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2010年1月14日。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要求[征求意见稿]》等,中注协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进行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计划于2010年6月正式,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税收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2009年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8项促进消费的政策,其中有3项税收方面的政策最为引人注目。将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按7、5%税率征收;将个人住房转止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1年。除税收方面的政策外,国务院此次明确的其他促进消费的政策还包括有继续实施家电下乡政策、汽车下乡政策,将支持困难企业的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部分保险费率、提供相关补贴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延长1年等。
小型微利企业获一年期所得税优惠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小型微利企业制定了为期一年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规定,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新规出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通知强调,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转让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该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标准公布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了《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进一步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规范体系,明确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业务标准,保障涉税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专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据悉,这两个准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服务准则》和《鉴证准则》都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执行涉税服务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
政策法规
商务部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走出去
商务部副部长陈健在2009年12月6日举行的第八届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论坛上表示,政府将继续研究完善财税金融政策以支持企业走出去。陈健表示,今后将着重以下方面推动企业走出去:完善管理体制完善、加强公共服务和加强多边双边机制建设,并继续完善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加大外汇金融支持力度。陈健认为,首先,企业应抓住产业化机遇,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转移;其次,要抓住服务业全球化的机遇,加快中国服务业重组,大力发展生产业;此外,绿色经济全球化也将给企业带来机遇,企业应借此机会,促进国内相关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快速增长。
商务部、科技部联合发文鼓励技术出口
商务部与利技部近日了《关于鼓励技术出口的若干意见》,将研究制订符合需要的信贷产品和保险险种,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同时还将鼓励利技型企业并购境外高新技术企业。在金融保险支持方面,《意见》提出,将研究制订符合技术出口企业特点和实际需要
的信贷产品和保险险种,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技术出口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解决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利用质押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保险公司为技术出口特别是附带成套设备的技术出口提供收汇保障、商账追收服务和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便利。
尚福林明确资本市场改革和监管工作四大思路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2009年12月22日表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全局的功能,进一步规范发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场,要加强创业板的发行和监管安排,完善证券发行一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场外市场建设的模式和路径。要积极稳妥推进市场改革创新,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继续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完善一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改善和完善主板,中小板的退市制度。今后将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际
安永支付850万美元了结SEC指控
据国外媒体报道,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日前已经同意支付850万美元罚金,以了结美国联邦监管机构对其处理倍力健身公司事务过程中存在会计欺诈行为的指控。除支付罚金外,安永还承诺将调整其政策方针及规章制度,以避免未来再次出现相似问题。SEC官员表示,这是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罚金最大的和解案件之一。安永负责倍力健身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SEC的指控称,2001年至2003年间,安永在其工作过程中早已发现或者本该发现倍力健身公司存在违规会计操作,事务所没能履行其为公众实施监督的职责。安永既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SEC的指控,只是表示在未来的工作中不会触犯证券法。
美国众议院通过大萧条以来最大金融监管改革法案
美国众议院12月11日通过了一项长达1279页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该方案如获美参议院通过获得法律效力,将成为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力度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并使得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面临全面重塑。该法案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中包括两项核心内容。其一,美联储将被委以大权和重任,从而成为超级监管者以全面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其二,政府还将创立一个跨机构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以控制经济中的系统风险。该方案允许还委员会根据企业财务健康情况加强监管力度,包括强制企业重组、限制高管薪酬、出售业务甚至拆分破产。
税务审计服务方案篇3
一、我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干部职工61人,其中从事一线征管的46人。局机关内设政工股、政管股、计财股、办公室四个股室,下设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两个直属机构和四个税务所。辖个乡镇,个行政村,辖区面积平方公里,人口万人。全县有纳税户户,其中企业户,个体户户(其中共管户户,纯管户户)。起征点以下纳税人户,户非简易申报户。全县月均正常申报税款(含重点工程等)万元左右,年市局下达我县地方税收计划为万元,截止月底,累计入库地方税收万元,占年计划的%,同比增长%,增收万元。
二、税收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工作
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事关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为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工作,我局成立了由主管业务副局长任组长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制度》。对县委、政府和县级部门拟制定的有关涉税政策事项,我局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事前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监督、建议、把关。县局业务部门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查工作,基层机关强化了对乡镇制定涉税政策事项的监督和情况反馈。通过系统上下的齐抓共管,使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工作落到了实处,堵塞了“政出多门,私自立法”挠乱税收政策的违法行为,提升了我县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的水平。近两年来,县局及各所均未发现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出台违反税法的文件和会议纪要,我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
我局年7月至年7月,只有《县矿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1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该文件的制定是,先由税政部门深入有代表性的矿山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和情况后,提出办法草案,经过三道“关口”的严格审查后,予以执行。一是由业务主管领导初审把关,二是通过县局局务会议集体审议,三是将会议通过的办法草案报市局业务科室进行审查。经审查后执行,同时报送市局备案。
(二)坚持两个到位,依法做好税务行政许可
1、坚持依法公示到位。《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局逐级进行了强化培训,并就贯彻实施问题,特别是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材料的公示问题多次强调要求。各单位按照总局税务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局的统一要求,在办税场所对应予公示的事项依法进行了公示。省地税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系列配套制度及程序、流程下发后,我局及时转发各下属单位认真执行和落实。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及办公场所制作公示栏、电子屏幕播放等形式,将地税机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了详细的公示,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并向纳税人散发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宣传手册》,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办理许可程序,掌握有关知识。
2、坚持“一窗对外”到位。为贯彻行政许可法“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确保税务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高效、便民,我局改变以往税务审批事项中由管理机构、管理员、服务厅多头受理、责任不清、要求不明、管理混乱的情形,统一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受理窗口”,统一制作“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标识牌予以明示,所有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均由该窗口管理人员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申请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3、把握重点,规范管理,依法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为了贯彻行政许可法,把税务行政许可的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我们在办理各种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当中,突出办理程序、时限、文书格式等关键环节,重点把握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实施主体,并积极搞好监督检查。为掌握系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情况,及时了解贯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局以地税〔〕248号文件下发了《贯彻行政许可法监督工作规划》,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政管股、政工股负责人为成员的监察领导小组,在政工股设立办公室,强化对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我局按照规划和省局行政许可监察制度要求,采取直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直接到纳税业户走访了解的明察暗访方式,对全县各单位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开展了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了行政许可法的教育培训情况、行政许可资料的公示公开情况、行政许可的具体实施情况及配套制度建立情况,并设立了《行政许可内部监督台账》和《行政许可外部检查台账》。通过督导检查,我局自年以来共受理购票资格审核和印制企业衔头发票2类税务行政许可35起,其中本局许可34起,代市局受理1起。所作许可,均符合规定要求,资料齐全,程序到位,服务周到,纳税人反响良好,检验了队伍,展现了税收执法水平。
(三)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办理减免税
1、认真落实市局“一表式”“限时制”审批,畅通再就业绿色通道。从年4月1日起,我局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对再就业税收优惠实行“一表式”审批,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实行由大厅统一受理,对报送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管理组核实,对经营的真实性负责;专门责任人员把关,对具体政策的适用性负责;单位集中上报,对报批的整体质量负责。为夯实责任,各相关人员受理、审核、把关实行签名制。大厅受理后对资料不全的,要在5日内一次通知纳税人补齐;资料齐全的,在5日内上报。县局在7日召开减免税委员会,上会集体审定,对符合条件,公示3日后无问题的,予以审批。确保在15日内完成全部审批事项,使纳税人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截止10月底,我县已累计批准户纳税人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其中:服务型企业1户,年审批50户),有位下岗职工已享受到再就业税收优惠,累计减免地方各税元(其中:营业税元,个人所得税元,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元;年减免元),累计减免地方税务登记工本费元。
2、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今年,我们认真执行减免税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了3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政策,减征企业所得税万元。落实了公司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万元。另外,对信用社继续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对铁矿、有色金属等按减征后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征收的政策及其他各项减免税规定,都能严格遵照执行。对各种减免报批事项,县局坚持集体审定,逐级把关,严格按权限和程序办事。
(四)加大普法力度,搞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提高全民懂法、守法意识。每年的“税法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我们通过广播电视宣讲、悬挂张贴标语、设立咨询点、印发宣传材料,举办税法文艺晚会、组织税法知识竞赛、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班、组织宣传车深入闹市、集镇巡回宣讲等进行广泛深入的普及税法知识。同时,积极做好日常税收政策咨询、辅导,畅通对纳税人的政策服务渠道。在办税场所设立税收政策咨询窗口、在基层机关设立税政员、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在税务机关和闹市办版报专栏、发挥管理员巡查外调的作用,开展贴近纳税人、人性化、零距离的政策辅导服务,使税收政策深入人心。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广泛深入的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服务,纳税人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发生在身边的事,怎么做合法?怎么做不合法?鉴别能力增强了;因涉税事项进行政策法规咨询的增加,找领导投诉、评理的少了。在履行纳税义务方面都能按法律规定去办,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强化税干的业务教育,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鼓励税干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和资格考试,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短训、讲座、研讨;县局每年度制定业务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的具体内容,并根据年度实际,实行按季抽考,以考促学,各单位根据统一要求强化学习培训;利用每年的春季干部工作会议和季度所长讲评会议,进行税法知识和税收业务培训、辅导;坚持定期集体学习,共同研讨、学习新知识,解决新问题;开展“一帮一”结对子活动,发挥传帮带作用;将单位职工学习教育和业务抽考成绩列入创评考核,要求个人业务学习笔记每年不少于12篇,每篇不少于500字。通过坚持不懈的强化业务学习,全体税干的业务技能大大提高。在2年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税收执法资格考试中,全局参加考试的48名税干全部顺利通过资格考试;在年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法》知识竞赛中,我局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在今年8月份全市举行的业务大比武中,我县再次夺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并有8人考进前50名,获得全市业务能手的称号。全体税干已较好掌握运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我县的征管质量和业务工作多年来一致获得市局好评,名次靠前,多年来未发生一起税务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虽然没有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但我局仍然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方面组织大家认真学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另一方面,建立了行政复议制度,成立了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安排专人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五)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税收执法工作。
1、抓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管理,促执法和管理水平提高。在重点工程税收管理上,我们将本年度拟进行的重点工程制作成“重点工程税收管理责任表”,下文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征管人员,形成“工程项目-管理员”一对一的链式关系,防止争抢税源和责任不清;为夯实管理职责,我们认真落实我局原已制定的“双卡一台账”管理办法,在地税与建设方、施工方之间按工程项目逐一双向设立“工程税收管理卡”,由管理员巡回各工程的甲乙双方检查核实、签字确认,带回一份登记《建安税收管理台帐》。形成按月到工程的甲乙双方调查,核对纠正偏差,一堵征管漏洞;按季到工程相关部门了解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纠正偏差,二堵征管漏洞;年终帐务认定,汇算清缴,三堵征管漏洞;稽查年年排查,内查外调,四堵征管漏洞;建立工程税收历史档案,跟踪追查,五堵征管漏洞;强化日常检查督管和考评考核,追究失职和违规行为,六堵征收漏洞。对包北高速公路延用“事前书面告知”的形式,向每一建设施工单位告知其应向税务机关缴纳哪些税,如何计算,如何缴纳,并应具体报送哪些资料;继续采取“事前界入,事中监督,适时严查,严格按工程形象进度预征,季末计价,清算清缴”的方式加强管理。对其他各工程积极落实源泉控管措施,强化代扣代缴,加大与发包方、承包方联系,严格建档,跟踪监管。全县已对个工程项目实施了“双卡一台账”管理。由于高速路的隧道主体建设和引水工程年初已基本完工,加上高速路原由铁路部门计价监管今年改由高速路管理部门自己直接监管,交接手续和计价争议纠纷造成大半年处于半运营和停运营状态,致使今年1-10月重点工程实现税收只有393万元,比上年同期684万元减收291万元。在矿业税收管理上,针对我县矿业发展现状和征收管理当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实际问题,本年度我们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研讨制定了“县矿业税收管理办法”。为了促使矿业税收管理再上新台阶,我县对矿业税收下达了专项考核计划,实行重奖重罚。止10月底,矿业实现税收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万元。
2、扎实开展落实税收政策情况监督检查。
为了提高执法水平,确保税收政策正确执行,我们对外加大税法宣传,对内提高执法素质,同时把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举措常抓不懈。基层机关认真开展税收政策执行监督自查,县局按季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为了使监督检查取得实效,真正查出存在问题,找出薄弱环节,促进征管工作,我们在检查前都作了周密安排。实地检查中,尽可能拓展检查面,在深查和细查上下功夫,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个别指出、会议通报、书面限改等方式指导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予以通报、处罚和责任追究,以引起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的高度警戒。今年的监督检查,共检查个体户300余户,检查企业50余户,同时对一些重点管理事项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考核和自我纠错,增强了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增强了政策执行的准确性,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
3、加大稽查力度,严格执行税法。今年我县稽查部门以矿山企业和公路施工单位为重点,突出执法性稽查,先后检查了矿山公司、矿业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等单位。目前已稽查18户,查补入库税款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处罚款万元,入库率和滞纳金加收率达到了100%,处罚率按户次达到100%,按金额达到20%。执法准确率、程序规范率、档案合格率达到了100%,整体稽查质量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
4、认真落实《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加强欠税管理。为确保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及时贯彻落实,我局根据《办法》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县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实施办法》,明确了各个环节和岗位的职责,对欠税上报时间、公告范围、统计、公告部门进行了统一要求,设制了《地方税收欠税统计底册》,建立了欠税档案,确保《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贯彻执行。截止目前,我局已对13户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进行了公告,建立了《公告欠税登记底册》,强化清欠管理,维护税法刚性。
5、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开展了重大税案审理。我局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理。年度,对稽查局提请审理的县国土开发公司、隧道指挥部、县路桥工程公司3起未足额缴纳税款案进行了认真审理,查补税款及罚款共计元,其中:税款元。税款及罚款均已收缴入库。年稽查局共查处税案24起,经重大税案审理委员会审理的税案占稽查案件的12、5%,达到了重大税案审理制度的要求。
6、认真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依法注销税务登记。我局认真落实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依法收缴证件,清缴税款和发票,并按规定程序审批注销;对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期满后仍查无下落的,依据规定上报县局领导审批后予以注销。今年,我局已办理正常申请注销税务登记24户,非正常户注销登记7户,严格依照规程进行,档案资料完整。
(六)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为了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局依法治税进程,经市局批准,自年7月起在我县地税系统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我局通过严把“四关”,逐步建立起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和奖惩机制,不断加强执法监督,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
1、严把“制度关”。为了建立一系列符合我县实际的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我局自4月中旬起,经过近3个月的调查摸底和反复修改、讨论,经集体审议并上报市局审查后,制定出符合我县实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评议考核暂行办法》、《过错追究实施办法》。一是在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时,结合实际确定了26个单个岗位和14个公共岗位的岗位职责及其工作规程,尽可能与税收管理员制度接轨,力求切合实际、简便易行,疏而不漏;二是按照“内外结合、上下结合、奖惩结合”的原则,制定出《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建立起“内外考核并举,奖惩结合”的分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三是制定《过错追究实施办法》,对过错行为进行精细分类,实行量化考核追究,体现公平。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入自纠机制,做到“有错必纠”,鼓励“自查自纠”,努力把过错行为和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按照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执法岗责津贴,建立权责挂钩、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公平公正的收入制度。
2、严把“落实关”。我县制定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成立执法监督委员会,召开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专题会议,对推行工作进行了系统周密部署安排。各单位依据《实施方案》,成立了税收执法考核小组,按照以事定岗、依法定责的要求,定人、定岗、定责,填制《岗位确认表》,上报执法监督委员会审批。全系统确定了54名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分别承担26个独立执法岗位和14个公共执法岗位的职责,实现制度、机构、岗位、人员的有机结合,形成了科学、严密的岗责体系。
3、严把“考核关”。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成效与否取决于评议考核。我局把评议考核作为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起“内外结合、上下结合、奖惩结合”,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评议考核机制。实行分级考核,要求执法人员定期自查自纠,及时改正过错行为。征收单位按月考核到人,重点考核内部执法行为,并向执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考核报告表》和《考核结论书》。县局采取内外结合的办法按季评议考核各单位,向纳税人发放《执法评议表》,征求、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定期检查、抽查基层单位,监督单位和个人的执法行为,了解和掌握基层单位的执法情况和水平。为便于考核,我局制定了各岗位的考核要点,要求各单位强化对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的考核,允许结合实际,创新考核方法,确保考核方式灵活多样,推陈出新。
4、严把“追究关”。坚持有错必纠、究责到位。在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4个月来,我局已累计对人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共处罚款元。在受追究的事项中,所一税干因计算疏忽多加收0、29元滞纳金,而受到责任追究,引起系统广大税干的高度重视,事实教育大家“税收执法无小事”,使系统税干牢固树立“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责任意识,督促税收执法人员强化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工作水平。
税务审计服务方案篇4
提供决策依据 为国企改革服务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国有企业改制是该县前几年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资金底数不清的一项工作。为了摸清企业家底、掌握企业资金运行情况、规范企业行为、为政府领导决策服务。2002年该局就遵照县政府批示对2户改制企业和2户破产企业开展了企业改制审计;2004年国有企业改制全面开展,他们对54户已经改制和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进行了专项审计,查出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坐支挪用改制资金2 100万元、资产处置资金不到位300多万元、漏交税收200多万元、账外资产40多万元、个人挪用公款13万元和个人偷漏税收10多万元等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审计处理处罚收缴财政金额200多万元。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审计报告,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批示由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以指导下一步改制工作。由于审计建议及时得到采纳,从而有效地保证了随后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配合财税工作 为财政增收服务
前些年,由于地方税收,特别是契税征管中存在薄弱环节,财政增收不理想,县政府领导多次指示要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审计监督。为此,该局在2003、2004年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理清工作思路,把侧重点转移到财政、地税部门对国有资产处置、房地产开发及交易的契税和地方税收的征管环节上来。2004年经县政府批准,该局与地税局建立联合查税机制,当年审计就查补入库税收127万元;2005年在对县地税税收征管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项审计中加大对税收领域的监督力度,不断完善与地税部门的联合查税机制,查出漏缴地方税收300多万元(其中契税100多万元),特别是在契税征管审计过程中,提出了如何防止契税流失的意见和建议,县领导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召集审计、财政、地税局等部门召开契税追缴协调会,专题研究契税征管问题,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对财政、国土、房产部门以证控税、各负其责做好契税征管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规范了契税征管行为。另外,前几年房地产市场管理较乱、国有资产和国家税收流失严重,引起了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指示县审计局开展房地产开发执法审计。为此,该局2003年对房地产执法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房地产开发商不同程度存在漏交税费、批少占多、不按规定设账核算等问题,有的还涉嫌偷漏税收行为,管理部门存在办理土地转让不健全和减免税费随意性大等问题,审计向县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县政府积极采纳审计意见,研究出台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国有土地收入管理工作的意见》,促使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
查实大案要案 为反腐倡廉服务
反腐倡廉,是社会瞩目的焦点,也是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责。他们把这项工作贯穿于审计工作始终。工作中,他们积极树立大要案意识,先后建立了查处大要案奖励制度和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激励审计人员敢于碰硬、敢唱黑脸,绝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做到不审则已、审就审深审透。同时,他们还注重大要案移交工作,做到严格按照管辖权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并跟踪落实情况。如2003年在对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和供销社原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中,该局顶住各种压力,不怕困难,打破情面,将他们非法侵占国有资财和牟取小团体利益的案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作出了没收非法所得、一人并撤职、一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同时,该局在审计工作中,突出审计重点,把行政性收费、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规定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抓紧抓好,严肃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三乱”行为、损失浪费行为、以及私设“小金库”问题,揭示了一些单位逃避财政监督、招待费开支大、挥霍浪费严重、违规收费和违反政府采购法等违纪违规行为,促使了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等制度,规范了财政财务管理行为。
关注民心工程 为社会公众服务
吉安县是农业大县,也是革命老区,是部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老建扶贫资金、民政救济资金、水利建设资金、农业开发资金等上级拨付较多。为了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保证这部分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他们将这部分资金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每年都安排了审计。为确保审计质量,他们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廉政措施,建立了一道道拒腐防线。2003年在对扶贫开发资金专项审计中,他们克服重重困难,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老建资金30多万元全额追缴财政后继续用于扶贫开发建设,审计威信大增,达到了“审计一个、规范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
税务审计服务方案篇5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
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
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四、重组征管业务流程。
信息化要求对征管业务的处理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信息流的管理为核心,因此,必须依据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流来重组征管业务流程。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业务,可大致划分为税源监控(包括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税款核定、信息采集和资料管理等)、税款征收(包括申报征收、审核评税、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等)、税务稽查(包括稽查选案管理、检查管理、审理管理和执行管理)、税收法制(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当前首先应当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税源监控是税务机关掌握应征税款的规模与分布的综合性工作,是征管能力与质量的集中体现,是税务部门获取税收征管信息资料的主要来源;税源监控的重点是有效的税源户籍管理、财务核算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流转额的控管等。应按照加强税源监控的要求,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重组,重组的重点是按照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基层征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明确税务机构内部各专业分工及其联系与制约,实现上级机关对基层工作的全面的、及时的监督和管理。在业务重组的实施上,要以流程管理的思想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程序和内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与征管信息系统相配套的业务流程,使之适应信息化征管模式的要求。税务机关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都要主动调整不适应现代化管理的单项制度和内部规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规范信息数据的采集、传递、存储、加工和利用,建立标准、规范、真实、有效的信息数据库,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处理和网络传递效能,确保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顺畅运行。
税务审计服务方案篇6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税务审计服务方案篇7
XBRL技术规范4项国标获创新贡献奖
财政部推荐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4项国家标准,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2013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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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总结
财政部网站公布了会计司2012年工作总结。2012年,会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财政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积极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会计标准建设、会计人员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会计国际交流等领域取得了较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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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发2012年工作总结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期2012年工作总结。2012年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深入推进行业人才战略;深化准则国际趋同战略,推进新准则的贯彻实施;大力推进事务所做强做大战略;深入实施新业务拓展战略;稳步推进行业信息化战略;进一步改革和加强行业监管;成功实施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改革;初步建成行业政治系统框架;提升协会服务和管理能力;提升行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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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就2013注会培训计划征求意见
中注协近日了就《2013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征求意见的公告。2013年中注协计划举办远程培训班4期,委托国家会计学院举办面授培训班41期,其中北京国家会计学院15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15期,厦门国家会计学院11期。全年共举办培训班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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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CPA任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介绍截至2月17日,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共有70人当选新一届省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其中,省级人大代表11人,省级政协委员59人。目前,行业共有6名注册会计师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较上届增加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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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师资培训完成
为促进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在全国的顺利贯彻实施,财政部会计司和干部教育中心于2013年1月29至30日在山东威海市联合举办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全国师资培训班。共300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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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文化建设征文活动评奖揭晓
中国会计文化建设征文活动征稿全部结束,全国共收到征文4485篇。经过初评、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对外公示等程序,共评选出获奖征文190篇、组织奖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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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公司业绩变脸 3家会计所受罚
近期,因隆基股份、东吴证券、康达新材3家公司通过发审会后业绩大幅下滑,而提供IPO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会后重大事项时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证监会决定对中瑞岳华、江苏公证天业、天健正信3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警示函,并对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采取12个月、9个月、3个月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证监会在认真核查IPO公司财务信息、加大对保荐机构监管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IPO审计责任追究、提高IPO审计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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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加大欺诈上市打击力度
近日, 证监会通报了近5年以来证券期货执法工作情况,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坚持惩防并举,以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效果为目标,加大对重点和恶性案件的执法力度,加大从源头上打击、遏制、预防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力度。今年将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案件高压态势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案件和欺诈上市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政策Policy
营改增航空运输业增值税征收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称,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总分机构发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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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模式销售畜禽免增值税
国税总局近日公告确认,“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公告表示,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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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范围拟扩大
国务院总理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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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范
中国证监会正式《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范》和《期货经纪合同要素》两项金融行业标准。《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范》对证券期货行业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期货经纪合同要素》明确了期货公司与客户间期货经纪合同的必备要素。
财经Economics
国务院批转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内容主要包括: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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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规范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暂行办法,规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等。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追踪问效,组织有关机构开展专项核查。
地方District
京注协:注会无故不年检将公开谴责
北京注协近日下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自查,整理相关材料,并于2013年2月25日至3月1日上报。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北京注协将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北京注协在行业内对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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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所入驻天津将享财税补助
天津市总部经济、金融业、物流业、中介服务业、租赁业、基金业发展壮大的财税扶持政策近日。在天津市新设立的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自开业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营业税的50%标准给予补助;自获利年度起,前二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标准给予补助,后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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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注册税务师获准前海执业
香港税务学会近日宣布,已与国家税务总局及深圳前海管理局达成协议,学会认可的香港注册税务师可即日起申请在前海备案以提供税务服务。香港税务师在通过深圳有关测试后,可为前海企业提供税务筹备、鉴证和申报服务。获得备案2年后,注册税务师可在前海担任合伙人,开设事务所。在参考前海运作经验后,香港税务学
会下一步会与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新区商讨类似安排,最终希望在广东省落实专业资格互认。
数字Data
各省拟报30家以上非上市企准则执行情况
财政部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选取当地至少30家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进行2012年年报分析。年报分析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上,用事实说话。报告包括本地区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整体情况、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本地区认为值得关注的其他内容和附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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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2013年工作要点涵盖8领域
中注协近日2013年工作要点,明确了中注协2013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了8个领域共33项工作。8个领域包括: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深化做强做大、人才培养、准则国际趋同、新业务拓展、行业信息化等行业发展五大战略,深入落实行业监管制度改革方案和加强协会机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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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监会调查200多件案件
证监会2012年共受理包括内幕交易在内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300多件;其中,初步调查和立案调查共计200多件,已经移送处罚委行政处罚100多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的案件3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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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CPA超25万
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8128家,注册会计师99085人,非执业会员98089人。目前,中注协个人会员人数近20万人,全国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人员超过25万人(包括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入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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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注会和评估行业7家获文明单位
近日,厦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共有7家单位被厦门市直机关党工委命名表彰为“2012年度厦门市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中,有4家单位已连续三年获得荣誉,有2家单位连续两年获得荣誉,有1家单位新表彰获得荣誉。
声音Viewpoint
王军:中注协将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
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书记王军在出席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扩大)会议时指出,2013年全行业要深入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年”主题活动,通过召开“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交流推进会,总结交流诚信文化建设活动的做法经验,进一步深化措施,推进活动;要全面公开,把今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全部公布,为诚信先优者扬名,给失信落后者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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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毓圭:全面强化年报审计独立性监控
陈毓圭近日撰文指出,中注协将深入推进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综合治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报审计监管约谈机制,进一步发挥年报审计监管工作作用,为事务所全面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提供坚定支持和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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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敏:会计工作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会计司司长杨敏近期撰文指出,会计工作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我国会计标准体系建设与实施,促进开放型经济水平全面提高;二是积极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服务“四化”同步发展;三是贯彻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推动会计人才建设。
国际International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教材第一部分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了其教育小组以综合框架为蓝本编写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教材第一部分。这些教材可供免费下载,其目的是协助教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人士更有效地开展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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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国际财报准则分类标准征求意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了关于“2013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以征询公众意见。《2013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将截至2013年1月1日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转换为XBRL(可扩展企业报告语言),并将2012年的供提前采用者使用的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类标准临时版本予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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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AOB与法国审计监管机构合作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近日与法国审计监管机构――法国法定审计师最高委员会(H3C)达成一项协议,可以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联合检查并交换信息。该协议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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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B提议改进回购协议会计处理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本月中旬了一份“会计准则更新”提案的征求意见稿,该提案旨在改进回购协议及其他附有回购被转让资产远期协议的转让的会计处理方式。FASB要求各利益相关方在2013年3月29日前审阅该项提案并提供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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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拟启用“机器人会计师”监管违规
美国证监会(SEC)正在部署一种电脑化工具,旨在针对公开上市公司的可疑会计操作发出自动警示。该监管机构计划今年将这一早期预警系统投入运行,表示将挖掘上市公司通过年报等正式申报文件不断提交的“海量信息”。这套工具是迄今对计算机可读的XBRL标签的最大胆使用之一,此类标签正越来越多地被附加在财务数据上,使企业之间的对比更为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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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投资基金中国德勤
数家美国投资基金在美国曼哈顿区法院联合中国德勤,要求后者为它们此前投资双威教育造成的数千万美元亏损负责。中国德勤是此前双威教育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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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Q与AAA助会计学者牵手审计人员
美国审计质量中心(CAQ)和美国会计学会(AAA)审计部近日宣布将设立一个新项目,为会计和审计专业的学者牵线搭桥,帮助他们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取得联系,进而协助他们完成其学术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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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会计所在英被指控违背股东利益
英国监管部门近期报告,谴责普华永道、安永、德勤和毕马威四家会计师事务所严重违背股东利益。英国竞争事务委员会明确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首先向股东负责,但是在许多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高管为了他们的共同利益相互勾结,排除了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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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四大会计所高管乐于为大企避税
近日英国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高管在议会下院接受“询问”。在对话中,他们向议员和公共账目委员会成员坦言,他们常利用200多个离岸中心及钻法律空子帮大客户避税,并且对自己的工作“非常骄傲”。据悉,每年英国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为客户避税获得的收益超过20亿英镑(约合人民币1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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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监管机构拟不安永审计雷曼
英国会计监管机构已经拒绝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前扮演该投行审计角色的事由采取任何行动。2008年雷曼兄弟公司的破产几乎引起了全球市场的大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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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公布2012年报简报
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JICPA)近日了2012财年的工作简报,内容涉及重点工作、趋同进程、监管活动、组织概况以及财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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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审计服务方案篇8
关键词:税务风险;表现形式;原因分析;防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3、031
近年来,中国石油充分发挥资金、技术、管理与综合一体化优势,海外油气业务取得突破性进展,国际化运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参与全球油气资源勘探开发过程中,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简称“油服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资源国为支持本国石油工业的发展,对外国油服企业的运营监管越来越严,条件越来越苛刻,油服企业与当地税务、海关、金融、劳工等部门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稍有不慎就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满盘皆输。
1 海外税务纠纷发生的背景
在海外投资经营,依法进行税务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会通过转移定价、利用税务优惠或者双边税收协定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降低税务成本,获取更多的利润。但是,如果企业海外分支的涉税决策、税款计缴、纳税筹划等方面未遵循所在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可能造成企业经济利益损失及声誉损害,引发税务纠纷。在世界各国税务监管越来越严、采取各种反避税措施的大背景下,油服企业更应梳理纳税管理流程、强化税收管理基础,构建全面、有效、可控的纳税风险管理体系,妥善管控税务纠纷,全面降低企业海外涉税风险。
2 油服企业海外税务纠纷的表现形式
资源国税务局不定期进行税务审计,以各种理由认定企业的涉税行为不符合当地税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例如,在阿尔及利亚的油服企业每年都会收到税务局的审计通知,审计时间不定,少则一个月,多则几年。审计范围很广,对企业成立以来的所有会计文档、进出口资料、合同文本、设备物资等进行查验。审计人员的权力很大,如果认定企业的收入和成本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或税收法规,马上开出巨额罚单,企业需要自证清白,进入漫长的“讨价还价”阶段。很多时候审计人员都是凭个人的主观臆断,曲解法律条文,做出令人哭笑不得的审计结论。企业收到罚款后要想申辩,必须先交纳罚款金额25%的保证金,否则会按天收取滞纳金。申辩程序繁琐、周期很长,即使合情、合理、合法的申辩理由,税务局也不一定会认可。申诉期过后,如果企业还没有交纳罚款,企业不但需要支付滞纳金,而且投标资格、设备物资进出口办理、银行资金都会被冻结,影响是毁灭性的。
3 原因分析
油服企业海外工程项目比较分散,不少处于法制不健全、执法不规范的国家或地区,经营风险高、运作难度大。这里面既有错综复杂的外部经营环境等客观原因和困难造成的,也有企业自身没有做好调查研究和经营筹划,甚至不惜违法违规经营等自身的主观原因或过错造成的。
3、1 客观原因
每个国家有不同的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差别很大,集中体现在税务处理方面,客观上加大了税务管理的难度,导致了税务纠纷的发生。不少国家的财税政策模糊不清,政府内部不同部门甚至同一个部门的不同官员对有关法律政策解读偏差较大,自由裁量权过大,很多政策的解读取决于官员个人的判断。
税收政策复杂且税赋沉重,所得税税前费用抵扣定性随意,对可入账成本要求非常严苛,税务申报时大量合理支出被剔除,税务审计更是吹毛求疵,造成企业很重的税务负担。不合理的外账成本核算体系导致企业的外账利润虚高,税基扩大,正常、合理的利润用于缴税,压缩了盈利空间,企业不得不进行纳税筹划,但是纳税筹划都是有风险的。
一些国家的司法体系不健全或者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已签署的免税协议无效或者得不到税务执行机关的认可,给承包商后续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和损失,例如,某国承包商与油公司签订协议之前,油公司声称与所在国政府签署了相关的产品分成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乙方及分包商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而且甲方向乙方出示了相关的免税协议,该协议由甲方和该国能源部门签署,故甲乙方签署了相关的合同,合同价格是在乙方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下”。但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所在国的税务机关声称这份免税协议并没有该国议会或总统的签字批准,故不予承认,导致承包商蒙受重大损失。
3、2 主观原因
不少海外税务纠纷是由于管理层在海外投资时调研不充分、不深入或者盲目决策造成的,风险识别能力不强。个别海外项目基础工作不扎实,如没有按照当地要求建立外账,外账没有可靠文档做支撑,会计税务报表不符合规定,经不起审计,文件资料保存不及时、不完整。税务纠纷发生后,海外项目“手忙脚乱”,匆忙应对,找不到合法、合理、合适的解决办法,此时临时“抱佛脚”为时已晚。
4 油服企业海外税务风险防控措施
资源国的大环境无法改变,只能去适应,但油服企业可以从自身入手,采取有力措施来降低海外税务风险。总的来说,油服企业海外项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防控税务风险。
4、1 提高税务遵从意识,做好前期调研和筹划框架设计
观念决定意识、意识决定行动、行动决定效果。油服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核心管理层一定要树立税务遵从意识,海外分支涉税行为,必须遵守中国、资源国的税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新国家、新项目,油服企业进入之初,应重点对资源国投资经营环境如政治经济形势、会计准则、税收体系、税收管理机制、税收征管机制、进出口规定、外汇政策、法律法规等进行深入调研。公司在当地注册时,对投资架构和投资路径、项目公司设立性质提前考虑。海外分支机构须熟悉所在国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体系,掌握所在国税种设置、税收主管部门、征收管理政策等纳税制度安排,以及税务登记、税款缴纳、争议申诉等税收相关行政程序。企业在涉税活动发生之前,特别是项目投资、资产收购、资产处置、企业设立、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股权转让、破产清算、债务重组等涉税活动,应提前分析税收问题,设计纳税筹划方案。与油公司签署合同之前,要调查好油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免税协议是否真实有效,防止后续执行过程中吃大亏。对于已经运作过项目的国家,油服企业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修正、完善。
4、2 夯实基础管理,重点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油服企业海外分支遵循“依法纳税、合理筹划”的总体要求,按所在国会计准则、税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设置账簿,并满足当地税务监管和审计要求。根据所在国税收法律法规,依据合法和有效凭证,税务核算应正确、完整地反映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经营成果和纳税调整等要素。税务核算、纳税申报、税费缴纳及时、准确、完整。规避风险,人才是关键,聘请当地会计师进行会计核算,选择强有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业务的监督与指导,提前进行第三方审计。
纳税筹划,应以公司整体战略和业务发展为导向,服务和服从于公司总体财务目标的实现,合理合法节约税收支出。企业纳税筹划,要做到纳税筹划依据合法、纳税筹划方案可行、经营安排符合政策导向、档案资料完备、财务核算健全、税款计算缴纳准确及时,切实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关注设备物资进出口报关价值、名义工资、设备租赁费、技术服务费、总部管理费分配等的合理性,应有合法有效凭据作为支撑。转移定价是税务纠纷高发领域,设备物资转移定价时保证文档流、资金流、物流一致,经得起海关核查和税务审计。
4、3 发挥公司一体化优势,信息、资源与经验共享
为发挥公司一体化优势,可以考虑采取甲乙方、上下游、业务环节整体纳税筹划的措施,维护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整体纳税筹划,特别是甲乙方企业共同筹划,筹划空间广、载体多,转让定价可以更为灵活。
油服企业海外遇到的税务纠纷,特别是在同一个国家遇到的纠纷,往往存在着共同性。如果能共同分享应对经验,共同吸取教训,必要时携手应对纠纷,必将大大增强涉税企业的力量,更好的推进税务纠纷的解决。工作中加强横向沟通,与其他兄弟单位及时交流和分享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经验,多与中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同行业单位商讨遇到的问题,集思广益,对有共性的问题统一申诉,以达到最佳效果。
4、4 积极应对税务审计、妥善处理涉税纠纷
税务审计过程中,项目财务总监应全程关注,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审计人员进行澄清和沟通,对于有可能产生税款补缴、滞纳金、罚款等税收征管事项,应提前向总部报告,共同研究解决对策,并为其他项目提供预警和借鉴。
海外税务纠纷发生后,企业应立即M行案情分析,对纠纷发生的原因、可能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析和评估,研究制订合理的纠纷处理策略和配套的具体措施,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争取将诉讼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海外分支作为一线指挥部,应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据税务争议所在国法律法规,摸清税务局的目的和争议点,找出说服力比较强的证据,依靠内外部专业法律人员、动用一切可以动员的资源积极应诉。企业层面无法协调解决的争议,可以由集团公司税收协调小组统一出面进行协调。需要集团公司领导出面协调的重大税务争议事项,需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进行统筹协调。税务纠纷解决后,油服企业应举一反三,及时修补税务管理漏洞,防范税务纠纷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