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政策(精选8篇)
大企业税收政策篇1
关键词:文化企业 税收政策 问题 建议
文化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软实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能够快速推进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文化税收也是我国税收的重要部分,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文化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比如没有形成完整的文化税收体系,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单一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文化企业税收的发展,使得许多税收不能按时到账,阻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本文主要具体分析了当前我国文化企业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措施,以此能够完善我国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一、文化企业税收政策的问题
现在,文化企业税收政策比较分散,并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缺乏一定的税收扶持激励政策。使得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不能及时到账,阻碍了税收的征收,这些都阻碍了文化企业的发展。下边具体分析了目前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中的不足。
(一)流转税率过高,优惠面比较窄
我国的文化企业税收的增值税和营业率税率比较高,2012年开始,上海市文化企业从以往的5%增至6%的增值税管理,并且从2012年8月1日起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厦门等10个省份与地区,再加之4%文化事业建设费,其总税率在已上升至10%之间的。对于自主经营的小型文化企业,文化企业税率比较高,征收的税率优惠面比较窄。大部分的优惠税率也有一定的范围限制,比如对于文化事业单位转化成为企业,就制定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于党刊、党报等也适应。但是,对于个人经营或者企业直接进行的文化产业投资就没有税收优惠政策,这无形中加大了文化企业和个人经营的经济压力,缺乏一定的优惠政策,使得文化产业发展比较被动,经营文化产业的企业或者个人相对应减少,阻碍了文化企业的发展,同时文化税收的减少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缺乏完整的文化企业税收体系
我国税收政策主要侧重在经济领域,近几年国家逐渐出台了几条关于文化企业税收的政策通知,文化企业税收政策不完整,许多方面不健全,比如对于网络游戏、动漫游戏以及文化创意行业等缺乏具体的文化税收政策规定,这就增加了征收税收的难度。我国现行的文化税收政策层次比较低,相关政策之间缺乏一定的协调和配合,使得整体文化税收政策比较薄弱。不规范。这样不利于文化企业的快速发展,严重影响了文化企业规范化、合理化发展。
(三)税收优惠政策单一,缺乏地方性优惠政策
我国的文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以直接减免税收优惠政策为主,其他形式的优惠政策比较少,并且涉及文化税收的政策比较少。近几年,我国的网络文化产业、动漫游戏等纷纷发展起来,并且发展速度比较快,但是单一的优惠政策甚至没有优惠税收政策,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其发展。我国建立了许多经济科技开发区等,对于经济企业的税收政策比较多并且全面,但是目前我国很少建立专业的文化产业区,虽然近几年我国加大了发展文化产业,但是缺乏对于税收政策缺乏地方性优惠政策,对于不同地区的税收没有明确优惠政策,这同样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文化企业的发展。
(四)思想认识不到位
近几年,我国的文化产业才发展起来,提出了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共同发展。但是,对于文化税收政策的认识不深刻,相关文化部门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调整税收政策或者指定一系列优惠政策的重要性,文化产业迅速发展,但是税收政策却不规范,存在着许多的漏洞。这跟思想认识存在很大的关系,相关部门的认识不到位,不能及时根据其发展来不断的调整税收政策,这样极大地影响了我国文化企业的发展。
二、调整文化企业税收政策的措施
文化产业日渐发展,促进了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重视文化企业的发展,虽然目前我国文化企业的税收政策存在着许多的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只要不断调整,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大力推行优惠政策,激励文化企业的发展,就一定可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一)构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首先,相关的文化部门要制定完善的文化企业税收政策,针对不同层次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税收政策要尽可能的全面详细,及时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兴文化产业的发展来调整税收政策,使得文化企业税收政策系统化、规范化。只有建立完善的税收体系,才能充分保证文化企业的健康发展,才能使文化产业发展规范化、合理化。因此,相关部门必须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和制定文化企业税收政策,弥补不完善的部分,促进我国文化企业的发展。
(二)减轻文化企业的税收负担,适当降低文化产品的货物税率
文化企业发展整体实力并不雄厚,许多文化企业规模比较小,相对应的文化净资产就比较薄弱。因此,我国的文化税收政策应该适当的进行调整,根据当前我国文化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减轻文化企业的税收负担,适当的下调文化产品的货物税率和增值税,降低了小规模经营的个体或者企业的经济压力,有利于促进其发展。同时,下调一部分税率可能会减少我国文化企业整体的税收,但是文化企业在不断的发展和增多,因此一定程度上并不会太大影响我国的税收。比如下调对于电影、广播等行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使得文化企业增大对于创意开发和科研的投入力度,间接的促进了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关部门实行减免或者下调部分文化税率,鼓励文化企业加大自主创意研发,极大地拓宽了文化企业的发展范围,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
我国的文化企业税收政策除了实行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外,还要加大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坚持重点扶持一部分地区的文化产业,可以建立专业的文化产区,通过地区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其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对于不同的文化行业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于电影、电视、报刊等产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按照高新技术产业对待,可以享受降低部分税收政策,对于艺术院校、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可以实行进口免税政策。总之,税收政策要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和实在性,能够真正减免并且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四)实行地区、行业差别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
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文化企业,要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经济比较发展的地区,可以适当的提高税收,对于经济贫困地区的文化企业,制定一些优惠的税收政策。这样实行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极大地促进各个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文化企业的存在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且不同地区的文化实力不同,制定具体针对性的文化优惠政策,可以减轻企业经济压力,更好的促进文化企业发展。
三、结束语
文化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能够实现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共同发展。目前,我国的文化企业不断蓬勃发展,但是文化税收政策仍然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因此,我们必须不断的调整和改善文化企业税收政策,制定一系列具体的、具有优惠性的税收政策,减轻文化企业的经济压力,不断壮大文化企业经济发展实力,这样能够更好的促进全国文化企业的发展,能够促进全民族文化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本贵、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收研究,2010
大企业税收政策篇2
【关键词】科技进步 税收优惠 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5-0014-02
科技进步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源动力。税收政策对科技进步具有重要影响,完善的税收激励政策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
一、国外科技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科技进步,国外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方式主要有准备金制度、减免税政策、加速折旧、盈亏相抵、投资抵免、费用列支等方式。
二、国外科技税收优惠的启示
1、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注重事前扶持和事后鼓励并用
高新技术企业从创办到成熟大体可以分为:播种期、创建期、成长期、和成熟期。投资强度逐级递增,而投资风险却呈逐级下降的态势。多数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在播种期和创建期,税收优惠的重点侧重于事前扶持;而在成长期和成熟期,税收优惠的重点则更倾向于事后鼓励。事前扶持突出地表现为政府与企业共担风险,而事后鼓励的意义则体现在政府与企业对收益的分割与让渡。事前扶持与事后鼓励并用,是国外促进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科技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成功经验。
2、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注重突出整体效果
发达工业化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为了全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创立了税收减免、纳税扣除、税收豁免、税收信贷、延迟支付、优惠税率、加速折旧等八种税收优惠方式,这些有偿的或有条件的税收优惠方式有力地促进了各国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科技事业的发展。不仅有直接的税收减免优惠,同时还有间接研发投入抵扣,而且间接优惠多于直接优惠。
3、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注重连续性、稳定性与变动性相结合
科学技术创新的过程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生产销售”四个环节。基础研究环节投入大,但收益少或者没有收益,很多国家对这一环节制定了相当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风险,鼓励自主创新和研究开发。进入后面的环节,税收政策也因企业收入增加,风险降低而不断的改变和调整。针对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调整优惠力度:在企业创业初期注重扶持和鼓励,在企业成长期则侧重于对企业收益的优惠。
4、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注重成本控制与效益考核的管理
为了有效地防止税收优惠支出额度和支出方向的失控,由政府规定严格的税式支出统一账目,建立规范的税式支出预算,并对资助的项目进行成果鉴定,对其经济与社会效益进行预算和考核,连同税式支出成本的估价,一同附于年度报表之后。加强税收优惠成本控制与考核的管理,既能有效地控制税收优惠的规模和方向,又能很好地把握税收优惠的成本和效益,从而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科技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三、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为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间虽经多次税制调整和改革,但大部分科技税收政策都保留了下来。从税种上看 ,涉及到营业税、增值税、关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从优惠方式上看,包括减免税、优惠退税、纳税扣除、加速折旧和税收抵免等。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要环节的体现在:
1、对研究与开发环节的税收优惠
在国家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大背景之下,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在逐步将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偏重于产业链的下游向产业链的上游转变,即加大对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税收激励。这些优惠主要涉及关税、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上,优惠方式主要有减免税、纳税扣除和加速折旧等形式。
2、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节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具体展现,推动产业专业升级是我省的重要经济发展战略,该环节的税收优惠一直是国家扶持高新技术发展的重点政策手段,是惠及面最大的环节。这一阶段的税收优惠,税种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上,优惠方式有优惠退税、纳税扣除、减免税、优惠税率和税收抵免等。
3、对科技成果转让环节的税收优惠
企业推动科技发展的最直接的动机就是为了科技成果的转换,获取丰厚的利润回报。目前在科技成果转让环节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上,优惠方式主要采用减免税。
四、对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问题的思考
我国科技税收优惠政策还没有形成健全的政策体系,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优惠政策偏重于技术成熟企业或领域,税收激励重点放在技术成果的使用环节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进步的重点放在技术成果的使用,重点是对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行优惠。比如对高科技企业的优惠,是在认定企业的资格后,对已有技术进行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利润的减免,是在企业技术开发成功、取得销售收入后优惠。而对那些技术落后急需进行技术更新改造和正在研究开发的项目缺少税收激励。
2、优惠政策区域性特征明显而行业(产业)性导向不足
我国原来的高新技术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经济特区、某些行政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园区内,区域优惠明显而全国范围内的产业或行业优惠较少。只对区域倾斜,不关注国家产业的税收政策,有悖于税收公平的原则,还大大弱化了税收手段在促进全国科技进步方面的作用。
3、对激励创新型科技人才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高科技人员培养时间长、花费大,一般企业用高薪聘请才能吸引高科技人才到本企业工作,现行税收政策中对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没有给予真正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对高科技人才的“技术人股”、“期权”等间题也没有得力的税收措施,这就不利于提高科技人才的工作积极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鼓励个人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的政策导向乏力,主要表现在:一是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没有专门对高新技术人员的专门优惠政策;二是我国调整后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仍大大低于国际惯例。
4、优惠政策范围没有涵盖技术创新的关联行业
从优惠政策着力点和方式上看,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大都是直接作用于技术创新本身,对其相关行业或产业的支持不足,从而使得整个政策体系缺乏系统性。技术创新作为整个经济或产业发展链条的重要一环,其发展程度根本上还取决于技术创新关联行业或产业的发展水平。对风险投资缺乏激励,使得企业成长时期技术创新过程得不到风险投资资本的支持,不利于分散企业技术开发风险,加大了企业自主创新的难度,阻碍了创新企业的成长。
参考文献:
大企业税收政策篇3
【关键词】 中小企业发展 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日益提升,以及发展过程中瓶颈的日益凸显,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也在随之加大。政府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主要是通过财税政策,常见的财税政策包括财政补贴、政府采购行为、贷款援助与财政投融资援助、税收优惠政策,而其中最直接、最行之有效的手段是税收优惠政策。纵观世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上大多使用了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美国1997年颁布《纳税人税收减免法》,依据此法,截止2011年底,美国中小企业已经得到数十亿美元的税收减免;英国对中小企业投资额的60%执行免税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上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有效手段。然而就中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依然承受着繁重的税收负担,这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显然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所以如何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手段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就成为了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分析
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的影响力是通过影响企业财务政策而产生作用的,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资本结构选择的影响
企业资本结构是指企业以权益资本为代表的融资方式和以债务资本为代表的融资方式的组合比例。资本结构选择是企业融资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资本结构的选择形成重要影响。
(1)所得税税率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指对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征税的比率。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实行25%的比例税率,而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名明确规定在企业经营期间,如果存在向金融机构借款,则其利息支出可以按照实际额度扣除。因此,在所得税税率既定的情况下,如果负债利率不变,企业的负债越多,则利息抵税的效果越明显。所以所得税税率越高,企业偏向于对负债资本的筹集;所得税税率越低,企业偏向于对权益资本的筹集。
(2)股利和利息个人所得税差异对资本结构的影响。企业债权人和股东都是企业资金的供给者,债权人收获利息和股东收获股利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然而税法对这两者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性,税法中将公司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看做是和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发生的费用,允许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而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则只能在所得税税后进行。这种差异必然对公司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企业资本结构决策。
2、税收对企业筹资、投资政策的影响
企业通过筹集和融通资金来调整资本结构,企业筹资的方式主要有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两种方式。税法对于不同筹资方式所获取的资金列支方法不同,税前列支还是税后列支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成本。企业的资金来源除了资本金之外很重要的来源就是负债,具体是长期和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和资本的构成关系称之为资本结构,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企业的税收负担。税法中规定利息可以费用列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而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而是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没有抵税作用。因此,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增加负债比例来获得更多的收益,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同样,税收政策对于企业的投资决策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不同的投资环境、不同的投资方式将直接影响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这些对于企业是直接的利益流出,所以税收影响投资决策从而影响企业的投资收益率。
二、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现状
从总体而言,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还面临这体系还不够完善、政策实施不够灵活以及管理机制不规范等问题。首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还不完善。现行的相关税收优惠体系不完善,2011年出台的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使全国900多万户个体工商户将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但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中小企业没有资格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同时,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之前,必须经过申请和认定等环节,依据现行相关规定,企业申请和首批程序复杂,形式僵化,存在严重时滞现象。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形式单调。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当中,针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主要局限于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营业税的税率调整或减免等手段,2012年新政策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确实可以使一部分中小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但对于很多的中小企业而言,符合这一优惠的应税所得额标准依然较低,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幅度有限。再次,税收优惠管理缺乏规范性。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个明显的现象就是经济主体多元化现象,所以我国在制度相关优惠政策时,常常规定的条款操作弹性较大、调整空间较范。这就给相关的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管理操作难度,最终带来的结果是税务机关在对中小企业管理中偏重于关注中小企业纳税情况,而忽视切合实际的为中小企业提供完善的税收管理。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我国税收政策中对中小企业发展不利因素分析
1、增值税政策中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首先,对于劳动密集型和商业服务型中小企业,得到增值税转型的好处有限。在增值税转型之后,劳动密集型和商业服务型中小企业由于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和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大企业在税负差距上没有缩小,反而拉大了。使得这一部分中小企业承受了高税负的企业,这不利于这一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其次,增值税转型对于前期已经投入较多固定资产的中小企业作用不大。增值税转型主要针对新增资产,所以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效用主要局限于那些需要新增许多固定资产的中小企业。再次,增值税转型仅限于固定资产中的设备部分,优惠面较窄。我国增值税转型仅限于固定资产中的设备资产部分,而据相关统计,2001—2011年间,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及其设备投资占比不足30%。据2006年—2009年的平均数据来看,我国所有企业的平均增值税税负要低于规模以上企业增值税税负,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的税负已经超过大企业的税负。尽管增值税转型对降低中小企业税负做出过相应改善,但和台湾、日本等相比而言,我国中小企业增值税税负依然较高。
2、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首先,企业所得税税率偏高。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之后,欧盟成员国将公司所得税税率降至23%,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统一确定为25%。高于国际同期平均水平。同时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中很大一部分是以低端制造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这类企业利润较低,加上近年来国际经营环境的影响,以及国内经营成本的上升,企业经营压力加大。国家2011年出台的财税[2011]4号文件规定的关于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鼓励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必须低于3万元。这对于很多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万元的中小企业无法受益。其次,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于中小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群体整体上体现的是企业创新力不强,缺少企业核心竞争产品和技术。尽管国家有针对技术先进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高新技术企业门槛太高,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须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的规定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很难达到。所以大部分中小企业不能被认定为是高新技术企业,也就不能享受国家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再次,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待完善。国家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所得,实行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这一政策建立的前提是企业能获得收益。而在现实当中,在一些节能减排等项目当中,大量国有资本挤占民营资本,很多从事相关环境保护的中小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基本退出相关行业,所以实际上中小企业很难从这一政策中获取利益。所以国家要想真正发挥中小企业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行业的作用首先必须有针对性的建立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相关优惠政策体系。
3、营业税政策中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我国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征收的营业税税率较高。目前仅有正对示范城市服务外包业务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依据财税[2010]64号文件规定,在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对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在现实中,我国大部分服务业征税时不是以全部的服务业产值作为税基,企业购买原材料和设备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税负负担不公平。
4、收费政策中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首先,中小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较高。据相关统计数据看,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企业要承担相当于职工工资收入的20%,医疗保险中企业要承担相当于职工工资收入的6%,加上企业需要承担的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之和占据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30%左右。所以,从量上看,我国中小企业承担的费用较高。其次,中小企业承担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及其他不合规收费较多。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来就面临着融资难、发展难的环境困境,加上近年来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国际环境恶化等因素,中小企业整体上经营难度较大,尤其是对于那些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服务型企业。在此背景下,许多地方对大企业出台了很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然而中小企业享受的优惠颇少,而且一些地方为了完成指标,寻租现象严重,中小企业经营难度增加。
四、基于税收优惠视角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
1、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1)调整增值税政策。首先,可以针对不同规模的中小企业实施进一步的增值税结构性减税改革,制定相应征收率。降低中小企业基本税率,缓解中小企业税负偏高的状况。其次,可以将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非机器设备性固定资产领域,优先考虑中小企业较集中的行业或领域开始,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展优惠领域。第三,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新行业企业采取相应特殊优惠政策,比如给与一定的增值税返还,设立特殊减免政策等。
(2)完善企业所得税政策。首先,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税率。设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率低于20%,而且可以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其次,鼓励技术创新型企业发展,将对高薪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调整为对高薪技术产品的优惠上来,凡是企业拥有高薪技术产品,就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第三,加强促进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的税收优惠。将节能环保项目以一定比例考虑参与享受优惠政策,而不是仅仅从节能环保所得角度考虑。当然,关于节能环保项目的认定标准也应做详细规定。
(3)改进营业税政策。首先,扩大中小企业免征营业税的范围。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可以针对创新型技术或产品的研发等方面的所得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其次,对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定向贷款所得采取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放贷,可以对金融机构放贷中小企业的所得进行税收减免政策,这很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4)推进相关改革,减轻中小企业收费负担。杜绝地方性乱收费现象首先必须要对收费项目进行核实,出台相应的规范性约束文件,对中小企业应该承担的费用做出明确规定。其次,在社会领域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和非定期的对中小企业税负问题进行调查和统计并进行有效揭露。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有关的宣传和培训,让中小企业细致全面地了解、掌握现有国家收费政策,增强对乱收费的抵制意识。
2、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完善的税收优惠体系要想真正发挥效力,还必须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只有这两个方面同时得到了完善和提高,才能使得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1)税务机关要积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税务机关的基层部门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应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切实让广大中小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首先,多渠道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税务基层部门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种宣传渠道,多方式的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活动,比如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税费官方微博等多渠道,让中小企业了解国家税收相关政策的内容和范围等。其次,开展中小企业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学习活动。税务基层部门应主动积极帮助中小企业纳税人掌握优惠政策知识,对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的税收知识、业务素质等进行定期和非定期培训,强化中小企业税收意识。再次,加强管理确保政策准备执行。加强业务公开、信息公开,强化申请内容的审核,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详细核实。设立专门的申后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后续跟踪管理,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准备执行。
(2)中小企业自身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中小企业应转变经营观念,促进企业业务朝规范化方向发展,尤其是财务制度。同时要熟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主动的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要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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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政策篇4
关键词: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
虽然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颁布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但是截至目前,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仍未能满足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内部协调性不足
1、税收待遇的差异化导致中小企业减税降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高培勇(2015)指出,“国家对中小企业虽然也给了一系列优惠,但在财税领域中一旦涉及到差别待遇、特殊优惠,往往受益的还是国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对GDP贡献大的企业。”迄今为止,差别待遇、特殊优惠等问题仍旧存在,主要表现为国家针对不同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税收政策,比如,国有企业可执行“先征后退”的税收政策,而中小企业则因不符合条件而被拒之门外;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执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现实情况是很多小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中小企业实际产生的增值税税负不减反增,减税降负政策没有惠及该类企业。
2、税收法制协调度较弱
现行税收制度体系在运行过程中,中小企业的税收法治制度滞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及时等问题较为突出,并且国家、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减免税优惠的对象主要面向小微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针对其他类型的企业,特别是传统企业及中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少,致使此类型企业均面临较重的税收负担。另外,国家陆续颁布了诸多面向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地域、经济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落地;同时,不同区域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错综复杂,最终税收优惠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很难惠及所有中小企业,其结果终将阻碍其快速发展。
3、各级政府制定的扶持政策忽视了税制结构的合理性
各级地方政府制定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中出现税制结构不尽合理的情况,具体表现在部分地方政府只注重和强调扶持,没有充分发挥政府指导、引领的导向性作用,致使一些中小企业最终因发展方向不符合新旧动能转换要求逐渐被市场淘汰。
(二)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单一
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采取的税收优惠方式相对单一,主要集中表现为采用直接税收优惠方式,即减免税收和降低税率等途径;采用间接税收优惠方式,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亏损抵税、投资抵免等涉及较少或者效果甚微,导致许多中小企业没有完全获得应享有的税收优惠待遇。中小企业自身条件决定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抗风险能力偏弱,如果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最终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因此,完善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打破优惠方式的单一性,实施灵活多样的多元化优惠方式是各级地方政府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三)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不强
税收优惠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行之有效的策略之一。依据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发展目标可知,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中小企业均可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国家已陆续出台若干扶持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由于中小企业所处的产业、区域差异较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所处的劣势缺少足够的认识等原因,致使税收优惠政策无法真正惠及所有中小企业,暴露出针对性不强的缺点。
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创新
基于目前扶持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一)改进中小企业税收优惠体系
1、逐步缩减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税收差异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逐步缩减国有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税收差异,继续调高增值税起征点,用以保障和扶持中小企业。在现行税收法规下采取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中小企业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资质企业的增值税减税降负落到实处,进一步减少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2、提高税收法制协调度
第一,政府应深入了解本地区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及时出台或调整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健康稳定发展。同时,要适当关注中小型企业,虽然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快速带动产业发展,有利于市场经济稳定运行,但是各级政府还应结合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扶持中小企业。实施优惠税收政策不要只局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扩大优惠范围,尽量“一碗水端平”,凡是符合新旧动能转换要求的所有中小企业均有资格申请获得财政补贴,取得政府提供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获取中小企业参股或参与PPP项目的机会,并且得到与该项目有关的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优惠。将适用于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范围至符合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所有中、小、微型企业。另外,政府应加强对传统企业,尤其是较落后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此类的企业给予引导鼓励,帮扶企业尽快适应新旧动能转换要求,通过转型升级等措施适应时展要求,提高市场竞争力,以期中小企业齐头并进,共同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第二,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行业、类型繁多,区域化、差异化明显,为了能够全方位满足各类中小企业需求,需要以全面对待为原则设计扶持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区域差异、复杂多样的特点,采取先分类,再设计扶持政策的方式,尽量给予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等量的关注度和支持度,充分体现所制定扶持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以便扶持政策真正发挥其效用。
3、建立完善的税制结构
建立日臻完善的税制结构,使税收扶持政策更好为中小企业服务。具体措施是以新旧动能转换为指引,政府充当企业发展的“指路人”,通过制定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引领中小企业在新旧动能转换大背景下蓬勃健康发展。
(二)税收优惠方式由单一模式向多元化模式转变
1、加大税收政策方面的优惠、创新
就税率方面的优惠而言,不应局限于降低税率这一种方式,应多措并举,创新税收优惠模式。例如,为鼓励大企业帮扶中小企业,通过制定实行联动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大型企业如果与中小企业合作开展项目,则该大型企业也可以从中受益,获得合作项目减免税费等税收优惠待遇,使与中小企业合作的大企业得以享有税率层层递减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的施行,必然吸引大型企业主动伸出橄榄枝,积极牵手中小企业,从而促进大、中、小型企业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合作共赢。2、采取多元化税收优惠方式所谓多元化的税收优惠方式,具体而言,就是实施直接与间接税收优惠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化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既采用降低税率、减免征收的直接优惠方式,又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延长亏损弥补年限、盈亏相抵等间接优惠措施,形成税收优惠的“组合拳”。
大企业税收政策篇5
关键词: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 发展 建议
一、苍南县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苍南县地方税务局统计,截止2012年底,苍南县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管辖的企业户数共计1476户,其中小微企业1307户,占企业总户数的88%,足见苍南县小微企业数量及比重较大,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于苍南县经济、就业等方面的意义重要。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看,被认定为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有805户,占小微企业总户数的61%;被认定为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有502户,占小微企业总户数的39%。苍南县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瓶颈制约逐步加大,小微企业发展面临困境
苍南县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着许多问题,在当前形势产业链下,物价指数增长拉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推动职工工资提高,厂房租金年年上升,交货后资金回笼困难,形成小微企业举步为艰的困难处境。小微企业的招工难、业务难、生产场地难、资金周转难悠然而生。总体看,我县小微企业缺资金、技术、设备、生产场地,高原辅材料采购成本、产品运输成本,低劳动生产效率、产品成品率,很难适应新的经济环境中激烈市场竞争大潮。
(二)企业财务制度不够完善,会计信息失真
目前小微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财务制度不健全,部分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财务处理、账证设置仍不够规范,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管理不严,往往出现资金闲置与资金呆滞两个极端,企业缺少严格的赊销政策和催收措施导致了大量呆账的产生。
(三)实际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偏低
在众多的小微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账证不健全的小微企业基本上没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
(四)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许多企业法人及财务人员税收、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尤其是对如何规范财务管理及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减轻税收负担缺乏足够的认识。主要是企业普遍未形成一个约束与激励员工的外部机制,管理者和员工自我提高的动力和压力不足;同时企业采用家族式管理,任人唯亲现象严重,企业员工素质参差不齐。
二、小微企业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与落实情况之差异分析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较大,但在政策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享受优惠政策面窄、税额低等现象,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较多
目前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都设置了各种比较复杂的前置条件,导致许多小微企业难以同时满足条件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享受所设置的条件除了查账征收外,还要求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企业的财务、税收意识淡薄
许多小微企业对健全财务制度、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有些企业负责人认为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要健全财务制度,而健全财务制度则要增加财务成本,在思想上缺乏规范财务制度、争取税收优惠的意识。
(三)税务部门宣传辅导不到位
由于税收政策数量较多,而且许多税收政策不断更新,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宣传的时候难以做到及时、到位,在宣传方式、宣传媒介等方面比较单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
小微企业负责人应该转变观念,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企业自身发展。首先要注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引导企业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同时要熟悉税收优惠政策,要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渠道学习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积极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基层税务部门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者,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各种举措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切实让广大小微企业享受到国家的扶持政策。
1、多渠道开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通过税务局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宣传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开通税企QQ群、官方微博、博客等互动渠道,扩大受众面。
2、多措并举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辅导
税务部门要从被动辅导到主动辅导的转变,针对小微企业财务人员的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定期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培训班,让纳税人切实享受到国家所赋予他们应有的权益;通过送政策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小微企业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
3、强化管理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准确执行到位
加强政务公开,将纳税人所需报送的资料统一口径通过办税大厅、网络、报刊等方式进行告知,方便纳税人申请;强化内容审核,加强对受理资料内在逻辑性、真实性、政策相符性的审核,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出偏差;同时加强后续踪管理,积极落实税收优惠与后续跟踪管理紧密结合,对享受优惠的企业备案项目逐一进行核实,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大企业税收政策篇6
论文摘要: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意识到税收筹划对降低税负的重要性,也迫切需要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但是,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如何实现涉税零风险吸引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
一、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
(一)中小企业自身因素带来的风险
1、对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误区。片面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或认为只要与税务局的关系好,有事可以通过疏通摆平等,盲目操作,很容易形成纳税风险。一些企业把税收筹划误解为单纯的少纳税,甚至采取违规手法开展“筹划”。有的企业筹划人员的财务会计、税收政策、企业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欠缺,统筹谋划、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不强,很难使税收筹划真正取得实效。某乡镇煤矿年销售额500余万元,销售对象大都是个体、私营企业,由于进项抵扣少,一般纳税人税负在9%以上。该矿进行税收筹划,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征收率3%)。税务机关检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补缴了少缴税款,不得抵扣进项税,企业损失惨重。
2、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如,有的企业为了享受“两免三减”免税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人为加大成本费用,推迟盈利年度,以便调整“两免三减”免税期的到来,而忽视生产经营、造成连续亏损等,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对企业有百害而无一利,必然导致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失和税收筹划的失败。
3、筹划方案不科学导致的风险。一些企业在税收实践中,过分追求纳税筹划而忽视遵从税收政策和财务核算规范,不科学的税收筹划时有发生,表现在税收筹划方案严重脱离企业实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没有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角度设计,缺少全局观和战略观,甚至违反税法等。例如,某超市混淆返还收入与进场费、上架费、广告费、管理费等的区别,钻政策空子,不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无联系,都以进场费、上架费、管理费等名义与供货方签订合同,人为调剂收入费用,假筹划,真偷税,90余万元返还收入只申报营业税,而不进行增值税进项转出。税务机关查实后不但追征了税款,还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4、税收筹划的客观基础条件不完善导致的风险。中小企业行业种类繁杂,行业门类齐全、所有制形式多样化,投资规模小,资金、人员少,竞争力、抗风险度差,个别企业的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往往重经营、重效益,而忽视对企业财务的重视,忽视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研究和运用。再加上这些企业往往经营规模不大,在企业内部的经营机构和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都较简单,没有太多的管理层次。有的企业会计机构设置很不规范,有的独资小企业甚至不设置会计机构,临时从社会招聘一些兼职会计,目的就是出出报表,交交税,规范管理、规范经营根本无从谈起。有的中小企业即使设置了会计机构,一般也是层次不清、分工不明、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这样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税收筹划的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
(二)企业外部因素带来的风险
1、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税收政策按照目的不同可分为激励性税收政策、限制性税收政策、照顾性税收政策和维权性税收政策。不同的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不同的税收导向和征收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变成不合法,由合理变成不合理,从而产生筹划风险。
2、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最本质的特点是合法性,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首先,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收政策执行偏差。多数税收制度一般只对有关税收的基本面作出相应规定,具体的税收条款设置不完善,无法涵盖所有的税收事项;或者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税法尚未根据变化了的客观实际作出相应的调整;其次,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客观上也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再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也是导致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经常会遇到来自一些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关的观念冲突与行为障碍。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二、中小企业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对策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而言,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紧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为了能够及时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此外,要注意全面把握税收政策,切勿抓住一点,不计其余,否则也会功亏一篑。事实上,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是规避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如订阅《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公报》、《税法速递》等经济类报刊,及时知晓税收政策信息,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合法的范围内实施。
(三)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也可以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税收专家的力量。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它包含着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如税法、会计、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能在短时间内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中小企业由于专业、经验和人才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操作,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四)保持税收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应该对未来的税收政策走向有一定的预测,从而保持筹划方案相对的灵活性,以便随着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对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五)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不同类型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各地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使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税收筹划的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收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这样,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才能最终得以实施。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中小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搞关系,并不惜对税务机关领导人员进行贿赂,让少数不称职的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不被处罚或从轻处罚的目的。其实,在税务机关稽查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总之,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秉文,付春香、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风险的综合分析[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8、9、
大企业税收政策篇7
关键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EET税制;财政收入;养老金
1、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提倡发展企业年金,而作为一种自愿性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经济激励措施。从国外的经验看,税收优惠在这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税收制度作为国民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对企业年金保险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它涉及以下3个环节的税种:缴费阶段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累积阶段的增值收益税、利息税;领取阶段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目前各国最流行的是EET税制,即允许雇主与雇员从他们的税前收入中扣除养老金缴费额,并减免养老金投资收益所得税,但在养老金领取时则像对待其它应纳税收入一样,征收个人所得税。EET税制的特点是在当期消费和未来消费之间是中立的,同时确保不能重复征税,它反映的是长期养老金储蓄、在生命期间收入再分配的真实性质。在主要工业化国家里,一般通过税收减免方式、政府担保来促进企业年金发展,早期普遍施行慷慨的税收减免政策。
目前我国税法中还没有针对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法规,国务院第42号文虽明确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但现在也只是部分地区制定出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大范围的政策落实尚需时日。目前我国已有上海、福建、安徽、湖北、山西、云南、广东、山东、浙江、新疆等省市了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另外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作为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也享受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各地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差异不大,企业缴费税前列支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4%~5%。除了税收优惠试点范围不够外,还有税收政策考虑不周全的问题。目前42号文只是针对企业缴费阶段的免税政策,没有考虑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外企业年金对个人的税收优惠是最主要的,这样可以给员工参与企业年金起到激励作用,保证企业年金有群众参与的基础。另外税收优惠政策还未涉及到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机构,这不利于企业年金的良好运作及其保值增值。
综上,中国目前对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还不是特别明确,应从政府税收角度出发,探讨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引起的财政收入短期减少成本,以及其在长期内所带来的宏观经济收益,以实证分析的方法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比较,以期望解决政府在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年金发展之间作出选择的顾虑。这对于我国尽快出台有利于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解除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瓶颈,积极地培育和发展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真正实现其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2、税惠政策的成本分析——财政收入的减少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最直接的影响是财政收入减少。为了分析的简便,我们把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以前状态假设为没有企业年金保险。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后,企业把原本以直接薪金方式发放给职工的工资改为以养老金方式发放。
在税惠政策实施前的财政收入状况:假设企业打算给职工增加工资P元,并假设职工原工资水平已经超过计税工资。另外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个人所得税税率平均为10%。对于工资P元,政府的税收收入为:
企业所得税:P/(1-33%)×33%=0、49P
个人所得税:P×10%=0、1P
税收总额:0、49P+0、1P=0、59P
现在假设政府免征缴费阶段的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发展企业年金保险。在避税动机下,企业决定将原来以直接薪金方式发放给职工P元,改为以养老金方式发放。这时,政府的税收收入为:
企业所得税:[P/(1-33%)P]×33%=0、16P
保险公司营业税:P×8%=0、08P
教育费附加与城建税:0、08P×10%=0、008P
当期个人所得税:P×10%=0、1P
当期税收总额:0、16P+0、08P+0、008P+0、1P=0、348P
当期税收损失:0、59P0、348P=0、242P
以上分析说明,对企业年金保险缴费阶段免征企业所得税会导致税收大量减少,税收减少达到企业年金保险保费增加额的24、2%。
如果再免征缴费阶段的个人所得税,则:
当期税收总额:0、16P+0、08P+0、008P=0、248P
当期税收损失:0、59P0、248P=0、342P
此时,税收减少达到企业年金保险保费增加额的34、2%。
以上为税惠政策带来的短期直接的税收减少,实际上,税收优惠还有间接增税效应:一是提高储蓄率,加速资本积累,从而提高产出,增加税收收入。二是免税降低劳动力成本,使企业雇佣更多的劳动力增加产出,从而增加税收收入。由于税收减少幅度取决于养老金的增长情况,因此我们必须测算出养老金的增长额才能具体估算税收优惠导致的税收损失额。
3、税惠政策的收益分析——养老金增长
如果没有税惠政策,则追求劳动效益和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一般不会发展企业年金保险计划。因此,对企业年金税惠政策最直接的正面效应是促进企业年金的发展和养老金总额的增长。
在前面的分析中假定,P是企业愿意给职工增加的工资总额。为什么企业只会将工资总额的增加部分作为养老金呢。原因很简单,因为企业年金保险尽管是即期收入,但并不是职工的即期可支配收入。如果企业将原来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工资,改为以企业年金保险方式发放,则职工的可支配收入实际上减少了。这种形式的工资改革显然得不到职工的支持,只有遇到职工的抵抗和劳动效率的降低。因此,只要企业年金保险计划是企业的自愿行为,而不是政府的强制要求,企业就不会将原来的现金工资部分改为养老金形式发放。那么,企业会不会将工资的增长部分,全部作为养老金发放给职工呢?对职工来讲,以企业年金保险的效用低于现金工资的效用。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为了从避税中获得最大收益,企业自然会选择将工资的增长部分全部作为企业年金。但是,这样有可能降低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然而,由于企业年金是工资的增加部分,职工的即期可支配收入并没有减少,而实际收入却增加了,只要这部分增加工资不是职工预期到的收入,职工的效用就会提高,职工就会欢迎这种企业年金形式的工资,尤其是在企业年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
当然,如果工资的增长已经被职工预期到了,则企业将增长的工资全部作为养老金,就会造成职工预期效用降低,从而劳动积极性降低,进而影响到劳动生产率。此时,企业年金占工资增长部分的比例取决于企业主和职工谈判力量的对比和职工的工资基数以及储蓄倾向。在一个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该比例就会大些。工资基数和储蓄倾向越高,该比例也会越大。
一般来讲,高收入阶层是一个非竞争性的职工群体,但工资增长部分远远低于其意愿的储蓄额,因此对高收入者来说,用养老金发放工资与用现金形式发放工资的效用相差不大。而对低收入阶层来说,尽管用养老金替代现金会大大降低其效用,但他们往往面临一个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因此,即使预期到工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也只能听凭企业主用企业年金形式发放工资。更何况,企业在用养老金发放工资时,并不会说是为了免税,而会打着增加员工福利的旗号。
但是,企业不会永远将工资的增长部分以养老金形式发放。企业会遇到两个限制,一个是法定免税上限的限制,另一个是缴费水平和替代水平的限制。第一种情况是政府为了控制税收流失和企业因避税动机而产生的种种不良行为,而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如中国目前在试点阶段只在工资总额4%以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另外即使没有免税上限,企业也会在达到一定的缴费比例和替代率之后停止养老金缴费的继续增长,改为现金工资,增加职工当期可支配收入。
下面我们来估算一下中国的P值有多大,见表1:
如前所述,税惠政策导致当期的养老金增长就是工资总额的增加额。以2005年工资总额为基础,按5年的平均工资增长率13、4%计算工资增长幅度,约为2677、4万元,它基本上会转化为企业年金。由于政府限制免税幅度、且免税限额低于工资增长幅度时,免税上限就会限制养老金增长。当然,总会有企业突破免税上限,不过突破免税上限的养老金并不会影响税收减少额。本文假定企业不会突破工资总额4%的免税上限,且它低于工资增长率,则养老金按工资总额4%增长,数额为799、2万元,见表2:
也就是说,我们已经估算出在没有免税上限时,P=2677、4万元,在免税上限为职工工资总额的4%时,P=799、2万元。现在,我们利用这一结果测算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税收减少额。表3为计算结果。
从表3中可以看出,当只对缴费阶段的企业年金征收企业所得税,且无免税上限时,当期税收减少647、9万元,若有工资总额4%的免税上限,则税收减少193、4万元。当对缴费阶段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免征,且无免税上限时,税收减少760、4万元,若有工资总额4%的免税上限,税收减少227、0万元,见表4:
表4中的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和所得税收入总额都是2005年度的数据,在这里用不同年度的数据进行比较的方法是不太严格的,但并不影响大致结论。表4显示,在无免税上限的情况下,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所得税流失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收入影响较大,但规定了免税上限4%以后,所得税税收损失也只占所得税收入的4、43%和5、20%。加之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中的比例不大,因而,税收减少额对整个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影响非常小,除了规定上限4%的税收损失占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为6、11%和6、27%外,其他的税收减少额仅占财政收入和税收总额的2%左右甚至更低。可以说,对养老金缴费阶段的税收优惠,对促进企业年金发展,是成本很低的政策,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现实中的可行性。
4、结论
从我国企业年金十几年的发展实践来看,税收优惠问题是目前制约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首要因素。由以上对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税惠政策的成本—收益分析,可以看出:税收收入的减少只是税惠政策带来的短期效应,即使是短期内的税收收入减少,仍然会带来养老金的增长。实际上,税收优惠还有间接增税效应:一是提高储蓄率,加速资本积累,从而提高产出,增加税收收入。二是免税降低劳动力成本,使企业雇用更多的劳动力增加产出,从而增加税收收入。可见,对养老金缴费阶段的税收优惠,对促进企业年金发展,是成本很低的政策,同时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现实中的可行性。当务之急,政府应消除放弃一部分财政收入与鼓励企业年金发展之间作出选择的顾虑,尽快出台有利于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解除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瓶颈,积极地培育和发展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真正实现其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
参考文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中国企业年金财税政策与运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陈天翔(2004)、《企业年金税收的困惑》,《中国保险》,2004年第8期
[3]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大企业税收政策篇8
一、研究意义和背景
小微企业是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一个概念,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2013年末,贵州省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8、91万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7%。小微企业从业人员153、67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1、7%。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4万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1%。①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对贵州省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解决就业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尽管国家和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使得贵州省的小微企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产生了一些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但是税收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有时好的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部分企业仍感觉税收负担偏重。对贵州省小微企业的税收环境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找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的不足,针对这些不足进行改进,使小微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优惠,帮助它们更好地发展,从而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二、贵州省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税收环境
(一)中央的税收优惠政策
1、收费优惠政策
2012年以来,财政部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收费清理力度,取消和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22项。
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根据财政部、发改委的《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包括土地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在内的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对小微企业免征,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政府确定。③
2、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④2014年9月,中央决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底,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之后又进一步明确: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⑤
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将享受所得先减半再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10万元。这是国家进一步扩展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并适当延长执行期限的又一重要举措。具体内容为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凡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对工业企业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其他企业来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5年3月,继续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一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由10万元调整至20万元,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是2014年扩大范围之后的再一次调整,是国家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的重要举措。⑥
2015年8月中央决定,延长月营业额2万至3万元小微企业免税期限至2017年底,并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从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此次出台的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减税的规模超过1000亿元。⑦
4、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⑧
5、印花税优惠政策
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⑨
(二)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2年,贵州省政府出台“3个15万元”政策,扶持发展微型企业,每年全省对小微企业扶持名额是2万户,2015年贵阳市的指标是3500户,按政策规定,贵阳市从实际出发,采取“3个20万”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即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政府给予10万元补助;20万元的税收奖励和20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支持。不过最后是否可以获得政策支持,有关部门还会进行集中评审,如果通过,就可以享受政策支持。
省国税局进一步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办税的方式方法,明确从2014年起,凡符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预缴时可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须办理优惠备案手续。年度终了后,企业通过升级电子申报软件,实现申报自动识别,对应政策计算减免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已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2015年“一号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事项,省地税局也已将这项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全省明察暗访事项。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分析
(一)政策效应分析
从以上列举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见,国家和地方给小微企业的让利越来越多,减税的范围越来越大,政策执行的时间也在逐步地延长,小微企业享受到的税优惠政策的效应也是非常直观的,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适用,减税幅度相同,更具公平性。更长远的,小微企业将每年留下利润积累起来,缓解了资金不足,有利于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科技创新、市场开拓、业务发展、产业链条的延伸等。
(二)经济效应分析
一是大量小微企业直接受惠。2014年,贵州省地税共减免小微企业4063户,减免税额1594、54万元。省国税局为全省小微企业减免税收1、34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受惠面达100%,涉及16763户,减免税额4955、05万元;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累计64、3万户(次),减免增值税8400万元。随着国家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调至30万元,税收优惠范围不断扩大。在现行税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到2017年底,全省将有8万户次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税款2、1亿元。
二是提高了全省经济增长的速度。2014年贵州省地区生产总值9251、01亿元,比2010年翻一番,比上年增长10、8%,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在贯彻落实省政府“3个15万元”扶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2013年全省共1、86万户微型企业产生税收,省级及以下税收入库总额为3802万元。有14137户微型企业获得税收奖励,奖励总额达3605万元,比2012年度增长2760万元。在小微企业政策的刺激下,全省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在新增小微企业中70%为第三产业。2014年小微企业实现国税收入369、1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国税收入331、76亿元,增长20、38%。2015年1-9月,全省国税系统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累计122、74亿元,与2014年同期相比增加4、44亿元,增长3、62%。充分反映出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所释放的红利。⑩
(三)社会效应分析
由于国家优惠政策的出台,小微企业像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已成为社会经济的支柱力量,支撑着贵州经济的健康发展。截至2014年,全省累计扶持小微企业60871户,注册资本76、34亿元,带动就业33、48万人。其中,2014年新增扶持小微企业20871户,注册资本27、85亿元,带动就业11、4万人。2014年,贵州省实际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企业共安置60万人就业,较上年增加20万人。2015年,如果全省所有小微企业全部实现有效安置就业,将惠及120余万人。
在“3个15万元”政策的带动下,全省投资创业热情高涨,市场主体活力迸发。2012年以来,全省私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总量净增16、787万户,112、092万人,微型企业户数占私营企业总户数的36、26%,带动就业人员占私营企业新增从业人员的29、86%。两年多时间,私营企业由政策实施前的9、46万户猛增到2015年初的26、24万户,增速较“十一五”期间提高20%,连续两年位居全国前列。贵阳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一直领跑全省,2014年共发展微型企业5325户,带动就业28523人,带动民间投资58550万元,其中3205户经创业评审享受“3个20万”政策扶持。
可以预见,未来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初次创业者去投资开办小型微利企业,解决更多的就业问题,开办企业的同时也将吸收大量的社会闲置资金,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四、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力度不大,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尽管国家已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调整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但具体到单户年实现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的企业,仅增加3万元的所得税减免,总计享受所得税优惠仅为4、5万元。在当今物价指数上升的经济现状下,4、5万元的税收减免,对企业发展的实质性影响不大,导致部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二)纳税人的主观因素导致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小微企业内部管理需要加强。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部分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企业资产及收入核算不准确,然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又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导致税务机关对小微企业认定难。一些兼职会计嫌麻烦或责任心不强,不愿办理享受税收优惠的手续,放弃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从而丧失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利,导致税收优惠政策兑现难。二是部分纳税人不能准确把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纳税申报时不能准确计算优惠税额,以致不能准确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税制设计的问题,影响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
划型标准不统一,使主管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难。《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与税法规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在认定标准上不能完全统一,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定义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2000万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定义的小微企业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指标体系不统一,小型微利企业概念要求政出多门,不仅影响了税法的规范性,在实际执行中也增加了税务机关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的工作难度。
(四)信息管税能力不足,导致税收优惠政策兑现滞后
一是基础信息不准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初始信息录入的不完整,比如行业分类信息、从业人员以及资产总额等不准确或漏填,直接影响到企业划型的准确性。个别划型行业与企业实际所属行业不匹配,直接影响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全面兑现。
二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仍需加强。尽管税务机关利用各种方式开展政策的宣传咨询辅导工作,但接受咨询辅导的对象往往多数为会计人员,企业法人了解税收政策的并不多,因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未能真正意义上引起小微企业的重视。
五、改善税收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税制设计
建议将工信部等部门明确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与税法明确可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规定进行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小微企业认定标准,避免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使小微企业在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时,不至于因部门认定标准不一,而产生对国家政策执行力的失信。
简化税制设计,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提升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性。现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两部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显得复杂,不易操作。建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改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取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规定。理由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按现行所得税适用税率25%计算,年减免所得税额仅为2、5万元,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大,但对企业雇用一名普通员工支付工资而言,基本能满足其需求。理由二,小微企业优惠税率由20%放宽到15%,可与国家支持高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地区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一致,实现税收政策的公平性。理由三,取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规定,实现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操作简便性,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填写和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核查工作,达到简化税制的目的。
(二)提速科技管税
加大纳税人端“税收电子申报软件”与税务端“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匹配数据接口整合力度,促使纳税人“税收电子申报软件”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的适时对接,提升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识别小微企业的能力,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认定小微企业的工作难度,实现科技管税。
首先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基础数据,将与认定小微企业工作有关的信息数据完整采集。如:行业分类信息、从业人员数据以及资产总额等,为准确认定小微企业奠定基础;其次是加强纳税申报真实性的监控和审核。税务机关“税收综合征管软件”监控数据应能准确反映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真实情况,纳税人应当真实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共同规避税收执法与税收遵从风险,使国家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收到实效。
(三)做好服务工作
一要帮助小型微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升核算水平。针对小微企业建账能力、会计与核算水平较低的现实,加快推进税务服务,创立初期的小微企业采用税务服务的,建议可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并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知识和涉税知识的咨询,支持中介机构规范记账业务,结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落实,帮助纳税人健全财务核算。二要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健全账、证,规范核算,为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创造条件。同时应主动下企业、送政策上门、通过申报系统提醒服务等方式使小微企业更加快捷地掌握、了解税收政策,切实落实国家政策。三要强化对小微企业服务意识。开辟小微企业“绿色通道”,进一步精简报送资料,简化办税流程,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读,为小微企业提供纳税咨询、办税辅导、人才培训等全方位服务,解读小微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有效促进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小型微利企业内部管理
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财务核算的工作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核算销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经营利润、从业人数等财务指标,使其具备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顺利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本身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要督促财务人员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要从企业利益出发,用足用好税收政策,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六、总结
近年来,中央及贵州省政府给予了小微企业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使小微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促进市场繁荣增添了活力、带来了契机。但在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改进税制设计,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有助于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提高其生产和投资积极性,促进贵州小微企业和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注释:
①贵州省统计局贵州省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②2012年以来减少中小企业收费支出290亿[N]、人民日报2013-05-31
③(财税〔2014〕10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④财税〔2013〕52号
⑤财税〔2015〕96号
⑥财税〔2015〕34号
⑦杨亮、财政部:继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N]、光明日报2015-08-22
⑧财税〔2014〕122号
⑨财税〔2014〕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