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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论文(精选8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30 手机浏览

政治哲学论文篇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925X(2012)07-0034-01

作者简介:都书振(1986-),男,汉族,黑龙江宝清人,昆明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

摘要: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既秉承西方政治哲学的传统,又超越和克服了传统政治哲学的缺陷。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准确地把握了现代性的病因,指出理性形而上学与资本是导致现代性危机的缘由,从而开启了走出西方现代性危机即政治哲学危机之路。

关键词:政治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科学发展观

引言: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要从当代人类存在困境出发,以哲学地思维来思考如何化解现实的政治风险和矛盾,促进人类朝向自身的解放迈进。而作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它应该从中国社会主义历史发展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实事业出发,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公正问题进行切实的、深入的哲学反思,从而在理论上对中国现实问题作出回应,以形成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

1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

所谓政治哲学,就是要立足于哲学的视角来穿透和超越现实政治经验,通过理论思维来把握政治的实质和价值,关切政治行为、政治实践和政治理论的系统理论学说。在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上,从政治与哲学的内在关系入手,寻找走出政治哲学困境的途径。由于政治存在是有限度的,无法论证自身存在是否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这就需要哲学来加以论证。而哲学是从人类追求的伦理目的和政治内在终极价值来思考政治的,它可以弥补政治的缺陷,能够将政治哲学中所讲的美好生活变为可能。因此,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应该是规范性与现实性的统一,只有这样的政治哲学才可以克服当前的政治危机。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对象是整个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认识论上所表现的辩证唯物主义是以唯物史观的基础和前提。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旨在探究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它站在哲学的高度思考政治社会生活的变化及其发展规律,为人们从事社会政治活动提供政治理念,引导和规范人们的政治行为,以此实现政治价值。

2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特点

通过研读马克思的经典著作可以发现,马克思辩证地处理了政治和哲学的关系问题,既清楚地阐明政治斗争的使命和终极目的,又哲学地为政治斗争指明方向,即人类彻底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它既指明哲学实现的物质力量,即无产阶级,又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精神武器,即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站在人类解放的高度,把规范性与事实性、理想性与现实性有机统一起来,是探究人类最终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终极目的的学说。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解释性在于,它把视点放在政治现实的根本性质上,如阐明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是阶级斗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等等。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使得人们看清楚政治行动的思想,为阶级斗争的实现而哲学地提供政治理念。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革命性特征表现为,它承担着指导民族国家争取政治解放的斗争进而达到全人类解放的职能。政治解放是中介,人类解放是目的,政治解放为人类解放提供政治、经济和文化前提,政治解放是走向人类解放的基础,人类解放是政治解放所要达到的终极目的。

3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西方政治哲学之间的争论点

马克思主义自诞生之日起就与西方资本主义相对立,自然也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西方政治哲学相对立。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当前西方政治哲学的激烈争论中,有以下两个焦点:

首先,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要明确自己的政治立场,不能在与西方政治学对话中丧失自己的特质和独立性。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该积极、主动地与西方政治哲学展开对话,同时表明自己是关注人民大众生存状况的,从哲学的高度思考何种社会形态是最适宜人生存的,为人们打碎旧的枷锁而获得解放的政治行为作有力的哲学论证的。

其次,马克主义政治哲学与西方政治哲学一样面临着国际实际不断变化的挑战,但是这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发展既是一次挑战,同样也是一次机遇。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应通过与西方政治哲学的对话,把西方政治哲学作为参照系,并以此作为对自身的进行反省,这对推进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从西方政治哲学中提取和借鉴可以利用的理论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4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当代意义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准确地把握了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病因,指出理性地形而上学与资本是导致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危机的缘由,从而开启了颠覆形而上学、消灭资本、走出西方现代性危机即西方政治哲学危机之路。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既秉承西方政治哲学的传统,又超越和克服了传统政治哲学的缺陷。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既不是对本体论的探究,也不是对认识论的研究;既不是要着力阐释辩证唯物主义,也不是要发展实践唯物主义;而是关切人的美好生活何以可能实现,进而阐释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联合体问题,这就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成为可能的逻辑前提。

5结语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要从当代人类存在困境和未来命运出发,哲学地思考如何化解现实的政治风险和矛盾,从而促进人类朝着自身的解放迈进。而作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它应该从中国社会主义历史发展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出发,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公正问题进行切实的、深入的哲学反思,从理论上对中国现实问题作出回应,以形成当代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

参考文献

[1]孙书行,张仲华主编:和谐与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1)、

[2]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5)、

[3]曹德本主编:中国政治思想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

政治哲学论文篇2

我们知道,在20世纪的相当长时期,西方大学体制中的任何院系都没有政治哲学的地位,因为西方学界曾一度相信,所有问题都可以由各门实证科学或行为科学来解决,因此认为“政治哲学已经死亡”。但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政治哲学却成了西方大学内的显学,不但哲学系、政治系、法学院,而且历史系、文学系等几乎无不辩论政治哲学问题,而各种争相出场的政治哲学流派和学说亦无不具有跨院系、跨学科的活动特性。例如“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在哲学系、政治系和法学院都同样激烈地展开,而“共和主义政治哲学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挑战”则首先发端于历史系(共和主义史学),随后延伸至法学院、政治系和哲学系等。以复兴古典政治哲学为己任的施特劳斯政治哲学学派则以政治系为大本营,同时向古典学系、哲学系、法学院和历史系等扩张。另一方面,后现代主义和后殖民主义则把文学系几乎变成了政治理论系,专事在各种文本中分析种族、性别和族群等当代最敏感的政治问题,尤其福柯和德里达等对“权力-知识”、“法律-暴力”以及“关爱政治”等问题的政治哲学追问之影响遍及所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后,女性主义政治哲学更如水银泻地、无处不在,论者或批判西方所谓“个人”其实是“男性家主”,或强烈挑战政治哲学以“正义”为中心本身就是男性中心主义,从而提出政治哲学应以“关爱”为中心,等等。

当代政治哲学这一光怪陆离的景观实际表明,政治哲学具有不受现代学术分工所牢笼的特性。这首先是因为政治哲学的论述范围极为广泛,它一方面涉及道德、法律、宗教、习俗以至社群、民族、国家及其经济分配方式,另一方面又涉及性别、友谊、婚姻、家庭、养育、教育以至文学艺术等表现方式,因此政治哲学几乎必然具有跨学科的特性。说到底,政治哲学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之自我认识和自我反思的集中表现。政治哲学的兴起一般都与政治社会出现重大的意见争论有关,这种争论往往涉及政治共同体的基本信念、基本价值、基本生活方式以及基本制度之根据,从而必然成为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的共同关切。就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再度兴起而言,其基本背景即是西方所谓的“六十年代危机”,亦即上世纪60年代由民权运动和反战运动引发的社会大变动所导致的西方社会文化危机。这种危机感促使所有人文社会学科不但反省当代西方社会的问题,而且逐渐走向重新认识和重新检讨西方17世纪以来所形成的基本现代观念,这就是通常所谓的“现代性问题”或“现代性的危机”。不妨说,这种重新审视“现代性问题”的基本走向,正应了政治哲学家施特劳斯多年前的预言:“彻底质疑近三四百年来的西方思想学说是一切智慧追求的起点。”

政治哲学的研究在中国虽然才刚刚起步,但我们以为,从一开始就应该明确:中国的政治哲学研究不是要亦步亦趋地去与当代西方学术“接轨”,而是要自觉地形成中国学界的批判意识与独立视野。要而言之,中国学人研究政治哲学的基本任务有二:一是批判地考察西方政治哲学的源流,二是深入梳理中国政治哲学的传统。也因此,坊间已经翻译过来的不少西方政治哲学教科书,虽然对教书匠和应试生不无裨益,但从我们的角度来看其视野和论述往往过窄。这些教科书有些以点金术的手法,把西方从古到今的政治思想描绘成各种理想化概念的连续,却盲然不顾西方政治哲学中的“古今之争”这一基本问题,亦即无视西方“现代”政治哲学乃起源于对西方“古典”政治哲学的拒斥与否定这一转折;还有些教科书则仅仅铺陈晚近以来西方学院内的细琐争论,造成“最新的争论就是最前沿的问题”之假象,实际却恰恰缺乏历史视野,看不出当代的许多争论其实只不过是用新术语争论老问题而已。虽然我们并不否认当论对问题的表述和分析或许更细致,但我们更要强调的是问题本身的历史深度及其来龙去脉。

我们以为,对中国学界而言,今日最重要的是在全球化的时代能够始终坚持自己的学术自主性,戒绝盲目地跟风赶时髦的习气。有必要说明,本文库两位主编虽然近年来都曾着重论述过施特劳斯学派的政治哲学,但我们决无意主张对西方政治哲学的研究应该简单化地遵循施特劳斯派的路向。无论对施特劳斯学派,还是对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共和主义或后现代主义等,我们都主张从中国的视野出发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批判地讨论。同样,我们虽然强调研究古典思想和古典传统的重要性,但我们从不主张简单地以古典来拒斥现代。相反,就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而言,我们以为更值得注意的或许是,各主要流派近年来实际都在以不同的方式寻求现代思想与古典思想的调和或互补。以自由主义学派而言,近年来正明显地从以往一切讨论立足于“权利”而日益转向突出地强调“美德”,其具体路向则往往表现为寻求康德与亚里士多德的结合。共和主义学派则从早年强调从古希腊到马基雅维利的政治传统逐渐转向强调古罗马特别是西塞罗对西方早期现代的影响,其目的实际是要缓和古典共和主义与现代社会之张力。最后,施特劳斯学派虽然一向立足于柏拉图路向的古典政治哲学传统而深刻批判西方现代性,但这种批判并不是简单地否定现代,而是力图以古典传统来矫正现代思想的偏颇和极端。当然,后现代主义和后殖民主义各派则仍然对古典和现代都持激进的否定性批判态势。但我们要强调的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各种流派都是从西方社会本身的问题出发,因而必然具有“狭隘地方主义”(provincialism)的特点,中国学人不应该成为任何一派的简单信徒,而是要以中国学术共同体为依托而树立对西方古典、现代、后现代的总体性批判视野。

政治哲学论文篇3

关键词 思想 政治哲学 兴起 原因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哲学是一种精神世界内的现实,客观环境在发展过程中会在人们的思想中产生“投影”,如社会客观物质的自我反映与认知,社会意识总是反映社会物质现实,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中,思想哲学就是时代的精神,而人们对于现实的理解与认知则是哲学发展的根基与动力。在处理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过程中,人们每天都会面对对自身命运以及生活现实处境的探索,从具体来说,人们需要考虑如何改善自身的生存环境以及对社会生产资料如何分配等问题,而对于这种思想的具体论述便是政治哲学。不同的时代的政治哲学所研究的侧重点都不同,但是,其都表达了人们要求改变社会现实的愿望以及对社会价值观、道德观和行为观的批评与反思。自古至今,我国思想政治哲学都在探索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研究我国不同历史时代的思想政治哲学对于现代人们处理政治关系来说具有不同忽视的重要意义,它可以帮助我们建立一套与现实社会结构相适应的政治制度,不断地实现社会的自由、平等与正义,从而实现人们长期以来所追求的政治理想。

1 思想政治哲学解构

思想政治哲学是运用哲学解决具体问题的典范,政治哲学的兴起不仅体现了社会意识对社会现实的反映,也体现了政治哲学发展的内在思想逻辑。自群体活动产生以来,人们对于相互之间关系的处理认知就不断地发生变化,逐渐加深,在阶级社会之中所论及的政治哲学都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或者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获取支配地位,本身而论,其是属于一种“小我”思想,带有一定的自私性。长期以来,世界大半历史都处于这种“小我”的政治哲学探讨过程之中,古代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们在言及政治哲学时,都必定站在自我阶级的立场上进行思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并完善统治阶级的政权,同时使之正常运转、长期存在。这种群体性的支配思想在理论上逐渐深化,并形成了一定的规范,即为政治哲学,它属于社会理论,社会理论必须经过社会坚实的实践基础才能成为一种主流的社会价值观,而这也是社会物质对于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的具体表现。

无论是在西方还是东方的历史长河之中,思想政治哲学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步,在古代希腊社会中,形而上学是社会政治哲学的基础,大多数哲学家都使用“理念论”来演绎“理想国”,以单纯的理想来描绘超越自我阶级的政治理想,如柏拉图。而在欧洲中世纪,宗教神学则逐渐成为了社会政治哲学的基础,它属于唯心论的范畴,其所描绘的世界是根本不存在的,虚幻的,其政治思想完全属于思想意识作用于思想意识的范围,对社会的发展以及政治理想的实现具有较大的阻碍作用。宗教神学思想曾在欧洲较长历史阶段中主导着欧洲各国的政治变迁,“君权神授”思想长期占据政治哲学的主要地位,例如,奥古斯丁皇帝利用“上帝之城”来指导世俗政治。当然,在中国也同样存在片面的、唯心的政治哲学思想,我国古代的政治哲学始终信奉“儒、佛、道”三派思想,其中尤以儒家思想影响最为深刻,在政治思想上强调君权神授,在社会统治上以“仁、义、礼、信、智”等作为道德规范基础。政治哲学所包含的范畴也较西方更深、更远、更广,古代政治哲学几乎都为统治阶级服务,为了维持统治秩序而不断发展与完善。而到了近代以来,存在于理论上、思想中的形而上学的政治哲学也逐渐被“社会认识论”所取代而成为社会政治哲学的基础,在政治哲学讨论焦点中,已不再以强权统治作为政治的基本观点,取而代之的则是人类的理性。认识论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意识的逐渐累积,人们的社会意识自觉性越来越强烈,对于形而上学、唯心等政治哲学的认知程度逐渐加深,“唯理主义”以及“经验主义”就成为了社会意识发展的主要表现,这时的政治哲学开始从理性、全局的角度上追求社会的平等、公平和正义,在人类社会中表现为追求独立自主与民族自由。现代政治哲学则完全不同于传统的政治哲学思想,它从理论地位上来说就有一定的独立性,现代政治哲学不依赖于形而上学以及认识论的基础,同时也不依赖于社会道德哲学的支持,它完全按照科学主义来理解、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政治哲学家在处理政治关系、设定政治理想时也不再局限于道德哲学的思维框架和眼光,它是一种独立的哲学思想,具体表现在人类社会中便是为了解决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而进行政治思考与研究,是以公共理性为基础的自我反思。

2 我国思想政治哲学的兴起

思想政治哲学从人类群体意识产生时便已形成,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长廊之中,思想政治哲学也大致历经了三个阶段,即古代、近代和现代三个阶段。古代思想政治哲学几乎都以维护少数人的统治为主要目的,其哲学思想以及社会实践手段都是为了建立和完善集中权力的统治制度,它所针对的社会主要矛盾也主要是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而近代以来,我国社会遭遇巨大变迁,传统的政治制度逐步瓦解,一系列的社会现实也导致新的社会政治思想的产生,尤其是资本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思想,它在前人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地积累和深化,以认识论为基础开始追求人的理性和社会的理性;在我国现代的思想政治哲学上来看,科学的唯物主义已成为政治思想的主流,这也得益于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对于社会规律的认知程度越来越高,在政治哲学中已将社会经济发展与人们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上升为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三个阶段的政治哲学思想在兴起与发展的过程中都具有较大的差异,但唯一相同的便是都属于社会意识反映社会物质现实的范畴。

2、1 我国古代思想政治哲学

由于人文环境和文明形态的差异,我国传统的政治哲学与西方的政治哲学存在较大的差异,它不仅兴起时间早,并且其关注的社会意识重点也有所不同。我国自西周时期开始便产生了调整社会关系的思想政治哲学,并对后世产生了长期且深刻的影响,中国古代的政治哲学从一开始就表现出对道德、对人生、对宗教、对现实的关注,在处理社会关系中表现为追求国家的长治久安。可以说,中国古代一切的哲学与思想都是为政治服务的。中国古代朝代更替频繁,社会政权变迁剧烈,社会长期处于战争、混乱以及动荡不安的局面,社会思想家、政治家最为关心、最为迫切的任务便是如何构建一个统一而有序的国家的问题。因而,从政治哲学形成的起初,人们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政治稳定,其他一切问题都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不同学派的政治哲学家、思想家围绕着这个中心而不断地创造和修正自己的理论,从而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基本内容。

在中国古代思想政治哲学中,德治、法治以及民本等思想观念都是政治哲学的基本观点。“德治”是古代政治哲学家们所一致推崇的重要政治思想,“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以德治国不仅是对统治阶级自身施政方式的阐述,也是对社会和谐关系的期盼,这种德治需要统治者以自身的道德素质来感化社会大众,反之,社会被统治者才会推崇、拥护施政者。“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而“法治”思想则是始终便随着政治统治而执行的,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法治虽然并未占据社会的主流政治思想,但是,其在政治哲学领域却具有长期且深刻的影响。无论是社会法律还是政权组织形式,都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来制定,在战国时期,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思想对后世影响十分深远,但是受阶级的局限性,我国古代的法治却也只能作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而难以达到“公平”、“公正”。除此之外,在古代政治哲学中,“民本”思想也是一种重要的思想观念。“以民为本”要求统治者在施政过程中要尽量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是德治理念的具象化。

这些政治哲学思想始终贯穿着我国古代各个朝代的政治施政之中,它们的兴起并不是偶然的,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之中,农业始终占据社会政治与经济的主要地位,而农本思想的特点也直接决定了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矛盾,为缓和社会阶级矛盾,统治者必定以缓和的政治思想来作为执政的基础,这也是我国两千余年封建政治制度得以延续的主要原因。

2、2 我国近代思想政治哲学

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西方社会掀起了政治哲学的研究热潮,而受此影响,我国学者也开始注重对近代的思想政治哲学的研究,并将其当作一门显学进行论证。在近代思想政治哲学兴起的时代,世界正经历一系列的残酷演变,人类从农业社会开始向工业化社会转变,而伴随着工业化的到来,资本主义开始迅猛发展,自由、民主、解放思想也开始大范围传播。社会思想是社会现实的真实反映,而思想的提出也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的。

在近代,我国社会遭遇了巨大的危机,同样也伴随着巨大的机遇,抓住机遇则能迅速摆脱危机成为时代的新兴强国。然而,封建政府仍然沿用传统的政治治国套路,致使国家败亡,饱经,而这一时期政治哲学也开始发生明显的转变,由社会稳定逐步向独立、自主转向。这时期,政治救亡以及民主独立自由已成为政治哲学思想的主流,其中有三大最为著名的政治哲学思想:其一为资产阶级改良思想;其二为资产阶级建国思想;其三为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着这三种政治哲学思想,我国近代社会也不断经历着剧烈的政治变化,最终历史证明,马克思主义才能适应中国的社会现实,才能让中国摆脱殖民、亡国的危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思想是以科学唯物论为基础的,它以社会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将人类的历史划分为几个独立且承前启后的历史阶段,而科学社会主义则是近代政治哲学的主要观点,它注重社会实践,希冀建立一个由最广大阶级所统治的社会,最终逐步消除阶级矛盾,实现共同富裕。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所要解决的政治问题包括政权组织形式问题、社会主要矛盾等问题,它的兴起是中国近代最伟大的政治奇迹,也是中国社会历史的转折。

2、3 我国现代思想政治哲学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观看来,立足时代和现实才是解决社会政治问题的正确途径,现代社会对于政治哲学的认知早已摆脱了传统的认知论和唯心论,同样也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它所考虑的便是对当今社会的政治生活以及政治事物进行思想哲学层面上的反思。

在当前时代中,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正面临一系列的全球化问题,经济的发展与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在解决这个矛盾中又产生了新的矛盾,许多重大社会问题越发突出,如环境污染、能源危机、政治腐败、社会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等,在这种背景之下,我国政治哲学界也纷纷转向对现代政治以及社会现实问题的研究与反思,从而导致我国现代思想政治哲学的兴起。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敏感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致使社会政治局面更加复杂多变,国家经济建设处在时代的关键节点,改革开放政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等必须依靠政府来主导执行,简而言之,当代中国出现的主要问题几乎都与政治领域息息相关,而政治领域的问题,又大多涉及权力分配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等问题。因此,平衡中国的权力结构已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所要研究的主要观点。

我国现代政治哲学思想正处于起步阶段,但是,从一开始我们就必须明确,中国的政治哲学不是要去跟随西方研究者的脚步,而是要形成解决中国实际政治问题的独立思想和判断意识,对于学术界而言,坚持自己的学术自由性、联系社会实际已成为全球化时代最重要的政治哲学研究思想。在新世纪的开端,中国政治哲学家们应该主动地进行政治反思,以科学的方法不断地调查、积累、研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以及在此过程中所出现的政治问题,现代思想政治哲学的兴起也必将推动中国政治制度逐步走向完善与成熟。

参考文献

政治哲学论文篇4

哈耶克是“狭义自由主义”哲学的典型代表。他对市场性经济规范的大力提倡和极力支持,有着无庸置疑的历史进步意义,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他在当今中国受到高度评价,他为当今中国的变革提供了极重要而又强有力的思想资源。当今中国尚处于国民之间开始建立横向联系的阶段,这种横向联系以经济为主体,在社会生活其他方面的横向联系还不丰厚,哈耶克的思想正切合于处于这一阶段的中国的社会演进需要。可是,当我们从人类社会前行的总体维度看,他固执于市场经济规范的纯粹性,不愿意接受来自民主政制对这一规范的制约,这时,他又是保守和偏狭的;当他为自己的立场作哲学辩护时,他的论证是勉强的,有着诸多矛盾之处。本文正是对此作一些分析。 一、哈耶克“自发秩序”观的矛盾之处:传统自发的还是理性设计的? 市场经济规范在社会上被普遍接受,有一个由点到面、由少数人接受到多数人接受的逐渐演进的过程,如何理解这个过程?我们认为:人们在共同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运用自己的亲身感受、体会和理性思考,经过无数次的摸索、试错、纠正和总结经验,不断接受竞争、自然选择的考验,逐渐形成了市场经济规范,并以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这就造成了它的两个本质特性。一个是可变性。这一规范是在分工协作相互交换的互利性博弈处境下形成的。和任何社会规范一样,市场经济规范也是人们运用自己的智慧理性发明制造出来的,人们之所以要把它设计制造出来,只是因为,在这种经济上的互利性博弈处境下,它是最能促成博弈各方利益最大化的社会工具。换句话说,如果博弈处境发生了变化,人们就要运用智慧理性,修改以及改进它。不变的是人们的需求、博弈中的利益安排、智慧理性;而随着现实的生产生活处境发生变化,社会规范的内容也会、而且也应该发生相应的变化。从根本的意义上说,亘古不变的社会规范是没有的。另一个是工具性。市场经济规范是人们为了经济合作的需要而制造出来的,人是它的主人而不是相反。 可是,哈耶克就是要坚持市场经济规范的绝对性,他是市场经济规范的忠贞不二的拥护者,为此,他就要取消以上两个本质特性。他要主张市场经济规范是不变的,我们要永远不折不扣地实行这一规范;他要主张人们不能对市场经济规范有怀疑,事实上市场经济规范是超出了人的理性怀疑能力之上的,或者说它的正当性是独立于人的理性怀疑能力之外的。 那么,如何论证自己的观点呢?在哲学史上很多哲人为了高扬自己主张的社会规范,也都有哈耶克的这两个想法,他们论证的方式是说自己力倡的社会规范来自于天,或者来自于上帝,所以人们不能怀疑,必须无条件接受。哈耶克当然不能诉诸于天或者上帝,他诉诸于两个要点:“传统”和“自发性”,以此来论证市场经济规范具有不变性和不容怀疑性,从而具有至高的正当性。 在《致命的自负》中,他说: “这种扩展秩序并不是人类的设计或意图造成的结果,而是一个自发的产物:它是从无意之间遵守某些传统的、主要是道德方面的做法中产生的,其中许多做法人们并不喜欢,他们通常不理解它的含义,也不能证明它的正确,······,这些群体不知不觉地、迟疑不决地、甚至是痛苦地采用了这些做法,使它们共同扩大了他们利用一切有价值的信息的机会。” “这种道德进化论······的基本观点就是:我们的道德既非出自本能,也不是来自理性的创造,而是一种特殊的传统——它处在‘本能和理性之间’” “扩展秩序完全是自然的产物:就像类似的生物现象一样,它是在自然选择过程中,通过自然进化而形成自身的。” “我主要关心的是文化和道德的 进化、扩展秩序的进化,它一方面超越了本能,并且往往与它对立;另一方面,它又不是理性能够创造或设计的。” “创造我们道德的并不是我们的理智,相反,是受着我们道德支配的人类交往,使得理性的成长以及同它结合在一起的各种能力成为可能。人能变得聪明,是因为存在着可供他学习的传统,但这种传统并不是源于对观察到的事实进行理性解释的能力,而是源于作出反应的习惯。” “我的基本观点是,道德规范,尤其是我们的财产、自由和公正制度,并不是人的理性所创造,而是由文化进化赋予人类的一种独特的第二禀性。”“传统在某些方面比人类更优越,或‘更聪明’。”(Hayek,1988) 哈耶克认为要把社会规范(他用“秩序”来表述)分为“自然秩序”和“人为秩序”。前者具有上述两个要点,是在传统中自发形成的,后者是理性设计的产物;人们应该服从前者,不服从后者;而市场经济规范就是属于前者。 问题在于,他的这种论证似是而非。 关于第一个要点,市场经济规范真的就是自发产生而非理性、人为的产物? 所说的“理性”,大致是指人的分析、思考、设计和创造能力。第一方面,从一个角度说,市场经济规则确实是“自发”产生的,因为在它的产生扩展过程中,人们的理性、生产生活实践、欲望、实验和纠错、外在的环境,纠缠混合在一起,共同地起着作用,因而它呈现出来的整体面貌,并非哪一个、或哪一些人理性设计的结果,它很可能和每一个人用理性所想的都不一样,这样,相对于每个人的理性和意愿而言,出来的整体规则就是自发的。但是,第二方面,理性又是市场经济规则形成的一个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因素。市场经济规则完全是人的创造物,是无数人在他们的相互实践中,在与外在环境的互动关系中,各自运用自己的理性思考,复合而成的结果。哈耶克以他的理论攻击计划经济的合理性,说计划经济之所以失败,就因为是理性设计的结果。他的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计划经济其实是少数人运用理性的结果,多数人则并没有开动自己的大脑;而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得到逐步确立,则是广大民众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运用理性思考的结果。没有大众的理性思考,就没有市场经济规则的被普遍接受。同样,欧美国家后来接受奉行凯恩斯的理论(哈耶克一直对凯恩斯的思想不以为然),主张国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运用货币和财政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节,也是人们理性活动的结果。因为事实证明,这种干预和调节对于经济的顺利发展具有很强的功能。可见,哈耶克夸大了上述第一方面,而忽视了第二方面。 其实,所有社会规范都有着上述两个方面。即使是计划经济这种理性设计的最典型代表,也有着上述第一方面。计划经济在中国的持续时间并不长,因为它导致了经济的停滞不前乃至倒退,这是计划经济的设计者并不愿看到的,于是迅速开始了改革过程,结果真正实行的经济规范和其设计者的最初设想并不一致。也就是说,即使是最有社会权力的人设计的规范,也会无可避免地遭遇广大人民生产生活实践以及社会及自然环境的碰撞,从而迫使设计者或多或少地改变观点,使得真正实行的规范具有某种“自然性”。 哈耶克认为,由于市场经济规则是自发产生的,从而具有不可置疑的正当性。但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实践证明,如果单凭市场体制,经济会出现一些问题,也就是说,在某 些地方、某些时候,会出现“市场失灵”,而哈耶克对此是拒绝承认的。埃里克森指出:“这可能是哈耶克思想体系中最大的缺陷:他不能够、或者说不愿意去看市场机制所带 来的对社会不利的效应,这种效应在经济学中被称为‘市场失灵’”(Eriksson and Markus Jantti,1995)。为了克服这种“失灵”现象,人们设计出了一些措施和政策,而这显然是人们理性努力的结果。 哈耶克的这种片面性造成了他思想中的一种内在矛盾,他一方面要论证自由市场经济规则的“合理性”“正当性”,这就必须要从人的意愿出发、从人的主观世界出发,因为离开了人,就无所谓“价值”“正当”;但他又要论证这套规范的“自发性”,论证它的优越性是高于人的主观世界、主观意愿的,因为只有这样它才具有无庸置疑性,才有至高至上性,才能够令人们放弃自己的理性思考,匍匐在它的脚下,虔诚地信奉。所以范伯格指出:“他的思想似乎呈现出一对基本的内在紧张,我称之为‘理性自由主义’和‘进化不可知论’的对立。前者指的是哈耶克著作中那些支持自由秩序的理性论点,它说明为什么这种秩序被认为是诸多可能的制度安排中更为可取的原因。······,与之相对应,后者则指向哈耶克关于‘文化进化’的特定思想趋向,它意在说明,无论何种深思熟虑的制度变革、建构的努力,最终都必然在进化过程面前丧失效力,以至于对我们认为是可欲的、有益的事物漠然置之。”(Viktor Vangerg,1994)而诺曼·巴瑞也指出:“不一致”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哈耶克的批判理性主义,另一方面,则是“一种特殊的宿命论,认为我们必须等待进化自身去展示它的结果。” (Barry,1994) 关于第二个要点,因为市场经济规范是一种“传统”,所以就必须服从? 要突出“扩展秩序”的自发性,就要突出它的“非人为性”;但所有的社会规则都是人为制定的,市场经济规则也不例外。为了协调这一矛盾,哈耶克强调传统的作用,认为传统介于本能和理性之间;扩展秩序就是一种传统,而传统就可以既是人为的、又不是人为的。哈耶克的这种解释十分牵强,任何作为传统的社会规范,同样是人们的理性、生产生活实践、欲望、实验和纠错、外在的环境,纠缠混合在一起,在某一个历史阶段共同形成的一个结果,只是说,它在某一个阶段是相对凝固、稳定的。因此,虽然我们可以一方面说传统是自发产生的,但另一方面,理性又是任何传统形成的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一个因素。哈耶克是想说:传统既然是经过长期的历史考验锤炼筛选之后传承下来的,就有着极大的优越性,是高于各人的理性能力的,大家就应该单纯地信仰它。这显然是一种偏颇的看法。一种传统和习俗的正当性,只存在于某一个时空范围,如果当人们的理性、实践、乃至环境都已经发生了变化,而且变化足够大时,原来的传统和习俗就必须、也必然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由以上对两个要点的分析我们认为,在对市场经济自发秩序的演进过程进行回顾式的、客观性的看待时,我们必须同时看到该过程“自发”的一面和“理性”的一面。我愿意把市场经济规则的建立比作人们发明出“打水井”。大江南北的人们都不约而同地发明创造出“打水井”取水,这一发明是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理性智慧、实验和纠错、与环境的互动等等混合在一起、共同形成的一个结果,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其中,没有人的理性智慧,就不可能有这个发明。当然,如果有人认定在全国各地都可以进行人工降雨,并且加以推广,那么这很可能被事实证明为不切实际,很多地方并不适合人工降雨。但这时我们不能说“理性错了”,而只能说:“这种理性错了”。实际情况总是:理性做成功了很多事情,理性也做失败了很多事情,但如果我们把理性搁置不用,我们还能做些什么呢?我们的理性能力确实是十分有限的,我们的理性也确实受到很多外在限制;但社会要发展,理性就仍然是我们最能依靠的利器。 今天的中国正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人民的心中,这种观念和规范其实还没有得到完全的、深入的确立;而要做到这一点,依靠传统显然不行,市场经济的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从来就不是中国思想传统的主流。而如果依靠“自发性”,则只会 让我们顺其自然、随波逐流,放弃主观努力。我们最能凭借的,仍然是我们的理性、智慧和创造力。当然,这不是少数人的理性,而是每一个人的理性;这也不是每个人自以为是、独断专行的理性,而是所有人的智慧互相融合的理性。这种理性越发展,那些能够有效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社会规范和价值体系才越能得到确立。 总之,所有的规范都具有一定的自发性,也都会在某一历史时段成为传统。但是,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所有规范都是人为的,是人们理性设计的产物。规范之间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哈耶克所说的:自发性、传统性和人为性、理性设计的区别;而在于:是少数人理性设计然后迫使大多数人实行的,还是广大国民在共同的社会生产生活中运用每个人的理性逐渐形成的;是能够达成、促进并维护博弈均衡态及博弈各方的最大利益的,还是做不到这一点的。 当我们看清了市场经济规范的人为性以后,是不是就会不尊重它、不服从它?习惯于威权政制的人,确实习惯于服从外在强力,当外在强力定出规范时就会较好地服从,而欠缺百姓间相互自愿定规范然后大家自觉服从的能力。但每个百姓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天性追求以及相互间分工协作的社会实践,会使得百姓逐渐培养出这种理性能力。 二、哈耶克自由观的片面之处:自由是唯一至上的?市场经济规范是完全正当的? 作为一个“狭义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最常主张的是两个理念:市场经济规范和自由。 第一,作为一个传统的自由主义者,他把自由看作最高价值。他在《通向奴役之路》中引述了阿克顿勋爵的一句话:自由不是用于实现某一政治目标的手段,其本身就是最高的政治目标(Hayek,1944)。在《关于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的研究》中,他说“自由并不仅仅是许许多多价值中的一个,而是一切价值的根源。”(Hayek,1967b)在《社会正义的奇迹》中他说:“个人自由从伦理上看,其本身就是值得愿望的。”(Hayek,1976e)在《原则还是权宜之计》中他说:“自由必须被视为最高的原则。自由是一切道德价值得以发展的基石,这一点几乎是自明之理”(Hayek,1971b)。 第二,市场经济规范和自由有着最亲密的关系。霍伊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一书第二章“自由的涵义和价值”中,仔细分析了哈耶克对自由的种种定义,然后作出结论说:哈耶克想借此表明,自由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而在非市场经济中则内在地没有自由可言(Hoy,1984)。 所以,哈耶克的逻辑是两句话:1,自由是最高价值,破坏自由一定是不正义的。2,市场经济规范就是自由的体现,破坏它就是破坏自由,所以破坏市场经济规范一定是不正义的。 从他的这一逻辑中,我们可以看出,他论证自由的至上性,还是为了以此论证市场经济规范的至上性。他在这里的思路和前面说的关于“自发性”“传统”等的思路是相似的:某种社会理念如果是自发产生的、传统的、 自由的,那就一定是正当的;市场经济规范恰恰就是自发产生的、传统的、自由的,所以就一定是正当的,而要破坏或者限制它,就一定是不正义的。 下面我们就分别分析他的这一逻辑的两句话,我们认为这两句话都有很大的片面性。 先看第一句,他是在什么意义上说“自由本身就是最高的政治目标。自由必须被视为最高的原则。自由是一切道德价值得以发展的基石。”?显然,这里的自由不是 “非社会规范意义上”的,哈耶克绝不是要说大家各自想干 什么就干什么,想在公共场合抽烟就抽烟、想污染环境就污染环境、想欠债不还就不还。作为一位政治哲学家,他是在社会规范意义上来提倡自由具有至高价值。可以这样理解他的思想:我们应该实行这样的社会规范,它使得每个人的伯林式自由领域尽可能大;这是我们在确定社会规范时应该采取的最高原则。 可是我们真的能不管不顾地尽量扩大每个人的伯林式自由领域? 第一,每个人的伯林式自由领域之间有着矛盾关系。前几天看到报纸上报道过一条消息,说一所大学围墙外边盖起了一个花园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结果大学生们出校园乘车以及买日用品都要绕路而行。报纸就评论说有钱人的消费妨碍了大学生的自由,但又有评论说难道有钱人花钱买房不是自由的题中之一吗?这种情况在现代社会中经常发生。所以笼统地说让每个人的自由都尽可能大,不能处理现实中的很多问题,因为经常是不可能让每个人的自由领域同时扩大。那么当各人的自由领域发生冲突时,应该把谁的自由放在优先地位呢?当然,如果一门心事就是要扩大每个人的规范性自由,那可以让大家尽可能不要在一起生活,分散居住,也不要在一起工作。所以有人说牧民最自由,广阔的草原想去哪里住就去哪里住,想抽烟就抽烟,想乱扔纸屑就乱扔纸屑,想什么时候起床就什么时候起床,想怎么放羊就怎么放羊,一个月不管羊群也行,反正没人管。可是这样一来虽然每个人的伯林式自由领域都扩大了,但却损失了更多,比如生活水平,比如热闹,也就是说在“非社会规范性自由”方面减少很多。所以这样的生活并非那么值得向往。 第二,在确立社会规范时,自由并非唯一的最高价值,可以说,自由和平等、民主、人权、物质利益乃至环境保护等并列为确立社会规范的基本原则。一些工人虽然很不愿意每天工作十小时,但为了收入,他们接受了资方主张的每天工作十小时的要求。抽烟者为了旁边人的健康,不当着别人的面抽烟,虽然这样缩小了自己的自由度。对于同一个社会规范,虽然各方都支持它,但各人着眼点很可能会完全不同。比如保护个人财产的规范,财产非常多的人支持它是因为这可以使他们自由地做很多他们想做的事,比如每天用牛奶洗澡,比如买游艇。财产非常少的人看到他们花天酒地,心里经常会不舒服,会有压抑感、自卑感,感到自己实在混得不怎么样;可是为什么也支持保护个人财产呢?因为在一个分工协作的互利性社会中,只要那些有钱人的钱是通过对社会的贡献得来的,两者是正比关系,那么保护了他们的财产,就会鼓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如果他们是资本家,他们就会更努力地扩大生产提高效益创新科技降低成本。于是,国家税收增长,就业机会增加,收入少的人也都会从中受益。 再看第二句。“市场经济规范就是自由的体现”吗?我们确实经常把市场经济称作自由经济,但这是在特定的意义上这样说的,是说政府或者其他社会单元不能干涉各个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相互间的契约活动,市场经济规范特别地在这方面保护各个公司的自由。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指出,如果有一帮武力征服者胁迫一些个人从事强迫性劳动,或者有一帮匪徒敲诈勒索保护费,这就会造成真正的强制,国家就必须加以禁止(Hayek,1960a)。他在这里说的正是市场原则的历史进步性,市场原则用自愿互利的分工交换代替了暴力争夺的强制分配。如果两个工商业者建立了分工交换关系,另一个匪徒想强行盘剥他俩的财富,他俩就必须用强力回击。他俩都支持建立起一个国家,然后用国家的强力去回击那个匪徒。 可是市场经济规范在其他一些方面则严格限制从业者们的自由。比如不得做虚假广告,证券公司必须真实的公司信息,开设保险公司必须有足够数量的资产,签订了合同一定要完成,职业经理人必须有自己的职业操守否则会被大家排拒,等等。和计划经济规范相比,市场经济规范固然在某些方面变得自由了,但在另一些方面却变得更不自由了。所以我们不能笼统地说:市场经济规范就是自由经济。市场经济有着种种规范,以保证大家的合作性生产能够高效运转,我们也正是 在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从以上看出,哈耶克逻辑的两句话都有着很大的片面性。我们应该对市场经济规范和自由的关系做一个更好的把握。 市场经济规范强调某些方面的自由,但禁止另一些方面的自由,所以如果只从自由的意义上去把握市场经济规范,则一定是片面的。而即使对于市场经济规范,虽然它得到了最大多数人的认可和奉行,因为这一规范最能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互利性,使得大家的利益都得以增长;但这也不意味着它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不必经过任何矫正,都能发挥这样的功效。我们对它也应做一些修正。 比如,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范运转,就可能出现垄断,而垄断不仅对同行业的竞争失败者不利,更对广大消费者不利,所以必须反对垄断。反对垄断虽然限制了大资本家的经营自由,可是有利于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所以是正当的。又比如禁止雇佣童工、禁止开设、禁止资金不足的商人开设银行、禁止贿赂工商管理人员,等等。所有人都知道这些禁止是合情合理的,这些禁止都有着坚实的理据。但是,这些理据又不是从市场交换原则推导出来的,它们是另一些理据。这些理据和市场交换原则一起,组成了现代社会的理据系统。 哈耶克自己还举过一个著名的例子。 在一个沙漠绿洲中有一道清泉,它被某人所有。在沙漠里这一清泉是非常宝贵的,所以虽然其拥有者定出了很高的水价,他周围的邻居仍然都接受了这一价格,结果大家每天只能喝到较少的水,乃至生命堪虞。 休谟在《对道德原则的探询》中认为,在物质绝对匮乏的情况下,一个人就只受而且应该只受其纯粹求生与自我保存的动机的支配,这样就不再信守财产原则(Hume,1972)。哈耶克对此表示同意,认为那些邻居此时有理由对那位清泉的所有者采取强制措施,把泉水以较低价格卖给邻居们。 这时,哈耶克就没有坚持私有财产是绝对不可侵犯的。真正进行博弈的是两方:甲方是清泉所有者,乙方是邻居们。哈耶克或其他哲人只是一个外人、一个旁观者、一个第三方。当泉水匮乏时,甲乙双方达不成关于清泉所有权的共识,因为如果乙方认可了甲方对清泉的所有权,乙方的利益将严重受损。邻居们联合起来,强制清泉所有者只能以较低价格卖出泉水。哈耶克作为旁观者对此加以认可。 换一个场景,虽然邻居们都有钱买到泉水从而维持生命,但已耗费了大部分收入,所以生活十分困苦;而那个所有者则因为卖出高价泉水而生活奢华。当双方博弈较量时,邻居们会同意那个所有者绝对拥有清泉吗?也不会。所以今天的欧洲福利国家会 向高收入的资本家们征收高额税收,以缩小贫富差距。哈耶克对这种做法是反对的。他认为这样做侵犯了财产权、侵犯了自由,也就是高收入者的自由。可是我们说过,每个人的自由领域经常是相互冲突的,如果高收入者的自由因此变小了,那么低收入者的自由不是因此变大了?高收入者的自由就比低收入者的自由更正当? 那股清泉相当于资本,在工商业中,资本从来都是稀缺资源,中国就是人力资源丰富所以便宜,货币资本稀缺所以昂贵。国民们之所以对一些人拥有资本表示认可,一是因为他们这些资本的来源是清白的,不是偷、抢、贪、黑(社会)而来的,否则就认为其拥有的资本是非法的。二是因为这种认可能使他们具有充分的动力去做投资经营,去创造效益、创造财富。可是这种认可会带来一些负面的社会效应,比如有人花天酒地、一掷千金,有人沿街乞讨、无钱上学。这就要做一些修正,要做一定的二次分配 ,来减少上述负面效应。 因此,市场经济规则只是人们在互利性博弈中所达成的一种均衡态的体现,本身不具有绝对正当性。当博弈各方看清楚实行这一规则能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从而使各方获益,各方就会共同认同这一规则、奉行这一规则。当博弈的某一方(比如工薪阶层)看到这一规则不受约束的实行,会给己方带来较大损害,就会力图修正这一规则,而如果这一方具有足够的争利性力量(比如强大的工会)和互利性能力,就会和对方达成新的均衡,实行修正后的市场经济规则。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是各方自由的此消彼长,但没有哪方的自由具有天然的正当性不能削减。市场经济规范只有经过一定修正,才能完全达成社会博弈的均衡态。 三、哈耶克民主观的偏执之处:民主政府干涉市场规则一定不正当? 作为狭义自由主义的代表,哈耶克与布坎南、弗里德曼等反对民主政制对市场性规范的干预,他们坚持市场行为的纯粹性,反对来自民主国家的干预、管制和福利政策,他们为此提出了一系列理据,我们则一一加以分析。 其一,民主国家制定实施的经济政策,干扰和破坏了市场经济正常的、有效的运行。 哈耶克等人是反对这样的经济政策的,可是我们应该看到,市场经济的确有“失灵”之时,所以当今现代国家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对此加以矫正,比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反托拉斯法、建立中央银行。有时候这种矫正会变成矫枉过正,那就再调整回来。问题的核心在于,民主政制意味着国家政策完全以国民的福祉为导向,而且国民间结成了广泛深厚的互利性关系,总体经济好则俱荣、总体经济差则俱损。民主意味着百姓自己做主,百姓自己是不会做让自己受损的事的。百姓只有在觉得单凭市场规则不能保证经济很好发展的时候,才会设法使用一些政策来使得经济更好发展,比如凯恩斯的一些主张、比如罗斯福新政时的一些措施;而如果发现一些政策并没有使得经济状况变好,自然会放弃或改变这些政策,比如20世纪70年代撒切尔夫人向市场经济的“回归”。经济学家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能力指出哪些政策不会取得好的效果,但不能一般地反对民主国家制定经济政策,那是一种把市场规则绝对化、教条化的思维方式。 其二,民主国家干扰、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 市场规则是按各方所拥有资源的供求状况进行分配,这里的资源包括脑力、体力、资金等,这种分配方式极为有效地把各方在互利性上结合了起来,但我们不能说它就是唯一正当的、公平的分配方式。如果完全按市场规则,老板会尽量压低员工的工资,延长他们的劳动时间,谁不答应就解雇谁。而员工们联合起来,要求增加工资、缩短工时,他们的要求怎么就不正当呢?如果全国的工薪阶层都同时要求富人们多拿出一些收入回馈社会,并将这种要求立法,这怎么就不公平呢?富人们的财富固然是靠他们自己辛勤工作得来的,但也毕竟和其他成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共同生活在同一个互利性社会之中,富人和其他社会成员并不仅仅发生商品交换关系,还有社会生活的、情感的、人伦道义的、心理的各种关系,所以用民主的方式对分配做一些调整并非一件不正义之事。 其三,民主政治是通过各个利益集团的相互争斗作出决议的,所以是不正当的。 民主政治中的每个议员都代表着一个或若干个利益集团,他们之间博弈、交易、争斗,最后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议、制定法律。这样,议员们的行为似乎就不是出于自身的政治信念,而是出于现实利益博弈的考虑,而政府就成为了一块迁就各种特殊利益的地盘。这在哈耶克看来就是不正当的,他在《自由人民的政治秩序》一文中,将这些现象形容为“堕落”“贿赂”“敲诈勒索”“买选票”(Hayek,1979)。可是,现实的社会生活就是一个各方利益博弈的聚合体,市场规则同样是这种利益博弈的产物,并为各方能更好地进行利益博弈提供了一个社会规范的平台。把利益博弈从一些社会规范中抽走,似乎使这些社会规范变 得纯洁神圣、冰清玉洁;可它们却因此失去了生命和活力,人们会不再需要这些规范。 各方利益及其相互博弈,本身并不发生正当与否的问题。博弈各方需要寻求的,是各方的一些共识性规范;建立了这样一些规范后,符合规范的利益行为,就是正当的,不符合的就是不正当的。市场规则、民主原则,都是这样的规范。 其四,对民主政治必须有所限制。 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认为,个人要想是自由的,就必须有一个超然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活动领域,即使政府是按照多数原则运转的也不例外。他这里的自由是指规范性自由,但这一规范有着特定含义,也就是市场经济规范,是“自发秩序”。他还说这种自由是以法治观念予以保障的,从而对单纯的民主原则构成了某种限制和约束(Hayek,1960a)。但这里的法显然不是福利政策的法,不是罗斯福新政的法,那还是“自然演化”形成的法,是完全保护私人产权和市场规则的法。他认为这种具最高权威性的法就是宪法,民主政制可以制定出各种法,但不能违背宪法。 因此,哈耶克要力保市场规则不受民主立法的干扰干预,就用了两个论文关键词:自由和宪法。可是,这种干扰干预真的破坏了自由吗?不能这么说,那只不过是用另一种社会规范对市场规范作了一定修正,是用另一种自由对市场规范下的自由作了一定修正,我们不能说只有市场规范下的自由才是自由,别的社会规范下的自由就不是自由。这种干扰干预真的破坏了宪政?如果这里是指美国宪法,那么我们已在前面说过,美国宪法和民主政制是一致的;如果不是美国宪法,那么是否仅仅是哈耶克心中推崇的某一宪法,还没有在现实中实施? 在一个现代的互利性社会中,政府权力应该受到限制,这个命题是正确的。但是,受到什么的限制?受到更高规范的限制。哈耶克想说的是这一更高或最高规范是市场规则,可事实上这一更高或最高规范是民主政体。民主政体仍然会带来社会问题、甚至灾难,可是如果不把民主政体作为最高规范,会带来更多更大的问题和灾难。 第五、哈耶克设想的立法议会 因为民主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将所通过的法律在全社会实施,这就很可能对市场规则作出一些修正,对此哈耶克是很不 赞同的,认为那将破坏自由,损害少数人权利。这一观点当然不是哈耶克所独有,很多人都持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每个事项上都是多数赢得一切而少数一无所获,而且多数也不会对少数作出交易和补偿。对这一观点,我们在前面“民主界定了国民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多数人暴政在什么意义上才是真命题”等文章中已作过分析,这里不再赘述。 哈耶克虽然阐释了民主制的上述弊端,但他也知道仍然需要一个最高立法程序,而并不能单凭他说的宪法,或者单凭市场规则,就可以组织起社会生产生活。那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最高程序呢?他在《自由人民的政治秩序》一文中,设计了一个立法议会作为最高立法机构(Hayek,1979)。他建议说,公民一生中只在45岁的年龄上参加一次选举,选出若干人在立法议会中任职,之所以要在45岁才能参加这一最重要的选举,是因为这个年龄的选民已经十分成熟、十分理性、不会冲动,从而能真正选出德高望众、才能出众的进入立法议会。选出的议员任期15年,享受固定的薪俸和退休金。 他的这一设计,旨在强调选举的成熟、理性,强调议员的专业化,强调议员的相对独立性,不受到民众意见的不断干扰,防止出现多数人暴政。可是,一 个公民一生只能选举一次,这会严重削弱立法机构反映民意。而议员任期较长,虽然加强了议员们的专业性,有助于议员们反对多数人暴政,却增强了议员们的势力,有可能造成这些议员的专制。很多国家都规定了总统的任期以及最多连任一届,那也就是8年最多10年,可是哈耶克设计的议员任期一下就是15年,这会不会使得这些议员在这么长的任期内培植自己的关系网,结果多数人暴政倒是防止了,却又出现了少数人暴政。而且,这一设计也并未在根本上防止制定出一些修正市场规则的法案,防止出现多数人暴政,防止对“自由”的侵害,因为这些议员仍然是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选举出来的,他们仍然可能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制定出修正市场规则的法律。 参考文献: 1、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冯克利、胡晋华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1页、6页、17页、20页、57页、85页。 2、 Raff Eriksson and Markus Jantti,《Economic Value and Ways of Life》,Avebury 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1995,60页。转引自,王淼等编,《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三联书店,2000年9月, 178~179页。 3、 N、P、Barry, 《通往自由之路——哈耶克的社会与经济哲学》,载于J、Birner主编《哈耶克:合作与进化——他关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与观念史的遗产》,伦敦: Routledge 1994,141~163页。转引自,王淼等编,《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三联书店,2000年9月,179页。 4、 F、A、Hayek, ,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and Routledge Kegan Paul、1994,p70、 5、 F、A、Hayek, , from Law,Legislation and Liberty, Volume、2、 Copyright ?? 1976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and Routledge Kegan Paul、 p71、 6、 F、A、Hayek, , from Towards Liberty, Volume 1、Institution for Human Studies, 1971, p71、 7、 C、M、霍伊,《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三联书店,1992年6月第一版,24页。 8、 F、A、Hayek, ,Copyright ?? 1960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and Routledge Kegan Paul、p138,146、 9、 David Hume, , from Hume‘s Mor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 H、D、Aiken, ed、 Hafner Publishing Co、, 1972、 p187、 10、 F、A、Hayek, , from Law,Legislation and Liberty, Volume、3 、Copyright ?? 1976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and Routledge Kegan Paul、 p10,11,13,32,94、 张晓群 &nbs p;

政治哲学论文篇5

柏拉图在西西里的政治冒险活动,就其表现出来的力量及其很大的思想煽动性而言,是很有象征性的。当然,海德格尔1933年对希特勒所表示的支持不能与柏拉图的西西里计划相提并论。狄翁以及这位思想家的其他朋友们所属的柏拉图学园团体,一开始就具有一种社会政治的特征,它的这种特征普遍要比今天任何大学和学院、或者当代社会中的知识界所具有的社会政治特征都明显得多。这样就加深了这样一种思考,这里所争论的问题总归与哲学本身的各种思维方式相关。哲学家所关注的是,探究每一个问题直至达到其基本的和最终的普遍性,这种关注似乎并不会预先使他正确地看待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各种可能性和具体情况;既然我们以这样一种根本的方式考察这个论题,那么我们无疑也应该向哲学本身提出下面的基本问题:如果哲学对于那些重要的、与存在至关紧要的问题给予拐弯抹角的、反复无常的回答的话,那么哲学知识的真正本质实际是什么呢?

因而,著名的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在许多年前就对海德格尔哲学采取一种批评的观点,他认为海德格尔的哲学出自于魏玛共和国统治下的保守的传统和半革命的思想,总之,出自于所谓的“右翼革命”集团。布迪厄的分析是一种有趣的分析,但它是基于一种我既不能赞同也不能共享的预设上的,即哲学在世界中仅仅表现为一种特殊的安排(arrangement),社会学家则可以从一种批评的观点,以及从他们声称能够最终彻底揭示的知识来考虑这种安排。

当我见到对哲学提出的这样一些问题时,我感到非常不安。因为那听起来就像存在着或者也许应当存在着从事哲学的特殊种类的人,而情况并非如此。哲学被每个人从事着,尽管他们从事的哲学通常比那些所谓的哲学家们所从事的哲学更为糟糕。在我看来,这种情况足以作为一种不够贴切的解释,来说明布迪厄并非向每个人而仅仅是向所谓的哲学家们提出的那个问题。哲学作为一种特殊的学科而存在于我们有组织的科学世界中(作为由学者组成的一个机构,而不是处于学术界的次要部分),就此而言,人们实际上并不会怀疑布迪厄的能力。哲学在这个比较广阔的世界上受到了与艺术和宗教同等程度的欢迎和适当的响应,其受欢迎的程度超过了当今的科学文化,而在这方面布迪厄应当感到他的理解是不够的。

人们到处都在探询着哲学的问题(关于物质的起源、虚无、未来、死亡、幸福、生命的意义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没有人能够给以回答。人类普遍对这些问题有着强烈的兴趣,而并非仅仅是专业哲学家们有这样的兴趣。

在阐述这个作为开场白而提出的问题时,我本人并没有追随任何特定的思想派别。用康德的话来说,这种普遍概念的哲学表明了一种自然的人类倾向,这种倾向使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易于接受宗教所提供的回答,而对这些回答,学术的哲学概念确实引不起人们的兴趣;与思想的激情和对人性的焦虑探询相比,这种学术概念像任何学术概念一样,是略为次要的。

无论怎样,关于我们自己未来的社会地位的问题以及对生活中个人的、个体的幸福的关注,也都属于有关人类的根本问题的同一领域。苏格拉底并非一位哲学教授,然而他最先提出了关于公正生活的问题,而且他坚持不懈地提出这个问题,以致他确实承认,对于一切人来说,他们都在内心深处问自己这同一问题,即使为了不使自己遭受答不出的难堪,他们通过回答偷偷地避开这个问题。凡是认识到这一点的人马上会看出人们的这种探究热情,无论是与人类的前途、个人的幸福有关,还是与可怕的死亡奥秘有关,都是在不断地反抗引起疑问的愚昧。同样的情形也适用于我们无法选择而注定的出身,适用于连上帝也不能抹去的往昔的事件。所有这一切都是随着(正如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化的过程而一同发生的。由于这种社会化的过程,从幼儿的本能生活开始,我们通过家庭生活中的教育和控制锻炼,而后又通过语言的习得和语言的运用,使我们融入社会。我认为,面对这种状况我们必须自问:为什么偏偏是哲学教授才有一种特殊的能力去理解、甚至解决当今那些诱人的、科学也无法解答的问题呢?人们设想哲学家(就学术上的意义而言)具有他人所没有的特殊的能力,由于这种能力,他也许还应被赋予一种特殊的责任,即经常对我们寄托的某种责任。对此我确实是很诧异的。在这个意义上说,难道我们不更应当承认神父、医生、教师、法官甚至新闻记者发挥了更为决定性的作用,而且他们因此在当前并对将来负有更大的责任吗?人们会记得,战后一位年轻的法国人博弗雷特曾经问海德格尔他打算什么时候写一本伦理学著作,海德格尔试图对此作出详尽的回答。他回答的要点是,这个问题不能这样来提,好像哲学家的工作是以一种社会风范去“教化”他人,也就是提倡一种社会秩序或证明其合理性,或者向人们推荐这种或那种道德秩序,向人们推荐能对人们广泛接受的信念产生影响的公正方式:事实上,以上这些都是一个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明确从事的教育过程,而且在人类开始提出通常归于哲学的各种基本问题之前,哲学教育过程已经应用于一切人了。

这里的冲突并非是某些专家的专门知识与实际生活的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而是人性自身中的冲突,是人的探究和谬误之间的冲突。作为人类我们是与事物的自然秩序相互分离的,以致我们不再被任何自然的ethos所决定。希腊语ethos这个词指的是由自然指定给我们的、包括动物在内的生活方式。就动物的来说,它们的习性被一种强有力的、本能的控制机制所主宰,以致它们的行为不可抗拒地以这种机制为条件。

我曾经有过一次有趣的经验。在一个糟糕的夏天,一对燕子在我们的阳台上筑了巢。当它们孵化出第二窝雏燕时,早已是夏末了,然而燕子迁栖的天性要比它们关爱后代的有力本能表现得更为强烈。燕子父母抛下幼雏离去,致使可怜的雏燕因饥饿而死。后来,我在燕巢中发现了雏燕的尸骨。这件事表明,自然及其内在机制是怎样有力地渗透到其他生物的行为方式中的。

我们人类并非如此明显地受我们的本能的支配。我们喜欢“自由选择”,至少我们相信它,而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如此称呼它的原因。这就是希腊人所称的prohairesis:以这种或那种方式行事的自由。提出问题的能力就是其一部分,但它也是设想很可能根本不会实现的各种可能性的能力。一个缺乏必要的想象力去设想各种可能性的人,显然较少冒犯错误的危险。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并非只有海德格尔或那些被称为哲学家的人易于犯错误,而是人类本身易于犯错误,而且人类首先屈从于他们自己的、对自己也掩饰着的秘密志向,或者屈从于在生活中去实现闪光的梦想。对于一切人评价他们自己的生活境况以及与他人的关系时的那种方式,这就是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我们都冒着出现错觉而做错事的危险。所以同样,医生与自己关系太密切了以致于不能给他们自己看病,被告与自己关系太密切了,以致不能为自己辩护。实质上这一点对一切知识都适用:其具体地应用要求一种特殊的天赋,这种天赋不能够在人们可以获得的知识自身中找到。

当今科学文化的片面性倾向于低估知识的实践形式的自主性。人们承认哲学家在阐述种种难以解决的问题方面具有某种学术才能,而且他们有时至少幸运地拿出了某些解决问题的办法,于是人们可能会把哲学家当作圣人,但是他免不了会犯错误,免不了对形势作出拙劣的估计,尤其是在个人的卷入成为一个重要因素的情况下。当然,人们会说,能够被称之为“哲学家”的人们承担着一种特殊的责任,即无论他们是否喜欢这种责任,他们都作为教授或者思想领域中的典范实施着一种影响,但是同样难以否认的是,其他科学中的代表人物,而不仅仅是被称为哲学家的人,会发现他们自己也处于这样的情况下,尤其是当他们自己的学科涉及到实际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问题时,更是如此。如果设想在这种情况下科学的能力仅只是满足于教授实际的思想,而不诉诸于人类这种有理智的生物所具有的理性,那么这个设想肯定是错误的。与此相反,那些以他们的哲学思维能力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人们,能够显示出一种优越性;当我面对在海德格尔那里所见到的思想优越性时,那种情形就特别地发生在我身上。于是,就有可能发生将我们引入歧途的情况,而且我并不想否认海德格尔对他那个时代所产生的强大的精神影响,使许多人在实践和政治的问题上作出了错误的判断。但是,在思想上就如同在生活上一样,我们各自为我们的行为负责。如果我们作为专业的哲学家所学到的事情,无非是提出人人关注的问题,而普通的人不能够对之作出有效的回答,那么,我们就可以效仿雅斯贝斯的说法,称哲学家所做之事为“存在的启蒙”。我们也能以这种方式意识到科学理智的局限。正确察觉行为目的(这些目的是可行的,并且能够变成现实)的能力,无论如何都是非常不同的。

因此便可以发生海德格尔的情况:他的思想在半个世纪中吸引并影响着人们,而且其思想焕发出无与伦比的启发力量;作为一名思想家,他阐明了存在恐惧的本性,阐明了这种恐惧不可分离地引向道德堕落的倾向,这个倾向是隐藏在对人类和世界进行的一切人类活动背后的;这样一个人可以在他自己的行为上不顾一切地服从于幻觉。海德格尔对此有亲身的经历,而且他后来对此是默认的。

不过,他承认他的政治错误一定会更容易一些,尤其是当他最终认识到那种错误的时候,就像他认识到他对纳粹运动抱有普遍幻想的那种错误那样,但那已为时太晚了。妨碍他承认政治错误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他作出那种公开声明时,已经结交了坏朋友。也许他所担心的正是不久就确实发生了的事情:因为他所犯下的大错,人们一定会忽视他的哲学观点。在这里他无疑会看到这样的证实:他关于战后各项发展的普遍历史观点,关于从希腊时代到当今技术时代欧洲命运的一致性的观点,都是不能够轻易被否定的。

当然,作为一位思想家和教师,他并没有放弃对自己的幻想的追求,这种追求可以通过他的教学生涯,可以在现在出版的许多海德格尔的演讲中看到。在第三帝国后的那些年代里,情况也同样如此。他设想人们真正向往的那种转变,他承认纳粹社会主义以及希特勒对它的解释与那种转变完全不同,然而即使在这样承认之后,他心里依然坚持他关于达到那种人性的正确道路的幻想。

我们不应当为一位具有优秀思想才能的人会被人们误解而感到惊奇。凡是思想着的人都看到各种可能性,凡是具有强大思想力量的人都真切地看到各种可能性。某些事情很容易被人们看似为真,因为这些事情对这些人们所显现的正如他们所希望的那样,而实际上,每件事情都是非常不同的。年轻的海德格尔就像其他许多人一样,在他所处的社会和政治环境中,尤其是在当代的大学生活中,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了各种社会的弊端和衰落的迹象。德国已经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崩溃中发展起来,在它身上还强加了一种德国人尚无准备的引进的民主,在这样的德国,那些迹象是很明显的。在那些年里,魏玛共和国曾经经历过的种种冲突和争论,种种暴力行为,种种尝试,种种欺诈行为,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即使由于所谓的中产阶级的掠夺以及比其前辈更为众多的知识无产阶级的出现使国家得到巩固之后,德国人只要没有得到一个和平条约,没有享受到明确规定的经济地位,不能保证他们的工作和对生活的合理期望,那么他们对未来就仍然不会有信心。甚至英国人后来也承认,这种状况对一个已经变得无业可做的民族的极端激进化起到了促成的作用。海德格尔也看到了这一点。但是他从人类历史整体的大景观来看待这种状况。他的结论是,这里必将会出现一个崭新的开端,这个开端必将会到来,而这就是海德格尔认为在1933年他所看到的情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得出如此错误的结论是不足为怪的。而另一方面,令我吃惊的是,人们总是不断地让这位哲学家去面对一个伦理学的问题。我把那看作是一种可悲的迹象,甚或看作一个社会中道德贫乏的证据,在这个社会中,需要向他人询问什么是高尚的,什么是体面的,什么是人性的,并且希望从他人那里,从哲学家那里获得对那个问题的回答。而这仅仅表明了那个社会已经失去了一切方向感。

政治哲学论文篇6

一、“城邦”的自然涵义

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中,“自然”这一概念出现的频率极高,且使用频繁。他认为,事物依本性而自然存在,而且其发展运动的动因在事物内部,而不依于它物。“本性就是自然万物的动变渊源”。(《形而上学》)。可见,亚里士多德主要从事物的自在本性和发展根据两方面来理解和运用“自然”概念。这是一般层面的物质宇宙意义上的概念。与上述有别,进入政治哲学领域,在阐述城邦概念时,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则指涉社会生活领域里的具有自然生发意义事物的功能。他认为,作为一种社群性的组织形式,城邦是从家庭、村坊中自然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人类出于自然本性和繁衍后代的本能需要,“由于男女同主奴这两种关系结合,首先就组成‘家庭’。家庭就成为人类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基本形式”。这样,男女的自然本性使得家庭作为一个基本单位而具有自然的属性。进而,亚里士多德认为,由于自然繁殖,而使家庭人口增多,单个家庭就产生了分化。随着人们对多样性的生活自然需求增加,多个家庭联合而形成村坊(家庭组合形成的村坊具有自然性质)。最初的村坊一般是由具有相同血缘关系的后代(家庭)所组成。村坊的进一步联合,形成一个自足性社群型组织,即城邦。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认为,“家庭——村坊——城邦”的依次自然分化和联合就是城邦形成的一般过程。而社群组织形式发展到城邦阶段,就实现了自身的自然本性。从亚里士多德对城邦形成过程的设想就可以看出他的自然目的论倾向:城邦是自然形成的,它是社群的最终目的以及社群本性的自然显现和展开。“用海德格尔的话,‘自然’就是自身的绽开、显现与升起,是自己使自己显现的力量。简单地说,‘自然’不是指先于人的自在的物理和生物世界,而是人的生活世界的全体。”[3]这里的“自然”就具有了一种内在的目的性,而正是在此意义上,城邦才得以自然生成。

二、“城邦”的政治涵义

在古希腊,城邦与政治概念关系极为密切,并由其演变而来。国内著名学者顾准在《希腊城邦制度》中说:“城邦制度既是希腊的传统,也是希腊政治思想的不可违背的潮流,是希腊政治学的既存前提。离开了城邦制度就没有政治学。柏拉图的《理想国》,无论他的‘理想’内容如何,他所理想的国家是一个城市国家,即城邦。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把城邦规定为‘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他的政治学,不折不扣是城邦政治学。”[4]在古希腊人的政治语汇中,“政治”一词源自“波里”,该词在《荷马史诗》中指堡垒或卫城。同“乡郊”相对。雅典的山巅卫城“阿克罗波里”,雅典人常简称为“波里”。堡垒周遭的“市区”称“阿斯托”。后世把卫城、市区、乡郊统称为一个“波里”,综合土地、人民及其政治生活而赋予其“邦”或“国”之意,演变为“城邦”之称。希腊城邦是由许多相对独立的城邦国家联合而成。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想的城邦是适度规模的小城邦,即疆土小,人口少。因为若城邦过大,人群过多,邦内的人们则难以互相熟悉,因此也难于维持城邦的政治秩序和管理。为了实现城邦的良好政治职能,即根据功德裁定和分配公职,亚里士多德认为,因城邦小而产生的公民间相互熟悉对方的品质极为重要。从构成上看,相对独立的古希腊“各城邦一般由为数甚众的奴隶外,自由公民社会一般可分为少数和多数两层。(一)‘上层少数’主要为‘富户’(资产阶级),另有‘贤良人士’和‘著名人士’(贵要阶级)或‘高尚人士’。(二)‘下层多数’,‘群众’,即‘平民’;平民群众内,有些是‘穷人’(贫困阶级),还有些是失产失业的‘群氓’。所谓‘高尚人士’为持平公正的人,能弥补法律的遗漏,排解社会的纷扰,也可列在这两层公民中间。”[2](144)进而,亚里士多德从人的本性出发来论证过城邦的政治生活的自然和心理依据。他认为“人类生来就有合群的性情”[2](9),即合群是人之为人的自然本性所在。进而,他又提出:“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他坚定地认为:“人是政治的存在者,必定要过共同的生活。”[5]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生活就是政治生活,积极地参与政治生活也就是在关心城邦事务。不仅如此,他还坚持认为,城邦存在的目的不只是为了生活,而且还是为了过良好的生活——实际上是一种政治的生活、行动的生活。对人而言,要想过一种良好的生活,就必须要参加城邦的政治活动。因此,“城邦之于希腊人就如同共和国之于罗马人,它首先为他们提供了抵制个体生命无益性的保证,它是一个使希腊人摆脱生命的无益性、专为凡人的相对长存(如果不是不朽的话)保留的空间。”[6](87)可见,为了摆脱“个体生命无益性”,城邦的政治生活对于希腊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必要和必须,群体公民都要参加。而且,任何个人必须属于某个城邦(因城邦是最高的社群性组织),并融合于城邦的政治生活中。汉娜•阿伦特对亚里士多德的“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这句话作出了自己的阐释。她指出,不能把“(政治的动物)”一词翻译成“(社会的动物)”。因为这样一来,亚里士多德使用社会性置换了政治性。“这种无意识的置换比任何精心建构的理论都更加明确地透露出,希腊人对政治的原初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丧失。”当然,“并非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不明白或不关心人不能离群索居这个事实,而是他们根本没有把这个条件列为人类的独有特征。恰恰相反,这是人类生活与动物生活的一个共同条件,仅仅由于这个缘故,它就不能成为人的某种根本性的东西。”而只有“行动(praxis)和言语(lexis)”这两种活动具有政治性,从而“构成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政治生活”。同样地,“在拉丁语里,这个术语zōonlogonekhon(会说话的动物)被译成anmimalrationale(理性的动物)。这个译名‘socialanmimal’(社会的动物)一样也源自一种根本性的误解。亚里士多德无意于给一般的人下一个定义,也不想指明人的最高级能力。”而“仅仅表述了城邦关于人和政治生活方式的流行意见”。[6](5761)可见,在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哲学中,城邦的真正的公民是具有政治性的动物,城邦的生活是具有政治性的生活。而这种真正的具有政治性的城邦生活的存在,才是城邦的公民走向“至善”幸福生活的可能路径。

三、“城邦”的伦理涵义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开篇就对城邦给以界定:“我们见到的每一个城邦(城市)各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既然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我们也可说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它所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即政治社团(城市社团)。”[2](3)可以看出,他的城邦是以“善”为至高指向和道德理想下而结成的关系或团体。而为了实现“至善”的生活,城邦生活即是路径也是方法。因为城邦能为公民的善的生活提供所必需的法律、教育或善的指引。他说:“政治团体的存在并不由于社会生活,而是为了美善的行为。”[2](143)可见,城邦是为了实现公民的“善美”生活而结成的功能性存在。亚里士多德认为,作为功能性存在的城邦,存在六大功能和三大目的。他认为,“粮食供应为第一要务。其次为工艺,因为人类的日常生活不能没有许多用具。第三为武备:为了镇压叛乱,维持境内秩序,同时为了抵御任何外来的侵略,一邦的诸分子必须各备武装。第四为财产(库藏),这应有相当丰富的储存,以供平时和战争的需要。第五——就其品德而言,应该放在第一位——为诸神执役的职事,即所谓祭祀。列为第六而实为城邦最重大的要务,是裁决政事、听断私论的职能(即议事和司法职能)。”[2](370371)可见,亚里士多德认为,粮食、工艺、武备、财产、祭祀、议事和司法职能为城邦所应具有的六大功能,而正因这些功能的存在,才使得城邦可以满足公民不同层级的需要:生存——群居——政治,进而实现公民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道德生活。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城邦的目的有三:“(一)单纯地为人类的生存——军事和经济生活。(二)进一步为满足人类乐于群居的自然性情——经济和社会生活。(三)再进一步,以政治机构协调各人的功能,导致人类的优良生活——道德生活。”[2](134)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上述功能和目的对每个城邦来说应该必不可少,只有如此,城邦才能真正成为公民生活的必须,使城邦在生活上自给自足,相对独立,也才能真正给其公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教育基础以及“善美”生活的最好指引。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城邦都以某种“善”为道德目的,当然“善”的程度有别。相比家庭、村坊和部落等社群性组织,城邦所追求的“善”应该是层级最高的、至上的。亚里士多德把城邦所应追求的“善”概括为三个方面,即外物诸善、躯体诸善和灵魂诸善。把三种善具体化,就是使城邦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适中的财富、健强的身体和高尚的灵魂。当然,三种善不可能等量齐观,其重要性存在着差别。亚里士多德论证道:“一般都公认惟有幸福(至乐)的人生才完全具备所有这些事物(诸善)。有些人听到蝇声掠过身边就突然惊惧,有些人偶感饥渴便饕餮纵饮,有些人为了两个铜元而不惜毁伤他平素最相好的朋友,有些人心志愚昧像小儿或迷惑像疯子:一个人要是没有丝毫勇气、丝毫节制、丝毫正义、丝毫明哲(智慧),世人决不称他为有福(快乐)的人。”[2](345)亚氏态度鲜明,认为勇敢、节制、正义和智慧四种“德性”对人的幸福最为重要。

进而,他更为深入地论证了三种“善”之间的关系:灵魂诸善越多越好,而外物和躯体诸善则适可而止。人的优良的生活首先必须是有高尚的道德的生活。针对认为“外物和躯体诸善多多益善,没有限度,而灵魂诸善适量就可”这一观点,亚里士多德批评道:“请注意事实,事实不难帮助你明悟而了解问题的真相,灵魂诸善的所以能够形成并保持德性,无所赖于外物。反之,外物的效益就必有赖于灵魂诸善而始显露。你也可以看到,人们虽于外物的充裕和人性的完美两者都可获致幸福,两者结合起来也可获致幸福,然而凡德性不足而务求娱乐于外物的人们,不久便知道过多的外物已经无补于人生,终究不如衣食才能维持生活,而虔修品德(情操)和思想(理解),其为幸福毕竟更加充实。”[2](345346)亚氏认为,与外物和躯体诸善相比,灵魂诸善是独立的、纯粹的,另两类善只有依赖灵魂诸善才得以显现。可见,亚里士多德更强调品德情操对人的幸福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和意义。除了以人生的经历来证明三种善的关系外,亚里士多德还从思想上进一步求解和论证。他说:“外物诸善,有如一切实用工具,(其为量)一定有所限制。实际上,一切应用的事物(包括外物诸善和躯体诸善),在这里情况完全相同;任何这类事物过了量都对物主有害,至少也一定无益。(至于灵魂诸善,情况就恰好相反)。灵魂的各种善德都愈多而愈显见其效益。”[2](346)亚氏认为,外物和躯体诸善是工具性的存在,对其拥有应存在着量上的要求和限制,否则对物主无益。然而,灵魂诸善则多多益善,愈多其效益愈显著。通过比较,亚里士多德进一步阐述了灵魂诸善较财产和躯体诸善更为珍贵、更为高尚。他论述道:“我们如果较量事物之间的优良程度,就能知道每一事物的最好情况(境界)都符合于其所以表现这个最好情况(境界)的本质。那么灵魂之为物,要是在本质上以及它在人生所表达的境界上,比我们的财产或躯体为更可珍贵,最高尚的灵魂也一定比我们最富饶的财产或最健壮的驱体为更可珍贵。又(我们还要注意),所有这些外物(财产和健康)之为善,实际都在成就灵魂的善德,因此一切明哲的人正应该为了灵魂而借助于外物,不要为了外物竟然使自己的灵魂处于屈从的地位。”[2](346)既然各类善之间存在着程度上的区别,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智慧之人应借助外物来成就灵魂,而勿使灵魂屈从于外物,而成为奴隶。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把财富和健康等诸善认为是通过偶然的机会并幸运地得到,而灵魂诸善则是人获得幸福和快乐的源泉和依据。他的结论是:无论对个人还是对城邦,都应具备更多的灵魂诸善及适当外物诸善和躯体诸善,从而立身立国以形成具有善德的生活,而且这才是最优良的生活。

四、“城邦”三重涵义之间的关系

自然、政治与善虽同为透视亚里士多德“城邦”概念的重要维度,但三维的重要性和优先状况有别。与政治和善相比,“自然”为透视城邦概念最为重要的维度,且具有优先地位,它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城邦哲学得以建构的根基。城邦依自然本性而存在并渐进生成,最终实现其应然的目的和价值。因此,自然是城邦得以生成的根本之维,而政治和善是依自然目的而应然生成的社会和伦理之维,是最终理想和目的。具体而论,自然与政治和善的关系如下。第一,“自然”是亚里士多德城邦哲学得以建立的前提和基础。在前苏格拉底哲学中,“自然”概念主要在物质宇宙的意义上使用,意指自然而然、自然生发的东西。到了苏格拉底时期,“自然”的内涵发生转向,侧重于人事、人类社会生活领域。作为古希腊哲学的极大成者,亚里士多德力图进行理论和现实的调和,即事物的自然性合于人的本性,它们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二者并不矛盾。以此为立论基础,在城邦起源问题上,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源于自然并自然生成而又超越自然的。首先,城邦源于自然。在城邦的起源问题上,亚里士多德从人的本性出发,阐释城邦的自然起源。他说,繁衍后代的本能需要使“男女”结合,自我保护的本能需要使“主奴”结合。可见,城邦的出现是为了满足和实现人的本能需要。因而,城邦的产生有一种内在的自然必然性。进而,亚里士多德还认为,“人生来就有合群的性情”,“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政治动物”[2](9)。可见,合群而成邦,并趋于城邦的政治生活都是基于人的“自然”性情;其次,城邦的生成是自然而然的,是一个依内在动力而行进的过程。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从家庭和村坊等自然共同体中发展而来的。这一过程的动因不是外部的宗教力量,而是内在的人的自然合群本性。亚里士多德之所以特别强调城邦的自然生成过程,还有一重要原因即驳斥阿里斯托芬意义上的城邦形成“约定论”。约定论认为,城邦依社会习俗约定而成,其无权对成员进行效忠要求。亚里士多德认为,约定论动摇了城邦的权威和尊严,他的自然生成论也可视作是对城邦普世价值的一种探寻。而且,正因为城邦源于自然,而源于自然或依本性存在和发展之物是高贵的,所以,城邦才具有其它共同体不能比拟的尊严和地位,其生活才值得人去追求;再次,城邦是对自然需求的超越。亚里士多德认为,虽然城邦源于自然的需求并自然生成,但在本质层面上,城邦应对自然需求的超越。因为在低级的自然共同体中,人的本性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实现和满足。而只有到了城邦阶段,人的自然本性才能充分地、自由地得以实现。正如文德尔班所说:质料和形式“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在贯彻亚里士多德的基本思想时无处不表现出来”。

在这里,城邦被认为是形式,而家庭、村坊等共同体则只是质料。在家庭和村坊等(即质料)没有发展到城邦(形式)这个阶段时,家庭和村坊等共同体是不现实的、不充分的,其不可能具有真正的现实性,而人的本性也就不可能得以充分实现。第二,“政治和善”是亚里士多德城邦哲学的终极理想和目的。“自然”是亚里士多德城邦哲学建构的基础和起点,但由于人的合群本性,所以人类是自然趋向于城邦生活的,而城邦的生活是一种政治的生活,这种政治性的城邦生活可以实现人的本性和价值,即“至善”。“至善”是城邦的终极理想和目的,由于其出于自然本性,又超越了个人的狭隘目的和利益,因而,才有理由激起人们对城邦的“共同善”追求热情。深入分析,应然之“政治”与“善”之间也有区别和联系,“政治”是城邦成员的实现其自然本性的必经“路径”或手段,通过政治参与和政治生活,城邦成员的各种需求才可以真正得以满足;而“善”则是城邦的最终理想和归宿,它可以形成对城邦成员政治生活的“引导”,即“引导”人们过优良的生活。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城邦的长成出于人类‘生活’的发展,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2](7)第三,自然与政治、善之间存在多重矛盾张力。在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哲学中,自然本性是其城邦哲学理论建构的根基,城邦依自然本性生长、演化并得以最终生成。这与古希腊传统中的古典派思想是一致的;同时,他也不同于其师柏拉图的“言辞中的城邦”理念,力图走出“理念”而回到现实,建构真正意义的“现实中的城邦”。依亚里士多德相关论述可见,城邦是依“自然”而存在的,经由城邦成员的“政治”参与和实践,而最终达到或实现城邦“至善”的理想和目的。具体而论,自然与政治、善之间的矛盾张力主要表现为如下层面。首先,自然概念的矛盾张力。从“自然”这一概念看,它既是城邦哲学得以建构的逻辑起点,其内涵更多体现在物质宇宙层面,然而,为了构建起亚里士多德心目中的理想城邦,“自然”概念同时又被赋予了更多的伦理和价值内涵;其次,个人与城邦关系的矛盾张力。亚里士多德认为,从历史和时间维度来看,个人和家庭先于城邦。然而,从逻辑上和本性上,城邦先于个人和家庭,因为在个人、家庭(质料)等阶段,事物的本性没有充分显现,只有到了城邦(形式)阶段,才实现了本性,达到了至善;再次,逻辑和历史的矛盾张力。应该说,亚里士多德从人、人的生活、人的需要出发,阐释城邦的产生和形成,具有一定的历史唯物主义因素。然而,整体而论,由于他坚持城邦至上主义的古希腊传统,他不得不用用城邦来论证逻辑,而不是相反。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哲学就是在自然性、政治性和伦理性等多重的矛盾张力中建构起来的。

政治哲学论文篇7

阿伦特认为,“真理与意见的对峙,无疑是柏拉图从苏格拉底的审判中得出的、最为非苏格拉底式的结论”[2]。在雅典人民及人民代表看来,专注于所谓“真理”的哲人,不仅无益、而且很可能有害于城邦的稳定与发展,因而必须受到审判与严惩。在柏拉图看来,唯有哲人了解人类的洞穴困境,因而哲人的绝对善[真理]高于城邦的暂存善[意见]。苏格拉底之死意味着哲人的“独自凭栏”与城邦的“无限江山”之间,其紧张与冲突已不可调和,故哲人要么如柏拉图般幻想“真理的”[3],要么如亚理士多德般身处险地、立即走人。据传,亚理士多德为此沉痛地说过一句话:“雅典人不应该对哲学犯两次罪”[4]。

柏拉图从苏格拉底的审判中得出的另一个结论是对话技艺与说服技艺的对峙[5]。语言是存在的家园。政客用语言去说服民众。哲人用语言来传达真理。用语言说服民众的技艺,是一种政治技艺,古希腊人又称之为“Rhetorica”,国人译为“修辞学”[6]。《易》云:“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孔颖达《周易正义》曰:“‘辞’谓文教,‘诚’谓诚实也。外则修理文教,内则立其诚实;内外相成,则有功业可居,故云‘居业’也”。可证亚理士多德的《修辞学》是一部政治学著作而非文艺学著作。“说服”或“修辞”是一种教化,是一种以暴力为后盾的非暴力政治技艺,是《尚书·洪范》中所谓治民“三德”之一的“高明柔克”。

用语言传达真理的技艺,是一种爱智的技艺(哲学的技艺),古希腊人称之为“对话”(dialegesthai),国人译为“辩证法”[7]。柏拉图的对话录即是一种哲学而非戏剧、更非时事剧。对于柏拉图洞穴寓言中的哲人而言,走出洞穴意味着真理的敞开:太阳——绝对理念——照亮了永恒的理念世界,种种理念则是稍瞬即逝的事物和终有一死的凡人之本原。然而,哲人亦是凡人,他不得不返回洞穴世界,但他的眼睛已不能适应洞穴世界的黑暗,他的思想已不能符合洞穴世界的常识[8]。

问题是,哲人为什么不说服民众走出洞穴世界呢?阿伦特认同柏拉图的看法,认为哲学始于惊诧,始于他“面对整个宇宙,就像他在死亡的那一刻将要再次面对”的那一瞬间[9]。作为政治最高技艺的“说服”技艺无法陈述这种具体而独特的体验,更何况大多数人拒绝承受这种惊诧,换言之,大多数人根本拒绝放弃成见、走出洞穴和承受真理。因此,真理只能限于哲人与自我、哲人与哲人(有时如庄子般寓于一些假想的人物)之间的对话。然而真理只要一落入语言的筌缔,它必然显现为政治社会中的一种“意见”,必然与多数常识性意见构成紧张与冲突。由此,再一次证明哲人别无选择,要么登基为王,要么远离政治。

阿伦特认为,理想中的城邦政治不应该存在意见与真理、说服与对话的冲突,“向我敞开其自身的世界”原是同一个世界,人们之所以有不同的意见,只是因为他们在世界中占据了不同的位置[10]。真正的苏格拉底而非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应该是真理的助产士,他接生每一个公民意见中所拥有的真理,从而使整个城邦更接近真理,这是哲人参与城邦政治的唯一形式。因此,“对话并不是通过消除意见或观点来得出真理,相反,是在意见本身所具有的真理性意义上来展示这些意见。那么,哲人所扮演的角色就不是城邦的统治者,而是它的‘牛虻’,他要做的不是将哲学的真理告知公民们,而是要使公民们自身更接近真理”[11]。哈贝马斯的“公共交往”理论显然源出阿伦特的理想城邦政治学。

阿伦特认为,理想城邦政治的实质是一种友情政治,从朋友的视角看世界,“应该知道,那为他们所共有的世界是如何、并且是以何种特殊的表达方式呈现在对方眼中的,而作为一个普通人是永远不平等、永远有差别的”。在真正的苏格拉底而非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看来,“只有懂得如何与己共处的人才适于与他人相处。只有自己才是人们无法分开、无法脱离、血肉相连的人”[12]。人在与“自我”——阿伦特称之为“良知”——的孤独对话中,他依然置身于、并影响着一个敞开的世界,使之变得更好或更坏,这也是政治。我不知道德里达的“友爱政治”论[13]是否源出阿伦特的理想城邦政治学,但我敢肯定阿伦特的理想政治难逃被德里达解构的命运。

然而,无论缘于亲历的史实还是知性的诚实,阿伦特心中的苏格拉底依然无法避免与城邦的冲突,换言之,哲学永远无法避免与政治、特别是与极权政治的冲突。自从苏格拉底被押上人民法庭的那一刻起,败诉的命运已无可逃避——他若采用对话的技艺、哲人的口吻为自己辩护,无异是用神性世界的真理来贬抑人性世界的常识,从而激怒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他若采用说服的艺术、政治的腔调为自己辩护,则哲学的真理必然会降格为一种政治“意见”,从而淹没在一大堆控方“意见”之中。于是,苏格拉底宁愿一死,以表白他对哲学真理的执著和对城邦政治的服从,也不愿践履“道不行,乘桴浮于海”之上策,不愿——哪怕是暂时——规避哲学与政治之间的紧张和冲突。

阿伦特提出了一个极其尖锐的问题:随身携带真理是政治家的必备美德,抑或随时准备撒谎是政治家的正当手段[14]?谁若想恰当回答阿伦特的问题,谁就必须准备好回答更多的问题——何谓政治的本质?何谓真理的本质?寓身于政治领域的人是否比寓身于任何其他领域的人更相信,生存来自虚无并终将复归虚无,从而政治领域从来就不是真理的家园?被逐出政治领域的真理岂非比不上一条丧家之犬,如何可能显现其力量?

即使一个没有真理的世界是不可想象的,人们依然质疑这样一句拉丁格言:宁可毁灭世界,也要实现真理[15]。已被切割成一个个民族共同体的现代世界是真理得以显现其存在的唯一舞台,舞台坍塌了,真理岂非同归于尽?也许,现代民族共同体根本上是一种想像的共同体,譬如撒达姆治下的伊拉克共和国就是世人想像中的一个政治-民族共同体,想像者故意或无意中忽略了这个共同体中不仅有阿拉伯人、而且有库尔德人,不仅有穆斯林、而且有基督徒,不仅有逊尼派、而且有什叶派,不仅有资产者、而且有无产者,不仅有共和国卫队、而且有持不同政见者。然而,即便是这个想象中的共同体一朝被外力,谎言固然无家可归,真理不也无处安身吗?更何况,现代历史难道没有向我们提示过这样一种可能性:即以真理的名义打碎了我们曾经生活于其中的旧世界,却代之以一个令人更难忍受而不得不忍受的新世界?

阿伦特没有给出上述问题的任何答案,但她提示了:“发生于真理讲述者和公民之间的柏拉图式的冲突,无论是用那句拉丁格言,还是用任何其他更为晚近的理论——这些理论或公开地或隐含地使城邦的存在遭到危险情况下的谎言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合法化——,都是不能解释的”。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如霍布斯所写:“我毫不怀疑,如果‘三角形的三角之和等于正方形的两角之和’这一说法和任何人的统治权或拥有统治权的人们的利益相冲突的话,这一说法即使不受到争议,也会由有关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采取把所有几何学书籍通通烧掉的做法,而受到镇压。”[16]

阿伦特采用莱布尼兹的二分法,将数学的、科学的和哲学的真理划归理性真理,以区别于事实的真理。至于“真理”的定义则不在她此刻讨论“真理与政治”关系的问题域内。阿伦特认为,事实真理即事实与事件构成了政治领域的最主要的织体,却最不为人所重视。当者攻击理性真理时,譬如如攻击唯心论时,它似乎越过了自己王国的边界,而当它通过谎言和假象歪曲和掩盖事实真理时,它却是在自己的土地上战斗。面对权力的杀戮,事实真理幸存下来的机会确实是微乎其微的;它们不仅总是处于被这个世界临时排挤的危险境地,而且很可能永远被排挤出这个世界。与人类心智产生的哪怕最异想天开的理论相比,事实和事件是无限脆弱的事物;它们发生在一个瞬息万变的人事领域,一旦消失在人们的记忆中,没有什么理性努力可以把它们带回到我们面前。欧几里德的几何学或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更不要说柏拉图的理念论,如果它们的作者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将它们传给后代,那么它们在某一天被重新发现的机会也许同样微乎其微,但是与一个被遗忘的,或者更可能被谎言掩盖的重要事实被重新发现的机会相比,前者的机会可以说是无限大[17]。

阿伦特反对把柏拉图视为“高贵的谎言”之始作俑者。虽然柏拉图说过:谎言在一个医生而不是其他人的手中像医药一样是有用的,而城邦的医生就是它的统治者[18]。从历史上看,真理和政治的冲突起源于依恋“独自凭栏”的哲人生活方式和关心“无限江山”的公民生活方式之间的冲突,起源于真理和意见之间的冲突。阿伦特援引麦迪逊的话说:“一切政府都建立在意见之上”,如果没有那些具有相同心智者的支持,即便是最专制的统治者或独裁者也无法获得权力,更不用说维持权力了。阿伦特认为,现代世界中已很难看到真理与意见冲突的痕迹,相反,真理将显现于人与人、意见与意见的公共交往中,因此现代政治决非如其批评者所说的“点人头数”的选票政治。

问题是事实真理与政治的冲突依然存在,关于历史事实、当下事实的真理与政治的冲突依然存在。有一种意见质疑说,独立于意见与解释的事实是否真的存在,难道它们不是从一团乱麻似的历史或现实中、根据一种本身并非“事实真理”的预定原则精心挑选出来,然后被嵌入某个特定语境中才能讲述的故事吗?然而,无论何种后现代历史学都不能证明事实真理是不存在的,不能证明故意搞混事实、意见和解释之间的划界是合法的、随心所欲地浓妆淡抹历史是合法的。人们有权就于上世纪60年动的真实动机进行争议,但人们无权抹煞中大批知识人非正常死亡这一事实真理。人们也许因为政治口味不同而不喜欢上述事实真理,但要在人类历史中彻底删除这些事实是非常困难的,需要一种能垄断整个人类世界的超级权力。

阿伦特认为,所有真理,包括理性真理和事实真理,其陈述形式都是独断的。有人说:欧几里德是一个真正的暴君;几何学真理的原则是一种真正的暴君逻辑。主张限制绝对王权的格老秀斯以相似的口吻说:即便上帝也没有办法让二乘二不等于四。政治权力不仅要受源自和属于政治领域自身力量的限制,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而且要受源自政治领域之外的真理的限制。令者恼火的是,真理比任何专制者更为专横,不受人欢迎的理性真理和事实真理断然主张它们的权利,反对任何调和与妥协,而调和与妥协正是政治思考的真正标志。

事实真理令人恼火之处还在于它的冒失性(偶然性),总是现身于人们最不想看到它的时间和地点,无情地撕破经济决定论或文化决定论的种种迷思[314]。尽管专制的谎言和民主的表决都无法击败事实真理,但事实真理的讲述者比柏拉图笔下哲人的处境更糟。阿伦特说:“一个事实真理的讲述者,在不大可能发生的他希望为了某一具体事实献出他自己的生命的事件中,最后得到的将是一种失败。他的行动所显明的将是他的勇敢,或者,也许是他的顽固,但是既不是他所说的东西的真,而且甚至也不是他自己的真诚。因为,一个撒谎者,特别是政治领域中的撒谎者,在爱国主义的或者一些其他类型的合法的集团偏见的可能的支配下,为什么就不能以极大的勇气坚持他的谎言呢?”[19]

注释:

[1]阿伦特,《哲学与政治》,林晖译,载《现代性的曲折与展开》,贺照田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339页。

[2]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41页。

[3]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43页。

[4]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56页。

[5]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44页。

[6]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45页。

[7]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44页。

[8]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59页。

[9]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63页。

[10]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46页。

[11]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47页。

[12]阿伦特,《哲学与政治》,前揭,第349-351页。

[13]迈尔,《神学抑或哲学的友爱政治?》,吴增定、张宪译,载《隐匿的对话:施米特与施特劳斯》,华夏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71-96页。

[14]阿伦特,《真理与政治》,前揭,第299页。

[15]阿伦特,《真理与政治》,前揭,第300-301页。

[16]阿伦特,《真理与政治》,前揭,第302-303页。

[17]阿伦特,《真理与政治》,前揭,第304页。

政治哲学论文篇8

马基雅维里主义果真如此的让人恐惧、憎恨、排斥么?要对其做出合理的评价,我们一定要从它所处的特定的历史时代去观察和分析,而不能凭自己的感情喜好、民族心理、阶级立场的不同片面、武断地妄加评论。细究其来,马基雅维里主义的合理性在于:

第一、马基雅维里的统治权术是为了国家的统一和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非仅仅为了玩弄权术。故而,使马基雅维里名声远扬的权术思想并非其政治学说的最高原则和核心问题,而是其思想的一个特色、一种选择、一份色彩,是统一意大利的辅助手段而已,不顾此而滥用权术,是对他的思想的曲解乃至侮辱和背叛,也难免在实践中误人歧途。当时的意大利世风日下,道德沦丧,阴谋、武装、联盟、行贿和背叛构成这一时期意大利的表面历史,“所有的好人不是惨遭杀害就是被放逐或受各种折磨,而那些最不道德的人却飞黄腾达’。马基雅维里的不考虑道德的、目的总是证明手段正确的权术思想,是特指这种非道德的实际而言的,也正是因为这种不道德的实际情况使他看到,统治者只有采取非道德的政治手段才有可能获得成功,才有可能实现意大利的统一。“在毒药、谋杀以成为惯常武器的情况下,不能要求温柔的对策,生命到了腐烂的边缘,只有用最强力的处置才能使之起死回生”131。雅各布•布克哈特说得好:“他的政治论断的客观性,其坦率程度有时令人吃惊,但它是危急存亡之秋的时代标志,在那个时代,人们是难于相信正义或者别人有正义的行为的。我4r-J~n果从道德观念上来衡量而对他感到愤怒,那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我们已经看到我们自己这个世纪的政治家们是把政治道德理解为什么意义的。马基雅维里毕竟能够为了自己的主张而忘掉自己。”[41。则马基雅维里也无意教人择恶而行,他只是把君主“那些做了说不得的事情统统说出来”。“人们如果能跟他一样的摆脱掉假仁假义,那么,不少人也都能像他那样思想的”。他只是将“政治上的不诚实,在心智上加以诚实思考”151蚵。埃尔顿也曾为马基雅维里的受到指责作过如下解释:“他打算传授治术,他要按照他从经验和研究中所看到的它的本来面目去传授,而不受那种在书本之外再也找不到的道德箴言的影响。他不曾料到他所描述的这些策略在发表后却不曾用于为善。他极力把他的理论公正地建立在事实确凿的基础上;他常说,这些事情确曾发生,发生的情况就是这样、它们提供的教训就这些。马基雅维里发出的问题永远是‘它是否可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而从来不是‘它是否正当?’自然这就为他带来了恶名”[61惦~。倾’。培根曾说:“马基雅维里等前人致力于观察人类曾做了什么,而不是强求人们应该怎么做,使后人得益匪浅”7l(似。卢梭也说:“马基雅维里自称是在给君主讲课,其实他是在给人民讲大课,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乃是共和党人的教科书”。

第二,正如马克思所指出来的,马基雅维里使“政治的理论摆脱了道德,而把“权力”视为“法的基础”,由此,就揭开了政治思想史上新的一页。因为在马基雅维里以前,在政治思想领域中流行的观点是从道德来解释政治的。在古希腊,政治家研究的基点和归宿是为了道德的目的。西塞罗在《道德的义务》中就宣扬这样的主题思想:如果我们想达到荣誉和光荣的目标,我们必须尽可能有道德的行动。在其第一卷中,他说,不道德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或者是通过强力,或者是通过欺诈。他宣布,两者都是“兽性的”、“完全与人不相称的”。在第二卷中,西塞罗指出,许多人相信,“合乎道德的可能不是很得策的,而得策的可能是不合乎道德的”。他认为这是一种错觉,因为只有通过道德的方法,我们才能有希望达到我们意愿的目的。任何相反的现象是完全骗人的,因为“得策”政治与公共管理永远不能同道德的正面相冲突。而在中世纪,这种观点也得到了教会的支持,教会认为,即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为非作歹,图谋私利,但在来世之日,他们仍然会公正地受到上帝的报应。在这里,一切的评判标准都赋予了上帝,研究和探讨现实政治生活和理想的政治生活都是出于。弗吉尼亚斯•佛姆也认为:“中世纪使一种具有宗教献身精神和道德训示的生活观念居于统治地位,任何人都不能将道德与政治分开,否则会招致恶毒的诅咒和攻击。”阳。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一代又一代的思想家在正义、美德等观点的指导下设计出了一个又一个柏拉图式的“理想国”。然而,马基雅维里却认为:“许多人曾经幻想那从来未有人见过更没有人知道曾经哪里存在过的共和国和君主国。可是人们实际上怎样生活到人们应当怎样生活,其距离是如此之大,以致一个人要是为了应当怎样而忘记实际怎样,那么他不但无法生存,而且会自取灭亡”[11。所以,他研究的是现实的政治生活,而不是理想的政治生活。卡尔•波普尔曾经提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情境逻辑”的概念,“在社会科学中有一种纯客观的方法,不妨称之为客观理解的方法,或者情境逻辑。朝向客观理解而创始的一门社会科学可以不依赖于一切主观的或心理学的观念而发展。它的方法在于充分地分析行动者的情境,以至能在没有来自心理学的任何进一步帮助的情况下按照情境解释这个行动。客观的‘理解’在于认识到这个行动客观上适合于情境”。情境逻辑可以解释在某一种相同情境下,行动者(不考虑他个人主观的心理倾向)都会采取同样的行动模式,就好像下棋要遵守同样的游戏规则一样。在《君主论》中,马基雅维里就已经使用了这种完全客观的理解方法,他没有流露出他个人的丝毫一点好恶、爱憎,他不动声色、完全置身事外地叙述,他“将这些东西说成仿佛是线、面、体。他不攻击道德原则,但他发现,这些原则在思考政治生活问题时是一点用处也没有的。马基雅维里把政治运动看作好像是下棋游戏,他极为详尽地研究了游戏的规则,但他毫无改变或批评这些规则的意思。他的政治经验教会他,如果没有欺诈、哄骗、背叛和犯罪,游戏是从来就玩不成的。他既不责备也不举荐这些东西,他唯一关心的是找到最好的一着——在游戏中取胜的走法”。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道德已退居次要的地位,政治问题的一切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现实的政治权力。为了君主的统治,伦理和道德不再具有终极意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马基雅维里实现了政治学和伦理学、神学的彻底分裂。确实,自从马基雅维里以后,政治学的研究开始以政治的典型现象——权力为研究对象和研究的出发点以及最终目的。政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开始发展起来。

第三、马基雅维里主义代表一种新的思维方式的诞生。马克思指出,16世纪以来的许多思想家“都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他们从理性和经验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在这批思想家中,马基雅维里是最早这样做的,他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的,马基雅维里说,“关于人类,一般地可以这样说:他们是忘恩负义,容易变心的,是伪装者,冒牌货,是逃避危难,追逐利益的”,因此,谈论人的道德尊严和谈论人生高贵的超自然的目的就毫无意义。试图用自然规律或神圣法则的支配来约束人也是枉费心机。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马基雅维里的权术思想才得以展开。政治思想史的著名学者乔治•萨拜因在《政治学说史》中指出:“近代的思想对于人性与古代有不同的看法,就是不把人看成价值的焦点,而是把人看成力量的中心,以人作为研究对象的,所注意的不是这个对象应当具有什么价值,而是这个对象事实上是什么和在做什么。”这句话再恰当不过地评价马基雅弗里主义了。另外,马基雅维里强调人在命运面前并不是毫无能力的,人是有力量的。中世纪的基督教宣扬人的上帝、命运面前是无能为力的,马基雅弗里虽然也承认命运的力量,但他说,“命运只是我们半个行动的主宰,它留下其余一半或者几乎一半归我们支配”;“当我们的力量没有作好准备抵抗命运的时候,命运就显示他的威力”;“任何一个君主如果完全依靠命运的话,当命运变化的时候他就”。“当命运正在变化之中而人们仍然顽强地坚持自己的方法,如果人们同命运密切地协调,他们就成功了,而如果不协调,他们就不成功”;“命运之神是一个女子,你要压倒她,就必须打她,冲击她”ll第1’。这种以人的眼光看问题,重视人的力量的资产阶级政治学说,为当时反神学、反教会、反封建的54战斗提供了思想武器。

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