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计价规则(8篇)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范文
1.1建立完善的造价管理制度,规范造价管理工作出台《关于严格控制输变电工程造价的指导意见》等系列管理制度,形成推动造价管理工作的制度基础和保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出台《关于规范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基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工作的通知》等具体工作要求,规范控制工程造价。
1.2加强工程设计评审工作,强化设计评审集中管理利用三级电子化评审平台,落实设计评审平台系统在过程造价管控的深化应用,覆盖基建工程管控的全过程,实现可研、初步设计、工程结算等电子化评审,提高评审效率。建立覆盖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标准化成果体系,实现统一评审流程、统一评审原则、统一评审标准,有效提升了设计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益化。规范和落实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提高设计文件质量。推广和深化应用典型方案,统一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和规定,形成施工图深度的变电站、输电线路通用设计方案。
1.3深化造价现场全过程管理,建立结算监督集中管理机制规范现场过程管理中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流程。规范结算审核要求,采用横道图细化了各单位结算节点时间要求,明确了各单位结算审核需提供的清单数据,为结算审核提供基本保证。加强结算审核协调和现场核查,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专题结算协调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等,确保结算审核的顺利推进。同时,对于工程量、线路地质等争议较大的问题,组织各有关单位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确保竣工结算做到“量准价实”。对初步审核后造价(未与施工单位核对前)、与施工单位初步核对后造价(未经协调会协调前)、最终审定造价三个阶段进行对比分析原因说清楚,统筹确保结算审核质量。
1.4深入推行基建标准成本,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全面推行工程标准成本,将工程标准成本管理作为公司内部工程成本预测、分析、控制和评价的重要措施,强化工程成本管控。开展跨专业协调,依托基建标准成本测算系统,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财务预算、工程实施及工程决算阶段,实现项目内控目标的科学确定,并以此目标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严格执行,降低工程造价。加强基建工程其它费用管理,细化费用支出标准,规范费用管理流程,统一基建与生产费用管理,加强基建工程其它费用的预算管控、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管理,切实提高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1.5抓好造价管控源头,全面推广工程承包商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抓住设计龙头,以输变电工程设计竞赛和设计流动红旗评比为抓手,通过竞赛、评优,激发工程设计人员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方向为引领,全面提高公司输变电工程的设计水平,从源头抓好造价管控。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全过程考核,奖优罚劣,引导工程各建设单位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为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创造有利的条件。
1.6坚持合理工期,严格控制赶工费用遵循“均衡有序开工投产”和“合理工期”原则,保证合理施工进度和费用。源头上,各建设单位遵循均衡有序的原则编制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充分考虑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外部环境、建设规模、施工难度、停电安排等因素,安排项目开工、投产时间和各阶段时间节点刚性考核,保证合理工期,有效控制了赶工费用。
2工作建议
2.1进一步完善技经管理制度体系认真梳理技经工作内容要求,进一步修编和整合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结算管理实施细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以规范和加强技经管理流程;建立健全配电网工程技经管理制度和管理实施细则。
2.2加强建设过程现场造价管控强化技经人员参与工程建设过程造价管控,深入工程现场,加强造价管控。严格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工程量管理,全面开展设计阶段工程量文件、施工阶段工程量文件、竣工阶段工程量文件评审和管理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理的投资控制作用,配合业主项目部做好现场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确认工作,提高造价过程控制能力和工程结算工作质量、效率。
2.3规范设计变更和费用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投资预算,积极推行分部结算,强化设计变更及费用签证管理,严格变更审批流程,落实管理责任,提高造价管理精细化水平。应坚持现场核实工程量制度,每月开展结算工程现场工程量抽查核实工作,促进工程结算质量提升。要按实、实时、限时办理设计变更、费用签证手续,杜绝“回忆式”签证,对未按规定时限和流程履行审批手续的设计变更和费用变更,不得纳入工程结算作为常态化管理。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篇2
关键词:评价指标体系;审计质量;建设工程
中图分类号:F23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4-0022-05
一、引言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了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思想。1999年,审计署印发了《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审投发[1999]36号)文件;同年,建设部印发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对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作出了规定;2001年,国家审计署下发了审计署第三号令《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明确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是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与使用、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情况、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4号令《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2004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出台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一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的目标、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做出了详尽的规定。指南第二条指出:“本指南所称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指南第五条还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的融合,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的审查和评价。”由此可见,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是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运用现代审计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决算全过程管理和技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连续、全面、系统地审计监督和评价工作;2007年以后,教育部、卫生部等部委和各省市地方,甚至一些企事业单位,也陆续下发和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文件或规章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逐步不同程度开展起来。
在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质量的实践和研究方面,2005年5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为规范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为确保其审计质量符合准则要求而制定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2008年城乡与住房建设部出台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为加强工程造价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水平,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规定了详尽的标准和办法;2008年福建省出台的《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和《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质量考核标准》,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质量包括合同履约、审计进度、审计质量、廉洁从业、突出业绩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作出了规定。但其考核办法只适合高速公路建设,具有局限性,没有具体的评价指标和分值,只能从定性的角度对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在学术上,近些年来,国内有关学者对工程审计质量亦进行过一些研究。如郭小燕在《上海海关学院学报》上发表的《关于提高基建项目审计质量的若干思考》论文,提出了通过延伸审计触角或者推动基建项目相关单位抓好节点控制等方法,进一步防控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基建项目审计能够沿着规范化、合理化的轨道健康发展;曹映岜在《经营管理者》上发表的《浅议工程审计质量控制当中相关问题》论文,指出了工程审计质量控制当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和加强工程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建议,存在的问题是工程审计调查不够深入、工程审计在组织方面不得力、审计重点不突出、内部审计监督不到位。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有:充分做好审计调查、获得可靠详实的一手资料、理顺工程审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好关键点的重点审计、推行全过程工程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督导的作用。
虽然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已在全国不同程度的实施,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质量的研究也有一些报道,但国内有关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方面的研究,作者到目前为止还未查到相关文献。
国外学者对审计质量的评价仅采用单一指标进行评价,他们通过对独立审计机构的规模、声誉、人员素质、审计独立性、组织形式等进行合理的推断来评价其审计质量。Watts,Zimmerman和DeAngelo等学者认为审计机构规模大小可以衡量审计质量的高低,规模小的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比规模大的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差;RichardB.Carte,Defond和MarkL指出审计机构的声誉是审计质量的反映,是衡量审计业务质量的间接指标;DavidHay和DavidDavis认为审计质量与从业人员素质有关,审计人员执业能力越高,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也会越好;Defond和MarkL_将审计独立性作为衡量审计质量的一个指标;Fama和Jenson指出审计机构的合伙形式有利于提高审计师的独立性和职业能力,采用合伙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更高。但国外对建设工程审计质量评价及建设工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几乎没有报道。因此,本课题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研究,具有非常的现实意义。
二、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一)设计依据
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质量,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过程及其结果的优劣程度。即包括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归档、回访等一系列环节的工作效果和实现审计目标的程度。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质量评价,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特点,按照审计工作质量的要求、标准,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进行定量或定性评定。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质量的若干个相互联系的统计指标所组成的有机体。因此,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5年出台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一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要求和同年5月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审计质量要求,同时参照城乡与住房建设部在2008年{q-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的质量评价指标设置的格式,作为基本设计依据。
(二)设计原则
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进行多方位、多层次的评价,能系统、全面、准确地评价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质量。因此,本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遵循了以下原则。
(1)相关性原则:评价指标能直接表现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质量的某一主要特征。
(2)全面性原则:使评价指标能最大限度地覆盖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各个方面和各环节,使之无遗漏、无相互矛盾。
(3)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的选取要客观、合理,适合中国国情,便于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质量进行较科学地评价。
(4)重要性原则:在选取评价指标时,突出重点,去掉对质量评价影响不大的次要指标,使该体系相对简化。同时针对不同指标的重要性赋予不同的分值或权重。比如:在指标设计时,实施阶段是关键环节,占70%的权重。其中业务操作是全过程审计重点,占65%的权重。
(5)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要能准确描述,尤其是关键控制点应能够清晰表达,同时评价指标要可测量,可以通过一定的测量手段获得信息,得到结论。
(6)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遵循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分析为主,能用分值直接反映出被评审项目的审计质量18J。
(三)评价方法
(四)具体指标
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评价指标、10个二级评价指标和84个三级评价指标组成的多层次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一级评价指标是根据审计项目开展的时间先后阶段划分为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终结阶段三个一级指标;
第一个一级指标是审计准备阶段,由审计立项、委托审计机构的选聘、审计合同、审计资料、实施方案5个二级评价指标组成,5个二级评价指标进一步分解为18个三级指标,共占15分,根据指标的重要性进行了分解,将分值分解到每个具体指标。
第二个一级指标是审计实施阶段,由业务操作和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2个二级指标组成,业务操作是整个指标体系的核心,它包含了项目前期及可行性研究的审计、勘察与设计审计、招投标审计、合同签订与执行审计、实施过程造价审计、竣工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7个方面的内容,共48个三级指标,占65分。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由6个三级指标组成,占5分。
第三个一级指标是审计终结阶段,它由审计成果文件、审计档案、回访与总结3个二级指标组成,包含11个三级指标,共占5分。
下面以审计实施阶段的项目招投标审计质量评价为例进行说明:项目招投标审计分5个三级指标,共计10分,指标和分值是根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的规定按照全面性、重要性的原则选取的。各指标具体内容为:①招投标内控制度审计(1分);②招标文件、招标程序和方式审计(1分);③工程量清单审计(5分);④招标控制价审计(2分);⑤投标文件清标(1分)。具体评分方法为:①未对招投标内控制度进行审计,扣1分;②未对招标文件、招标程序和方式进行审计,每1项扣0.2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③未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计的扣5分,经审计过的工程量清单仍存在工程量有误、项目漏项、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描述不清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等不符合计价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2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④未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计的扣2分,经审计过的招标控制价如发现所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及设备市场信息价有误,且抽查发现单项误差率在5%以上的,每1项扣0.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⑤未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未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提示的,每1项扣0.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具体指标见表1。
三、本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特点
(1)指标全面,贯穿全过程。本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贯穿了建设工程审计各阶段的工作,对全过程审计质量进行了客观公正、多方位、多层次的评价,满足全面性、系统性的要求。
(2)突出重点,控制关键环节。在选取评价指标时,如果指标过于繁杂会使评价工作变得很复杂,给评价工作带来麻烦。本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所设置的指标既全面,又突出了审计的重点,有利于对关键审计环节的控制。
(3)评价较简单,具有操作性。本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列出了评价的主要因素,条目简明;同时指标可测量,可以通过一定的测量手段获得信息、得到结论,使设置的指标评价简单、易于操作。
本审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应用于评选优秀审计项目时,仅适用于实行了全过程审计的项目,对未实行全过程审计的项目就不太适应,或者需根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评价指标及分值进行调整。另外,个别指标设置和分值的取定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有待进一步调整或优化,使之不断完善。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范文篇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03规范”)的实施,我国工程造价从传统的预算定额为主的计价方式向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使参与工程建设的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担,承包商承担清单单价的风险,而发包商承担工程量的风险,这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而2008年7月9日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更加有利于规范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的计价行为,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和完善工程造价机制发挥重要作用,使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迈上新的台阶。因此,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显得极其重要。
一、做好清单计价工程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类工作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综合单价一般通过招标中标价的形式体现,一旦中标,报价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相对固定下来,工程结算按承包商完成的工程数量乘以清单中相应的单价确定。所以,做好工程量的编制依据、新增项目重新组价依据及工程签证、索赔依据的收集、整理工作,是编制好工程结算的前提和基础。
1、清单计价工程结算资料的收集,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
1.1向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收集
1.1.1对与该工程结算有关的文件的收集。结算文件实际上从编制标书那天起已经开始,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过程中一些有关工程费用调整的政策性计价文件。
1.1.2对工程索赔依据、证据和索赔结果的收集。a、合同中属于发包人工作而发包人没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如“三通一平”情况,供水供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是否有障碍物,是否与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一致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索赔等资料的收集。如施工合同规定场地平整属建设单位的工作,但开工前,业主却要求施工单位来完成,这时,施工单位就要及时办好索赔资料的签认。b、对业主要求的变更涉及数量或材料变更、施工工艺调整等资料的收集。如有些工程原投标时图纸上要求砼墙、柱面有抹灰,后变更取消抹灰,如果设计取消抹灰时间是在砼墙、柱施工之前,涉及模板的技术措施费用应增加;如之后,则砼墙柱面外露处理费用应另计。这些我们就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理由及索赔证据。c、施工过程中停水、停电超过合同规定时限,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延缓施工或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等,这些事项均是提出索赔的充分理由,必须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和齐全的确认手续,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对业主或监理单位临时变更、口头指令、会议研究、往来信函等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必要时还可对施工过程进行摄影或录像。
1.1.3对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竣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工程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的收集。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使清单中工程量不进入竞争,而仅限于价格的竞争。因此,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计取,也就要以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计工程量。
1.1.4对工程现场签证、工期延误签证资料的收集。不能只注重办理施工现场的经济签证,而不重视因业主原因和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签证,由于工期的延误导致材料及人工费的上涨和管理费的增加也可以提出索赔。1.2向国家造价管理部门造价文件的收集。主要有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它有关造价文件。1.3向建筑材料、机械租赁等供应单位收集。这些单位直接面对建筑市场,最了解建筑市场的动态,可以提供大量的市场信息,从供应的角度来丰富工程造价管理资料。
2、工程结算资料的整理、归类收集的工程造价资料通常按资料的来源进行整理,如工程设计资料、施工签证资料、技术交底资料、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市场价格等资料。这些资料要建立资料目录清单,以便结算编制、双方核对时查找,也不容易漏算,同时,在结算编制中,又会发现所收集的资料存在错漏和矛盾,必须做好必要的调整。二、做好清单计价工程的结算编制工作1、准确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08规范”第4.5.3条规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量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工程量按实际调整,准确计算工程量是造价从业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1.1熟悉国家计价规范和计量规则,正确理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准确计算工程量。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计量,比如“挖土方”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这样,我们就不能将已计入综合单价的工作面和放坡算进去。
1.2熟练运用算量软件计算工程量。我们要熟练应用,经常摸索总结,正确定义构件属性,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变更资料绘图,按清单规则计算工程量。而且,我们还要看懂算量软件中的工程量算式,检查规则设置是否正确。2、合理确定新工程量项目的综合单价“08规范”第4.7.2条规定:“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第4.7.3条规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根据“08规范”中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若找不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根据合同、消耗量定额、造价信息、市场价格等,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新的综合单价,报给发包方审批。
3、调整措施项目费用“08规范”第4.7.4条规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如设计变更增加了一块楼板,由此就会相应增加模板、楼板运输道等措施费。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篇4
关键词:铁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筑工程计价的一种新模式。2007年,铁道部颁布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铁路建设工程计价工作逐步由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换,工程量清单成为铁路工程编制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成为支付工程进度款、调整工程量、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索赔的依据。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铁路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2.1一般工程清单计价的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突出“五个统一”,即为统一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标准格式。“五个统一”即有利于采用计算机进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以及改进管理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又有利于投标人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
2.2铁路工程清单计价的特点。是通过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来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定和办法的执行是强制性的,工程建设的各方均需遵守。
2.2.1针对铁路工程专业多、设计分工细的特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以“铁建管〔1998〕115号文”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综合概算章节表”为原始框架,其中章别、章节和节号名称完全一致。通过设计和近年来验工计价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在“综合概算章节表”的基础上又进行了适当的细化或综合,并且兼顾了建设各方一些习惯的并行之有效的做法,从而使清单项目的设置更趋合理,更具可操作性。
2.2.2适当综合和风险共担。特殊情况特殊处理,铁路清单计价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适当综合,风险共担,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等特点。
2.2.2.1每一个清单项目都包含若干条预算定额的内容,但主次分明。实际操作时,以清单项目所指的工程实体为主体,与其有关的内容属子项目,不单独计量,其费用列入清单项目,也就是实际支付是以完成的清单项目主体数量为依据。
2.2.2.2概预算定额的项目设置和工程(工作)内容,一般与施工方法或施工条件有密切的关系,如人力施工或机械施工,有水或无水,有挡板或无挡板等,而且还显示了不同的深度、高度、距离等,而清单项目的工程(工作)内容一般不显示施工方法或施工条件,计算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时,不同的人会采用若干条定额计算,设计单位一般采用行业定额,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有条件的也允许采用企业定额。
2.2.2.3除项目划分特征允许的以外,清单项目一般不按材质、土石、等级等设置,而在综合报价中则需综合考虑以上内容作出合理的报价。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计价模式的区别与联系
建设工程计价模式可以分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包括目前一定领域,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和定额计价模式并存于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但是定额计价模式正逐步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轨,最后终将会实行单一的计价模式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计价模式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3.1区别
3.1.1在工程的适用范围方面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因此所有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均需采用此种计价方式。除此以外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也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包括铁路建设中一些中小型大维修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和部分新建项目等。
招投标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非投招标的建设工程采用传统定额计价模式。
3.1.2在项目的划分方面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一般每个项目包括多项工程内容。而定额计价的项目所包含的内容相对比较单一,一般一个项目只包含一项工程内容。
3.1.3在项目单价的组成方面
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方法计价。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规费、税金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包括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用和企业根据自身技术条件和设备情况调整的措施费。
定额计价模式则采用工料机单价方法计价。工料机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等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种计价方法。
3.1.4工程量的计算方面
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工程内容按实际完成的完整实体项目所需工程内容列项,并以主体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作为项目名称,工程量清单分项工程的计算口径及综合内容的变动是按工程净量计量,但投标综合报价时则需细致考虑实体项目的每个工程内容的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仅是单一的工程内容,未对工程内容进行组合,其组合的是单一工程内容的各个工序,所以直接按实际发生量计量。
3.1.5项目单价的报价依据方面
工程量清单模式,人材机的消耗需要依据市场供求关系,各投标企业的施工水平、技术机械装备情况、管理水平、设备材料的进货渠道及所掌握的价格等实际情况进行报价。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是按定额标准进行计算,通常需进行人材机定额价与市场价的比较,进行价差调整。
3.1.6招投标双方风险的分担方面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由招标人提供拟建工程项目工程量明细清单,招标方(发包人)承担工程量计算的风险,投标人(承包方)根据统一的计量规则和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报价,承担规定由投标人填报的单价(价格)的风险。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则由发承包双方核对后确定,计价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
3.2联系
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一般都包括很多项,在进行计价时,首先要剖析每个清单项目,将其分解为若干个“主要工程内容”。然后再按照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各“主要工程内容”的工程量。这就是说,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定额计价是不可分割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对传统定额计价系统化的加工。
4结语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篇5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定额计价
1、引言
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工程造价管理而言,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将是工程价格的形成体系。从国内各地区差异性很大的状态,一下子纳入了全球统一的大市场,这一变化使过去的工程价格形成机制面临严峻挑战,迫使我们不得不引进并遵循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惯例,即由原来的投标单位根据图纸自编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改由招标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实物量)给投标单位报价,既顺应了国际通用的竞争性招投标方式,又较好地解决了“政府管理与激励市场竞争机制”二者的矛盾。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造价文件必须做到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工程量计算单位、统一工程计算规则等四统一,达到清单项目工程量统一的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工程量计价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规定性。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则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工程建设各方面都应该遵守。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做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四统一,并且要用规定的标准格式来表述。在清单编码上,《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码以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9位为全国统一编码,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应按附录中的相应编码设置,不得变动,后3位是清单项目名称编码,由清单编制人根据设置的清单项目编制。
(2)实用性。计价规范附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特别还列有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易于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确定具体项目名称和投标报价。
(3)竞争性。一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如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施工排水等详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睥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因为这些项目在各个企业间各有不同,是企业竞争项目,是留给企业的竞争空间。二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定额进行报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定价权还给了企业。
2.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统一计价规则”——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统一的工程量计量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则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建设各方面都应该遵守,这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首次在文件中明确政府应管什么,不应管什么。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造价文件必须做到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划分、计量规则、计量单位以及清单项目编码四统一,达到清单项目工程量统一的目的。????
“有效控制消耗量”——通过由政府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为企业提供一个社会平均尺度,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从而走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彻底放开价格”——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
“企业自主报价”——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专长、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等,制定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自主报价。企业尚无报价定额的,可参考使用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通过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制定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标准,在投标过程中,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按国家“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条理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者中标。
2.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具体体现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由业主(招标人)通过工程量清单提供组成拟建工程价格的工程数量,承包商(投标人)自主组价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这种自主组价是建立在计价人对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市场实际情况,企业实际情况,有充分认识,理解和把握的基础之上,由此可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够反映工程的个别企业的工程成本,有利于在市场竞争展示企业的综合实力。而原定额计价模式为国家统一定价,企业竞争费率,难以展示企业的综合实力。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计价项目的划分,以工程实体为对象。包含多个施工工序和多项工程内容为一体,能直观地反映出该实体的基本价格。原定额计价模式计价项目的划分以施工工序为主,内容单一不能反映出该实体的基本价格。
3、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项目价值的计算,与为完成工程项目必须采取的措施而产生的各项费用,是分开计算的。如混凝土构件,其模板是以措施费的形式出现的,混凝土构件本身才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实体价格。而原99定额计价模式,是单项施工工序和措施项目合二为一的计价模式。
4、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项目使用的单价为综合单价,比较能直观的反映各计价项目的价格。他的构成为“人+材+机+管理费+利润+风险”,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原定额计价模式,是人材机单价,是为完成一个单一施工工程项目,而消耗的人材机数量。
5、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不同: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中,工程量的计算以实体工程量依据,项目中所含多个工程内容的工程量不再列出,但计算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时,多个工程内容的工程量必须是计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量消耗定额”单项子目的计算规则是不尽相同的,组成综合定额单价,清单工程量执行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消耗量定额子目执行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原99定额的计价模式是单项工程的实物工程量,按99定额单项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举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基础挖土方项目”包括排地表水、挖土方、支拆挡土板、基底钎探、截桩头、运输等子目,工程量的计算是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不考虑放坡,套挖土方的子目,其他子目的工程量按“全国统一基础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而原99定额的计价模式是挖土方量是实物量,即考虑放坡,还要考虑施工工作面的宽度,也就是说所有的子目都是按“全国统一基础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6、计价的程序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计价程序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利润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并在其他项目费中考虑了应承担的费用。而原99定额的计价程序是:工程项目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差价+规费+税金。仅考虑了承包商承建工程项目的费用。
7、工程竣工结算的方法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结算方法是:图纸变更或业主计算有误引起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的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合同确定的工程数量和承包商中标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发生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关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由于工程的变更,实际发生取消项目或增加项目给承包商造成的各种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后予以补偿。原99定额的计价的结算方法是:1、总价承包的工程,按图纸计算变更增减工程量,按相关定额子目和投标报价确定的各项费用进行计算。2、费率承包的工程,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承包费率结算。
结束语
总之,随着市场环境的日益复杂化,清单计价进入了战略管理时代,需要对传统计价进行适应性变革,制定科学的计价目标,采用科学的计价手段,实现创新多元化格局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通行做法,它反映的是工程的个别成本,而不是按定额的社会平均成本计价。从工程计价体制改革的角度看,工程量清单计价只须实现一个目标,即由市场形成造价,这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工程量清单将实体消耗量费用和措施费分离,使施工企业在投标中技术水平的竞争能够分别表现出来,可以充分发挥施工企业自主定价的能力,从而改变现有定额中有关束缚企业自主报价的限制。随着我国加入WTO,对工程造价管理而言,所受到的最大冲击将是工程价格的形成体系。所以,我们不得不引进并遵循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惯例,即由原来的投标单位根据图纸自编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改由招标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实物量)给投标单位报价,既顺应了国际通用的竞争性招投标方式,又较好地解决了“政府管理与激励市场竞争机制”二者的矛盾。
探索承发包计价改革和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摆在我们招投标从业人员面前的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我们将从深层次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不断地总结,不断地完善,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造价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工程建设中占有主导地位,想要在造价行业有所成功,清单计价必须掌握。
参考文献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
主编单位:北京广联达慧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量清单专家顾问委员会
主编:张允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专家组成员
兰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专家组成员
曹仕雄北京广联达慧中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研究所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篇6
1计价规范的发展历程
2003年7月1日,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正式由建设部公告。这标志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在我国的建立,也是中国建筑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此后10年间,一系列工程建设领域与工程造价相关事件的发生及政策法规的出台,使得计价规范又进行了2次修订,分别形成了2008版和2013版。虽然各版计价规范的总体思路并没有改变,但在具体内容上却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计价规范各版本的主要区别见表1。从表1中可以看出,3版规范中的条文及解释是越来越完善,覆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其中,2003版计价规范的总体原则是“量价分离、实体与非实体分离,非实体部分由企业自主确定”。2008版计价规范在2003版的基础上,保持了总体原则不变,但优化了非实体在计价过程中的操作性。而2013版计价规范则完全脱离了旧版本的原则,规定无论是实体还是非实体均由招标人确定,且分部分项清单与措施项目混为一体,与传统的定额模式差异不大,同时继续保留了综合单价分析表。
2现行计价规范的不足
1)综合单价未采用国外及国内其他行业的全费用模式。现行计价规范的综合单价采用的全费用模式是不含组织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的。这不仅造成计价过程中表格内容及格式较多,而且表格之间的关联基本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设置,违反了计价规范中的“量价分离、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利于合同管理。同时,这种单价也使得计价管理过程中的计算程序烦琐,非专业人员或不通过专业的造价软件根本无法汇总造价。
2)部分条文形同虚设,对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无实质性的作用。规范中的条文应该相对公平、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以使发、承包双方都比较容易接受并执行。如果规范中的条文出现漏洞或考虑不周,增加了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单方风险,那么就会影响条文的执行力度或直接导致条文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下被废除。例如:条文3.4.2第2条中规定“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的除外”[4]。也就是说,承包人可在保持总报价不变的情况下,报出一个不高于当前主管部门的人工单价,以增加补偿的机会,从而间接地抛开“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的除外”的约束。附录A.2.3中“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L.2的表-21,由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该条文可以理解为遇到材料上涨时,以投标材料单价与基准单价高者为基础进行补差;遇到材料下跌时,以投标材料单价与基准单价低者为基础进行补差。这种补差方式明显存在比较严重的漏洞:当承包人在保持投标总价不变情况下,可通过人材机不平衡报价,选择报价低于基准单价方案,即可获得补差的利益最大化。另外,条文9.6.2条中关于“……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4]。该条文的约定实施是建立在综合单价合理的基础上的。当报价不平衡或综合单价不合理时,若按该条文实施,就会导致综合单价偏低的项目,完成的工程量越多,亏损也越大。同时,工程变更导致工程偏差超过15%时,按此条文执行就更不合理,因为合同中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式并非自然适用于变更部分[5]。
3)技术风险应完全由承包人承担,招标人不应承担此风险。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4],其中技术风险应与招标人无关。但在该规范6.2.3中却规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4]。措施项目的单价项目按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相当于招标人须承担相应的技术风险,这不仅不利于招标人控制造价,而且还限制了投标人对施工方案的优化,出现因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现象。
4)沟槽土方、基坑土方、一般土石方工作面和放坡等工序增加的工程量不应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工作面和放坡等工序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土方工程量中,常常引发竣工结算时审核方与承包方的扯皮。一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虽是经发包人认可的,但也不代表实际施工中就会按其规定进行放坡和工作面施工,这也增加了竣工结算审核的难度。例如,公路桥梁基础挖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顶面到底面,以超出基底周边0.5m的竖直面为界[6],其放坡及超过0.5m范围外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并不计入土方工程量中。该计算规则在公路工程中实施了近20年,事实证明是合理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应该因计量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之间存在差距就对其修改。
5)施工方法并入项目特征描述,限制了承包人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及方案。现行计价规范部分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中增加了施工方法。例如:桩基工程的项目特征增加了“成孔方法”,而成孔方法作为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中的内容,应由投标人或承包人根据其施工机械设备、地质状况及进度等自行确定,将其列入项目特征是不合适的,也增加了综合单价调整的风险。
6)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增加了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难度。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是现行计价规范中争议最多的,不仅导致结算时扯皮的机会增大,而且也增加了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难度,间接增多了承包人不当获利的机会。①规范规定:桥涵支架按“支架搭设的空间体积”计算。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桥涵支架的施工方案不同,其工程量计算的结果也不同,同时箱梁箱室的支架能否计量等,都存在一定的争议。②规范规定: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拆除按“台/次”计量。实际施工中,如何界定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工程量的合理性等都是问题。③措施项目清单中,排水、降水按“昼夜”计量,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无形中还增加了造价的控制难度。例如:某市政工程深基坑采用自流深井降水,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的降水时间计算使用费为200万元左右,但发承包双方无法就降水时间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建设单位按实际用电数量计算出使用费为30万元,节省了投资170余万元。④对于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有经验的编制人员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加以规避,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这也间接地影响了计价规范的执行力度和权威性。⑤相同的施工方案,因承包人的周转材料及设备、施工机械、施工水平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报价。措施项目中单价项目按项目特征描述来报价,相当于限定了承包人自主选择施工方案的权利,而计价规范不属于施工技术上的标准,只要所选的施工技术方案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不应限定承包人选择最适合该企业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风险也应完全由承包人承担。
7)未取消工程量清单格式的综合单价分析表,阻碍了企业按企业定额或市场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从2003版延续至2013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有2层作用:第一,分析报价的合理性;第二,在工程变更时,用于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因此,每次投标时,承包商均须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笔者经历的一份投标文件,仅商务部分即有10个分册,每册300多页,造成严重的纸张浪费。笔者认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分析表无明显的作用,应予以取消。综合单价分析表虽然是投标文件的内容之一,但并不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合同管理、合同价格调整中并无约束力,实际上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依据合同风险、合同相应条款来确定。
3计价规范的发展趋势
计价规范已实施10余年。在实施过程中,总会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或意见。笔者根据多年的从业经验,认为计价规范未来应做如下修订。
1)综合单价应采用全费用模式(含所有费用及税金),取消工程量清单格式的综合单价分析表。国外清单报价一般都是全费用综合单价,且国内的GB50501—2007《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公路工程的清单也均采用了全费用综合单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不仅可减少计价的难度和争议,而且具有如下好处:①对承包方来说,要获得报价竞争优势和创造更多利润,就必须对每一项目的真实成本了如指掌,且具有娴熟精确的测算能力;②发包方可不必再支出一些额外的似是而非的费用;③造价中介机构可极大地减少计价工作量,从而有时间投入到更有意义更有价值的工作中去[7]。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实际应用中只能作为参考,并不是合同价格调整的依据,对合同也不具约束力,因此作用不大,应予以取消。
2)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非实体部分应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全部技术风险,但现行计价规范中招标人也需要承担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风险,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未来应只设置实体工程清单,并将非实体工程的费用包含在相应的“实体工程”清单中,或采用2003版计价规范中的“量价分离、实体与非实体分离报价”的方式,非实体由投标人依据自有的施工装备、施工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等自行报价,以利于投标人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报价水平。
3)优化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规则、单位的定义及项目名称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等。项目名称之间须界线明确、简单适用、易理解及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清晰且以净值为准,存在争议的项目名称、计算规则应给于及时修正、解释。而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期中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等内容,由于既是计价规范的非强制性条文,又是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的主要内容,且依据合同解释顺序,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要优先于计价规范的非强制性条文。因此,计价规范中再出现上述内容,对于合同及计价管理并无实质意义。
4)取消项目特征描述及依据项目特征描述报价,以简化工程量清单,同时实现节能环保和低碳。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以施工图纸及计价规范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合同专用条款来报价,并在计价规范内加强有关工作内容及项目内容方面的描述,同时增加条文“任何分项工程或其清单项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6]”。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依据项目的特点,对工作内容或包含的内容进行增减。
5)计价规范应独立于传统的定额模式,并逐步推行企业定额或市场报价。实行计价规范的主要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计算规则、单位等,因此价格应由市场竞争或双方协商确定,但现在有些地区却将定额的很多内容移植到了计价规范内,强制企业必须参照当地定额报价,否则无法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这显而易见是与制订计价规范的初衷相违背的。例如:某地区采用电子方式招投标,虽然文件中并未限定采用什么定额,但是每个清单项目、措施项目的单价以及人工、机械、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等都必须在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单价与最低限价之间,否则无法生成电子标书,就算生成了也是废标。
6)计价规范属于国家标准,格式、要求应全国统一,以便于各地区之间的技术交流、学习及数据共享。但目前各省、各市及各地区的格式五花八门,计价规范实施细则也各不相同,形成了各具地方特色的“计价规范”,这显然也是违背制订国家标准用意的。
4结语
计价规范作为国家标准已经实施了10余年,但在实际应用中却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已失去国家标准的意义。因此,今后计价规范应特别强调全国统一性,并加强相关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使其清晰明辨工程量清单与定额之间的关系,真正发挥计价规范在招投标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作者:陈松柏单位: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篇7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造价控制
Shallowtalkthattheengineeringquantitydetailedlistaccountstheprice
QIBiao,JIANGluan,XUshicheng
(CAEPInstituteofTechndigy,MianyangSichan,621900,China)
Abstract:Thistextintroducestopracticetheengineeringquantitydetailedlisttoaccountthepricetobuildthemeaningofthepricemanagementreformtotheengineering,andtheengineeringbuildthemethodofthepricecontrol.
Keywords:Engineeringquantitydetailedlistaccountstheprice;Theengineeringbuildsthepricecontrol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活动中,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计算规则和计价方法,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其主旨就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工程量计算单位、统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统一项目编码。建设部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作为国家标准被颁布,于2003年7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建设领域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决不仅仅是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而将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和承包活动中,以工程量计价为基础,以合理低价中标为目的进行招标投标。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规范,提供详细的、完整的、准确的工程量(实物量)明细清单,投标人以此清单为依据自主投标报价。在工程结算阶段,通常应以投标人报价时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由于设计变更等因素引起的新的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发包人按事先约定的方式协商确定。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幅度均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并严格按合同的约定调整。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属于全面成本管理的范畴,其思路是“统一计算规则,有效控制消耗量,彻底放开价格,正确引导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是适应建设领域市场化、国际化的必然选择。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作为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通用性、竞争性和实用性。
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通用性的表现是我国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
竞争性表现在“计价规范”中从政策性规定到一般内容的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工程造价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另一方面,“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为企业报价提供了自主的空间。
实用性表现在“计价规范”的附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必要性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建设工程市场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措施之一,对我国建设领域的改革意义深远。这是因为: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加速工程建设市场化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用预算定额作为计价依据。由于预算定额控制的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还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消耗量,不能全面地体现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因为社会平均水平不代表社会的先进水平。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的是计价规则、计价办法以及定额消耗量,摆脱了定额标准价格的概念,真正实现了量价分离、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是市场计价的模式,有利于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机制与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和用技术手段防范腐败的治本措施之一。工程造价是建设工程的核心内容,建设市场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大多与工程造价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相同的工程量和统一的计量规则,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报出综合单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价格,按照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来规范和完善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能够充分体现企业的实力,同时也有利于建设方在工程计价活动中的行为,从而真正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国际接轨,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需要。在国际上,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通用的原则,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工程计价方式。为了适应在建筑行业方面的国际交流,我国在加入WTO谈判中,涉及到建设领域方面作了多项承诺,并拟废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2项,拟修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6项。并在适当的时期,允许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企业一经成立,便有权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工程。假如我们不进行计价方式的改革,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在建筑领域将无法和国际接轨,和外企也无法进行交流。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真正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投标报价模式,真正贯彻了国家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实现了“在国家宏观控制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的工程造价改革目标。这与建立健全完善的建筑市场竞争机制相一致,能充分调动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施工技术,降低工程成本的积极性。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政府职能改革的需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标就是要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管”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有利于实现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由过去管理工程预算定额,直接干预工程造价向依法监管工程造价、服务市场转变,强化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有利于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控制
1.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是:充分了解分项工程内容、了解工程价格的市场行情和各种应缴税费的情况。作为业主可以聘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中介机构调查,提供有关分项工程单价报告,为工程招投标作好充分准备。
2.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在这一阶段里,应认真编制和分析工程项日招标文件: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等等,其中有不少条款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控制工程各阶段造价的主要依据,应仔细斟酌,做到准确、详细和周全,而且条款之间、文件之间应互相衔接,避免出现相互矛盾。
招标文件是造价控制的关键。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一个成功的招标文件,有利于体现业主的意愿,有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监控;一个不完善的招标文件,会给日后的施工管理与造价控制带来麻烦,造成纠纷,引起索赔,进而使工程造价失控,违背招投标的初衷,失去招标投标的意义。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在现行招标投标制度下,多数业主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应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日,以防止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
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应克服只看总造价不看分项单价的思想,因为实际上总价符合要求的,并不等于每分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的,并不等于每一项报价最低。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这样在竣工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另外也要克服只看单价不看相应工程数量的弊病,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研究,并应充分利用第一阶段收集到的工程价格数据,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必要时可运用回归法确定合理报价。还有要克服只看单价不看工作内容,不看施工技术方案的缺点。
3.工程项目施工实施阶段。在这一阶段,主要的工作是落实第二阶段已确定的造价控制目标与控制计划,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与内容,特别是注意增减工程量的签证工作。在工程量签证前,应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等。
4.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在这一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是: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的综合单价一一对应,审核竣工结算汇总金额。如果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工程数量不包死,就应按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等竣工资料重新准确计算工程量。如果设计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在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项目单价,须重点核实增加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是否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编制,编制是否合理等。
参考文献
[1]福昭。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与实例祥解。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篇8
建筑工程造价是土地和劳动力、施工材料与机械设备等费用支出总和,有效且针对性的审计手段,既是对建筑工程成本的把控,又可减少不必要费用支出。本文以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作用为切入点,对审计方法及具体措施进行分析,以期为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方法;措施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方可从根本上实现对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而审计工作则以科学化的工程造价管理方式,寻找其审计问题,并提出合理化整改措施,促进工程造价审计整体效果、质量的提升。换而言之,建筑工程造价审计贯穿于建筑始终,即从项目规划,直至项目竣工,均应综合考究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以此保证工程造价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1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常见方法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因自身特性的影响,使其呈现长期性、多元化计价模式。为充分实现对工程成本的管控,则应对工程造价审计方法予以合理选择,保证审计效果、审计效率、审计质量的提升。关于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常见方法,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1)全面审核。全面审核是以国家法律规定、行业标准为准绳的工程预算造价审查方法。由于全面审核将全面性工程审查作为工作目标,致使工作量相对过大,仅适用于规模小和投资低的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即全面审核具有误差率低、结果准确度高的优点,但却存在工作量大、人员不足的缺陷。(2)重点审计。依据建筑工程现状,对重点及关键点部分实施的工程造价审计,则可称为重点审计,在规模大与费用高的建筑工程中适用范围较广。总之,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审计中,应以核心工程为基准,通过详细观察与重点审计的方式,落实造价审计工作的重要性。(3)分组审查。分组审查利用对工程项目的合理分组,依据各组内数据审查的方式,明确建筑工程整体化工程量、工程造价的计算与审计工作。譬如:针对建筑工程占地面积计算中,可将地面、楼面与楼板面等面积设定为组间数据,从而取得最终占地面积数值,而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计算工作也同样如此。(4)标准图审计。标准图审计在图纸项目建设中得以广泛应用,其通过对项目预算造价、决算造价的着重思考,实现工程造价审计的目的。常规角度下,以标准图审计方法为核心的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其各项分工程结构应保持一致性特点,而审计人员利用对工程现场的勘察,对自身岗位职责的重要性予以明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相应的造价预算造价审计报告,为后续项目的开展提供便利。若在实际建筑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局部差异等问题,则可对该部分工程造价予以单独审计,以此充分彰显标准图审计方法的耗时段和范围广、效果优与定案简易的特点。(5)对比审计。对比审计是以类似工程造价审计为衡量依据,通过对待审计工程造价的管控,体现审计效果。但是,在具体应用中发现,建筑工程图纸中涉及的独立部分,可利用对比审计的方式实现工程造价控制,而其不同部分,需依据实际情况,采用单独审计模式,即融合多元化审计方式而产生的审计结果,更具精准性价值。此外,待审计的建筑工程、类似工程间存有本质差异,如建筑面积等,对此,应采用科学化且合理化的手段,对二者相同处进行深入挖掘,保证建筑工程造价审计质量。
2加强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应采取的措施
(1)以跟踪审计的方式,切实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结算审计。第一,结合当前建筑工程设计粗糙和水平低下等现象,政府应委派审计人员对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若采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等方式的建筑工程,合同估算价于50万元以上时,应通过设计招标的方式,对设计单位进行适当筛选,以此保证高质量、高水平施工图的输出,降低变更几率,以此对工程造价实施控制。第二,若为合同不规范问题,审计人员可通过建设单位督促的形式,要求其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签署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用以保证措辞明确且严谨细致。在此环节,涉及的工程审计重点为:判断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是否相同;变更管理、结算方式与款项支付等是否与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吻合。第三,针对现场签证不规范、不合理问题,审计人员应及时与被审计单位、监理沟通关系,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工程管理现状的明确,辨别施工环节变更签证、纪要与补充协议的效益性、合法性与真实性特点,以此做到“胸有成竹”,精准化完成建筑工程项目决算审计工作。(2)强化施工环节工程量审核。若要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环节工程量审核工作,则应遵循以下原则:以招投标文件、施工图、施工合同、竣工图、现场勘察工程实际情况等作为审计计算依据;将施工图设计、现场签证纳入审计依据的范畴;按照隐蔽工程、设计变更数据记录依据,做好工程量审查工作。而在此过程中,工程量审核内容更是涉及以下事项: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工程量是否存在少算、多算、重复计算等现象;是否发生偷工减料。(3)工程项目程序性审计。项目建议书审计,即是否具备标准化项目建议书;建设规模合理性判断;建设标准是否具有真实性与实际性优势;是否综合考虑材料供应、生态保护和土地利用、项目规划等因素。可行性研究:是否具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是否遵循“经济合理、先进适用”原则;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涉及的基础数据和相关参数、经济指标等费用进行复核。初步设计:是否履行初设设计审批环节,概算编制是否合理、完整等。(4)促进审计人员专业技能提升。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对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严格化管理;多元化培训学习,丰富审计人员的学习内容,给现审计需要奠定人力及技术基础;以社会力量的介入,克服审计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对审计人员严格监管,加强相关方面的学习,确保审计人员时刻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清醒头脑,提升审计人员岗位职责感;试用盲审方式,避免“人情审”的问题;制定职业评价体系和查询平台,依据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与服务表现,结合政府部门强制化的手段,对审计人员实施直观化考评。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因具有投入资本多、周期长的特点,尤其针对不同项目阶段,由于施工环境、机械设备等条件的制约,致使工程造价审计结果产生误差。针对此,若要做好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则应以工程现状为依据,通过多元化建筑工程造价审计措施,将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于实处。
参考文献
[1]卫滨.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方法及措施[J].工程技术(引文版),2017(1):92.
[2]梁永富.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方法及对策[J].建材发展导向:上,2016,14(11):26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