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专业论文(收集5篇)
税务专业论文篇1
2.引入心理契约的培训管理模式探索周亚县,ZhouYa-xian
3.税务施教机构教学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陈佩馥,ChenPei-fu
4.从税务公务员专业培训看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侯江玲,HouJiang-ling
5.浅谈如何充分发挥培训师在培训中的作用苗茁,MiaoZhuo
6.关于长期培训班管理的几点思考裴志杰
7.浅谈税务教育培训中班主任的素质与提高徐素霞,XuShu-xia
8.税收与构建和谐社会刘红,LiuHong
9.税收征管效率的宏观制约因素张景辉,ZhangJjing-hui
10.域内外纳税担保制度之比较分析郑丽清,ZhengLi-qing
11.企业税收筹划研究张成斌,ZhangCheng-bin
12.关于我国税收信用的思考武跃胜,WuYue-sheng
13.税收信用是对税收法治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刘淑叶,LiuShu-ye
14.关于遗产税征收的若干问题姜虹,JiangHong
15.我国社会保障税收研究唐冰,TangBing
16.初探出口退税计税依据的确认刘珞,LiuLuo
17.浅析出口退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朱芃昱
18.会计准则与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税务原则的主要差异分析张艳英
19.税务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高长峰,王秀明
20.论当前税务腐败的特点及治理对策邱滨
21.浅议我国税务文化建设逄承伟
22.税收贡献的第三种形态——2005版《中国赋税思想史》读后李胜良
23.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问题研究杨杨,YangYang
24.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财政体制改革探讨于海滨,YuHai-bin
25.经济转型期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定位和作用王群,WangQun
26.高校教师绩效评价考核的理论问题研究刘冰,LiuBing
27.教师专业发展的复合性评价机制苗朝阳,MiaoZhao-yang
28.新课标下再谈教师素质于凯锋,YuKai-feng
29.依托地方优势产业加快地方高校科研团队的创新研究卢伟家
1.建立税收征管和稽查良性互动机制的思考张紫东,孙丽英,顾令慧,ZhangZi-dong,SunLi-ying,GuLing-hui
2.关于学习型税务机关建设的再思考郝梅,张丽,王化勇,王作强,安晓东
3.税务系统干部队伍知识结构研究王宝田,王蕴,WangBao-tian,WangYun
4.税务教育培训内容的创新性研究王蕴,WangYun
5.关于对税务系统应用写作的探讨王娟,曲悦,曲川,WangJuan,Qu-Yue,Qu-Chuan
6.探讨培训教学与科研的良性互动刘华堂,LiuHua-tang
7.浅谈图书馆知识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服务在培训教学的作用黄晓莉,HuangXiao-li
8.公务员健康管理邱丽英,QiuLi-ying
9.税务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邱滨,苏鸿雁,QiuBin,SuHong-yan
10."权力说"、"契约说"与税收的本质和性质武靖国,WuJing-guo
11.燃油税的国际经验及借鉴王晓玲,WangXiao-ling
12.面向循环经济的污染税构建思考钱斌华,毛艳华,QianBin-hua,MaoYan-hua
13.再探我国遗产税立法的制度构想萧晓
14.论增值税转型的潜在风险及权宜对策张景辉
15.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提高税源监控管理效能李晓曼
16.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研究张久慧
17.税收行政执法现实分析刘宇,LiuYu
18.强化税务稽查的思考刘淑叶,LiuShu-ye
19.当前纳税服务问题分析于红,YuHong
20.税收筹划的基本分析田雷
21.税务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王作强
22.区域经济集团化及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李志学,LiZhi-xue
23.和谐社会内涵中的经济法治建设李彤
24.浅谈在和谐社区治理中如何进行政府角色定位周荣楠
25.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侯彦芳,HouYan-fang
26.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之我见王珏,WangJue
27.从劳动经济学视角探讨高校人力资源整合问题陈佩馥,ChengPei-fu
28.浅谈高校财务管理机制的转变与完善滕人岩,TengRen-yan
1.税务培训:税务干部职业生涯规划的路径齐美荣,QiMei-rong
2.税务培训标准化建设问题研究张亚明,陈小芹,秦玉凤,周家才,顾令慧,ZhangYa-ming,ChenXiao-qin,QinYu-feng,ZhouJia-cai,GuLing-hui
3.关于税务培训整体战略的探讨阚玉梅,王仁国,KanYu-mei,WangRen-guo
4.税务教育培训资源研究林立新,LinLi-xin
5.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设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的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杨国全,YangGuo-quan
6.论税务培训教师的人本化管理张秀梅,ZhangXiu-mei
7.如何提升专业课培训教学质量姜敏,JiangMin
8.税收遵从与税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收征管:我国若干问题的具体研究张文春,郑文辉
9.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李晶,LiJing
10.创业投资的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分析梁萍,LiangPing
11.关于我国建立遗产税制的几点思考代英姿,DaiYing-zi
12.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率调整的实证分析及制度优化陈慰星,ChenWei-xing
13.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基本思路常丽,ChangLi
14.面向循环经济的能源税构建思考毛艳华,钱斌华
15.论税收立法听证制度马泽红,MaZe-hong
16.新所得税会计核算案例解析张艳英,ZhangYan-ying
17.欧盟对电子商务征税改革的最新思考孙宁,SunNing
18.论会计呈报的质量标准赵越,ZhaoYue
19.浅谈参加青干班学习的经济学价值张力,ZhangLi
20.关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问题王轶仙,王宝田,WangYi-xian,WangBao-tian
21.诗人眼中的征课:赋税史资料的一个灵动版块李胜良,LiSheng-liang
22.论唐代的赋税改革孟宪刚,Xian-gang
23.民国时期分税制述评敖汀,AoTing
24.古代富国富民思想与赋税李德权,LiDe-quan
1.关于培训班实行项目组责任制的探索与思考杨懋刚,丛长江,张秀梅,YANGMAOGang,CONGCang-jiang,ZHANGXiu-mei
2.能力本位的税务培训模式研究刘华堂,LIUHua-tang
3.干部培训与拿来主义裴志杰
4.信息时代对税务培训图书馆参考咨询工作的新要求薛棠
5.关于网络教学模式的探讨韩彤
6.税务培训中如何发挥英语的作用于晓言
7.分税制下的政府约束机制研究高学武
8.以税收政策助推高校校办企业发展李晶,LIJing
9.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思考肖坚,XiaoJian
10.发展中小企业对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意义和作用于红,吕彤,YUHong,LVTong
11.我国税收负担现状与税收政策的选择唐永成,TANGYong-chen
12.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研究余杨,支丹,YUEYang,ZHIDan
13.从房地产税费政策博弈的视角看不可置信和动态不一致欧阳立鹏,刘贵能,Ouyanglipeng,LIUGui-neng
14.用科学发展观引领税务系统人才开发李德权
15.浅谈税务公务员管理体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制改革曲遥
16.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周楠,ZHOUNan
17.经济法基本原则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体现王岩
18.全球税收变化的最新趋势张文春,吴大青,ZHANGWen-chun,WUDa-qing
税务专业论文篇2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从而改变了原来的纳税申报体系,而目前财务管理专业的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也需要因此做出相应的调整与创新,本文从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财务管理;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体系;创新
2016年5月1号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从而也改变了原有的纳税申报体系,也充分体现了政府高层对税收的重视。作为培养的财税人才的财务管理专业而言,一方面,增强税收理论的教育;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纳税申报涉及财务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专业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体系的建设。
一、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目前存在的问题
纳税申报实训作为一门实训课程,一般作为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选修课而存在,但目前该实训课程在实训教学中存在如下问题:
1.实训教材内容滞后
自2016年5月1日全国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在此日期前出版的纳税申报实训教材均已经严重滞后,无法满足教学和实际的需要,而符合政策的新教材的出版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另外,由于我国税收政策具有不断更新的特点,因此,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就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从而导致纳税申报教材内容可能出现滞后,并且与现实的税收政策相脱节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教学质量。
2.教学设施缺乏
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作为一门实训类课程,除了相应的教材外,还需要相应的软硬件环境。在目前企业的日常纳税申报中,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直接在税务部门的网站登录相应的纳税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并且每家企业必须配备税务部门认证的CA证书。而在高校的纳税申报实训中,由于无法登录税务部门的纳税申报系统,因此,只能通过下载相应的纳税申报表进行简单的填列,但是单独的纳税申报表无法体现纳税申报的系统性,因此,纳税申报系统的缺失导致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仿真性有所不足。
3.教学考核机制欠缺
当前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作为一门实操类课程,尚未形成一套合理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如果采用类似于理论课程的考核方式,如论文或者书面考试的形式都无法真正体现学生对纳税申报的掌握程度,因此,目前纳税申报考核机制的欠缺也影响了纳税申报课程的实训效果。
二、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建设的建议
纳税申报是企业每个月日常财务处理流程中的必经程序,作为财务管理专业必须掌握的实务技能,而纳税申报本身的特殊性要求在实训课程中又必须将税收理论与税收实践相结合,针对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双师型及“双导师”教师团队
在缺乏具有时效性的纳税申报实训教材的客观条件下,笔者建议通过建立双师型和双导师的教师队伍来应对纳税申报实训教材滞后存在的问题。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一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务操作经验,能够在纳税申报实训过程中很好地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教学,由于并未实时在纳税申报的工作一线,难免会存在信息和实训内容的滞后。因此,就需要有“双导师”型的教师参与纳税申报实训的教学,而“双导师”都来自企业或财税部门,掌握了最新的纳税申报的信息和内容,通过“双导师”队伍对纳税申报实训的教学弥补了传统纳税申报实训课程内容滞后的不足,同时积极推进双师型及“双导师”教学团队研发符合学校和学生特点的纳税申报基础教材和实时纳税申报政策读本,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2.加强实训设施建设
由于纳税申报实训课程需要在特定的软硬件环境下进行,因此高校必须投入资金从硬件和软件两个角度来解决教学设施的问题。在硬件方面建设方面,投资建立专门的纳税申报实验室,模拟企业纳税申报的实体环境。在软件方面,为纳税申报实验室安装专门的纳税申报模拟软件,并且模拟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服务器,还原了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处的软件环境。通过纳税申报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并进行情景化教学,可以在纳税申报实训课程中让学生在实验室中了解和掌握不同纳税人及不同税种的纳税申报的处理,为学生日后就业能够迅速适应企业的纳税申报环境奠定了实践基础。
3.协调专业课程设置
纳税申报实训课程是以中级财务会计、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为理论基础,因此为了能够使纳税申报实训课程能够与其他的课程很好的衔接,在财务管理专业的教学大纲的设计中,就必须调整相关课程的相关顺序,建议的顺序为先安排中级财务会计、税法、税收筹划等课程,最后安排纳税申报实训。
4.完善课程考核机制
由于企业的纳税申报实训既有理论性又有应用性,因此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对学生进行考核,并且合理分配两部分的分值,通常实践成绩的比重略高,最终成绩为理论考试成绩和实践成绩的总和。理论方面,可以按照常规理论性课程的方式进行的书面考试或者论文考核,而考核的内容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而在实践考核方面,主要在于考核学生是否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纳税申报,因为,在企业实际的纳税申报中,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的时间和纳税申报表的信息填列都有明确的要求,所以,实践成绩将取决于学生通过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学习能否在模拟的纳税系统中按时按规完成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并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也是纳税申报实训课程的最终的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孙晓宁.关于税务会计岗位工学结合课程开发的探索[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2
[2]管永昊,姚巧燕.“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宿州学院学报,2014
税务专业论文篇3
《税法》是高职高专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它主要讲授税收的基本理论、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现在,在财经类的院校中,往往只有会计专业注册会计专业把《税法》作为专业核心课程开设,很多专业会开设譬如《财政与金融》、《财税基础》这类课程来介绍税收的法律法规。
其实,《税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是一门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课程,在现代一系列的职业资格考试如会计从业资格、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以及经济师考试中税法相关内容所占比重在逐年上升,在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中《税法》更是必考课程之一。与此同时,高职校正在逐步建设成“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而税法恰恰是企业财务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在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税法》也成为了会计专业基础技能课程之一,要想真正提高学生的业务操作能力,真正走向以就业为导向,就必需对《税法》课程教学的模式加以重视和改进。
2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2.1对税法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
以我们学校为例,作为省财经类高职校,我们的会计专业开设的与税收有关的课程是《财税与金融》和《税法》,《财政与金融》周学时是4,总学时56,在这短短的56学时内,财政、税法、金融相关内容要面面俱讲,所以教师在教学时往往就会将税收作为一个章节内容来讲解,或者将税收相关知识省略,留给《税法》来讲授,而《税法》课程仅仅就56学时,对教师而言,为完成教材内容就会选择多以讲授一些税收的法律条文为主,没有充足的时间采用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税收实训更是一片空白,在这种教学安排下,教学效果就可想而知。近两年来,我校对税法教学进行了改革,要求《税法》课程中安排39%的实践学时,但是总学时56不变,以高职校学生的学习能力,要在56学时内将税法总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等全部学完,还要实现让学生掌握我国现行主要税种应纳税额的准确计算及涉税业务的处理的教学目标已经是勉为其难了,还要安排22学时的实践让学生掌握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等具体业务的工作程序可谓难上加难,另外,我们都知道《税法》课程一般面对的是有一定知识基础的大二学生,但是在近一两年间,居然还出现将《税法》课程开设在大一第一学期的现象,这更体现出了对这一课程安排的随意性。
2.2师资队伍经验缺乏
要想提高税法课程教学的质量,实现工学结合,关键之一在于税法课程教师的素质。就现有的师资来看,还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教师的培训上,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有极强的政策性、时效性,税法的内容经常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和变化,相关的会计知识也在不断变动,教师只有不断更新知识,才能适应教学的需要。但高职校由于经费的原因,忽视对教师的培训,很多税法教师是学法律和税收的,没有相关的会计资格证,有的甚至没有会计基础,更谈不上精通,所以即使教师自己再努力学习,还是难以跟上学科发展的步伐,对要求的涉税会计账务的处理还是无法适从。二是实践经验上,很多高职院校的税法课程教师大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从书本到书本,在一线工作过有实践涉税经验的教师几乎没有,缺乏了实际工作的经验,教师在教学中就会缺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2.3教学手段太过单一
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但长期以来都是以“填鸭式”的传统教学方法,即“粉笔+黑板+教案+教材+嘴巴”的手段。课堂上,教师从上课铃声响讲到下课铃声响,缺乏实用性和互动性,加上学时紧,没有充足的时间给学生提供丰富的例题、案例,就连启发式教学和课堂讨论等教学方法也很少用上,使得原本抽象的税收理论更加枯燥乏味,导致学生在自己计算应纳税额和涉税问题时就无从下手,更不要说培养出有税收从业技能、有现实分析处理能力的教学目标了。
3税法课程改革的思路
3.1加强对税法课程的重视
3.1.1以人为本,设置相应的课程
会计与税收是紧密相连的,税收是会计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从我们学院看会计专业是最大的一个专业,学生人数也比其他财经类专业多,但是税法的教学效果并不能令人满意,这与重视程度是有关的。税法课程的设置应该与《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等课程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是,往往在课程设置上是由会计专业的老师来安排税法课程,一方面会计老师在安排时会重会计课程而轻其他课程,这在实际安排中很明显可以看到会计课程的理论学时加实践学时要比其他经济类课程多的多,在我们学院03级、04级高职会计中《财政与金融》课程就安排了84学时,还单独开设了《税法》课程,但后来的年级慢慢将《财政与金融》缩减为56学时,直至这两年来取消了该课程,和税收相关的知识全部由《税法》课程来承担,而《税法》课程就必须由税收的基本理论开始讲授,在56学时里要讲完我国开设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包括税收征收管理、税收稽查和税收筹划,直至现在不仅要在56学时里讲完理论课程还要安排22学时的课内实践,所以,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认清税法课程重要性,在安排课程时应更多地听取实际讲授课程的老师的意见,教师以纯理论讲授还是以“理论+实践”的方式讲授,可以适量安排不同的学时,而不是简单的削减理论学时来安排几次课内实训。否则教师没有了充分的时间安排理论教学,没有时间在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加强理解,学生也不能很好的学习理论知识,没有扎实的理论做后盾,学生怎么可能很好的完成课内实训项目。
3.1.2以就业为导向,细化税法课程培养目标
《税法》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对会计专业的学生,《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就是通过课内外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了解我国税收发展的概况,明确现行税收政策和制度的主要规定及政策精神,掌握各种税收的基本知识,学会从事税收工作的基本技能,以加深学生对税收作用的认识,树立专业思想,适应工作的需要。也就是,培养学生熟练地掌握税收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税收征管的有关内容,弄清税务机关组织税款收入入库程序的知识目标;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计算各种业务活动的应纳税款,运用已学过的税收学理论知识,分析现实中的一些经济问题的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自觉的纳税意识,能够知法、懂法、守法,注重职业道德教育的思想道德目标,这样的目标只是泛泛的目标,没有针对性,也不能体现税法课程的重要性。会计专业下设有很多的子专业或是方向,有注册会计,有涉外会计,有会计电算化,也有税务会计等,不同的会计方向对税法内容的掌握程度和要求是有差异的,但共同的是这些专业在高职层次上培养的都是企业从事一线工作的财务人员,作为企业一名基本的财务人员,就必须要掌握并且熟知各种税收的法律法规,具备基本的为企业办理涉税业务的能力。所以我们在安排税法课程时首先就要以就业为导向,要以岗位能力为依据来确定教学内容,时刻牢记税法是为了让学生去适应其就业的企业,在企业财会部门能做好企业涉税处理,或是担当办税员业务岗位亦或税务岗位办税业务的需要,明确了这样的教学目标,在组织教学内容过程中,应按照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融合的方式,而税收理论就在于各种税种的法律规范中,如果一味地按照传统的先讲理论后讲实践的方式,等讲到实践学生就忘了理论,由于没有感性认识,学生也就很难深入理解理论。但如果先实践技能教学再讲理论,则学生在做实践项目时又会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我们要将相关实践教学的内容嵌入到各个理论教学的学习中,将理论知识穿插到企业各项办税业务的操作过程中,这一方面能为学生日后考取相应资格证打好基础,另一方面也为学生在进入企业从事财会工作做好铺垫。
3.1.3因材施教,加强教材的建设
一本好的教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税法课程的教学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主要税种,而对于这些税种除了要掌握其构成要素,包括税种的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税收优惠外还要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要进一步指导学生熟练掌握各个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并且还要培养学生能够处理相关的涉税事宜。因此,在教材的选择上,既要保证内容的最新最全面性,又要考虑到高职校学生的接受能力,还要兼顾课内实验实训项目的开展,教材必须既要注重对税法理论的阐述,又要配有相关的案例、例题来加深学生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我院税法所采用的教材是王曙光编写的《税法》,与其配套的税法习题考虑到学时的安排问题和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并没有征订,更谈不上让学生去练习,所以,我们要利用校内的资源,结合学院开设税法都是会计专业学生的现状,加强校本教材的编写工作,每个学院学生的特点和课程设置是不一样的,适时的编写教材,以最新的条例为参考,由于学生毕业前都会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多数学生也都会进入各行各业从事财会工作,对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所得税这些税种要有侧重,要注重企业经常性业务涉税的处理,把会计和税务工作结合起来,尤其是现有的教材理论性强而实践性弱,只能给教师提供政策法规的参考,教师应该针对本院学生课后的问题,有侧重地选择教学内容,更要加强对学生走入企业工作岗位最常遇到的实践性项目比如增值税发票的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填开、进出口退、减、免税等的编写。
3.2创新教学团队,建立“双师”队伍
要满足高职会计专业工学结合教学改革的需要,必须构筑起一支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并举的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一方面,可以多渠道地鼓励专业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或寒暑假到相关企业、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挂职锻炼或到税务部门进行调研,了解社会和行业的现状,搜集各种原始数据和财会、税务资料,这样教师接受最新的理论知识的同时可以将理论更好地融入实践,提高教师实验教学的实践水平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现今税法教学的教师很多是学经济出身,自己有相应的经济师证书,学院或者系部有时因为经费的原因认为经济师就可以了,但是从教学来看,这些教师在涉及到账簿的涉税稽查中往往会无所适从,所以应鼓励这些专业教师参加各种税务、会计执业资格的考试,如: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对获取证书的教师也应当予以适当奖励。还可以从社会引进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充实到专任教师队伍中。但是从实际情况看,通常因为时间和待遇的问题很少能够找到,多数都是从企业一线聘请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能工巧匠来担任兼职教师,让这些教师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直接将他们的会计工作实际经验传授学生,能够很明显地提高学生的办税技能。
3.3积极尝试多种教学手段
3.3.1利用传统的“粉笔+黑板+教案+教科书+嘴巴”教学
传统的教学手段有它的长处,以讲授为主,尤其是一些基本的理论和条例。教师可以通过选择典型案例,配合教材中的相应内容,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先分析,再通过现场讲解,加深学生对条例的理解。在选择教学时和现实相联系,选择相应的案例,帮助充分感知教材中的条例的含义,这样会使得概念更加清楚,结论更加准确,记忆更加深刻,在课堂中既培养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又增强了学生主动分析案例的兴趣。
3.3.2利用先进教学技术手段,为课程教学改革提供教学资源支持
税法课程知识更新的快,法律条例多,案例穿插的多,如果运用多媒体、实训室或者网络等这些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就等于以鼠标来取代粉笔,学生在课堂上就可以获取更多的教学信息,这样能弥补税法课时不足的现状。同时,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还同时配有文本、图形、图表、图像、音频、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有利于增强课程的直观性、可视性和趣味性,能直观展现税收收缴过程、税法案件审理过程以及纳税申报等实际工作场景,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税法的积极性。
3.3.3利用现有的场地,设置情境,模拟教学
在现有的教室、座椅、板凳和人员的条件下,可以结合课程的教学内容,设置一定的情境,分组扮演不同的角色,模拟税款征纳的过程,模拟企业核算的过程,让学生有真实感。如企业的供应、生产、销售的过程发生以后,当月需要缴纳的税额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同时还发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此外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还要进行印花税的计算贴花等,这样学生在学习中了解整体的企业税金的核算过程,可以大大提高教学效果,但是需要的学时也必然要增多。3.3.4建立校内、校外实践教学条件
高职学生从高中进入学校,缺乏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缺乏对社会的了解,加上实践环节的薄弱,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不强。走上工作岗位以后,往往都需要一个比较长的适应过程和重新学习的过程,这与工学结合的教学要求及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极不适应,这就要求每一个高职院必须建立相应的校内、校外实践教学条件,在我们现有的实验实训室条件下,可以开发建设税收模拟实验室,让学生在税法模拟实验室中利用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会计和税务资料等,进行办理各种税务登记流程的实际演练。学生还可以按照税收征管的流程模拟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实行轮岗制。通过校内模拟实验,能够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动手能力,顺利走上一线工作岗位。
另外,要实现真正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教师不仅要传授课本上的知识,还要让知识有实际意义,最重要的是能解决社会生产、企业中的实际问题,学院、系部可以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一些企业达成校外实践协议,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到这些管理比较完善的企业参观,经过几次参观,学生对企业经营的观念提高,知道税收对企业资金的影响,通过走访参观可以调查到企业实际缴纳各种税的情况和征纳税的现状,这样调动了学生对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学生深入企业了解之后,才会意识到自己专业知识的匮乏,可以增强学习的信心。
税务专业论文篇4
(一)税法教学重知识轻理论且更新缓慢1.教学内容重知识轻理论税法是一门技术性、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由于税法内容繁琐而细致,但课时有限,教师在教学中即使侧重于主体税种的基本法律规定和计算缴纳方法,仍然感觉课时不够。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往往对税法基本理论不进行深入介绍甚至忽略不讲。同时,学生对基本理论讲授的内容重视程度不够,学习积极性也不高,而将主要精力用于具体税种实体要素的理解及税款的计算上。在税制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的时代背景下,被动地适应税法改革,将会有学不完的税法知识。而且,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税法知识,有可能会随着税制改革的变化而过时,因而不得不面临税法知识的更新。综上,单独学习税法知识已经不能适应税制改革的时代要求。2.税法教学内容更新缓慢税收制度的改革和不断调整要求税法教学内容必须及时更新。能否将税法改革内容及时融入到日常教学中,使学生了解当前税制改革的内容和动向,取决于教师知识更替的速度和学生的求知欲望。笔者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税收法规库中查询得知,仅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的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有关的法规文件就高达86条。教师需要关注这些文件并根据需要更新相应的教学内容,其任务之大、工作之艰巨可想而知。在目前税法教学团队尚未真正形成之际,依靠个人的力量很难完成。
(二)税法教学方法单一,多媒体教学的优势尚未真正体现随着教学条件的改善,多媒体教学手段越来越普及。目前比较普遍采用的教学形式为:教师课上播放多媒体课件,通过屏幕展示教学内容,学生跟随教师的讲解和课件内容按部就班地学习税法知识。部分教师在利用多媒体新技术进行授课时,往往单纯讲解课件内容,忽略了师生之间的实时互动,仅仅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却忽略了学生的认知规律。这种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并没有将学生真正引入教学,仍然是学生被动接受的“填鸭式”教学模式,难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和探索精神,课堂气氛沉闷压抑。
(三)实践教学环节有待强化由于税法知识与会计实务密切相关,对会计专业人才的执业技能有很大的影响,因而大多数院校都设有税法实践教学环节,一般采用校内模拟、校外企业实习基地两种形式开展实践教学。由于税法实践教材不足,实践教学师资人才缺乏,校内模拟实习难以保证其实践教学的质量。校外企业实习基地数量有限,难以接纳大批量学生的实习要求,同时校外企业实习基地出于财务资料的安全性考虑,往往不愿意接收会计学专业的学生,或即便接收也不愿让其真正接触企业的财务资料,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难以达到预想的效果。
二、税制改革背景下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对策
(一)重新定位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成的结果,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2001年,朱镕基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写的校训为“不做假账”,折射出整个会计行业诚信教育的缺失。2012年,教育部明确将诚信品质写入会计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同样体现了会计学专业教育中诚信教育的重要性。税法教学作为会计学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以实现会计学专业培养目标为宗旨,同样应将诚信教育作为其教学目标。同时,在税制不断变革的时代背景下,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税法知识有可能会随着税制改革而过时,不得不面临税法知识的更新,而终生学习的态度和学习能力的培养能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因此,在税法教育中应受到高度重视。在参考现有税法教学目标的基础上,笔者结合税制改革的需要,尝试对税法教学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在让学生系统理解税法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掌握我国各种税法的政策原则和立法精神,并更侧重于培养学生掌握现行主体税种的基本法律规定和计算缴纳方法,强化学生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使学生具备税法学习能力和独立从事纳税处理工作的能力。”在教学中,可以结合具体教学内容强化学生诚信教育和学习能力的培养。例如,在介绍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偷税行为的认定和行政处罚时,可以结合我国刑法对“逃避缴纳税款罪”的量刑,以具体的案例强化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在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时,将营改增试点方案全文发给学生,让学生课下提前阅读,课上再展开小组讨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
(二)调整税法教学内容在税法教学中,各种法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补充公告等不同层次的文件很多,呈现出量大、繁杂、时效性强等特点。税制的每一次改革,尤其是实体税制和各税种实体要素的改革,都会影响到会计学专业的税法教学。为使税法教学内容适应税制改革和教学培养目标的要求,首先,师生要共同转变观念,重视税法理论教学。虽然会计学专业税法教学应侧重于运用现行税收制度解决实际纳税问题,侧重于对各税种实体要素的理解,侧重于数的计算,但对税法基本理论的理解和领会,更有助于学生理解具体的税收政策规定,有助于学生独立纳税能力的形成和培养。例如,增值税是对增值额进行征税,而在实际操作中,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如何从理论征税对象演化为现实中可操作的计算公式,着实充满了智慧。如果在教学中忽略此部分内容的讲解,学生就难以理解增值税的原理,难以理解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等内容,进而陷入一知半解、死记硬背的学习状态。其次,在税法教材内容更新滞后的现实情况下,教师要利用各种不同信息渠道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对税制调整动态的关注与学习。教师除要经常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订阅税务类报刊杂志,借助网络、报刊杂志等各种传媒,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革的最新动态外,还要随时收集税收时事政策信息,通过不断积累和学习,逐步拓展教学视野,更好地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学习热情。以笔者在营改增试点期间的营业税教学为例,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推广,每学年的教学内容需要不断更新与调整。营改增在2012年初开始在上海进行试点,至当年年底,试点范围迅速扩大到10个省市。迅速推广的营改增试点对营业税的教学内容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在2012年上半年的税法教学中,笔者对营业税教学内容进行了如下补充:首先分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征收(货物征收增值税,劳务、服务等征收营业税)的弊端,再介绍营改增在上海的试点、试点行业及其意义。在2013年上半年的营业税教学中,除补充介绍上述内容外,为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引导学生就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在课堂上展开分析讨论。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广到全国,改革的影响波及到全国范围之内。在2014年上半年的营业税教学中,对原营业税暂行条例中仍未修订的内容按照营改增试点方案全部更新,将新的试点方案内容完整引进教学。对现有增值税中有关运费的计算抵扣政策和交通运输行业营改增试点缴纳增值税政策相冲突的内容,进行对比教学,分析政策出台的不同背景,并指出纳税人现阶段应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此外,按照会计学专业教学计划,税法课程一般安排在某个固定的学期,为帮助学生进行税法知识更新,笔者每年针对会计学专业学生开展一次税法专题讲座,将最新的税改信息及时传递给学生。
(三)改进税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由于税法课程的政策性、时效性较强,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必须积极探索,采用各种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在日常教学中,教师必须针对专业特色,结合不同教学内容的重难点,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首先,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的积极性。税法条文繁多,内容抽象,财会专业学生由于没有法学专业知识背景,常常感觉税法晦涩难懂、枯燥乏味,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教学中,教师应尽可能地采用通俗的语言,精选主体税种的主要内容讲解税法条款,避免照本宣科、机械地讲读税款条文的现象。另外,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需要,采取课堂提问、答疑、讨论等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其次,在税法教学设计中,应注重教学方法的多样性,避免教学方法的单一化。教学中,教师应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采用讲授法、案例教学法、归纳教学法、对比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加深学生对税法条文的理解和应用。为配合教学内容的理解,可以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课堂讨论与分析,再进行关键内容的分析与讲解。案例教学能使学生真切地感受到税法基本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既可培养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又可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使概念更清楚、记忆更深刻、理解更深入。在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大流转税中,征税范围、纳税义务时间、纳税地点都有一定的可比性,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有关应纳税额的计算也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对比教学法和归纳教学法也是加深学生理解税法知识的有效方法。再次,在税法教学设计中,教师应注重多媒体教学手段和传统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有机结合。多媒体教学具有很强的教学优势,而多媒体课件的质量是发挥其优势的关键。教师要不断学习新技术,适应教育技术的发展,不断探索多媒体课件的开发,通过富有创意的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教师在制作课件时,不能照搬教材内容和税法条款,在运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授课时,不能不顾及学生认知和思考问题的时间要求而过多增加课堂的信息量。在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时,教师要认真研究怎样实现其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使教学过程充满激情和灵感。
税务专业论文篇5
(202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师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和前瞻性。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提升能力、讲求实效,统筹资源、创新发展,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税务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应根据岗位的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履行继续教育义务,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其整个职业生涯。
第四条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以保证税务师专业知识不断更新,能力不断提升。
第五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适用本办法。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对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对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税务师继续教育实行中税协、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三级管理。
第八条中税协负责制定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审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教学计划,指导、评价地方税协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合作机构培训项目的实施。
第九条地方税协负责本地区税务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条事务所负责组织、督促本所税务师接受继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三章内容、学时与方式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税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涉税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税收、财务会计、金融、管理、涉税服务业务规范等专业知识。
第十二条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45分钟为一个学时。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三级培训体系中,每年须参加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须完成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须完成不少于10学时;须参加地方税协和事务所组织的培训学时数按各地方税协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税务师可以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研修班;
(二)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含直播);
(三)税务师事务所等单位组织的财税类内部培训;
(四)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专业论坛、专题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访问等;
(五)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五条下列情形视为税务师接受继续教育,按相应标准确认学时。
(一)担任中税协或地方税协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班或研修班授课人、专业论坛或专题讲座演讲人。按照实际授课、演讲时间的4倍确认学时;
(二)参加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专家论证。每天确认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40个学时;
(三)参加税务师行业执业标准制定。项目组成员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四)承担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五)公开出版或发表涉税服务专业著作。每个项目确认40个学时;
(六)公开发表的涉税服务专业专业论文。每篇确认20个学时;
(七)参加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可确认40个学时;
(八)经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税务师参加除第十四条(一)、(二)规定以外的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自主申报学时,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由所在地的地方税协抽检审核。
第十七条地方税协如有其它具体要求,按地方税协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考核
第十八条未按照本办法完成继续教育的税务师,继续教育成绩查询结果为不合格。可以在中税协网校补学完成。
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者,根据身体情况和从业情况自主选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长。
第十九条税务师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考核不合格,由地方税协责成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税务师拒不接受继续教育,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由地方税协向社会公告,并抄送省级税务机关,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2019年印发的《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