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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物品管理(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4-06-26 手机浏览

危化物品管理篇1

[关键词]大数据;危险品;物流管理

1引言

2015年8月13日凌晨,一条让人痛心疾首的信息在朋友圈刷屏:天津港发生大爆炸,腾起巨大的蘑菇云,伤亡不明。随后,经过媒体的报道,进一步证实了:8月12日晚间11时30分左右,天津滨海新区集装箱码头危化品集装箱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4人死亡,其中包括12名消防官兵;住院治疗520人。然而,天津港大爆炸并非个例。2013年山东青岛中石油燃爆事故,2014年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储存罐着火,2015年12月北京6环30吨油罐车起火爆炸等,这一桩桩事件让人心痛,更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这种灾难是否可以避免?是不是可以找到一种办法让我们从源头就可以估算、预测到未来可能发生的隐患,从而有效避免险情的发生。

2大数据时代的数据管理

Gartner的定义:“大数据”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在世界已经快步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如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带来的机会并将其转化为竞争力,如何有效地挖掘大数据的价值、实现可用或资产价值,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大数据时代的数据管理,应着眼更高层次,站在领域、行业或企业(或政府部门)全局的高度,将数据视为有价值的信息资源、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有实效的数据管理是大数据应用的前提,包括:①统一的数据管理、形成统一的数据模型和数据标准化体系,可以有效地、根本性地解决系统集成难题;②加强源头数据治理和数据环境重建(优化)、实现“源头唯一、标准一致、结构稳定”,有效规避“数出多源”“标准不一”和“结构不合理”等因素的影响,有序消除各类系统间的“信息孤岛”现象、提升系统集成品质;③实现数据资产集中化管理,强化和深化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利用能力。

3危险品进行数据管理的必要性

3.1危险品物流迅猛发展

(1)危险品物流需求快速增长。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和使用每年都在以10%以上的速度迅速增加。与近年来化工物流行业整体高速成长态势相适应,包括危险品物流在内的相关化工物流需求均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2)危险品物流企业数量增多,规模逐步扩大。随着危险品物流需求的快速增长,危险品物流企业数量逐年增多,企业规模逐步扩大。大多数危险品物流企业侧重于危险品运输,是原本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车队等发展而来。部分危险品物流企业是由原来的危险品仓储企业进行转型,部分危险品物流企业是目前国内领先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在现有领域上进行扩展的结果。

(3)对外开放力度加大。同现代物流业的对外开放一致,危险品物流业的对外开放力度近年来也进一步加大。荷兰、日本、美国等国的相关企业也纷纷进入中国市场,以占领更多的危险品物流市场。

3.2现阶段危险品物流存在的问题

危险货物作为一种特殊品类,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天津港大爆炸的破坏力之大、影响面之广、损失之严重都足以说明危险品在物流过程中预警的必要性。我国政府和管理部门十分重视危险品物流管理,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危险品物流运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这对于规范我国危险品物流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危险品物流专业人员较少,专业技术水平及运输设备条件参差不齐,导致危险品物流效率低下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品物流网络规划不科学,导致物流效率低。我国危险品物流生产企业大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但需求比较分散,导致危险品物流配送路线过长,潜在风险较大。同时由于铁路运输能力的限制,道路危险品运输量大,运输成本高,运输风险大,运输效率低。

(2)协同管理严重不足,管理效率低。针对危险品物流行业,公安、交通、质检、环保、卫生以及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都制定了推动本行业发展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然而,管理部门太多导致企业左右为难、无所适从,职能交叉导致部门之间的争利诿过时有发生,相关部门间的协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3)危险品物流标准化与信息化监管能力较差。尽管各级管理部门都出台了关于危险品物流信息化监管的法规及相关标准,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危险品物流企业信息化监管能力较低,缺乏对危险品生产、仓储、运输、搬运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危险品物流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脱节。

(4)事故应急机制落后,缺少危险品物流应急预警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对危险品物流事故处理尚未建立快速反应的有效机制,对危险货物的危害认识不足,相关防范、救援措施不能及时跟上,往往贻误施救时机,造成二次事故。

4大数据时代危险品物流管理的对策

我国危险品物流管理部门太多导致企业左右为难、无所适从,职能交叉导致部门之间的争利诿过时有发生,相关部门间的协同管理不顺畅造成低效,归结原因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各地方各自为政,大数据下的危险品物流解决方案一定要多方共举,各个区域、各级政府部门要进行协作,信息和数据共通共享,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搭建一个云平台。如此方能更进一步提升安全防护效率,从源头到运输再到存储的过程中,360度无死角的做到万无一失。

结合危险品物流的自身特点和物流业运作的一般原则,危险品物流需具有安全性、信息化、智能化和严格科学的管理等特点。不同于一般物流侧重于效率和效益,危险品物流首先考虑的是安全性。信息化和智能化逐渐成为物流管理的重点,以网络技术搭建的信息平台允许管理人员对整条供应链进行全程监控,实时保证供应链的顺畅和物品的安全。物流运作的各个部门需要更好的协作与配合,供应链需处于严格科学的管理之下,确保危险品物流进程在保障安全性的前提下有条不紊的进行。

危险品监控中心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它不但负责各平台的管理控制,还要对所接收到的数据进行调查分析,它可以很方便的查看系统运行状况。包括通讯服务模块、GPS服务模块、GIS服务模块、数据库服务模块、视频监控服务模块、客户服务模块等部分,负责与运输、存储监控系统的信息交流,提供GIS人机界面,满足监控、报警、调度等管理需求。

危险品存储监控系统是对危险品的存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在危险品的包装上贴有一个RFID标签,这个RFID标签包含危险品的各种信息,包括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名称、危险品类别等。确保每件入库的危险品信息都能被RFID阅读器获知,这些信息都会保存到数据库中,并通过网络传输到监控中心的系统中。

危险品运输监控系统是对危险品的运输过程进行监控管理,主要通过车载终端来完成。车载终端包括车辆的RFID标签、GPS模块、GPRS模块、监测终端等部分,终端接收GPS定位信号、车辆状态检测信息和车载危险品信息,通过GPRS与监控中心进行双向数据传输,同时响应监控中心的控制指令对终端设备进行控制和监测。

整个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是危险品从进入仓库起就被贴上了专有的条码标签,危险品的各种信息都存储在这个标签中,当危险品需存储在仓库中时,通过RFID读卡器,快速读取危险品信息,进行分区存储,并控制存储的环境条件。危险品的入库、出库都需要登记,并对进出仓库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权限判定、行为记录,并对危险品流向进行登记,防止危险品遗失。当危险品通过运输车辆进行运输时,危险品运输车辆上的车载移动终端,一方面接收GPS定位信号;另一方面接收安装在危险品运输车辆上的传感器信号(如温度、压力、湿度等反映物品状态的关键参数)。通过GPRS网络将这些数据按照一定的协议格式(TCP格式或UDP格式)传输到监控中心的具有固定IP地址的监控服务器上,监控服务器上的相关软件对数据进行解析和分析后再将结果存储在服务器端的数据库中,同时将相关客户的物流信息公布在公司官网的客户端,客户可以登录官网了解自己货物的物流信息。

系统之间的联系

在物流领域来看,信息平台只是技术手段,目标是物流的智能化――不仅仅是流程的自动化,此时的智能是“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随时把采集的信息通过网络传输到数据中心,或者是指挥的本部,由指挥中心做出判断,进行实时的调整,这种动态管控和动态地自动选择,才是大数据时代的智能。以Amazon公司正在使用的ElasticMapReduce(EMR)大数据处理平台为例,能够将大数据进行分布式计算,其工作原理简单讲就是将数据进行分割,然后通过多台电脑进行分散处理,再将处理的结果统一整合在一起。时下引起物流行业巨大关注的菜鸟网络物流服务平台也是迎合了物流的核心需求,使企业非常有效地处理了网络与流程这两个物流发展的基本问题。

参考文献:

[1]徐琛,吴芳,李志成,等.我国道路危险品运输管理的特点及分析[J].科技风,2008(16):52-53.

[2]曾意.国内危险品物流现状调查[J].中外物流,2007(4):68-69.

[3]马里.基于GPS/3G/GIS危险品运输车辆监控与调度系统的研究和应用[D].杭州: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1:1-60.

危化物品管理篇2

一是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管理。6.17规则建立了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制度,明确托运人在危险货物信息确定、包装、标志设置及相关单证报告提供(如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方面的义务。办法就是监管部门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问题,

(托运的清单包含:1托运人名称地址、2收货人名称地址、3装货单位名称、4发货装货地址、5收货装货地址、6运输企业名称、7危险货物的UN标号(联合国危险道路公路运输国际编码号,)8、危货运输名称,9危货类别及项别、10危货的包装类别及规格、11危货的运输数量、12紧急联系电话)

二是强化装卸货环节安全管理。建立了装货查验制度,装货人要做到“五必查”(分别是: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装备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装卸人员一定是专职装卸员,要熟悉危险货物的性质,防止在装卸货物中产出安全事故。

三是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运输企业建立了危险货物运单、和安全书,明确运输企业在发车例检、安全告知及车辆动态监控等方面的义务。

四是强化运输装备安全管理。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常压罐车罐体检验制度,规定只有经具备专业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罐车罐体方可出厂使用,重大维修改造需重新检验合格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并按照6.17规则不同性质类别的危险货物填装对应不同罐体。

五是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是统一车辆通行管理政策。针对各地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政策不统一问题,《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5类特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确需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应当在0时到6时之间。

危化物品管理篇3

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写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经贸委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3术语

3.1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3.2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一般规定

4.1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4.2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3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4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4.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统一由分公司供应处负责,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

5生产、储存和使用

5.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1.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5.1.2工厂、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1.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1.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改扩建应报所在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5.2.1可行性研究报告。

5.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5.2.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5.2.4安全评价报告。

5.2.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2.6符合5.1条件的证明文件。

5.3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5.4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注册登记时,生产和使用单位须填写《化学品安全登记申请表》、《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工作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报分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统一到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办理。

5.5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包装上应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提供应急服务电话。使用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包装上是否张贴安全标签,作业场所有表示化学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的标识。

5.6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和没有提供“一书一签”的产品,生产单位不得销售,证书每5年复核一次。

5.7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8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及社会安全的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否则造成后果由生产单位负责,同时追究销售单位的责任。

5.9危险品化学生产单位的新工人,必须做就业前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岗位作业。对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检,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10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1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5.1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1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5.1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

5.1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为从事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5.1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17遇水、热、潮易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方。

5.18受日光照射或受热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禁止靠近热源,存放处的温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点和熔点。闪点在450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5.19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库。

5.2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6经营

6.1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6.1.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6.1.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6.2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

6.3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6.4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持使用单位证明到供应处领取,实行两人制。

7运输

7.1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7.2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7.3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7.4危险化学品的托运,只能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托运时,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应告知承运人。

7.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

7.6装卸运输危险物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库内搬运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叉车,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必须装防火罩。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7.7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7.8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降温、防潮措施。

7.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停放。卸完物品后应彻底清扫。

7.10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GB13392—92的规定。

7.11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8剧毒品管理

8.1剧毒品管理必须遵守4~7项各款之规定。

8.2剧毒品包括:氰化钾、氰化钠、氰化银、氰化亚铜、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亚砷酸酥)、五氧化砷、亚砷酸钠、钾、砷酸三钠、砷酸二氢钠、氯化汞、硫酸二甲酯、叠氮化钠及其它属国家规定的剧毒品物质。

8.3需要剧毒品的单位必须提前半年向供应处报计划,由供应处负责采购。

8.4使用单位领取剧毒品时,须经公安处审批并备案。经审批后持公安处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两个领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称、级别和数量)到供应处办理开票手续。并将领料单与介绍信一同交供应处安全保卫科签字盖章后,两名领料员(必须是介绍信上所注明的两人)同时到仓库领取物品,并在发放登记簿上签名。发料时,须有两名保管员在场。双方当场确认数量,出库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8.5剧毒品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建立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发放完后,保管员须将原包装进行密封,存放原处。单位保管人员、班长、安全保卫人员、单位领导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剧毒品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并对领发过的进行复称盘点,建立转帐台账。

8.6发现剧毒品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8.7分公司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9事故应急救援

9.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分公司安环处备案。

9.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分公司有关处室。

9.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义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0检查与考核

10.1本标准由分公司安全、消防、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行跟踪考核。

10.2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有关人员,由安全、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危化物品管理篇4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名录;GHS;检验检疫

中图分类号:X937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2月27日

2011年12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新修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91号国务院令)(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为了满足《条例》要求,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2月印发了《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30号公告)全面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对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执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本文从检验检疫角度,对比《名录》与GHS异同,分析当前以《名录》监管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而提出修订《名录》的若干建议。

一、《危险化学品名录》与GHS对比分析

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对《名录》(2002版)中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执行GHS,而该《名录》涉及到的危险品品种少,且只标明了部分化学品的部分物理危险和健康危险。随着新化学品不断涌现,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越来越凸显。为此,本文对当前《名录》与GHS进行对比分析。

1、《危险化学品名录》。《名录》(2002版)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于2003年以列表的形式公布,《名录》一览表由危险货物编号、危险货物名称、别名、UN编号组成。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共有3,828种(不包括放射性物质和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包括七大类(包含18项):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腐蚀品。

2、《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GHS是由联合国于1992年正式推出,旨在统一各种现行制度,建立一套单一的、全球统一的处理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的制度,减少化学品对人类健康与环境的危害,主要关注化学品整个生命周期(包括生产、贮藏、隔离、搬运、运输、应用以及废弃)。GHS截至2013年已经修订到了第四版,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按照物质和混合物建立分类物质和混合物的协调准则,包括物质和混合物的物理危害(包含16类)、健康危害(包含10类)和环境危害(包含2类)。二是建立了危险公示信息表述要素,包括标签和安全数据表(SDS)。GHS旨在建立一套国际整理的危险公示信息表述方式,安全数据表内容涉及16个大项,牵涉到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特性、健康危害、环境危害以及危害处理等技术信息。

3、《危险化学品名录》与GHS的差异对比。现行《名录》中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主要依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中危险货物分类体系确定,从运输安全的角度将危险化学品分为7大类18项,侧重于化学品的物理危害和急性毒性危害、皮肤腐蚀。对于GHS包含的大部分健康危险和环境危险均未涉及(如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呼吸或皮肤敏化作用、吸入危险、致癌性、生殖毒性、危害水生环境等)。

在物理危险和急性毒性等方面,两者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物理危险方面,例如:爆炸品,GHS中共分为6项,其中1.2、1.5、1.6项在《名录》中无法找到;易燃液体,GHS共分为4类,而《名录》分为3项,且分类标准有差异。而急性毒性方面,GHS通过设立界定值将危险性分成五类,而《名录》仅设一项毒害品,其中只有少数条目设置了一级二级(如:一级含汞液态农药、二级含汞液态农药),其他的条目没有明显的危险性强弱之分。在危险公示信息方面,GHS有详细介绍说明,而《名录》中没有涉及。

二、以《名录》检验监管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存在的问题

检验检疫相关部门执行质检总局30号公告已经两年了,期间发现以《名录》来监管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存在安全隐患。具体表现如下:

1、《名录》(2002版)的内容未跟上危险化学品更新的速度,进出口中的大部分化学品按照TDG或GHS标准分类为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的物质,未被列入《名录》内,从而免于监管,对生产、包装、流通、消费等环节造成安全隐患。如需要Ⅰ类包装的三甲基铟(CAS号3385-78-2,EC号222-200-9)、三甲基镓(CAS1445-79-0,EC号215-897-6),按照GHS分类具有易燃性和皮肤腐蚀性,却未被列入《名录》中,而有些化学品过去由于没有危险性数据未被分类为危险品,之后因数据逐渐完善,而有了危险的类别。

2、《名录》一览表中仅只有化学名和部分别名,其中有单一的化学物质名称,也有一大类的化学物质名称,由于同一类目内的物质的性质不同,还有一些化学品在实际中被混合在一起作为一个商品,而《名录》对此类物质的危险性界定模糊不清,如果仅根据品名而非CAS号来区别危险化学品,增加了使用者查找难度及误判率。

3、《名录》中存在着UN编号与现有TDG中UN编号不符的情况,而我国相关实验室出具的危险货物分类鉴别书是根据TDG最新版中危险货物分类体系来命名商品UN编号。如《名录》中三甲基铝对应联合国编号为3051、二甲基锌对应的联合国编号为1370,而TDG17版中没有这些UN号,其最新对应的UN编号为3394。

4、《名录》中没有明确化学品分类标准、判定依据及采用的权威数据库,而检验检疫相关部门同时使用《名录》和GHS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检验监管时,由于《名录》与GHS标准在分类上不一致容易造成误判。

三、修订建议

根据GHS和现行法规、标准对化学品危险性分类要求,《名录》已远远不能满足我国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的需要,迫切需要重新修订、编制新的《名录》。为了规范我国危险化学品分类,促进我国化学品分类与国际接轨,降低贸易壁垒,提出如下建议:

1、《名录》应跟联合国危险化学品分类法规(如TDG、GHS)一样保证一定的更新频率并与其相应保持一致,并对原有的条目加以改进,增加诸如CAS号、Ec号等选项,提高化学品查找的准确性,以适应不断增加的化学品以及不断完善更新的危险性实验数据。

2、《名录》中的危险性分类应与国际接轨,降低技术法规壁垒。如可以参考欧盟、日本的分类结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欧盟、日本的某些危险性类别做相应原则性转化,形成我国的危险性分类结果。

3、《名录》应明确分类标准、判定依据及采用的权威数据库,以保证GHS危险性分类结果的统一性。同时,建议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国情,合理运用“积木原则”,把具有较高物理危险性、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的化学品纳入《名录》,删除一些对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较低的危险类别,如急性毒性危害(类别5)。

主要参考文献:

危化物品管理篇5

安全评价是国家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行之有效的技术手段,是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之一。安全评价可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先预测、预防,可以说是安全生产的超前管理,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前提。因此做好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对企业安全生产具有深远的意义。

由于化工企业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一旦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工艺受到干扰产生异常,或因人为因素、素质欠佳等原因造成误操作,潜在的危险就会发展成为灾害性事故。

火灾和爆炸是化工、石化生产过程中发生较多而且危害甚大的事故类型。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辅助材料大都是易燃易爆的物质,当管理不善、操作失误、使用不合理时极易引起着火和爆炸。工艺气体发生着火时火势凶猛并且不易被扑灭,危险性极大。

中毒窒息是是由于生产过程中生产人员在无防护条件下接触、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造成的事故,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种类很多,它们的主要成分或中间产物,是以气态或尘雾状态存在,在设备密封不好,或因设备管道腐蚀、设备检修、操作失误、发生事故等情况下,有毒有物质就会迅速外泄并污染作业环境,如果防护不当或处理不及时,就很容易发生人员中毒事故,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此外,还存在噪声和粉尘的危害,高温中暑及发生化学灼伤等危险。因此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与作好安全评价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措施。

一、必须加强化工企业在生产、仓存及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在不断增加,由化学危险品引发的事故也在逐步增多,危害程度也在增大。除对化学危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采用工程控制措施,有效地消除或尽可能地降低其危害程度外,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对化学危险品进行全过程管理。

1、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政策、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化工生产特点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对“危险物品”更应高度重视。对属于化学危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化学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安全教育是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使职工能较全面地了解党和政府所颁布的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自觉遵守;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素质;了解化学危险品的危险,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互救措施等,以便有效地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应纳入国家规划,接受行业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企业应当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定期监测,使生产现场符合有关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化学危险品引发的事故发生突然,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引起人们的慌乱,极易造成二次事故。因而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培训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对付突发性灾害的应变能力,降低损失。

4、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专用仓库的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设施要完备。化学危险品库要有专人管理,工作人员要经培训考核才能上岗。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并配备可靠的防护用品。

5、运输化学危险品必须按照国务院、化工部、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和民航总局等颁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及各类相配套的法规,以保证进一步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二、化工企业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价的重点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危险、有害因素,按事故的直接原因划分有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性、行为性和其他六类危险、有害因素;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二十类。各种危险、有害因素与生产工艺、设备、环境、物料等息息相关。生产是一个动态过程,危险、有害因素会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变化,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生产时常面临着设备缺陷、疲劳、老化、腐蚀、振动、泄漏、辐射、管理不善等问题,生产人员又必须直接接触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因此事故概率较高,事故控制与预防工作难度大。所以必须针对各类危险因素作好危险源控制与安全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选择和确定是评价研究内容的基础和关键,它将直接影响到评价的结果及其精度。科学、客观、全面地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作好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物料危险性安全评价

在物料危险评价中,要详细了解各种物料的物理和化学性质,进而对其危险性一一进行安全评价。通过物料危险性评价,可以针对本装置中的各种物料的固有的、潜在的危险性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如高压乙烯对产生爆炸或爆轰的特性;乙烯产生聚合热的特性;乙烯基乙炔、金属钠等自然特性;碳化钙、金属锂、金属钙等见水会释放可燃性气体特性等做出评价。

2、工艺过程的安全评价

化工生产中,一套生产工艺是由许多个单元工艺过程经过集合而成。每个工艺过程又有各种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对于其他阶段都会产生影响,所以整个工艺过程的安全运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而在评价工艺过程的整体安全性时,要将整个工艺过程划分为若干单元,然后从安全角度考虑一个单元对另一个单元产生的影响,通过安全评价设法找到消除各种危险性或加以限制的对策。

3、化学反应危险性安全评价

在化工产品生产过程的各种化学反应中,除了反应本身的危险性外,根据运行过程中的热行为不同可将化学反应分为等温反应、绝热反应和非等温非绝热反应。因此还需要针对各种不同反应失调而造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