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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4-06-30 手机浏览

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篇1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开展县乡镇(街道)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通过改革,农村基层卫生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建成比较完善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驻村医生巡回医疗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

——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所有建制乡镇(街道)都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

——基本建立“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促进均衡发展,从制度上提高城乡医疗资源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基本建立“稳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每万名农村居民根据省定标准配备医生,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生不少于2名,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生机活力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小病在基层、大病不出县”的卫生人才支撑要求。

——基本建立“数字化卫生”。构建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重点的集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双向转诊等医疗卫生信息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以为城乡居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为中心,遵循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集中社会各方力量,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县居民提供。

坚持“统筹发展、突出‘三基’”原则。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科学配置卫生资源,把握基层基础基本重点,向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倾斜,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倾斜。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创优”原则。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调动和激发城乡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全县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机制创新、资源共享”原则。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功能整合和柔性流动,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运行效率。

坚持“立足县情、协调发展”原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县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基本医疗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修订完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做强龙头医院、做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细驻村医生制度”,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做强龙头医院。县人民医院加强肿瘤省级龙头学科建设,并力创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县中医院力创三级乙等中医院。两家县级医院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医疗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医学检测结果互认制度,减轻患者负担。开展与上级医院多种形式的对口合作,全面提高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承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

2.做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120急救中心和储血点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3.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快我县“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三年计划”的推进和落实,三年内新建(改扩建)南岩、镜岭镇、新林乡、巧英乡等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计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设施的配置和更新,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率达90%以上。加快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明确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定位,积极推广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中医药治疗,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六位一体”服务。

4.做细驻村医生制度。实行驻村包片制,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点,实行“定时、定人、定点”的驻村医生巡回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方便农村居民看病就医,实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管理新机制

1.明确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按照省编办《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明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的性质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按上级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万服务人口13-15名为标准核定,按规划设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对人口少、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适当增加编制。

2.开展县乡托管试点。沙溪镇卫生院和东茗乡卫生院分别由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托管,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服务区域、服务对象不变,财政补助政策不变。实行人、财、物和各项医疗卫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并从技术支持、人才培养、设备利用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管理、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提高被托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合理整合医疗资源。根据功能定位,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外科、产科等医疗资源逐步纵向整合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特色专科实行差异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全而不强。充分发挥县级综合性医院检验、影像资源优势,探索建立临床检验中心,实现优质资源的柔性流动。

4.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健全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转诊有记录、随访有档案的“五有”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和考核“六统一”管理,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进程。

5.实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及时将急、危、重病人送到县级医院,治疗后进行康复时再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县、乡镇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6.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统一采购价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使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得到可持续发展。

(三)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员培训,委托定向培养临床大专社区医生10名以上。开展基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岗卫生人员每3年进行全员岗位培训1次,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岗人员每年培训1次。建立农村卫技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乡镇卫生院每年要有10%的技术骨干到县级以上医院进修半年以上。

2.探索建立卫生人才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对乡镇新招聘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分专业安排在县级医院规范化轮训一年,再输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对城乡基层社区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要转岗分流,解除聘用关系。建立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护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至少服务半年以上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及技术骨干到县级医院培训制度。同时,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稳定农村卫生队伍。

3.进一步健全对口支援制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公立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县级医院要在与上级医院建立协作基础上,充分利用上级医院各方面优势,加强自身建设。同时每家县级医院与2至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促进乡镇卫生院发展。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准备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部署阶段(今年3-5月):根据省医改精神和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发改、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相互沟通与衔接,确定具体操作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今年5-11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各项工作。

3.总结评估阶段(今年12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总结向省政府汇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发改、财政、人事(编办)、劳动、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卫生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

(二)建立财政投入机制

1.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补助。卫生监督、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配置标准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业务工作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政府主要负责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建设发展经费、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经费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列入预算足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其中: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常性支出,由业务收入和财政安排的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等经常性收入补偿;建设发展支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支出由政府专项补助。

3.村卫生室补助。政府对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根据省定标准在建设初期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支出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按规定标准安排。

4.县级医院补助。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政府合理安排对县级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对中医、妇幼保健事业予以倾斜。

5.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逐步增加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今年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对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开展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等十三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

(三)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和主要任务,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一是核定工作任务,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能力、服务人口以及上级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核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二是实行绩效考核,对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全面综合的绩效考核。三是补助与绩效挂钩,对于绩效好的机构,预算补助全额发放;对于绩效较差的机构,预算补助按比例核减,形成“干好者多得、干差者少得”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与管理者的积极性。

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篇2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中医管理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

(一)总体要求。

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其他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

1.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到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2010年工作目标:一是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0%以上,并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二是稳妥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工作;三是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四是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0年,各级财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达到120元/人/年,新农合财政补助达到110元/人/年;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报销范围和比例;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010年工作目标:一是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规定的补助政策;二是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三是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比2008年提高5%,新农合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45%;四是所有县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所有县区新农合实行门诊统筹。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到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010年工作目标:一是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二是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累计结余原则上应控制在6-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三是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收入的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四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完善基金监督管理和内控制度,提高基金使用透明度。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到2011年,基本建立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为困难群众能够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010年工作目标:一是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重度一、二级伤残人员、60岁低收入老人的资助参合或帮助参保工作,使其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二是改革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申请和支付方式,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一站式服务”机制,实现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补偿同步结算;三是探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机制,实现城乡协调发展,达到便民、利民、惠民;四是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和帮扶救助活动,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五是加大救助力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当年结余控制在15%以内。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到2011年,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初步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标准和数据交换平台;各县区基本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实行复合型付费方式和基本医疗保障购买医疗服务的谈判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2010年工作目标: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加大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软件的推广使用,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医保通”系统建设和发展;二是探索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办法,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

二、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建立相关配套办法和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经委、市物价局)。

(一)总体要求。

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医疗险报销的体系,保障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目标。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政府指定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制定不同层次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完善基本药物的储备制度(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经委)。

2010年工作目标:一是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和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二是2009年12月底前在剑阁县和利州区的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并执行省上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价格,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政策;三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四是执行国家出台的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定期抽检药品质量并向社会公布;五是完善执业药师制度。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一)总体要求。

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到2011年,完成7个以上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在全面完成规划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基础上,每个县再完成1-3个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新建、改造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个,使每个街道办事处均有1个基本达到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24个;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有资质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

2010年工作目标:一是全面完成303个灾后重建项目和411个村卫生室、37个拉动内需项目建设;二是执行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做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二期建设相关工作;三是通过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各级政府配套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资金。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到2011年,全市分别培训一定数量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人员(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2010年工作目标:一是执行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二是完成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任务,做好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工作;三是全市实现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市、县二级医院与3所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四是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五是实施西部卫生人才培养、“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六是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1年以上的政策,对志愿去乡镇卫生院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按其所交学费给予奖励和代偿助学贷款。

3.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到2011年,逐步建立基本完善的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2010年工作目标:一是全面落实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二是按国家、省部署,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到2011年,通过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2010年工作目标:一是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全员聘用、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乡村巡回医疗等运行机制改革,加强村医巡回医疗,开展社区首诊试点,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二是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中医药(包括民族医药)。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口计生委、市中医管理局)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

1.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到2011年,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平地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并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2010年工作目标:一是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左右,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到5%;二是定期开展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访视工作,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三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开展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到2011年,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全面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为全市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开展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3.4%(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2011年工作目标:一是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接种28.1万人,占应接种人群的98%;二是启动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完成省上下达的宫颈癌检查任务,为全市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对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三是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四是完成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任务;五是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以上五项任务按国家计划下达规定时间执行);六是为适龄儿童提供卡介苗等11种疫苗接种,对重点人群进行应急接种;七是开展对贫困人群癫痫、重型精神病免费治疗项目试点。

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1年,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重大疾病防治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010年工作目标:一是改善全市精神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实施条件;二是落实传染病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4.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到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010年工作目标: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9类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市中医管理局)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改革管理机制、补偿机制、运行和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医疗卫生服务职能,提升其社会效益。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

(二)工作目标。

1.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探索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初步建立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方法和形式;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公立医院改革2010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2010年工作目标:一是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二是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三是在三级医院推行电子病历和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四是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鼓励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到2011年,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转变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基本完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010年工作目标:一是研究拟定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进行补偿;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控制医院贷款行为;三是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篇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医疗服务领域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顿和专项治理,主要是突出实现一个目标,完成三项任务。

一个目标:

在所有医疗机构中有效遏制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用实际行动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项任务:

(一)弘扬正气,倡导先进,树立一批医德高尚、服务优良、医术精湛,无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风管理制度,包括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医院评价制度、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并建立“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三级承诺机制,形成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行风监督机制。

(三)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坚决查处严重违规违纪的医务人员和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听任不正之风盛行的医院或卫生部门领导。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完善医德医风考核制度,树立和大力宣扬先进典型

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并与奖金分配、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和聘用等结合起来,形成系统的激励惩戒机制。要广泛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变被动地“纠”为积极地“创”。加强正面引导,发现和树立一批自觉抵制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表现的崇高医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倡导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形成杜绝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拒收“红包”和严禁乱收费的强大舆论氛围,营造让患者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承诺书”和实施规定,要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坚决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争创行风先进模范。

(二)加强纪律教育,明确各项纪律和要求

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学习《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通过学习和教育,各级医疗机构的领导和医务人员要明确各项法律规定、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卫生部“八个不准”的行业纪律和市卫生局公布的《医务人员五禁止》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六条规定》,进一步明确纠风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

坚持防范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剖析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成因,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合理运行机制,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土壤,建立纠风长效机制。

1、强化医疗机构负责人纠风工作责任,建立院长一手抓医院管理、一手抓医德医风的“一岗双责”制度,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作为院长的重要职责。

2、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建设,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人事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责任奖惩制度,约束和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3、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病人第一”的理念,把“以病人为中心”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医疗服务环节,实行医患沟通制度,事先将治疗方案及相关费用告知患者,通过书面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患者对医德医风的意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重点检查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行为、医生处方、开单检查情况,参加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后使用中标药品和付款情况等,定期将评价和监督信息向社会公布,引导病人自主选择就医,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5、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透明度。医疗机构要完善住院费用清单制、医疗收费及药品的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通过“公告”、“住院须知”等形式向患者和社会宣传行风纪律规定,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物价、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和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督。

(四)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行政管辖范围内纠风工作责任,设立向社会公开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信箱,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件件有查处、有反馈。对提供证据、经核查属实的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于近期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市卫生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区部分医疗机构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医疗机构要建立统一的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把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结合起来,做到统一机构受理,内部协调处理,受理机构统一反馈答复;杜绝多头受理,敷衍了事。相互推诿现象,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努力在群众中树立诚信的良好对形象。

(五)加大处罚力度,严格纠风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力度,保证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篇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4208(2010)16-0001-02

医疗纠纷在给患者及家属带来痛苦和不幸的同时也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带来损失和危害、导致受害医务人员生理、心理及职业等多方面的不良影响。甚至引起离职倾向,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和医患关系,影响社会的治安和稳定。为了减少或规避医疗纠纷,给医患双方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笔者总结多年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的经验,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不同角度分析医疗纠纷潜在的发生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对策,以供同行参考。

1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医疗纠纷的隐患分析

1.1机构管理方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在我国刚刚起步,全科医生、全科护士配备不足;少数工作人员不认真执行医疗规章制度,无视医疗护理操作规程,导致诊疗、护理中出现差错;部分社区医生将首诊负责制和个人英雄主义混淆,没能正确评估患者病情、及时会诊和转诊,以致耽误患者病情或漏诊、误诊:法定假期安排不合理。

1.2人员素质方面因全科医护人员严重缺乏,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社区医护人员多为专科医护人员转岗而来。存在知识不够全面、经验不够丰富、社区服务技能缺乏、服务意识淡薄、学历层次低、职称低、知识结构老化等方面的隐患。

1.3医患沟通中存在的医疗纠纷隐患社区卫生服务需要工作人员主动走进居民家中,与居民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才能顺利开展各项服务。若医务人员主动服务意识差、医患沟通能力低,不仅难以开展工作,甚至在诊疗过程中容易引起居民的不满和误会。产生医疗纠纷。

1.4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医务工作者法制观念不强,认为社区看的是小病,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在工作中存在疏忽大意。对常用的法律常识不熟悉。在执业中容易出现如药品使用不当、执行有问题的医嘱等违法行为,易引发纠纷。

1.5不良反应静脉输液是社区治疗疾病的重要手段,而输液反应就是在输液过程中突然出现的不良反应。引起输液反应的原因很多。难以预测和预防,极易引起医疗纠纷。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能治病但也可能出现有害的反应,如果患者对这种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有害、意料之外药物不良反应不能理解和接受。便会引发医疗纠纷。

1.6医疗文书的书写社区卫生工作繁杂、琐碎,在医疗文书管理上缺乏严格的督促检查机制,易出现记录不及时、不连续,甚至漏记、错记。成为医疗纠纷中侵权责任的隐患。

1.7社区居民因素医疗服务科技含量高,业务风险大,具有不可预见性及技术水平的限制性,“钱到病除”不适于医疗消费。许多患者和家属仅从疗效判断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认为诊断不出便是误诊,出现并发症就是误治,如出现病情恶化。便一股脑地归罪于医务人员,一口咬定是差错、是事故,于是吵闹、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到处投诉。

2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

2.1加强组织机构管理工作规范人员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由政府组织的相关培训,取得社区医生、社区护士资格才能上岗。严格执行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慎重对待熟人,以免破例惹祸,更不可因为是小病便麻痹大意,省略必要的检查和告知。造成漏诊、误诊或治疗不当。建立健全的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度,防止推诿患者及合理提供转诊、会诊。安排好节假日工作,确保节假日照常营业,确保社区责任医生24小时电话通畅,以便为居民提供帮助,确保治疗的连续。

2.2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认真抓好社区医护人员的基础素质培训,围绕“三基三严”制订教学计划和实施细则,有重点、有目的地组织社区医护人员学习,每月进行测试,并将测试成绩与绩效工资挂钩。定期举办社区卫生知识讲座。努力提高社区医护人员的健康教育水平。采用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有计划的安排社区医护人员到综合性医院进修学习。全面提高社区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

2.3加强医患沟通提倡主动服务,要求医务人员走出诊室,走进社区,随时提供呼叫服务、上门服务、电话预约等,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增进社区医务人员与居民的感情和信任。加强医护人员医患沟通的技巧培训,帮助医护人员掌握医患沟通的技巧和原则,做到医患之间有效沟通。培养医护人员的同理能力,使医务人员能对患者世界准确体察和理解,能向患者传达自己的理解,以及体会患者对自己的觉察和感知。从而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提高患者及家属的满意感,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加强与重点对象如对医务人员有不满情绪、对治疗期望值过高、情绪偏激等患者的关注与沟通,将医疗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

2.4强化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的意识和能力,严格依法行医,在投诉中占到有理可循的主导地位。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分析不安全因素及其产生的原因,讨论当前发生的一些医疗纠纷案例,探讨案例中医疗纠纷早期表现、隐患及防范对策。提高医护人员的警惕性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寻找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常抓不懈。对患者及家属无理取闹导致医护人员人身或医疗机构财产受损者,要严厉交涉,懂得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

2.5规避不良反应严格检查药品及输液器材的质量,杜绝使用过期、变质、包装破损等的药物和医疗器材。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污染途径和差错事故。严格掌握输液的适应证和禁忌证,注意控制输液速度,加强病情观察,一旦发现输液反应早期变化,立即停药,并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输液反应的不良后果,并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严把药品质量关,杜绝购进劣质药品。加强医务工作者对药品相关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药学知识,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知。强化防范药品安全患的责任意识,做到临床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给患者发药时,一定要详细告知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严格遵医用药。对非处方类药,注意提醒患者仔细阅读说明书,出现了较严重或说明书上没有标明的不良反应,及时告诉医生妥善处理。

2.6正确书写医疗文书认真仔细地做好医疗文书记录,门诊病历上眉栏项目填写齐全,过敏史、现病史、疾病诊断、用药情况等记录齐全,切不可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而忽略,做到准确、及时、记录完整。

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篇5

一、指导思想

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为核心,以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为切入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改革现行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制,优化配置卫生资源,把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联为一体,使县级医疗卫生技术骨干和设备下沉,拓展县级医院的服务领域,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能力,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格局,缩小城乡医药卫生差距,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个统一,五个不变”的要求,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深化运行机制改革,把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连为一体,充分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技术、管理上的优势,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县镇两级卫生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优化结构、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达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壮大、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的目的,让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三、工作模式

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使优质资源最大限度惠及基层群众,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具体工作模式主要有:

(一)建立以管理为核心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模式。由县中医医院托管蒋村镇卫生院,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采购与调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利用县中医医院人才、技术、管理和信息优势,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

(二)建立以医疗信息为核心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模式。在医院及甘河卫生院、余下卫生院之间实施医疗信息一体化管理,建立一套县镇一体化的医学影像数据库。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检查时,通过该系统将患者医学影像资料实时传送到县级医院影像会诊中心,由县级医学专家根据影像资料即时做出诊断。同时,乡镇卫生院医生也可在当地看到患者在县级医院检查的诊断报告、影像报告和影像资料结果,及时正确地做出诊断。该系统通过“电子医生”下乡,将在最短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有价值的远程医疗会诊意见,并做出快捷、及时的诊断决策,使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医时,也能享受到县级医院专家的远程医疗服务,缩小县乡医疗差距,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从而实现医疗信息县镇一体化。

(三)建立以妇幼保健技术为核心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模式。由县妇幼保健院对草堂镇卫生院实行对口支援,主要内容包括:充分利用妇幼保健院的专科优势,加强草堂卫生院的妇产科及儿科建设;积极建立草堂地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规范操作规程及服务行为,把草堂地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建设成基层妇幼保健的精品工程、示范工程;开展人员的双向交流和培训,把优秀人才引向基层,并为乡镇卫生院培养“沉得下、留得住、用得上”的妇幼保健人员;把先进的技术引向基层,充分利用支援医院的医疗资源优势,形成有效、紧密的技术支撑,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有效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四、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优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

被托管的镇卫生院的医疗、防保人员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调配,一体化管理后,保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不减、财政投入不减,达到人才协调使用、医疗服务优化、利益共享的目的。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只负责对相关卫生院的业务技术指导,不参与其内部管理。

(二)明确管理方式

一是“三个统一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将镇卫生院的人员管理权限并入县级医院。支援镇卫生院的人员与县级医院人员在福利待遇、职称评审、选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岗位相对固定、人员按需流动”的原则,由县级医院统筹使用调配人员,不受现阶段人事制度影响,不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分配制度适当向乡镇岗位倾斜。财务财产统一管理。县镇两级医疗机构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资产统一登记,分别建立台账。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所需设备可由县级医院灵活调剂使用,原资产属性不变。加强对镇卫生院账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财务管理。医疗业务统一管理。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由县级医院统一管理,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二是“五个不变”。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县级医院和镇卫生院保留各自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镇卫生院可增挂县医院分院的牌子。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不变。镇卫生院仍然承担行政区域内预防、康复、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职能,县级医院负责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乡镇卫生院最根本的职能。镇卫生院要充分借助县级医院的技术、资源优势,不断扩展基本医疗服务内容,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镇卫生院公益性不变。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机构,保持镇卫生院公益性是让广大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财政投入供给机制不变。保持县镇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不变。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按现行政策全额拨付,可采取“财政拨付总额预算,工作岗位按需确定”的方式进行人员经费动态管理。不允许县级医院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侵占和挪用国家对乡镇卫生院的财政投入资金。

三是“两提高”。通过实施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提高镇卫生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当地老百姓在本镇就能享受到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而只支付镇卫生院的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就诊人次,促进镇卫生院经济效益不断提升。

四是“三制”管理。即坚持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镇卫生院仍属独立法人单位,院长实行公开招聘,由托管的县级医院提名,县卫生局考核任命,在一体化管理框架下履行卫生院院长的管理职责。镇卫生院按照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实行全员聘用,托管模式的镇卫生院人员聘用由县级医疗机构统一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院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及分配方案,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实行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核兑付报酬。一体化管理前,镇卫生院要进行资产登记造册,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镇卫生院所需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均按现行模式采购、配送。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县卫生局对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对参与试点的镇卫生院的服务人数、服务半径、医院规模、医务人员数量及技术结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县镇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扎实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被托管的镇卫生院进行资产清查,理顺体制机制。

(三)组织实施阶段。县卫生局要及时召开会议宣布试点方案。试点医院要根据《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四)总结评估阶段。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各试点医院要进行自评,及时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达到“以评促管”的目的,从而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队伍管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医务人员的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团队意识,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县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财政、食品药监、物价等部门及参与试点的县镇医疗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公立医院政策性投入;将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公立医院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医院加快发展;落实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健全各项制度。各试点医院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引入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系统的县镇卫生一体化管理体系。同时,要认真分析查找在机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完善,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促进医院高效规范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