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年度审计报告(收集5篇)
国企年度审计报告篇1
【关键词】年检审计分析
工商年检审计是我国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业务内容,也是《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年检审计收入,在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做好年检审计工作十分重要,笔者就审计实践中的几个重要环节分析如下,供与同行交流。
一、认识审计风险,做到事前防范
工商年检审计的重要性在审计实践中往往被忽视,因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年检时,要求提供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等等,资料比较多,工商年检审计报告只是其中一项,只要提供审计报告,而无需对报告进行审核。有些地区不要求所有的企业,在年检时提交审计报告,因此被认为可有可无,无关紧要。并且这么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好像也没有追究过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病”工商年检审计报告的责任。表面上看,上述这些原因似乎有道理,但实质上并非如此,工商年检审计充满风险。
首先是行政风险。工商年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年度对企业法人进行检验,确认企业法人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其目的,不仅是为了检查登记注册事项的执行情况和遵法守纪情况,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和健康发展。正由于这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越来越重视和加强工商年检,对工商年检审计报告的审核也越来越严格。随着监管工作的加强,违规进行工商年检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事实也正是这样,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因出具虚假工商年检审计报告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
其次是法律风险。因为《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就是说,工商年检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一项法定业务,就必须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这类审计业务,来不得半点马虎或应付,否则,就会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甚至于严重的还会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显而易见,其法律风险与其他类型的审计报告并无差别。
再次是业务风险。从业务上看,工商年检审计也充满了风险。一方面,由于工商年检审计的内容较多,有企业法人登记事项的执行及变动情况的审计;有企业法人投资情况的审计;有企业法人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经营情况的审计;有投资者出资情况的审计。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企业法人虚假投资,或出资人抽资或变相抽资等的手段变得更多、更隐蔽,假象丛生。稍不谨慎,就会出现失误,就会掉入陷阱,由此可见,工商年检审计根本不是风险比较小,而是风险比较大,而且现在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通过自身实践得出结论:工商年检审计业务的风险并不小于其他年报审计业务。为此我们认为接受和从事工商年检审计业务时,要注重防范风险,务必慎之又慎。
二、优化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
年检审计时只实施实收资本审计程序,只审查投入资本是否经过验证、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是否一致、实收资本的报表数与账面数是否一致,其做法已经被否定,究其原因:
其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程序也包括了上述所有审计程序。因为,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也必须审查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性质,投资金额,投资比例,投资到位率等);必须查明企业资本金的变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资本金不到位以及抽资的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审计业务的通知》(会协[2007]17号)中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企业年检审计业务时,应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审计”。
其二,工商年检审计只注重实收资本一个审计项目的做法难以达到审计目的。因为工商年检的主要目的就是检查企业的出资是否真实、有无抽逃注册资本金。当企业有意抽逃注册资本金时,必然会涉及到其他会计科目。因此,企业会计报表中与实收资本可能相关的内容都应该是审计关注的重点。为此,部分省级注协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曾联合发文,明确规定工商年检审计关注的要点和重点审计科目如:货币资金、债权、债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收资本等等。
其三,审计实收资本,只注重报表和账上反映的实收资本数额与注册资金数额是否一致的审程序也不完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审计业务的通知》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公司工商年检审计业务,必须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一号——会计报表审计》的要求,认真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审计程序至少有:①审验申请注册资本是否达到法定最低限额。②审验投资者的姓名及其各自投资方式,投资比例,应认缴数额是否与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相一致。③审验投资者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是否合理。④审验“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账户上,有无虚假出资挂账、有无股东出资后又抽逃的迹象,从而判断其真实性、存在性,判断资本金是否完整。
因此,实施年检审计时,要改变以前形成的错误认识,运用专业判断和分析性复核手段,科学设计不同企业的审计程序和重点审计领域。审计程序优化了才能事半功倍,进而提高审计质量。
三、规范报告格式,生成优质产品
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因误以为年检审计风险小、程序可简化,所以年检报告往往也被简化。如:报告格式简单化,整个报告只有两小段;报告内容简单化,只简单复制验资报告的结果;报告附件简单化,后附的会计报表和执业证书不完整等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审计业务的通知》第五条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及其附注发表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规定”。
国企年度审计报告篇2
存在问题社会中介机构在对国有企业年报审计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等。
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但有些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对待国有企业的年报审计较为随意。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承接年报审计业务前,未认真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也未对审计风险作出初步的评价;第二,审计中往往不太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行业的特殊政策缺乏了解和;第三,审计抽样所选样本不具代表性;第四,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和适当性不够,有的甚至仅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声明书来替代审计程序。
2.对国有企业年报的合法性关注不够。
社会中介机构对年报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但我们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过的会计报表,不合法性问题依然存在,且有的还相当突出。如抽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劳务等收入不计营业收入、支付的费用直接冲减营业收入、变换手法将上级主管部门摊派的款项挤列成本费用、应缴国家税金挂账不缴,时间久了转列其他科目偷税等违反国家统一财务会计税收制度、法规的问题。违法问题有些是审计人员因政策水平、审计能力等过失未能被发现,有些则是查出后,出于某种原因,审计人员没有按规定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在审计报告中揭示。
原因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会中介机构自身生存、发展和利益趋使是问题存在的根源。
当前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执业水平、审计人员素质、职业道德等差异较大,中介机构间的业务竞争并不都是以高质量的执业水平而取胜。如有的审计机构从自身利益考虑,违反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去迎合和满足委托人的不合理要求。审查后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账的,不提请审计单位调账,应当出具有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结果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行审计制度的不完善是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如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违反法规的行为只要求予以充分关注,而不一定要对此作专门审计,因此往往是年报审计后对企业存在的违纪问题未能得以充分揭露。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违反法规的行为恰恰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又如财政部规定,年报的汇总时间为4月底之前,按此时间层层布置,到了县一级国有企业,年报上报时间必须在1月15日前上报。现行制度规定审计报告需与年报一起上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按一家事务所审计七八家国有企业统计,二三天得审定一家。如此短的审计时间,其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
3.对国有企业年报审计的模糊认识是问题存在的间接原因。
多数国有企业认为年报审计,除了代替财政部门的决算审批工作外,并没有得到其他部门的认同,企业还是要接受工商、税务、审计、银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年报审计并没有减少监督检查的次数,反而加重了负担,因此对待年报审计不重视,不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认为国有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并未成为投资者、政府部门、债权人和国有企业管理者当局十分关注的财务信息,报告的经济鉴证意义不大,也不会象上市公司那样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因此对待国有企业年报审计较为随意、轻率。正是由于上述的模糊认识,国有企业年报审计流于形式,出现企业花钱买审计报告的现象。
4.缺乏内部质量监督是问题存在的一个因素。
为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各事务所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和实务制定了统一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详细地列明了审计项目审计所采用的程序等,审计人员只要按照审计工作底稿所规定的内容完成并打"",填上数字就可以了,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时,又一般采用分析性复核,这样难以判定审计人员是否真正履行了必要的审计工作程序,有没有存在重大遗漏。
完善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国有年报实行中介机构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企业制度而作出的重大举措,其意义十分重大,审计质量如何,关系到国有企业财务信息质量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因此,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年报审计意义的宣传,提高认识。
2.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上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概念是清楚的,但在实际执行中,两者的责任很难区分,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很难具体落实。从独立审计准则,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是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有关条款制定的,它一方面规定注册会计师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按规定执业,保证执业质量,另一方面又从保护注册会计师出发,避免承担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和社会中介机构并没有准确地利用准则中的保护性条款,而往往错误地用来作为其不正确履行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的挡箭牌。因此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审计的独立、客观、公正,必须进一步完善现行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从制度上杜绝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这种无限制地规避审计风险的行为。我们建议:(1)完善国有企业年报审计委托制度。改变现行由国有企业自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单一方式,避免社会中介机构与委托者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对一些重大行业和重大企业由财政部门作为国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代表选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年报,并支付审计费;对其他国有企业由企业从财政部门与注协共同选定的社会中介机构范围内自主委托。
(2)明确国有企业年报审计和会计信息披露的重点,充分发挥审计报告的鉴证作用。年报审计除了按市场经济的法则对企业年报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鉴证服务外,还要求社会中介机构以查的眼光来发现和纠正企业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尊严。社会中介机构的年报审计还要增加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检查,使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真正具有公正效力。在每年的年报布置时,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对国有企业管理的需要和企业存在的热点问题,提出审计和会计信息披露的重点。
(3)建立国有企业年报审计报告制度。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国有企业的年报审计后,应将审计报告、提请调整的财务会计事项、管理建议书、企业管理当局的意见等资料专题报告主管财政部门,以便于财政部门了解和掌握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现状。
国企年度审计报告篇3
关键词: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报告演进
1企业内部控制理论演进
(一)内部控制的涵义演进
现代内部控制的发展源于两方面的动力:外部审计的飞速发展和企业内部管理的压力。早期使用的术语主要有两个:内部牵制和内部会计控制。内部牵制指致力于分离责任的技巧,而内部会计控制则是先由早期的会计师广泛使用的概念,其完全包含的内容并不清楚,所以当时内部经营控制和内部行政控制也得到了应用,指除内部会计控制之外的一切控制。内部控制的第一个定义见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一份研究报告:内部控制——一个协调的系统和它对管理层和独立会计师的重要性:内部控制由组织的计划和组织内部为保障资产、检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和鼓励坚持规定的经营政策而采取的所有协调方法和措施组成。
1973年审计程序委员会(CommitteeofCAP)的第一期审计标准声明(StatementofAuditingStandard,SAS)中,提出了会计控制和行政控制的概念。在1977年《外国贿赂行为法案》(ForeignCorruptPracticesAct,以下简称FCPA)中,内部控制借用了SAS1号中会计控制和行政控制的定义。1988年AICPA下属的审计标准委员会(ASB)废除了会计控制和行政控制的提法,提出了内部控制三要素: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
在内部控制的历史变迁过程中,内部控制的具体概念及界限是模糊的。1985年成立的全美反欺骗财务报告委员会,即Treadway委员会于1987年提交的报告中指出了内部控制解释和概念多样性的存在,并且指出它所研究的欺骗性财务报告案例中,大约有50%是由于内部控制失效的缘故。为改变此种概念混乱的状况,于是Treadway委员会随后成立了COSO委员会(全国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人委员会)来制定内部控制指南,并于1992年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这是内部控制史上的第一次飞跃。COSO把内部控制定义为: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由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完成,其目的是为了给以下类型的目标的完成提供合理的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守法律和规章。整体框架下的内部控制包含五个部分: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1996年AICPA采纳了COSO的定义,认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的董事长、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现的过程,旨在为下列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果和效率;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2003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为内部控制是由公司的CEO、CFO或者公司行使类似职权的人员设计或监管的,受到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的,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满足外部使用的财务报表编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GAAP)提高合理保证的控制程序。
(二)内部控制报告的涵义演进
与内部控制概念相比,内部控制报告(ManagementReportingonInternalControl,简称MRIC)的概念晚出现了几十年,其最初雏形见于审计师责任委员会,即科恩委员会(theCohenCommission)1978年的报告中。该委员会建议管理当局应提供报告确认管理当局对财务报告的责任,并要求管理当局对控制系统进行评估。
Treadway委员会在其1987年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管理层报告的概念(ManagementReports)。管理层报告必须承认管理当局对于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责任,讨论他们履行责任的方式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意见。
COSO于1992年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界定。COSO1992年的报告认为,内部控制报告是管理当局依据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标准,对本企业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后将结果提供给外部使用者的报告。
英国的Cadbury报告也提出了管理层报告的概念,建议由企业管理当局定期对本单位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然后再由注册会计师对其加以审核。
SEC于2003年8月的第33-8238号最终规则,首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InternalControloverFinancialReporting,以下简称ICFR)的涵义进行了明确定义。SEC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一个由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类似职权的人设计或监管的,并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的,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对外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专门的概念界定。2006年上交所内部控制指引提出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但没有对其进行明确定义,只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内容方面进行了规定。从实践来看,我国公司也没有专门向外披露完整的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散见于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或者招股说明书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部分。所以,我国一般称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而非内部控制报告。
(三)内部控制报告的内容演进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框架一般涉及内部控制的内容、内部控制责任主体、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标准、注册会计师内控审计等问题。从前面的内容可以看出,对于内部控制报告的这些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极具争议性的。美国审计总署(GAO)认为,内部控制报告的内容不应仅限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还应当包括某些营运效率效果控制、法规遵循控制,以便满足公众对于内部控制信息的需要,以便他们做出合理的决策。从范围上讲,完整意义上的内部控制报告内容和COSO1992年对于内部控制的定义比较一致。但多数反对者认为,这个报告的内容过于广泛,如果强制要求企业披露涵义如此广泛的内部控制,将会极大地增加披露公司的负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而ICFR内部控制报告认为,大多数机构赞同内部控制报告中只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譬如1977年的FCPA,SEC的旨在执行SOX404条款的最终规则。按照SEC2003年最终规则,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内容应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管理当局维持充分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责任;管理当局评估内部控制的框架;管理当局对最近一个财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评价的审计报告。SEC采用了ICFR这个狭义术语,没有采用更为广泛的内部控制涵义。Treadway委员会于2004年10月修订ERM框架,特别强调董事会在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重要角色。
2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部分企业存在未制定内部会计制度的现象。一是因为我国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按所有制和行业的统一会计管理体制,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内部的会计制度都要做出具体规定,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很少有自主选择和制定内部会计制度的余地。二是部分企业直接以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的统一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以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作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致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随意性过强,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三是许多企业的领导者并不懂相关的会计知识,对于内控的制定方面就既没有主观的意念也没有相关的专业技能。
普遍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工作人员之间,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制度。而目前,很多企业在制定制度时,未能有效地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就无法确保管理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得到有效实施,无法保证各种管理信息的准确可靠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有的企业不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一般来讲,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可怕。没有制度必将引起投资者、监管者的关注,相关各方会督促企业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监督执行;而有制度不执行的欺骗性更大,容易给企业发展造成潜在的隐患。
内容设计不全面,账务处理程序欠规范。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规定,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包括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其主要内容有: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证的格式、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会计核算方法;会计账簿的设置;编制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等。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促使我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走向强制性之路。
3改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
(一)执行科学的内部控制标准并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上市公司应根据上交所的内控指引或COSO2004年的《企业风险管理综合框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从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以及监督八个互动的方面来合理设计、执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加强对企业全面风险的管理。目标设定是全面风险管理的起点,企业要按照企业战略目标的要求设定。在完成目标设定之下,公司应对影响目标设定的风险进行识别,而后相应地开展风险应对,从而设计合理的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以及监督,以便贯穿整个风险管理过程。
(二)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控制的目的最终都必然表现在人的行为上。只要人的行为是合规的,对这种合理行为的控制就没有必要;反之,只要人的行为不合规,对不合理行为就必须加以控制。对人的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也说明了人的素质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因此,一个企业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其内部员工的素质也会有较大的提高,并形成良好的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三)强化控制环境意识
按照COSO的定义,控制环境包括企业的道德观、管理理念和经营风格、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组织结构和权责分配以及人力资源政策等。企业文化的凝聚功能,使员工对企业的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目标等产生认同感,协调人际关系又使员工产生归属感。控制环境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是巨大的。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只注重建设监管当局要求的内部控制,而普遍缺乏强化内部控制环境方面的建设。因此,上市公司,特别是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要转变观念,增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
(四)强化内部审计职能以加强期末财务报告的风险控制
由于执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因此内部审计部门的定位非常重要。我国很多上市公司都设有内部审计部门,但由于在董事会层面没有相应的专门负责检查监督的部门,很多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向总经理、财务副总、财务总监汇报。这样的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较差。因此,有必要在董事会下面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组织或者由其下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事宜。此外,由于期末财务报告编制的流程设计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上市公司应合理设计期末财务报告的流程,特别应注意一些重要控制弱点的识别和控制,以完善期末财务报告编制的风险控制,增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1.吴水澎,陈汉文,邵贤弟.论改进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由“亚细亚”失败引发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0(9)
国企年度审计报告篇4
【关键词】AS5;内控审计指引;区别
一、两者的出台背景
(一)PCAOB审计准则第五号的出台背景
受2001年安然、世通等事件的影响,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5日通过了SOX法案。为了保证其有效实施,SEC于2003年11月了《最终规则――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及其对定期披露的证明》。为了贯彻SOX法案和SEC的要求,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于2004年了《第2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协同进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AS2),用以具体指导审计人员对公司管理层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计。自AS2实施以来,PCAOB的监督结果显示,AS2的部分条款不清晰或者与SEC的要求有差别,也有部分条款规定过细,不利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或不适合小企业审计的要求。因此,2007年PCAOB又了《第5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相结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AS5),以取代2004年的AS2。
(二)我国2010年审计指引出台背景
美国SOX法案出台以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行业自律视角于2002年2月15日单独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2008年6月,为了配合《基本规范》的施行,中注协又了《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为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内部控制鉴证业务提供专业规范和指导。此征求意见稿将内部控制审计界定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虽未能正式出台,但对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建设所起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2010年4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的出台,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其中《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审计指引》)第二条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二、AS5与我国2010年的内控审计指引的区别
(一)关于审计范围
基于注册会计师风险规避和成本效益原则,美国只要求注册会计师关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我国最初推动内部控制审计发展的是中注协,出于规范审计工作、规避审计风险的考虑,将内部控制审计范围限定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上。当政府相关部门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需要开始重视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时,内部控制审计范围被扩展至广义的管理视角下的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与要求企业完整而全面地贯彻实施《基本规范》相一致,《审计指引》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范围不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是覆盖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是,考虑到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风险责任承担能力,该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而对相关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则要求其增加描述段予以披露。
(二)关于审计流程
内控指引认为审计流程包括:计划审计工作、实施审计工作、评价控制缺陷、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记录审计工作。而AS5则认为审计流程是计划审计工作、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测试控制、评估识别的缺陷、总结、内控报告、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内控指引将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和控制测试放在实施审计工作中,而AS5单独列出,并详细地将使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分为:确定公司层面的控制、确定重大项目、确定相关论断、确定主要交易类型和重大流程、选择控制进行测试。将控制测试分为:测试设计有效性、测试执行有效性、确定风险和证据的关系、未来年份审计的特殊考虑。此外,内控指引所说的完成审计工作其实也就包括了AS5在总结中规定:获取书面申明、形成审计意见、通报某些事项。
(三)关于审计方法
1.AS5认为整合审计是一项强制性要求,AS5规定必须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准则明确规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应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两个审计的目标虽然不同,但审计师必须计划并执行审计工作,以实现两个审计的目标。而我国《审计指引》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当然,此处所指的“整合”,不包括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家企业既做咨询又做审计的情形。《内控指引》第十条明确规定,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2.AS5要求审计师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中那些可能会导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不能被发现或预防的高风险领域。由于从上至下方法对审计的有效性具有积极的影响,第5号审计准则要求审计师在审计中,包括对重要的公司层面控制进行测试时使用该方法。并要求审计师在每一决策点的风险评估中采用从上至下的方法。对重要账目和相关论断的确定要求审计师应清楚存在的相关风险,以及风险如何影响其决策。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并将方法作为识别风险、选择拟测试控制的基本思路。同时,该指引强调,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可以将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
(四)关于审计报告出具
1.标题。指引规定出具审计报告需要有标题、但是AS5强制规定必须包含“独立”一词的标题。
2.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报告是否合并。如何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大多数注册会计师所关心的问题。与审计范围相对应,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两大方面。AS5审计师可以选择关于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的合并报告或单独报告。
3.报告类型。指引提供了四种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分别是: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意见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而AS5因为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控报告是否合并而不同。
三、总结
本文通过比较了AS5和内控审计指引的区别,发现我国内控审计逐渐国际化,虽然有一些方面还不是完全与国际接轨,但是相比之前的规定,对进一步提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同时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具有进步意义。
参考文献
[1]邓美洁,吴国萍,美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税务与经济,2011(4):69-72.
[2]刘玉廷.全面提升企业持续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解读[J].会计研究,2010(5):5-18.
[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2010-4-15.
国企年度审计报告篇5
关键词:国有企业;中介机构;内部审计
0引言
随着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国有企业财务审计得到了普遍加强,国有企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财政部门再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过的国有企业年报进行抽审,这一办法有利于发挥财政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现代制度的建立,使之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社会经济警察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从近几年年的实践来看,社会中介机构对国有企业年报审计尚存在许多问题,应予以重视。
1社会中介机构在对国有企业年报审计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等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必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但有些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对待国有企业的年报审计较为随意,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承接年报审计业务前,未认真地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也未对审计风险作出初步的评价;②审计中往往不太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行业的特殊政策缺乏了解和研究;③审计抽样所选样本不具代表性;④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和适当性不够,有的甚至仅以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声明书来替代审计程序。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①社会中介机构自身生存、发展和利益趋使是问题存在的根源。当前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执业水平、审计人员素质、职业道德等差异较大,中介机构间的业务竞争并不都是以高质量的执业水平而取胜。如有的审计机构从自身利益考虑,违反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去迎合和满足委托人的不合理要求。审查后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账的,不提请审计单位调账,应当出具有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结果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②现行审计制度的不完善是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如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违反法规的行为只要求予以充分关注,而不一定要对此作出专门审计,因此往往是年报审计后对企业存在的违纪问题未能得以充分揭露。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违反法规的行为恰恰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又如财政部规定,年报的汇总时间为4月底之前,按此时间层层布置,到了县一级国有企业,年报上报时间必须在1月15月前上报。现行制度规定审计报告需与年报一起上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按一家事务所审计七八家国有企业统计,两三天得审定一家。如此短的审计时间,其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③对国有企业年报审计的模糊认识是问题存在的间接原因。多数国有企业认为年报审计,除了代替财政部门的决算审批工作外,并没有得到其他部门的认同,企业还要接受工商、税务、审计、银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年报审计并没有减少监督检查的次数,反而加重了负担,因此对待年报审计不重视,不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认为国有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并未成为投资者、政府部门、债权人和国有企业管理者当局十分关注的财务信息;报告的经济鉴证意义不大,也不会象上市公司那样存在较大的审计风险,因此对待国有企业年报审计较为随意、轻率。正是由于上述的模糊认识,国有企业年报审计流于形式,出现企业花钱买审计报告的现象。④缺乏内部质量监督是问题存在的一个因素。为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各事务所根据独立审计准则和实务制定了统一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详细地列明了审计项目审计所采用的程序等内容,审计人员只要按照审计工作底稿所规定的内容完成并打“√”,填上数字就可以了,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复核时,又一般采用分析性复核,这样难以判定审计人员是否真正履行了必要的审计工作程序,有没有存在重大遗漏。
2为了完善制度,杜绝问题的产生,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国有企业年报实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作出的重大举措,其意义十分重大,审计质量如何,关系到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因此,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年报审计意义的宣传,提高认识。
2.2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理论上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概念是清楚的,但在实际执行中,两者的责任很难区分,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很难具体落实。从独立审计准则分析;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是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有关条款制定的,它一方面规定注册会计师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按规定执业;保证执业质量,另一方面又从保护注册会计师出发,避免承担审计风险。注册会计师和社会中介机构并没有准确地利用准则中的保护性条款,而往往错误地用来作为其不正确履行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的挡箭牌。因此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审计的独立、客观、公正,必须进一步完善现行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从制度上杜绝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这种无限制地规避审计风险的行为。
①完善国有企业年报审计委托制度。改变现行由国有企业自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单一方式,避免社会中介机构与委托者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对一些重点行业和重大企业由财政部门作为国有企业资产所有者的代表选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年报,并支付审计费;对其他国有企业由企业从财政部门与注协共同选定的社会中介机构范围内自主委托。②明确国有企业年报审计和会计信息披露的重点,充分发挥审计报告的经济鉴证作用。年报审计除了按市场经济的法则对企业的年报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鉴证服务外,还要求社会中介机构以查问题的眼光来发现和纠正企业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社会中介机构的年报审计还要增加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检查内容,使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真正具有公正效力。在每年的年报布置时,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对国有企业管理的需要和企业存在的热点问题,提出审计和会计信息披露的重点。③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在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审计制度,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关键和重要的是要强化对社会中介机构监督和检查。在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有不严格履行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等违反独立审计准则的问题,依法严肃追究审计责任,并且取消这些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国有企业年报的资格。
3加强国有企业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及内审人员的素质
健全机构,优化队伍是强化企业内部审计的关键。首先,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保持相对足够的独立于他们所审计的经济活动之外是十分必要的。这里“相对足够的独立”有两层含义:一是组织机构上的相对独立,以确保内部审计部门有较高的权威性。二是审计人员的相对独立。唯有独立于某一经济活动之外,才能保证其对该经济活动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再就是做一名合格的内部审计人员,要有一定的学历和职称,要有一定的审计技能:①在日常工作中正确地运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方法,妥善地处理可能遇到的纷繁复杂的问题;②正确运用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去认识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失误或偏差,并通过必要的调查得到合理的解决办法;③正确运用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去了解分析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记录及报告;④对金融、税务、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与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具备基本的了解,以便初步适应可能涉及到这些领域的问题;⑤要具备良好的性格特征,公正客观、团结协作的精神是十分重要的。要有一定的涵养和胸怀,对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现象,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依法维护内部审计的权力。
总之,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权力监督和制约的需要,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形式,与常规审计相比,它有许多不同之处,这对内部审计人员来说是促进,也是挑战。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心,依法审计,科学运作,系统地对他们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和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公正的评价,给接任领导交一个明白账,同时为企业领导任用干部方面提供准确、合法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刘继兰,席晟.关于完善国有企业审计制度的几点思考[J]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