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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4-07-13 手机浏览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篇1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项目带动、建设先行,强基固本、依法管理,进一步开阔思路、创新举措,积极探索加强社会管理的新理念、新内容、新机制、新方法,全面提升我县社会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市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市框架内,结东实际,以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着重围绕“平安”建设、社会矛盾化解、农村技防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治安重点工作等方面,用两年时间,努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服务管理格局,形成具有时代特征、特色的社会服务管理新体系,实现管得到、管得住、管得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经济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努力把建设成为全省最平安的县份之一,服务和促进更加美好建设。

(三)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充分发挥党委在社会服务管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突出政府牵头负责作用,合理配置党政部门社会服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谋划社会管理创新。各乡镇(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全面负责、全面推进。

强基固本、综合治理。把创新的重点放在基层,发展壮大基层组织,健全基层服务管理网络,理顺基层组织间的关系,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基层社会服务管理能力。同时,按照综合治理的思路,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和管理力量,统筹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项目推动、重在建设。把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项目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实施民生工程,发展社会事业。

依靠群众、共建共享。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创新社会管理的全过程,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完善政策、依法管理。社会管理需要政策体系来支撑,很多工作涉及到执法、司法等多个领域,必须依法按政策管理,不断完善社会管理的相关政策、规章和制度,确保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学习“枫桥经验”,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1、推进平安建设三级网格化管理工作。始终把平安建设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着力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实现和谐相处、平安共赢。以乡镇(园区)、村(居、社区)、自然村为单位建立三级平安建设网格,建立以综治、维稳、、安全和人民调解等为基础的管理体系。建立县、乡镇(园区)两级督查指导机制和“六联”工作落实机制,设立县级平安建设专项奖励资金,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

2、扎实推进基层综治维稳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乡镇(园区)、村(居、社区)综治、维稳的机构设置,规范制度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软硬件建设,加强乡镇(园区)综治工作中心效能建设,完成村(居、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建设任务,夯实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基础。

(二)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1、完善社会矛盾化解组织体系。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化解组织体系。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完善村(居、社区)、乡镇、县三级大调解工作平台,进一步明确各级工作范围、职责和要求。

2、健全多层次、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发展壮大人民调解组织,在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环境保护、交通事故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强司法调解,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中,探索建立全程、全员调解,建立“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援调对接”、“仲调对接”机制,建立流动法庭、巡回法庭。

3、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保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涉及的组织机构、办公设施、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全部由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安排,确保“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干事、有经费办事”。

4、坚持依法治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行政执法,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对群众反映合法合理的问题及时有效依法按政策解决,对群众无理诉求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三)实施农村技防建设

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以满足群众的安全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农村地区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公安科技与群防群治群控工作的有效结合,根据城乡不同特点,科学分类推进农村技防建设。

1、镇、镇和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在现有基础上,以全面提高视频监控的覆盖面为主,城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重要路口等区域和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的一类点,一般道路、街区、繁华地段、公共场所、治安复杂部位等二类点的视频监控覆盖率100%,建设数量不少于200个。其他16个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利用移动信息化线路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建设视频监控室,各乡镇建设数量不少于10个。

2、农村地区以村(居、社区)自然村为单位,按10—20户为一个联防组,组成“十户联防”,利用移动信息化技术在乡镇综治工作中心建设信息终端设备系统,实现“一呼九应”的邻里互帮、群防群治群控的农村技防新格局。

(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创新

1、推进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扎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设,提高医疗保险待遇,逐步实现全民医保。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异地结算,积极探索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为基本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2、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廉租住房保障逐步“提标扩面”。加快实施公共租赁房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解决企业工人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积极推进旧城改造,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3、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和运行机制。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倾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疾病预防控制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城乡健康建设,提高全县人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水平。

4、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扎实推进学前教育。着力促进教育公平,高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打造品牌特色高中。创新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教中心建设。深化继续教育,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五)推进社会稳定风险管控工作创新

1、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相关部门在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征地拆迁、重点工程、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重点领域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将风险评估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2、不断健全社会稳定风险化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关注社会舆情,定期搜集、分析、研究、办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民生的问题。加大源头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力度,继续实行党政领导定期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制度。完善公开听证制度,出台重大社会决策或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立党委政府定期分析调度社会稳定工作制度,加大对重大不稳定问题的调度化解力度,不断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

3、切实加强社会稳定风险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公共安全事件、生产安全事件、防恐反恐等联合指挥机制。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整合建立由维稳、公安、武警、等部门以及谈判专家参加的应急处置联合力量。

(六)推进相关社会要素管理创新

1、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建立监管场所与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衔接机制,完善出监(所)前评估制度,建立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刑释解教人员的有效安置机制。建立集教育、培训、就业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立部门联合服务管理和社会帮扶机制,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就学、就业、创业等问题,为其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建设县级司法行政综合管理平台,动态掌握刑释解教和社区服刑人员数量、结构和现状。

2、社区矫正对象服务管理。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实时动态管理系统,实现社区服刑人员实时监控和定位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落实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强化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建设。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3、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深入开展排查登记和管控,完善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体系,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场所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深化专业矫治康复,努力降低复吸率。

4、精神病人服务管理。建立完善定期排查收治机制,及时摸清底数,县卫生局建立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信息库,县公安局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包括曾经和潜在)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分类管控机制,对收治入院的,由精神病医院负责管控,出院时,由公安机关派人接回就地管控;对一般性精神病人由家属或监护人就地监控;对流落社会且病情稳定的精神病人,由公安部门送民政部门流浪乞讨救助机构给予救助。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采取家庭、医保、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财政补助统筹解决费用的方式,实行集中收治,落实治疗措施。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监管工作,确保不脱管、不失控。

5、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等加强服务管理,为他们就学、就业创造条件。完善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犯罪预防工作。完善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违法犯罪青少年案件专门办理、前科消灭等制度。探索建立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在校青少年法制辅导员制度。加强对流浪乞讨少年儿童的救助管理。

6、“”等人员教育转化与巩固。加强“”等组织、有害气功的防范控制。建立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警示教育。打好“”人员教育转化攻坚和巩固整体仗。

7、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进一步理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体制。建立全县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和服务管理平台,对实有人口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千分之一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专管员。建立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服务管理模式以及流入地和流出地双向管理协作机制。创新对出租房屋的管理。

(七)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创新

1、深入推进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平台建设。强化乡镇(园区)综治工作中心效能建设,完善“矛盾联调、治安联防、事件联勤、调解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工作机制。按照要求配备乡镇综治办主任,配齐配强专职副主任和专职工作人员。完成村(居、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建设任务,规范工作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基层综治办人、财、物和机构保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2、加强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建设。按照总人口万分之十八的比例,配备专职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主要用于开展治安巡逻、人口协管、交通协管等工作。城镇新建小区建立门卫保安制度。乡镇建立社会治安专职巡逻队和农村治安联防自治组织。

3、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健全滚动排查、动态分析、协调联动机制,完善集整治、管理、建设、服务为一体的常态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重点地区治安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履行综治职责实绩档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县跨越赶超的重要任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县委成立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促办理。乡镇(园区)也应成立领导组织,加强领导,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推进

将农村基层基础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等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整体工作部署。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目标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实施项目化推动。各牵头单位拿出具体的推进措施、实施细则,特别是对综治工作部门建设、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治理等社会管理创新基础性工作要提出具体的项目推进时间表。根据乡镇(园区)不同实际、部门不同特点,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鼓励改革创新、大胆尝试。

(三)强化政策保障体系建设

改革社会管理行政管理体制。对精神病人、重点青少年群体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要整合现有政府管理职能,理顺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切实解决职能交叉、职能分割的问题。加大政策性投入。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纳入县、乡镇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对社会管理创新中规划性建设、项目性工程、公益性活动等,通过政府投入、财政补贴、政策奖励等形式予以保证和支持。

(四)强化社会管理创新手段

强化大信息的手段。充分运用最新信息化科技成果和手段,整合公安、民政、司法、人社以及商业服务等信息资源,搭建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综合平台,尽快形成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强化大整合的手段。发挥优势,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整合各级各部门行政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强化大宣传的手段。通过领导干部培训、论坛讲座、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等方式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水平,通过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对外宣传、网络宣传、文艺宣传等形式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通过政策宣传、典型宣传、成果宣传等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社会基础。

(五)强化督查奖惩

严格落实责任。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纳入领导干部实绩档案,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督促检查。由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组牵头,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定期对乡镇(园区)、部门进行面对面的督查指导,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施量化考核。根据职责分工,对社会管理工作创新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具体要求、奖惩措施,建立部门考核量化指标体系,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四、阶段步骤

集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时间:2010年11月—2012年7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底之前)。召开全县社会管理创新动员大会,制定出台《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和《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项目书》,各级各部门结合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新措施,形成具体可操作的方案和办法。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篇2

《实施纲要》的起始部分有一个引言,简要介绍了起草《实施纲要》的历史背景,指出制定《实施纲要》,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而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2004年初,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措施。2003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政治保证。2004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了深刻阐述,要求全党共同努力,推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好地建立健全起来。这既是对全党提出的要求,更是对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任务,要求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起草一个指导性和可行性都比较强的《实施纲要》,把中央精神具体化,把反腐倡廉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指导工作的具体意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第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强调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世界上许多大党、老党,因为经不住长期执政的考验,退出了政治历史舞台。我们党执政50多年来,团结和带领全国人民创造了辉煌的业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也面临着长期执政的考验。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抓紧制定《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研究进一步提高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使我们党成为始终带领人民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党的十六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有些地方和部门违反纪律的问题比较严重,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等。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是这些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必须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继续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制度,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强化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客观需要。坚定不移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法制化水平;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强化监督,保证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这个党的治国理政基本要求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我们党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把党建设成为始终带领人民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需要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环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以市场取向的改革消除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建立和完善要素市场,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领域;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执法,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有力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党和国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等,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内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各级政权和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坚决防范和克服各种腐败现象,是我们党永不懈怠,社会主义永不变色的根本保证。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保证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凝聚和激励广大群众共同前进的迫切需要。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我们党必须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纯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全体党员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这样,我们党就能更好地统一群众思想,理顺群众情绪,集中群众智慧,凝聚群众力量,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二、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

理解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紧迫性,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形势。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总体上是好的,经过全党上下多年的努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一些方面的不正之风有所遏制,一些领域的腐败案件呈现下降趋势,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另一方面,也应清醒地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发生在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身上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形势发生了新的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党所处的执政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

其次,还必须看到,新世纪新阶段,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条件基本具备,时机比较成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为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消极腐败行为创造了有利的经济环境。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为加强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为加强反腐倡廉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为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积累了重要经验。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用辩证的思维和发展的眼光,既要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又要看到开展工作的有利条件,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振奋精神、毫不动摇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三、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长期性

(一)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需要经过长期的奋斗,决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作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决策,是21世纪头20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不仅要解决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至今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的深层体制矛盾,还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适应经济发展、科技革命和对外开放的变化而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实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任重而道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要自觉树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的思想和理念,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统筹规划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以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这些都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需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并逐步完善的过程。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篇3

关键词: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策,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法律来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一个控制和管理。在法律的完善方法,公证法律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公证行为的产生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是保障人们信息真实性和权益的一个服务行为。公证法律服务的良好进行离不开整体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如果一个国家的公证法律服务体系较为完善,那么相关的公证服务就会更加健全,可以为公民提供更高质的公证服务。

一、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概述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是基于公证行为的一种法律服务,它包含了具体的法律服务和相关的法律体系等各项内容。它是基于一个国家当前的法律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框架记忆社会实际背景情况下,由公证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思路、原则、功能和规范等等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和内容。一个国家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对于现阶段的公证法律服务发展起着方向性的指导作用,并且决定了一个国家公证法律服务的水平和定位。公证法律服务在每个国家受到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社会背景以及国家的执政现实都会不一样。我国在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方面,已经颁布了《公证法》。通过法律的制定为公证服务提供依据和保障。对于公证的服务业务范围,公证法做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普通群众来说,比较熟悉的合同、生存、遗嘱、章程等都是公证的服务内容,除此之外,婚姻状况、收养关系、出生或者死亡证明、有无犯罪记录等也是工作服务的内容。公证业务的开展在不同的时期和区域是存在一定的差别的,但是总体来说,会以《公证法》中的规定作为最基础的依据。

二、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功能

(一)基本功能

很多人对于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基本功能都会定位为提供公证服务,实际上,从专业的法律角度来概述,其基本功能是公证机构在自己本身的职责范围之内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客观的、中立的、科学的法律咨询或者与法律相关的业务指导或者规划,使当事人可以接受到有效的法律咨询或者指导服务。

(二)必要功能

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主要是起到保障性的作用,通过体系的完整建设来保障功能的基本权利。在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必要功能方面,公证机构通过当事人申办的具体公证案件的办理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起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健康发展、有效缓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三)辅助功能

辅助功能的范围很广泛,相关的协助、公示、受领、监察都在其中。一般来说,向法院、行政机关的助手或者当事人在进行事务处理的时候提供必要的帮助等行为都是辅助功能的一部分。

(四)衍生功能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从工作的内容上来看,公证服务就会涉及到许多信息的证明,这些信息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普通的信息,也会有一些相关的历史记录。这些信息对于社会各种体系的完善是有着极大的帮助的,也可以促进我国法律制度实效性的建立。

三、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对于一个国家来说,首先它提供了公证法律服务,为人们生活中需要进行公证的业务提供了帮助。此外,它还使得社会价值在公证服务的体系下得到了认可和实现。因此,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必须要能够保障公证服务的正常进行和相关的社会价值得到体现,要杜绝功能失灵或者被弱化的情况出现。我国的公证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有了自己的一套运营体系。对于普通的老百姓来说,接触比较多的是房产证等重要财产的公证或者是电视上看到了福利现场开奖的公证等。我国的工作服务就目前的发展状况来说,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的。这个发展不仅仅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需求来定位的,同时也是我国公证实践发展的一个需求。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从国家依法治国的要求出发,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其中的一个必然的内容和要求。公证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情况将影响着我国司法体系的完整状况。因此,我国应该根据社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对公证法律服务体系进行一个不断的完善,把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精神置于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之上,实现工作法律服务体系服务于司法完善和法治建设。在这样的情况下,公证行业自身对依法治国精神的贯彻落实就显得十分的重要。在这个的贯彻落实方面,首先要突出的就是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一个科学性和合理性的情况。只有这个服务体系自身是科学的,才能对依法治国的完善起到正面的作用;只有这个服务体系是合理的,才能在我国的实际社会背景下对依法治国起到帮助。因此,对公证法律服务体系进行建设,并根据建设的情况和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进行完善,不仅仅是必要的,也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一个内容。

(二)推动公证立法的完善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是一个综合性的内容,既包含了基础的公证服务,也包括与工作服务相关的立法等相关的工作。法律制度的完善不H是一个国家依法治国的要求,更是从实际角度出发,实现公民基本权力保障的一个有效手段。推进公证立法的完善一方面是为我国法治完善提供帮助,同时反过来也会有利于公证服务的进行。对于公证法律服务和立法工作而言,从立法的合理性、实施的情况等各个方面来进行一个科学的、客观的评价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对以往的工作效果进行一个评价,并对相关的经验进行一个有效的总结。通过这些步骤的进行,针对问题的症结所在采取相应的工作调整,可以在服务体系的完善方面起到更为有效的作用。从法律的完善角度来说,通过实践所得到的建议和调整方向在公证法律的完善方面作用是明显的,也是有效的。因此,建设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是推动我国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公证制度有效完善,工作立法不断健全的一个重要方法和举措。

(三)社会长治久安的需求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可以对与公证相关的法律制度、框架等起到一个有效的促进作用,从而可以在预防社会矛盾、纠纷方面起到作用,为社会秩序的维护提供帮助。社会的稳定发展是保障一个国家综合国力不断的发展的基础保障,因此对公证法律服务体系进行完善是社会长治久安的一个要求。

(四)提升工作业务的质量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得到了完善,那么国家的公证工作就得到基础性的保障,可以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是公证工作的进行还是服务质量的提升,都可以有进步的资本和保障,从而使得社会价值在公证服务的不断提升下得到更大的实现。

四、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之处

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通过制度来制衡和约束,而制度的建设和执行需要通过治理体系和治理的能力来集中体现。简而言之,治理的体系和能力是实现稳定发展的基本因素,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割裂。在这样的关系背景下,对公证法律的服务体系进行完善,从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来强化各方面的建设将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发展。

(一)从服务体系的完善促进服务的开展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规范,是促进公证规范的一个主要手段。在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中,相关的规范体系建设是最基本的。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个是社会的需求,另一个则是社会的供给。每个层面的内容都会根据自己的主干内容进行社会需求(供给)系统和公证需求(供给)系统内容的划分。在具体的体系内容方面,包含五大系统,分别是分类设置、资格认定、组织管理、权益保障和监督劝诚。这个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实现,需要一个基本的基础和保障,而这个基本的基础和保障就是相关的立法规范和制度。

(二)加强公证队伍的建设,切实提高服务的质量

公证队伍建设的情况对于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是至关重要的,如果队伍建设情况良好,那么就可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并且使得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得到最佳的发挥。在这个队伍的建设当中,首先要注重管理队伍的建设。管理队伍在整个队伍中是起到一个主方向作用的。由于公证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在公证管理队伍的人员要求上也必须要有专业的要求。在公证人员的队伍建设方面,由于他们是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实践的一个主力军,并且是直接和当事人接触的,因此他们自身的素养也是一个要重点关注的因素。在这个队伍的建设中,要不断地加强知识的更新和能力的完善,并且从人才引进的角度进行更好的能源补充。

(三)加强对公证监督的指导

公证行业由于专业性强,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证的内容也会更加复杂化,因此公证监督的指导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国家公证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会直接呈现为法治环境、政策和社会舆论的情况。在公证监督这个内容上,一方面各级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之内,加大对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指导力度,通过监督和指导来促进体系的完善。另一个方面,对于公证人员的公证行为也要进行一个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要求。

五、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

(一)建立长远的发展规划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必须要有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能够根据国情和群众需求进行一个有效的设计,使得这个体系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更加突出,同时具有较好的协同能力和用功能。在长远发展规划方面,首先有关部门要有一个强烈的问题意识,抓住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关键所在,以重大问题作为完善和建设的导向。其次,要加强相关的调查,以调查作为建设和完善的依据,避免闭门造车,异想天开。再者,要善于吸取经验教训和借鉴他人的优秀经验,对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所感所悟和发现要及时总结,相互传递。最后还应该推进负责管理监督的机构加强对体系完善工作的监督,并制定相关的追责制度,以此来促进体系的更好完善。

(二)加强平台的建设

在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方面,很多人都能意识到要加强平台的建设。因为平台的建设对于体系的完善是有着实践指导作用的,但是平台的建设要注重平台的多样性。首先,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是一个主要的趋势,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盛行的时代,利用高科技实现信息化平台的搭建,将可以用数据的角度给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更多的帮助。由于公证服务主要是对客户的信息进行一个公证,而这个信息的范围又很广泛,涉及到个人的隐私和重要的商业机密。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用云计算技术和数据库等功能实现信息的手机和供给,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并且实现信息的安全化处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是充分发挥时代特色和需求的一个发展方向,可以通过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和精准化的操作,为公证队伍的人员培训提供方向,同时也为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三)加强公证法律服务理论的研究

在公证法律服务方面,加强相关的理论研究是必须的。当前,我国关于公证的理论还不够成熟的,还不能更好地为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帮助。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应该加强理论的研究力度,以思维逻辑体系和概念框架作为出发点,对理论的普遍性、规律性进行研究和探讨。理论的研究是一个重大的任务,它不仅仅包含了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也会与其它学科有着不少的交叉,需要该行业的人员多花力气,多下功夫,多与其它行业进行沟通和交流,促进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6]。

六、结语

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是一个复杂性的问题,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内容,因此也需要多个方面的相互配合。从当前的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核心问题出发,建立一个长远的发展规划,加强信息、交流等各类平台的建设和公证法律服务理论的研究,将有利于推动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国公证协会.我国公证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J].中国司法,2016,(01).

[2]胡爱军.立足公证职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J].东方企业文化,2014,(13).

[3]唐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证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1,(15).

[4]贵州省司法厅课题组.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J].中国司法,2016,(05).

[5]黄群.提升公证行业影响力“人财物”要跟上[J].中国公证,2015,(07).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篇4

**区**年-**年社区治安工作的总的思路是,以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城区抓防控、社区抓创安、部门抓参与"的工作思路,强化社区治安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综合"优势,建立健全"打防结合"的社区治安防控机制,全面落实社区治安各项工作措施,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区稳定"的工作目标,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的工作、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

二、工作目标

--社区基层组织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六位一体"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治安、调解、普法、巡逻、帮教、消防)建设加强,资金投入到位,落实报酬待遇,各项制度措施健全。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作用发挥充分,"148"法律专线网络建设加强,矛盾纠纷的预测、预防、预警、预案机制强化,无和"民转刑"案件。

--社区治安稳定,刑事案件发案相对平稳,严重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杀人、盗窃、抢劫案件逐年减少。

--社区治安的"打防管控"体系健全完善,城区打击犯罪体系、立体化动态控制体系、全方位的基层防范体系、重点管理体系作用发挥充分。

--社区没有突出的治安防范、控制和管理死角,重点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人员、机构、落实全面落实。

--社区居民的安全感明显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逐年提高。

--**年全区省、市级安全小区和安全街道要分别达到60%和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构筑社区治安工作新机制。以创建安全社区为载体,以利益机制为导向,大力推进社区治安管理与社区服务兼备的治安防范产业化建设。以社区治安标志区为龙头,把社区管理与社区教育、社区服务密切结合起来,重点抓好社区治安产业化和住宅防范智能化。加大科技创安力度,按照统一、科学、合理进行规划,从实际出发,整体推进,尽快提高技术防范覆盖率。在新建居民小区逐步推行小区重点监控系统、楼座对讲电控系统、家庭防盗报警系统、基层工作电脑化管理系统,不断增强对可防性案件的防范能力。

(二)健全完善社区治安打防管控新体系。

(1)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社区警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动静结合、专群结合、点线面同步联动,全方位覆盖,全天候的立体化的动态控制体系。以社区为重心,调配充实警务力量,改革勤务制度,提高接处警和社区治安控制能力。

(2)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志愿者的力量,构筑社区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新格局。形成并完善以街道治保会、看楼护院队伍、巡逻队为主体的居民住宅自防体系;以护厂队、厂街联防、技防联网为主体的单位内部"三防"体系;以派出所民警、社区保安队、联防民兵、地区治保会为主体的社会面管控体系;以治安亭、报警点、检查站、堵截点为主体的查控体系;以"110"接处警系统为主体的快速处警体系。

(3)进一步强化重点人口、特殊群体的管理工作。强化暂住人口的治安、计生等综合管理,大力推行暂住人口信息计算机联网系统,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达到"底数清、去向明、管得住"的工作目标。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清理整顿力度,努力减少和堵塞漏洞。深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志愿者队伍,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作好安置帮教工作,逐步实现帮教组织网络化、帮教措施制度化、安置渠道多元化、安置方式多样化、安置机制市场化,搞好监所内的改造与社会安置帮教工作之间的衔接,探索新形势下解决就业安置问题的新路子,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建立健全特种行业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检查,遏制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蔓延。

(三)积极构筑社区依法治理新载体。

(1)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健全组织网络,发展志愿者队伍,加强基地建设,丰富各种活动,形成浓厚的社区法治氛围,确保社区居民的各项法律权利。

(2)把社区依法治理的重点放在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依法运行社区事务上,健全社区依法治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舆论监督机制,实现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3)加强预防和减少社区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改进学校法制教育,强化社区教育管理服务功能,提高家长素质和改进家庭教育,优化、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打击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促进学校、社会、家庭关心培养教育青少年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相结合。

(四)积极推进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新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形成经常化、制度化、深入持久抓排查的工作机制。要坚持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要进一步健全敞开式办公、一次性受理、一门式服务工作机制,为居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同时要加强"148"法律专线网络建设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不断强化预测、预防、预警、预案机制,杜绝的发生,推动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深入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确保社区治安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加强社区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关键在领导。

各级党政要把城区社区治安工作作为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大事,纳入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要按照"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障机制,确保社区治安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继续加强公安派出所、街道综治办、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社区居委会等社区治安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有足够的警力和人力开展工作。

二要发挥好"综合"的优势。社区治安工作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特别是综治委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三要加大物质投入。加强社区治安工作,必须加大物质投入,各级党政要舍得花钱买平安,抓好社区治安防范的软硬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工作物质保障机制,适应社区治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篇5

关键词:美丽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原则;主要内容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3-0032-02

研究美丽乡村建设及治理,难点在于治理。因为治理关系到美丽乡村建设由谁组织,有谁参与,如何建设,如何持续发展的问题。在当前农村空心化、老龄化、农业生产效率仍较低、农村党组织战斗力普遍不高的背景下,构建美丽乡村的治理体系难度不小。

一、乡村治理的概念

治理(governance)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现代含义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西方经济学,后来,治理理论从企业管理层面引入国家管理层面,赋予了其新的内涵。1992年世界银行的年度发展报告对治理的解释,就是“运用权力对国家经济和社会资源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其权力主体不仅有各种政府组织,还包括各种非政府组织以及私人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各种利益相关者。”[1]由此可见,治理是指政府组织、社会非政府组织、私人企业以及社会成员等利益相关者基于共同目标,参与、谈判和协调的持续互动过程。治理是以参与者的共同目标为基础,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治理的方式是参与、谈判和协调,治理是一项持续互动的过程。詹姆斯・罗西瑙说:“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靠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2]

改革三十年来,我国农村社会日益开放、流动、多元化和复杂化,农村的村级组织以及乡镇政权组织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基层组织和政权也面临重大的调整和转型。与此同时,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推进步伐加快,国家人口政策的调整,造成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向小城镇聚集,对小城镇的组织、管理、服务及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创新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完善乡村治理结构,理顺镇乡村及农村党组织、村委会、社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本文所指乡村治理,更多落实到美丽乡村建设推进的具体事项层面,通过建立相关的管理机制,以协调的手段联合不同责任部门、村民,有序开展美丽乡村的建设工作。就目前研究现状而言,学者们大都认同乡村治理是一个多元化的管理过程。乡村治理是指以乡村政府为基础,国家和社会共同作用于乡村政府并为其提供公共产品,围绕公共权力和资源有效配置展开的活动。其中,乡村政府和乡村其他权威机构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为乡村建设提供动力和支持。

二、美丽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原则

美丽乡村建设从理论建构转向实践应用,需要建立坚强有为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不断积累提升治理能力,就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乡村治理的核心是党组织建设

党组织在农村基层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是由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我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任何时候不能改变。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和核心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乡村治理的途径是管理服务创新

当前,以服务为取向,重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服务型农村基层组织,已经成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农村社会服务需求的一种理性选择。要既发挥农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发挥农村社区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还发挥村(社区)群团及经济社会服务组织的补充作用,有效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镇延伸覆盖。

(三)乡村治理的基础是健全民主制度

基层民主制度主要是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是人民行使民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完善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农村公共事务、公益性事业的自我管理水平。

(四)维护农民的利益是乡村治理的保障

当前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因素中,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农民经济利益没有得到有效维护。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着重明晰股权或份额,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和城市化成果,努力使农民拥有长期而又稳定的财产性收入;还要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盘活用好存量资产,确保集体资产有稳定收益,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形成可持续发展新模式。

三、美丽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主要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提出的“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要求,国家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农业部颁发农办科[2013]10号《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3],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乡村治理体系构建是建设的重点,出现了江苏苏州永联村构建的“三位一体、共融分治”的治理模式,浙江诸暨着重于社会综合治理的“枫桥经验”,江西安远版石镇建立的社区理事会,山东诸城农村社区化管理,河北定州的“421”工作法,江苏邳州开展的“四权”建设等乡村治理典型。

(一)健全完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

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构建美丽乡村治理体系是保障目标实现的重点难点,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村级党组织建设,选拔好党组织带头人,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成为构建美丽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

健全完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可以从三个方面重点建设:一是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村级党组织要适应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尝试将区域相邻、能够互补带动的村与村、村与社区、村与企业党组织合并,探索设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一批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服务共办的区域性农村社区党组织。二是实施党建带社建,形成村社共建。在社区建设较完整的农村地区,可以深入推进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工作。村党组织要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合作社要发挥为农服务的资本优势、技术优势、网络优势,通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兼合式”党组织,形成村党组织领导、合作社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健全村级配套组织和监督机构。加强共青团、妇代会等群团组织建设,依法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健全完善乡村治理运行体系

构建高效的运行体系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规范可行、精实管用的原则,做好基层组织制度建设,规范运行程序,严格依法治村,切实提高乡村日常管理和民主建设水平。首先,必须健全完善村级工作制度。明确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地位、职责、作用,完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决策的内容、程序、办法。其次,完善村级事务决策制度。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实村级资金、合同、账目、公章“四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财务和资产管理的内容、方法,规范财务开支和集体资源资产承包、租赁、入股、出让等程序。再次,健全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推行“阳光党务”“阳光村务”“阳光财务”,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提高村级事务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三)健全完善乡村治理监督体系

美丽乡村治理监督体系包括建设推进过程中的工作监督、纪律监督,村纪检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自我监督,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目的是促进制度落实、规范干部履职尽责行为。一是推行目标承诺和业绩公示制度。各乡镇街区要指导各村实际,制定并公开任期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业绩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推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是推行述职评议和民主评议制度。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接受评议。四是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全覆盖、严审计,稳公开、慎处理,重监督、促规范”的原则,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由乡镇街区在届中和届末各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要注意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吸纳村民代表或相关人员等参与,并及时公开审计结果。

(四)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保障体系

美丽乡村建设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就是实现业兴、家富、人和、村美。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建立健全的社会事业保障体系。第一,对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乡村治理,各级政府应该加强财政扶持,增强财政投入。近年来,中央在公共财政投放方面一直坚持把三农作为支出重点,投入向三农倾斜,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4]。第二,合理配置村镇需要的教育资源,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新型职业化农民培训的重心下移。第三,不断改善村镇医疗设施与条件,重点建设好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第四,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第五,加强村镇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总之,我国乡村治理的变化与发展,大致上经历了“礼治―理治―法治”的变迁过程[5]。在美丽中国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与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我国正在施行的“乡政村治”社会治理模式在新常态下面临诸多挑战,必须探索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新的治理模式。

参考文献:

[1]沈荣华.地方政府治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詹姆斯・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Z].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