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计报告(收集5篇)
结算审计报告篇1
关键词:造价管理项目管理
产生造价咨询报告质量责任的原因
虽然因技术上的缺陷,造价咨询报告所确定的工程造价允许有±5%的误差,但造价工程师在编制预结算过程因自己的过失或舞弊等行为,导致所出具的咨询审价报告出现了偏差,给客户或第三者造成损失,造价咨询机构仍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1、造价执业人员过失。造价执业人员一般都具有造价咨询方面的专业技能,并能为他人提供咨询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恪尽职守,谨惧负责,要求不能出现失误,一旦出现失误,就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而这种失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执业编制人员如何小心谨慎,仍然存在发生过失的可能。如工作底稿中工程量计算错误,输入微机套定额时输入出错等过失,导致造价报告结果错误。
2、造价执业人员舞弊。舞弊是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以欺骗或坑害为目的,具有不良动机。如造价执业人员与有关人员串通,通过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定材料价格、提高取费标准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这种严重后果将导致造价咨询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3、造价咨询机构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真正建立起内部审核稽查制度。编制工程预结算是一项资料多、分析计算量较繁重的工作,有许多政策性和技术性的问题,因此对造价咨询报告的复核审查也是一项技术性强、较繁琐工作。在操作过程中,有的复核审查人员,责任心不强,走马观花,复核流于形式;有的报告自己编制,自己审核,没有实行交叉复核等,给签发的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埋下陷患。
避免或减少报告质量责任的措施
在健全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风险评价制度的基础上,要对客户的背景情况有详细了解,把风险评价与项目的接受与否结合起来,在工程造价咨询操作过程中时刻注意监控风险,同时采取以下内控措施避免或减少造价咨询报告质量责任。
1、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后续培训。从根本上讲,造价咨询工作的风险主要是造价工程师水平不足造成的。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水平包括业务工作能力、执业道德等多个方面,后续教育应在重视技术业务能力培训的同时,也要加强执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最终要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过程中体现,因此,提高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水平,加强后续培训工作是减少执业质量风险,避免质量争议的根本途径。
2、完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内部审核稽查制度。通过严格的三级审查,即项目经理的详细审查,部门经理的一般审查,机构负责人的重点审查,可以及时从工作底稿中发现问题,避免质量问题在报告中出现。
审查工程预结算的技巧
编制工程预结算是一项资料多、分析计算量较繁重的工作,有许多政策性和技术性的问题,因此对造价咨询报告的复核审查也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强的工作。审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是工程量计算和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如果做好审查前的准备工作和采取合适的审查方法、技巧,那么审查工程预结算就可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做好审查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图是编审预结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
2、了解预结算包括的范围。根据预结算编制说明,了解预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例如配套设施、室外管线、道路以及会审图纸后的设计变更等。
3、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资料。
(二)审查工程预结算的技巧。
为实现工程预结算的快速审查,就要按照从粗到细、对比分析、查找误差、简化审查的原则,对编制的预结算采用对比,逐项筛选和利用统筹法原理迅速匡算等技巧、方法,使审查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实效。
1、分组计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是把预结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连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如:
(1)地槽挖土、基础砌体、基础垫层、槽坑回填土、运土。
(2)底层建筑面积、地面面层、地面垫层、楼面面层、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大棚抹灰、大棚刷浆、屋面层。
(3)内墙外抹灰、外墙内抹灰、外墙内面刷浆、外墙上的门窗和圈过梁、外墙砌体。
在第(1)组中,先将挖地槽土方、基础砌体体积(室外地坪以下部分)、基础垫层计算出来,而槽坑回填土、外运的体积按以下确定:
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余土外运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在第(2)组中,先把底层建筑面积、楼(地)面面积计算出来。而楼面找平层、顶棚抹灰、刷白的工程量与楼(地)面面积相同;垫层工程量等于地面面积乘垫层厚度,空心楼板工程量由楼面工程量乘楼板的折算厚度;底层建设面积加挑檐面积,乘坡度系数(平层面不乘)就是屋面工程量;底层建筑面积乘坡度系数(平层面不乘)再乘保温层的平均厚度为保温层工程量。
在条(3)组中,首先把各种厚度的内外墙上的门窗面积和过梁体积分别列表填写,再进行工程量计算。先求出内墙面积,再减门窗面积,再乘墙厚减圈过梁体积等于墙体积(如果室内外高差部分与墙体材料不同时,应从墙体中扣除,另行计算)。外墙内抹灰可用墙体乘定额系数计算,或用外抹灰乘0.9来估算。
2、对比审查法。本方法是用已建成工程的预结算或虽未建成但已审查修正的工程预结算对比审查拟建的类似工程预算的一种方法,对比审查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条件区别对待。
(1)两个工程采用同一施工图,但基础部分和现场条件不同,其新建工程基础以上部分可采用对比审查法;不同部分可分别采用相应的审查方法进行审查。
(2)两个工程设计相同,但建筑面积不同。根据两个工程建筑面积之比与两个工程分项工程量之比例基本一致的特点,可审查新建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或者用两个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以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预结算是正确的,反之,说明新建工程预结算有问题,找出差错原因,加以更正。
(3)两个工程面积相同,但设计图纸不完全相同时,可把相同的部分,如厂房中的柱子、放架、屋面、砖墙等,进行工程量的对比审查,不能对比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图纸计算。
摘要:造价咨询报告的质量是造价中介机构的立业和兴业之本,是树立造价咨询业务品牌,建立企业信誉的核心所在,是培育核心竞争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和防御风险能力的关键所在,因此不仅要求造价工程师在编制工程预结算过程中按规定的计算规则、标准和方法,实事求是进行编制,还要求造价工程师对编制的预结算认真复核和审查,把好造价咨询报告的质量关。
关键词:造价管理项目管理
产生造价咨询报告质量责任的原因
虽然因技术上的缺陷,造价咨询报告所确定的工程造价允许有±5%的误差,但造价工程师在编制预结算过程因自己的过失或舞弊等行为,导致所出具的咨询审价报告出现了偏差,给客户或第三者造成损失,造价咨询机构仍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1、造价执业人员过失。造价执业人员一般都具有造价咨询方面的专业技能,并能为他人提供咨询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必须恪尽职守,谨惧负责,要求不能出现失误,一旦出现失误,就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而这种失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客观存在的,无论执业编制人员如何小心谨慎,仍然存在发生过失的可能。如工作底稿中工程量计算错误,输入微机套定额时输入出错等过失,导致造价报告结果错误。
2、造价执业人员舞弊。舞弊是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以欺骗或坑害为目的,具有不良动机。如造价执业人员与有关人员串通,通过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定材料价格、提高取费标准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这种严重后果将导致造价咨询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3、造价咨询机构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真正建立起内部审核稽查制度。编制工程预结算是一项资料多、分析计算量较繁重的工作,有许多政策性和技术性的问题,因此对造价咨询报告的复核审查也是一项技术性强、较繁琐工作。在操作过程中,有的复核审查人员,责任心不强,走马观花,复核流于形式;有的报告自己编制,自己审核,没有实行交叉复核等,给签发的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埋下陷患。
避免或减少报告质量责任的措施
在健全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风险评价制度的基础上,要对客户的背景情况有详细了解,把风险评价与项目的接受与否结合起来,在工程造价咨询操作过程中时刻注意监控风险,同时采取以下内控措施避免或减少造价咨询报告质量责任。
1、加强对造价工程师的后续培训。从根本上讲,造价咨询工作的风险主要是造价工程师水平不足造成的。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水平包括业务工作能力、执业道德等多个方面,后续教育应在重视技术业务能力培训的同时,也要加强执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最终要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过程中体现,因此,提高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水平,加强后续培训工作是减少执业质量风险,避免质量争议的根本途径。
2、完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内部审核稽查制度。通过严格的三级审查,即项目经理的详细审查,部门经理的一般审查,机构负责人的重点审查,可以及时从工作底稿中发现问题,避免质量问题在报告中出现。
审查工程预结算的技巧
编制工程预结算是一项资料多、分析计算量较繁重的工作,有许多政策性和技术性的问题,因此对造价咨询报告的复核审查也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强的工作。审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是工程量计算和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如果做好审查前的准备工作和采取合适的审查方法、技巧,那么审查工程预结算就可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做好审查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图是编审预结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
2、了解预结算包括的范围。根据预结算编制说明,了解预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例如配套设施、室外管线、道路以及会审图纸后的设计变更等。
3、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资料。
(二)审查工程预结算的技巧。
为实现工程预结算的快速审查,就要按照从粗到细、对比分析、查找误差、简化审查的原则,对编制的预结算采用对比,逐项筛选和利用统筹法原理迅速匡算等技巧、方法,使审查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实效。
1、分组计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是把预结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连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如:
(1)地槽挖土、基础砌体、基础垫层、槽坑回填土、运土。
(2)底层建筑面积、地面面层、地面垫层、楼面面层、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大棚抹灰、大棚刷浆、屋面层。
(3)内墙外抹灰、外墙内抹灰、外墙内面刷浆、外墙上的门窗和圈过梁、外墙砌体。
在第(1)组中,先将挖地槽土方、基础砌体体积(室外地坪以下部分)、基础垫层计算出来,而槽坑回填土、外运的体积按以下确定:
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余土外运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在第(2)组中,先把底层建筑面积、楼(地)面面积计算出来。而楼面找平层、顶棚抹灰、刷白的工程量与楼(地)面面积相同;垫层工程量等于地面面积乘垫层厚度,空心楼板工程量由楼面工程量乘楼板的折算厚度;底层建设面积加挑檐面积,乘坡度系数(平层面不乘)就是屋面工程量;底层建筑面积乘坡度系数(平层面不乘)再乘保温层的平均厚度为保温层工程量。
在条(3)组中,首先把各种厚度的内外墙上的门窗面积和过梁体积分别列表填写,再进行工程量计算。先求出内墙面积,再减门窗面积,再乘墙厚减圈过梁体积等于墙体积(如果室内外高差部分与墙体材料不同时,应从墙体中扣除,另行计算)。外墙内抹灰可用墙体乘定额系数计算,或用外抹灰乘0.9来估算。
2、对比审查法。本方法是用已建成工程的预结算或虽未建成但已审查修正的工程预结算对比审查拟建的类似工程预算的一种方法,对比审查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条件区别对待。
(1)两个工程采用同一施工图,但基础部分和现场条件不同,其新建工程基础以上部分可采用对比审查法;不同部分可分别采用相应的审查方法进行审查。
(2)两个工程设计相同,但建筑面积不同。根据两个工程建筑面积之比与两个工程分项工程量之比例基本一致的特点,可审查新建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或者用两个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以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预结算是正确的,反之,说明新建工程预结算有问题,找出差错原因,加以更正。
结算审计报告篇2
审计报告的结构,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结尾、附件、署名和日期等构成。
标题。可直接以“审计报告”为题,但多数写明审计的目的和对象。
主送单位,即审计报告的呈递单位,主要是委托单位,也可以是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正文,是审计报告的主体部分,通常要写出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审计概况基本情况介绍,如审的依据、目的和范围,被审计单位名称及业务性质等;第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掌握判断的标准及有关规定;第三,提出初步决定;第四,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第五,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评价,即作出审计结论。其中,第三、第四可以合为一项来写。
结尾,因为审计报告是上呈文,所以正文后往往以“以上意见当否,请审定”为结,也可以不写。
附件,通常是审计中掌握的不便写入正文的有关证据,如凭证、证词、帐簿中的材料等,一并附在审计报告后,以备查用。没有,则可以免去。
署名和日期,写在正文后右下角,包括审计单位、审计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下面是审计报告的写作时间。
写作审计报告,要实事求是,态度明确;内容要完整,数字要可靠;文字要简练,语言要庄重。
范例
对××电焊条厂的财务审计
××地区审计局:
我市××电焊条厂的财务成本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经研究,决定根据该厂的具体情况,作如下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电焊条厂
二、被审计的基本情况
××电焊条厂是解放初建厂的,主要生产经营各种规格的电焊条。全厂现有职工570人,年平均产值5600万元,产量24300吨,上缴增值税160万元,上缴所得税550万元,上缴调节税430万元,产值资金率18.71%。财务科现有人员七人,除两名正副科长外,出纳一人,记明细帐二人,管资金、银行托收一人,结算成本一人。
该厂1993年1—6月份资金平衡表附列于后。
三、审计计划简要说明
经审阅并分析该厂1993年1—6月份资金平衡表和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月报表,发现:(1)资金平衡表中占用方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一至六月末余额波动较大,最低余额34万元,最高余额142万元。(2)422规格电焊条成本月报表各成本项目均比1992年同期反超。如原材料反超了18元,棒丝、药粉、胶水、包装物的单耗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不同程度上升。在该厂生产逐年增长,全员劳动生产率逐年提高的情况下,材料单耗上升情况是不正常的。经研究,决定根据该厂具体情况,制订如下审计计划。
(一)财务成本核算审计(包括原材料消耗审计、在产品核算审计、产成品核算审计)。
(二)资金管理、财务收支审计(包括专项工程核算审计、费用审计、债权债务审计)。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
审计工作从1993年7月10日起,至7月20日止,已经检查完毕。兹根据审计记录,将发现的问题整理分类如下:
(一)财务成本核算审计
1.原材料消耗的审计
原材料消耗审计着重检查原材料收、发的原始凭证及帐帐和帐实。发现领用材料无领料制,材料进车间只是委托材料检验处的人带管,用磅码单代替领料单,即下料车间需要材料时,就派人开铲车到料场运几吨,然后再根据磅码单填牌子交材料仓库代领料单。询问车间负责人每月有多少材料进车间,他表示心中无数。供应科根据牌子分上中下三旬汇总一张表,上报材料耗用数。经抽查六月份的材料收、发结存数汇总表,供应科上报的收、发、存汇总表中本月发出数为1644.64吨,结存218吨。财务科核算收、发、存数本月发出数为1742吨(当月产品净重)+2%损耗=1776.8吨,结存56吨。后来又发现财务帐面材料结存数是86吨,供应科帐面结存由原218吨改为36吨。仅一个六月份主要材料结存数就有218吨、56吨、86吨、36吨这四个数字。到料场实地察看后弄清了情况。原来六月底主要材料实际库存量是1738圈,按每吨约7.773圈计算,约218吨。按统计规定,财务本月材料结存应按供应科帐面结存数218吨上报核算。但据供应科、财务科同志反映,因料场无管理制度,财务结算每月材料收、发存数时,经常是用人为的“目测”数量为根据,以致造成帐帐脱节、财实脱节。就六月份主要材料从供应科与财务科帐帐盘盈了162吨,虚列材料成本11.66万元。
该厂生产特点是料重工轻,材料成本在产品成本中占很大的比重。材料费用的高低对于产品成本和企业利润的大小有重要的影响。该厂材料管理混乱、材料购入无计量验收制度,发出无领料手续,月末已领未用材料没有假退料,原材料堆场无人管,材料结存、帐实脱节,应立即切实整顿,建立并健全原材料的收、发、存各项制度。
2.在产品核算审计
该厂可比产品成本反超、单耗上升,同在产品管理好坏密切相关。审计开始后,检查一至六月在产品结存数,发现波动很大,并且又发现原始记录单上涂改情况严重。据反映,该厂目前月末在产品数量盘点全靠“目测”估计。财务科核算在产品就根据工人的清点数换算为材料净重乘单价后核算月末在产品余额。上月在产品余额加本月投料数、加工费、减本月在产品余额后留下来的部分全部作为完工产品成本。为此审查了六月份在产品原始记录单,发现一共改动了四次:第一次:一车间在产品为13.54万元,中间库在产品21.31万元;二车间在产品0.39万元,合计金额35.24万元。上报后财务科发觉漏报了二车间自动线内未出的产品,于是第二次补报19.76万元。此后财务仍发觉数据不可靠,下去检查核对,工人想起自动线旁的在产品漏点2.29万元,第三次在产品调整为57.29万元。后来又发现六月份入库的完工产品未开“质保书”,也应算在产品,这部分又漏报35.84万元。经过这样四上四下,最后再确定六月份在产品余额是90多万元。但六月份结存在产品90多万元仍非正确数字。经先后查问供应科、生产科了解到,堆在料场内的已拆包的不锈钢线材已算车间领用、资金已归生产科。但月末在产品盘点的原始记录单未盘点进去;包装车间未包的产品也漏报了。可见该厂在产品的余额完全是人为浮动。盘点得认真些,在产品就准确些。如果漏点几吨,大家心中也无数。据有关人员说,每月在产品漏点几吨是不稀奇的。查该厂月末在产品漏盘的原因是车间无完整的原始记录,在产品无完整的核算制度,成本结算不实。这种管理混乱情况决不能再任其存在下去。责令该厂七月份应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财产物资盘点工作,查清家底,正确结算成本。
3.产成品核算、管理的审计
审阅几个月月末产成品结存表,发现结存数上出现红字的情况较多。如六月份有二十四种规格的产成品结存数出现红字。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经查问,据生产科反映这红字中有借用现象。如已开发票未及时提货暂存在仓内而被其它客户先借用了。发出数大于结存数造成红字。但是检查中发现有些规格的产成品不进不出,却也长期红字高挂。再去成品库抽查成品结存卡,发现帐卡上422规格的电焊条六月份结存有红字一吨多,而仓库内实际存量达143吨。并进一步审查了存量出红字的几个规格,一共盘盈213吨,计人民币30多万元。
红字的原因,是成品仓库管理不严,成品进仓缺乏严格的入库制度;不核对物卡,造成帐实脱节。该厂应于七月底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盘点,调整帐面。健全产成品收、发、存核算。同时在库存物资中严格区分本厂库存物资和外单位寄存物资,对外单位寄存物资要设帐管理,不能借用。
(二)资金管理、财务收支的审计
1.专项工程核算的审计
在审计专项工程核算中,发现该厂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工程上马没有工作令号、通知书、耗用材料、人工计划数。工程完工靠估工、估料,从成本中冲减一笔。工程完工不及时结帐,长期宕在帐面。例如连续拌和机等当月投产当月竣工,当月就转帐。财务帐面费用发生和结构均在6月30日,二张结算凭证均在6月30日同时做。又如液压拌粉机、载重汽车四月份就完工,至今费用还未结转。另外在深入车间了解时,还发现车间机修也随便承担大修费用,没有统一的辅助生产核算,混淆二类资金。该厂应迅速建立一套专项工程管理制度,专项工费、大修理已挤占成本的部分应及时纠正。
2.费用审计
(1)发现4月20日银付34603凭证,外购余热水箱一台,金额2786元,7.5千瓦以上的电动机两台,金额1417.60元,全部列入本月费用支出。按规定应属于零星固定资产购置,由专项基金负担。该厂七月份应从生产费用中冲回。
(2)发现6月16日现付067凭证,是工会人员外出购置电影票、书报发生的车费、茶水费、误餐费也全部列入生产费用,应按规定由工会经费负担。该厂应在七月份从生产费用中冲回。
(3)6月21日银付137凭证向解民百货商店购置十只热水瓶金额250元,直接进费用账户。按规定热水瓶属低值易耗品,购入应先进仓验收,领用再办手续。该厂低值易耗品以购代用,造成物资“飞过海”,这种不符合规定的做法应予纠正。
3.债权债务的审计
在审查其他应收款中的二级账户铁桶押金支出,贷方金额13.35万元,按会计核算规定,该账户是资金占用类账户,只反映借方余额。当收入数大于支出数时即出现贷方余额。审查了今年一至六月铁桶押金支出的原始凭证和转帐凭证,发现一部分铁桶押金支出进了其他应收款账户,一部分进了材料采购帐户、打进了材料采购成本。而押金回收全部通过其它应收款帐户核算,以致收大于支,逐月累计,造成了贷方余额。在审计过程中,又去仓库调查了铁桶管理情况,发现铁桶进出无严格的管理制度,铁桶到处乱扔,遗失无人过问,名副其实的“桶糊涂”。该厂财务科应在七月份对应收应付帐户进行一次清理,调整帐面。对铁桶管理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改变过去“桶糊涂”的状态。
结算审计报告篇3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国务院报告的200年中央决算:中央财政收入15110.27亿元(已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1275.32亿元),比预算增加1291.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中央财政支出18302.04亿元,比预算增加1284.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7.5%,其中,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0407.96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中央财政赤字3191.77亿元,比预算减少6.53亿元;国债发行7021.35亿元,其中代地方政府发行150亿元,与预算基本持平。
这次提交的决算草案与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和批准的2004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略有变化,主要是中央财政收入增加了28.73亿元,中央财政支出增加了27.65亿元,预算赤字减少了1.08亿元。财经委员会认为,2004年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宏观调控,努力发展经济,财政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提高了重点支出的保障能力,2004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也是历年中最好的。财经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4年中央决算(草案)》。
同时,财经委员会认为,中央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中央预算编制、执行方面有些仍然不够规范,预算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中央与地方之间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事权划分和管理方式有待改进;财政隐性债务问题不容忽视等。审计署对预算执行情况依法进行了审计,做了大量的工作。审计工作报告总体上肯定了200年中央预算执行工作,也指出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依法追究责任,在200年底前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中央预算管理的意见是可行的,应当认真加以落实。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经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努力改进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形成财政资源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能力均衡发展的机制。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要界定和完善部门预算中基本支出的范围和标准,合理确定各部门的支出水平。进一步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要采取措施解决医疗、医药单位财务收支中的问题,严格禁止学校违规收费。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落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措施。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之间的划转。
(二)进一步推进中央基本建设预算管理改革。要按照投资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推进中央基本建设预算管理改革。逐步提高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年初分配到项目的到位率。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基本建设预算管理事权,对于相对固定的属于地方一般公共事业发展项目投资,应当纳入地方预算,由地方统筹安排;对于确需中央专项安排的补助地方投资支出,要提前作好规划和项目储备,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其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要对财政支出进行结构性调整,强化重点支出管理。要重视对预算资金使用效果的追踪问效,建立科学的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核,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今年要选择部分重点专项支出和基金支出项目,进行财政预算绩效评价试点,逐步推行绩效审计。要加快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结算审计报告篇4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有三个基本程序:一是破产申请阶段,二是和解整顿阶段,三是破产清算阶段。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有关的鉴证报告。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文件,企业的会计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行账户情况及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就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以后,其会计主体将发生变化。自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到清算组进驻,接管企业这一时期,企业仍然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以后,会计主体由企业变为清算组。在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必须做好:
(一)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纵观破产企业的状况,不同企业破产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但管理不善可能是其通病。因此,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对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破产企业的财产清查由破产企业进行,企业应当接受清算组的指导,清查的内容包括各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核实,也包括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同时,还应该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查证、核对。
(二)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破产企业在法院宣告破产以后,应在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有关的会计业务。企业宣告破产以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经结束,应按照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业务处理,主要包括:
(1)对积压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清理,在取得审批授权以后,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2)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如应提的折旧,应付利息,应付税金,应付房租等应当提足,在账面上进行全面反映,在报表上真实披露;
(3)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
(4)结转各项损益科目和利润分配等,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5)编制破产日的科目汇总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至破产日的利润表。
由于这一时点还没有进入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没有变化,因此,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方法等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这些档案包括: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这些档案、文书在移交以前,破产企业应当全部整理好,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编造移交清单,准备移交。在此之前,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
二、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异同之处
在实际工作中,在破产申请阶段与和解阶段,一般并不进行破产审计,只有在清算组成立后,由清算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破产审计,对清算组负责,向清算组出具审计报告。破产审计是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无论从审计的深度、广度看,还是从审计的难度看,都要比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面广而复杂,工作量大,可以说是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延伸和扩展。其不同之处是:一是实物审计不同。对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产成品和半成品等实物的审查,不是抽查,而是全面清查。二是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除了函证外,替代审计不是抽查有关的原始凭证,而是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全面审计和重点审计相结合,确认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对数额大的债权债务,如无复询,应当尽可能登门查询取证。三是破产审计要全面重点审查企业破产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及其相关的会计凭证。根据《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止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因此,企业破产之日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要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要求被审企业纠正和调整相关的会计业务,如企业拒绝纠正,应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三、几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
一是如何恰当处理审计成本和风险的关系问题。破产审计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工作难度大,时间长,风险系数大。如何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困扰审计人员的一个难题。因为破产审计比一般的会计年报审计难题多,风险大,面广时间长,而收费基本一样,如何在保证质量,避免风险的前提下,缩短审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是很难掌握的。而草率了事,盲目赶进度,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不仅有损注册会计师的信誉,而且潜伏着风险。
二是收益与服务匹配问题。实际工作中、大家群策群力,想了不少办法,例如将货币资金、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实物移交与实物审计相结合,债权债务清理与审计相结合,交接双方与审计鉴证三者一起共同工作,边清查实物,边交接,边审计鉴证,避免了不少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但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为了确保审计质量,减少风险,服务与收益应当匹配,审计收费应当作相应调整。
三是注册会计师参与清算组工作是否恰当的问题。实际工作中,法院通常要指定一名注册会计师参加清算组,在破产审计工作完成后,参加清算组继续工作。这样做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的问题。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先参加破产审计,再参加破产清算工作不妥,有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不宜一人先后参加破产审计,破产清算两项工作,最好一人只参加一项工作。
结算审计报告篇5
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2017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强化预算约束,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乡、民族乡、镇(以下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第三条预算审查监督应当按照完整、规范、公开、注重公平和效率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预算审查监督的范围包括: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调整和备案等;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决定和命令;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决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预算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的工作,负责对本级预算草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进行预算审查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未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其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负责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立预算审查小组,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承担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审查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可以聘请预算审查监督顾问或者邀请相关专家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应当邀请本级人大的其他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共同参与预算审查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逐步建立完善预算执行联网监督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财政、税务、国库、审计等部门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实现网络联通、信息共享。
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依法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接受检举、控告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
第二章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预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预算收入的预期目标,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应当注重绩效管理,预算支出安排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政府债务纳入本级预算,建立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之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通报预算草案编制的原则、依据、标准、重大政策调整等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提交本级预算草案(含部门预算)初步方案以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
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应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和收支平衡表,并对预算编制原则、收支政策、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政府债务、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目录管理以及与预算有关的重大事项等做出重点说明。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
第十六条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及相关调研应当邀请部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县级、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审查预算草案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初审或者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或者研究意见交由财政部门研究处理。财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反馈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在预算草案初审过程中,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可以就本级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编制情况提出询问、组织调研,开展部门预算草案重点审查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预算草案及报告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三)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五)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细化;
(六)上级人民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是否编入本级预算,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提前下达数是否符合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是否公开透明,专项转移支付分配适用项目法、因素法是否规范、适当及作必要说明;
(七)扶贫资金及其他涉农资金等民生专项资金安排是否有利于统筹整合使用及提高绩效;
(八)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情况;
(十)预算法规定可以在预算批准前安排的支出情况,是否在报告中作出说明;
(十一)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应当保证审查预算报告及草案的时间。财政部门应当派人到会听取代表关于预算的意见和建议,回答代表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根据代表、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并结合初审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未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可以成立临时的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由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结果报告。
预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全体代表。
第二十三条下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及其决议应当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预算的决议、决定应当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预算的决定、命令以及财政方面的重大政策,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汇总预算、决算,按年度编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应当及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预算执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预算执行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的决议、决定情况;
(二)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和实现预算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预算收支执行的情况;
(四)国库按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预算收入和拨付预算支出的情况;
(五)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六)专项资金、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七)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对下级转移支付情况;
(九)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无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财政担保和举借债务情况;
(十)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十一)与预算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可以采取听取汇报、专题调研、查阅或者调阅有关资料、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本级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税务、金融、统计、国资、人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国库资金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共同建立预算执行的分析制度。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上一年度本级总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1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根据财政运行情况可以要求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其他时段的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重点收支、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政府债务和部门预算的监督,必要时听取政府的有关专项报告或者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书面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本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并按照时间、内容的要求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条在预算执行中,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要求本级政府责成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办理结果。
审计部门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对制定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的意见,其后应将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正式文本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
审计部门应当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影响预算执行真实、合法、效益的重要情况及预算执行中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通报。
第四章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预算执行中,确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人民政府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本级人民政府不得调整预算。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30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初步审查、征求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应在收到预算调整初步方案之日起7日内提出审查结果报告或者初步审查意见。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的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的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三十四条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的重点内容:
(一)调整的理由;
(二)调整的项目、数额;
(三)收支结构调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收支平衡情况。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使用。由于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资金、预算资金调剂以及行政区划、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的变动等引起不属于预算调整的预算支出变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总报告有关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总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章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报告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的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决算数分别列出,变化大的应当作出说明。
决算草案及决算草案的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预算收支执行总体情况;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决议落实情况;
(三)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四)分地区、分项目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
(五)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情况及本年结转结余资金情况;
(六)政府债务的限额、余额,结构及使用情况,当年新增和偿还债务情况,债务风险防范情况;
(七)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八)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九)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十)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通报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并提交决算草案及审计工作报告有关材料。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有关工作机构收到本级决算草案之日起7日内提出审查结果报告或者初步审查意见。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批准本级决算前,应当听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同期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审计查出突出问题,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根据需要附有关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等资料。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或者提出审议意见的6个月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本级政府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回答询问。
第六章预算决算公开
第四十一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报表,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在批准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决算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款;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公开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到地区和项目。同时,应当重点说明举借债务、重点支出、政府采购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政府确定的有关重大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的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报告,由本级政府审计部门在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二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报表,由各部门在批复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依照规定公开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以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相关政策、程序和绩效情况等。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和决议、决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会议结束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相关信息由其大会主席团于会议结束后20日内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四条预算决算公开应当选择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官方网站应当建立专栏,并做到统一规范、便于查询,持续公开。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故意隐瞒事实,造成预算、决算失实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和内容报送或者提交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的;
(三)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不按要求研究处理的;
(四)未按本条例规定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案的;
(五)对检举、控告者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妨碍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责令其作出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或者罢免职务:
(一)违反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预算调整的决议或者决定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调整预算的;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未实现绩效目标,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