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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转正工作计划(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4-07-23 手机浏览

电视台转正工作计划篇1

一、常规工作

新闻宣传责任重,广播电视无小事。一年来,我们按照"目标超前、思路创新、重在落实"的指导思想,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全区人民,狠抓广播电视新闻宣传、事业建设、社会管理等常规本职工作。

1、新闻宣传:

新闻信息容量增加,外宣工作继续处于全市领先地位。截止到12月15日,广播、电视本地发稿分别达到2607条和2154条,分别已超当年任务数7条和4条。主动与上级系沟通,积极对上发稿。到11月底,在市电台和电视台发稿分别为361条和308条﹙当年任务数:电视330条,广播无具体条数﹚,按照目前进度,均可以完成在市两台的全年发稿任务;在中央台发稿12条,其中《新闻联播》6条。截至10月底,在省电视台发稿110条,其中《安徽新闻联播》46条。中央台、省台电视发稿量在全省同级台名列前茅,在全市遥遥领先。20__年度节目创优,我局共有2件新闻作品获全省年度广播电视好新闻奖,4件作品获全市好新闻奖。20__和20__两个年度,区电视台被省电视台评为全省电视宣传先进集体;记者陈念被省电视台评为20__年度"全省优秀通讯员"。

2、事业建设:

①积极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工程。以有线光缆联网为主,共用卫星接收为辅,扩大广播电视联网和覆盖面。全区联网率,城乡(镇)和行政村分别达到100%和65%,新增通广播村民组10个,新建村广播室8个,对上争取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点91个。目前,省局设备已完成招标采购,到位后即可组织实施。同时,完成了被确定为20__年度新农村达标村和基本达标村建设相关工作。

②建成了广播电视大楼,完成数字化播控设备配置部分基础工作。大楼12月27日完成搬迁;播控设备数字化改造已完成方案设计,得到省台技术专家认可,正在组织实施。

3、社会管理:

①进一步加强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管理,按规定时间完成了__50个地面设备的转星任务。确保全区地面卫星设施100%收视中一和省卫视节目,杜绝超范围收视境外节目。积极对上争取资金71.6万元﹙当年任务数为50万元﹚,扩大中一、中七节目覆盖。

②强化安全播出制度建设和管理,确保了十七大,区人大、政协"两会"等重大节目、重要时段、重要时期广播电视节目优质、安全播出,没有发生组织利用广电设备转播事件。

4、强化内资引进和项目落地:完成了335.3万元招商引资任务。

二、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

完善机制,调整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把廉政建设的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与科室。局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一岗双责",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提高领导干部管好自己,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自觉性,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和反腐工作惩防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全年未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违纪违规行为。

三、机关党建

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时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大及中央、省、市、区会议精神,制定贯彻意见。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学习。党支部协助行政领导圆满完成了本单位各项工作。

把党建工作纳入整体工作,每半年向宣传党委汇报一次。当年新发展党员2人,转正1人。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文件,扎实开展"落实推进年"活动,实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党员承诺制,按上级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全面实行党务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

文明创建常抓不懈,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宣传思想

领导机制健全,宣传思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常规新闻宣传;精心谋划,扎实开展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理论学习教育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学习日"活动正常开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参加区委宣传部组织的"十七大精神"理论测试。

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开展相关新闻宣传工作。"7·10"全区抗洪救灾中,区广播电视局被评为先进集体,受到区委、区政府表彰。

外宣工作继续在全市、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按时按量完成了重点党报党刊征订发行任务。

五、依法行政。

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和责任,制定了工作计划,工作情况按期总结汇报。建立和落实了领导学法制度,组织工作人员培训,按规定领取了执法证,并年审建立了证件管理台账。全年没有超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为,执法人员无违纪行为,行政执法行为适用准确,及时归档。健全了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并装订成册,内容在网上公开。政务公开,内容完善。按要求参加相关学习培训,及时完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六、文明创建

在总结20__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的领导小组。全年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搜集、整理相关影像资料,大力宣传我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积极开展"月末周五"大清扫。认真履行广播电视宣传职能,净化声屏,抵制陋习,弘扬正气。

七、计划生育

调整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有兼职(办公室人员)计生工作信息员。工作部署、业务培训、学习有记录。对本局所有干部职工(含二级机构)签订《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考核机制。及时兑现本单位职工符合相关规定的各项奖励。重视并落实好计生宣传工作。组织本单位育龄妇女(含职工家属)按时参加社区组织的生殖健康检查和讲座,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建立人口与计生工作档案,按时完成了街道、社区布置的相关重点工作。本单位无计划外生育,本单位已婚妇女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符合相关要求。

八、安全生产

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了"广播电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了安全生产的新闻宣传工作,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形成全区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上,由领导组牵头,定期检查广电大楼建设安全生产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各科室负责人组织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本局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九、招商引资

电视台转正工作计划篇2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管理;事业单位;营改增

一、背景描述

(一)单位基本情况

XX电视台是一家省级事业单位,集电视、报纸、网络、新媒体、艺术团等业务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传媒机构,以财政拨款和广告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隶属于XX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她是省重要的新闻舆论机构,是党、政府和人民的重要喉舌,具有传播新闻、社会教育、文化娱乐、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经过40多年发展,电视台目前拥有15个电视频道(10个免费频道、3个付费频道、1个移动频道、1个境外频道),1份综合类都市新闻日报,1个官方网站,2个文艺机构。目前,XX电视台属于经济衰退时期。

(二)单位现状分析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规模、资金等因素,XX电视台发展相对缓慢,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行业间的竞争逐渐加剧,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媒体的迅速发展,电视台生存、发展的空间越发狭窄,广告收入呈断崖式下滑,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XX电视台也一直提倡财务人员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但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局限性,发展比较缓慢,对于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也仅仅停留在制度的建设上。对于税务的管理筹划较为欠缺,缺乏事前的规划和决策、事中的控制以及事后的业绩评价。纳税筹划也限于其概念、原则等基本问题的探讨,总体的理论性、系统性不强,表现为主要还是针对税法的具体条文进行的,短期效应比较明显,较少有系统的前期策划、流程再造、实践分析、制度补充与完善。

(三)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的主要原因

XX电视台是一个以广告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事业单位,营改增后,主要税种也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而税款是台里的一项大额支出。因此,针对影视行业的特点以及台里的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做纳税管理筹划,梳理和建立业务和账务处理的新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纳税风险,增加经济效益,提高综合竞争实力成为管理会计人员的重要任务。另外,国家实施的“营改增”改革,不仅是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促进结构调整、企事业单位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抓住这次财税改革的历史机遇,深刻把握政策精髓,最大限度地获取税制转换效益,合理分享改革红利,也是一个严肃而重大的课题。

二、总体设计

(一)总体思路

增值税纳税筹划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方案,涉及的内容和方面比较多,总体思路如下:1.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启动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本职工作情况,合理分工,周密安排,力争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要求负责人列出详细工作计划,及时沟通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2.进行调研,做好内、外部沟通协调,分析现有增值税业务类型,与主要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座谈,了解增值税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强调和注意的环节,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类型和要求,设计增值税业务新流程,制定完善的会计核算办法等。3.加强增值税培训管理工作,重点是组织会计人员、各部室(频道)报账员对新设计的增值税业务流程及会计核算办法学习和培训;初步试运行相关系统,不断进行完善。4.正式实施,重点是密切跟踪分析增值税缴纳和会计核算情况,及时总结相关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调整解决。

(二)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的内容

1.进行调研,了解XX电视台增值税业务的类型和特点,查找其中可能存在的纳税风险点。2.根据电视台业务特点和要求,合理选择上下游伙伴,尽可能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创新业务管理,多进行业务外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加强合同的管理,明细合同条款,从业务的前端合理地控制风险。5.重新梳理工作流程,确保核算业务流畅和准确。6.每季度进行增值税的分析和总结。

三、方案实施

(一)前期调研

为扎实推进XX电视台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工作,项目成员分别到税源丰富的六个改制频道座谈调研,并组织技术部、办公室、安保部及物业部等税源丰富的职能部室进行了专题座谈。通过密集调研,及时、全面、细致地向业务一线传达了增值税最新政策精神,说明了税制转换和全面营改增对全台、对各频道(部室)相关业务的深刻影响,普及了增值税纳税相关知识,提出了税源管理的重点业务,同时详细了解了改制频道的广告经营及节目生产现状,充分听取了业务一线部门对该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为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适当调整经营策略,合理选择上下游合作伙伴

各部室(频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总结分析增值税对自身税负变化影响的基础上,采取合理化分工方式,细化优化业务流程,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在选择上下游合作伙伴时,要考虑营改增变化,适当调整竞价策略、营销方式等,优先考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大限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创新业务管理方式,实施业务外包和筹划前移

由于增值税链条式层层抵扣的特性,特别适合业务外包,通过相关业务外包给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其他单位,可以最大限度地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既可降低我台综合税负,同时又可降低其他一些节目自制成本;而财务核算时按照价税分离原则处理,税款另行核算,不占用部室(频道)预算。要取得这样的结果,就必须思路前移,做好事前筹划,在业务洽谈阶段就要充分考虑,慎重选择有资格的供应商,做好合同管理等,这对各部门业务人员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合同的管理

合同管理是各项经济业务的源头和法律依据,是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如:发票开票时间、发票内容、金额、税率、付款方式、取得的票据、违约金等)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承担及税款交纳。签订合同合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第一,签订合同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结算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率是多少,能否抵扣增值税?第二,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第三,明确提供发票类型、税率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发票的类型和适用税率。第四,明确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求,如先款还是先票的问题都需要合同中有明确的界定。第五,应当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合同义务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第六,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第七,合同应约定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发票开具后及时送达对方。

(五)对增值税业务核算工作流程进行重新梳理

根据项目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对涉及增值税业务的工作流程,进行了系统设计,重新梳理确定了业务操作流程,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为电视台增值税纳税筹划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了可靠的业务操作平台。

(六)季度进项分析,增强税收筹划

每季度对全台取得的进项税额分部室、频道作比对分析,并分项目统计,依据重点项目支出,完善管理办法和制度,着力防控重点支出风险,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对税收进行筹划。季度进项分析包括各部室频道进项税认证总额、支出项目分类计算、与去年同期对比等统计分析。通过季度分析,能找到重点支出项目和重点部室频道的进项税额情况,并据此及时掌握我台业务支出变动,对支出项目做到重点支出重点管理,做好税收管理筹划,确保可抵扣税源不流失。

(七)对增值税专项知识做好扎实学习与培训

为了更好地把握政策精髓,项目成员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和学习,及时提高了工作业务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为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理论基础。一是积极参加现行增值税业务的专项培训。二是积极参加央视会计制度及营改增业务培训。特邀中央电视台财务部专家为我台财务人员讲解《广电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央视“营改增”试点工作情况。三是积极参加XX市国税局举办的“营改增”业务培训。四是积极参加广电局举办的业务专项培训。五是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熟悉掌握最新政策。六是积极参加对全台财务人员和报账员的专项业务操作培训。

四、取得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一)取得的成效

经过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以及国家营改增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推广,可抵扣范围不断地扩大,项目成员积极跟进政策更新和项目运行情况,随时发现、解决遇到的问题,并不断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使项目运行日趋完善。从2013年8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XX电视台累计抵扣进项税1.43亿元,税负平均降低30%左右。总体上分析,实施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整体节税效果显著,为我台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税制转换效益,享受到改革的红利;但各部室(频道)基础不同,还存在个体差异,税负有升有降。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单位税务管理工作单一、片面、被动和滞后的问题,对增值税的管理更加系统,从源头上控制有可能带来的风险,避免可抵扣税款的流失,从流程和制度上合理地保证纳税管理筹划的落实效果,从培训上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于增值税管理工作。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对单位制定和落实战略目标提供了经济支持和决策支持,改善了业务处理的流程,有效地防范了风险。同时,对单位决策提供了更加科学、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和依据,提高了电视台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从核算型向管理型会计人员的转变。

(二)存在的问题

增值税能够为我台带来税收红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广告收入确认额将有所减少。收入将由原来按实际收款全额确认核算,转变为按实际收款全额扣除税款后的余额进行确认核算,账面反映出来的广告收入确认金额较以往将有所减少。第二,支出预算编制难度加大。单位缴纳营业税时,我台“税金”支出预算金额明确,即按照收入预算的8.65%计算确定;单位缴纳增值税后,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其附加税金可以按收入的9.65%计算确定,但由于进项税额取得的不确定性,导致“税金”支出预算金额成为变动预算,给支出预算的编制带来很大的影响和难度。总之,增值税纳税管理筹划势必将对电视台的财务管理工作和相关业务流程带来重大变化,对电视事业、产业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在这一重大税制改革的背景下,结合电视事业发展的实际,近年来电视广告创收持续下滑的不利形势,从内部管理入手,着力把握全面营改增的良好契机,主动适应税制弯化,深挖减税降支潜力,抓好用好税制改革红利,是当前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财税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

[2]财税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2016.

电视台转正工作计划篇3

长沙辖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五区,长沙、望城、宁乡三县和浏阳市,全市土地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市区面积55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70平方公里;总人口601.8万人。2011年5月5日公布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3)》(2010年修订)》显示,长沙市规划区范围由上版总体规划的2893平方公里扩大至4960平方公里,在规划区范围内将构建一个能承载千万级人口规模的大都市区,其中中心城区承载629万人口,总面积1200平方公里。

政策支持

2010年3月19日,由湖南有线集团和湖南邮电规划设计院共同编制的《湖南有线干线传输网优化三年规划》通过了湖南省广电局组织的专家评审。《规划》分三年逐步实施网络优化,项目总投资预计2.5亿元,新增干线线路3600多公里,省干光缆线路总长度达到1万多公里,95%以上市县具备光缆线路多路由保护的覆盖,可满足600多万双向数字电视户、100多万数据业务用户和100万VOD订购用户的业务需求,网络运行质量到达运营级通信网络标准,省干线传输网络将真正成为湖南有线开放和交互综合业务体系的“大动脉”。

2011年6月11日,湖南省政府正式印发湘政发[2011]15号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通信、广电网络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建设项目时,应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为通信、广电网络建设预留配套设施资源,并将其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预算;在组织地铁、机场、车站、铁路等公共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论证、建设方案审查时,应征求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意见;在进行相关城建项目的审批和验收时,视情况请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参加。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的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行为,通信和广电企业可平等使用配套设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通信网络、广电网络建设用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给予支持,各级规划、城建、市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通信网络、广电网络建设中破路、破绿、占绿的,要免收赔偿费、补偿金等费用。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1年6月22日,长沙市政府根据湘政发[2011]15号召开《长沙市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1年―2030年)总则》第一次修编交流会,明确了信息基础设施主要项目包括无线基站,管道(含三网融合所需管道),局房,光交接箱和室内分布系统等规划,把长沙市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含有线电视网络)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

湖南省数字电视双向整体转换方案

2004年8月,湖南为解决全省430万户有线用户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投融资问题,省广电局进一步明确了由电广传媒牵头组建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基础上,制订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数字电视双向整体转换的总体策略和《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过渡时间表》。总体方案是在2007年完成100万户双向机顶盒的配送,2008年完成200万户双向机顶盒的配送,2009年完成100万户双向机顶盒的配送,2010年完成剩余30万户双向机顶盒的配送。

湖南省有线电视数字化项目总概算48.86亿元,包括六个子项目:一是为430万户有线电视用户免费提供数字机顶盒;二是建设1个综合业务集成平台;三是建设15个市级前端系统(其中长沙市1个);四是建设88个县级分前端系统;五是对全省各市州县有线电视城域网进行双向改造;六是对全省6000公里广播电视骨干网进行升级改造。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策划、设计、制作、、国内外各类广告;影视节目制作、发行和销售;电子商务、有线电视网络及信息传播服务;旅游开发、文化娱乐等。

2008年电广传媒公司对湖南省的网络整合提出了“两年内基本完成县级有线网络整合”的战略规划。2009年有54个县级有线网络已经完成资产评估,40个县级有线网络通过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核,31个县级有线网络正式签定合资合同,21家合资公司已经注册成立,全年整合有线电视用户达到80万户。截止2008年12月31日,电广传媒公司拥有了湖南省近300万用户的有线电视网络资源,该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湖南有线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年共发放双向机顶盒106万台,数字电视用户累计达到180万户。2010年拥有有线数字电视用户380万户。

电广传媒2008年影视节目制作发行收入为5476万元,同比增长165.43%;实现广告业务收入225742万元,同比增长20.62%。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61.9亿元,同比增长48.29%,实现净利润4.1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294.68%。电广传媒201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9亿元,同比下滑61.99%,实现净利润2.08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325.87%。

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于2007年3月组建的全省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主体,负责组织湖南全省数字电视项目的整体融资和整体转换,负责全省有线电视网络的运营和管理,负责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新业务的研究、开发和市场推广。目前已经开展了基本电视、付费频道、数据广播等业务,向用户提供120多套数字电视节目,即将推出高清电视、电视咨询、有线影院、视频点播、增强电视、电视商务等新业务,注册资本为132216万元,电广传媒占集团57.36%的股份,

湖南省有线网络集团公司向国家相关金融机构融资30多个亿,解决了有线电视的数字化和双向化建设资金,有线电视用户净增300万户。

湖南广电网络整合起始于2000年,形成全省一张网格局。

第一步是省广电用参股地方网络的形式组建了地方有线网络合资公司,实施企业化运作;2003年确定了湖南有线网络走双向的技术路线。2004年8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广播电视工作会议解决全省430多万有线用户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的投融资问题,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省广电局制订的《我省有线电视数字化过渡时间表》,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将加快推进全省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总体方案是:2007年完成100万户双向机顶盒的配送,2008年完成200万户双向机顶盒的配送,2009年完成100万户双向机顶盒的配送,2010年完成剩余30万户双向机顶盒的配送,全面完成湖南省有线电视数字化工作任务。湖南省有线电视数字化项目总概算48.86亿元,包括为430万户有线电视用户免费提供数字机顶盒、建设1个综合业务集成平台、建设15个市级前端系统(其中长沙市2个)、建设88个县级分前端系统、对全省各市州县有线电视城域网进行双向改造、对全省6000公里广播电视骨干网进行升级改造。

第二步是2007年3月,以各市州,县市区有线网络公司联合发起组建了湖南省有线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了全省网络建设的统一规划和技术标准的统一制定,从2007年6月开始,就实行了以省级规模推进双向数字化机顶盒整体平移。

第三步是全省已发放450万台双向数字机顶盒,基本完成了城区双向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将全省具备条件的近百家市州县合资公司的资产,借助资本市场,全部进入湖南有线网络集团。2011年初,全省近200万户的双向网改的完成,从前端系统到网络传输到用户终端,实现多媒体通讯物联网,互联网等在网上的承载。

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向数字化改造“不打墙、不穿洞、不扰民”。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一项名为“有缘EOC”的新技术应用于改造过程中。通过这项技术,湖南在利用现有网络资源的基础上,便可实现“无障碍贯通、独享、对称”的接入技术,实现的最高入户带宽可达100兆,而改造成本只有传统光缆技术的1/10。

湖南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是经国家广电总局、湖南省政府、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湖南省唯一从事广播电视光纤专用网络建设及业务开发的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3日,由湖南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和湖南长城通信网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通信”)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传输中心以货币资金及相关产业资产出资6200万元,占网络公司62%股权,长城通信以货币资金出资3800万元,占网络公司38%股权。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铜盆湖路2号,法定代表人:曾凡安,营业执照号为4300001004916。公司经营范围:湖南省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改造、建设、开发和运营管理;有线电视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其产品的生产、销售;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及综合教学业务的传输、广播电视远程信息传递、咨询服务;租赁、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作、发行、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广告经营。

公司目前已拥有干线网全长6000多公里,其中一级干线网于2000年完成建设并开通,总长约为2240公里,其中管道为872公里,直埋为1256公里,架空为15公里,全网建有14个市(州)基站和24个县级基站(中继站);二级干线网建设于2004年4月完成,总长3523余公里,二级干线网绝大部分为管道敷设方式,少部分为直埋和架空方式,连通全省所有96个县(市),同年5月开通网络传输信号并投入试运行。现在所有市级基站都开通了电视、数字电视、专网及互联网业务,大部分县级基站也开通了相应业务。整个干线网光缆以16芯为主,同时还有18芯、24芯、30芯及48芯等敷设方式。经过对整个网络优化和改造,已形成由四个二级双向复用段保护环状结构网。目前,省干线网络采用的是SDH传输方式,网络带宽为2.5Gbps,已基本具备开展电视节目传输业务与数据业务的物理网络条件。现由公司承建的《湖南省广播电视综合信息网络改扩建工程》项目(包括全省一级光缆干线网、二级光缆干线网、数字电视、专网数据等12个子项目),作为湖南省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战略的基础信息网络的重点工程,已被列入全省的十大标志性工程。省网络公司开展的主要业务有以下五项:

1、数字电视业务:公司于2000年开始搭建数字电视平台,2003年又对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自2003年11月,包括DVB节目制作、节目包装、节目传输、播出前端、中心机房、SMS系统在内的播出平台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已建成能传输上百套节目,管理上百万用户的系统,数字电视的基本业务、拓展业务和增值业务都正在进行中。为配合省广播电视局的全省数字电视整体平移规划,有关全省数字电视整体平移试点的各项工作正在隆回、新晃两县全面铺开。

2、移动电视业务:移动电视项目于2003年经省计委批准立项。2004年,完成了岳麓山、广电中心、税专、株州、湘潭发射基站的建设,完成了长、株、潭单频网的工程建设,实现了湖南移动电视信号的正常运行。目前,公司已有了第一批商业用户。此外,移动电视正利用资源来开拓产业。

3、专网租赁业务:公司现已发展专网客户单位数十家,目前在网络上运行的跨省长途电路专网有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局至湖南省机要局8M电路、国家广电总局监测中心到14个地市2M电路;省到地市的长途电路有湖南省国家安全机关2M专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南省分公司2M专网、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2M专网、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2M专网;区内电路有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2M专网;地市到县区间电路有省人保二级网、省林业厅二级网等近500条电路。同时,公司将建立全省IP骨干网开展虚拟专网等业务,可为全省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服务。

4、宽带互联网接入业务:公司从2003年开始发展此项业务,2004年与省内十多个地市县签订了合作协议,现已有五个市县正式开始运营。

5、干线维护费征收: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有线电视用户每月每户征收1.5元省干网建设维护费的收费政策,从2004起,公司负责向14个市、州城域网及开通的县市征收省干线网专项费用。

2004年网络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52万元;2005年1-10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91万元。

湖南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

该中心注册资本4153万元,业务范围:湖南省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及城区CATV网络的改造、建设、开发和运营管理;有线电视网络技术研究、咨询、开发及产品的生产、销售;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和多媒体综合信息的传输、交换服务;租赁、销售自有网络电路和广播电视设备;制作、发行、销售广播电视节目。2005年,传输中心的总资产为17616.67万元,净资产为4079.77万元。

湖南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

(户户通)

2004年1月19日,由湖南省广电集团、湖南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清大嘉华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华新凌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湖南广电移动电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湖南移动电视项目正式启动。该公司是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湖南广播影视集团的直属企业,经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湘广社管字[2004]75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函[2004]240号)批准,由湖南广电移动电视公司负责在全省开办“户户通”无线数字电视业务。湖南省广播电视局移动电视是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湖南广播影视集团的直属单位,全面负责湖南省“户户通”无线数字电视网的建设经营和服务管理,户户通无线数字电视网采用空中无线地面接收的数字技术方式,已开通包括中央、省、市等39套高质量的数字电视节目。湖南移动电视的网络建设覆盖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和益阳,2010年网络覆盖湖南省14个地州市。用户可直接用机顶盒和无线进行接收,频道由原来的30套增加到60套,12元/月收视费。

湖南移动电视采用欧洲DVB-T标准于2004年1月1日开始试播,网络首先覆盖长沙、株洲和湘潭。湖南移动电视采用清华DMB-T标准,以DVB-T标准为基础建立的单频系统。中心机房将11套模拟节目经过10K121超级编码器转成DVB标准的TS流,然后再通过复用器以2个频点传输到发射端进行DVB-T广播。2005年第一季度把长沙移动电视目前使用的DVB-T系统全面升级为清华DMB-T系统;2005年完成长沙市以及郊县全境的地面数字电视覆盖;2008年完成湖南全省的覆盖,未来将在全国率先推广和普及数字电视的个人服务系统。数码视讯承建湖南广电移动电视公司地面数字电视平台项目。2004年12月底,在湖南广电移动电视公司地面数字电视平台项目招标中,北京数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

2004年9月,湖南移动电视网络完全覆盖了长沙市、株洲、湘潭;2005年完成岳阳、衡阳、郴州的网络覆盖任务,湖南长株潭数字电视单频网系统覆盖面积达2.8万多平方公里,是目前国内覆盖范围最大的数字电视单频网,也是国内目前唯一一个“省网”系统。2006年实现全省开通的目标。湖南移动电视接收方式有:车载接收、家庭固定接收机、电脑接收机和手持接收机等四种。

“户户通”数字电视节目包括中央一台、二台、三台、四台、五台、六台、七台、八台、十台、十一台、十二台、中央少儿台、央视新闻频道。星沙电视湖南本地台:湖南卫视、经视、都市、娱乐、生活、影视、快乐购、卡通、公共、潇湘电影、长沙政法、长沙新闻、长沙经贸。湖南教育台、戏曲频道、湖南数字电视台、经典剧场、黄金影院。外省台:东方台,青海台、广东台、重庆台、江苏台、东南台、深圳台。入网费:296元/户(配送机顶盒和IC卡)。)收视费12元/户・月,144元/户・年(中国邮政代收)。天线另购。

“户户通”数字电视综合业务播出中心,包括节目信源采集、制作、播出、条件接收(CA)、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管理系统(SMS)及数据服务等功能;三座“户户通”电视发射站,直接覆盖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覆盖人口702.15万人,覆盖户数(潜在用户)207.48万户。

长沙市广播电视台(集团)

该台下辖8个电视频道、3个数字电视频道、4个广播频率以及天择传媒、湖南和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电视剧制作中心)、田汉大剧院(中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安网络公司等24家二级机构。目前,长沙广电已发展成为拥有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影视艺术、大剧院、电影等总资产超过10亿元的综合性传媒机构。2010年创收突破6.08亿,增长24.38%。2010年,长沙市广播电视台荣获“2010年全国最具实力城市台”称号。

长沙广达网络有限公司

湖南有线长沙广达网络有限公司系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资产6.54亿,成立于2000年4月,所属湖南省广播影视集团,现有员工150人。该公司承担长沙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及有线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截止2008年在长沙的城市总户数215.5万户。公司拥有主干线(光缆)500多公里;支干线1000多公里;网络覆盖整个城区及望城和宁乡县,有线电视用户数36万户,数字电视用户数31.8万户。

长沙国安广播电视

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是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授权长沙广播电视集团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册资金1.7亿元,现有员工总人数300余人。公司作为长沙本地最大的信息公共基础服务提供商之一,负责长沙市城区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设计、建设、管理和经营。另外公司拥有在长沙市进行有线电视网络设计、安装的资质,是湖南省信息工程综合布线的一类建设企业和安防企业。在长沙城区拥有有线电视用户45万户,数字电视用户数37万户。

电视台转正工作计划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和繁荣广播电视事业,发挥广播电视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放、闭路电视系统的管理、广播电视工程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广播电视工作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弘扬优秀文化,丰富人民文化生活。

第四条广播电视事业实行统一规划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列入事业系列的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广播电视事业的领导,把广播电视事业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投入,加快广播电视工程和设施的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

第六条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关于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

(二)制订本行政区域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领导本级广播电视台,组织广播电视的宣传;

(四)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和监督;

(五)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闭路电视系统、公共场所播放电视节目的大型电视设施、影视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交易;

(六)按《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的权限管理音像制品。

第七条计划、财政、税务、物价、教育、公安、国家安全、工商行政管理、著作权行政管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第八条广播电视工作应面向群众,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广播电视工作人员依法从事广播电视活动,受法律保护。

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第二章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和管理

第十条广播电视台(站)是指制作、播放广播或电视节目的机构。

设立广播电视台(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广播电视事业的建设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四)有稳定的广播电视事业经费;

(五)有固定的用于节目采编、制作及播出的工作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设立本行政区域的广播电视台(站),乡(镇)可以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设立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

市(地)、县(市)不得开办或联合开办跨地区的广播电视台;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设立广播电视台。

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省内设立、经营广播电视台(站)。

不得设立私营广播电视台(站)。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批准,取得有关证、照后,方可设立广播电视台(站)和制作、播放节目。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对广播电视台(站)实行年检。

第十三条设立广播电视台(站)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设立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由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逐级审核上报,由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经省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设立县级或乡(镇)有线广播电视站,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逐级审核上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三)企业、事业单位设立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由申请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逐级审核上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设立教育电视台,应按照规定,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设立收转、播放节目的闭路电视系统,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领取闭路电视准播证,方可收转或播放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对不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台(站)试播三个月后,经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播出。

第十六条用于无线广播电视的频率、频道在启用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广播电视台(站)经批准设立后,其名称、呼号和频率、频道、天线高度、天线程式、发射功率、地址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事先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广播电视台(站)不得转让、出租频率、频道或播出时段。

第十七条广播电视台(站)的各种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按规定用于发展广播电视事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侵占广播电视台(站)的频率、频道,影响公众的收听、收视。

第三章广播电视节目管理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台(站)应按批准的办台宗旨和节目设置范围开办节目,不得擅自扩大节目设置范围、增加自办节目套数。

专业广播电视台不得擅自向综合性广播电视台转变。

教育电视台不得播放与教育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

第二十条广播电视台(站)不得播放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危害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或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危害民族团结或损害民族尊严的;

(三)违公德的;

(四)宣扬、色情、迷信、暴力的;

(五)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六)歧视、侮辱妇女或损害妇女形象的;

(七)国家和省禁止播放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视台(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整转播或传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的第一套节目;市(地)、县(市)广播电视台并应按规定完整转播或传送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的第一套节目。

有线电视台(站)应按规定转播中央、省和当地电视台的节目,并安排专门频道转播教学节目。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台(站)应建立健全播放节目的先审后播、重播重审的审查制度,防止出现差错和事故。

广播电视台(站)应加强直播节目的管理,提高节目质量,注重社会效益,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广播电视台(站)应加强播放技术管理和设备维护,提高播放质量。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视台(站)播放的节目应坚持以国产节目为主,努力提高节目质量。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的境外电视节目,不得播放。境外影视剧播出的比例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

广播电视台(站)播放电影节目,必须遵守《电影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有线电视台(站)和县级电视台播放的音像制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闭路电视系统播放的音像制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得播放专供家庭使用的音像制品。

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设立和电视剧的制作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由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颁发。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应按规定程序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广播电视台(站)制作和播放节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广播电视台(站)对其制作的节目,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广播电视台(站)的新闻报道应真实、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

广播电视台(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严禁采播有偿新闻。

第二十八条广播电视台(站)播放广告,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播放的广告应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

广播电视台(站)播放广告应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按规定的时间、比例在广播电视节目前后播放。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视台(站)应按时、按预告播出节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更换节目。

第三十条广播电视台(站)制作、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应使用规范化文字和法定计量单位。

第四章广播电视工程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建设专用的全省广播电视覆盖网。广播电视覆盖网是指广播电视台(站)、发射台、转播台、差转台、卫星电视广播地球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站、微波台(站)、监测台(站)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等。

广播电视覆盖网由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分级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由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

同一城市或同一行政区域只设立一个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网络的频道应统一规划,分配和使用方案应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广播电视工程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哄抢、偷盗或以其他形式进行破坏。

第三十四条广播电视覆盖网使用的技术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三十五条广播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六条有线电视台(站)可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报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

第三十七条县(市、区)、乡(镇)、村的广播电视传送设施的建设,由县(市、区)、乡(镇)、村分级负责;维护由县(市、区)、乡(镇)负责。

第三十八条巩固农村有线广播,发展调频广播、电视转播和有线电视,逐步实现有线广播与有线电视的共缆传输、共同入户。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没收其播映设备,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播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符合设立条件的,经批准后开播;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予以关闭。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播出,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批评,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顿,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按管理权限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或责令其停止制作,没收违反所得,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新闻报道失实造成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消除影响,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没收违反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或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租、转让播出时段或频率、频道的;

(二)擅自变更呼号或发射功率、天线高度等技术参数的。

第四十八条干扰、侵占广播电视台(站)的频率、频道,影响公众收听、收视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的,由无线电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规定,危及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工作效能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二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广播电视设施损坏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广播电视台(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电视台转正工作计划篇5

一、2013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广电宣传工作亮点频显,成绩显著

1、围绕中心,把握关键,对内宣传工作有声有色

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我中心始终以新闻宣传为中心,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大局,创新报道手段和形式,开展有计划、有重点、有深度的宣传报道,组织策划了一系列反映全县各项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一是抓好新闻宣传。2013年新闻宣传围绕《若干意见》出台、“三送”活动、第二届乡村旅游文化节、党的十、“两个永远”主题教育、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中心工作,开设了《记者走基层》、《推进“三送”全覆盖常态化》、《办好旅游文化节展示新形象》、《若干意见解读》、《喜迎党的十感恩奋进促振兴》、《重点项目建设巡礼》等近20个专栏,浓墨重彩地宣传了我县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同时报道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新闻内容更加关注民生民情。

二是抓好专题报道。历时两个多月,先后十几易稿,高质量拍摄制作完成了二个反映我县推进苏区振兴的大型专题片、邀请上海影视公司历时一个多月高标准高水平拍摄旅游风光片、拍摄制作了招商和申报省级名胜风景区等专题片;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2013年制作播出20多个专题片;同时整合《赣江源视窗》专栏,并与县公安局、县计生委、县科协、县老年科协、县城管局等单位合作创办栏目,推出《警方传真》、《科普讲堂》、《人口与计生》、《城管之声》等子栏目,全面报道各行各业工作动态和政策信息,丰富了频道节目内容,大幅度增加了群众收视率。据统计,2013年本台共拍摄制作播出专题片近50个,较上年增加了30%。

2、围绕重点,把握全局,对外宣传工作大有作为

针对2013年全国大事要事多,我县特色亮点工作多。我中心突出重点,加强策划,全力做好重要活动、重要节目、重要工作的报道,力争多上台上大台。2013年接待5批次中央台记者前来采访报道,在中央电视台播发新闻稿件3条,播发专题片3个,是历年接待中央媒体次数、在央视播发稿件最多的一年,并且播发的许多稿件篇幅长、影响力大;2013年在省人民广播电台、省卫视播发稿件共31条,是历年最多的一年;2013年在市电视台、电台分别播发稿件223条和288条,要闻得分分别为951分和723分,同比增长60%以上,这是历年以来取得的最好成绩。特别是在我县第二届旅游文化节期间,成功邀请到省、市10多家媒体记者前来采访报道和市电视台摄制组前来现场直播晚会盛况,在各级媒体播发稿件100多篇,全方位多角度报道了我县文化节活动盛况。

(二)安全播出工作制度健全,保障有力

2013年,中心专门成立了技术股,指定了专人负责技术维修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同时,修订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强化了设备、设施巡查、检修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播出值机监测责任制,严格落实了重要节日、重大播出保障期及各重要敏感期技术值班制和中心领导带班制。特别是在党的十期间,做到了前期查缺补漏、中期严防死守、后期总结提高。严密的体系、明确的目标、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了今年以来各重要播出保障期和日常播出的安全无事故。据统计,2013年,本台电视安全播出8016小时,本台广播安全播出2023.4小时;西华山广播电视转播台安全转播中一广播节目5634小时,中一、中七和卫视节目分别安全转播5158小时48分。

(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发展提速

2013年,一是以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为契机,中心向上争取到西华山电视转播台基础设施建设和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相关设备改造项目;二是为了做好十期间本台电视节目安全播出无事故,中心出资更新了一套新的硬盘播出系统。三是我县西华山转播台无线数字化改造项目后续工作已全面完成,目前在等待上级广电部门的开播通知,届时,西华山转播台将能发射包括我县本地节目在内的6套无线数字电视节目。

(四)创先争优(“三送”)活动特色鲜明,重点突出

在创先争优(“三送”)活动中,以“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为重点,中心“三送”工作组成员与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深入到大由乡村困难多、矛盾多、问题多的地方去解决问题,到群众意见大、呼声大、怨气大的地方去理顺情绪。2013年,在村里着重宣传了《若干意见》、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和党的十精神等;帮助村争取到高效农田改造项目资金600多万元;争取上级项目资金5万多元修复水利工程一座。另外,在今年本单位经济较困难的情况下,仍然自筹资金2万多元,支持村里的土坯房建设,慰问困难群众和困难教师,让挂点村及群众真正从“三送”活动中得实惠。

(五)创建作风建设工作措施严格,整治到位

在创建作风建设模范县暨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中,中心结合单位实际,把整治活动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深挖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根源,切实解决了干部职工作风中存在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及从业人员乱作为等问题,实现了干部职工作风明显改进,干部职工思想观念得到更新,进一步增强了创先争优、开拓进取意识,为扎实推进苏区振兴发展,推进我县广电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树立、维护广电新闻宣传良好形象,提供了坚强有力保证。

(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明确,风清气正

中心严格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人事民主推荐、年终民主测评等制度,实行公车统一管理、公务消费多头监管控制,真正执行了“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使中心上下党风正、政风清、精神旺、面貌新。领导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廉洁从政;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行业风气良好。

(七)完成县安排工作有序推进,扎实有效

在做好宣传报道等业务工作的同时,中心还不断强化措施,注重实效,扎实做好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其它各项工作。如:招商引资工作引进投资2800万元,年加工白莲1200吨、冷冻鲜莲360吨的雄达白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落户小松创业园;计划生育工作与各股台签订了责任状,并按县计生部门的统一安排做好了每个对象每个季度的环孕检查,实现了参检率100%;综治工作采取“多谈心、常摸底、严防控”等措施,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排查一切不稳定因素,确保年内未出现上访事件。

二、2013年工作打算

2013年,我中心将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苏区振兴发展为契机,以办好组织放心、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广播电视节目为已任,力争在以下几方面创新创特。

1、内宣工作,创新思路,创新宣传方式,做优特色栏目,正确引导舆论,努力发掘典型,进一步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进位赶超”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