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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的定义(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4-07-24 手机浏览

生物技术的定义篇1

1纳米医药发展前景分析

纳米医药是最近才出现的一个多学科交叉的领域。虽然目前已经进入市场的纳米医药产品不多,而且这一高风险高回报的领域还并没有充分确立,但是,利用纳米技术的药释系统、诊断方法和药物研发方法正在使药物的版图发生革命性变化,尤其是靶向特异性药释系统很有可能解决许多医学问题。尽管人们对纳米医药的预测是十分鼓舞人心的,但是纳米医药研发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主要包括:①成本高。②在没有相关的安全指南出台前,很难得到公众的信任。③能得到的风险投资相对较少。④人们对纳米材料与活细胞之间关系(如生物相容性问题和纳米材料的毒性)了解较少。⑤大型制药公司不愿意向纳米医药投资。⑥生产缺少质量控制,重复性差等。⑦专利局(如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和药物审批部门(如FDA)管理措施混乱和滞后。⑧媒体对纳米材料尤其是纳米医药负面影响(尤其是环境、健康和安全性)的关注。为了在政策上适应并促进纳米医药的发展,各国政府也采取了各种措施,希望解决上述问题。各国专利局都在不断改进对纳米医药相关专利的审查,各国政府管理部门也正在制定纳米药物的相关安全指南,以便适应纳米医药产品的发展需求。下面将对美国纳米医药审查体系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2纳米医药专利发展现状

在过去十年中纳米医药领域的研究文献和专利申请都迅速增长。欧洲专利局的一项调查显示,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的纳米医药专利已经由1993年的220件上升到了2903年的2000件。根据欧洲专利局的统计结果,在纳米医药专利申请方面,美国一直处于全球领先的地位,从1993—2003年间,其专利申请约占全球总申请量的54%,随后依次是德国占12%,日本占5%,法国和英国均占3%。我国目前只有清华大学材料系研究的纳米人工骨在美国获得了专利。从全球纳米医药专利申请所涉及的领域来看,药释放系统专利最多,约占全球纳米医药专利申请总数的59%,接下来依次是体外诊断方法、成像技术和生物材料专利,分别占14%,13%,8%,药物、治疗和活性移植物方面的专利相对较少,各占3%左右。无论是研究人员、生意人还是专利从业者都意识到纳米医药专利的重要性,都在努力获得尽可能广泛的纳米高分子材料的专利保护。市场上的纳米医药产品相对缺乏也推动了纳米医药专利工作的发展。制药公司认为获得专利是证明自己实力、吸引风险投资的最佳途径。有一些公司认为如果他们不去抢先申请尽可能多的专利,就很可能会因为被别人抢先申请而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同样,研究人员为了提高学术地位也感到申请专利的必要。大多数发明者发现在纳米医药专利出现的早期,PTO对纳米医药专利的管理是比较混乱的,但这正是对有价值的上游技术获得广泛专利保护的绝佳时期。在今后的几十年中,纳米医药将会不断的走向成熟并获得突破性的成果,专利将会给公司带来大量的实施许可费并成为公司交易和合并的杠杆。

3纳米药释系统专利的申请

3.1纳米药释系统专利开发的优势和方法

纳米医药对药释系统已经产生了重大影响,制药公司目前已经意识到药释系统的研究是他们研发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根据来自《NanoMar-kets))的一份市场报告的测算,到2012年,纳米技术将使药释系统产生48亿美元的收入。该报告还指出,到2009年全球药释产品和服务市场的收入将超过670亿美元。另外一份来自《NanotechnologyLawBusiness))的市场报告也指出纳米技术能使药释系统市场的销售额从2005年的12.5亿美元增至2010生国堑堑苤查!!塑生塑!!鲞箜!!塑年的52.5亿美元,2015年会增至140亿美元。固体纳米微粒是尺度在1—1000nm的颗粒,能用于药释系统。由于它具有能将各种药物基团运送到身体不同位点,并延长药物作用的性质,因此在药释系统研究中具有重要作用。纳米颗粒的大小和表面性质决定了它在体内的活性。纳米颗粒的物理性质也决定了它在体内能够达到大颗粒所不能达到的地方。另外,粒子大小也影响药物在体内各部位的分布。粒子变小,它的表面积就会呈指数增加,溶解速率和饱和度都大大增加,从而改变在体内的性质。在某些情况下,纳米颗粒药物还能够帮助降低血浆药物浓度峰值,也能防止血浆药物浓度降低至有效治疗浓度之下。目前美国的专利法允许对老药的新剂型申请专利,纳米技术就能够为已经存在的化合物提供新的剂型。这些新剂型能够获得FDA和PTO的批准。只要老药的纳米剂型能够满足专利性的要求,就能申请专利。在美国,创新性的药释系统本身也可以申请专利。创新性的药释系统能够帮助制药公司对已经专利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化合物设计出新剂型。这种策略能够拖延或打击非专利药对过期专利药的冲击,尤其是当改进剂型的药物优于原专利药时。实际上,这种策略也延长了原专利药物的生命周期,通常也被称为“常绿化”策略。

3.2纳米药释系统专利的审批和申请

3.2.1纳米药释系统新药的审批应当指出的是,把已有药物改造为纳米药物通常会导致产生创新性的新化学实体(NCE),因为纳米药物与原药物的药代动力学数据是完全不同,换句话说,就是不具有生物等效性,因此纳米制药公司并不能通过缩短的新药申请(ANDA)来通过FDA的审批。

3.2.2纳米药释系统专利的专利性审查标准我们现在还很难判断,纳米颗粒专利是否也将会面临电子商务和生物技术曾经面临的专利障碍。电子商务与生物技术专利最初是被认为不具有专利性的。无论如何,基于纳米颗粒的药物剂型和其他纳米发明一样,只要满足专利性的要求就可以申请专利。在美国,大小本身并不是专利性的标准,某个装置或方法如果只在大小上发生了改变,并不能使其具有专利性。事实上,法条中已经明确规定:如果仅对某种物质、装置的大小加以限定并不足以使其与现有技术相区别而具有专利性。美国联邦巡回法院(CAFC)也认为:如果权利要求中描述的发明仅大小上与现有技术相区别,而在作用上与现有技术没区别,那么,这项发明就不具有新颖性。也就是说,具有纳米级量纲的物质也必须具有新的功能才具有专利性。此外,产品发明者还必须能够证明他们的发明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

3.2.3纳米药释系统专利申请中的困难——证明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嵋。对已有药物的新剂型申请专利,最大的困难就是证明该项发明的非显而易见性。FrO常认为,新的药物剂型不过是药物的优化,因此,并不具有可专利性。如果剂型中改变的只不过是成分,并且新增的成分曾经被用在其他的剂型中,产生能够预期的作用,这种观点当然是很有道理的。专利申请者要想说服审查员所申请的剂型不具有显而易见性,就必须证明该剂型具有意想不到的优点或改进。例如,降低毒性、增加生物利用度或改变生物利用度、改变药物稳定性、溶解度或活性。这就需要在专利申请中递交相关的试验数据,其中还包括与申请的剂型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的剂型的试验数据。这样,专利申请者就能够证明自己的发明具有创新性。由于纳米微粒药物的现有技术还不是很成熟,纳米微粒的性质也常常是很难预测的,因此证明纳米药物与传统药物相比具有意想不到的优点,从而获得专利授权是相对容易的。然而,随着纳米药物现有技术的不断增加,这种专利申请的趋势终将会改变,也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有关纳米技术的专利、法律问题显现出来。

4美国纳米医药专利体系存在的问题

4.1纳米技术的定义不准确纳米技术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专家们对纳米技术的定义见仁见智。纳米技术是个概括性用语,它被用于定义产品、过程和特征,并覆盖了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美国国家纳米技术计划(NNI)中采用的纳米技术的定义是被引用最广泛的一种定义:“1~100nm尺寸问的物体,其中能有重大应用的独特现象的了解与操纵。”然而,一些专家反对给纳米技术限定如此严格的定义,他们认为应该强调数值范围的连续性而不是纳米到微米的界限。很显然,NNI的定义排除许多微米级的方法和材料,而许多纳米科学家都把微米量纲也纳入了纳米技术的范畴。实际上,许多政府机构都面临如何选用纳米技术的定义的问题。例如,FDA、PTO都采用了小于100nm的定义,也就是NNI的定义。这种定义就带来了许多麻烦,这不仅给纳米专利统计工作带来了困难,同时也给正确评估纳米技术的科学、法律、环生垦堑垫盘查!!塑生笙!!鲞篁!!塑境、管理和伦理学问题带来了麻烦。由于纳米技术需要许多技术的集合,每项技术又都有不同的特征和应用。小于100nm的大小可能对于纳米成像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因为量子效应直接依赖于粒子的大小。但是,这种大小的界限对于制药公司可能并不十分重要,因为从成分、剂型和有效性的角度来说,大于100nm的尺度也许才能获得某些理想的性质(如提高生物利用度、降低毒性、减少剂量、增强溶解度等)。有些专家指出,纳米技术并不是什么新的概念,因为许多生物分子都与纳米物质具有相似的大小。例如,肽分子的大小与量子相当(<10nm),一些病毒与用于药释系统的纳米微粒的大小类似(<100nrfl)。因此,大多数分子药物和生物技术都可以纳入到纳米技术的分类中。因此,一些研究者建议纳米技术的定义中对纳米微粒的定义不应仅仅局限于大小本身。欧洲科学基金会对医药领域的纳米技术作出了如下的定义:“采用分子手段和知识用于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人们健康的科学和技术。”这种定义没有局限于分子的大小,而是强调了对纳米材料的可控性操作是否能够带来医疗效果的改进。对于这个问题,也有学者提出,在纳米医药领域,不应该采用NNI的有关大小的限制,而应该把纳米技术应被称为“微型技术”更加合适,这样才能把纳米技术和显微技术都包括在内。

4.2纳米技术的定义不准确导致专利分类产生偏差2004年11月,PTO公布了一个纳米技术的初步分类(被称为第977类),并且还正在不断补充977类下面的小类。2006年,12月,PTO把大约4500项专利申请纳入了第977类中。然而,这个数字实际上只是很粗略的估算,低于实际的纳米技术专利申请数量。这主要是因为FrO借用了NNI的非常狭窄的定义用于专利分类,就导致了专利分类系统产生偏差,尤其是对纳米医药和生物纳米技术有关的发明进行分类时,偏差就更加明显。另外,这种分类标准既不能很好地体现纳米医药发明特有的特征,也很难体现出纳米医药所包含的跨学科特征。PTO利用这种具有明显偏离的分类系统筛选出的几千项专利并没有达到当初建立977分类的目的,而当初的目的是:统计纳米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方便专利审查员和专利人进行纳米技术专利的检索。

4.3在纳米医药领域的现有技术检索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4.3.1审查员的检索资源和水平有限在纳米医药领域的检索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一些专家认为PTO缺乏有效检索纳米医药现有技术的自动检索工具。另外,他们的数据库可能存在数据遗漏的问题。虽然,纳米医药专利的申请已经有显著增加,但是大多数的现有技术都被发表在杂志或书中。网站中的信息和公开的专利文献只是作为辅助的信息。而很多非专利文献,专利审查员是很难获得的,一方面是由于PTO并没有订购相关的商业数据库,另外一方面有些审查员在检索方面还不是非常专业。结果,专利审查员很可能会漏掉一些现有技术。这个问题可能并不仅仅是纳米医药专利审查中存在的问题,在其他技术领域的专利审查中也很常见。

4.3.2检索词难以确定由于目前广泛使用的纳米技术的定义常常相互重叠,就使对纳米技术相关专利的检索比其他技术领域的检索更加复杂。不同的检索词可能指的是相同的纳米材料和结构。例如,“nanofibers”、“fibrils”和“nanotubes”都可以代表多层碳纳米管,“singleshellnanocylinders”,“bucky—tubes”,“nanowires”and“nanotubes”都可以代表单层碳纳米管,因此要想精确作出纳米技术的专利地图是非常困难的。

4.3.3有些文献存在“假象”事实上,有些发明者在专利或出版物常常会把自己的发明撰写得十分隐蔽,以使自己潜在的竞争对手不会注意到他们的技术。另一方面,有一些具有商业头脑的发明者或发明的受让人,会把带有纳米的词汇加纳入到他们的专利或出版物中,以便获得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因此,要在现有技术中找到真正的纳米技术,不但需要在检索专利和商业数据库时巧妙地选择关键词和专利分类代码,还要经过纳米技术专家的筛选,才能检索到最全面、最可靠的现有技术。十几年来,许多国家的专利局都面临着接受大量纳米医药相关专利申请的问题,PTO也不例外。随着纳米医药专利申请量的增多,其授权量也在不断猛增。但是由于PTO没能很好地解决审查工作质量低、专利授权量失控性猛涨以及职业道德降低的问题,将会对越来越紧迫的纳米医药的专利问题带来严重影响。归纳起来,PTO目前正面临的问题有:①审查员由于所能接触到的现有技术和检索水平有限,不能保证对每项纳米医药专利申请进行充分审查,做一】556一生垦堑堑苤查!!塑生笪!!鲞箜!!塑出授权决策依据的信息也往往有限。②审查员缺乏。③资金缺乏。④审查员的薪水只与审查数量挂钩,而不考虑审查质量,所以,审查质量低。⑤除了聘请过少数专家开展有关纳米医药讲座外,几乎没有聘请过外部的法律和技术专家。⑥Fro并不要求其审查员具有很高的学历。⑦没有专门针对纳米医药专利审查的培训教程和审查指南。

生物技术的定义篇2

[关键词]教育技术;技术观;实用主义;自然技术;社会技术;身体技术

[中图分类号]G434[文献标志码]A

[作者简介]冯友梅(1983―),女,河北香河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信息技术教育、教师教育以及相关教育技术理论研究。E-mail:。

技术观,简单地说,是指人们对技术的理念和认识;具体来说,它关涉人们对技术本体、技术价值、技术方法、技术过程等方面的相对稳定、成熟、合理的认识和理解,并内在地决定着技术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和实践方式。因此,合理的技术观是保证技术实践有效性的前提和基础。然而,一定时期人们所持有的技术观往往会受到所处时代技术水平以及人们认识水平的制约,使技术观具有了一定的历史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会在技术实践过程中以不同方式体现出来,并最终影响技术实践的效果。人们对“教育技术”的认识也存在这种局限性,这一点从各种不同定义的分析中即可获得佐证。如何树立合理的技术观,使教育技术实践与时代需求合拍,保持较高的实效性,是本文尝试解决的问题。

一、身体技术、自然技术和社会技术:

技术发展史上三种类型的技术

在考察教育技术概念之前,需要先确定考察的视角。在技术发展史上,由于作用对象和作用方式的不同,逐步形成了身体技术、自然技术和社会技术等三种不同类型的技术,这三种“技术”虽然在定义上有严格区分,在作用对象、评价原则、技术改进复杂性等方面有较大差异,但深究起来,其边界依然模糊,相互之间有重叠。

“自然技术”和“社会技术”,可以从广义技术的定义中推演出这二者。所谓广义技术,一般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改造人本身的全部活动中,所应用的一切手段和方法的总和。简言之,一切有效的手段和方法都是技术。广义技术的定位非常宽泛,为了使用和研究的方便,人们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细化,有了狭义的技术界定。所谓狭义技术是指:人类为了满足社会需要而依靠自然规律和自然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来创造、控制、应用和改进人工自然系统的手段和方法。[1]这里界定的狭义技术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技术,是“技术工作”中的“技术”,是生产技术、生物技术、工程技术、医疗技术,是针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技术,也就是“自然技术”,有人也称其为“物的技术”。由此可见,“自然技术”是包含在“广义技术”中的,是关涉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人本身”的技术,其对象是人工自然和人本身,这里的“人本身”更多指向人的生物性躯体。

在广义技术界定中,还有一类技术是“改造社会”的,它的对象是“人类社会”,有人把这类技术称为“社会技术”。具体来说,社会技术一般是指,为了促进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所采用的调整人际关系、组织关系、经济关系以及其他各种社会关系的手段和方法的总和。例如交通管制技术、社会保障技术、物业管理技术、教育文化技术、银行利率调控技术、军事训练技术等。

一般而言,自然技术总是与具体的“物”相关,是关于“物的技术”,技术过程涉及“物”的设计、开发、管理、使用和维护等诸多方面,而社会技术则更多关涉相关政策、制度、策略、方法以及原则的设计和实施,不以具体的“物”为主要标志,但也并非拒斥“物”的使用。在信息社会到来的当下,社会技术的一般过程就需要“物的技术”作为载体和支撑。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物”是为社会技术的“事”服务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技术的目标而存在的。

技术是伴随着人类的起源而同步发展起来的,在系统化的、成熟的自然技术(制造“物”的技术)产生之前,原始人类主要采用“身体技术”来对抗恶劣的自然环境,以满足生存需要。莫斯这样描述身体技术,“身体是一个人最初的也是最天然的工具,或者更确切一些,不用工具这个词,身体是人的最初的和最天然的技术对象,同时也是人的技术手段。”[2]如此看来,身体技术不仅属于原始人类,对现代人而言,也是重要的技术手段。身体技术的形成,跟人的成长经历、所受的教育、所处的文化环境以及个人的身体条件相关。身体技术既有群体性,也有个体性,可以通过某一群体的行为习惯、身体动作,去判断他们属于哪国人、哪种职业的人,甚至某个地区的人;也可以通过一个人的细微动作等去判断他是否是一个熟悉的朋友。这些都是身体技术所具有的特性。

从以上阐释可以看出,因作用对象的不同,可以区分“自然技术”和“社会技术”,而“身体技术”跟这二者其实不在同一层面,本文将三者放在一起讨论是为了更全面地分析“教育技术”定义中所蕴涵的技术观。

二、“教育技术”定义的技术观审视

以下将从“身体技术”、“自然技术”和“社会技术”的视角来审视“教育技术”的典型定义,并借此了解人们对教育技术的认识过程。

人类原始的教育活动是在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中凭借身体器官进行的,没有专门的学校,也没有专职教师和特制教育工具。年长者皆为教育者,劳动和生活场所就是教育场所,人的口、耳、手是主要的教育工具,通过口述和耳闻来传递教育信息,有时教育者还伴以动作或实物展示,使受教育者易于理解和模仿。[3]可见,在人类教育活动的早期,就有教育技术的萌芽,并由此形成了一种比较传统的教育技术定位,认为所谓教育技术即是教师的教学技能或技巧。[4]教师充分利用自身这个媒体,就能够较好地完成教学过程。这种教育技术定位显然属于“身体技术”的范畴。

20世纪初是教育技术事业发展的初期,现代媒体在教育中的广泛应用是这一阶段的重要标志,人们对教育技术的认识也因此悄然发生变化。美国从视觉教育、听觉教育到视听教育的概念变迁,我国从电影教育、播音教育到电化教育的定义变换,即是这一认识变化较为直接的反映。这些概念中比较典型的是萧树滋先生早年对电化教育的界定:“所谓电化教育,简单说,就是指利用现代化的声、光、电设备进行教学、教育活动。”这种观点即是纯粹的物质工具论,也就是所谓的“媒体工具说”,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单纯利用媒体就可以达到优化教学效果的目的,更有甚者,把教育技术的物质工具只局限于先进的媒体。[5]这种理解方式实际上将教育技术定位为自然技术,在其指导下的教育技术实践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教育媒体的研发和使用。

对教育技术的认识,如果仅仅局限于自然技术,将很难达到预期的实践目标。人们在反思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教育理念、学习理论等在现代媒体使用中的重要作用,这种反思活动促进了人们对教育技术认识的进一步深化:逐步从自然技术过渡到社会技术。当下主流的教育技术定义一般都属于社会技术的范畴。

例如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AECT)的最新定义(2005定义):教育技术是通过创造、使用和管理合适的技术过程和资源以促进学习和改进绩效的研究和符合道德规范的实践。[6]

再例如,尹俊华先生在其《教育技术学导论》一书中指出:广义的教育技术就是“教育中的技术”,它分为有形(物化形态)和无形(智能形态)两大类。物化形态的技术指的是凝固和体现在有形的物体中的科学知识,它包括从黑板、粉笔等传统的教具到电子计算机、卫星通讯等一切可用于教育的器材、设施、设备及相应的软件;智能形态的技术指那些以抽象形式表现出来,以功能形式作用于教育实践的科学知识,如系统方法等。狭义的教育技术指的是在解决教育、教学问题中所运用的媒体技术和系统技术。

这两种界定,均认可物化技术对教育的价值,又同时强调在相关理论指导下使用的重要性。这种认识比自然技术范畴下的教育技术前进了一步。在自然技术的范畴下,往往形成物的先进性即教育技术先进性的观念,在实践中表现为对媒体先进性的盲目追求,而在教育实践中,这种观念屡屡受挫;在社会技术范畴下的教育技术实践则能够从教育需求出发,去寻找恰当的教育媒体,并且强调在相关理论指导下的合理使用,因而往往能够更好地实现预期目标。

以上通过对“教育技术”定义的技术观审视可以看出,人们对教育技术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从身体技术到自然技术,再到社会技术的不断深化的过程。而将“教育技术”作为社会技术来理解,才能更好地把握教育技术的实质。

三、三种技术观指引下的

“教育技术”的实践取向

作为身体技术的教育技术,是强调教师“教”的技术。注重教师教学经验的积累及教学技能、技巧的提高。这种技术观与前喻文化的教育理念相契合,符合农业社会及其以前的社会文化背景。这种文化背景下的教育任务是前人积累的知识和经验的传递,教师是知识的传递者,学生是知识的“容器”,所谓教育技术就是教师在传递知识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有其个体特征的“技术”,技术水平的提高更多表现为教师教学技能的提升,这就决定了这种技术观指引下的教育技术的实践取向。当下仍然盛行于一线的各种类型的教学技能大赛,正是这种实践取向的体现。

作为自然技术的教育技术,是强调作为实体的“物”的技术。电子媒体介入教育领域的初期,由于媒体本身的贵重、复杂和罕有,使得只有少数专业人士才能操作和驾驭。因此,在这种教育活动中,媒体处于相对核心的地位,媒体的管理、使用和维护成为中心工作,这或许是那个时期教育技术强调实体“物”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一定程度上也造就了作为自然技术的教育技术的观念。这种观念强调和推崇媒体使用,不去反思其合理性,而是先用了再说,并且认为技术水平越高,教学效果就会越好。经济利益的驱使,商家的介入又直接推动了这种观念的传播和发展。在实践领域,表现为从技术到技术,狂热追求技术的先进性。为了“验证”或者“证实”这种先进性所带来的高效的教学效果,往往还遵循这样的逻辑:从技术可能性出发去寻求或者开发可能的教育需求。可以说,在当下从理论上早已经超越了这种观念,且这种观念在文字材料(教材、著作)上也失去了话语权,但在实践领域,它仍然是一些行动者开展工作的常用假设,因此依然盛行。

作为社会技术的教育技术,是一种合理的技术观。这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它能够将教育活动放在人与人之间的双边活动中去考察,虽没有上升到“人与人之间灵流”这样的人文高度,但其还是摒弃了单独“教”或者单独“学”的片面,也将“物”的使用规范到了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或为工具、或为环境,但均不再将其放在核心或绝对的位置去追求,也不再从物出发去寻求合适的教育需求,而是从教育需求出发,去探寻恰当的技术,若不得,则再依据教育的需求去改造或者设计开发合适的技术。这种技术观从侧面回答了长久以来“姓电还是姓教”的问题,也解释了“理化技术”或“人文科学”的疑问。这种技术观的实践取向很明显:有效的教育技术实践总是教育需求在先,所有的因为技术的先进性而产生的所谓的教育需求都是虚假的,建立在虚假需求上的实践活动,不仅劳而无功,还会造成人、财、物的巨大浪费。更为重要的是,还会增加人们对高新技术的误解,对其失去应有的兴趣。

四、教育技术(电化教育)概念定义的

范式传统与其实践取向的关系

上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学界多使用“电化教育”这个概念,之后为与国际接轨逐步使用“教育技术”的概念。从学理上分析,这两个概念有差别,但在实践领域和学术组织、刊物以及相关各级各类的行政机构,二者一直混用至今。早期在“电化教育”的界定上有鲜明的“范式”存在,“教育技术”的概念也存在类似的痕迹,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定义可见一斑。

考察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几个典型的电化教育概念,可以看出,它们遵循着这样的范式:“……运用或者利用现代化媒体,……以优化教育或者适应时代要求”。这个范式由两部分构成,前半句是条件,后半句是目的,“利用现代化的声、光、电设备”、“运用现代教育媒体”、“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均是电化教育的前提条件;“从而使教育更好地适应时代的要求”、“以实现教育最优化”、“以实现最优化的教育活动”、“以取得最优化的教育效果”则是电化教育的最终目的。显然,这个范式背后隐藏着如下逻辑:现代化的媒体设备能够优化教学,使教育活动获得好的教育效果,简言之,即是现代技术能够促进教育的发展。[7]

美国AECT给出的定义,也有类似的范式,例如1972定义是这样描述的:“教育技术是这样一个领域,它通过对所有学习资源的系统化鉴别、开发、组织和利用,以及通过对这些过程的管理,来促进人类的学习。”[8]这个定义首先将“教育技术”定位为一个领域,然后展开其定义逻辑,“通过……以及通过……来促进学习”。“通过”是手段,“促进学习”是目的。显然认可通过某些手段是能够促进人类学习的。

有了这样的命题逻辑,再将其放到更广泛的哲学视野中去考察。例如:实用主义坚持这样的观点:

(1)强调知识是控制现实的工具,现实是可以改变的;

(2)强调实际经验是最重要的,原则和推理是次要的;

(3)信仰和观念是否真实,在于它们是否能带来实际效果;

(4)真理是思想的有成就的活动;

(5)理论只是对行为结果的假定总结,是一种工具,是否有价值取决于是否能使行动成功。

综合分析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其中(1)是实用主义的基本前提:现实是可以改变的;(2)是实现目的的途径和手段:实际经验是最重要的;(3)(4)(5)则是实用主义价值判断的原则或目的所在:是否有实效。

把前文分析的范式逻辑与实用主义的观点进行比较可以看出,“电化教育”和“教育技术”的定义逻辑显然是实用主义的。这或许与其发端、发展于实用主义盛行的美国有关系。

工业革命以来,现代科技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饥饿、贫穷、疾病带给人类的困扰被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所逐步消解,电子媒体也给贫弱的教育带来了巨大转机。在此背景下的努力尝试、大胆实践是值得钦佩和推崇的,并且也确实带来了实效。二战时期美国人利用电影短时间内训练了大批合格的士兵,这就是很好的例证。这种时代背景也是教育技术之实用主义倾向的重要原因之一:整个社会都在向科技要效益,为什么教育不可以!

在教育资源日趋丰富的当下,或者换一个说法,在全社会已经基本解决了教育的“温饱问题”之后,教育的发展理应转向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此时,技术理性驱使下对高新技术的盲目追求显然不能满足教育深入发展的需要。教育技术实践,只有摒弃急功近利的思想,放慢脚步,从教育需求出发,按照教育规律办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样才是把教育问题当作人与人之间的问题,而不是当作人与技术的问题来处理。

五、结束语

人们对“教育技术”的理解和认识经历了从身体技术、自然技术再到社会技术的不断深化的过程。在理论研究领域,人们基本能够接受教育技术是一种社会技术的观念;但在实践领域,由于各种原因,将教育技术理解为一种自然技术的行动者却不在少数,这种现象在较长时间内会继续存在。盛行于教育技术领域中的实用主义传统,在其发展初期,对教育技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广和促进作用,但在教育事业走向内涵建设和深入发展的当下,其是否符合我国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否符合我国的文化传统,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陈昌曙.技术哲学引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2][法]马塞尔・莫斯.社会学与人类学[M].佘碧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

[3]章伟民,曹揆申.教育技术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4][5]刘美凤.广义教育技术定位的确立[J].中国电化教育,2003,(6):9~16.

生物技术的定义篇3

关键词:转基因;伦理;辩护;限度

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是现代科技发展的前沿领域,其在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和医药制造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商业利润,已经引起了各国政府和众多企业的高度重视。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已经或正在给人类带来福祉,但与此同时,由于转基因技术自身的特点及其难以准确预测的后果,人们对转基因技术的伦理争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伦理上的否定和伦理上的肯定两种针锋相对的立场同时存在。这说明,如果不能从伦理道德上为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寻求恰当的理由,那么,这一新科技将不能获得健康的发展。基于上述考虑,笔者力图在本文中为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寻求伦理上的支持,同时也力图探讨这种支持的限度。

一、福音与忧虑:转基因技术及其特点

基因一词是英语“gene”的音译,它源于印欧语系,是“开始”、“生育”的意思。很久以来,人们并不明白遗传的奥秘。19世纪的细胞学说、达尔文的进化论与孟德尔的遗传定律,为近代生物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孟德尔从豌豆实验中推导出存在着专门承担遗传作用“种质”的遗传因子,从而演绎出孟德尔遗传规律。1909年,丹麦学者约翰逊提出用基因来指称任何一种生物中控制任何遗传性状而其遗传规律又符合孟德尔定律的遗传因子。1910年,摩尔根通过果蝇白眼突变研究,确证基因位于染色体上,随后创立了基因论。1953年waston和crick创立了dna双螺旋结构,首次揭示了dna分子的结构、组成及功能,开创了从分子水平揭示生命现象本质的新纪元,揭开了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序幕。1972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生物化学教授paulberg和jackson利用限制性内切酶和连接酶,得到了第一个体外重组的dna分子,开启了重组dna技术的先河,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有目的的基因重组的成功尝试。运用重组dna技术将外源的优良目的基因导入受体细胞或组织,改变其遗传组成后产生物质及其后代,这就是转基因技术。这项技术可以把任何外源的基因包括人、植物、动物、微生物甚至人工合成的基因,整合到植物、动物、微生物细胞中,使其具有人们所需要的各种性状。可见,转基因技术使人获得一种改变生物遗传性状、创造新物种的能力。

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出现,人类跨入了基因工程时代: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从生物体最基础的遗传物质——dna水平上来改造生物体,进而改造整个自然界。正因为如此,转基因技术在农业、工业、医疗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包括:(1)种植业。转基因技术应用于植物育种,产生转基因作物,改变植物的遗传特性,不仅可获得抵御各种害虫和病毒、以及除草能力的作物,而且可以大大提高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培育各种奇花异草等园艺品种。(2)养殖业。转基因技术应用于动物育种,产生转基因动物,即人工改变基因,使之具有优质、速生、高抗性等人类需要的优良特性的家畜家禽新品种。(3)医药业。利用转基因细胞进行细胞培养,利用转基因微生物发酵培养或利用转基因动植物作为生物反应器来生产胰岛素、干扰素等珍稀药物,利用动植物生产疫苗等。(4)食品加工业。利用转基因技术改良曲霉、酵母等微生物品种,发酵生产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酱油、奶制品等,达到提高产量或改善风味等目的。此外,转基因技术作为生物学领域的成果,正通过大量边缘学科和相关行业的转化、吸收,迅速渗透到电子、信息、乃至机电、环保等其他行业,极大地改变了这些领域里的生产、管理、组织模式。成为推动生产力进步的强大内动力。总之,以转基因技术为基础的生物技术“代表着最有前途的技术方向,是本世纪最具有影响的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带,是最有生命力的经济增长链,是未来前景最有竞争力的产业群”。

当然,转基因技术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生物育种技术的新技术,它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转基因技术打破了物种之间的界限,例如,在自然进化中似乎不可能突破的动物和植物之间的界限因为转基因技术的出现而变成了现实;其次,也因为转基因技术突破了物种之间的界限,从而也使人类可以人为地改变自然物种的进化方向与进化速度,它可能导致这样一种结果,在自然进化状态下也许要经历漫长的时间才可能出现的新物种,在转基因技术条件下短时间就可以出现;由此,它引发出转基因技术的第三个特点,即它所可能导致的后果更加难以预测。转基因技术和其他技术不同,它是一种生物技术即它是按照人的目的对生命存在的一种改造,创造出的是一些具有特殊性状的生物新品种,它不像无机物的合成那样,如果说无机物的合成品仍然是无机物,那么转基因技术的“作品”却是有生命的,它能够再生,而且其性状可以遗传给下一代。这些也许是“提前”到来的新物种会给整个生物界(包括人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实在难以预测,这也就更加加深了人们的忧虑。例如,人们已经忧虑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可能导致减少生物的多样性,破坏生态平衡,增加某些疾病的人畜共患几率,等等。

正因为转基因技术的上述特点,使得人们围绕它所进行的伦理争论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可以说,所有围绕转基因技术进行的伦理论争,都是基于转基因技术的上述特点而展开的。

二、道德还是不道德:围绕转基因技术的伦理论争及评析

围绕转基因技术的伦理论争,表现在不同的学术流派中,这里限于篇幅,主要分析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即伦理上的反对与伦理上的支持。

先来看看对转基因技术在伦理上持反对立场的观点。从转基因技术诞生的那天起,认为转基因技术违反伦理的观点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有相当多的学者甚至普通民众都持这一立场。大致说来,这种反对立场又可以相对区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一是从根本上否定转基因技术本身,有人把这一立场概括为“本质方面”反对;另一种是从转基因技术的后果即其安全性和风险方面反对转基因技术,这一立场则通常被概括为“非本质方面”反对。实质上,“非本质方面”的反对严格说来并不是一种伦理上的判断,它潜藏的结论是:假如人类有足够能力来规避转基因技术应用中所导致的不安全性后果,那么,是可以进行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的,因此,对于非本质方面的反对立场,我们在这里不打算作分析。

从本质上反对转基因技术的最激烈的观点,来自于自然中心主义的伦理观。自然中心主义的伦理观有如下几个基本论点:首先,它把对生命的尊重作为伦理学的理论基石,认为无论是人、动物还是植物,凡是有生命的存在都应当得到道德上的同等尊重。泰勒指出:“采取尊重自然的态度,就是把地球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野生动植物看作是具有固有价值的东西。”其次,尊重自然也就是尊重作为整体的生物共同体,承认构成共同体的每种动植物都具有内在价值。生命的、固有的、内在的价值就是因为生命本身自成目的。对于人和其他动植物生命个体来说,由于各自都具有一种内在目的性,并且其他生命的内在目的性勿需人的内在目的性来确证,所以人不具有高于其他生命的特质。因此,第三,应把保持自然的“完整、稳定和美丽”作为人类行为的终极目的和对人对自然的行为进行道德判断的终极尺度。在人的伦理责任中应包含不干涉其他生命体的存在、不作恶、保持对其他生命的尊重,并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作出补偿等内容。

基于以上理由,自然主义的伦理观认为跨越杂交屏障的基因转移是非自然的,是对自然不合理的干涉,因而是不道德的。他们认为,改造自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贴近自然或模仿自然的方式,另一种则是远离自然或非自然的方式。虽然不能说转基因是反自然的方式,但与传统的更符合自然的方式相比,当然是更为远离自然,是非自然的。第一,它是快速的,只用短短几年甚至几个月或几天时间就可以把一个外来物种的基因片断(遗传物质)转移到另一个物种中,并表达这个外来基因的产物——蛋白质。第二,转基因技术是激进的和大跨度的,可以把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物种的基因结合在一起。比如,将土壤微生物毒蛋白基因转移到水稻身上,使后者抗虫;把北极鱼的基因转移到西红柿身上,使其抗寒。而在自然的进化方式中,当然也存在基因交流和融合,但一是不会产生这种狂飙突进式的基因转移,二是不会产生这种大跨越式的遗传物质融合。一种物质的某一性状和特征需要适应环境若干年才会形成和巩固,它在进化上是缓慢的,也是非常安全的。迅速的基因转移既可能让一个物种内部难以适应外来基因全面而有机的融入,也会使得这一物种由于特殊外来基因表达后产生新的特性(如抗虫)而与环境和其他物种的关系难以迅速磨合,造成一系列问题。因此,转基因的方式违背了自然的内在规律,是非自然、反进化的。

与自然中心主义立场相接近的是宗教神学的立场,它认为自然界是上帝按照最完美的方式创造出来的,因此,自然的存在本身就是最完美最和谐的存在,转基因技术以人为的方式打破了自然完美与和谐,是对上帝的蔑视和玩弄,因而是不道德的。

以上是从伦理道德上反对转基因技术的立场。另一方面,也有从伦理道德上支持转基因技术的,这种立场主要来自于人类中心主义者。

人类中心主义也有几个基本观点:首先,它认为,人道原则应该成为伦理学深层的价值论基础,人类整体的长远生存利益应该成为人们行为的终极目的,以及人类对待自然的行为进行道德判断的终极尺度,在人类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应将人类的利益置于首要地位。其次,人类实践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实现自然规律,合乎自然的结果只是为了人类更好的生存。抛开人类利益,人类就没有实现外部自然规律的义务和责任。再次,在自然界,基因的突变和交流是广泛存在的,这是进化的动因,也是进化最主要的来源之一。很多的野生物种之间基因的交流就导致我们这样一个多种多样的世界。转基因技术与传统的以及新近发展的亚种间杂交技术相比,在基本原则上并无实质差别。它只不过是传统的生物技术的延伸而已,是自然的。最后,为了满足人类的各种需要,我们应该发展转基因技术。

应该说,上述两种相互对立的伦理立场都有一定的道理。自然中心主义者看到了自然界非人类生命存在具有自己的内在价值,这种内在价值并不需要人类来加以确证,因此,人类应对自然界中的生命存在保持应有的尊重,这一点,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事实上,如果我们不是狭义地理解价值这个范畴,即不再把价值仅仅理解为物对人的关系,而是把价值理解为相互作用与影响的存在之间的意义关系,那么,在自然的演化系统中,任何一种存在都是有确定的价值与意义的,非人类生命存在的价值的确不需要人类来确证。因此,人类并没有比其他生命存在更为优越的地位。在这个意义上,提出人类应尊重自然界中非人类生命存在的权利是有道理的。从实践上看,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正是由于我们过分强调了人类对于非人类生命存在的优越地位,把自然中的非人类存在仅仅当作对于人类而言的工具性价值,才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的疯狂掠夺,导致了生态危机,也使人类的生存环境恶化。改变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转化人类在处理自身与自然关系时的价值思维模式。否则,人类将永远不可能实现与自然界中非人类的生命存在和谐相处,共生共荣。

但是,自然中心主义的伦理观根本不考虑人类在自然中是一种特殊存在,即人类是迄今为止在自然界中惟一可以认识自然必然性、利用自然必然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超越自然必然性的存在这一客观的、科学的事实,力图把人的活动降低为动物活动的水平,则是错误的。在漫长的自然演化过程中,人类从生物世界中脱颖而出,获得了超出其他生命存在的智慧,使人类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人可以以自己的需要、目的与愿望为尺度,对自己置身其中的自然进行否定性的实践活动,使之符合自己的需要。这种对自然的否定性的实践活动正是人类文化发生的最深刻的根源。可以说,人类在自然中的大多数活动都带有否定性的特点,在某种意义上,即是对自然的“不尊重”。自然中心主义者无视这一点,并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如果说自然中心主义者无视人类活动的特殊性,而力图把人类活动降低为动物的水平的话,那么人类中心主义者则恰好相反,他们看到了人类和人类活动的特殊性,肯定人类的活动不可能是一种简单地重复自然必然性的活动,而是从自己的需要、愿望和目的出发,力图把自己从自然必然性中提升出来的活动,因此,人类不可能不干预自然。要求人类的活动还原为其他生命存在的本能地适应自然的活动,是没有道理的。应该说,人类中心主义的这一立场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人类中心主义者把人类的特殊性无限放大了,把人类的需要、目的与愿望当作衡量其他生命存在的惟一尺度,非人类的生命存在只有在人类的需要、目的与愿望面前去寻找自己存在的理由。因此,只要有需要,人类就可以利用自己的智慧任意去操纵自然。从理论上说,人类中心主义者的上述立场,是对“价值”这一范畴作了非常狭义的理解,即只把价值看作是物对人的需要满足的关系,而不是把价值理解为相互作用的对象之间的意义关系,这是典型的人类的“狂妄”。从实践上看,上述思维方式导致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现代社会中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与其有着密切的联系。

最后,还应该指出,尽管自然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存在着冲突与对立的一面,但是两者又有共同的局限,即它们都坚持一种自然与人类两分的立场,把自然的演化过程和人类的活动对立起来,从而使得他们无论是对转基因技术的伦理支持还是对转基因技术的伦理否定,都没有足够的理由。摆脱这一困境的思路,就是要超越自然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在一个更高的基础上去考察转基因技术存在的伦理理由及其限度。

三、支持与限度:新自然观视野中转基因技术的伦理维度

如在对转基因技术进行伦理判断时,既不能坚持自然中心主义的立场,也不能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那么,转基因技术还能获得伦理上的支持吗?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即它是可以获得伦理上的支持的。但是,我们同时又认为,这种伦理上的支持并不是至上的,而是相对的、有限度的。我们的观点是,在对待转基因技术的伦理立场上,必须要考虑两个伦理维度:一方面,我们要考虑自然的权利,尊重自然;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考虑人类的利益,尊重人类活动的目的。一句话,要把自然的权利和人类的权利结合起来,在两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从而使自然和人类实现和谐共生。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是基于对人类中心主义对自然权利和价值的漠视所带来的生态环境恶化以及自然中心主义对人类权利和价值的漠视所导致人类无所作为的后果的判断。我们认为,要给转基因技术一种恰当的伦理理由,有必要突破传统自然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模式,在一个新的更高的基础上来重新思考自然与人类的关系。在这里,我们提出一种新的自然观,以作为我们这一立场的理论基础。这种新自然观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从人的现实存在的特点出发,把人的活动纳入自然演化的总体进程来加以考察,以此来进一步思考人类在自然演化进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以此来透视转基因技术的伦理合理性及其限度。

生物技术的定义篇4

“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②列宁也指出:“人的概念并不是不动的,而是永恒运动的,相互转化的,往返流动的;否则,它们就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生活。对概念的分析、研究,运用概念的艺术(恩格斯),始终要求研究概念的运行、它们的联系、它们的相互转化。”③就是说,观点和概念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同样,技术概念也是一个历史范畴。现代技术已经渗透到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等各个领域,凡是人类的活动都伴有技术。于是,我们将技术分为自然技术、社会技术、思维技术和人本技术。④正如吴国盛教授指出的,“技术就是现代性的象征和标志”,“一切问题都是技术问题,而一切技术问题都不是(狭义的)‘技术’问题。”⑤

在这里,我们只讨论狭义的“技术”即自然技术概念的演变过程。

1.自然技术是一个历史范畴。

观点和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就得用历史的方法(按着客体的时间顺序,按着历史表明的具体形态,阐明客体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来考察。我们认为:自然技术概念的演变,大致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古代的自然技术概念—“技巧、技能”说。

技术的历史同人类一样,源远流长。人类社会是从采集狩猎时期开始的。整个农业文明时代,都是简单(初级)的物质生产、生活方式,即以采掘、直接利用或简单加工和消费原始资源的活动方式为主的时代。生产的初始产品保持了其直接的自然属性。于是,在手工劳动中,主要依赖于如何获取和简单加工自然物质的技巧、经验和技能,并不断地充实而承传给后代。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人猿揖别之后的漫长岁月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步完成了:手变得自由了,能够不断地获得新的技巧,而这样获得的较大的灵活性便遗传下来,一代一代地增加着……这些遗传下来的灵巧性以愈来愈新的方式运用于新的愈来愈复杂的动作,人的手才达到这样高度的完善。”⑥马克思也认为,古代自然技术是人们劳动的“经验”、“手艺”、“技巧”、“技能”和“秘诀”⑦。还说:在大工业“以前的生产阶段上,范围有限的知识和经验是同劳动本身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因而整个说来从未超出制作方法的积累和范围,这种积累是一代代加以充实的,并且是很缓慢地、一点一点地扩大的。(凭经验掌握每一种手艺的秘密。)手和脑还没有相互分离。”⑧于是,贝尔纳在《历史上的科学》一书中把技术的起源表述为由个人所获得而由社会保持下来的操作方法、技巧。

近代的自然技术概念——“物质手段”说或“劳动资料”说。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通过否定(或扬弃)而实现的。随着技术和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迈入了工业社会。工业社会是以开发、加工、利用自然资源(特别是能源)为主的复杂(高级)的物质性活动方式,这是对农业文明的技术范畴、技术基础的根本变革。正如列宁指出的,“从手工场向工厂过渡,标志着技术的根本变革。这一变革推翻了几百年积累起来的工匠手艺。”⑨这样,“用机器生产机器”的机器大工业第一次把巨大的自然力和科学技术“并入生产过程”,即机器生产的整个过程不是屈从于劳动者的直接技巧,而是科学技术在生产上的应用。于是,机器就成为科学技术物化的综合体。正是这种机器的特征、机器生产的功能和原则,引起了技术观念的变化。然而,受机械自然观影响的人们,只看到了机器“代替劳动者而自己具有技巧和力量”、“直接的劳动则被贬低为这个过程里面一个单纯的环节”⑩这个表面现象,而没有追究其现象的本质——“从直接劳动转移到机器、转移到死的生产力上面的技术”(马克思语)。因此,“物质手段”说或“劳动资料”说是机器时代的产物,也是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由来和反映。

现代的自然技术概念——实践性的知识体系。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技术从古代的主观形态转化为近代的客观形态,这是历史前进的必然。然而,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了信息业社会及其知识经济时代。信息业文明是以信息活动为主导的综合活动方式,信息、知识不仅成为物质性活动方式得以进行的决定性因素,而且信息业将会成为社会的主导产业(犹如工业社会的制造业一样)。显然,信息活动的内容主要不是从事物质性活动即经济活动,而是以发现、发明、创新一体化为基本特征的知识创新活动,即“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消费)”的动态过程,按照OECD的定义,这就是“知识经济”。[11]于是,信息活动方式就从工业社会后期的服务于物质性活动的附属地位转变为信息业社会的主导和支配地位。因此,信息业文明时代的客观现实,要求我们彻底改变“技术即劳动资料”这个传统的落后的观念。于是,我们提出“技术是利用、控制和改造自然、社会或思维的方式方法体系,即关于怎么‘做’的知识体系或实践性的知识体系”。[12]

其实,“技术的本质特征就是知识性,属于精神范畴,不是什么物质实体。”[13]首先,现实存在的技术,如同其他事物一样,都是现象与本质的对立统一。工具、机器或其他设备只是技术的一种物化形态,是形于外的现象,而藏于内的本质—技术原理,制造、使用和维修的方式方法,则看不见,摸不着,只有靠理论思维才能把握。因此,科学技术研究的任务就在于“把可以看见的,仅仅是表面的运动归结为内部的现实的运动”[14]。其次,现实的技术是知识内容与外在形式的统一。同一种内容的技术在不同的条件下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形态或不同的物质载体(人、物、电磁波等),同一种形式的技术会在不同条件下体现为不同的内容。因此,不能因为技术具有实物性的表现形式,就认为“技术是各种不同形态的物质”,甚至把技术与机器设备完全等同起来。同样,也不能因为技术具有观念性和实物性的两重表现形式,就把技术定义为“观念形态和物质手段的总和”。第三,技术,按照K·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既不是世界1—“物理世界的实体”或客观物质世界,也不是世界2—“精神状态世界”或主观精神世界,而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一类产物、“世界3”—“思想内容的世界”或客观精神世界,即技术的内容是精神的,其载体或外壳是物质的(因为科学技术同属于世界3,我们将科学定义为“理论性的知识体系”[15],就揭示了现代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关系)。第四,将技术等同于物质手段,就抹煞了技术成果与物质生产产品之间的本质区别。这样,它既否定了技术本身,也取消了技术成果的物化过程,既否定了科技人员的脑力劳动成果,又贬低了技术在现代生产力构成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岂不是把物质手段、劳动资料视为“第一生产力”了吗?!第五,持“技术即劳动资料”论者中的某些学者又提出“马克思主义技术决定论”主张,那么,马克思主义的技术观就不成了“劳动资料决定论”、“武器决定论”了吗?!显然,技术不能等同于物质手段或劳动资料。第六,把技术等同于它的运用甚至是它的物质产品,或者视为“物质手段与方法的总和”,并将其作为技术哲学的研究对象,就会忽视技术及其发展过程所蕴含的丰富的哲学问题研究。于是,技术哲学就变成了设备哲学或人造物哲学。正如M.邦格指出的:“技术哲学把它的研究重点放在探讨技术本身所蕴含的哲学问题以及技术过程所提出的哲学思想上”,“显然不是从技术的产物——汽车、药品、被治愈的病人或技术战争的牺牲者当中去探索”。“由于有些人把技术与它的运用甚至与它的物质产品等同起来,技术的概念方面就被轻视甚至被抹煞。(奇怪的是,不仅唯心主义哲学家而且实用主义者都忽视技术概念的丰富性,因此,不能指望他们对技术本身所蕴含的科学作出正确的阐明。)”[16]因此,技术与其物质载体是有联系的,但绝非同一,犹如科学知识与其物质载体——纸张的关系一样。如果是同一的话,科学不就成了研究纸张或其他物质载体的学问了吗?!

所以,“技术即劳动资料”的观念,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上是十分有害的。

2.“实践性的知识体系”:自然技术概念上的否定之否定。

马克思指出:“一切发展,不管其内容如何,都可以看做一系列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们以一个否定另一个的方式彼此联系着。”[17]自然技术概念、观念上的“技巧”说—“劳动资料”说—“实践性知识体系”说就表现为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形式。初始形式的“技巧”说和对它的否定(“劳动资料”说)构成—对对立面,它们都包含着抽象的片面性,只有克服了这种片面性才能有进一步的发展,即对这两种片面性的对立形式的综合。

“技巧”、“劳动资料”和“实践性知识”是技术的三种不同的存在形式或形态,即主观形式、客观形式和主客化形式(属于K·波普尔的“世界3”)。这三种形式,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认为是并存的。但是,从本质或生成上说,劳动资料与其他两种形式之间又存在着因果关系。正如马克思说的,机器、机车等等劳动资料,“都是物化的智力”;从载体来说,劳动资料只是自然技术的物质载体中的一种(样品、机样、模型、纸张等等也是技术的物质载体),而古代的技巧、技能的载体是人(主要是工匠),现代技术的载体主要是现实的人,其中人的知识和一些技巧、技能既可以通过文字、语言、通讯网络等进行传播和扩散,又可以转移到机器、软盘等物质手段上;从作用和地位来说,“随着大工业的继续发展,创造现实的财富……决定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因此,“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第一次使自然科学为直接的生产过程服务”,“才第一次把物质生产过程变成了科学在生产中的应用——变成运用于实践的科学”。[18]

普列汉诺夫指出:“任何现象,发展到底,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但是因为新的,与第一个现象对立的现象,反过来,同样也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所以,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与第一个阶段有形式上的类同。”[19]“实践性知识体系”说所肯定的是曾经被否定过的初始形式的东西,又维持和保存了第二阶段的全部积极内容,并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了综合。因此,技术概念上的演变如其他事物一样,也表现为前进性与回复性的统一——既不是直线,也不是循环,而是螺旋式的上升与波浪式的前进运动。

总之,自然技术概念的发展所表现的是从一种质(或质态)向另一种质(或质态)的变化。这种由旧到新的变化是一个消灭和生成的过程,即新陈代谢的过程。当今社会,人类正在迈向信息业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还坚持“技术即劳动资料”或“各种活动手段的总和”说,显然是落后于时代之举。

1.马克思的技术范畴。

马克思于1873年指出:“工艺学揭示出人对自然的活动方式,人的物质生活的生产过程,从而揭示出社会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观念的起源。”[20](这里的“工艺学”,按照德语、英语和法语的词义,特别是其上下文的意思,学界都视为“技术”)按照马克思的意思,技术是指人对世界(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活动方式”。这种“活动方式”,首先表现在“人对自然”的关系和“物质生活的生产过程”中,从而表现在“社会关系”方面,“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观念的起源”及其产生的过程中。于是就把技术视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思维之间的中介和桥梁,即人类改造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活动方式方法。

关于技术是人对世界的“活动方式”的思想,马克思还有一系列的论述。如他指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是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的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21]这里讲的“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除了工艺流程(自然技术)之外,显然还包括组织管理在内的社会技术。马克思在谈到各个经济时代的区分标志时还指出:“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或“从工艺上比较各个不同的生产时代”[22]。马克思强调技术是人对世界的“活动方式”,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的方式和方法”,是“怎样生产”或生产“工艺”,而说什么“马克思认为技术即劳动资料”或“各种劳动手段的总和”,显然是一种误解或歪曲。

马克思明确指出:技术属于知识范畴,“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的社会知识、学问,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已经是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知识的控制并根据此种知识而进行改造,不但在知识的形态上,而且作为社会实践的直接器官,作为实际生活过程的直接器官被生产出来。”[23]这就明确地指出了社会生产力中既有“知识形态”,又有实物形态的物质手段,而且后者是由前者转变的“直接的生产力”。还指出:“直接的生产过程……就是知识的运用。”[24]因此,在工厂里劳动的工人可以“获得某些操作方法的知识”。[25]马克思还强调指出:技术知识是“精神生产领域”的产品。他说:“一个生产部门,例如铁、煤、机器的生产或建筑业等的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发展部分地又可以和精神生产领域内的进步,特别是和自然科学及其应用方面的进步联系在一起。”[26]恩格斯也将技术发明作为“生产要素”中的一种“精神要素”,即除劳动和资本之外的“第三要素”。[27]显然,作为“精神要素”和“精神生产”产品的技术,不是指工具、机器等物质设备。

有人说什么“马克思认为技术即劳动资料”或“是各种活动手段的总和”,其实,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著中,不但没有类似的提法,而且他们对工具、机器、技术手段、技术装备、劳动资料等概念,分别给出了明确的不同于技术的定义。马克思多次指出:“机械就是由许多简单工具的结合而成的物”,“机器和发达的机器体系”是“大工业特有的劳动资料。”[28]“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29]“机器、机车、铁路、电报、自动纺棉机等都是人类工业的产物,……都是物化的智力。”[30]还说:“利用机器的方法和机器本身完全是两回事。”[31]因为“机器是劳动工具的组合,但决不是工人本身的各种操作方法的组合。”[32]这就非常明确地提示了机器等劳动资料与技术的本质区别。显然,所谓“技术即劳动资料”或“各种劳动手段的总和”的观念是强加给马克思的。

2.马克思的技术范畴是我们开展技术哲学研究的指南。

国内外的一些学者,囿于“马克思认为技术即劳动资料”的偏见,硬说“马克思强调经济时代是以劳动资料(技术)来划分的。”(库津语)我们认为这是对马克思思想的曲解。马克思指出:“各个经济时代的区别……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显然,这里所强调的是生产技术。他在“怎样生产”后面特意做了一个注释:“从工艺上比较各个不同的生产时代”,只在“史前时期是按照制造武器和工具的材料,划分为石器时代、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的。”[33]他又指出: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的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34]马克思讲的使生产力诸要素“结合的特殊的方式和方法”,显然不是指劳动资料,而是指生产技术。列宁也指出:“由于有各种不同的技术方法,我们看到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不同的阶段。”[35]马克思还认为:工具、机器等劳动资料是劳动得以进行的物质条件,而本身又不能完全体现出一个经济时代的特征。“很多这样的工具,在很早以前,在工场手工业时期已经发展为机器,但并没有引起生产方式的革命。”[36]而大工业是“必须用机器来生产机器”,“这样,大工业才建立起与自己相适应的技术,才得以自立。”[37]

国内有些学者不仅也是这样误解的,而且还认为:“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马克思的技术哲学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技术决定论的思想”,甚至提出“马克思主义的技术决定论”[38]。他们之所以这样说,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把“技术即劳动资料”或“技术装备”强加在马克思头上。他们说:“因为马克思认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基础是经济关系,而经济关系‘是指一定社会的人们用以生产生活资料和彼此交换产品的方式说的。因此,这里面也包括生产和运输的全部技术装备。这种技术装备,照我们的观点看来,同时决定着产品的交换方式,从而在氏族社会解体后也决定着阶级的划分,决定着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决定着国家、政治、法律等等’。”其实,这句话是恩格斯在《致符·博尔吉鸟斯》一封信中讲的。这里的“技术装备”,应该是指劳动资料。而引用者把技术装备等同于技术,就会得出荒谬的结论,即技术“决定着阶级的划分,决定着统治和从属的关系”。那么,谁有技术或者谁的技术多,谁就会成为统治者或统治集团(阶级)。这样,马克思主义就与西方资产阶级学者鼓吹的“技术决定论”、“技术统治论”没有任何区别了!正如恩格斯在该信末尾特别声明过的“不要过分推敲上面所说的每一个字句,而要始终注意到总的联系”那样,我们认为,对“这种技术装备”理解为“这种技术装备(劳动资料)的占有关系”才符合该信的原意和恩格斯的一贯思想。

按照马克思的意思,技术是人对世界(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活动方式”。这样,就把技术的本质视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思维之间的中介和桥梁[39],也就将技术视为由自然技术、社会技术和思维技术构成的“内在的整体”,即“一门技术”。[40]

生物技术的定义篇5

一、马克思论科学技术

如果说第一次工业革命前,科学技术对于社会历史的推动作用尚不明显,那么工业革命之后,科学技术则走到了历史前台。19世纪资本主义的迅猛发展则把科学技术的推动作用表现得淋漓尽致。作为研究资本主义和社会历史的专家,马克思不可能绕开科学技术。与唯心主义相对立,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地分析了科学技术的利弊得失,并就科学技术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微妙关系进行了精彩的论述。

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思想体系,属意识形态范畴;技术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手段,属于物质范畴。尽管二者所属不同,但科学和技术是辩证统一的。技术是科学在物质生产活动中的运用,科学和技术相互依赖、相互推动。正如恩格斯所说:“如果像你所断言的,技术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学状况,那么科学状况却在更大的程度上依赖于技术的状况和需要。”[1]

科学技术对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依照马克思的主张,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而生产关系的革新促使一个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动,相应地,矗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必然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由此,社会历史不断趋向前进。在此社会历史结构模型中,“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属于生产力范畴。这是因为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能促进劳动分工,改善生产方式,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改进劳动工具(机器),提高劳动效率;拓展人类活动的范围,加深人类对对象世界的改造程度;优化生产力结构,提高生产力水平。简言之,科学技术能帮助人们更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早期资本主义所以能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内创造出比以往历史时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无疑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推动作用。而人类改造对象世界的能力越大,对对象世界的改造越是深入,人也就越是能获得发展。生产力的发展与人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是正相关的。因此,马克思所精心论证的共产主义社会才是可能的。尽管科学技术把人从对自然的完全依赖中解放出来,但不可忽视科学技术与商品经济联姻时表现出来的负面作用。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试图把一切有生命的事物转化为一个齐一性的物的体系中。人的生命表现为僵死的物,人与人的活生生的关系表现为商品与商品、货币与货币之间的物的关系。本来是人创造物为我所用,但结果却是物异在于人并获得了统治人的权力,从而与人相对立。马克思将这种现象称为“拜物教”。拜物教这一结果固然是资本无止境追逐利润的表现,但与其说科学技术是共谋者,毋宁说科学技术是占绝对支配地位的资本的工具或手段。在论及机器被资本利用来对人进行统治时,马克思指出:“机器被说成是‘主人的机器’,而机器职能被说成是生产过程中(‘生产事务’中)主人的职能,同样,体现在这些机器中或生产方法中,化学过程等等中的科学,也是如此。”[2]在资本逻辑下,由于科学技术的角色被定位为“致富的手段”,结果必然是科学技术与人的敌对,正如资本与人的敌对。因此,科学技术成为压抑人甚至消灭人的力量。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还承担着另外一项不为人知的特殊使命,即参与制造物化意识。正如卢卡奇判定20世纪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是物化和物化意识的确立,马克思也提早窥探到了这一事实。一方面,马克思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革新和生产力的发展,促成了“精神发展创造”,这是因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更高的生产力要求更高的精神状况与之相适应;另一方面,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物化结构的牢固性和广泛性使得人们认为这个所谓的物的秩序才是正常的、合理的,人与人的关系被遗忘,由此产生一种拜物情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批判的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便是此意。虽然,科学技术并不必然导致拜物教,但它却在此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科学技术参与了商品生产,尤其是机器,也参与了货币和资本增值,正是凭借强有力的科学技术,资本创造了一个具有合理表象的稳固的物的世界。可以说,科学技术是制造拜物教的“手段”或“帮凶”。拜物教导致的结果是人们盲目地认同现存秩序,并丧失改变世界的意愿。事实上,资本主义也需要这样一种掩饰自身矛盾的物化意识结构。通过这样一套理性化的科学思想和僵死的技术设备,资本主义更容易把社会的一切领域和一切要素同质化,从而更加有利于自身的政治控制、生活控制甚至思想控制。比如,资本家可以通过对心理学、管理学、工艺学的研究,找到控制工人及其心理的有效方法。福特制是一个典型。科学技术不仅促成一种愚钝的拜物教意识,同时也使人的精神世界萎缩、退化。工人阶级作为技术自律体系中一个部件或器官,丧失了主动性和创造性,和死的机器并无两样。即使资本家也经历着异化,尽管他们并不自觉。结果便是,人成了物,精神世界变得荒芜。马克思曾不无感慨地说:“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3]

从以上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分析,我们可获得如下一些富有启发性的判断。第一,科学技术的作用是双面的,既能解放生产力,促进人的发展,又能压抑人的发展;第二,科学技术究竟是何种性质功用,需要考察科学技术所运用于其中的实践形态;第三,在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技术是物化结构及物化意识生产过程中的重要要素。这些判断可作为我们思考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出发点。

二、积极利用科学技术成果,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社会历史经验一再证明马克思早在19世纪做出的判断——“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正确性。进入21世纪,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而能否在竞争得一席之地关键在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不管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如何激烈地批判技术容易导致人的异化,但社会发展不可能离开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及其所生产的世界俨然已经成为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客观环境。在这种情况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积极借鉴、吸收和利用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为我所用,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1.充分发挥科学的心灵塑造功能,补充思想政治教育

随着人本教育理念的崛起,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践行,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理念转向人本化,目标定位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人才。但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却不太重视人的科学精神的培养,这部分是因为“人本”被片面地理解为“人文”,部分是因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文学科不太适宜承担此重任。事实上,“人本”中的人指思想、政治、道德、心理、科学等各方面素质综合、全面、自由发展的人。“人本”绝非单纯的是人文,前者远比后者内容更丰富,意义更深远。而思想政治教育本身亦是一种社会科学,内在地包含着科学精神。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内在地包含着人的科学精神的培养。而科学教育可起到辅助作用,因为“科学最宝贵的价值”是“科学的精神”[4],并且科学的一种“作用方式是教育性质的——它作用于心灵”[5]。将科学冷酷的外表层层剥开,将科学的求真精神呈现给学生,让学生在科学思维的历险中体会生命对真理的热爱,必定有助于学生科学精神的培养。具体方式包括:把科学思想融入课程内容,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的科学实践环节、加强科学类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互动。比如,讲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教师在讲到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技术的观点时,不应仅仅局限于书本内容和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而应有选择性地从科学史的角度强化科学的求真精神。

2.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成果,优化思想政治教育载体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决定什么样的生活方式。21世纪是信息时代,人们过着网络生活。信息网络时代正在日益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人们通过手机获得联络,通过电脑处理日常事务。如果还有谁不会在网上冲浪,他很可能被看作是20世纪的“古董”。如果再考虑到中国的网民多数为18—35岁的年轻人这一事实,那么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成果,与时俱进。互联网的开放性、自由性、互动性、虚拟性、隐匿性、迅捷性是受教育者畅所欲言、获取信息、交流互动的有利平台,也是教育者迅速而客观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的有利工具。因此,开设网络教育平台或载体,无疑有助于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要求“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自从1999年清华大学学生自发创建第一个“红色网站”之后,各种理论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事实表明,通过网上的积极引导,配合网下(主要是课上)的讲解,马克思主义更易于被学生接受。根据现时代互联网的发展趋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也应积极创新工作载体,比如开设课程微博、学生QQ群、课程博客,甚至课程视频,通过这些学生已经接受并经常使用的方式来延伸思想政治教育,巩固思想政治教育效果。

3.积极利用科学技术成果,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法

在科学技术日益延伸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情况下,思想政治教育应改变传统单一的“灌输”方法,主动利用科学技术成果,创新教育方法。当前多媒体教学应该是教育者首先考虑的一种方法,因为多媒体技术具有传播迅速、提供信息量大、表达方式直观多样等优点,从而更能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同时,由于科学技术已然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应利用科学技术在生活中开辟第二课堂。运用科学技术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包装,通过科学技术传达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学生在受到强烈的直观冲击之时也会潜在地感受到所教内容。比如,在放映《建国大业》、《建党伟业》等电影时,教师可组织学生观看。学生在感受精彩画面的强烈冲击时,也自然而然地了解了这段历史。或许这种方式更令人印象深刻。此外,高校还可以有选择性地建立社会实践基地,比如科学技术成果博物馆。由于每一件成果都在诉说着历史,讲述着一段动人的故事,因此,带领学生参观这些伟大的成果,展示成果背后的历史,潜移默化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会更佳。总而言之,思想政治教育不仅要在课堂上运用科学技术,而且还要利用科学技术开辟第二课堂,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建立课堂课外互动的教学方法。

三、合理利用科学技术,警惕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物化”

马克思所批判的“拜物教”现象以及卢卡奇所言的“物化”并非与思想政治教育无关。当前我们国家选择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尽管此种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根本的不同,但也存在着一些共性,即都属于商品经济。而商品经济则倾向于创造出一个“普遍的有用体系”。当人们接受了这种有用的体系之后,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交换价值原则来思想和行动,用是否有用来评判周围事物,结果便是拜物教和人的物化。当前出现的功利主义、拜金主义、消费主义等皆是明证。在这个过程中,不可小视科学技术的负面作用,即当它和商品经济联手时,它多少具有“工具主义特性”对人的消解。对此,高校教育工作者需加以重视。

1.需警惕教育者和受教者对科学技术的过度依赖

在教育过程中利用科学技术是时代所需,无可指责。问题在于怎么合理利用科学技术。一般来说,人与人之间的对话和交流往往是双向互动式的,在这个过程中,各方都可以根据对方的实际表现情况来调整自己的表达内容和方式,从而使得交流更为深入持久,更令人印象深刻。如果教育者过度依赖科学技术,导致的结果便是不是教育者和受教者在交流和对话,而是一台冷冰冰的机器在与受教者对话。双向的互动被弱化为单向被动的接受,更别提心灵的对话了。而如果受教者过于依赖科学技术的话,也会面对如上问题。比如,当前学生热衷或痴迷于上网,有的成“瘾”,有的成“控”,甘愿接受物的控制。当学生习惯于与物打交道并习惯了自己的小世界时,他也就不愿意去面对社会世界,即使是课堂。当技术处于强势而人处于弱势时,教育者和受教者会隐约感觉到一种物的力量在自律性地发挥着作用,自身的主体性正在被消解。也就是说,过于依赖科学技术可能产生物对人的支配,进而是对人的否定。实际上,这与教育确立人的主体性的理念是相违背的。关键在于,培养教育者强烈的责任心、正确的科学技术观,有效控制学生对于技术特别是网络的过度依赖,进而在一定的限度内利用科学技术。如果这个度掌握不好,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将被充分激活,教育也可能走向反面。

2.需警惕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高度理性化

如前所述,科学技术表现为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和一定的实践形态相关。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人,人有情感、意志、理性,与僵死的物截然不同。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决定了此类教育不可能按照一套严格的、量化了的体系标准来加以衡量。而反观当前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从培养“某种人”的教学目标设定、经过严格计算化的学分设置、被体系化的课程设置、逻辑化的操作程序到标准齐一化的考核,多少都透出一种理性气息。固然此种模式有助于高效率地完成教育任务,但这种模式是否能避免对人主体性的压制,这值得商榷。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此种理性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如,当前所谓的教学日历,固然对于教师的讲课进度是一个监督,但规定教师必须在某个时间将课程进展到什么程度,这本身是有问题的。事实上,在课堂上教师经常会遇到一些突况,或者说某部分内容教师更容易展开,在这种情况下,进度拖后实属正常。如果教师完全遵照某种模式来做,那么任务就成为首要的,过程便成为次要的,由此活生生的课堂就有可能成为教师走马观花的场地。当教育过程越来越缺少与生命相关的属性时,教育者和受教者也就无法真正体验到教育过程中的自由和幸福,这实不利于人的培养。真正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应采取尊重人、通过人、为了人的多样化的模式。

3.需警惕科学技术对人思想的限制

人的思想是自由的、富有创造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任务之一便是培养人的创新思维和批判思考能力。但如果过于倚重科学技术,把思想的自由权利交付给科学技术,那么物的强力会窒息思想的活力。反过来,思想会默认科学技术所发出的声音是合理的,甚至是唯一的。如此一来,思想就丧失了批判的向度,如马克思所讲的“拜物教”意识,亦如马尔库塞所讲的“单向度的人”。特别是当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交换价值联姻时,科学技术对人思想的奴化表现得更为明显。比如,当前很多高校规定教师必须学会使用多媒体技术,而且要求教师运用多媒体技术讲课,如果不按规定执行,就可能会受到处罚。在这里,技术和一定的利益相联系,如果使用,交换来的利益就多,反之则少。问题在于,如果在课程教学中多媒体技术使用越普遍,频率越高,那么技术对人思想的压制也就可能越大。如果教育者已然具有“物化意识”,他们的思想本身就缺乏批判力,那么当这些教育者通过他们钟爱的科学技术来从事教育工作时,技术对于人特别是受教育者思想的压制效应将被放大。

总而言之,按照马克思对科学技术的辩证分析,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积极利用并充分挖掘科学技术的生产力作用,但同时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科学技术的负面效应有可能被激活,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应在一定的范围内合理利用科学技术,以避免技术异化导致的人的物化。从根本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应始终坚守“以人为本”的理念,立足于人,通过人来教育人,其中技术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31-732.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58.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