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账公司销售工作总结(收集5篇)
代账公司销售工作总结篇1
主持人:由于驻外销售机构的特殊性,分公司的资产管理成为制药企业非常头疼的问题,分公司负责人或部分销售人员挪用贷款、坐支现金的现象并非鲜见,这给企业造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如何应对这个难题呢?
苏奕智:首先应根据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原则,对分公司的资产管理采取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组织架构。
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可以使经营者对其经营成果(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负责,也可以使所有者(管理者代表)有效地对资产(特别是货币资金)的安全性进行评估与控制。
其次,定期对分公司稽查与审计。这是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稽查与审计可判断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韩亮:总公司为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应成立市场监察部,其主要职责是对分公司定期进行财务稽查与审计,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审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计以及市场信息反馈,如卖场陈列、新品反馈、售后服务、商家建议以及分公司建议等。
另外,审计分公司货币资金时,首先要对分公司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如发现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的,立即督促有关人员存入贷款账户,并对负责人进行处罚;其次,对分公司的“销售收入专户”、“费用账户”进行审查,检查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是否与银行日记账相符,重点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的调节项日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第三,如在对批发商账务时发现零星货款已支付但分公司尚未回笼的,立即通知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在与这些批发商签订“带款提货”买卖合同时,规定付款方式一律为汇款(电汇或信汇),并在合同中增加“如未经总公司或分公司授权,任何人在需方(批发商)收取的现金与供方无关,由此造成的后果供方一概不负责”等字样,从法律的角度防止货款的流尖。
通过对分公司财务的稽查与审计,及时掌握分公司的经营运作状况、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总公司资产的保障能力,真正起到为企业保驾护航的作用。
细化日常操作
主持人:分公司是销售网络中最重要的通路,因此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特别是对分公司的资产管理是保证分公司良性运作的前提。在具体操作方面各位有何高见?
韩亮:为加强刘‘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总公司应成立归口管理部门销售财务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标准。我曾经服务过的一家公司,在它制定的《驻外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岗位考核评分标准》中,将考核评分标准主要分为三大部分,总分值100分:第一是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考核分值50分,由销售财务部考核;第二是电脑应用考核,考核分值30分,先由市场信息部进行单项考核,最后由销售财务部负责汇总考核;第三是会计核算与财务处理,考核分值10分,由销售财务部考核。
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考核中牵涉到货币资金管理的内容有出纳及费用账户管理(考核分值10分)、费用预决算(考核分值5分)、稽查与审计(考核分值5分)、各科目清理(考核分值10分)等几个考核大类,根据考核大类再细定考核细则(具体内容见相关链接)。
根据公司管理的实际需要,每月可通过及时调整考核内容和考核分值来加强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例如,可以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中的“费用预决算”考核细则进行调整,比如在该考核细则中增加“代收代伺・款项”的考核内容,并将“费用预决算”考核细则中其他考核内容的分值进行调整;同时也可将“费用预决算”的考核分值从原来的5分增加到10分,并将其他类别次要考核分值减少。这样不断通过月度反反复复地考核,使得公司的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杜劲松:我们公司除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外,特别加强了对分公司财务总监考核和激励。我们对分公司财务总监实行“月考核扣分制度”,财务总监每月实际得分=00-每月实际扣分;月工资=月实际得分×基本工资。通过财务总监的工资与考核扣分挂钩的形式,最大限度地鞭策分公司财务总监严格按照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要求去操作。
每月通过对财务总监下发“重点工作”的形式,来对财务总监及其他财务人员进行指导和沟通。一是将上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曝光,并进行剖析;二是及时将总公司最新的管理思路、管理制度告诉他们,并用调整分值的方式来贯彻执行。另外,每年还举行两次财务总监会议,加强财务制度的培训工作。
在财务总监的考核机制中,我们还融入了晋级奖励制度:一是工龄补贴机制;二是晋级制度;三是年度(半年)奖励基金制度。这样给大家创造了一种“工作有方向,事业有奔头”的良好氛围。
完善管理制度
主持人:货币资金管理是资金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大家都知道,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产,而最主要的是现金和银行存款。由于货币资金的流动性较大,一旦失控就容易出现分公司坐支、挪用贷款的现象。请问各位,怎样才能避免这种现象呢?
苏奕智:在实践中我们推行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思路。所谓“收支两条线”是指各分公司在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开设“销售收入专户”和“费用账户”。分公司辖区内的经销商根据与总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将销售货款全部存入“销售收入专户”(即结算账户);各分公司在当地的中国农业银行分支机构按照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签订的合作书规定划款(每星期或每满5万元划款一次),及时向总公司汇划资金;“费用账户”(即基本账户)的资金是总公司每月根据分公司“利润表”中的毛利而拨付给分公司的资金;分公司所有经营费用、管理费用以及税金都必须在“费用账户”支付。
实现“收支两条线”后,总公司规定:销售货款必须全部存入“销售收入专户”,不得坐支现金,更不能将货款存入“费用账户”;分公司所有费用开支必须通过“费用账户”支付,所有支付的费用都必须经过总公司审批,并按总公司审批的费用额度支付(如发牛总公司毛利拨款不足以支付分公司费用的,则以总经理个人借款的形式拨付)。
通过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上保证了总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和货款回笼的及时性,没有发生过分公司人员挪用货款的现象。
代账公司销售工作总结篇2
为统一核算,加强管理,2008年7月,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成功地将180多座联营并表加油站纳入ERP系统核算管理,妥善地解决了同一公司代码下的分单位核算管理问题,进一步提升了ERP系统在销售企业的深化应用。
联营并表单位纳入ERP系统核算时,以一个公司代码进行核算,组织架构紧凑,系统配置简捷,联营并表单位的进货与母公司的销售直接集成,充分实现了数据共享,极大减少了手工劳动量。联营并表单位既可以全省统一出具报表,用于全省报表合并需要,又可以分单位出具报表,账页,适应备联营单位当地报税需要。
一、分析需求提出实施方案
浙江石油分公司拥有180多个联营并表加油站,分散在各地市分公司,基本上使用原有的中石化财务核算系统进行管理,数据分散,版本也不太一致,各单位核算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差距,日常报表收集汇总工作繁琐,业务销量统计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随着对ERP系统理解的深入,经总部信息处同意后,浙江石油分公司作为销售企业进行联营并表单位的ERP上线试点。
浙江石油分公司联营并表单位较多,且每个联营控股并表单位都是独立的经营主体,需单独纳税及对外披露财务报告,原来的财务核算系统中各联营单位都设置了独立的公司代码。但在ERP中,如果设置多公司代码将导致系统组织架构臃肿、系统配置复杂,当新增或减少联营单位时,需要繁琐的系统后台配置,日常维护变得非常困难。
根据浙江石油分公司的现状,经过反复讨论后,决定将联营并表单位虚拟成一个公司代码,各联营并表单位在该公司代码内以利润中心进行区分,利用SAP系统利润中心模块的功能,实现各联营单位的财务核算管理需要。同时,改进浪潮ERP报表抽数系统,根据SAP利润中心出具分单位报送报表。
整个实施过程基本上围绕利润中心进行流程设计。我省提出的联营并表加油站在虚拟的公司代码下,可以视同为自然利润中心,各联营单位(加油站)都是企业独立经营单位,具有材料采购权(一般是从母公司采购),生产决策权,价格制定权,产品销售权,有很大的独立性,类似于分公司,分厂等,它们直接与外部市场发生业务上的联系,销售其商品,既有收入,又有成本,可以计算利润,将其完成的利润和责任预算中的预计利润对比,评价和考核其工作业绩。
二、各模块实施流程介绍
在设计联营企业ERP流程过程中,为分清各独立核算单位数据,以利润中心为主轴,各模块的核算数据与利润中心紧密挂钩,无论是财务凭证数据、还是其他模块集成的数据都带上利润中心信息。系统横向可视同为一个核算单位,核算口径一致,报表统一编制:纵向以利润中心为轴心,数据相互独立,脉络清晰,可以分别出具各单位报表。
(一)总体组织架构
1在原有SINO控制范围中,增加313g公司代码,用于联营并表单位核算。
2库存按独立核算单位分别设置,由于每个联营单位使用不同的库存价格,需要在公司代码下为每个联营单位设置一个工厂。如果某个联营并表单位有多个站点的,则按库位进行设置。
3每个联营并表单位设一个利润中心,按地市设利润中心组标准层次(如杭州,宁波,温州等):如果要查询不同地市下的某类加油站(如海上网点),系统支持非标准层次的汇总查询功能。
4一般每个联营并表单位设置一个成本中心,并按地市设置层次范围,如果联营并表单位有多个站点或部门的,也可以设置多个成本中心,但都对应到同一个利润中心。
5联营并表单位3139公司代码下,仅配置一个销售组织、一个采购组织,这样组织架构相对比较简练。每个联营加油站设置为一个销售小组,以销售小组作为依据进行利润中心区分;按地市设销售办公室,各地区的销售小组归属于相应的销售办公室。
(二)一般的财务核算业务
将资产,负债类科目的利润中心全部开放,修改“字段状态组”的字段属性,录入财务凭证时,强制输入利润中心:损益类科目原先配置就要求强制录入成本中心,利润中心。系统进行程序加强开发,通过程序强制规定某个联营加油站的用户,只能录入本单位利润中心的财务凭证。
联营并表企业ERP系统中的财务用户一般是一个加油站配置两个账号(因月末操作频繁,可能会有冲突),其他销售,物料模块一般只配置一个账号。在ERP系统中定义对照表如图1。
ERP系统中开发财务凭证出口检查程序,进行强制限定:(1)根据自定义表上的对应关系,检查用户账号与录入凭证的利润中心是否一致;(2)不允许存在虚拟利润中心的凭证记账;(3)凭证各行项目不允许存在跨利润中心的财务凭证,确保利润中心记账的完整性。
(三)SD模块集成业务
对加油站的销售订单创建,发货过账,开票生成销售财务凭证过程,进行了程序开发,并定义为自动后台执行程序,日常销售数据可以通过模板进行自动导入。在开票生成销售财务凭证时,通过销售小组,工厂从对照表取得利润中心,自动替代财务凭证各行项目(销售收入,应收账款,销项税金)的利润中心;销售发货过账生成的成本凭证,通过工厂从对照表中取得利润中心,自动替代各科目(库存商品,销售成本)利润中心。销售集成的自定义对照表如图2。
财务人员进行收款清账时,财务手工记账业务利润中心输入方式同于一般总账业务,打开凭证利润中心字段,手工输入利润中心,并进行系统凭证出口校验。
(四)MM模块集成业务
联营并表加油站的日常进货,一般全部从浙江石油分公司(母公司)购进,ERP系统中母公司(3120)的销售数据就是联营企业(3139)的购进信息,可以实现数据共享,减少人为的工作量,真正实现公司间数据集成的无缝链接。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统一全省母公司对联营企业的销售方式。规定物流中心或商客中心提前一天根据联营加油站的销售计划,在系统中创建次日的非定量销售订单,次日当联营站确实需要提油时,调运部门指派车量到油库提油,ERP系统自动开具发票,如果订单数量有结余则系统自动拒绝,将库存返回到OWN库存。
原先有的地市公司日常加油站先提货,月末再一次性开票,日常挂在已销未提上。统一销售流程后,对联营站的销售按照实际反映,不产生已售未提,确保母公司销售给联营加油站与联营加油站从母公司的采购数据完全一致。
2各联营并表单位6月末进行实际库存盘点,保证账实一致,每个加油站
(各库位)全部取消负库存,避免上线后产生成本差异。
3母公司(3120)销售与联营并表企业采购集成程序分为两个部分:股份公司对联营并表单位的销售,日常不再用VF01/VF04出具发票(系统会自动控制提示),必须由自开发的集成程序集中出具发票,事务代码为:“ZSDIZJ171――股份公司对联营加油站销售交货单查询及自动出具发票”,程序通过对照表负责判断哪些销售是对联营加油站的销售,建立与联营并表单位的对应关系并出具发票,并在ERP系统相关的销售内表中加注标识。销售清单查询表如图3。
母公司(3120)开票时必须正确填写“售达方、送达方”单位编码,通过“售达方”来判断是不是销售给联营并表企业(3139),并通过“送达方”来确定收货库位,为确保数据准确严谨,程序要求“售达方,送达方”必须同时与对照表一致。自定义对照表如图4,图5。
第二步联营并表企业采购事务代码为:“ZSDIZJ172――联营加油站创建采购订单并收货及发票校验”,此程序按照上一程序建立的对应关系自动为联营并表单位创建采购订单并进行收货和发票校验,生成财务凭证时按“售达方、送达方”进行利润中心替代。目前我省将这个程序后台定义为每天晚上自动执行,联营并表企业的收货,发票校验实现自动生成。
4规定母公司销售与联营并表企业采购应每天进行日清日结核对,母公司按销售清单进行查询,查询某个加油站的销售时,可以按售达方限定查询i联营并表企业采购查询提供了一个采购查询事务代码:“ZSDIZJ173-股份公司发票/联营加油站采购订单查询”,程序也通过“售达方”进行数据筛选,查询表式如图6。
因联营并表企业的采购定义为每天晚上自动执行,各联营并表单位对采购数据进行日清日结核对时,一般核对至前一天晚为止,月末应在下月初1日进行全月核对。
5另外,一旦由于母公司(3120)销售订单内容错误造成单据冲销,必须在冲销母公司销售发票后,手工冲掉联营并表单位的采购收货及采购发票校验,集成程序不支持自动冲销。
6联营并表企业的其它物料移动,生成的相关财务凭证的利润中心数据,通过工厂对照表替代相应的利润中心。
7财务人员付款清账时,财务手工记账业务利润中心输入方式同于一般总账业务,打开凭证利润中心字段,手工输入利润中心,并进行系统凭证出口校验。
(五)AM固定资产相关业务
联营并表企业在ERP系统中的资产按明细数据进行管理,各联营并表单位要按照系统上线要求整理并核对完成现有资产数据,上线后操作基本上同于母公司SAP系统操作。
固定资产主数据均存在所属成本中心标识,各单位资产主数据通过成本中心进行区分,日常资产变动,折旧生成会计凭证时,根据资产主数据所属成本中心对应的利润中心进行凭证替代。
对于母公司现行利润中心变更采用的方法,不适用于联营加油站的资产转移。联营站的资产转移采用公司间资产调拨的流程处理,一般也可以通过一方报废,另一方重新购入的方式进行转移。
(六)日常分单位数据查询
ERP系统中“会计―控制―利润中心会计―信息系统”菜单下的事务,多方面支持按利润中心的数据查询,这些报表可以提供利润中心或利润中心组(地市)的各个科目明细及汇总数据。主要的查询方式有:
1利润中心科目行项目查询:KE5Z―利润中心:实际行项目。
2资产负债类科目分利润中心余额查询S_ALR_87013336计划/实际资产负债表科目。
3损益类科目的分利润中心累计发生额查询:S_ALR_87013340利润中心组计划/实际比较。
3客户未清项查询:S_ALR87013343利润中心会计的报表->应收未清项目。
4供应商未清项查询;S_ALR一87013343利润中心会计的报表一>应付未清项目。
(七)报表查询和编制
联营并表企业报表编制通过两种方式完成,主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在ERP系统中通过报表绘制器ReportPainter进行编制,支持日常实时查询;月末全套股份公司报表仍通过浪潮ERP报表抽数系统编制。
1ERP系统的报表绘制器ReportPainter采用结构化的方式编制报表,具有“所见即所得”的效果,并支持实时数据查询。
设计时从GLPCT系统表中取数,利润中心(组)作为“一般选择条件”,即支持单个利润中心查询,也支持利润中心组方式查询,设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放在同一个报表组里,并将其生成为事务代码:ZFRZJ028,日常查询起来十分方便。
代账公司销售工作总结篇3
一、合同和结算报告的管理
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分类编号,如工程合同的前期拆迁合同、建筑安装合同、基础设施建设合同、以及销售合同等等要逐级分类、编号,同类合同要归集在一起,以便于日常使用以及成本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
(二)合同中的合作单位名称、合同名称、合同主要內容、合同的签订时间记录准确、完整。
(三)合同的总金额或按照结算报告据实结算要标注明确。
(四)工程方面的合同需对质保金比例及质保期进行明确。
房地产公司的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财务部门要将结算报告与合同对应进行管理,在原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增加结算报告编号、结算报告时间、结算金额、以及工程结算的质保金金额及质保期等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执行情况表。对于涉及合同内容较多的,也可以将合同结算情况表与原合同情况表分别建立EXCEL工作表,但必须要保持编号的一致性,方便核查使用。
二、销售发票收据的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周期长,销售收入少则几千万、几亿,多则几十亿、上百亿,而一套开发产品的收款次数少则两次、三次,多则四次、五次,甚至还有一套产品购买后又退回多次销售的现象,那么其收款及退款的次数就更多了。销售收入数量之大、收款次数之多就决定了销售发票收据使用数量之大可想而知,而发票收据的使用、查找及分类汇总管理的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了。
(一)建立发票收据数据库。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系统开始施行后,可以直接借助于发票管理系统的数据库取得基础数据,但是对于未使用税务系统的情况下,自行建立一个发票收据的数据库就显得非常必要。随着现代办公软件的普及应用,建立一个EXCEL工作表,从收取第一笔销售款开始到收取最后一笔销售款结束,涵盖整个项目的全部收款过程。
(二)工作表的建立内容要齐全,包括发票收据的本数编号、发票收据编号、开具时间、开发产品类别、开发产品编号、购买人名称、收款金额、收款方式以及具体的收款时间、收款开户行等涉及发票收据的所有内容全部列示,这样一个完整的数据库就建好了。数据库具有数据、资料信息的查找功能,财务数据的内部核对功能、财务数据的编辑汇总功能、销售数据的复核功能等。
三、财务辅助台账的管理
现代房地产开发企业尽管使用了功能强大的财务软件,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周期长的突出特点,跨年度数据的分类整理汇总问题是财务软件无法解决的,所以财务辅助台账的建立是非常有必要的,直接决定着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的水平。针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业务特点,有两大类科目需要建立辅助台账,一类是往来类和成本类科目,另一类是损益类科目,下面分别进行阐述。
(一)往来类和成本类科目的台账主要是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科目、产品开发成本科目。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科目虽然通过财务软件设置往来科目可以清晰反映往来情况,但是其只能反映账面上的企业付款金额和合作单位开具发票金额的预付账款的借贷余额情况,并且财务软件的缺陷即进行年度结转后不能再反映前一年度已发生明细,另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与合作单位的往来账务可能涉及项目开发的全过程甚至是项目竣工决算后的质保期间,鉴于上述情况往来科目台账的建立非常必要。
(二)损益类科目的台账主要有销售收入(包括取得预售资格的预收账款)、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等。损益类科目在月度年度结转后余额将为零,年度内可以反映累计情况,而房地产开发周期长并且需要按照项目进行清算的特殊性,客观要求建立台账进行管理。
销售收入(包括取得预售资格的预收账款)台账的建立要在销售发票(收据)数据的基础上,根据账务处理的特点增加凭证编制时间、凭证号,保留开发产品类别、开发产品编号、购买人名称、收款金额、收款方式等内容,形成对应于销售收入(预售账款)明细账的每一凭证的明细台账,台账需要按照产品类别分别建立,以便于按照各种核对查找需求分类汇总收入金额,最大限度实现对收入情况的各种管理需要。除此之外,其他损益类科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管理需要按月度或其他分类方式建立台账,实现对开发项目的合理、有效管理,以及满足对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的最终清算需要。
(三)建立房地产企业的风险预警体系。
代账公司销售工作总结篇4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纳税人(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受托方)代销时,并不发生纳税义务;在纳税人收到受托方定期送交的代销清单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此时满足销售收入的5个确认条件,会计上也确认收入实现。税务和会计处理一致。根据委托方与受托方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方式有两种,二者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第一种是视同买断的代销,即委托方按协议价款收取代销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例1]假设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机器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8年3月1日A公司委托乙商场代销x1产品200台,该商品成本800元/台,双方协议价格1000元/台(不含税)。乙商场当月售出其中的150台,每台售价1100元,并于月末将代销清单交A公司。A公司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税金25500元,货款及税款已收到。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A公司将货物交付乙商场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60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0
月末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7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X150)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800x150)
120000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75500
贷:应收账款
175500
第二种是收取手续费的代销,即受托方按委托方协议规定的价格销售代销商品,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委托方按协议规定的比例向受托方支付代销手续费。
[例2]20x8年3月1日A公司委托丙商场代销X1产品200台,每台成本800元。假定代销合同规定,丙商场应以每台1000元的价格代销X1产品,不得自行提价,A公司按售价10%支付丙商场代销手续费。丙商场当月售出150台,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000元,增值税25500元,A公司月末收到丙商场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商场开出一张金额相同的增值税发票。代销款当月收到。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A公司将货物交付丙商场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60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0
月末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7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X150)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150000×10%)15000
贷:应收账款
1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20000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60500
贷:应收账款(175500--15000)
160500
二、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接受他人委托代销货物,收到代销货物时,增加资产与负债;销售代销货物时,以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销售代销货物与委托他人代销相对应,在委托代销中,受托方的行为就是销售代销货物。
[例3]同例1,则乙商场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代销货物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0
贷:代销商品款
200000
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9305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00×150)
16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05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1000)
15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50000
借:代销商品款
150000
贷:应付账款
150000
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A公司时:
借:应付账款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500
贷:银行存款
175500
[例4]同例2,则丙商场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代销货物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0
贷:代销商品款
200000
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75,500
贷:应付账款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借:代销商品款
15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50000
取得委托方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0
贷:应付账款
25500
按合同协议结算手续费,并将款项净额付给A公司:
借:应付账款
175500
贷:银行存款
160500
其他业务收入
15000
三、不在同一县(市)并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之间、分支机构之间货物移送用于销售
该种情况下,货物虽未离开统一核算的总公司,但税法规定,移送货物的一方在货物移送当天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销项税额,异地接受方符合条件可作进项税额抵扣。
[例5]A公司设在甲市,有一生产分厂设在乙县,乙县生产完成的产品要调拨到甲市销售。乙县生产分厂6月份调拨产品给A公司成本为100万元,计税价110万元。
(1)A公司对分厂是一本账核算,即生产分厂的所有账务均由A公司核算。在甲、乙两地,税务机关协商并报经双方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乙县用核定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核定征收率5%。乙县征收的增值税为55000元,乙县生产分厂在A公司核定的备用金中支付税额,并将税票随货物送A公司。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乙县生产分厂备用金55000
(2)A公司、生产分厂为了适应纳税环节,生产分厂建立半级
核算制度,即生产经营成本、销售由生产分厂核算,利润及分配并入A公司核算。
上述销售发生时,乙县生产分厂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为110万元,增值税额为18,7万元。则生产分厂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28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调拨销售给A公司1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如非应税劳务、在建工程),税法规定:非应税项目领用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应视同销售,在货物移送的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此项视同销售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中的第(1)、(2)、(3)条,不确认收入,只按成本结转。
[例6]A公司将自产X2机器设备1台用于在建工程,其账面成本8750元,对外售价为10000元,则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0450
贷:库存商品87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他人,货物在本环节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项用于换取投资的视同销售符合会计上收入确认条件的全部内容,将其确认为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例7]A公司以产品一批向丁机械厂投资,产品成本40万元(假设没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市场售价为45万元,A公司发货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526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6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0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是货物所有权向外部的转让,这种移送方式虽然没有货币结算,但移送货物进入本企业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因此向外部移送时税务上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非货币资产的分配应作销售处理,负债减少额即为收入的计量金额,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货物改变了生产经营的性质,进入了最终消费。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所耗用的外购原料、材料的进项税额已在购入当期抵扣,经过加工生产出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因此税法规定,应于货物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按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条件,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导致负债的减少,负债减少额即为收入的计量金额,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例8]A公司将自产产品X4200台提供给本企业职工作为节日礼物。每台成本400元,市场同类产品售价为500元,则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200)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代账公司销售工作总结篇5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法;视同销售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在会计课堂上讲解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时,学生认为只要分录中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那么就有“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与之对应。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误区,是因为学生对会计上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条件与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规定没有深刻理解。
一、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具体确认
1、收入的定义。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定义规定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具体进行账务处理时,判断是否要确认为一笔销售商品收入,要紧扣以上5个条件;否则,只要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就不能确认为收入。
二、税法对视同销售的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将以下行为视同销售: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针对以上8种情况具体核算时我们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三、实例分析
对于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这8种情况,会计是否均可以确认为收入,关键要考虑每种视同销售的业务是否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5个条件。下面我们通过实例对各种税法上的视同销售业务做一分析。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这种业务又分为两种具体的方式,一是视同买断;二是收取手续费。但不管哪种方式会计都要确认为收入,原因是符合5个确认条件。
例1:甲公司以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A商品100件,每件商品的协议价格为100元,成本60元。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的价格120元件。且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即当委托方甲公司收到受托方乙公司开给的代销清单时,甲公司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
贷:发出商品6,000
例2:甲公司以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代销A商品100件,每件商品的成本6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且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即当委托方甲公司收到受托方乙公司开给的代销清单时,甲公司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
贷:发出商品6,000
计算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1,000
贷:应收账款1,000
2、销售代销货物
(1)视同买断方式,会计确认收入。
承例1:受托方乙公司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
(2)收取手续费方式,会计不确认收入。
承例2:受托方乙公司实际销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应付账款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同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10,000
3、自产、委托加工或购入货物交换其他货物。符合会计收入5个确认条件的则应确认为收入。
例3:甲公司以其使用的一项固定资产换入乙公司生产的一批钢材,钢材的成本为8,000元,固定资产和钢材的公允价值均为10,000元,且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则乙公司确认收入时:
借:固定资产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库存商品8,000
4、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将自产的产品用于本企业的在建工程,会计不确认收入。原因是不符合确认条件,所有权没有转移,而且可继续对该商品进行管理和控制,所以不确认收入。
例4:甲公司领用一批库存商品用于在建工程,该批商品的成本2,000元,计税价格3,000元,且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则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2,510
贷:库存商品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会计核算要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例5: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库存商品对乙公司进行投资,投资比例为5%,该批商品的成本5,000元,计税价格8,000元,且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则甲公司确认收入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9,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0
贷:库存商品5,000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会计核算要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例6: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库存商品作为股利对其股东进行发放,该批商品的成本20万元,计税价格30万元。且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则甲公司确认收入时:
借:应付股利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会计核算要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例7: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库存商品作为福利对其员工进行发放,该批商品的成本10万元,计税价格20万元。且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则甲公司确认收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不确认收入。因无偿赠送是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所以不能同时满足5个确认条件,故不确认收入。
例8:甲公司将其一批库存商品对外无偿捐赠,该批商品的成本3,000元,计税价格5,000元,且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则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3,850
贷:库存商品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教材《中级会计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