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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4-08-06 手机浏览

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篇1

刚才,我们收看收听了全省三防工作会议情况。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精神和切实做好我市*年的三防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现三防工作总体目标

三防工作是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历来对该项工作十分重视。*年是“*”时期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三防工作对于整个“*”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今年我市三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全市中、小型水库、重要堤防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不垮坝、不决口,确保市、县城区和主要交通干线的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保障全市防洪安全和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为全面建设繁荣活力、文明法治、和谐安康肇庆提供有力的防洪、供水保障。我市各地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密围绕三防工作总体目标,认真总结抗击“05.6”特大洪水的经验和教训,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扎实推进了我市三防工作的开展。

目前,各地的防汛准备工作仍在紧密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防汛抗旱“两个转变”新思路,充分认识三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一)认清形势,科学调度。据水文、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汛期降雨时空不均匀,汛期4~9月总雨量正常到偏少1成,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接近常年均值,5~6月将有阶段性集中期,部分地方产生洪涝灾害可能性较大。洪涝旱灾害组合因素复杂,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和*年,我市就经历了从特大干旱到特大洪水的极端变化。当前,既要进入防汛状态,着眼于防大洪,抗大灾,又要制定完善抗旱预案,优化完善防汛抗旱调度方案,加强工程蓄水,科学调度洪水,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同时有效利用洪水资源,实现防汛抗旱两手抓。

(二)分析问题,切实解决。目前,各地正加紧整治险工隐患和修复水毁工程,做好防汛物料储备和各项度汛安全工作的开展,总体形势良好。但仍有不少存在问题:三防工作责任制未真正落实到位,有的险工险患未开展有效整治,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进度慢,对防洪减灾建设缺少投入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认真及时加以解决,将给我市的防洪安全带来根本性的影响,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威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着力研究有效措施解决有关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每年要把防灾减灾资金纳入预算,形成制度,并有计划地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防洪抗旱水利工程建设。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防汛抗旱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社会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负有法定的职责和义务。为有效地贯彻落实防汛职责,确保今年防汛抗旱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是行政区域及其主要工程要进一步充实完善防汛机构,落实好行政首长责任制、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二是行政责任人要按市三防总指挥部的要求逐级签订防汛责任书,认真履行职责;三是要求办事机构运作高效,信息灵敏、快捷、准确,协同和谐,迅速组织必要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为履行责任开展准备工作和救济工作;四是责任人要对负责的区域或工程的防洪能力、薄弱环节有充分的了解,能够准确判断工程或非工程措施控制水旱灾害风险,熟悉抗洪抢险预案,要做到安全检查在场,研究预案在场,出险处理在场,实施正确的指挥;五是责任制的建立要形成完整的网络,市、县、镇和重要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都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六是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防汛责任人名单,增强各级防汛责任人防汛抗洪意识和责任感,接受社会监督。七是各有关责任人,要勇于负责和敢于负责。对组织的安排或指派,不能回避,不能推诿。目前从了解到的情况看,乡镇以下、小型水库、部分千亩堤围和捍卫重点城镇的百亩堤围,责任制还未完全真正落实,各级三防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全面做好工程防汛责任制的落实。

同时,各有关成员单位也要严格按照*年市三防总指挥部发出的《关于市三防总指挥部组成单位三防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所确定的任务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

三、突出重点,加强管理,消除洪灾隐患

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突出重点,切实加强管理,严格开展检查监督行动,大力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同时,要加强预案、工作制度等三防非工程措施建设,全方位防范,消除度汛安全隐患。

(一)要重视局部洪灾的防治工作。近几年来,省内外因洪涝灾害伤亡的人员,多数是因局部洪水灾害造成,我市各地要高度警惕。要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重点堤围、重点水库、重要工程的防汛安全。对各类水库,要落实汛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查找隐患,抓紧修复被洪水毁坏的工程和设施,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进度,并加强巡查防守和抢险,确保水库安全。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地区,要在汛前编制完成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落实到乡、村、户。在警惕大江大河防洪安全的同时,高度重视中小河流的防守,尤其要着重注意山区河堤的防洪保安;要加强防御台风工作,警惕台风和突发性暴雨洪水危害。

(二)加大整改力度。要按照汛前、汛中、汛后检查要求,完善防洪工程安全检查制度。市三防指挥部和各地组织汛前防洪安全检查中所查找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各地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加以解决,各级地方的公益性防洪工程建设,所在地政府要负主要责任,根据重急轻缓的原则安排资金解决防洪安全问题。

(三)加强预案、工作制度等三防非工程措施建设。今年,市级要出台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预案和肇庆城区城市防洪预案。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编制县级辖区的三防工作预案、县城的防御洪水预案,要指导和督促小型工程制订防洪预案。各预案的编制,都要突出以人为本和体现可操作性。要通过明确的工作制度,规范和加强对三防工作过程的管理,诸如防汛检查制度、物料储备制度、突发性灾害信息响应制度、三防成员单位联系协调制度等,都要形成制度,规范有关行为。预案建设和制度建设,请市三防办抓紧布置和督促落实。各地要加强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搞好培训和预案演练,全面提高防汛抗洪能力。

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篇2

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防洪法〉办法》规定,全市自6月1日起开始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防汛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

据省气象局预测今年汛期我省半岛地区和鲁南地区降雨较常年偏多,洪涝灾害程度可能比去年更加严重。我市防洪工程体系现状标准低,大部分河道仅达到5~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未经加固的中小水库和塘坝存在较大的防洪隐患,工程老化失修严重,险工险段较多,难以抗御较大量级的洪水;加之近两年来降雨量较大,河道行洪造成的水毁工程多;公路、城镇建设施工规模大、进度快,一定程度上打乱了原有的排水工程体系,致使汛前工程恢复完善和清障任务重,防汛形势异常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有汛无汛按有汛准备,小汛大汛按大汛落实,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安全度汛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防汛工作,确保度汛抗旱万无一失。

根据省、枣庄市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总的要求是:继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充分利用现有的防洪工程体系和防灾减灾非工程措施,提高抗御洪水的能力。确保在现状工程标准内,做到水库不倒坝,河堤不决口,内涝不成灾,城市工矿企业保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对策,全力抗洪抢险救灾,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完成兴利蓄水计划,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继续下大气力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改善生态环境。

二、严格管理权限,坚持科学调度

汛期水库、闸坝、排涝站等水利工程,要严格按照各级防指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方案进行科学调度。

(一)主要水库。马河水库、户主水库执行省、枣庄市防指批复的调度运用指标和权限。具体调度意见是:1.马河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应搞好主体工程验收,按省批准的调度运用控制,由市防指负责调度,马河水库管理处执行。2.户主水库汛限水位123.0米,警戒水位124.96米,允许最高水位125.82米;户主东库汛限水位124.10米,由市防指负责调度,户主水库管理所执行。3.虎山水库汛限水位87.00米,由市防指负责调度,虎山水库管理所执行。4.沈井、羊山两座小(一)型水库,汛限水位分别为96.85米、102.16米,由羊庄镇政府负责调度,羊庄镇指定专管人员执行。

(二)主要河道及闸坝工程。1.城河、郭河、十字河、北沙河、界河的警戒水位为行洪时水位距现状堤顶1米,允许最高水位为行洪时距现状堤顶0.5米,防汛抢险由河道流经的所在镇街按行政区域负责。特别是城河白腊湾至东*城段;郭河张楼至于仓段,曹庄、前韩段;界河西李庄至铁路桥段,大坞郝楼、西韩段;北沙河小寨段、张庄段、邢庄护坡段、田桥段,在汛期洪水达到允许最高水位前,所辖镇街应抢筑子埝,落实人防措施。2.洪村、城南、荆河、龙阳、王楼橡胶坝主汛期坝袋高度不得超过2.0米,并根据天气预报加强汛中管理调度,做到洪峰到来前及时放空,由市防指调度,各河道管理所执行。3.南沙河镇南池橡胶坝、大坞镇望凫橡胶坝主汛期坝袋高度不得超过0.5米,由郭河管理所、大坞镇政府具体调度管理。4.十字河官庄闸保证水位53.3米,参考流量2300立方米/秒;城河*州站保证水位65.9米,参考流量800立方米/秒。

(三)其它小型水库、塘坝、河道、闸坝、低洼易涝片等工程。按照行政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调度权限,下达防洪安全任务和蓄水计划,明确汛期工程专管责任人,并负责监督实施。主汛期病库要限制蓄水,险库不准蓄水,拦河闸全部打开。

(四)滨湖涝洼。沿湖西岗、级索、滨湖三镇应根据今年上级湖水位较高的特点,主动抓好沿湖的排涝工作,结合去年湖区堤防和排涝站除涝中暴露的问题,抓紧筹集资金维修机电设备,搞好水毁工程修复,疏通排水沟渠,落实各站排涝任务,确保涝灾洪水能及时开机,减少涝灾损失。

(五)城市及工矿防洪。城区、工矿防洪以及行业部门的防洪保安全工作,分别由其部门做出周密安排并监督执行,确保安全度汛。

(六)居民住房和校舍。各镇街和教育部门应严格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各自辖区内居民住房和校舍的防汛工作,做好镇街村庄排水,认真排查做好危房居民和危险校舍学生的安置。

三、突出抓好防汛重点、难点

今年全市防汛工作的重点:一是水库、塘坝;二是交通、供电、通信;三是平原河道;四是滨湖涝洼;五是城镇工矿企业;六是居民住房和校舍;七是镇驻地、村庄排水。

防汛工作的难点:病险库加固、险堤整治、水毁工程修复、涵闸及排涝泵站维修、路缺口堵复、河道清障等。险工险段、病险工程是安全度汛的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人、财、物力,抢在汛前完成除险任务,对不能及时除险的,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小型水库病险多,标准低,防守难,特别是头顶库、串联库,必须高度重视,确保安全。五条骨干河道上的堤防险段,应培土加厚,加强人防。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采煤、河道内施工建设和栽植阻水树株等造成的堤防塌陷、阻水障碍等,要按照市防指下达的任务要求,落实责任,限期完成。对不执行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令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河道堤防缺口、豁口汛前要全部堵复,重要交通路口要备足料物,落实防守责任,确保洪水到来之前堵复。对小城镇和公路建设等造成阻水卡口和农田排水系统不畅的,要发动群众在汛前打通卡口,疏通沟渠,保证行洪排涝畅通。对沿湖排涝站,有关镇应落实检修资金,汛前搞好试机,确保排涝设备和排涝工程的完好运行。

四、扎实做好各项常规防汛工作

防汛宣传发动,工程安全检查,雨、水、灾情测报,队伍组织,抢险料物准备及通讯联络,编制应急抢险预案等,是防汛的常规工作,应常抓不懈。要抓好《防洪法》等防汛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患和水法治意识。防汛抢险队伍要按军事建制组织防汛“三队”(常备队、抢险队、预备队),集中进行训练、预演,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组织管理好河道巡堤员,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镇街建筑队可作为工程抢险应急后备队。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标准,落实防汛料物的储备,根据抗洪抢险的需要,按照“备而不集,登记造册,用后结算”的办法,搞好防汛料物储备,在汛前落实数量、地点、供料单位或人员、运输措施等。抗洪抢险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指挥抗洪抢险的依据,要依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立足于抗大汛,汛前进一步修订完善。对防汛通讯、预警设施要全面进行检查保养,保证汛期畅通完好。要搞好雨水情遥测系统的检修完善,确保雨情、汛情测报和传输的及时性、准确性、可靠性,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为科学调度争取时间和主动。从6月1日起,各级防汛机构,要昼夜有人值班,及时上报下达汛情、工情。

五、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对防汛工程和防汛工作实行依法管理,着重落实五项防汛责任制。

(一)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责任制。各镇街防汛工作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并确定一名副职具体抓防汛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研究防汛工作,解决防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在汛情发生时,要亲临一线指挥,组织抗洪抢险和救灾。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部门和行业责任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防汛工作,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挂帅。防汛任务重的,要组建防汛领导班子,指定专人负责防汛日常工作。要制定防汛计划,进行工作部署,实施检查监督,确保完成防汛任务。各级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承担和履行好各自职责。

(三)落实领导包工程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分工包好重点防洪工程和重点防洪部位。工程技术人员要为领导当好参谋,搞好防汛技术指导。要根据所包工程防汛抗洪除涝能力、存在的问题、批准调度运用方案指标等,组织做好各项防汛准备,果断处理防汛中遇到的问题。在抢险时,包工程负责人是一线指挥者。平时要把防汛与抗旱、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切实搞好防汛工程建设。

(四)强化防汛办公室岗位责任制。市、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防汛抗旱指挥部常设机构。非汛期,要认真履行防汛抗旱管理职能;汛期是领导人决策、指挥防汛的参谋部和作战部,负责防汛预案编制、组织防汛检查、制定工作计划、部署任务、监督防汛责任制执行情况、提供防汛信息、上报下达防汛指令、水毁工程调查、灾情评估分析等。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情况调度,保持上下畅通,严禁空岗、漏岗。

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篇3

市政府决定召开的这次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年全市防汛工作,分析研究当前防汛形势,安排部署今年防汛工作任务,动员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抓好防汛措施的落实,确保今年防汛工作万无一失。刚才,长忠同志传达了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气象局通报了今年汛期气候趋势情况,陆浑水库、故县水库、黄河河务局等单位分别对防汛工作做了安排,军分区参谋长王志平部署了军民联防工作,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防汛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社会应急事务和公共安全保障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十一五”期间,我市进一步加大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综合治理、防汛预警体系建设等工作力度,全市防汛抗旱能力总体上有了一定提高.但是在近几年的防汛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去年7?24洪水的斗争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今年的防汛工作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薄弱环节。

(一)部分干部群众防汛意识淡薄。一些干部和群众对防汛工作重视不够,防范不力,对暴雨洪水可能产生的后果认识不清,估计不足,缺乏主动避灾的意识。特别是去年7.24垮桥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很大程度上反映出群众对暴雨洪水的危险性认识不够,主动避灾、防灾的意识不强。

(二)暴雨洪灾防范难度加大。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降雨在时间、空间上都与以往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市近几年来也出现了旱涝交替、强降雨过程增多等现象,并且呈现出来的快,难预防等特点。尤其是山丘地区,局部小气候多变,暴雨洪水易发突出,安全防御的任务非常艰巨和繁重。

(三)防灾减灾基础仍较薄弱。一是河道防洪能力偏低。伊、洛、汝等主要河道堤防虽经多次治理加固,但防洪标准仍然较低,大部分河道堤防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同时,由于近年来河道淤积和滩地植树现象普遍,影响了河道正常行洪。二是中小型水库病险隐患仍很突出。我市目前各类水库达152座,多数建于20世纪50~70年代,经过长时间运行,病坏问题严重,虽然近两年我市对39座中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但其余大多数水库安全隐患仍然十分突出。三是城镇及行业防汛亟待加强。由于城市、农村基础设施还不很完善,汛期城镇积水问题、农村危房危窑和校舍问题,丘陵山区厂矿尤其是尾矿库的防汛问题等,一直是近几年来防汛的难点和重点。

(四)防汛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应急预案没有经过实际演练操作,存在考虑不周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二是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防汛队伍组织难度更大,抢险队伍存在人员不固定、演练难组织,缺乏专业培训等问题。三是防汛能力建设发展不平衡,一些县区和乡镇防汛经费投入少,防汛物资储备少,防汛人员配备少。个别县区和乡镇防汛应急体系不健全,预报预警机制不完善,应急响应措施不到位,应对突发洪涝灾害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二、突出重点,切实把各项防汛抗旱措施落到实处

今年我市的防汛抗旱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思想,坚持以防为主、统筹兼顾、防汛抗旱两手抓的方针,多策并举,强化措施,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确保所有水库不垮坝;确保市区、城镇等人口密集区的房屋、桥涵不坍塌,人员无死亡;确保大中型企业不被洪水浸泡,不影响正常生产;确保各类矿井不受淹,尾矿库不垮坝;确保铁路、公路、电力和通讯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为此要突出抓好以下九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防汛安全隐患排查。今年3月份以来,市县两级防汛指挥部已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防洪工程进行了全面检查,市水务局组成8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防汛准备情况进行了督查,要求各辖区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和度汛措施。下一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利用主汛前的有限时间,对全市所有水库、河道、闸涵、泵站、水文、通信等工程和设施以及尾矿库、危房危窑等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不推不放、不等不靠,逐项落实解决措施。对主汛前来不及处理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应急度汛方案,落实管护人员和抢险队伍,备足防汛料物,做到心中有数,主动防范。

(二)抓好防汛工程建设。近几年来,我市实施了一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河道治理项目。39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于去年底完成,今年又计划完成12座小型水库加固,目前正在紧张施工;伊河六级橡胶坝也正在建设;一批险工治理项目正在实施;山洪灾害预警体系建设按省水利厅要求6月份要完成。各县(市)区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要切实做好收尾工作,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汛期发挥效益;对正在实施和即将实施的项目,要加快进度,严把质量,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并在汛期采取安全度汛措施。各县(市)区要对度汛工程度汛措施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出来的各类问题,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自力更生,不等不靠,迅速掀起度汛岁修高潮,尽最大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三)抓好河道清淤除障。近年来,由于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河道清障工作有了较大进展,但还有不少地方的行洪障碍和违章建筑至今仍未清除。对在行洪河床内私搭乱建、倾倒矿渣垃圾、种植高杆作物和种植成片树林的,各有关县(市)区要排除干扰,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者限期清除。会后,市防办要组织人员对清障情况再进行一次检查,对有障不清的要通报批评,对影响防洪安全、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要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新的阻水工程和违章建筑。要继续加强河道采砂秩序整治和规范化管理,严厉查处乱采砂、乱堆砂等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四)抓好水库安全度汛。我市境内共有大型水库4座,中小型水库152座,确保各类水库安全度汛,是我市防汛工作的重中之中。陆浑水库、故县水库要加强科学调度,确保安全运行,有关县(市)区要全力做好水库泄洪时的沿河防守工作,确保伊、洛河行洪安全。要全面做好中小型水库的安全度汛工作,加强水库安全检查,明确水库防汛责任,落实度汛方案、抢险队伍、抢险物料和应急通信设备。对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要认真处理好施工与安全度汛的关系;制定完善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措施,确保安全度汛;有重大病险问题的水库,要实行空库运行,千方百计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水库管理单位在汛期要加强值守,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领导必须带班,密切监测水库运行状况,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组织力量抢险,及时转移下游群众,避免人员伤亡。

(五)抓好城镇及行业防汛。目前,全面开展城镇汛前大检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抓紧检修排水设施,并组织力量疏挖排水管网,清除阻水障碍,消除城镇中存在的洪涝隐患。我市行业防汛的重点是“三矿二线一市场”,即金矿、钼矿、煤矿,重要交通、通讯干线和集贸市场。各行业管理部门及厂矿企业,要认真制定和落实防汛方案,抓紧开展防汛安全检查,消除防汛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各行各业汛期安全。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矿山尾矿库的安全度汛问题;二是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安全防范问题;三是城乡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问题;四是危房危舍危窖的汛期安全问题;五是各类中小学的汛期安全问题;六是沿河沿库群众的安全教育问题。

(六)抓好局部山洪灾害防范。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宣传和培训,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基层干部群众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的能力。大力推进基层防汛组织建设,形成县(市)区、乡镇、村、组、户五级基层防御体系。加强对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监测,及时排除险情,落实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各项措施。一旦发现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征兆,要迅速启动预案,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员安全。

(七)抓好防汛抢险队伍建设。根据当前劳务输出多,防汛队伍在册人员空档大等现实情况,各地在防汛队伍建设上一定要有新的思路和措施,如在组建以当地青年民兵为骨干的防汛抢险队伍基础上,可以组建以当地乡镇企业为单位的预备抢险队伍,也可以组建以在附近务工人员为主的战时集结型抢险队伍等。防汛任务重的地区和重要地段,还要组建机动抢险队。对已组建的机动抢险队,要抓紧充实人员,完善装备,并在汛前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保证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和武警部队是历年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及时向部队通报雨情、汛情、工情。当发生大洪水、出现大险情确需部队支援时,要按程序报告,并主动帮助部队解决有关实际问题,协助部队搞好抗洪抢险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抓好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对防汛物资储备要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防办的统一安排,进一步补充防汛物资,并切实加强管理,对物资的品种、数量建档立卡,登记造册,汛前要进库逐项清点,清仓翻晒,防止防汛物资流失或霉烂变质。各县(市)区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仅要储备满足本辖区需要的防汛物资,还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生器材,以备抢险救援时急用。此外,还要发动沿河群众,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通过就地取材,进行必要的储备,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防汛抢险所需物资。

(九)抓好抗旱减灾工作。近几年来,我市相继出现过两次较大范围、较重程度的干旱天气,一次是年春季,一次是去冬今春,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这就要提醒我们在立足防大汛的同时,始终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水库工程适时调度拦蓄,合理控制河道下泄流量,保证抗旱用水需要;同时加强水库汛限水位动态研究,制定分时段调度计划,充分合理地利用雨洪资源,为抗旱储备水源,更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里强调一下,故县、陆浑水库汛期每周报告一次水情,有重要雨情、水情时随时报告,开闸、泄洪必须报告。

三、明确任务,积极抓好黄河防汛抗旱工作

我市境内黄河干流长94公里,其中设防河段39公里,设防河段内黄河滩区涉及1万多人口和近5万亩耕地。根据黄河防汛方案,我市黄河防汛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三个确保,即小浪底站发生17000立方米/秒洪水时,确保境内黄河大堤不决口;在设计防洪标准以内,确保河道整治工程不跑坝;在各级漫滩洪水情况下,确保黄河滩区群众生命安全。为此,黄河防汛工作除按常规做好方案预案完善、防汛队伍组建、抢险物资筹集等各项准备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修订完善库区防汛预案。近年来,县、县、区由于涉及小浪底、西霞院库区,水面大、岸线长、涉水项目多,在防汛管理中,各种涉水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随着库区内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小型企业、开矿业、旅游业、种植业、养殖业有向库区转移的趋势,库区内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库区迁安救护难度越来越大。要积极适应小浪底库区新的防汛要求,进一步规范库区的防汛管理,明确库区的防汛职责,有针对性的制定各种应急措施,避免和减少库区内各种涉水事故发生。沿黄各县要制定小浪底库区防汛应急预案,切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黄河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库区防汛责任分工,分别制定相应的单项预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切实加强黄河库区及河道管理。一是认真排查黄河小浪底、西霞院库区内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强化安全管理。河务部门要加强库区汛情通报和日常巡查,督促清除库区内违章建筑;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库区内船只、浮体等水上浮动设施的审核、发证、监管工作,负责清除无证水上浮动设施,保证水上交通安全;农业部门要加强渔船、水面养殖的审批和管理;旅游部门要加强库区内码头、游船、景区等旅游设施的管理;国土部门要加强库区内滑坡体、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控,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撤离工作;矿山部门要加强库区开矿、弃渣管理,坚决制止违法弃置矿渣侵占库容行为;库区沿岸各级政府要做好固定人群和流动人口的统计工作,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通知到人;二是加强黄河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逐级报批,严禁在河道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种植阻水片林,坚决杜绝在滩区以各种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加强滩区经济活动管理,做好涉水安全生产宣传,落实滩区度汛措施,确保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三是加强河道内采砂管理,保障防洪要求,禁止随意采挖,随意堆置,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

(三)扎实做好库区和滩区的迁安救护准备。要全力做好小浪底、西霞院库区群众和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救护准备工作。沿黄各县要进一步完善迁安方案和救护措施,对人员迁移路线、安置地点、救生工具、通信预警及卫生防疫等都要周密考虑,精心安排,千方百计保证群众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的财产损失。同时,还要督促滩区企业制定迁安救护预案,明确责任,落实流动人口的迁安救护措施。

(四)加大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年沿黄各市引黄情况是:市引水指标3.41亿m3,实际引水0.34亿m3;郑州市引水指标4.2亿m3,实际引水5.42亿m3;开封市引水指标5.5亿m3,实际引水6.04亿m3;濮阳市引水指标8.42亿m3,实际引水8.65亿m3;焦作市引水指标2.35亿m3,实际引水3.75亿m3。我市实际引黄水量最少,只占引黄指标的10%,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引黄工程,而且已建取水工程也不能正常投入运用,在引取黄河水资源方面,我市还有很大潜力可挖。今后,沿黄流域新上建设项目的用水指标将通过“水权”转换方式获得,新申请取水指标十分困难。沿黄各市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黄河水资源的重要性,并采取各种措施加大了引黄供水力度,积极扩大引黄供水面积,抢先占领黄河水资源的份额。我们要加强水资源紧缺的忧患意识,树立引水有指标限制的水商品意识,抓紧开展引黄灌区调查摸底,加快建设引黄工程,加大灌区的修复改造力度,进一步完善沿黄地区农田水利基础配套设施,提高引黄灌区功能,提升抗旱减灾能力,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粮食增产提供保障。

四、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加快水利建设的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清醒认识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努力夺取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

(一)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制。一要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担起防汛抗旱指挥的重任,把防汛抗旱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对行政责任人的培训,特别是因工作岗位变动,新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学习,尽快了解情况、熟悉业务、进入角色,掌握防汛抗旱工作的主动权,提高防汛抗旱决策指挥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关键时刻要做到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指挥,果断处置。二要落实以“六包”为主要内容责任制。4月27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的通知》,对建立市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人五级防汛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及以“六包”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落实提出了要求。在这里,我对“六包”的具体内容重新强调一下,即包防汛安全知识教育,包预警信息传递,包危险部位,包应急转移,包临时救助,包灾情上报。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三要落实防指成员单位责任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强化大局意识,大胆负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形成强大合力,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树立一盘棋思想。防汛抗旱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加强横向和纵向的协作配合,形成防汛抗旱救灾合力,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综合协调,加强防汛值班,严格防汛制度,及时掌握和分析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变化,做到资料齐全,分析准确,为各级领导指挥抗洪抢险当好参谋。气象部门要做好暴雨和异常天气的预测预警预报,及时准确提供气象服务。电力部门要保障防汛机构、防汛工程、防汛通讯以及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通讯部门要为防汛通信提供优先便利条件,保障防汛通讯畅通。民政部门要组织搞好灾民安置及救济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抢险现场伤病人员的及时救护,组织好对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发改委、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要落实和掌握有关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情况,保障防汛抢险物资供应。交通部门要保证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料物,为防汛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保障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公安部门要负责搞好抗洪抢险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防汛抗洪秩序。其他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防汛会议精神,坚持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全面防守、重点加强的原则,以排除城区街路积水为重点,以确保城市安全度汛为目标,全力战胜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确保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城市段浑河堤坝不决口,市区内不积涝成灾,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不中断,无房屋倒塌人员伤亡。发生洪涝时要全力抢险抗灾,力争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工作时限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城市防汛分为汛期、主汛期、紧急防汛期等三个时限。

(二)主汛期:2009年7月20日至8月20日。

(三)紧急防汛期:发生洪涝灾害时的抗洪抢险期间。

三、工作任务

(一)排水设施

市水务集团和各区城管局要在6月10日前完成全市排水管渠的清扫疏通,特别是容易堵塞和城乡结合部等低洼易涝地区的排水管渠作为重点要反复清扫疏通。排水维护人员要做到“以雨为令、降雨到岗,及时清除雨水井箅上的阻水物,降雨量大时可打开排水井盖加速排出积水,同时要派专人看护好井口、井盖,积水排除后要立即盖好。

各泵站在大雨降临之前要抽升排空管道。城市立交桥泵站要配备好临时机泵、发电机组和油料,及时排除立交桥下积水。在主汛期,城市各泵站要保持低水位运行。当浑河水位上涨、城市排水受顶托时,工农泵站必须启动,必要时设置备用机泵进行强排。

(二)河流

2、新开河。新开河城区段的护堤抢险任务按行政区域划分,由东陵区、大东区、沈河区、皇姑区、于洪区属地管理。各区防汛指挥部要做好防洪预案,落实好防护措施,切实安排好沿河单位和居民的躲险、排险和抢险工作,积极防御新开河水侵袭市区,特别是地处新开河下游的皇姑区、于洪区要重点设防。

新开河上游的榆树屯防洪闸门、榆树屯泄洪闸门、新开河下游的三面闸门和卫工河进水闸门的启闭,分别由市水务集团所属的排水管理处和市水利局所属的浑北灌渠管理处负责,在汛前检修好闸门,保证闸门起落灵活、安全可靠,在汛期派人昼夜值班监护,合理启闭闸门防洪泄洪。

3、南运河及卫工河。南运河沿线的南湖公园湖的泄水闸门操作启闭由南湖公园负责,龙王庙闸门由和平区城管局维护管理和操作启闭,截流暗渠溢流口闸门由市水务集团所属的排水管理处负责维护管理和操作启闭,要在6月10日前完成闸门的检修和调式,确保闸门使用灵活、安全可靠,并于6月10日前将汛期闸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备案。在汛期,南运河河道及各公园湖要降低水位,河道及湖面水深控制在1米以下。由市水务集团所属的排水管理处负责巡视两河的水位情况,随时向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反馈水位信息。南运河进水闸门、卫工河进水闸门的泄洪流量由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调度,闸门的启闭由市水利局所属的浑北灌渠管理处负责操作。

4、细河。细河防护抢险工作由所在区防汛指挥部负责,铁路桥以上河段(铁路桥——卫工河)由铁西区负责;铁路桥以下河段(铁路桥——浑河)由于洪区负责。所在区防汛指挥部要组织好沿河单位和居民做好防汛准备,加固好薄弱段河堤,避免河水危害市区。细河下游城市防洪渠闸门在未办理验交前,由市建委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做好闸门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启闭工作,确保启闭及时、安全可靠。6月10日前要将该闸门启闭的责任人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报到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三)明渠

灰山明渠和七二四明渠由市水务集团管理,汛前要对渠段涵洞等阻水部位进行清淤疏通,并检修好渠段上的的闸门,保证闸门安全运行、启闭灵活,确保灰山水库防洪泄洪安全。

(四)水库

1、灰山水库。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水库的运行调度,市水务集团负责水库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市水务集团要建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为管理责任人、总工程师为技术责任人、主管领导为抢险责任人的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体系,要随时巡视检查库区情况和水库设施状况,利用水库现有宣传板墙等设施向当地村民宣传水库的重要性,提高村民的防洪意识和保护水库设施的自觉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反馈。要对水库迎水坡、背水坡抹缝加固、整平雨淋沟、清理堤坝垃圾残土及疏通溢洪道。在汛期,灰山水库的水位控制在68米以下,主汛期灰山水库空库容运行。市水务集团要在6月10日前制定出灰山水库的应急预案,

报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2、朱尔屯水库。大东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朱尔屯水库的运行调度,要将水库的管理、技术、抢险责任人落实到位。检修维护好水库输水洞、闸门、堤坝等设施,密切关注水位水情变化,确保安全度汛。在6月10日前制定出水库的应急预案,报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五)在建项目

市建委要组织各建设单位落实工地防汛措施,加强对在建工地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基坑、边坡以及塔吊和脚手架基础等重点部位的防汛工作,确保工地安全。地铁工程在保证自身施工安全的同时,要采取措施,降低城市排水设施的负荷,并加强巡视,保证地铁施工沿线的道路通行安全。为确保金廊沿线不积水,市水务集团要视雨情适时提出金廊沿线各工地减少降水水泵的开启数量直至停止降水的意见,由市建委金廊办负责协调落实。市水务集团要加快北陵公园泵站和南湖公园闸门改造工程的施工进度,确保在主汛前完工、受益。

(六)城市危房

市房产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全市危房、违建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在汛前整改完毕,对违建房要尽快拆除,对暂时不能维修加固的危房要制定好应急预案,落实好躲险措施。

四、责任分工

1、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建局)负责城市防汛的日常工作,统筹安排城市防汛有关工作,负责日常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适时按规定程序预警信息。

2、在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防汛工作,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实施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物资储备到位。市内七区每区落实100台抢险车辆和1万条草袋,组建不少于1000人的防汛抢险队伍。

3、市水务集团和各区城管局分别负责所属排水管渠的清扫疏通,在6月10日前组织全面清掏排水管道的泥沙和阻水物,确保排水管渠畅通;要做好街路积水点的积水排除和抢险工作;在7月10日前全面检修好泵站、闸门设施和抢险机动设备,确保安全可靠运行,随时听从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应急指挥调动;降雨时市水务集团和各区排水部门要全员上岗,水务集团主管领导要坐阵城市防汛指挥部全面指挥,加快污雨水抽升速度,确保城市街路排水顺畅、各污水处理厂闸门正常启闭;要做好管线设施的检修和要害部位的设防,落实好抢修抢险队伍,保证汛期城市供水正常。

4、市房产局负责危房的检修加固和抢险、躲险工作。在7月20日前完成房屋加固抢修,暂时不能维修加固的要制定出周密的躲险措施。

5、市地铁建设指挥部负责地铁施工现场防雨排涝和工地的安全防护工作,视汛情,停止或尽可能减少地下降水排入城市排水管渠,降低汛期城市排水设施负荷;同时加强对地铁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如发现可能造成塌方、沉降等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6、市气象局负责在汛期及时准确地向城市防汛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7、市电业、电信、煤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各自管线设施的检修和要害部位的设防,落实好抢险队伍,保证汛期城市的供电、供气正常,通讯无故障。

8、市公安局负责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市、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设施及阻碍防汛工作正常进行的不法分子;市交警支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对积水路段要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执行防汛任务的车辆优先让行,保障市区防汛指挥车辆及防汛抢险车辆畅通无阻。

9、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工地防汛和由其组织的在建项目及未交接的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协调,确保汛期安全运行。

10、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工作和可能出现的疫情、传染病的防治。

11、市、区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市、区城市防汛指挥部门对影响城市防洪排涝的违章违法构筑物进行清理整顿。

12、市交通局负责落实100台应急抢险车辆。

各责任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及联系方式报市城市防指挥部备案。

五、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邢凯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秦文军、市城建局局长于沈光、###警备区参谋长###、市水务集团董事长###担任,各区政府主管区长、市直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防汛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建局副局长曾庆元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内各区政府、市地铁建设指挥部、行政执法局、城建局、建委、气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局、卫生局、水利局、人防办、房产局、###铁路局、###警备区、电业、电信、煤气、水务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要组建相应的防汛组织机构,由行政主要领导负全责。市内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部队和社会团体要在所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建立防汛组织机构,做好防汛工作。中国人民是防汛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必要时参与城市防汛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制定防汛工作方案和抢险应急预案,6月10日前报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备案。

2、全面抓好落实

各级防汛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及时了解、掌握汛情和险情,出现汛情和险情,要立即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期我市城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抗洪抢险指挥调度,承担指挥部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严密的防汛责任体系,做到领导分片包干,责任落实到人,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主汛期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防汛值班值宿人员不得漏岗,手台、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和上报。

3、严格责任追究

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篇5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国人民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第二章防汛组织

第六条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七条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八条石油、电力、邮电、铁路、公路、航运、工矿以及商业、物资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防汛机构,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第九条河道管理机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和江河沿岸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所辖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组织和参加防汛抗洪工作。

第十条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并责成有关部门将防汛队伍组成人员登记造册,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责任。

河道管理机构和其他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可以结合平时的管理任务,组织本单位的防汛抢险队伍,作为紧急抢险的骨干力量。

第三章防汛准备

第十一条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的防御洪水方案,由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后,经有管辖权的流域机构审查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和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本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后施行。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第十二条有防汛任务的地方,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制定洪水调度方案。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海河流域的永定河、大清河、漳卫南运河和北三河)、松花江、辽河、珠江和太湖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没有设立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的,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洪水调度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修改洪水调度方案,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规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认定的对防汛抗洪关系重大的水电站,其防洪库容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须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

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批准后,由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有防凌任务的江河,其上游水库在凌汛期间的下泄水量,必须征得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同意,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五条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该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关于河道清障和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的改建或者拆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市、县,制定所管辖的蓄滞洪区的安全与建设规划,并予实施。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对所管辖的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以及紧急撤离和救生的准备工作进行汛前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当地有关部门应当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雨季到来之前,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地区,应当及时把群众撤离险区。

风暴潮易发地区,当地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库、海堤、闸坝、高压电线等设施和房屋的安全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地区之间在防汛抗洪方面发生的水事纠纷,由发生纠纷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处理。

前款所指人民政府或者部门在处理防汛抗洪方面的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紧急处置措施,有关当事各方必须服从并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江河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设施,以及该地区的防汛通信、预报警报系统。

第二十一条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商业、供销、物资部门代储的,可以支付适当的保管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防汛抢险所需的主要物资,由计划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汛前应当向有关单位和当地驻军介绍防御洪水方案,组织交流防汛抢险经验。有关方面汛期应当及时通报水情。

第四章防汛与抢险

第二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当江河、湖泊、水库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时,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情况紧急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

第二十四条防汛期内,各级防汛指挥部必须有负责人主持工作。有关责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掌握汛情,并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

第二十五条在汛期,水利、电力、气象、海洋、农林等部门的水文站、雨量站,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实时水文信息;气象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有关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水文部门必须及时向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有关水文预报;海洋部门必须及时向沿海地区防汛指挥部提供风暴潮预报。

第二十六条在汛期,河道、水库、闸坝、水运设施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时,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或者监督。

在汛期,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以及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二十七条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工程设施出现险情,应当立即向防汛指挥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报告。

第二十八条在汛期,公路、铁路、航运、民航等部门应当及时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电力部门应当保证防汛用电。

第二十九条在汛期,电力调度通信设施必须服从防汛工作需要;邮电部门必须保证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电视、广播、公路、铁路、航运、民航、公安、林业、石油等部门应当运用本部门的通信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电视、广播、新闻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防汛信息。

第三十条在紧急防汛期,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必须由人民政府负责人主持工作,组织动员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洪抢险。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

第三十一条在紧急防汛期,公安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须由有关部门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第三十二条在紧急防汛期,为了防汛抢险需要,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前款所指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第三十三条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

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时,在报经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

实施上述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第三十四条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第三十五条按照水的天然流势或者防洪、排涝工程的设计标准,或者经批准的运行方案下泄的洪水,下游地区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的过水能力;上游地区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

未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江河河势的自然控制点。

第五章善后工作

第三十六条在发生洪水灾害的地区,物资、商业、供销、农业、公路、铁路、航运、民航等部门应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医疗防疫、学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水利、电力、邮电、公路等部门应当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批准的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核实和统计所管辖范围的洪涝灾情,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第三十八条洪水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应当积极组织和帮助灾区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费用,应当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

第六章防汛经费

第三十九条由财政部门安排的防汛经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

在汛期,有防汛任务的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一定的防汛抢险的劳务和费用,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防御特大洪水的经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对蓄滞洪区,逐步推行洪水保险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得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二)坚持巡堤查险,遇到险情及时报告,奋力抗洪抢险,成绩显著者;

(三)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四)为防汛调度、抗洪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

(五)气象、雨情、水情测报和预报准确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克服困难,抢测洪水,因而减轻重大洪水灾害者;

(六)及时供应防汛物料和工具,爱护防汛器材,节约经费开支,完成防汛抢险任务成绩显著者;

(七)有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的;

(二),或者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三)非法扒口决堤或者开闸的;

(四)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或者救灾的钱款或者物资的;

(五)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工程设施以及水文监测、测量设施、气象测报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通信照明设施的;

(七)其他危害防汛抢险工作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河道和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虚报、瞒报洪涝灾情,或者伪造、篡改洪涝灾害统计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汛期,也可以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