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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台风应急预案(收集4篇)

来源: 时间:2024-08-06 手机浏览

防台风应急预案篇1

1总则

1.1为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更好地应对台风、潮汛可能带来的威胁和损失,保障公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上级防台防汛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防台防汛处理机制,特制定《公司防台防汛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各部门的防台防汛工作必须公司在统一指挥、调度的情况下有序进行。

2组织机构

2.1为了及时地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处置领导工作,公司成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防台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台防汛办)和防台防汛应急抢险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抢险小组)。

2.2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是公司防台、防汛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2.3防台防汛办地点设在公司安委办,由安委办主任担任防台防汛办主任。

2.4应急抢险小组组长由公司值班领导担任。

2.5操作、工程、商务、后勤、安保等部门设立相应的下一级防台防汛组织机构,在公司预案的框架下建立各自部门防台防汛实施细则。

3职责分工

3.1防台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公司的防台防汛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根据台风、汛情的实际情况和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港务控股集团要求,决定启动或者解除公司防台、防汛预案。

3.2防台防汛办负责预案启动、实施或解除后的对外沟通协调、信息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3.2.1保持与厦门港口管理局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防台防汛办的及时沟通联系,接受信息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小组;

3.2.2接受领导小组指令,将预案启动或解除指令传达给各个部门;

3.2.3及时掌握防台防汛及其解除的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防台防汛及其解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2.4经领导小组同意,统一对外信息;

3.2.5整理上报台、汛期间公司值班人员排班表,并在公司网上公布;

3.2.6负责防台防汛后的工作总结与损失统计工作,填写相关记录。

3.3应急抢险小组负责根据值班期间台、汛实际情况,决定并组织值班人员开展现场应急抢险活动。

3.4操作部门职责

3.4.1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协作人员准备及交接、堆场平箱、底层集装箱防汛、闸口关闭、空箱防台、计算机网络防台及解除等工作;

3.4.2对部门防台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保障部门防台工作全面到位;

3.4.3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防台进度、防台完成时间、防台解除重新投入使用的时间、损失情况等内容;

3.4.4及时填报《在港船舶防台动态表》和《防台值班记录表》等记录。

3.5工程部门职责

3.5.1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设备和设施的防台、防汛工作;

3.5.2对部门防台工作进行动态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保障部门防台工作全面到位;

3.5.3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防台进度、设备设施等防台完成时间、防台解除后设备重新投入生产的时间、损失情况等内容;

3.5.4及时填报《防台值班记录表》。

3.6商务部门职责

3.6.1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6.2负责将公司的防台工作信息通报客户和口岸监管单位,并做必要的解释工作;

3.6.3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防台工作的完成时间,及时填报《防台值班记录表》。

3.7后勤部门职责

3.7.1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7.2负责公司防台防汛的交通、食品、饮水、必需物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3.7.3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相关信息,及时填报《防台值班记录表》。

3.8安保部门职责

3.8.1根据公司预案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8.2负责预案执行期间港区及周边责任区域的防台汛检查、安全巡查、车辆和人员疏导,并及时报告防台防汛办;

3.8.3组织防台工作动态巡查和专项检查,对各部门防台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确保公司防台工作全面到位;

3.8.4及时填报《防台值班记录表》。

4台、汛前保障措施

4.1物资保障与前期工作

4.1.1进入台风季节、汛期前,各部门应组织对防台防汛设施进行自查,要求巡查人员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并签名确认,根据巡查汇总情况及防台防汛的实际需要及时整改并及时向采购部门提出防台防汛物资采购需求。

4.1.2操作部门负责箱锁、箱扣、防风拉带等防台防汛工属具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防台防汛工属具数量齐全并且始终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4.1.3工程部门负责防台防汛设备、设施等物资维修、保养、发放领用以及防台防汛设施的建造、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防台防汛设备、设施等物资数量齐全并且始终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安排台风期间仓库值班,保证防台、防汛物资随需随取。

4.1.4后勤部门负责根据公司防台防汛工作开展的情况,安排采购部门采购食品、饮用水等必需物品,做好值班人员的后勤物资保障。

4.2部门组织机构和人员保障

各部门和外协单位应根据人员变动、设备设施更新等综合变化情况,及时应对并修订各自防台防汛实施细则,确保组织机构完整和人员保障到位。

4.3通讯保障

厦门市气象台影响厦门港的台风消息时,各部门、各协作单位必须按各自负责的范围,做好防台汛的前期准备工作,有关负责人移动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机,随时接收防台防汛办的相关信息并传达给所属员工;防台值班期间,在家待命员工移动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机,确保预案启动或解除时能及时接收信息。防台汛指令以短信群发形式,各部门接信息后应及时回复,明确收悉。

5预案启动程序

5.1预案启动程序

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台风、暴雨、潮水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做出相应的响应,下达启动预案的指令,防台防汛办接到指令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被通知人接到通知信息后应及时回复,明确收悉,按各自部门防台防汛实施细则开展工作。

6防台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其中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授权防台防汛办决定启动,Ⅱ、Ⅰ级应急响应由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根据市气象台的台风预测预报及厦门港口管理局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的通知,适时调整响应行动,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6.1Ⅳ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台风消息,预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我市。

6.1.1防台防汛办根据市气象台台风消息,分析台风可能对码头造成的影响程度,适时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6.1.2各部门接通知后做出相应准备工作安排。

6.2Ⅲ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沿海台风警报,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6.2.1防台防汛办根据市气象台沿海台风警报及厦门港口管理局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的相应通知,《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各部门接消息后应及时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随时待命。

6.2.2操作部门要根据场内空、重箱分布及堆存情况,提早制定针对性的平箱预案,加快组织空箱外送,场内重箱增量部分按平箱预案合理堆放,存量部分按平箱预案逐步整理,减少防台预案启动后的大规模平箱,缩短启动后平箱时间,减少平箱作业成本。

6.2.3安保部门、操作部门应加强码头岸边设施安全监护,按划分区域组织疏散、监管、禁止渔船靠岸的工作。

6.2.4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上级通知,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操作部要做好船舶平衡装卸,确保船舶随时离泊。

6.2.5操作部门应及时通知劳务、运输等外协单位做好人员、拖车准备工作,劳务工人及拖车数量应准备足够,随时等待启动指令。人员配置上,操作部门与工程部门应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合理有序的组织与交替使用资源,合理投入人员。

6.3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预计台风未来24~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6.3.1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的通知,指令防台防汛办《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召开会议部署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实行各部门24小时值班和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应急抢险小组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3.2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上级通知,当风力达到8级时,全面启动预案,码头全线停止作业,船舶离泊避风,所有装卸机械、港口设施、空箱按要求进行防台加固。

6.3.3各部门和外协单位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按照各自防台防汛实施细则开展工作,人员、拖车按要求数量、时间、地点进行交接。

6.3.4防台预案启动后,桥吊防台锚固应在两个小时内全部完成。

6.3.5堆场平箱任务应在预案启动后120分钟内完成。

6.3.6进、出场闸口在预案启动后按防台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关闭。

6.3.7进场闸口关闭后,堆场内的提、卸箱作业应在30分钟之内全部完成。

6.3.8龙门吊防台锚固应在预案启动后四个小时内全部完成。

6.3.9空箱防台应在预案启动后四个小时内全部完成。

6.3.10除因特殊需要,特殊项目指派专人跟踪外,其他所有防台工作应在预案启动后四小时以内全部完成。

6.4Ⅰ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台风紧急警报,预计台风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6.4.1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根据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港务控股集团通知,指令防台防汛办《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领导小组坐镇指挥部,应急抢险小组集结待命。各部门全面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对防台绑固进行复查,将检查结果填写于《设备、设施防台检查表》,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防台防汛办。

6.4.2按航空要求,只许在飞机停航之后升起大梁的东渡港区Q8、Q9、Q10、Q13、Q14、Q15、Q21、Q22八台桥吊,在12级(含)以上台风正面袭击厦门市前要升起大梁防台,升起大梁应在飞机停航之后,升起大梁防台后要报备厦门航管站。

6.5在防台加固过程中,各部门值班领导应在预案启动后每隔两个小时以移动电话短信形式及时向防台防汛办汇报防台、防汛进展情况,防台防汛办汇总情况后及时汇报领导小组。

7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7.1Ⅱ级应急响应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授权防台防汛办以短信群发形式立即向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传达,各部门应及时回复,明确收悉,按各自部门防台防汛实施细则开展防汛工作。

7.1.1操作部门应明确积水严重场地,及时组织相应集装箱、货物转移。

7.1.2对于天文大潮等可能造成的海水倒灌情况,工程部门应根据高压电缆接电方式区别对待。采用接线柱方式的应将码头前沿电井高压供电切断;潮汛过后,电缆等应做耐压测试,符合送电要求后恢复高压供电。

7.1.3临时存放在露天堆场的贵重、易损物资、设备、设施,应采取入库或及时组织疏运转移,不能转移的应采取相应防水措施。

7.1.4工程部门负责配备抽水泵等抽排水设备、管路,确保汛期应急排水需要。

7.1.5防汛有特殊要求时,由防台防汛办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7.1.6公司各部门和协作单位应及时向防台防汛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预案完成工作后,组织员工进行自查并将完成情况立即上报防台防汛办。

7.2Ⅰ级应急响应

7.2.1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授权防台防汛办以短信群发形式立即向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传达并确认收悉,实行各部门24小时值班和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应急抢险小组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部门全面检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对防汛情况进行复查,将检查结果填写于《设备、设施防汛检查表》,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防台防汛办。

8解除

8.1解除指令下达

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根据防台防汛办提供的综合信息,确定解除防台防汛紧急状态,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向防台防汛办下达解除预案的指令,防台防汛办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各部门应及时回复,明确收悉,及时开始解除工作。

8.2解除工作要求

8.2.1在收到解除防台指令后一小时内,各部门应组织人员到位开始解除工作,根据生产服务需要优先安排相应设备、设施解除防台。在收到解除指令后100分钟内开始恢复生产。

8.2.2公司各部门和外协单位接到解除防台状态的指令后,应在三个小时以内完成解除防台工作,恢复全部正常生产,并由部门值班领导向防台防汛办汇报解除进展情况及重新投入生产的时间。

8.2.3防台解除后,为缓解进场拖车拥堵,操作部门应协调开通闸口,场内合理安排调动机械作业;商务部门加强与拖车公司的联系,及时反馈作业高峰情况,提醒避峰作业;安保部门及时加强交通的现场秩序维护及疏导。

8.2.4公司各部门须在解除防台、防汛紧急状态后的12小时内向防台防汛办汇报损失情况,并将损失情况进行摄影存底;防台防汛办将信息汇总后向公司防台领导小组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防台防汛办报告,同时由商务部门负责向保险公司联系理索赔事宜。

9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9.1紧急事件系指防台防汛预案启动至解除期间发生的、造成防台防汛工作受到影响意外事件或事故。

9.2若紧急事件涉及人员伤亡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处理程序立即按《公司重大突发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9.3其它紧急事件按以下程序执行

9.3.1当事人或现场第一目击人立即向本部门(单位)或防台防汛办报告,直至向领导小组报告。

9.3.2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应急抢险小组立即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故损失扩大.

9.3.4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取证工作。

9.3.5通知保险公司作好理索赔前期准备工作。

10.附则

防台风应急预案篇2

1.1制定目标。

为规范我县预防热带气旋(简称防台风)的工作程序,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防台风及由台风引发的暴雨山洪灾害,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及《*县防洪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受台风侵袭导致暴雨、形成洪灾、危害水利设施、山体滑坡及其他行业灾害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⒈在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防、抗、抢结合,把台风灾害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⒉防台风工作实行县、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部门配合。

⒊防台风工作坚持公众参与,城乡统筹,服从大局。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负责领导组织全县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办事机构为*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县三防办,设在县水务局四楼)。

2.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按《*县防洪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成员单位要服从指挥,做好防台风灾害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⒈县应急办。全面负责协调防台风及救灾期间相关事件工作。

⒉县水务局。检查指导跟踪全县蓄水工程安全情况,指导台风暴雨形成水库大流量进库的水库调度和相关技术指引及工程抢险,预测河道洪水等等。

⒊县农业局。检查指导跟踪台风季节各时段农作物受台风威胁而造成损失的评估和应急处理工作。

⒋县林业局。检查指导林地、苗圃等相关防护工作。

⒌县民政局。危旧房屋的排查并评估台风影响风险及相关措施。

⒍县教育局。检查学校楼房设施安全,学生上下课途中安全及制订相关安全措施。

⒎县建设局。检查建筑工地临时建(构)筑物及施工机械等是否受台风威胁。

⒏县公用事业局。检查城市道路排水设施及告示牌、灯柱等公共设施安全防范。

⒐*供电局。检查供电可靠性及线路构架安全。

⒑县国土资源局。制订台风暴雨造成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的预防与处置措施。

⒒县交通局。职责范围内设施安全及应急处理措施(含省道、县道通镇公路、镇道通村公路、渡口等)。

⒓县公路局、地方公路站。确保国道畅通,对公路边坡下滑情况做好防范处理工作。

⒔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并协助受灾人员撤退与救助工作。

⒕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检查工矿企业生产安全、高空作业、井下作业、简易厂房等相关安全措施。

⒖县卫生局。做好灾害救伤防疫相关工作。

⒗县财政局。做好救灾资金管理。

⒘县经贸局。做好救灾物资及粮食供应相关工作。

⒙县武装部。协调县民政局及相关镇组织灾民转移。

三、台风预警机制

3.1县三防办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台风信息(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风速),及时向县应急办及相关领导报告,确保做到及早动员布置防御台风工作。

⒈台风导致暴雨灾害,按《*县防洪应急预案》有关暴雨报告条款实施。

⒉台风可能导致暴雨灾害,要预先通知各镇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出现险情,按《*县防洪应急预案》有关工程信息条款报告及处理。

3.2各镇各单位落实检查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危害的各个环节。

⒈属地水利工程及河道洪水对沿岸村、居民影响与预防措施。

⒉台风暴雨灾害对农业种植、果场、水产养殖等影响与预防措施。

⒊台风暴雨灾害对林地高杆植物、生态林地、苗圃等影响与预防措施。

⒋农村危旧房居民转移及相关措施。

⒌镇村中小学安全防范措施。

⒍建筑工地(含居民建房工地)安全防范措施。

⒎圩镇公共设施。

⒏可能出现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的安全防范措施。

⒐工矿企业台风暴雨期间的安全生产。

⒑其他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

3.3预警引动。

⒈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预防台风暴雨灾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⒉做好相关准备。

物料准备:水利工程备足防汛物料。

人员转移准备:台风暴雨灾害影响可能需要转移人员各项准备。

地质灾害地点的监测及灾害抢险措施。

其他行业的防台风暴雨相关措施。

3.4报警、接警、处警。

台风暴雨形成灾害时,各镇、各单位均可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接警单位是县三防办公室。

处警单位是县三防指挥部。当接到台风暴雨灾害报告后,根据不同灾害级别作出相关工作指引。

3.5预警级别划分及。

⒈级别划分。

台风暴雨灾害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

⒉预警。

⑴Ⅰ级预警。

①台风登陆预报风力8级以上,预测对我县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工矿企业停产,学校停课,农作物大面积破坏,基础设施损坏,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及大局稳定。)

②台风导致局部强降雨,河道洪水已经淹没沿岸村、居民点及部分水利工程出现险情的。(按《*县防洪应急预案》预案级别Ⅰ级指引实施应急响应。)

③台风导致强降雨,山体出现大面积滑坡、泥石流并已经危及村、居民点人民生命财产及其他设施的。

⑵Ⅱ级预警。

①台风登陆导致局部强降雨,部分基础设施损坏,山洪暴发,河道洪水可能淹没沿岸村居民点,部分水利工程出现险情的。(按《*县防洪应急预案》预案级别Ⅱ级指引实施应急响应。)

②台风导致强降雨,地质灾害点出现滑坡、泥石流并可能危及村、居民点的。(时按国土部门防地质灾害预案相关指引实施应急响应。)

⑶Ⅲ级预警。

台风导致暴雨或大暴雨,对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地质灾害点造成较轻影响的。

3.6应急响应。

⒈Ⅰ级预警响应。

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三防指挥部总正副指挥在县三防中心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理。

⑵立即召开县三防指挥部成员会议,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防风救灾工作,以县政府名义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必要时可请求市政府提供相关支援。

⑶向险情区域发出救灾指引及派驻相关人员进驻现场。

⑷险情区域及各镇要按县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按相关指引做好台风暴雨灾害的救灾工作。

⒉Ⅱ级预警响应。

⑴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在三防指挥中心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⑵召开县三防指挥部成员会议,做好分工,研究方案。各镇、相关部门做好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⑶向局部险情区域发出救灾指引及派驻相关人员进场,防止灾害扩大。

⑷出现局部险情的各镇、各行业要按县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做好相关工作。

⒊Ⅲ级预警响应。

⑴县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进驻三防指挥中心,县三防办要及时向县主管领导反映相关情况,并密切关注台风暴雨信息。

⑵跟踪落实各镇、各工程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⑶通知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一把手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⑷水务局全体人员要留守值班,并注意台风暴雨信息。

四、应急保障与后期处置

4.1应急保障。

⒈通信与电力保障。由县电信局及*供电局负责。

⒉交通设施保障。由县公路局及县交通局负责(抢险机械及运输车辆)。

⒊治安与医疗保障。由县公安局及县卫生局负责做好人员疏散转移及救

治工作。

⒋物资与资金保障。视抢险救灾情况由县三防指挥部统筹安排,由县经贸局、财政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⒌抢险救灾队伍保障。由县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视受灾区域情况作出决策,常规抢险救灾队伍在受灾区域镇征调,责任单位为各镇党委政府。情况特别严重时,可由县统一部署,实施跨镇征调或申请上级支援。

4.2后期处置。

发生重大灾情时,县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救灾领导机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灾后救助工作统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后期处置职责如下:

⒈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助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灾民临时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振灾募捐活动,及时掌握灾民动态,并协助县救灾机构收集、核实灾害情况。

⒉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县级救灾补助资金,理顺抢险救灾过程对征用人口、物资的补偿方案,会同其他部门向上级报告争取上级支持。

⒊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灾区灾民进行医疗救治,做好防病防疫工作。

⒋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及时掌握灾区灾民治安动态,情况复杂时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⒌县农业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农业结构,供应种子种苗及提供其他农业技术支持。

⒍县水务局负责灾区水毁工程的调查,制定水毁工程修复及除险加固方案,并尽快将方案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

⒎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各地防御地质灾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⒏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电信局、*供电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相关设施的抢修工作。

⒐县委宣传部负责救灾工作相关的新闻报道把关工作。

防台风应急预案篇3

第二章防台风应急工作组架构与职责第一条院应急领导小组为防台风应急最高指挥机构,各应急工作小组为防台风应急的执行机构。

第二条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应急工作小组进行防台风应急响应,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防台风宣传教育、应急培训演练、台风信息汇报、通报工作,指派专人对台风灾害进行监控、预报、评估及报告,获取台风相关信息,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条台风来临时,院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章预防和预警准备工作第五条学院应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全院性防洪防台风演练,提高教职工在紧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防洪防台风意识。

第六条针对有可能发生的台风与洪水危害,应急办公室与运行保障组负责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包括沙袋、雨衣雨具、药品等,并合理配置到相关部位。设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室(办公楼318室),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要。应急物资应保证其质量合格和数量充足,确保其在紧急状态下能正常使用。必要时学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应急物资。

第四章台风预警第七条应急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中央气象台和海南气象台的强降雨、台风信息,当接到气象部门的台风预警信号时,安排专人值班,随时将台风变动信息通报给院应急领导小组,直至台风结束。

第八条院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后,应召开碰头会,通报台风信息,研究应对措施。

第九条运行保障组接到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后,做好全院供电、排水等重要系统的自检自查防范工作,做好防台风准备。

第十条应急办公室接到白色预警信号后,应在全院组织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雨水排放系统、建筑物防洪抗台风能力及潜在的隐患、施工设备摆放地点、人员居住地点、防洪防台风物资储备和管理、安全保卫工作、逃生路线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各部门和人员不得延误。节假日期间,由应急办公室在学院领导指导下组织在校教职工开展全面防台工作。

第五章台风应急响应第十一条防御热带低压(风力为6-7级)当接到气象台的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的信息,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小组通报情况,布置应急任务。各应急小组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运行保障组应加强校区巡查,对校区室外设备设施、绿化植被、学院电梯、水电泵房等关键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其稳定、牢固,对管道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关闭好阀室门窗;在确保电梯内无人的情况下关闭电梯;督促承包商完成防台风的其他准备工作;通知超市、食堂等供应单位做好物资储备和保护、转移等工作。

(二)应急抢救组负责做好学院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等重要场所的防水防潮工作,关闭门窗,备好应急沙袋,控制好人员、车辆调度。

(三)资产保障组做好重要资料、图书文献、合同、账目、精密仪器和设备的防水防潮工作。

(四)人员保障组做好对全院师生职工的防台风应急通知、情绪安抚以及进入疏散撤离程序中的组织工作。

(五)应急办公室监督、指导各应急小组及承包商对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各小组完成上述任务后及时向应急办公室反馈相关情况,应急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章防御热带风暴(风力8-9级)、强热带风暴(风力10-11级)第十二条当接到气象台的台风黄色、橙色预警信号时,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小组通报情况,布置应急任务。各应急小组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运行保障组通知各区域超市食堂相关营业场所,做好相关防洪、地质灾害、露管、设备受损、天然气泄漏等事件的预防准备。

(二)人员保障组统计学院值班与休假人员,确定全院师生职工都处于安全状态,未发生人员受伤、被困事件。

(三)应急抢险组随时待命,准备做好校产、人员的抢救、保障工作。

(四)应急办公室监督、检查、指导各应急小组对上述工作的完成情况。

(五)各小组完成上述任务后及时向应急办公室反馈相关情况,应急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向学院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章防御台风、强台风(风力12级以上)第十三条当接到气象台的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院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研讨决议是否进行撤离,决议撤离后授权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工作小组通报情况,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通讯广播组通过广播将情况通报全院人员。除留下必要的应急值班人员外,人员保障组应立即联系安排撤离车辆,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撤离。各部门撤离前拔掉办公室电器插头,保存好部门资产,关好门窗,迅速到指定地点乘车。

(二)应急抢救组安排学院值班保卫人员检查确认学院各楼房门窗是否关好,所有电器是否断电。

(三)运行保障组通知施工单位,要求所有施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异常情况立即通报应急办公室。

第十四条防御因强台风引起的次生灾害:当发生由台风引起的次生灾害或突发事件时,学院应及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案。

第七章关闭应急响应第十五条当接到气象台的取消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时(或风力减弱至6级以下),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防台风应急预案关闭的信息,应急办公室向各应急小组通报情况,布置应急恢复任务,相关应急小组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运行保障组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全院检查,检查生产系统和施工系统的设备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安全状况,确认安全,消除因台风造成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如台风造成断电,运行保障组负责联系电力局安排送电,启动发电设备或机组恢复系统生产、恢复生活用水、网络通讯等,并做好清理与恢复工作。

(二)人员保障组、资产保障组初步统计损失,包括人员伤害、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与保险公司联系,配合保险公司人员到现场确认损失情况,处理保险理赔相关事宜。

(三)应急办公室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及时向相关方报告,并及时统计、筹集、申购应急物资,确保应急物资得到及时补充。

第八章应急报告第十六条台风应急启动后,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在十分钟内,以钉钉通知形式通报全院师生,包括应急启动时间和台风具体状态等。

第十七条台风应急响应结束后,院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应急办公室在一个小时内通报全院师生,内容包括应急关闭时间和目前风力、后续气象情况等。

第十八条收到橙色及以上台风预警后,由院应急领导小组在一个小时内通过中交集团突发事件汇报模块,向中交海投汇报学院防台抗洪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橙色及以上台风结束后,由院应急领导小组在二个小时内向中交海投汇报学院受损、恢复情况。遭遇红色台风预警,由院领导小组半个小时内向省教育厅及相关政府部门汇报。

第十九条清理与恢复报告:当清理与恢复工作结束后,由应急办公室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内容包括清理与恢复启动时间、灾后的安全检查和清理、生产恢复和工程复工情况、伤害和财产损失统计等。

第二十条学院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过程的救援记录工作。

防台风应急预案篇4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港口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工作;(二)本公司港口的防汛抗洪工作;

(三)其他对本公司港口构成重大危害的如:台风、雷电、地震、暴雨、高温、大雾、冰雹、低温等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二、组织机构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士勇(总经理)

副组长:周学民(副经理、总工)彭永宁(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潘万里(总调度)周成友(工程部长)龚磊(安全员)曾洪基(设备部长)李军涛(技术部长)丁宝来(管桩部长)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本公司生产副经理办公室,负责本港口预防自然灾害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在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下,根据掌握的信息,指挥本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二)向本公司职工防风防台和防汛抗洪通知;(三)监督、检查本港口预防自然灾害措施的落实工作;(四)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传递信息和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公司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五)做出优先安排抢险救灾;(六)对本公司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工作进行指导,促进本公司提高预防自然灾害的技术和水平;

(七)督促本公司开展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宣传教育,并指导其开展港口预防自然灾害抢险技术培训和演练。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三、预防自然灾害的工作要求

(一)大型港口机械防风防台工作要求

1、应当对大型港口机械的防风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并具备防风防台能

力;

2、大型港口机械作业的码头和场所,应当根据当地陈风或者台风的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锚定装置,对不具备防风防台能力的码头和大型港口机械应当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其具备防风防台能力;

3、正常使用的大型港口机械应当完备、有效,并具备有足够的制动力距。

轨道式大型港机应当符合《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应当配备防滑和制动装置,其中防滑装置须保证设备在15米/秒到3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滑移;

2、选择配备防止风的水平力和上拔力的装置时,须保证设备在35米/秒到55米/秒的现场风力作用下不发生倾覆。本辖区50年最大风速历史记录超出上述范围的,应当按照50年最大风速设防;

3、行走轨道应当平整,轨道两端应当设置钢筋混凝土或者钢板制成的挡块,并与码头基础紧固联系在一起;

4、应当配备防风预(警)报装置,并进行技术测试,以满足对设计风速警示预报的要求。

(二)港口防汛抗洪工作的要求

1、日常的港口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排大涝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3、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平战结合。

4、为港口抢险救灾工作所进行的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抢险救灾指挥等提供技术保障。

(三)港口预防其他自然灾害的工作要求

1、针对其他自然灾害的影响,应及时认真总结救灾工作经验。充分认识辖区其常见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把握灾害发展趋势,结合本港口实际,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

2、坚持灾情会商制度。预警信息。3、抓好本港口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工作。

4、建立港口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和信息管理平台。增强港口防灾救灾综合管理能力。5、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上级政府各部门以及110、119、120等应急力量的协调联系,全面提高港口应急救援能力。

6、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如遭受自然灾害时期的24小时救灾抢险工作值班制度,及时收集、传递和处理港口自然灾害信息,确保应急抢险救援高效快捷。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四、港口自然灾害应急响应

港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开展抗灾救助工作。根据港口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立以下四个响应等级:

Ⅰ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况

本港口区域内,遭遇自然灾害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港口自然灾害事件。

2、需要由国务院决定的抵御自然灾害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

本港口遭遇上述Ⅰ级的自然灾害后,应立即向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最终由国务院启动Ⅰ级自然灾害的相应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本公司负责配合上级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三)应急响应本公司受到灾情后,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及时向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在应急时期,还需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上午9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向上级报告,并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畅通,专人值守,及时组织抗灾自救工作,并请求上级部门协助开展救灾,派驻救灾队伍。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根据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通知,确定终止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况

本港口区域内,遭遇自然灾害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港口自然灾害事件。

2、需要由省政府决定的抵御自然灾害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

本港口遭遇上述Ⅱ级的自然灾害后,应立即向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最终由省政府启动Ⅱ级自然灾害的相应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本公司负责配合上级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三)应急响应本公司受到灾情后,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及时向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在应急时期,还需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上午9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向上级报告,并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畅通,专人值守,及时组织抗灾自救工作。此外,还应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难形势,落实救灾措施,请求上级部门协助开展救灾,派驻救灾队伍。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根据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通知,确定终止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况

本港口区域内,遭遇自然灾害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港口自然灾害事件。

2、需要由江门市政府决定的抵御自然灾害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

本港口遭遇上述Ⅲ级的自然灾害后,应立即向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最终由江门市政府启动Ⅲ级自然灾害的相应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本公司负责配合上级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三)应急响应

本公司受到灾情后,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及时向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在应急时期,还需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上午9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向上级报告,并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畅通,专人值守,及时组织抗灾自救工作。此外,还应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难形势,落实救灾措施,请求上级部门协助开展救灾,派驻救灾队伍。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根据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通知,确定终止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

(一)灾害损失情况

本港口区域内,遭遇自然灾害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港口自然灾害事件。2、紧急转移安置人员不足1000人的。

3、需要由新会区政府决定的抵御自然灾害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

本港口遭遇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后,应立即向上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本公司应急工作人员立即进入抗灾抢险应急状态,实施救援。

(三)应急响应

1、本公司应急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港口自然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港口自然灾害会商,做好抗灾抢险技术服务工作。

2、信息收集和处理

本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期间,安全员需密切留意气象部门发出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等相关信息,负责对港口自然灾害情况进行收集和综合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领导和应急指挥机构。

3、通讯

本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期间,参与港口自然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保证通信畅通,手机必须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

4、指挥与协调

当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预案启动后,本公司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置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置工作。

灾害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现场指挥部为主,有关人员应当遵照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置工作。

在必要时,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或聘请有关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提供相关专业咨询,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5、紧急处置

(1)本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后,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本单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尽力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根据上级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正确处置救灾。(2)应急处置措施

本港口遭受上述Ⅳ级的自然灾害后,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需做好如下工作:①要求立即组织建立应急队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