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和民法典(收集5篇)
建筑法和民法典篇1
他设计的作品凝重大方,富有特色和创新精神。数十年不间断地进行东西方近现代建筑历史理论研究,对继承和发扬我国建筑文化和借鉴西方建筑理论和技术有重大贡献。他是建筑界融贯中西、通释古今的大师。早在30年代初,就开始进行江南古典园林研究,是我国近代造园理论研究的开拓者,他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建筑系,受过严格的学院派教育和技法训练。与杨廷宝、陈植、梁思成,美国建筑大师路易斯,康等先后同窗学习。在校学习刻苦勤奋,同学间以从不涉足娱乐场所而广为传闻。在校学习期间,先后获全美大学生设计竞赛一、二等奖牌各一枚。1928年冬,以3年修满6年全部学分,获得建筑学硕士学位,童作为建筑师他好吟咏,又娴六艺,他的绘画作品使专业美术家也为之赞叹。
2童对中国传统文化有深厚的感情,但在理论研究上坚持科学立场与判断,始终歌颂进步、革新、创造,而批判保守、落后、复旧
他说:“现代建筑物,……在用低造价谋取更大使用空间方面,平屋顶与中国建筑艺术揉成一体,或是与潮流分道扬镳,寺庙式屋顶肯定已经过时……钢和混凝土的国际式将很快得到普遍的采用”、“中国建筑今后只能作为世界建筑一部分,就像中国制造的轮船火车与他国制造的一样,并不必有根本不同之点。”他还满怀信心地层望“中华民族既于木建筑上曾有独到贡献,其于新式钢骨水泥建筑,到相当时期也自能发挥天才……中国建筑于汉唐之际,受佛教许多影响,不但毫无损失,而且更加典丽,我们悬悬于中国建筑的命运,希望着另一个黄金时代的来临。”他对建筑发展的方向和旧传统必然会被弃有极明确的判断,晚年他在《西方近百年建筑史》中,肯定新结构和技术的发展前途,如60年代西方建筑外形上出现把钢框架暴露于玻璃幕墙之外时,他说:“对这种发展,抱有不同成见的人,初看可能不大习惯,但只要是通过计算分析而不是从空想出发,这种处理手法迟早会被接受。”他从建筑经济,功能以及时代进步,新建筑材料和技术的发展考虑,对近代中国搬抄大屋顶持否定态度,主张现代建筑设计原则,如原国民政府外交部大楼,原中央地质调查所陈列馆,原美国顾问团公寓A,B楼,原首都饭店,原童住宅等现代建筑都具有很大的影响。
原美国顾问团公寓大楼(FormerApart-mentforAmericanAdvisoryDeoegation),在今鼓楼区北京西路67号、65号(原为北平路73号),公寓因分为A、B两幢大楼,俗称AB大楼。公寓占地面积约24000m2,建筑面积约15000m2。这两幢公寓是国民政府购地所建。1935年,由上海华盖建筑师事务所童、赵深、陈植等设计,新金记康号营造厂营造。1936年开工,因抗战爆发,工程暂停,直到]945年抗战胜利后才竣工。楼四层,从外观到内部,全部使用钢架、玻璃和预先浇铸的构件,彻底摈弃了传统装饰,简洁抽象的长方体延伸组合,窗户作通长的水平带状,虚实对比的极致性和几何形体的纯净性,生出强烈的现代感。墙砖后贴,雨蓬后建,现为华东饭店。美国顾问团公寓是中国现代建筑发展的一个重要实例,]992年被列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原国民政府外交部大楼(FormerBuildingofMinistryofForeignAffairsinRegime)华盖事务所赵深、童设计,当时以“经济,实用又具有中国固有形式”的特点,取代了基泰工程司设计的宫殿式方案。(1)姚新记营造厂承造。日本侵略军侵占南京时,驻华日军司令部设于此,总司令冈村宁次就在此办公。日本投降后,仍作为外交部。1949年以后华东军区司令部、江苏省委、南京市委先后设此。现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所在地。在今鼓楼区中山北路32号。西式平顶,钢筋混凝土结构,平面呈T字形,中部五层,两端四层。水泥砂浆仿石勒脚,褐色泰山砖饰墙身,砖砖丝缝,檐下用褐色琉璃砖砌出类似中式昂的装饰,门廊宽大开敞,三面走道。立面采用了西方文艺复兴时建筑“三段式”(勒脚、墙身、檐部)划分方式,细部为中国传统装饰,内部天花、藻井等(已重新粉刷,无法辨认)。外墙为泰山面砖饰面,这种设计方法是近代中国建筑师探求发展的可贵实例,并产生广泛影响。通面阔51m,通进深55m,建筑面积大约5000m2。该建筑是中国近代建筑史上新民族形式典型建筑实例。
原中央地质调查所陈列馆(TheExhibi-tionHallofFormerCentralGeologicalSurveyInstitute),华盖事务所设计。在今玄武区珠江路700号。楼四层,建筑面积1960m2,方形高耸的中区给人结实之感,而于一排排披窗见虚灵通透,左右踏步从地面直通二楼入口,红砖墙砌出均匀排列的凸起,不加粉刷,局部饰仿石构的中式传统图案,现为南京地质博物馆。
原童住宅(FormerresidenceofTongJun)在今白下区文昌巷52号,现为童先生后人居住。
原首都饭店(Formercapitalrestau-rant)整个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了西方代派造型,根据建筑功能与所处地形的特点,建成不对称的形式。平面布局比较灵活,大楼平面呈“7”字形,周围用名贵树木点缀园景。正面为椭圆形广场,中部设有花坛;建筑物后面设有两个标准的网球场,大楼的主体为对称的两翼,中部为厅楼,高4层,两翼为3层。立面主要以窗和墙体组成线条,构思新颖,简洁明快,在同期建筑尤独领。重修增设长廊,与建筑总体风格失谐。该建筑是民国时期南京最豪华的宾馆,是国民政府军政要员及国外宾客下榻之处。
童寓所受的西洋古典教育为其以后的建筑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对近代中国的国情(经济状况,建筑材料,技术条件等)的深刻认识使他摆脱了西方古典主义建筑设计原理的束缚,减化了民族建筑的外部装饰(比如斗拱,大坡屋顶等),降低了造价,走上了现代主义建筑设计的道路,他重视创造性地发扬传统,勇于向陈腐观念挑战,童和其他老一辈中国第一代建筑师的努力和成就,奠定了中国现代建筑的基础。
3结语
童老在宾大所受的西洋古典教育与其回国后创作的现代建筑给当代青年建筑师深刻的启示。首先,应该勤练基本功,提高建筑学专业基础和美学修养,其次,应该慎思畅想,勇于开拓,具有创新精神与超前意识。再次,将把握地域性,坚持功能性,重视形式性,考虑经济性作为建筑创作的核心所在。最后,需要处理好学以致用与与时俱进的关系。建筑学由于学科缘故,不可能学校教什么学生毕业后就用什么,学校所教的大多是一些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要想有所建树,需要不断地吸收接受新的思想,新的观念,注入新的血液,才能使自己的职业生涯焕发生机。同时,要切实把握设计项目的环境经济因素,不拘泥于固定的套路或模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集思广益,量体裁衣,才能满足业主要求,使设计项目付诸实施。
作者单位:1.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
2.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典石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建筑法和民法典篇2
一,武汉历史街区保护现状
1,保护历史街区,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
武汉市是部级历史文化名城。武汉的优秀历史建筑融西方建筑的古典浪漫和民族建筑含蓄典雅为一身,汇金融、商业、居住、宗教、外交、工业建筑为一体,集中体现了不同的地域文化、建筑艺术和武汉市近代经济发展和社会历史的演变,是不可多得的历史和艺术瑰宝。
武汉近代历史建筑的发展始于晚清,盛于民国,衰于沦陷。主要是两部分:1861年汉口开埠至1945年抗战胜利期间的近代历史建筑;上世纪50年代的现代风貌建筑。
1861年汉口开埠,英、俄、法、德、日五国,在租界相继建立了西洋风格的领事馆、工部局,兴办洋行、银行和工厂;传教士在汉兴办教堂、学堂、医院。荟萃了古典式、文艺复兴式、巴洛克式、洛可可式、哥特式等主要建筑风格。随着洋务运动的兴起,建立了大批近代工厂、火车站、学堂等,这些建筑有的纯西式,有的中西合璧。清末和民国时代,民间人士构建了近代工厂厂房、里份住宅、私人洋房和别墅。这些建筑成为武汉城市由传统走向近代的表征。1938年,武汉沦陷,日本的侵华战争给武汉的建筑带来毁灭性的破坏。上世纪50年代,苏联援建了武汉钢铁公司、武汉重型机床厂等重工业项目,兴建了中苏友好宫、武汉剧院等文化设施,留下了大批时代特征鲜明的风貌建筑。
建筑法和民法典篇3
关键词:市场运营环境;铁路文化;铁路旅游;品牌建设
1铁路文化旅游品牌建设的背景
文化旅游是现代旅游业发展的灵魂,是旅游品牌塑造的关键。而铁路文化是以铁路为载体所创造出来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总和,铁路文化旅游的开发是建立在铁路文化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中国具有130多年的铁路发展历史,创造了大量的铁路文化和文化遗产。丰富的铁路文化资源为现代文化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建设平台,通过铁路文化旅游的深度挖掘和开发,为具有铁路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塑造创造良好的条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铁路一直在计划经济运营模式下进行,但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模式已经不适应铁路的高速发展及人们对铁路发展的要求,所以国家对铁路运营模式进行了改革,撤销铁道部,建立铁路运营总公司,铁路的发展与运用模式走向了市场。经过近几年的建设,中国的高铁里程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一,中国的高铁发展速度之快、质量之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铁路的高速发展为中国铁路文化旅游创造了机会和平台,原先的铁路文化遗产可以做统一保护和发展规划,经典老线路可以建设打造成经典怀旧旅游线路;高速铁路拉近了都市文化之间的交流,建设都市旅游专线,打造旅游城市,培育精品景区;中国幅员辽阔,自然与人文资源丰富,可以利用铁路的运输安全高效的特点打造精品旅游主题专列等,利用铁路发展资源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铁路文化旅游品牌。
2国内铁路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开发现状分析
中国是亚洲最大的铁路运输国家,其铁路里程及铁路网密度,堪称亚洲之最。中国铁路业是伴随着中国近现代工业文明发展起来的,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随着现代铁路业的发展,有大量的铁路物质文化遗存与人文自然景观遗产都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和开发。特别是在中国铁路文化旅游事业上并未得到很好的规划与发展,纵观中国铁路文化旅游发展现状,总结如下两个特点。
2.1铁路物质文化旅游资源丰富,但缺乏完善的保护和整体的规划利用
中国铁路事业是伴随着中国近现代工业发展起来的,从蒸汽机时代到现在高速铁路时代,经历了多次的历史性跨越。由于现代铁路事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大批的铁路文化遗存被遗留下来,它们包括车站、桥梁、隧道、站房、轨道、机车、通信设备等。它们记载了城市铁路文化发展的历程;它们见证了许多重要历史事件的发生;它们开启了现代城市文明的发展。就以老火车站为例,根据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铁路百年老站》图集中不完全统计,我国尚存的铁路百年车站共计700余座[1],这些铁路建筑风格多样,有国外殖民主义风格建筑、折中主义风格建筑、新古典主义风格建筑、哥特式建筑等建筑。它们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建筑设计与社会研究价值,但其利用与保护尚未到位,有些老站甚至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拆除。例如,济南老火车站,于1911年建成,其设计师是德国著名建筑设计师赫尔曼•菲舍尔,火车站自建成之日起,就获得了国内外民众的关注与赞誉,曾一度被誉为“远东最美丽的车站”[2]。车站的相关资料曾被编入德国旅游手册。但在1992年济南城市改建过程中被毁,一座经典的德式车站建筑从地球上消失了,非常之遗憾,许多经典老站都在城市建设中被毁。
2.2铁路文化旅游经典景点及线路多,但其开发利用率低
中国大陆幅员辽阔,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其不仅具备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而且自然景观文化资源丰富。作为环保而安全的铁路运输,纵贯全国大陆各个地区,它北至雪域世界的东北,南至滨海世界的海南,西至神秘高原的,东至风景秀美的江南。具备如此丰富的景观资源,发展铁路文化旅游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许多经典的铁路沿线上,不仅自然风光美丽,而且还坐落着一座座具有百年历史、建筑风格迥异的车站。例如,东北一带的中东铁路,受俄罗斯传统建筑风格的影响,在雪域北国,高山峻岭之间,坐落着许多俄罗斯建筑风格的车站。这些建筑华丽、精致、对称、庄重、细腻,极富俄罗斯民族特点。而在胶济线和津浦线上,由于历史的缘由,在清末时期,山东半岛受德国的侵占,在铁路沿线修建了大量的德式古典主义建筑和哥特式建筑风格的车站。这些车站的外立面运用了大量的石材,其建筑特点庄重典雅、雄奇壮丽、复古味浓厚,极富德国建筑特色。在中国云南的滇越铁路沿线上,同样受法国殖民者的占领,在铁路沿线修建了大量的法式建筑,由于当地的地理环境恶劣,修建非常艰难,素有“一根枕木一条命,一颗道钉一滴血”[3]之说,根据西南地区的气候和地理环境的特点,建筑采用了砖木结构,对称造型。建筑色彩以浅黄色或浅蓝色为基调,通过白色的窗套和门套作以点缀。是对法国文艺复兴晚期建筑风格的简单模仿,建筑风貌具有很强的法国南部乡村别墅建筑风格的特色。这些具有历史意义和建筑艺术的铁路车站,许多都还在使用中,并且它们都处在风景秀美的山川河流之间,这些铁路线路具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具备很好的旅游开发基础。而上述的许多铁路线路同样也具备很好的开发潜力,目前还没有得到较好的开发利用。
3铁路文化旅游品牌建设对策和建议
3.1深化对铁路文化旅游品牌的认识,加强品牌特色建设与创新
首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旅游研究的相关专家和学者要充分认识到铁路文化旅游品牌建设的重要性。中国铁路文化旅游开发是要向国外铁路文化旅游规划与发展出色的国家学习宝贵经验,制定适合国内铁路文化旅游开发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引导相关旅游开发部门针对中国现有的旅游资源进行合理的保护和开发,形成良性循环的开发模式。铁路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与保护要结合旅游对象需求及铁路文化资源特色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旅行者在旅游过程中,更多的是注重体验旅游的过程和心灵的感受,铁路文化资源的开发要结合当地的文化历史及自然特色,开发出具有铁路特色强、文化价值高、品牌信誉好的铁路文化旅游产品。根据地域特点,遗留的铁路文化遗产,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进行改造与开发,可以把一些具有建筑特色及历史文化背景深的车站改建为博物馆、文创及旅游休闲中心,一些废弃的铁轨和建筑物,可以改造成铁路文化公园,一些与自然景观结合的经典线路可以打造成文化怀旧旅游线路等。
3.2铁路文化旅游资源应联合开发,制定统一规划
中国幅员辽阔,铁路基本贯穿于中国的东西南北,相关的遗产资源与自然资源呈现出散点状分布,而且在不同的地域具有不同的铁路文化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民族特色,其中不乏世界级的旅游资源,但是这些资源如果根据各个地区的需要,单独进行开发,就会浪费甚至毁坏许多文化资源。因此,政府管理部门要结合文物局和各地旅游局进行整体的的规划与开发,做到上下一盘棋,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坚持资源整合、差异发展、错位竞争的原则,根据不同的铁路文化遗产的特点进行主题性、民族性、经典怀旧性等整体开发,既保护了铁路文化遗产,又发挥了各个地区的铁路遗产特色,有利于铁路文化旅游品牌的打造。同时根据高速铁路的发展,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距离会变得越来越短,根据地区间的旅游资源的特点,可以协同统一规划旅游资源开发,加强主题线路的开发,如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东三省等一小时左右的都市圈建立旅游协调机制,制定特色旅游项目,开设主题列车,游客可以买一套票,乘坐相关的主题列车就能游玩城市的经典旅游项目,这样,既能体现铁路旅游的方便安全,又有利于城市之间的交流及旅游业的整体发展。
3.3打造一批经典怀旧主题旅游线路
中国的铁路是在鸦片战争之后,国门打开后发展起来的,有许多铁路线路和车站建筑是由殖民者建成的,这些建筑现在大都还保存相对完好,位于这些铁路沿线,并且铁路沿线自然风光优美,民族特色鲜明,作为文化旅游项目非常值得开发和利用。如中东铁路是俄国人建造的,铁路沿线的站房建筑非常和富有俄罗斯传统建筑风格,很多建筑是拜占庭建筑风格;而位于云南的滇越铁路,是法国人造的,铁路建筑富有文艺复兴的建筑特点。这样的建筑遗迹及线路全国还是非常多的,它们分布于中国的不同区域,这些遗迹都具有很好的历史与文化研究价值,并且恰好与优美的自然风光相结合,可以把这些老线路打造成经典怀旧旅游线路,把这些废弃的铁路遗产及线路很好的保护和利用起来。
4重视体验营销,加强体验产品设计与铁路文化旅游的宣传
现代的旅游已经不是局限于简单的观光需要,而是向更高层次发展,注重旅游活动的体验。铁路文化旅游的开发首先要注重体验产品的设计与营销,结合地域发展的特点,开发体验产品,首先针对游客群的特点,特别是一些火车迷、摄影发烧友、文化历史爱好者开发出具有体验感的旅游产品,由他们首先进行体验,要使旅游者从视觉、听觉、嗅觉等各种感官方面获得不一样的感受,进而触动旅游者的内心情感,这种营销方式更能够去吸引游客,开拓潜在的市场,如滇越铁路,是典型的米轨铁路,可以继续开通,将车厢设计成具有法式风格的特色,列车上提供法式服务,让游客感觉又回到了上百年前,列车在运行过程中介绍这条铁路的发展历史及周边自然风光,让旅游者充分地体验享受旅游过程,这样会给旅行者留下深刻的记忆。同时,铁路文化还需进一步加强宣传“,酒好也怕巷子深”,可以利用铁路文化遗产的特点,像美国一样定期举办铁路文化艺术节,打造旅游节事品牌;其次,可以在高铁上的电视、网络、报纸及相关媒体宣传铁路文化旅游产品;最后,结合各个地区的特点,把铁路文化元素与文创礼品结合起来,开发出具有地域特色的铁路旅游纪念品。
5结语
铁路文化旅游是旅游品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铁路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可塑的资源遍布全国各地,只要合理地保护、规划和开发,就能建设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铁路文化旅游品牌。
作者:张永志单位: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武国庆.中国铁路百年老站[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2.
建筑法和民法典篇4
一、
地上权:是因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1)、地上权是存在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
(2)、地上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的权利。
(3)、地上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二、
地上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营造建筑物、其他工作物及竹木并对其营造的建筑物、其他工作物及竹木取得所有权的用益物权。
地役权,是指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他人土地承受负担的用益物权。
永佃权,是指以支付租金为对价,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进行永久性耕作或放牧的用益物权。在现代社会,永佃权呈消灭趋势。
三、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物所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传统民法上的分类:
①永佃权是中国传统民法中的概念,是指以支付地租为条件而在地主所有的土地上进行的没有期限的耕作和防护的权利。永佃权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一种法律模式。
②地上权是指在别人所有的土地上盖房和居住的权利。我国所有城市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在中国没有私有土地,我国的土地只能单向流转。
③地役权是指为了实现需役地的利用价值而支配别人所有的供役地的权利。
④典权是中国特有的用益物权。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而予以使用、收益的限制物权。交付不动产并收取典价的人叫做出典人。不动产叫做典物。在典权制度中有一个三十年的回赎期,只要没有超过三十年,出典人就可以回赎典物。在典当法律关系中,尽管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所有权的权能都和所有权分离了,但是只要出典人有能力回赎典当物,其就有权回赎典当物。典权的特点:有出卖之实,没有出卖之名。
摘自中国政法大学李显冬教授的《民法讲义》
定义1:
地上权是指于他人所有土地上以所有建筑物为目的,而使用该土地的权利.地上权为用益物权之一种.与中国所指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对应,其权利性质、取得方式、权利内容基本相同,所以,以下所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地上权相同
源自:从地上权的发展看土地与地上物的关系《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黄海姣
来源文章摘要:建筑物依托于土地,并占据一定的空间;土地是立体的,包含一定的空间。土地与建筑物在自然属性上是密切结合的。而土地与建筑物的权利分配于不同主体,必然导致实现权利内容的冲突。地上权为土地和建筑物的不同的权利主体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平衡了土地所有者和需要土地建房的土地需求者之间利益,它的产生、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反映了土地与建筑物的权利构造的发展变化。如今,地上权与地上物所有权之间仍有无法协调之处。现行法律对此规定比较模糊。笔者拟从地上权的发展中探寻解决冲突的办法。
定义2:
例如,《布莱克法律字典》中对裁量的定义是“指为法官和行政人员所享有的,在他们认为合适或必需的情况下行为或不行为的选择权”.”显然这是一个非常弹性的标准.台湾学者给地上权的定义是:“地上权者,谓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权”[
源自:现代社会中的行政裁量《理论月刊》2005年胡延广
来源文章摘要:本文从能动的行政入手,采用比较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行政裁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论证了行政裁量的理论基础,在法治原理中,提出了裁量并非必然导致专横、专制、滥用权利,法治并不排斥裁量,法治与裁量互相补充,裁量是法治的必备内容;在行政能动性原理中,认为现代法治已经从机械法治主义走向实质法治主义,行政裁量能有效地发挥行政权的能动性;个案正当性原理指出行政裁量是构建在法定目的与个体正义之间的桥梁;说明了行政裁量的价值目标包括公正、公平和效率;说明现代社会对行政机关提出的是积极进行行政裁量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的要求,现代行政法基础上的行政裁量制度是以有效发挥行政裁量权的积极作用为目标的;提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应当是解决行政裁量问题的最终途径,完善岗位责任制、发展责任控制模式是对行政裁量进行法律控制的最佳方案。
定义3:
如崔建远先生所指出的:“从土地使用权(大陆法系称为地上权)制度的设立目的着眼,也应得出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一体的结论
源自:我国土地公有制度对相邻权的影响《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彭诚信
来源文章摘要:不同的土地所有制性质会影响土地上的权利群种类,这尽管对抽象意义上的相邻权并没有直接关系,但相邻权的适用范围、具体内容及其实现方式却会随土地公有或私有而有所不同。本文重点研究了受此影响较大的建筑物相邻关系中房屋和地上权的关系以及空间相邻关系中空间权的界定问题。同时明确指出相邻权亦是不动产物权能得以合理界定以及其作用能得以最大发挥的调合剂
定义4:
[3]地上权是指为建造房屋、隧道、沟渠等工作物及培植竹木、树木、使用他人土地之权.地上权可继承、转让,存续期间依合同而定
源自: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制度的构想《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阳东辉
来源文章摘要:我国目前存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权能虚置集体土地使用权内容混杂,不能流转等弊端,必须对其作根本性的改革。在坚持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借鉴国有土地使用权改革的成功经验,取消集体土地所有制,代之以单一的土地国家所有制。建立和谐统一的土地用益权体系,严格控制改变土地用途,加强土地公权管理,这是改革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制度的理想模式和最佳选择
定义5:
地上权是指以建筑或竹木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并可以转让、继承的权利是一种典型的用益物权.对于我国地上权的设立本文主要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1)地上权的概念
建筑法和民法典篇5
关键词:地上权;罗马法;意大利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
一、地上权概念:
地上权是指以在他人的土地上设置或保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权利。地上权的含义:1、地上权系为存在于他人土地上的物权,包括两层意思,其一是地上权是设立于土地上的物权;其二是地上权标的物之土地为他人的土地,而非自己的土地。所以,地上权为定限物权。2、地上权系为以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的物权。3、地上权系为使用他人土地的物权。地上权系在于对他人土地的用益是地上权的根本着眼点,因此,地上物之有无与地上权的存续无关。基于对土地的用益性质,地上权人不自行使用,而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也并无不可。
二、地上权源于罗马法:
地上权系大陆法系用益物权中的重要种类的权利,肇始于罗马法。罗马法基于添附的原理,以地上权属于土地为原则,规定购买地上物者,必须购买土地。由于土地价格高昂,一般百姓难看重负,法务官乃例外承认以支付地租而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的所有权,且该权利可为继承和让与,这样,就以地上物所有权相分离的法技术创设了地上权,“使人充分享有某一建筑物或其中一部分的、可转让并可转移给继承人的物权”。地上权比永佃权更为绝对,他不受任何限制并且对于所有主不负有任何义务。地上权人对其建筑物有极度之权利;出租之、典质之或就之设定地役,土地所有人均不得加以干涉,地上权人甚至有出让或由他人继承之权,权利人为寻求法律保护可以提起“准对物之诉”。罗马法中的地上权是用益物权,不是对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地上权通过契约或遗嘱设立,如果一次性支付价款,契约原因就是买卖;如果商定年租,则是租赁;如果不要求任何报酬,就是赠与。地上权因土地的毁灭、主体的混同、赎回、消灭时效等原因而终止。
三、意大利民法典中的地上权制度:
意大利民法典共5个条文规定地上权,简洁明了,规定了地上权的设立、附期限设立、权利消灭、地下建筑、禁止植物与土地使用权分割五个方面的内容。
意大利民法典第952条规定地上权的设立:“土地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保留建筑物,并且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同样可以将建筑物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相分割,只转让土地上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所有权”。意大利民法典中的地上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用益权和建筑物所有权。
权利的附期限和权利消灭的制度:地上权是附期限的权利,期限届满,土地所有人成为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人,地上权因此消灭,地上权人设定物权相应地一同消灭,地上权人以地上建筑物为标的而订立的租赁契约于地上权期限届满的当年终止。然而地上权是独立的权利,不因地上建筑物的灭失而导致地上权的消灭。
时效规定:在他人土地上建筑的权利因超过20年不行使而消灭。
地上权的规定适用于地下建筑的规定。
四、我国大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我国大陆虽无专门的地上权制度,但确有与之类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我国物权法135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是国有土地,自登记时设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物权法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适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物权法第154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从新分配宅基地”。宅基地是采用分配原则。
五、我国大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制度与意大利地上权制度的比较
宅基地和地上权的的相似之处:权利人可以长期使用他人的土地,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及其设施,并对这些建筑物和设施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规定永久的使用权,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权都是可以在利用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土地建造保留建筑物并且取得建筑物的使用权,权利人均可以设定物权和租赁。
我国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和意大利地上权制度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人有身份的限制,限于自然人,并且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城镇的居民、农村居民和法人都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主体资格没有严格的限制。
2、客体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以集体所有权为基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因此是建立在土地国家所有权的基础之上的。而地上权是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其客体主要是私人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只能利用地表建造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地上权的客体包括地上、地下的空间。
3、用途不同。
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土地上建造住宅,而不能建立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取得国家规划部门的行政许可,然后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工业、民用、商用、娱乐、公共设施等的建设。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禁止改变土地用途的义务。而地上权的设立,主要为保有建筑物等,可以是任何用途的建筑物,而不仅限于住宅。
4、取得和流转的方式不同。
地上权的取得通常要在当事人之间订立地上权设定合同,并且要支付一定的对价即地租,一般依据市价而定。建筑物的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是相分离而并存的,建筑物所用权可以独立行使,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采取申请、审批的方式。地上权可以转让,而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性质,其取得大多是无偿的,由此也决定了其非流转性的特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除了法定特殊用途划拨土地而外,权利人必须要支付土地出让金,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的方式进行,可以依法自由流转。中国采取的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房地一体主义。
四川大学法学院2009级民商法方向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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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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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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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民,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第2版,第193页。
参考资料:
[1]陈祥健,空间地上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第1版。
[2]陈朝壁,罗马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
[3]黄风,罗马法导论,中国政法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
[4]黄右昌,罗马法与现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