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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旅游市场细分的方法(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4-08-12 手机浏览

简述旅游市场细分的方法篇1

关键词政府旅游营销;市场细分;营销策略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9)09―0028―08

1引言

在世界各国为金融危机而头疼的同时,保持多年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也无法于危机外独善其身。在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出口和投资趋于疲软,而拉动内需成为当前形势下我国应对危机的战略选择。鉴于旅游经济所特有的乘数拉动效应,各地政府纷纷出手采取措施进一步激活旅游市场,以全面拉动消费,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一场政府出面组织的大规模旅游促销就此展开,杭州、南京、苏州等长三角城市捷足先登,湖南、四川、山东等省份紧随其后,据《上海证券报》2009年4月10日报道,截至3月底各地发放旅游券累计逾10亿元。虽然各界对这种政府主导的旅游降价促销尚存争议,但其创新的方式和前所未有的力度无疑已使之成为中国旅游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之一。

2政府旅游营销研究述评

2.1政府营销研究述评

20世纪初,市场营销思想率先产生于美国,早期仅被用于私营部门的经营活动。二战后,菲利普・科特勒将市场营销定义为:“个人和集体通过创造、提供、出售并同别人交换产品和价值,以获得其所需所欲之物的一种社会和管理过程。”并认为:“世界上任何组织都需要市场营销。”自20世纪70年代起,营销理论开始被应用于公共组织,公共组织营销理论渐趋成熟。政府等公共部门作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主观上有唤起公众支持、提高公众参与水平的愿望,而市场营销理论恰恰为之提供了有效工具。政府营销的出现,突出反映了人们对市场营销认识的深化。

近年来,西方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向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转变,政府职能随之被重新定位。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组织和私营组织在管理上具有相通性,这为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理论依据。美国新公共服务理论学者丹哈特夫妇提出“公共政策实际上是一系列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多重群体和多重利益集团不同意见和利益的混合物”,认为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帮助公民表达和实现其共同利益,而非试图在新的方向上控制和驾驭社会。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各国掀起具有明显市场导向特征的行革浪潮,使得新公共管理学与市场营销价值取向渐趋一致。可见,政府营销是现代市场营销与新公共管理理论结合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必然选择,也是当代世界各国政府的发展方向。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时间较短,市场营销理论传人我国的时间较晚,国内相应的政府营销研究处于初级阶段。1996年,国内首次公开提出政府营销的概念,但直到进入21世纪后该问题才被广泛重视。2002―2004年,李德荣、朱红亮等对政府营销的理论和方法展开初步探讨,杨伟文研究了政府营销的行政价值取向。2005年3月,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国内政府营销研究随之大热,学者对政府营销的概念、内涵、意义、原则、对象等一系列问题展开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2007年以后,受大型会展、节事活动等影响,政府营销研究的视角进一步转向微观,闫越、罗胜等研究会展、节事活动中的政府营销,于伟等结合战略管理对公共产品营销展开SWOT分析,陈东灵研究了政府营销中的4Cs组合,刘薇则提出了政府营销在引导政府职能转变中应有的作用。总体来看,目前国内政府营销研究尚囿于概念、内涵及策略分析,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较为单一,对政府营销的系统研究较少。

2.2政府旅游营销研究述评

作为一种综合性的产品,旅游产品带有公共产品的部分属性;而作为公共产品的最重要提供者,政府在旅游营销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外公共部门的旅游营销研究起步较早,主要有两个研究方向:

(1)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在旅游营销中的关系整合:肯戴尔(PeterKendell)认为旅游主管部门参与旅游营销,能提高现有旅游营销活动的效率。皮尔斯(DoudasGPearce)特别研究了爱尔兰旅游业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营销合作。布拉姆韦尔等(BillBramwell,LizRawding)研究英国5个传统工业城市各级各类旅游营销组织,认为旅游营销机构的公私联合是未来发展趋势。布哈里斯(DimitriosBuhalis)提出目的地应因地制宜地统筹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营销资源和能力。迪安吉拉(Francescad’Angella,FrankMGo)比较巴塞罗那和维也纳两地旅游业,在利益相关者理论框架下,研究了旅游目的地营销中管理组织和旅游企业之间的合作问题。

(2)政府旅游营销策略:宋(Kye-StmgChon)分析赴韩美国旅游者的行为模式,进而提出政府旅游营销的策略。艾哈迈德(ZafarllAhmed,FranklinBKrolm)针对北美赴印度旅游者提出7项具体旅游营销措施,涉及目的地形象、目标市场选择、市场地位、宣传主题、旅游产品、政府行为等多个层面。韦特(GordonWaitt)对韩国的入境旅游促进计划进行了诊断并提出相应的营销建议。斯托克斯(RobynStokes)以节事旅游营销为载体,从理论层面探讨了政府旅游营销战略问题;辛格(NehaSingh,ClarkHu)在研究2004年雅典奥运会的政府营销基础上,提出了主办国开展目的地营销的概念框架,为后续研究和实践提供了依据。由于旅游管理体制的不同,西方学者关注旅游营销中公共组织与私营组织的协同,而东方学者更热衷于政府旅游营销策略的制定。

国内政府旅游营销研究始于21世纪。2003年,池雄标在《旅游学刊》,探讨了政府旅游营销行为的理论依据,标志着我国政府旅游营销研究的开始;随后,范琳琳对政府旅游营销的内涵进行了探讨,章勇刚提出政府与市场合作是目的地营销的最佳选择。2007―2008年,国内政府旅游营销研究进入一个小高潮,政府营销理论研究和政府旅游营销策略研究是该时期的两大热点。2009年,田敏研究旅游危机营销战略体系的构建,标志着国内政府旅游营销研究走向系统和应用。总体来看,国内的政府旅游营销研究尚处于理论构建阶段,后续应开展对政府旅游营销的系统研究,在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旅游营销理论体系,进而提高政府旅游营销决策的科学性。

3当前政府旅游营销的特征

当前政府旅游营销主要着眼于国内市场,且以短程休闲旅游市场为主。短程休闲旅游是目前最为普及的一种旅游方式,处于国民旅游需求的初级层面,在总体旅游需求中具基础性地位,因此,进一步激活国内短程休闲旅游需求,对于培养国民旅游消费习惯具有重要意义。相对其他旅游形式而言,短程休闲游客对旅游价格更为敏感,针对该旅游市场的降价促销效果明显。作为目前国内主流的旅游方式,短程休闲游客数量多、影响大,是启动旅游市场必须重视的关键。政府旅游营销选择短程休闲旅游市场作为主要促销对象,贴合我国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失为应对当前旅游业困难局面的权宜之计。

当前政府旅游营销缺少严谨科学的市场细分,导致其措施缺乏必要的针对性。在来势汹汹的危机面前,留给政府的决策时间不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部分旅游行政部门在促销决策时出现跟风而上的情况。市场细分在市场营销中有着基础性地位,旅游市场细分是旅游市场营销活动的基础性工作,这一点政府营销也概莫能外。科学的旅游市场细分能够为“旅游券”发放提供依据,使“旅游券”以最直接的渠道和最高效的方式到达需求方手中,而缺乏科学的旅游市场细分则导致“旅游券”发放和使用中出现囤积、倒卖、消费实现率低等消极问题。

当前政府旅游营销大多局限于政府旅游目的地促销,营销工作缺乏系统性。在这场政府旅游营销大潮中,发放“旅游券”成为各地政府的首选措施。作为一种抵消或折扣方式,“旅游券”直接降低了旅游产品的价格,对游客前往旅游目的地产生了直接推动力。然而,这种策略说到底仍仅限于一种优惠营业推广活动,在缺乏其他营销措施配合的情况下,其效果难以充分发挥。以“旅游券”为载体的促销措施操作实施门槛不高,作为政府行为缺乏政策上的可持续性,若各地竞相采用则可能演变为一场旅游目的地之间的价格纷争,因此,不宜被过分依赖。

当前政府旅游营销担负着促进社会公平和提高营销效率的双重目标。政府所处的特殊地位使政府行为理应担负更多的社会责任,政府旅游营销决策在本着效率优先原则的同时应兼顾社会公平的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将社会公平与营销效率相对立。政府对社会公平的保障宜采取其他手段得以实现,如出台措施保障弱势群体的旅游权益等,而不宜在旅游促销中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搞全盘平均主义。政府部门在旅游促销时搞“一刀切”,从表面上看实现了最大程度的“社会公平”,却违反了基本的市场原则,忽视了促销方案所肩负的本质使命是促成并实现旅游消费,导致大量“旅游券”无法顺利转化为旅游消费力,最终偏离了政府旅游促销的目标本原。

总体而言,当前各地政府及时出台的旅游促销措施迅速扭转了旅游业所面临的困难局面,在促进旅游消费方面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其后续效果仍有待观察。政府旅游营销问题的核心不是“该不该搞”,而在于究竟“该如何搞”。事实上,政府旅游营销应作为一种长效机制得以保持,而非一时的权宜之计而被采纳。

4政府旅游营销的市场分析

4.1政府旅游营销的市场调研

本文选取江苏省无锡市作为研究地点,对在无锡若干代表性景区随机选取的464名旅游者展开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旅游者的人口统计特征和对营销因素的响应特征两个方面。

数据显示样本男女性别比例为51.5%和48.5%;28岁以下样本比例为50.2%,48岁以下样本比例为96.6%;94.4%的样本为高中以上学历,其中接受过大学教育的样本比例为70.4%;学生、知识分子、白领和管理者占全部样本比例为63.4%,工人和农民在全部样本中占11.6%,其他职业者占样本总量的15.3%;单身、新婚和有子女抚养家庭成员占全部样本的85.3%,其中单身和有子女抚养游客分别占全部样本的50.4%和22%;年收入在60000元以下的游客占全部样本的90.3%,其中年收入在40000元以下的游客占全部样本的77.2%。根据游客对客源地和目的地之间的感知距离,本文将全部样本由近及远进行排序,样本感知距离分布状况如表1所示,样本数量随感知距离衰减规律如图1所示。

长三角游客在全部样本中比例高达78.4%,这能够从另一个侧面解释为何长三角各地政府纷纷将区域内的其他地市作为旅游促销的首选目标区域。

4.2政府旅游营销的市场细分

缺乏科学的旅游市场细分是各旅游目的地政府在进行旅游营销时的一个软肋。根据调查情况,本文采用SPSS16.0进行数据处理,对无锡市休闲观光市场进行细分。根据相关度对问题进行了删减,12个问题被纳入因子分析,并形成4个公因子,累积贡献率为71.689%。根据4个因子的重要性排序并根据因子状况分别命名为:1、广告一节事因子;2、形象一口碑因子;3、服务一体验因子;4、价格一重游因子,详见表2。

经初步分析发现,在旅游目的地所有营销因素中,广告与节事活动、形象与口碑效应、服务与体验质量、价格与重游意愿4大因子成为影响国内休闲旅游者旅游决策的主要因素。研究随后将全部样本的营销响应因子得分与人口统计变量纳入系统聚类分析。分析发现在全部样本聚为8类的情况下,主要4类样本占比达93.53%,其他4类样本约占6.47%,由此可以认为,该旅游目的地的休闲观光市场主要由4大细分市场构成。各细分市场样本在调查总体样本中所占份额如图2所示。

4.3政府旅游营销的市场特征

细分市场1的人口统计状况:从年龄阶段来看,19-28岁样本占该细分市场样本总量的63.5%,29―38岁样本占样本总量的22.3%,两者共同构成了细分市场1的主体。从教育水平来看,接受过大学教育的样本占该细分市场样本总量的78%。从职业类型来看,以学生为主的知识阶层占该细分市场样本总量的86.9%。从家庭阶段来看,单身者占该细分市场样本的66.7%,此外新婚和有子女需抚养者各占13.5%和14.2%。从收入水平来看,该细分市场89%的样本年收入低于40000元,其中半数以上为没有收入的学生。从客源地范围来看,无锡当地、长三角区域、江苏省内各地游客占细分市场1全部样本的92.2%。细分市场1营销因素响应特征:该细分市场获取旅游目的地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能够获取的旅游目的地信息有限,因此对旅游目的地的先期了解比较少,对广告传播有着较强的依赖,对目的地的节事活动比较敏感;由于年龄比较低、社会关系较简单,该细分市场缺乏对旅游目的地的先期了解和间接经验,因此对旅游目的地形象缺乏关注,倾向于忽视旅游目的地口碑;对旅游目的地的服务要求不高,但重视自身在旅游目的地的感受和体验;对旅游目的地的价格不太敏感,降价对激发该细分市场的重游意愿而言意义不大,但对于激发其首次购买欲望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调查情况。将细分市场1命名为“青年知识阶层市场”。

细分市场2的人口统计状况:从年龄阶段来看,19―48岁样本占该细分市场样本总量的84.9%,其中19―28岁样本占样本总量的37.7%,可见,细分市场2的主体是以青年为主的中青年群体。从教育水平来看,接受过大学教育的样本占该细分市场样本总量的56.6%,高中或中专教育水平者占该细分市场样本量的35.8%。从职业类型来看,该细分市场主要由个体私营业主构成,比例高达九成以上。从家庭阶段来看,单身者仍占据最大比重,为45.3%,其次是有子女需要抚养者,约28.3%,新婚者比重最小,仅3.8%。从收入水平来看,96.2%样本的年收入低于60000元,其中低于20000元者41.5%。从客源地范围来看,该细分市场样本全部来自长三角和江苏省内,其中来自无锡、上海、南京、苏州、常州5市的样本占92.5%,上述5市是细分市场2的主要客源地。细分市场2营销因素响应特征:该细分市场获取旅游目的地信息的渠道少,现有目的地广告和节事活动对其影响有限,所以在旅游消费决策时,他们更注重旅游目的地的形象,倾向于依赖周围人对旅游目的地的口碑进行消费决策;旅行社通过提供咨询或预订等服务对其旅游目的地选择产生显著影响;对旅游目的地的设施和服务要求不高,对在目的地的旅游体验质量评价积极;对旅游目的地的价格很不敏感,降价对激发该细分市场的重游意愿的作用十分有限。本文根据调查情况,将细分市场2命名为“个体私营业主市场”。

细分市场3的人口统计状况:从年龄阶段来看,19―28岁样本和39-48岁样本分别占该细分市场总体样本的30.8%和38.5%,两者合计占该细分市场的69.3%。从教育水平来看,未接受高等教育样本占细分市场3总体样本的69.2%,大学教育水平以上者合计30.8%。从职业类型来看,以工人为主劳动阶层是该细分市场的主要职业类型,占比76.9%。从家庭阶段来看,该细分市场样本涵盖除新婚外所有家庭阶段的样本,且分布较为平均,这反映出对于该类市场而言,新婚夫妇需求很小。从收入水平来看,年收入低于40000元者占该细分市场全部样本的92.3%,且该细分市场全部样本年收入均低于60000元,显示细分市场3收入水平比较平均,总体较低。从客源地范围来看,细分市场3的样本分布如下:本地比重为0,苏州、常州样本7.7%,上海、南京样本比重为46.2%,长三角地区其他城市样本比重为23.1%,江苏省内其他地市样本比重为15.4%,国内其他城市比重为7.7%,可见细分市场3的主要客源地是以沪宁为主的长三角城市。细分市场3营销因素响应特征:由于年龄、教育和距离等原因,该细分市场获取旅游目的地信息比较困难,目的地广告对其影响十分有限,一般旅游节事活动难以对该细分市场产生强大吸引力;目的地形象和口碑对该细分市场的影响是中性的,大部分人先期缺乏对该旅游目的地的直接或间接经验;该细分市场严重依赖旅行社,团队游客居多,他们对旅游服务和旅游体验的评价较低,一方面显示出对服务和体验质量的重视,另一方面显示出其服务体验质量欠佳;此外,旅游目的地降价也不太可能激发该细分市场的重游意愿,很多人在此次无锡旅游之后,短时间内不会重复购买。本文根据调查情况,将细分市场3命名为“基层劳动团队市场”。

细分市场4的人口统计状况:从年龄阶段来看,29岁-48岁样本是该细分市场的主体,占比约82.9%。从教育水平来看,接受过大学教育的样本占该细分市场的比重为87.2%,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者42.6%,样本显示该细分市场教育水平较高。从职业类型来看,白领、管理者和私营业主是该细分市场样本的主要职业类型,三者合计占该细分市场总体样本的72.4%。从家庭阶段来看,占细分市场48.9%的样本处于有子女抚养的阶段,另外有占细分市场21.3%的样本单身,两者是细分市场4样本的主要家庭阶段。从收入水平来看,年收入60000元以上者占细分市场4总体样本的95.7%,其中年收入100000元以上者占该细分市场样本的34%,显示该细分市场总体收入水平较高。从客源地范围来看,该细分市场样本客源地排序都在3以内,说明其样本均来自长三角地区。细分市场4营销因素响应特征:该细分市场对各类目的地广告信息接触较多,获取旅游目的地信息的渠道多样,获取旅游目的地信息的能力很强,旅游节事活动更易对之形成有效吸引;该细分市场社会阅历丰富,广泛的社会关系使之重视旅游目的地口碑,形象化消费的倾向使之更加重视旅游目的地的形象;他们重视旅游服务和旅游体验的质量,在较强的消费能力配合下,他们一般可以获得满意的旅游服务和丰富的旅游体验,因此,他们对目的地旅游服务和旅游体验的评价较高;传统观点认为,该类细分市场应当对价格缺乏敏感,但调查显示:该细分市场对价格极为敏感,在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其重游意愿将被极大的激发,这一点应引起旅游目的地的重点关注。本文根据调查情况,将细分市场4命名为“区域高端散客市场”。4大主要细分市场的特征详见表4。

5政府旅游营销的市场策略

5.1针对“青年知识阶层市场”的政府营销策略

结合该细分市场特征,政府旅游营销策略应将“旅游券”为载体的降价促销策略与目的地广告宣传和旅游产品体验化改造结合起来。目的地应增加网络广告投放,进一步丰富旅游目的地的节事活动;网络广告应以目的地旅游节事活动和独特旅游体验为宣传重点,不宜进行抽象的目的地形象宣传;广告投向应以长三角14地市为主,包含江苏省内各地;以提供往返于目的地和客源地之间的免费便捷交通取代“旅游券”发放可以起到更好的目的地营销效果;系统提升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的体验质量。

5.2针对“个体私营业主市场”的政府营销策略

结合该细分市场特征,政府旅游营销策略应注重目的地公众形象的塑造,政府可通过公关手段引发公众的广泛参与,在旅游营销时通过对公众利益的关注来凸现目的地的社会责任感,并结合社会热点将当前简单的旅游促销转化为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旅游社会营销,这对于塑造旅游目的地良好的公众形象具有长远意义。

5.3针对“基层劳动团队市场”的政府营销策略

结合该细分市场特征,旅游目的地应对重要客源地的组团旅行社执行更富吸引力的利益分享政策,从而调动旅行社的积极性;创新旅游节事活动的内容,赋予目的地形象更为丰富的内涵,在长三角尤其是沪宁两市通过大众媒体进一步传播其形象,有助于吸引更多团队游客到来。

5.4针对“区域高端散客市场”的政府营销策略

结合该细分市场特征,旅游目的地应重视对长三角区域高端市场的争夺,在长三角区域的机场、高速公路节点、商务会所、沪宁动车、财经媒体等载体投放目的地的形象广告,展示其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尊贵的服务体验;通过公共关系的维护和操作,赋予旅游行为本身以更多的社会责任,在旅游者获得道义上满足感的同时,提升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口碑和形象;持续改善旅游目的地的服务质量,打造高端商务场所,积极承办各类会议,打造家庭度假区,形成成熟的家庭度假产品;有针对性地进行降价促销,应特别注意吸引潜在的重游游客,在降价促销时应为“回头客”市场的开发做好铺垫。

6结论

当前,以政府出面发放“旅游券”为标志的旅游促销措施取得显著成效,但政府旅游营销工作仍普遍缺乏系统化和整体性,尤其是缺乏科学市场细分导致政府旅游营销的针对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

简述旅游市场细分的方法篇2

关键词:旅游网站现状构建要素

旅游网站是近十年来在我国逐步兴起和发展的,到现在已经初步形成了类型齐全、涵盖旅游业各个方面的网上旅游产业体系,旅游产品的在线宣传和销售正影响着越来越多的旅游者、旅游服务提供商和旅游管理者。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推进旅游信息化,广泛实现旅游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建立高度发达的网上旅游系统,对于促进我国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旅游网站发展概述

(一)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97—2000年):我国真正出现基于互联网的旅游网站以1997年中国旅游资讯网和华夏旅游网的成立为标志。此阶段旅游网站信息很少,网站只由一到数张设计简单、以景点介绍的简单文字为主的网页构成。

第二阶段(2000—2001年):2000年4月以网上预订为主的青旅在线诞生,电子商务模式首次引入旅游网站。此阶段旅游网站提供的预订服务一般只包括交通及住宿企业的电话等联系方式,游客的预订仍需绕开网站,直接与相关企业打交道。网站的资讯信息已日益丰富,并由层次分明、包含超级链接的网页组成。

第三阶段(2001—2002年):随着2001年2月金旅雅途网的成立,中国出现一批以网上交易平台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旅游网站。此时旅游网站已有较强的互动性,且开始提供一些在线服务。网上预订的业务也大大增强,只是从网上预订客房后仍需通过银行等途径汇去所需款项,预订的飞机票等也必须派人上门递送,属于“鼠标加水泥”的模式。

第四阶段(2002—):2002年4月中国第一个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南海目的地营销系统”在广东省南海市建成,南海旅游网成为中国首个运行DMS的旅游网站。从此阶段开始,功能强大的数据库系统使游客可以很方便地实现食、住、行、游、娱、购等信息的在线查询,甚至可以借助多媒体工具进行网上虚拟旅游。

未来的旅游网站的知识内容将日益丰富,栏目的内容将日益详细,分类将日益科学,单调的、一成不变的旅游行程表将被灵活多变的自助旅游的游程定制所替代,为游客提供个性化的旅游产品等智能服务将成为旅游网站的重要功能。

(二)网站分类

对于种类繁多的旅游网站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如按网站性质的不同可将我国旅游网站分为如下七类:政府旅游部门网站、应用服务供应商网站、旅游企业网站、专业旅游网站、网络内容供应商网站的旅游频道、各类旅游目的地咨讯网和地方性旅游网站、个人旅游网站。此外,旅游网站还可按专业属性、服务类型、提供信息等不同要素进行分类。

(三)网站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旅游网站数量非常庞大,现在用各种搜索引擎搜索到的旅游网站已达数万家。但是大多数旅游网站的构建无论从网页设计的科学性、有效性,还是从网站的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功能来看,都非常不规范,存在不少问题。以政府旅游网站为例,域名的使用就非常混乱,48%的省级政府旅游网站未使用.的正规域名,网站的信息提供也参差不齐;再以专业旅游网站为例,从网上选取50家较为成功的专业旅游网站进行了测评结果来看,酒店客房和机票的查询预订是专业旅游网站提供的主要功能,在选取的专业旅游网站中,100%的网站都提供了此两项功能,但从具体功能来看,尚无一家旅游网站能够提供客房的实时状况,如最近一天的客房销售情况和促销优惠的报价。火车票的查询只有45%的网站提供,国内火车票的预订尚无一家网站开通,唯一一家开通火车票预订的是再见城市网站,也仅开通了欧洲火车通票预订。能提供出租车预订的网站只占22.7%。目前,在所选取的网站中尚无一家提供酒店、机票、出租车、门票的组合预订,而提供了门票或导游预订的也只有两家。从预订方式来看,选取的网站都提供了网上预订功能,但提供网上支付功能的网站只占22.7%。此外,绝大多数专业网站没有设计旅游投诉的功能。

在对各类旅游网站的各种要素进行了综合的测定分析后,笔者对未来中国旅游网站构建要素提出以下设想,以使现有网站更臻完善。

网站的一般构建要素

既能体现旅游网站内涵又便于查询记忆的网站域名和网站LOGO。名和标志LOGO的设计既要体现旅游网站的内涵,使游客通过网站的名称就可以对网站的产品及服务有一定的了解,又要具有鲜明特色,便于查询、记忆。如携程旅游、再见城市、信天游、八千里路等旅游网站的中文域名就一目了然且极具个性。

美观大方且兼具合理性、系统性、逻辑性的网页。先应充分考虑网页的美观度,其次可运用多媒体技术,在网页中加入FLASH、3D片头动画、三维实景演示及MPS、AVI、等音视频播放下载,加强旅游信息展示的生动直观性,此外,也应处理好首页打开速度与网页美观度之间的矛盾。如可将图片以较小尺寸在首页上显示,通过点击放大浏览原图。

网站的网页结构设计必须注重科学性。应在首页上设置网站信息的总目录。另外应尽可能将主题内容放在首页,减少游客点击进入下层网页查阅的次数。首页上的内容应定期更换,以提供最新最快的旅游资讯,更换下的内容可放入下层网页。

我国主要国际旅游客源地情况制作不同语言版本的网页。我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也不断吸引着全世界的寻幽猎奇的旅游者。在开放的网络中,我国的旅游网站所面对的也是全球旅游市场,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都可能成为旅游网站的浏览者和客户。目前我国大多数旅游网站只有中文简体一个语言版本,无法满足全球不同地域游客的需要,应根据我国现有的主要国际客源市场,尽量增设其他语言的网页版本,如中文繁体、英文、日文、韩文、法文、德文等,以满足不同语种和区域游客的需要。此外,还可根据需要,单独开设面向不同国家、民族的外语版块,有针对性的提供相关信息。

设置各种类型的交互性栏目。互动设施的建设也是旅游网站必不可少的。有实力的大型旅游网站,可以提供完整的社区服务,如语音聊天室、BBS论坛、留言板、个人免费邮箱、网站QQ群、用户意见调查表等。中小型旅游网站若不能建设完整社区,也应在选择一些功能如BBS论坛进行设置。旅游网站的论坛可以根据旅游业的特点,在论坛中分设旅游法律法规、旅游交通、旅游餐饮、旅游商品、景区景点、旅游住宿、旅游常识、游记等各类主题版块,让游客在相应讨论区发表意见或咨询相关问题,吸引游客踊跃参与讨论。

设置旅游网站的管理系统、安全防护系统及其他设施。由于旅游信息尤其是旅游商务信息变动较快,旅游网站内容的更新也应是较为频繁的,因此应设置可利用浏览器进行网站管理的管理系统。由于目前网络操作系统和不少应用软件都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够完善之处,而旅游管理业务尤其是旅游电子商务对网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网站数据的稳定、安全和在线交易中客户资料的保密都要求网络管理者高度重视网络安全与防护。为尽量完善旅游网站的功能,还应该在网站中安插一些辅助设施,如网站全文检索,网站地图等。此外,为使网站的独家旅游信息或图片、音视频等资料不被别人盗用,网站版权所有的说明也是不能忽略的。

不同类型旅游网站的特殊构建要素

对于专业旅游网站,提供交通、食宿及旅游产品等等的查询、预订是最主要的功能,目前专业旅游网站大多能提供机票及酒店宾馆的查询预订服务,但具体服务尚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如能将网站的在线预订系统与酒店宾馆内部局域网中管理系统的数据库进行连接,从而在网站的客房预订中加入客房的最新销售情况和促销折扣情况,预订功能会更加完善。火车票和出租车的预订是当前专业旅游网站预订功能中的薄弱环节。专业旅游网站若能与铁路运输部门联合,开通火车票的网上预订,可以给游客提供更加优质方便的服务。同时,在自驾旅游风行一时的今天,出租车的预订服务也必然会大受游客欢迎。此外,提供酒店、机票、出租车、门票等的组合预订以及门票或导游的预订也是目前专业旅游网站开展不足的地方。

鉴于网上用户中包含各层次收入者,而低收入者更是占了相当比例,因此一方面专业旅游网站提供的产品服务应该是多层次、全方位的,另一方面,网站提品应特别注意满足低收入消费者的需求,为他们提供食住行游娱购等方面的实惠,激发他们的旅游意识。商务旅游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较快,但针对商务旅游的特别服务在专业旅游网站中却极其少见,开辟商务旅游的专项服务也是值得未来专业旅游网站考虑的重要问题。

对政府旅游网站而言,应充分提供政策性的服务信息,如旅游法律法规,旅游政策文件;旅游业规划、计划;旅游外事信息;旅游新闻及政府的相关通知公告;旅游审计、监察;旅游科学研究;年度旅游统计数据以及旅游黄金周数据统计;旅游行业相关信息;涉及食、住、行、游、娱、购的相关旅游企业信息。

旅游目的地网站应将旅游目的地的详细全面的信息提供给游客,同时进行旅游目的地旅游促销,因此以下的构成要素是必不可少的:在网站的首页,应设置能简明而生动地反映目的地形象或文化内涵的网站标志LOGO;对旅游目的地的简要文字描述;旅游目的地的地理、地形、气候及着衣等注意事项的说明;目的地的照片、图像;网站地图或内部链接的列表;旅游目的地浏览日程的建议安排;旅游目的地文化风俗及当地重大活动的介绍;根据目的地的主要境外客源市场提供不同语言版本;可供联系的电子邮件地址;网站的访问人数统计;网站最后更新日期;在线调查或在线注册的功能。

静态或动态的目的地信息数据库在目前旅游目的地网站建设里是很不完善的。而旅游目的地信息的详尽程度直接影响着游客对目的地的选择以及在目的地旅游的满意程度,因此建设目的地信息数据库是目的地旅游网站义不容辞的责任。

还有一些功能是更需要设计的,如根据一年四季旅游目的地景观的变化以及淡旺季的交替,对目的地网站的信息进行调整的功能。其次,设置自动安排旅游行程的智能数据库,使游客只需填入出发地、目的地、旅游天数和费用等信息,就自动生成旅游行程安排表。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多媒体数据库、虚拟现实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发设计旅游景区虚拟漫游展示系统,全方位多层次地展示和介绍旅游目的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满足游客远程网上虚拟旅游的要求也是未来旅游目的地网站需要着重设计的。

此外,还应提供以目的地为背景和内容的精美图片、壁纸、精品游记的电子书、FLASH、屏保、视频等的免费下载服务。

目前我国的旅游网站数量虽多,但大多数网站的构建很不成熟,无法充分发挥旅游网站的功能,本文有针对性地从域名及LOGO设置、网页设计、旅游网站应开设栏目等方面详细总结分析了旅游网站的一般构建要素,并对不同类型网站如专业旅游网站、政府旅游网站、旅游目的地资讯网站等最具代表性的旅游网站应特别设置的栏目进行了详细分析,以其对旅游网站的建设具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简述旅游市场细分的方法篇3

经济、社会、旅游信息和服务供给因素是刺激旅游行为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人们为什么要去旅游?对旅游行为最直接的规定和指导,以及最有力的解释,是旅游动机。旅游动机是旅游行为产生的心理原动力。对于旅游者的旅游决策、旅游行为、旅游满意度、旅游忠诚度甚至对于旅游地旅游形象都有重要的影响。还有的学者将经济学中的“推”与“拉”的概念引入旅游动机分析。所谓“推拉理论”,概括的讲就是同时存在这两种力量,即“推”力,一种阻碍保持不变的力量;“拉”力,一种促进发生改变的力量。在旅游动机上,“推”力表现为打破原来刻板的生活模式,而“拉”力则体现在对新鲜生活的向往。尽管国内学术界对旅游动机的研究己有一定的成果,但由于:

1、现阶段国内对旅游动机的研究大多数还停留在描述性、理论性研究的基础上,对于实地的经验性、实证研究还很薄弱。但是中国旅游目的地的多样性、旅游者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做大量的各个特定区域范围的对于特定旅游群体的旅游动机的实证性研究,以便对当地的旅游开发、策划、发展提供客观的依据。

2、旅游动机会伴随旅游者相关因素的改变而改变,不会永远停留在以往研究水平上,因此对旅游动机的研究应不断更新,以适应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3、旅游动机来源于人的基本需要,基本需要的多样性决定了旅游动机的多样性,不同的研究区域、不同的研究目标群体有着不同的旅游动机。而四川国内旅游者动机研究还是空白。

二、研究旅游动机的现实意义

中国是旅游资源大国,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旅游对全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带动和支持作用。在创收大量外汇的同时积极的活跃了国内旅游市场,促进各省之间良好的经济互动,推进了各种资源以市场为导向的良好配置。从国家旅游网信息统计中可以看到,我国旅游业的经济收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上升趋势:2005年我国旅游业总收入达到7686.00亿元人民币较2004年的6840.00亿元上涨了12.37个百分点,其增涨幅度是十分明显的。其中国际旅游(外汇)收入292.96亿美元较2004年国际旅游(外汇)收入的257.39亿美元上涨了13.82个百分点,其增涨幅度高于我国旅游总收入的增涨幅度。而2005年国内旅游收入为5286.00亿人民币较2004年的4711.00亿人民币上涨了12.21个百分点,其增涨幅度低于国际(外汇)旅游收入增涨幅度,低于国内旅游业总收增涨幅度。2005年外国旅游人数为2025.51万人次较2004年的1693.25万人次增涨了19.62个百分点,同期国内旅游人数为12.12亿人次较2004年的11.02亿人次增涨了9.98个百分点。[①]

由此可见现阶段我国的入境旅游发展速度很快,经济创收的空间明显高于国内旅游,而国内旅游的发展速度就相对滞后。由中国旅游网的信息统计和各地方旅游网的信息统计比较得知:对于入境旅游我国的旅游统计都有较为详细的旅游者性别、年龄、目的等方面的信息统计,而对于国内旅游者的这类信息统计则几乎为零。

但是作为我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旅游市场和国外旅游市场同样重要,需要我们对它充分的了解。只有在了解、细分市场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发展旅游市场,达到预期的发展目标。在做好国外旅游市场基础信息收集工作的同时,积极地展开国内旅游市场信息收集的工作是十分必要。但是国内旅游市场信息收集不同于国外旅游市场信息收集,它没有直接便利的信息收集渠道,并且其旅游者流向更为复杂。

因此依据我国旅游业的客观现状,在发展入境旅游的同时,积极开展国内旅游者旅游行为信息的收集、调研工作,为国内旅游市场的发展提供客观的信息参考,从而促进国内旅游市场的发展就是旅游动机研究的现实意义之所在。

三、旅游动机的多样性

人类的需要激发动机的产生。动机决定着人对现实的态度和行为的方向,促使人们寻求某种事物或参与某项活动,以满足某种需要。旅游动机就是在旅游需要的刺激下,促使人们离开居住地外出旅游的内部驱动力。

旅游是复杂而具有高度象征性的社会行为,旅游者要通过旅游来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同时,又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旅游需要往往随之变化。因此,旅游行为不可能或很少出于单一的旅游动机,总会受多种需要和欲望的驱使。但就其最主要的动机而言,大致可分成三类:

(一)自然性动机

是指人们为得到身体的休养、身心的宁静,消除紧张、疲劳而诱发的动机。健康是历史最悠久的旅游动机之一。现代社会度假被认为是对健康的投资。各种度假胜地满足了人们休息、运动、游嬉、治疗等各种需要。现在很多上班一族在利用周末的时间骑车去一些景点旅游,放下手里的所有工作,一心沉浸在享受那种自然美给自己带来的体验。他们在劳累了一个星期后,为了让自己放松下来,选择了自驾游的方式,可以很好的放松自己的心情,可以以更饱满的精神态度投入到下一周的工作当中。

(二)精神动机

是指以精神享受和满足为目的的旅游动机。好奇心是人们求知和求理解的基本精神需要,是推动人们探索未知领域的最有力的动力。它引导游客离开温暖、安全的家外出旅游,在世界各地寻求不同的经历和体验。因此,访问其他民族和地方,体验其他文化和政治体制是旅游者的主要动机。对一般的观光游客而言,旅游就是获取知识、开阔眼界、了解异地风土人情等的一种精神享受。对一些有着特殊目的的旅游者来说,旅游是出于求理解的深层精神需要。所以他们向往和追求新奇、出乎意料、变化和不可预见性事物,有用自己的所有感官来体验世界的强烈欲望。他们把自己置于一种极端危险的境地,充分激发自己的生存本能,向极限挑战,以考验人的勇气、毅力和智慧。这种极其刺激的探索、冒险旅游就是为满足这类游客的旅游动机而设计出的特殊旅游项目。

(三)社会性动机

旅游活动是为了满足人们社交、尊重和自我完善的一种手段。社会交往是人之本性,它既是人们需要的层面,也是人们外出旅游的重要动机。它包括在异地结识新的朋友,探亲访友,摆脱日常工作、家庭事务等动机。这种动机常常表现出对熟悉的东西的一种厌倦和反感,逃避现实和免除压力的欲望。在一个激烈竞争的社会中,社交需要的人总是与有选择的人往。因为它最容易取得团体成员的资格,并从团体中获得信心、尊重和地位等。事实表明旅游是实现社会交往的最理想的方式之一。

心理学研究认为:人的旅游行为很少出于单一的旅游动机,总是受多种需要和欲望的驱使。所以,一种旅游行为中往往包含多种旅游动机;有时,同一种旅游动机由于个人的个性、价值观和抱负水准不同,其旅游行为具有很大差异。即使是同一种旅游行为也可出自不同的旅游动机,甚至有时合理的旅游动机也可能引起不合理的或错误的旅游行为等。因此,正确地分析人的旅游动机,才能对人的旅游行为做出正确的评价。

四、基于旅游动机发展旅游的对策

(一)提供充足的信息

旅游消费的异地性决定了大量信息的传递。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选择不是孤立的,而是取决于他对该地区拥有的信息量。旅游者确定了自己的旅游需求,但形成的旅游动机还不够强并且周围没有现成的满意的旅游服务提供时,就会将需求记在心中进行针对性的信息寻求。一般和会采取两种形式:有限的的调查,就是仅仅“提高注意力”;更广泛的调查,也被称为“积极的信息寻找”。提高注意力是潜在的旅游消费者对与他的需求有关的信息特别关心和敏感。积极的信息寻找则是有意识的主动进行收集,可能寻找有关旅游的杂志期刊、打电话询问朋友的意见或以其他方式收集信息。消费者所进行的调查工作量取决于动机的强烈程度、开始拥有的信息量、获得信息的难易程度、对更多信息的重视以及在寻找过程中得到的满足。如果旅游者在选择目的地时,收集相关旅游信息难度较大、不拥有充分的信息量并且所拥有的信息是非对称的,那么他很难做出最后的决定。

旅游者信息收集的途径很多并且每种信息对今后的旅游决策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旅游目的地必须清楚你面对的市场主体的信息收集主要途径是什么?对他们来说最有效的旅游信息来源是什么?一般来说,旅游者信息来源可以分为四类:个人来源,(家庭、朋友、邻居、熟人);公共来源(大众传媒、旅游者评比机构);商业来源(广告、推销员、经销商、包装、展览);经验来源(产品的操作、检查与使用)。这些信息来源的相对丰富程度与影响程度随旅游产品类别与旅游者特征的不同而异。一般说来,旅游者收集的旅游信息来源主要是来自商业来源,即市场营销人员所能控制的来源。另外,最有效的信息则来自个人来源。每类信息来源对旅游决策都有不同作用的影响。商业来源一般是起告知作用,而个人来源则是起认定和评价作用。

所以旅游目的地应对旅游者的信息来源加以确认,并评价其相对重要程度。做到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针对其主要的信息来源渠道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做到有的放矢。

(二)宣传旅游地的形象

旅游地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该旅游地的比较优势。旅游地形象是社会公众对一个旅游地的自然资源、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规模、水平、质量及发展速度等的总体看法和综合评价,代表了大量与地区相关的信息。旅游地形象是影响旅游地产品形象的重要因素。将旅游地的形象传播给目标客户,使其在旅游者心目中有一定的地位,加强旅游目的地的品牌效应就是旅游目的地形象宣传的最终目的所在。

旅游地形象的宣传就是将旅游目的地的资源特色等信息通过媒介传递给目标市场,以求达到沟通双方信息的作用,然后着手对自己确立的旅游地形象进行宣传。宣传可以选择的媒介。有人际传播媒介、公共关系新闻媒介、实物和户外传播媒介以及网络传播媒介四种。

其一,人际传播媒介是通过人的表情动作和体态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进行信息传递的渠道。人际传播在吸引公众、改变公众态度方面具有特殊的宣传功效。常见的人际传播媒介包括以下几类:外部公众的政府公众、专家权威人士、影视体育明星以及自发产生的公众代表,内部公众中的宣传表演队、经营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等。例如:“出名人牌”就是香港旅游宣传的亮点,香港旅游发展局的形象大使就是著名的国际影星成龙。

其二,公共关系新闻媒介分为电子传播媒介和印刷传播媒介两类。广播、电视等电子传播媒介具有传播速度快、形象生动、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印刷传播媒介主要包括:报纸、杂志、图书。其特点是受众广泛、成本相对较低,信息量大等。现阶段,越来越多的旅游目的地选择了电子媒介传播,强势电视媒体是城市形象广告的最佳平台之一。旅游组织应该与电视台、广播电台和通讯社建立固定的经常性的联系,有重点地选择有关的报刊杂志,进行定期的宣传报道。

其三,实物和户外传播媒介是指借助橱窗和展览、展示会形式,通过产品、设备、样品、模型等实物来传播信息的渠道。

其四,网络传播媒介,20世纪90年代末期互联网的出现引发了传播领域的第五次革命。网络传媒在超越空间限制、自由选择性和交互性、传播容量和传播速度、综合服务功能等方面表现出了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

(三)补缺市场策略

每个旅游市场都可以分解为细分市场、补缺市场,最终到每个旅游者。细分市场是市场上规模较大的、易于识别的旅游者群体,而补缺市场是定义为更狭窄的旅游者群体,它们追求的是一组特定的利益。补缺市场内的营销人员对旅游者的需求了解得非常透彻,以至于旅游者情愿支付较高的价格。最具吸引力的补缺市场应具备如下的特征:市场内的旅游者具有其独特的相对复杂的需求;旅游者对于最能满足其需要的企业,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市场内的营销人员要取得成功,必须使自己的经营具有独到之处;市场内处于领导的企业,其地位不会被其他竞争对手轻易动摇。

(四)努力扩大市场范围

市场的大小不是由旅游目的地自己想象界定的。每一个旅游目的地都想尽量的扩大自己的市场范围,也就是尽可能多的吸引来自各地的旅游者,以便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回报。但是旅游目的地市场范围的大小主要是由三个因素决定:旅游目的地的市场吸引力、旅游者的旅行成本和旅游目的地宣传、促销的费用及效果。

(五)监测旅游市场

旅游目的地需要通过每一个景点吸引的游客人数和类型来严密监测它们众多景点的知名度。监测旅游市场就是要通过某种系统或途径,例如:市场营销系统,来识别和预测那些可能引起变化的环境发展趋势,收集那些反映现有市场、新生市场和潜在目标市场需求的信息。通过对市场有效的监测得到及时的信息,以便随时修订、完善各项旅游发展措施。如,拉斯维加斯会议与旅游局(LVCVA)每年推出游客简报。简报的资料来源于持续的游客询问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游客每日参与的时间少于4小时。游客来拉斯维加斯是冲着娱乐节目和这个庞大旅游胜地的非娱乐设施而来的。这些信息有助于吸引大量新的饭店加入。拉斯维加斯很快就发展作为餐馆之城的名声。

参考文献:

1、付邦道.浅析旅游动机的激发[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03。

2、杨卫东.中国传统价值取向对旅游消费动机的影响[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2003。

3、张卫红.旅游动机定量分析及其对策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999,(4)。

4、邱扶东.旅游动机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心理学科,1999,(19)。

5、娄世娣.旅游动机及其激发[[J].经济经纬,2002,(1)。

简述旅游市场细分的方法篇4

关键词:市场细分;旅游竞争力;创新

一、引言

市场细分的概念是美国市场学家温德尔·史密斯(wendellr.smith)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提出来的市场营销学的一个新概念。市场细分是指旅游企业根据旅游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与购买习惯的差异性,将某一特定的旅游市场分割为若干个有相似旅游需求和欲望的旅游消费者群体,从而形成一个个具有相似旅游需求和欲望的旅游消费者群体的市场过程[1]。市场细分的提出不仅促进了营销学的发展,而且为企业有针对的开发旅游产品,扩大市场份额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竞争力的研究,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如夏雪莲,周玉宏的基于产业生命周期的企业竞争力分析[2],刘蔚的基于价值链(网络)理论的旅游产业竞争力分析[3]等,这些研究对于提升我国旅游企业的竞争能力具有很好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旅游市场相对于其他市场来说,消费者群体比较复杂,消费需求具有多样性,因此,对旅游市场细分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合理有效的旅游市场细分,对于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旅游经济效益,增强旅游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WWw.133229.CoM

二、传统市场细分标准的不足

国内外众多学者对市场细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仅就市场细分的标准来说,主要有地理细分、人口细分、心理细分和行为细分,多数旅游企业是采取这一细分标准进行市场细分,对于认识目标顾客群,合理的划分市场,获取市场份额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对于市场细分的划分标准来说仍然存在着某些方面的不足。

1.市场细分的内容虽然比较全面,但并非市场细分越细越好

一方面,旅游产品开发中不能遍地开花,要寻求特色,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注重专项、专题与特种旅游产品以及区域旅游产品的联合开发;另一方面,每个旅游者由于所处的社会环境、家庭背景等的不同,有着不同的旅游需求,旅游企业要想满足每个旅游者的旅游需求是不可能的也是做不到的。与其面面俱到,不如集中某几个细分市场进行针对性营销,以有限的资源最大程度的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相反,市场细分过细会增加企业的调查成本,缩小企业产品的受众人群,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对于综合性的旅游目的地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则可以进行合理的市场细分,开发不同的旅游项目满足旅游者的不同需求,虽然每一细分市场的旅游者群体较少,但众多的细分市场组合起来仍然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因此,旅游市场的细分应视企业旅游资源的丰度和企业实力具体而定。

2.市场细分的标准统一,易于模仿,不利于形成企业的竞争优势

大多数旅游企业基本上是按照地理、人口、心理和行为等标准进行市场细分,这种细分标准全面、合理,并且简单易于操作。但同时也易被竞争对手所模仿,从而失去竞争优势。我国的许多旅游目的地主要是以游览观光为主,景区内容虽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但在满足游客的审美要求等方面却有着相同的功效。比如,喀斯特石林旅游地的竞争,由于同把目标市场定位于石林观光旅游市场。由于共性大,个性小,各旅游企业为了争夺有限的目标顾客群就会产生激烈的竞争,竞争的结果要么是均分市场,形成恶性竞争;要么是级别高,知名度大的景点代替级别低,知名度小的景点。所以,一个地区采取某种形式的市场细分,另一地区也以同样的营销策略针对相似的目标人群,由于不具有差异性,因此竞争优势也便消失了。长此以往,将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缺少变化,很多旅游企业始终坚持着同一的细分市场,没有注意到旅游者的消费需求是不断变化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的兴趣爱好以及生活方式等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因此对旅游产品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旅游企业原来的旅游产品便逐渐不能满足旅游者新的消费需要,针对原来旅游市场的营销策略也不能够适应现在的市场情况。失去了目标,企业的行为便是盲目的和无效的。因此,旅游企业应该随时关注旅游市场的变化,针对不同阶段的旅游者消费需求的不同,开发不同的旅游产品,满足目标游客的需求。

三、对策

针对传统的旅游市场细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笔者认为应该从新的视角来重新面对市场细分,并从下面几个方面来阐述作为旅游市场细分的依据。

1.基于旅游地社会文化背景来划分旅游市场

旅游地的社会文化背景,简单的说就是旅游地的文脉。文脉,即文化脉络,指旅游区的地域环境特征和在这一环境中形成并发展着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心理积淀的社会文化观念,它是旅游区独特个性的内在核心。广义的文脉包括自然环境、文化氛围、历史传承以及社会人文背景[4]。罗云艳认为,文脉确定包括自然地理特征、历史文化特征和现代民族民俗文化以及基础设施等条件的分析,并以丹东市为例说明了地理文脉在旅游形象建立中的作用[5]。当旅游者置身于目的地的社会文化背景下进行观光游览时,很自然地被当地那种独特的社会文化氛围所吸引,由于和旅游者自身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存在差异,因此,这种社会文化因素会对旅游者产生深刻的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无意识感受到的,对于这种异质性变化,旅游者往往带着一种好奇的心理,并在对这种社会文化的认识过程中得到一种额外的满足,一种意想不到的收获。这种满足和收获常常超过了其旅游前所怀有的旅游期望,对扩大景区吸引力具有重要作用。

2.基于旅游者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旅游细分市场

旅游者的旅游需求是不断变化的。只有旅游企业主动适应旅游者的变化,开发迎合旅游者需求的旅游新产品,企业才能保持不断的发展。比如,目前人们对溶洞景观已经失去了兴趣,市场规模较小,以溶洞为主题的旅游产品的开发需要谨慎。人们对漂流、温泉、滑雪等为主题的旅游开发就有很大的市场潜力[4]92。每个旅游者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旅游需求,少年的时候喜欢娱乐活动项目,青年的时候求知心里比较强,老年则喜欢安静优美的旅游环境。旅游经营者要有这样的洞察力,时刻注意到旅游者的需求是什么,根据旅游者需求的变化来改变自己的旅游产品,使之能满足旅游者需求的变化。旅游企业的这种变化不仅是被动的,也是主动的。另外,要注意对游客的需求加以合理的引导,不能一味地迎合游客,对于崇拜迷信,破坏环境等不健康、不文明的旅游活动要加以制止,树立积极健康的旅游需求。

3.加强创新,开辟新的旅游市场

创新,简单的说就是创造新事物。万宁认为,企业创新的实质就是满足需要、创造市场[7]。一个好的创新就要有一个创造性的新思路、新想法、新创意,”鹦鹉学舌”只会使企业处于被动的地位,不利于长远的发展。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由于边际效应递减原则和竞争压力,旅游企业要想获得并保持竞争优势,必须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来适时的调整自己的旅游产品,加强创新,开辟新的旅游市场。如蜜月旅游,教育旅游、黑暗旅游(参观各种人为或自然灾害发生地的旅游活动)等,青岛德国监狱旧址博物馆的开发不仅满足了旅游者求异心理的需要,也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活动场所[8]。

4.旅游企业应在原有旅游资源的基础上,开发综合性的旅游景区

综合性的旅游景区既能吸引大量的旅游者,扩大市场份额;又能分散风险,避免企业因受外在波动而导致的旅游收入的减少。很多景区在规划的初期就考虑到了设置休闲区、游览区等不同的旅游活动区域,既可以有效的延长游客的逗留时间,又扩大了吸引范围,满足不同旅游者的不同旅游需求。厦门鼓浪屿在游客中心专门为游客设计了不同的自助旅游线路图,如鼓浪屿音乐之旅线路图,鼓浪屿建筑之旅线路图,鼓浪屿红色之旅线路图,夜游鼓浪屿线路图等多条旅游线路供游客选择。既有团队半日游和一日游的普通旅游产品,也有音乐爱好者和建筑爱好者专门设计的特种旅游产品,有围绕海上花园为主题的鼓浪屿名品精品旅游产品,更有为高端客户精心打造的鼓浪屿豪华浪漫旅游产品。鼓浪屿的产品开发策略充分体现了旅游产品的多样化,满足了游客的需求,也是鼓浪屿旅游长盛不衰的法宝[4]106。

参考文献:

[1]刘德光,陈凯,许杭军.旅游业营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116.

[2]夏雪莲,周玉宏.基于产业生命周期的企业竞争力分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11).

[3]刘蔚.基于价值链(网络)理论的旅游产业竞争力分析[j].北方经济,2006,(9).

[4]曹诗图,王衍用,阚如良.旅游开发与规划[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106.

[5]罗云艳.地理文脉在旅游形象建立中的作用——以丹东市为例[j].甘肃农业,2005,(11).

简述旅游市场细分的方法篇5

第一条为实施《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根据《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三条所称旅行社应当包括依据《条例》设立的,从事旅游业务的旅游公司、旅游服务公司、旅行服务公司、旅游咨询公司和其他同类性质的企业。

第三条旅行社业为许可经营行业。经营旅游业务,应当报经有权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是指经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旅游办事机构。该办事机构只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旅游办事机构。该办事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得经营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订房、订餐和订交通客票的经营性业务。

第五条国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因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二、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三、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四、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五、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

六、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能客票、提供季李服务;

七、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第六条国内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

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二、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三、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与国内旅游有关的业务。

第七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旅行社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国家旅游局及国家旅游局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中央一级单位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全国性旅行社集团和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单位在省会城市设立的国际旅行社;

三、其他旅行社由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八条国际旅行社申请办理旅游签证,应当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第九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标准对旅行社实行资质等级评定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条件

第十条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量保证金)。交纳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具有下述任职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一、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1名;

二、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3名;

三、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具有下述任职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一、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1名;

二、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1名;

三、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第十三条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具备下述规定的营业场和经营设施:

一、足够的营业用房;

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三、业务用汽车等。

第十五条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具备下述规定的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

一、足够的营业用房;

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第十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本章前述各条的规定,将出资证明、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经理和业务主管人员的资格证书、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经理和业务主管人员的资格证书、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等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接受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第三章旅行社的申报审批

第十七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规定的“设立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

二、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

三、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

二、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

三、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

四、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条例》第十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旅行社章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直接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签署审查意见,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第十九条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直接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根据《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国内旅行社的,应当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二十条受理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报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文件,并通知受理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受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文件。

第二十二条已经审批同意设立旅行社,审批部门应当向其颁发许可证。许可证是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证明,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由具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许可证分为《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种。许可证上应当注明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旅行社应当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要位置。具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旅行社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许可证副本。

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旅行社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前的3个月内,持许可证到原颁证机关换发。许可证损坏或遗失,旅行社应当到原颁发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

第二十三条申请者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设立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章旅行社的变更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国际旅行社申请增加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业务的,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国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申请转为国内旅行社,应当按照设立审批旅行社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旅行社需要改变登记注册地的,应当征得原负责主管该旅行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旅行社改变登记注册地的,应当在办理完变更登记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形式、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停业、歇业等事项变更,应当在办理完变更登记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中,旅行社改变名称或歇业的,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其换发或收回其许可证。

第五章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旅行社根据为璁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非法人分社(以下简称分社)和门市部(包括营业部)等分支机构。旅行社不得设立办事处,代表处和联络处等办事机构。

第二十八条旅行社的分社是指年接待旅游者达10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旅行社的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设立社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向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该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的证明文件,按《条例》规定的数额到设立地有质量保证金管理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并到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许可证,然后凭此证明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旅行社应当在办理完分实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30个工作日呐,报其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三十条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的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分支机构。旅行社不得在注册地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外设立门市部。

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办理完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门市部所在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的门市部应当接受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与其设立的门市部应当实行以下四个统一:

一、统一人事管理制度;

二、统一财务管理制度;

三、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

四、统一浏览路线和产品。门市部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设立社的经营范围。

第六章旅游业务经营规则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包括:

一、国内旅行社经营国际旅行社业务;

二、国际旅行社未经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三、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超范围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旅游业务:

一、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和质量认证标志;

二、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

三、与其他旅行社串通起来制定垄断价格,损害旅游者和其他旅行社的利益;

四、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参与竞销;

五、委托非旅行社单位或任何个人或变相经营旅游业务;

六、制造和散布有损其他旅行社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虚假信息;

七、为招徕旅游者,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

八、其他被国家旅游局认定为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不得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下列旅游项目:

一、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

二、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

三、含有、迷信、内容的;

四、含有其他被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的。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所作广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旅游广告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旅行社名称和许可证号码;

二、委托业务广告应当注明被旅行社的名称。严禁旅行社进行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的广告宣传。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委托其他社招徕或接待旅游者,旅行社与饭店、餐饮、交通、景点等企业以及与境外旅行社发生业务往来,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招徕或接待旅游者,旅行社与饭店、餐饮、交通、景点等企业以及志境外旅行社发生业务往来,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其中,出境旅游档案保存期最低为3年,其他旅游档案保存期最低为2年。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或伪造统计报表。

第七章旅游者的权益保护

第三十九条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四十条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对旅游地可能引起旅游者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等,应当事先给旅游者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

第四十一条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规定,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行社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应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第四十三条旅行社组织旅游者旅游,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所签合同应就下列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

一、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

物次数等)安排:

二、旅游价格:

三、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旅行社因不能成团,将已签名册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了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的,转让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旅行社因《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原因而造成旅游者合法权利损失时,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受旅游投诉后,应及时查明事实,确因旅行社过错而致使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损失程度,责令旅行社给予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赔偿费用。

第八章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旅行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法规、政策、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旅行社业务经营、对外报价、资产状况、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财务管理、资格认证等方面的情况。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报表、文件和资料。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的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个案检查和年度检查。

第四十八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人员对旅行社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检查人员未出示有效证件的,旅行社有权拒绝其进行检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人员不得泄露旅行社的商业秘密。

第四十九条国家旅游局依据旅游业发展出的状况,制定旅行社年度检查考核指标,统一组织全国旅行社年度检查工作,并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每年年度检查后,应当年度检查通告。对没有通过年度检查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注销其许可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

第九章罚则

第五十一条旅行社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天至15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一、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

二、未按照规定给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三、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害;

四、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

五、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持有资格证书的导游、领队;

六、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

七、与境外接待社未签订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五十三条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转让或变相转让许可证;

二、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三、违反规定设立办事处、联络处和代表处等机构;

四、改变登记注册地、变更组织形式、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场、停业、歇业等事项,未按规定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或备案;

五、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或变相经营旅游业务;

六、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及含有、迷信和等内容的旅游项目;

七、所作旅游广告不标明旅行社名称、许可证号码,委托业务广告不注明被旅行社的名称。

第五十四条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一、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和质量认证标志;

二、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

三、底毁其他旅行社的名誉;

四、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信息和广告宣传;

五、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参与竞销;

六、其他被工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经营旅游业务的;

二、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超越业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

第五十六条旅行社被吊销许可证,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关于旅游意外保险的暂行规定》、《旅行社经理资格证证管理规定》、《关于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旅游常驻机构的审批管理办法》、与本《实施细则》共同作为《条例》的实施细则施行。

第五十八条《条例》实施之前已经设立的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本《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经营范围,更换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