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概念(收集5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概念篇1
医联体的概念是一个开放的概念,有待进一步探索和检验。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医联体的提出和强化,很可能对下一步公立医院改革起到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我很赞同原卫生部公立医院改革简报第300期中提到的一段关于医联体的论述:“建立医疗联合体,形成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是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根本保障,是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关键举措,亦是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运行绩效的重要手段。”
医联体在实践中困难重重,核心问题聚焦于体制,涉及人事、医保、发改、财政、编制等问题。概括说来,就是人和钱的问题。
医联体最主要的目的是倡导和规范就医的理性化,有序就医流程。医联体涉及两个博弈,一是大医院与基层医院间的利益博弈;二是患者在大医院和基层医院间的选择博弈。
大医院的医生到社区医院存在重重困难。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曾提到,北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名医生的年均收入是7.4万元,而大医院医生的年均收入为其一倍以上。有人对患者的就医选择做过调查,无论什么情况都会去三甲医院就诊的患者占25.3%。
如何解决如甘肃省的边陲地区百姓就医问题,我想主要有六种模式:院办院管、合作、医疗集团、托管、重组和医疗联合体。
如何在保障医疗服务水平和平衡医疗机构利益关系基础上,探索适应西北部医联体模式,是对西部公立医院院长提出的一大难题。
甘肃省人民医院所做的探索便是依托远程医疗会诊网络,展开多层次的亲密合作:与省域医疗机构进行合作、联盟,与县级医院对口联结,与城区医疗机构联合。
2007年,甘肃省远程医疗会诊中心成立。2012年,医院提出“医院搭台子,科室结对子,专家交朋友”的对外协作工作方针,对外协作处专家医疗队利用周末,赴全省17个市、县共22个基层医院开展协作交流活动。2013年1月,医院与兰州市城关区9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预约转诊服务项目签约。
甘肃省人民医院与兰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部分县医院之间进行双向转诊的具体内容是: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联盟内各级医院根据患者病情及危重程度,进行双向灵活转诊;患者在省院治疗后,在社区或二级医院进行康复;联盟内的社区医院患者,可在家门口得到高质量的远程医疗会诊;实行“当地结算”,患者在社区或者二级医院交费,持凭据到省院优先进行磁共振等检查,医院之间后期结算。如此一来,在不触动医保的情况下,实现了双向转诊的可能性。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概念篇2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宪法;基础
一、基本公共服务概述
(一)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
基本公共服务直接影响公民生存的质量,完善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建设对我国长期以来社会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有着积极的推进意义。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研究不断深入,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等学科纷纷从自身学科的角度,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概念。《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给出了基本公共服务权威的界定,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从法学的视角看,有的学者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国家(政府)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得以实现的公共服务”i。借鉴相关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基本公共服务是社会公权力主体在遵循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的宪法原则的基础上,提供的满足社会公民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公益。从内涵来看,基本公共服务必须满足以下几点:其一,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ii基本公共服务只有在社会涉及公益利益的情形下方可有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政府来提供。其二,基本公共服务的目的实现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三,基本公共服务中涉及的公权力和公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需要有效的进行约束和保障。
(二)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
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反映出公民基本人权得以实现的现实需求,同时也表明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种类。关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不同学者的研究大同小异,但大致包含以下几个领域。其一,保障公民生存权的基本医疗卫生、基本住房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和生态环境;其二,保障公民发展权的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公共文化体育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iii。
二、基本公共服务宪法基础
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公共物品,以政府为代表的公权力负有供给责任,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在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中都有明确的确认。从我国宪法的变迁可以看出,我国宪法规范逐渐成为最有利于实现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规则体系。iv根据我国《宪法》(2004年修正)的规定看,基本公共服务的宪法渊源主要分布在总纲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两章中。
(一)国家供给基本功服务的宪法义务依据
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国家的责任,具有不可推卸的提供满足公民需求的公共服务时公民免于匮乏的义务。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过快膨胀带来生态环境极大的压力,国家通过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使我国人口保持合理增长,同时积极保护和治理环境提升公民生活的质量,为此我国《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和“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落实了政府该项义务。
(二)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宪法权利来源
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公民免于匮乏的民生工程,更是公民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实现途径。因此,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也是宪法所要进行保障的,我国《宪法》设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便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宪法基础。从逻辑的角度看,基本公共服务与公民基本人权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正是存在公民基本人权需要国家的保障,才存在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必要。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宪法基础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公民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劳动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途径,保障公民劳动就业权是国家的重要职责,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落实了公民就业权的实现。其二,公民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我国《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其三,公民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需要国家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的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宪法规定不仅仅是公民受教育权的宣示,更是公民享有基本教育服务的宪法基础。其四,公民基本文化公共服务。
三、基本公共服务宪法基础的实现路径――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法律体系
我国《宪法》在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上,通过宪法本身规定得较为充实、宪法的修改使得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更加完善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使宪法在立法层面得以具体化v等发挥出极大的作用。但是正如学者所言,“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包含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和社会保障等内容的基本公共服务框架,也在相应的框架范围内制定了基本的公共服务法律规范,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由于基本公共服务没有统一法律作指引,实体法不健全程序性法律相对滞后,”vi极大地制约了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阻碍了公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权利的实现。为此,笔者认为,我国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立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法律体系,从而使基本公共服务的宪法基础得到有效的落实。就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法而言,笔者认为应制定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法》。
《基本公共服务法》作为基本法应规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原则、范围、政府的权力与责任以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就基本公共服务基本领域法而言,应在以下三种类型的法律进行完善:其一是义务教育法、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法、社会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基本公共服务实体性法规;二是转移支付法、预算法、公共财政平衡法、政府采购法等公共财政法规;三是中央地方关系法、公共服务绩效考评条例等行政性法规。vii
注释:
i邓成明,阳建勋.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宪法价值[J].太平洋学报,2009(11):72-73.
ii参见马英娟.公共服务:概念溯源与标准厘定[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71.
iii参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iv参见魏健馨.我国宪法变迁的特点[J].环球法律评论,2012(6).
v参见王磊.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保障的成就和挑战[J].广东社会科学,2013(3):221-222.
vi云,刘玉安.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探析[J].山东社会科学,2012(12):182.
vii参见郑曙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立法政策探析[J].浙江学刊,2011(6):150.
【参考文献】
[1]邓成明,阳建勋.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宪法价值[J].太平洋学报,2009(11).
[2]马英娟.公共服务:概念溯源与标准厘定[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
[3]魏健馨.我国宪法变迁的特点[J].环球法律评论,2012(6).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概念篇3
【关键词】卫生系统机构
Classificationanddatamodelingofessentialhealthinstitutionalinformation
【Abstract】AIM:Toexplorethinkingprocessandapproachesofstandardizationofnationalhealthinformationdataelementsbyclassifyingandmodelingessentialhealthinstitutionalinformation.METHODS:Essentialhealthinstitutionalinformationwereclassifiedandabstractedaccordingtonationalhealthinformationconceptualdatamodel,anddatamodelingwasperformedbyUMLmethod,anddataelementswerestandardizedbasedonavailablestandards.RESULTS:Essentialhealthinstitutionalinformationwasclassifiedandrepresentedbyobjectdiagram,anddataelementswerestandardized.CONCLUSION:Wehavesummarizedasetofthinkingprocessandapproachesofstandardizationofdataelementsbyclassifyingandmodelingessentialhealthinstitutionalinformation,whichcanprovidescientificevidencesforstandardizationofnationalhealthinformationandreformationofhealthstatisticalsurveyinstitution.
【Keywords】healthsystemsagencies;information;conceptualdatamodel;unifiedmodelinglanguage(UML);dataelements
【摘要】目的:对卫生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归类并建模,以探讨国家卫生信息数据元标准化的思路和方法.方法:依据国家卫生信息概念数据模型的实体分类对卫生机构基本信息归类和抽象,用UML方法对数据进行建模,参考已有的标准规范数据元.结果:得到了卫生机构基本信息的实体归类结果及其对象图,并提出了规范化数据元的标准.结论:通过对卫生机构基本信息的数据归类和建模,总结出一套数据元标准化的思路和方法,为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化工作和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的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卫生系统机构;信息;概念数据模型;UML;数据元
0引言
卫生机构信息是指关于卫生机构人力、财力及物力资源等方面的基本信息,全面了解卫生机构的基本信息可以为卫生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区域卫生规划提供参考[1].卫生机构基本信息传统的获得方法是常规的统计报表,这样获得的信息只是汇总信息,不能紧随卫生机构信息的变化而即时更新.国家卫生信息的标准化既包括底层信息-数据元的标准化,也包括整个卫生信息系统的智能化[2-5].本研究以卫生机构基本信息的数据为依托,研究数据归类与数据建模的方法,为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化工作提供方法论的指导.
1材料和方法
1.1数据模型数据模型是对特定范围内的对象及其特征的描述.它既不展示知识,也不说明过程,而是定义所要获取的数据.不同类型的数据模型有其不同的应用目的,而且在表达的详细程度上也不同(cihi.ca,20050814).从上到下依次为数据模型的承接关系模型、概念模型、逻辑模型和物理模型,越近底层模型越详细.概念层次的卫生数据模型参考澳大利亚的卫生数据模型(health.gov.au,20050814),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所有卫生信息划分为11个超级实体和182个实体及子实体,超级实体分别是参与者、参与者角色、卫生服务需求、卫生服务计划、事件、位置、费用、结局、环境因素、业务因素、支撑条件.
1.2信息资料国家卫生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采集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利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与统计监督[1].本研究选择国家卫生统计第一部分卫生资源统计中的卫生机构信息作为研究资料.
1.3信息归类按照国家卫生信息概念数据模型的实体分类对卫生机构信息的基本信息条目归类.
1.4信息抽象按照国家卫生信息概念数据模型对实体的定义,将原有的基本信息条目抽象,得到可以定义的数据元,并用Office软件中的Visio做其对象图[6].对象图是由类和属性及其类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的.类是具有相同属性、操作、关系的对象集合的总称.通常在UML中类被画成矩形.每个类都有一个名字用来区分其他的类,且有一个或多个属性、操作和关系.类的属性放在类名字的下方,用来描述该类的对象所具有的特征.每个属性由一个名称和一个数据类型组成,属性的名称表明了属性含义,数据类型扩展了属性的定义,表示属性取值的值域.将抽象得到的数据元整理,产生描述卫生机构信息所需的数据元.参照数据元标准化的要求(ISO/IEC111793:2002)和HL7(healthlevel7)数据标准(hl7.org,20031122)定义的数据元属性的数据类型,规范和定义数据元.用Access数据库著录规范化后的数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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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果
2.1信息归类卫生机构基本情况信息共涉及77个基本信息条目,按照国家卫生信息概念数据模型实体分类可以归为7个类,分别是个人、机构、地址元素、费用、资金来源、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它们都是以卫生机构调查这一事件为中心的(图1).
图1卫生机构信息原始对象图(略)
2.2信息抽象卫生机构信息的77个基本信息条目按照国家卫生信息概念数据模型的定义抽象为40个属性(图2),分别归属于9个超级实体(类),每个类的下方都有其相应的属性,用于描述该类的对象所具有的特征.每个属性后面紧跟的是属性的数据类型,用于表示属性的值域,使属性的表达更确切、更完整.
图2卫生机构信息抽象对象图(略)
2.3数据元及其规范卫生信息的标准化,集中体现在信息系统实际使用的数据元的标准化.卫生机构信息的40个属性共包含了39个数据元,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对数据元的规范定义了数据元的3大类21个基本属性,分别为标识与定义属性、关系与表示属性、管理属性,标识与定义属性包括中文名称、中文简称、英文名称、中文全拼、定义、标识符、版本号7个基本属性,关系与表示属性包括数据元类型、数据类型、表示形式、允许值、标准名称、标准编码、数据采集方式、相关数据参照、相关统计表和调查表、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信息框架分类模式、概念模型实体分类模式12个基本属性,管理属性包括注册状态和备注2个基本属性.
3讨论
要实现信息系统的共享,需要有一个全国性的卫生信息网络系统,这个系统的建设,首先依赖于各个地区和各个医疗信息系统的建设,目前我国卫生信息系统的假设还处于起始期或摸索阶段.原因是目前既没有现存合适的模式作为开发依据,也没有全面的咨询以供参考.这就迫切需要进行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以便为全国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标准要求和参考依据.
卫生信息的标准化是卫生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卫生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使卫生信息系统更好地适应卫生体制改革,改变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中标准不统一,信息资源共享和网络传输方面障碍重重的局面,建立“卫生信息标准体系”是卫生信息化的当务之急.
建立“卫生信息标准体系”的核心是其实质内容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国家卫生统计数据是国家卫生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以此为依托研究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化的方法,将会更好地指导我国的卫生信息标准化工作.
用国家卫生信息承接关系数据模型和概念数据模型管理国家卫生信息数据,利用实体间的关系将所有相关的卫生信息组织在一起,形成国家卫生数据字典.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需要产生不同的统计表,其所需信息就可以从数据字典中检索,从而避免信息的重复定义,节省财力、物力、人力,促进国家卫生体制的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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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勇勇,刘丹红,王霞,等.健康信息模型与卫生统计工作展望[J].中国卫生统计,2004,21(5):266-268.
[4]张红丽,唐玉龙.谈卫生信息系统标准化的建立[J].中国卫生经济,2004,2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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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概念篇4
关键词:基本医疗制度基本医疗服务补偿的界定
1.基本医疗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对于我们并不是一个新概念,但是,到现在我国内至今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认识,或者说统一的规定。这样使得各项利益主体对医疗服务的理解缺乏统一的政策研究和学术交流平台。因此,现在继续要对此概念给予明确的界定。
基本医疗服务,是指医疗保险制度中对劳动者或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福利性照顾。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是保障劳动者或社会成员基本的生命健康权利,使劳动者或社会成员在防病治病过程中按照防治要求得到基本的治疗。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是解决劳动者或社会成员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形式。基本医疗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种疾病治疗措施、疗养休养措施、诊疗检查费用以及相应的药品消耗等。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它是政府实施公共管理、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和体现。
为了能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服务补偿机制,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促使补偿效应最大化。新医改中对基本医疗服务设计出一个改变原有政府单一供给,而由政府主导通过市场机制组织社会资源多元化供给的模式。因此,在设计补偿路径时需要综合全面考虑多主体利益和多方面因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医疗服务的主体,基本医疗服务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得以实现,但是要说明基本医疗服务不是只根据提供者是不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能够界定。基本医疗服务同样也不是按照服务机构的技术资质和服务水平划分,即所谓的“三低”概念--供给者级别低、服务能力低、服务成本低。目前,最基本的首要问题不是强制规定基础医疗服务的供给者,而是依照我国实际国情,设计可行的制度,对现有医疗服务资源进行全面调动和合理利用,使不同的医疗服务供给主体都能够提供符合规范要求和社会需要的基本医疗服务。
2.基本医疗服务补偿
基本医疗服务补偿,从语义字面来看,补偿是指抵消损失或消耗。补足缺欠或差额。顾名思义,医疗服务补偿就是对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给予抵消和补足。根据对基本医疗服务的理解,我们对基本医疗服务补偿做以下严谨界定:政府将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有效社会供给作为目标,根据实际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和社会支付能力,采用相关的政策制定与实施,综合运用整合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达到实现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者收获合理的、能够抵消或补足自身医疗资源消耗的服务收益。
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当前,我国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供方补偿主体包括政府、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
政府补偿可分为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两种方式。政府按照所下达的基础医疗服务的任务指标,直接给予服务的具体供给者的补偿,称作直接补偿,即政府采用直接投入的方式来服务于基本医疗。政府凭借市场机制,采用政策调控或者第三方对于基础医疗服务的对象给予的补偿,称作间接补偿,即政府采用组织服务供给的方式来服务于基本医疗。
在新医改政策背景下,政府仅扮演好基础医疗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还不够,更应当做好基本医疗服务的组织者。既要根据社会基本医疗服务需要,还要通过市场运作方式组织动员全社会医疗服务资源为公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达到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最优化。
社会补偿主要分为商业医疗保险补偿和社会捐助。现阶段,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主要以政府为主导,在新医改中为了实现基本医疗服务补偿的公平和高效,扩大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来源,并创新补偿模式。社会补偿是对基本医疗服务补偿的补充和完善,结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化管理、商业化运作,使社会补偿为城市基本医疗服务成为更加重要的路径。
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是指通过收取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实现医疗卫生机构自我补偿。作为的医疗卫生机构自我补偿的重要路径,这种补偿方式与市场结合紧密,市场化程度高。因此要适当降低基本医疗服务成本。目前医院普遍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也是医疗服务高的一种体现。因此需要强化运行管理,从而有效节约基本医疗服务成本,减少国家、社会和群众的医疗费用支出,还能够使医疗卫生机构自身获得“补偿”。
医务人员补偿即医务人员通过自身的劳务价值给予人民补偿。在基本医疗服务的人力资本补偿路径,相比其它的补偿路径具有其特殊性。人力资本补偿路径主要是通过合理医务人员的调动积极性,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在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可以通过减少不必须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意义小的高端技术依赖或者非基本药物的借助等方法,而采用自身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和有效的传统诊疗方法做出正确诊断。保证有效治疗服务的同时,降低就医者的诊疗费用和医疗的服务成本。
3.结语
在新医改改革的背景条件下,在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全民享受的条件下,也要在补偿方面提高认识,并要重视医疗服务人员对基本医疗服务补偿的作用,只有不断构建和完善合理的基本医疗机制,才能将基本医疗服务和补偿最优化的终极目标成为可能。
参考文献:
[1]付强.孙萍.论构建城市基本医疗服务补偿机制的效率价值[J].现代医院管理,2010年第05期.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概念篇5
医疗保险覆盖面广,保障程度高
美国的医疗保障覆盖程度在发达国家是最低的,但也达到了85%,其他发达国家大多实现了全民健康保险,居民可平等享受各种普遍的、综合的医疗卫生服务。
公共筹资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很高
主要发达国家的公共筹资占总卫生支出的比例平均达74.4%,大多数国家都超过80%。美国政府公共卫生筹资只占42%,在发达国家中是很低的。医疗保险的社会化程度很高,私人保险筹资是在公共筹资计划保障基础上的补充。
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合二为一
无论是英国的福利经济型医疗制度,还是美国的市场经济型医疗制度,都普遍采用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合二为一的统一管理模式,筹资和花钱统一,有利于更好地使用有限医疗资源,减少管理摩擦和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加强微观管理,重视激励机制
十分重视从微观操作上加强管理,如加快信息化建设。2003年~2008年英国政府对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价值达60亿英镑,主要包括:电子图书服务、NHS健康档案服务、NHS全国网络等;又如按国际疾病分类实行单病种管理,按人头付费形式,将改革目标与医务人员利益机制结合,而不是单靠行政强制执行。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由于人口老龄化,各国的疾病谱由传染性疾病向心脏病、肿瘤、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转变,加之医疗过程中越来越多地使用昂贵的CT扫描、核磁共振、器官移植等高新技术,各国医疗费用支出一路飙升。经合组织2007年统计数据表明,29个成员国中有11个国家的医疗卫生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超过10%。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引发了许多社会、经济和政治矛盾,成为西方国家医疗卫生改革最主要的动因。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用新的利益机制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节约使用医疗费用,成为各国卫生服务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
通过竞争提高服务质量
在北欧诸国以及英、法、德、意等国家,由于强调医疗是公民权的组成部分,国家有义务提供全面、普及性的健康服务,这在保证就医公平性的同时,却也因为资金预算的限制和医疗部门官僚化的管理体制等原因,带来医疗部门对患者的要求反应不灵敏、服务质量不高等现象。通过加强竞争来提高服务质量,成为各国较为普遍的改革措施。
强调合作伙伴关系
强调团队合作与伙伴关系,是近年来西方国家公共服务领域普遍的趋势,卫生服务亦不例外。在英国,1997年工党执政后认为,供方之间除了加强竞争以提高效率外,也应形成一种伙伴关系,这样才有利于为患者提供连续性和综合性的卫生服务,减少无序竞争,形成广泛的协调。
重视基本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