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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村情况汇报(收集5篇)

来源: 时间:2024-08-18 手机浏览

包村情况汇报篇1

一、报告主体

村(社区)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向村(社区)党组织(专指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下同)报告工作。村(社区)自治组织主要是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村(社区)集体经济联合社、村(居)民小组经济合作社,群团组织主要是指村(社区)团支部、村(社区)妇联、村(社区)工会小组等,其他经济组织主要是指村(居)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主要指村(社区)理事会、接受社区管理指导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等。

二、报告方式和时间

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即时报告两种方式。

(一)定期报告。每半年,各类基层组织要向村(社区)党组织汇报一次。其中每年第一季度汇报上年度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可结合年度党建述评考工作开展),当年7月汇报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由基层组织撰写工作报告递交村(社区)党组织,并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村(社区)“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听取基层组织负责人现场汇报。参会人员还应包括: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镇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社区)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召开会议前,要制定会议方案报镇党委备案同意。

(二)即时报告。主要是日常工作中遇到突发情况、重大问题或紧急事件,由基层组织负责人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报告;党组织书记未能及时联系上的,可向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报告。

三、报告内容

(一)定期报告内容

自治组织中的村(居)民委员会主要报告如下内容:1.班子建设情况;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情况;3.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情况;4.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情况;5.支持和开展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情况;6.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情况;7.履行工作职责及在班子建设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8.下一步工作设想。

村(居)民小组主要报告如下内容:1.主要工作,包括乡村振兴、社会稳定、乡风文明、资源管护等,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2.存在问题,主要是开展工作过程遇到的各种困难,以及其他影响发展、稳定的情况等;3.工作计划,主要是对下一步的工作设想等。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报告内容:1.当年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情况;2.经营性项目发展情况;3.发展集体经济遇到的困难和设想等。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要报告内容:1.监督农村(社区)经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情况;2.监督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3.监督村(居)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4.监督农村(社区)工程项目实施情况;5.监督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居)民小组长和由村(居)民或者村(社区)集体等承担误工补贴人员廉洁履职情况;6.维护村(居)民监督权益的情况;7.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群团组织主要报告内容:1.当年组织建设情况;2.主要工作,包括履行各自章程时应该向党组织报告的情况;3.存在问题及工作设想。

村(居)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主要报告内容:1.当年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2.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设想。

村(社区)理事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主要报告内容:1.当年开展各项活动情况;2.组织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设想。

各类基层组织作定期工作报告时,须经过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报告。

(二)即时报告内容

自治组织中的村(居)民委员会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班子建设情况;2.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情况;3.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情况;4.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情况;5.支持和开展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情况;6.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情况;7.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居)民小组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本村(居)民小组村(居)民有因重大伤病住院治疗、有家属去世、有因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2.本村(居)民小组的水、电、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因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害受到损毁的情况;3.本村(居)民小组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受到人为破坏的情况;4.与本村(居)民小组村民或集体利益有关并可能引起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情况;5.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受到侵占、流失等情况;2.集体经营性项目发生变化的情况;3.利用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开展经营性项目的情况;4.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监督农村(社区)经济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情况;2.监督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3.监督村(居)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4.监督农村(社区)工程项目实施情况;5.监督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负责人、村(居)民小组长和由村(居)民或者村(社区)集体等承担误工补贴人员廉洁履职情况;6.维护村(居)民监督权益的情况;7.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群团组织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履行各自章程规定的职责时遇特殊情况需要即时报告的;2.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居)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合作社经营过程遇到影响生产经营的紧急情况;2.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村(社区)理事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如遇以下情况应即时报告:1.按规定在登记注册社会组织之前需要报告的事项;2.成功登记注册成立社会组织的情况;3.组织开展涉及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活动情况;4.其他应即时报告的情况。

针对即时报告内容,重大紧急情况须第一时间报告,其他情况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

四、相关要求

各村(社区)党组织听取其他各类基层组织报告情况,应及时报告镇党委,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针对定期报告,要建立报告档案,做好会议记录,重要情况要向镇党委报告并做好材料归档保存。

(二)针对即时报告,在村本级可以处理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给予及时处理;影响较大,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应即时向驻点本村的镇领导和镇党委报告。党组织收到的即时报告内容,应做好登记备案和应急处理。

包村情况汇报篇2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关井压田工作的落实和后续动态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关井压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时间跨度长的工作,各级组织干部和群众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感、责任感全身心的投入此项工作中,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

第三条关井压田动态巡查工作,是对关井压田工作的巩固和提高,各级组织和各级干部必须按照市县有关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抓好落实。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组织、各单位以及各级干部要做到明确责任,统一协调。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镇水资源办、水管所、土管所、司法所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关井压田动态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水管、电力、国土等单位成员和各村委会必须确定专人管理此项工作。各单位成员负责人和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职责及任务

第七条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关井压田和动态巡查工作。重点做好各项干部的管理、督查、考核和各单位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

第八条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即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此项工作,在做到关井压田工作底子清的基础上,每季度对全镇所关的机井、压减的耕地,逐井逐地块巡查不少于3次,及时掌握所关机井和压减的耕地的动态情况。

第九条作为直接责任的各村干部必须对所包村关闭的机井和压减的耕地每15天巡查一次,做到位置清、现状明,做好动态巡查记录,协助村干部搞好政策宣传和教育群众工作,及时向包片领导汇报所在村的关井压田后续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条各包片领导要对整个片上所关闭的机井和压减的耕地进行每月巡查一次,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巡查情况。同时对片上各包村干部和村干部进行工作督查。

第十一条各村书记为本村关井压田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村所关闭的机井和压减的耕地10天巡查一次,及时掌握信息,做好巡查记录的同进,及时向包村干部或包片领导汇报巡查结果。

第十二条镇关井压田巡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所关闭机井、压减耕地相关的卡、表、册等资料的整理、收集、核查、归类、汇总、整档、上报,及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对阻碍、干扰、刁难巡查工作的人和事,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保证关井压田彻底落实。

第十四条对非法破坏、盗用、侵耕、挤占关闭机井和压减耕地以及相关辅助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予以坚决阻止,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予以严惩。

第十五条对因、、巡查不到位导致关闭机井和压减耕地启用耕作的巡查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工资或按县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巡查不及时、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不良现象的

(二)政策宣传不全面、不认真、不深入的。

(三)对所关机井、压减耕地底了不清,管理不善的。

(四)相应的卡、表、册制作不完善,汇总、汇报不及时的。

(五)对出现不良情形采取措施不力,制止不及时,产生较坏影响的。

包村情况汇报篇3

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邓子恢坚持真理,不惜丢官

1952年秋,党中央决定调中南局第二书记邓子恢新组建的担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来到北京后,热情地拉着他的手风趣地说:子恢同志,调你来做农村统帅。邓子恢谦虚地摆摆手说:还是主席统帅,我们当助手。1953年1月,邓子恢正式到中央农村工作部工作。1954年9月,邓子恢担任国务院副总理。这一年,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到1955年1月,全国新办的合作社就达38万多个。在合作社的大发展中,不但有相当多的社是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强迫农民建立的,而且这些社建立后,在分配制度等方面也存在相当严重的不合理现象。加之1954年是全面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第一年,全国多征了70亿斤粮食,部分地方在粮食征购中征了“过头粮”。这样一来,引起了一些农民的强烈不满,他们对党的农村政策产生怀疑,甚至用大量出卖或屠宰牧畜,砍伐树木,破坏生产等方式进行消极抵抗。

1955年1月初,邓子恢分别向刘少奇、汇报了这些情况。他仍然坚持稳步发展的原则,认为当务之急是将群众情绪尽快稳定下来,在巩固中求发展。刘少奇、均表示同意。之后,邓子恢代中央起草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两个文件,1955年1月10日以中央文件发出。3月上旬,根据的要求,邓子恢汇报了农村工作。当汇报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方针时,说:“方针是‘三字经’,叫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他与邓子恢等人当场议定:浙江、河北两省收缩一些;华东、东北一般要停止发展,其他地区(主要是新区)再适当发展一些。根据的指示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实际,3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部发出了《关于巩固现有合作社的通知》,强调春耕季节已到,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60万个,完成了预定的计划。不论何地均应停止发展新社,全力转向春耕生产和巩固已有社的工作。

1955年4月,视察了南方。亲自察看了地里庄稼的长势,听取了省里干部的汇报,对形势作出了新的估价和判断。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紧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的指示》。这个文件下发后,从5月份开始,粮食销量果然大幅度下降,这更使相信原来对农村粮食紧张情况的估计是言过其实了,形势并没有那么紧张。说农村缺粮,是“资产阶级借口粮食问题向我们进攻”。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认为合作社不但不应停止发展,反而应该加快发展。

5月5日,即邓子恢为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作总结的前一天,约邓子恢谈话。说:“不要重犯1953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

翌日,邓子恢在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总结报告中,仍强调要坚持停止发展、全力巩固的方针。邓子恢对于农业合作化持谨慎态度,主张不要太着急。他认为,之后,农民才从地主那里获得土地,成为自己的财产,自然要求独立自主地经营发展。即使贫农有生产上的困难也不愿意把自己的私有权拱手相让。邓子恢认为,群众的觉悟水平达不到,干部的领导水平跟不上;必须从小私有者和小生产者的现状来考虑,不能急于求成;农业合作化速度发展过快,生产就下降等。而当时的想法是先改变所有制再发展生产。

7月11日,又一次约见了邓子恢,参加约见的还有农村工作部的副部长陈伯达、廖鲁言、刘建勋和秘书长杜润生。再次重申了自己对农业合作化的见解和主张,并严厉批评了邓子恢等人。对邓子恢坚持己见甚为生气,对中共中央秘书长邓小平说:“邓老的思想很顽固,得用大炮轰!”

7月31日至8月1日,中央召集省市委书记会议。做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一开头,就对邓子恢等人的所谓“右倾错误”作了严厉批评,说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前怕狼,后怕虎,“数不清的清规戒律”。对这之前的争论,因邓子恢在会上做了检讨,并提到今冬明春105万个合作社的发展计划。在8月1日会议结束时说:“和子恢同志的争论已经解决了。”

8月3日,再次找邓子恢谈话,双方又为合作社的发展指标问题发生了争辩。提出合作化速度可以再快一点,100万个再添30万个合作。邓子恢说回去考虑考虑。当晚,邓子恢再去见,说干部与群众思想都准备不够,应该巩固一批发展一批。听了很不高兴,不以为然地说:百万就行,多30万就不行?认为,邓子恢说的那些根本不是理由,是把战术问题和战略问题混淆了,因此认为是路线问题。

农村工作部有同志得知邓子恢为了30万个社和有不同意见,感到非常吃惊。好心的同志劝他不必为几十万个合作社去冒风险同争论。邓子恢坦然地说:不是几十万个合作社的问题,要紧的是他认为办社条件都是不必要的。“建社容易,巩固难。中央政治局集体定下来了,那些办社的必要条件,怎能不实事求是地说清楚呢!”

8月26日,作出批示,停止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指导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工作。在10月初召开的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副部长廖鲁言、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杜润生被迫分别做出检讨。在会议的最后一天,对会议讨论作总结。他把这次会议称作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否完全正确的“一场很大的辩论”,批评邓子恢的“右倾”错误。此后一年内,中国农村就基本全面实现了“合作化”。

在身处困境的情况下,邓子恢仍悉心关注农民问题,关注党的农村工作,关注农业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直抒己见。

尊重农村实际情况,主张“包产到户”

早在1953年,邓子恢从各地农业社的实践中,认识道合作社中发生的窝工浪费和对农活的无人负责状态,是一种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能显示出集体经济的优越性。1958年上半年,“”的狂飙席卷全国。夏季,化运动又一轰而起。随着两个运动的发展,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当时,邓子恢因病休养,但他仍以焦虑的心情注视着局势的发展。

1958年9月,邓子恢等人到“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试点县河北徐水县参观。邓子恢看后指出:“徐水县是浮夸风、‘共产风’的典型。”1960年11月,邓子恢去南方,路过郑州。河南省委第二书记吴芝圃来看他,汇报了河南的工作失误和信阳饿死人的事件,并作了自我批评。邓子恢后来说:“饿死人的事不光河南,其他省也有,程度不同而已。浮夸风害死人,没有打那么多粮食,硬说有那么多。按高指标上缴,不留余地,又不准社员有自留地,还不出问题?”

由于农村的困难日益严重,1960年9月,刘少奇委托邓子恢带领工作组到农村调查,掌握情况供中央参考。邓子恢在山西、河北、江苏农村调查的基础上,写出了《农村内务条例(草稿)》。在这个条例中,邓子恢主张维持当时体制、实行三级所有、以生产大队为基础。12月25日,《农村内务条例(草稿)》由中央农村工作部上报党中央,成为《农村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六十条)的前身。

1961年3月,党中央在广州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和制定《农村工作条例(草案)》。邓子恢赶到广州参加会议。在会上表扬了邓子恢:“在农村许多问题上,邓子恢同志是正确的,我和他的争论从此结束。”邓子恢没有因此而沾沾自喜。1961年春,他又到广东、福建作调查,向中央报告了有些地方要求把生产队变为基本核算单位,并指出这能克服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对生产力将是一个大解放。

邓子恢的这些意见得到的赞扬。中央对邓子恢这份报告很重视,采纳了邓子恢提出的把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由大队下放到生产队的建议,并加上按语,批转到全国各地、县、社三级参考。尽管实行了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基本核算单位,但是仍是“小呼隆”、“小锅饭”,许多农民对于办好集体经济没有信心。邓子恢认为,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只解决了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但还没有解决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他曾多次与人谈过这个看法。1962年,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在农村推行田间管理包产到户责任制很见成效。邓子恢家里的管理员刘志龙是安徽省全椒县人,有一次,他的亲戚到邓子恢家玩,邓子恢顺便了解他家乡的情况。他向邓子恢说了家乡搞田间管理包产到户责任制的情况和好处。邓子恢听后认为是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的好办法。

1962年5月,邓子恢派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王观澜带领工作组到安徽省当涂县作调查。王观澜调查后,认为这个办法很好,给邓子恢来信说:“我宁肯犯错误,也要说田间管理包产到户责任制好。群众的干劲可大了,晚上带着灯干活……”

邓子恢向刘少奇作了汇报,刘少奇说可以试行。随后,邓子恢先后在总后勤部、高级党校等处作了五场报告,全面阐述合作化的优越性,并着重指出要想把农业搞上去,必须发展生产力,而发展生产力的最好办法,是搞好田间管理包产到户责任制。

1961年4月,邓子恢到农民自发搞三包到组(作业组)和三包到户的桂林龙胜进行调查研究。在汇报座谈会上,邓子恢说:“解决包产到户的问题,要从有利于生产出发,要实事求是,可以包产到组,小村、独户的可以包产到户。”“目前无效劳动的事例很多,农业减产,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群众要求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问题,要求包产到户,是可以理解的。不能说是单干,实际上也不是单干。”邓子恢将广西龙胜“包产到户”、安徽“责任田”和湖南“田间管理包产到户责任制”等经验,向中央书记处作了汇报。刘少奇、陈云表示赞成。邓小平说:“在农民生活困难的地区,可以采取各种办法。不管它黑猫白猫,抓住耗子就是好猫。”

邓子恢认为包产到户是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应邀在总后勤部、政治学院、中央党校等几个单位做报告,大力宣传和推崇,在全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包产到户毕竟是一个有争议的新问题,中央领导人当时认识也不统一。夫人陈兰对邓子恢应邀到处讲话,大讲包产到户感到不安,曾多次劝他少讲些,提醒他要慎重些。但是邓子恢却不以为然,说:“怕什么!实事求是嘛!我讲的都是事实,站得住的,你们不必担心。”

7月17日,邓子恢应邀向汇报《关于当前农村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以及符离集《关于“责任田”问题的汇报》。邓子恢讲了自己对“责任田”的看法:“责任田”是一种联产计酬的责任制,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广大农民的需要,有强大生命力,广大农民不愿改变。在邓子恢一个半小时的汇报中,只是倾听,没有讲一句话。直到邓子恢临走时才说了一句:“把你的汇报和符离集的报告送来,我要看看。”事后,对董必武说:“邓子恢向我保荐责任田,我跟他谈了一个半钟头的话,我就受了一个半钟头的训。不是什么谈话,是受训。”

7月下旬,邓子恢到北戴河参加中央工作会议。他在会前拜见了,陈述了实行包产到户的好处。邓子恢说,包产到户不牵涉到所有制问题,是一种集体经济的管理形式,确实能增产,群众欢迎。不同意他的看法,说包产到户搞了几千年,还要试验吗?如果实行包产到户,两年不到,翌年就会两极分化,就有人会讨小老婆。你怎么动摇了!波兰闹自由化,还不敢公开解散合作社。邓子恢强调说:包产到户不是解散合作社。

1962年8月,中央工作会议在北戴河召开。把“责任田”、“包产到户”说成是“单干”,一下把问题提升到是无产阶级还是资产阶级、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高度。批评邓子恢说:你这次搞包产到户,马克思主义飞走了。会议认为邓子恢关于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张是“支持农民闹单干”,并与国内阶级斗争相联系,把与他的争论上纲为“搞资本主义,还是搞社会主义”的高度。一些好心的同志悄悄劝邓子恢:会上不要硬顶了,适当做些自我批评。邓子恢表示:“对‘责任田’,我现在还是这样看。”邓子恢面对这些批评,并没有放弃自己的主张。经过冷静思考之后,他在会上作了发言,再次重复了他在中央党校报告中的那些意见,并列举陶铸、王任重的龙胜调查材料,坚持认为在农业方面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可行的;只要保证集体所有制区别于单干的四条原则,这种责任制就不是单干。同时,他指出安徽的“责任田”大多数能搞好“五统一”,不应该不加分析地都说成是单干。在北戴河中心组会上,他当着的面大胆直言:工业上可以搞责任制,为什么农业田间管理就不可以搞责任制?责任田根本不涉及所有制问题,不存在反对集体经济的问题。

9月下旬,在北京举行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邓子恢的观点被再度上升到阶级斗争和发展资本主义的高度,进一步受到了批判,说他“热衷于搞资本主义”,说他“训了两个钟头,想翻农业合作化的案”。会议指责他对形势的看法几乎是一片漆黑,对包产到户大力提倡。1962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部被撤销,理由是:中央农村工作部十年来没有干一件好事。因主张包产到户,在1964年12月召开的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邓子恢被免去了国务院副总理的职务,改任国家计委副主任。

邓子恢在“”期间曾几次对秘书刘蓬勃说:“政治挂帅不是万能的。中国农民是现实主义者,有了利益就有积极性,没有利益就没有积极性。中国总有一天要实行包产到户的。”当今的农村改革开放实践对此已作出了公正的评判。

心系农民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是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关键问题。正确认识和对待农民,是党在农村工作的首要出发点。邓子恢认为,只有从本质上认识农民,正确对待农民,才能制定出正确的农村政策,才能使农民理解和接受党的政策,才能巩固工农联即的执政基础。邓子恢是党内公认的农业、农村专家。他熟悉农民,了解农民,与农民同呼吸共命运。他经常说,我们是吃“官饭”的,保险。而农民过去历史上吃的苦太多了,他们全靠种地吃饭。生产受一点损失就受不了,甚至连饭都吃不上。我们在制定政策时,必须严肃认真地考虑是否对生产有利,是否符合大多数农民的利益。

为了群众的利益,邓子恢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他经常说:一事当前,不要首先考虑自己的“乌纱帽”,应该先考虑群众。没有群众,我们等于个零。他常为建国以后农民的生活提高不快而叹息。针对工农产品剪刀差额过大特别是贫困山区差距更大的状况,邓子恢主张提高粮价,贯彻等价交换的原则。一天,中央农村工作部几个干部和邓子恢闲谈,说道粮食统购统销价太低,派的任务又大,引起农民强烈不满和抵触。干部对农民进行强迫命令,造成政府与农民关系紧张。邓子恢听后激动地说:“这是变相剥夺农民,我要向主席和中央反映,把数量减少些,价格提高。”有的同志劝他说:“这是主席和陈云同志定的。现在对统购统销已经有了一股埋怨风,不要反映了,免得有人又说农村部只片面考虑农民一个方面。”邓子恢马上说:“只要规定的不合理,就是主席、中央定的也要提出。”事后不久,邓子恢果然向提了。这个问题虽然有所解决,但程度都很有限。邓子恢还主张建立农业银行,对农业生产给予低息贷款,并建立农村保险事业。

1961年4月,邓子恢带工作组去福建龙溪县做调查,在漳州与先期在闽西做过调查的张鼎丞相遇。张鼎丞劝他回家乡龙岩看看。在龙岩调查期间,邓子恢同大家亲切交谈,听取意见。龙岩群众对邓子恢非常敬仰,很多要求同他面谈,直接反映情况。来访者往往排成长队,他也尽量满足群众的要求,抽出时间接见老区群众,或者批转群众来信。

回乡的20多天里,邓子恢亲眼看到了、瞎指挥和浮夸风给家乡农民带来的灾难。在邓子恢领导闽西农民最早开展暴动的后田村,当年的接头户陈东坑老人双手捧了一碗用糖精拌的蕉芋粉端到他面前说:“绍仔(邓子恢乳名绍箕),你难得回家,本应好好招待你,过去你来,我可以招待你吃白米饭,现在没有白米了,我没有什么招待你,这碗蕉芋粉是家里最好的东西,你吃了吧。”面对着这位曾为革命做出过贡献的白发苍苍的老人,邓子恢心里有着说不出的难过。正是这片土地,当年为革命捐献出了那么多鲜血和儿女,而革命给了他们什么呢?解放12年了,老区人民居然只能用蕉芋粉来招待客人。邓子恢把不顾自己身患严重的糖尿病,含着眼泪喝下了拌着糖精的蕉芋粉。在自己的出生地邓厝,邓子恢把从龙岩城买来的面条下进了几口大锅,招待来看望他的父老乡亲。几个老人对他说:“绍仔,面条我们吃了只是一顿饱,回去又怎么办?帮我们大家想想法子吧。”

近40天的闽西农村调查,邓子恢将自己的所闻所见,所思所想,写成了《闽西农村调查报告》,提出公社食堂应全部停办、应允许社员开荒、粮食包产利多害少、山林问题等许多大胆的、建设性的意见。报告写成后,征求福建省委的意见。福建省委领导同志不同意邓子恢关于在农村搞包、定、奖生产责任制的一些观点和意见,双方存在分歧和争议。邓子恢表示:调查报告是调查情况的纪实,反映调查组的观点和意见,准备如实上报中央。省委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另报中央。他认为,共产党员对组织不应该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经过调查了解了群众的经验,意见和呼声,就应该积极地如实向组织报告。至于报告对个人会有什么影响,那时次要的事情。

5月13日,邓子恢将调查报告上报中央。高度评价这个报告,11月23日以中共中央的名义批转全国。按说说:“邓子恢同志这个报告很好。认真调查研究,对具体问题作出具体分析,而不是抽象的主观主义的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建议12月20日前,各省委第一书记带若干工作组,采取邓子恢同志的方法,下乡去,做10天左右的调查研究工作。”在修改《农村工作六十条》草案时,邓子恢的这些意见被全部采纳。

邓子恢1965年在广西玉林和桂林搞“四清”时,已是年近70的老人。他除了搞“四清”外,白天经常到田间看看庄稼的长势情况。他怕白天耽误群众的农活,都是晚上开调查会。会上一面问,一面听,听着听着就和群众讨论起来。群众提出一些至关重要的问题,他都是铭记在心,认真考虑从政策上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会后,他总要看看农民吃的什么,缸里有多少米,床上的铺盖如何,猪长得怎样,吃的什么,才回到自己的住处。一次,他到一户群众家里去走访,看到家里的房子又小又黑,床板上铺着一张残破不堪的烂草席,没有蚊帐,天天喝稀饭。邓子恢的心情十分难过,他说:解放十多年了,还有社员生活如此困难,我们有责任啊。

包村情况汇报篇4

一、普查范围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全市各县(市、区)累计农村户用沼气17.18万户。

二、普查内容

(一)工程完成情况

核查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和工程质量情况。

(二)工程管理情况

用户档案管理及网上填报情况,工程建成后的使用、管护等落实情况。

三、普查方法

(一)入户核查、填表登记、归档整理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向“万名科技人员包万村行动计划”的包村科技人员提供所包村沼气建设情况,由包村科技人员对所包村进行逐户实地核查;核查要逐户填写“农村户用沼气入户普查表”(不能漏项),普查人必须在普查表上“入户普查人”一栏亲笔署名,对所普查的真实性负责;入户核查完成后,由普查人将填写完善的“农村户用沼气入户普查表”(附表1)和“村级汇总表”(附表2)报所在县(市、区)农业部门。由县(市、区)农业部门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对普查表分乡(镇)归纳整理,并填写县(市、区)农村户用沼气入户普查乡(镇)级和县级汇总表(附表3、4)。汇总表分别由汇总填表人、县(市、区)农业部门主管普查工作的领导和局长或主任亲笔签字、盖章后,附‘“农村户用沼气入户普查表、村级汇总表’”(附表1、2),报市农业局沼气建设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同时上报所有表格资料的电子档案)。

(二)抽查检查

由市农业局沼气建设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指派和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的督察组,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普查档案进行严格的抽查和检查。

(三)综合评价

入户普查工作完成后,由各县(市、区)做出普查总结,并上报市农业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总结应包含本地沼气事业存在问题分析和未来发展趋势及工作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市农业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全市户用沼气建设普查情况,对各县(市、区)沼气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提出意见,同时全市通报并向当地政府反馈普查情况。

四、普查安排

(一)组织领导

*市农业局成立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科教处。董锐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普查工作。具体人员如下:

*

(二)人员安排

由各县(市、区)“万名科技人员包万村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组织包村科技人员对所包的村进行入户普查核查;“万名科技人员包万村行动计划”未能涉及到的村,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专门安排人员入户普查(普查工作程序规则与包村科技人员同)。

(三)时间安排

2009年3月5日开始,至3月31日前完成普查核查工作;

其中3月5日-3月20日,进行入户普查;3月21日-3月31日抽查入户核查登记情况,同时汇总上报;

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综合评价并向各县(市、区)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对工作认真负责,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此次沼气底数普查,是涉及我市沼气事业发展的大事,各县(市、区)各包村普查人员要树立高度负责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要进村入户,逐户普查;二是要认真填写普查表格;三是要在普查表格上和各县(市、区)的汇总表上,必须由普查人和各县(市)农业局、区农经委主管普查工作分管领导和局长、主任亲笔签名,上报市局后要作为抽查检查依据和档案资料存档。

(二)加强督察,加大对沼气建设普查上报数据的抽查频率

市局沼气建设普查工作督察组负责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检查,最大限度地加大抽查检查频率。对发现有问题的地方,可责令相关人员重新普查或抽调专门人员再普查。每次督察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市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奖励和惩罚

结合督察抽查情况,对普查工作积极认真,普查数据详实,并按期完成普查任务的工作人员和单位,通报表扬,要作为考核“万名科技人员包万村行动计划”的评定先进个人和单位的主要依据,考核评先时予以优先推荐;对工作完成特别优秀的县(市、区),在今后的农业项目按排中,予以优先推荐或安排。

包村情况汇报篇5

根据市、县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意见精神,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行政村换届以来村两委班子建设情况及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营造“办实事、创新业”的良好氛围,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对全镇各行政村两委班子进行考察。现就届末考察的有关事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要求

镇党委组织力量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届末考察,全面掌握各行政村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实绩和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趣爱好、身体状况等各方面情况,形成村干部任期赛业绩、群众民主评议干部的良好氛围,探索使德才兼备的农村干部与优秀年轻后备干部脱颖而出新机制,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全面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发挥好村两委的核心保垒作用,助推全镇改革发展、维护稳定大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考察对象:各行政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经民主推荐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优秀年轻后备干部。

三、考察内容

1、考察班子整体情况:⑴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团结协作、廉政建设等情况,突出班子团结情况、廉政情况。⑵工作实绩,包括在农村经济、社会、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处理复杂问题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2、考察村两委主要干部个体情况:重点考察村两委主要干部会不会办事、办事是否公正及廉洁自律等情况,主要包括村两委主要干部个体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身体状况及其它情况等,工作实绩突出考察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任务完成情况、任期承诺目标完成情况及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实事项目、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3、总结任期工作。村两委班子和两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届任期内为民办实事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客观填写《*县村级班子实绩报告单》和《*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实绩报告单》,上交镇党委,并向所在村党员群众进行公示。

4、制定下一届工作目标。各村通过“五议两公开”程序、召开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围绕村发展方向、潜力,可利用资源等状况,制定下一届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

5、考察其他村两委班子成员个体及优秀年轻干部情况:主要考察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重点了解其关键时刻的政治表现、思想作风、团结协作意识、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察工作程序和方法

考察采取“听、谈、访、看、查”的方法进行,即听取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换届以来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的自我述职,发放表格现场民主测评推荐,召集座谈会和个别谈话,走访农户,查看有关帐册、台帐。具体工作步骤:

1、考察预告。考察组进点前在考察对象所在行政村考察预告,公布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名单、监督联系电话等。

2、召开述职测评会。召开由行政村村两委班子成员、县镇“两代表一委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会计及村团妇兵等组织负责人和镇考察组成员参加的述职测评会。由考察组进行考察动员并主持述职会议;班子采取书面述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作口头述职;然后发放民主测评表和征求意见表,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推荐以来本村“最满意的三件事”;发放优秀年轻后备干部推荐表,对优秀年轻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并注意推荐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各种表格在当天收回(各行政村事先准备好投票箱一只)。同时对村两委会商议的下一届工作目标,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3、个别谈话、座谈、走访和查阅资料。各考察组到行政村召开座谈会、随机走访农户,查阅会议记录、村务财务材料等资料,掌握村两委班子有关情况。

4、确定各村“最满意的三件事”和优秀年轻干部考察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考察组综合分析以来各村“最满意的三件事”民主推荐情况和优秀年轻干部推优情况,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各村“最满意的三件事”和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公示。

5、综合分析。各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

6、考察情况汇报、反馈、归档。考察组将考察情况汇总向镇党政班子会汇报,同时向村两委班子及村主要干部进行反馈,并及时将材料汇总归档。

五、考察工作时间要求及考察组人员组成

12月10日前考察组完成对各村考察,13日前完成各村考察材料统计汇总、综合分析。15日前镇党政班子会专题听取各考察组汇报。考察组由党政班子成员和住村干部组成,请相关人员按照安排表负责好村两委班子届末考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