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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实体经济范例(3篇)

来源:其他 时间:2024-02-03 手机浏览

区块链实体经济范文

去年初,我应邀到一个中部城市,参加一场关于大数据与区块链的研讨会。看到政府安排来接站的司机开着的是一辆私家车,于是我好奇地问他是属于哪一家机构:政府接待办、出租汽车公司还是汽车租赁公司?他的回答让我脑洞大开:我是跑软件的,不属于任何公司。彼时滴滴、优步、易到还各自发展着,那位司机的手机上运行着这三家共享出行公司的终端,可以交叉接三家公司的派单,他把这形象地称之为“跑软件”。他不是任何公司的雇员,他的车也不是这三家公司中任何一家的财产。他与这三家公司之间的关系就只是靠一套运行在移动互联网上的软件来维系。基于互联网的共享经济模式,推进了这个社会两方面的经济制度变革:一是企业组织,人不是企业的员工了;二是产权关系,车也不是企业的资产了。

“跑软件”的现象并不只是出现在公司与个人的商业关系上。我们每个人几乎都遇到过这样的场景:两个素不相识的人,因为某种因缘际会,被邀请进入了同一个微信群。一旦意味相投,也许群中的两个未曾谋面的人就互加了好友,经年累月,也许两个微信好友就在线下碰面了。在线下碰面之前,其实你们早就是数字世界里的好朋友,只不过你们的朋友关系只是一种数字化生存方式。这是人际关系中的“跑软件”,大家不隶属于任何机构、任何组织,只是依靠一套软件系统在数字世界里建立了一个新型的数字化社会关系。从IPO到ICO

今年3月,一家核心开发者希望在继比特币区块链和以太坊区块链之后,集前两个区块链之所长,建设一个新一代公有区块链,以非营利基金会形式在新加坡注册,以全球区块链社区共识、共建、共享、共担方式运行的公有区块链组织――量子链(QTUM),以向区块链社区发行自己的数字代币(Coin或token,以下称为token或代币)的方式,在五天时间里发行基于自身量子区块链上的量子币,从全球区块链社区里轻松换取到了价值1500万美元的比特币和以太币。

量子链的这种做法被命名为“ICO”:InitialCoinOfferings(首次公开发售代币融资);ICO相对应的是“IPO”:InitialPublicOfferings(首次公_发行股票融资)。区块链社区为了在合规性和合法性上与IPO做个区分,也有把ICO叫作“InitialCrypto―TokenOfferings”的,即首次公开发行加密数字代币融资,这个ICO的叫法确实更切合“ICO”的实质。

量子链(Qtum)ICO的主要规则为:1)以非营利基金会的形式注册,该基金会负责运营量子区块链及作为量子币的发行主体;2)量子区块链是开源软件系统,任何人无须许可都可使用该系统;3)该系统的开发、运行、应用采用去中心、分布式、自组织的社区制;4)基于量子区块链上的量子币是一种功能币,在使用量子链或量子链上的各种应用时,需要支付些微的量子币;5)只能发行代表量子链使用权的代币――量子币来融资以支持量子链的开发工程;6)量子链公布将发行总数1亿量子币,其中51%公开发行。另外的在四年时间里,29%将分配给社区的学术研究、教育推广和商业应用项目,20%分配给创始人和开发者;7)所有用量子币换取来的价值1500万美元的比特币和以太币,都将全部存入多重签名的钱包,钱包地址可公开透明,由多人签名才可能被使用;8)量子币可以在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9)量子币的公开发行,得到了基金会注册地监管机关的有条件“无异议函”,在“监管沙盒”机制下,获得了最低限度的合规性。

“ICO”是区块链与生俱来的特性。2009年1月上线的比特币区块链,就是“ICO”的创世之作。只不过,2017年的“ICO”与其还是有所不同:比特币的ICO采用的是持续发行的“挖矿”机制,而现在的ICO采用的是一次性发行和持续分配机制。ICO正在成为区块链上的主要融资渠道:据统计,2016年区块链方面的风险投资4.96亿美元,而ICO金额也达到2.36亿美元,接近风险投资金额的一半,截至2017年5月15日,今年以来区块链上的风险投资约为1.07亿美元,而ICO已经达到1.25亿美元了。ICO目前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区块链方面的风险投资,有可能成为区块链行业的主要融资渠道。零边际成本社会

我一直认为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过渡,是一场堪比人类祖先走出非洲那样的大迁徙,只不过这是一场“数字化大迁徙”。如果说12世纪到13世纪欧洲的“大航海”时代是人类社会发现了一个物理上早就存在的“新大陆”;那么,正在进行的数字化迁徙时代就是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地理大发现”,只不过这次是建设了一个之前并不存在的、非物理结构的数字世界。

无论是共享出行司机的所谓“跑软件”现象,还是量子链(Qtum)的发行加密数字代币的“ICO”模式,本质上就是一种建立在数字世界里、用数字化方法来重构的、新型的企业制度和产权关系。现代产权理论的基础是科斯观察到的市场机制运行中的“交易成本”,而企业之所以成为市场活动中的基本组织单位,就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

我们看到的数字化经济运行规则,和1937年科斯看到的工业化经济运行规则,有了巨大的新变化。一首歌曲要发送给一万个人,在工业化经济运行规则下,我们得灌成一万张唱片,原子结构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而在数字化经济运行规则下,我们通过互联网发送,比特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别说一万个人,一千万个人来接受这首歌曲,边际成本也几乎为零。在数字化世界里,像“跑软件”和“ICO”那样的分布式商业模式,已经不同于1937年科斯眼里为了降低交易成本(科斯,《企业的性质》)而设立的企业了。共享经济模式

人们已经习惯于把这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叫作共享经济模式。而我更愿意把它称之为“分布式商业模式”。相对于共享经济模式,分布式商业模式涵盖的范围更大:共享经济之外,还包括开源软件社区、非营利服务机构、分布式商业自治组织等。

分布式商业模式最大的几个特点是:1)基础技术架构体现为分布式网络结构,相关各参与方处于点对点对等关系,相互互不隶属;2)价值创造机制体现为数字化规则下的零边际成本;3)价值增长机制体现为“摩尔定律”,一旦越过拐点,立马实现指数级增长;4)组织机制体现为以社区自治、平台组织和生态系统作为运行架构;5)协作机制体现为依靠共识而不是指令;6)激励机制体现为羊毛出在猪身上的互联网思维;7)利益分配机制体现为共享、分享、他享。

分布式商业模式尽管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目前这样一个早期阶段,我们还没有穷尽的能力。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质:轻所有权,重使用权,甚至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比如开源软件社区,比如共享经济模式,比如非营利性机构,再比如分布式自治组织(在区块链上,人们把分布式自治组织称为“DAO”:系DistributedAutonomousOrganization的缩写),指的是无中心控制机制的、去第三方中介服务的,以点对点、端到端方式来运行的组织。类似比特币区块链、以太坊区块链那样的公有区块链,是一个最典型的分布式商业组织的案例:产品著作权完全开源免费、没有服务器没有运维人员没有组织、一套软件到网络上之后就完全依靠志愿者社区来开发维护、任何人无须许可就可以下载终端成为网络节点、非营利无权益人也无收益分配……资本与资产VS所有权与使用权

根据现代产权经济学理论,所有权适合私有,否则无法很好地解决“公地悲剧”和“租金消散”的问题。而在分布式商业模式运行规律之下,我们发现:与所有权的私有不同,使用权适合“公有”!一辆汽车,在私有的状况下,使用率大概10%;而在共享经济的模式下,使用率可以提高到50%;有研究机构甚至提出,在无人驾驶技术成熟之后,采用分时共享模式,一辆汽车的使用率可能提高到90%。很显然,这种情况下,无论从内部效用还是外部效用来分析,使用权一旦“公有”,对各方面的效用都是最大化、最优化的。

张五常先生说到,经济社会的基本规则就是产权规则,你改变了产权的规则,你就改变了整个系统。所有权的虚化、轻化或者幻化,催生出来一种新的金融服务体系,一块完全崭新的风景画展现开来:以所有权为基础,对应的是资本市场;而以使用权为基础,对应的是资产市场。技术的开源、产品的分享、组织的自治及商业目标的非营利使得分布式商业模式下,没有了资本的立足之地。在消费者、投资者和交易者眼里,代表所有权的资本失去了价值,作为提供消费和体验的产品或资产才具有价值。金融新疆域由此而开辟。

在移动互联网之前,手机叫功能手机,移动互联网之后,手机叫智能手机,中间的差别就在于功能手机不能24小时连网,手机一旦在线,就成为了智能手机;同样道理,IBM在其发表于2014年的物联网白皮书中,把能够24小时连网在线的机器设备也命名为智能设备;当区块链技术于2009年横空出世,业界把登记在区块链上的能够24小时在线的智能设备称作智能资产(在线与在链)。

资本与资产这一字之差,金融涵义却别有洞天。资本更适合证券化,不适合货币化;资本的基本形态是股权或债权,适合证券化为股票或债券。资产更适合币化,不适合证券化;资产的基本形态是使用权或分享权,适合货币化为数字代币(Coin、Token)。证券化的资本,使得所有权可以拆分转让,因为流动性提高,融资也随之方便;货币化的资产,使得使用权可以拆分转让,因为是以数字货币的形态流通,7天24小时全球交易,税收结构最为简单,交易费用最为低廉,流动性更高,融资也更为方便。

我们相信,人类刚创造出房屋时,是没有产权、物权意识的,最初的房屋只有遮风避雨的功能意识。物权、产权意识的出现,导致房契、地契等权益凭证的产生,而这些权益凭证的产生,极大地提高了物权、产权等资本品的整体可转让性;证券化更使得房契、地契等权益凭证可以份额化,使得物权、产权的可转让性极大提升,其价值也大幅提升,财产性收入也成为人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区块链带来的资产数字化,是在物权、产权等资本品份额化之后,把使用权等资产也份额化了,资产数字化的金融表现形式就是资产的货币化。

资产货币化是一个实物资产“液化”的结果,一旦实物设备被数字化,数字的传输和水的流动一样高效多能了,实物资产一旦获得像“水”一样的流动性。一台设备或者一辆汽车,如果24小时与互联网连接,设备的身份登记在区块链上,我们就可以确保它的身份的唯一性、确认它传输的数据的真实性、追踪设备的轨迹和状态、用它每分每秒传送过来的数据重塑一个数字化的它,以其作抵押物或以其使用价值作锚定物来发行数字货币融资。

基于所有权的金融体系有如下特点:1)是营利性商业机构;2)往往依据《公司法》采用公司法人体制;3)发行股权、债权及其衍生品等投资工具融资;4)投资者具有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财产追索权;5)除特殊结构,大多数情况下,股东承担有限责任;6)需要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既约束股东,也约束经理人;7)负有在企业经营的不同环节缴纳各种税收的义务;8)需要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来增加透明度;9)外部监督机制:政府部门、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

基于使用权的金融体系特点却不同:

1)主体经营活动追求非营利性;2)往往采用开源基金会的公共性组织结构,没有权益人;3)共建、共有、共担、共享、共治的分布式自治组织;4)社区治理机制取代了公司治理机制;5)外部监督机制除有限度的依靠政府外,不再依靠第三方中介机构,基本采用各种数学算法模型来作内部约束;6)发行数字货币(coin)或数字代币(token)等投资工具融资;7)投资者对发行机构不享有股权债权、收益分配权及财产追索权;8)发行的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同,没有利息收入(这点类似黄金),只有数字货币价格变化的损益;9)只是在数字货币的交易环节才有税收产生;10)最重要的是:基于使用权的金融体系一定是建立在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上的。业界动态

截至2017年5月19日,以比特币、以太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总市值已经达到850亿美元左右。去年我曾经预计数字货币(包括数字资产在内)将在十年内达到1万亿美元的总市值,届时任何资产配置模型都不可以对数字货币忽略不见。以目前数字货币市值的增长速度和新数字货币的发行速度,我去年的预计看来是过于保守了。全球黄金的总市值大约8万亿美元,而数字货币被誉为“数字黄金”,因为数字货币和黄金一样都不能生息,它确实离货币更远而与黄金更近,万亿市值的数字货币并不是天方夜谭。目前市值达到5亿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已经达到8只,编制数字货币指数的条件日臻成熟,也许六个月以内我们就可以看到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数字货币ETF。据了解,还有其他几个海外证券交易所也正在积极探讨数字货币ETF挂牌的事宜,届时一些配置另类资产的投资工具,就可以合规地把基金资产配置在数字货币ETF上。

假以时日,我们甚至不排除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在内的传统证券交易所,也会创立为ICO服务的平台。纳斯达克早已宣布与区块链创业公司Chain合作,利用区块链技术设立一个私募股权交易平台,并且这个区块链私募股权交易平台已经开始试运行了。

在基金投资方面,目前已经有几家稍微激进的VC基金,开始投资在ICO上。BootsVC、BlockchainCapital和PolichainCapital等三家基金已经公开宣称会投资ICO代币,BlockchainCapital甚至计划用ICO的方式来筹集一笔专门投资ICO代币的基金。

一些区块链创业者已经为ICO创立了专门的服务平台,提供从合规性、信息披露到评价标准的服务,他们仿照美国私募证券144A规则的要求,提出了SAFT(SimpleAgreementForFutureToken,未来代币简明协议)的ICO发行标准流程(比照资本市场已经实施的“未来证券简明协议”),整理了专门针对ICO的信息披露要求,并开始建立ICO价值和质量评估体系。一些国家的监管机关已经在关注ICO的相关活动,建立了金融科技“沙盒机制”的国家,如新加坡和英国等,把ICO纳入“沙盒”给予观察,同时要求ICO必须遵守简单的KYC规则,比如不能销售给不符合美国144A规则下的不合格投资者及不能宣传为股票、债券等等。美国证监会数字货币研究主管也公开提醒区块链业界,不管ICO的数字代币是否属于“证券”,发行者都负有投资者保护的责任。ICO是金融深化的终局

ICO有巨大的创新性,几乎可以说是金融深化的终局。

第一,ICO使得共享经济模式、开源软件项目、非营利性机构及分布式自治组织得以享受到融资的便利;

第二,ICO让使用权公有化,解决了公地悲剧和租金消散的经济学难题,使得产品和商品的内部效用和外部效用都能够最大化,交易无摩擦;

第三,ICO使得数字代币的投资者与产品的使用者合为一体,使用者用得越多,投资者获得的价值越大;投资者价值越大,网络越健壮稳定,使用者也越受益;

第四,ICO的51%代币公开发售、募集获得的数字货币存放于地址公开的托管钱包并实行多重签名的方法,利用了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底层信息穿透、透明、共享的机制,创造性地为分布式商业模式建立了商业自治的技术可信性;

第五,ICO降低了区块链创业项目的融资门槛和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在这一点上与众筹异曲同工;

第六,ICO倡导融资民主化,还权于创业者,削弱了资本的力量,增强了创业者对项目的主导权,最大化了创业者的利益;

第七,ICO的代币可以在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相比股权投资,拥有极高的流动性,方便了投Y者退出;

第八,ICO代币的交易跨越全球,7×24小时交易,实时清结算,全球投资者共同发现价值,辨识真伪,交换价值。

并不是任何资产都适合ICO。

首先,能够ICO的资产,一定是运行在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上的资产,链下资产无法做到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模式。

其次,到目前为止,成功的ICO都是公有区块链或分布式自治商业模式上的项目。也就是说都是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的项目。反过来也说明,夹杂所有权的项目并不适合ICO。

其三,ICO是介于私募股权融资和众筹融资之间的,但更偏向于产品众筹模式的融资方式,ICO用使用权来融资。

其四,凡ICO的项目在区块链上创立时,都设计有原生数字货币,这种原生数字货币一方面是使用者使用该项目时的费用支付手段,另一方面它又是ICO时的融资工具。我们买来该ICO代币,可以是为了卖出获利,也可以是拿来付费使用该产品。

其五,ICO代币的价值高低决定于该项目的使用功能的好坏。使用前景广阔,深受使用者欢迎,代币价值就看涨。以太坊作为公有链,在其链上做应用开发的项目比在比特币区块链上的要多,因此我们可以预计以太币的价值有超过比特币的可能。

因此,ICO代币是使用权的众筹;持有代币不应该用于利润的共享;代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特定区块链上的特定资产,不能通用于链外。

在这点上,代币类似的筹码,仅限在本使用。从合规性角度来说,ICO与IPO最大的区别在于:ICO只适合用于公有区块链、非营利机构、分布式自治组织、共享经济模式等没有所有权归属或者所有权不再重要的创业项目的加密数字货币化融资,而且这些项目必须建基于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之上。风险隐患

任何金融创新在初始阶段往往都伴随着混乱和诈骗,ICO也不例外。要辨别一个ICO是否是骗局,先要看它的项目是否运行在区块链上,项目代币是否是原生加密数字货币,这个代币是否是项目运行时的某项必须功能,这个区块链项目的开发者们是否在区块链社区早有名气,筹集的数字货币是否存放在托管钱包,该托管钱包是否是地址透明的多重签名钱包,该代币是否在知名ICO平台上发售,是否有知名数字货币交易所同意帮助该代币进行交易,进行ICO的项目白皮书描述的项目是否靠谱,是否有项目开发的时间表和里程碑及打算如何公布开发进度。

区块链实体经济范文篇2

关键词:模块化产业价值网价值模块理论研究述评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日益增强以及电子、通信、计算机等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背景下,随着模块化(modularity)技术在企业研发、生产、组织设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产业价值网(industrialvaluenet)作为各产业价值链(industrialvaluechain)中的关键价值环节共同构筑的关键价值区域,已成为区域经济竞争的基本单元和区域竞争力的核心。将产业价值网形成演化机理置于一个包含产品模块化(modularityofproduct)、产业组织模块化(modularityofindustrialorganization)、产业价值链模块化(modularityofindustrialvaluechain)的关键价值区域生成与强化以及三者演化与联系的模块化三维框架中进行研究,其对于产业价值网形成演化机理及发展战略、产业价值网与模块化的耦合互动机理、价值链与价值网模块化、产业价值网主体之间模块化分工与交易的专业化与多样性、产业价值网价值权力创造的内在机理、产业价值网竞争的全球化与地方化等研究成果,对于后发国家或地区突破全球价值链下先发国家主导企业的权力制衡,构建相对完整的自主价值体系,实现区域经济增长和产业创新升级,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和实践参考。

目前,国内外对模块化条件下的产业价值网这一前沿领域的专题研究并不多见。本文旨在对国内外关于模块化和产业价值网及其二者的契合理论研究进行综述,从文献梳理结果来看,其内容可以归纳为三条主线:一是研究制造业模块化理论的发展,包含设计、生产、组织模块化三个基本理论发展层次;二是基于价值链与价值网理论,研究产业价值网的理论演化脉络;三是以价值模块作为切入点,对模块化与产业价值网进行契合理论研究。通过上述国内外文献的梳理和归纳,以期为基于模块化的产业价值网理论研究提供启示和可能的研究方向。

模块化理论研究综述

模块化(Modularity)在工业经济时代最先作为一种工艺设计方法被运用到钟表、汽车制造等行业,帮助设计者组织设计活动。最早对模块化进行研究的是西蒙(Simon,1962),他以手表的制造工艺为例,提出了以模块化解决复杂系统设计的早期理论。Ulrich(1995)认为模块结构是解决一体化结构的复杂性的正确选择,它减少了模块间不易辨认的冲突,易于操作,并可通过模块内部和模块之间的混合搭配来加速产品创新。Baldwin和Clark(1997)提出了“模块化”的概念和构成模块化的三个基本要素:结构、界面和标准,并确定了一套正式的适用于任何物体发展的设计规则—“看得见的设计规则”和“隐形的设计规则”。青木昌彦(2003)指出模块是指半自律性的子系统,通过和其他同样的子系统按照一定规则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更加复杂的系统或过程。

设计模块化大大推动了生产模块化的发展,由此模块化作为一种生产战略被广泛研究,可以从两个层面上进行分析:第一个层次,把模块生产作为满足多样化需求的新战略(Starr,1965)。为此,Ulrich和Tung(1991)探讨了适应多样化需求的生产模块化的六种具体途径。第二个层次,模块化的深入研究集中在企业内部(Wilhelm,1997;Kinutani,1997)和供应链的生产过程重组上(SakoandWarburton,1999;FujinontoandTakeishi,2001)。通过生产过程的模块化设计,找到独立于产品结构的最佳的流水线组织和资源。但并非所有产业都适用模块化生产战略。为此,Schilling(2000)构造了一个通用模块系统理论(GeneralModularSystemsTheory),试图解释企业间模块化生产的形成根源和驱动力量,并利用制造产业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Ethiraj和Levinthal(2004)建立了复杂性系统决策选择的交互作用矩阵,分析模块化过度(Over-modularity)和模块化不足(Under-modularity)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随着信息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国外大型企业逐渐采用了模块化组织的生产方式,并形成了基于契约互为分工合作的开放式网络生产体系,由此开始引起学界对模块化网络组织问题的关注,现有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一是从企业内部组织设计的角度把产品的模块化设计作为大型企业组织模块化设计的决定性因素。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主要有Sanchez和Mahoney(1996)、Ulrich和Tung(1991)、Langlois(2000)、Baldwin和Clark(1997、2000和2002)、Sturgeon(2002和2004)、青木昌彦(2003)以及周鹏(2004)、李海舰和聂辉华(2004)、朱瑞博(2004)、刘东(2005)、孙晓峰(2005)等。

二是从产业组织演进的角度把模块化网络组织视为产业组织演进的必然形态,强调模块化网络组织形成遵循“技术模块化生产模块化组织模块化”的路径(Baldwin和Clark,1997;杨小凯和黄有光,1999;Chesbrough,2003;胡晓鹏,2004;李晓华,2010)。

三是从产业组织理论角度研究模块化网络组织的出现对传统SCP范式带来的挑战。如胡晓鹏(2007)基于价值链和模块化理论对产业微观基础作了拓展,以此对传统SCP范式进行补充和修正;黄泰岩和飞(2008)从外包、产业集群、企业规模、交易成本和创新等方面研究了模块化生产网络对产业组织理论的影响。此外,Somaya和Teece(2000)从模块之间市场交易方式的角度,青木昌彦(2003)根据系统信息传递的方式,以及我国学者周鹏(2004)、雷如桥(2004)等按企业间实力地位和影响力的不同,分别对模块化网络组织模式作了不同分类;曹亮等(2008)提出模块化生产网络分工的二重性和演进的二重路径;赫斌等(2010)构建了模块化组织治理机制模型,指出模块化组织治理必须以核心企业权威为基础建立共同的产权结构。

产业价值网理论研究综述

从相关文献回顾来看,产业价值网理论经历了“价值链(VC)—价值网(VN)—产业价值链(IVC)—产业价值网(IVN)”的形成过程。

(一)价值链理论

价值链理论最初是以企业为基点,据此分析企业的竞争优势。Porter(1985)在研究企业行为和企业竞争优势时提出了价值链(ValueChain)理论,认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是由五项基本活动与四项辅助活动构成,通过不断满足顾客需求实现价值增值,从而形成了一条价值链。Kogut(1985)认为价值链是由技术与原料和劳动力的融合而形成的各种投入环节,然后通过组装把这些环节结合起来形成最终商品,最后通过市场交易、消费等最终完成价值循环过程。Dewatripont等人(1995)探讨了企业将内部各个价值环节在不同地理空间进行配置的能力问题。Gereffi(1994)提出了全球商品链(GlobalCommodityChain)理论,研究其内部结构关系,以及发达国家的主导企业如何形成和控制商品链的问题。Krugman(1995)探讨了企业将内部各价值环节在全球进行地理空间配置的能力问题,引申出了价值链治理与产业空间转移关系的研究问题。关于价值链治理问题,即通过价值链来实现企业之间的关系和制度安排,进而实现价值链内部不同经济活动和不同环节间的协调,其类型有不同的划分标准(Powell,1990;Humphrey和Schmitz,2001;Gereffi,2003)。刘志彪等(2007)研究了GVC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的本土企业俘获型网络的形成、转化与应对策略。

(二)价值网理论

价值网理论是在对传统价值链理论的修正和突破中发展起来的。Slywotzky(1996)首次提出了价值网(ValueNet)的概念,指出由于顾客的需求增加、国际互联网的冲击以及市场高度竞争,企业应改变事业设计,将传统的供应链转变为价值网。Brandenburger(1996)构建了包括企业、供应商、顾客、互补者、竞争对手等参与者的价值网络。目前对价值网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

一是从企业战略的角度对价值网进行界定,即告诉企业应该怎么做(Slywotzky,1996;Brandenburger,1998;Callahan和Pasternack,1999;Bovet,2000;Aurik,2003;Frits和Matthias,2006)。

二是认为价值网是一种价值创造体系,其本质特征是为顾客创造价值(Baldwin和Clark,2000;Kathandaraman和Wilson,2001)。

三是在价值网理论基础上提出全球价值网(GVG)的概念,认为GVG理论是发展中国家后进企业以价值权力获取为价值假设来构建自主全球价值体系的理论(俞荣建和吕福新,2007和2008),并对GVG下中国企业低端锁定进行博弈分析(卢福财和波,2008)。

(三)产业价值链理论

价值链理论和价值网理论都忽略了产业因素,因为不同的产业内部其价值活动在特定的公司价值链或价值体系中的增值能力又有所不同。因此,Kaplinsky(2000)对企业价值链模型进行了扩展,提出产业价值链(IndustryValueChain)的概念。Humphrey和Schmitz(2002)认为IVC的治理是对经济活动的非市场调节,其治理重点在于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以及如何管理IVC上的物流,并提出发展中国家的地方企业升级前景与其嵌入IVC的治理模式相关。李平等人(2006)认为产业价值链是基于产业系统价值活动的自组织行为,它把价值的视野放到更大的价值结构中,形成更为宏观的价值创造组织形式。

(四)产业价值网理论

与价值网理论突破单个企业基点而将研究对象扩展至所有共同为顾客创造价值的利益相关者类似,产业价值网(IndustryValueNetwork)理论也将研究视角由单个产业价值链延伸至所有相关产业的产业价值链集合。Dichen、Kelly和Olds(2001)认为在区域经济中,由于信息技术与金融业的发展,各个产业彼此相联,共同形成了产业网,相应的产业价值链也形成了产业价值网。吴华清等人(2009)研究了产业价值网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关键价值环节(区域)升级方式的多样化带来产业价值网治理的复杂化,以及由此可能对产业或区域经济造成的影响等问题。

基于模块化的产业价值网理论研究综述

对模块化与产业价值网这两个领域的契合研究主要是以价值模块为切入点来进行,但目前的研究重点仍主要集中于企业价值链和企业价值网的模块化。如Sturgeon(2002)认为价值链模块化已经开始成为某些产业的新型组织结构特征;在价值模块的基础上价值链被重新组合,使其价值得以更加充分有效地释放(Aurik,2003);价值模块的研发、重用、整合推动了传统价值链的解构和重建(朱瑞博,2004);苟昂和廖飞(2005)以外贸企业为例,认为网络经济下组织模块化构成了价值网的组织基础;朱有为和张向阳(2005)探讨了价值链模块化与国际分工、制造业升级之间的机理和路径;徐红玲和李双海(2005)关注模块化组织协调与垂直一体化企业的价值链重构问题;余东华和芮明杰(2005和2008)分析了基于价值模块整合的企业价值网络形成机制以及模块化网络组织的价值流动与创新,并将企业价值网络划分为企业内部价值网络和企业外部价值网络两个层次;程新章(2006)指出作为全球价值链的主要治理模式之一的模块生产网络,在其价值链环节中存在许多的结点,结点之间的联系通过明示的知识信息连接在一起,而结点内部则通过隐性知识组织生产;俞荣建和吕福新(2008)以浙商为例,提出价值网是模块化价值网由自发演进到理性设计的组织建构,并构建了价值网络的系统动态模型;盛革(2009)关注基于模块化的价值网系统构造、运作模式及其知识管理;江积海等人(2009)阐述了基于模块化和动态能力的价值网结网机理;余东华(2010)提出模块化价值网络包含企业内部网络、核心网络和网络三个层次,并分析了各自的构成要素。

相比之下,目前国内外从模块化视角研究产业价值链和产业价值网前沿领域的专题研究并不多见,仅有的少数成果主要涉及产业价值链模块化整合的动因、特征和价值决定因素(李平和狄辉,2006),网络状产业链的知识整合和知识分工与创新(芮明杰和刘明宇,2006),网络状产业链的价值创新协同与平台领导(姚凯、刘明宇和芮明杰,2009),模块化条件下的价值网及其价值创造研究(柯颖,2010)。结合模块化研究产业价值网形成机理的文献目前较为鲜见。

研究启示

纵观已有的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关于模块化和价值链、价值网已形成各自相对系统的理论研究领域,但从产业层面对其进行契合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存在着欠缺或不足,这为我们后续研究提供了启发和提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模块化研究方面

在模块化研究方面,较少结合产业组织理论对模块化生产网络形成的动力机制、交易与分工机制以及由此产生的产业组织效应进行中观、系统的经济学分析,也缺乏从宏观层面将模块化作为一种开放经济条件下国家或特定区域的产业发展战略加以研究。

(二)产业价值网研究方面

在产业价值网研究方面,主要局限于以企业为基点的价值链、价值星系(ValueConstellation)和价值网方面,对于产业价值链虽有一定研究,但仅涉及单一产业内多个企业价值链的整合问题,没有考虑区域内共生产业价值链之间的相互联系及影响问题,而真正从产业价值网形成本身及其协调和治理对国家或区域产业竞争力和经济升级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研究的文献更是缺乏。

(三)模块化与产业价值网的契合研究方面

在模块化与产业价值网的契合研究方面,目前文献非常缺乏,少数研究成果仍仅限于从企业组织模块化设计层面研究企业价值网的系统构造、运作模式和价值创新等问题,而没有从产业组织模块化维度和产业价值链模块化维度综合研究产业价值网的组织治理基础以及价值权力创造的机理和路径,对于如何构建模块化生产网络并纳入全球产业价值网体系作为后发国家或地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战略加以实践分析和应用等问题也极少涉及。

结论

综上可见,已有的研究成果并没有直接涉及和系统研究模块化条件下产业价值网形成演化机理及发展战略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本文认为,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可结合时代背景与发展趋势,拓展研究的空间尺度,以及模块化的内涵和外延,构建一个包含产品模块化(ModularityofProduct)、产业组织模块化(ModularityofIndustrialOrganization)、产业价值链模块化(ModularityofIndustrialValueChain)的关键价值区域生成与强化以及三者演化与联系的模块化三维研究框架,综合运用产业组织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系统经济学、演化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经济学、管理科学等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全面系统地研究产业价值网的形成演化机理及发展战略,产业价值网与模块化的耦合机理与互动关系,产业价值网参与主体之间的交易与分工机制,作为产业价值网组织基础的模块化生产网络形成的动力机制及其对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产生的产业组织效应,产业价值网下以模块化生产网络生成价值权力的内在机理及其竞争力的决定机制。同时,可将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于欠发达国或地区的产业群进行实证分析,从而更有效地推动产业价值网形成演化机理与运作模式研究,更好地指导产业价值网的形成和发展实践,使理论研究和实践效果都得到有效的和显著的提升。

参考文献:

1.Simon,H.A.TheArchitectureofComplexity[J].AmericanPhilosophicalSociety,1962,(106):467-482

2.Ulrich,K.TheRoleofProductArchitectureintheManufacturingFirm[J].ResearchPolicy,1995,(24):419-440

3.CarlissY.Baldwin.,andKimB.Clark.DesignRules,Volume1,thePowerofModularity[M].MITPress,CambridgeMA,2000

4.[日]青木昌彦,安藤晴彦编著.模块时代:新产业结构的本质[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

5.Starr,M.K.ModularProduction:ANewConcept[J].HarvardBusinessReview,1965,(43):131-142.

6.Schilling,M.A.TowardsaGeneralModularSystemTheoryandItsApplicationtoInter-FirmProductModularity[J].AcademyofManagementReview,2000,(25)

7.Ethiraj,S.K.andLevinthal,D.A.ModularityandInnovationinComplexSystems[J].ManagementScience,2004,50(2)

8.黄泰岩,飞.模块化生产网络对产业组织理论的影响[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8(3)

9.赫斌,吴金南,刘石兰.模块化组织治理问题研究[J].外国经济与管理,2010(5)

10.Porter,petitiveAdvantage[M].FreePress,1985.

11.Kogut,B.DesigningGlobalStrategies:Comparativeand.CompetitiveValue-AddedChains[J].SloanManagementReview,1985,(26),15-28

12.Krugman,P.GrowingWorldTrade:CausesandConsequences[J].BrookingsPapersonEconomicActivity,1995,(1):327-377

13.刘志彪,张杰.全球代工体系下发展中国家俘获型网络的形成、突破与对策—基于GVC与NVC的比较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07(5)

14.Slywotzky,A.J.ValueMigration:HowtoThinkSeveralMovesAheadoftheCompetition[M].HarvardBusinessSchoolPress,1996

15.Brandenburger,A.,andNalebuff,B.Co-Opetition[M].DoubledayPress,1996

16.TimothyJ.Sturgeon.ModularProductionNetworks:ANewAmericanModelofIndustrialOrganization[J].IndustrialandCorporateChange,2002,11(3)

17.盛革.模块化价值网及其知识管理研究[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9(4)

18.余东华.价值组织形态演进与模块化价值网络的形成[J].经济问题探索,2010(3)

19.姚凯,刘明宇,芮明杰.网络状产业链的价值创新协同与平台领导[J].中国工业经济,2009(12)

区块链实体经济范文

科技创新是普惠金融的发展引擎

从普惠金融本身来看,它的需求很高,迅速增长,但有效供给不足。易观金融分析师郭竞告诉《经济》记者,一是普通城镇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个人金融和理财意识增强;二是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小微金融需求迫切;三是农村金融需求旺盛。“供给方面,社区金融发展很薄弱,基础设施不完善,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很明显,金融服务在乡村地区也没有很好地覆盖,金融供给缺乏。在这种情况下,发展互联网金融就是实现普惠金融最佳的路径,它可以实现破垄断、广覆盖、降成本、促创新、可协同等多个方面。”

区块链技术的出现给普惠金融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活力。今年9月23日,以“新规范・新科技・新发展”为主题的“2016中国・北京互联网金融创新论坛暨《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6)》新书会”上,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烨东博士就表示,区块链技术不仅能有效降低金融行业的运行成本,同时对创新驱动新型商业模式的诞生、降低信任风险和鼓励开发性协作与创新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它是实现共享金融的有力工具。“所以,区块链首先影响的是金融的基础设施,随后扩展至一般的金融业务,最终改变整个金融生态链。”

科技创新是新常态下普惠金融的发展引擎。民生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牛新庄对《经济》记者表示,当前各国政府、央行、金融机构、科技巨头们都纷纷在区块链领域积极布局,世界经济论坛今年8月的“区块链将如何重塑金融服务业”报告中指出,区块链有巨大潜力能促使新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更为简单与高效。

“通俗来讲,区块链就是一个共享大账本,大家遵循统一规则竞争记账,同时确保全网在各节点互不信任、甚至有恶意节点的情况也能完成真实的记账。”牛新庄还表示,“首先是其基于信任、无法篡改的特性,这就能解决很多数据信任类问题;再就是其去中介化、交易点对点完成这个特性,能够消除交易中介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摩擦,同时交易结算几乎是实时的,从而提高了交易效率,提升了资产利用率;而信息透明可追溯将直接促进提高社会公信力,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华夏银行科技开发中心工作人员对《经济》记者称,商业银行可利用区块链技术提升自己的科技运用水平,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区块链技术特别适合于需要信任和公开透明的场景,例如大学生创业贷款、助农贷款、公益捐款、众筹融资等业务领域。

区块链技术并非灵丹妙药

虽说区块链技术能够更好地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让更多的人能享受到金融服务,但区块链技术目前在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应用还存在诸多难点。

目前区块链技术要想真正落地应用到普惠金融领域还有很多问题。郭竞向记者讲道,首先来说,区块链技术本身还不够完善和成熟,该技术本身处理大规模交易的抗压能力差、交易时间延迟较长的弱点就制约了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发展。“据我所知,目前多家区块链企业和金融机构也在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且也有了一些解决方案,希望通过区块链以外的技术解决交易量瓶颈的问题。但是目前还是一些实验性的东西,还有待时间证明。”

除技术本身的瓶颈之外,金融行业的特殊性也是问题。“金融行业是各个行业中最谨慎的行业,也是关系到民生的支柱行业,而对于金融行业来说每项技术的应用都需要不断的尝试,并且是由小到大,由局部到全局的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注定是漫长的。”郭竞如是说。

区块链设计理念相当完美,但它并非灵丹妙药,目前普惠金融引进区块链技术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从技术角度看,其交易性能、存储容量、计算资源消耗、安全性等方面都无法直接匹配目前各类业务需求。例如前期美国TheDAO众筹项目智能合约被攻击事情,损失市值超过6000万美元以太币,虽然后续社区采取了以太坊硬分叉来保护投资者财产,但整个事件如果发生在传统金融行业将是致命的打击。为解决上述各类问题,衍生出了联盟链、私有链、侧链这些架构,以及POW、POS、DPOS等一系列共识算法,这些都是新兴技术发展初期的通病,体现为技术版本更新快,标准五花八门,其发展成熟至逐步统一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周期的市场检验。

二是业务场景落地还需时日。前面谈到区块链为何是颠覆性的变革,主要体现在它对业务系统的改造往往都是底层平台级的,特别是和金融系统底层架构的融合,这是一项巨大复杂的工程,相当于核心系统再开发,其耗费人力物力成本和项目风险都相当高。所以我们看到目前市场上除了比较稳定的比特币体系,其他区块链项目绝大部分均属于概念验证阶段,尚无大规模应用。

三是监管方同样面临巨大挑战,需要尽早介入,同步制定相关法规,同时将技术规则纳入监管体系,以确保整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数字让普惠金融可持续

目前,区块链技术还处在初级阶段,诸多方面有待优化或在实践中逐步统一认知并不断改进。除了以上问题,华夏银行科技开发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区块链技术尚未完全统一和标准化。此外,还存在网络带宽等性能问题,在技术上需要进一步证明其安全、可靠、可以大规模应用,需要金融立法和金融制度的配套跟进。“国内商业银行应加大研究投入,从试验性项目入手探索区块链技术极其应用,逐步将其纳入实用场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最后,朱烨东总结道,区块链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要看是否有适用的场景。“从掌握入口到渠道为王,再向场景金融升级,场景金融已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移动支付、大数据、云计算、金融资产交易等也已逐步发展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主要趋势。”

普惠金融的要义是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而普惠金融的广泛包容性,在客观上决定了普惠金融业务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三大特征,这使得商业银行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动力不足,而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终端等数字技术的发展,消除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普惠金融服务提供了新的思路。

数字普惠金融被称为是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今年G20峰会上,我国提交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首提数字普惠金融概念,凸显信息化技术的重要地位,成为世界范围内推动普惠金融新的里程碑。

目前国内还缺乏哪些实现普惠金融可持续的技术或条件?

在郭竞看来,普惠金融跟金融科技的逻辑是一脉相承的。金融科技本身是通过技术让金融变得更加高效、更加便利、更加可触及和更加美好。“其实数字普惠金融就是说我能够通过数字化的技术,让未被覆盖的人群能够更好地获取金融服务。”所以,它本身也是金融科技这个大潮的诠释。

牛新庄也表示,这和人们之前常提的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这些词类似,都是金融与科技的结合,代表了金融服务的发展离不开数字化支持。传统金融模式下是科技服务业务,现在谈的是科技引领业务。“数字让普惠金融消除了时间和空间限制,并能提供更高效、智能、安全、人性化服务,让金融服务机构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客户,让用户切实感受到以客户为中心这一服务理念,同时也降低了服务成本,从而触及更广泛和细微的金融需求。”

与此同时,我们面临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首先是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的交通和网络覆盖率不完善,目前仍有数亿多成年人群体,无法享受到金融服务;普惠金融体系仍不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另外,信息不对称、信用数据的缺失,给金融体系的风险防范带来巨大挑战,相当大比例的小微企业、农村贫困群体、农民工仍难以获得贷款;再就是普惠金融知识普及不足,特别是信息化知识普及不足,我国城乡之间还存在较大的数字鸿沟。

数字、区块链引领普惠金融四大趋势

为了实现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引进区块链技术的作用也尤为重要。

区块链可以起到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风险控制可视化。普惠金融业务的高风险本质上来源于信息不对称,由于小微企业和低收入人群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质押物,商业银行难以甄别还款来源,从而形成高风险。而运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完整记录企业日常交易数据等信息,商业银行可以有效判断客户的信用等级与信用水平,显著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授信审批效率,这使得向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提供有效金融服务成为可能。二是交易成本低廉化。过去金融机构在交易流程上往往需要大量的后天人员和复杂的手续,在运用区块链技术以后,这些流程都可以在区块链上完成,这样无疑节省了很多人工成本。

对于普惠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的畅想,郭竞认为有三大趋势。一方面,普惠金融制度基础将逐步健全完善。随着国家对普惠金融的提倡以及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支付和监管政策将逐步完善,普惠金融监测指标体系有望从局部到整体得到建立。其次,信用是金融交易的核心要素,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也是科技金融的重要技术手段,这些都将作为普惠金融的基础逐步健全。

另一方面,消费金融未来有很大发展空间。普惠金融面向的农民、城市低收入群体等收入虽低,但是对于租房、结婚、家电、装修等消费是刚性需求,大众参与途径与门槛获得提升后,消费金融在这些市场将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第三个方面,中小微企业及商户将成为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传统金融的痛点。据公开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达到7000多万,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若把尚未注册的小微商户计算在内,数量更多。但由于中小企业存续时间不确定,缺少可抵押资产,银行获取中小企业信息成本比较大,加之中小企业贷款具有少、频、急、短等特点导致其市场交易成本比较大,使得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即使获取银行贷款,其成本要比大企业高很多。

《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中提出了8项高级原则,鼓励各国根据国情制定行动计划,为全球普惠金融下一阶段的发展指明了战略方向。8项原则的核心内容就是从基础设施建设、法律监管框架、创新与风险平衡、重视消费者保护、重视基础知识普及等全方位角度,构建整套原则框架,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圈。未来市场发展会呈现出标准化、多元化、移动化、智能化4个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