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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例(12篇)

来源:网友 时间:2024-03-03 手机浏览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文

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以成为即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就我国来讲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了80年代增到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就我省1991-1995年统计,青少年犯罪比率和在校生犯罪比率比80年代就提高了一倍之多。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当今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具统计:9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就我市不满14周岁犯罪人员1997年27名,1998年35名,1999年已达47名。而青少年犯罪中75%都属于团伙作案。并且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发展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施暴程度不断加重,而且青少年犯罪时在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野蛮和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始终是要常抓不懈的一项艰巨任务。

对于青少年的年龄界定各国都有所不同,就我国来讲青少年指的是12——25周岁的人群。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群生理、心理都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自身特点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就是研究和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减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对犯罪青少年的量刑等一系列问题。

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以成为即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就我国来讲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了80年代增到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就我省1991-1995年统计,青少年犯罪比率和在校生犯罪比率比80年代就提高了一倍之多。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当今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具统计:9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就我市不满14周岁犯罪人员1997年27名,1998年35名,1999年已达47名。而青少年犯罪中75%都属于团伙作案。并且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发展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施暴程度不断加重,而且青少年犯罪时在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野蛮和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始终是要常抓不懈的一项艰巨任务。

对于青少年的年龄界定各国都有所不同,就我国来讲青少年指的是12——25周岁的人群。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群生理、心理都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自身特点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就是研究和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减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对犯罪青少年的量刑等一系列问题。

一、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种类有很多,但导致其犯罪的根本原因有两点:1。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2。外在社会环境因素对青少年的影响。

1.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易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一)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其生理、心理发展不平衡,心理发展滞后于生理发展。在心理上他们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状态、可塑性强;在生理上他们的身体飞速发展、精力充沛、易受暗示。是个性和独立性快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的青少年自主、自立意识加强遇事有自己独立的看法,爱自己解决问题,不愿受约束,成熟感越来越突出,在心理上希望社会、家长把自己当作成人看待,给自己更多的自由空间和自主权,但在经济、生活上却还要依附家长和社会。因此一旦当这些青少年的物质性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就容易转移所依附的对象既发生“权威者转移”。根据兴趣、性格等各自组成小团体,这些小团体中只要有一人受不良的信息影响有犯罪倾向往往就易形成团伙犯罪,这也是近几年来团伙犯罪增多的原因。(二)大多数犯罪青少年有着颠倒的道德观和人生观且法律意识淡薄。(1)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大部分青少年都能奋发有为、与时俱进,自觉的增强自身素质,成为了社会主义祖国的积极的开拓者和建设者。但是商品经济中的不良因素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潮的滋生也使一部分青少年迷失了方向。形成了错误的人生价值观。他们错误的认为,人生的价值在于向社会索取。在他们眼里认为打架、斗殴、诈骗、耍流氓是“有趣的事”是“光荣的”敢冒险、拼命就是“大英雄”,在多数大犯罪青少年看来大公无私、舍己救人都是虚的。只有一切为了自己才是最实惠的,甚至以此作为犯罪的正当理由,错误地把犯罪当成了发财致富的正当途径和门路。(2)法制观念淡薄。笔者在对所在的几所中小学进行调查时发现。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化,学生的法制观念虽然有所增强,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教育不感兴趣,只重视学习成绩,关心是否能考上大学,既便搞了法制教育也是表面应付,被动接受。所以这些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急待提高。例如,某校初二学生冯某,利用放学机会,采取打、吓等手段抢劫低年级同学的钱。当干警问他知道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犯罪时,回答是:我还钱不就得了吗?这样令干警目噔口呆的话。还有的仅仅因为想考验公安局的侦察能力而犯罪,待被抓到后还以为是在开玩笑。有的甚至把进公安局看作是“伟大的事”诸如此类大量事实说明:大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由于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易受外界不良信息的诱惑和影响,易走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

2、外界环境是促使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

任何人的生长生活都不是孤立的,都离不开社会,离不开周围的环境。青少年也不例外,他们是在社会的现实中不断成长的。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决定青少年生长环境对其健康成长的重要性。我国有句谚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说明了环境对人的影响之大。(1)家庭环境和教育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家庭不仅是社会的基本单元还是子女的第一课堂而父母则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的教育深刻影响着子女的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是导致青少年犯罪一个最为直接、主要的原因。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具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管理不善,有的随长辈生活,娇纵放荡。17岁少年小新为偷钱上网,竟残忍地砍死奶奶,并砍伤爷爷。正是缺少父母的教育,且其爷爷奶奶又过分溺爱使其辍学而后又沉迷上网最终走进犯罪深渊的典型案例。青少年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给家庭教育敲响了警钟。(2)学校教育工作存在的缺陷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学校教育时期是青少年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但至今,仍有不少学校只重视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认为开办法制、道德教育只是形势需要,所以忽视德育,缺少法制教育,消极应付。只是在名义上开展了一些活动如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举办的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也因缺乏正确的认识,忽视了教育者自身思想观念的转变和更新,最终也只是流于形式。还有一些教师自身素质低常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差生特别是双差生不是及时引导教育而是歧视、放任自流甚至将他们扫地出门,推向社会这些做法都在某种程度上为青少年犯罪增加了后备成为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3)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一些对青少年健康成长不利的因素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主要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境外种种社会丑恶现象的侵入及我国历史上一些精神文化沉渣的泛起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都起着极度腐蚀的作用。如屡禁不止的黄、赌、毒;宣扬色、情、凶杀等不健康的影、视、书刊泛滥;学校及社区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场所;都是诱发青少年犯罪上升的重要社会因素,据统计,有14.1%的学校附近有不健康书刊销售,有26.1%的学校附近有录像厅,19.2%的人犯罪是黄色、暴力等书刊音像制品毒害诱发导致,因互联网传播不良信息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增加了5倍多;青少年时期性发育逐步成熟,喜欢接触异性,对异性产生好奇心,如果此时受外界不良信息的诱导,就会因早恋,控制性欲能力差以及贪婪性得不到节制而犯罪。例:原是某县初中初三(1)班学生臧某强奸女同学一案,据他本人交待,就看了黄色录像和黄色书刊而犯罪的。还有的青少年把影视上的亡命之徒当英雄,把作案手段看成是有本领,其作案手段很残忍。如某青年严××,他带一个12岁的小孩到上海玩,从家中拿出600元钱花光了,两人就策划骗租一辆小轿车,在回家的路上,用准备好的酒瓶猛砸司机的头部,抢劫未遂,当问到他为什么这样时,他回答说:“电影里看到这样可以抢到钱”。

3、针对青少年的立法体制还不完善,总体上缺乏可执行性

我国虽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这些对违法者都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司法工作中出现在某些情况下“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另外社会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道德宣传流于形式、对犯罪青少年帮教不到位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社会原因。由以上可看出不良的社会环境熏染(包括网络环境)和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是助长甚至直接促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由上看出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青少年自身的内因又有外部的客观原因,因此笔者以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针对青少年的立法制度,强化社会责任,加大宣传力度使对青少年的保护不仅仅只是流于形式。1)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明确规定了人们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行为准则或模式。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特点决定了青少年易受诱惑、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特点。因此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防范性的法律措施来规范青少年行为、优化青少年的生活环境等,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2)虽然青少年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但社会上的一些道德法制宣传往往由于这样和那样的原因不到位因此要深入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学习和宣传工作。a)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特别对于社会治安较差的地区要定期分析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形势,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b)要在工作手段上创新。注意运用信息化、网络化等现代手段,开展预防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如建立青少年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指导、跟踪帮教等方面的工作创新活动载体,不断满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求,真正使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力度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不良的成长环境,是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成长环境得以优化,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下大力度清理文化市场对淫秽色情,宣扬暴力的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等进行专项整治对校园及周围的非法网吧、游戏厅进行坚决取缔。社会各级影视、广播、新闻出版等部门及各类演播场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提供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和信息的违法犯罪依法严惩。

3.家庭、学校、社会各负其责,互为一体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构筑有力防线。(1)家庭。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点,家庭教育是青少年的第一教育阵地,父母是孩子最直接的老师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一方面,要用科学、健康的教育方法教育青少年,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诱导,当孩子取得成绩时应提醒他们不要满足,不能增长傲气,当有不足时,不要急于训斥,要分析原因,找准教育切入点,然后引导他们认识错、改正错。让他们从教育中体会到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另一方面,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的影响,家长的行为不检点,教育方法不当都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的后果。因此要加强学生家长的法制意识,不做违法事,起好示范作用,同时在生活中作孩子的知心朋友但又不能姑息纵容或走上极端,只有这样才能使青少年健康成长。(2)学校。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a)改进教育体制上的弊端,转换教育体制。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挫折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并把这些教育纳入正规教学课程,让青少年从小就接受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增强他们辩别是非和抗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在学生时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当他们走向社会以后,就能在家庭、集体、社会中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其一生都有深刻的影响。b)增强教师的道德品质、法律意识,弥补家庭教育的缺陷,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危险人群.道德品质、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仅仅只是学生的事,在某种程度上更是教师的事。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特别是单亲、失和家庭中的孩子更需要在教师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的教导召唤下才能逆境起航,拥有健全的人格成为对人民、社会有用的人。(3)社会。a)充分发挥社会的大环境优势,为青少年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避免待业青年的无序流动。据调查,很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都是待业的,整日无所事事,衣食无着落,势必去偷、去抢。因而在扩大就业机会的同时,地区间应加强对就业信息的沟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对务工人员的流动进行调配、管理,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避免务工人数失衡,造成人员的盲目、无序流动。b)做好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既是害人者,也是受害者,他们中绝大多数人有重新做人的愿望。因此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造以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后的工作是预防青少年再犯罪的基础。政法,社会各部门及失足青少年家属,对改造好的青少年,要从生活、工作上关心、爱护。且积极与劳动部门联系,为失足青少年就业提供信息和就业门路,配合劳教部门巩固帮教成果。c)给犯罪青少年足够的尊重和信任,使他们感到不受歧视,使他们对将来的前途充满信心,对社会产生归属感,热爱生活,热爱社会,这将更加有助于继续教育改造。

三对犯罪青少年犯罪的量刑

我国的法律属大陆法体系,条款性强。目前一些针对青少年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没有一套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配套的、可执行性强的法律法规。另外由于司法内部各部门之间对犯罪青少年的转化教育还缺少协调性。因此在我国对青少年的量刑还需一个从实践到理论逐步完善的过程,但在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44条第1款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已为犯罪青少年的量刑定下了大的基调。

笔者以为犯罪青少年虽是罪犯,但其特殊性决定了在对惩处方式上有于成人不同的特殊性因此建议如下:(1)在教育、挽救、感化的原则下对需量刑的青少年实行全程跟踪,借鉴外国先进经验设立社会调查机构有必要让社会调查员出庭,使对青少年的量刑伤害减到最低。(2)不仅设立少年法庭而且对已判决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帮扶挽救,并且对刑满释放的青少年进行不定期的考察、回访,促使其自食其力、积极做人,防止再次犯罪。如: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这个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减少可能针对他们产生的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以有利于他们树立重新学习重新生活的信心,再如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推出的《未成年人案件迅速审理规则》在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就走在了前列。再次,从关押场所上,要和成年人相区别,避免相互感染,专门设立青少年关押和改造场所等。这些都体现了我国刑法对青少年的特殊性的特殊对待。

总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关爱和保护,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和改造体系还是一项有待全社会关注的工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这不仅仅是司法行政系统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应当承担的共同义务;有待我们共同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善,从而真正达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答问》康树华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2003年3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1现行法律判例分析》刘家琛九州出版社2002年4月

3、《青少年研究》杨晓梅1999年第7期

4、《犯罪社会学》吴鹏森中国审计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年

5、《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与量刑》谢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

6、《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问题研究》康会发王汉林2000年

7、《青少年心理发展》雷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文1篇2

龙岩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探讨

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20xx年至20xx年,福建省龙岩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青少年(14至25周岁)犯罪嫌疑人2338人(其中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505人),占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总数5378人的43.5。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接近50,且犯罪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犯罪特征鲜明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以侵财型犯罪为主,此类占批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5,以抢劫和盗窃最突出,其次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较常见,三年共批捕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绑架等五类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920人。赖某某等3人(年龄在14-17岁不等)为抢摩托车,以雇车为名将载客司机谢某某骗到偏僻路段,用西瓜刀将谢某某砍死后,骑着抢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荒唐的是,作案前3人还模仿电影里的镜头,特地到城里买了一块手表,看杀一个人要花多长时间。黄某某仅仅因其父不肯给他200元“出门打工费”,便当场用水果刀将其父刺伤致死。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类型向多样化发展,出现一些新的类型,如绑架、投毒、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犯罪明显增加,如利用网络进行强奸、诈骗等。姜某某通过玩网络游戏认识浙江的网友楼某某后,多次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楼某某“借”(实为诈骗)了70多万元用于挥霍。青少年犯罪的手段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一些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利用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实施犯罪。黄某某、刘某某、罗某某(均为17岁)等人疯狂盗窃作案14起,案值达5万余元,他们分工明确,事先踩点,选好作案目标,戴手套作案,作案不留痕迹,加大了侦查机关的破案难度。在作案时,有的青少年往往不计后果,采取残忍手段。陈某某、黄某(两人均为18岁,已于今年10月被执行死刑)伙同郭某某、林某某、林某某经多次密谋,事先便踩点好埋尸地点,绑架了小学六年级学生连某,采取先“撕票”后勒索30万元现金的手法,用尼龙绳残忍地将连某活活勒死。周某某等九人受色情影片、书刊的影响,经预谋,在一周末晚上,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其初中女同学江某某等3人骗出喝酒,九犯罪嫌疑人对三少女轮番敬酒,后不顾江某某的苦苦哀求和反抗,对江某某实施了轮奸。青少年犯罪的方式以结伙或共同犯罪为主,出现了帮派苗头。主要表现在抢劫、抢夺、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中,基本上都是2个人以上共同作案,在批捕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了62。从结伙类型来看,社会青年易与有前科的人结伙,在校生易与辍学生结伙,他们之间相互影响、感染,互相提供信息、技术,作案的动因、能力、频度大大提高。17岁的胡某某和16岁的赖某某因不服其同伙被人欺负,邀集一伙人,携带马刀等凶器,对中学生谢某等十人恣意砍、打,致使谢某等7名学生不同程度被砍、打伤(其中一名重伤者达六级伤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青少年模仿港澳台的黑社会组织,组成具有黑社会萌芽性质的犯罪团伙实施犯罪活动。20xx年查处的“蝎子帮”,就是由6名16至20岁的青少年(其中一名为女性)组成,他们设立“帮主”、“堂主”,在当地发展成员43名,疯狂实施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呈现男性化、低素质化,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突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90以上为男性。因近年来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维权活动主要是以学校为依托,在校生犯罪率较低,仅占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2。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一大部分为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三年共批捕无业青少年犯罪嫌疑人323人、外来务工青少年犯罪嫌疑人256人。他们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差,基本属于学校的流失生、辍学生或社会上的“问题青年”,为了满足私欲或追求剌激,走上了犯罪道路。犯罪成因多样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会、家庭、学校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黑网吧”有抬头之势,超时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网吧经营者以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等为名,“挂羊头卖狗肉”,极具隐蔽性。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活动猖獗,其内容往往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屡禁不止,违规经营歌舞厅、录像厅和淫秽色情表演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青少年好奇心强,有强烈的模仿欲望,难以抵制不良诱惑,容易走向犯罪。不良家庭环境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师长,良好的家庭环境,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反之,则会造成子女的心理障碍,以致诱发违法犯罪。放任型家庭使青少年缺乏家庭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对孩子百般溺爱,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有的家长恨铁不成钢,不顾子女的内心感受,经常对子女大打出手。父母自身素质偏低型家庭忙于做生意或沉溺在酗酒、、搓麻将上,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还有的家庭对子女的性教育采取回避的方法,缺乏用科学方法加以正确引导,使孩子不能顺利度过青春期。另外,家庭的变故,如父母离异、死亡及父母犯罪等,都有可能会使子女失去家庭的温暖和精神支柱,产生孤傲冷漠、报复等病态心理,有的甚至过早辍学流入社会,与社会不良青年结群而误入歧途。学校对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疏忽,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许多学校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片面追求升学率,不重视德育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使“后进生”无人过问或受老师及同学的冷眼看待,产生逆反心理,对学习、前途丧失信心,出现厌学、辍学现象,最终脱离学校,走入社会。流入社会后,校外教育工作又没有跟上,无人管理,从而使这些青少年滑坡堕落的危险性大大增大。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成长因素也不容忽视。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期,尚未形成完整的人格和正确的理想、道德观念,缺乏是非曲直的判断力,容易感情冲动而失去理智和控制,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产生犯罪动机。犯罪预防任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也必须从多方面下手,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进行立体的多方位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以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才能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第一,要从家庭入手,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第二,要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第三,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第四,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第五,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对青少年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儿”不再过早凋零。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文篇3

论文关键词英国青少年量刑指南

英国对于青少年犯罪的改革和研究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近年来其又加强了立法工作,2009年11月出台的《青少年量刑指南》,是对1933年《儿童和青少年法》、1969年《儿童和青少年法》、1989年《儿童法案》以及1998年《犯罪和骚乱法》和最新颁布的2008年《刑事司法与移民法》中关于青少年司法体系的继承和发展,其不仅进一步明确了青少年罪犯量刑时的应当考虑的原则,也通过列举具体的实例将某些应当考虑的量型因素细化。参考历史资料,英国青少年司法体系既关注了20世界90年代以前的福利原则,同时也明确了新的指导思想,这些内容均在2009年英国量刑指导委员会出台的《青少年量刑的主要原则》有所体现,其介绍英国青少年量刑中的主要原则和可参考的量刑因素,为我国今后青少年犯罪的量刑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英国青少年量刑指南中的主要原则

(一)罪刑相适应原则

指南中明确指出了量刑必须和青少年罪犯所表现的犯罪社会严重性保持相适应,同时不能施加更多的限制自由的条款。估算这种应受处罚性和引起的危害时,不仅要包括已经产生的还要包括引起的和可预见的危害结果,同时其明确了从主观方面明知、蓄意、轻率、疏忽主观方面的四个层次而有不同的可处罚性。另外还要考虑到其人身危险性,以及先前是否曾经犯过类似犯罪这些相关因素。

为了保证这一原则更加顺利的开展,不仅要考虑任何适用于罪犯的减刑要素和认罪的减刑情节,在具体适用时还需要一个比普通法庭审理更多的信息,通过律师事实的陈述和量刑前报告制度(pre-sentencereport),这项工作主要由1998年《犯罪和扰乱治安法》中确立的具有不同经验的和技能的服务人员组成的青少年犯罪工作组(YouthOffendingTeam)来完成。

(二)量刑个别化原则

个别化原则可谓是对传统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超越和突破,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的是青少年的量刑路径应与成年人不同,但在青少年中是否有区别以及何种区别则做法不一。2009年《英国青少年量刑指南》中明确指出了“个别化”原则,在“青少年”这类群体中,对青少年罪犯的处置根据青少年的年龄在年龄段的前半段、中间、或后半段而有所不同。量刑时,不仅仅要看生理年龄,其还将青少年的心理年龄或其成熟度看的同生理年龄一样重要。这不仅是对失足青少年的人文关怀,也是对实质正义的重要体现。

(三)福利原则

福利原则来源于一些慈善家和儿童保护者的建议,用于最大限度的保障青少年的权益,在其他规范中曾有不同的措词,如“更大的利益(bestinterests)”“幸福(wellbeing)”。尽管有不同的含义,但不会因为这些形态差异词汇而产生不同的判决。

1933年的《儿童和少年法案》曾明确了“福利原则”,其第44条规定:“每个法庭在审理被捕的儿童和少年之前,无论是作为罪犯还是其他的情形,都应当考虑到儿童和少年的福利,在适当的案件中采取措施,把他们从不良的环境中解救出来,另一方面也是通过制定用于拯救他们的有关教育和培训的条款”。2009年的《青少年量刑指南》中又重申了这一原则,并将其细化。并明确指出在具体适用时,法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刑事司法体系中青少年发生率较高的心理健康问题。

2.青少年智能障碍和认知困难的高发生率。

3.谈话和语言障碍也许会对青少年的行为产生影响,而不能和法庭交流,不能明白执行制裁的含义或者不明白履行制裁而产生的义务。

4.青少年预期的范围和程度:在法律诉讼中,他们将通过他们行为的的权威和效果来辨别行为的性质。

5.青少年容易自我伤害的弱点,特别是在监禁的环境中。

6.青春期内发生的变化的程度会导致实验性行为的产生。

7.青少年缺少或滥用经验而产生的影响。

由于青少年或多或少受到年龄或社会经验的影响,甚至心智发育不成熟,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在监禁或社区刑罚中更容易受到伤害,同时考虑到青少年司法体系的主要目标是遏制犯罪的事实,以预防犯罪和再犯罪为主要目标,法庭通常需要寻求确保更好的证明和反映这些伤害的信息途径,必要时,为了保证适用更适合的刑罚例如各种非监禁刑罚和具体实施情况,也需要适当的评估工作。

二、影响罪与罚的主要因素

人们普遍认为青少年应该比相同情况下的成年人量刑轻,《青少年量刑指南》明确指出,这种差距随着罪犯的年龄越接近18岁差距就会越小,人们形成这样的认识一般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期许之上:一方面这是因为青少年不像成年人那样有相当的社会经验和个人能力去认识他们作用于被害人身上的行为而产生的影响,也不能预料给自己带来的痛苦和悲伤,另一方面是因为青少年很难特别是在酒精的作用下抵制诱惑。

另外,指南认为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没有不适当的处罚或耻辱刑,青少年有更大的机会从错误中学习。特别是法庭的处罚会对青少年的前途和机会以及有效融入社会的产生显著的影响。这一点和标记理论有着相似之处,“公开宣布的惩罚已经给罪犯打上烙印并使其失去成为守法公民的资格,刑罚的过程应该能够推动罪犯返回社会成为守法的公民。罪犯在服刑完成之后,不应被排斥于社会之外,而应完全回归社会,作为守法的公民”。

因此在青少年具体量刑时应当严格审核证据,尽可能合理恰当的适用量刑的相关因素。该指南还特别举了一个示例,当审理一个涉及性行为的青少年罪犯时,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二者之间的强制性或者虐待性的关系或者其他除了双方合意的行为,法庭需要注意的是探索发现性别认同或性别取向或许会导致犯罪行为。依赖于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当该行为源于性不成熟或性困惑时,罪犯也许减轻刑罚。该量刑指南不仅将罪犯的年龄(实际年龄和心理年龄)、犯罪行为的社会严重性、再犯的可能性、再犯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等传统因素予以考量,还特别强调了以下几点:

1.是否受到周围成年人的影响,因为青少年受影响后更容易产生自我伤害的风险。

2.考虑青少年罪犯是否成熟到足以鉴别他自己行为结果,在冲动的基础上罪犯行为的程度和犯罪,罪犯行为受到无经验、情绪异常和其他消极因素的制约。

3.在青少年犯罪的背景下经常出现的因素包括:家庭的低收入、破旧的住房、不良的就业记录、低学历、家庭成员犯罪经验或暴力、滥用(通常在家中会伴随苛刻或不正常的行为准则)和错用药品的过早的经历的影响。

4.是否曾经或正在处于“监管”之中,有证据证明这些被“监管”的青少年有比其他青少年更容易进入刑法司法程序的危险。

5.罪犯是否有精神问题、认知障碍、学习或者其他障碍的情况,研究发现在青少年司法体系特别是监狱中的青少年的这些问题有很高的发生率。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有些青少年参与到法庭审理中会感到受歧视或者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这会来自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种族的划分和性别的歧视。

很显然,这些因素并不是都会产生不良行为(因为有些有经历的人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这些因素或多或少会对犯罪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法官要综合考量青少年的个人、家庭、社会因素,以及教育背景或身体健康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也要鼓励青少年罪犯修复与被害人和社会的关系,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其量刑的初衷。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较为前面的判断、从而做出一个较为适合的判决。

三、英国青少年量刑指南的启示

英国青少年量刑指南的出台对我国关于青少年犯罪的量刑建议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虽然各国国情和司法体制不同,我们不能照搬任何国家的模式,但是如果在改革过程中,认真考察其他国家的先进量刑经验,也许会对我国青少年的量刑工作产生积极地影响。

(一)福利原则与“打击犯罪”冲突下的协调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了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毕竟青少年的侵害了社会法益,社会必然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反应,而青少年作为特殊的保护人群,又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的打击。因此如何协调“保护青少年”使之利益最大化和对依法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进行惩处显得至关重要。

而从我国目前立法现状及刚出台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来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指导思想并没有在行文中明确体现。另一方面福利原则与我们“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指导思想并不完全一致,前者不仅考虑到教育罪犯的问题,还明确了预防犯罪和再犯罪的主要目标,以及青少年罪犯日后怎样更好的融入社会以及与直接被害人和社会整体进行社会关系的修复,是一种双向保护的思想。

(二)规则模式下的青少年量刑建议

2010年《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对于青少年(我国法律中通常使用“未成年人”一词)罪犯量刑时明确指出,“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这种规则式的量刑模式根据青少年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单独量刑,我们应当肯定其对于正确处理青少年问题时的积极意义,但是在据以参照的具体规则是否合理以及具体操作时的僵硬性的缺陷都暴露无疑,我国应当确定怎样的青少年量刑指导则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文篇4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现状措施。

青少年犯罪指的是从14岁至25岁以下的青少年所实施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反社会行为。这已被国际社会列为吸毒和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在我国,青少年犯罪在社会转型期剧增。据有关资料统计,50年代我国青少年犯罪仅占刑事犯罪总数的20%以下,而当前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并且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面对这一严峻问题,社会应当积极研究青少年犯罪这一社会现象,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发生,这也将为目前的青少年教育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近年来,在我国各种犯罪案例中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并且其犯罪现象呈现以下几种明显的特征:

1、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情节恶劣。据统计,2003年,25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占全国刑事案件作案人员总数的45%,占全国治安拘留人员总数的33%。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以平均14.18%的速度逐年上升。目前,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几乎已经涉及整个犯罪领域,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方面,特别是利用计算机网络诈骗、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新型犯罪。其中重、特大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居高不下。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杀人、强奸、抢劫、盗窃四类重大刑事案件中,每1000件此类案件至少有30件是青少年所为。其作案手段非常凶残,犯罪的暴力化倾向十分突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极少顾及后果。

2、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现明显低龄化。特别是14至16岁的青少年在全部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据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年龄较以前平均提前了2-3岁,2002年上半年,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达到80%以上,上升了大约120%,14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上升了大约280%。

3、团伙犯罪增多,集团化趋势明显。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团伙数量越来越多,据有关资料统计,团伙犯罪在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据大约60%以上的比例,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些青少年犯罪团伙以一定的方式和社会联系为纽带结成,以成年犯为主少年犯参与,少则3-5人,多则20余人,进行抢劫、强奸、盗窃等团伙犯罪活动。

4、犯罪诱因简单,突发性、盲目性突出。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和心理变化的复杂时期,此时生理发育趋于成熟,精力旺盛,但缺乏社会经验,并且普遍存在很强的逆反心理,情绪不稳定,易冲动,自控能力差,有时往往在外界的影响和刺激下,会突发犯罪,并且不计后果。从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和诱因来看,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有所增大。一些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十分简单,相当数量的青少年犯罪常常没有明确的目的,只是因琐事吵嘴或小事纠纷,有的甚至是看不惯别人的行为就实施加害行为,从而导致犯罪。

5、从犯罪手段来看,高科技犯罪初见端倪,智能化、成人化犯罪凸现。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的逐步普及,利用高科技或以高科技产品为对象的青少年犯罪现象在一些地方日益增多。在网上传播反动言论或不良文化,有的制造病毒破坏他人的网络系统,有的非法攻击和入侵国防尖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据统计,因互联网传播不良信息诱发的青少年犯罪增加了5倍。未成年人参与的劫持人质、非法拘禁和持枪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不断出现;与以前未成年人犯罪突发性、偶发性强的特点相比,当前的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谋,作案经过精心策划,有充分准备,在作案手段上日趋成人化、智能化,有的案件作案手段非常残忍,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

6、从犯罪身份来看,离异家庭、贫穷家庭的子女居多。一般说来,他们文化程度偏低,贪图享受,法律意识不强,在实施作案时常缺乏明确的动机和目的,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

二、社会转型时期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是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有史以来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新旧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复杂过程中,社会内部蕴藏的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竞争加剧,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滋长,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1、青少年自身因素。主观约束力差,分辨是非善恶、抵制外界不良影响、避免冲动冒险的能力差。青少年阅历浅,缺乏社会经验,对许多社会现象和问题的认识带有表面性和片面性,世界观和人生观还没有成型,很容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从日常管理中可以看出,犯罪青少年大多数狂妄无知没有健康向上的生活目标和正确的思想道德。贪图财物不劳而获的金钱观和不健康的心理是诱发他们犯罪的主观因素。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状态主要有:一是虚荣心理。互相攀比,盲目追求高消费和物质享受。当他们通过正常的途径得不到满足时,便铤而走险,敲诈、偷盗、抢劫。某校97级学生许某便是典型案例;平时吃饭店、进游戏厅、看录像,追求享受,当家里给的钱花完的时候,便在校外偷盗自行车十余辆,以四五十元的低价卖出,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私欲,多行不义必自毙,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二是好胜心理。自傲、争强好胜、易冲动,稍有刺激便感情用事,不计后果。如某校98级学生徐某,平时就好胜、易冲动,为此老师曾多次找其谈话,但该同学一直没有引起重视,终于在今年3月,因在宿舍向同学索要开水喝,对方不给,便感觉在别的同学面前丢了面子,对那位同学拳打脚踢,造成重伤,也使自己受到了校纪处分。如果走向社会,那就很难想象其后果。三是好奇心理。青少年接触社会时间短,对很多问题尚未认识,如学生中的男女同学关系过密问题,很多学生根本分不清什么是友情、什么是爱情,只是凭着青春期朦胧的模糊认识,伴随着社会上黄色文化的影响,使青少年学生怀着对异性极大的好奇心,发生了有悖于道德准则的事情,致使悔恨终生。如山东某乡镇三个初二男生由于好奇心理轮奸一个同年级的女学生,事情发生后三个男学生吓得相继跑回家,但他们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恶劣行为已构成犯罪。

2、家庭教育方法失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每一个新生命的诞生都是一尘不染的生命个体。然而,由于大人们的肆无忌惮的活动造成了孩子心理的畸形成长。我国从20年前逐渐步入一个独生子女的社会,孩子们没有兄弟以及姐妹交流,父母的言行举止成为他们人生的主要参照。最先为人师的父母,在教给孩子文明礼貌以及勤劳勇敢的同时,往往不自觉地灌输虚伪、勾心斗角、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的潜在意识。望子成龙和盼女成凤是每一个父母的愿望。在现实资源有限,低分淘汰在所难免的情势下,家长的高压使孩子的心理渐渐扭曲、变态、自暴自弃、逆向反应,甚至轻生、杀人等现象屡屡发生。婚姻失败以及家庭失和对孩子的成长伤害最大。目前单亲家庭子女教育问题较多,缺少健全家庭的呵护,造成孩子性格变异、心理畸形,从而使得很多单亲家庭的孩子走向犯罪的道路。

3、学校教育不完善。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起着定向的重要作用。学校教育中的一些缺点和不足往往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学生的思想教育重视不够,无论是在教学内容上,还是在教育管理上,大多偏重于抓学生文化知识的教育,把法制和道德课放在无足轻重的位置上,有的虽然设了法制课、政治课,但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不能引起学生的重视。在提高学生法制素质和综合素质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学生的法制观念逐渐淡薄,思想道德水平日见下降。二是学校对学生的消极行为发现、制止不力,思想教育工作者的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缺少齐抓共管的风气。学校生活是群体生活,一些学生在家庭和亲人面前表现不出来的缺点和不足之处,往往在学校和老师面前暴露出来,如欺诈行为、占小便宜、小偷小摸、异性交往不正常、不健康心理素质等,一些学校对此重视不够,疏于管理,没有把握好青少年学生特有的自尊心理、逆反心理,不重视教育、感化和挽救,或是教育感化方法单一,缺少因人而异、因材施教的手段,这样,管理质量下降,管理效果降低,有过失的学生就会变本加厉地为所欲为,逐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原有的单一思维模式被打破,思想和价值观念倾向多元,对于思想活跃、接受能力较强、控制能力差、兴奋性高、易于冲动的未成年人来说,新事物对他们有更大的吸引力,他们接受知识和认识事物的途径不再单一。一方面,可以通过网络、影视、报刊、音像制品等多种渠道获得。在这些浩如烟海的文化产品中虽不乏优秀成分,却也包含了相当一部分不良文化,容易产生感官或心灵上的负面刺激,一些未成年人出于猎奇心理而深陷其中,他们特有的模仿能力又驱使其效仿其中的情节。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腐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加上一些媒体宣传导向存在误区,一些单位、个人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将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等影视书刊推向市场,侵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适合青少年的健康娱乐、体育场所少之又少,有的收费不低,致使一些孩子去了他们不该去的地方,这些不良文化制品成了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

5、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措施落实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一手硬,一手软”、“重打击,轻预防”的现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浮在表面,措施落实不到基层,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解决青少年犯罪的问题,既要抓住重点,又要有发展眼光,才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造成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原因很多,有青少年自身的问题,也有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因素,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措施不力、防范不足,缺乏切实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律体系。故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群策群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1、及时矫正青少年犯错误前的心理状态。(1)不平衡心理。这是当前青少年犯错误前的一种主要心理状态。不平衡心理的产生与互相攀比及尊卑感等因素有关。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专家分析,有不少家境较好、从小有优越感、中小学成绩也很优秀的学生,当他们进入重点高中或重点大学后,面对来自各地的优秀学生,优越感变成了失落感,心理产生不平衡又不能及时调整心态去适应环境,日积月累就容易形成心理疾病,严重时就可能走向极端。(2)逆反心理。这是对青少年有很大的消极影响的不健康心理。主要原因与“代沟”和教育方法不当有关。青少年与中青年人由于学识和阅历不同,在认识观、人生观方面必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果成年人(家长教师等)一味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少年,尤其在教育方法上简单而缺乏耐心,批评多而鼓励少,甚至于实施惩罚,就会形成隔阂和“代沟”,激发青少年的逆反心理。(3)孤独和空虚。

青少年的这种心态,主要是由于缺乏自身心灵成长所需要的关爱、友谊和情感而产生的。终日孤独而变得空虚,只好整日东游西逛,上网聊天或寻求其他刺激来满足心灵需要。这种生活方式很容易使他们受到不良事物的引诱而犯错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应该及早地了解可能引起青少年犯罪的这些不平衡的心理,委婉地和他们沟通或者通过心理咨询机构及时矫正青少年的不健康心理,尽量避免不幸的事情发生。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首先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他们以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民族利益为重。其次,要用现代科技知识武装青少年的头脑,帮助青少年从小树立科学的理性精神,要通过生活小事、日常琐事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使他们从小学会处理个人与集体、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帮助他们正确对待金钱、权力、荣誉、地位和利益。

3、在各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是培养青少年良好心理素质的主要途径,也是实施创新教育的必要支持性条件。除了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及开展心理咨询外,通过各科教学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的重要途径,也是各科教学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种教学过程中都包括着丰富的心理教育因素。教师在传授知识的过程中,要考虑学生的心理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并深入挖掘知识内在的教育意义,把人的知识、经验、技能转化为学生的精神财富,内化为学生的思想观点、人生价值观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我们应根据青少年成长的需要,通过不同形式对他们进行挫折教育。首先,要帮助他们正确看待挫折。同时要创设情境,让他们感受挫折,领略生活的艰辛和社会的复杂。通过转移、升华、补偿等方面,帮助青少年理智地走出挫折的阴影,从而锻炼培养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

对青少年进行有效的人际关系教育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消除抑郁、焦虑、孤独等消极情绪的重要手段。第一,帮助青少年改变社交观念,不要把必要交往看作是浪费时间,而应看作是扩展视野、增强心理健康的必要手段;第二,帮助青少年扩大社交范围,形成立体良好的人际关系;第三,指导青少年多渠道交往,利用郊游、联欢、寒暑假、社会调查等加强交往实践;第四,指导青少年注意交往对象的筛选,注意与良师、益友、学者、专家、事业有成的人交往。在人际交往中学会换位思考,宽容待人。

4、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对青少年施行适应性教育。青少年的心理调适能力是在社会实践中培养起来的。创造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让青少年在社会实践中增长见识,调适心理,把自己融入到社会中,培养协作意识,从而帮助青少年树立健康向上的心态。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中,还可以吸收青少年使其主动参与各项工作和活动。如负责组织青少年心理健康协会,邀请相关专家来校讲座,组织心理教育宣传,进行心理问卷调查。这会使青少年在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

5、政府的宏观调控。在1999年4月香港举办的“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的影响”研讨会上,与会者对政府的青少年媒体政策提出了多项建议,包括修订有关条例、加强执法、成立一个有公众人士参加的监察传媒委员会以及要求传媒不可滥用新闻自由,建立公众对不良报道的公开投诉制度等。在我国,有关青少年媒体的政策问题近些年来逐步引起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对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优秀文化艺术作品及其创作、表演者,政府实行扶持、优惠或奖励政策(与此相对应的是对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者的打击和惩罚),为保护青少年不受传媒不良信息的侵害,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可能为青少年的媒体保护提供相对系统而完备的法制保障。

6、社会是培育青少年成长的天地,应采取多种预防措施提高综合预防能力。为使青少年健康成长,减少青少年犯罪,必须社会、家庭、学校同抓共管。一是狠抓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明确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一目标,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各部门通力配合联合行动,对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彻底清理歌舞厅、电子游艺室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设立禁区,加大消除视听污染力度,减少污染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二是加强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先进性作用,不断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各级团组织应从社会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青少年问题,要不断地开展各种健康、向上、有活力的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经常组织团干部、团员和青年到有关学校、居委会、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讲座,适时地给青少年以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爱情观、金钱观、公德观教育,引导他们走上光明的人生之路,做一名合格的接班人。三是在学校和社区中建立完善科学的教育辅导、治疗体系,设置心理咨询机构,由专家和心理医生对青少年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掌握其现状,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防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对青少年心理教育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在学校和社区中建立完善科学的教育辅导、治疗体系,设置心理咨询机构,由专家和心理医生对青少年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掌握其现状,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防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对青少年心理教育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政法机关以生产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使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四、结语。

总之,青少年犯罪预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社会各部门都应积极参与,并根据转型时期的社会实际,不断探索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新思路、新办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旸。浅析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对策。大庆社会科学,2006.05.

[2]胡俊文。青少年犯罪心理原因剖析及教育对策。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06.10.

[3]向巍。略论影响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家庭因素。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03.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文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教育;综合治理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有着与成年人犯罪不同的特点,大多数是低年龄、低学历、无职业,且团伙作案和盗窃物为主。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家庭教育管理和学校教育管理、社会影响的客观原因,又有自身弱点和主观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应该引起社会关注,这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因此,我们必须抓好两项教育:一是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为主的整体教育;二是针对违纪违法青少年进行的多层次教育。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特点:

1.犯罪低龄化。在所发生的青少年犯罪中,大多数是12---15周岁。据某县司法部门统计,某县2002年至2004年,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50%。

2.犯罪手段恶劣。一部分青少年犯罪,呈现疯狂性,往往使用匕首、棍棒、屠刀、枪支等等暴力工具。这部分犯罪分子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性大。

3.犯罪手段成人化和智能化。青少年罪犯在他们的作案过程中,出现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行犯罪,如破坏电信密码、破译磁卡密码进行自我充值。还会破坏证据、消灭痕迹,使用反侦破手段,体现了成人犯罪的特点和智能特点。

4.团伙犯罪突出。青少年团伙作案成为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以团伙犯罪居多,而且有专业化作案趋势,如有的形成“专业化”的盗窃团伙、抢劫团伙等。

5.无职业的闲散人员多。犯罪的青少年大多数是社会上无固定职业的闲散人员。据笔者对某县司法部门调查,近年的青少年犯罪中超过70%是社会上无固定职业的闲散人员,这与他们缺乏严格管理教育是分不开的。

6.低学历青少年犯罪多。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中学历低的青少年明显增多。据某县司法部门资料显示,2004年某县青少年犯罪中,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或者小学毕业文化的占了70%。

7.心理问题犯罪逐渐突出。一些专家经过调查发现,我国中小学生大约有20%的人存在异常心理问题,其中严重心理问题的有4%,特别是在城市中独生子女中非常常见,大多数青少年犯罪的动机中基本存在着心理扭曲因素,心理方面的缺陷已经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涉案人数多,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原因

青少年正是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形成人生观、世界观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他们在思想认识上日趋成熟,处于敏感好奇期,想象力丰富,模仿能力强,但尚未能较清楚地明辨是非以及认识事物的本质,以致在各种诱惑面前不能自控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由于自我意识的增强,青少年经常认为自己的行为在他人眼里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会因自己的感受而变得烦躁或困扰。青少年不能把自己对自己的感受和别人可能对自己的感受区分开来,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他们强烈地要求摆脱对父母的依赖而走向独立,但因想法比较稚嫩,理想与现实往往脱节,以致于分辨不出善恶,形成是非颠倒的心理倾向。三是情绪起伏不定过于冲动,特别是狂妄暴躁,往往使青少年控制不住自己而违法犯罪。四是法制观念淡薄。目前青少年中存在缺乏理想,不讲公德,不守纪律,不懂法律常识的现象,很多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是法盲,不懂法导致无法可依。普法工作也做得不太到位,尤其是社会流动人员,组织起来相对困难,成为普法死角。这是他们不懂法的一个客观原因,也是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客观方面原因

1.家庭因素。家庭是由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的成员组成的基本的社会单元。青少年从出生就生活在家庭中,家庭的各种因素都会对青少年的心理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不和谐的家庭、残缺家庭对青少年心理发展能产生较大消极影响,尤其是父母的长期分居、争吵、敌对,可能会使青少年产生严重的焦虑、困惑、多疑等消极心态,形成不良个性,甚至可能导致青少年产生行为。

2.学校因素。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存在缺陷:一是普法教育工作的淡化。很多学校一学期面向学生开展的法律法规教育活动才有一到两次,学生的法律意识薄弱。二是学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只重视智育、忽视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只重视重点学校、而忽视一般学校;只重视少数“尖子”,而忽视大多数学生的倾向。三是缺乏耐心和责任心,对差生缺乏管理和教育,差生往往是管理教育的死角,教师放任自流。四是用治标的处分手段代替治本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对犯错的学生采取处分的简单方法,把矛盾推向社会。

3.社会因素。由于对文化市场缺乏有效的管理,社会存在一些未经过滤的网站、刊物,违法经营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和非法“网吧”“”等。不良的文化传媒条件和不良的网络信息内容,对社会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青少年因为沉浸于这些有害的东西中,身心受到毒害,意志薄弱者便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综合治理

青少年思想尚未成熟,情绪容易波动,他们的可塑性很大,很容易受外界影响和不良因素的腐蚀。因此,关心和教育青少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系统工程。以下笔者就青少年的综合治理问题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一)三管齐下抓教育

青少年成长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教育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这三个方面必须密切配合,共同负担起培育年起一代的任务。

1.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促使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为此,家庭的每位成员都应行动起来,尽力为青少年的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管好自己的孩子,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通过提高父母自身的素质,来更好地履行家庭教育的义务。

2.学校教育。一是加强和改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端正教育态度,扭转当前学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状。教师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向,对有不良心理某种倾向的学生,应耐心细致地做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教育及有效地引导,防患于未然。二是学校应落实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途径和方法,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校园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用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来充实他们的头脑,使学生活泼、健康、快乐地成长。三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增强教师责任心。教师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对学生严格管理,同时要耐心教育、引导。四是学校应加强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可以建立心理咨询室,聘请有资质的专职人员对心理出现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辅导与治疗,帮助学生克服成长中的心理障碍。五是学校应加强面向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学校应结合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和典型案件,进行形象生动的法律知识教育与竞赛活动,增强防范违法犯罪意识和学会斗争的本领。

3.社会教育。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社会文化市场环境。相关部门应协同配合,严厉打击和查缴有、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严厉查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坚决取缔黑网吧;依法打击“网络色情站”。二是为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产品和活动场所,创造一个良好的精神环境。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要为青少年开展有益的健康活动多创造条件,多建设、开放一些公共活动场所(如体育场所、阅览场所、科技活动场所等),提供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条件,满足青少年的求知欲望,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分层教育

实行分层教育,是对不同犯错程度的青少年进行分别转化的重要途径。如及时发现、纠正沾有不良习气的青少年;对于违法犯罪程度轻微的青少年要热情、耐心地帮助他们进步,而不能歧视和嫌弃他们。单位、街道、乡村要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健全帮教小组,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认真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并且对他们进行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就业本领;对刑事释放和解除劳教的青少年,注意防止他们重新犯罪,有关方面要切实做好安置工作帮助他们升学或就业,鼓励他们弃旧图新。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是各条战线的生力军和后备军。只要我们齐心协力,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就一定能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参考文献:

1.《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栽《检察时报》刑事论坛2003.10.3

2.孙琬钟主编,《教育法律法规全书》,中国法律年鉴社1999年版

3.蒋长好主编,《素质教育全书》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文篇6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般说来,青少年犯罪是指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青少年犯罪以其犯罪主体年龄小、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周期长等因素而倍受人们关注。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在各类犯罪中的比重不断攀升,影响日益增大,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其现状和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犯罪情节恶劣,犯罪手段升级。当前,在我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居高不下。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杀人、强奸、抢劫、盗窃四类重大刑事案件中,每1000件此类案件至少有30件是青少年所为。而且,从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案例看,其作案手段往往凶恨残忍,犯罪的暴力化倾向十分明显,一些青少年在犯罪过程中,往往表现出天不怕地不怕的心态,实施犯罪行为极少顾及后果。

(二)犯罪年龄提前,低龄化严重。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年龄有所提前,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趋势。据调查,我国青少年犯罪年龄较以前平均提前了2—3岁,其犯罪的年龄阶段大致为:10岁—12岁开始有劣迹,13岁—14岁开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岁—17岁进入犯罪高峰期。据统计,2002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18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上升了大约120%,14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上升了大约280%.(1)随着犯罪年龄的提前,越来越多的花季少年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团伙犯罪增多,集团化趋势明显。据有关资料统计,团伙犯罪在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占据大约60%以上的比例,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在青少年的犯罪团伙中,其成员有的是同学,有的是同一区域的邻居,有的是不良少年,他们经常在一起消遣、玩乐,相互纠合,相互利用,逐步结成犯罪团伙。团伙犯罪的增多是青少年犯罪向组织化、集团化发展的重要表现。

(四)犯罪诱因简单,盲目性突出。从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和诱因来看,其犯罪的随机性和盲目性有所增大。一些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十分简单,如在许多侵财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攫取财物。而相当数量的青少年犯罪常常没有明确的目的,他们或因琐事吵嘴,或因小事纠纷,或是单单看不惯别人的行为就实施加害行为,从而导致犯罪。犯罪诱因的简单化使青少年犯罪的盲目性、突发性加大,这给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犯罪增加了实际困难。

(五)高科技犯罪初见端倪,智能化犯罪凸现。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的逐步普及,利用高科技或以高科技产品为对象的青少年犯罪现象在一些地方日益增多。有的青少年沉迷于网络,在网上传播反动言论或不良文化,有的利用电脑搞,有的制造病毒破坏他人的网络系统,有的非法攻击和入侵国防尖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高科技犯罪日渐增多,表明青少年犯罪有向智能型发展的趋势,其造成的危害也相对更加严重。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犯罪受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和社会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成因也呈现出多样与复杂的特点。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从生理上看,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一般来说,青少年思维相对简单,自控能力较差,情绪不很稳定,易感情用事,一旦受到某种诱惑和刺激,容易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同时,青少年明辩是非的能力较成人低,好奇心和模仿性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侵蚀而发生心理畸变。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由于特定的生理、心理原因,很多青少年犯罪都有作案诱因简单、手段恶劣、不计后果等特点。

(二)法制意识淡薄。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评判是非曲直的重要标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青少年不学法,不懂法,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基本的分辨能力,以致于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如年仅20岁的吴某,自1994年12月至1995年8月采用开空头汇票的方式挪用单位公款31笔,共计570万元,供熟人使用,至案发时尚有160万元不能收回。当检察人员问她小小年纪怎么敢挪用如此巨额公款,她竟说原以为自己的行为只是违反财经纪律,根本不知道是犯罪。法制意识淡薄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三)家庭因素的影响。家庭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家庭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问题家庭日渐增多,一些父母或因工作或因感情而疏于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一些家庭,由于望子成龙心切,不能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教育方法失当,导致子女人格扭曲;还有一些家庭,父母在家抽烟、、酗酒、满口脏语,很难保证不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和谐稳定的家庭、正确的教育方法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事实告诉我们,问题家庭往往是导致问题少年的基本要件,也是产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四)学校教育和管理的失误。目前,在我国一些地方,学校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一些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肆意加重学生负担,导致学生心理失常,一些学校则对成绩好的学生是倍加珂护,而对成绩差的学生则放任自流,任其流入社会,成为问题少年,一些学校只重视智育教育,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导致青少年人格不健全,法制意识淡薄,这在一定条件下都会成为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诱因。

(五)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由于特定的生理心理原因,青少年极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尤其是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而误入歧途。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不良文化肆意泛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封建帮会意识及血亲复仇观念等沉渣泛起,这对青少年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在现实中的许多青少年犯罪,都与其扭曲的义气观、性欲的放纵和崇尚暴力密切相关。

此外,我国目前对青少年的社会保护不够完善,漏洞不少。我国在立法上还没有形成较为完整的保护青少年的法律体系,而一些保护青少年的社会职能部门由于种种原因缺乏有效的配合与协调,使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出现了许多漏洞和空档。面对日益增多的青少年犯罪,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显得力不从心、苍白无力。

日益突出的青少年犯罪,不仅严重地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且也极大地危害了社会的安定,其产生的恶劣影响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须加大防范力度,遏止青少年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及治理

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兴衰成败的一件大事。针对目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我们认为,要从根本上遏止青少年犯罪,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志向,帮助青少年从内心深处构筑起抵御违法犯罪的思想防线和坚固堡垒是防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首先,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要用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来武装青少年,帮助青少年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他们以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民族利益为重,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其次,要对青少年进行“三观”教育。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来引导青少年树立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要用现代科技知识武装青少年的头脑,帮助青少年从小树立科学的理性精神,要通过生活小事、日常琐事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要通过“三观”教育,使他们从小学会处理个人与集体、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帮助他们正确对待金钱、权力、荣誉、地位和利益,使他们能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中把握好人生航向。同时,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三管齐下,形成合力,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适当开设法律课,使法制教育进课堂、入头脑。通过学校的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作为一个公民既有权利又有义务,了解法律的意义以及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了解违法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经常性地开展社会法制教育,要通过典型案例、新闻宣传、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等措施,加大社会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青少年的守法意识;家庭成员要遵纪守法,父母要作守法的模范,要通过良好的言行和理性的行为帮助女子养成遵守规则的习惯。

(二)构筑家庭教育的防线

家庭是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防线。遏止青少年犯罪,必须构筑牢固的家庭防线。首先,父母要重视对子女的教育。父母要根据子女的实际,从生理、心理、学习、思想品德等方面关注女子的成长,要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健全人格的国家栋梁。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要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不能害急性病和近视眼。其次,要有正确的教育方法。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要宽严相济,方法适当,对女子,在生活上要关心爱护,但又不能溺爱,既要给女子一定的生活空间,但又要严格要求;在思想上,父母要经常与孩子交流,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对其不良心理和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疏导,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其改正,切记简单打骂、体罚;同时,家长要与学校加强联络,互通信息,及时了解子女在学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另外,父母在子女面前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因夫妻打架、相互诋毁或家庭陋习而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

(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当前要克服学校教育的弊端,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学校环境。首先,要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制定相互衔接、互相配套的有关思想品德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等教学计划,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和自律观念。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中小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校园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其次,要注意将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不能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尤其要重视对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只把眼睛盯住成绩优秀的学生,而将成绩差的学生轻易推向社会。同时,要注意创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吸引学生,让学生爱学校,爱学习,爱生活,使学生在良好的校园氛围中学习知识,健康成长。

(四)依法惩治青少年犯罪

作为犯罪行为的一种,青少年犯罪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对青少年犯罪必须依法惩治。首先,对已经发生的青少年犯罪,要集中力量进行侦破,及时依法打击和惩治青少年犯罪,防止其不断蔓延。其次,对一些青少年实施的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要增强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尤其对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青少年团伙犯罪、集团犯罪,甚至青少年黑社会性质犯罪,更要重拳出击,严历打击。要通过依法打击和惩治,最大限度地遏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第三,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由于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性质不同情节的青少年犯罪,规定了各自不同的惩治方法。这些规定既制裁了犯罪,又照顾到了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因而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因此,要以此为根据,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要注意打防结合,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惩。当前的关键是建立帮教体系,要通过专人帮教、定期考察,并结合家庭、学校、居(村)委会以及工、青、妇等单位,齐抓共管,用社会综合力量帮助和挽救犯罪的青少年,使其早日改邪归正,重返社会。

(五)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员全社会共同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文篇7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发生原因存在特点预防机制

一、青少年的界定

青少年在我国法律上并未给出明确的阐释,刑法中关于青少年犯罪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是指未成年人。据此,许多学者在试用青少年犯罪一词时,实际上指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及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的犯罪问题。但是在犯罪学领域,也有学者认为:青少年犯罪应该是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概念,而未成年人则属于法律概念,两者的概念归属不同。这里笔者采取较为广泛的观点,青少年是指13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人。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青少年犯罪向低龄化发展。

青少年自身的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十二三岁到十七八岁是儿童向成人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在发展中“变数”较大,而且直接关系到其品行的养成。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山东省青少年管教所目前在押1600多名青少年犯中,第一次实施严重违法行为(包括犯罪)12岁的占4.01%,13岁的占5.54%,15岁的占21.05%,16岁的占24.41%,17岁的占33.49%,这与之前几年的数据相比,青少年前期犯罪率明显增加,青少年犯罪呈现明显的低龄化发展趋势。

(二)从犯罪手段上来说,作案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

通过分析部分青少年犯罪案件,不难看出,其中恶性犯罪数量增加。这是因为在青少年时期,人的心智尚未成熟,不能理性地认识判断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更不能有效的控制自己所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导致其作案不计后果,手段残忍。财产犯罪,暴力犯罪和性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涉毒案件数量也呈现上升态势。另外,青少年在犯罪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并且越来越多的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

(三)从犯罪组织上看,多为团伙犯罪。

青少年犯罪很多是结伙而为,他们往往有着诸如家庭不幸,学业失败等因素导致的畸形心理,当他们聚集在一起,彼此相互依赖,相互支持的哥们儿义气便使得他们产生了强烈的认同感,这让他们重新找回了自信和自尊。

三、导致青少年犯罪发生的原因。

(一)客观方面

(1)社会不良现象和糟粕文化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中出现的享乐主义,白金主义等诸多错误观念逐渐蔓延开来。影视、网络的普及也使得色情、暴力因素随之不断渗透进入青少年的意识之中。加之政府对于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疏于管理,为不良文化的滋生提供了温床。青少年的知识结构不完整,对外界事物的辨识水平低,盲目跟风模仿,从而致使不良后果的产生。

(2)家庭教育的缺失。

影响人们生活的社会团体中,家庭的影响最直接。青少年犯罪的增加与家庭方面不同对其进行良好的教育有很大的关系。首先,生活有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中,对青少年的成长有非常负面的影响。与一般青少年相比,青少年犯罪人曾经遭遇家庭暴力的比例显著高于前者;此外,家庭结构异常也会使得家庭的教育功能无法正常发挥,正如社会学界费孝通所指出的:夫妇关系以亲子关系为前提,亲子关系以夫妇关系为必要条件。不健全的家庭自然结构就预示着父母教育角色的欠缺,家庭教育功能的减弱,使家庭的凝聚力、控制力弱化,往往就会导致青少年走向犯罪的深渊;再次,不合理的教育方法,例如“粗暴型”、“溺爱型”、“放任型”的家庭教育都不能使子女得到适时适当的引导和帮助,因此加大了青少年走向犯罪的可能性。

(3)学校教育管理不合理。

教育指导思想片面化,单纯追求升学率、教师教育方法不当、忽视对思青少年想道德教育等因素都不利于青少年在学校学习过程中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并增强他们遵守社会共同价值观念的信念,学校在以上方面存在的不足也使得青少年在其中找不到应有的归属感。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危害行为的发生。

(4)相关保护预防工作欠缺。

当前主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有关青少年犯罪的立法仍旧不完善;相关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无法为青少年提供一个优良洁净的社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无法抓好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使他们无法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

(二)主体因素

青少年时期生理发展迅速与心理法制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突出原因。主要表现在:

(1)认知水平低与低层次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

心理学研究成果表明,个体需求经常处于不能满足的状态,会使个体产生紧张、焦虑。个体需求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来缓解,当合法、合理的方法不能被个体所采用,个体会采取与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相违背的方法,甚至触犯法律。

(2)情感丰富,内容肤浅与自制力薄弱的矛盾。

青少年的行为处于游曳状态:争议与邪恶的观念可以并存,善行与恶性可以共生,是非往往就在一瞬间。许多青少年犯罪具有非常大的偶发性,随意性和游戏性。

四、针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机制分析

(一)国外预防青少年犯罪所采取的措施

1.日本的PTA

PAT是日本家长、教师协会的简称。参加PTA的成员主要有学校教师和社会各界热心于教育的人士。他们视教育好后代为己任,以能为教育事业做贡献为精神满足,无偿自愿地从事各种支持教育的活动,尤其是在捐赠资助教育基金、协调统一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2.英国救助儿童基金会和青少年犯罪研究小组(YOT)

YOT是一种由地方政府牵头,将警察、社会福利机构、卫生部门、教育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志愿机构等方面人士联合组织起来,有规范的工作章程、固定的办公地点、稳定的经费来源的预防和干预青少年犯罪的专门机构。

3.美国的政府预防

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美国在司法部内设立青少年司法和犯罪预防办公室,在办公室内设立国家青少年司法和犯罪预防研究会,研究会具有信息、研究、示范、评估、技术援助和培训功能。另外,在联邦政法的行政部门设立青少年司法和犯罪预防协调委员会。这样就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中央架构。

(二)我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机制分析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发展中的犯罪,其受外在影响很大。因此,我国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过程中要做好足准备,做到提早预防,及时预防与二次预防。

1.提前预防机制

做好提前预防才可以称作严格意义上的预防犯罪。这就要根据犯罪原因、条件和相关因素,做超前思考与安排,消除一定的犯罪原因,制造作案困难条件,减少犯罪机遇,增加犯罪风险投入,减少诱发犯罪的相关因素等。在这一机制中,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占主导地位,并且三者相互配合、互为补充。家庭教育在于旨在和谐的家庭环境,在青少年成长初期就形成良好的品行和心理素质,促进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学校教育要通过品德、理想信念和法制的教育引导在校青少年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辨别是非和正视逆境和挫折的能力;社会教育着重在于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营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保证青少年有一个和谐、健康的生存与成长空间。

2.及时预防机制。

这是指明察潜在的犯罪危险性因素和突发性事件的苗头,做矛盾的良性转化工作,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和处置在始发阶段,使之化险为夷,转危为安。家庭成员要及时发现青少年的不良嗜好,多与其交流沟通,耐心说教,积极引导,使他们改变认识,远离诱惑和危险;学校要完善在校青少年犯罪的预警机制,准确收集信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类,而后进行相应的处置,在犯罪行为开始之前对相关青少年进行劝导,稳定,并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同时要保护好将会侵害的对象。这其中准确收集信息是至关重要的,但是由于很多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具有偶发性,犯罪苗头不易被发现,这就要求学校对于出现反常现象(如无故迟到早退现象)加以重视。

3.二次预防机制。

这是指惩罚和教育改造犯罪的青少年,预防其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全社会对青少年都有共同教育的责任,家庭、学校及社会各职能部门都要各负其责,尽可能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改造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帮教结构,制定改造措施,做好矫正工作。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多提供学习和就业的机会,是其早日重返社会。

青少年犯罪问题作为当下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其数量之多,发展之迅猛,性质之恶劣,已经达到了让人震惊的程度。青少年自身素质低下,家庭的不良影响,学校不当的教育方式,社会负面因素的影响都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最大原因。着四个方面相互交叠,渗透到预防的三个层面。因此要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从这三个层面来切入是切实可行的。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国家的繁荣昌盛需要一代又一代的不懈努力。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教育好,培养好他们,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方面。我们的祖国也会在健康茁壮成长的青少年建设下,以更强的姿态立于世界之林。

参考文献:

[1]廖斌.《犯罪防控论丛》.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欧文・沃勒.《有效的犯罪预防―公共安全的科学设计》.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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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牛旭.学校教育与青少年犯罪预防.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27-31.

[5]郭玉川.社会控制理论视野下的青少年犯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04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文篇8

【关键词】农村青少年;犯罪;动机;状况;预防

一、当前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状况

(一)作为犯罪主体的农村青少年初次犯罪年龄有所下降。据统计,80年代以来农村青少年犯罪人的平均年龄较过去降低了1至2岁,14岁至17岁已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段。据相关的专家调查研究表明:从调查的结果来看,呈现的是很清楚的低龄化趋势。而从具体的数字来看,农村青少年犯罪中,有54人为14-16岁这个年龄阶段,占12.4%的比例;有181人为16-18岁这个年龄阶段,占41.5%;201个18-25岁的人的年龄,占46.1%。从调查数据和图标,在14-16岁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呈上升趋势;16-18岁一般少年犯罪人数有增加的趋势;和18-25岁这年龄,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数量,显示浮动的趋势,所以更大的灵活性有201人为18-25岁的这个年龄阶段,占46.1%。时而呈现上升趋势,时而又呈现下降趋势,因此,有效的防护措施若能够在此阶段采取,相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青少年犯罪,能够取得较好的功效。综上所述,我认为,农村青少年大多是由于城乡经济差距的加大,使农村的教育资源、教育能力和教育水平有限。作为教育部门,应该广泛地对农村青少年加大法制教育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应该对14-18岁这个犯罪人数呈上涨趋势的年龄阶段,因为青春叛逆时期就正好是这个年龄段,所以我们更加需要获得更多的法制宣传教育,防止这些长期生活在农村,涉世未深的农村青少年误入歧途。如果这个年龄的罪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那么我相信在这个阶段18-25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将有所下降。总之,不仅犯罪趋向年轻化,犯罪率也有所增加。

(二)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类型。在农村青少年犯罪中,常见的有盗窃、故意伤害、非法斗殴等。最为突出要数性犯罪。由于农村的娱乐方式有限,青少年的生活枯燥乏味,时常以电视剧和书籍作为消遣。书刊和黄色影碟在农村管制得又不如城市里严格。所以很容易流传到青少年手中,诱惑腐蚀他们的思想,使他们对两性关系产生错误认识,而好奇心强于自制力差等因素的结合,往往容易导致性犯罪。

(三)形态逐步变化的农村青少年犯罪。(1)以犯罪团伙形式的犯罪这种情况十分突出。根据相关的调查显示出,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大约有超过80%的团伙犯罪。由于农村青少年少不更事,单独行动不易成功,所以结成团伙实施犯罪行为,再加之农村青少年所受的教育水品有限,学历低、经历少、阅历浅,所以作案毫无顾忌,这使得在他们所犯案件性质恶劣。

二、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世界上的其他东西一样,都有着自己生产、发展的变化的原因。而农村青少年犯罪为什么值得大家高度重视,也是因为它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类型。作为农村青少年,往往他们的社会经验很浅,并且活动范围也有限,所受的影响也一般来自于家庭、学校、以及社会以及他们个人自身这几方面:

(一)家庭作为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

家庭,是作为对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素之一。家庭教育是不能被其他任何教育取代的。所以我们更应该重视家庭教育。由于未成年人的年龄比较小,所以对家庭的依赖性很强,与身边的人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往往也更容易受他们的习惯、性格、行为的影响。所以,把家庭作为出发点,防止青少年犯罪,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而父母扮演着孩子第一人老师的这个角色,他们一方面不仅要用科学,健康教育的方法来教育孩子,应该注意生活中的细节,不要求胜心切,需要耐心与严格兼备。遇到孩子犯错时,应该理性的去分析原因,帮助其纠正自身的错误。另一方面,父母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对孩子的成长有显着的影响,所以作为父母更应该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而家庭环境一般来说,也被划分成大约两种类型:

1.家庭结构不完整。在农村,很多父母外出误工,许多都是干的非常辛苦的重体力活,容易发生意外事故,还有的父母长期分隔两地工作,导致感情不和婚姻破裂。而这些原因都导致了家庭结构不完整,包括了父母丧偶、父母离异、父母再婚这三种情况。而留守儿童们长期缺乏正确引导,他们不能够理解父母的离异、再婚,无法接受父母丧偶的事实。在同龄人中他们会觉得十分自卑,性格往往比较孤僻,易多愁善感,心理上经常处于一种不平衡状态。缺乏父母照顾未成年人,时常会感到周围的人际关系十分冷漠,会带着这种偏见,误认为周围的整个世界都是如此。他们离开了父母的身边,进入社会,如果一旦受到外界的不利影响,抵抗力较低的他们,也会使悲剧也随之发生。

2.家庭环境恶劣。由于农村夫妻文化水平有限,父母作风不正或行为不轨等问题又经常引起双方互相打骂,使青少年产生了对家庭、婚姻的恐惧。而有的家长整日忙着工作、应酬,有的家长整日不务正业、游手好闲、违法乱纪的,对孩子的教育不管不顾。心理畸形发展的青少年通常也是在这种恶劣环境中被迫形成的,而且这个时候如果有人和欺骗他们或者利用他们,很容易使他们误入歧途。

(二)教育作为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

由于农村的教育水平有限,并且为农村提供精神文化资源的师资力量也十分薄弱,因为农村的环境异常艰苦,所以导致教师资源严重流失,而很多在岗的教师也心猿意马,想着如何走出大山,没有优秀的教师,没有良好的教育,再加之贫富差距的加大,农村青少年更容易犯罪。

(三)社会环境作为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影响因素

1.社会就业率低。有的农村青少年刚出社会,由于现今就业率低的局势,使他们无论是从学历还是能力来看都无法胜任当今社会的工作,这使他们倍受打击。就业不仅体现出了经济的意义所在,还从精神需求方面反映出他们的需要。他们往往产生的一些消极的心理反应,一部分也是因为生活中的困难所在,而更重要的是,就业的不公平,使他们产生了巨大的心理阻力。首先,人数多岗位少是当今就业的趋势,并且我国目前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域不平衡,行业不平衡,也是导致城乡就业不公的重要原因。其次,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尚未完善,企业等用人单位存在暗箱操作、透明度不高以及各种对农村青少年就业歧视的现象。这些问题都使得农村年轻人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对就业的恐惧心理。未就业的农村年轻人都可能遭受不良的诱惑,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青少年的自身原因。青少年不管是从生理或者心理发展都是是位于特殊的时期,所以有极差的明辨是非的能力,非常容易冲动,而且在面对困境时不能拥有良好的情绪,鲁莽是他们最大的特点之一。年轻人自己的应该注意提升自己的素质,因为其好或坏的品质,是确定是否犯罪的关键。一些年轻人自身素质,应变能力,这往往是一个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指导下,加上与他们的教育程度有限,缺乏法制观念,所以一旦受到外部因素,刺激,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预防农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则

1.对于农村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必须“立足于教育和保护”,城乡结合,把教育和保护原则相结合。所有青少年的犯罪预防工作都应该重视青少年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把保护青少年的身体和精神健康作为出发点,以实现预防青少年犯罪达到教育和保护青少年的目的。教育和保护,如果我们能做到有机结合,一定能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

2.对于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问题来看,我们应该从孩子小时候着手。这里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它应该从一个年轻的年龄抓起,因为童年是孩子第一个成长阶段,就想保护水资源一样,从水流的源头开始保护,才能够更加有效地避免河流的污染。其次,因为细节决定成败,所以在小事上,我们也应该充分重视,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而且也有助于青少年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品格。

3.对于如何看待农村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这一问题,我们采取的方式应该从预防和纠正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积极的预防措施是应该被有效采取的,这样才能预防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及时发现并制止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严重不当行为被实施时,我们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对其进行及时矫治。(矫治:采取一定的强制性措施,防止或纠正严重不良行为)。

(二)预防减少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1999年6月28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决定,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是根据我国“宪法”的原则,从中国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际出发,找到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它对危害未成年人的危害,在保护青少年基础上所归纳总结的。这是在中国的法制建设史上的重大突破,对法治国家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我们应该好好利用的法律,结合当前的新形势下,找到最好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1.我们应该从提高家长的素质着手,提高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学习、生活的摇篮,而父母也是是孩子的在成长路上的第一任老师,也就是说,家长的素质会影响他们的孩子,家庭教育也对预防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质量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我们能够创建一个不仅健康而且积极的生活环境,家长应该加强对青少年心理学,教育学,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培养高雅的爱好,注意自己的言行,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

2.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也应该坚持“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作为老师,应该对道德教育充分重视,不仅要关注品学兼优的高材生,也不能歧视成绩差的学生。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学校对于法治教育的问题应该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并且将其制度化。其次,是要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持有崇高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第三,努力提高教师的法律质量,每位教师要真正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要任务,决不允许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

3.我们应该加大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因为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相关部门应该研究和制订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提高农村青少年的法律制度和教育工作。同时要加强农村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

农村青少年犯罪这个问题值得我们重视。因为它不仅直接损害了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我们更应该加强对农村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遏制农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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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文篇9

[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1.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有些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作案手法,逞“英雄”,无所顾忌,不顾后果持刀砍人,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2.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青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3.从犯罪年龄看,现在青少年犯罪大多在15~22岁之间,这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思想最活跃,最好动,模仿力最强,探索欲最旺盛,主观意识最不坚定,是违法犯罪的高危阶段。

4.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占主体,也有少部分在校的大学生。

5.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一是思想认识逐渐成熟,敏感好奇,富有想象力,喜欢模仿,但辨别是非的能力又相对来说比较差,认识事物本质的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时,极易受不良影响而违法犯罪;二是自我意识渐渐增强,对成年人的依赖心理减弱,形成“自我中心”倾向,渴望独立,但往往不能如愿,充满了叛逆思想,使其理想和现实脱节,以形成善恶颠倒的心理倾向;三是情绪情感不稳定,易于冲动,特别是狂暴的激情,往往使青少年不能自控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一是家庭方面的原因。家庭教育的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不良的家庭影响对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如过分溺爱、打骂体罚,甚至有些父母倡导欺骗等。二是社会方面的原因。目前社会上一些书刊、音像制品充斥着大量的凶杀、暴力、色情以及其他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一些不健康的电子游戏厅、网吧、影视厅等全天开放,致使一些青少年放弃学业,终日为此着迷,从而使他们的世界观、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三是学校方面的原因。就教育现状来看,不少学校并未改变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片面地强调和追求升学率。教育工作者往往重视向学生传授传统的、陈旧的、死板的书本知识,而忽略了对学生心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对“问题学生”进行冷落和歧视,挫伤了他们的上进心,让他们对自己放弃,极易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对策

针对青少年犯罪这一严峻的社会现象,建立一个自我预防、学校预防、家庭预防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相互监护、共同教育的工作网络和预防机制,是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措施。

1.自我预防。对于青少年来说,正是成长阶段,在这一阶段,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处于过渡阶段,其特点是可塑性特别大,自我控制能力却非常差,好奇心强,遇事只凭直观印象而不加判断,做事不计后果,争强好胜的行为极易导致犯罪。所以为了更好地预防犯罪,必须从自我做起,改掉青少年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行为方式。这些不良的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行为方式,如果让它在青少年中滋长、蔓延,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青少年必须从自身改掉一些的不良的习惯和做法,才能真正的预防犯罪的产生。

2.学校预防。学校是教育青少年的主渠道和主阵地,通过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助其提高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明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把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技巧。特别是辅导员或者班主任特别要注意“问题学生”,一些学生在思想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需要辅导员及时的与其沟通,解除思想上的隐患。特别是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加强自身的法制学习,更好的引导学生。特别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发展水平和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对已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采取措施进行矫治。此外辅导员应善待学生的“错误”。据调查,对犯错误的学生进行训斥、责骂,只会使学生产生反感,形成逆反心理,从而自暴自弃,甚至产生不良后果。作为教师只有发自内心、溢于言表的博大的爱,才是最有号召力的,才能使学生立志立德做人,感恩社会、感恩父母。

3.家庭预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成人,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度过的,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形成地,尤其是早期的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素质优劣起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础所在,也是青少年成才的摇篮。因此,家庭教育具有任何其他教育无法取代的优越性。

我们可以建立“家长学校”,利用周末时间对家长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学校与家长之间互相沟通和家庭教育培训的双重作用。学校将家长会的召开制度化,指导和鼓励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树立现代家庭教育观,要求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必须确立三个新观念:一是新成才观。当今最宝贵的是人才,未来的人才素质要求是: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存、学会健体、学会审美。二是新责任观。孩子不是家庭的私有财产,将其培养成国家的有用人才,是家长的应尽职责。三是新权益观。未成年人从法律角度上看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但他们与成年人一样具有完全的权利力。同时引导家长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子女的行为起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这样一来,通过提高家长的自素质、净化家庭环境,构筑起一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的第一防线。

我们相信只要通过学生自身以及学校和家长的共同努力,青少年犯罪率会大幅度的减少。

参考文献: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文篇10

预防青少年犯罪情况调研报告一2017年,**市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4件34人,其中未成年人犯案件18件22人。案件数与20XX年同比下降17%,总犯罪人数下降21%(20XX年总犯罪人数为41人)。未成年人犯人数上升14%(20XX年未成年犯为19人)。未成年犯案件中,盗窃罪为10件13人,聚众斗殴罪1件2人,容留他人吸毒罪3件3人,强制猥亵妇女罪1件1人,强奸罪1件1人,诈骗罪1件1人,非法拘禁罪1件1人。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解析

随着当今社会传媒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识多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剖析,从中可以找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基本对策。

1、盗窃犯罪占刑事案件的首位。总体分析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中仍然居高不下,少年犯的身份主要是无业人员,这些人多数为初中或小学文化,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导致无法找到工作或好的工作,收入较低或无收入,生活水平较差,经不住物质刺激和金钱诱惑,再加之法律意识淡薄,认为盗窃成本小、收益大,是最容易获取钱财的手段,往往一念之差走上盗窃犯罪道路。

2、团伙化共同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特点。案件数量下降但未成年犯罪人数却增多,说明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拉帮结派组成团伙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以外部影响占主导地位,而各种外界的不良因素中,不良交往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因素,不良因素所导致的往往就是团伙化犯罪。这些共同犯罪的成员有些是居住在同一区域或是以往的同学,平时闲荡在社会上无所事事,三五成群聚在一起极易惹事生非。由于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他们遇事往往不辩是非,而是讲所谓的哥们义气或面子,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

3、未成年人在毒品犯罪中占一定的比例。近年来,我院受理的涉毒案件有贩卖毒品、容留吸毒案件,主要是容留吸毒罪。从容留吸毒收案数量上看,2017年有3件3人,占少年犯总人数的13.6%,占未成年人犯案件的16.6%。吸毒案件对青少年危害极大,社会后果严重。

4、新型犯罪不断呈现,预防犯罪需与时俱进。如诈骗罪1件1人,该案实为多人电信诈骗,该未成年人罪犯早早辍学,提供银行卡并协助取出诈骗得来赃款。近几年来,闲散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正逐年上升,特别是农村闲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这些闲散人员大多是不良未成年人,初中毕业或因不良行为被学校劝退或因无心学习而辍学,这些人员离开学校融入社会,成为社会闲散青少年。加之监护人忙于生计疏于监管和教育,这些有不良倾向、爱好的未成年人一旦游向社会,由于本身心理上的脆弱以及性格脾气相投等,很难抵抗社会不良的诱惑,极易结伙进行盗窃、诈骗等犯罪。

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在于切断他们与社会的不良交往,及时对他们的偏差行为进行有效的矫治。社区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要掌握整个社区闲散少年情况,制定措施预防犯罪,帮助闲散少年改正自身不良习惯,找到自己发展方向。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

主要包括社会因素、学校因素、家庭因素和个人因素。

社会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形成了消极的人生观、扭曲的价值观、颠倒的荣辱观、错误的婚恋观,继而导致违法犯罪。一些腐朽的精神文化产品,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毒害着人们的思想,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严重诱发着青少年犯罪。如黄色、暴力、恐怖影视、书刊等导致犯罪。娱乐场所不健康因素导致犯罪。不良社会交往导致犯罪。

学校因素的影响:学校是培养青少年的重要场所,教育是主导力量。然而,在我们的学校教育工作中,学校、老师为了成绩、为了升学率,存在着注重抓学生的知识学习、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的倾向。少数教师对犯错误的学生动辄训斥、挖苦、强制采取惩罚,严重地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他们产生对立情绪。个别学校干脆把犯了错误的学生赶出校门,放弃学校的教育责任,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去接触社会上的不良影响,这些都给学生的品德不良发展留下了重大隐。

家庭因素的影响:家庭,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是人生的第一站。父母、亲人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家庭的教育是一个人顺利实现社会化进程的基础和先导。但是在现实中,一部分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上方法措施不当,有的表现为以孩子为中心,溺爱、使孩子任性、为所欲为;有的家长对孩子打骂训斥过度,使孩子对家庭缺乏感情;有的让孩子放任自流,一概不管,其结果使孩子有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受到不良影响;一部分父母关系不和、离异或家庭成员非自然缺损、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等,容易造成青少年出现心理障碍,在心理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伤,以致出现心理发展上的障碍和失调,影响其健康成长。

以上这些因素,警示我们在净化社会环境的同时,应及时矫治青少年心理上的缺陷,加强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对策及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加强法制教育。组织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青年志愿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开展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专题法制讲座进校园,模拟法庭进校园,参观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等活动;邀请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教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护能力。

(二)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教书育人的水平。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青少年(特别是学困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配备心理学教师进行心理辅导,引导青少年建立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社会各界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创造全社会遵纪守法的良好环境。针对社会上的负面环境影响,应当加强网吧、出租屋、小书摊、室等这些地方的查处打击力度,从严管理。同时妇联、团委等组织要注重组织青年志愿者与学困生结对帮扶,对他们生活上予以关心、学业上予以辅导、心理上予以引导,全社会创造出关爱青少年的良好氛围。

(四)做好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社会中的闲散青少年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危群体,也是基层组织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点。社区要采取摸底排查、建档立卡、帮助教育等切实有效的措施,掌握闲散青少年的状况,做到生活上帮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就业上扶持,探索建立社会闲散青少年信息管理方法。

预防青少年犯罪情况调研报告二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时期,是一生中的黄金时代,是世界观的形成阶段,是决定一个人有无作为的关健时刻,具有精力充沛、记忆清晰、思维敏捷等优点,但也存在着思维片面、情感不稳定、容易冲动、行为偏激等弱点,引导不好,容易养成不良习惯,走上犯罪道路。因此,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和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十分必要。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共计199所,其中教师进修学校1所、职业高级中学1所、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2所、普通中学11所、完全完小140所、教学点36个、幼儿园7所。有在编职工3251名,学生71713名。有法制副校长136名,其中公安民警91人、检察院检察官1人、法院法官1人、司法干警5人、村党总支书记3人、村委会主任1人、村委会治安员34人。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特点

(一)类型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盗窃烟、玩具、食品、化妆品、摩托车等侵财类案件和殴打他人为主的伤害类案件上。侵财类案件中青少年的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贪利型,大多以侵占他人钱财为目的,得逞后伙同他人共同挥霍、享乐。伤害类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报复型,大多因日常琐事产生不和,出于报复,殴打他人。

(二)犯罪方式多为团伙化,共同犯罪较为突出。青少年的心理特征表现为迷茫、空虚、自卑,对社会认识不足,加之体力较弱,为了寻求自我保护和讲哥们义气,往往相互纠合,拉帮结派,凭借人多势众,互相壮胆,有恃无恐,实施犯罪。

(三)犯罪低龄化倾向越来越严重。

三、犯罪原因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部分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交友不慎,很容易被人利用。

2、少数青少年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内容。

3、少数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

(二)客观原因。

1、家庭教育不当。一是家长教育方法不好。一种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另一种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毒打,甚至赶出家门。二是家长监护不力。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几天不回家,也不过问。三是有的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如单亲家庭、不和睦家庭,致使青少年心理受严重伤害。四是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五是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

2、学校教育有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二是学校监管不力。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不够,与有关部门沟通少,其结果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三是学校法制、思想道德教育不够,课时少,且形式呆板、效果差。四是部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较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致使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3、社会诱因的侵蚀。一是近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有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特别是音响制品和网吧对青少年的危害很大。有些网吧的业主还利用各种手段引诱青少年上网,并给买烟、买食品、开夜场等,致使他们乐不思蜀,学习没心思,整天想着上网、玩游戏,成瘾者就如同吸毒一样,对孩子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损害。二是缺少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课余时间无处可去。三是少数学生在外租房,造成学校、家长监管失控,极易沾染社会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对策及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加强法制教育。组织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青年志愿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开展法制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旁听法庭审判,邀请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教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护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文篇11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心理成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4.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6-00-01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无论是心理发展、生理发展还是社会经历,都会给一个人带来重要影响。每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对于整个社会的理解也都差不多是在这一阶段形成和确立的,因此,关注青少年心理就变得特别关键。

一、犯罪青少年心理特征分析

(一)犯罪青少年在性格方面的特征。性格是人在与客观环境相互作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当客观事物作用于个体时,人往往会对它抱有一定态度,并且做出与这种态度相符合的行为方式,它是贯穿在一个人行为中具有稳定倾向的、经常表现的心理特征。通过研究发现,在犯罪的青少年中具有外向型、怯懦型性格的人数比例比较大,而具有适应型、安详机警型性格方面的人数比例明显少于前者。主体的性格缺陷使他们面临复杂的事物容易产生认识的片面和局限,很容易为眼前的状况所影响,做出错误的判断和行为。

(二)犯罪青少年在情感和情绪方面的特征。人的情感、情绪是极其丰富多样的,我国古代就有“喜怒哀惧爱恶欲”七情的说法,现代心理学的研究更加深入系统。犯罪青少年在情感上的表现比较淡薄,不深刻,维持时间短,会轻易向对他施以感情拉拢的人表示好感。情绪易暴易怒反应强烈,并且来得容易去得也快,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可能会引发缺乏理智的激情犯罪,从而不计后果地去伤害他人,而待平定后往往会后悔,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惧怕。

(三)犯罪青少年在个体意识倾向性方面的特征。首先是畸形需要。犯罪青少年往往有极强烈的物质需要和占有欲,他们把自己的享乐或谋生方式建立在损人利己的基础上,以不正当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其次常见的犯罪动机。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犯罪动机往往比较简单,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者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再次兴趣趋于畸形。犯罪青少年对学习文化知识和道德知识的兴趣比较低,对外部的动作和物质的兴趣比较高,要吃好喝好穿好,寻求一些刺激,甚至不惜超越法律和道德的范畴。最后是错误的人生观。

二、青少年产生犯罪心理的原因

(一)青少年形成犯罪心理的主观因素。青少年犯罪很多是因为他们自身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以追求享乐主义为主要精神支柱,进而致使他们产生随心所欲的错误观念。违法青少年法律意识都十分淡薄,一些青少年犯罪是因为对法律无知,一些是对法律持有蔑视的态度,还有一些青少年法律观念错误,缺乏守法行为素养。当今社会的一些不良风气也对青少年的错误行为产生严重影响。

(二)青少年形成犯罪心理的客观因素。家庭环境不良、教育方式不当及家庭结构缺损都会对青少年心理产生极大影响。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及他们的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孩子会成为怎样的人,孩子的幸福与成败受家庭教育的直接影响。不良的家庭环境不仅影响孩子健康成长,还会让孩子受到错误误导,进而形成很多怪异的个性特点。

三、防止青少年产生犯罪心理的对策

(一)开展心理普查,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很多犯罪青少年早期大都是存在各种心理与行为障碍的问题少年.由于早期对这些问题的轻视或者忽视导致问题进一步恶化.这是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通过定期开展心理与行为障碍方面的普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有助于及时发现可能存在心理与行为方面的问题.及时排查原因,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青少年时期具有敏感性较高和自尊心较强的特点.对他们心理健康教育必须采取合适的方式.防止因此让他们感到受到歧视和伤害。如果应用不慎,甚至可能造成他们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导致适得其反的后果。

(二)加强家庭教育.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家庭对于青少年的成长更是关键,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于青少年正确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形成至关重要。做好青少年犯罪行为的预防工作,需要青少年家长要以身作则,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在尽到抚养教育子女义务的同时,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同时家长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时消灭青少年成长中的不利因素,以确保青少年走上正确的道路。

(三)做好学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观念。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学校不应该过分看重应试分数,应当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在提高学生知识面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性格、人生观和世界观,让学生快乐、健康的成长。学校应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疾患并予以有针对性的解决,及时满足学生的精神需求,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学校要切实提高教师队伍的认知水平,让教师和学生都有一个较为开放的心态和思想,在对待事物时,要有多元化的评价和认知,要有包容的心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结论

导致青少年犯罪是由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做好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预防工作,需要整合外部和内部各种方法并进行有效实施,特别是在当前信息化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青少年通过网络等途径接触社会越来越深,越来越广泛。这就给心理和行为上还不成熟的青少年带来了极大影响。为了防止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犯罪心理的形成,就需要做好对青少年的外部保护和心理引导工作的重视,针对青少年自身成长和发展的环境,给予青少年更多的支持和鼓励,为青少年的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氛围,有效的预防他们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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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范文1篇12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黑社会性质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曾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随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新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已由原来的备受关注发展到高度重视的程度,而犯罪的原因也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变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地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

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大致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增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

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完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青少年辨别是非能力薄弱、感性强,又具有强烈的模仿性,极易受客观外界条件的影响,因此往往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对于文学、影视作品中塑造的“黑帮老大”、“古惑仔”等艺术形象,不能正确辨别,反而认为是“讲义气”、“够英雄”,在生活中也进行模仿。同时,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易于接受教育改造,但另一方面,其犯罪行为也存在较大的反复性,体现在近年来青少年重新犯罪率的不断增加。

2.渴望友情、乐于合群,是青少年的一种心理需求,是独立意识的外在表现。青少年在父母面前封闭自我,而更爱与年龄相仿、趣味相投的伙伴在一起,形成群体。由于青少年经验少、能力差,结伙作案可以相互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孤独感,因此青少年犯罪多以团伙形式出现。

3.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从而使得青少年犯罪多具突发性、暴力性。一方面体现在犯罪动机简单、目的单一、随意性强,一般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常常是受到某种因素刺激和诱发,或出于一时冲动而突然犯罪;另一方面体现在青少年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具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多实施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而且犯罪手段残忍、性质恶劣。

4.青少年抵制诱惑的能力弱,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影响,其犯罪绝大部分为满足物质欲望性犯罪。因此有偷窃、抢劫等侵犯财产性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从而导致了犯罪的连续性。

(二)客观环境因素

1.家庭教育的缺陷。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产生原发性影响,既包括对健全人格产生的良好影响,也包括对不良人格,甚至是犯罪人格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其家庭环境大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有的父母均外出打工,家中只有年迈的祖父母照顾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要么对其过于迁就、袒护,要么对其不闻不问、放任不管;有的父母已经离异,在单亲家庭中缺乏父爱或母爱,甚至遭到继父或继母的虐待;即使在父母均在履行监护职责的健全家庭中,由于父母感情不和、下岗失业、家庭贫困等原因,也对未成年人的本来就不成熟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学校教育的误区。现行的教育体制片面强调升学率,忽视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对健全人格的塑造。在学校里,学生会因其不良行为或仅仅因为学习成绩不好而受到老师的区别对待、排斥讥讽,动不动就把他们当作反面典型“示众”。久而久之,自卑心理自然引发厌学情绪,最终导致提前结束学业,流入社会。而处于这种年龄段的青少年,性格、思维、行为可塑性大,性格叛逆,辨别能力、控制能力差,本是学做人、学知识的关键时期,一旦过早地走向社会,极易受到不良因素的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

3.社会环境影响不容忽视。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以及分配不公、贫富悬殊、贪污腐化等社会丑恶现象,对处于成长阶段的心理不成熟、承受能力差的青少年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心理学家指出,犯罪行为是通过观察学习周围社会环境中人们的言行或直接体验犯罪而学会的。青少年认识能力低下、富于易感性与冲动性,意志力薄弱,对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很强的依赖性,在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易于产生反社会心理而最终导致违法犯罪。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若干建议

(一)法律措施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政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决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地套用法条,要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作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重要内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以及区别对待的原则,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

1.强制措施。通过强制措施来惩治一批罪犯,借此来对警示那些未成气候的犯罪分子,但是必须慎用。慎用强制措施是我国一项基本的刑事政策。虽然《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并没有特殊规定,但《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弥补了法律的不足,明确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该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作为最后的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笔者认为,对于涉及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均应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即使不得不采取强制措施,也应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法院审理时予以优先办理,努力缩短未成年人在判决前的羁押时间。

2.充分运用不起诉职能。不起诉决定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法律对适用微罪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的条件和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由于存疑不起诉是在现有证据达不到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时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无罪处理,而证明标准是一个统一的,不会因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其在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方面作用有限。但是,酌定不起诉和绝对不起诉则赋予了检察官足够的自由裁量权,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笔者认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最大限度地对未成年人使用不起诉决定,这样做不仅可以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将违法行为对未成年人日后学习和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为未成年人的改过自新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3.探索试行暂缓起诉制度。暂缓起诉,就是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暂时不予起诉,并依据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的轻重和主观恶性的大小确定一定的考验期,最后,再根据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对其是否起诉的一种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暂缓起诉,目的在于尽可能地避免在未成年人身上留下刑事犯罪记录,为他们提供一个有条件的免受刑事审判的机会。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虽然也可能做出免予刑事处分或宣告缓刑的判决,但会给未成年人留下前科纪录,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个人发展和职业选择。检察机关在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审慎地探索实施暂缓起诉制度,可以在教育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二)文化措施

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要认真检查、监督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律和政策的落实,坚决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各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商品的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加强对特殊服务行业的管理,严格执行此类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与此同时,逐步增加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场馆等公共设施,为青少年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活动场所;发挥社区的作用,对无业的未成年人实施就业帮助,在有条件的社区逐步开设社区心理咨询服务,由社区和家庭一起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管教帮助

(三)教育措施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家庭、学校和全社会要切实抓好预防犯罪的教育,在广大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四有"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帮助青少年增强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和辨别真伪、抵制诱惑的能力,掌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技巧。要注重培养孩子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另外,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用真诚的爱心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需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帮教工作,针对迷途犯罪的青少年心理特点、身心发育特征、教育改造难点等开展多形式的教育。对经过教育、改造回归社会和家庭的失足青少年,要从学习、工作、生活等多方面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使之痛改前非,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对他人有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贡献的有志、有为青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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