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例(12篇)
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篇1
[关键词]工业棕地;土壤污染;环境正义
[作者简介]王晓丽,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湖北武汉430070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728(2014)01-0066-04
一、我国的工业棕地现状
“棕地”一词来源于英文Brownfields。它作为与“绿地”对应的规划术语最早出现在英国的城市规划法律中,而正式的界定则出现在美国1980年颁布的《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学界一般称为《超级基金法》,以下简称为《超级基金法》)中,其后在西方国家传播开来。在《超级基金法》中,棕地是指“废弃及未充分利用的工业用地。或是已知或疑为受到污染的用地”。1994年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EPA)将棕地定义为“被遗弃、闲置或不再使用的前工业和商业用地及设施”,这些地区的扩展或再开发会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也因此变得复杂。各个国家对棕地的具体定义会有不同,但是它们都有共同的特点:用地功能上以工业用地居多。空间分布上以城市土地为主,污染程度上存在污染或疑似污染。由于城市发展对土地的迫切需求及现代科学意义上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业棕地治理成为城市发展中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课题。
西方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即开始对棕地及其治理进行立法,并在治理实践中不断进行反思,逐步调整棕地治理立法。对工业棕地的再开发和利用起到了规范和指引作用,节约了城市土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保护了土壤生态环境,也降低了市民因工业棕地污染而遭受的疾病和痛苦风险。但是在我国,工业棕地目前仍是一个不太为人熟知的名词,一些媒体出于新闻报道的需要。将这些地块称为“毒地”,而学术界通常将其称为“土壤污染”的一种。无论是哪一种界定,在普通公民的生活中,棕地仍是一个不太受人关注的概念。但是,因工业棕地已经产生了若干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很多学者也开始关注这一问题。目前。工业棕地治理面临的主要障碍是信息不全面。我国尚无有关工业棕地面积、所处区域、污染形态、污染原因等方面的基本信息。2013年5月,环保部公布了《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其中提到2012年已经完成了中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并没有公布相关结果。因政府信息缺位,学术界现阶段对工业棕地现状的解读,主要来源于一些城市与之相关的侧面信息。如2008年奥运会举办之前。为了实现“绿色奥运”的目标,北京曾在2003年至2008年搬迁了四环内近200家工业企业,这些企业搬迁后,给北京留下近900万平方米的工业棕地。而上海市为举办世博会也搬迁了一大批工业企业,甚至世博会的部分场馆就是建在这些棕色地块上。与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相比,我国其他中小城市的工业棕地信息更不透明,也没有基本数据。
二、工业棕地治理面临的困境
(一)棕地治理无法可依,甚至连明确的政策也尚未出台。无法适应棕地治理的急迫形势
现阶段我国尚没有关于工业棕地治理的专门立法。已有环境法律体系中涉及棕地治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出现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1995年制定、2004年修订)。该法第35条对于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对于法律实施前已经破产的单位。规定了“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这些规定对我国工业棕地的治理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但法规内容过于简略、粗糙,同时也没有颁布配套法规,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而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我国尚未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主要集中在一些规章和政策中,且大多针对农业用地,有关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很少。目前仅有2004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主要针对遗留污染物或土壤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作出相关规定,而该规章的法律位阶很低,法律效力有限。许多城市在工业企业迁出后遗留下大量棕色地块,在城市化急速发展的今天,进行棕地治理是节约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城市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然而因为无法可依,政策不明,阻碍了工业棕地的修复和再开发利用,因此我国急需制定有关工业棕地治理的法律法规。
(二)现阶段棕地治理市场化特征明显。功利性突出,利益考虑远大于生态考虑
因工业棕地大多处于城市中心区,在地价、房价高企的今天。工业棕地治理在一些大城市方兴未艾。甚至开发商明知是棕地也愿意竟标获得,治理后建成商业或民用住宅向市场销售。一些资本公司也愿意与棕地治理或修复机构合作,共同分享棕地治理后的市场红利。但这些棕地治理的背后。存在一些隐忧。棕地是被污染了的城市土地,除了土壤污染,很多时候还包括深层次的地下水污染。这些污染潜藏于地下,隐蔽周期长,污染风险巨大,想要彻底治理需要较长时间和巨额资金,当然更需要先进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而从我国披露的几起棕地治理案件来看。治理时间多在一年之内,治理方式主要是最简单地把污染土壤挖出来,运到别处填埋或焚烧,很少进行技术处理。甚至有的棕地仅仅是在污染土壤上覆盖隔离土层或薄膜,这样的治理效果可想而知。并非我国缺乏更高端的土壤修复技术。而是棕地投资方不愿意采用周期更长、耗资更巨的其他治理方案,只愿选择短、平、快的方式,尽快利用棕地谋取市场利益。这样的棕地治理可能在短期内达到污染土地的环境修复效果。却与棕地治理的生态效益目标相去甚远。棕地治理需要综合考虑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需要考虑各种污染源的相互作用与污染风险爆发的周期等。简单的异地填埋或焚烧等方式几乎会造成污染转移,或者引起二次污染。而现有的棕地处理方式主要是:在企业迁出(或破产)后,政府将棕地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大多以拍卖方式推向市场,开发商竞得棕地后,进行简单治理,开发为商业或民用住宅销售给消费者。在这一流程中,对工业棕地的经济价值的关注是各方焦点,而棕地上的污染能否被彻底清除,很多时候被忽略了。在现实面前,棕地的生态效益往往被纯粹的经济权衡所遮蔽。
(三)工业棕地治理资金来源单一,缺口巨大,限制了棕地治理的规模和治理程度
工业棕地不同于一般城市地块的最大特征是其已经受到污染或存在污染风险。因此需要在正常的建设程序启动之前先进行棕地治理。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棕地治理都需要大笔资金。我国没有完善的棕地立法,无法明确造成污染的原棕地责任主体,只能简单地在企业迁出或破产后。由政府收回土地,通过招投标方式推向市场。然而由于竞得棕地的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即使其竞价中已经包含了因棕地污名带来的折扣(在信息透明的前提下),以商业利润为主要追求目标的开发商大多也不愿意在棕地治理上花费过多资金和时间。考虑到我国的土地均属公有。开发商所取得的仅仅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和权属的考虑都令开发商选择期限最短、成本最低的棕地治理方案,这也是为何我国的土壤修复技术有一二十种,但实践中用的最多的都是技术含量最低的“挖出异地填埋或焚烧”方案之原因。此外,在信息公开的呼声压力下,棕地经过治理开发投入使用后,市场能否接受污染治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开发后的效益很难确定。这也是开发商不愿意投入巨资进行棕地治理的重要原因。
根据世界银行2005年5月的《中国废弃物管理:问题与建议》,我国大约共有至少5000个棕地。而以北京为例,国内有房地产开发商为治理北京一块工业棕地。初步投入成本超过一个亿。虽然每块工业棕地的面积和污染程度等具体情形不同,无法判断具体的治理成本,但简单计算即可大致估算出治理前述棕地所需资金之巨。
而我国目前工业棕地的治理资金来源,因缺少法律规定,主要是由棕地受让方(多为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前些年因一些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支撑,开发商治理棕地的投入在销售房产后仍有收益,但房价不可能无限上涨,随着房价上升空间的进一步缩小,这部分收益能保持还是持续下降甚至无法收回治理棕地成本,也存在不确定性。但毫无疑问。若工业棕地简单治理即投入开发变得无利可图,目前这种由开发商负责工业棕地治理主要资金的模式并不具有可持续性。
三、工业棕地治理路径探索
无论从着手棕地治理较早的美国还是相对晚近的欧洲的治理经验来看,工业棕地治理都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知识的综合治理课题。相对西方国家来说。棕地的概念对我国还是一个较为时髦的新鲜词汇。甚至不少人认为棕地治理只是城市规划部门的工作。其实,棕地治理是一个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并涉及不少利益相关方的复杂问题,其中不仅涉及城市规划,也会利用到法律政策、区域经济、科学修复、环境处理等学科的知识。同时还需平衡各方的不同利益,方能达到最佳的治理效果。然而目前我国在工业棕地治理方面往往由某一单一学科来进行研究和处理,最终导致了一方面完善而其他方面疏漏的现象。进而产生种种遗留问题。结合西方国家棕地治理的实践经验和我国目前有限的棕地治理案例,工业棕地治理路径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
(一)逐步制定工业棕地治理法律或明确相关政策
作为一项牵涉面较广的城市土地利用课题,棕地治理应该有法可依:在法律出台困难的情况下,应制定相对明确的行业政策和实施细则指引工业棕地治理工作。为什么需要明确的法律或政策先行呢?因为工业棕地治理大多涉及土地转让,地块经济价值往往不是小数目,其间的法律责任不易划分;此外,工业棕地治理还存在一定风险,尤其是对于已经进行了商业转让的棕地,受让方对棕地的治理意愿、治理程度等都需要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为解决该问题,美国1980年颁布联邦法律《超级基金法》,明确美国棕地治理的主体、资金来源、责任划分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联邦棕地的治理。该法在实施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招致了很多批评,美国就在2002年颁布了《棕色地块恢复法》。该法相比《超级基金法》在棕地治理责任的追究上温和了许多,增加了政府的责任,为预期购买者、临近棕地所有者与无辜土地所有者提供超级基金责任保护;增加对州和地方政府评估与清除棕色地块给予补助;减轻某些小企业主的超级基金责任。美国这一系列有关工业棕地治理的明确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了该国的棕地治理工作,使它成为当今世界棕地治理成效最为显著的国家之一。
我国正在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可以考虑在该法中设“棕地治理”专章,规定治理主体、治理资金、治理方式、治理责任等。建议由政府承担主要的治理资金,少部分由污染者和开发商承担,以改变目前的单一资金模式。若《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缓慢,可考虑先由环保部或国土部制定相关规章政策,引导棕地治理。
(二)工业棕地治理应考虑环境正义需求,兼顾社会公益和环境公益,不能忽视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
环境正义一词发端于美国,本来专指美国解决环境问题过程中在白人和黑色人种等少数族裔之间的平等问题,但学术界现在对环境正义的界定早就超越了肤色和种族之争,认为不同阶层、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在环境问题上均享有平等权利。工业棕地治理除了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环境问题,无法回避环境正义需求。简而言之。工业棕地治理中的环境正义的主要含义是受影响的周边公众,尤其是生活困顿的底层民众的环境权利和生存、发展权利在棕地治理中应得到充分保护。环境问题的解决具有深刻的公益性,工业棕地治理中应考虑到弱势群体的现实需求而不应一味追求高利润。我国的工业棕地前身大多是新中国成立后规划建设的化工、农药、皮革、涂料、电镀、制药等企业,伴随我国国企改革的节奏,这些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后纷纷转产、合并、破产等。很多原国企的工人下岗,生活拮据,也更易受棕地污染之害。这些人大多居住在原企业附近,在企业迁出后,这些社区多呈现衰落景象:人口外迁、失业率高、街道破旧、治安混乱,成为现实版的城市“贫民区”,与整洁明亮的新城区形成鲜明对比。毋庸讳言,工业棕地治理给这些居民带来新的希望。因此,在棕地治理过程中,不仅要彻底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还要考虑到这些人能否承担建成后的住宅价格。借鉴国外做法。在棕地治理中可以就近招工,组织这些附近居民再就业;听取他们对治理污染方面的建议;由政府补贴他们购买建成后的住宅;有些工业棕地不适合居住的,可开发成商业场所租赁给部分居民等。若能借助一块工业棕地的治理,完成城市老城区的复兴,实现老工业区的经济新增长,则此治理功莫大焉。
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1篇2
1分类控制美国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治理
采取联邦与地方政府分类执法的方式,美国环境执法主要由三个部门负责:国家环保局、内政部和农业部。国家环保局主要负责控制污染事件的发生,内政部主要负责联邦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农业部主要负责农产品、畜牧产品的计划、生产、销售、出口等,负责美化环境、保护环境、农业教育等。美国的环境执法原则上由各州来执行,一方面各州在联邦环保局的同意下制定自己的实施计划,但实施标准不能低于联邦规定的标准。另一方面,如果各州在执法过程中超过了联邦的标准,联邦环保局又会以自己的名义取代该州进行环境执法的地位,从而来确保全国各州的环境执法在一定程度上的统一。美国联邦政府对环境污染按资源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单行法律法规,主要有《土壤侵蚀法》、《水质法》、《清洁空气法》、《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等法案,对不同的资源要素制定单独的法律,这样不仅便于有效地立法和高效地执法,同时,也为综合治理农业环境问题奠定了法律基础。
2联邦法律和地方立法相结合
在立法层面上,联邦和州宪法对不同层级的不同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以确保不同部门执法的合理高效。美国农业之所以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强硬的司法力度。例如,1987年美国国会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要求各州对管辖区域内的面源污染进行统一识别,区别不同类型的污染源,要求各洲政府通过合作来预防、阻止以及减轻污染的发生,鼓励政府间制定可行的统一的有关预防、阻止以及减轻水污染的法规,并鼓励各洲政府间签订预防和阻止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合同,国会对此类协议规定只要不与联邦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便给予赞成通过。同时,美国联邦政府还与州以及地方机构合作开展研究、调查、设计以及搜集信息等,来预防、阻止和减轻水污染。联邦政府授权环保署对各州、自治区、州市、各洲间为预防、阻止和减轻水污染的机构提供资金援助的措施来削减面源污染。
3法律制度健全
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来看,迄今为止美国制定的农业资源法律政策已有11部,涉及土壤污染、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等方面,在农业投入品(农药管理)方面制定的法律政策有6部,地方州、县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法律政策。
二我国农业环境所面临的问题
1土壤污染
我国土壤污染种类繁多,主要是不合理地施用农药、化肥以及农膜,还有酸雨等大气类型的污染。土壤污染具有持续性、隐蔽性以及滞后性,所以我国每年因土壤污染而造成的农田减产甚至绝收,是造成粮食危机以及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国污水灌溉农田面积约330多万公顷,占全国总灌溉农田面积的7.3%;每年农药、化肥使用量均超过2.3kg/公顷;每年农地用膜年产量50万吨,大约20%残留在土壤中,残留的地膜会造成新一轮的污染;据2010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显示,全国酸雨面积约120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12.6%。
2水体污染
水污染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项重大难题,根据联合国2008年数据,我国拥有全世界21%的人口,但只占水资源总量的6%,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四分之一左右,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随着污染范围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深,其质量对人类的影响已经远超数量。据水利部2011年水资源公报显示,我国北方六区2011年水资源总量为4918亿立方米,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21.1%,但总用水量却占全国的45.3%。全国七大水系近一半河段污染严重,城市附近的河流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能达到2、3类水质的北方河流约有20%、南方约30%。另据近期对全国130个湖泊调查结果分析表明,目前处于富营养状态下的湖泊有51个,占调查总数的39%,占调查面积的33.8%。
3农药化肥使用不合理
我国总体上对农药化肥控制力度比发达国家低,不仅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制定上,也体现在对农药化肥的使用上。我国每年因农药化肥不合理使用出现大量农药中毒事件,据26个省市1992~1996年5年间的不完全统计,共报告247340例农药中毒,致死24612人,年均病死率为9.95%。另外,据农业部对6个省26个基地县抽样调查,粮食中农药检出率为60.1%,残留超标率达1.12%。一些大城市郊区蔬菜农药检出率超过50%以上。这不但影响我国农业自身健康发展,还导致我国在农产品出口方面遭受其他国家的歧视。
三美国农业环保制度
对我国农业环境问题的启示美国农业环境得到改善主要得益于美国联邦以及州政府根据农业发展趋势,及时制定适合国家发展需要的农业环境保护法案。制度是根本,高效的执行是保障,美国农业之所以走在世界尖端之列,与其制度建设密切相关。虽然我国与美国体制不同,但针对相同的农业环境问题所需解决办法却如出一辙。美国在治理农业环境问题方面所制定的法律政策具有其先进性,值得中国借鉴。法律的制定、政策的维护、意识的培养、科研的贡献、资金的投入是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
1建立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立政府企业环境问责双轨制在党的十号召对官员进行绿色GDP考核以及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的背景之下,建立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十分必要。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即在工矿企业选址建厂之前要做出土壤污染分析报告,由环保部门根据报告分析是否有必要进行专门的污染测试,对于可能造成的环境损害,包括土壤、大气、水、动植物,以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等,进行多方位的检验与评估,这应当作为企业选址建厂中的必要环节。只有那些对土壤或生态环境没有或基本没有负面影响的企业,才能建立在市区或郊区。如果对土壤影响较大但又必须建址在市郊附近,且预防措施和治理措施到位,可以允许其建厂。对于污染严重的工矿企业,禁止其在良田、水源地、居民生活区等地建厂。实施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土壤污染的发生,高效地节约治理成本。目前,我国土壤污染责任仍以“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因此建立政府企业环境问责双轨制对预防“点源控制”非常有必要。土壤污染的一个主要来源就是工业三废,其对土壤造成间接或直接的污染。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针对企业污染的设计主要是采取个别控制,以污染物“点源控制”为主,而非个别污染大家治理。在责任承担上,现行企业绩效考核中不包括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生态价值受损,这足以表明企业已将污染所导致的负外部性外部化,即自身收益外部受损,这对其他企业以及生态环境有失公平。党的十提出要把资源、环境、生态纳入到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中,建立以绿色GDP为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因此在有污染的企业选址建厂时,应先向当地政府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说明其针对土壤环境评价保护措施的设计,以及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另外,政府方面针对政府官员实行环境与经济综合考核的办法,即政府在接纳企业在本地区建厂时,未来就要承担各项环境标准抑或某单项环境标准的考核,并根据企业排污状况,确定奖励排污少未对环境造成危害,且与高污染的企业一同承担污染环境的责任,做到经济建设收益与环境保护同负担,以便早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2采用综合环境制度解决水污染问题
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公众参与监督水源区的水质量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为了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规定所有的工业污染源都要达标排放污染物,对于新建的企业要实行三同时制度。工矿企业根据排放污染物的性质决定从严控制还是放宽政策,对于排放有毒、有害、不可降解以及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严格控制,排放污染物的总量标准根据各地政府制定的标准严格执行,如果有过量排放的,政府应对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对于毒性较小、可降解的污染物放宽政策。对于建在离水源区较近的工矿企业,民众要积极监督其排放的物质是否对水源地造成危害,如果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政府应对其采取限期治理或迁出水源地区域的措施,责令其另行选址建厂,并设立水源地保护区,严格限制有污染的企业在水域区附近建厂。在工业生产中,针对废水的处理,政府要加强管控,定期检查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转以及排放区域,防止其将污水直接排入河流,造成河流以及水源地污染。最后,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工矿企业排放工业三废的行动中来,排污即举报,不仅加强政府对排污行为的管控,更应当增强民众参与环保事业的责任感。
3完善我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对土壤以及环境的危害
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篇3
关键词:农村;中学;化学;环境教育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使得人们的生活慢慢富裕起来。但是我国公众对环境状况恶化的严峻形势缺乏充分认识,环境道德意识薄弱,而农村尤为突出。
我国的教育目前还处在应试教育阶段,在这种教育体制中,中小学都把提高升学率作为教学的唯一目标。由于环境教育不是升学考试的必考科目,就必然受到忽视。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根据它的指引,我国党和人民努力实现的目标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这都有赖于环境教育的贯彻和开展。
化学与人类、与环境的关系都是非常密切的。在化学教学中进行环境教育,无疑是非常重要、非常必要的。农村的学生与城市的学生,无论在环境知识的接触面上,还是环境保护的参与或实践上都有巨大的差距,因此农村中学化学教学中的环境教育,显得更加重要。作为一名在农村中学从教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化学教师,深知化学教学中环境教育的重要性。在化学教学中体现环保理念,也是化学学科的特征。
初三化学共有十二个单元,涉及环境教育的内容,大致有五个单元。在这五个单元的教学中适时地贯穿环境教育,恰当地体现环保理念,使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汲取环保知识,在潜移默化中产生环保意识,从而对我的环境状况恶化的严峻形势有个比较充分的认识。
教材中涉及的环境教育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空气的污染及防治、水的污染及防治以及土壤的污染及防治。
一、空气的污染与防治
它涵盖了第二单元的课题一、第七单元的课题二的知识。学生主要需明确的是污染源及其危害。课本对这一污染源知识介绍得比较清楚:污染源分为气体和粉尘两大类,气体有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不是污染物,但是空气中含量过高会引起温室效应,使环境发生变化。
农村中学的学生从小所处的环境与城市的学生不同,农村的空气受到的污染程度远比城市轻微得多,对于空气污染的危害,学生只是从课本的文字上来获得,就像天上的月亮,感觉得到它的存在,却又觉得是那么的遥远、不真实,不像城市的学生一般有深切的体会。要让学生对空气污染的知识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对空气污染的危害有更深的体会,还应从多方面来补充,可以通过展示图片、观看录像,寻找身边的生活事例以及搜集数据的各种方式来加以丰富。例如,展示城市和农村冬季天空的图片,对比空气受污染的与空气未受污染的天空的反差;观看酸雨对农林业、水产养殖业等的破坏的录像;展开讨论查找身边污染空气的事例:硫磺熏笋――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气体污染空气、焚烧稻草――产生一氧化碳气体和粉尘污染空气、燃煤烤烟――产生大量二氧化硫气体污染空气、节日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二氧化硫气体和粉尘污染空气等。课后通过看电视、阅读报纸记录全国各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日报或预报的数据,通过查阅各种书刊或上网查阅由于空气污染造成各种损失的数据进行交流讨论等。这样可以使学生感觉到空气污染离自己很近,很真实。
对空气污染的防治,只要简单让学生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解: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采用无污染能源或用少污染能源,二是控制排放和充分利用大气自净能力,三是工业区规划要合理,四是绿化造林――有更多绿色植物吸收污染物。
二、水的污染与防治
它涵盖了第四单元课题一、第十一单元课题二知识。水是人类宝贵的资源,水资源不足,将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水资源不足,除了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外,水资源被污染也是一个主要的因素。课本较简练地介绍了水污染造成的危害和水的污染源以及水资源的保护,对学生没有太大的震撼力。要使学生对我国水资源的缺乏和受污染的情况有一个更全面、深刻的认识,可以采用多媒体中幻灯片的形式向学生比较详细直观地介绍水污染的定义(人类生活中把一些污染物排放到水体中,引起水质的下降)、水污染的种类(工业水污染、生活水污染、农田水污染等)、水污染造成的危害(播放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使之水质下降、鱼虾灭绝的图片;引用被污染的河水浇灌导致农作物产量下降或欠收的数据;播放农田污水、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湖中使湖水富营养化的图片等)和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加强水质监测,禁止工业、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农药、化肥应合理使用等)。通过幻灯片将一行行的文字、一组组的数据、一张张的图片展示在学生面前,并发动学生回忆、寻找日常生活中水资源受到污染的事情进行展开讨论、交流,使学生明白防止水污染不仅仅是政府、企业、环保部门的事,还是每个公民的事。
三、土壤的污染与防治
它与水的污染与防治其实是息息相关的,因而它的内容体现在第四单元、第十一单元上。在这里可以明确地向学生说明土壤的污染源主要有三种:除了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外,另一个就是课本中学到的农药、化肥的污染,第三个是垃圾及工矿企业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对这部分内容只要对学生简要介绍。
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有害污染物,有些不能降解,会在土壤中积累,造成严重后果。未被植物全部吸收利用的残留化肥中有些含有镉、铅等杂质,会造成土壤污染。有机氯、有机磷等农药在土壤中残留,也会造成土壤污染。垃圾及工矿企业固体废弃物经日晒雨淋,它们的渗出液中所含有毒物质渗入土壤后,造成对土壤的污染。
土壤污染会改变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使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下降、土壤盐碱化、环境卫生恶化、危害人体健康等。土壤污染的防治要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妥善处理污染源,变废为宝。
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篇4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危害;控制措施
农业面源污染是指由沉积物、农药、废料、致病菌等分散污染源引起的对水层、湖泊、河岸、滨岸、大气等生态系统的污染。由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加上农业面源污染涉及范围广、随机性大、隐蔽性强、不易监测、难以量化、控制难度大,因此,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目前影响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源,其发展趋势令人担忧。为保护有限的农业发展资源,建设美好的人居环境,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建立监督管理体系,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已刻不容缓。
一、农业面源污染的危害
目前,农业面源污染已成为影响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源,尤其对水环境的污染影响最大。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呈恶化趋势,受污染的农田比例逐步上升,导致农产品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农产品出口贸易严重受阻。由于农业面源污染,造成部分地区生产的蔬菜、水果中的硝酸盐、农药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量超标,如据湖南省农环站2003年调查统计显示,蔬菜中有机磷类农药残留超标率达15%,镉、铅等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招标率都在60%左右,部分地方有害物质综合超标率达到100%。农业面源污染会造成大气、水体、土壤、微生物污染,对人居环境产生危害,严重影响人们身体健康。
二、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与污染现状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农膜残留、农作物秸秆、城镇居民生活垃圾、污水等造成的水体、土壤、生物和大气的污染,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化肥的污染
化肥污染是在农业生产中因施用大量化学肥料而引起土壤、水体和大气的污染。研究表明,氮肥的利用率为30%~40%,磷肥的利用率只有10%~15%,钾肥的利用率为40%~60%。长期不合理过量使用化肥,造成土壤结构变差,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农作物减产。氮肥浅施、撒施后往往造成氮的逸失,不仅对大气造成污染,而且对臭氧层起到破坏作用。同时,化肥的不正确使用,也会增加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的含量,增强温室效应。特别是过量施氮,造成农产品硝酸盐含量过高和重金属含量超标,对人类的食物安全和健康造成威胁。
(二)农药的污染
目前我国农药年产量50万吨,位居世界第二。我国每年农药的使用量在23万吨左右,平均使用农药2.33kg/hm2,其中浙江和上海用药水平最高,分别达9.96kg/hm2和9.85kg/hm2。目前我国农药的过量施用在水稻生产中达40%,在棉花生产中超过了50%。我国使用农药中杀虫杀满剂占62%,杀菌剂占21%,除草剂占17%。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在一定时间内或多或少都有部分残留或超量残留在农作物上,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量增加,严重影响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出口贸易。
(三)农膜的污染
农膜的推广使用给农田土壤带来“白色污染”。农膜属高分子有机化学聚合物,在土壤中不易降解而且降解之后产生有害物质,逐年积累,污染土壤生态环境。农膜中所含的联苯酚、邻苯二甲酸酯等微量环境荷尔蒙物质还会对农产品带来污染,并危害人类的健康。绝大部分使用不可降解地膜,在地膜残留严重的地方,农作物减产20%~30%,这对农业可持续发展来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隐患。
(四)畜禽粪便的污染
近几年,我国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每年畜禽粪便及粪水的排放量逐年增加,畜禽粪便污染问题成为当前农业面源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1开展的23个省3畜禽养殖污染调查显示,1999年全国畜禽粪便排放量为19亿吨,为同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7.8亿吨的2.4倍。畜禽粪便不经任何无害化处理就直接排放,这些畜禽粪便携带大量的大肠杆菌、寄生虫卵等病源微生物和大量的氮、磷等进入江河湖泊,不仅污染养殖场周围的环境,而且导致水体和大气的污染,更是我国江河湖泊富营养化的主要污染源。
三、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对策与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营造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社会氛围
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让农民知道农业面源污染的危害和原因,认识到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于农业环境安全,对于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进而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顺利实现的重大意义。要重视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作用,提高公众的认知度、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对重点人群、重点地区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和引导,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农业面源污染对社会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逐步让农民树立起农业资源的忧患意识、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
(二)进行循环利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的数量
大力推广示范“农田水微循环利用”、“稻田养鱼(鸭)”、“猪-沼-果(菜)”等新的模式和技术,进行循环利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的数量。如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庭院式生态农业模式,将种植业、养殖业与沼气使用相结合,以获得最佳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使用沼液替代传统的农药浸种,减少了农药的使用量,减轻农药对农田的污染;沼液、沼渣是优质的有机肥,沼肥的施用减少了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提高了土壤有机质的含量,减轻了化肥和农药对农产品、土壤和水体的污染,为发展无公害农业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三)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控制和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现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制订和完善农产品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农产品基地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奖励扶持政策,依法控制和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制度建设,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治理,从源头抓起,切实有效地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快农业面源污染的综合治理
利用生物杂交、生物遗传技术培养出高产、抗病、固氮的作物,可以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通过杂交育种技术培养具有特殊降解、吸收能力的植物、微生物等,利用它们吸收过滤地表径流、净化污水。通过堆肥处理,不仅有效地解决固体废弃物的出路,解决环境污染和垃圾无害化的问题,同时也为农业生产提供了适用的腐殖土,从而维系自然界良性的物质循环。大力推广有机肥和平衡施用氮磷钾肥及微量元素肥料。鼓励和引导增施有机肥、生物肥、专用肥、BB肥、长效肥、缓释肥和有机复合肥等新型高效肥料。积极推广以控制氮、磷流失为主的节肥增效技术,提高肥料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1]唐建初,刘钦云,肖顺勇,等.湖南省农业面源污染分析及其防治对策[A].2006中国农学会学术年会论文[C].
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1篇5
关键词农药;污染;防治
农药是一类具有生物活性的化学物质,其中大部分品种对人畜都有一定的毒性。为了防治病虫草等有害生物的危害,把农药施用到自然环境当中,一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也带来污染的问题。如果环境或食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就会对人类、其他生物体乃至整个生态系统造成不良的影响。
1农药对环境的污染
1.1农药对土壤的污染
在田间施用的农药,除少部分着落于作物或靶标生物外,大部分着落入农田中,如果是进行土壤处理,则全部施于土壤之中,这样便会造成田间的直接污染。另外,空气中的粉尘和降水也是土壤中农药的残留来源之一。
性质稳定、分解缓慢、残效期长的农药,如有机氯农药落入土壤中,易在土壤中积累,造成对土壤的污染[1]。土壤中残留的农药,不仅容易被农作物吸收转入农副产品中,还会对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如固氮菌及其他有益生物造成危害。土壤中残留的除草剂还有可能对后茬敏感的作物造成药害。
1.2农药对大气的污染
大气中农药的污染主要来自田间施药时药剂的挥发或农药厂生产时排出的废气,施过药的作物或土壤以及被污染的水面也会通过挥发使残留的农药进入大气中。大气中的农药还可能随着气流漂移,扩散到附近地区或更远的地方。空气中的除草剂浓度较高时,还会对敏感作物造成药害。
1.3农药对水体的污染
造成水体污染的农药可来自以下4个方面:一是施入农田的农药随着灌溉或雨水冲刷流入江河湖泊;二是存在于大气中或植物表面的农药通过雨水冲刷进入土壤或流入水域;三是农药厂排出的废水、废渣直接进入水域;四是将废弃的农药包装物扔入水中或在池塘河流中洗刷施药器具等对水体造成的污染。农药对水体的污染,不仅可造成鱼、贝、虾等水生生物中毒死亡,同时还可能污染饮用水,威胁人体的健康。
1.4农药施用后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农药施用后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是复杂的,它可以破坏自然界原来的生态平衡。农药对生态系统的影响除以上提到的对土壤生物、水生生物的影响外,还可杀伤天敌,引起防治对象的再猖獗,造成次要害虫上升为主要害虫,影响作物产量和农民的收入。
2农药对农副产品的污染
2.1施药对作物的直接污染
农药施用后,部分残留于作物表面或植物组织内部,当作物收获时还未来得及分解完毕,就会随之进入各种农、畜产品中,从而造成对农、畜产品的污染[2]。
农药对作物的污染程度与药剂的性质、剂型、施药方式、施药量等有密切关系。内吸性强、渗透性强的农药易造成对作物的污染;含有重金属元素的坤制剂不仅易造成污染,且对人体危害极大,应禁止使用;乳油制剂比粉剂、可湿性粉剂分解慢。在作物体内残留时间长;药剂使用浓度高,频次多,对作物造成的污染程度重。
2.2作物从污染环境中对农药的吸收
农药在田间使用后容易造成对土壤、大气和水体的污染,当作物从土壤或水分中吸收残留的农药,达到一定的量后,就会造成对作物的污染和残留[3]。作物从污染环境中吸收农药的能力因作物种类而异。一般来说,根菜类、薯类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农药的能力较强,而叶菜类、果菜类的吸收能力较弱。
2.3农药的生物富集及在食物链中的传递影响
农药的生物富集是指生物体从生活环境中通过取食或其他方式,能不断地吸收低剂量的农药,逐渐在其体内积累,并使其体内的药剂浓度比其周围环境或食品中浓度都高。食物链往往是造成生物体农药富集的一种重要因素。残留在生态环境中的农药,通过生物之间由取食所构成的链锁形式进行转移和传递而蓄积于食物链顶端的生物体中,人类处在食物链的顶端,最易受到农药残毒生物富集后的危害。
3农药污染的防治
3.1合理使用农药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根据病虫草等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选适宜的农药品种、用药量、施药时期、施药方法,合理混用农药,从而达到提高防效、降低用药量、减轻农药对环境污染的目的[4]。
3.2安全使用农药
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及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在相应的作物上施药;禁止、限制在蔬菜、瓜果、烟叶、茶叶、中草药等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避免使用高毒农药防治家庭卫生害虫。
3.3提倡开发、使用无污染农药
在农药的使用中尽量选用无污染农药,如生物农药、低残留化学农药,种植转基因作物或抗病虫草害的作物品种。
3.4妥善处理农药包装物
装过农药的空箱、空瓶等要集中处理,不准用于盛装粮食、油、水、食品和饲料等,更不能随意扔入河塘、湖泊当中。
3.5进行去污处理
对于食品或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可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清除农药残留的效果。如对于残留有农药的蔬菜、水果,可利用清水冲洗的办法,清洗后的水果削皮食用;残留于稻谷中的农药,脱去谷壳即去除了大部分残留,食用前蒸煮基本上可把其中的农药残留全部消除。
3.6采用避毒措施
对于已遭受农药污染尚有农药残留的农田,可采用避毒措施以减少农药对作物的污染,即在一定时期内不种植易吸收农药的作物,如根菜类、薯类等,而代之以种植那些叶菜类、果实类等不易吸收农药的作物。也可改变耕作制度,实行水旱轮作的方式,减少农药的污染。
4参考文献
[1]陈苏敏,胡启山,郭鹏程,等.农药污染及其危害的有效防控[J].现代农业科技,2008(4):94-95.
[2]单正军,陈祖义.农产品农药污染途径分析[J].农药科学与管理,2008,29(3):40-49,14.
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篇6
“水十条”之后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又一次国家行动,且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行动纲领。为全面深入了解出台《土十条》的背景及意义,现摘要刊登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人答记者问内容,以飨读者。
问: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土壤样品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二是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与大气和水体相比,污染物更难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污染物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累积。三是土壤污染具有不均匀性。由于土壤性质差异较大,而且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慢,导致土壤中污染物分布不均匀,空间变异性较大。四是土壤污染具有难可逆性。由于重金属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降解。五是土壤污染治理具有艰巨性。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
问:土壤污染物主要有哪些?
答:土壤中的污染物来源广、种类多,一般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无机污染物以重金属为主,如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局部地区还有锰、钴、硒、钒、锑、铊、钼等。有机污染物种类繁多,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三氯乙烯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多环芳烃、多氯联苯、有机农药类等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问:造成我国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我国的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这是造成其周边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尾矿渣、危险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堆放等,导致其周边土壤污染。汽车尾气排放导致交通干线两侧土壤铅、锌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污染。二是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污水灌溉,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养殖等,都导致耕地土壤污染。三是生活垃圾、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池、废旧灯管等随意丢弃,以及日常生活污水排放,也是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四是自然背景值(在没有或很少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情况下,土壤环境中化学元素或化合物的固有含量)高是一些区域和流域土壤重金属超标的原因。
问:为什么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如何组织开展?
答:全面准确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可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准确掌握污染耕地的地块分布,评估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和人群健康的影响,探明土壤污染成因,了解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获取权威、统一、高精度的土壤环境调查数据,建立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分类、分级、分区的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满足环保、国土、农业和卫生等领域需求,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供科学依据。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编制详查总体方案,积极筹备各项工作。
问:企业防治土壤污染的责任有哪些?
答:企业责任包括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监测。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问:农艺调控包括哪些具体措施?
答:在土壤污染防治中,农艺调控是指利用农艺措施对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进行调控,减少污染物从土壤向作物特别是可食用部分的转移,从而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艺调控措施主要包括种植重金属低积累作物、调节土壤理化性状、科学管理水分、施用功能性肥料等。
问:土壤污染风险主要有哪些?下一步将采取哪些管控措施?
答:土壤污染的风险主要包括:一是耕地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土壤污染影响农作物生长,造成减产。农作物可能会吸收和富集某些污染物,影响农产品质量,给农业生产带来经济损失;长期食用超标农产品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二是危害人居环境安全。住宅、商业、工业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可能通过口摄入、呼吸吸入和皮肤接触等方式危害人体健康。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就直接开发,会给有关人群造成长期的危害。三是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土壤污染影响植物、动物(如蚯蚓)和微生物(如根瘤菌)的生长和繁衍,危及正常的土壤生态过程和生态服务功能,不利于土壤养分转化和肥力保持,影响土壤的正常功能。土壤中的污染物,可能发生转化和迁移,继而进入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环境,影响其他环境介质,可能会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下一步采取的管控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对轻中度污染的土壤,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重度污染土壤,严格管控其用途,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二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供地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管理。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石油加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问: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怎样界定?
答:《土十条》明确提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界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问:针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土十条》有何应对措施?
答:《土十条》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污染地块开发利用方面,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一是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前的调查评估制度。二是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的,要划定管控区域,采取风险管控措施。三是落实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监管责任,将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
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方面,一是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二是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四是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问:土壤污染了,有办法治理吗?有哪些修复方法?
答: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过修复降低其风险或危害,恢复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土壤修复是指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需要采用多种技术。
生物修复技术是20世纪80年展起来的,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生物特有的分解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达到去除土壤中污染物的目的,主要包括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和生物联合修复技术。优点是不破坏土壤有机质,不对土壤结构做大的扰动,成本低;缺点是修复周期长,通常不适宜对高浓度污染土壤的修复。
物理修复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目前常用的技术包括客土法、热脱附、土壤气相抽提、机械通风等。优点是修复效率高、速度快;缺点是成本偏高等。
化学修复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学物质,通过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氧化还原、螯合或沉淀等化学反应,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术,主要包括土壤固化一稳定化、淋洗、氧化还原等。优点是修复效率较高、速度相对较快;缺点是容易破坏土壤结构,因添加化学药剂易产生二次污染等。
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成本如何?
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篇7
摘要我国目前土壤形势不容乐观。呈现多源,复合、量大、面广、持久、毒害等特征、对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构成重要威胁,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问题与挑战,总结了发达国家治理土壤污染的经验,并提出了深化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土壤污染;污染防治;国际经验
有土斯有民,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开发、利用、保护好土壤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根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的数据,全国16%的土壤环境超标,其中,一些地方土壤污染严重,工矿业废弃地和农业耕地土壤污染问题突出,重点区域八大类土地(重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地、采油区、采矿区、污水灌溉区和干线公路两侧)均有相当程度的污染,“毒土”“毒地”等事件在全国各地不断出现,威胁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我国土壤环境污染预防、控制和修复,意义重大、刻不容缓。本文旨在分析国内土壤污染成因,借鉴国际经验,探求国内土壤污染防治途径。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我国土壤环境也迅速恶化,污染呈现多源、复合、量大、面广、持久、毒害六大特征,表现出由点到片,由城到乡,由单一到复合等发展态势。造成我国土壤环境恶化的原因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土地资源禀赋低。我国土地资源具有绝对数量多、相对数量少且质量不高、环境压力大等特点。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世界水平的43%,我国以世界上7%的耕地养活20%的人口。除东北平原、华北平原和长江、珠江中下游平原与汉江平原、成都平原外,耕地质量不高,无法耕种的中度、重度污染耕地有5000万亩,全国集中连片耕地后备资源主要分布在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后备资源开发存在生态难题。
二是土地污染源多面广量大。土壤是各类污染物的最终归属。我国30多年粗放的发展模式,使土地成为了一个“大垃圾箱”。工业“三废”排放,使污染物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并积累于土壤。全国有11.23万座矿山,1.2万座尾矿库,每年60万吨石油跑冒滴漏,固体废物堆放占地面积达200多万亩,有害废水污灌污染耕地3250多万亩,有害废气随雨水沉降到土壤中。农业生产存在“农药、化肥依赖症”,化肥产量和使用量占世界1/3以上,非降解农膜残留量达12万吨.“白色污染”严重,导致土质下降,危害人体健康。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尚无针对土壤污染的专门法。2015年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虽对土壤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仍缺乏细则。虽然不少地方专门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但没有形成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法律体系,约束力和系统性不够。
四是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不完善。我国有60类共3246种土壤,不同地区土壤有机质含量、年平均降雨量、地下水埋深等影响基准推导的重要参数具有较大的变异性。截至目前,我国已及正在修订的土壤质量标准有60多个,在数量上比较少,管理也不明晰,分属于10多个不同部门。此外,《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于1995年实施,2009年开始修订,至今仍在修订过程中,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标准等级全国采用统一的标准值,没有区分土壤背景值的差异。此外,标准主要针对的是环境质量,从人体健康和生态风险的角度考虑不够;主要针对农业用地,对工业、商业和居住用地考虑不够。
五是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不足。我国土壤环境监测工作起步晚,技术落后,尚未形成全面的监测体系,部分地方能力有限,难以精准掌握各地区土壤污染的状况。
六是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薄弱。由于污染土壤面积大,污染程度深浅不一,自然条件复杂多变,对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和工艺要求极高。国内市场上现有的修复技术往往手段单一,科技含量低且修复成本非常高,修复设备与药剂大部分仍依赖进口。
七是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缺口大。国外的绿地建设中,土壤费占总投入的50%。我国“十二五”环境规划中仅有300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用于修复污染土壤,且主要是对城市投入,对农业生态环保投入不足,远远无法满足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需求。
八是土壤管理体制不顺。我国长期以来多部门分散治土,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造成权利义务失衡和权力横向分割的弊端。虽然2013年1月国务院出台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中提出:“建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但仅靠部际协调机制难以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常常会因部门利益影响工作效率。
九是土壤保护意识淡薄。由于土壤污染更具隐蔽性、滞后性和难可逆性,是一种“看不见的污染”,公众土壤污染防治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高,往往将土地利用的功利性和经济性摆在第一位,忽略土地本身的生命支撑价值、生态价值、文化象征价值、历史价值。大部分农村居民对环境污染表现淡漠,也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只要环境污染没有直接影响到自身的生产生活,大多采取漠视的态度,增加了土壤环境保护的成本。国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
建立综合防治的法律体系
西方国家普遍将土壤作为一个独立的环境要素来进行立法保护,形成了从基本法到综合性法律再到专项立法的三层法律体系,用以调整和规范各类生产、生活活动。
美国从危险废物管理着手开展立法,颁布《土壤保护法》《资源保护回收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超级基金法”)和《小企业责任免除和棕地复兴法案》(“棕色地块法”)等法律法规,在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区、农田保护、土地管理政策、土地利用、污染场地修复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加强对水、化学品等污染的控制和立法。德国制定《联邦土壤保护法》《区域规划法案》《建设条例》等,对土壤污染清除和修复、土地开发、限制绿色地带开发作出规定。日本通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土壤污染对策法》为农用地以及“城市型”土壤污染的治理提供了专门法律保障,而《大气污染防治法》《二?英类物质特别对策法》《水质污浊防止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肥料取缔法》《矿山保安法》等法则从不同途径为土壤切断了污染源。法国虽没有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但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工业法、废物法和民法,规定土壤污染者的相关责任,达到土壤污染防治目的。
强化土壤污染风险预防
发达国家将土壤环境风险评估贯穿土壤环境管理全过程,指导污染土壤的环境调查与监测,确定土壤污染风险是否可以接受、是否值得关注。英国认为预防土壤风险与修复污染土壤同等重要,建立了污染土壤暴露风险评估导则,率先提出污染地块可持续修复管理框架。德国一方面重点排查了全国有污染嫌疑的土壤并进行了风险评估,另一方面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了重点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当前发达国家普遍基于风险评估,划分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并制定土壤的环境质量标准。美国颁布旨在保护生态受体安全的《土壤生态筛选导则》以及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筛选导则》,此外还制定污染土壤初始修复目标值,许多州据此制订各自的土壤质量标准。英国在考虑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下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原则制定土壤指标值。加拿大则以其保护生态土壤质量指导值和保护人体健康土壤质量指导值两者中的最低值作为最终土壤质量指导值。荷兰在《荷兰土壤质量法令》中设立了土壤修复的目标值、干预值及部分污染物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指示值。日本在制订土壤环境标准时,特别设立浸出液标准。
全面准确开展土壤监测
西方国家普遍深入开展土壤调查,尤其是利用高光谱遥感与无线传感器网络等新技术进行土壤监测与评价,摸清底数,为开展土壤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欧盟实施土壤环境评价监测项目,设计欧盟范围内可比的监测标准和指标体系,建立评价土壤现状的资料参考中心,对部级土壤监测数据进行有效统一管理。德国根据土地用途对全国土壤实施监测,了解土壤特性变化,以评估治理措施是否有效,共设立监测点800多个,并建立污染土壤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法国建立污染土地的数据库,信息包含现存的污染地和已被修复的污染地。美国相关部门向用户免费提供很多土壤基础信息,例如分辨率低于30米的遥感资料,从而为新技术的应用创造有利条件。
分类治理的防治措施
根据土壤的不同功能,西方国家坚持区别对待,积极推动土壤污染分类整治和管理。美国防治土壤污染关注范围从农业用地逐渐扩大到工业用地,通过一系列法律及修正案对“棕色地块”进行有效治理。建立危害分级系统,根据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和土壤4种污染迁移途径来评估场地的污染状况,有针对性地治理。德国通过一套颜色指标体系明确土壤治理要求,分别用绿线、黄线和红线表示应采取预防恶化、发出警告或必须清理的措施。日本和韩国在土壤污染调查、整治责任承担、费用负担、管制方式等具体制度中,对“农业型”土壤污染和“城镇工矿型”土壤污染区别对待。俄罗斯在《关于安全使用化学杀虫除莠剂和农业化学制品法》中针对农业生产施用农药化肥等化学制剂的控制与监督管理做出详细规定。
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
国外土壤修复主要采用两大方法(原位及异位)和五类技术(工程措施、物理修复、化学/物化修复、农业生态修复和生物修复)。1982-2005年,美国超级基金一共进行了997个土壤修复项目,采用异位修复的项目约占53%,固化/稳定化及焚烧占异位修复项目的69%,土壤蒸汽抽提占原位修复项目的53%。欧洲各国因工业历史和污染类型不同,污染场地特征不同,土壤修复技术也存在明显差异,整体上采用原位及异位修复技术的比例相当。目前,绿色修复技术既可降低修复行动的环境足迹及经济上的负面影响,又使修复行为的净环境收益最大化,越来越受到重视。
“污染者付费”基础上的市场运作
在政府提供专项治理资金的同时,激励社会资本加大土壤治理投入。美国通过征收专业税,建立规模超过1000亿美元的土壤修复“超级基金”,由其兜底全国范围内污染场地的修复。英国污染场地修复资金实行等级责任制:最初向土地排污的企业、个人或知情并容许排污发生的人为第一级;当前土地所有者、业主为第二级;土壤污染治理责任由第一级承担,但无法找出原始污染者时由第二级承担。日本采用“原因者负担”和“受益者分担”双原则并设立专项基金治理污染土地。具体方式是:先对污染土地展开调查并制定治理方案,然后对该土地进行收购和治理,在治理完成后将土地卖给企业,最后按基金出资比例对获利的5%进行分配。对于无主土地的治理,德国采取政府先垫钱修复,后调查确定最终谁付费的治理方式;而对历史遗留的污染场地治理,政府给予补贴。
综合防治土壤污染的建议
通过分析发达国家土壤环境保护、可持续管理和修复的成本可以发现,三项成本的基本比例为1:10:100。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必须重视预防,并坚持防、控、治一体化,分类施策、分区防控,走市场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路子。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联合机制
土壤污染情况复杂,涉及部门多,治理和协调难度大,需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中央部门的责任及中央相关部门的职责。环保部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牵头部门,应加强综合协调,完善法规标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与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成立“国家耕地面源和农村污染防治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可由农业部承担;与工信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成立“国家城镇和工业用地污染防治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可由住建部、环保部共同承担。协调跨区域水土协同治理,统筹土壤、重金属和化学品、固废、危废污染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
尽快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加快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修订、完善与土壤污染相关的水、大气、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关于土壤保护的内容,形成科学、合理、系统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严格法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理处置活动,严控农药、化肥、农膜的乱用滥用问题,加大对造成污染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源头控制
坚持绿色化发展,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严格项目准人,关闭、淘汰和搬迁小冶炼、小化工等企业。健全排污许可制度,改造环保设施,严格控制排污量和浓度。打击非法采矿,促进矿山集约化开采和废水、废渣集中排放和处理。划定生态红线,严格监管农田和重要农产品基地,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加强对农药、化肥及其包装物以及农膜的环境管理,提高农业补贴标准。实行保护性耕作和轮休耕作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土壤环保考核指标。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制,明确地方党委及其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
加强土壤监测
联合多部门共同建立长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机制,开放监测市场。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构建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预警监测、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全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监测,建立全国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库系统,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可靠数据。
实施分类防治
对工业、农业和住宅用地分类施策;划定优先保护区域进行分区防控;按照受污染程度开展分级防治。启动“土壤环境保护工程”,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完善“以奖促治”“以奖促保”政策。建立土壤修复技术默认清单制度。
加强科技支撑
搭建土壤环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注重引进、吸收、消化适用于国情的国外先进技术。搭建土壤污染治理与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平台,自主研发关键技术、设备。
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借鉴重庆污染土壤治理模式,加快以土地经营、批租为支撑的财税、金融模式改革。继续探索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污染责任险等经济措施。对严重污染的耕地,要调整种植结构,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并进行生态补偿;定点收购被污染粮食并补偿费用。建立相关的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基金。对积极开展土壤污染保护和治理的地区,加大资金奖励支持力度。发展土壤修复相关产业,鼓励民间资本注入,开展PPP模式,推进第三方监测、治理。
加强土壤保护宣传教育
提高企业和公众土壤环境安全意识和土壤环境保护参与意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课堂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并为一线生产者提供专业培训。
国际合作和履约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篇8
关键词:土壤面源;化学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导致农产品质量不佳的因素很多,其中生产环境,即水、土、气、生等方面的污染是重要因素,而农村土壤面源污染是其中最主要的因素。因此,开展农村土壤面源污染防治,建设“净土”、生产无公害“绿色食品”,具有与建设“和谐社会”同等重要的战略意义。
农业面源化学污染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氮素和磷素等营养物质,农药、重金属以及其他有机和无机污染物质,土壤颗粒等沉积物,从非特定的地点,以不同的形式对大气、土壤和水体等三个面源形成的化学污染,本文主要研讨农业土壤面源的化学污染。由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加上农业土壤面源污染涉及范围广、随机性大、隐蔽性强、不易监测、难以量化、控制难度大,因此,农业土壤面源污染已成为目前影响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源,其发展趋势令人担忧。
一、农业土壤面源污染因素及现状
近年来,随着工矿企业的发展和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日化产品的普及与增多,“三废”排放的处理不完全到位已对农业面源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化学污染;同时,在广大农村的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的不合理施用以及畜禽粪便的不科学处理,也是造成农业土壤面源化学污染的主要因素。
(一)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
据2006年对永州市化肥使用及污染情况的调查表明:当前主要使用的化肥种类有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氮肥有碳铵,尿素。磷肥有过磷酸钙。钾肥有硫酸钾,氯化钾。复合肥有二铵,硝酸磷肥,三元复合肥等。永州市年化肥施用量达18万吨以上,按播种面积计算,每公顷达500多公斤,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水体造成污染而设置的每公顷220公斤的安全上限。而且在实际生产中,化肥的平均利用率仅40%左右,化肥的大量施用,使氮素明显过剩,加剧了农业面源的富营养化程度。大量盲目施用化肥对土壤造成的污染主要表现为:一是土壤酸化。土壤pH值平均从原来的6.0下降到5.5,特别是蔬菜土壤酸化现象严重,许多pH值降到5.0以下。二是土壤养分含量不平衡。特别是大棚蔬菜土壤中氮、磷、钾元素含量过多,会产生肥料盐害,抑制作物对钙、镁、锰、硼、锌等中量和微量元素的吸收。据调查,永州市部分蔬菜出现钙、镁、硼等中、微量元素缺乏现象。特别是大白菜、包心菜,常常出现缺钙“烧心”现象,严重影响产量和质量。
(二)使用农药造成的污染
据对农药的使用及污染情况调查,当前农药使用品种较多、乱、杂,约有30余个品种,其中杀虫剂主要有对硫磷、科锋杀虫星、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辛硫磷、水胺硫磷等,杀菌剂主要有克露、病毒A、植病灵、疫霉灵、粉锈宁、代森锰锌等,除草剂有扑草净等。永州市每年农药使用量达300吨以上,除30%-40%被作物吸收外,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耕地及农产品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据调查,2003年永州市施用农药面积为2337万亩次,施用总量为5199.2吨(纯量,下同),其中杀虫剂为736.0吨,杀菌剂为180.7吨,除草剂为246.3吨,生物制剂农药为57.2吨。每公顷(即每15亩)水田平均施用农药为3.59千克。目前农药施用上存在以下四个突出问题:施药量大;盲目施药比较普遍;农药残留过高;严重污染环境。据对粉剂型农药喷施利用率调查,仅10%左右的农药附着在植株表面,若是液体,也仅有20%左右附着在表面,只有1%-4%药剂接触目标害虫。其余40%-60%的药剂降落到地面,5%-30%的药剂漂浮于空气中,大部分农药都回到土壤和水中,严重污染了环境,误杀了许多水生动物和有益生物。
(三)排放畜禽粪便的污染
随着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畜禽粪便污染问题,成为当前农村面源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永州市十一个县区有1000多家大中小型养殖场,加上农户庭院的畜禽养殖栏,畜禽饲养量达1900余万只(头),年产畜禽粪便达120多万吨,这些中畜禽粪便大多是露天存放或随地排泄,既污染生活环境又污染农业土壤面源。
(四)乡镇企业排放废水废渣的污染
改革以来,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有力地加快了农村就业结构和产值结构转化的进程,使中国农民奔小康已经成为和正在成为指日可待的现实。然而,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时,它对环境和资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乡镇工业对土壤面源的污染集中在造纸、食品、印染、建材和土法采矿炼矿等少数产业里。例如,造纸的废水排放、水泥工业的粉尘排放、砖瓦和陶瓷业的烟尘和氟化物排放等。由于乡镇工业的污染治理水平较低、环境管理较差,导致污染源愈加严重。
二、土壤污染的特点
(一)隐蔽性和滞后性
对于人的直观感觉,土壤污染比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更加隐蔽。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废弃物污染等问题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容易发现。而土壤污染则不同,它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甚至通过研究对人畜健康状况的影响才能确定。因此,土壤污染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的时间。如日本20世纪70年生因镉污染所引起的“痛痛病”,经过了10-20年之后才被人们所认识。
(二)聚集性和区域性
污染物质在大气和水体中,一般都比在土壤中更容易迁移,而土壤污染比较集中在某一范围,这使得污染物质在土壤中并不像在大气和水体中那样容易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同时也使土壤污染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往往污染源越近的地方,污染程度就越严重。
(三)不可逆性和长效性
根据物质不灭定律,超过环境容量或自然降解能力的污染是一直累积在环境中的。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则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例如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许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例如,被某些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可能要100-200年时间才能够恢复。
(四)治理的艰难性
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往往很难恢复,目前治理土地污染要靠换土、填埋、淋洗土壤等方法才能解决问题,其他治理技术可能见效较慢。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工程量大、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三、土壤化学污染的防治对策
(一)加强防污染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和健康意识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每个公民真正认识到土壤污染危害最终将危害自身以及子孙后代的严重性。
(二)加大政府对土壤污染的监控力度
1996年8月,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务院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明确目标,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突出重点,认真解决区域环境问题;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限期达标,加快治理老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转嫁废物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严格环保执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积极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大力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为贯彻落实上述《决定》,政府部门还应制订一套完整详细的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建立“三废”循环处理系统,严禁工业和城镇未经处理的“三废”直接排放或倾倒,对那些严重污染环境又不治理的企业则应加强监督,勒令停产,强制整顿。
(三)综合利用“三废”,开展农业生态建设
企业要与国际接轨,加强科研力量,开展对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生物治理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实践证明,发展生态农业是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实施“三废”无害化处理、农药残留降解、化肥面源污染控制、监测体系建设等工程,广泛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尽快改变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加剧的状况,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最终达到农产品的无害化,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态系统。
(四)深化科学施肥意识和提高施肥水平,保持土壤养分平衡
大力开展以增加有机肥投入为主要内容的“沃土工程”,推广平衡配套施肥技术,严格控制肥料总量,推广施用控释肥、专用肥、有机无机复合肥、BB肥等专用肥,改变施肥方法,不在暴雨前施用化肥,做到浅水勤灌,减少稻田排水次数和在作物需肥最佳时期施用化肥等措施,减少肥料损失,提高肥料利用率。
推广平衡施肥,增施磷钾肥。据绍兴市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汇总,水田养分总的特点是缺磷、少钾、氮中等,微量元素不平衡。微量元素除硼普遍缺乏外,其余都属正常。因此,根据“因缺补缺”的原理,增施磷钾肥,以满足作物生长需要及保持土壤养分平衡。
世界各国还逐步认识到提高肥料利用率的最有效措施之一是研究新型缓/控释肥料。缓/控释肥料最大的特点是养分释放与作物吸收同步,简化施肥技术,实现一次性施肥满足作物整个生长期的需要,肥料损失少,利用率高,对土壤面源污染小。
(五)调整农药结构,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无公害农药
目前,农药平均只有20%-30%被农作物吸收,大部分以大气沉降和雨水冲刷的形式,进入土壤、大气、水体和农产品中,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
各地都要建立病虫测报站,对当地主要病虫害进行预测预报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及时把病虫发生情况、防治方法及时送到农户手中;及时调整农药结构,禁止销售施用甲胺磷及其它剧毒农药,在此基础上大力推广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农药及生物制剂等无公害农药。
(六)水旱轮作、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农田每年春夏季长期灌水种稻,仅少部分在秋冬季排水种植旱作。由于渍水时间长,土壤理化性状变差。采用水旱轮作,促进土壤水旱交替,增强通气性,有利于还原性毒害物质的消除,改善土壤微生物活动条件,促进有机质矿化和更新,调节土壤养分。据试验报道,通过“二旱一水”(即大麦-玉米-晚稻)种植比“一旱二水”(即大麦-早稻-晚稻)土壤容重减小,非毛管孔隙度增加,耕性变好。目前,种植结构调整和效益农业发展极大地有利于农田水旱轮作制度的实现,冬作可发展油菜、蚕豌豆、蔬菜等,春夏季可发展鲜食玉米、鲜食大豆及瓜类等经济作物。
四、结语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当前农业面源污染较为严重,据近年来的调查检测,由于农业面源污染,造成部分地方生产的稻谷、蔬菜、水果中的硝酸盐、农药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量超标,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就永州市而言,由于施用化肥、农药的量偏大,土壤退化,加之氮磷流失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畜禽污染物排放点多面广,收集困难,治理成本大,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还十分突出。特别是在城镇化、工业化集中的区域,水环境偏差,一些灌溉农田的河道被污染严重,直接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迫在眉睫。各级农业部门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市建设和全面提高粮食、蔬菜等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认真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朱兆良.中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对策[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
2、李培香.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技术[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
2006年7月起,环保部和国土部联合开展了一项名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这是中国首次开展的土壤污染普查。截至2010年底,该普查已“组织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报告和专题报告”,但结果却至今未公布。2013年上半年,环保部在一次回复公民信息公开申请时称,上述结果是“国家秘密”。中国土壤、地下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014年4月17日,结果终于曝光。不出所料,数字背后,中国土壤污染形势已更加严峻[1]。
就石化企业来说,石化企业污染严重,土壤污染形势更加严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巨大,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石化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许多物料是高毒和剧毒物质,这些物料的处置不当或发生泄漏,容易导致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
二是石化生产过程中还要使用、产生多种强腐蚀性的酸、碱类物质,设备、管线腐蚀出现问题的可能性高,这些设备、管线的腐蚀容易导致物料的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亡。
三是石化生产工艺技术复杂,运行条件苛刻,易出现突发灾难性事故,石化生产过程中,需要经历很多物理、化学过程和传质、传热单元操作,一些过程控制条件异常苛刻,如高温、高压,低温、真空等。这些苛刻条件,对石化生产设备的制造、维护以及人员素质都提出了严格要求,任何一个小的失误就有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
四是装置大型化,生产规模大,连续性强。石化生产装置呈大型化和单系列,自动化程度高。装置的大型化将带来系统内危险物料贮存量的上升,增加风险。
二、开展场地环境调查的重要性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和国家产业布局的调整及“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大量位于城市中心区和城郊地区的工业企业搬迁或遗弃遗留的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被再开发为人居环境。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中城市出现了大规模工业企业搬迁的现象。这些工业企业搬迁、停产、倒闭所遗弃的污染场地大多位于城市的中心,由于原企业设备陈旧、工业“三废”排放以及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等原因,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了土壤和地下水,企业原址土壤和地下水成为高污染区和高风险区。企业搬迁后,由于遗留污染物或土壤污染造成一些环境污染事故[2]。在石化企业率先开展场地环境调查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
1、响应党中央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号召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展土壤基础调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污染源监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组织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
(2)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研究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备案制度及污染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制度,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和要求。强化土壤环境监管。深化土壤环境调查,对粮食、蔬菜基地等敏感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影响区进行重点调查。加强城市和工矿企业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开展污染场地再利用的环境风险评估,将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且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对已有居民要实施搬迁。推进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污染场地和受污染农田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对责任主体灭失等历史遗留场地土壤污染要加大治理修复的投入力度[4]。
2、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意义重大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
3、土壤污染将严重削弱中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基础
一是土壤污染直接威胁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二是土壤污染给土地资源的重新利用造成很大问题。在全世界最大的化工集中区长三角地区,土壤污染的问题可能更为严重。全国大量的工业园区、产业开发区,都是土壤污染的高发地区。三是土壤污染不容易修复,成本极高。由于土壤污染的隐蔽性,一直以来对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投入远远赶不上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投入的力度。在土壤、大气、水体三种环境介质中,修复土壤的费用是最高的,而且效果最慢、最差,一旦土壤被污染,修复将是一个长期工程。
4、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的保障
土壤污染是威胁居民健康、危害生态环境和地下水安全、危及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并将严重影响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如何保持安全健康的生产环境,不仅仅是保护生产资源、生产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生的必然要求。
5、“治病”先“诊病”
(1)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等特征,其对人类的危害将是灾难性的,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人体健康和国家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往往只能通过对场地的评价,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采样、分析化验才能确定。
(2)场地调查评估是污染治理基础,并为治理方式决策提供依据,未来治理工程的实施,无论是工程招标、设计和实施都需要相对完整的工艺基础数据;依据场地调查结果,可以根据不同污染程度分类治理,降低工程费用;依据场地调查结果以及选定方法可以估算出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6、国家要求日趋严格
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国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2014年2月19日环保部批准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4)等4个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的技术导则,并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这些技术指导标准为各地开展场地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为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三、开展场地环境调查的意义
石化企业作为中国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在中国企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示范作用。在中国石化企业率先开展场地环境调查能起到带头兵的榜样作用。其率先开展场地环境调查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企业形象,提高无形价值
企业开展场地污染调查是转被动为主动的积极行为。中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经提上立法日程,这一系列的行动表面,国家对土壤、地下水污染的重视,污染场地调查和修复立法势在必行。与其等法律出台后被动开展污染调查,不如主动出击,在立法之前自觉开展污染场地调查,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从而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降低环境风险
开展场地污染调查能够通过对潜在污染区的土壤、地下水媒介的调查和实验室分析能够间接识别地下管线、储罐的泄露情况,可以防止地下管线、储罐的泄露,减少物料损失,降低环境风险。
3、增进可持续发展
污染场地调查可以帮助企业识别污染程度和风险,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污染场地周围居民健康和地下水安全,就可以避免污染毒害事件的发生,增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建设。
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
启示之一:
立法治污是常用手段
土壤污染并非中国特色,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某些发达国家就因倾倒化学废弃物而导致严重的土壤污染。上世纪70年代,美国发生了著名的“拉夫运河事件”,引起民众对土壤污染问题的关注,美国在1980年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该法律的制定推动了美国土壤修复市场的发展。
在时间上,及早立法赢得主动
梳理东西方国家的立法情况,会发现日本在时间上走在了多数立法国家的前列。
进入工业化较早的日本,1968年的“痛痛病”事件直接导致了1970年《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在经过20世纪50、60年代的重化工业大发展后,日本的土壤污染情况一度非常严重。日本在1970~1980年间进行的专项调查发现,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染农业用地的区域有124个,面积达到6350公顷。而到了1986年,已查出的污染地区累计为128个,面积达到7030公顷。20世纪70年代以后,城市地区频繁出现了大量土壤污染事件。最具代表性的是1975年,大量六价铬污染土壤事件在东京地区频繁爆发,逐渐演化成严重的社会问题,进而引起全社会对“城市型”土壤污染的关注。在此背景下,2002年5月29日,日本公布了针对“城市型”土壤污染的《土壤污染对策法》,并于同年12月26日公布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日本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包括《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对策法》。其中,《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主要目的是防治和消除农业用地被特定有害物质污染以及合理利用已经被污染的农业用地,内容主要包括指定及变更农业用地土壤污染对策地区、制定及变更农田土壤污染对策计划、指定及变更特别地区、调查测定农业土壤污染、现场调查、农作物等种植的劝告等等。
当然,日本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并不仅限于这些专门立法,还有大量与土壤污染预防相关的立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Dioxine类物质特别对策法》《水质污浊防止法》、《废弃物处理法》《化审法》《肥料取缔法》《矿山保安法》等。这些立法通过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特定化学物质污染、化肥和农药污染以及矿物污染的控制,从不同方面阻断新的土壤污染源,从而达到预防土壤污染的目标。
显而易见的是,及早立法与全面方法,使日本在保护土壤和防治污染方面卓有成效,理应成为多数国家学习取经的典范。
在设计上,两种模式防治结合
纵观世界各国和地区立法,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方面,有独立的立法模式与附属于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模式之分。在立法体例上采取独立的立法模式,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单行法规范对象进行立法的有日本、韩国、德国、荷兰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与此相对,采取附属性立法模式的国家有美国、英国、俄罗斯和东亚、东南亚一些国家,主要是将其有关土壤保护的有关内容分散在一部法典或其他法律的不同位置之中。
而在东亚和东南亚地区,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等国,均采用附属性立法。这些国家虽然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但都在其环境保护相关立法或政策中对土壤污染防治作出明确规定。如文莱的《环境命令草案》,泰国的《自然环境质量法》,马来西亚的《环境质量法》,新加坡的《环境保护法》及印度尼西亚的《20号政府令》。
众所周知,专门立法效果显而易见,那么是否建立在其他法规之上的“法中之法”就效果不佳呢?结论是否定的。
以俄罗斯为例。至今,俄罗斯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保护土壤的立法均建立在其他法律法规之上,即在其他相关法律中对土壤污染防治作出规定。目前,主要是在《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俄罗斯土地法典》《俄罗斯联邦大气保护法》《俄罗斯联邦水法典》《俄罗斯居民卫生安全防疫法》《俄罗斯联邦关于安全使用化学杀虫除莠剂和农业化学制品法》中有一些相关规定。其中,《俄罗斯土地法典》中规定了土地保护的目的和土地保护的内容,其中包含对土壤及土壤肥力的保护;并责成土地的所有人、土地的管理者、土地的使用者以及承租人都应该提高土壤的肥力,采用环保的工艺进行生产,不应当因为自己的农业活动而使土壤的生态状况遭到破坏。同时规定了消除污染后果、保持已达到的土壤改良水平,复垦被破坏的土壤、恢复土壤肥力等土壤污染修复方法。以《俄罗斯联邦关于安全使用化学杀虫除莠剂和农业化学制品法》为例,其对使用的农药、化肥的一系列试验、登记、生态鉴定等活动,以及对使用农药化肥制剂的严格规定,都是对土壤污染的预防制度。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是造成农田土壤污染的重要原因,因而要建立和完善农药、化肥的使用制度,尤其要禁止使用剧毒农药,对于高毒、高残留及残留期较长的农药要限制使用。
由此可知,在立法的顶层设计上,无论是专门的立法,还是综合的立法,都是一种形式而已,其目的都是为了防治结合,并不会由此影响到对于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效果。
在进程中,多次修法应对变化
在这方面,韩国做得比较好。
尽管韩国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始于1995年,从时间上而言要晚于日本。但在应对发展变化和立法进程中,做得比较好。为了使立法更有针对性和取得实效,韩国对相关法律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确保了立法始终跟上发展变化进程。
自1995年开始,此后经过多次修订,韩国主要完善健全了《土壤环境保护法》和《土壤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其中,《土壤环境保护法》的颁布,使韩国得以建立一个土壤污染防治的综合法律框架,对土壤环境保护产生了积极影响。尤其是1996年,韩国环境部建立了“土壤污染监测网”,以防止与矿山、精炼厂、军事基地、储油设施、垃圾处理场相邻地区的土壤污染。
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以及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及时应对、修订完善法律,使法律法规始终与变化同步,与时代同步,不仅强制实施土壤污染调查、土壤污染的指定和修复等制度,而且极大促进了企业自愿进行土壤污染治理,取得了较好效果。
在内容上,细致严谨丰富内涵
从我国的实际国情而言,法律层面有个瓶颈问题,即:立法易,执法难!
不止在中国,其他国家也有这方面的教训。而在执法层面做得较好的国家无疑是德国,其立法内容的丰富与严谨执行值得我们学习。
可以说,德国是一个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有着立法和执法丰富经验的国家。目前,德国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主要有《联邦土壤保护法》和《联邦土壤保护与污染地条例》。其中,《联邦土壤保护法》于1998年2月6日通过,该法的最后条款于1999年3月1日实施。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土壤变质回避义务、净化主体及其义务、污染土壤调查义务和情报公开制度等。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过程中不污染土壤和水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德国提出发展生态农业,并制定了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例如《肥料使用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土地资源保护法》和《垃圾处理法》等。因为在农业生产中经常要施肥也会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为此德国在1996年制定了施肥法条例,将其肥料的使用依法规范,防止因施肥而引起土壤污染。
德国人以严谨细致而著称于世,面对立法与执法这么严肃的话题,德国人当然会更加严谨细致,更为务实执法注入了丰富内涵,具有借鉴意义。
启示之二:
科技治污起关键作用
世界多个国家的经验做法说明,采用科技手段和先进技术,可以更有效地开展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并取得明显的效果。
以英国为例。众所周知,英国是早期工业发展国家,有着极为严重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问题。英国最早开采的矿主要是煤炭、铁矿、铜矿,时间都在300年以上。随着经济发展与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许多矿区早已停止了开采,但当年开采遗留下的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却并没有消失。在尝试使用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进行治理的过程中,考虑到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将挖出的污染土壤并移至别处,但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从20世纪中叶开始,英国就陆续制定相关的污染控制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进行土壤改良剂和场地污染修复研究。经过探索与发展,当前的英国土地修复技术非常成熟和规范。具体而言,其科技手段主要分为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修复技术三个方面,值得许多国家学习和推广。
物理方法治理重金属
物理方法常见有三种:①电动土壤修复法,主要适合重金属污染物治理,在电场作用下通过电渗流或电泳等方式使土壤中的重金属被带到电极两端从而清洁污染土壤。②热处理法,即对土壤进行加热升温,使挥发性有害重金属或挥发性有机物挥发出土壤并将其收集起来集中进行处理。③机械清洗法,该方法是一种较新的石油污染修复技术,采用纯粹的机械方法异位清洗土壤。
化学方法降解污染物
分为化学栅法、化学氧化法和生物修复技术三种。①化学栅法。该方法是利用一种既能透水又具有较强沉淀污染物能力的固体材料,将其置污染堆积物底层或土壤次表层的含水层,使有机污物滞留在固体材料内,从而达到控制污染物扩散并对污染源进行净化的目的。②化学氧化法。该方法是向被石油烃类污染的土壤中喷洒或注入化学氧化剂,通过与污染物之间发生氧化还原反立,使污染物以降解、蒸发及沉淀等方式去除掉,最终达到净化的目的。③生物修复技术。早在1983年,英国就提出了利用超富集植物清除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的思想,即生物修复技术。首次利用遏蓝菜属植物修复了长期施用污泥导致重金属污染的土地,并证实了这一技术的可行性。
目前,英国已开发出多种耐重金属污染的草本植物用于污染土壤中的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的治理,并已将这些开发出来的草本植物推向商业化进程,建立了超富集植物材料库。
启示之三:
分类治污使效果明显
在工业化过程中,许多国家都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类污染问题:水污染、固体污染、大气污染、矿物质污染、农药和化肥残留物污染……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必须采用不同类别的方法和手段,方能有针对性地取得明显效果。以德国以例,德国在工业化阶段留下了许多污染场地,有15%~20%的土地被怀疑可能受到污染。调查结果表明,德国有30万块土地需要治理。在后工业化时代,土壤保护已经成为德国环保的一项重要工作。
针对土壤保障和环保工作,德国的策略是“分类治污”“逐步深入”。
开展调查摸底数
德国的土壤保护工作做得比较深入细致,开展了污染场地调查,底数清楚,为开展土壤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首先,全面开展土壤监测。目前,德国各州都对土壤进行长期监测,全国共有800多个监测点,绝大部分是环保部门设立的,也有一些是农业部门设立的。联邦与各州政府设立土壤污染调查小组,根据土地的用途,如森林用地、绿化用地、耕地以及特殊用地等,对土壤进行监测,对土壤的生物、物理、化学特性以及有害物质含量等进行描述,目的是随时了解土壤特性的变化信息,同时观察土壤发展趋势,评估治理措施是否有效。
排查筛选定方案
对全国有污染嫌疑的地块进行排查、筛选。治理土壤污染的第一步,是对所有怀疑可能受污染的地块进行登记造册,并展开预备性调查,范围包括潜在的污染源、以前的厂区以及废料堆放地。第二步,根据调查结果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有没有必要采取措施排除危害。第三步,对重点污染地块进行详细调查,内容包括有哪些污染物,浓度多少,哪些污染物在什么时候会对人体健康、动植物、水环境、土壤、大气以及文化资产等造成危害。第四步,通过情景模拟,开展土壤修复研究,制定技术方案。第五步,制定污染治理与土壤修复规划并实施。
建立数据动态管理
根据调查结果,德国会对各州污染土地建立了一个详尽的数据库,所有与土壤保护相关的州政府部门都可以使用这个数据库,下一级地方政府也可以查找属于本地区的污染场地情况。同时,建筑公司也可利用这个数据库。通过这个数据库,可以对全州土壤保护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
在土壤修复方面,德国的理念是保护土壤的特殊功能,而不是土壤本身,对不同功能的土地,区别对待。哪些土壤需要治理?德国通过精密计算设计了一套指标来评估土壤风险:在绿色线上的,主要是预防土壤恶化;在黄色线上的,要发出警告;在红色线上的,必须进行治理。
少用土地避拓展
当然,土壤保护最好的手段是尽量少用土地。在工业化过程中,大量农业用地转为工业、交通、住宅用地,土地利用的转型导致了土壤污染。少用地意味着少污染。因此,现在德国对土地转型利用实行总量控制,现在每年农业土地转型利用的总量为50多公顷,到2022年年利用量不能超过30公顷;为满足建设需要,重点向城市要土地,重视土地的重复使用,避免无节制地向周边拓展,造成新的污染。
表土剥离防污染
除了以上德国分类治理的办法效果明显外,日本在分类治理方面也有“一招鲜”:表土剥离。该方式即剥离受污染地区的表土并覆盖或进入其他未受污染地区的表土。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日本曾一度污染严重。其中,土壤中的超标物质有镉、铜、砷等,尤其是镉超标的土壤占污染田地面积的90%左右。为了治理土壤污染,日本开展了特定的土地改良事业,并指定了一些地区为防止土壤污染对策地区。在具体治理过程中,日本各地根据地下水位、地质条件及污染程度等的不同,因地制宜选取填埋客土法或上覆客土法等方法。
其中,前者是先剥离被污染的表土并就地挖沟掩埋,其上利用砂石土形成“耕盘层”,最上层客入剥离自其他地区的表土(通常是干净的山地土);后者则是在污染的表土上直接客入砾质土形成耕盘层,再客入剥离自其他地区的山地土。这两种方法都需制作一层起隔离作用的“耕盘层”,以防止植物根系扎到客土层以下的污染土中。因此,为确保植物生长在无污染的土层中,剥离自其他地区的表土形成的客土层应保持一定厚度(通常在15cm以上)。这种表土剥离方法已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与推广。
启示之四:
税政治污促主动作为
梳理发现,世界各国在税政治污方面有两个方面的成功做法:一是直接向生产企业和主体征收环境税;二是对于低碳生态工业企业和主体减免其他应缴的税费。这两种通过税费手段防治污染的办法不妨称之为“税政治污”,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工业主体主动作为。
以美国为例。美国环保局(EPA)在1995至1996年间制定了棕色地块行动议程,1997年5月,克林顿政府为落实这项议程,发起并推动了“棕色地块全国合作行动议程”。在该议程的倡议下,美国国会于1997年8月通过了《纳税人减税法》,以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刺激私人资本对棕色地块清洁和振兴方面的投资。四是美国2001年通过的《小型企业责任免除和棕色地块振兴法》,对有关免除中小企业有关1980年《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中的一定责任,促进棕色地块的清除和再利用,为棕色地块振兴提供经济援助和其他目的等进行了规定。
据一份世界观察研究所的报告说,环境税在世界各国成功地减少了污染。有研究人员发现,在荷兰已用环境税手段减少重金属的排放,瑞典已用来减少氧化氮的排放,在德国则用环境税手段减少有毒废物的产生。报告说,可以用这些税收抵消工资税,欧洲联盟委员会已建议在欧洲联盟范围内征收碳税和能源使用税,以此来减少工资税作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的手段。
启示之五:
赔偿治污为责任底线
一旦发生污染问题或事件,及时合理地赔偿由此带来的环境、身心健康和治疗费用等方面的损失,考量着政府和民众的底线。
提到土壤污染及相关赔偿的话题,美国人会想起“拉夫运河事件”。20世纪40年代拉夫运河干涸后被一家化学公司购买,当做垃圾仓库倾倒工业废弃物。后来,该公司将充满有毒废弃物的河道填埋覆盖后转赠当地教育机构。政府在这片土地上盖起了大量住宅和一所学校,随后的多年间,这里的居民不断患上各种怪病。
更让美国人心惊的是,当时全美境内有成千上万个类似拉夫运河地块的危险废弃物简易填埋场,犹如一颗颗定时炸弹,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迫于强烈的舆论压力,美国国会在1980年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这一法案也因此被称为《超级基金法》。该法规定了危险物质泄漏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国家应急计划制度;明确了负有治理责任的主体包括总统、州政府、地方政府、印第安部落、危险废物设施或船舶的所有者和营运人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体;治理的行动,一是清除,二是救助;治理费用应由发生危险物质泄漏设施的所有者或营运人或该设施所处土地的所有者或营运人承担。
为了解决治理费用承担者不明或费用承担者无力承担治理费用的问题,该法规定建立危险物质信托基金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关闭后责任信托基金。该法还规定了治理费用承担者费用承担的范围和限度以及财政担保,并对揭发、检举非法泄漏危险物质违法者的人规定可给予最高达1万美元的奖金,对违法者可处以每次2.5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每违法持续日2.5万美元以下罚款,对累犯者,每违法持续日的罚款额可高达7.5万美元。
值得关注的是,超级基金的初始基金为16亿美元,来源有两个:13.8亿美元来自对生产石油和某些无机化学制品行业征收的专门税;2.2亿美元来自联邦财政。1996年美国国会修改超级基金法时,将基金总数扩大到85亿美元。其中25亿来自年收入在2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附加税;27.5亿来自联邦普通税;3亿来自基金利息;3亿来自费用承担者追回的款项等。
超级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以下的费用:一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实施的,针对那些不符合《全国应急计划》的废物处置进行的迁移和补救行为的全部费用;二是任何个人实施的,针对那些不符合《全国应急计划》的废物处置进行的其他“必须”的责任费用;三是因泄漏危险物质而造成的对“天然资源”的破坏等等。
启示之六:
社会治污提专业水平
土壤污染防治,必须走市场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社会民众广泛参与的道路。
一是坚持倡导以专业化为基础的市场化。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经验表明,专门性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会产生较大冲击,法律实施也为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带来巨大市场,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这在日本和韩国尤为成功。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立法宽严不一,决定性的因素是不同的国情和区情。立法过宽,难以遏制土壤污染;过严,则不仅伤害经济,也不利于土壤污染的整治。
二是实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的多元化和民事责任的社会化。这是因为,无论政府还是污染者,都无法单独承担土壤污染整治的巨大费用,法律责任的多元化必不可少,并通过土壤污染整治基金制度、保险制度等实现土壤污染整治民事责任的社会化。土壤污染调查、整治业务对专业技术性和职业诚信的要求很高,须由专门机构来承担。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称之为委派调查机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和监督事项。韩国《土壤环境保护法》详尽规定了“土壤相关专业机构和土壤净化业务”,还特别规范了禁止出租土壤相关专业机构的书面授权、禁止同时经营其他业务、土壤净化业务的注册等具体制度。
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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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概述
为深入推进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安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等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如下:
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4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农联〔2022〕2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治理目标任务。
(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我县暂无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通知》(环办土壤〔2022〕28号)文件精神核算方法,我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视为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我县开展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要求,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已经形成了乡镇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分布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信息汇总表和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类别划分评价点位信息表等相关成果。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安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77号)文件要求,我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布置和进度安排,配合信息采集单位将辖区内已采集的基础信息反馈给企业做进一步复核确认,特别是对无主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信息复核确认。对企业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地块,收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
(二)源头预防
1.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一是开展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清单内企业进行核实,最终核实我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内企业8家。
二是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
根据涉镉等污染源整治清单,按照“一源一档、边查边治、以治为主”原则,对列入整治清单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县涉镉污染源整治清单中有11家涉镉企业,已全部制定了污染源整治方案,建立了整治清单及动态更新制度,每季度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全年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督查频次和力度。开展我县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发现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跟踪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管理档案,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对环境产生新的影响。
3.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2022年我县化肥使用实物总量60441.11吨,比2019年减少1358.63吨,亩平减少0.72公斤,减少折纯总量434.9吨,亩平减少0.23公斤,减幅2.21%;全县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74万亩,实际完成178.06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02.3%,主要农作物应用面积达到95%以上;经水稻、玉米试验比对,肥料平均利用率达40%以上;同时,通过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辐射带动全县推广有机肥施用量52.46万吨,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区有机肥用量较去年提高了21.03%。
2022年我县农药商品折百用量总计138.32吨,较去年144.94吨减少了4.57%。其中国家禁用农药使用量为0,限制型农药使用量5.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的4.04%,较去年下降了14.37%。杀虫杀螨剂39.3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8.44%,较去年下降了3.28%,其中有机磷类杀虫剂减少了15.22%。杀菌类农药全年使用34.17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4.77%,比去年减少了0.29%。各类除草剂今年总用量64.0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46.32%,较去年下降了7.52%。
4.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今年,我县农膜总使用量为417.26吨,总回收量为340.43吨,回收率81.59%。其中,地膜使用量134.04吨,回收量110.48吨,回收率为82.42%;棚膜使用量283.22吨,回收量229.95吨,回收率81.19%,主要回收方式为网点回收和农民自行回收。经调查,目前全县农膜回收企业0个,回收网点34个。全县主要农膜销售主体81个,2019年共销售67.22吨,2022年全县销售主体共销售79.84吨,同比增加18.77%;主要农膜使用主体131个,2019年购买使用197.87吨,2022年购买使用345.46吨(其中外地购买265.62吨),同比增加74.59%。
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我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全县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努力解决城镇垃圾“上山下乡”问题。2018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制定了安化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组织对清塘铺镇(袁桃社区、清塘铺社区)、梅城镇、仙溪镇、大福镇、龙塘乡、羊角塘镇、滔溪镇、小淹镇、柘溪镇、古楼乡、长塘镇等11个乡镇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实地勘察,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分类制定了整治计划,明确了责任人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域的垃圾堆放点采取了挖转运、原地封场、覆土绿化三种技术整治,同时做好排水沟、挡土墙修建和防渗处理,恢复地表生态。2019年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按照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组织环保等部门完成了联合验收。2022年无整治任务。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评估考核规定》要求,对照说明是否完成全省类别划分,并按照《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规范》(农办科〔2022〕11号),成果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一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我县洞庭湖流域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EPC项目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其他工程五个部分。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涉及柳坪村、岩坡新村和杨林社区3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63.2平方千米,居民人口12122人,生猪养殖规模4900头,鸡、鸭养殖规模47000羽,耕地11500亩。截至2022年12月3日,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柳坪村和岩坡新村单户四格净化池系统基坑开挖200套,成品化粪池88套和玻璃钢水池200套已进场,生态塘改造完成6个,株溪河道改造已完成530米透水砖铺贴及绿化带土壤回填;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部分已完成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32座、田间堆沤池15座,有机肥加工车间施工地完成土地平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储粪棚16个,格栅池10个,厌氧池16个。二是认真开展受污染耕地入户调查,土壤详查严格管控区调查,安全利用区调查;三是稳步推进安全利用区治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治理任务。
(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建立了安化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并与上级部门联网,及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完成对辖区内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分配,并已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按时填报和更新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3.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要求,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无相关风险管控任务。
(五)试点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是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该地块为林业用地,项目2017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00万元,2018年年底完工,治理成效明显。
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是益阳市争取的第一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益阳市将其作为一个标杆型工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施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项,一是对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内的36800m3废弃废渣及渣土混合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二是对项目范围内6840m3污染土壤清运至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并对该区域约3969m2进行生态恢复;三是建设库容约44661m3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用于填埋稳定化处理后的废渣、渣土混合物及污染土壤,最后再进行生态修复。
项目的成功实施,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改善;二是重金属消减量显著;三是示范作用重大。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我县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各项指标,大幅提高全县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将有力推进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安化不涉及。
3.鼓励地方创新和先行先试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月7日颁布实施。该方案明确了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县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各个领域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镉、锑、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三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遗留石煤矿环境污染问题治理,2017年12月15日由安化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6家矿山的决定,根据《益阳市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工作方案》(益办〔2019〕4号)要求,2019年4月12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2018年6家石煤矿关闭企业开始场地调查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了场地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评审、环评批复、发改立项批复、挂网招标、中标公示、施工图设计、图审、工程概预算、财评。施工单位进场后按治理工作方案按步推进,按时按质量均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通过了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11月2日均通过了市级相关单位和专家的项目管控验收。
(六)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部门协调配合《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工作职责,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土十条》等有关要求,区域内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域内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公布了企业基本信息和监测方案。
3.宣传教育
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宣传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知识,特邀湖南省环保厅宣讲团来对各乡镇进行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培训,同时订购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资料,通知各乡镇来领取并发送到村上组织村民学习。我分局组织编制宣传手册,印发至各相关部门、乡镇、重点监管企业,并在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到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牌,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的治理意义。此外,区环保分局制定了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4.土壤污染事件
安化县全年无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或人居环境安全事件等情况。
四、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
一是出台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准入,预防土壤环境污染。对经开区和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严格项目准入,严管环境污染。确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根据益阳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里,我县要求1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三是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今年扎实有序的推进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最快有效地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治理。其中金华锑矿历史遗留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组织了验收评审会;大福镇木溪村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应急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准备验收工作;安化县奎溪镇木榴村原松溪锑矿废矿坑环境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和安化县马路镇金正锑冶炼厂遗留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均已完成了发改立项、技术方案编制、招投标,工程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切断其继续污染周边环境的途径,阻止污染地块扩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由浅入深,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给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传少,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
3、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没有专项资金来源,市场化投资渠道不够畅通。
4、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缺失使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开展的一些治理项目也只是在局部地区和较小范围进行实验。
5、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突出,工作面不断扩宽,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专业性强,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未能适应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6、治理难度大,治理经费短缺。
(二)下一阶段打算: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土壤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肥料、农药、地膜和养殖饲料的生产使用为重点,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为重点,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分工,严格目标考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落实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的原则,拓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
4.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土壤污染防治的意义范文篇12
关键词:农业面源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分类控制
1农业面源污染的概念与特征
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污染物(沉淀物、营养物、农药、化肥、致病菌等)以低浓度、大范围缓慢地在土壤圈内运动或从土壤圈向水圈扩散,致使土壤、含水层、湖泊、河流、滨岸、大气等生态系统遭到污染的现象。
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形成过程随机性大、影响因子多、分布范围广、潜伏周期长、危害大等特点,且具有潜在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目前,许多研究已证实了农业面源污染是导致水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影响了全世界陆地面积的30%~50%。面源污染由于没有固定的污染源,在治理和控制上难度较大。
2我县农业面源污染类型与现状
2.1化肥用量超出安全极限
目前,我国的化肥使用量已位居世界首位,全国年使用量已突破4124万t,单位播种面积化肥用量高达400kg·hm2,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远远超出发达国家为防止水体污染所设置的225kg·hm2的安全上限值。2009年,太和县30个乡镇施用化肥折纯总量为66191t,其中氮肥9144t、磷肥6582t、钾肥8260t、复合肥42205t,单位施用量573.7kg/hm2,由于盲目超量施肥,致使化肥利用率低。
化肥面源污染主要表现在:(1)矿质肥料中重金属含量高于土壤本底。长期大量使用造成部分土壤重金属含量明显上升;(2)氮磷钾比例不协调,氮肥过量,造成肥料当季利用率不高,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硝酸盐含量超标,品质下降;(3)设施栽培田块超量施用化肥,加之频繁灌溉,造成土壤次生盐渍化和地下水污染;(4)大量化肥通过农田径流流入江河,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有关试验资料显示,在目前的施肥技术水平下,农田化肥的利用率仅为30%~50%,挥发损失约20%,淋溶损失约10%,反硝化损失约15%,地表径流冲刷损失约15%,总计损失量60%左右。据调查,在化肥损失量中约有15%通过地表径流进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
2.2农药用量严重超标
目前,全国每年施用农药防治病虫害的面积约为1.53亿hm2·次,其中90%使用的是高毒、高残农药,低毒的生物农药所占比例仅为2%~3%。太和县使用农药按纯量计算,2009年1107t,单位施用量9.6kg/hm2,高出国家标准6kg/hm2,病虫害综合防治率70%。农药的长期大量使用,致使害虫抗药性愈来愈强,且大量害虫天敌被杀灭,破坏了农田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农药每667m2平均用量增加,造成农业面源污染。
农药面源污染主要表现在:(1)在蔬菜、果树等农作物使用禁用农药造成农药残留超标,夏、秋季发生率较高;(2)施药器械和方法落后,大部分药液洒落于土壤表面,形成在土壤中农药残留;(3)用后农药瓶袋弃置于沟渠边、池塘旁或施药后雨水冲洗,部分农药污染水体。
2.3农膜
太和县2009年使用农膜584t,其中地膜约234t,平均使用量为5.1kg/hm2。据调查测算,太和县农膜回收约500t,年残留量高达84t,残膜率达14%。部分残膜进入农田土壤后,分解产生有毒物质污染土壤,改变土壤理化性质,造成耕地理化性状恶化,通透性变差,阻碍农作物根系吸收水分及根系生长,导致农作物减产。
2.4畜禽粪便造成水体污染
据农业部门统计,我县生猪存栏48万余头,肉牛存栏4.3万头,家禽355万只,畜禽的排泄物基本上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到河道或露天堆放,由于大多数没有得到科学、合理地利用和处理,大量畜禽粪便中的氮磷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成为当前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据调查,养殖一头牛产生并排放的废水超过22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养殖一头猪产生的污水相当于7个人生活的废水。
2.5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严重
全国因固体废弃物堆放而被占用和毁坏的农田面积已达13万hm2以上,加之农村环卫设施的缺失或不完善以及公众环保意识不强等原因,农村生产、生活污水任意排放,垃圾泛滥成灾。据估算,据调查测算,2009年底太和县农村居民为150多万人,其中有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设施的不到20万人,占13%,无粪污无害化处理利用设施的有130多万人,占87%;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基本无处理外排;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卫生厕所普及率不足15%。生活垃圾严重堵塞和污染江河、沟渠、道路、湖泊等,在影响人们生活环境质量的同时,还污染耕地、空气。
3农业面源污染的危害
3.1污染水体,危及饮用水安全
当前,我国河流污染由局部发展到整体、由城市发展到农村;地下水污染由点到面,由浅层到深层;湖泊、水库富营养化加剧。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加大了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力度,采取了一系列工程和管理措施,解决了一些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但是,饮用水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加重,一些农村饮用水存在苦咸或含有高氟、高砷及血吸虫病原体等问题,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3.2污染土壤,危及粮食与蔬菜安全
土壤污染是指进入土壤中的有害、有害物质超出土壤的自净能力,导致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质发生改变,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并危害人体健康的现象。土壤污染源十分复杂,污染种类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病原体污染。主要由人畜的粪尿、生活污水和垃圾等造成,被病原体污染的土壤能传播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二是有毒物质污染。主要由农田施用过量的农药和化肥造成。据调查统计,全国被农药污染的耕地约940万hm2。卫生部的调查结果显示,2004年第一季度全国叶菜类蔬菜中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禁用农药超标率仍达10.5%;城市居民餐桌上的食品,90%以上受过直接或间接污染。在2004年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年会上,中外专家、学者呼吁,中国的农药与化肥用量已到极限,并已成为水环境污染的“元凶”,已到非治不可的地步。
由于化肥的不合理施用与过量施用,不仅导致肥料的经济效益降低和严重的面源污染,还导致了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下降。在一些地方,由于过量施用化肥造成土壤肥力持续下降,农民为维持农田生产能力,更加依赖于增施化肥,“饮鸠止渴”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农田土壤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
4主要防治理对策
要加大对环境污染的专项治理,特别是对重要水体、空气和土地的面源污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应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源头控制”的策略。
4.1加强面源污染的机理研究
面源污染的产生、迁移过程非常复杂。主要由降雨径流、土壤侵蚀、地表溶质溶出和土壤溶质渗漏4个过程组成。国内水污染治理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缺乏对点源和面源污染进行分类控制的意识,而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对面源污染的机理研究尚没有成熟的理论,无法对其形成科学的认识,进而制定科学的防治措施。
4.2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与农药
推广农田最佳养分管理,杜绝氮、磷肥料的过量施用。提倡科学使用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89),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农药。
4.3研究开发易降解的农用薄膜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大力开展可降解塑料的研发工作,其应用前景广阔。尽管目前开发的可降解塑料尚未彻底解决日益严重的“白色污染”问题,但它仍然是一条缓解矛盾的有效途径。可降解塑料的出现,不仅扩大了塑料的功能,缓解了人类和环境的关系,而且从合成技术上展示了生物技术的威力和前景,将是21世纪新材料发展的重要领域。
4.4加强农村环境整治
4.4.1农村固体废弃物治理
引入城市模式管理农村垃圾,参照城镇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对农户的固体垃圾实行以自然村庄为单位,集中收集处理。建设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场,配备专门的卫生保洁员和简易清运车,将垃圾收集清运到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使农村垃圾管理无序的状况得到大大改观。在垃圾处理中,要结合农村特点,利用科技手段处理农村垃圾,建设垃圾处理与利用集成的新模式,变废为宝,切实做到农村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4.4.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是农户生活洗漱用水。治理方法以能过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污水处理池,可集中亦可分户处理。生活污水处理流程:暗管沉淀池厌氧池兼氧池过滤池缓冲区(湿地、农田等)水渠。
4.4.3养殖业污染源治理。这类污染主要是农户畜禽养殖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以及水产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①一般农户人畜禽粪便处理流程:粪便池(禽舍、畜棚、厕所)沼气池农田。②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粪便处理流程:畜禽粪便干湿粪分离。
4.4.4水产养殖对水体污染的治理
提高饵料和药品利用率,减少投饵和用药量;设置增氧机;通过种植水生植物、撒播光合细菌,吸收降解和转化水中氮磷和有机污染物;定期清淤,减少鱼病进而减少施药量。
4.4.5种植业污染源治理
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用地膜、作物秸秆等对生态环境和水体的污染。其主要治理措施:①削减农药使用量,提高农药利用率。一是通过建立健全农作物病虫害测报体系,实施达标防治,避免盲目用药和乱用药;二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农药、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减少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对环境的污染;三是实施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扩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控害措施,推广“以虫治虫”“以菌治虫”“灯光诱杀虫”“黄板诱杀虫”以及使用防虫网等措施,削减化学合成农药的使用量。②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削减化肥使用量。一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平衡施肥技术;二是实施化肥深施技术;三是实施增施有机肥措施。③农用残膜的集中回收再利用。农用残膜再利用性能较好,只要集中回收,就可进入再利用循环系统。
4.5.6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一是因地制宜搞好秸秆还田,既可直接粉碎还田,也可粉碎堆沤发酵后还田;二是大力推行秸秆过腹还田,在有条件的饲养小区,积极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微贮等技术,实行过腹还田;三是利用农作物秸秆大力发展食用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