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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范例(12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3-14 手机浏览

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范文篇1

关键词:AdHoc网路定向天线改进CSMA协议

引言

AdHoc网络是一种特殊的无线移动网络。网络中所有节点的地位平等,无需设置任何的中心控制结点。网络中的结点不仅具有普通移动终端所需的功能,而且具有报文转发能力。与普通的移动网络和固定网络相比,它具有无中心、自组织、多跳路由、动态拓扑的特点。

AdHoc网络的无线通道是多跳共享的多点信道。在AdHoc网络中,可能会有多个无线设备同时接入信道,导致分组之间相互冲突,使接收端无法分辨出接收到的数据,导致信道资源浪费,吞吐量显著下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MAC协议。所谓MAC协议,就是通过一组规则和过程来更有效、有序、和公平地使用共享媒体。因此MAC协议可以说是AdHoc?网络的关键技术之一。

1.无线MAC协议面临的关键问题

目前关于AdHoc网络的研究重点大多为节点配备的是全向天线。

建议基于竞争的MAC协议:

(1)ALOHA协议:

ALOHA是最早提出的MAC接入协议,其工作原理是:所有结点均可以自由的通信,发起握手的结点不需要监听信道,结点直接用频率F0进行三次握手,发送方如果超过一定时限未收到应答,则认为发生了冲突,等待一定间隔后重试,直到重发成功为止。等待时间间隔是随机的,假定,各个结点通信是发送数据帧,发送数据帧所需时间是T,发送成功的条件是这个帧与该帧前后发送的两个帧到达的时间间隔均大于T。但是在这个时间内有其他帧传送,就可能产生冲突。ALOHA协议中没有考虑如何避免数据发送发生冲突,因此,发生冲突的几率较大。

(2)CSMA协议:

CSMA中,发起握手的结点用频率F0进行连接建立前首先需监听,确定是否听得到有其它结点用频率F0进行握手(由于采用定向天线的AdHoc网络天线波束的方向性,未听到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冲突和隐终端问题),如果未监听到则以频率F0发送握手信息,否则等待一定间隔后重试;如果超过一定时限未收到应答,则认为发生了冲突,等待一定间隔后重试。由于采用了信道监听,这样就避免了一定的发送冲突。

3.2“无冲突”的MAC协议

目前“无冲突”的MAC协议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青睐。但是基于结点轮询或令牌环的网络的时延性能较差,而且没有采用同频道复用技术,不利于多跳网络系统效率的提高;传统的FDMA或TDMA协议不适用于相互之间信息位置未知的建网过程。

因此在采用定向天线的AdHoc网络中,为了克服这些不足,建网阶段的MAC协议采用预先分配应答时隙的动态STDMA协议。其特点是:

信道分时隙,时隙组成帧;结点必须粗同步,应答限制于时隙范围内;结点按照一个分布式、动态产生的时隙来接入信道;S指的空分复用,由于物理层使用定向天线。各结点的应答可在各自规定的时隙内实现并行操作,获取更好的复用度。总的来说,对于突然有大量握手操作的建网过程,动态时隙分配STDMA是更优的选择。

4.定向天线对MAC协议的影响(内容补充)

虽然采用定向天线的网络天线波束具有方向性,但其信号覆盖范围仍为一个椎体,有可能发生冲突与隐藏终端问题。

1.纯ALOHA协议

结点用频率F0发出握手请求,若没有先验扫描方向信息,则全向扫描,若有先验扫描方向信息,则其波束覆盖范围为自身为顶点、α为半顶角的锥形区域,信号作用距离取决与距离和功控算法的精度。如图4.1所示。

图4.1ALOHA协议中冲突与隐藏终端

假设V6正与V7定向通信,没有收到V5和V2间的握手信息。当V6向V2发送RTS,由于V2正与V5通信,从而在V2处发生冲突,当V2向V5发送全向CTS时,由于V1在V2全向发送范围之外,收不到V2的全向CTS。如果V1在V5和V2通信期间向V2发送定向RTS,则在V2处发生冲突。V6和V1即为V2的隐藏终端。

2.CSMA协议

结点首先需监听信道,确定是否听得到有其它结点用频率F0进行握手,若无则用频率F0发出握手请求,否则等待一定间隔后重试。若没有先验扫描方向信息,则全向扫描,若有先验扫描方向信息,则其波束覆盖范围为以自身为顶点、α为半顶角的锥形区域,信号作用距离取决与距离和功控算法的精度。参与握手的结点用频率F0进行连接建立前首先监听的机制能够避免部分可能产生的冲突与隐藏终端问题,但由于波束信号覆盖范围为一个半顶角为α的椎体,任何结点必然存在监听盲区,冲突与隐终端问题仍可能存在。监听机制部分解决了冲突与隐终端问题,但也带来了暴露终端问题,如图4.2所示。

图4.2CSMA协议的暴露终端现象

假设首先由V1用频率F0向V2发出握手请求,该握手请求信号既能被结点V2收到也能被结点V4收到,如果此时V4需要建立至V3的连接,依据CSMA协议,V4不能以频率F0发起与V3握手过程。事实上由于V1没有位于V4为结点、V4V3间连线为轴、α为半顶角的锥形区域,不会产生F0频率冲突,V4“可说但不能说”,形成暴露终端现象。

3.改进的CSMA协议()

基于CSMA协议的讨论,CSMA协议未充分利用定向天线网络的天线信号方向性特征解决频率冲突和隐终端现象,可能会形成严重的暴露终端现象。我们提出改进的CSMA协议,进一步解决暴露终端现象。改进规则()如下:

(1)空闲结点记录t时间内监听到的最后一次(或前两次)用频率F0进行握手的结点,比如结点V0,称为可能冲突结点。

(2)任何结点用频率F0发出握手信息时(请求、应答及确认),首先解算自身的可能冲突结点是否会落入波束信号的椎体内。若是,则退避,否则用频率F0发出握手信息。协议规定仅在可能冲突结点确实发生冲突时退避。如图4.3所示。

图4.3改进CSMA协议暴露终端解决方案

假设结点V1首先用频率F0向V2发起握手请求,该握手请求信号同时被结点V4收到,因此在t时间内结点V1成为结点V4的可能冲突结点。如果在t时间内结点V4需要建立至V5的连接,V1落入以V4为顶点、V4V5间连线为轴、α为半顶角的锥形区域,此时可能冲突结点V1成为V4的必然冲突结点,V4必须退避;如果在t时间内结点V4需要建立至V3的连接,V1没有位于以V4为顶点、V4V3间连线为轴、α为半顶角的锥形区域,此时可能冲突结点V1不是V4的必然冲突结点,V4完全可以用频率F0向V3发出握手信号。

改进CSMA协议较好解决了频率冲突、隐藏终端和暴露终端现象。但增加了协议复杂性和结点工作负担:

(1)空闲结点必须记录t时间内监听到的最近一次(或前两次)用频率F0进行握手的结点信息,即可能冲突结点的信息,增加了结点需存储信息量,但信息仅属于结点局部信息而非全局信息,未增加需要全网广播的信息量。

(2)结点以频率表F0发送握手信息前要解算可能冲突结点是否为必然冲突结点,加重了结点运算负担。

5.三种协议性能的理论分析

分析MAC协议的性能,一般用吞吐量S和网络流量G两个参数来衡量。吞吐量S:在帧的发送时间T内成功发送的平均帧数;网络流量G:在T内总共发送的平均帧数(包括发送成功的帧和因冲突未发送的帧)。

它们之间的关系为:

而:

假设网络中结点的数量很大,数据包发送成功概率服从泊松分布,即,为平均帧的发送率,。

所以有:

在纯ALOHA协议中,吞吐量,当G=0.5时,S有极大值,S≈0.184。

在CSMA协议中,吞吐量,为信道延迟;若忽略信道延迟时,则,当G=1时,网络的吞吐量达到最大S≈0.538。

在改进CSMA协议中,引入了“可能冲突点”和“必然冲突点”两个概念,只有当一个结点是另一结点的“必然冲突点”时,则必须退避。

在解算“可能冲突点”与“必然冲突点”中,各结点相同频率的天线波束为顶角是的近似椎体。则:

可知结点有效传输半径为。则,表示在半径内平均结点数,为单位面积内平均结点数。表示一个结点在一个时隙内平均成功传输的分组数,其中是定向天线波束的顶角。

根据结点成功发送需要同时满足的3个条件:本结点发送且成功,其次至少在本结点传输区域内有一个结点。则:

在想定和的情况下,使最大的值为

6.仿真结果及分析

采用OPNET仿真软件进行仿真分析[8][10],ALOHA、CSMA和改进CSMA是应用于定向天线信道网络中的接入协议,为了仿真定向天线信道,建立起基于AdHoc通信的网络模型。将网络模型设定为由5个结点,2个发射结点,3个接收结点组成。发射结点以指数时间间隙发送数据包,接收结点接收未发生冲突的数据包,并在仿真结束后,通过网络吞吐量以及信道利用率统计量记录下仿真的结果。分析仿真数据,比较ALOHA、CSMA、改进CSMA协议在网络负载、吞吐量、冲突概率等方面的性能差异。

由于ALOHA协议发起通信的结点不需要监听信道,发送结点如果超过一定时限未收到应答,则认为发生了冲突,等待一定间隔重试,直到发送成功为止。没有采取任何冲突避免的策略,而CSMA协议和改进CSMA协议采用了信道监听和引入判断冲突点机制来避免冲突,所以从表6.1可以看出改进CSMA协议和CSMA协议与ALOHA协议相比每秒冲突数目明显减少,延时明显降低。

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范文篇2

11月30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牵头举办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刑事司法改革”专题研讨结束,会议就有关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中各地的一些新做法进行了交流。如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庭教育的新做法是:未成年案件庭审时还专门辟有判后释法、法庭教育及关爱提示阶段。公诉人、审判员、法定人、合适成年人各自从自己的角色出发轮番对未成年被告进行法律宣讲和法律教育,甚至还有心理咨询师宣读的一份心理咨询报告,详细剖析了被告人犯罪的心理原因,乃至于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今后成长的相关建议;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存在两种模式,一是由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承担社会调查工作,二是由基层司法行政机构进行社会调查工作;对社区矫正,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完善了判后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创建“一卡通”矫正管理制度。此外,有人提出了在进行社会调查中相关单位和个人配合调查的义务问题;有人提出律师应担负法律服务和心理帮助双重职责。未成年人案件讯问时应实现律师在场权,律师应积极申请取保候审,并发挥在社会调查、庭后帮助以及社区矫正中的作用;还有与会人员提出,法院不宜将判决书送至学校,帮教人员应尽可能避免社区公众对罪错未成年人“刑事污点”的猜测及对本人的不当看待。邮寄判决书时,尽量不使用明显带有司法机关印记的信封,等等。

(摘自《检察日报》2008-12-06)

拐卖儿童犯罪向暴力化团伙化发展

一段时间以来,拐卖儿童犯罪呈现暴力化、团伙化特征,一些地方发生入室盗窃、抢夺儿童的恶性案件。有关人士建议,消除拐卖儿童罪行,需要政法机关加大工作力度,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拐卖儿童犯罪现象之所以屡打不绝,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有买方市场。受封建思想影响,一些人非法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或显示人丁兴旺,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市场。在司法实践中,“打拐”重点是人贩子,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大多不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不予处罚。其次,高额利润。收买儿童的人往往不惜花几万元买孩子。在高额利润驱使下,犯罪分子通过诱骗、盗抢等手段拐卖孩子。第三,作案风险小。拐卖儿童容易得手,即便日后儿童被解救,一般也无检举揭发能力。孩子被卖出后买卖双方往往断了联系,解救及破案取证难度大。此外,父母监护不力、信息渠道不畅、法制宣传不到位等因素,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2008-11-26)

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出台

11月8日,由总医院制定的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在北京通过专家论证。按照《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网络成瘾分为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信息成瘾、网络交易成瘾5类。

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范文篇3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世界中职学生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

近些年以来,中职学校由于网络暴力引发的校园冲突事件已经呈现上升的趋势,处于发展中的中职学生对外界的刺激和影响缺乏成熟的判断,具有青春期的冲动,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精神大餐的同时又容易受到网络暴力等不良现象的影响,或者是面临网络暴力侵害时缺乏应对的策略,因此掌握避免成为网络暴力实施者和受害者等人际冲突事件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基于以上原因,在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管理系14级会计专业学生中,开展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共132人,年龄为15~17岁,女生125人,男生7人。

一、中职学生网络暴力现状

你们知道哪些行为属于网络暴力吗?你们在网上攻击过他人吗?你们在网上又被别人攻击过吗?围绕以上三个问题,在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会计专业14级的所有学生中进行了真实、客观的匿名问卷调查,由此获得了一些数据。

1.你认为哪些行为属于网络暴力?

有将近80%的人在网上受到过攻击,而从没有受到过他人攻击的仅占约14%。这个调查结果很让人反思,学生在面对恶意批评和谩骂的时候,表现义愤填膺,但其实很多时候,他们无意间却在做着让别人和让自己痛恨的事情!

二、中职学生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分析

英国14岁女生汉娜・史密斯因不堪网络语言攻击在家中上吊自杀。在汉娜社交网站的个人主页上,这位14岁的女孩不时能收到很多同校同学的各类语言攻击和侮辱。在这位女孩自杀前,“这个世界没有你会更好”的信息还一直不时在女孩的主页上冒出。

汉娜之死,引起广泛的讨论和调查。美国疾病控制预防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0年到2014年,10岁~17岁间的美国青少年遭遇网络欺凌的案件增加了50%,此类案件呈上升趋势。英国的一份报告显示:接受调查的500名青少年中,很多人表示自己曾收到过恐吓留言或邮件,还有超过1/3的人表示,自己曾在网上攻击过他人。据调查获知:女生受到网络欺凌伤害的几率高于男生。约39.3%女生曾在网络上被欺负,略高于男生的34.4%,不过有27.3%的女生表示,而女生的欺凌行为往往更狡猾、更具杀伤力。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网络暴力产生的根源有很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社交网站缺乏管制,匿名网友可以凭借语言暴力在网站肆意发泄。网络的“匿名性”使得有些学生错误的把网络世界当成一个不受限制的虚拟空间,从而不断自我放松。

第二,有些青少年涉及或参与网上欺凌活动的另一个原因是缺乏文明上网的意识。这些学生认为一切行为发生在遥远的空间,并不会察觉得到在个人网页重复污辱,极可能导致对方恐慌甚至担心人身安全。

第三,学生的法制教育滞后。很多中职学校的学生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很好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而进入网络世界后因为法律的约束很少,因而有些学生会不遵守日常的道理和法律规范,放大不良行为。

看似一句调侃或一句中伤,可能会带来暴力冲突,甚至危及生命!现今网络已经无处不在,学生身处其中,那学生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语言,努力创建一个干净的环境?

三、应对中职学生网络暴力的方法

第一,完善网络监管,加强对网络交流平台的管理,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网络监管者应当加强同网络服务运营商和网络公司的交流合作,对不文明的上网行为进行适当干预。有些网站可以规定只有成年人才可以注册等。同时也要加大舆论的引导作用,发挥专家在释疑解惑、知识普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开放、平等的互动平台促进网络发展走向有序理性的轨道。

第二,加强对学生的文明上网教育,从道德层面约束学生行为。努力创建以家庭和学校为主体的教育监督系统,加强对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引导他们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目前有一些学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登录社交网站或视频分享网站;同时也建议家长申请一个社交账号来监管孩子在社交网络上的言论。此外,抵制不良内容、不沉迷、良好地控制上网时间,都能有效地帮助青少年远离网络欺凌的威胁。

第三,加强学生文明上网法制教育。除了依靠道德约束外,还必须依靠法律。一方面,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法制教育,让学生在网络世界也能像现实世界一样遵守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据报道,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还相继开通了专门的网络热线,鼓励举报与网络暴力有关的信息。

参考文献:

[1]刘伟峰,安晓静.网络暴力现象解读[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01).

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范文篇4

网络诽谤的成因分析

一、儒教文化所张扬的惩恶扬善思想在我国网民心中根深蒂固。儒学在中国存在几千年,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依然存在巨大的潜在影响,儒家提倡的德治、人治等都体现了惩恶扬善的思想,儒家主张“德治”,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儒家主张“人治”,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的思想。同情心、知耻辱等使网民们获得了惩恶扬善的表面正当性。

前面提到的首例“网络暴力”案就是这种惩恶扬善儒家思想主导下的一场网络声讨行动,案件的起因源于今年早些时候王菲的妻子姜岩跳楼自杀,大旗网不惜版面,以《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为题进行专题报道,将王菲姓名、照片、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身份信息全部曝光;北飞的候鸟网站紧随其后,发表明显含有侮辱、诽谤言词的文章,对此事进行评论,成为一场道德讨伐的,网民们本着对受害者的同情心,企图通过“网络诽谤”方式“教育”婚外情的始作俑者,发泄对婚外情的不满,使众网友降低对王菲的道德评价,以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

二、随着互联网进入千家万户,很多网民已将其作为自身维权的重要载体。其实,在上面提到的“网络暴力”第一案中,网民们在网上的表现,有一定的“维权”性质,是为婚外情的受害者维权。然而,当维权的范围及程度一旦放大,很容易产生“网络诽谤”现象,从这一意义上看,网络诽谤是网上维权的附庸品。网民们选择在网上维权除了互联日益普及外,还因为网上维权成本相对低,同时也附合国人不愿到法院当原告或被告的心理。比如说,你到商家购买了一双质量有问题的鞋子,你要是通过现实维权的话,一般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与出售该鞋的商家协商,此时,你为了一双鞋找商家解决问题要付出交通、时间等成本,如果协商未果,得走第二步。第二步是你得花很多时间找这双鞋子销售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要求进行调解,由于消协没有强制调解及必须要求商家予以解决的权利,这时,你得走第三步。第三步是到法院,法院的程序很繁杂,非一般人所能熟悉,弄不好还得请一个律师,同时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一审结果是六个月或十二个月内才出来,且不说你是弱者一方,官司的胜负还要看背后有无关系在起作用。你想,为了一双鞋子,在现实生活中维权,是多么地不易?是多么地高成本?很多人会因此望而怯步,对现实法定维权行动并不一定抱有信心。于是他们会选择网上投诉,有时反而会得到很好的回应,但也有既在现实维权中未果在网上维权也未果的,此时,很可能会带有情绪性地在网上大谈自己购鞋的遭遇,继而会公布出售鞋子的商家及品牌,甚至销售人员或老板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再遇上一些“同情心”的网友,就很可能会引发“人肉搜索”,演变成网络诽谤。

如何应对网络诽谤

一、加强对网民的法治教育,积极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网民有言论的自由,但在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网民在网络上遨游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并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首例“网络暴力”案的判决,就有很好的法治教育作用。

我国现行有相当部分法律是与网民直接相关的,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诽谤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步伐,使信息的披露与保护在法律的规范下达到平衡。要防治网络诽谤,应加强法治建设,用法律手段保护网络隐私权不受侵犯。我国现行法律里面有许多与名誉权有关的规定,这些规定散见于前述的法规中。但是就公民隐私权的立法抑或是公民个人信息立法尚是一片空白,特别是在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上,目前我国基本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而在首例“网络暴力”案就是因为网民对他人如住址、电话、单位等个人信息的传播,致使一些诽谤性的语言攻击能准确地瞄准被传播者。网络侵犯隐私权的情形目前主要集中在个人信息在收集、处理、传输和利用等环节中。目前世界上国家或地区已经有超过50个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通过限制公权力的途径来保护个人信息已经是通用做法,这方面我国尚处于落后地步,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会有效遏制网络诽谤行为。

可喜的是,自2003年起国务院就委托有关专家开始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启动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立法程序。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大声疾呼。这都在相当程度上折射出,我国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甚至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加快立法步伐,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首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专门增加规定,明确提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履行公务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期待着这些法律早日出台。

三、建立合理的网络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建立完善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中国互联网协会曾于2002年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然而,该公约规定:我国互联网行业从业者接受该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实际上该协会也就200来个会员单位,为数甚少。2003年。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等30多家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共同签署了《互联网信息服务自律公约》,承诺自觉接受管理和公众监督,坚决抵制“有害信息”,但参与者只有30来个,这个数量是中国互联网的冰山一角。建议互联网行业采取律师业的做法,从事互联网经营的单位当然是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会员,当然地受《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的约束,这样才有自律力度,同时要建立起违反行业纪律的惩处制度。

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范文

【关键词】家庭暴力,特点,现状,措施

一、家庭暴力的特点

第一,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比例高于男性

从不同的社会性别视角的分析,男性通常有家庭暴力的比例高于女性。由于对男权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的影响,他们会认为女人不如男人,男人更可能从身体到精神上对女性实施控制。

第二,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与反复性

目前,人际关系越来越淡漠,尊重个人隐私越来越受到重视,因为暴力事件发生在内部,其行为更具有隐蔽性极不容易被发现。在家庭暴力当中受害人经常持掩盖的态度,从而减少第三个证人。因为丈夫和妻子之间的关系是最密切的,婚姻当中家庭暴力具有任意性、重复性。

第三,经济状况与家庭暴力有一定关系

家庭经济条件很差或特别优越的家庭极易发生家庭暴力。家庭的年收入太高或太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就会越高。家庭的收入比较低极易引发家庭暴力,那些高收入的家庭因为许多人喜欢包二奶,等不良行为也容易引发家庭暴力。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在我国,那些落后的封建婚姻制度被废除后,实现了法律上人人平等的社会观念。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许多方面妇女获得了与男子同等的权益。但仍有一些封建宗法思想存在一些家庭当中,它不仅侵犯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且还会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受到严重的影响。我国约有40%的家庭有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32%的人认为对方对自己使用暴力,其中12.5%的家庭成员称另一方有使用凶器殴打等暴力为。特别是在离婚的家庭,家庭暴力的比例高达47.1%,因此,家庭暴力在中国是常见的现象。此外,根据调查显示,以前家庭暴力在那些文化程度、阶级次层、社会地位比较低的家庭中时常发生,但根据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每10个被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当中,就有一个人接受过高等教育。不言而喻,在我国家庭暴力有从农村到城市、从低文化到高文化人群发展的趋向。家庭暴力不仅发生在农村、乡下家庭,在教师和干部以及有法学教育背景家庭当中也时常发生。他们的行为更具有隐蔽性,时间上更具有持续性的特点。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力度

尽管我国《宪法》、《婚姻法》、《刑法》、《未成年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均有反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条文,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僵化,并且法律、法规未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设立更有效的处罚措施,法律没有规定受害者的特殊保护,从而无法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因此,如何有效建立预防和避免家庭暴力发生的相关法律迫在眉睫。

(二)建立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

第一,建立多机构合作体系

家庭暴力是不能通过适当的法律救济就可以可以消除的,它是一个复杂而又重大的社会问题,要想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国外的经验及我国反家庭暴力的实践来看,可分为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和正式社会支持网络。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由家庭成员,朋友,亲戚,宗教,社团组成,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往往首先寻求的是家庭,亲友或邻居的支持,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易取得受虐妇女的信任并且寻求支持的重要资源。因此,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是对妇女受暴力侵犯社会介入不可忽视的策略。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应该包括医疗、公安、司法、法律援助、心理治疗、住房和社会服务等全方位、多层次的机制。这些机构之间能够相互协作,当家庭暴力发生后,医院可以提供及时的治疗并提供第一手证据:法律援助机构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可以使之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提供心理咨询使将暴力正常化的受暴妇女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增强其走出暴力关系的信心。在这样的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的救助下,受暴妇女不仅可以及时获得医疗的帮助,减少暴力造成的伤害,而且可以帮助受暴妇女解决长期受暴造成的心理问题及经济问题,使其愿意并可能诉诸法律解决的途径。

第二,建立社区救助站与妇女庇护所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自己不能有效地解决,他们可以寻求朋友,亲戚,邻居,单位和妇联的帮助。通常当这些外部因素介入后,将会减少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当事人应有勇气冲破一些掩饰家庭暴力的迂腐观念。当上述措施仍无法制止施暴者的行为,受害者可以请求单位或妇联组织的支持。但现实是妇联组织只能向当事人提出建议或向有关司法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但这种帮助通常是间接的。建立社区救助站和妇女庇护所只能是对受害者应急救助,或许并不能从根本上组织家庭暴力,但有可能使施暴者止步。

从世界范围来看,为反对家庭暴力的发生,英国、法国、加拿大、德国和其他国家都建立了“一个妇女避难所”或“妇女之家”。中国香港在政府的帮助下成立的“和谐家庭”是特意为那些被受虐待妇女提供保护服务的机构。这些机构提供保护服务可以帮助更多的受害者,协助受害者构建社会支持网络的目的是帮助他们获得更多力量,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源,从而使他们不再遭受暴力恐吓。这些社会工作的成功经验,为中国创建庇护所提供了经验与启示。在中国形成反暴力的社会支持网络极为必要。

参考文献:

[1]李秀华:《妇女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

[2]郭建梅李莹:《妇女权益与公益诉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

[3]林秀雄:《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4]刘国奎:家庭暴力存在原因及对策探析.政法论丛.2004(1).

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范文篇6

网络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既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民主政治建设,也带来了一些不良的社会影响,诸如网络暴力的恶劣、人肉搜索的滥用、公民隐私权的践踏,还有匿名的诽谤诬蔑……种种这些,如若任其肆意滋长,将给社会生活带来严重隐患。因此,网络舆论的引导、掌控工作,成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重点。

一、网络舆论失范易演变成“网络暴力”

一项网上调查显示。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3.3%的网民选择网络曝光。网络监督已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但也有40.8%的网友认为,网络监督不具备合法性。只是一种网络暴力。

2007年“史上最毒后妈”成为一个社会反响极大的网络事件,仍让人们记忆犹新。该事件发生后,由网友“集体迷失”般的口诛笔伐、道德征讨,到最后确定为假新闻的尘埃落定、鸦雀无声,可谓“网络暴力”软刀子“杀人”的现实样本。

该网络事件是平息了,可留给媒体、公众的思考却是深远的。荆楚网评论员吴双建在《谁代表网友给小慧的后妈道歉?》一文中这样说:一位农村妇女遭受数百万网民的攻击,而网民发现自己错了之后都“没事儿一般地散开”,这个网络(环境和舆论场)绝对是不正常的。网络非理性的言论一旦如脱缰野马。网民将更热衷于进行“网络审判”,超越法律法规。漠视道德规则,不顾个人隐私。

构建和谐网络,创建文明有序的网络舆论氛围,是媒体以及全社会应该努力的方向。互联网上存在很多良莠不齐的信息。在难辨真假的情况下,那些带有强烈情绪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很容易干扰普通民众的判断。匿名性在给网友言论自由的同时,让网络成为谣言的发源地;声势浩大的“人肉搜索”导致铺天盖地的舆论暴力。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全社会成员更加成熟起来,不造谣不跟风:也需要我们的媒体和职能部门保持清醒,明辨是非,在舆论风暴面前,及时介入,适时公开,掌握主动,引导舆论。

二、网络反腐借助草根力量。更需制度化规范化

2008年被称为网络反腐高涨年。网络监督成为深化民主政治体制完善的有效手段之一。这一年,网络监督引起媒体最为广泛关注的,莫过于孙春龙的博客上书一事。《望东方周刊》记者孙春龙在其博客上发表的举报信《致山西省代省长王君一封信》,指出娄烦事故中真实的死亡人数。该文引起国家领导人重视,总理批示要求对事故进行核查。10月6日,国务院组成了山西娄烦尖山铁矿“8・l”特别重大排土场垮塌事故调查组,对这起当初被披露为仅“造成11人死亡的山体滑坡事故”进行调查。此外。公务员“零税收”事件,南昌“2・13刺警案”,深圳“高官涉嫌酒店猥亵女童”事件,“公费旅游文件曝光”事件……一个接一个上演,直至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因“天价烟”事件被免职。被舆论解读为2008年网络反腐的“收官之作”。

2009年云南“躲猫猫事件”。首次允许网民参与对官方结论的公开调查,被称为具有开创性意义。然而,此举并未给“躲猫猫事件”带来突破性进展,毕竟,网络监督不能替代司法调查。

一个个网络监督事件彰显了民间反腐的力量。人们在乐观地看到网络反腐卓有成效的同时,可能会忽略网络监督是把双刃剑,用不好也会成为滋事诽谤、破坏社会大团结的帮凶。专家指出。各级党政、立法部门以及反腐机构要共同努力,握住网络监督这把“双刃剑”的“剑柄”。既充分发挥其潜能,又不致于让它偏离正确的方向。一方面,应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这条渠道加以规范。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网络监督的进一步突破。

一个推进法治的国家,民意的热情再高,舆论的浪花再大,也无法替代健全法治与制度改革的作用。如果忽视司法程序本身的作用。过分强调网民的力量,很可能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比如说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界定。如果网络监督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甚至失范,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三、网络监督:政府与媒体良性互动起来

网络的独特力量。早已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2008年6月20日。总书记来到人民网强国论坛同网友们简短在线交流。广东、上海等省市的“一把手”纷纷与网民见面及交流。2009年“两会”期间,总理来到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与网民在线交流,倾听人民的呼声。中国领导人对网络民意的重视。表现出了大国领导者的风范与智慧。

“正是由于相关部门的举报制度存在缺陷,甚至出于地方、部门或者个人利益,对群众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的举报拖沓乃至不作为,才造成越来越多的人诉诸网络举报。”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说。“因此。面对网络举报增多,解决之道是在制度建设上下工夫。”

中共中央党校党的建设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指出,硬性压制网络监督不可能,放任自流也不可取。重要的是执政党、政府在与媒体建立良性互动上想些办法。各级党政机关要利用网络的优势建立执政党、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机制。为民众的诉求、信息充分流动提供足够的空间。网络与其它手段一起形成合力,对权力进行全方位监督。让权力运行法制化,对权力的监督也要法制化。

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范文1篇7

单就此事而言,看似并不复杂。然而,正是警方口中这起“治安事件”,却让7月底的网络舆论场持续高烧不退。公众的焦点从一开始的“是否为约架”“约架是否妥当”,到“户籍信息如何泄漏”,再到“纳吧是个什么吧”“爱国网民的爱国言论为何被打压”,舆情一波一波发酵不停。而在其中,政务微博的官方表态、主流媒体的评论报道、自媒体大V的意见站队,都在本次事件的舆论发酵和引导过程中扮演了推波助澜甚至点燃次生舆情的关键角色。

梳理这一过程,我们发现,以此案为切口,舆论场各方卷入了一个纷乱的力场内,在这个力场里,网络黑恶势力、个人信息安全、网络暴力向现实社会延伸、网络意识形态之争等方方面面均有体现。

更让人触目惊心的是,在本次事件中浮现水面的“纳年纳兔纳事吧”(以下简称“纳吧”)以及与之相似的“日本之家”“焦作中学吧”“太平洋战争吧”等贴吧不止大量攻击国家、民族、政府的信息,还肆意曝光了近千名青少年包括户籍信息在内的个人隐私信息,并以此作为要挟,迫使青少年公开写下“保证书”,立誓放弃“爱国言论”。

幸好,这场舆情发酵虽然一波三折,但在不断的深入挖掘和观点交锋下,是非越辩越明,舆论渐被矫正,正义终得伸张。

舆论场的撕裂与对冲

据大众网报道,文登事件的起因是,侯聚森在“纳吧”上经常看到辱骂政府和爱国人士的言论,自己就回骂过去,也因此不断遭到骚扰。后来侯聚森遭到人肉,直至7月22日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士打伤。

与警方的论调不同,站在了侯聚森的一边。事发当天,@山东共青团官微以“爱国青年被网络暴民群殴”为题发文称,“爱国,竟成了被阴暗力量迫害的理由?施暴者必须受到法律惩处”。随后,@再次发文:“关注:#网络爱国青年校门口被群殴#警惕:网络暴力演变成现实暴力。@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山东公安via@山东共青团。”

当地警方先是将此案定性为“约架”,而后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处分将当事双方各打二十大板。对此,大量网民及团中央发微博表示质疑,而文登警方对此表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罚得当......7.22案,是一起普普通通的治安案件,已经处理完了。”这时候,许多素来与官方立场相对的大V纷纷来为警方的处理点赞,以@老榕为代表的被称为“公知”的网上争议人士介入舆情,爱国议题开始受到抨击,舆论焦点向“爱国与法治孰轻孰重”转变。正如@小兵章嘎所说:“舆论焦点的争夺,标志着‘文登7・22事件’舆情正在逐步脱离案件办理的本身,舆论场的议论焦点被‘人为’扭转成对山东警方和共青团网络文明志愿者的攻击与捍卫。”

随后,新媒体、传统媒体、政务微博、大V、智库、警务人员等各色网络活跃力量介入,舆论场陷入了严重的分化,力挺侯聚森的网友与反对者各执一词并相互抨击,舆论场呈现出撕裂之势。

主流媒体的倾向与导向

在事件真相扑朔迷离之际,舆情事件还处于发酵期,这时候舆论场的声音往往是嘈杂而无序的。纵观本次事件中早期的媒体介入,也呈现出一定的倾向性,比如《北京青年报》的文章《“因言打架”的真相与是非》,《钱江晚报》的文章《爱国并没有违法的豁免权》,《新京报》的文章《当爱国言论成为街头约架的理由》等。

人民网刊发的《“爱国青年”约架也是法律问题》《媒体评“爱国青年被围殴”:情感比事实清楚》两篇时评文章,带动了网络上多条战线的“开火”,并且出现大量刷屏踪迹,诱导了不知情网民的跟随。

事件表象简单,并不意味着背后的真相也一定简单。随着媒体的跟进和网民的深挖,越来越多的信息浮现。7月25日,@共青团福建省委发言,提醒大众“文登7・22事件”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标志性事件。随后,@南平团市委曝光大量施暴者背后的黑幕,尤其是“纳吧”中辱华灭史的帖文被逐一“扒出”。海疆在线、紫网在线、独家网、正声网、西征网等社会正能量网站紧随其后,深度挖掘并披露网络上一批类似“纳吧”的反动舆论平台。

7月26日,山东大众网对侯聚森及其父亲做了独家专访,详述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起到了公开完整事实的关键性作用。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华网、新民网等官方媒体,新浪、搜狐、百度、凯迪、天涯等门户网站等100余家国内主要媒体纷纷跟进,察网刊登长篇文章《侯聚森事件:暴力团伙背景被察网读者查出和纳吧关系密切与老榕有互动》,深度揭露境外势力、网上公知、纳兔吧团队的背后关系网。大量自媒体账号跟进评论传播,“自干五”大V在微博上群起发声,舆情发酵态势逐渐呈现明朗化。

根据相关大数据对中青网评《以法治为依据清除网上黑恶势力》的分析显示,网友留言中,94%对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查封“纳年纳兔纳些事”贴吧表示支持理解,体现了广大网民对该事件的人心所向。

网民的态度与发声

7月29日,网友@叙岚发表网文《“纳吧”的前世今生》称,“这个贴吧的肮脏程度,令人触目惊心。里面一些活跃分子,长期宣扬言论,污蔑、丑化、中伤党和国家领导人,丑化中国历史,对抗战、建国等历史进行歪曲抹黑,有组织有预谋地对意见不合的青少年进行长期欺压、恫吓、凌虐,人身攻击、恶语谩骂、追踪围剿、人肉搜索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并且祸及家人亲友,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黑恶势力。该贴吧因为严重触犯法律底线,遭到有关部门的封禁处理”。“纳年纳兔纳些事贴吧被封,只是掀开冰山一角。互联网是青年接收信息主渠道。‘纳吧’聚集的网络黑恶势力,诱导心智尚不成熟的青少年,甚至将暴力延伸到网下,早已突破了法律底”。该文被@、@中国青年网等百余家政务微博、网络媒体转载。

8月3日,@公安部刑侦局转载@《清除网上黑恶势力事关国家安全》一文,并点评称:“类似于‘纳吧’的网上黑恶势力的实质是教唆青少年成为西方的马前卒。意识形态领域的网络颠覆活动绝非一般性治安事件,社会各界要高度警惕,以必胜的信心与其进行长期性斗争,将依法治国落实到深层次和方方面面。”

8月4日晚,网络上最具争议的人士之一@老榕微博账号被销号,释放出官方对文登事件的态度和信号。至此,历经半月有余,文登案拨云见日。

观察者发现,广大网民,把坚守爱国底线作为信念支撑,自发、自主、自愿地维护着祖国的利益。在本次舆情事件中,有影响力的自媒体账号发表了大量文章,@种花家的小小兔发表《关于侯聚森被打这件事大概的前因后果》,@孤烟暮蝉发表《逆向种族主义,我们要对你们说不》,@张忆安-龙战于野发表《网络不该成为混乱之源》,@千钧客发表《爱国青年侯聚森被殴打彰显网络反动力量暴力化》,@地瓜熊老六发表《爱国为什么这么难》等等,这些都强有力地驳斥了网上戾气、网下暴力。@书香满心的“谨防网上推墙向线下暴动转化”,@如皋老猫的“意识形态斗争向网下推进”等等,这些反对暴力、警惕不良思潮的观点意见,通过网民的大量转发扩散,亦成为了舆论场的重要声音。

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范文篇8

关键词:网络舆论;舆论监督;公民意识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0-0053-02

网络舆论监督以其独特的影响力,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对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深远影响。作为公民监督权行使重要实施手段的网络舆论监督,它的发展水平不仅代表着一个国家法制化的程度,也是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程度的衡量标准。因此,我们应该给予网络舆论足够的重视,以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来培育健康的、完善的公民意识。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所谓公民意识又称公民精神,它是近代的产物,是指对公民与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本关系的深刻反映的总和,是公民个人对自我认识、自我定位的表现。也有学者指出:“公民意识它有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和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1]因此,公民意识应该是现代政治文明与现代民主的基本要素[2],公民意识所强调的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以及民主等基本道德意识。

而舆论监督则是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借助多种载体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公众通过民主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舆论监督成为现代社会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宪法》第27条和第41条明文规定我国公民有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以及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此,公民是我国舆论监督的主体,在舆论监督形式上,传媒监督无疑是重要的,传媒作为公民知晓信息和发表意见的公开平台,代行公民舆论监督的职责。在众多的载体里,网络毫无疑问成为当前传播速度最快、波及范围最广泛的载体。

二、在网络舆论监督中所体现的公民意识

1.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是公民的“三观”在社会中的具体体现。它主要表现在公民作为国家主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这种意识还包含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责任感。这种责任感既是客观需要,也是个体主观追求。任何一个社会人,不可能脱离责任而生存。在网络舆论中,网民对一些事件发表自己的意见与看法,呼吁有关部门能公平、公正、及时地救济那些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某个人或者某一群体,这也正反映了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意识的觉醒与增强。

2.公民的参与意识。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是我国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宪法所赋予的这些参与权利往往很难得到落实和保障。网络的出现及发展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极好的新式参与渠道,人们内心深处压抑已久的自由、民主、参与意识也逐渐被唤醒。在网上人们可以畅所欲言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必顾忌传统道德习惯、社会舆论的监督,更不怕自我的良好形象遭到破坏,惩恶扬善的愿望和伸张正义的呼声在网上随处可见。网络舆论对现实生活的成功干预,毋庸置疑会进一步激发人们的表达欲望,强化人们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意识。

3.公民的权利意识。权利意识构成现代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权利意识日渐高涨,通过网络途径维权事例也逐渐增多。在通过常规途径难以保障权利的时候,网络成了公民维权并乐于选择的另一个重要渠道。如近年发生的“邓玉娇事件”、“罗彩霞事件”、“杭州飙车案”等都肇始于网络,在广大网民的关注及推动之下,最终维护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网络对类似事件的关注、报道和评论,催生了公民权利意识的大觉醒,引发了人们对于公民权利关系的思索。公民在权益遭受侵害而求救无门的时候,不再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而是积极地寻求各种方式的救济。

4.公民的规则意识,特别是法律规则意识。所谓规则意识即一个社会应依据明确的规则来解决各种相互冲突的意志和行为,而不是通过某个个人或某个利益集团来决定。这种意识在社会民主管理过程中是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的。公民只有形成了自觉的规则意识,并付诸行动,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最终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以“打假斗士”方舟子在北京遭遇袭击事件为例。事情发生后,其妻在微博上了简短的消息。在网友的跟帖、转发下,“网络声援”瞬间即至,汇成一股声援正义、贬斥丑恶的巨大力量,推动着事件的发展。在这种声援中,网友实际上是在维护自身信仰的公道、公平、正义、规则等价值观念。同样,在“记者被通缉”、“网民被跨省追捕”等事件中,网民都表示出了极大的同情和热情的声援,纷纷利用自己的博客、微博、论坛,给予道义的支持。这种支持,体现的同样是公民对真相可贵、规则第一、公平至上等基本价值观的维护。

三、网络舆论监督中公民意识的缺失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匿名等特性以及受网民社会经验、自身素养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影响,网络舆论往往会呈现出一定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甚至通过极端的和非理性的谩骂和攻击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些负面的网络舆论反映了公民意识的不足和混乱。从现实看,网络舆论监督中反映公民意识缺乏的表现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网络舆论监督具有较强的随意性。网络舆论监督往往是公众围绕某个事件展开的观点表达或者情绪释放,因为普遍的关注最终引发公众行为。人们往往依据个人的喜好来筛选信息,因此也会使得网络监督信息呈现出情绪化、片面化和非理性等特征。同时,由于网民对真实客观公正等新闻原则缺乏认识,加之受环境的局限对事实的真相也缺乏更细致的了解,这就导致了在网络舆论监督上的随意性。尽管大多数人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但由于网民个体素质的差异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因而网络舆论监督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片面性和主观性。

二是普遍存在从众心理,容易形成舆论监督一边倒的态势。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个人很容易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复杂多变的网络信息环境中,虚假、偏差的信息常常会先入为主地形成错误的认知,在真相公布前就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甚至生成巨大的杀伤力。网络社会中一些耸人听闻的信息特别容易鼓动人们,或者一些大家普遍关心的话题也会引发网民的广泛关注,如、贫富差距、住房问题、暴力犯罪、大灾难等。在这些问题上,网民的言论有时候会比较激动,汇聚成舆论的力量就会产生可怕的后果。网民的从众心理会让一些“网络暴力”行为变得更加难以控制,从而造成网络社会的混乱,滋生更多的社会问题。

三是网络舆论监督常常会出现“极化倾向”。这种极化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人肉搜索为代表的网络暴力。自2006年网友自发大规模联合搜索“虐猫事件”主角后,“铜须门”、“史上最毒后妈”、“很黄很暴力事件”等接踵而至,让这股“助弱小、平民愤”的舆论力量,逐渐走向一个“暴力”的极端,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厌恶和唾骂。这种网络舆论暴力已经开始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并且对公民意识的良好发展也极为不利,因此,网络舆论监督亟须运用法律、文化和道德多种手段共同予以规范。

四、完善网络舆论监督以促进公民意识的培养

互联网已成为信息的集散地、思想文化的交锋平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同时加强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使互联网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并在网络舆论的正确导向下逐步培养并健全网民的公民意识。如何通过合理、有序的网络舆论监督来促进公民意识的培养与健全,应从多方面着手予以解决:

首先,网民应增强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为社会提供正能量。互联网上负面舆论的存在,正是网民公民意识缺失的表现。网民在利用网络进行舆论监督时,应加强自律并清楚认识以下两点:一是舆论监督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矛盾。所以,舆论监督一定要从国家和大局的立场出发,在反映社会问题的同时,要能够为问题的解决献计献策,而不能煽动网民与国家、社会对立;二是监督权利不等于具体的实体权利。网民应该认识到,舆论的监督职能是通过间接手段来实现的,舆论监督主要是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供参考依据,而不能希望司法机关完全按自己的意愿去办事。否则,就可能超出监督的范围而变成一种越权或干预[3]。同时,网民还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宪法虽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但任何权利都伴随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负责任地滥用权利,只会导致该权利的丧失。

其次,应加强对网络舆论监督的监管与引导。网络已经成为公民意志表达的一个重要渠道,如果放任自流或者不闻不问,将会使网络陷入无序、混乱状态,进而促使社会矛盾的激化。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宣传与管理工作,学会运用互联网引领舆论的正确方向,主动疏导网络中的情绪化言论,努力营造宽松、有序、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4]。作为网络“把关人”的网络管理者应注意对网络信息进行事先和事后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禁止性规定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扩散前或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前进行及时的控制。同时,作为主要监管主体的政府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发挥好网络“把关人”的作用。

最后,应提升网络信息的透明度,建立网络舆论联动应对机制。各级政府应尊重网民的知情权,切实提高网络信息的透明度,通过多种形式,建立网络舆论监督回应机制,让公众能及时地了解事实真相。在遇到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应做到迅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情真相公之于众,这样也会有效地减少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舆论事件特别是网络舆论,靠单纯“堵”的手段根本控制不了它的扩散,只有合理地进行引导与疏通。同时,网络舆论回应机制也可通过建立投诉网站、违法犯罪举报网站等形式来实现,对网民投诉、建议、诉求进行及时梳理反馈,监督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里办结,把各类矛盾诉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当前日益高涨的网络舆论是公民意识在更大范围自主、自觉地觉醒,我们期待网络舆论能在引领网络民意、促进公民意识觉醒的同时能推进公民社会构建,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学勤.书斋里的革命[M].长春:长春出版社,1999.

[2]戴益民.网络舆论与公民意识的培育[J].传媒观察,2008(2).

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范文篇9

我国网络舆论的发展历程

自1998年5月因印尼排华事件在网上掀起的“黄丝带运动”,互联网就展现出强大的舆论力量,而使多年收容制度最终被废止的2003年孙志刚事件,更被誉为网络舆论监督的里程碑。2008年两会期间,上亿网民参与“我向总理提问”活动,表现出网络参与的建设性力量。自2010年,微博成为新媒体中引领网络公共空间潮流的主导力量,意见领袖、当事人以及众多粉丝用户都成了网络中的“社会行动者”,以微博为平台参与公共事务。“微博问政”之勃兴也推动着政府正视民众的权利诉求。

作为一种新兴的舆论监督形式,网络舆论监督带来了舆论的去中心化、多元化,诸如官民关系、贫富分化、城管执法、征地拆迁、食品安全、教育政策、安全事务、环境污染等成为网络舆论话题,也使人们对其在政治领域的作为寄予厚望。

网络舆论的监督效能

网络舆论巨大的监督效能源自哪里?关于效能的探讨需要回归到形成过程上。舆论是公众对关系到自身或集体利益的有争议议题展开公开讨论的过程,历经发源与发酵后最终形成合意,在此过程中需要确保舆论主体及其对公共议题的知情权。下面就舆论主体形成与确保知情权两个关键要素,分析网络媒体的监督效能。

一是有效的舆论监督需要有自主性公众作为舆论主体。“自主的公众”②在学者潘忠党的梳理下,指的是一群受法律保护享有信息与表达自由,能参与公开讨论的权利主体,其形成意见的生态环境中信息能充分流动,且观点多元;有同等机会利用传媒等交流手段,能自由形成组织且通过组织更有效、有力地表达他们的意见。传统媒体基于其管理体制以及技术特性,公众表达往往以“托管”的形式被媒体代言,群体并不能平等充分地接近媒介,而网络平台的开放、便捷、参与门槛低等特性极大地释放了人们的表达能量,为每一个人“安装”了向社会喊话的“麦克风”。如江西宜黄拆迁事件中钟家小女儿钟如九在新浪微博上的连续报道,即可视作自媒体功能的较好发挥。如喻国明教授所指出的,新兴传播方式形成了一种大众围观的社会格局,造成了更为迅捷的信息流动,更加多样化的意见表达,更多“去中心化”的议程设置。③

二是确保公众对公共议题的知情权。政治、经济、文化等公共议题,需要广为报道、传播,为主体所知,才能被议论、交流,最终形成合意。学者凯茨认为,“大众传播和舆论是互动的体系,其中包括个人的意见和人际的交流”,并进一步推论到舆论实际上就是传播。④传统媒体受时效性、资源有限等局限,常会受到被监督对象主要是政府官员和企业的信息控制与阻碍,而基于开放性平台的网民如同遍布社会的毛细血管,社会事件能够更迅疾更全面地被采集、传递、关注与探讨,也更能突破信息控制。如2008年汶川地震现场报道、大学生王凯对舟曲泥石流灾难的及时报道、2012年温州动车事故的现场信息滚动直播等,网民往往成为事件的最早报道者,并通过社会网络使其迅速广泛地传播,从而突破传统媒体的局限,确保公众的知情权,使得公众更加具备“自主性”。

网民素养缺失分析

网络监督的崛起形成了新的舆论监督格局,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诸如网络传谣、语言暴力、不良信息等失范现象。网络舆论监督水平与网民素养有密切联系,需要正视网民迄今所表现出的种种缺失。

其一,网民对网络媒介的接近并不充分。据CNNIC对我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的调查,⑤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为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而网民又主要集中于发达地区,我国网民中农村人口占比为27.9%,规模达到1.65亿,远低于城市居民;再者,网民分布不均,就学历而言,多数集中在“初中、高中学历”,就职业来说,学生占26.8%,远高于其他群体,第二第三位的是“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和“无业/下岗/失业”群体。由此,网络舆论依然只是特定群体的意见表达。

其二,网民即使会操作网络,也未必能善用。人们并不懂得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特性来捍卫政治参与权利。众多网民依然沉湎于互联网娱乐。以微博为例,最初是以随意、方便、轻松的社交功能而迅速获得用户青睐,根据第二次互联网影响力调查,微博使用排名前三的是用户记录自己的心情、休闲娱乐与人际关系的建立和巩固。⑥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需要公民积极利用新媒体参与到公共讨论中。

其三,积极参与的网民表现出诸多公共参与素养缺乏现象,如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现象屡见不鲜。“从药家鑫案到少女毁容案,网媒在彰显巨大的传播权力的同时,也呈现出种种舆论乱象,新的传播权力产生的同时,应有的新的责任却被忽视而缺席,这不得不让人感到危险。”⑦正如法国哲学家卢梭通过雄辩的逻辑所论证的,一个人完全的自由是对他者的约束和捆绑。自由从来都不是不受约束的自由。当个体在网络空间传递信息、表达意见时,其已经由私域走向公域,应承担公共传播的责任。

如果说话,凭借着音量大、喇叭多、渠道广或者逾越语言道德以粗言秽语谩骂等,变成了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的霸权,不管是以道德还是正义为旗帜,都会形成网络舆论暴力。如“铜须门事件”、“史上最毒后妈”对当事人私域的道德追击与人身侵犯;如2007年“很黄很暴力”发展到对一个小女孩的侵害。网络信息传播就会造成谣言滋生泛滥,如2001年引起公众恐慌的“艾滋病患者在大城市用病毒针头扎人”谣言,2011年“金庸被死亡”、“国税总局47号公告”、“抢盐风潮”等网络传谣事件。“微博”也可能变成人们谩骂与约架的场域,而非对话与协商的地方。信息传播与意见交流本身致力于消除社会生存与发展的不确定性,但是诸如谣言、谩骂、语言暴力与隐私权的侵犯等对社会而言是负能量,当甚嚣尘上的是如此话语,最终将导致网络的混乱、爆裂和死寂。

公共领域的对话是自由的谈话、思想的交锋,但是对话本身需要参与者提升其公共参与素养。只有在一定规范之下运作,才能保证实现其维护正义的初衷。

结语

依托新媒体技术与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公民正在崛起,其舆论监督权得以逐步深化,网络舆论监督逐渐成为舆论监督的一支强劲力量。网络舆论监督要发挥最大效能,需要舆论主体素养提高,以避免网络谣言、暴力乃至群体极化等缺陷,而走向建设性、多元诉求的舆论监督。

注释:

①邹军:《看得见的“声音”——解码网络舆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1年版,第150~152页

②潘忠党:《舆论研究的新起点——从陈力丹著〈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谈起》,《新闻与传播评论》(2001年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1页

③喻国明:《社会化媒体崛起背景下政府角色的转型及行动逻辑》,《新闻记者》,2012年第4期,第3页

④Katz,Elihu.Introduction:Thestateoftheart.InT.L.Glasser&C.T.Salmon(Eds.),Publicopinionandthecommunicationofconsent.NewYork:TheGuilfordPress,1994:xxi一xxxiv

⑤CNNIC:《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⑥谢新洲安静:《微博舆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新闻与写作》,2012年第11期

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范文1篇10

关键词:ISP企业;网络安全

1概况

随着互联网呈几何倍数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互联网,吃穿住行几乎都可以用网络来搞定。但是从网络诞生那一刻起,就出现了其中不安定的因素,我们对网络越依赖,一旦网络安全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也就会越大,作为一家运营商公司,更迫切的需要维护好自己的网络安全。

2现状和分析

2.1目标公司发展现状

某国有ISP企业省份公司,拥有用户各类20万左右,因为规模不大,所以在过去几年,一直把发展用户扩大市场放在首要位置,而忽视了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建设。这是一方面当时的情势所迫造成的。随着用户的发展和企业壮大,如今,省内ISP网络构架属于从核心层出口节点开始,到下层的核心汇聚层交换机链接到底层BRAS设备,都是做的双冗余保护,在网络结构上,属于合理的布局。并且设立了多个核心的IDC机房和设备机房,存放各类资源服务器为网内的用户提供服务和各网络专业核心的设备。

2.2暴露出来的问题

随着用户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信息网络安全问题会开始暴露,比如会有非法的流量开始试探底层设备的端口,并且可以看到某些设备会出现异常的IP地址尝试登入,或者底层设备的链路利用率突发暴涨,虽然这些问题都被及时发现并处理了。但是并不是说这样处理掉一两起的安全问题事情就结束了,从中暴露出网络安全问题其实是很严重的。

(1)手段单一,只有依靠简单的防火墙,或者是依靠核心设备本身的访问控制列表对数据包进行筛选,缺乏更多有效的系统手段帮助人们进行监控保护网络,一直长期下去的话面对一些网络层以上的疑难问题也就只能束手无策。

(2)各部门对信息的安全性重视不够,对信息保密的重视层度不够,也没有接受过相关的社会工程学方面的培训,安全意识淡薄。

(3)缺乏专业性的技术团队和思路,完全是在闭门造车。到现在处理问题的思路在技术层次还是停留在路由和交换级别的。现在只能把每个事件单独当作一个单独事件来处理,很难避免下次不会发生重复的问题。

(4)从整个网络的构架开始搭建起来,就没有把网络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刚开始BRAS设备是有了双向冗余就开始上线,本应该考虑更多的迂回保护措施都是后期的时候慢慢弥补上去的。物理上的冗余保护如此,网络的安全保护也一直是没有跟上网络拓扑的扩展。

3网络安全的建设

3.1从认识思想上进行转变

要建设公司的电信级网络安全架构,需要公司从上到下有一个认识,就是对安全危机的认同感,网络的安全投入的确是烧钱,并且它后期还会需要不断的成本投入。期待它能马上给你利润回报,那是不可能的。但是看看合作企业竞争对手,无一不是对安全问题异常的重视。同时要做好网络安全,我们还要开始学,向服务商学习,向设备商学习。一步步踏实做下去。

3.2改变公司组织结构

安全部门并不同于一般的网撑中心,数据中心,它需要专注地负责网络防御检测和处理各类的网络安全问题,因此如果将这样一个安全部门挂靠在网络支撑下面是不合适的,从专业来看,网络安全防御,社工防御,欺骗渗透防御都是它的职责。而且将来的网络布局,都会需要他们提供安全方面的意见,所以这必须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来区别于网络建设部和网络支撑中心。

3.3建立网络安全制度

在公司内部建立网络安全规范的制度,强制性地规定员工登入设备的权限和密码设置原则,要求登入口令的密码长度和复杂成分,区分开每个人的职责范围,个人的权限只能存在几台服务器上,避免被人利用同样的账号密码登入所有的设备。并且要求定期更换密码。设置强硬的核心机房准入制度来防止设备遭受最直接的物理攻击。对于敏感重要的数据,要定期做异地备份。

3.4建立可靠的安全网络

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网络体系架构,建议对整个网络进行统一的部署,构建网络安全架构的安全设备类型通常有:

防火墙:firewall,可以根据IP地址或服务端口过滤数据包,可以通过制定过滤规则来限制。

流量分析系统:它主要针对网内的流量流向镜像进行监控、分析、不仅可以提供用户的使用偏好分析,更多的可以监控网内的流量过去和现在的数据是否异常。

流量采集分析清洗设备:也叫ADS,它可以针对于网内的异常流量进行筛选和清洗。特别是对于现在的DDOS攻击有很好的效果。

Web应用防护系统:也称WAF。WEB应用防御产品,针对应用层的攻击做出反应。是通过执行一系列针对HTTP/HTTPS的安全策略来专门为Web应用提供保护的一款产品。

入侵防御检测设备:也称IPS,这是对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的一个补充。可以有效发现阻止4到5层的异常流量,其中还有的入侵预防系统,通过正常数据以及数据之间关系的通常的样子,可以对照识别异常。

审计系统:针对互联网行为提供有效的行为审计、内容审计、行为报警、行为控制及相关审计功能。满足用户对互联网行为审计备案及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提供完整的上网记录,便于信息追踪、系统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安全技术的演进,今后的防火墙将会兼容ADS之类的流量监视和清洗功能,是否还能将WAF和IPS设备的功能融合进来尚不得而知,但是展望安全网络的科技树发展的方向,这必然是未来安全行业的发展一段趋势。考虑到设备的使用安全性,集众家所长的安全设备固然能够减少了接入的层次,降低了生产成本。

关于安全网络的组网,还是要严格按照双机备份的原则,特别是涉及到防火墙,必须做到双机冗余的原则,保证一台设备宕机的情况下,另一台能正常工作,并且不影响到网络流量的正常转发。建议还是听从专业厂家或者服务商提供的方案进行部署。

关于DMZ区域和IDC的网络安全构架建设:DMZ即缓冲区,也是我们部署web服务器,DNS系统,3A系统,ftp服务器的区域,建议统一进行规划。减少网络的复杂性,便于管理。包括IDC服务器组,如果条件允许。也应该统一纳入网络中。

3.5建设前后的测试

有人说过一个最大的错误是假定安全设备本身是安全的。所以合理的部署和计划是十分必要的而且重要的。开始建设前,一方面应该进行足够的压力测试,从设备的本身是否安全开始到演示当设备在网的时候出现的各种情况,来判断方案是否可行,这是个漫长而枯燥的过程,但却是十分必要,没有人愿意在完成建设后重新赶工修改自己的网络部署,另外一方面必须和厂家、集成商、服务商沟通好,要求其能够提供足够的应急预案来保障安全的运行。工程完成以后就应该开始进行各种的测试,测试设备能否正常工作发挥作用,已经能否顺利的升级,及时更新补丁等等。如果有条件,还应该定期执行漏扫和进行渗透测试。

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范文

【关键字】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研究

一、关于网络安全的定义

网络信息的含义主要是指网络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以及其系统本身的数据信息能够获得保护,不会遭到破坏或者是更改以及泄露,从而,系统可以稳定的正常运行使得网络服务不中断。

二、计算机信息安全策略

(一)虚拟子网技术

日常使用的集线器,交换机都在这一层工作,但集线器有一个特点,即有一个缺点即会产生广播风暴。

所谓广播风暴,即当主机系统响应一个在网上不断循环的报文分组或者试图响应一个没有应答的系统时就会发生广播风暴。避免广播风暴的方法是划分VLAN,VLAN(VirtualLocalAreaNetwork)的中文名为“虚拟局域网”。VLAN是一种将局域网设备从逻辑上划分成一个个网段,从而实现虚拟工作组数据交换的新兴技术。这一种新兴的技术其主要应用在交换机以及路由器中,但是,其主流应用还是在交换机之中。但是,不是所有交换机都具具备这个功能,只有VLAN协议的第三层以上交换机才具有这个功能。

(二)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毫无疑问是现阶段应对网络威胁的有力工具。这里所说的防火墙不是指为了防火而造的墙,而是指隔离在本地网络与外界网络之间的一道防御系统。在互联网上,防火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网络安全系统,通过它可以隔离风险区域(Internet或有一定风险的网络)与安全区域(局域网)的连接,同时不会妨碍安全区域对风险区域的访问。

(三)杀毒软件

杀毒软件,也称反病毒软件或防毒软件,是用于消除电脑病毒,特洛伊木马和恶意软件的一类软件。杀毒软件的原理就是匹配特征码。当扫描得到一个文件时,杀毒软件会检测这个文件里是否包含病毒库里所包含的特征码,如果有,则查杀,如果没有,纵然这个文件确实是一个病毒,它也会把它当作正常文件来看待。

三、**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研究

(一)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现状

现阶段来看学校虽然已经接入了教育网,但是其网络建设经费投入紧张,所以就将有限的经费投在关键设备上,当然网络安全这一方面,就不会得到比较系统的投入,这就导致了我们的校园网处在一个比较开放的状态,没有任何有效的安全预警手段和防范措施,这就给病毒、黑客提供了充分施展身手的空间。

(二)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应对措施分析

1.管理员应该做的工作定期检查网络核心设备、服务器等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对服务器中资源进行备份,对系统中的进程定期查看,仅仅靠杀毒软件是不能防止病毒或木马入侵的,暂不说能够独立编写木马病毒的黑客有多少,现在的加密解密技术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很多爱好者都可以使用简单的工具对木马、病毒进行脱壳、加壳、修改特征码操作,我们的杀毒软件是防御性的、滞后病毒发展的,往往只能查杀大众化的、已经公开的木马、病毒,对修改后的、未广泛流行的木马病毒基本无能为力,所以只能靠管理员对系统的熟悉程度、网络知识的储备、独立的分析、维护才是上策。同时管理员不断更新掌握的知识,对已公开的漏洞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修补,升级硬件设备,打好服务器补丁。

2.建议在学校的财务部等要害部门,设立物理隔离区,即断开与外网联系。从源头上断绝威胁。

3.提高灾难容忍和系统恢复能力。因为任何一种网络安全设施都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一旦发生漏防漏检事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这就要求即使发生系统灾难,也能快速地恢复系统和数据,才能完整地保护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

4.部署双核交换机,以免发生意外时,整个校园网瘫痪,同时要把核心交换机接日志审计服务器,建议在各宿舍楼办公楼交换机后安装IDS探头,详细监视网络异常。

四、结论

论文对现阶段网络安全的各种威胁和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行了较深刻的分析。只有技术与管理并用才能有效防范网络威胁,营造校园网络的一片净土。通过理论研究,对学校的网络安全措施,提出了若干的设想。

参考文献:

[1]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研究赵秦2009.07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网络暴力的看法及建议范文篇12

关键词:网络传播;舆论暴力;成因;对策

现如今,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以一种迅猛的趋势发展,网络已然从过去的一种纯粹性的技术发展为现在的新兴媒体,成为人们交流的第二种途径。以中国庞大的人口数量为基础,网络应用的广泛性决定了中国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6年12月,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相较于以往的街谈巷议与报刊的表达与评论,网络的便捷性和公开性决定其成为反映社会风气和民众心理的最重要载体,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福祸相依,网络舆论的不断发展在给社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效应。如今越来越多的公民聚集在网站论坛、微博等舆论平台,密切关注社会时事,并发表个人看法,但由于观点的不正确表达,评论往往演变成恶言恶语,逐步引发成网络舆论暴力事件。

一、网络舆论暴力的定义及“暴力”的特征

网络舆论暴力是指一些网民在非理性情绪的控制下严重损害热点事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其物质或精神上带来伤害并严重损害网络环境的行为。网络热点事件一旦出现,”蝴蝶效应”会迅速显现,引发无数网民的转发或评论。其中不乏有那些利用此次事件满足私欲,发表过激言论之人,或是被不理智的感情冲昏了头脑之人,他们会罔顾事实,捏造出一些缺少相应事实基础的言论,这些言论一经传播,会被任意曲解,从而引发舆论风暴。

网络舆论暴力由网络舆论和舆论暴力组成,“暴力”一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以武力解决问题的行为,其大致分为三种,一是部分网民对热点事件发表一些具有煽动性和攻击性的言论,误导事件调查走向,严重阻碍事件的进一步解决;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语言暴力,即对事件当事人进行谩骂侮辱、围攻诽谤,暴露私人信息等恶劣行为,从而导致网络舆论往往偏离了正常的轨道,触犯道德底线,以一种暴力的形式出现,并严重损害当事人的精神;三是现实中的暴力,即一些网民以正义者自居,对事件当事人的家人朋友进行骚扰、围堵,行径十分恶劣,严重影响当事人的日常生活。

二、网络舆论暴力的成因分析

网络舆论发展伴随着人肉搜索、网络水军、网络推手、谣言等名词的出现,已如洪水猛兽,让很多人谈起舆论则如避蛇蝎。例如早年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南京虐童案或是近期的乔任梁抑郁自杀、临沂女大学生坠楼身亡等事件,都在网上造成极差的反响。下面我将从主客观方面来分析网络舆论暴力的成因,分析现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从主观上进行分析

1.网民言论自由不受约束

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所保障的一项基本公民权利,相比于传统的言论表达方式,网络言论极大的拓宽了人们的言论表达空间,人人都享有发表意见的自由,但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让网民摆脱了现实社应遵循的约束力,他们的言论逐渐变得肆无忌惮。以去年最令人惋惜的乔任梁自杀事件为例,因几句不当之词,其微博下骂声一片,乔任梁不堪忍受,终患抑郁症而自杀,在其好友和圈内人士纷纷哀悼的声音中,几位好友因没有发出悼念声明被网友冠上了“道德绑架”的帽子,遭受了网络舆论暴力。无独有偶,类似事件时有发生,凸显了如今网络的混乱无序、网民的素养低下、情绪易变等特征,其部分原因在于网民对其言论的零责任。

2.网民情绪的过分宣泄,网络参与素养不高

现实社会主流的价值判断和道德审判是当今人们判断是非的标杆,事件发生时,网友热衷于对事件的道德方面进行审判,但受到认知能力局限和个人主观意愿波动的影响,他们以道义为名,在没有事实根据的基础上对事件恶意评判,这些偏激的评论会迅速流传并占据上风,一旦谣言四起,其他网民受到过激言论的感染,也会为发泄情绪而发表更具攻击性的言论,诸如“某某某去死”、“人肉他”“滚出……”等恶意话语让当事人的精神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使得正常的舆论变成非正常的网络舆论暴力,也深刻反映出网民网络素养的低下。

例如成都女司机被打案件,从开始的女子被暴打到男子蒙冤,整个事件的反转令人们措手不及,网民在调转矛头的同时,为何不反思自己是否是令男子蒙冤的推动者,反思自己言语对于女子的伤害是否难以挽回,事实上,当事件发生时,我们应当做的是在了解事实后进行理性的分析而非群体性的言语“施暴”,言语的暴力不仅不益于整个事件的发展,还会污染整个网络环境。事件成就的不仅是这一男一女间的闹剧,更是全网民的闹剧。

3.利益的推波助澜──以网络推手为例

网络推手受雇于为满足自生利益的公关公司或个人,通过话题炒作制造虚假信息,或为错误言论造势,或为吸引大众眼球,让网民不知不觉中充当了帮凶,严重误导网民的价值观,愚弄利用广大网民的同情心和正义感。

(二)从客观方面进行分析

1.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暴力的形成提供基础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信息传播带来巨大便捷的同时,也为网络舆论暴力的发生带来更大的可能。宽带技术的发展让实用信息的获取变得便利化,言论的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微博以势不可挡的趋势迅速普及,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媒体。在微博中,每个人既可以自主信息,转发并评论他人的信息,人与人之间的自由互动性在短时间内能产生巨大的话题讨论圈。热点事件发生后,通过无限的“转发”、“评论”和“点赞”引发爆炸式的效应,将事件推向高潮。

2.社会矛盾日渐突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阶级更加多样化,贫富差距拉大,各阶级存在不同的利益需求。网络舆论主体的广泛性特征决定社会各界都能参与到社会热点事件的讨论中来,其中中下层阶级为主体,他们因较大的利益需求,用粗暴偏激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态度及诉求,在舆论中心形成某种主流意见,使事件的原本发展方向产生了偏差。

3.传统媒体及相关事件处理部门的失职

网络媒体虽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但传统媒体仍在信息传播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在热点事件逐渐偏离应有轨道时,传统媒体本应依据事实发表声明,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减少舆论对事件当事人的伤害。然而在现实中,传统媒体或采取中立的态度,或罔顾事实转发相关信息,并未起到舆论“领头人”的作用。同时相关事件处理部门例如公安局、法庭等,因未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从侧面进一步助长了网络舆论暴力的事态。

以“手术室自拍”风波引争鸣事件为例,广播电视台在未对当事医院和医生进行采访核实的情况下,只根据网友爆料对此事进行报道,导致该事件迅速成为微博热门话题以及各大新闻网站的头条。众多网友对当事医生手术室自拍的行为进行了狂轰滥炸,其中不乏人身攻击。事实最终浮出水面,但对当事人的害已无法弥补。从这起由媒体推波助澜酿成的舆论风波的反思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传统媒体失职所带来的后果。

4.网络舆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普及

近年来,我国陆续颁布了数十部有关网络传播的法律性文件,这些文件虽对网络媒体的运行及传播条件等设立了限制,但在就“网民对国家网络舆论监管的法律法规了解程度”问题的调查研究中发现有57.22%的人并不了解我国网络舆论监管的法律政策法规,调查对象中近有一半以上的人对国家网络舆论监管法律法规几乎陌生,以小见大,可见当自身遭受舆论暴力事件时,人们并不了解应如何寻求法律帮助,只能默默承受,引发网友更猛烈的攻击。

三、网络舆论监督对策研究

网络舆论与舆论暴力只有一步之遥,稍有不慎,一石激起千层浪,就会引发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因此如何找到一个制衡点,让网络舆论发挥积极影响而减少舆论暴力事件的发生,正确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我就成因分析提出几点建议。

(一)正确引导社会心理

综合主观方面的成因分析,网民表现的冲动、偏执和易变等心理现象,是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舆情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人们渴望公平、民主、良好风气等社会心理,因此社会管理者要重视并正确对待网民的意见,积极妥善地处理好网络舆论热点事件,同时政府可利用网络与网民进行交流互动,深入了解社会民众意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缓和社会不良情绪,促进公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威望,就能在事件发生时减少有害言论的传播,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二)实行网络实名制,限制网络言论自由

习惯在虚拟网络生活的人们,言论也变得没有约束,在就“是否应限制网络舆论自由”问题的调查研究发现,有76.39%的人认为应当限制网络言论自由,其中有52.78%的人认为应当适当地限制,由此看出管理者实施网络实名制已是民心所向,将沉迷于网络虚假信息的网民拉出虚拟网络,提高个人信息的准确度,发表更有责任意义的言论,避免恶意中伤他人的言论,那么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流将变得更加安全可靠。

(三)加强网民素养教育,提高网民的法律道德意识

网民作为网络舆论的主体,是网络舆论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正确积极的道德观和良好的素养有利于更好地参与网络。因此,为减少网络舆论事件的发生,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网民道德素养的教育,教导网民文明上网,提高网民识别网络信息的真假的辨识力,同时管理者对恶意宣传不当言论的网民进行惩罚,发挥警醒的作用。

(四)完善相关法律并普及民众

在当代法治社会,法治观念早已深入人心,我国虽颁布了有关网络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大部分民众对于颁布的法律并不了解,不会合理运用,因此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对网络舆论进行有效监管,同时普及法律,加大网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网民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让网民知法用法,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让网民对各种事件规范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显得尤为必要。

四、结语

纵观现如今发生的各例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当事人含冤而被迫道歉的声音仍在我们耳边挥之不去,每个人都是网络舆论的主体,我们任何带有情绪化的言语都可能给无辜的人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推己及人,如果我们是热点事件当事人,也许就能体会受害人所承受的巨大压力。因此加强网民素养教育,理性对待事件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政府也要加强监督,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立法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网络舆论暴力事件的发生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参考文献】

[1]黄永林.网络舆论监测与安全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2]周蔚华,波.网络舆情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3]王腾晓.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及对策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