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油脂申报材料范例(3篇)
废弃油脂申报材料范文
(一)强化企业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按照最严的准入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产地(产品)准出制度,落实市场退出机制。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坚决强制退出,依法吊销企业许可证。(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经委,各街镇)建立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制度。建立和落实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责任,以及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的直接责任。完善和落实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购销台帐制度,提高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实行食品事故报告制度,真实、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信息。落实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基础上,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在肉类、粮食、蔬菜、乳制品、食用油和淡水鱼等重点食品开展信用体系试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快建立电子化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建立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对失信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完善联合惩戒衔接措施,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区食安办、区经委、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各部门会同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有关企业,鼓励提倡实施关键风险控制点等行业管理规范,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成立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定期对话和反馈机制,通过规范行业自律促使企业诚信守法生产经营。(各相关部门)
(二)注重紧密衔接,加强食品生产全程监管
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地产农产品“三品一登记”认证率达40%,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完善病死畜禽收运,规范畜禽养殖、经营行为,努力做到本区上市生猪全部流向定点屠宰企业,病死畜禽均经无害化处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地产农产品监管能力。(区农委,各街镇)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对乳制品、食用油、酒类、月饼、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的监管。提高食品包装的技术水平,改善包装材料的应用,深化生产企业标识整治。加强许可准入监管,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吊销其相关许可,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加大产品抽查抽检力度,提高抽查和监测覆盖面,识别和防范系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顿,规范小作坊的生产经营,鼓励小作坊在集中场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区质量技监局,各街镇)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卖场监管。开展食品流通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加大流通领域食品抽检力度,提高食品抽检覆盖率和针对性。督促食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卖场设立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和自检机构,落实专职管理和检验人员,建立电子化进货索证索票台账,实施食品可追溯和供应商原产地检查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加强熟食销售单位监管,严禁更换包装和生产日期、保质期再行销售。开展食品交易场所和展销会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超市卖场内现制现售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区工商分局,各街镇)加强餐饮环节监管。重点防控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公共餐饮监督公示,全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以及公共餐饮监督公示率达到95%,推进中型以上、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推进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厨房规范化建设。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大型宴席活动的监管,坚决杜绝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并应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和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集中采购配送,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索票合格率达到100%,推进餐饮企业规模化和连锁化经营。继续开展小餐饮整顿,加强对无证餐饮的治理及餐饮服务环节现制现售监管。认真落实《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办法》,加强督查和考核。(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卫生局,各街镇)
(三)加强专项整治,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继续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添加工业染料、非法添加孔雀石绿、非法使用工业硫磺、工业明胶冒充食用明胶、豆芽非法添加、滥用果蔬保鲜剂、滥用含铝膨松剂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农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各街镇)继续开展“瘦肉精”及肉类产品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严厉打击出售、贩运、加工病死畜禽,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私屠滥宰等行为。加强畜禽养殖场监管,加强畜禽产地检疫监督,严厉打击入沪销售未经检疫的外埠畜禽及其产品。加强本区动物防疫检疫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批发环节检验检疫力度,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经委,各街镇)继续开展以回收或过期食品为原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标签标识等专项整治。严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原料采购、储存、使用情况及配料、投料记录,严禁使用回收、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等作为原料;严查临近保质期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以及变质食品的后续处置,督促企业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街镇)继续开展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完善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加强食用油市场抽检力度,严防餐厨废弃油脂回流餐桌,确保食用油安全。加强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申报、签约管理,推进安装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将以上内容纳入相关许可条件,年内申报率和签约率均达到90%以上,油水分离器、隔油池设施安装率达到95%以上。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队伍,督促收运企业严格执行收运联单制度及收运“四统一制度”(即统一收运车辆并安装定位装置、统一收集容器、统一作业服装、统一持证上岗),建立收运企业监管档案,加强废弃油脂收运过程电子化监管;探索推行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一体化经营;全面排查和打击非法收运、加工、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研究制定废弃油脂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试点开展餐厨废弃油脂回收补偿工作。(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街镇)继续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整治。落实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分区划片,着力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食品企业外租厂房仓库等问题多发易发场所,街镇及村委会、社区加大对出租房屋综合排摸,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取缔本辖区无证照、不规范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各街镇,、区工商分局、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继续开展食品领域“打四黑、除四害”专项整治。积极推进“亮剑”行动暨食品领域“打四黑除四害”(“四黑”指食品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四害”指害百姓、害家庭、害社会、害国家)专项行动,加强行刑衔接,全力侦破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暗查暗访和飞行检查的力度,完善食品安全案件发现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执法,形成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出入境境检验检疫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镇)
(四)发挥引领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推进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新创建梅陇镇、虹桥镇、江川街道和莘庄工业区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镇,使示范街镇创建覆盖率达50%。通过有效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和宣传,规范种养殖和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及创建一批示范企业等,使辖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实现食品安全零事故,居民食品安全知晓度总体得分不低于83分。(区食安办,相关街镇)推进餐饮服务“十百千”创建。将七宝老街创建成部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将鑫都路广场创建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巩固已创建的10条,使本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数量达到13条。创建80户餐饮服务示范店,巩固前两年创建的140户示范店。在全区13个街镇、莘庄工业区创建13条示范路段,对餐饮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确保示范街内50%以上的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均达到B级以上,公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推进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园区创建工作。继续扎实推进梅陇镇梅莲工业园区创建食品生产安全示范园区工作,园区内食品生产企业QS认证率达到100%,食品质量安全全年抽检合格率大于全区平均水平。力争食品生产企业中B级以上企业达到90%,通过质量安全认证体系(HACCP或ISO22000)企业达到60%。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区质量技监局,相关街镇)推进平安市场创建工作。严厉打击市场内无证照经营以及未依法亮证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巩固2012年场内有证照率和亮证照率100%的创建成效。继续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市场重要商品台帐建立率和索证索票率均达100%。抓好标准化菜市场食品追溯系统建设,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在全区食品市场的全覆盖。推进“诚信市场”建设,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诚信自律制度并落实责任,引导场内经营者文明经营,提高规范化经营水平。(区工商分局,各街镇)推进农村社区会所规范化创建工作。按照《2012年区固定办酒场所规范化管理创建工作方案》(闵府办发[2012]64号),对全区125家农村社区会所按照统一标准逐步进行软硬件改造,2013年规范管理率达到100%。(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推进市级农产品安全监管示范镇创建。加快推进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创建,在完成浦江镇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创建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其它五个涉农镇的创建工作,力争实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在本区的全覆盖。同时继续推动市级蔬菜标准园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我区蔬菜产、供、销水平。(区农委,相关街镇)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以“智慧”建设为契机,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联动信息系统的运用,建立健全支撑平台建设的相关体制机制,并与今后市里构建的“一网六系统”(即食品安全门户网以及许可和监管、法规标准、检验检测、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应急处置系统)对接,用信息化技术支撑本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区食安办、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完善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按照本市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肉类、蔬菜等产品电子追溯系统做到全覆盖,提高打单率;扩大牛羊肉、淡水鱼等重点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覆盖面,完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运流通、餐饮消费等全流程的信息追溯系统。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流向可跟踪、伪劣食品可召回、储运信息可查询、食品安全责任可追究。(区经委、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发挥食品安全第三方检测作用,提升检验机构检测能力,满足执法监督和企业管理需要。推进和扶植农业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连锁餐饮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和中央厨房等企业标准化自检实验室建设,启动建设区动植物检测检验中心。(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加强食品安全科技装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建设和食品安全现场监管技术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效能。实现食品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样品抽检、行政处罚等的现场电子化办公;确保温度实时监控、远程视频监控、产品文号识别系统等信息化监管装备水平和数量满足日常监管需要。(区农委、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六)加强应急处置,消除风险隐患
完善应急预案。要在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有关部门、各街镇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预案规定的日常防控、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问责、信息等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指挥决策、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区食安办、各部门,各街镇)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各级技术检测机构和医疗救治队伍为专业力量、以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加强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和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数据库,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对食品生物性、化学性、放射性和人为恶意污染事件的监测,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密防控重大突发事件。(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加强与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机构、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发挥其舆情监测和研判作用。加强对网络、微博等新媒体舆情信息的监测,并利用网络、微博主动监管信息。对市民和媒体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及时调查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落实《区食品安全政府信息管理和公开工作细则》,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信息工作。(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新闻办,各街镇)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加强宣传教育,实现群防群控
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结合3月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月份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9月份的质量月、地产优质农产品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整合各类优质科普资源,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定期为社会提供科学、权威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支持食品安全志愿者工作,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农村、学校、机关、工地、企业的“六进”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介,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区食安办、区新闻办、区教育局、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加强食品安全培训能力建设。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机构,开展分类分层次的培训。区食安办着重负责对各街镇行政分管领导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各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在职人员、各环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街镇食安办主要负责对基层社区及村(居)委信息员、协管员的培训。以上各类培训覆盖率均为90%以上,培训课时40小时,达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2—2013年)》的要求。(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镇)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坚持统一受理和分级办理相结合,切实提高办结质量,缩短办结时间,提升办结效率和效能。做好“12331”、“12345”和“962000”三个服务热线的交办件,确保在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反馈,实现办结率和回复率两个100%。积极宣传、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内部程序,改进工作流程,落实部门责任,做到应奖必奖。通过对投诉举报线索的排摸梳理和分析评估,进一步发现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尤其是重大案件线索,从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各街镇)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要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地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保护组织的自身优势,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通过规范行业自律促使企业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积极发挥各类志愿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和社会监督工作。(区食安办、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新闻办,各街镇)
废弃油脂申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环境;污染防范;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131文献标识码:A
1城市建筑施工中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及状况
我们在对建筑业的施工噪声、建筑粉尘、建筑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等方面进行重点分析的基础上,并就建筑业的环境污染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
目前,建筑业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施工噪声、建筑粉尘、建筑垃圾、固体废弃物等,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1.噪声污染。噪声是居民反应最强烈和最常见的建筑施工污染问题。现在的建筑物绝大多数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混凝土需要搅拌、运输、浇注,这些施工环节是施工中的主要噪声源。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源还包括:挖土机、推土机、运载机、压桩机、切割机等设备作业声音。
1.2.扬尘污染。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施工场地的土方挖掘、装卸和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填方扬尘、管网布设、路面开挖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白灰、水泥、砂子、石子、砖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运输车辆行驶现场道路扬尘等。扬尘量的大小与砂土的粒度、湿度成反比,与地面风速成正比。
1.3.建筑垃圾的环境污染。建筑垃圾主要指一些废弃的建筑原材料、建筑半成品和建筑原材料的包装物。建筑垃圾排放量大,且面广,影响深远,比较难以降解,长期存在于土壤中会改变土壤特性,影响植物的生长,并对城市的市容产生不利的影响。
1.4.建筑废气的环境污染。建筑业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建筑装修材料,如油漆、涂料等。建筑业废气的排放量较小,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但是由于此类废气具有污染物种类较多、毒性较大的特点以及产生的地点一般都是人类活动较为频繁的地方,通风状况一般都不佳,故对人的危害较大。
1.5.建筑施工中废水污染。建筑施工中废水主要来自于井点降水、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建筑材料及砼输送管道的清洗水、砼养护排水、设备水压试验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等。一些工地的临时供水设施跑冒滴漏而无相应管理跟进导致施工现场污水漫流。一些施工单位将泥液、废浆直接排入下水道,沉淀后的原浆堵塞下水道,导致次生水环境污染问题。
2建筑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
建筑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污染物排放种类和特征也有别于其它行业,具有污染面广、难以治理和危害群体广等特点,因此我们针对建筑业环境污染现状,建议采取以行政管理为主,技术革新为辅的方法来控制建筑业的环境污染。
2.1.在进行现场施工前完成围墙的砌筑,对于相邻的敏感噪声保护目标一侧提前安装降噪声安全围屏并加强对人为噪声的控制,杜绝人为的敲打、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性,对模板拆除、物体装卸、搬运噪声进行主动控制。根据施工阶段特点,合理进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将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布置于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如居民、医院、学校等)的一侧。
2.2.大力推广商品混凝土,从源头上预防粉尘、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混凝土是主要建筑材料之一,建筑工程中所用混凝土来源有在建筑工地上现场搅拌和由搅拌站通过搅拌车运送到工地上的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所占的比例大小反映了一个国家建筑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我国的商品混凝土占混凝土生产总量的比例还不到10%,而且主要集中在几个大城市。
2.3.生产废水应导入事先设置的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生活污水应与施工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入周围雨水管网或直接排入河流。③对各类车辆、设备使用的燃油、机油和油等应加强管理,所有废弃油脂类均要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和随意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及附近其他河流。
2.4.建立建筑施工工地申报制度和限制作业时间
施工制度建筑施工应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向市、区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施工单位名称、建筑施工场地位置、施工期限、可能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的强度和粉尘量以及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等。这样可使环保部门对辖区所有的建筑施工工地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进行管理。以前我国一直推行的是夜间限制施工,我们认为对建筑施工有必要分功能区、分时间进行限制,例如学校附近白天就要限制高噪声的施工,居民区就要对夜间施工进行限制。
2.5.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的管理,实行环保达标准入制环保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应相互配合,要求建筑工地进行封闭施工,建筑材料和土石方的堆放运输过程中要采用蓬布覆盖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并且要通过各种评比等方式,对环保防护工作做得好的建筑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单位采取警告、罚款,直至取缔从业资格。
2.6.推广环保型建筑新材料和新方法选用新型环保建材是解决建筑业废气污染和放射性污染的主要途径。要在加大对环保型建材研制和开发力度的同时,积极研究如何开展建筑材料的环保认证工作,鼓励建筑施工单位使用已通过环保认证的建材
2.7.推广先进的建筑技术和设备,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利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设备不仅能够提高建筑质量,还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例如先进的混凝土浇灌技术的使用不仅提高了混凝土的质量,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还有效地降低了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故此要加大技术改进的力度,推广先进的建筑技术和设备。主管部门要通过评选科技进步奖等方式促进建筑施工单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同时在此基础上还应该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2.8.加大对建筑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建筑垃圾基本都可以回收利用,例如碎砖和混凝土碎块可以在铺设路面时使用,水泥袋可以回收给厂家经加工后重新使用。在建筑业中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引导建筑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污染防治的成功经验,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清洁生产引入建筑业中,必将使建筑业进入一场变革,建筑业的能耗将大大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将大大减少。
建筑业的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在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健全,行政管理措施不断完善,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加强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对危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顽症建筑业的环境污染进行根治。
参考文献
[1]徐小忠;李小燕.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及防治措施.海安县环境监测站;南通海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期刊】安全与环境工程2009-09-30
废弃油脂申报材料范文篇3
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简称“21号令”)。其中“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由淘汰类中删除。
发改委曾于2011年5月,在官方网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解读一轻工业》。“对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强调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应用环境的变化,最初出台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使用的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但我国针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销售、回收、中转、运输与处置利用的管理和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在保护环境和加强回收再利用的原则下,制定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准入条件,建立和制定回收再利用的机制及相关标准等,择机将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解禁。”
解读中还提到:鉴于国外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除中国大陆明令禁止使用外,世界不少发达国家如日本、美国、欧盟目前也在生产和使用,并且发达国家针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还在不断开发新产品。有些国家如日本和韩国有明确立法回收该产品,其他国家和地区多是由行业以非立法回收协议方式进行管理。可见白色污染并非产品本身的错,而是人们随意丢弃的不良行为和缺乏有效的回收体系造成的恶果。对于最关心的毒性问题,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按国家相关标准对食品级聚苯乙烯塑料做了毒性实验。只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合理情况下使用,是能够保证安全的。
在“21号令”后,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简称中塑协)曹俭称,发泡餐具能够重新获得合法市场地位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产品本身性价比高,具有特殊耐油、抗水和保温隔热性能,原料消耗少,垃圾产生量低,具有其他材料无法比拟的优势,是一种安全、绿色、环保的包装材料。二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本身并不是造成白色污染的元凶,加强回收管理和再利用才是消除白色污染的根本,我国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再利用技术也在不断提高。
针对发泡塑料餐具是否为绿色产品等问题,根据当前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市场实际情况,结合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以及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多年来,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污染治理、回收利用以及非发泡餐具研究推广的经验,就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回收等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发改委产业指导目录为引导性文件,与地方法规不冲突
对于一次性发泡餐具,很多地方都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对其生产销售实施了禁令。在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第21号令中都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说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与地方强制法规之间是否冲突,成了关注内容。
199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北京市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管理办法》,并于199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00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饭盒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10月1日天津市实施超薄塑料袋和一次性发泡餐具管理办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发泡餐具和超薄塑料袋。
2001年,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成都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规定》。
目前,各地方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了“禁令”,目前也并没有发现相关的文件指出规定被废止。
一份是发改委令,一个是地方规定,发泡餐具是禁或不禁?成都商报的记者咨询了多名律师了解到,发改委令为引导性文件,与地方法规并未冲突,即使在国家发改委的产业指导目录中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删除,地方法规的“禁令”也仍然有效。
另据四川金契律师事务所阮国勇律师介绍,“两者并不矛盾。”发改委令是引导性的,主要是指导相关产业的发展,在项目立项时具有一定的选择性,是政策性的东西,各地方可根据目录安排。依据成都市的规定,“禁”则具有法律效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到底各地方的“禁令”是否有效,与国家发改委的指导目录不相同到底执行哪一个,是否能有明确的条款进行说明?
2、国家发改委针对发泡餐具说明,称“解禁”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2013年3月20日,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在其官方网站了《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条目调整的说明》(简称说明)。“说明”中强调了五点解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原因。
一是发泡塑料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用具相关标准。发改委曾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所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了检验。实验结果表明,发泡塑料餐具符合《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和《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二是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使用后的发泡餐具通过回收、处理、再利用,可以生产建材、涂料、文具等多种产品,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三是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一直在使用。除中国大陆之外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欧盟、日本等,一直在生产和使用发泡餐具,并且还在不断开发发泡餐具的新产品。
四是可以节约石油资源。发泡餐具质量轻,耗材少,可以降低原料消耗,符合资源节约的方向。
五是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变化。随着经济社会进步、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保护和城市卫生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随手丢弃垃圾的行为已大幅减少,废弃物回收体系逐步建立,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最初出台禁止发泡餐具使用的环境已发生很大变化,解禁的时机基本成熟。
发改委表示,在决定解禁之前,征求了环保部等多个部门的意见以及协会、专家的意见,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进行生产许可管理、行业准入、回收体系建设、环境保护和监督执法等相关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实现发泡餐具条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
然而从“说明”中并没有实质性内容和具体计划,在没有明确准入条件和回收的具体措施之前,生产发泡餐具都应都属违规行为,企业不可盲目生产。
3、原料、添加剂、制品标准问题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使用的原料是聚苯乙烯树脂,按照我国对于食品相关产品要求,生产一次性发泡餐盒需要使用食品级聚苯乙烯树脂原料,并且需要满足《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GB9692-1988)的要求。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属于食品相关产品,因此,使用的添加剂应满足《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的要求,荧光增白剂、工业滑石粉、回收废料等都不得应用于生产中。
由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原属于淘汰类产品,因此,早已没有了国家相关产品标准。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使用的原料为聚苯乙烯,而目前我国针对食品包装中聚苯乙烯制品有卫生标准,因此,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至少应满足《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9—1988)。由于卫生标准中不涉及使用时的物理机械指标,企业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还需要起草企业标准规范生产和质量,并向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备案。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决定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是否执行《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18006.1-2009)。
目前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企业有百余家,大部分企业在生产中使用或添加了外购回收废料和多次循环使用的边角料。而目前的检测标准,是没有办法将废塑料检测出来的,也就是说即使企业使用的外购回收废塑料,除了生产企业和知情人之外,通过制品的标准《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9—1988)是无法检测出来的。也因此,很多企业就明目张胆的使用外购废料进行生产。
因为外购回收废料的来源不明,再加上多次的高温再造粒,造成了外购回收料中的苯乙烯单体增加。不仅是外购回收废料,即使是生产车间的边角料,也会因为多次高温再造粒使苯乙烯单体大量析出。单纯用制度去制约原料的采购和使用,不一定能改变一些不法企业的行为,通过检测手段获取相关数据,从而制约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4、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准入条件问题
从2007年国务院对全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制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QS)从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和生产安全防护七方面对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具企业进行规范和管理,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具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全国获得一次性塑料餐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已有1700多家,一次性纸质餐具企业400多家,各种一次性餐饮用具如杯、盘、盒、碗等的产能达到500多亿只。在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后,企业通过自身整改,不仅完善了管理体制,而且提高了产品质量,在数量和质量上已经占领主导市场,可以满足各种快餐餐饮行业的需要。消费者也普遍反映,对于印有“QS”标识的产品,档次较发泡餐具高,可以耐高温,可微波加热,用起来也更为放心。
目前,众多非发泡塑料餐具生产经营者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继续存在的现象有着极大的不满。按照规定,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是不得申请生产许可证,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就属于不得申请的范畴。解禁后若没有生产许可的准入要求,对行业的公平竞争将带来诸多影响。
(1)生产环境问题
若解禁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也执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对工厂的生产环境、生产过程、采购控制等提出严格要求,大多数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企业可能都无法满足要求。因为按照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生产车间需要全部封闭,只有固定的人员和物料进出通道,企业需要经过层层消毒,车间的换气系统也需要有过滤功能的进出风系统来完成。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丁烷等易燃易爆的发泡剂,且在生产过程中,极易产生静电,尤其是密闭的环境中,发生火灾的几率将增加数倍。要想改善和避免火灾发生,只能在生产车间中安装喷淋设施,保证生产车间的湿度,而安装设施的费用,并不是所有一次性发泡企业可以承担的。另外,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易燃易爆产品与生产车间需隔离,并有相应措施保证安全。
除了防火外,刺鼻的味道也是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企业存在的通病。因为聚苯乙烯是由苯乙烯聚合而成,因此,不论是原料还是制品,都会有苯乙烯,尤其是使用外购废料、回料的企业,距离生产车间很远都能够闻到刺鼻的味道。而企业对于这些味道,通常是大开车间之门,对因此造成的产品污染问题毫无顾忌。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工艺,与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工艺最大的不同,是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过程成品片材,需要放置熟化后才能加工成型。而实施细则要求,不论是过程产品还是制品,离开生产车间必须进行消毒、包装。而发泡的片材,体积庞大,进行消毒、包装很难做到,那么就要求企业增加生产车间的面积用于存放,而要满足实施细则的要求,存放的车间与生产车间要求应一致,对于现在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企业将发泡后的片材露天存放来说,是个非常难解决的问题。
(2)产品质量问题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属于食品相关产品,因此,使用的原辅材料必须满足食品级的要求,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也要求,除了保证原辅材料是食品级外,还要检验合格的证明和报告。
据了解,目前全国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企业共计100余家,仅有不足十家企业使用的是全新聚苯乙烯原料生产,绝大多数企业使用的是来源不明的外购废料和企业自己加工的回收料,根据目前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很难保证自行加工的回料没有受到灰尘、油污等的污染。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主要材质为聚苯乙烯,而聚苯乙烯是由苯乙烯聚合而成。因此聚苯乙烯树脂和制品中都有苯乙烯单体。重复使用的聚苯乙烯餐盒盛装热菜或加热,更容易析出苯乙烯单体,因此,使用了回收料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安全卫生问题难保证,而析出的苯乙烯单体,根据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际癌症小组对苯乙烯进行的研究得出结论:苯乙烯有致癌作用,呼吸苯乙烯气体会使人产生淋巴瘤、造血系统瘤和非瘤疾病,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具有潜伏性。并随着呼吸苯乙烯气体时间的持续和计量的积累,致使危险性更大。
5、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用途使用及标注问题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材质为聚苯乙烯,因为材质本身特性,注定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解禁后应用会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聚苯乙烯本身易燃烧,因此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保存就应考虑防火问题。在产品的包装说明中更应明示。
聚苯乙烯耐热性差,不耐热水,超过70℃会发生变形并释放出有害的低分子物质。我们在飞机上可以看到,喝冷饮的透明水杯,硬度非常好,然而要想喝热饮,空乘人员一定会换成纸杯,就是因为聚苯乙烯材质不耐热的特性决定的。另外,根据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编著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教程塑料专业篇》中的论述:聚苯乙烯材质不耐有机溶剂,可溶于芳烃、氯代烃、高级脂肪酯、烃类的侵蚀。聚苯乙烯餐具经发泡后,体积变大,密度变低,表面容易吸附油脂,因此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简称中塑协)曹俭对发泡餐具重新获得合法市场地位的主要原因中强调的耐油性能是没有依据的。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不能放入微波炉加热、不能放入蒸屉中加热、不能盛装炒菜、热汤等热的食物,尤其是路边小摊的麻辣烫、热炒粉等更是不能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盛装。因此,应将使用中的注意事项明示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包装上,正确引导消费,避免使用不当造成危害。
因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诸多使用要求限制,建议将一次性发泡产品生产加工成生鲜、水果、蔬菜使用的托盘,不仅符合聚苯乙烯材质不耐高温的特点,发泡后的产品还能够更好的保护果蔬产品。
6、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使用后的环境污染问题
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简称中塑协)曹俭的说法,发泡餐具能够重新获得合法市场地位的主要原因就包括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是绿色包装,而绿色包装的定义包括减量化(Reduce)、易于重复利用(Reuse)、易于回收再生(Recycle)、可重复(Recover)和可降解腐化(Degradable)。可是目前我国对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回收再生之路依然存在以下问题,另外,环保总局中环联合认证中心曹磊部长称,“目前看,发泡餐盒从制造到废弃回收,再到循环利用,显然还达不到绿色产品的标准。”曹磊说,环保部门有关绿色产品的认证目录根本未收录发泡餐盒。因此,说发泡餐具时绿色包装依据不足。
(1)全国是否要统一恢复生产问题
产业政策调整,解禁后是否要“全国一盘棋”需慎重。全国对一次性餐饮具的政策执行情况、生产使用情况以及治理情况都不同,如果一刀切,肯定会引起行业巨大混乱,造成行业新一轮的恶性竞争,给新老企业都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可能造成“一放就乱,一统就死”的严重后果。同时,在硬件设施基本一致的条件下,使用低价的外购回收废料,降低产品成本,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
(2)回收资金问题
回收资金是回收利用工作能否开展的基础,政府不出资,让生产企业拿钱看似容易操作难。北京发泡塑料餐具的回收工作从1997年9月开始,由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回收率曾达到60%以上。但在原经贸委1999年六号令颁布后,2001年初开始,北京市环保局就不再支持和监管发泡餐具的生产和回收工作,终于因为回收资金问题于2002年底停了下来,造成了近千万元的投资损失。
根据调查,上海的发泡餐具回收工作也已经于2009年5月份起因回收资金问题处于半停产状态。这主要是因为一些非法企业和作坊式的小企业(主要是江苏、浙江以及安徽一带)根本不遵守国家政策,更不要说上海的政策,收取这些人的回收费遇到了很大的困难。甚至出现上海这样“守法者掏了回收费产品价高卖不动,违法者不掏回收费质次价廉占市场”的被动局面。另外,回收费怎么出、怎么用以及谁来管等等问题必须客观面对,不能像有些人仅靠循环经济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拍脑门、拍胸脯、拍屁股”不了了之。即使回收工作能够开展,回收率如何考核,由哪个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依据及科学性都是难上加难的问题。
(3)回收体系问题
回收利用对于大多数废弃物是通用的政策,只是技术难度和效益高低不同而已。对于一次性发泡餐具的回收处理尤为困难,主要是体积大、仓储运输费用高、含油多不易清洗、废水处理困难、二次污染严重等等,这些问题对于其他非发泡塑料餐具就不存在或比较小。在日本,虽然继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包装食品,但主要是面碗和生鲜托盘,餐盒则主要材料是PP、CT、OPS以及PET等。由于日本饮食含油较少、剩饭剩菜也少、生产企业规模大,很守法以及处理系统很先进(不用水洗,无二次污染)等因素,所以基本没有造成污染。而我国的情况和日本则大不相同,不能盲目照搬。另外,目前的市容建设要求很严格,对于回收站点的设立、运输系统的建立以及对发泡餐具进行清洗造粒产生的大量污水进行达标处理都需要很大的投资,不可能都像上海这样把餐盒处理厂建到江苏昆山污水处理厂旁边,只交点污水处理费那么简单。
另外,若参考国际上通行的“谁污染,谁负责”原则,由管理部门向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厂家按照标准收取污染治理费,作为回收利用的经费,可能会出现“守法者掏了回收费产品价高卖不动,违法者不掏回收费质次价廉占市场”的被动局面。目前上海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回收工作已全面停止。因此,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解禁后,完善回收体系将面临诸多困难。
(4)回收价值问题
从回收价格可以看到,透明的聚丙烯餐盒的回收价格是每公斤2元左右,带颜色的餐盒的回收价格每公斤也在0.6元左右,而目前市场上的废弃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是没有机构进行回收的,况且一吨发泡餐盒要想的回收利用,起码需要再花费1500元。也就是说在垃圾回收的角度,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没有创造出再利用的价值,而回收需要的成本,则需要分配到生产企业和政府,也就是说企业除了产品原料的成本、生产加工成本,还需要将回收处理的成长综合起来,才是产品的价格,以目前聚苯乙烯原料每吨13000元,一个发泡塑料餐盒5克为例,原料成本7分钱,加工、储运等费用3分钱,以目前的回收费用每只5分钱,实际每只发泡餐盒的价格应该在0.15元左右,与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盒目前0.15-0.20元的销售价格相差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