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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照明施工方案范例(12篇)

来源: 时间:2024-04-15 手机浏览

市政道路照明施工方案范文

一、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统筹兼顾、防汛抗旱两手抓的方针,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多策并举,强化措施,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大中小型水库不垮坝,尾矿库、淤地坝不出事,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主要城镇、工矿保安全,铁路、公路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及时、有序、有效地应对超标准洪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要求

1.水库防汛

窄口水库要严格执行《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2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确保度汛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全力抢护,保证主、副坝安全,溢洪道按照规定投入运行,同时组织下游淹没区内群众安全转移。

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通信、预警和安全救护等措施,保证大坝安全度汛。

小型水库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调度运用计划并认真执行。每座水库要有专人管理,汛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有防汛应急预案,有通信、预报、预警设施。

各县(市、区)政府对淤地坝、尾矿库以及位置重要的水塘,都要落实度汛措施。特别是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淤地坝,要按小型水库的管理办法安排防汛工作。对正在建设和除险加固的水库,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执行。

2.黄河防汛

按照黄委会下达的调度计划,认真制定沿岸区域防汛方案,标准内洪水确保堤防安全。制定高程335米以下群众撤离预案,根据不同水位对人员撤离的路线、运输工具和迁安地点等落实到村、户、人,确保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今年已安排的防护除险工程力争汛前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制定度汛施工方案,落实抢险措施。要做好调水调沙的各项工作,确保防洪工程安全。要备齐防汛物料,并存放于指定的位置,确保险情发生时能有效地开展抢护。

3.河道防汛

目前全市河道防汛主要存在三方面隐患:一是河道防洪标准低。多数河道堤防防洪标准仅为10—20年一遇。二是部分河道违法设障严重。三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弃土弃渣严重堵塞河道,个别地段施工料物、设备侵占河道;陕县、渑池县境内部分矿山开采弃渣堆积河床,影响行洪。三是部分涉河项目违法乱建。卢氏瓦窑沟隆基矿业公司厂房建在河道内,双龙湾景区码头所建房屋地处洛河主河道;黄河丹峡、仰韶大峡谷、五风山等涉河景区手续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规定,对在河道内的阻水障碍和未经审查批准的建筑物,明确责任范围,限期清除。河道清障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凡未按规定审查自行建设,影响行洪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4.尾矿库防汛

尾矿库的防汛工作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汛前要全面掌握全市尾矿库的数量、位置和运用状况,逐一检查尾矿库的度汛准备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预案,落实专人24小时盯守,落实必要的通信、预警设施,保证出现险情时,下游群众能及时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山洪灾害防御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是我市防汛工作的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修订完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危险点的排查监测,切实做好预报预警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开展山洪灾害预警演练工作,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和互救的能力,尽最大努力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6.城镇防汛

要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和工贸集市区防汛工作的领导,每座城镇和工贸集市区的行政首长是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汛前要组织人员对防汛排涝设施、防洪道路、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设施物资不足的及时补充,存在问题的及时抢修。对城镇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进行全面的疏挖,保证畅通,确保在设计标准内洪水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居民生活秩序稳定。

7.铁路、交通防汛

铁路、交通运输和高速公路部门要在汛前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要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确保在设计标准内洪水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并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通行。

8.工矿企业防汛

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订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对各类工矿企业的防汛重点部位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安全度汛。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向其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

9.教育、旅游防汛

教育、旅游行业的防汛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责任制,制订完善防汛方案。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教育,暴雨洪水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学生安全转移。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特别对涉水旅游景区,必须有避险通道、防汛预案,并逐项落实责任人;要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路线,确保游客安全。

10.抗旱工作

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一要加大投入,加强抗旱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优化调度水资源,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二要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三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管理,推进防汛机动抢险队与抗旱服务队的整合,积极编制抗旱服务组织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社会化抗旱服务网络体系,高效发挥防汛抗旱专业抢险队伍的作用。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水利部门负责检查水库、河道、灌区、淤地坝等水利工程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城区内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运输、高速公路部门负责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检查工矿企业,特别要对处在重点地区的矿山及尾矿库逐一检查;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部门、逐行业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汛前要认真检查水库安全状况,落实度汛方案、抢险队伍、抢险物料和应急通信设施;汛期要按照上级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精心组织,加强值班,密切监测水库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要坚持防汛优先原则,按照防汛需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落实应急抢险措施,保证工程安全、施工安全和防汛安全。

(三)全力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违章建筑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河道阻水障碍明确清障责任,限期组织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报水利部门批准。对河道采砂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开采,严防因采砂导致堤防、铁路及公路桥梁发生险情。

(四)严密组织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

各县(市、区)政府要全力组织好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工具,抢险队员要登记造册,明确任务。汛前要对抢险队伍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演练,保证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驻峡、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中坚力量,担负着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军民联防,及时向驻峡、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通报汛情,共同搞好防汛抢险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储存防汛物资,以备抢险救护之用;商业、物资、供销等部门的防汛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存放的数量和地点要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群众自备的编织袋等由县(市、区)和乡(镇)政府采取“物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保证应急需要。

(五)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御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针对山洪灾害突发性强、防御难度大、毁坏程度高等特点,把防御山洪灾害的责任落实到乡、村、组、户。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危险点的检查监测,切实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一旦发生灾害,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要强化对险房、险窑、地坑院的险情观测,疏通排水通道,保证村民安全。

(六)切实抓好抗旱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抗旱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抗旱工程体系,加大渠灌、井灌等水利工程投入力度,抓紧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加强抗旱知识培训与宣传,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要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尽力减少干旱缺水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要结合我市水资源条件、干旱特点和抗旱能力现状,制定抗旱规划,建立和完善防抗结合的抗旱减灾体系,全面提升抗旱减灾能力。

(七)认真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对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水患意识,动员各行各业和各单位主动承担防汛抗洪义务。新闻单位要积极组织报道防汛形势和方针政策,及时通报汛情,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防汛意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努力增加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投入,并将防汛抗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保障。

(二)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继续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防汛抗旱责任制、行业责任制和防汛抗旱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名单附后)。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抗旱

各部门、各单位和防汛抗旱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依法防汛。要严格执行防汛抗旱工作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遇超标准洪水需改变调度计划时,必须报省、市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各行其事。城镇防汛和黄河防汛分别由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和市黄河防汛办公室全面负责。其他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以及擅自在险工河段、铁路及公路桥梁基础附近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或挪用防汛和救灾经费,、的,一律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县(市、区)政府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督查监督

(一)督查组织

市领导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抗旱职责的同时,按分工对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查内容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的情况;国家防洪法规、政策和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情况、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定等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洪工程、灾后重建、水毁工程建设情况;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责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不符合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抗旱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务必尽快解决。防汛抗旱督查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负责督查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负责督查市;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黄河河务局负责督查县;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团市委负责督查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销社负责督查区;

市发展改革委、市广电局负责督查市;

市政道路照明施工方案范文1篇2

一、指导思想

根据2011年我市城建重点工程工作部署,按照以建促管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我区道路容貌的提升,打造区容貌景观示范道路。

二、整治时间

至2012年底。

三、整治范围和目标

在去年整治基础上,对辖区内21条主要道路沿街门头店招的设置进行规范,改善我区城市容貌,提升门头店招设置档次。

四、整治内容

五、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第一季度)

截至3月26日,对辖区道路门头店招的设置情况进行了摸底,21条道路共须整治门头店招2201处,面积共约27236㎡。沿街各门头设置规格尺寸不统一,设置档次优劣混杂,各类广告牌设置很不规范,影响城市容貌。

(二)规划设计阶段(第一季度)

按照“统一规划,规范设置,科学布局,提升档次”的原则,门头标志整齐美观,户外广告符合规划,楼体整洁、体现建筑物美化效果,提高户外广告设置整体档次,使之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由区政府组织招标设计单位负责区道路容貌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整治实施阶段(第二、三季度)

整治范围内21条道路所属各办事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有目标的对广告使用人进行宣传动员工作,并按照各自责任路段分别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动员各责任单位在期限内按照规划要求自行整改,区市容局及重点办配合办事处进行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由区市容管理局、各办事处等部门联合对影响市容环境、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和逾期设置的门头店招及户外广告设施集中力量逐条路进行清理,组织。拆除后按规划方案统一规范设置门头店招。

(四)验收巩固阶段(第四季度)

10月1日后为检查验收阶段。巩固前一阶段成果,确保整治效果,加强长效管理,防止出现回潮。新增或改造门头店招及户外广告经审批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设置。

六、整治要求

1、应先制订整治道路门头店招及户外广告规划,根据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方案实施中有问题应及时反馈。

市政道路照明施工方案范文

一、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市道路运输信息服务中心竣工投入使用。该项目是省局确定的我市重点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面积2980平方米,总投资510万元。该项目于2005年8月份开工建设,属跨年度建设项目。今年9月30日,由项目主管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消防等参建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经过对基础、主体、管道、电气、装饰的专项检测和评定,整体验收为合格工程,并被推荐申报“镍都杯”优质工程奖。市道路运输信息服务中心已于10月13日投入使用。

市现代物流中心项目前期工作。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8月23日通过了省交通厅的组织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在编制单位对项目工可研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省局已将审查意见上报省交通厅待审批。目前,项目法人已开始着手进行初步设计的准备工作。

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进展顺利。今年省局下达我市新建乡镇汽车站4个和12个行政村停靠站。计划投资160万元,其中,省部投资80万元,自筹80万元。截止11月底,双湾汽车站完成投资40万元,主体工程已完工,近期将投入使用;朱王堡镇汽车站完成投资28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70%;红山窑乡汽车站、水源镇汽车站分别完成投资8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20%。

永昌县道路运输信息服务站项目建成投入使用。该项目于8月份开工建设,11月底竣工投入使用,完成投资40万元。

完成了市农村客运网络“十一五”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围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紧密结合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市场化建设,网络化运营,城乡一体,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完成了全市农村客运网络“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为我市今后农村客运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继续抓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顿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了出租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联合10个部门出台了《规范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下发了《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和《市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成立了全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非法营运出租车辆专项打击取缔活动。全年,累积出动执法人员2600人次,查扣和处罚非法营运车辆69台次,追缴规费20万余元。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有效的维护了出租客运经营业户的权益,规范和净化了我市出租客运市场。

严厉查处道路运输市场违规营运行为。针对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实际问题,按照抓主、抓重的原则,重点对定线客车、出租汽车异地串线和站外发车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了打击;对短途定线客运车辆超员和超载货运车辆进行了查处。全年,下发《违章行为通知书》40余份,改乘超员旅客230人次;查处超载货运车辆80余辆;查处证照不全车辆120台次;查处欠费、逃费、漏费车辆320余辆,处理不规范使用票据客运车辆5辆。

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市场清理整顿。根据省厅、局《关于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处成立了以处长任组长的危险货物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全市危货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进行了清查和核查,经集中整顿,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7家,车辆52辆,从业人员125人。对危货运输车辆技术不达标和危货运输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情况,进行了严厉查处,吊销了相关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收回了危货车辆《道路运输证》和经营者《从业资格证》。

强化客运站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较好落实了五不出站、“三品”检查、进站报班制度。结合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制定下发了《市交通系统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加强对客运站站容、站貌的管理,对客运站卫生环境进行了重点整治;开展了客运站“三优”、“三化”评比达标活动。

加强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对机动车驾培经营者不按规定许可,不按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对两所驾校未经许可擅自招生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纠纷的查处和调解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全年共调解处理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纠纷案件34起,结案34起,结案率100%,涉案赔偿损失金额1.1万多元。

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切实作好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对一般程序处罚档案73份,简易程序处罚档案112份,服务质量投诉和纠纷调解档案34份全部规范建档,建档率达到100%。

三、调整运力结构,深化企业改革

加大运力结构调整力度,多方融资优化运力结构。一是在不新增运力的前提下,分批次,有计划的加快出租客运市场运力结构调整步伐。通过出租客运市场运力结构调整,加快出租客运市场“窗口”建设,提高出租客运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提升行业文明程度和城市品位。二是定线班车客运市场在不新增运力、班次的情况下,采取多种措施,引导、支持和鼓励经营业户进行客运车辆结构调整,提升营运车辆档次和行业竞争力。7月份以来,经市运管处积极支持和引导,通过向社会融资、道路运输企业职工集资等方式,投入资金1200万元,更新高等级客运车辆21辆,不但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扩大了市场占有率,而且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继续深化道路运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制定出台了《市道路运输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并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完成了原国有运输企业汽车运输公司的改革改制工作。具体工作中,我们将完善道路运输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思考基点和中心,认真研究和分析我市道路运输企业改革改制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道路运输企业改革改制方案,逐条进行落实。同时,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好整体推进与因企施策的关系,处理好产权转让与职工安置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飞龙公司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督促飞龙公司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层与经营业户的对话制度,完善飞龙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公示制度。

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态势平稳,运输生产稳步增长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和“反三违月”活动,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的工作职责,加大对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落实力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道路运输生产稳步发展。截止11月底,共完成客运量、货运量368万人,659万吨;完成客运周转量、货运周转量45775万人公里,42270万吨公里。

五、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切实做好年检年审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根据省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处高度重视年检年审工作,成立了以处长任组长的年度审验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道路运输相关设施设备从经营资质是否合法、经营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经营行为是否规范、规费缴纳是否足额四个方面开展了审验工作。截止11月底,累计审验客货运输企业277家,车辆3300辆,维修企业214家,客运站4家,道路运输服务企业18家,从业人员资格证3940份,换发《道路运输证》1800份,建立车辆技术档案3300份,建档率达到100%。加强对车辆二级维护的管理,落实车辆维修质量合同保证制度。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全年累计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680人。

六、狠抓规费征收工作

今年由于运管费、客附费费源萎缩,受政策性减收等因素影响,完成规费征收任务困难较大。为此,按照依法征费、足额征收的工作原则,从治理整顿征费秩序入手,狠抓车辆源头管理,打击偷漏费行为,严格按照征费标准,足额征缴。截止11月底,累计完成运管费418万元,客附费277万元,分别占年计划的103.9%,103.4%,较好地完成年度规费征收任务。

七、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运政工作中心、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工作予以公开。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制定了党务公开工作资料及制度汇编,聘请了3名党务公开监督员,扩大了干部职工对运管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行业文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各项活动。广泛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开展“十佳生产技术标兵”、“十佳执法标兵”、“诚信维修企业”、“青年文明号”等活动为载体,推动全市运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学法规、学技术、学管理”的“三学”和“比素质、比技能、比形象”的“三比”活动,最近我们将在全市运政机构组织开展“三学三比”竞赛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了“阳光运政”工程。

加强运政队伍建设。组织全市运管机构认真开展了“四项教育”活动,提高运政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深化运管体制改革,按照《市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批办法》,申请市政府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

治理道路运输行业商业贿赂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深入开展治理道路运输行业商业贿赂工作,使全系统干部职工认识到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使全市运政管理人员正确认识未来的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市政道路照明施工方案范文篇4

一、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照明水平。

严格执行城市照明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夜间巡查制度,全面提升管理效能,发挥职工主观能动性,为地方经济发展、市民生活和美化城市夜景提供有力的照明保障,城市照明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均达到98﹪,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城市夜景检查。今年共接待各类考察、检查160余次。

1.功能照明设施维护方面

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及政府的重大活动前对市城区13054盏路灯进行大规模维修,日常工作中坚持夜间巡查制度,及时排除故障,加强小街背巷的巡查、维修,切实方便群众生活。共更换镇流器768只、触发器289只、电脑定时开关51只、钠灯999只、节能灯09只、更换电缆5808米、出动车辆2276台次;对城市照明设施上的蜘蛛网、“牛皮癣”进行了3次全面清洁,保证了路灯照明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正常。

2.景观照明设施维护方面

对城区景观照明设施共进行4次大规模维修、保洁,重点是滨江路、商务区、渠河路、通德大桥、通善大桥。日常夜间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景观照明方面共计更换镇流器330个、触发器176个、节能灯90只、T5灯1364盏、金卤灯75盏、数码管591根、扁五线2580米、霓虹灯管2335根、霓虹灯变压器934个、霓虹灯灯管支架3736个、水泵168台;对景观设施(含水景)全面保洁3次。

(二)以“节能、环保、低碳”为指导,完成城市照明建设。

1、完成公园东路路灯安装

为贯彻国家部委有关“节能减排”与新能源利用及LED光源照明等相关规定,在公园东路安装24基太阳能LED路灯。

2、节能改造

原有照明设施为水泥共杆(邮电杆)、高压汞灯、架空铝芯线、外挂式镇流器,由于邮电杆改造拆除,加之高压汞灯不适应城市照明绿色环保节能的要求,外挂式镇流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按照城市照明“节能、环保、低碳”的要求,我处本着节约、科学、高效的原则,高质量的实施照明改造,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加良好舒适的夜间照明环境。共安装高效高压钠灯15盏。更换敷设电缆560米。

3、积极完成市人大提案

对杨华弟委员提出的《关于涪江二桥至铁路桥段江堤安装路灯,方便行人的建议》的建议,认真进行回复及时组织上报、落实,在属于我处管理范围以内的油房街口——通德大桥路段河堤上安装路灯54盏,解决市民出行安全。

4、完成滨江路景观美化提升工作

根据市委市府关于美化提升滨江路的要求,一是在滨江路堤岸柳树下和滨江路楼房顶部共安装LED射灯182套,150W泛光灯233套;二是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制定提升方案并监督实施,使滨江路夜景在确保节能、环保、低碳的前提下得到很好提升。

5、商务区景观美化提升改造工程

根据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市城区年下半年城镇风貌塑造工作方案》要求和规划方案,我们组织技术人员在商务区现场查看,根据每栋楼房风貌整治后的具体情况,制定景观工程提升施工方案。目前,已完成2栋楼房美化提升工程试点安装,下一步将根据试点结果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确保改造工程达到最佳效果。

(三)行使监督职责,城市照明工作协调发展

1、完成景观照明设计方案初审

按照我处管理职责,依据市夜景总体规划和节能减排相关要求完成城市广场、云景水都、沃尔玛商场等5处开发楼盘景观工程方案初审。

2、落实城市照明节能减排工作

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4号令)、《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建城[]9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12号)文件精神要求,在市住建局组织领导下对全市城市景观照明已建、在建和待建项目和城市功能照明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做到“两个严格”、“两个严禁”、“一个停止”、“一个淘汰”,取缔淘汰了城市照明中高能耗产品,确保完成城市照明“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

3、做好明月河景观照明建设建议工作

依据明月河景观照明初设图纸,按照节能、环保、低碳要求,综合考虑工程施工及后续维修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起草修订《市市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依据住建部颁布实施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4号令),起草了《市市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经各园区、国资委、规划局、财政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市法制办进行了反复修改,经市政府五届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于年11月5日起正式执行。

二、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城市照明工作创新

(一)技术创新

公园东路功能照明采取了太阳能LED路灯与大功率节能灯相结合的节能新举措。一方面体现为新光源运用:一是主车道采用200w大功率节能灯;二是人行道采用56wLED成套灯具。另一方面体现为新能源运用:使用免维护胶体蓄电池和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为人行道LED路灯供电。同时为确保路灯照明,采用市电与太阳能双电源供电方式,和常规的道路功能照明设置比较,创新建设的公园东路功能照明每年可节电31273.2度。

(二)管理创新

《市市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经市政府五届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定,于年11月5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照明管理范围、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城市照明工作节能减排要求以及城市照明的能耗考核制度、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等,将对城市照明行业今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节能减排创新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和省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照明节能减排工作,我处一方面协助市住建局组织船山区、三园区召开了“市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座谈会”;另一方面督促各管理单位对辖区景观照明已建、在建、待建项目和城市功能照明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做到“两个严格”、“两个严禁”、“一个停止”、“一个淘汰”,确保完成城市照明“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

(四)支持企业发展

为支持市招商引资工作,我处围绕市委市府“发展本土企业,促进经济”的精神,积极采购四川鼎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凯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节能产品,共采用鼎吉节能灯3025盏,价值30448元;凯越LED路灯24盏,价值53760元,两项合计84208元。

(五)服务基层,改善民生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按照住建局党委安排,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对磨溪镇石佛村3社进行了三个方面的帮扶。一是助推产业发展。为减轻农户负担,优化产业布局,扩大生产规模,给予150亩核桃树苗约1万元的补贴;二是维修加固便民道路,用1万元购买碎石对2条泥路进行敷设,解决村民出行难问题,以上两项共投入资金2万余元;三是提供技术帮扶,介绍了山羊的市场信息,如小羊、种羊的购买价格,成羊的销售价格等,详细分析养殖成本、风险等,为村民养殖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完善景观照明设计资质审查

细化景观照明初审工作,完善设计资质审查工作流程,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对滨江路、凯丽滨江、商务区、明月河景观照明工程进行初审,坚决否决超能耗设计,要求设计方案节能、环保、低碳,从源头建设绿色城市照明。

(七)参加全国路灯单位职工羽毛球比赛

为加强全国路灯单位之间的交流,丰富职工文体生活,增强职工体质,按照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第十一届三次理事会会议精神和《关于举办全国路灯单位职工羽毛球比赛的通知》,我处选派职工参加11月在深圳举办的全国路灯单位职工羽毛球比赛。

三、以和谐发展为目标,各项工作全面进步

(一)按照住建局要求,及时报送年初目标计划和半年工作总结、2005-年工作总结、年计划以及十二五规划等,坚持每周五报送下周工作计划,使城市照明管理维护工作有序进行;

(二)做好政务督察。一是落实市政府五届六十三次常务会关于《市市城区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该《办法》已于年11月5日起正式施行。二是制定提升方案督促荣兴元集团完成凯丽滨江楼盘的景观美化提升改造工作;

(三)按期完成杨华弟委员提出的第55号《关于涪江二桥至铁路桥段江堤安装路灯,方便行人的建议》的提案;

(四)结合本职工作做好信息宣传,在局《建设简报》上刊登信息13篇,在建设网上传资料24篇,提供信息给记者在日报、晚报上刊登关于城市照明的新闻8篇。

(五)全面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进一步加强各科室对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一是成立了、综治、维稳、消防、安全、防邪、保密领导小组,二是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等目标管理责任书,切实做到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人,全年无安全、消防事故发生,无一例上访,无一人参加组织。三是定期组织干部职工集体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利用每周一的办公会加强与职工的思想沟通,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清理矛盾,做到了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努力消除隐患。四是严格遵守节假日值班制度。五是按期完成报刊征订工作,共订阅各类党报党刊15类29份。

四、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

为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我处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全处干部职工以行风评议为契机,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一是通过动员、宣传、学习提高认识,每位职工积极主动递交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自我剖析材料》,针对评议的五个方面,正确、客观对自身进行评议。二是向社区发放《民主评议问卷表》、给职工发放《内部评议表》全方位征集意见,查找思想根源,找准问题的症结。三是召开民主评议会,将评议意见建议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面对面”反馈。归纳、梳理出意见建议3点,制定切实有效地整改措施进行整改。以崭新的行业风貌,廉洁高效的品质作风,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绩,加快城市照明建设步伐。

五、狠抓思想教育,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根据局党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4月中旬开始全面推开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找、防、控”三个环节,分查找风险、积极预防、有效控制、评估验收四个阶段进行,逐步建立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廉政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使我处党员干部由单一接受监督逐步向主动防控转变,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增强主动发现问题、自我纠正问题、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保障城市照明事业科学发展。

六、班子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作风建设活动

(一)开展“五好四强”班子建设

处党支部在局党委的领导下,扎实开展“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创先争优作风建设活动,搞好“五好四强”班子建设。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党员理想信念坚定,事业心责任感强,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中心工作,结合“节能、环保、低碳”的原则不断创新,促进城市照明科学发展。认真落实富民惠民政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确保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二)成立共产党员服务队

支部全体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五示范”和“六个好”,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以全面贯彻“热情周到服务,优质规范解释”为标准,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成立了以党员、中层干部、技术骨干为主的共产党员服务队,在7、16洪灾等关键时刻,奋战在一线,起到了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水平的提高,提升了单位形象。

(三)认真开展“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

为切实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具体问题,将帮扶活动落到实处,处支部与磨溪镇石佛村三社村社干部、群众商座谈和现场查看后,与三社干部群众达成共识,对三社进行助推产业发展、维修加固便民道路、提供技术三个方面的帮扶。

(四)抓好“”制度落实

今年支部切实抓好了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党课教育等“”制度的落实。通过开好每一次组织生活会,上好每一次党课,开展每一次有意义的活动,提升党组织生活质量。深入开展共产党员服务队的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考评工作年初组织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2名党员评为优秀,2名党员评为合格。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

班子成员采取定期学习、专题座谈、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多层次学习教育活动,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划清“四个重大界限”学习读本》及党纪法规为重点,参学率达0﹪,通过学习夯实理论基础指导实际工作,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支部工作进一步规范。

(六)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年月26日上午,处支部召开了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内容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支部本着开诚布公、推心置腹的态度,分别找了党员2名、中层干部2名、职工2名进行座谈,掌握了单位职工的所思所想;班子成员之间也通过谈心进一步交流了思想,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共识,增进了团结;向社会发放问卷调查26份,梳理出意见和建议4条。会议中班子成员对照《廉政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认真查找了在遵纪守法、履职尽责、行使权力、清正廉洁、作风建设、党性修养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从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城市照明事业向节能、环保、低碳发展,进行了深刻的原因剖析,制定了整改措施。

七、工会群团工作成效显著,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市政道路照明施工方案范文1篇5

关键词:市政道路;工程组;组织;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城市化脚步的加快,城市不断进行着改造,汽车的拥有量也大量增加,因此,对市政道路的需求越来越大。但近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施工队伍太娇惯,他们在城市道路的施工、维修中,随意性大,不按规范施工。此外,由于缺少部门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城建资金缺乏,因此造成市政道路普遍存在维修和改造的问题。这不仅大大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也浪费了政府资源,工程负责部门必须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保证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组织的内容

市政道路工程的特点是:施工地点固定、目标明确、实施时序强。这些特点决定了施工的组织与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施工组织对施工的各个阶段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是对市政道路工程组织与管理的重要手段。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组织的基本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包括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期限、合同条件等;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项目所在地区的地质和气候情况;施工力量、工具和材料等资源的供应情况。

(2)施工方案。根据施工力度、采用的器具、施工原料和施工技术等条件,对施工任务有一个整体、全面的部署,确定最终的施工方案。

(3)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反映了最佳施工方案在时间上的安排,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编制人力和时间安排计划,资源需求计划,施工准备计划实现项目的目标。

(4)施工平面图。施工平面图是在空间上,直观地、全面地对施工的方案和施工的进度进行安排,将施工所需要用到的材料、部件、机械、水电设施等合理地布置在施工现场,使整个施工现场井然有序。

1.2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方法

依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相关的规范制度,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组织设计要依照以下程序进行:1)收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所需文件。2)计算主要工种工程的工程量。3)拟定施工方案。4)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5)编制资源需求计划。6)施工总平面图设计。7)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施工组织设计重技术轻管理

(1)施工部署措施不完善。

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下,施工单位获取工程项目的主要方法就是招标投标。在施工前,项目经理和企业法人要按照规章制度,签订项目管理目标的责任书,责任书中对于施工中应该达到的质量、进度、安全及目标要有明确的规定。因此,项目经理就必须采取合理的组织管理措施,对项目的目标、总包、分包以及资源供应等方面,制定出详细的规划方案,明确施工部署,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实际情况是,很多施工单位并没有做好施工部署措施,经常是现场临时决定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这不仅延误工期,还会留下严重的质量隐患。

(2)风险管理措施不完善。在市政道路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面临这各种可能的风险,倘若在项目施工前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与识别,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抗风险对策,则可能导致无法弥补的后果。因此应该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对可能的风险进行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就能很好地避免。

(3)技术部门保证措施不完善。一般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部门只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以及冬雨季施工采取必要的保证措施,而对于成本、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却缺乏相应的措施。所以在这一部分应该加以完善。

2.2编制人员缺乏理论知识、编制手段落后和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的技术设计人员,除了工程管理专业外,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居多,对于系统工程、决策技术及技术经济学等方面的理论知水平掌握不够,不能制定出合理的组织设计管理的思路,另外编制人员的工程经验不足,使设计意图很难达到统筹兼顾;有些人员不熟悉施工的规范规程,不了解分项工程、单位工程以及各个工序施工工艺的技术要求,导致难以协调贯通。

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组织管理水平的对策

3.1树立建设方市政道路工程管理的核心

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是由许多不同的单位合作,他们各自承担的建设任务不相同,例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方是项目建设过程的总集成者和项目总组织者,因此对于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而言,其项目管理工作的责任重大,一定要树立建设方市政道路工程管理的核心。

3.2做好施工部署工作

施工单位一旦中标,项目经理就应该立即着手制定施工部署措施,宏观调控整个施工过程,并且对于每一个细节都要考虑到,保证工程施工井然有序地进行,不能盲目施工,对材料的安排、施工工艺流程的选择、人员的配备、机械的选用等都要做出合理的安排,最大限度的节省材料、缩短工期、保证工程质量。

3.3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

严格把关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定期组织会议,听取各个方面负责人的意见,最后综合审定。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时候切忌分块制定,这样容易出现不协调性或者不合理的现象。各个环节都要综合考虑材料成本、工期长短等问题,要相互配合,节省时间和人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条件下,节省开资。

3.4加强市政道路工程相关专业的协调工作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含许多施工专业和施工工序,这些专业和工序一般是由很多施工单位来完成的,现行的工程承包合同和设计图纸当中,往往不能严格规定施工的顺序,因此在同一个施工现场往往存在多个施工单位、多个施工工序、多个施工专业交叉进行的情况。为了解决施工现场存在的这个问题,就要加强市政道路工程相关专业的协调工作。例如市政道路施工时在同一个工作面出现土建、电气、绿化和排水等多个施工专业时,当这些专业之间出现交叉施工时,监理单位要配合建设方做好他们之间的协调工作。各个施工单位对本单位内部发现的问题也要及时处理,对施工时和外单位之间存在的问题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各专业之间要确保技术衔接上的流畅,从而保证市政道路工程的顺利进行。

结语

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对于保障整个国民经济正常运行、保证人民生活的正常运转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路管理内容复杂,管理难度大,一定要形成良好机制,系统地运用各种制度和管理的手段,解决目前的公路中存在的管理问题。

参考文献

市政道路照明施工方案范文篇6

关键词: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

(一)河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的变迁

第一个阶段(2007年以前),以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资金作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从资金级别上来说,摩托车和拖拉机养路费都属于省辖市财政的预算外资金。

第二阶段(2007年至201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于2006年11月印发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进行了重新规定,省级财政从每年的汽车养路费中拿出一定资金,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的标准对已硬化路面进行补助。

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1日出台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养路费变为燃油税实质上只是国家对资金的筹措渠道进行了更为合理的调整,资金来源并未拓宽。河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省补助资金依然按照2006年《实施方案》的补助标准切块下达。

第三个阶段(2011年以来),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条例》在2007年养护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对省、市养护资金配套标准从以前的每公里定补变为与各级财政同级预算收入挂钩:省本级按照不低于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百分之一的比例筹集,省辖市按照不低于市本级本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筹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资金投入。这一变化实质上改变了以往养护资金按照征收数额的多寡进行筹集的模式(燃油税的分配标准实际主要参考的还是征收体制下的实际征收数及相关比例)。将养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了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将养护资金筹措数量与建设里程挂钩,变为与财政预算收入挂钩,实质上加大了资金的筹措力度。

(二)南阳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地方配套部分的构成

南阳市地处河南省西南部,总面积2.66万平方公里,下辖10县两区1个县级市,2004年以前全市农村公路硬化里程共计公里,随后经过近四年的集中建设,全市农村公路截至2007年底总硬化里程已达16571.8公里,其中:县乡道3359.2公里,村道13212.6公里。结合河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的变迁,南阳市市、县两级的配套资金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

1、市级配套资金

自2007年以来市财政按照《南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每年从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不低于12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专项资金,并随着农村公路硬化里程的增加和财力情况增加投入,来满足农村公路养护的需要。截至2011年市级预算内配套已增长到1700万元,加上其他来源资金,预计2011年市级配套资金将达到2300万元。

2、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2007年南阳市出台《实施方案》中规定县级财政每年按照县道每公里3500元,乡道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筹措养护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到位,水毁工程资金由县财政另行安排。2011年全市县级财政年度配套总数已达到2827.7万元。

由于河南省2010年出台的《条例》中,没有对县财政配套比例进行明确规定,仅要求纳入预算逐年增长,造成个别县区试图减少南阳市财政局和交通局每年确定的配套基数,这一疏忽在随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关于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得到弥补“县区财政政府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入县(市、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其标准不得低于省辖市(市、区)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中已明确的标准”。

3、乡财政配套资金

在这方面南阳市虽未出台统一的规定,但已有相当一部分县区的乡镇按照一定标准进行配套,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以弥补县财政配套资金的不足。

(三)总结南阳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方面的主要做法:

1、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

2010年《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加大政府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只有唤醒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意识,才能够促使农村公路“建、管、养”的健康发展。

2、加强筹资制度的建设,重视长远效益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是一项长远的工作,仅依靠交通部门每年在各级领导和财政部门之间奔走呼吁,即使争取到再多的资金也只是临时的。只有用制度的形式明确资金筹措标准和来源,才能够确保养护工作持久的进行下去,最大程度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提高社会化效益。2007年出台的《南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市、县两级配套资金的数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2008年起南阳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每年都根据全市农村公路列养里程和增长情况,结合《南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县财政应配套标准,测算出各县年度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基数,以文件形式在各县制定年度预算之前予以下发,进一步确保了县及配套的足额到位。

3、采取奖罚分明的考评制度

自2007年开始,南阳市人民政府组织了一年一届的农村公路“通达杯”竞赛,该竞赛半年进行一次,年终总结表彰,对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并与县区政府的年度工作考评挂钩。竞赛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县财政是否按照年初市财局市交通局要求的配套基数,将养护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进行拨付。

4、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

以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为契机,加大对县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检查力度。

二、资金的使用方面

南阳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以前),基本沿用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收支计划的形式,对养护资金的使用进行规定。在这一阶段,由于养路费资金数量每年都因征收情况存在变化,以及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公用经费分割不清,造成养护工程的计划比较笼统,实施起来弹性较大。

第二阶段(2008年―2009年),根据《南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南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每年都根据省、市养护资金总量、各县区管养里程,公路损坏程度的实地勘察结果和上年度养护工程目标完成情况,编制农村公路省、市补助资金建议计划,报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后实施。该计划是从农村公路的养护需要出发,主要包括:中修工程、养护中心站建设、养护机械购置、安保工程和预备费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阶段(2009年以后),该阶段在稳定保持第二阶段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对县乡财政配套的日常养护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在首个养护大中修使用计划刚满一年之际,南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处迅速总结经验和不足,将养护资金使用原则从以前的“撒胡椒面”,逐步向“以点带面”发展,创建了一批文明示范路和养护示范乡镇;并出台了《养护大中修资金拨付规程》、《大中修工程开、竣工验收制度》和不定期暗访巡查制度。

市政道路照明施工方案范文篇7

关键词:城市建设;路灯设施;建设规划;管控策略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在当今的城市建设中,城市街道照明设施的外观、结构、高程、方位等各项因素如果与城市整体布局进行了恰当地匹配,其可完全突显出这一当代城市的特色风貌,让城市居民夜间在街道上通行的时候,可持有愉悦的心态展开休闲娱乐活动,此种环境和气氛不但能彰显出城市路灯设施的生活实效性,也可显示出路灯设施建设的科学恰当性。

一、城市照明设施建设规划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在当今每一个现代化城市当中,街道路灯就像是一尊慈祥的光神在日夜守护着整座城市夜间的光亮。其在为人们通行活动提供着充沛的光亮度的同时,它也变成了点缀城市夜间景色不可缺失的市政设施之一。城市街道路灯设施不但起到城市夜间道路照明的功用,其还成为了城市夜色景观中必不可少的关键成分,基于此,构建好城市照明路灯的市政设施,是当今城市建设及发展中必须给予足够重视的基本内容。具体问题如下:

1.城市路灯设施建设集中规划程度不高

在现阶段,我国所有各大中型城市中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方案制定中,路灯设置工程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的构建管控环节当中,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的布局安排,导致了城市路灯建设布局相当零乱,时常造成某些局部路段没有充分的灯光照明设施、甚至是根本没有照明设施的情况发生。还有的是长期处在路灯线杆损坏、局部路段照明设施及功能瘫痪的情况。而且在路灯的结构设置上不具备规范的约束,缺乏整齐美观风貌,在感官刺激上给人一种凌乱混杂的视觉感受。另外,各类色彩不一的路灯部件不但有损于城市总体的布局风貌,也极大地损害了个别城市区域的美学效果,并产生了有关城市发展中严重缺乏规划性及协调性的印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国民生活品质持续提升的当今时代,百姓对生活当中高度文明、美学精神逐渐产生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其对于生活周边的城市设施的协调美观性要求亦相当苛刻,他们极为关注整座城市的美丽风貌和靓丽景色。

2.城市中路灯建设及功能设施维护的机制落后

当今时期,尽管我国大部分城市中的市政工程监管机构能够做到对其辖区路政功能设施的详细谋划及维护管理,而且提升了针对广大城乡区域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及其路政装备的监管力度,然而至今依然存在着一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城乡路灯设施建设的监管机制上蕴含着较多的缺陷,尤其表现在其监管手段不完善。比如在平时具体的路政设备监督管理上还重点依靠人力巡检或者是依托市民通知的模式,此种情况极大地引发了当今城市路灯建设发展规划及现场管理不健全的情况,灯泡烧毁、灯杆倾斜情况比比皆是,屡见不鲜。此种状况更加剧了路灯设施监管工作的难度,并直接造成人力巡捡工作负荷加重,不能够及时落实好保障性巡捡工作任务,进而给部分路灯器具被盗走、实施人为损坏提供了机会。同时出现由于有时路政设施发生损坏但维修不及时而给路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也给夜间人车通行造成极大困难。

3.城市路灯设施建设格局不配套

在城市中的某些局部路段,有个别的路灯器具配备极不合理的情况。比如,有的主干路段上路灯配备不完善,断灯、缺灯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是在繁华路段根本未设置路灯照明。路灯设施在当今城市中所发挥的功能,除了其为人们夜间出行提供必要的照明功能之外,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即是美化城市景观。因为在路灯建设方案的编制上存在缺陷,部分路段的照明和强度匹配上还表现出极度的不科学,不能够体现出各类道路对照明程度的相异需求,致使照明亮度不够。也有的在某些路桥部位,因为其工程不是由同一个单位所建设,因此,即便是属于同一区间路段的照明设施也许是归属不一样的部门,比如,居民小区道路上的路灯是由路灯监管单位管控,还可能是由房地产建造商或其他相关机构去管控等。

二、城市路灯设施建设管控方略

1.科学规划路灯设置布局

城市路灯在设置环节中,其路灯高度、相隔间距是整体布局的重要内容。在选取路灯的高度尺寸时,必须和所处路段的宽向及其路的具体功能相匹配,实施科学恰当的规划设计;路灯相隔距离的选取条件,亦基本是由所选路灯的照明强度、灯杆的高程以及公路的宽向距离等多项内容相关。路灯的顺向间隔距离一般选取30m~50m之间。倘若选取利用地下电路送电的条件下,其路灯之间的距离更不能过大,由此可保障道路照明的均一性,故其路灯间距一般选择为30m~40m之内。在城市路灯设置监管过程中,应依照具体情况和实际照明需求,实施科学完善的匹配和构建,让其具备充分的保障。

2.编制周密的路灯建设监管规划

依照城市路灯在其设置布局上暴露出的缺陷,以及其所面临着的问题,应当在路灯建设方案拟定的环节中,全盘、总体性归纳出各管理机构的合理化建议,且拟定、编制出对应在管理程序,将路灯建设规划达到和谐配套。摒弃建设和管理头绪繁多的不利格局,采取集中规划建设的模式。另外,实施路灯建设的管理过程必须按部就班、循序渐进,而且应依照不同地区的居民生活条件及习惯需求开展施工作业过程的管理工作,应以城市规模、城市品位及总体布局为依托,把工作重点置于路灯建设及城市建设总体格调匹配上,且遵循城市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恰当选择。

3.强化路灯设施建设管控工作

在现实一些城市运行当中,会出现很多的公路上路灯光亮很暗、缺灯泡、或光亮基本上全被树荫挡住的情况,此类问题看似简单,实则不然,其内部蕴含着许多管理缺陷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城市中路灯设施建设及其维护管理上总体还算是比较完善,然而至今尚存在着某些特殊路段根本未设置路灯的情况;也有的是道路绿化工作和路灯建设同时进行,然而由于其树木长势茂盛,基本上达到了遮天蔽日的状况,完全抵消了路灯的照明效果,甚至使路灯基本失去其应有的功能,由此给道路通行造成了极大的障碍,这种情况是由于路灯在施工管理上的不足引起的。在建设过程中没有经过较好地规划,路灯高度不达标,或者是数量不足,以及树荫密度过大等情况,均可造成这种现象的发生,不仅使整个路面的照明效果不足,还使路灯的利用率不高,造成了极大地浪费,并产生资源流失。在路灯的安装过程中要与规划部门以及当地的绿化部门及时进行协调配合,解决路灯在其安装与施工中出现的这些问题,避免出现城市路灯建设中的路灯数量不够、过低或者被树枝遮挡等情况。

4.城市路灯节能问题的思考

城市路灯施工管理当中,在我国的一部分城市里,环保节能型路灯的采用率较大,这也成为城市路灯设施发展趋势,成为城市路灯施工与管理首选。根据我国发改委“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的要求,广东省在节能灯推广这项工作上迈出了先进的一步。广东省推广使用的LED节能环保型照明灯,在节约能源上进行了创新。LED指的是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节能灯则是用高亮度白色发光二极管做为发光源,其特点是光效高、耗电少,寿命长、易控制、免维护、

安全环保属于新一代固体冷光源,光色柔和、艳丽、丰富多彩、低损耗、低能耗,绿色环保,主要适用于长时间的照明。在我国的大部分城市里,路灯作为照明的光源,大多数采用的是高压纳灯,这种路灯光源在其亮度以及穿透力上极强,可是,其耗电量也是巨大的,由此每年我国在路灯的耗电量上,几乎占据到整个城市用电量的一半。

结语

通过对上述路灯设施规划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对路灯设施与施工管理上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只为在路灯设施施工与管理中能够完成统筹规划、便于维修,并得到优质的工程提供一些参考。

参考文献

[1]吴天礼.市政路灯工程施工安装技术要点浅析[J].山东工业技术,2014(22):126.

[2]刘家保,陈中华,王林.新型风光能互补LED城市路灯的研究与开发[J].河北北方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5):77-78.

市政道路照明施工方案范文篇8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约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

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

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公共停车场管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

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

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况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

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专用停车场管理

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提供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提供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符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停车需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符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二)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

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可以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符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机动车停车场的开设条件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有效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

场地平面图;

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

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市政道路照明施工方案范文篇9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进一步挖掘城市道路利用潜力和管理潜力,加强省道交通管理科技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以畅通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马贵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云海、县建设局局长沈建波、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韬任副组长,县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文明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王韬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我县城市交通秩序、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带动我县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在去年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2009年底力争达到国家优秀管理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全县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及对策研究。

1.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安监、交通、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协作合作机制,定期对道路拥堵状况、产生原因及车流量、车型构成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下一阶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预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安全、拥堵信息提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积极向县委、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2.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完成未来5-10年全县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将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

(二)完善路网功能,有效疏通城市交通经脉。

1.盘活支小道路“微循环”系统。全面梳理车行道宽度较小的支小道路,提高支小道路利用率和交通功能。通过完善网络、整治市容、改造优化等调整措施,逐步实现支小道路的分流,部分替代主次干道,设置单向交通和道路停车点等功能,保障城市中心区主干道的交通畅通、有序。

2.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县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机制,对部分道路存在“断头”、“瓶颈”、“错位”等功能性缺陷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排,制定拥堵结点工程性改造整治方案,推进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工作。

3.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保障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等设施的配套建设,以绕城快速路、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域安全设施设置,加强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和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综合交通枢纽站相互衔接的交通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建立连续、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及客流集散交通通行系统。

5.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完善车辆停放规范化管理,一是新建生活区、商业楼时要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停车场(库)规范管理。完善停车场指示标志,充分发挥现有停车场的作用。三是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建立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完成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规范化设置试点工作。四是严厉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优化交通组织,提供全方位交通保障。

1.发挥指挥中心的交通信息整合功能,提高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信息的合成能力和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在交通指挥中心、电子监控系统、交通违法信息业务系统、交通违法异地交换系统、路口信号灯控制系统和路口路段“电子警察”、无线电设施测速、酒精检测等科技应用方面制定建设发展计划,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结合秩序民警上报信息,即时监控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状况,调整站岗时间和地点,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2.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确保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建立交通设施损坏报修、反馈、审核、备案查询、责任追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交通设施日常监管制度,确保及时抢修维护到位和交通管理设施始终处于完好、齐全和运行合理状况。

3.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水平。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设计,减少路口通行时间损失。

4、强化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缓解城市静态交通压力。

(四)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要采取多种方式落实民警的交通管理业务培训,采取专家定期指导、“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化培训,加强与先进城市的学习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调查、通行能力分析、交通节点问题解决方案等专项调研。

(五)积极创造一流交通环境。

1.优化交通管理责任区模式。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逻的勤务全覆盖控制模式和分时上岗、弹性布局的勤务模式,提高出现率、管事率和快处率,加强对重点路段和主干道的执法管理。

2.不间断整治交通顽症。根据区域和时段特点确定阶段性执法重点,采用全区性和区域性整治相结合、日常严管和突击整治相结合、责任区警力和执法小组警力相结合的整治方式,进一步加大道路秩序管控力度,不间断地开展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及非机动车不按信号通行、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创建工作。由县文明办牵头,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抓好交通文明志愿者组织培训工作,改善人员结构,确保岗位要求,继续巩固和加强重点路口、路段和区域的日常执法管理,提高路口民警的出现率和管事率。

(六)狠抓源头管理,努力降低交通事故。

1.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结合交通部门实施安保工程,进一步加大危险道路治理工作,县财政、安监部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及治理措施。

2.加强车辆安全检测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其按期年检。加大对上路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健全长效执法管理机制。

3.坚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宣传职能部门和交通文明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和学校,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影响面广的宣传系列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掀起宣传高潮。

五、实施步骤

(一)推进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设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工作。

(二)自评阶段(2009年9月)。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对实施畅通工程2年来工作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于9月底前报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析整改阶段(2009年10月)。根据州畅通工程工作组对我县自评材料的分析意见,查缺补漏,加强整改,不断巩固提高,在整改的基础上再进行自评,确保自评结果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10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09年11月)。通过整理,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五)迎接省级评价阶段(2009年12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评价材料的准备和相关总结工作,迎接省级对畅通工程的组织评价。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城市建设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1〕34号)要求,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要求,加强对城市交通的综合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具体落实以下3项工作:1.建立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2.制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或规定;3.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疏导交通;2.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当好政府参谋,树立大局意识,大力推进“文明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3.改革勤务制度,提高管理效率;4.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采取措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城市交通秩序。

具体完成以下29项指标: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编制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标线施划率;3.标志规范设置率;4.行人过街设施规范设置率;5.主干道隔离设施设置率;6.路口渠化率;7.信号灯规范设置率;8.指路标志设置规范;9.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10.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11.建成区道路管控率;12.接处警时间计算;13.机动车定期检验率;14.机动车登记率;15.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16.建立道路交通信息系统;17.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1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19.主干道行人守法率;20.主干道违法停车率;21.让行标志标线守法率;22.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23.万车事故率;24.万车死亡率;25.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率;26.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27.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28.交通事故死伤比;29.特大交通事故起数。

(三)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职责:1.在城市建设中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相配套的科学决策,统筹安排、提前规划、合理布局;2.加强城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人行道建设;3.从城市建设中,按比例列出资金,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投资,取缔以路为市现象,加大人行道管理力度。

制定详细计划,列出每项评价指标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客观的方法和步骤。具体完成以下13项指标:1.交通影响评价;2.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3.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4.道路网密度主次干道密度;5.人均道路面积;6.道路面积率;7.建设步行道系统;8.建设非机动车道系统;9.建设无障碍通行系统;10.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11.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12.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13.支路利用率。

(四)县精神文明办职责:1.进一步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2.加大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3.组织开展乡镇、村民委、单位、社区文明交通的评比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共创文明交通的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也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推进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评价。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联动与协作,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指标及实施的目标、方法、步聚和完成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将于11月组织自评工作,迎接省、州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

(三)公正评价,及时整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08年版)》的指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的自评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

市政道路照明施工方案范文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实施依据,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明确交通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责任,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考评机制,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推动我区法制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㈠基本目标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争取经过今后3~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和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

㈡主要任务

通过深化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促使全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牢固确立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切实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在全区交通系统的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加快实现区交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晰化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制度化。

具体要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达到“六化”目标,即: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

三、组织机构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为保证工作的落实,局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叶伟良,副组长:赵宇,成员:张贤勇、胡修君、王瑾、陈灵明、虞哲华、孔松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孔松国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对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四、实施范围

*区交通局及其所属的*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区航运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段等三大执法机构应按本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交通行政执法具体范围包括: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政、航政,公路路政、养护,交通、港口建设市场秩序,以及各类交通、港口规费稽征等各大执法门类的每个交通行政执法岗位。

五、主要职能

㈠*区交通局主要职能

*区交通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公路、水路、港通行业的职能部门。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区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知》(仑政办[20*]17号)文件规定,区交通局的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组织起草具体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监督实施。

2、制订全区公路、水路与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公路主枢纽与港口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制订运输、交通及相关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区水路运输、港口(码头)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交通运力的综合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运输市场。

4、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养护管理和路政、航政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建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5、负责全区交通规费、港口规费的稽征和稽查。

6、主持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投标及施工质量管理,编制全区交通建设的预算定额。

7、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港口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负责船舶和船用产品的技术检验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局机关的日常管理;抓好系统内组织、宣传、人事、劳资、老干部的管理服务、机构编制管理和群团管理;指导全区交通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全区交通行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9、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㈡区交通局所属的执法机构主要职能

1、*区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

经法律、法规授权,主要职能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汽车维修及稽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⑵制订本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掌握和提供道路运输经济情况,为上级部门制订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提供依据。

⑶根据管理权限,对从事道路运输、客(货)运市场、汽车维修、驾驶培训实施行政许可。

⑷负责道路运输交通稽征、稽查,完成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建设基金等各种规费的征收。

⑸负责运输市场秩序监管,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经营活动、许可证、经营行为、服务(维修)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检查,调解运输(维修)纠纷和经营(维修)事故的处理。

⑹组织协调战备、抢险、救灾等重点物资的指令性运输。

⑺负责道路运输业统一单证的印制、发放、回收、管理工作。

⑻组织指导兴办客、货运站场等服务设施。

⑼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区航运管理所

经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授权,依法对区域内水运行业的管理,包括运输管理、港口与航道管理、船舶检验、规费稽征等。主要职能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路运输、港口与航道、船舶检验、水路规费稽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⑵参与编制全区水运基本建设、航道、港口发展规划和全区水运运力发展计划,负责编报水路运输、港口与航道、水路规费稽征工作的年度计划,并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⑶负责对水路运输经营者和水运服务经营者经营资格的审验,依法对水运企业开业、运力投放、船舶买卖、客货运航线进行备案、审核或转报;参与水路运输和水运服务运行方案的制定。

⑷负责全区港口采掘、爆破等活动、港口经营资格、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格、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及实施卫生除害专用场所建设的审批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审核、转报;负责全区港口经营单位资质、市场行为和经营秩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⑸协调港航间关系,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的管理,指导运输质量管理工作,查处违章行为和运输质量事故。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及春节、清明节等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

⑹依法受理船舶营运检验工作;按职责分工,对辖区修造船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相关船舶新建、改装设计图纸的审查、检验和发证工作。

⑺依法负责全区港口与航道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负责对拦、跨、临河(海)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备案、审核、审批和转报工作,负责航政执法,查处航道违章建设。

⑻负责全区港航事业规费征收、稽查。编报全区港航事业规费收入、支出计划,负责会计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水运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及统计资料的汇编。

⑼法律法规授予或区交通局委托的其它执法管理职责。

3、*区公路管理段

经法律、法规授权,主要职能是:

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

⑵编制全区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和奖惩,采取措施提高路况,保证畅通。

⑶负责路政管理、处理违章,保护路产,维护公路养护施工的正常秩序。

⑷组织公路养护技术开发,进行交通情况调查和路况登记,培训公路专业人员,改善技术装备,交流先进经验,提高公路管理水平。

⑸调查研究和统计上报公路情况。

⑹负责公路绿化的管理工作。

㈢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1、基本要求

⑴严格依法行政。全系统各项交通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均应坚持法制统一、权责一致,合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立足本职、注重实效,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等原则;坚持以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做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⑵恪守职业道德。全区所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遵守交通部规定的《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交体法发[*]42号)。

2、主要标准

全区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各项活动,都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公平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勤政执法,高效便民;廉洁执法,公开透明”。

⑴严格现场执法。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宁波市交通局《宁波市交通行政执法现场操作规范》(甬交法[20*]459号)规定的交通行政执法现场操作的要求、准备、程序进行执法。

⑵规范执法文书。

道路运政、公路规费征稽行政执法文书具体按照宁波市交通局《宁波市交通(港口)行政许可统一受理送达决定办法》(甬交[20*]2号)和20*年12月宁波市交通局编印的《道路运政、征稽执法手册》中的“道路运政、征稽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操作”执行。

水路运政、港口、航道行政执法文书具体按照《宁波市交通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许可文书的通知》(甬交法[20*]68号)和《宁波市交通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甬交法[20*]139号)执行。

公路路政、养护行政执法文书具体按照《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的通知》(浙交[20*]92号)和《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启用浙江省公路路政执法文书的通知》(浙交[20*]89号)执行。

⑶加强案卷管理。案卷制作要求具体按照《宁波市交通局关于贯彻执行宁波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甬交法〔20*〕99号)执行。

⑷提高办案质量。全市各级交通行政执法单位全年的违法行为查处结案率10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正确率达100%,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文书合格率95%以上。

六、健全制度

建立、完善执法制度,对于全面履行执法职能,合法、合理行使执法权力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局属各执法机构应结合本单位享有的行政执法权力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执法程序规则,以规范的执法程序制约行政执法权力,以程序来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今年年底前,必须制定、完善和实施好以下各类制度:

㈠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许可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执法程序、行政强制执法程序、行政征收执法程序、行政确认执法程序、行政监管执法程序等6类行政执法程序中尚未制定的,应尽快制订示范文本,并报区交通局审查后,以正式公文予以公布实施。

㈡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区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试行)》、《*区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和《*区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仑交建[20*]179号)执行,各单位也可结合行业实际予以细化。

㈢办事公开制度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政务公开计划,并建立公开长效机制;局属各执法机构应按《关于深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意见》(仑委办[20*]30号)要求,与政务公开相衔接,进一步巩固、完善、规范和提高办事公开工作,尤其是要加快完善向社会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执法监督的“执法六公示”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㈣行政赔(补)偿制度

各执法单位应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加快建立行政赔偿、补偿制度,并严格执行。

㈤执法监督制度

局属执法机构应严格按照《*区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以及《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部令20*年第11号)、《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浙交[20*]239号)等的规定,同时应结合各自的执法工作实际细化检查制度和检查内容,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七、评议考核

实施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也是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因此,局属各执法机构务必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既要按照块上的要求认真实施好本级的考核,又要按照条上的要求做好业务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八、责任追究

区交通局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被依法赋予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各执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执法机构的分管领导人按照各自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主管责任;执法机构内设执法科、股(站)负责人对所管理执法科、股(站)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管理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按照《*区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执行。

九、加强领导

市政道路照明施工方案范文篇11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创建工作专班。专班由局长为组长,对创建工作全面负责;为副组长,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督促、协调工作;区建管站各副站长及市场管理科和市政管理科全体同志为组员,主要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执法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管站市场科,主要负责创建工作的联络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1日至5月16日)

创建活动采取上门讲解,召开动员会以及全区建设管理工作会等,加强本次创建工作的宣传。建设工程的参建各方要充分了解本次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既定的措施方案及“文明施工八条标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及时完善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硬件设施建设。

(二)自查、整改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6月26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并于6月26日前,向建管站市场科、市政科递交自查整改方案。在6月26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向建管站市场科、市政科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承诺整改落实时间。

(三)检查、督促阶段:(20xx年6月26日至8月1日)

创建专班根据各建设工程自查整改报告的情况,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分组对各个建设工程进行检查,督促各建设工程达到文明城市“创建”要求。8月1日前,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向全区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8月1日至10月1日)

创建专班要在前阶段检查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比较突出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加强督办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在国庆节前,全区建设工程达到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搞好自查整改,完善文明施工体系,落实措施审查方案。

对新开工工程,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搞好自查整改工作,对施工组织方案的完备性和可行性要进行严格地认证和审查。在开工前,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措施方案及《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自查整改,做到硬件设施具备,施工组织方案完善。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一律不予同意开工,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文明施工体系,落实整改措施。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落实到实处

辖区所有的在建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划分为两类。一类工程为沿河大道、中山大道、解放大道、长丰大道沿线的工程,二类工程为次干道、背街小巷、单位院内的工程。

1、对于一类工程的要求

(1)所有围墙严格按照“文明施工八条标准”搭建、建新,并保证整洁美观,踢脚线要求80CM以上,围墙必须上标语及喷绘。

(2)材料堆放必须按照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堆放整齐,并挂牌。

(3)进出道口必须硬化,设置冲洗槽,配备冲洗设施。

(4)民工宿舍及居住环境必须达到“文明施工八条标准”要求。

(5)有渣土运输的工地,运输车辆必须在区建管站悉数登记,要求封闭运输,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渣土运输承诺书》,坚决杜绝“带泥上路”。

(6)保持外立面清洁,及时更换破损的安全网,坚决杜绝高空抛洒垃圾的行为。

(7)保持场内清洁,及时冲洗、洒水降尘。

2、对于二类工程的要求

(1)所有围墙严格按照“文明施工八条标准”搭建、建新,并保证整洁美观。

(2)材料堆放必须按照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堆放整齐,并挂牌。

(3)进出道口必须硬化,设置冲洗槽,配备冲洗设施。

(4)有渣土运输的工地,运输车辆必须在我站悉数登记,要求封闭运输,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渣土运输承诺书》,坚决杜绝“带泥上路”。

(5)保持外立面清洁,及时更换破损的安全网,坚决杜绝高空抛洒垃圾的行为。

(6)保持场内清洁,及时冲洗、洒水降尘。

(三)加大投入,全力保障,进一步强化渣土运输、施工扬尘及特殊区域、时段的噪声污染控制工作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运输及扬尘的控制工作,在严格执行《区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的渣土运输管理机制。对施工现场的冲洗槽及冲洗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及道路硬化等问题,创建领导小组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必要时采取夜间巡查的方式,坚决杜绝施工车辆沿途抛洒渣土或带泥上路,如发现问题,一律停工整改。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认真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坚决杜绝施工现场高空抛洒建筑垃圾的行为,对建筑及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在居民密集区域及重要的节假日、中考、高考时段,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防止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

(四)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关爱,改善农民工生活环境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文明施工八条标准”的要求,加强对民工宿舍的管理,切实杜绝“通铺”现象,保证每个农民工使用高低床,并有“储物柜”。每个工地必须设置开水房,保证农民工使用。厕所要求做到及时冲洗、干净;食堂要求做到有卫生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纱门、纱窗、纱罩,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食品要由正规渠道进货等等,确实保证民工的身体健康。施工单位在冬季和夏季应制定相应的防冻防寒和防暑降温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认真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监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创建专班,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创建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步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检查和督促过程中,严格执法。

市政道路照明施工方案范文篇12

一、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市现代物流中心项目前期工作。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8月23日通过了省交通厅的组织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在编制单位对项目工可研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省局已将审查意见上报省交通厅待审批。目前,项目法人已开始着手进行初步设计的准备工作。

永昌县道路运输信息服务站项目建成投入使用。该项目于8月份开工建设,11月底竣工投入使用,完成投资40万元。

完成了市农村客运网络“十一五”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局的总体工作部署,围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紧密结合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市场化建设,网络化运营,城乡一体,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完成了全市农村客运网络“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为我市今后农村客运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继续抓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顿工作

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市场清理整顿。根据省厅、局《关于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处成立了以处长任组长的危险货物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全市危货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进行了清查和核查,经集中整顿,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7家,车辆52辆,从业人员125人。对危货运输车辆技术不达标和危货运输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情况,进行了严厉查处,吊销了相关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收回了危货车辆《道路运输证》和经营者《从业资格证》。

强化客运站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较好落实了五不出站、“三品”检查、进站报班制度。结合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制定下发了《市交通系统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加强对客运站站容、站貌的管理,对客运站卫生环境进行了重点整治;开展了客运站“三优”、“三化”评比达标活动。

加强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对机动车驾培经营者不按规定许可,不按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对两所驾校未经许可擅自招生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纠纷的查处和调解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全年共调解处理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纠纷案件34起,结案34起,结案率100%,涉案赔偿损失金额1.1万多元。

三、调整运力结构,深化企业改革

继续深化道路运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制定出台了《市道路运输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并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完成了原国有运输企业汽车运输公司的改革改制工作。具体工作中,我们将完善道路运输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思考基点和中心,认真研究和分析我市道路运输企业改革改制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道路运输企业改革改制方案,逐条进行落实。同时,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处理好整体推进与因企施策的关系,处理好产权转让与职工安置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飞龙公司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督促飞龙公司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层与经营业户的对话制度,完善飞龙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公示制度。

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态势平稳,运输生产稳步增长

五、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切实做好年检年审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六、狠抓规费征收工作

七、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运政工作中心、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工作予以公开。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制定了党务公开工作资料及制度汇编,聘请了3名党务公开监督员,扩大了干部职工对运管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行业文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各项活动。广泛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开展“十佳生产技术标兵”、“十佳执法标兵”、“诚信维修企业”、“青年文明号”等活动为载体,推动全市运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学法规、学技术、学管理”的“三学”和“比素质、比技能、比形象”的“三比”活动,最近我们将在全市运政机构组织开展“三学三比”竞赛活动。认真组织开展了“阳光运政”工程。

加强运政队伍建设。组织全市运管机构认真开展了“四项教育”活动,提高运政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深化运管体制改革,按照《市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审批办法》,申请市政府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

治理道路运输行业商业贿赂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深入开展治理道路运输行业商业贿赂工作,使全系统干部职工认识到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使全市运政管理人员正确认识未来的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