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高中作文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当前位置 : 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范例(12篇)

来源: 时间:2024-04-23 手机浏览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范文1篇1

关键词:信贷配给;融资;中小企业

信贷配给现象的研究早在30年代就开始在西方提出,针对西方的背景,现实情况,众多学者纷纷提出了自己对信贷配给的理解,并给出适当的建议。在我国,信贷配给理论开始研究的时间不长,但也有许多学者根据我国具体的政策,金融市场环境提出了不同的见解。

本文试对2000年后一些关于信贷配给理论的文章进行分类概述,研究信贷配给理论在中国一些方面的研究。

一、信贷配给产生原因

程卫红在《评述信贷配给论》(2003,《金融研究》)中指出,我国目前信贷配给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府干预的、有技术操作形成的、有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但更多的是政府干预和政策导向造成的。表现为:从微观看扶贫救济性贷款、技改配套贷款、项目配套贷款、救贷款等等;从宏观看国家信贷政策必须支持产业政策,金融机构中国有银行占主导地位。

二、信贷配给理论与我国宏观经济的关系

在利率机制失灵的情况下,金融变量对宏观经济的作用主要通过信贷配给机制对投资的影响来实现。新凯恩斯主义认为,外生冲击(包括货币供给的变化)和信贷配给相互作用的结果,使得较小的外生冲击就能产生较大的宏观经济影响。1988年,施蒂格利茨将信贷配给的这种作用称为信贷配给的乘数效应,这是造成宏观经济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当宏观经济进入衰退阶段时,融资企业的经营环境将会恶化,其与商业银行贷款协议的违约率上升,意味着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上升,商业银行预期利润下降,因此资本充足率下降,下降到某种临界水平时,不仅会使商业银行自身破产,而且易于从局部金融风险扩张为系统性风险,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此时,商业银行的最有选择就是进行信贷配给,减少贷款额度。同样,当宏观经济进入繁荣阶段时,商业银行的配给行为就会弱化,扩大贷款额度。鉴于我国与西方国家国情的不同特点,穆争社在《论信贷配给对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2005,《金融研究》)一文中指出西方既已形成的信贷配给理论是基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率是市场化形成的,利息率对融资企业的筛选机制是有效的,但是在我国商业银行对融资企业的贷款利息率由央行规定,商业银行对贷款利息率不能相机调整,同时,商业银行对贷款对象及其贷款数量的选择不是依据融资企业的项目质量来确定,而是依据其与融资企业的关系确定,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配给是关系型信贷配给。

三、我国银行业中的信贷配给

首先,由于信贷配给理论的应用,国家给予银行业的政策,银行业自身建立的制度角度来说:葛西城在《银行困境与斯蒂格利茨的信贷配给》(2002,《管理现代化》)中通过Stiglitz和Weiss的“信贷配给论”得到启示:我国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建立一套评价客户的标准与制度。孙小丽在《信贷市场经济与金融结构不对称研究――基于双重信贷配给》(2006,《企业经济》)中通过分析我国银行的双重信贷配给特征(兼容了计划和市场经济对信贷资源配置的双重影响),构建了在双重信贷配给下的银行最优贷款模型,得出:应减少政府干预,加快银行和企业产权与治理结构改革,硬化企业与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和利润约束机制;其次,大力扩充和提高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及质量,加快金融市场的发展,实现金融机构竞争充分性及利率充分市场化。郑振东,王岗在《双重信贷配给与中国银行业的流动患研究》(2004,《金融与经济》)中提出正是我国双重信贷配给导致的资金单向流动而产生银行业流动患,解决方法:国家信誉退出,实现真正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弱化信贷配给机制,实现资金的双向流动;加强金融监管,约束商业银行的非理。

其次,从银行业自身通过运用信贷配给理论对现实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方案:王霄、张捷在《银行信贷配给与中小企业贷款――一个内生化抵押品和企业规模的理论模型》(2003《金融研究》)中通过考虑贷款抵押品的信号甄别机制和银行审查成本对贷款额的影响,将借款企业的资产规模、风险类型与抵押品价值相联系,构建了内生化抵押品和企业规模的均衡信贷配给模型。根据该模型,在信贷配给中被剔除的主要是资产规模小于银行所要求的临界抵押品价值的中小企业和部分高风险企业。胡振飞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配给模式》(2005,《财经问题研究》)中将价格看作一种传递产品质量信息的信号装置,认为信贷市场上的供求双方的价格条件(利率)揭示了各自关于产品质量(项目风险)的信息。然后以Stigliz-Weiss信贷配给模型为分析框架,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行为进行了分析,提出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配给模式:贷款利率管制,所有制歧视与惜贷。李文豪在《我国银行经营绩效评价标准对信贷配给程度的影响》(2006,《金融研究》)中通过建立一个含有规模、质量、效益效用因子的信贷配给模型,分析认为理性的银行对规模和质量的变动而带来的效用变化的比率等于存贷利差与贷款吸存率的比;若银行片面强调规模的重要性,则信贷配给程度减轻;若银行片面强调资产质量的重要性,则信贷配给程度加重。

四、我国中小企业中的信贷配给

近些年,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其在发展过程中所获得的金融支持极为有限,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我国许多学者纷纷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提出各自的见解。

首先,由于信贷配给理论的应用,国家给予中小企业的政策,中小企业自身建立的信贷融资制度角度来说:张海峰的《“双重信贷配给”对我国中小企业贷款的影响及对策》(2004,《经济师》),在金融抑制及金融自由化情况下的“双重信贷配给”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中国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现状和成因,指出无论政府主导亦或市场化的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对中小企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信贷歧视,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其次,从中小企业自身通过运用信贷配给理论对现实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方案:胡红星、张亚维的《中小企业信贷配给的综合模型》(2005,《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一文将银行利润、银行利率、企业风险、企业规模作为内生系统变量纳入一个分析框架,建立一个竞争性市场下综合的信贷配给模型,重点研究不同风险类型的中小企业的信贷配给。模型揭示,多样性的信贷合同组合可以通过贷款利率、抵押品作为甄别机制而达到斯宾塞-莫里斯分离均衡,阐述了模型对中国金融系统改革悖论与中小企业信贷配给的现实启示。尹国俊在《中小企业信贷获取能力与集群战略》(2005,《当代经济研究》)中提出,小企业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这一问题的解决不能单纯依靠政府的政策优惠和金融机构的例外关照,而应该回到中小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上来。中小企业应通过提高市场地位来增强信贷获取能力。可行的措施是采取集群战略,包括发展纵向集群模式和横向集群模式。杨丰来,黄永航在《企业治理结构、信息不对称与中小企业融资》(2006,《金融研究》)一文中,对基于中小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程度较大企业更为严重的假设,来解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思路提出了批评,认为大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并不必然亚于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出中小企业受银行信贷配给影响更大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其特殊的治理结构,文章对此进行了深入剖析并给出应当改进之处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相关问题。

由于政府干预,政策导向,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不够等因素,我国信贷配给现象与西方的信贷配给有很大差别,基本上几个大点已在上文陈述。宋亚敏、黄绪江在《对信贷配给模型的基层实证:咸宁个案》(2002,《金融研究》)一文中,着重从一个点来投射出整个中国的信贷配给现象,通过对湖北省咸宁市中小企业贷款难的个案研究,对信贷配给理论对我国的适用性进行实证检验,得出:第一,如果从信贷“有效需求”角度出发,贷款难存在结构性特点,即工业企业普遍存在贷款难问题,而其他产业企业不存在明显的贷款难问题。这一结论对信贷配给理论给出了基本否定的验证。第二,如果从广义信贷需求出发,对于存在贷款难的工业企业,我们发现,在我国当前的经济背景下,逆向选择论比道德风险论更贴近实际情况。第三,我国的贷款难存在“非价格壁垒”现象,这是我国银行风险管理的特有现象。最后,根据上述信贷配给理论在我国的运用综述及信贷配给理论自身运用适用性和现实条件的不同,我们认为,今后比较现实可行的研究我国信贷配给理论的方向应在把握住理论中核心原则部分后,按照各区域、甚至省市基本政策,发展产业等方面的不同,将信贷配给理论同其他经济理论相结合,分别从区域差别、政策差别等对经济运行中的实际问题做出理论指导。

作者单位:浙江万里学院

参考文献: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范文篇2

[提要]气候变化是一项影响日深的全球性议题。作为世界最大的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和美国一直处于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心。近年来中美两国积极协调政策立场,强化既有合作基础,在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中美双边合作既有助于减少两国的温室气体排放,也蕴含着明显的全球意义。与此同时,’中美之间的合作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这要求双方着眼长远,创新战略思维,进一步寻求利益共同点,以推动合作向纵深发展。

[

关键词]气候变化、中美合作、清洁能源

[作者简介]王联合,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D822.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28832(2015)1期0114-15

本文是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中青班专项课题“中美关系中的气候变化问题研究”(课题号2010FGJ006)的阶段性成果,并受上海市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编号2013GXYLXKZZXGG)资助,一并致谢。

在全球化快速发展、跨国联系空前紧密的当今时代,气候变化,或称全球变暖,正在深刻影响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最严峻全球性问题之一。鉴于中美是世界前两位温室气体排放国,气候变化已成为两国关系愈发重要的一个议题,愈益明显地塑造着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内涵和全球气候治理格局。

一、中美气候变化政策的演进与协调

气候变化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和人为两大类。科学研究发现,自工业革命以来,化石燃料消费等人类活动导致地球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迅速增加,以致20世纪后半叶的气候变化几乎不可能用自然因素来解释。这一结论得到世界首要气候变化科学权威机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历次评估报告的认同和支持。该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认为,最近50年全球气候变暖有大于90%的概率是由人类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

全球变暖可能带来的毁灭性风险以及国际社会要求中美做出减排承诺的压力,将两国推到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心。尽管中美均面临这一全球性问题的挑战,但两国关于气候变化的政策立场判然有别。

美国气候政策理念具有明显的两党属性,政策随政府更替表现出不稳定性和非连续性。保护环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一直是民主党的政策重点之一。在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京都议定书》)。与民主党相比,共和党对气候政策的厌恶是显而易见的。大多数共和党人不相信全球变暖已产生消极影响,甚至否认气候变化的事实。基于这样的认知,乔治·W·布什政府上台后不久即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转而谋求建立区域性的国际气候机制。布什政府气候政策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反对强制性的气候措施。在国内层面上,美国气候政策着眼于谋求由私营部门达成行业自愿减排协议。在国际层面上,布什政府在参与以联合国为基础的谈判进程同时,追求一种不做出承诺的“软法”(soft-law)途径。

奥巴马执政后,美国气候政策迎来了又一次转折。奥巴马认为,作为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必须在应对全球变暖的努力中担负领导责任,以加强相关国际机制、激活联盟和建立伙伴关系。在第二任期内,奥巴马政府出台了《总统气候行动计划》,宣布到2022年美国将其温室气体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7%的目标。为此,奥巴马政府在国内层面上奉行一项雄心勃勃的立法战略,同时辅以行政权应对气候变化;在国际层面上则谋求一种基于条约的“硬法”(hard-law)途径,对抗全球变暖的影响。

比较而言,中国气候政策的原则立场是一贯、明确的。在很大程度上,中国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宗旨和原则界定其气候政策立场。《公约》确定了国际社会公认的应对气候变化的三个最基本原则,即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可持续发展。为落实《公约》的原则和目标,《京都议定书》设定了《公约》附件一国家即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期间的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据此,中国主张,发达国家作为历史排放和人均排放的最大来源,有必要率先采取减排行动,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则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走“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为全球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做出努力和贡献。相应地,在国内层面上,中国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框架。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应对气候变化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将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作为约束性指标,明确提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重点任务。在2014年9月联合国气候峰会上,中国政府宣布将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努力争取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到峰值,以更大力度和更好效果应对气候变化。

无论中美气候政策立场有何不同,两国都无法回避遭受气候变暖相同或类似危害的现实,更承担不起无所作为的代价。随着气候变暖不利影响的凸显,两国开始认识到,彼此利益的重合部分正变得越来越大。有鉴于此,奥巴马政府重申解决全球变暖问题的抱负。白宫计划绕过国会的阻挠,寻求扩大新的以及现有的国内国际举措,特别是与中国等其他排放大国开展双边行动,努力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为全球做出表率。同时,中国新一届领导人意识到,“如果要取信于民,就必须解决工业化带来的毒害人们健康的副作用。”因此,中国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做出了观念及政策创新。作为对《公约》一项重要义务的履行,中国政府自2007年起定期编制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并连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方案,显著加大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力度。

正是在新的环境现实和决策背景的影响下,中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无论是在认识领域还是在政策协调层面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进展。2013年4月,两国达成第一份《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该声明指出,日益加剧的气候变化危害,迫切需要中美两国采取强有力的国内适当行动,开展大规模的双边合作。为此,双方决定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建立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工作组旨在“确定双方推进技术、研究、节能以及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的方式”,并定期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会议上向两国元首特别代表报告工作成果。声明强调,中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与合作不仅有助于遏制全球变暖,树立可以鼓舞世界的强有力榜样,而且“能够成为双边关系的一个支柱,增进彼此信任和相互尊重”。2014年11月,双方签署第二份《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两国元首将此前谈判达成的原则共识提升为更为宏大且具体的成果目标。美方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6%-28%的全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28%;中国宣布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双方均计划继续努力并逐渐加大力度。这份声明的签署意味着,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协调行动,超越了2009年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峰会前后双方在清洁能源倡议上的合作水平,进入了一个备受期待的新阶段。

二、中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现状

近30多年来,中美两国在能源和气候变化领域进行了广泛合作。这种合作使双方对彼此的国情和关注的问题有了更深的了解,推动了应对气候变化成功案例的相互借鉴,并相应在两国政策圈及主要研究机构间建立了重要的联系,为双方后续深入合作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早在1979年中美建交之初,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就与美国总统卡特签署了《中美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两国政府部门先后在化石能源、气候变化、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能源信息交流等32个领域签署了数十个合作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两国科学家在上述领域内开展了数千个科技合作项目研究,人员交流达数万次。1985年,双方签署《中美化石能源研究与发展合作议定书》,合作领域涵盖电力系统、清洁燃料、石油和天然气、能源与环境技术以及气候科学。1993年,两国政府建立能源利用效率问题的正式对话。1995年,《中美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与利用合作议定书》签署,包含政策、农村能源、大型风电系统、混合乡村电力、可再生能源商业开发、地热能源、能源效率、混合电动汽车开发等七个附件。1997年,两国政府高层发起中美环境与发展论坛,将城市空气质量、农村通电及清洁能源和能源效率确立为合作的三个优先领域。

进入21世纪后,中美合作态势进一步加强,两国在政策思维中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建立了一系列公私参与的能源与环境合作机制。双方围绕国际能源安全、能源政策和能源战略目标、生物燃料、核能、清洁能源和能效技术、气候变化、碳捕获与封存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些安排加深了中美双边政策协调,成为两国开展能源和气候变化合作的制度保障,标志着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取得了突出成果。

清洁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中美进行清洁能源技术合作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美国在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中占有优势,中国则拥有无比庞大的长期市场,双方的合作显然可以取得双赢和“通赢”的结果。2009年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中美两国公布了一揽子影响深远的措施,发起中美清洁能源研究中心、中美电力汽车倡议、中美能效行动计划等项目,加强双方在清洁能源方面的合作。其中,中美清洁能源研究中心由两国在5年内共同投入至少1.5亿美元,作为启动资金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的联合研发。此外,在2009年7月第一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双方签署了《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重申实施《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的5个联合行动计划,承诺通过制定新行动计划扩展框架。2011年1月,中美签署了涵盖清洁煤、核电、风电、智能电网、电动汽车等诸多领域的一系列协议。

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共识的加强和实践的积累,推动中美双边气候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13年6月,主席与奥巴马总统举行首脑会晤,两国领导人达成一致,强调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减少对地球大气危害极大的温室气体氢氟烃的使用。在同年7月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两国确认在现有项目下开展一系列新的重要活动,包括6个新的中美绿色合作伙伴计划、清洁炉灶在中国的推广、加强科学研究和气候观测合作以及双边可持续机场倡议。双方还公布了一项旨在进一步减排的行动倡议,提出在载重汽车和其他汽车、智能电网、碳捕获与封存、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收集和管理、建筑和工业领域能效等5个领域开展双边合作,并于2013年10月完成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在2014年7月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成为对话成果中的亮点之一。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提交了工作报告,介绍了2013年提出的5个合作倡议、强化政策对话以及氢氟碳化物合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未来可能的新合作领域,包括在绿色港口方面以及在省(州)和城市等次国家层面开展合作等。双方还签署了8个项目合作文件,梳理一年来两国在能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合作的成果。这些成果将两国政府间气候合作进一步扩大到私营公司、大学以及研究机构,并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产生了积极影响。

中美之所以能够在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方面取得进展,主因在于两国均遭受着全球变暖日益严重的危害,以及作为排放大户所衍生的要求双方采取应对措施的国内外压力。在美国,2012年是有史以来最热的一年,气候变化对美国造成的影响,诸如海平面上升、干旱、洪涝、野火等,均为历史罕见。在中国,2011年以来相继发生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长江中下游地区春夏连旱、南方暴雨洪涝灾害、沿海地区台风灾害、华西秋雨灾害和北京严重内涝等诸多极端天气事件,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96亿元。一些地区时常发生的雾霾亦已严重到减少人们预期寿命的程度。这种前所罕有的局面对政策及观念产生的影响是深刻的和累进式的。一方面,美国重塑世界环境领袖地位乃至掌控全球议程话语权的国内政治诉求和国际抱负,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规划,使得两国再也不能对此等闲视之:另一方面,国际社会要求中美带头采取减排行动的呼声也日趋高涨。气候变化的挑战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凸显了中美合作应对的必要性和急迫性,要求两国承担起重大责任,“立即将双方合作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三、中美双边气候合作的全球意义

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是广泛和持久的,但人类的应对似乎是迟缓和不力的。1994年3月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条规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公约》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然而,由于没有对缔约方规定需承担的具体义务,也未规定实施机制,《公约》缺乏法律上的约束力。为确保有效履约,《公约》规定可在后续议定书中设定强制减排义务。到目前为止,主要的议定书为《京都议定书》。

在《京都议定书》中,《公约》附件一国家即发达国家缔约方承诺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将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在2008-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内从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5%。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排行动。为扩大《公约》相关议定书量化减排的规范作用,2007年12月召开的巴厘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制定了“巴厘路线图”,规划了2009年达成有约束力的《哥本哈根议定书》的进程。《哥本哈根议定书》拟根据各国GDP大小规定二氧化碳减排量,以构建《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期到期后的后续减排方案,协调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但是,由于各国分歧严重,《哥本哈根议定书》未能在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如期达成,只能代之以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在2012年12月于卡塔尔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本应于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被延长至2022年。

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之所以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美作为世界最大的两个排放国既不承担《京都议定书》的强制减排义务,在此问题上的立场又相去甚远,无法达成共识。这从反面印证了中美双边合作的全球重要性。毋庸讳言,中美之间的持续对抗对遏止全球变暖的集体行动是极具破坏性的。“如果这两个国家不能设法解决在这个问题上长期存在的分歧,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就没有解决之道。”所幸的是,全球变暖已经产生的危害使双方清醒地认识到彼此冲突的消极后果,两国逐渐从民族主义诉求回归理性和现实,并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各自政策立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边合作。正如近期双方气候互动新趋势所昭示的那样,中美双边合作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新动力,有助于推动全球气候集体行动迈人新阶段。

第一,中美两国的合作减排是全球减排努力的中流砥柱。中美两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1/4,两国国内生产总值和能源消耗量超过世界总量的1/3,因能源消耗造成的碳排放量达到世界总量的2/5以上。从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角度看,中美对能源消费控制或扩张的行动将决定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成败。考虑到中美巨大的碳排放总量,单单是两国在双边层面上的合作减排即可直接对全球减排努力做出重大贡献。相反,如果双方都无动于衷,继续维持甚至扩大目前的碳排放水平,那么,即使其他国家采取减排措施也无法有效防止地球大部分地区的气候灾难。

第二,中美两国双边合作习惯的形成和经验的积累,有助于国际社会达成强有力的国际气候新协议。对任何全球气候体制而言,中美两国的协调与合作都是其取得成功的关键,“没有它们的参与,任何协议都不会取得进展”。两国的参与和领导,是气候领域全球转变所需信心和影响力的保证,“新的全面的气候协议的前景,很大程度上将有赖于美国和中国的政治意愿”。中美在气候领域新近形成的更具建设性的关系有利于减轻双方的矛盾和摩擦,推动两国在全球气候体制构建上的立场协调,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营造积极的政治气氛。尤其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两国有望就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标准达成共识,共同倡导建立一项可持续、有约束力的全球气候体制——如预期于2015年达成的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进而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三,中美两国的政策取向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其他国家的选择。两国的合作可以树立榜样,鼓励和引导其他国家加入全球减排的努力之中。鉴于此前两国长期消极无为,其他国家大多持犹豫和观望的态度,有的甚至还效仿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这也是全球努力受挫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两国带头采取行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就会给其他排放国带来压力,使它们更有意愿、也更容易在全球层面上开展合作,在全球范围内真正组织起对抗气候变化影响的集体行动。正如奥巴马总统所言:“双方在消除气候变化所带来威胁方面的合作能够树立典范,由此产生的实践和技术将为全球努力提供动力。”

四、中美双边气候合作存在的问题

中美两国在能源与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形式多样,涵盖的领域也十分广泛,特别是近年来取得了引人注目的进展。然而,囿于各种负面因素的影响,这种合作往往又是零散间断的,缺乏长效机制的保障。现阶段,两国气候合作的深入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

一是中美缺乏战略互信,国际谈判立场分歧严重。历经40多年的发展演变,中美关系形成了一种既合作又竞争的矛盾模式,这一点在两国气候政策博弈上体现得相当明显。中国往往将美国在气候变化议题上的倡议视为其遏制中国发展及国际影响的基本战略的一部分。而在美国关于全球变暖的政治讨论中,中国总是被置于两种消极的语境下予以评估——任何在美国境内的减排努力都会因中国增加排放而变得毫无意义,以及美国控制排放的努力会迫使制造商将业务转向别处,由此造成广泛的就业损失。战略互疑导致中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立场长期对立,影响到两国对气候变化相关国际条约的原则立场,使两国对条约精神和义务做出不同或对立的理解和阐释。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最为典型地展现了中美立场的分歧及其负面影响。由于各自所代表阵营的利益不同,中美在会场上展开了正面交锋。美国气候谈判首席代表斯特恩(ToddD.Stem)在新闻会上明确表示,公共资金,特别是美国政府的公共资金,绝不会流向中国。斯特恩同时否认发达国家应该为其在工业化进程中累积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买单,要求中国采取更大力度的减排目标。中国政府则坚持根据国情实施自主减排,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中国主张,发达国家必须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并切实履行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加快转让气候友好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尽可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中美两国谈判立场针锋相对,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无果而终。

二是两国国内政治的掣肘。美国国会气候变化立法行动的延宕与中国国内相关利益方的阻滞为双方气候合作的深入发展设置了障碍。一方面,在美国现行政治体制下,应对气候变化并非总统决策议程上的禁脔,国会的协助和授权是总统获得政策成功不可或缺的条件。在气候变化议题上,国会的重要角色主要体现为立法行动。国会立法可为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行动和国际合作提供必要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共识,并连带整合相关利益集团的狭隘诉求,减少资金不足的消极影响,确保政策的稳定和连续。反之,若没有国会立法的配合,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和政策则显得短视、被动且缺乏预期。

实际上,自上世纪末起,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即开始密集进入美国国会的立法议程,参众两院为此举行了一系列听证会,提出了数十个有关能源和气候变化的议案,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2009年和2010年众参两院分别提出的《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和《2010年美国能源法》讨论草案。两份法案均提出了大幅减排同时确保美国能源独立和安全的目标。国会提出此类法案的目标主要是寻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建立排放交易机制。但是,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和国会总体上的保守态度,这些法案绝大多数或在国会相关委员会即遭否决,或被作为议事日程上的常规法案而遭搁置,极少能进入全院辩论及表决程序。时至今日,国会气候变化立法依然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另一方面,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综合性战略,涉及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不仅意味着国内经济体系的系统性改革,更昭示着国内利益的调整重组。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巨大的权力和活动空间使它们成了利益集团的典型代表,它们的行为影响着中央政府的决策,直接关系到中国参与国际气候合作及减排行动的成效。“在中国,主要的(减缓气候变化)举措一直来自国家一级的党政机构,并往往由于与地方官员和企业的利益冲突而大打折扣。”地方政府对于减排的保守态度是由其特殊利益决定的。尽管中央政府越来越多地将对环境和能源效率的关切纳入政绩考核机制,但大多数地方官员仍然将推动GDP增长当作自己的首要目标。由于地方的经济增长多半要靠当地企业来拉动,某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结成了牢固的利益共同体,相互借重,共同进退。通过对高排放企业实施地方保护、消极执行国家减排政策以及阻挠中央政府的环境评估工作,地方利益共同体在相当程度上消减了中国参与双边或多边气候合作的效果。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联合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既是中美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中国谋求与美国合作的优先领域。然而,美国大多数清洁能源技术为私营企业所拥有。由于担心知识产权会受到侵害,这些技术所有者对向中国转让技术毫无兴趣,以致美国工业和实验室内的许多清洁能源尖端技术未能投放到中国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由此构成了中美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一大障碍。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重要提供者,美国不妨将清洁能源技术的知识产权视为一种国际公共产品,联合中国、欧洲、日本发起“清洁技术马歇尔计划”,向中国提供技术援助。同时,美国也应大力推进已有的或发起新的中美清洁能源技术合作研发,鼓励和扩大两国共享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

四是清洁能源产品的贸易保护主义。作为攸关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清洁能源对于中美气候合作的意义既在于两国对清洁能源技术的合作研发,也涉及清洁能源产品的双边贸易。但是,双方关于清洁能源产品的贸易摩擦却由来已久,且有加剧之势,美国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即为一个典型的案例。早在2011年11月,美方不顾中方反对,执意对中国产光伏电池启动“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12月决定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致使中国产光伏电池产品很难出口到美国市场。2014年1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输美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双反”调查,12月16日宣布终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输美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拟征收“双反”关税。与首次“双反”调查相比,美方二次“双反”调查的产品范围从光伏电池扩大到光伏组件、层压板、面板等,对象也由中国大陆扩大到包括台湾地区,意在堵死大陆光伏公司海外代工和采购以规避关税的应变举措。显然,美方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一再进行限制的保护主义做法,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不但违反了美国承担的遵守世贸规则的义务,而且损害了中美两国合作对抗全球变暖的承诺效力。

五、结语

全球变暖的危害是史无前例的,也是无差别的,没有国家可以置身于其破坏性影响之外。这种新的现实需要全球做出协调一致的反应。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和美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挑战中负有特殊的责任。两国的合作应对不仅是必要和可能的,而且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成败的关键。近年来,基于双方政策立场的不断协调,中美关于气候变化的合作取得了极大的进展,由此为达成全面有约束力的后京都全球气候协议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然而,中美之间的合作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障碍,这意味着在应对全球变暖的挑战中,两国需从战略高度出发,排除内外干扰,进一步创新政策思维,深入发掘合作议题,积极拓展合作空间,从而切实推动双边关系发展和全球气候良治。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范文1篇3

【关键词】R&D;R&D投入;R&D投入强度;技术创新

进入21世纪,中国政府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增加科技投入,重视科技产出,加强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但是由于工业化和市场化尚未成熟,创新活动起步较晚,创新所需的科技投入比重偏低,创新模式以模仿和追随为主,对外依存度高,关键技术自给率低,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创新过程中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的交流与协作的创新网络尚未健全,创新型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严重缺乏,导致中国在创新环境、创新资源、创新效率、创新成长性、创新影响力等方面与创新型国家还存在相当的距离。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科技活动核心的R&D①,其投入现状如何,是否适应我国工业化水平和国民经济发展,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R&D投入是指用于R&D活动中的各种资源,包括用于研究与发展活动的直接资助和间接投入的人员、资金、仪器设备等,但最重要的是资金方面的投入,资金投入决定了整个R&D项目所提供的研究基础水平的高低,也是决定R&D项目最终成败的关键因素。本文研究的R&D投入主要指资金方面的投入。R&D投入主体,即R&D投入资金的来源,主要有政府和企业两大投资主体,其他如高校、非营利组织等,比例一般在5%以下,故不将其作为主要研究对象。

根据政府和企业R&D投入相对比例的变化,科技、经济发展阶段可分为政府主导型(政府R&D投入比例超过50%,大于企业R&D投入)、政府企业双主导型(政府与企业投入比例大致相当)和企业主导型(企业R&D投入比例超过50%)。三种类型大致体现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R&D投入结构的发展过程。例如随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过渡,发达国家R&D经费来源结构从政府主导型,到政府企业双主导型,再转变为企业主导型。

R&D投入一直用来衡量一个国家发展以知识为基础的产业的努力程度,即发展以科技为经济的动力的程度。R&D投入经费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大多数国家在制定本国科技发展目标及规划时都对这一指标非常重视。相对指标即R&D投入强度,是指R&D经费投入的金额与其他相关数量(GDP、企业销售收入等)的比值,用来反映R&D经费投入在其他相关数量中的比重。国际上通常采用这两个指标反映一国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尤其是相对指标R&D投入强度剔除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直观地反映一国或地区对科学创造与创新能力给予资金支持的投入强度,具有国际可比性。

一、我国R&D投入强度的统计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竞争加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快技术进步的要求日益迫切,内在动力明显增强,一个以政府资金、企业资金、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国外资金等多元化的R&D经费投入机制已经形成。但是,R&D投入的主渠道仍是政府和企业,笔者通过分析这两者的R&D投入现状来评价我国的R&D投入水平。

(一)政府R&D投入现状

根据不同主体在R&D投入中比重的不同,R&D投入来源结构可分为政府主导型、政府企业双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三种类型。一般而言,在工业化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前期,政府投入占绝对主导地位;工业化第二阶段中后期,出现政府小于企业投入比例的转折点,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双主导型格局;工业化后期,政府R&D投入比例明显下降,R&D投入来源结构过渡到企业主导型模式。在发达国家,虽然目前R&D投入模式是典型的企业主导型,企业是R&D活动的投资主体、执行主体,但政府R&D投入力度不减。这是因为,在任何国家都存在着企业难以或者不愿意从事的R&D活动,比如一些基础性研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研究项目等,需要得到政府的经费支持。

从R&D经费投入规模来看,我国的R&D经费从2004年的1966.3亿元稳步上升至2008年的4616亿元;从R&D经费来源考察,表1所示的2004―2008年我国R&D经费来自企业的比例均高于65%,而来自企业的比例保持在25%左右。长期来看,政府投入比重基本上一直呈下降的趋势,1995年政府投入比例刚好下降至50%,2000年进一步下降为33.4%。我国的R&D资金投入主体完成了从政府主导型到政府企业双主导型的过渡。2001年开始,企业投入比重稳步上升,R&D资金结构呈现出企业主导型的特征。

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先后经历了工业化的第二阶段,这一时期的R&D投入强度在1.5%~2.5%,其中较高的美国为1.5%~3.0%,西德为2.0%~2.5%,英国为2.1%~2.3%,而R&D资金来源中,30%以上来自于这些国家的政府,高的甚至达到了65%。再反观中国,对于才步入工业化第二阶段中期的中国来说,把企业作为R&D资金来源的主体,是否能够适应工业化的发展进程,保证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企业R&D投入现状

1.R&D经费比重

2007年,国家统计局对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4―2006年的创新活动进行了专项调查。根据调查分析报告,大型企业中开展R&D活动的占65.3%;中型企业中开展R&D活动的占31.2%;小型企业中开展R&D活动的占16%。从研发投入强度看,大型企业的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相当于销售收入)的比重为0.97%,中型企业为0.60%,小型企业为0.22%。而根据统计数据(见表2),大中型工业企业中,设有科技机构企业的占24%左右,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增产缓慢,徘徊在0.70%~0.81%之间。

国际上一个定性研究的结论显示: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小于1%,企业难以生存;2%可以勉强维持;5%以上才有竞争力。如果用这个标准来衡量我国的大中型企业,那么,它们大多属于“难以生存”类。发达国家企业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一般为3%~5%,高新技术企业甚至高达20%。相比较,我国的大中型企业R&D投入差距颇大。

2.R&D人力资源密度及经费

与R&D经费总量迅速增长相对应,我国的R&D人员数量及人均R&D经费也在迅速提高。由于庞大的人口基数,2007年我国的R&D人员已达173.6万人,仅次于美国而居世界第二位。但从相对数来看,我国R&D人员人均R&D经费仅为2.81万美元,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R&D人员人均经费在10万~20万美元之间;每万劳动力中R&D人员仅为22万,而发达国家均在100万以上,只相当于其1/5。

从企业的R&D费用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R&D人力资源投入、R&D人力资源密度及经费三方面可以分析评价企业R&D投入的一般状况。与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企业的R&D投入较低,企业对技术创新的有效需求不足,进而导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二、我国R&D投入强度偏低的解读――政府视角

基于R&D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及R&D的特点,政府对整个国家的R&D发展方向和发展情况要进行必要的干预和指导,这主要体现在:政府直接对R&D进行投资,引导和促进整个社会R&D的发展;制定政策规范,完善R&D投资环境,提高企业积极性和效率,间接促进整个社会R&D的发展。已有的研究表明,政府R&D投入对企业R&D投入总体上具有正面诱导效应。但不可忽视的,政府的R&D投入及政策对企业R&D投入也存在着负面效应。下面就从四个角度对我国政府R&D投入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进行具体分析。

(一)政府R&D投入的强度――“低水平均衡陷阱”

一个国家R&D投入模式与该国的经济发展进程,特别是工业化发展进程有着密切的关联。根据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处于同一工业化发展阶段的国家,其R&D资金投入的规模和结构具有较大的相似性,并呈现一定的规律性。相关研究表明:工业化初级阶段,R&D强度一般不超过1.5%;工业化中级阶段,R&D强度约为1.5%~2.5%;工业化高级阶段,R&D强度一般高于2.0%。根据中国社科院的《中国工业化进程报告》,到2005年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即工业化中级阶段)。但从2004~2008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的R&D经费/GDP保持在1.1%~1.5%之间,虽有缓慢增长,与各国工业化第二阶段的历史数据相比,却明显偏低。

在R&D投入结构模式转换过程中,企业投入超过政府投入的拐点一般发生在R&D强度达到2%左右,而我国则发生在R&D强度只有0.90%的时候(2000年)。政府企业双主导型的时间只有3―5年的时间,与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相比,R&D投入结构模式较早经历了从政府主导型向企业主导型的过渡。基于以上两方面的事实,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政府的R&D投入强度偏低,与我国的工业化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二)政府R&D投入的方式――配置不当引起效率损失

R&D活动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企业、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依据主体的不同,政府R&D投入有四个主要方式:政府对企业R&D进行直接资助;政府向研发机构拨款进行R&D活动;政府为高等院校R&D活动提供的资金;为从事R&D活动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从2004―2008年的统计数据来看,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R&D经费在不同研发主体间配置的比重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科研机构R&D经费所占比重相对偏高,而高等院校和企业R&D经费所占比重则相对偏低。由于科技成果转化渠道的不畅,阻碍了我国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客观上降低了R&D经费的使用效率。第一,研发机构是政府R&D投入的主要对象,政府向研发机构的拨款占R&D经费的比重稳定在65%左右。然而我国的研发机构大多附属于行政单位,普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和条块分割严重的问题,且竞争压力不大,经营意识不强,进行研发活动的效率往往较低。第二,政府为高等院校R&D活动提供的资金约为政府R&D经费支出的20%。在发达国家,R&D经费的第二大支出主体普遍是高等院校,因为高等院校聚集着大量优秀的科研人才并承担着众多重大的科研项目。而在我国,政府R&D经费过多地投入到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从企业吸收的资金又不足,因此,第二大支出主体不是高等院校,而是科研机构。政府对高等院校的资助不足成为高等院校R&D经费短缺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三,政府直接资助企业的R&D资金比重徘徊在11%~14%之间,而在美、英等国,政府将其R&D资金的1/4甚至更多投向企业。政府通过选择一些特定的(特别是有较高的社会回报或者是对政府自身目标有利的)科技项目而给予实施这些项目的企业资金上的援助。

(三)政府R&D投入的结构――基础研究经费不足

按活动类型,可以把R&D活动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其中,作为新知识产生的源泉和新发明创造的先导,基础研究被视为国家长期科技发展的坚实基础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支撑。然而我国的基础研究投入长期偏低,影响了企业原始创新能力的提高。1996―2006年,我国R&D经费中基础研究所占比例始终处于5%~6%。而在工业化第二阶段,其他各国在基础研究中的投入占其总研发支出的比例都在12%以上。

国外长期统计数据表明,基础研究的成功率只占2.5%左右,没有政府的支持是很难进行的。因此,在大多数科技发达国家,政府都是资助基础研究的主体。据估计,目前基础研究投入的80%~90%来自政府,80%以上来自中央政府科技拨款。这表明,在我国,基础研究的投入主体也是政府。“十五”期间,政府财政科技拨款合计为4925亿元,平均年增长率超过16%。但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的相当一部分用于试验开发和产业化。按照基础研究支出中政府投入占80%~90%估算(由于我国政府财政预算没有设置独立的R&D科目,难以准确测算政府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投入),政府基础研究投入占财政拨款的比例不超过8.5%,占政府R&D支出的比例不到17%。而欧美日等国政府的基础研究投入占其R&D投入的20%以上,有时达到30%。基础研究领域的投资不足会直接导致基础技术存量不足,从而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难度,提高企业R&D的成本和面临的风险,从而抑制企业的R&D投入,导致企业R&D投资的不足。

(四)政府R&D投入的方向――科技的不平衡发展

对于一国经济体系来说,经济资源是有限的,政府不可能在所有产业进行有关基础研究、重要应用研究的投入,必然会有所偏向,而这种侧重必然会对国民经济、一国科技发展方向产生导向作用。对支柱产业、先导产业的政府R&D投入偏重可以对整个国家的科技水平起到促进、带动作用,使一些领域的科技水平迅速发展提高,但同时政府R&D投入对产业的选择和偏重也会造成整个经济R&D发展的不平衡:有政府加强投入的产业(比如电子通信、能源环保、装备制造等领域),会刺激产业中的企业进行R&D投入,企业R&D投入相对较多,而政府较少投入的产业(比如服装纺织、食品加工、机械加工等),其中的企业R&D投入就相对较少,而且企业R&D的积极性较弱。

由于发明创新、科技成果的获得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偶然性,如果人为地进行干预和选择重点领域,容易抹杀其他领域取得重大成果的潜在可能,形成科技的不平衡发展。极端的情况下,还可能造成一些重点发展领域投资过度、竞争过度,而有些产业又极度缺乏R&D资金的局面。当今世界许多重要技术的发明应用并非有意而为之,比如互联网从军用逐步转入民用最终创造了一个庞大到令人震惊的信息产业,影响了几乎所有社会领域,并由此扭转了美国经济颓势,而早期青霉素的发现和应用同样具有偶然性。所以,在规划科技发展路线时,不应该忽视科技发展中的偶然性因素,注重保持一定程度的多样化发展。而且,由于科学技术之间的关联度越来越高,交叉联系、相互融合,科技发展不平衡还可能造成“木桶装水”的短板效应,制约科技先进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反而背离科技优先发展的初衷。

三、政府行为调整与提升R&D投入强度

多渠道增加R&D经费投入,创造全社会R&D投入的运行机制,制定正确的导向性政策,加快我国“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步伐,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任务。根据前文的分析论述,笔者对今后政府R&D投入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府R&D投入力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互补的R&D激励政策体系

从前面的分析看,在我国,由于企业R&D投入增长很快,因此政府R&D投入虽然增长也很快,但却跟不上企业投入增长的速度。因为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准公共产品性质,政府的投入可以纠正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投入不足等关键性的R&D市场缺陷,所以政府R&D投入仍要加强,增长率仍需提高,以保持我国政府R&D投入与企业R&D投入整体平衡的配置比例。

近年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增速加快,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明显上升。2007年,在国家财政科技拨款总额中,中央财政科技拨款为1043亿元;地方财政科技拨款为1070.5亿元,地方财政科技拨款总额首次超过了中央。这表明,地方政府已经成为加大我国科技投入的重要力量,建立中央和地方互补的R&D激励政策体系将有助于作为科技活动核心和主要内容的R&D活动的发展。此外,地方的R&D激励政策能够更好地适应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水平,发挥当地的比较优势。

(二)调整R&D投入方式,加强税收优惠强度

在重视政府直接投入的同时,还要重视间接投入,如技术补贴以及高科技进出口补贴,对研发费用减免所得税,对高科技设备加速折旧、提取技术准备金,对高科技园区企业的税收优惠,对企业R&D的贷款支持等,这些间接投入是政府直接投入的重要扩展,在促进企业R&D投入积极性的同时,适当引导企业R&D投入向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领域延伸。

在投资领域,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风险代价时,投资者才有可能进行投资。政府税收激励直接影响R&D投资者预期收益和风险,增加企业R&D的融资力度。实施财税优惠是国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最常用的政策工具。对企业R&D的财税激励方式包括:一是对企业购买专利和技术咨询等实行税收减免,鼓励、引导企业转向注重引进专利和技术许可证等软技术;二是对风险投资企业的收入实行税收减免,减少风险投资主体的运作成本;三是对高科技企业实行全面税收优惠,除税率优惠和税额的定期减免外,还应采取投资抵免等措施。

(三)平衡R&D整体投入结构,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

从各种不同性质的激励政策来看,直接资助企业R&D的领域应该集中在外部性强且风险大的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开发上。但目前而言,政府直接资助的R&D活动涵盖范围过广,尤其是相当部分仍停留在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领域,对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处于低水平,这使得我国企业难以在关键技术领域获得更多的突破。政府必须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比重,并灵活调整资助方式:一方面,可以提高财政资助的效率;另一方面,则可以避免企业R&D活动过多地受到政策限制。调整的方向包括:重点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加大以创新基金形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等的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结合、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和创新联盟等模式的R&D资助方式,侧重解决企业R&D融资渠道的拓展,避免直接干涉企业R&D决策。

(四)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促进科研领域的多样化发展

前已述及,人为地进行干预和选择重点领域,容易抹杀其他领域取得重大成果的潜在可能,形成了科技的不平衡发展。为了减少科技政策导向对多方面创新产生的抑制作用,解决有些产业缺乏R&D资金的境况,尽快发展风险投资,引导民间资本介入自主创新领域就成为一种必要。

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技术创新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性质,而风险投资意在追逐高风险后隐藏的高收益,这种特性使得风险资本能够比一般金融资本对R&D活动产生更大的推动力。政府可以通过建立风险投资公司、实施政策性补助、发行高新技术产业债券等方式,积极培育多层次、多形式的风险投资主体;同时,建立完善风险资本的进入、退出机制、风险担保和管理制度,健全风险资本的运营体系,形成良性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

【参考文献】

[1]黄茂兴,郑蔚.新中国成立60年中国科技创新活动的发展成就与政策前瞻[J].经济研究参考,2009(67):34-44.

[2]杜文献,吴林海.政府R&D投入对企业R&D投入的诱导效应――基于1991―2004年中国科技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11):20-23.

[3]曹燕萍,蔡忠雁,陈懿.我国政府R&D补贴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金融经济,2008(24):18-19.

[4]刘艳妮,王燕妮.我国基础研究强度与执行结构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9(8):53-55.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范文

【关键词】关天经济开发区;碳排放交易权;建议

关中—天水经济区地处亚欧大陆桥中心,处于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战略要地,是西部地区经济基础好、自然条件优越、人文历史深厚、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2009年六月,国务院发改委印发通知对该经济区进行发展规划。规划中,关于环保政策,通知中提出建立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机制,探索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目前,关于碳排放交易权试点已在广东等省展开,广东省全面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首批7800万元碳交易大单签出,4家水泥企业签订认购书,总共认购了13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权配额,这是全国首例总量控制下的配额交易。广东省实行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制度,碳排放权配额初期采取免费为主、有偿为辅的方式发放。作为国家首批低碳试点城市,广东省在“十二五”期间要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18%、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19.5%的目标,均高于全国各省市的指标。据测算,在没有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约束的情况下,到2015年,广东省重点行业的能源消费将达到3.76亿吨标煤,排放8.72亿吨CO2。一边要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一边要进行节能减排,这成为广东当前所面临的困境。作为正在规划建设中的关天经济开发区,对于碳排放交易权将如何处理,笔者在此做一有益的探索。

一、我国碳排放交易权现状

碳交易是指买卖双方通过购买合同或者碳减排购买协议,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其基本原理是,购买方向出让方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额,再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目前,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CDM就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中国合作,在中国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即以“资金+技术”换取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目前,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CDM就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中国合作,在中国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即以“资金+技术”换取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中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CDM项目。目前中国还没有完整的碳交易平台。国内已成立的计划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机构有: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碳排放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这3家交易所的成立时间都很短,只是个别小规模交易的平台,国内碳交易仍不具备明确的法律框架或政策。

二、关天经济开发区碳排放交易权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

目前,关天经济开发区以宝鸡、渭南、铜川、商洛、天水等地为重点,加快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及深加工。宝鸡重点发展铅锌、钛产业,建设钛材料生产和集散基地。渭南重点发展煤炭、化肥、钼精深加工等产业,建设钼产业生产科研基地。铜川重点发展铝加工、建材、陶瓷等产业,建设现代建材基地。商洛重点发展钼、钒等采冶加工和多晶硅等新型材料产业。天水以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建材产业。延安、榆林、平凉、庆阳等地出产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能源化工产业分布较广。由此看来,关天经济开发区生态保护任务繁重,要实行节能减排,在实行资源综合利用的同时,探索碳排放交易权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合理规范碳交易的领域和规模

碳排放交易权作为一种战略性的资源,碳排放权的低价出售,可能给区域内企业带来风险。因此,在制定碳交易整体战略时应当把握适度原则,合理规范碳交易的领域和规模,防止过量出售碳排放权。

(二)加强对气候变化政策环境的认识

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企业是碳排放的主体,也是能最有效地管理自己排放的主体。建议区域内众多企业加强对我国乃至国际有关环境政策的认识,对自身排放情况有充分的了解,积极关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发展,努力规避政策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区域内企业决不能为了出售碳排放交易权的收益,而饮鸩止渴,把自己逼向绝路。

(三)建立权威易中心

建议区域内政府部门应尽快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吸取其他省份碳排放交易权试点的经验和教训,稳妥开展本区域碳排放交易的试点工作。设立官方权威性的交易中心,用市场导向来指导区域内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实施,实现低成本减排。另外政府部门应培养自己的碳交易专门人才,建立和健全本土的中介咨询、金融服务机构,让区域内企业对于碳排放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四)采取有效的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互补

目前实现节能减排的手段主要有两种: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节能减排的市场手段主要通过征收能源税或环境税等价格调控手段,促进社会各界节约能源,降低排放。实现方式有两类:一是放开价格管制,促进能源和环保产业的市场化,如碳排放交易权市场化;二是征收能源税或环境税。节能减排的行政手段通常以颁布各类行政规章和标准的形式实现政府对能源利用和经济发展模式的引导。通过上述两类手段的实施,旨在实现三大结构调整目标,即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经济结构调整、进出口贸易产品结构调整。相比行政手段而言,市场手段影响范围广、收效快,对能源供需双方的行为引导更为(下转第71页)(上接第68页)直接、有效。

三、结语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国内还属于探索适应阶段,对该制度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对我国而言尤为重要。一些发达国家取得的经验,对于正处在工业化进程当中,同时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和饱尝环境问题苦果的中国具有非常特别的意义。政府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把节能减排工作真正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调整现行粗放扩张的政策,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依靠技术创新,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同时,有关财税政策应向节能减排企业倾斜。只有这样,关于碳排放交易权,区域内企业乃至国内更多企业在国际上才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参考文献:

[1]李莉.我国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J].生态经济,2008(8):103-104,113.

[2]倪红日.运用税收政策促进我国节约能源的研究[J].税务研究,2005(9):3-6.

[3]付玉,金银亮.我国碳交易市场建立规划[J].科技创新导报,2008(9).

[4]杨志,郭兆晖.碳交易市场的现状发展与中国的对策[J].中国经济报告,2009(4).

[5]熊焰.低碳之路重新定义世界和我们的生活[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范文篇5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化;制度建设;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各高校连年扩招,民办高校层出不穷,高等教育正在或已经由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加之互联网普及所带来的知识更新与信息爆炸,社会文化包括教育文化整体上向多元化发展,学生人数的增加、学生需求的变化,以及学校人员结构的改变,都对高校的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然而,在面对这一挑战时,多数高校的行政管理显得捉襟见肘,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其已不能满足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与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甚至可以说高校的行政管理制约了高校的发展,亟待改变与改革。本文首先论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而分析当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最后从推进高校发展的角度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一、高校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及改革之必要

行政管理是高校的一项基础工作,在保证高校正常运转,推动高校教育教学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行政管理工作对高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行政管理工作对高校的正常运行与高校发展具有保障作用。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尤其是基层的行政管理,其本质是一种服务性的工作。高校如同一个“小社会”,人员众多,结构复杂,在运转中时时刻刻都有各种各样的事情发生,基层的行政管理主要就是处理这些事情。只有行政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解决好各种问题,高校的教学和科研等核心工作才能正常进行。因此,高校行政管理的重要性首先体现在它的保障作用。第二,行政管理工作对于高校的发展具有协调作用。高校的核心价值在于人才培养,这一价值主要是通过对学生的教学和管理来实现的。另外,高校还需承担一定的学术研究工作,无论是教学还是研究,必定涉及到高校内的诸多部门,而各部门又有其自身的系统,分管领导不同,工作方法也不同,在日常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协调。而行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就在于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处理不同部门、不同人员间的关系,从而对高校内的各种工作做到统筹安排,集中各种力量,团结各个部门,在高校的教学与研究中形成合力。第三,行政管理工作对高校的发展与改革具有参谋作用。当今时代,知识爆炸使得人们的思想意识快速转变,国际国内形势,包括教育形势及教育观念同样也在不停地发生变化。高校要获得稳定发展,就必须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掌握新思想、新潮流。而高校的行政管理尤其是基层行政管理能够迅速了解形势变化,掌握和收集各种最新信息,并形成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为学校的高层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并发挥参谋作用。第四,行政管理工作对高校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行政管理工作的内容之一就是对高校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这就必然起到纠正错误和弥补疏漏的作用,激励校内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从而促进高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保证高校的运行与发展。第五,行政管理工作有利于促进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校园文化是高校教育教学水平的直接体现,行政管理同样对其具有重要作用。毫无疑问,高校行政管理特别是基层的行政管理其主要工作对象是学生,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管理方式与言行举止势必会影响学生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从而影响校园文化建设。如果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志存高远、严于律己,且关怀学生,学生在其影响和感染下也必然能端正自己的行为,从而逐渐形成良好的校风。因此,行政管理在高校工作中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必须认真对待。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普遍不能尽如人意,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很多高校内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而且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高校的发展。可以说,改变行政管理的落后现状,克服其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界的共识。

二、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系统基本可分为高层和基层两部分。高层的行政管理人员即“校领导”,是学校的权力核心,掌握着学校大部分事物的决策权以及资源分配权;而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则是“辅导员”“班主任”,其主要工作对象是学生,工作内容是负责学校日常性事务的处理。无论是高层行政管理系统还是基层行政管理系统,都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高校高层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行政权力泛化,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高校的核心价值在于教学和科研,学术力量理应成为高校的主导力量,且学术权力最为讲求独立和自主,行政权力应该服务于学术权力。但现实的情况恰恰与之相反,很多高校的行政权力远大于学术权力,很多教师的业务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其合理建议也很少被采纳。行政权力泛化使得学术权力日趋萎缩,很多学术活动受限于行政权力而无法开展,学术成果数量减少或质量平平。第二,行政管理“机关化”倾向明显。首先是机构臃肿,人员超编,一些可以合并或精简的部门没有合并也没有精简。其次是在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下,高校高层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二)高校基层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基层行政管理不受重视。长期以来,高校的基层行政管理一直是一个尴尬的存在,基层行政管理工作及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在高校常常不受重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待遇较低,从校领导至工作人员本身都对基层行政管理存在着轻视态度。第二,“双肩挑”现象严重。所谓“双肩挑”即同一个人既承担教学和研究工作,同时又负责行政管理工作。而人的精力、能力和知识必定是有限的,一个人不可能全知全能。从这个角色理论看,“双肩挑”人员在不同社会角色相互转换时很容易产生心理或行为上的不适应,甚至出现“角色冲突”。从实际情况看,不少高校的“双肩挑”人员虽然能够做到教育研究与行政管理两不误,但其结果往往是教育与行政都难有佳绩。第三,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强,缺少培训。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大多数高校对行政管理人员的招牌没有明确清晰的要求。目前,我国高校的教师至少要求研究生学历,而管理人员多数只有本科学历,且并不是与教育管理相关的专业。不仅如此,多数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在上岗前一般没有经过相关的培训,或培训极为有限,这就导致了行政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偏低。尤其是基层管理人员整日忙于各种“应付”,也没有精力去思考改善和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技能。第四,行政管理服务意识不强,责任心较差。高校基层行政管理的主要工作对象是学生。与传统的教育管理观念不同,现代大学管理更强调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强调学校能够急学生之所急,想学生之所想,主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但是,实际上,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普遍缺乏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其对待学生的基本态度是“不出事”,至于学生的需求和意见则基本不在考虑之列。这样不但有违于教书育人的核心价值观,而且很容易造成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工作懈怠。第五,各种规章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没有形成系统的规章制度,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几乎全凭经验或者就事论事,没有一定的规率可循。首先,职责内容不明确,很多该管的事不管或管得不好,不该管的事却横加干涉,而且管理方式简单粗暴。其次,行政管理的奖惩制度不明确。也就是说,管理人员的工作优劣与其待遇无关或关系甚微,这就导致了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丧失,从而制约了高校的发展。

三、高校行政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第一,精简机构,建立行政权力制衡机制。针对高校行政管理“机关化”及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的现状,高校应该精简机构,即合并一些机构或裁减一些人员,以求得工作效率的提高。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行政权力的制衡机制,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适当分离并制衡是高校健康发展的保证。首先,从基层出发,在院系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减少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干扰;其次,杜绝官本位思想,树立服务意识,使行政权力为学术权力服务。第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基层行政管理的考评制度和奖惩制度,明晰行政管理的职责及工作方式。高校行政管理尤其是基层行政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是影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甚至是阻碍高校发展的重点问题。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高校行政管理职责的清晰与否以及工作效率的高低。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建立和完善基层行政管理的考评制度和奖惩制度。只有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和奖惩制度,才能更好地促进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及工作水平的提高。第三,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建设,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社会分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换言之,人类的发展史,其实就是社会分工与职业分化的历史,就是各种职业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历史。当前,高校行政管理水平偏低很大程度是由工作人员的非专业造成的,高校理应妥善解决。首先,要谨慎对待“双肩挑”。“双肩挑”现象在我国高校十分普遍,对其不能一概否定,但从总体来说,“双肩挑”弊大于利,因此,要谨慎对待,尽量减少。其次,在聘任时要严格要求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再次,对于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提高其专业化水平。第四,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以实现管理水平的提高。学生是高校管理的主要对象和承受者,学生的感受和意见是衡量高校管理水平最重要的标准。所以,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真实了解学生的需求和感受,是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总之,面对如今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国际化以及高校内部结构复杂化的发展形势,高校行政管理工作者应该对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呈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本文对高校行政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相应对策,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和处理方法,以使高校行政管理更科学,更合理,更完善。

参考文献:

[1]唐丹.高等院校行政管理的创新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06(4):62-64.

[2]管宁.高校行政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J].理论界,2008(3):248-249.

[3]林静华.论学校教育行政的有效管理[J].教育评论,2004(2):16-18.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范文篇6

摘要日美贸易摩擦是20世纪后半时期的典型事件,研究日美贸易摩擦对于研究我国现在面临的贸易摩擦具有很好的现实和借鉴意义,而以往的研究日美贸易摩擦中有很多的误区和缺陷,本文提出自己的见解,希望对日美贸易摩擦的研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贸易顺差汇率市场开放

在日美贸易摩擦的研究中通常存在着十大误区,主要表现在:

(1)日美之间的双边贸易必须保持平衡,或者在某种程度上保持平衡,保持双边贸易的平衡对日美双方都有利。

(2)一国持续性的贸易收支逆差对本国的经济发展不利。

(3)日本持续的大量的贸易顺差是造成世界经济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日本应该减少贸易顺差。

(4)日本贸易顺差大的是由于日本市场的封闭性,他国难以进入日本市场。

(5)双边贸易逆差是导致一国贸易逆差的重要原因。

(6)因为美国贸易逆差的很大一部分是对日贸易逆差,所以减少对日贸易逆差,会使美国的贸易逆差减少。

(7)日本积累的贸易顺差没有外流,造成世界资金的供给不足。

(8)如果日本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或者美国提高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会使日本的贸易顺差或美国的贸易逆差都减少。

(9)日元升值会减少日本贸易顺差改善美国贸易逆差。

对于这9个研究误区,我们下面分别进行驳斥和解释。

对于(1),当代世界贸易体制多边贸易体制。所谓“多边”是不适合讨论两国双边贸易平衡的问题而是各国多边贸易发展的平衡问题。“自由”不是人为的限制商品的数量和价格,而是自由的进行贸易。60年代初,当日本对美国双边贸易收支逆差时,日本政府要求美国增加对日本商品的进口,保持两国的贸易收支平衡,美国的回答是“贸易收支应从多边贸易的角度看,不是双边的贸易不平衡问题。如果问题出在日本对全世界的经常收支赤字的话,日本政府本身应该努力改善它。”这完全是一种标准规范的回答。美国反复要求日本政府减少及消除两国贸易收支不平衡是一种“大国的傲慢”。

对于(2),我们认为这是一种“重商主义的谬误”。一国经常收支、贸易收支顺差“获利”,逆差“受损”的观点是经济学低级的错误。一国经常收支、贸易收支的大小与该国从贸易和国际经济关系中获得了多少利益和损失无关

对于(3),我们认为一国经济经常收支的顺差相当于资本收支的逆差。在世界经济资本不足的条件下,日本的顺差对世界经济来说是重要的资本供给源,有利于大多数国家经济的发展。如果日本减少贸易顺差,将使世界资金不足的问题更加严重。固定汇率制转向浮动汇率制后,资本自由化的速度加快,各国资本收支、经常收支持续不平衡状态是非常自然的。在当代贸易、金融、投资自由化的时代,减少贸易顺差很难,特别是在与很多国家发生贸易顺差的条件下调整很难。日本的贸易顺差绝非给其他国家带来麻烦,相反有助于世界经济的发展。

对于(4),我们认为,市场的封闭性、开放性,关税、非关税壁垒与经常收支的顺差、逆差无关。市场开放的国家经常收支赤字,市场封闭的国家经常收支顺差,是毫无根据的完全错误的观点。首先,从历史事实和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来看,19世纪后半期英国是最先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国家,但直到1910年为止,贸易顺差时间长达50年。同样,战后60年代日本实行自由贸易化前,贸易收支是逆差,但实行了进口自由化后,贸易顺差相反大幅度增加,这说明决定一国经常收支状况的并不是一国市场的开放性还是封闭性,而是相关的宏观经济要素。其次,从理论上来讲,按照宏观经济学原理,一国5至10年的持续性的贸易顺差和逆差是由该国中长期国内总储蓄和总投资之间的差额决定的,和本国或对方的贸易壁垒高低无关。贸易壁垒的高低从长期来看虽然影响一国的交易条件,但交易条件的变化对中长期来看对国内的储蓄和投资有什么样的影响则很难断言。

对于(5)和(6),这种观点搞错了部分和整体、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正是美国经济中存在着使美国贸易收支逆差发生和扩大的因素,才导致对日贸易收支发生和扩大。

对于(7),我们认为,在现行浮动汇率制下,日本的贸易顺差会自动转化成相当于顺差部分的对外资产。贸易顺差资金或者被用于日本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或者被用于政府、银行、企业的对外贷款,或者由日本的投资家转化成了外国的金融资产……这样,日本贸易顺差的资金会自动的环流到世界的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范文篇7

关键词:大气治理;目标设置;执行动力;执行策略;政策执行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6.08

中图分类号:D630;X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6-0034-04

InfluenceFactorsofAtmosphericGovernancePoliciesBasedonGroundedTheoryResearch

MENGFanrong,WANGHuan,CHENZitao

(SchoolofPublicPolicyandAdministration,XianJiaoTongUniversity,Xian710049)

Abstract:Taking“TheHazePollutionReductionWorkImplementationScheme”inXcityinNorthwestChinaasexample,thispaperconductesdeepinterviewstotheSchemeimplementerswhoarefromtheEnvironmentalProtectionbureausofthecity.Basedonthegroundedtheory,researchersanalyzethecontentoftheSchemeimplementingprocessandsummarizedthekeyinfluencingfactorsaswellasitsmechanism.Theresultindicatesthatthegoalsetting,organizationalinternalmanagementandtheexternalsupporthavesignificantimpactontheeffectiveimplementationoftheaircontrolpolicy.Specifically,theclarity,difficulty,thedecompositionandmisunderstandingofthegoalsetbytheaircontrolpolicyaretheleadingfactorstoresultinnormalanddeviationimplementingbehaviors.Amongthisrelationship,theinternalmanagementfactorsincludingthehorizontalandverticalmanagingstructures,valueorientationwouldaffecttheimplementingstrategy.Whiletheexternalsupportsuchasthepublicsupervision,institutionrestrictionandresourcesinputwouldaffecttheimplementingimpetus.Boththeimplementingstrategyandimpetusperformadoublehelixpromotingroleonthegoalbehaviorrelationship.

Keywords:airpollutiongovernance;goalsetting;implementingimpetus;implementingstrategy;implementingbehavior

秋冬l发的雾霾天气使治理大气污染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国家从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到2015年的新环保法,制定了20多项环保法规,地方也出台了多达900多件的规章,共同组成了中国特色的环保政策法规体系。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环保执法刚性不足,政策法规形同虚设。面对紧锣密鼓出台的各项法案和尴尬的实施效果,如何执行落实才能使政策奏效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大气污染原因的复杂性决定了治理的高难度性,在此过程中,政策执行机制的有效发挥有着复杂的影响因素和实现机理,唯有发现其中的规律,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执行方案。为此,本文拟回答如下问题:中国大气治理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有哪些?产生影响的作用机制是什么?旨在为中国大气治理政策执行提供一个新的解释视角。

1文献述评

作为政策过程的关键环节和实现政策目标的唯一途径,政策执行的研究由来已久且成果丰硕,先后产生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综合模式。1990年代以来,政策执行主客体的行为分析成为重要的分析工具。综合相关研究可发现,政策执行者采取何种行为策略,受到权力结构[1]、职责归属[2]、问责机制[3]、繁文缛节[4]、执行者情感承诺等[5]因素的影响。

针对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国内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视角:一是政策执行阶段论视角,符合西方公共政策研究范式,运用较为广泛。二是组织理论视角,包括组织内部的组织特征、成员意向等和外部环境[6]。三是网络分析视角,加入了公民[7]、媒体[8]、政府间[9]等形成了网络[10]。虽然政策执行因素的研究受到广大学者关注,但定明捷[11]发现较少涉及环保领域。针对环境治理执行层面,已有学者发现财政联邦主义、政治锦标赛、压力体制、环境政策的“可度量性”较低等因素,造成了基层政府在环境政策执行中呈现出“合谋”“诉苦”“做作业”等异化行动逻辑[12,13]。

综上,现有研究不足在于:①研究视角虽然逐渐丰富,但缺乏整体性理论框架;②以往研究将治理机制视为静态工具,未能足够重视组织作为开放系统与外部环境的互动特征;③缺少在中国情景下对大气污染治理前因后果的解释。研究方法上看,实证研究较少,而案例研究多呈碎片化、事例化的特征。因此需要运用多元的研究范式,将政策执行与外部环境的交互作用、参与主体的关系等不同因素都纳入研究框架中进行系统思考,才能达到对政策复杂性的完整把握。

2研究设计

扎根理论要求建构实质理论,强调从经验资料的反复比较中抽象出新的概念观点[14]。鉴于此,本文在西北X市运用结构化访谈的方式收集一手资料,运用扎根理论提炼影响因素并形成模型。X市位于我国西北地区,地势较低属平原地区,东部南部为高耸山脉。该市人口、建筑密度较高,全年风力较小,空气污染物不易扩散。秋冬两季雾霾频发,持续时间长、危害程度高,因此该市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

研究选取了X市基层一线环保工作人员共计30个访谈对象。从实际经验看,无论研究需求还是工作量,20~30的样本量都最为合适[15]。所有访谈对象均是正式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访谈提纲主要围绕着《治污减霾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访谈时间集中在2016年4月到5月,依据具体情况采取个人深度访谈和小组结构化访谈两种形式,收集了访谈信息,并整理成访谈纪要和备忘录。随机抽取三分之二做资料分析,对其进行分类概括,继而对初步整理的数据进行开放编码、主轴编码和选择编码,最终获得有关影响因素及关系模型[16]。剩下的三分之一留作理论饱和性检验。质性研究的效度不同于量化研究,用来评价研究结果与现状之间的相符程度[14]。为了保证编码效度,采取策略:整理纪要访谈稿约一万余字,由两组熟悉本领域、且掌握一定的质性研究方法的研究人员编码,对专业人士与部分受访对象反馈,检查修正信息。

3模型建构

31开放编码

开放编码要求研究者λ有的访谈资料进行仔细阅读和初步整理,不遗漏所有关键信息,且头脑中不能预设相关概念[17],最大可能接近原始数据,从中自然而然地提炼相关信息,形成若干概念和标识,最后对其命名。过程中,剔除个别前后明显矛盾和频次极少的初始概念(少于两次)[18],最终得到17个范畴,受篇幅限制节选部分内容见表2。

表2访谈资料的开放编码范畴化整理表(节选)

原始访谈语句(初始概念)范畴

省上领导的思路是收,但是剩下的活就要基层去弥补(基层承担任务、压力)制度压力

我们晚上12369一整夜,你正常接个电话,都是投诉要我派工作人员去处理(公众投诉)公众监督

当时X市说的是20周内燃煤锅炉要全部拆完,20周后要拆除燃硫和脱硝(清晰的目标)目标设置清晰度

这几年什么都没有了。比如说谁搞得好,奖励多少钱,现在就是求稳(求稳心态)

这活儿真不是人干的活儿!实际上做做环保,很难干,没啥干头(动机不强)公共服务动机

以环保局为主导成立的治污减霾办,统一牵头管理的还是治污减霾办,是环保局牵头(环保牵头横向协调)

我们可以转办,给相应的管辖部门,不整改就要扣他们相应的分(部门间协调联动)横向协调

我们就认为拿优良天数来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内容是不现实的,甚至可以这么讲有可能就是造成有些基层单位作假(数据造假)虚假执行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32主轴编码

主轴编码主要发现范畴间的联系,发展主范畴和副范畴,以表现各个部分的关联。过程中,概念间关系更为明确,为研究建构理论框架提供了基础。研究在此过程中得到4个主范畴内容见表3。

33选择编码

选择编码是更为聚焦的一个过程,以主轴编码中的主范畴为中心,再次编码,抛弃与议题无关的类属,发现核心范畴。通过“故事线”的方式描述行为事件和脉络框架,分析核心范畴与主范畴及其他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搭建出新的理论框架。本文在主范畴之间发现“目标―动机―策略―行为”的四维结构关系,如表4所示。

围绕“大气治理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这一核心范畴,形成了4个主范畴:目标设置、内部管理、外部支持和执行行为,并展开“目标驱动――螺旋推进――行为选择”的三阶段作用机制。第一阶段的目标驱动主要指目标设置是前导驱动因素,直接影响政策执行行为。第二阶段的螺旋推进主要指外部支持与内部管理的双因素共同作用,外部支持进一步通过监督压力和资源供给情况强化或削弱着执行者的执行动力,而执行者本身所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中的价值取向和管理机制进一步约束着执行策略,执行动力与策略在目标与行为的关系中起到双螺旋推动作用。第三阶段的行为选择主要指在上述目标、动力、策略的共同作用下,执行行为会出现正常和偏差等多种选择。整体理论模型框架如图1所示。

34理论饱和度检验

本文利用剩下的三分之一进行理论饱和度检验。结果证明,上述模型中概念范畴已经丰富,达到了饱和,没有发现除了上述四个主范畴之外的其他可能形成的关联,主范畴内部也没有新的、有价值、高频次的概念范畴。由此可认为,所建的模型在理论上是饱和的,达到了扎根的要求。

4结论

41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得到以下结论:目标设置、组织结构和执行压力对大气治理政策执行行为存在显著影响。其清晰度、难度和分解程度直接影响大气治理政策执行者的执行意愿,产生正常执行和偏差执行等执行行为。执行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和价值取向,加之外部环境的支持与压力会交替产生作用,形成对执行策略与执行动力的双螺旋推进作用,具体解释如下:

第一,目标设置是大气治理政策的驱动因素,直接影响了政策执行行为。目标设置对执行行为的影响在X市的具体表现为目标责任考核制的实践运用。X市在环保领域推行目标责任考核制以后,优良天数也得到了上升。实践中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受公共领域自身特征影响,很多指标难以量化,且线性思维过重。年年累积的目标任务造成了一味攀高、任务下压等多种负面后果,直接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实践中需直面大气环境问题的真实现状,进行空气质量元解析抓住主要原因进行目标设置。大气环境问题深受当地地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状态影响,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法则,需要当地政府实地调研,科学分析实际环境容量和问题原因,对症下药提出科学合理的目标任务,并深入到基层执行层面了解可行性,为政策的有效执行奠定基础。

第二,外部支持不仅是大气治理政策执行的情境条件,同时直接影响着政策执行。政策执行压力同其他压力一致,通过“压力―认知―行为”路径对政策执行产生影响。不同主体的关注成为执行者的压力源,包括公众监督、体制压力和资源限制。外部支持与制定环节中的目标设置无关,但对目标设置与执行行为有着调节作用。当外部支持较小时,哪怕目标设置科学合理,执行者会选择“忽视”,投身于外界普遍P心的政策问题中,符合“经济人”假设。当外部支持较大时,哪怕目标设置不合理,执行者也要保证执行效果。

实践中要合理利用社会力量,发挥公民在政策执行中的作用。不仅延伸了环保管理的触角,缓解了当前环保部门人员不够的尴尬局面,同时形成一种多方参与的环保治理格局。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应持有开放的姿态,对社会力量进行合理引导,与其进行平等对话,为其提供合法合理的活动平台,实现双方的优势互补。

第三,内部管理是执行大气治理政策的物质载体和机构保障,通过对政策执行策略的选择影响着执行行为。由于中央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环保部门已体现出其超越其他同级部门的权力优势,政策执行中的协调能力得以加强,但同时也会因“相对独立”的垂直管理方式而失去当地政府的部分资源支持,明显影响政策执行的进程和执行策略。组织机构的管理机制是科层制形成的,而机构成员的价值取向是受自身特征影响,均与目标设置无关。当组织机构科学,即便目标设置不合理,执行者也能够凭借自身较高的公共服务动机,借助科学的管理机制努力完成目标,贯彻政策执行。当组织机构缺乏科学性,哪怕目标设置再高,只会反向导致公共服务动机持续下降,甚至“寄希望于抽调到市局部门”。

实践中要完善组织机构的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实现条块优势互补。在保证环保资源的情况下实施垂直管理,处理好与属地管理间的平衡。国家应明确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中的领导统筹地位,将细小杂偏的环境工作交予其他部门负责,使环保做到分散化和统一性相结合,同时促进横向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

42研究局限和未来研究方向

本文受时间和社会资源的影响,受访者有些集中,缺少来自其他部门、公民、媒体的资料,使样本的代表性有所下降,对于部分访谈内容缺乏一定的相互印证。且本文的模型是基于质性研究方法所得,其推广性仍需要后续更多样本的支持检验,仍需要开发相应的测量量表并通过大规模问卷来确定之间的逻辑关系。在下一阶段的研究中,将会对自变量、调节变量和因变量设计测量量表,通过数据分析共同刻画大气治理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的一般规律。

参考文献:

[1]BermanP,OthersA.FederalProgramsSupportingEducationalChange,Vol.VII:FactorsAffectingImplementationandContinuation.[J].Diffusion,1977:245.

[2]ElmoreRF.BackwardMapping:ImplementationResearchandPolicyDecision[J].PoliticalScienceQuarterly,1979,94(4):601-616.

[3]LipskyM.StreetlevelBureaucracy:TheDilemmasoftheIndividualinPublicService[J].MichiganLawReview,2010,76(3):1-275.

[4]BozemanB.ATheoryOfGovernment“RedTape”[J].JournalofPublicAdministrationResearch&Theory,1993,30993(3):273-304.

[5]KydlFE,PrescottEC.RulesRatherthanDiscretion:TheInconconsistencyofOptimalPlans[J].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977,85(3):473-91.

[6]于波,周柏春.公共政策执行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行政论坛,2005(4).

[7]叶大凤.论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公民参与[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S1).

[8]丁煌.监督“虚脱”:妨碍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5(2):209-214.

[9]胡佳.跨行政区环境治理中的地方政府协作研究[D].复旦大学,2010.

[10]谭英俊.走向一种有效的公共政策执行模式――基于政策网络理论的启示[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8,29(4):7-11.

[11]定明捷.中国政策执行研究的回顾与反思(1987-2013)[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4(1):17-28.

[12]姚荣.府际关系视角下我国基层政府环境政策的执行异化――基于江苏省S镇的实证研究[J].济体制改革,2013(4):61-65.

[13]孙伟增,罗党论,郑思齐,等.环保考核、地方官员晋升与环境治理――基于2004~2009年中国86个重点城市的经验证据[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49-62.

[14]贾哲敏.扎根理论在公共管理研究中的应用:方法与实践[J].中国行政管理,2015(3):90-95.

[15]FassingerRE.Paradigms,Praxis,Problems,andPromise:GroundedTheoryinCounselingPsychologyResearch[J].JournalofCounselingPsychology,2005,52(2):156.

[16]StraussA,CorbinJM.BasicsofQualitativeResearch:GroundedTheoryProceduresandTechniques[J].ModernLanguageJournal,1990,77(2):129.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范文

[关键词]国际收支双顺差经常账户资本与金融账户

一、引言

国际收支账户衡量国际收支状态具体是否与国内经济相适应,集中地反映一国对外经济关系的特点和地位及其国际金融活动的内容和范围。我国国际收支账户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除1998年为逆差其余皆为顺差,且最大的特点就是经常账户与资本和金融账户双顺差。这种持续的双顺差使我国外汇市场的供给失衡,加之由经常账户顺差导致的人民币升值预期吸引热线的流入,加大了外汇市场的不稳定和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难度。

二、我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大多保持贸易账户、经常账户逆差与金融账户顺差的国际收支结构。但是从我国近十几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很容易发现,我国国际收支保持着持续的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与金融账户的“双顺差”――经常账户与资本和金融账户同时保持顺差的状态(除1998年收亚洲金融危机影响资本与金融账户为逆差外)。国际收支顺差持续扩大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正在更大程度地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但是我们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解。持续顺差对我国造成的负面影响正逐渐凸现出来,我国外部经济失衡日益严重。

三、双顺差的危害及其产生原因

1.双顺差的危害

首先,经常账户顺差意味着我国是实际资源的输出国。仔细分析货物贸易就可以发现,我国输出的是以廉价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为主的。这些与我国目前的政策是不相符的。目前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不仅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还十分注重它的可持续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发展的口号。以十分低廉的价格出口我国的自然资源是得不偿失的,这样所带来的效益是短期的而且比较微小,但带来的后果却是严重无法估计的。低廉的劳动力价格是我国的优势,引进外资充分利用该优势也是对的,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可以看到外国厂商只是把我国当成一个具有低廉成本的产品加工车间,他们把技术全面封锁,我们得到的是十分少的加工费用,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绝大部分的利润都被外商获得。

其次,资本与金融账户顺差说明我国在大量的从国外借钱。这种外债的增加一方面增加了资本的不稳定性随时都有外流的可能,另一方面使增加我国支付给债权国的投资收益。从1994年开始我国的投资收益账户一直都是逆差,而且逆差额逐年增加。巨大的投资收益逆差抵消了货物贸易账户顺差的很大一部分。如果这种状况继续持续,总会有一天贸易顺差支能够用以抵销投资收益账户的逆差。我国输出实际资源获得的利润将全部被外国投资者占有,这时外资的存在将不再是我国经济的动力,而是一个巨大的包袱,阻止我国经济的发展。

再次,双顺差导致巨额的外汇储备,储备资产的机会成本巨大。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从经济的角度看这么大的外汇储备量对我国而言是得不偿失的,其实质在双顺差下以高成本获得的资金又通过购买美国低收益的债券或在美国银行增加美国存款的形式将资本以很低的价格返还给美国,支援美国的经济发展。

最后,双顺差的国际收支结构使得国内宏观政策调控具有很大难度。为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新增的顺差只能通过增加我国的外汇储备来消解,这就给中央银行带来巨额外汇占款压力。为了保持货币供给不变,中央银行采取冲销干预,外汇占款因此挤占了国内信贷的投放量,这就会对国内的经济产生紧缩的效应,使得央行的货币政策失去了相对独立性。

2.双顺差的产生原因分析

(1)宏观因素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就已经提出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观念,但实际上没有成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也缺乏整体战略把握,依旧延续改革开放初期所制定的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和机制,鼓励资本流入,进而加重了国际收支失衡的状况。具体到部门和地方来讲,他们之间缺乏对国际收支平衡状态的协调和考虑。长期以来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考虑涉外经济、金融的平衡也就是国际收支平衡问题。整个涉外经济和金融在部门间缺乏协调。我国外汇及其相关管理措施是产生双顺差的另一重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汇率固定缺乏弹性。在人民币升值强烈而不能变为现实的情况下,大量国际资金流入我国进行无风险套利,加剧了顺差状况。

(2)结售汇制度引起的问题

目前的结售汇制度是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时候确立的。当时我国的外汇短缺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制度设计的指导思想仍然是外汇的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但外汇形势发生变化后,制度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尤其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人民币供给持续增长,政府调节力度小,结果导致所有的外汇必然集中到中央银行成为外汇储备,进而就形成了我国超越日本成为当今世界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的局面。再次是外汇账户的管理。我国规定企业开立境内外汇账户需要国家外汇局的核准,同时账户有限额规定,不能突破。原来来企业外汇可以留存外汇的限额比较小,现在做出了调整,放宽了限额标准,但大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使企业并不太在意这些。目前虽然允许企业运用金融工具规避汇率风险,企业可以保留需要的外汇,但不允许企业不同账户之间资金融通使用。这就更加限制了企业对外汇的保留,进而增加了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

四、解决双顺差问题的对策

从现在的形势看,实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在短期内实施适当的货币政策,对汇率进行调节等手段,完善人民币汇率机制,增加人民币弹性,使其真正发挥作用调节对外经济失衡问题。

具体而言从金融方面将首先要使利率和汇率手段双管齐下,合力调节国际收支平衡。在流入的大量外国资本中有一部分是进行无风险套利活动的国际游资,即所谓的热钱。他们涌入我国资本市场就是出于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和我国存款利率与国际其他国家相比偏高。在今后注意保持人民币的存款贷款利率水平不似当前这样。一方面不但可以企业获得资金的成本,增加企业竞争能力使之与外资企业进行抗衡,不处于被动地位;而且也能促进外资机构在境内更多的使用人民币,减少外汇的占用。另一方面,较低的利率可以减少套利的机会,在减少国际游资涌入的同时也有利于汇率机制的改革。调整利率的同时可以让人民币小幅升值。此举也可减少热钱的大量涌入,而且可以抵消较低利率所带来的影响。由于低利率能刺激信贷和消费增加需求,出现通货膨胀的现象,导致人民币贬值,但因利率反向操作,二者就可相互抵消了。其次,要使人民币逐渐国际化,要提高人民币国际信誉,成为世界通用货币,扩大人民币结算范围,扩大国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机构范围。再次,减弱对资金流出的限制,加强资金流入的控制;放宽各种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进行投资和经营的条件;控制短期外债规模和结汇;限制境外上市公司外汇资金的结汇。同时还要加强对账户资金流向的管理。

从大的经济政策方面讲,我国要尽快实现由外向型经济向内需型经济的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问题。首先,要调整对外经济政策。第一,调整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现在应当逐步取消对外国资本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取消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营造一个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并在此基础上,利用外资的加工贸易政策应转化到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上来,发挥外资对国内产业的带动和技术引领作用。第二,调整我国对外贸易政策。近几年我国的年出口量都居世界前列,国际货物贸易已连续多年出现巨额顺差。与此同时我国的出口依存度在不断上升,由此带来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因此要尽快调整对贸易出口的优惠政策。这样既可以抑制出口的过快增长,降低由出口依存度的过快增长所带来的风险,也有助于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保持人民币汇率相对稳定的目标。其次,实行促进国内资本政策。目前国内的资金供应状况已有了很大改变,2006年外汇储备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8.7万亿元,其中储蓄存款14.1万亿元。但在现行投资项目的行政批制度下,很大程度上资源配置仍掌握在政府手中,民营企业很难进入金融、电信等重要行业,国有金融体系仍向国有部门企业倾斜。民营经济得到的金融支持与其对经济的贡献很不相称。造成了银行有钱贷不出民营企业没钱却又贷不到款的供求脱钩现象。因此要立足国内资本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建立系统的促进国内资本投资的政策;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和优化金融结构,促进直接融资和中小企业融资。

参考文献:

[1]杨柳勇:国际收支研究:理论模式、国际比较及对中国现实的分析[M].中国金融出社,2003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范文篇9

关键词:LNG燃料动力应用现状问题建议

近年来,国际油价高企,世界各国对碳排放控制要求日益严苛,在此情况下,人们积极寻找新型燃料来代替传统的重油或柴油燃料。LNG燃料凭借其安全、经济、环保等优点受到了业界广泛的关注和青睐,LNG动力船舶已成为当前航运界研发和使用的热点。

LNG是液化天然气的英文缩写,主要成分是甲烷,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储运状态为-162℃的液态状,是一种燃烧效率高,排放清洁的新型能源。

LNG燃料动力船舶系指以液化天然气作为动力燃料或作为动力燃料之一的船舶。目前,国内外在利用LNG燃料作为船舶动力时,主要采用LNG-柴油双燃料发动机的形式,即在船舶现有柴油机的基础上,增加一套LNG供气系统和LNG-柴油双燃料喷射系统,以实现单纯柴油和油气双燃料两种运行模式。其基本的原理是在燃料的输送管道或空气的进气管上接入LNG气体,当柴油机吸气时,将一定量的LNG与空气的混合气体吸入到气缸内,由雾化柴油、空气、LNG一起燃烧产生能量,或者是空气和LNG两者一起燃烧产生能量。

一当前国际国内LNG动力船舶发展现状和趋势

(一)国外LNG动力船舶营运和研究现状

国外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对LNG动力船舶进行研究。2001年,全球首艘采用LNG燃料的客轮渡“Glutra”号,在挪威完工,她采用了4台三菱GS12R-PTK天然气发动机。近年来,挪威持续推广了数十艘近海航行的LNG动力船舶,船型包括滚装船、客船、液货船、特种货物船和高速渡船等。德国、丹麦等国家也已经开始营运LNG燃料动力船舶。

首艘采用LNG燃料的商用集装箱船是5000TEU的“MaerskDrury”号,采用4台MAN公司的发电机组,有2台被改装成双燃料运行,可在船舶靠港或在排放区域运营时使用。

2012年6月,在德国劳氏船级社(GL)的监督改装下,全球第一艘将主机改装为LNG燃料动力的成品油船“BitViking”号成功下水营运,载重25,000吨,是目前非LNG运输船中以LNG作为燃料的最大一艘商用船舶。

除此之外,国外比较有代表性的LNG动力船还有:世界首艘LNG燃料供应船“VikingEnetgy”号、PSV06LNG型LNG燃料平台供应船、世界首艘内河新造LNG双燃料化学品船“Argonon”号等。据挪威船级社预测,到2022年,全球以LNG为燃料的新造船舶将达到1000艘左右,改装船数量可能更多。

LNG作为环保、经济的船舶动力能源,已受到航运界的高度重视,欧美发达国家在LNG开发和应用上采取了一系列的产业激励政策。当前,世界上DNV、GL、BV等各大船级社也积极与造船企业、主机产商合作,参与LNG动力船舶研发和设计工作。

(二)我国LNG燃料动力船舶营运和研究现状

我国交通运输部的《“十二五”水运节能减排总体推进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将逐步增加新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试点,并根据试点应用经验确定推广应用项目。我国LNG-柴油双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也是试点应用技术之一。

为有效指导LNG船舶的改装和检验,中国船级社先后出台了《双燃料发动机系统设计与安装指南》和《气体燃料动力船检验指南》,该指南对气体燃料动力船的设计、制造和检验以及机舱布置、燃油供应系统、气体燃料发动机等作了规定。

在此基础上,我国开始在内河水域试点改装的内河LNG动力船舶。由于受到技术水平、LNG加注站建设、配套服务等的限制,暂时没有长续航能力的LNG燃料动力海船。

2010年8月,我国内河首艘LNG-柴油双燃料动力船“武汉轮渡302号”成功试航,实现中国内河LNG动力船舶“零”的突破。试验表明:该船在双燃料模式下,柴油机的部分性能较燃烧纯柴油时有所改善;柴油机在规定的转速范围内能进行有效的燃料转换,转换过程方便快捷;柴油机在额定工况下噪音和排放污染均有较显著的改善;天然气替代柴油率可达66%~80%,经济效益明显。

2010年,安徽嘉润动力有限公司研发了LNG-柴油混燃电喷系统,并成功对“苏宿货1260”进行了改造,该轮在双燃料模式下运行,大大降低了污染气体的排放,也降低了机舱噪音和燃油消耗,经济效益非常明显。

2011年3月,长航凤凰属下的2500吨散货船“长迅三号”LNG-柴油双燃料散货船改造研究及试验工作也取得了成功,并成功试航投入营运。

在船舶营运实践和长期跟踪研究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2012年颁布了《LNG燃料动力试点船舶技术要求》和《LNG燃料动力试点船舶关键设备技术要求》,对试点船舶和关键设备的技术要求作了规定,为试点船舶改造和运营提供了技术标准。

2013年5月,“红日166”在成功试点运营两年后,顺利取得船舶检验证书,成为自我国船舶实施LNG燃料动力试点改造以来,首艘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船舶。据测算,该船经过混燃动力改装后,硫氧化合物排放降低70%以上,氮氧化合物减排35%~40%,每替代一吨柴油可减少碳排放0.88吨,节约燃料成本20%以上。

为加快推进LNG动力船舶的应用,2012年,国家能源局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合作开展了《LNG燃料动力船应用安全研究》项目,拟完成LNG船安全性、操作规划、加注模式、加注站区域布局和船舶标准及试点等六方面标准的制定。目前,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正在进一步论证之中,年内将推出一系列相关行业标准和规章。

二我国LNG燃料动力船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船舶使用LNG清洁能源为动力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但作为新兴船用动力燃料,其应用和推广依然面临很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相应的配套服务

在营运过程中及时便捷、安全稳妥地补给燃料,是提高船舶营运效率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内河LNG加注站点还未正式布局建设,没有形成便捷完备的LNG燃料补给网络。试点运行的LNG燃料动力船舶只能在零散的加注站点补充燃料,或者采用移动式槽罐车运送到船舶靠泊点进行充装的方式。在加装LNG燃料过程中,无规范、完善的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的来加以指导,也难以提供的必要的配套服务,这不仅是诱发船舶LNG燃料加注风险的因素,也是当前制约LNG动力船舶的推广和应用的原因之一。

(二)缺乏完善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全监管规定

虽然德国、法国和挪威等国的船级社均过使用天然气作为船用燃料的临时指南,中国船级社也在2007年出台了《双燃料发动机系统设计与安装指南》等指导性规范,但这些指南都尚未成为完备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目前,全球也没有成熟统一的用于规范LNG燃料动力船舶建造或改装的行业标准或技术要求。

目前,我国海事管理机构尚未出台有关LNG燃料动力船舶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LNG作为新型能源应用于船舶,在燃料的使用和船舶设计、改建和营运中,风险性和安全要求较普通船舶高出许多。新技术带动新发展的同时,也对我国海事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监督管理要求。

(三)LNG动力船舶技术研发水平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LNG燃料动力船舶的改造或新建还属于新兴行业,正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专业技术研发和管理人才还很紧缺。受到技术研发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我国目前还没有大功率、长续航能力的海船问世,LNG-柴油双燃料动力船舶主要在内河营运。

(四)对LNG燃料动力船舶船员培训有待加强

由于LNG燃料的加注、存储和使用过程安全要求相对较高,LNG燃料动力船舶在设计、构造和操纵等方面也具有特殊性。试点船舶实践表明:船舶经过改造使用LNG为动力燃料后,在启动、停/倒车性能方面可能发生变化;在不同燃料动力模式下,船舶的操纵性能也发生了变化;在机器操作、运行监控和应急处理等方面对船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笔者认为除了对LNG燃料动力船舶船员进行必要充分的基本安全培训外,还需要对该类船舶的高级船员尤其是轮机员进行相关的专业特殊培训,以满足技术变化带来的新要求,减少由于人为因素而导致的人身伤亡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LNG燃料动力船舶发展的建议及展望

(一)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完善配套设施

清洁能源的推广和应用需要政策的持续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服务需要加大投入。我国“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经济转型和节能减排目标,天然气作为主要的清洁替代能源,应该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LNG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前期需要较大的投入,这不仅需要行业内企业的积极响应和参与,也需要港口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支持。

(二)加紧课题研究,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规范

国家能源部门、交通主管机构、船级社以及相关企业应在现有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LNG燃料动力船应用安全的课题研究,在LNG动力船舶的性能安全、发展规划、加注模式和加注站布局建设和船舶安全监管规定等方面尽快出台相关标准和规范。

据了解,长江海事局通过《LNG燃料动力船舶安全操作和监督管理》的课题研究,在该类船舶安全操作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初步形成《LNG燃料动力船舶安全操作指南》;在LNG动力船舶船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方面,初步形成了《内河LNG燃料动力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在对试点船舶的通航环境、营运安全等进行充分调研后,从海事安全监管的角度初步形成了《内河LNG燃料动力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加强技术合作,提升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

我国应在研究试点LNG燃料动力船舶的基础上,努力突破技术难关,与在该项技术的研究上处于领先地位的发达国家进行技术交流和合作,提升我国利用新能源发展绿色航运的技术水准。

新能源动力主机研发和生产厂商可寻求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在LNG燃料动力船舶试点项目中,通过潜心研发和不断创新,突破LNG燃料动力应用过程中的技术难关,切实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研发出更加多元化、更能满足市场需要新型柴油机。

(四)开展LNG动力船舶船员培训工作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范文篇10

在上半年滚烫的统计数据陆续出炉之后,国家宏观调控的下一步走向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作为中国宏观调控的主要指挥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对中国经济形势的判断尤其引人注目。

中国是否会出台更加严厉的宏观调控政策?7月30日召开的国家发改委工作研究会议,成为了判断下一阶段宏观调控走向的风向标。会议为期四天,按惯例在每年年中召开。来自国家发改委、各省市发改委、经贸委和物价局的主要负责人聚集一堂,对经济形势和调控政策进行研究。令人略感意外的是,从会上传来的消息显示,发改委对于经济形势的整体判断要比想象中乐观。

会议第一天,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明确表示,“经济增速偏快,存在着转为过热的可能……但还不能得出经济过热、应改变宏观调控经济取向、必须立即下猛药的结论。”

这一判断,为下半年的宏观调控定下了基调。从随后几天分组讨论中传递出的信息看,国家发改委在下半年将不会对经济“急刹车”,调控政策将仍然侧重于结构调整,重点是继续遏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产能扩张。

在“偏快”与“过热”之间

7月31日,国家统计局的6月宏观经济景气指数预警信号图显示,在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的十项经济数据中,工业生产指数首次处于“偏热”的红灯状态。

事实上,上半年宏观调控重点“关照”的对象――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增速丝毫未减。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5%,增幅同比提高0.8%,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及炼焦、化工、电力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合计增长20.1%,增幅比工业增长速度高了1.6%。

基于对各种数据的分析,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宋国青和高盛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梁红的看法是,中国经济正在加速,存在“过热”风险,其程度与2003年和2004年间相若。

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刘福垣认为,目前从中国整体经济层面上来看,人口过剩、就业不足、产能过剩、产品积压,流通性方面也存在过剩现象,因此不能说中国经济出现过热局面。

“现在热的是什么?是地方政府的投资过热,是政绩工程的热。这是虚热,不是真热。它们越热,中国的经济就越冷。”刘福垣告诉《财经》记者。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则认为:“目前的经济状况是由于总需求严重大于总供给,所引起的全面的、持续的价格上涨。”

他指出,虽然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速偏快,投资持续处于高位,物价上涨的压力很大,但没有出现煤电油运全面紧张的局面,也没有出现严重的通胀,因此尚不能得出经济过热的结论。

“双高”调控:困局突围

自从公开承诺“十一五”期间单位GDP的能源消耗水平比“十五”期末降低20%之后,中国政府就一直深陷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下称“双高”行业)的治理困局。

降耗第一年,政府就对“双高”行业下了一系列“猛药”,试图遏止其过快增长。如以产能和机组大小画线,关停小机组;执行差别电价,对“双高”企业收取高电价;制定每年降耗4%的任务和能效考核体系,将指标层层分解到各级政府和企业等等。

但这些政策没有收到明显效果――2006年,不仅工业增长速度没有明显放慢,全国每万元GDP的能耗与2005年比,也仅下降1.33%。这意味着在2006年,4%年度降耗目标仅完成了三成。进入2007年,“双高”行业产能的增速仍然没有下滑的迹象。

“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过快增长,不仅增加了节能减排的压力,也加大了宏观调控的难度。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是当前宏观调控的紧迫任务。”7月下旬,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贾银松对媒体公开表示。从6月开始,国家发改委会同八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双高”行业专项大检查,发改委将根据调查结果,研究制定更加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

7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透露,下半年发改委将采取一系列更为严厉的打击措施,坚决遏制“双高”行业的扩张。

马凯称,首先是继续分解淘汰任务,下半年将把水泥、焦炭、电石、铁合金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分解到相关地区和企业;其次,发改委将对重点地区、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从严控制国家安排投资、核准的项目资金;在今年大检查的基础之上,发改委还将继续清理和纠正一些地方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优惠,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此外,还将通过一系列经济政策,包括价格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等,加大调控力度。

然而,在淘汰措施层层加码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仍然对执行前景表示犹疑。地方发改委一位官员在向国家发改委汇报情况时透露:“在经济发达省份还好,但是西部的很多地区关停淘汰非常困难。去那里一看,一个县就一两家企业,全县的财政都指着这个企业吃饭!让他们怎么关?关了以后税收和就业怎么解决?”

国家发改委的一位副主任也表达了担忧――“现在虽然有些行业的关停工作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但我更担心剩下的企业可能都是一些‘硬骨头’,比如私人企业,关停了就无法收回投资。”

针对这种情况,马凯透露,下半年中国将建立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由中央安排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给予适当支持,同时,也要求地方安排相应的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上述政策之外,发改委在下半年还将建立一系列节能减排的配套政策,如加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检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粗钢、水泥、火电、铝等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节能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加强污染的防治等。

《财经》特约经济学家谢国忠认为,对于“双高”行业的调控,落实中最大的问题还是有法不依。为了GDP高速增长和解决人口问题带来的收入压力,地方政府不得不对某些“双高”企业视而不见,而“双高”企业降低成本占领市场以后,又形成新的恶性循环,使得更多企业不愿为减排增加投资。而且,这些产品中往往大量出口。“形成低价商品由别国消费者享受,而生产这些低价商品所形成的污染则要由中国消费者买单的恶性局面。”

“价改”与通胀:两难抉择

除了遏制“双高”行业,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也将是国家发改委在下半年力推的政策。但面对上半年已经开始逼近的通胀,决策者不得不面对两难抉择。

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透露,下半年多项价格政策将继续推进。

在排污费改革方面,国家将逐步把排污费的标准提高到能够补偿环境治理的成本。2009年之前,将二氧化硫的排污费标准提高一倍;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的制度,扩大垃圾处理费收取的范围,费用征收标准提高到可以补偿垃圾处理企业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成本;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提高水资源的价格;继续落实差别电价等。

“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的目标,是要真正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不能形成竞争的环节,也要考虑市场供求,发挥价格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曹长庆表示。他同时也承认,在下半年推进上述改革仍将面临很大困难。比如,这些改革将涉及不同部门、企业利益格局的调整,还要考虑宏观经济情况和人民的心理承受能力。

《财经》特约经济学家谢国忠支持中国对于资源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的改革,认为是应对目前形势的可行之策。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用税收机制来降低能耗和污染问题。在中国,污染者付费以及弥补环保成本等原则,有助于解决原来污染制造者受利的现象,可以促使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环境治理中来。

上半年,中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平均同比增幅达3.2%,超过了3%的预定目标。对此,马凯一方面认为,目前还没有出现严重的通胀;另一方面也承认,价格上涨压力大,是今年上半年经济运行的主要问题之一。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认为,“通过价格手段促进‘两高’问题的解决,在时点上应和通胀的高峰期错开。”

在这种压力之下,发改委在下半年将出台一系列稳定价格的政策。譬如加快价格检测预警机制,并在年内控制政府调价项目的出台。“凡是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涨幅已突破当地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方,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促进节能环保以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

国家发改委一位副主任则在会议上指出,虽说现在为了控制通胀率而不允许政府调价,但还是给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留出了空间。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告诉《财经》记者:“遏制高耗能产业的增长,这两年政府行政性的手段已经基本都用了,实践证明效果不大。目前可行的方法是提高能源价格,上调资源税。但面临通胀的压力,政府很可能因下不了决心而采取微调价格的政策,而微调恐怕是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的。”

主体功能区规划

8月初,国家建设部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杨伟民在发改委工作研究会上也透露了中国主体功能区的编制情况。据悉,全国主体功能区编制规划将于9月完成初稿,并开始征求意见。

所谓“全国主体功能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全国国土空间最新布局办法。根据这一规划,全国国土空间将被统一划分为四类。一类是优化开发区,即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二类是重点开发区,即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三类是限制开发区,即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四类则是禁止开发区,即禁止开发的各类自然保护区。

一位参加发改委年中会议的人士透露,主体功能区的编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要把全国所有县的经济数据都输入,比如能耗数据、人口数据,最后得出哪些地区可以优化开发、哪些地区必须进行限制开发的结论。

目前中央的部委已经完成了对全国主要城市的数据统计,剩下的将留给各省去做,最终覆盖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对于每个开发区的指标,国家将实行严格限制。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范文篇11

关键词非点源污染;博弈论;公地悲剧;排污权交易;政府监管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1)08-0142-05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8.023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水环境形势日益严峻,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一些地区已经出现“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现象。2010年2月公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显示,农业污染源是水环境的一个主要破坏者,其化学耗氧量(COD)的排放明显多于工业源,因此,如何有效控制农业非点源污染已成为当务之急。我国目前对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技术层面,而从博弈论的视角来探讨这个问题还鲜见报道。

1文献综述

随着各国政府对工业和城市生活污水等污染的重视,点源污染在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治理,而非点源污染,由于涉及范围广、控制难度大,目前已成为影响水体质量的重要污染源。非点源污染的概念是相对点源来定义的,点源污染即废水(包括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产生的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染水)通过排水管道等途径直接进入受纳水体引起的污染[1],具有易于识别和治理的特点。非点源污染是指在降雨径流的冲刷和淋容作用下,大气、地面和土壤中的溶解性或固体污染物质(如大气悬浮物,城市垃圾,农田、土壤中的化肥、农药、重金属,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进入江河、湖泊、水库和海洋等水体而造成的水环境污染[2]。广义上,非点源污染包括城市非点源和农业非点源污染;狭义上,专指农业非点源污染。本文主要讨论农业生产行为中,因不合理利用土地、盲目使用化肥农药以及畜禽养殖超标排污等行为而导致的水环境污染,故采用狭义的概念。

早在上世纪60年代国外学者就开始了对非点源污染问题的研究,逐步探索非点源污染物在地表、地下水体中的负荷及影响[3]。另外,国外在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的政策研究方面,运用经济学模型进行微观分析的研究成果也较多,其中有许多在实践中已得到了成功的实施,例如美国《联邦水污染控制法》倡导以土地利用方式合理化为基础的“最佳管理措施”(BestManagementPractices,BMPs);奥地利政府为促进农业生产中合理、有效地施肥,从1986年开始征收化肥费;美国科罗拉多州Dillon水库磷污染治理的过程中,应用了点源与非点源污染交易计划[4]等等。

我国非点源污染研究始于80年代,研究内容主要涉及非点源污染负荷模型的计算与评价、污染削减控制技术、GIS模拟研究等方面[5]。基于大量的河流、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调查和水质规划资料,科研人员经过20多年的研究,已经在控制农业非点源污染的技术上取得了很多成果,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态拦截技术、畜禽养殖中的干湿分离技术等等[6]。

但实际从上世纪90年代末,学者们才开始关注非点源污染的政策研究,例如操家顺等提出点源与非点源排污交易政策,即允许用非点源控制方法代替点源的进一步控制[7];张巍、王学军等对非点源与点源之间的排污交易进行了多层次的分析[8-9],如利用概率约束模型,在环境目标的约束下,探讨点源与非点源排污交易等经济激励政策;王晓燕、曹利平从正外部的补贴、对减少负外部的补贴及产品价格补贴等方面,对补贴对象、资金来源和补贴额度等方面进行探讨[10];另外,中国环境与发展国家合作委员会(简称国合会:CCICED)于2004年完成的《控制中国农业面源污染的政策建议》从政策角度较为详细的对非点源污染控制、治理进行了指导。

基于前人的研究,本文着重以博弈论的视角分析非点源污染控制及监管。文章第二部分分析了“公敌悲剧”现象下的非点源污染制造者之间的博弈格局,提出以“集体表现”形式作为管理非点源污染的前提假设。第三部分的市场交易模型,是基于总量控制下的成本最优化分析,进一步验证单纯依靠点源治理来达到一定环境目标,其效率远低于通过市场的排污权交易。自然资源与环境价值评估是当前环境经济学的研究热点[11-12],其源于资源、环境的稀缺性以及对人的有用性,文章第四部分的政府监督博弈模型,将环境的评估价值作为非点源制造者在行为决策时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结合环境治理中的奖惩机制分析对非点源污染控制的影响,这在运用博弈理论分析环境问题的研究中还很少涉及。

张蔚文等:基于博弈论的非点源污染控制模型探讨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年第8期2非点源制造者的博弈格局

GarrettHardin在公地悲剧[13]中设置了这样一个场景: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一个牧民想多养一只羊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牧民将如何取舍?如果每人都从自己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养羊获取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每一位牧民都如此思考,“公地悲剧”就上演了――草场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

假设市场上只有A、B两个非点源污染制造者,存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双方都自觉“治污”时的成本分别为CA、CB,双方都选择“不治污”时的成本为0,不考虑排污者对环境的评估价值,由于治污成本必定大于0,则存在CA>0,CB>0。构造收益矩阵如表1所示,最终得到唯一纳什均衡的解为(0,0),策略组合为(不治污,不治污)。另外,相对于点源污染,非点源的发生具有随机性、间歇性、复杂性等特点[14],诸多的不确定性使得个体对污染的贡献度难以辨别,因此,非点源污染的制造者之间以及与监管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这种情况下,博弈各方在生产行为中更容易出现“多放羊”的局面。由此,推广至多方污染排放者博弈,水环境资源具有公共品性质,各参与者为了私利,致使水环境负荷超出了自我净化的能力,水环境严重恶化。

以太湖为例,近年来,太湖流域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大量聚集,污染物排放量不断增加,流域内主要河道和湖区的水质遭到严重破坏,水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公地悲剧”现象凸现。从已有研究来看,太湖流域针对点源污染治理的“零点行动”未能使水环境污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其中非点源污染的贡献就是影响水质改善的重要因素之一[15];李恒鹏等采用遥感与GIS方法,对占太湖入湖水量50%的浙西水利分区农业面源污染进行估算,分析得出非点源污染在太湖流域地面水环境污染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16]。

从国内运用博弈理论分析水环境污染问题的研究来看,大多数文献并没有将点源与非点源污染对环境破坏的异质性区分开来,涉及非点源污染的文献少之又少。本文针对非点源发生的特点以及排污者个体贡献度问题,假设从集体表现的角度去设计政策,建立一个在集体监督和执行基础之上的环境税或补贴机制[17-18]。通过集体监督执行的制度安排来解决集体道德风险问题,其基本思想就是:仅仅观察排水处的污染情况,当非点源污染对总污染的削减量达到一定标准时,集体里的每一个人都可以得到补贴;如果排污削减达不到标准时,每个人将被课以罚金或税收,金额等于治理超出标准外污染物的成本。这样,将人的个体努力与总的污染控制产出目标相联系,就可以将非点源污染的控制等同于点源污染的控制,不同的是,非点源治理的责任由集体中所有人共同承担。这一假设正是本文以下两个模型展开、分析的基础,对于市场博弈模型中的点源与非点源之间的排污权交易,该假设侧重于集体监督和执行的概念,即制造点源污染的企业与农业非点源制造的集体之间进行交易,由于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在一定程度上也验证了该假设的准确性;而对于政府监督博弈模型,该假设更侧重于集体监督和执行基础之上的奖惩机制。

3非点源污染控制的市场博弈模型

在传统的水环境污染治理中,农业生产活动所带来的污染一直被忽略,点源(企业)要完成所有的污染物削减目标。但受污水处理技术、相关设备成本和企业自身规模的限制,点源污染削减空间有一定的限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提高环境目标,其边际削减成本也会急速增大,这会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发展。随着非点源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研究,非点源污染在控制技术和可行性研究上已趋于成熟,并且削减成本在一定范围内也低于点源污染削减成本,日本琵琶湖治理过程证明,削减非点源磷的费用仅为点源治理的1/6[19]。

排污权交易,即先在指定区域内,设定污染物削减总量不低于一定量Q0,该区域内部各污染源之间(包括点源-点源、点源-非点源、非点源-非点源)可以通过购买方式相互交换排污权指标,排污指标的初始分配有无偿、有偿两种方式。一般来说,当总体污染水平不变而边际削减成本存在异质性、减污难易程度不同时,基于市场的机制将比其他工具更为有效。假设总削减目标既定,以总削减成本最小为目标,不考虑双方交易费用,彼此的边际削减成本是透明的,如图1所示,反映的是非点源边际污染削减成本总是小于点源时的排污交易效率。

Q0≤Qn+Qp其中Q0为削减排污量目标,Qn、Qp分别为非点源削减排污量和点源削减排污量。图1中,传统治污模式下的Q0完全由点源污染承担,总的排污削减成本为ODQ0区域,由于点源与非点源削减成本的异质性,非点源相对点源有削减成本的优势,在污染削减总量既定的条件下,市场上排污双方有交易的可能,两者要达成均衡条件为:Qn+Qp=Q0

tradingandthetraditionalmode削减成本与非点源边际削减成本相等,同时两者的排污削减量为Q0,此时达到成本最优。点源和非点源削减成本分别为OBQp、OCQn区域,由于参与者双方成本函数相差很大,因此相对于点源完全承担削减总量的成本,交易后的削减总成本明显下降。

4非点源控制的政府监督博弈模型

水资源拥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必须有政府的干预才可能提高效率。在非点源污染治理过程中,政府和非点源排污集体构成排污博弈事件中的两个参与人。政府为维护自身声誉设法控制水污染的形势,排污者因考虑自身生产成本缺少治污的经济动力。假设政府监督管理成本为m,因采取非点源污染监管所获得的声誉增加值为r,相反若政府不采取对污染的控制监管措施则声誉值降低r;非点源污染排放达标时的治理成本为c,同时若非点源污染削减总量高于合约规定的额度时,非点源排污集体还可以得到由政府给予的环境治理补贴,金额为s,相反,若非点源排污量超标,该集体应受到治理不当的惩罚,需缴纳t数额的罚金,即环境税。另外,考虑到水资源对公众(包括非点源污染制造者)的环境价值,设水环境评估价值为e,即超标排放会导致水环境的价值损失e,但由于环境价值评估的主观性,当环境状况改善时,公众不能立刻作出新的评估,因此排污达标时不考虑环境价值的增加值。

对支付矩阵分析可知,该博弈图不存在纯策略的纳什均衡,现在从定义出发求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解。设非点源集体排污超标的概率为x,达标的概率为(1-x);政府监管的概率为y,不监管的概率为(1-y),x,y分别满足0x1,0y1。

非点源排污者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当y<(c-e)/(t+s)时,U/x>0,即当政府选择监管的概率小于一定值时,其期望效用与超标排放概率成正向关系,非点源制造者倾向于选择超标排放;相反地,当y>(c-e)/(t+s)时,U/x<0,非点源排污者更倾向于选择治理污染,达标排放;当y=(c-e)/(t+s),排污者对排污与否持无所谓态度。

对y进行分析,y/c>0,即政府对水环境的监管概率与非点源治污的成本呈正相关关系,即非点源污染的治理成本越高,排污者基于内在经济动力越倾向于超标排污,此时,政府也越倾向于采取监管措施;另外,分析结果还有y/e<0,y/t<0,y/s<0,从这三个式子可以看到,政府对水环境监管概率与水环境的评估价值、超标排污的罚金(环境税)以及环境补贴的金额呈负相关。水环境的价值评估可以通过调查非点源排放者的支付意愿来获得,在此,非点源排污者对环境评估的价值越高,政府倾向于降低监管的概率;若非点源污染排放超标时,政府对排污集体征收的环境税罚金t金额越高,处罚力度的越大,政府监管的概率越低;若非点源排污集体积极治理污染,使得排放达标,获得相应的补贴金额s越高,政府也会降低监管的概率。

政府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对y求偏导得,V/y=x(t+s+r)-(m+s-r),令其偏导等于0,即有:x=(m+s-r)/(t+s+r)。

当x<(m+s-r)/(t+s+r)时,V/y<0,政府部门对水环境倾向于不监管;当x>(m+s-r)/(t+s+r)时,V/y>0,政府部门针对水环境的污染倾向于采取监管措施;当x=(m+s-r)/(t+s+r)时,政府对是否采取监管措施持无所谓态度。

对x进行分析,x/m>0,即非点源排污集体超标排污的概率与政府部门监管成本呈正相关关系,政府部门为保护水环境而采取的监管、监测成本越高,则非点源排污集体超标排污的概率越大;另外,对x的分析结果还有x/t<0,x/r<0,从这两个式子可以看出,排污者超标排污的概率与超标排污罚金的金额t以及政府的声誉变动值r呈负相关,即政府部门对超标排放的惩罚金额越高,排污者超标排放的概率越低;如果政府因不采取监管措施(或采取监管措施)而失去(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政府部门声誉变动值r越大,排污者越倾向于降低超标排污的概率。由于x/s=(t-m+2r)/(t+s+r)2,其正负号由超标排污的罚金t,政府监管成本m及政府声誉变动值r共同决定,在此不作详细的讨论。

5结论

本文从著名的公地悲剧现象出发,分析了非点源污染制造者之间的博弈格局,提出以“集体表现”的形式对非点源污染进行管理和控制,该假设也是市场及政府监督模型的前提条件。在市场博弈中,非点源污染在削减成本上具有相对优势,加之点源污染治理受治污技术、成本的限制,假定排污削减目标一定的情况下,以成本最优的原则进行点源-非点源排污权交易是可行且有效率的;政府监管模型下的混合博弈结果显示,合理的环境补贴和惩罚机制能够保证政府监管的有效性,政府对自身声誉及公众形象的重视及维护也会降低非点源污染发生的概率,从非点源污染制造者的角度,公众对自然资源与环境价值的认可,非点源制造者超标排放的概率也会降低。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苑韶峰,吕军,俞劲炎.氮、磷的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方法[J].水土保持学报,2004,(1):122-155.[YuanShaofeng,LuJun,YuJinyan.MethodsofPreventionandCuretoANPSPCausedbyNitrogenandPhosphorous[J].SoilandWaterConservation,2004,(1):122-155.]

[2]金洋,李恒鹏,李金莲.太湖流域土地利用变化对非点源污染负荷量的影响[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07,26(4):1214-1218.[JinYang,LiHengpeng,LiJinlian.TheImpactofNon-pointPollutantLoadofLand-useChangesinTaihuBasin[J].JournalofAgro-environmentScience,2007,26(4):1214-1218.]

[3]曹丽萍,王晓燕,广新菊.非点源污染控制管理政策及其研究进展[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4,20,(1):90-94.[CaoLiping,WangXiaoyan,GuangXinju.ThePoliciesforControlandManagementofNonpointSourcePollutionandItsResearchProgress[J].GeographyandGeo-InformationScience,2004,20,(1):90-94.]

[4]CallanSJ,ThomasJM环境经济学与环境管理[M].李建民,姚从容(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CallanSJ,ThomasJM.EnvironmentalEconomics&Management[M].TranslatedbyLiJianmin,YaoCongrong.Beijing:TsinghuaUniversityPress,2006.]

[5]何萍,王家骥.非点源(NPS)污染控制与管理研究的现状、困境与挑战[J].农业环境保护,1999,18(5):234-237.[HePing,WangJiaji.PresentSituation,DifficultiesandChallengeintheResearchonRegulationofNonpointsourcePollution[J].Agro-environmentalProtection,1999,18(5):234-237.]

[6]张蔚文.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与管理政策研究:以平湖市为例的政策模拟与设计.[D].杭州:浙江大学,2006.[ZhangWeiwen.PolicyStudyonAgriculturalNonpointSourcePollutionControlandManagement:PolicySimulationandDesignBasedontheCaseofPinghuCity.[D].Hangzhou:ZhejiangUniversity,2006]

[7]操家顺,薛人杰.试谈排污交易削减非点源污染[J].水科学进展,1999,(4):439-443.[CaoJiashun,XueRenjie.ThePollutantDischargedTradeforReducingNonpointSourcePollution[J].WaterScienceDevelopment,1999,(4):439-443.]

[8]张巍,王学军,江耀慈,等.太湖零点行动前后水质状况对比分析[J].农村生态环境,2001,17(1):44-47.[ZhangWei,WangXuejun,JiangYaoci,etal.EffectofEmissionControlonWaterQualityoftheTaihuLake[J].RuralEco-environment,2001,17(1):44-47.]

[9]张巍,王学军,李莹.在总量控制体系下实施点源与非点源排污交易的理论研究[J].环境科学学报,2001,21(6):748-753.[ZhangWei,WangXuejun,LiYin.TheoreticalStudyofPoint-nonpointSourcePollutionAbatementTrading[J].ActaScientiaeCircumstantiae,2001,21(6):748-753.]

[10]王晓燕,曹利平.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的补贴政策[J].水资源保护,2008,(1):34-38.[WangXiaoyan,CaoLiping.Subsidypolicyforagriculturalnon-pointsourcepollutioncontrol[J].WaterResourcesProtection,2008,(1):34-38.]

[11]CooperJC,KeimRK.IncentivePaymentstoEncourageFarmerAdoptionofWaterQualityProtectionPractices[J].AmericanJournalofAgriculturalEconomics,1996,78(2):54-64.

[12]RichardCB,ThomasAH.MeasuringValuesofExtramarketGoods:AreIndirectMeasuresBiased?[J].AmericanJournalofAgriculturalEconomics,1979,61(5):926-930.

[13]GarrettH.TheTragedyoftheCommons[J].Science,NewSeries,1968,162,(12):1243-1248.

[14]余红,沈珍瑶.非点源污染不确定性研究进展[J].水资源保护,2008,(1):1-5.[YuHong,ShenZhenyao.Uncertaintyofnon-pointsourcepollution[J].WaterResourcesProtection.2008,(1):1-5.]

[15]张巍,王学军.应用概率约束模型分析不确定条件下非点源治理的最优策[J].农业环境保护,2002,21(4):314-317.ZhangWei,WangXuejun.ChanceConstraintModelforNonpointSourcePollution:OptimizingControlandIncentiveBasedRegulationUnderUncertainty[J].Agro-environmentalprotection,2002,21(4):314-317.

[16]李恒鹏,刘晓玫,黄文钰.太湖流域浙西区不同土地类型的面源污染产出[J].地理学报,2004,59(3):401-408.[LiHengpeng,LiuXiaomei,HuangWenyu.TheNon-pointOutputofDifferentLanduseTypesinZhexiHydraulicRegionofTaihuBasin[J].ActaGeographicaSinica.2004,59(3):401-408.]

[17]HolmstromB.MoralHazardinTeams[J].BellJournalofEconomics,1982,13(2):323-340.

[18]SegersonK.UncertaintyandIncentivesforNonpointSourcePollutionControl[J].JournalofEnvironmentalEconomicsandManagement,1988,15:88-98.

[19]操家顺,张素英,王超.排污交易控制太湖磷污染应用研究[J].河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33(2):157-161.[CaoJiashun,ZhangSuying,WangChao.ApplicationofdischargetradingtocontrolofphosphoruspollutioninTaihuLake[J].JournalofHehaiUniversity:NaturalSciencesEdition,2005,33(2):157-161.]

ModelingNonpointSourcePollutionControlfromtheViewofGameTheory

ZHANGWei-wen1LIUFei1WANGXin-yan2

(1-CollegeofPublicAdministration,ZhejiangUniversity,HangzhouZhejiang310029,China;

2-GraduateSchoolofAgriculture,KyotoUniversity,Kyoto606-8225,Japan)

双减政策研究现状范文篇12

关键词低碳经济;低碳发展;温室气体减排;低碳政策;经济政策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461(2015)05-0007-07

发展低碳经济有利于确保能源安全,避免被高碳投资锁定,是保障全球气候安全和利用金融危机所带来机遇的必由之路,也是各国在新的全球规则下抢占经济竞争制高点的需要。发达国家率先发起了低碳实践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世界实现低碳发展和向低碳经济转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1990年,芬兰开征碳税,成为全球最早征收碳税的国家。2002年,英国成立了全球第一个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后来与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合并,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碳交易市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签订,开启了全球低碳发展的新篇章,为各国制定低碳政策向低碳经济转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低碳政策与评价向来是学者们长期关注的主题,国外的低碳政策研究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特别是近几年紧跟世界碳市场的发展产生了大量政策研究的新成果。低碳发展离不开科学的规划,本文着眼于以低碳为目标的经济政策措施,以国际低碳经济政策的演变为脉络,对国外低碳经济政策的最新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主要的低碳经济政策工具进行了对比分析与评述,为我国制定低碳经济政策、以低成本实现低碳经济转型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低碳经济及低碳经济政策的背景及涵义

“低碳经济”的概念最早是由英国政府于2003年在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中提出的。英国外交部自2003年以来开展的“战略方案基金”(StrategicProgrammeFund)的目标之一就是保证全球经济的低碳高增长(LowCarbon-HighGrowth),部分解释了低碳经济的涵义。通常可以认为,低碳经济是一种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点的发展模式,是以应对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为目的的规制世界发展格局的新规则。随着《斯特恩报告》等研究成果的不断涌现,加强了对于全球变暖问题与低碳发展的认识,引发了关于最为有效的低碳政策的大讨论。

为实现控制全球气候变化所必需的二氧化碳大幅减排可采取两类方法,物理方案和政策工具(Gerlagh和Zwaan,2006)[1]。物理方案包括强化自然吸收的生物固碳(如森林)以及时下颇受推崇的碳捕捉封存技术(CarbonCaptureandStorage)等。低碳政策工具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命令控制型手段,另一类为基于市场激励型的经济手段。早期的环境政策工具大多依赖命令控制型手段,许多国家采用直接控制的办法。然而,随着20世纪80年代在科学与政治界掀起的环境政策替代手段争论的升级,经济类工具以其成本和效力上的优越性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并成为实践中应对碳排放的主要政策工具(Bocher,2012)[2]。经济手段利用市场为基础的价格协调机制来影响参与者的行为,本文所指的低碳经济政策是指以低碳为目标的市场激励型经济政策手段。通过经济工具减排具有较低的社会成本已得到普遍证实,如Harrington等(2007)[3]通过多个真实案例研究证实经济工具的单位减排成本较低,并且能提供持续的减排激励。学者们提出的低碳经济政策措施包括碳税,化石燃料税,碳关税,低碳(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基于总量控制的碳减排量交易和排放权交易,以及碳金融市场机制等。

二、低碳财税政策

碳税(CarbonTax)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行为所征收的税收,其本质是一种纠正外部性的庇古税。碳税具有透明易懂、税率稳定、征收可操作性强、成本低等优点,成为被最早应用于低碳目标的经济政策工具。芬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征收碳税的国家,早在1990年开始征收碳税(所有的化石燃料6.10美元每吨碳)。据估计,如果芬兰没有实行二氧化碳税,该国1988年的碳排放量将比实际情况高7%(Barde和Braathen,2005)[4]。从实际情况来看,税收已被许多国家用来规范碳排放,挪威、瑞典、意大利、德国、英国、日本、美国和加拿大等国都开征了碳税或类似税种。各国碳税税率差别较大,碳税可采取的形式和方法也有多种,以燃油税形式征收的碳税为例,主张节能、高效的欧盟国家燃油税税率普遍较高,德国的税率达到260%,法国更达到300%;日本为120%,美国、加拿大为30%左右。经济学家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对碳税政策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讨论。

(一)碳税的合理性、有效性与争论

对碳税最有力的营销莫过于经济学家提出的“双重红利”设想。“双重红利”概念是由Pearce(1991)研究碳税改革时提出的。该研究表明在收入中性(revenue-neutral)的碳税改革中,用碳税收入代替扭曲性税种的收入可以获得“双重红利”;第一重红利为环境改善,第二重红利为减小扭曲性税种造成的效率损失,提高效率,增加产出,甚至促进就业。学术界通常对碳税的环境红利(第一重红利)没有异议,而对第二重红利存在较大争论。Bovenberg和DeMooij(1994)[5],认为双重红利的前提是政府先前的税制从非环境角度讲是次优的,指出“双重红利”的存在取决于收入循环效应(revenue-recyclingeffect)和交叉税收效应(tax-interactioneffect)的相对大小。许多研究运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来对双重红利的存在进行实证,如Glomm、Kawaguchi和Sepulveda(2008)[6]运用标准的动态CGE模型对美国经济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提高汽油税并同时减少所得税会导致双重红利的出现。围绕“双重红利”的存在性及其效力的大小所进行的辩论,已经持续了十几年,至今仍未能达成一致。事实上,“双重红利”的实现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税制改革是否会产生“双重红利”或许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Fullerton等,1998)[7]。

碳税的负面影响也得到了学者们的普遍关注。碳税具有一般税收的刚性特点,会降低化石能源部门的利润,可能对能源部门造成显著的影响,并加重低收入家庭的负担(Parry,2004;Metcalf,2008;Burtraw等,2009;Parry和WilliamsIII,2010)[8-11]。因此,实行增加财政收入的碳税常常在政治上颇具争议,极易遭遇公众反对和排污企业的阻碍(Newell等,2005)[12]。一些研究表明,甚至在某些情况下,碳税改革可能导致环境恶化(Sinn,2008;Amigues等,2011)[13-14]。Sinn有力地证明“绿色悖论”的可能性,即在一定条件下,气候政策加速而不是减缓全球变暖,这表明“好意并不总是滋生善行”(“goodintentionsdonotalwaysbreedgooddeeds”),比如一种在排放轨迹之初过低而增长过快的不恰当的碳税,可能会导致化石燃料资源所有者由于预期未来收益恶化而加快当石燃料的开采,从而导致当前碳排放的增加。Amigues等的研究结果也表明以较低的碳强度为目标的更严格的环境政策会推迟清洁可再生资源的推广及完全转换,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加速当前的开采。

(二)碳税的实施方案

有效的制定与实施碳税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碳税的实施可以采取统一碳税(uniformcarbontax)或差别碳税(differentiatedcarbontaxes),征收的对象可以选择生产者或消费者。在实践中,通常是对不同类型的排污企业征收有差别的碳税(Bye和Nybor,2003)[15]。Bye和Nybor在挪威的碳税体系下,通过多部门一般均衡模型的框架比较了差别碳税、统一碳税和免费的可交易排放配额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发现差别税收优于可交易的配额,而统一税收又优于前两者。而差别碳税的依据在于,不同类型的公司存在碳减排成本差异,如果对所有的公司征收单一排放税收将致使高减排成本的公司负担过重的减排成本,低减排成本的公司却缺乏动力实现更多的减排,实证研究也证实了单一税率对不同产业的影响有较大差异(Godal和Holtsmark,2001)[16]。此外,可供选择的碳税纳税环节有多个,可以向供应商征收、中间环节或消费者征收(如电力税、燃料税),但在不同的环节征税,效率和可操作性存在较大差异。向少数能源供应商收税虽简单易行,但有研究发现以向化石燃料供应商征收碳税替代消费环节的碳税会显著提高社会成本(Fischer和Newell,2004)[17]。目前,多数国家是在化石燃料使用链条的下游征税,即能源的使用者为主要纳税对象。

三、低碳财政补贴政策

补贴作为一种与税收对偶的政策手段,也能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以补贴政策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在OECD国家具有悠久的历史,许多国家采用直接补贴、税收返还、上网电价补贴、公共研发支出等方式鼓励节能以及新能源的发展(IEA,1997)[18]。据IEA报告指出,2012年全球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金额合计为1010亿美元,其中,欧洲为570亿美元,美国为210亿美元;并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丹麦、瑞典、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均出台了财政补贴政策以鼓励风电、太阳能及生物燃料发电。许多国家为节能项目研究提供财政补贴,如英国贸工部对基础性节能研究项目提供100%的资金支持,欧盟对研究项目最高提供50%的资助。以低碳为目标的补贴政策可以在新能源以及节能两个领域实施,补贴的对象可以是生产者也可以是消费者。英国、法国、意大利、美国等对购买节能型设备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补贴;比如在法国,购买政府公布清单上的产品,可获得设备价款15%~20%的补助。不少国家以补贴方式促进消费方式的低碳化,如美国和日本对购买清洁环保汽车的消费者给予税收返还或财政资助。

(一)补贴政策的选择

以低碳为目标的补贴政策通常作用于新能源或节能领域,学者们对这两方面的补贴分别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支持可再生能源补贴的经济学家提出,能源部门面临多重外部性,如碳排放、技术溢出、不完全竞争、能源安全等,仅实施碳税的减排量将低于社会最优水平(Grimaud等,2011)[19],为实现既定减排量需付出高于社会最优的成本。Boeters和Koornneef(2011)[20]罗列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种种好处,如提高能源安全(通过降低化石资源进口),提供绿色岗位,发展技术优势等。然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政策也存在不少争议。Borenstein(2012)[21]指出,对绿色能源进行补贴的政策主要存在三方面的缺陷:其一是压低能源价格而引起能源的过度消费;其二是无法直接与减排效果挂钩;其三是在开放经济中,政策实施国家或地区可能会被搭便车,减排的环境收益具有溢出效应。因此,可再生能源生产技术的环境、经济、社会成本收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相关部门在推行大规模能源改革政策时仍需谨慎。

有研究认为,节能补贴政策的效果取决于市场投资的不足程度,当直接干预的措施(比如向信息不完全的消费者提供信息)无法完全有效地实施而市场中又存在投资不足时,节能补贴政策能够增加社会福利(Allcott和Greenstone,2012)[22]。不少学者从某个国家的视角考察补贴政策的效果,如Lim和Kim(2012)[23]通过引入R&D产业,建立了模拟韩国经济的内生增长的CGE模型,证明对研发投资进行补贴会促进真实GDP增长,但同时增加碳排放强度;而将补贴政策与碳税相结合,则可以实现在不增加碳排放强度的同时促进真实GDP的增长。市场中投资不足的存在性及大小是节能补贴政策评价的核心问题。但由于研究方法以及对贴现率的假设等不同,学者们对补贴政策的研究结果出现较大差异,得出的评价往往存在较大分歧(参见Allcott和Wozny,2012)[24]。

(二)补贴政策的评议

学者们主要从两方面论证可再生能源政策的作用,一是基于效率,二是基于政策实施在政治上的可行性。经济学家普遍认同,理想状况下,解决外部成本的最有效的经济方法是对外部性进行定价,即通过税收或者可交易的许可证制度进行纠正,而补贴时常被认为是一种次优政策(Second-bestPolicy)(Bennear和Stavins,2007)[25]。也就是说,补贴政策的角色通常被定义为纠正其他低碳经济政策扭曲的对冲措施,或是其他低碳经济政策在政治上不可行时的替补。相比碳税,补贴的实施相对复杂,还涉及到资金的调拨,协议的谈判,更多的监管等。Grimaud和Rouge(2014)[26]认为,碳税与补贴在实施效果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碳税倾向于推迟资源开采,而补贴则加速资源开采;碳税倾向于降低短期内的碳排放,而补贴则会增加短期内的碳排放,从而产生“绿色悖论”;与补贴相反,碳税在短期内对于产出和消费的规模产生负面影响;碳税一般促进增长而补贴则降低增长;然而,如果受补贴部门在经济中的比重很高时,这些影响可以逆转。在实践中,补贴政策也备受质疑,存在防碍公平竞争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定之嫌。欧盟与美国在生物质燃料的问题上产生了激烈的贸易摩擦,并于2009年7月决定对美国出口到欧盟的生物柴油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四、碳交易与碳金融

相比碳税和补贴,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形成较晚,其基础是1997年制定的《京都议定书》。碳排放权交易(CarbonEmissionPermitsTrade)又称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根据《京都议定书》的框架,全球碳排放权交易的交易市场可分为配额(Allowance)市场和补偿又称碳信用(Offsetorcarboncredit)市场;配额市场基于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Cap-and-Trade);而补偿或碳信用市场由基线与信用额机制(Baseline-and-Credit)(即项目市场)产生。世界上最早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出现在2002年,由英国建立。欧盟于2005年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EU-ETS),成为全球碳市场发展的引擎。作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市场手段之一,该体系最重要的目的便是确立碳排放的市场价格水平(Lowrey,2006)[27]。碳交易的信息成本低,只需评估碳排放的社会成本,并据此确定减排目标和排放权配额即可,与碳税相比,碳交易的减排效果更加明显。经验表明,生态问题被纳入市场参与者的自行决策时,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Adler,2001)[28]。许多学者相信,碳交易体系中,排放权的明确界定能促使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将低碳减排自动纳入决策,企业间自发的碳交易往往可以降低整体成本并提高效率(Gorman和Solomon,2002;Vob,2007等)[29-30]。随着碳交易机制在世界各地的发展,大量实证研究考察了碳交易机制的有效性,主要集中在减排效果以及对低碳投资的促进作用两个方面。大多数关于减排效果的研究几乎都遵循了类似的方法,以计量经济学方法估计校准情形(Business-as-usual),即未实施碳交易机制的情况,再对比实际排放量而得到减排量;研究的结论总体上支持交易机制产生了明显的减排效果。如Anderson和DiMaria(2011)[31]核算出欧盟碳交易市场在第一阶段(2005~2007年)的二氧化碳总减排量约为247百万吨,Egenhofer等(2011)[32]发现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产生的碳排放强度改进从1%上升至每年3.35%。考察碳交易机制对于低碳投资和技术创新的影响的研究大多采用调查方法,研究结果表明碳交易机制对投资和创新有一定的影响,但其作用的效果取决于政策的严格程度,且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公司影响不均等(Rogge和Hoffmann,2010;Martin等,2012)[33-34]。

碳交易的实施相对复杂,涉及到配额制度、碳交易体系、交易平台、清算结算制度以及相关的市场监管体系的建立。研究表明,多数情况下,碳交易市场存在机制设计、交易成本、价格波动、碳泄露等缺陷(K.Sovacool,2011)[35]。以欧盟碳交易市场为例,Hepburn(2007)和Lohmann(2009)[36-37]均指出,由于欧盟碳交易市场的配额发放设计不合理,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早期碳排放获得超过必要的配额。碳补偿机制的交易费用平均约为5%,其标的项目可能会花数年时间才能完成,从而产生难以控制的交易风险以及高昂的交易成本,2007年的一项调查表明约60%的参与者认为项目的注册及审批时间等交易成本是其投资全球碳市场的主要障碍(Boyle等,2009)。欧盟碳交易市场运营的第一个阶段,价格波动幅度极大,几个月间的排放权价格可相差上百倍。欧盟碳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还引发了钢铁和发电行业成本相对历史成本10%至175%间的剧烈波动,进而引发居民用电价格和工业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Andrew,2008;Peeters和Weishaar,2009)。现有的研究发现两种类型的碳泄露值得关注,一种现象是的碳交易利润通过公司内部转移回流到高碳行业(Lohmann,2009)[37],另一种情况则是化工等大型耗能企业由于成本上升而迁出协议国(Sovacool和Brown,2009)[38]。然而,Chan、Li和Zhang(2013)[39]用欧盟国家2001~2009年的面板数据对三大污染行业(电、水泥和钢铁)的实证研究结果并不支持碳交易机制产生碳泄露、失业、产业竞争力等负面影响。

以碳交易市场为基础,碳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逐渐成为全球低碳发展的新引擎。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具有多样性、灵活性的特点。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05年《京都议定书》实施以来,全球碳金融市场规模保持了几乎每年100%以上幅度的高速增长,2011年达到960亿欧元,有望很快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全球碳交易市场发展迅速,已涌现出多个层次的碳交易体系,包括欧盟排放交易计划等多国区域合作交易体系,加拿大、英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部级的排放交易体系,以及如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等国内地区范围内的交易体系。随着碳交易市场的日渐成熟,碳金融市场的产品和主体也不断丰富,碳基金、低碳信贷、低碳保险、碳交易中介服务、碳指标交易、期权、期货等新的金融工具和市场机制不断涌现。学者们对于碳金融工具寄予厚望,相关研究众多,主要集中在碳金融的发展路径、碳交易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碳金融体系优化完善、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与发展等几个方面(Convery,2009)[40]。碳金融近年来发展迅猛,各类碳金融创新业务层出不穷,然而,伴随而来的碳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如流动性、市场参与主体违约、协议到期产生的可信承诺缺失以及碳交易对关键部门的国际竞争影响等问题(Jotzo和Pezzey,2007;Blyth等,2009;Ermolieva等,2013)[41-43]。

五、其他政策与政策组合

(一)碳关税

碳关税,也称边境调节税(BorderTaxAdjustment,BTA),是国内碳税的延伸和补充,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于2006年提出。其含义是指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截至目前,世界上虽然并没有征收碳关税的严格范例,但美国和欧盟已出台类似碳关税的法案规定。欧洲委员会于2008年11月通过法案将国际航空领域纳入碳排放交易机制当中,即实行航空领域的“碳关税”。2009年6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针对排放密集型进口产品的“边界调节税”法案,实质就是从2022年起开始实施“碳关税”。

碳关税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与争论,其对于全球贸易格局和博弈的潜在影响不可小觑。碳关税争论的焦点是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的影响。发达国家的研究指出,在开放贸易条件下,由于存在碳税利益搭便车的机会,各国有动机执行较低的碳税政策而从其他国家的碳税政策中获利。如果一些国家放低减排要求,这将对那些为达到减少全球减排目标而严格征收的排放税或其他价格产生更昂贵的成本。不征税的国家还可能会增加排放量,即产生“碳泄漏”(CarbonLeakage)(Manders和Veendendaal,2008)[44]。Elliott等(2010)[45]的研究预测协议地区的碳排放税效果将被发展中国家增排抵消20%,并提出解决碳溢出的方法是实施边境税调整,即“碳关税”。具体方法是,对碳密集型产品的进口征收碳关税并结合碳产品出口退税,从而保护国内生产者相对于来自高碳排放国生产者的竞争优势。不少研究对碳关税提出了批评,认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厂商,有碍公平竞争,如Ismer和Neuhoff(2007)[46]用数学模型推导证明各种情形下碳税边境调整如何影响各国利益,证明目的地边境税调整使欧盟在与美国的贸易中占据有利地位。许多研究认为商品中实际的含碳量难以准确估计,发达国家有动机将碳关税作为改变贸易条件的策略而非简单的抵消国家间低碳政策的不一致,碳关税可能会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Bhagwati和Mavroidis,2007;Weitzel等,2012)[47-48]。

(二)政策组合

如前所述,每种政策工具都具有各自的优点和局限性。每一项政策的实施依赖于政策体制背景,政策一旦实施便会和其他政策相互作用,其结果可能是加强或削弱该政策的效果。不少研究指出,实施配套的政策组合可能比单项政策的效果更为理想。学者们在各自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少可供选择的最优政策组合(I.Galinato和K.Yoder,2010;Gawe、Strunz和Lehmann,2014)[49-50]。I.Galinato和K.Yoder模拟了一种税收与补贴相结合的综合政策(向高碳能源征收碳税并完全用于补贴可再生能源的综合政策)的福利效应,美国佛罗里达州的盖恩斯维尔2009年已经开始实施了类似政策。该研究表明,税收与补贴相结合的综合政策干预市场能够增加社会福利;相比单一的碳税政策,这种综合政策的吸引力在于其产生较少的净税收,对于能源整体价格的冲击较小,可以实现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条件下促进国内能源生产结构的转变。该研究同时表明,组合政策对福利的改进效果低于理想状况下的碳税,也就是说组合政策并非绝对的优于单项政策。Gawe等则考察了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ETS)与支持可再生能源政策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研究发现考虑多种政策目标及外部性的情况下,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效率得到加强,组合政策有利于提升整体效率。从实践上看,多数国家先后推行了多种低碳经济政策,即采用了政策组合的形式,少数国家只使用了一项低碳政策工具(REN21,2011)[51]。

六、简评与展望

众所周知,温室气体在空气中积聚的是全球变暖的原因,而温度升高会对生态系统和经济活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众多学者围绕碳强度、损害及减排目标进行了研究,并据此提出了各自认为最优的低碳政策措施。世界各国先后开展了低碳实践,为全球低碳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和实践蓝本。经济学家们普遍认同,在市场完全的条件下,碳税或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最为理想的低碳政策工具。至少从长远来看,为了实现低成本减排目标,似乎无法绕开直接或间接的碳定价措施(即碳税或碳排放权交易体系)(Matthias、Edenhofera和Lessmanna,2013)[52]。离开了碳定价机制的低碳政策可能会由于成本爆炸变成一个致命的偏差。相比碳定价机制,可再生能源以及节能补贴政策可能的优势和作用主要体现在整理效率和政策实施在政治上的可行性两方面。

然而,现有的理论与实践尚无法提供促进低碳发展最有效的唯一政策方案,各种观点众说纷纭,甚至相互矛盾。一方面原因在于,无法进行准确、一致的成本收益分析。现有研究尚不能明确解释碳浓度极其损害之间的确切关系,尤其是对温度升高的重要性。相关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气象,气候和公共健康模型,以及统计的生命估值,常常由于简化而不准确,Greenstone等(2011)[53]详细解释了估算温室气体排放的社会成本上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原因在于,每种政策工具都各自的优势和无法避免的局限性。一些研究指出,实施配套的政策组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单项政策的缺陷。总之,发展低碳经济没有简单的答案,各种低碳经济政策工具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有效性仍然有待进一步验证。或许发展低碳经济本身更重要的是一个实践问题,各种经济政策工具的效果受不同的经济、政治环境影响较大,政策工具的选取应对立足于各国的国情、民情以及时代背景等,不宜简单照搬和复制其他国家的模式。

[1]GerlaghR,ZwaanBVD.OptionsandinstrumentsforadeepcutinCO2emissions:carbondioxidecaptureorrenewables,taxesorSubsidies?[J].TheEnergyJournal,2006,27(3):25-48.

[2]B?icherM.Atheoreticalframeworkforexplainingthechoiceofinstrumentsinenvironmentalpolicy[J].ForestPolicyandEconomicsPoliticalTheoryforForestPolicy,2012,16:14-22.

[3]HarringtonW,MorgensternRD.Economicincentivesversuscommandandcontrol:What'sthebestapproachforsolvingenvironmentalproblems?[M]//AcidintheEnvironment.SpringerUS,2007:233-240.

[4]BardeJ,BraathenNA.Environmentallyrelatedlevies[J].TheoryandPracticeofExciseTaxation:Smoking,Drinking,Gambling,Polluting,andDriving,2005:120.

[5]BovenbergAL,DeMooijRA.Environmentalleviesanddistortionarytaxation[J].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1994:1085-1089.

[6]GlommG,KawaguchiD,SepulvedaF.Greentaxesanddoubledividendsinadynamiceconomy[J].JournalofPolicyModeling,2008,30(1):19-32.

[7]FullertonD,WuW.Policiesforgreendesign[J].JournalofEnvironmentalEconomicsandManagement,1998,36:131-148.

[8]ParryIW,WilliamsRC.Whatarethecostsofmeetingdistributionalobjectivesforclimatepolicy?[J].TheBEJournalofEconomicAnalysis&Policy,2010,10(2).

[9]MetcalfGE.DesigningacarbontaxtoreduceUSgreenhousegasemissions[J].ReviewofEnvironmentalEconomicsandPolicy,2009,3(1):63-83.

[10]BurtrawD,SweeneyR,WallsM.Theincidenceofusclimatepolicy:Alternativeusesofrevenuesfromacap-and-tradeauction[J].NationalTaxJournal,2009:497-518.

[11]ParryIW.Areemissionspermitsregressive?[J].JournalofEnvironmentalEconomicsandManagement,2004,47(2):364-387.

[12]NewellR,PizerW,ZhangJ.Managingpermitmarketstostabilizeprices[J].EnvironmentalandResourceEconomics,2005,31(2):133-157.

[13]AmiguesJ,MoreauxM,SchubertK.OptimalUseofapollutingnon-renewableresourcegeneratingbothmanageableandcatastrophicdamages[J].AnnalsofEconomicsandStatistics,2011,103:107-141.

[14]SinnH.Publicpoliciesagainstglobalwarming:asupplysideapproach[J].InternationalTaxandPublicFinance,2008,15(4):360-394.

[15]ByeB,NyborgK.Aredifferentiatedcarbontaxesinefficient?ageneralequilibriumanalysis[J].TheEnergyJournal,2003,24(2):95-112.

[16]GodalO,HoltsmarkB.Greenhousegastaxationandthedistributionofcostsandbenefits:thecaseofNorway[J].EnergyPolicy,2001,29(8):653-662.

[17]FischerC,NewellR.Environmentalandtechnologypoliciesforclimatechangeandrenewableenergy[M].ResourcesfortheFuture,2004.

[18]IEA.RenewableenergypolicyinIEAcountries[R].InternationalEnergyAgency,1997.

[19]GrimaudA,LafforgueG,MagnéB.Climatechangemitigationoptionsanddirectedtechnicalchange:adecentralizedequilibriumanalysis[J].ResourceandEnergyEconomics,2011,33(4):938-962.

[20]BoetersS,KoornneefJ.SupplyofrenewableenergysourcesandthecostofEUclimatepolicy[J].EnergyEconomics,2011,33(5):1024-1034.

[21]BorensteinS.Theprivateandpubliceconomiesofrenewableelectricitygeneration[J].TheJournalofEconomicPerspectives,2012,26(1):67-92.

[22]AllcottH,GreenstoneM.Isthereanenergyefficiencygap?[J].TheJournalofEconomicPerspectives,2012,26(1):3-28.

[23]LimJ,KimY.CombiningcarbontaxandR&Dsubsidyforclimatechangemitigation[J].EnergyEconomics,2012,34:S496-S502.

[24]AllcottH,WoznyN.Gasolineprices,fueleconomy,andtheenergyparadox[J].ReviewofEconomicsandStatistics,2012.

[25]BennearLS,StavinsRN.Second-besttheoryandtheuseofmultiplepolicyinstruments[J].EnvironmentalandResourceEconomics,2007,37(1):111-129.

[26]GrimaudA,RougeL.Carbonsequestration,economicpoliciesandgrowth[J].ResourceandEnergyEconomics,2014,36(2):307-331.

[27]LowreyC.Achangingenvironment[J].FOWEnergy,2006:24-26.

[28]AdlerPS.Market,hierarchy,andtrust:theknowledgeeconomyandthefutureofcapitalism[J].OrganizationScience,2001,12(2):215-234.

[29]Vo?茁Jan-Peter.Innovationprocessesingovernance:thedevelopmentof'emissionstrading'asanewpolicyinstrument[J].ScienceandPublicPolicy,2007,34(5):329-343.

[30]GormanHS,SolomonBD.Theoriginsandpracticeofemissionstrading[J].JournalofPolicyHistory,2002,14(3):293-320.

[31]AndersonB,DiMariaC.AbatementandallocationinthepilotphaseoftheEUETS[J].EnvironmentalandResourceEconomics,2011,48(1):83-103.

[32]EgenhoferC,AlessiM,GeorgievA,etal.TheEUemissionstradingsystemandclimatepolicytowards2050:realincentivestoreduceemissionsanddriveinnovation?[J].CEPSSpecialReports,2011.

[33]MartinR,MuulsM,dePreuxLB,etal.Anatomyofaparadox:Managementpractices,organizationalstructureandenergyefficiency[J].JournalofEnvironmentalEconomicsandManacement,2012,63(2):208-223.

[34]RoggeKS,HoffmannVH.TheimpactoftheEUETSonthesectoralinnovationsystemforpowergenerationtechnologiesFindingsforGermany[J].EnergyPolicy,2010,38(12):7639-7652.

[35]SovacoolBK.Thepolicychallengesoftradablecredits:acriticalreviewofeightmarkets[J].EnergyPolicy,2011,39(2):575-585.

[36]LohmannL.Neoliberalismandthecalculableworld:theriseofcarbontrading[J].UpsettingtheOffset:thePoliticalEconomyofCarbonMarkets,2009:25-37.

[37]HepburnC.Carbontrading:areviewoftheKyotomechanisms[J].AnnualReviewofEnvironmentandResources,2007,32:375-393.

[38]SovacoolBK,BrownMA.Scalingthepolicyresponsetoclimatechange[J].PolicyandSociety,2009,27(4):317-328.

[39]ChanHSR,LiS,ZhangF.FirmcompetitivenessandtheEuropeanUnionemissionstradingscheme[J].EnergyPolicy,2013,63:1056-1064.

[40]ConveryFJ.Reflections――theemergingliteratureonemissionstradinginEurope[J].ReviewofEnvironmentalEconomicsandPolicy,2009,3(1):121-137.

[41]ErmolievaT,ErmolievY,JonasM,etal.Uncertainty,cost-effectivenessandenvironmentalsafetyofrobustcarbontrading:integratedapproach[J].ClimaticChange,2013:1-14.

[42]BlythW,BunnD,KettunenJ,etal.Policyinteractions,riskandpriceformationincarbonmarkets[J].EnergyPolicy,2009,37(12):5192-5207.

[43]JotzoF,PezzeyJC.Optimalintensitytargetsforgreenhousegasemissionstradingunderuncertainty[J].EnvironmentalandResourceEconomics,2007,38(2):259-284.

[44]VeenendaalP,MandersT.BordertaxadjustmentandtheEU-ETS,aquantitativeassessment[Z].CPBNetherlandsBureauforEconomicPolicyAnalysis,2008.

[45]ElliottJ,FosterI,KortumS,etal.Tradeandcarbontaxes[J].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2010,100(2):465-469.

[46]IsmerR,NeuhoffK.Bordertaxadjustment:afeasiblewaytosupportstringentemissiontrading[J].EuropeanJournalofLawandEconomics,2007,24(2):137-164.

[47]WeitzelM,HüblerM,PetersonS.Fair,optimalordetrimental?Environmentalvs.strategicuseofbordercarbonadjustment[J].EnergyEconomics,2012,34:S198-S207.

[48]BhagwatiJ,MavroidisPC.IsactionagainstUSexportsforfailuretosignKyotoProtocolWTO-legal?[J].WorldTradeReview,2007,6(2):299-310.

[49]GawelE,StrunzS,LehmannP.ApublicchoiceviewontheclimateandenergypolicymixintheEU-Howdotheemissionstradingschemeandsupportforrenewableenergiesinteract?[J].EnergyPolicy,2014,64:175-182.

[50]GalinatoGI,YoderJK.Anintegratedtax-subsidypolicyforcarbonemissionreduction[J].ResourceandEnergyEconomics,2010,32(3):310-326.

[51]RenR.GlobalStatusReport,2011[Z].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