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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管理培训范例(3篇)

来源: 时间:2024-05-08 手机浏览

纳税信用管理培训范文

关键词:纳税精细管理问题对策

纳税管理是市场经济逐渐走向成熟的产物,是企业财务工作整体有效性的集中反映,也是协调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重要基础。但是目前我国油气田企业由于制度不完善、管理模式转型不成熟等因素的限制,致使油气田企业纳税管理存在严重的不均衡问题。而且按照国家税制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改革方向要求,可以预计税务机关的管控会越来越严格,如果我们不加强风险管控,势必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鉴于此,本文主要以华北油田公司为背景,探讨纳税管理研究中的问题及对策对企业绩效提升与企业管理水平的改善都具有现实及理论双重意义。

一、华北油田公司纳税管理概述

纳税管理是指在我国现有法律的前提之下,充分利用税务减免或者税务返还等优惠政策,运用合理合法的专业方法,对税务事项进行合理合法的安排,以达到节约纳税成本的一种管理方法。纳税管理具有合法性、目的性、权衡性及风险性。华北油田公司一直致力于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建设,以“流程规范化、过程清晰化、办税系统化”为目标,强化各项基础管理。其编写的《油气田企业纳税实务及筹划政策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税收政策、优惠政策、税收风险等内容,一方面反映了公司对纳税管理的逐渐重视,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公司对降低税收风险,节约相关税费成本逐渐完善与建立了制度保障。

二、纳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税企沟通协调缺少有效的手段

税企沟通协调缺少有效的手段是不能持续推进纳税精细管理的重要问题之一。首先,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与税务部门在工作交流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与问题,面对问题与争议企业应该如何与税务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成为了税企进行有效纳税衔接的关键点。这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员工不能很好的理解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政策,税企工作人员交流过程中不能心平气和的谈话,遇到问题直接跳过基层找上级领导,问题发生时不能及时向领导汇报等。其次,不能将国家相关法律作为纳税管理的重要保障,在税企沟通过程中不能很好的依靠于法律。最后,税企之间不能彼此理解,不注重细节,不能构造双赢的局面。

(二)税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在油气田企业缺乏对税务工作的重视程度成为纳税精细管理的严重问题之一。首先,纳税风险意识薄弱,财务部门虽然主管税务工作,但是纳税风险却发生在生产、经营、财务、销售等各个环节,这不仅需要领导的重视和协调、各部门的共同关注,而且要从源头消除纳税风险。但是目前油气田企业在这些环节严重缺乏有效的风险意识和管控手段。其次,依法纳税的执行力度不够,一方面有些单位对税务管理的重视只是停留在思想层面,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有的是相关职能部门和财务部门不能有效地沟通和配合,纳税基础资料不全或掌握不准;有的因财务岗位调整,工作交接不到位,导致会计档案丢失,且后任会计说不清具体涉税事项和细则;有的财务人员总是习惯循规蹈矩,缺乏创造性,按照旧的思维模式和习惯处理事务,业务知识没有及时更新;这样就会导致纳税管理的效率大幅度降低,另一方面有些单位会计核算没有树立税收意识,列支渠道不准确或结算时间提前或延后,以至于税务人员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事项不全或不准确。最后,因税务机关的执法尺度不同,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问题可以通过协调解决,所以有些单位对纳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认真的研究总结并从中吸取经验,忙于事后去弥补。大家觉得出了问题,想办法摆平就可以了,而不是事前去预防和事中去严格管控,但是这种解决往往会留下后患。因此,解决纳税管理中对税务重视程度的问题是纳税精细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税收政策掌握不准确

税收政策掌握不准确是严重有影响纳税精细管理的又一严重问题之一。

第一,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解不够深入。首先税收法定原则是是当今各国通行的税法基本原则,2013年中共中央第一次将税收法定原则写入党纲,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纳税管理的重视。但是这个原则却一直没有得到必要的重视和宣传,这样不但使企业的纳税管理的意识难以得到进一步增强,而且还对国家政策没有充分的落实,不能有效的利用国家对企业的保障作用。第二,培训迁移程度不高。一方面企业在纳税培训方面财务投入的比例日益增加,这不仅是对纳税知识的强化,而且是与税法知识调整保持一致性。但是据调查,油气田企业培训迁移效果十分差,导致企业内部培训成本的投入得不到回报及员工知识资源的浪费严重,例如在营改增后,有的员工不清楚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增值税进项税何种情况下不能抵扣、必须转出,视同销售的情形不知道计提销项税等。第三,企业所得税的科技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利用不到位,部分环节缺失基础资料等。总之,税收政策掌握不准确是持续推进纳税精细管理的重大障碍之一。

三、纳税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营造良好税企关系,强化彼此沟通关系

针对税企沟通协调缺少有效的手段,油气田企业应该努力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强化彼此间的沟通关系。第一,面对税企二者都存在模糊性的问题上,一定要向领导及时汇报,在与纳税部门未取得一致性意见时,不能盲目进行纳税核算,一是可能对公司的资产造成损失,二是可能对公司的形象乃至法律问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第二,组织企业的相关人员积极学习相关税收法律政策,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应该通过报刊、网络、税务等多种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税收有关的规定,了解本企业应该享有的权利,给企业合理纳税、规避税收风险提供有力的支持。第三,要着手于提高纳税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对其进行多方面的培训与实践指导,在与纳税部门进行沟通时要妥善解决与回应问题,文明对待纳税人员,而且要将平时交流过程中的细节优势融入税企纳税管理过程中。

(二)重视纳税管理,强化纳税管理意识

针对税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油气田企业要重视纳税管理,强化纳税管理意识。一方面应该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并整理和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及其变动信息,及时掌握税收政策法规给企业涉税事件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油气田企业要加强对管理层以及员工的税务风险意识的宣传,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对企业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实时的建立健全纳税管理制度,保证纳税的平衡性。总之,要加强纳税管理的意识就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发展策略和现实的财务环境,这样才能有效配置企业的资金和资源,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各种纳税事项进行选择组合,获取税负和财务收益的最优化配置。

(三)加强办税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办税人员的综合素质

针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准确的问题,油气田企业要着手于加强办税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办税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办税人员的培训,提高办税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得企业的办税人员既了解企业的生产与经营状况,又精通所在行业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要努力让企业的办税人员成为企业控制和管理税收风险的核心力量。但是这种培训不应只是对办税人员的培训,也应该包括对企业领导层的培训。对办税人员的培训主要侧重具体的办税业务和相关技巧的培训,对企业领导层的培训则要打破他们把税收业务看作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这一旧观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让他们意识到税收工作是一项需要全员参与同时需要全员控制的工作,作为企业的领导者,他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动员全体企业员工理解并支持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其次,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企业应该努力让办税人员享有与其职务相匹配的权力和待遇,以此提高企业办税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人力部门要密切与纳税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其在培训、薪酬及招聘方面的合理性需求。

四、结束语

油气田公司纳税管理不是孤立存在的,需要与各部门乃至总部协调进行。其虽然在一些纳税环节存在不足,尤其是税务基础管理工作还有较多需要强化的地方,公司整体纳税风险防控体系仍不完备,对国家各项财税政策的研究与运用还需不断加强,公司税务管理仍偏重于事后管理,但是总体来讲,纳税管理的效果还是可圈可点的。企业要想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必须在已经取得的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寻求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及吸取教训。总而之言,纳税精细管理的完善任务任重而道远,还需要油田企业中的每位员工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陈琼娥.浅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会计[J].新财经(理论版),2014;1

纳税信用管理培训范文

一、培训时间

按照省市局要求,每月13日为纳税人税法培训时间(节假日顺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税法培训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打造税法培训品牌。

二、培训地点

县局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

地址:县地方税务局办公楼一楼东区

三、培训方式

坚持以税收政策法规解读为重点,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坚持无偿服务、平等交流、满足个性需求、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针对纳税人不同特点、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重点组织开展新办证纳税人入门培训;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纳税人分类培训;根据税收政策变化开展专题培训等。

四、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税法知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收政策、税务稽查、税收预警、财会知识以及纳税人集中反映的税收管理和政策执行等方面的热点难点等。侧重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传达和讲解,新办证企业应知应会税收知识辅导,办税流程和自助办税系统操作技能培训。

五、授课人员

授课人员以地税干部为主,由各业务科室及各中心税务所业务骨干负责授课,也可邀请有关中介机构的人员授课。

六、工作要求

1、要求在培训前3个工作日将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授课老师等告知参加培训的纳税人,在税法培训结束当日,将培训通知、纳税人名单(培训签到表)、活动总结及活动照片及时通过Notes网传至县局纳税服务中心。

2、加强培训质量评价,保证税法培训水平。每次税法培训都要发放《税法培训质量评价表》(详见附件2),请接受培训的纳税人就内容安排、授课方式、讲解技巧及培训需求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保证培训质量,促进培训水平不断提高。

纳税信用管理培训范文篇3

——税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税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管理活动,其目标是培养纳税人的自愿依法纳税的习惯,尽量提高依法纳税水平。一般而言,影响依法纳税水平的因素主要有:(1)税收结构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引致的税务管理的复杂化。一般认为,简化税收结构可以减轻税收征管的负担,提高照章纳税的水平。但税收结构的简化并不等于税制简单,后者要求扩大税基、简并税率、减少税制中的税式支出条款。事实上,现代税收结构的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现代经济的复杂性决定的,它要求更高的管理水平。在向工业化国家学习的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发现,要借鉴发达国家税制改革方面的经验,模仿其现代化的税收结构并不困难,但要达到其税收管理水平就难了。因此,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随着税收增加,人们逃税和避税动机增强,税务管理就更困难了。在我国的工业化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这一问题。首先,税收作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工具,必须要求政府制定优惠性的税收政策和惩罚性的税收政策,这样就会存在主观性的税收行为,使税收管理复杂化;其次,工业化过程中,必然伴随经济结构的演变,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比重将逐步提高,而对服务业的税务管理的难度通常很大,这要求税务部门付出更大的努力。(2)税收体系法制化的程度。较高的法制化要求较高的税收立法、执法和司法程度结合起来。就立法而言,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有待完善。我国现行宪法中虽然规定公民有纳税义务,但对税收法律原则等重大问题并无明确规定;没有一部系统而完整的税收基本法;各类税收法规大多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的,没有通过规范的立法程序,缺乏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权威性。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地方和部门在本位主义的驱动下,利用行政权力干预税收执法,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在税收司法上,我国目前还缺乏独立的税务司法机构,这大大地限制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能力。1992年颁布的《征管法》虽然有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条款,但实际中难以有效实施,如对于纳税人报销纳税款或故意拖延纳税,税务机关可以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从其帐户上直接划拔,扣缴税款。实际工作中金融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拒绝配合执行。对此税法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条文和制裁措施,从而弱化了税收执法的严肃性。(3)税务组织结构的设置。税务组织结构是组织税务处理信息、解决税务问题所要求的基本框架。科学的组织结构,要求明确地界定构成组织各部门的权利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我国现行税务组织结构存在着纵向分割和横向分割两方面的问题。前者是指税务部门上下机构不对口:省、市两级税务部机关按税种设置机构(处、室),而市(县)以下税务分局则按征管职能(税政、征收、稽查等)机构,不能与上级决策部门与执法部门进行对口管理。后者是指分税制后,地方税务机构既受上级税务机构领导又要向地方政府负责,形成双重领导、双重监督问题。此外,税务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缺乏横向的联系和应有的交流,各职能部门基本上象一个独立的机构以自己的方式工作,比如税款的征收与纳税检查在业务上是相互依赖的,在机构设置上宜于将两者作为一个整体设立,但实际上两者是分设的。(4)人力资源管理情况。人力资源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如何根据个人的能力、知识、技能和经验来“量才用人”。税务管理的经验表明,报酬及工作岗位所提供的发挥个人能力的机会这两个因素影响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努力程度,从而决定是否能够人尽其才。在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我国目前主要存在两大问题:①人力资源的短缺,即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数量不足的问题在基层征收单位比较突出;税务人员素质问题则较为普遍,且对税务管理的制约更为明显,影响到对税收政策和国家税法的深入理解和正确把握,征收人员不是依据法律而是根据上级和领导下达的税收计划去完成征收任务;②人力资源配置的错位。税务部门中也不乏具有较高学历、能力和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但在工作安排上却存在“错位”现象:如让那些完成大学学习的人去从事征收、会计、统计工作,而没有受过专业教育者去从事决策、审计检查工作等等。这就使得个人难以在其工作岗位上发挥个人的最大能力,造成有限的人力资源的浪费。(5)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一般而言,纳税人是否主动申报纳税取决于其纳税意识;纳税意识与纳税人对税收的认识以及对政府能否妥善地使用税款的预期密切相关。影响纳税人对税收的认识的因素很多,包括一国的税收历史、文化背景,税务机关对税法的宣传等;对政府能否妥善使用税款的预期在很大程度上则是一个政府问题——政府满足公共需要程度;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努力及其效果;政府官员是否廉洁;纳税人的需求是否得到重视等。目前,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比较淡薄,究其原因,主要是受传统纳税文化的影响。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封建君主往往横征暴敛,以致古人有“苛政(实为苛税)猛如虎”之叹;在统治时期更

有“民国万税”之讽,由此而造成了纳税人对税收的一种潜意识里的“厌恶”心理。这种心理反映在纳税的行为上就表现为对税收的消极抵制或明目张胆地抗拒。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受“无税论”、“非税论”影响,纳税不但没有得到正面宣传,反而在一个时期之内被当作封建残余和“管、卡、压”的工具而加以批判。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虽然税务部门加大了税收宣传的力度,但效果并不明显。主要是因为:①传统赋税文化“恶税”心理的影响是深刻而长远的,已深入到纳税人的潜意识里,要改变这种心理影响非一日之功,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②税务管理部门并未真正认识到税收宣传对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在税收宣传上投入不足。宣传形式过于单一。在西方国家,中小学教育中就有税收教育的内容(我们的情况是甚至非财经类的大学毕业生也不知税收为何物);税收宣传的形式更是多种多样:报刊、杂志、特殊的税务出版物、大众传媒、免费电话咨询、广告等等,简直可以和企业的广告宣传相媲美;③改革开放过程中政府的某些决策失误以及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造成“政府在浪费纳税人的钱”‘的不良印象,影响了一些纳税人的纳税行为。(6)税收征管模式。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核心,是搞好税收征管的关键。一般而言,税收征管模式要解决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税收的管征活动中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明确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税务部门内部的分工与协作。我国曾经采用过的“征管查一体化模式”和“征管查分离模式”有一个共同的弊端,那就是“保姆式”的税收征管:税务部门包揽税收征管中所有的事务(其中包括有些应由纳税人承担的事务),纳税人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状况。很难想象,一种缺乏被管理者参与和配合的管理活动会是高效的。“征管查一体化模式”的另一个问题是税务部门内部缺乏必要的分工,权力过于集中,没有监督制约机制,专管员工作负担过重,难以做好征管工作。“征管查分离模式”虽然强调了税务部门的内部分工与制约,但由于征管人员的权威和素质均未发生变化,加上内部分工不明确、不合理,又出现了工作上职责不分和人员配置的紧缺等新问题。(7)征管技术手段。税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管理活动,税务信息的搜集、储存、分类处理和提取使用,对提高管理效率特别重要。税务部门要提高照章纳税水平,必须能够准确、及时地了解:哪些人必经申报纳税;哪些人没有申报纳税;哪些人没有依法纳税;哪些人是税收审计和检查的重点对象等。这些信息是进行成功决策的基础,这些信息的获取需要依赖先进的技术手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结构的复杂化,税务管理对先进的技术手段的依赖加强了,征管技术手段对提高税务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也更为明显了。我国目前的税务管理中,计算机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税务部门的计算机设备目前在增多。但未能充分发挥储存、分类处理信息方面的优势,计算机往往是作为打印税收报表的工具,大量的管理工作处于手工操作状态。这大大制约了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基于以上分析,当前我国税务管理面临以下几个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①从短期来说,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加强税收执法的刚性,树立税法的绝对权威;②从较长的时期来说,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需在逐步解决:第一,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问题;第二,税务人员的素质问题;第三,税务问题;第四,税务管理计算机化问题。下面分别加以讨论。——管理完善(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树立税法和税务部门的权威)依据纳税人知法、懂法的不同情况,我们可以将纳税人分为以下三大类:①知法且愿意守法者;②想守法但不知法者;③不愿意守法者。对于第一类纳税人,税务管理部门要尽量为其履行纳税义务提供方便;对于第二类纳税人,税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税法宣传,让纳税人了解税法或者为其提供社会中介服务;对于第三类纳税人,税务管理部门要严惩违法者,让逃者得不偿失。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第三类纳税人占的比重较高,但惩罚不力,使得逃税的“收益”大于逃税的“成本”,因为后者取决于逃税被发现的概率和被发现之后所受的处罚。由于税收执法不完善和执法中的随意性,逃税一来难以被发现;二来即使被发现,其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因此,以追求收入(税后)最大化为目标的纳税人的逃税就成为必然。发达国家的做法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收是无法避免的”。这是星条旗下人们信奉的一句格言。在美国,不缴税或不主动申报纳税是比杀人放火更难逃脱惩罚的,因为杀人放火等刑事犯罪,律师尚可以肇事时当事人神经错乱或精神一时失常为借口为之辩护,但却找不出借口为偷税者开脱罪责。美国为什么能够做到这一点?主要是因为,美国不但有一套完整的税法,而且还有具有高度权威性的税务机构。税法赋予税务当局冻结其存款、没收其财产等广泛的权力,以确保其征税权的行使。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别国的先进经验,要树立我国税法与税务机构的权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

采取措施:——完善税法体系。一般而言,税法体系包括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我国目前尚无税收基本法,税收原则和一些重大的税收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如税务机关的权力、义务界定等重大问题往往只见诸于学术讨论之中,而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弱化了税法的权威性。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一部税收基本法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其次,我国的税收实体法目前仅有两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是人大通过规范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其他大部分税(包括增值税)都是以暂行条例、条例形式出现。《税收征管法》的核心应该是要确立基本的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条款;对于需要由其他部门配合执行的税收强制措施,要在此法中明确其法律责任,以加强对配合执行部门的法律约束力,增强税法的刚性。——设置独立的税收司法机构。我国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同税务部门缺乏独立的执法机构有关。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虽然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查封纳税人的财产、货物,但实际上由于缺乏足够的警力作后盾而难以执行;许多恶性逃税事件与此有关。因此,目前迫切需要设立独立的税务检察机构与税务法院。税法是以国家政权为依据的一种对私有财产的“侵犯”,这种“侵犯”是必需的,是为公不为私的。当纳税人不能正确认识这种“侵犯”时,必然对政府的征税行为进行抵制,这时候就必须用国家政权来保障政府的征税行为,税务司法机构便是这种强性权力执行者的具体体现。税法以及税务部门的权威性的树立也有赖于此。我国目前虽然已经设立一些税务司法机构,但一方面由于对其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税务司法机构设置不完善,难以独立执法;另一方面,设立的机构力量薄弱,缺乏足够的威摄力,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迫切需要充实其力量,并在相关的税法中明确其法律地位、权力、义务等重大问题,使之成为税收征管强有力的后盾。——建立规范的税务审计和税务检查制度,强化纳税检查。纳税人是否逃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逃税的“成本”与“收益”的预期。税收审计、纳税检查能够大大地增加纳税人逃税的“成本”,因而是防范逃税的有效方法之一。我国目前的税收检查,最主要的形式是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每年检查的结果来看,其积极作用不言而喻,但年度纳税检查方法的缺点是缺乏针对性,费时费力。在检查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对所有的纳税人都进行检查,一方面造成检查力量的浪费(比如对照章纳税者的检查);另一方面,对问题严重的纳税人却因时间和工作任务等方面的限制而难以查清查透。对此,首先应通过税收立法,明确纳税人对其纳税情况有自我审查的义务,比如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有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服务机构对其纳税情况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的责任。其次,要加强日常的纳税检查。第三,税收征收部门和检查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第四,在此基础上,年度纳税检查要根据平时所掌握的纳税情况,对逃税问题较严重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培养纳税意识,加强纳税人服务许多税务管理专家和研究人员认为,税务部门帮助、教育纳税人并向他们提供信息的计划,大大地提高了照章纳税水平。一些国家纳税人服务的历史也支持这一看法。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非常重视纳税人服务。比如美国国家税务局下设的7个职能处室就包括纳税人服务。在美国的公民义务教育中有一个称为“了解税”的教育计划,对14-18岁和中学生进行教育,其主要内容是解释政府的利益,征税的心要性,如何填写个人简单的纳税申报表;日本的国税局从1970年起就设置了税务咨询室,配备了税务咨询官,专门向纳税人提供面授和电话咨询服务。与此形成鲜明的对比的是,我国的纳税人服务基本上尚处于空白状态,极大地影响了纳税人的照章纳税水平。为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必须解决思想认识和服务认识问题。我国目前之所以缺乏纳税人服务,主要是因为没有真正认识到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性,没有真正认识到现阶段纳税人服务对提高照章纳税水平的积极作用,对于知法且愿守法的纳税人来讲,纳税人服务可以减轻他们守法和纳税的重担,从而产生一种激励作用;对于愿意守法但不知法(或不完全知法者)来讲,纳税人服务可以使他们及时了解税法,清楚自己的纳税义务;对于不愿守法者而言,纳税人服务的作用在于通过税收宣传、教育,让他们理解税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促使其中的一部分转变为愿意守法者。在解决,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税务管理者必须真正树立服务意识。我国某些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态度恶劣,在国人印象中较为深刻(当然目前大为改观),在税收征管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一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税收征管也可以视为一种公共服务,即为知法守法者履行纳税义务提供方便和帮助。毫无疑问,如果纳税人在这一过程中受到了冷淡或不礼貌的对待,他们的纳税积极性会受到打击。在企业经营中有“顾客是上帝”的信条,税务部门如果能够把纳税人当作自己的“顾客”,对提高照章纳税水平肯定会大

有帮助的。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提出的深化改革的目标中,已提到了“优化服务”,许多地方也据此建立了办税服务大厅。但要注意,纳税人服务不能只挂在嘴边、停留在形式上,而必须真正有服务行为(据《中国税务报》报导,国税局一处长“微服寻访”办税服务大厅遭侮辱,说明服务意识问题远未解决)。纳税人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是纳税人服务发挥作用的前提。目前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较为淡薄,其主要原因传统赋税文化的影响以及税收宣传、教育方面的缺乏。传统赋税文化人们无法改变,我们能够做的事情是加强税收管理和教育,并在此基础上,加强纳税人服务。可以考虑设置专司税收宣传、教育和纳税人服务的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税收宣传和教育的长期计划。在这一方面,菲律宾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发展中国家中,菲律宾非常重视对纳税人的长期教育。从1961年起,为确定纳税觉悟和照章纳税水平,搞清楚纳税人对税务管理当局的态度,税务立法和执法联合会定期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改进纳税人教育、纳税人信息和纳税人服务的长期计划。计划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通过学校教育,提高纳税意识,比如在初中和高中的课程中加入税务课程。并通过举办研讨会(班)、公共论坛以及家访等方式将税务教育扩展到成年人。税收宣传、教育的形式应力求多样化,内容做到通俗易懂。税收宣传、教育的目的是要让纳税人真正认识到他们为什么必须纳税,消除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对抗心理。使之主动地履行纳税义务。而对大多数纳税人来讲,“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之类的宣传难以理解,更难以使他们理解征税的必要性。因此,税收宣传应贴近生活,从纳税人的日常生活中为他们指出税收的“影子”,避免专业化。在西班牙,财政部利用喜剧读物的形式,把纳税原理讲得通俗易懂;在一本名叫《elpuente》的书中。描述了一个有市场的村庄和一个没有市场的村庄被一个大峡谷隔开,那个没有市场的村子为造福村民,决定在大峡谷上修建一座桥,而建桥所需的资金就是通过税收来筹集的。要通过多种方式向纳税人提供有效及时的服务、信息和建议。大多数纳税人没有必要对税法做全面的了解,他只需知道自己应好好纳税。税务部门的职责之一是,让不了解税法的纳税人能够非常方便地了解他该如何纳税。为此,税务部门可以来取多种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信息和建议。一些国家常用的方式有:——出版物。加拿大出版14种税务指南和30多种关于具体税收的小册子;美国国家税务局出版110种不同的出版物,这些出版物从1号出版物《你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开始,到929号出版物《有关对子女及受赡养者的税务规定》。提供这些出版物都不直接向纳税人收费。——大众传媒。主要有报纸、杂志、广告宣传机构。美国曾于1987年成功地利用广告委员会扭转了纳税人申报越来越晚的趋势。电视台、录相带、电话联系(许多国家有免费的电话咨询系统)等。——通信。即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通信。——志愿者计划。即发动志愿者(会计师、退休人员等)帮助不能或不会履行纳税义务而又不愿使用私人税务人员的人。——学校教育中与税务有关的课程。建议建立一个免费的电话咨询系统,为需要帮助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方面的指导、信息和建议;从长远来看,可以在中学教育中加入税收方面的内容,让纳税意识深入未来的潜在的纳税人,并可以让学生来影响他们的家长的纳税意识。——制定税务人员培训计划,提高税务人员素质众所周知,雇员是决定组织工作效果的关键因素,有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组织。这一观点指出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性。实际上还不止于此,它还包含着如何在雇员的能力、工作的复杂性、报酬水平这三个因素之间达到平衡,即根据个人的能力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报酬水平。在上述几个因素之间达到平衡的方法主要有:雇用新的工作人员;重新安排雇员的工作;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一般而言,雇用新的工作人员只有在组织缺编或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才采用;第二种方法非常困难,尤其是在更为重视资历而不是能力的情况下。因此,培训税务人员,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就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下而就培训的目标、方式和内容谈一点看法。——培训的目标。立足于现代税收管理的需要,把税务管理人员培养成为适应不断复杂的税制以及不断先进的征管技术手段的要求,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出色的专业十技能的人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有几个方面:①职业道德教育;②专业技能培训,包括以税法为核心的法律课程、财务会计课程、人际关系方面的课程(比如如何处理好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计算机应用课程,等等;③组织和管理能力的培训。第一、第二类培训适应于所有税务人员。第三类培训则主要是针对税务管理中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培训的形式。培训形式力求多样化。主要可采取由税务部门和高等院校联合举办定期培训班,对所有的税务人员进行定期轮流培训。——培训中应注意几个问题。

首先是如何保证培训的效果。我国目前的某些素质教育(如普法教育)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走过场”现象,参与者很容易取得“合格证”之类的证书。对税务管理者的培训事关国计民生,应注意避免“走过场”问题。为此,要通过规范统一考试以及考核控制和奖惩制度,确保培训的实效。其次,计算机在税务管理中的广泛、深入使用是大势所趋。着眼于未来,应加强对税务人员计算机方面的培训;由于计算机升级换代的效率越来越快,这方面的培训应注意吸取计算机方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制订系统的培训计划,保证培训内容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一定的趋前性。最后,应根据个人的工作岗位分别确定不同的培训重点。比如管理者着重加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培训;征收人员着重加强税法方面的培训;计算机操作人员着重加强计算机方面的培训。力求作到节约培训投入,保证培训效果;同时对于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注意进行“交叉”培训,即对有计算机专长者进行税法方面的培训,熟悉税法者进行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培训等。——积极推行税务,建立规范的税务制度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不仅要有一套合理的税制,而且要求高效的税务管理。而税务管理水平的高低,与建立规范有序的税务制度密切相关。在全面实行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况下,尤其如此。目前税务制度不仅为西方国家的采用,很多发展中国家也纷纷试行和推广,其中堪为典范的是日本。日本是最早出现税务的国家,早在本世纪二十年代,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和税制的日益复杂,一些纳税人就开始把纳税业务委托他人办理。1942年日本《税务士法》、1951年日本《税理士法》的颁布,使日本的税理士制度法律化。现在,日本又有税理士5万多人,雇员22万人,许多企业通过税理士办理纳税事宜。与此相对应,日本的税收征管效率很高,是世界上税务人员人均征税额最高的国家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新的工商税制的确立,尤其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征管制度改革,在我国推行税务正成为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的共识。从80年代末期开始,北京、无锡、滇口等地开展了税务的试点,并根据需要扩大了试点的范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从大多数地区试点来看,我国的税务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税务市场的建设问题。从本质上来讲,税务也是一种劳务,在“保姆式”税务征管模式下,这一事实被税务部门的征管活动代替和掩盖了。税务是社会分工和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必然结果,即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某些事务性的工作由专门的社会中介(税务)机构代为办理。税务市场就是提供税务这种劳务的交易场所,是推行税务的前提条件之一。我国目前的税务市场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有效需求,大多数纳税人不愿意寻求税务;二是供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从事税务的人员缺乏;现有者的素质、能力同税务业务的复杂性以及较强的政策性不相称。从试点的情况来看,从事税务的主要是离退体的税务人员和财会人员,缺乏经过专业训练的高素质从业人员,难以提供足以取信于委托人的优质服务。这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税务的发展。实际上,我国有巨大的、潜在的税务需求。我国现有纳税人大约有3500万左右,其中大多数不了解或不甚了解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在纳税人申报纳税制度下,他们必须寻求税务;对于熟悉了解税法的少数纳税人,他们也有进行税务的需要,并且不仅限于税务中的事务工作(如申报纳税),而且包括一些较高层次的需要,如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指的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经充分利用税收法规的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税收优惠,从而享用最大的税收利益。”在现代社会,税收筹划在企业(尤其是大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日关重要。由于各国税法中税收优惠条款的普遍存在,不同的财务安排,可能导致明显的税负差别。税法的复杂使绝大多数企业管理者自身并不具备税收筹划能力,因而他们往往求助于税务机构,这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已经相当普遍,而我国尚处于不完善的的状态。目前之所以缺乏对税务的有效需求,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纳税人缺乏寻求税务的内在动力。也就是说,一方面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不愿意依法纳税;另一方面,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违法者难以得到应有惩罚。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寻求税务成为一种额外负担。或者说税务使纳税人“得”不偿“失”。其二,税务者素质不高,难以取得纳税人信任。其三,我国目前的税务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税务人主要应忠实于委托人,代表并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它必须完全独立于税务机关。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税务机构和人附属于税务机关,其结果是税务人可能代表了国家的利益而非委托人的利益,这就使纳税人怀疑其是否能代表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当务之急是如何将潜在的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根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