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建议(精选8篇)
股权激励的建议篇1
【关键词】股权激励;评价体系;规范性
一、关于股权激励体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企业体制的日益完善,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而带来的关于委托的问题日渐凸显。为了减轻委托的问题,公司股东采取将部分自身利益出让,由此激励管理者的方法,即通过股票等手段,来激励公司的管理经营者。伴随着一些中小型企业和创业型企业的迅速发展和激烈的竞争,股东对这种激励手段愈加重视,因而股权激励随之成为上市公司用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降低管理的成本的有效工具。股权激励机制,是企业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及企业文化的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无论企业的形态与结构如何,不管企业是否为上市企业,均有必要建立并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制度,是与股票的增值收益相关的激励制度,当在一段时间内,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即激励对象,完成了既定的业绩目标,使公司的价值提升,从而使股东的利益达到最大化,激励对象能够根据某些优惠条件直接购买公司的股权,这样,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利益趋于一致,都以创造最大价值为努力方向。
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上市公司管理和经营的体系的完善,通过不同形式的激励方式,既解决了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矛盾,又通过提升公司股票价值等途径满足的经营者的利益,使两者的利益方向一致,从而创造企业的价值。
二、我国股权激励体制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国情的特点,我国市场中实施股权激励的最活跃的是中小型和创业型企业。这些企业多为民营企业及高新企业,这些企业所具有的高风险、发展迅速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的特点和现状。同时,由于我国客观经济体制的影响,这些中小型和创业型企业的股权激励制度的各项功能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本文从以下方面说明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股权激励制度的推行实施较快
从2010年开始,我国的股权激励开始迅速推广,推广速度不仅表现在公司数目的成倍增长,而且表现在股权激励方案推出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同时,很多公司制定的激励条件未能体现激励经营者创造价值,这就难免不让人产生利益输送的怀疑。
(二)股权激励制度的方案的成功率较低
股权激励制度的快速发展并不意味着我国企业实施该制度的成功,在推行的方案中,大多数制度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实施,少数方案即使实施也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所以,我国股权激励制度效率低下的现状表明了该制度在我国名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
(三)我国缺乏对于该制度完整的评价体系
对于经营者的综合评价标准直接反应的股权激励制度的效果。目前,我国评价体系所采取的标准是财务指标,这些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应经营者的业绩,但是对其他环节的评价还存在空白,进而不能使股权激励制度的各项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四)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大多数人将股权激励制度视为加快企业经营完善的唯一方法,相应就成了许多中小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体制改革的选择。但是,目前我国还不完全具备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环境条件,我国不完善的市场与法律使该制度不能在最大程度上发挥其优越性,进而不能有效实现我国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规范化。
三、对于完善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基于上述对我国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综合业绩评价体系
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企业各方面的经营能力和管理状况等进行综合的评价。同时,评价标准中还应包含创新发展评价指标,因为企业创新能够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这也是股权激励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
(二)改善业绩考核标准
我国现有的股权激励体制中的考核标准,只包括了一些财务指标,指标单一,不能达到全面考核的标准,起不到股权激励的作用。业绩考核标准应从多方面来反映经营者所创造的股东价值,反映企业真实盈利能力,这样才能真正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相关法律部门应当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法律环境,为股权激励制度的推广提供有力的法律和法规保障。同时,相关的监管部门应注意加强对股权激励方案的监督,切实实现股权激励制度的法制化。
结论:事实上,股权激励能否成功实施的决定因素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绩发展。所以,在制定股权激励的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否则股权激励就不会起到理想的效果。评价的业绩指标太低,激励的效果不明显,相应的激励机制也就没有任何实质的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及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包括中小型和创业型等在内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条件越来越全面,股权激励制度将会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越来越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韩娜、 留住“一线制衣工”并不难——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培训师鲍雨谈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用人、留人六大策略[j]、 中国制衣, 2011,(01)、
[2] 安玉强、 缺陷管理理论在实施岗效薪点工资制中的应用[j]、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03) 、
股权激励的建议篇2
1、银行的公司治理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解决两个问题:(1)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如何避免经理层损害股东的利益;(2)如何使经理层努力、有效地工作,为股东创造最大的回报。
2、内部控制和股权激励在银行治理中的作用
完善的内部控制和股权激励制度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两个关键性的制度安排。内部控制和股权激励对于保证商业银行高效有序运作十分重要。
(1)内部控制的作用有效的内控制度是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应有之义。其作用有三:一、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保障股东和储户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二、有效的内控制度可以确保银行合法、规范运营,避免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三、有效的内控制度是风险管理的前提,是提升银行资产质量的重要保障。
(2)股权激励的作用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措施,通过将员工(主要是管理层)的利益与股东价值联系在一起,为公司员工提供创造股东价值的动力。员工持股使员工成为公司的所有者,解决了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冲突的问题,解决了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不一致的矛盾,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有利于缓解委托矛盾。
在中国入世后WTO背景下完善公司治理,有必要考虑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通过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促进银行治理结构的改善和整体竞争。
2002年,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浦发银行成功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和外籍董事,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持有我行4、62%的股份,成为我行的第四大股东。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我行的完善公司治理,借鉴国外银行经验,按照逐步与国际银行业接轨的标准,努力建成一家国际上比较好的现代商业银行。
三点建议
1、金融企业:可否实行股权激励
对于中国金融业而言,有必要实行股权激励。从国外经验看,商业银行是一个竞争性很强的行业,人员的流动率非常高。尤其是高管人员。数据表明,国外实行股权激励的行业相对集中在制造业与金融业,两者约占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总量的近一半以上,而美国银行业拥有股票期权的员工占员工总数的比例高达10-15%,远高于工业企业3-5%的比例。
2、股权激励实施方式:全员还是高管
从严格意义上说,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是不同的两种激励模式。从中国的现实出发,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两种股权激励方式都需要建立,考虑操作性,建议先推行员工持股,在适当时机推行高管持股。
3、具体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机制仍面临一些政策障碍。
例如《公司法》第12条规定:“一家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
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第78条规定:公司注册必须采用实收资本制;
第149条规定:禁止库存股。这些规定,造成公司不可以直接回购和投资自己的股票,不能保留库藏股构成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的建议篇3
关键词:股权激励 万科 成本
一、引言
(一)我国股权激励模式
激励性股票期权计划是采纳期权的思想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运用与创新,其目的是让经营者以持股的方式成为公司的股东,在解决产权分离下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问题起到了关键作用。我国的股权激励模式分为:股票期权、虚拟股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四种模式,且限制性股票占主要部分。
(二)研究问题的提出
据统计,2006年初到2008年3月21日,仅沪、深两市公布的90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大部分企业高管的所得上去了而企业效益却大幅下降。激励反而降低企业业绩收益(股东利益)而无法对实施股权激励的动因做出合理的解释!万科的期权计划采用股票回购作为其来源,这要求公司拥有充足的现金流以保证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而众所周知,房地产是靠大规模资金做后盾的,作为高速扩张中的万科更需要资金的支持,而万科仍占用了大量现金实施股权激励实在让人推敲其选择激励的动因!
二、万科限制性股票期权方案和实施分析
(一)万科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方案
万科于2006年4月28日获得证监会的无异议回复,于2006年5月3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006-2008)限制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计划需满足的业绩指标:年净利润增长率大于15%、全面摊薄的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12%。行权条件:完成激励目标增长率,经董事会同意预提激励基金作为购买股票的资金,激励基金=实际利润增幅*利润增长率(最高30%)。计划由三个独立年度构成,即2006-2008年,每年一个计划,每个计划期限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万科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影响
万科2004-2007年有关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从表1可以看出,净利润增加的同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和货币资金余额大幅下降,财务费用因长期借款利息的增加而快速增加,这些都是公司偿债能力风险增加的信号。由于激励计划中并没有设置现金净流量的指标,因此公司在此基础上预提141706968、51元的激励基金,在现金本来就不宽裕的情况下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用来激励,导致2006年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的302412、15万元,如此巨大的窟窿以至到最后万科依赖借款来对股东进行分红甚至是维持公司运转。
(三)根据指标分析股权激励的动因
1、管理层行权后实现增股及利益最大化
从表2可以看出在激励当期,激励基金的增长率是远高于净利润的增幅,这充分证明了管理层在利润增长的事实上为自己谋求了更高比率的利益。轰轰烈烈的股权激励计划背后,在公司股东和公司高管收益最大化的博弈中平衡点明显发生了倾倒―管理层利用“金手铐”隐形之手正不断将股东的利益不断输送到了自身的囊中。
通过对比激励计划前后企业高管所持股由0、269%(以计划前总股本 6870592726、83)至0、454%(增资后的股本数6872006387、00),我们不难发现,万科企业的高管很可能在经营中有所操纵,牟取私利,放大自身的权益量。而基于这点,在2006年6月14日,万科董事会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激励计划购买股票事宜公告》中宣称,单股权激励一项,公司的高管年薪就比计划前薪酬总额增加2、1倍得到验证,这点从表3中国证券之星披露的万科前三位高管、董事报酬总额在实施激励计划前后对比可以清晰地看出:激励后的薪酬较激励前成倍数的增加。可以说,管理层因股权激励计划受益匪浅。
2、股东的相对控制权的提高
长期来看如果万科的首期激励计划圆满成功,那么至2009年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较大的变化,按万科的激励计划推算激励对象将至少获得公司10%的股权,才可能成为万科的第二大股东(即相当于第一大股东14、54%的持股比例下降到4、54%)管理层才能真正得到激励。从下表,我们可以清晰看出激励后的2007年末,第一大股东14、63%的持股比例较第二大股东1、15%相差13、48%与激励前两者之间9、75%提高了3、73%的相对控制权。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资讯网
三、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万科在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从形式上看满足各项激励的业绩指标,可以顺利实施激励计划,但在分析得出其真正的动因是想在满足激励指标的情况下放大激励基金。万科高管从企业的业绩增加中获取收益本无可争议,但当激励基金的收益超出管理层为企业创造出的业绩增长“过度”激励时,超收益分配的激励成本的扩大反而增加了成本。
(二)建议
1、完善对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万科作为全国规模最大的百强房地产公司,就其行业本身就是朝阳产业,行业的平均增长率部分并非来自于管理层的贡献而是一种自然增长率,而只有超出行业增长的业绩才是真正体现公司治理水平的部分。同时,激励方案的制定要适应企业的经营现状。因此,证券部门应根据各个行业的具体情况,为每个行业制定统一的考核指标,或设定门槛v区间范围内的变量w,根据每年企业所处行业发展速度进行调节考核指标,这样可以降低管理层的操纵考核指标的可能性,使股权激励计划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2、完善信息披露
由于激励股票的金额一般较大,万科预提激励基金计入管理费用单项即较上年增加27、26%,进而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目前对于授予限制性股票,通常不会将所有涉及科目的影响汇集在股份支付的附注中披露。如交易涉及到股权激励费用、回购义务等事项,这使得报表使用者很难全面理解该交易对财务报表产生的整体影响。同时,考虑披露股权激励基金和业绩指标增长率的比较,去衡量股权激励的实施是否真正为股东创造出效用。
参考文献:
[1]谭劲松,陈颖、股票回购:公共治理目标下的利益输送――我国证券市场股票回购案例的分析[J]、管理世界、2007(4)
股权激励的建议篇4
【关键词】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近年来,民营上市公司的队伍不断壮大,尤其是在深市中小板和创业板中,民营公司超过了八成。目前,由于国有公司和民营公司股权激励监管的不同,股权激励的最主要构成还是民营公司。本文拟就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作初步探析,由此探索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优化路径,供管理者决策参考。
一、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必要性
股权激励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近年来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是公司经营者通过一定形式获取公司一部分股权的长期性激励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市场为经理人员定价并由市场付酬。股权激励以股票升值所产生的价差作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能使经营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将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与企业长期经营业绩相联系,促进了经营者和股东利益实现渠道的一致性,减少了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和股东对其进行监督的成本。
2006年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股权激励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截至2010年底,总计有94家上市公司公布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民营上市公司63家,从实际控制人性质划分,民营上市公司75家,占比78%,国有及其他类型公司占比22%,民营上市公司是股权激励最为积极的实践者。
民营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其中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企业对人力资源依赖极大。由于就业观念与政策、社会保障、工作稳定性等方面的原因,其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不具优势。民营上市公司的成长、成功与激励对象的超额付出直接相关,合理的激励是保持前进的动力。相对于工资、津贴、奖金等短期激励而言,股权激励是较为有效最的中长期激励政策,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是民营上市公司提升管理的内在需求,是吸引人才、保持队伍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公司上市之后二次创业的重要工具,是促进民营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比较理想的薪酬激励机制。
二、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股权激励管制过严
一是备案制管束过严。《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二是激励规模的限制无法满足企业需要。《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10%无法满足企业的激励需求。三是激励预留股份限制不利于企业合理规划激励安排。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规定“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不能预留股份或预留部分过小,不利于企业对新员工、新骨干进行激励。四是解禁限制过于严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进一步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要承担巨大的市场风险和时间成本,导致出现辞职套现现象。过于严格的监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民营企业的自主性。
(二)股权激励制度缺陷
一是行权条件中的部分指标设定过低,有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定的限制性股票三年解锁条件是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较前一年增长5%、6%、7%。如苏泊尔苏泊尔规定的10%的行权条件实际上低于同行业的平均水平。过低的行权标准不利于发挥其长期激励的作用,可能促成公司高管侵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二是行权时间的短期化。民营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较多是与上一个年度的经营业绩对比,如中捷股份规定“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仅对“上一年度”的业绩有要求,下一年度公司业绩是否下滑和高管薪酬就没有关系了,这样股权激励计划只能起到一两年的短期激励效果,不能形成长期有效激励。三是经理人市场、并购市场尚未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有的民营上市公司行业细分特征明显,核心人才可替代性较弱,来自经理人市场的市场化的约束还没有真正建立。
(三)配套措施不完善
一是股份来源方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以定向增发为主。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股份需要经过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而《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份实施备案制,不再需要证券监管部门的发行审核,两处规定不一致。二是会计方面:其一是公允价值估计缺乏详细指引,公司做法千差万别。其二是股权激励费用的分摊规定不够细致,增加公司的随意性。其三是未达行权标准时的费用处理方法不一。实践中由于公司整体业绩不达标而可能需要修正此前的估计,对已经确认的激励费用的处理《股份支付》并无明确规定,导致公司做法各异。股权激励费用如何确认、计量,估值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业绩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三是税收方面:其一是我国的股权激励税负相对较重;其二是纳税义务产生时点较早。在股票期权在行权时就要纳税,产生的影响之一是激励对象此时尚未出售股权,大量行权可能导致支付困难。由于没有相应的融资支持政策,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成为困扰行权的问题之一。其三是企业能否抵扣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税务机关不允许企业抵扣。股权激励税收规定没有体现对股权激励的政策倾斜与优惠。
(四)股权激励操纵
高管在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行权等诸多环节,都有可能进行自利操纵。操纵的目的,无非是获取更低的行权价格、设法满足行权的业绩条件、提高出售股份的价格等。主要有:关键时点的操纵、方案设计的操纵、签署日期操纵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一般与授予时的股价挂钩,因此设法压低授予日股价就能降低激励对象的行权成本。为此,高管可以借助信息操纵、盈余管理甚至利润操纵打压授予日的股票价格。此外高管还可能在行权日附近,通过利润操纵设法达到预定业绩标准而成就行权条件。在实际行权时还可利用信息优势选择利空之后行权,或者出售股票时利好甚至借助财务伎俩推高股价。方案设计的操纵。股权激励方案包括行权价、业绩门槛、等待期设定等诸多要素,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标准的设定上以财务数据为主,最为常见的是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而公司市值、同行标杆比较较少采用。签署日期操纵。股票期权签署日的股价高低影响激励对象的行权成本大小。激励事项只有在每年的报告中披露,存在较长的时滞,为操纵签署日期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上市公司故意将期权签署日期向前改为股价异常低的时点,即倒签日期,来降低行权价格、提高激励收益。
(五)二级市场的股价评价功能作用不能有效发挥
股权激励机制实现的基本逻辑是:提供股权激励方案――管理层积极工作――公司业绩上升――公司股价上涨――实现股权激励目标。有效的证券市场是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中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只有在有效市场前提下,公司的股价才能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即未来的赢利能力,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才能得到有效发挥。然而,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基本处于低效状态,股票价格中包含更多的是投机性因素。经常出现大幅度波动,与上市公司预期赢利相脱节,使得证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对经理人员的评价功能。此时,股票期权大大降低了其激励作用,在执行中极易出现扭曲现象。
三、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提升路径
(一)适当放松管制,提高民营公司股权激励自主性
1、放宽对股权激励的若干限制,赋予公司更大灵活性。一要提高可预留股份的比例。从上市公司引进人才的规律和实际需要出发,建议提高可预留股份的比例,例如将上限提高至拟授予权益数量的30%,以使股权激励在更广范围内发挥作用。二要放宽股权激励的规模限制。《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建议适当放宽激励规模的限制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三要放宽对高管人员因股权激励所获授股份的减持限制。鉴于股权激励行权所得股份已经历一定的等待期,它不同于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所获股份,监管部门可研究修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的可能性,将高管人员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获股份单独对待,适当放宽其减持限制。
2、完善备案制度、简化备案程序。一要完善备案制度。通过备案指引等形式,明确备案的具体要求,明确激励对象的范围、业绩指标的设定、行权期的设定等方面的备案标准,提高备案的实施效率。二要简化备案程序。结合分类监管,试行分类备案制度以简化备案程序、缩短备案时间。对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一贯表现良好的公司,可实行简易备案;对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表现一般的公司,或者是股权激励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和股份数量超过特定标准的,按现行程序执行。
(二)提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性
1、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经营者业绩评价体系应将财务指标与其他综合指标结合起来,不仅要考虑能反映被授予者过去业绩的指标,而且还要考虑市场价值等能预示企业未来发展潜力的指标,还要对一些重要的能反映其业绩的定性指标进行评估,以弥补定量指标评价的不足,做到合理地、全面地对被授予者的业绩进行综合的评价。因此,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当采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模式,避免采用单一的即期财务指标,以减轻人为操纵的影响。此外,还应将公司的指标与同行业、同地区的企业相比较,消除外生变量对业绩的影响。为了使业绩评价目标真正发挥作用,还应加强对有关数据的审计,尤其在授予股票奖金或行权前,更应进行专门的独立审计,以防止经营者通过操纵数据来获取不当激励。
2、设计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精细的设计方案是保证股票期权激励效用的必要条件,因此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合理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好的股权激励方案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规范,在方案设计上尽量做到合理、合法,有理有据;二是严格,在考核方面,激励对象要想获得股权收益,就必须在公司业绩上做出足够的成绩。同时,股权激励方案应适合企业及行业特点,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股权激励方案应有较大的差别。在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中,应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各个设计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因地制宜,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3、选择长期的行权时间。在我国上市公司现有的高管人员股票期权试点中,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为3~5年,过短的行权时间,不利于发挥股权激励制度的长期激励功能,所以应根据情况延长期权的行权时间。在Murphy(1998)以美国公司为研究对象的样本中,83%的公司设计的行权时限为10年。建议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为10年。
(三)为股权激励提供必要的配套制度保障
股权激励涉及股份来源、股票的流通、激励对象及公司的税收缴纳、激励费用的估计与处理、信息披露等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因此,一项股权激励的提出、实施直至完成,须臾离不开上述配套制度的支持。
1、股份来源方面,根据《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股权激励定向发行股份只需证监会备案的规定,这与《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需要证监会核准的规定存在不一致。建议适时修订《证券法》以及《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公司股权激励发行股份的核准予以特殊规定,不再适用发行核准。上市公司需要尽快在股份来源上进行探索,可鼓励大股东转让股份等形式开展股权激励。
2、会计制度方面。完善会计相关规则,对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确定、未达到行权标准是否需要转回激励费用等予以明确规定,对股权激励等待期如何界定以及股权激励费用的分摊,给予明确规范和解释。
3、税收制度方面,借鉴英国股权激励的发展过程中税收制度发挥的导向作用,给予税收优惠,包括激励对象执行较低的税率、允许公司在一定额度内将股权激励费用税前抵扣。一是适当延后股权激励的纳税义务产生时点,特别是股票期权的纳税时点,由目前的行权时调整为实际出售时;二是考虑能否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延缓纳税的优惠政策扩大至公司高管以外的人员;三是明确企业的股权激励费用,至少个人已经作为工资所得缴纳税款的部分所对应的公司费用,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强化股权激励内在约束机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防范大股东利用股权激励对高管进行利益输送,造成中小股东股权价值的过度稀释和转移;防范和治理管理层的股权激励操纵、过度激励等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
1、强化公司的内在约束机制。随着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不断提高,应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以及专业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一是要求专业委员会对激励方案的设计要素如激励规模、业绩指标的选取等说明理由,定期发表实施情况意见等;二是在方案设计时,增加一些约束性条件,如违规收益追回、增加业绩门槛、延长等待期等;三是尝试建立专门的监测程序,在股权激励实施前测试其适应性并控制负面效应。
2、完善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监管。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要求分散于《激励管理办法》、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备忘录,以及财政部的会计准则等规范文件。可结合《激励管理办法》修订,专门的信息披露指引,分别对方案提出、激励授予、行权等规定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对年度报告的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在年报格式准则中予以强化。具体包括:预案公告时,增加激励规模、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激励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股价与同行股价、市场指数的对比,披露业绩与股价的关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说明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评价;强化披露公司股权激励的公允价值计算方法,估值模型及参数选择、理由等。
3、加强股权激励操纵的治理与防范。一是强化违规收益的追回与惩罚。鉴于有些公司并未明确规定激励对象或公司违规,激励对象的收益追缴问题,建议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时,加入相关条款,或通过专门指引,规范和严格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违规收益的追回和责任的追究。二是加强对业绩操纵和股价操纵的治理。业绩真实性、股价操纵是证券市场的基础性课题,这里的关键是要将股权激励制度与当前业绩操纵、股价操纵的治理相结合。加大对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监管、关注关键日期的股价异动,强化中介机构对业绩指标的审计责任等。
(五)加强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建设
提高股票市场的有效性,为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严格把好上市关。为公司进入证券市场制定一个较高的门槛,强化上市公司的入市质量,确保素质高、经营业绩好、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坚持和提高股票上市标准、质量,增加绩优上市公司的数量,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
2、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在适当缩短信息披露间隔时间、健全企业制度的同时,加强对信息质量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将民事责任引入信息披露制度,以消除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状态,制止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完整和规范。
3、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证券资信评级制度、证券投资咨询制度、新闻制度和惩罚制度等有关法规,对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重罚。
4、完善退市制度。进一步健全证券市场优胜劣汰机制,遏制投机炒作行为,形成以业绩为基础的投资理念,促进理性投资文化的建立,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完善退市制度,使二级市场的股价评价功能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参考文献
[1]陈政、民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问题研究、深证综研字第018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20110512、
[2]李豫湘、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9(05)、
股权激励的建议篇5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张政军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左大培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包明华
正略均策合伙人 高继红
和君咨询股权激励研究中心负责人 路 明
背景
前不久,中国北车公布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计划向343名公司高管、核心人员授予股票期权,2012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8603、7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03、2亿股)的0、83%。随后,具有央企背景的中航电测也拟推股权激励。一时间,“央企股权激励”这个敏感举措再次招来热议。
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掀起股权激励高潮,但其中鲜有央企身影。在推行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公司中,八成以上为民营企业,地方国资控股企业占比不到10%,央企更低于6%。而2012年上半年,截至6月7日已经有40家上市公司公布股权激励草案,另有59家公司已将计划付诸实施。
从2006年下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推进股权激励,到2008年《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范喊停,再到2010年底在非上市国有控股企业实施分红权激励,国资委对央企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措施的探索一直走走停停,谨慎前行。近期,除烽火通信、中国海诚这样规模较小的央企股权激励获得通过,大型央企中国建筑去年的申请至今仍未批复。也正因此,央企的每一次尝试皆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这次北车之举亦不例外。
央企股权激励为何不积极,谨慎背后又有着怎样的争议?央企股权激励何时迎来推广高潮?《国企》杂志特邀业界专家一同探讨这个颇具争议的话题。
争议不应成为“否决票”
《国企》:前不久中国北车尝试股权激励再次引来热议,为什么对普通国企和民营企业来说非常普遍的股权激励在央企却会引发持久争议?您对这些争议如何看待?
张政军:争议是多方面的,但不能因为争议而否定央企股权激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首先,外界对央企股权激励的一个疑问是,不少央企处于自然垄断或者限制进入的行业,难以判断业绩提升究竟是激励带来的,还是自然垄断地位或者行业内竞争不充分带来的。同时,一些行业的企业,有的价格受到国家管制,有的承担较多社会责任,可能会影响企业效益,甚至导致企业亏损,实际上难以衡量企业业绩与经理层努力程度和专业程度的关系,更谈不上用股权来长期激励高管。国资委应根据企业经济属性、功能和行业管制等具体情况作区分,比如把不同企业分成特殊目标、公共产品、战略重要和完全竞争等类别,对前三类企业将特殊目标、公益目标等设置为触发激励的前提条件,然后将企业绩效和薪酬相挂钩。但对于水泥、建材、工程等完全竞争企业,应尽快推行股权激励。
其次,公众担心股权激励会让本身已经很高的央企高管薪酬水平上再上一个台阶。这种看法不成熟。在良好监管下进行适当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不会也不应该成为给央企高管盲目发福利、涨薪酬的手段。应站在较高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如果能够将企业管理层的收益和企业发展成长捆绑在一起,付出少量成本,可能带来的是企业大的发展。
最后,外界还担心股权激励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应该说,在公司治理不完善、董事会权责没落实、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确实有了股权也不见得能够发挥激励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另一面,如果因为激励不足、企业经营不善、投资风险估计不足导致亏损,不也是一种国有资产流失吗?这些担心完全可以在技术层面通过规范制度设计和方案设计去规避。北车这次的股权激励草案为经营者提供的是一种期权,并不一定会提升高管薪酬,其收益完全取决于管理者对企业长期发展做出的努力,与企业发展是共赢的,不会造成国资流失。
包明华:第一,近几年来对央企老总薪酬问题一直争议不断,加之股权激励被很多人误解为给老总的福利和薪酬,所以央企股权激励才会引发争议。实际上争议的核心是没有真正理解股权激励的实质。股权激励曾经在2008年被叫停,原因在于当时很多企业的激励方式不规范,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第二,有观点笼统认为所有资源性央企都不能实施股权激励,但是股权激励的基础不是跟其他企业比,而是同一企业同等条件下将现在和未来的经营状况相比。就算是企业垄断所得的收益,仍然可以比较。但是也需要考虑一些特殊的企业,比如石油类企业的营利水平主要取决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和国家的原油价格控制,最后才是企业努力。我们需要研究清楚企业业绩多少是取决于经营,适合采取股权激励的前提是企业经营业绩的百分之八十是由管理者决定的。
左大培:一般批评集中在国企私有化和加大收入差距。当年国企改制、管理层MBO的时候就曾经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这样的担心和批评是有道理的。但不能因此就不搞股权激励,我们只能加强制度设计。
至于垄断央企是否能实施股权激励,据我看,说央企垄断就是一个伪命题,在很多行业都不成立,比如中石油、中石化是寡头竞争,南车北车有很多国际竞争对手。这需要国资委做调研,企业的竞争性有多大,垄断性有多高?垄断性越高,股权激励就应该越小。
高继红:垄断性央企不适合股权激励。第一,垄断性国企的业绩主要取决于国家垄断性资源和政策,激励经营者个人有失公平。第二,垄断性国企的使命不应是逐利,而应承担特定的社会责任。股权激励可能会淡化责任,强化逐利性,背离了垄断性国企存在的初衷,也会对社会造成很大危害。
在发达国家,对于垄断性国企大多未实施股权激励。日本多数国企分布在铁路、邮政、电信、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以及金融、烟草、盐业等垄断行业,管理高度集权,没有股权激励。竞争性央企可以推股权激励,但在股权分配比例、业绩指标设置上要慎重。
《国企》:那么股权激励究竟有何作用?对央企是否必要?
张政军:央企施行股权激励很有必要。首先,上市公司的股价变化能较好地反映企业绩效和发展潜力,上市公司对公司经营层进行股权或期权激励是国际通行举措,也是最有效的激励措施之一。央企也是企业。
其次,央企作为很多行业的排头兵,参与国际竞争也需要股权激励。国际竞争拼的就是配置资源、开拓市场的能力,而聚集优秀的管理人才、调动他们的长期积极性对提高竞争力至关重要。
最后,现在对国企管理者的业绩考核采用企业规模、利润、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偏重短期激励。一个企业的经营绩效往往是以前多年在制度变革、战略规划和调整、组织效率提高、技术创新、工艺流程改进等方面积累基础上体现出来的。股权激励是长期激励,鼓励管理层面对长期发展。
高继红:股权激励最核心的作用是解决委托结构下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国有企业本质上也是企业,这一原理同样适用。
路明:以创业板开启为标志,大批中小成长型企业成功上市,同时行业高端人才通过所持股权的资本增值身价暴涨。对企业来讲,“人才的市值时代”已经到来,“核心人才越来越贵”已成为不争的事实。120分位的激励水平来的就是120分位的人,60分位的激励水平来的就是60分位的人。在这个大背景下,股权激励已成为当今中国企业成长过程中无法回避的战略性命题,对于国企也一样。因此,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底在部分央企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是央企循序渐进完善人才激励体系、争夺核心人才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提升央企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包明华:股权激励能够把企业利润最大化和管理者个人收入最大化有机结合,是最好的一种激励方式。首先,股权激励省成本。比如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内股价上涨的钱不是企业的税后利润,而是市场支付的。其次,股权激励效果好。西方发达国家80%以上的大型跨国公司是强制性股权激励。比如联想的神州数码之前的经营状况很差,后来让管理者持股,效益突飞猛进,柳传志就要求在联想控股全面推行。最后,央企都已建立了多元化股权结构,作为企业,不能禁止管理者和员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左大培:股权激励保证企业经营者的利益和股东利益一致,促进他们谋求企业长期发展。现在有质疑国企研发工作做得不好,很大程度上在于领导的长远意识不强,因此有长远激励是好事。
需激励也需约束
《国企》:经过多年的发展,您觉得现在的央企股权激励实践存在哪些问题?
高继红:现在央企股权激励仍在试水。第一,为了规避社会对公平性的质疑,目前限制首次激励额度不多于总股份比例的1%,股权激励收益不超过高管年薪的40%,激励力度过小。第二,不应一刀切,应根据不同企业设置不同标准。第三,业绩指标设置不当。目前有些企业业绩指标设置过低,成了高管的造富工具;有些企业则设置过高,导致股权激励计划流产。
路明:2010年底国资委提出的分红权激励允许“所有权与分红权分离”,是一次很好的探索和尝试。但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约束过度、激励不足的问题。国资委和财政部规定,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股权激励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的最高比重原则上不超过40%,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权的股权不再行使或将行权收益上交公司。同时,也规定了严格的业绩考核指标制定。这些规定导致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效果非常差,甚至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管理层推出股权激励的意愿不强,“还不如拿业绩现金提成”。近几年很少见到有国有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原因也在于此。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激励通常的激励逻辑是:业绩考核(横纵向对标)公司业绩增长高激励水平下的公司/股东股权投入激励对象个人收益实现。因此,股权激励作为长效人才激励机制,需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才能保证公司的良性运转,进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国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来讲,在严格业绩考核的同时,要有高激励水平的保证。而激励水平的确定需要对企业所处行业、所在区域的整体激励水平进行系统梳理,重点进行行业内标杆企业的激励水平比对,判断企业在行业中的总体激励水平,从而为确定股权激励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国企》:未来如何丰富和完善央企股权激励制度?
左大培:为规避社会质疑,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多加注意。第一,制度设计合法合规,操作流程必须透明,不能暗箱操作。要对所有股东负责,尤其是上市公司,要通过网络征集普通股民意见,再开股东大会征得股东同意。第二,只能针对已经正式采取了股份公司形式的国企。第三,股权激励必须真正为国有资产保持增值服务,不能私有化。第四,央企要禁止经营者持大股。第五,要严格控制数额,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路明:目前,由于治理机制不健全、资本市场不完善、行业不成熟、企业市场化程度不高以及国企自身还存在诸多问题,股权激励不可能大面积铺开。因此,国企股权激励应本着“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可先在竞争性行业和高新技术行业(比如国家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选取一批优质国企进行股权激励改革试点,改革方向重点在激励与约束的平衡,即将激励对象个人收益与业绩指标增长挂钩浮动。在试点中逐步积累经验,扩大范围。
高继红:完善股权激励制度的关键是完善央企治理结构,使企业的所有者能真正监督企业经营者。我们也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有效的做法,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如德国国有企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出监事会,其中普通职工、管理人员和国家代表有一定的比例要求,再由监事会选出董事会。董事会直接向监事会负责,也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直接行使监督权。而在我国,监事会在形式上与董事会并列,在实际中监事会地位低于董事会。
股权激励的建议篇6
1、我国薪酬激励的构成
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薪酬激励可大致分为两个方面:一、风险年薪制。企业经营得好的经营者,可以拿到全额年薪,包括基本年薪、风险年薪和奖励年薪;企业经营业绩差的经营者将视具体情况只能拿到部分年薪。二、 持股期权激励机制。具体又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收入股份化,在考核的基础上,企业经营者将自己的部分收益转化为企业股份,经营者依此股份享受企业的股本分红。二、设置管理股,让经营者以企业股份的形式享受企业经营收益,经营者离开企业,该股份也就自行消失。三、设置股份期权,让企业经营者享有在未来某一时期,按照确定价格购买一定份额股份的权力。无论是哪种激励方式,都与工作业绩有密切的关系。
2、我国薪酬激励制度在现阶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我国高管的薪酬差异明显
①我国高管年薪呈逐年上升趋势,除开近几年的金融危机的例外,像是上市公司高管07年年薪较06年上升57、15%,这是上市公司近9年来高管薪酬首次出现超过50%的年增幅。
②行业薪酬差异明显,轻工制造业的管理者年薪要低3万多元,商贸业则要低2、8万多元,但金融地产业的管理者平均年薪要比综合类管理者的平均年薪高出4、7万多元,可见,不同的行业对管理层的待遇也不同,其激励的方式方法也会有较大差异。
③管理层薪酬与其他员工薪酬有太大的差距,上市公司中层与员工的收入差距在上市前后基本稳定、有适当的提高;企业上市后收入差距的快速拉大是建立在高管收入迅速提高的基础之上的,这在近两年尤其明显。
(2)股权激励的作用不理想
①单纯靠股权激励或分红获取较大利益。随着市场经济的波动,有些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下滑,于是公司的高管站出来说实行零薪酬或一元年薪,听起来不可思议。当人们准备拍手叫好的时候,传化集团被媒体揭露出零薪酬真正的幕后故事,拥有企业相当一部分的股权,参与分红获得了百万年薪。股权激励丝毫没有任何约束和作用。
②业绩指标成一些公司“激励”鸡肋。固然,公司的经营业绩中包含了行业基本面的因素,高管仅依靠个人能力也无法对抗行业景气程度下跌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因而在考核薪酬时并不能采取“唯业绩论”以抹煞高管所做出的贡献,但是,不管公司业绩高低甚至亏损,高管都“旱涝保收”的情况无疑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也并未体现出薪酬“激励”的效果。
③管理者内部操控现象严重。内部人控制下的股权激励不仅达不到所有者通过股权激励促进公司持续增长的目的,还可能引发公司管理层在实施激励计划前刻意降低公司收益率,进而压低股价,甚至利空以打压股价;而在实施股权激励后。释放隐性收益,驱使股价回升,人为加大股价波动,从而获得超额收益;严重者甚至直接进行“会计造假”,虚报利润或者隐瞒成本,以求获得并兑现巨额的激励股权收益。
④实施过程中面临一定的法律法规限制。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除发起人认购股票外。“其余股票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应向原股东配售或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一般不得留置”。我国在会计制度建设方面还比较滞后,加上股票期权的推行刚刚起步,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企业难以对此类业务进行较为恰当的会计处理,实际上也必然影响到企业的实际损益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针对薪酬激励问题的几点建议
1、针对薪酬差异的建议
首先,改变目前企业薪酬研究和政策制定中,偏重于管理层、特别是高管的倾向,应当把对企业员工的薪酬和激励也纳入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对策研究中来。同时要特别重视企业所有权文化的问题、员工资本收入和所有权收入的设计、实行,尽快开展相关政策环境的梳理和市场化的产品创新研究。
其次,国家在政策研究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应该对一般企业和上市公司的高管与员工收入差距变化引起足够的重视,从社会稳定角度和公司治理的整体考虑出发促进企业制定合理公平的薪酬激励制度,鼓励上市公司积极探索相关制度创新。
最后,除了年薪制、期权期股、MBO等针对上市公司和企业高管的市场和金融产品创新的研究之外,是否应该鼓励市场各个组成部分都来更全面地探索和研究诸如ESOP、EBO等创新的市场工具和产品在促进企业所有权文化形成、公司治理发展创新、对企业员工的资本收入甚至是养老补充等方面的功能,积极探索企业年金及其相关衍生产品的开发,以便减少收入差距变化带来的震荡和对社会稳定的冲击。
2、针对股权激励方面的建议
(1)加强我国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大量存在非流通股。“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在此环境下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公司决策层倾向于为自己发放过多的廉价的股权,侵蚀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中建立权力制衡机制。
(2)设计合理的激励方案
有效的激励方案要体现出薪酬与管理者的业绩的高度正相关性,要管理者承担一定的风险,引入股权的激励方式应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改进上市公司管理者的持股制度,实行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股票期权计划,主要是吸收管理者人股、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股票期权等几种形式,以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3)建立科学、民主的业绩考核制度
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授予被激励对象的利益与赋予其责任的博弈,即如何处理好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除财务指标这一定量指标外,还应设计必要的定性指标。即考核被激励对象的品德、执业能力、职业水平等。
股权激励的建议篇7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平理论;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19-0099-04
1 引 言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作为标的,通过分配公司的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尽职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激励制度。股权激励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发展机制的重要措施,其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将企业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统一起来,以此来减少企业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使其更加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股权激励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近年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以来,通过大量的实践证明是比较有效的激励机制,代表了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趋势。但是在中国,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尽管股权激励的发展在中国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一种对长期激励的制度安排,股权激励的实施在上市公司激励机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然而,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公平问题是股权激励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如果公平问题处理不好,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文章采用公平理论模型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现状进行全面考察,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 公平理论模型及其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运用的可行性2、1 John Stacey Adams提出的分配公平理论
1965年,John Stacey Adams提出一般公平理论来分析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对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影响。John Stacey Adams认为员工的激励程度来源于对自己和参照对象的报酬和投入的比例的主观比较感觉。人的工作积极性不仅与个人的实际报酬相关,而且与人们对工作报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密切相关。人们总会将自己所付出的劳动代价及其所得到的工作报酬与他人相比较,并对其是否公平做出判断。John Stacey Adams认为公平理论可以用一个公平关系来表述,即op/ip=oh/ih(其中:op表示自己对现在所获报酬的感觉;oh表示自己对过去所获报酬的感觉;ip表示自己对个人现在投入的感觉;ih表示自己对个人过去投入的感觉),只有当当事人A与被比较对象B相比较时,公平关系式相等时,A才感觉到公平。
2、2 Hibaut & Walker等提出的程序公平理论
Hibaut & Walker(1975)根据John Stacey Adams(1965)分配公平理论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程序公平理论,从而形成了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的双维度结构。Hibaut & Walker(1975)认为分配公平是指人们对分配结果的公平感受,是对所得到的结果的公平性的知觉,是基于最终结果的公平。程序公平关注的是员工对用来确定结果的决策程序和工具方法的公平性的知觉,包括员工的参与,一致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等,是使用在决定产出过程中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公平性,关注的焦点从“决策的结果”转到了“决策的方式过程”上,是基于过程的公平。Leventhal(1980)在收入和福利分配过程中提出分配偏好理论,并指出了一个公平程序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六个原则:即一致性原则、避免偏见原则、准确性原则、可修正原则、代表性原则、道德与伦理原则等。Greenberg(1987)在研究中认为,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是交互影响的。不论分配公平的决定程序如何,人们总是把高分配水平看成是公平的,只有运用了公平的程序才会使人把低水平的分配也看成是公平的。因此,分配公平与程序公平相比较,分配公平对员工的满意度有更大的影响,而程序公平则对员工的组织承诺、对上司的信任和流动意图有更大的影响。
2、3 Bies & Moag(1986)等提出了互动公平理论
Bies & Moag(1986)根据Hibaut & Walker(1975)等的程序公平理论提出“互动公平”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的三维度结构。Bies & Moag(1986)认为互动公平是由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两层面构成;其中人际公平是指在程序执行或结果决定的时候,应该考虑上级对待下级是否有礼貌、是否考虑到对方的尊严和感受、是否尊重对方等因素。而信息公平是指在程序执行或分配的过程中,对于信息的传递和解释。Colquitt(2001)从实证分析的角度研究,互动公平理论是由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四个要素组成,且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正好是构成互动公平的两个关键性的维度,从而修正了互动公平理论,使其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
2、4 公平理论模型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运用的可行性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公平理论模型被应用到许多研究领域,如组织衰退时,顾客和管理者感觉不公平时的行为反应,以及员工不满意与员工健康、工作倦怠的关系。同时还应用于压力应对和冲突管理的研究中,引这一模型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员工、顾客及管理者在不公平时做出的相应行为,以便快速有效地引导组织变革。但是公平理论模型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运用方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观察近几年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状况,发现上市公司在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中也带来了很多的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分配公平问题、程序公平问题和互动公平问题等。因此面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产生的公平问题,下文将通过公平理论模型从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着手,对截至2010年年底实施股权激励的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具体的分析。
3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现状的公平问题分析截至2010年年底,在沪深交易所2105家上市公司中,112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占总样本量的5、32%,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1993家,占总样本量的94、68%。笔者通过对样本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和对近三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状况对比分析来看,2008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53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549家;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45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718家;2010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12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993家。2008、2009、2010三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占总样本的比例:2008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所占总样本的比例为3、31%;2009年所占比例为2、55%;2010年所占比例为5、32%。总体上股权激励呈上升趋势,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应该看到,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公平上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3、1 分配公平问题分析
分配公平作为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面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实施的效果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截至2010年年底对112家中国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绝大部分企业并没有充分考虑分配公平问题,由此引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分配不公的问题。主要表现如:①上市公司在股权分配存在着重视企业高管而轻视核心专业人员的问题,虽然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侧重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但是涉及核心专业人员的股权激励方案却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对核心专业人员的股权激励方案,由此造成了企业高管和核心专业人员的股权分配不公问题。②上市公司在股权分配中存在着重视激励高层管理者,而忽视对整个管理层的激励;或者就如何确定高管人员之间的差异,如何把握激励水平的结构控制的问题,由此导致上市公司管理层内部股权激励分配不公的问题。③上市公司在股权分配中存在着企业高管可以比较轻易的获得高额的回报,自身却不用承担任何的约束风险和责任,而企业其他员工却要为此埋单,要承担巨大的约束风险和责任,其贡献和努力遭到忽视,由此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变成企业高管谋取个人利益的重要工具,引发严重的股权分配不公的信任危机。
3、2 程序公平问题分析
程序公平更多地影响员工的满意度、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度和信任度、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所以在上市公司管理过程中,过程的公平往往比结果公平更重要,从股权激励的角度来说,上市公司所应该关注的重点不应该在结果上,而是在过程上怎样通过制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来解决上市公司组织面临的问题。在对2010年年底沪深交易所的112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分析调查中发现,尽管很多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中意识到了程序公平的问题,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却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①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和企业高管等掌握着公司大权的人员,由于缺乏必要有效的外部监督,股权激励就会变成自我激励的一种手段,由此会产生股权激励的决策者与受激励对象重合的程序不公平问题。②上市公司对于如何确定哪些人属于核心专业人才,哪些人才应该受到股权激励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从而使其贡献难以被全面的衡量与评估,结果造成股权激励标准不清晰、不规范和程序混乱的程序不公平问题。③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体制多数以经营业绩作为考核指标,在上市公司存在经营风险的情况下这个指标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从而在股权激励中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结果由于绩效考核体制不健全,造成股权激励的程序不公平。
3、3 互动公平问题分析
互动公平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重要影响因素,其包含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两个方面,而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如果处理不好,将会造成互动公平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中失去作用,最终影响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作用的发挥。通过对2010年年底112家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研究中发现,很多企业在互动公平方面考虑和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其主要表现在:①由于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互动不公平问题。上市公司企业高管由于是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者,他们设计的激励方案可能不会将未来的收益回报预期包含在内,这样他们就能更轻易的获取高额的收益而不受监督和约束;另外,企业高管作为股东实际人,在投资决策时往往倾向于短期高收益的项目,根据高收益往往是高风险的基本理论,这些项目很可能会侵害股东的利益,影响到公司的未来发展。②由于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和核心专业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互动不公平问题。与核心专业人员相比,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凭借自己在公司的特有地位以及权力,可以得到许多与股权激励方面相关的重要信息,但核心专业人员一般却很少获得这方面的信息,这就会导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对上市公司企业高管过度激励却忽视核心专业人员的问题。③由于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与其他员工的人际沟通不对称所引发的互动不公平问题。上市公司企业高管由于拥有在公司巨大资源和力量,可以凭借其权位,搞好大股东之间的人际沟通,及时获得掌握第一手股权激励的信息。但其他员工却没有这方面的优势,这就会导致企业高管和其他员工的人际沟通不对称而引发互动不公平的问题。
4 解决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平问题的对策建议4、1 完善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实施的有力保证,是股权激励制度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业绩考核体系至关重要。上市公司在推行股权激励过程中,要制定出可度量的业绩考核指标并坚决有效地实施考核;业绩考核指标应与其他指标结合起来,不仅要考虑财务指标,还要考虑非财务指标;不仅要考虑到绝对指标,还要考虑到相对指标;做到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重,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结合,避免采用单一财务指标,减轻由于人为操纵造成的影响。另外,还可以建立指标比较体系,将本上市公司的业绩指标与同行业、同地区的上市公司相比较,消除外生变量对业绩的影响,从而完善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4、2 建立有效合理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统一科学的核心专业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有效合理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统一科学的核心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是保证股权激励效用的必要条件,因此其监管体制和认定标准及程序的建立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好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核心专业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规范,在建立设计上尽量做到科学、合法、有理、有据;二是全面严格,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过程中,不仅要借助内部力量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管,而且要引入强有力的、独立的外部力量进行全程监管;在确定上市公司的核心专业人员和业务骨干时,标准和程序的认定不仅要统一,而且要规范。做到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统一和规范相结合,从而建立有效合理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统一科学的核心专业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
4、3 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对称体系,提高信息的公平透明度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是引发互动不公平问题,影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有效发挥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科学合理信息对称体系,提高信息的公平透明度是至关重要的。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信息对称体系时,要考虑到两方面因素,一是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与股东之间的信息对称,二是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和核心专业人员之间的信息对称。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快速有效、公平透明的信息对称体系,从而使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受到监督和约束,具体表现在:首先,在设计制定股权激励方案不会不将未来的收益回报预期包含在内;其次,企业高管作为股东实际人,在投资决策时会充分考虑到股东和公司未来发展的利益,不会只倾向于短期高收益的项目;再次,与核心专业人员相比,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也不能凭借自己在公司的特有地位以及权力,得到许多与股权激励方面相关的重要信息,从而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对上市公司企业高管过度激励却忽视核心专业人员的潜在风险。
注释:
①资料来源:中国上市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白皮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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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建议篇8
关键词:股权激励;研究;建议
一、股权激励的定义与原理
1、股权激励的定义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通过在一定条件下,以特定的方式(股票)对经营者拥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股权,从而进行激励的一种制度,它能够将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效结合起来使经营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场思考问题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收益共同发展的双赢目的。公司变得更加分散和管理技术的越来越复杂,世界各地的大公司以合理的激励高管,创新激励机制,这些都是已在股票期权和其他股权激励机制的方式进行的,所以他们可以在公司决策股东身份,分享利润,风险,所以为履行职责,他们努力为公司的一种激励方法的服务来进行长远的发展。总之,股权激励,是指企业管理者和员工通过股票的形式,来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激励行为。
2、股权激励的原则
管理者和股东之间也是一定存在关系的,股东是管理者的委托人。不过,在这种关系中,股东与管理者是不一样的,他们所签订的合同也是分开的,对于股东来说他们希望自己的价值实现最大,但是管理者则是更希望自己在公司的价值能够最大化。
在企业中始终是利益最大,所以要使为了使管理者把股东的利益当成自己的利益,就必须要双方制定一些协议并且也要达成一定的协议。所以在此时股权激励就运营而生了。通过这种机制,就可以使管理者更加的关心股东的利益,因为游客这种机制,股东和管理者的利益就会连在一起,也增强了管理者自我性,自己既是管理者也是股东。这样也可以把管理者长期的留在公司,也可以有好的约束的作用。
第二、优点和缺点的主要股权激励模式
1、股票的表现
是指确定今年年初合理的绩效目标,如果到今年年底实现这一目标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股份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股票的流通性能清算,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
(2)、股票期权
由公司激励对象授予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也可以放弃权利。股票期权也有时间和数量,并采取现金奖励的权利。在我们的一些虚拟股票期权的,股票上市公司的股票目前是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组合,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虚拟股票期权它是激励对的象,是一种虚拟的股票。
(3)、虚拟股票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根据享受分红和股票价格升值来获得利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离开本公司将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
由公司激励对象授予的权利,如果公司的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以通过在线来获得增值收益的股票相应的金额是正确的,做后,在公司获得的现金或股票。
(5)、限制性股票
是指之前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的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如贩卖一些特殊的限制,通常只有当激励对象执行一个特定的目标,激励对象只能从股票的增长来从中受益。
(6)、延期支付
指的是工资收入激励对象设计包装公司的计划,包括股权激励的一部分收入,股权激励收入是没有问题的,但根据公司的公平市场价值的股票,以减少库存,在一定时期内,公司的股票,或以现金支付的形式来激励对象。
(7)、经营者/员工持股
指的是公司股票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免费的礼物,或一个企业的补贴,鼓励,或融资购买激励对象。激励对象的收益,股票的上涨带来的好处,股票价值减少时会有损失。
(8)、管理/员工收购
指的是杠杆收购公司的股份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企业的所有权结构,拥有管理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等。
(9)、帐面价值增值权
具体可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类型是指根据每股净资产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然后基于每股净资产的价值,向公司出售。虚拟模型是指激励对象不需要花钱,在公司开始授予激励对象的一定数量股份名称,根据该公司的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股票的数量,最后计算激励对象的利益,激励对象以现金支付。
结论
目前股权激励在国内越来越受到重视,不仅有理论上的探讨,而且去多高科企业、民营企业和一些国有控股企业等都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甚至有不少企业把它当作搞活企业的“灵丹妙药”。但这必须建立在多方面充分了解股权激励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的合理运用,而且要知道股权激励并不能和股东的利益完全一致,过小的持股数量起不到激励的效果。我们应该有信心,在国内得到市场逐渐成熟和不断完善的时候,股权激励是会越来越来好的展现出它的用处。(作者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
参考文献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第27卷13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