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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为规范(精选8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26 手机浏览

教师行为规范篇1

一、师德的重要意义和六字衡量标准

教师的行为规范内涵是很宽广的,但衡量教师的行为规范最基本的标准可浓缩为“正己、敬业、爱幼”六个字。

教师是幼儿心目中的榜样和楷模,教师的言行在幼儿心目中是有着很重要的位置。所以我们教师应该严于律己,要求孩子们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这就是所谓的“正己”。

“敬业”与“爱幼”是教师行为规范的核心。一个教师是否敬业,是教师行为规范建设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一个教师是否爱幼儿,是教师的行为规范最集中的表现。爱孩子、有高度责任感是每个教师最起码的行为道德。教师在爱幼儿方面主要表现为:它应该是面向全体幼儿的“博爱”。教师对某些幼儿的偏爱,会使其他孩子的心灵蒙上阴影,感到沮丧、无助,从而不相信自己的能力及在集体生活中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偏爱和教师狭隘的审美需要与价值取向以及私心、偏见、错误认识等直接联系在一起。它是一种低级、非道德的不健康情感。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最大的过错莫过于对孩子没有爱;对大的悲剧莫过于失去孩子对自己的爱。对于孩子来说,教师的微笑就是爱的表示,而这微笑来自于教师心灵对孩子爱的呼唤,来自于对工作强烈的责任感。

孩子天真活泼、无忧无虑。正处在个性发展的关键时期。幼儿教师的活泼开朗会孩子以生机勃勃的好印象,能创建一个轻松、活泼的气氛,会使幼儿的心境始终保持愉快,逐渐形成健康、开朗的性格。

在处理幼儿之间的矛盾时,教师幽默的话语往往能缓解孩子不愉快的情绪,这时再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孩子会更容易接受些。

二、加强正确行为规范建设的几条举措

1、一学、二全、三和、四心”的教育目标。“一学”:学习查文红等先进教师的敬业爱业精神。“二全”:全心全意为幼儿、为家长服务。“三和”:对幼儿和蔼可亲,对家长和气有礼,对同事和睦互助。“四心”:对幼儿做到爱心、耐心、细心、关心。爱心——热爱每一位幼儿,耐心——坚持一个观点,即没有教不好的幼儿,细心——细心捕捉教育契机,关心——精心照料每一个幼儿。

2、要求教师做到“三个贴进”:即幼儿活动时教师以朋友的身份参与活动,贴近幼儿,是他们的亲密伙伴;幼儿做错事时,教师要以理服人,贴近幼儿,是他们喜欢的妈妈;幼儿有要求时,教师要用一颗童心去理解,贴近幼儿,是他们最好的朋友。

3、教师要做到“三个沟通”,扮演好“三个角色”:在与幼儿沟通时,教师是他们的良师;在与家长沟通时,是他们的知心朋友;在教师间沟通中,是教师事业的合作伙伴。

4、教师要得到“三个信任”,达到“三个提高”,即得到幼儿、家长、社会的信任,达到师德水准、专业化水平、身心健康的提高。

教师行为规范篇2

个人行为规范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促进教育健康均衡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栾川县20**年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我校立即开展了学校全面自查和教职工自查工作,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幼儿园招生、收费行为

我校幼儿园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招生办学行为。1、制定幼儿园招生条例,做到招生公开、公平、公正。2、积极到物价局等主管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和备案,按物价局所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的保教费。3、在保教费以外没有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收费行为

我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八条措施;的具体规定,做到结合本地实际,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将招生条件向社会公示,做到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应来我校上学的学生不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更没有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条件。

三、不乱订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我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管理机制。一、二年级没有教辅资料。三至六年级一科一辅;,从而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自觉履行上级文件精神,规范办学行为。

四、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及开办辅导班

我校近几年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上采取的措施是:1、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2、打造高效课堂,向 40分钟;要质量。要求教师当堂任务当堂清,从不允许课堂内容课外补。3、禁止在职教师在校外办辅导班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谋取利益。学校定期排查,如有违反者严肃处理。4、学校没有组织集体补课进行乱收费等现象,也没有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5、学校利用教职工例会时间组织教师集体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切实履行好个别辅导、答疑等本职工作,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及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

通过自查,我校领导和教师充分认识到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意义深远。我校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自查,无任何违规行为。

今后我校将按县教育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围绕教学管理和教师从业行为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抓好教育收费的自纠和整改工作。真正落实依法办法,依法治教,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

个人行为规范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认真落实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镇和谐、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中心学校先后召开领导班子会、教师大会,学习了通知精神,并认真地进行了自查自纠、集中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招生入学和分班

1、各中小学校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面对乡所属镇、村进行招生,遵循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确保服务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外地户口在本地暂居的儿童,学校也全部接收,且不收取任何择校费、赞助费等,保证与区内儿童同等待遇。

2、新一年学生免试入学,不分重点班,编班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规范,并进行公示。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同时按要求做好学生的变动及普及资料更新工作,目前学生学籍管理的制度健全。从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

3、我镇学校现有3所初中、13所小学、2所小学教学点,从未设置快慢班、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教师配置根据所学专业合理均衡,保障了所有学生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二、规范考试评价与次数

1、各学校严格规范考试行为,除每学期期末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一次文化考试之外,未组织参加其它各种考试、竞赛等活动,对平时的检测也进行了规范管理。

2、各学校对学生考试成绩也予以规范的管理,从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更没有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各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采取等级制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

三、规范学生作息时间和作业量

1、各学校每周上课5天,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45分钟。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正常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坚持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学校购置大量体育器材,大课间活动保证了人手一件器材,提高了大课间质量。体育教师认真上好体育课和健康课。

2、严格控制作业量。各学校按照上级规定,做到了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家庭作业三科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三科不超过1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教师能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基本上适中。教导处定期对各班的作业布置情况进行检查及不定期抽查。

四、规范教育教学活动

1、各学校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坚持做到五个坚持;:既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减课时;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坚持按规定的要求考试,不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2、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师德建设规章制度,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广大教师能够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学校每学年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选优秀教师、师德先进工作者,积极营造教书育人,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

3、加强了对教师的管理,各学校严禁教师利用工作之便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严禁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教师也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对有偿家教及统一征订教辅材料的教师,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予以处理,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从目前情况来看,无有偿补课行为,无教师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现象。

4、各学校学生所使用的教科书均为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学用书。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部分学科使用了循环教材。

通过自查,所有学校意识到规范办学行为,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学校将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行为要求,改革课堂教学,打造生本快乐校园,真正做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个人行为规范自查报告范文(三)

为学习、贯彻、落实《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及县教育局印发的《宿松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集中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端正我校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我校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成立了学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活动。学校定期召开例会和全镇完小校长会,及时传达和学习了《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宿松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集中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并根据我校实际,制定了孚玉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定时和不定时对各处室及村完小进行督查,实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招生行为方面

我校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同时按要求做好了学生变动及资料更新工作,目前学生学籍管理的制度健全。

二、规范教学行为方面

1、我校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按照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做到:开足课时、开全课程,不随意增减科目、课时;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目标;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面试网)

2、我校每周上课5天,学生每天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40分钟。严格执行国家节假日放假的规定,从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同时,我们要求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

3、严格控制作业量。我校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一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加大作业量。教师能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作业量基本上适中。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我校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种考试,坚持按规定要求考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按成绩排列名次,更没有按考试成绩给学生安排座位等。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学生。

三、规范教师行为方面

1、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师德建设规章制度,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学校与每一位教师签订了师德承诺书。

2、学校制定了教师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教师能按要求进行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评价。学校根据教师素质以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校本课程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听课节数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3、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也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四、规范办班行为方面

1、学校没有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2、学校没有开办有偿收费的兴趣班、特长班、辅导班、提高班。

3、学校不准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补习班行为。

五、规范收费、教材管理方面

1、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公开。

3、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同时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教师行为规范篇3

【关键词】师德规范 中美 比较

一、我国师德规范文本

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2008年9月由教育部颁布实施,新颁布的《规范》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新的《规范》共6条,可将其分为基本原则、如何对待学生、社会角色要求和自我要求四个方面。基本原则是指每个教育工作者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第一条“爱国守法”和第二条“爱岗敬业”。教育工作的本质在于培养国家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工作者都必须做到“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同时,“爱岗敬业”是教育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如何对待学生是指在教育工作中对待学生的行为规范,具体包括第三条“关爱学生”和第四条“教书育人”。在这部分中对教师的角色进行了定位:要求教师“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对教师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关爱全体学生,不得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并进一步要求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不得以分数评价学生”。社会角色要求是教师社会角色的内在要求,指第5条“为人师表”。在中国教师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究其原因,不仅在于教师传授给了学生专业知识,更是在无形中透过自己的言行影响学生的品行及价值观,教师应正确处理与各种社会角色的关系,并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自我要求是指教师对自己的要求,指第六条“终生学习”。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科学知识日新月异,教育工作者应当传授给学生的是先进的科学知识。教育工作的这一内在要求,就要求教育工作者自身应该坚持终生学习的理念。

二、美国师德规范文本

美国现代教育体制形成较早,现行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以下简称《伦理规范》)是由美国教育协会于1975年通过并实施至今的,主要分为“序言”、“原则一:对学生的义务”和“原则二:对专业的义务”三个部分。序言部分只对《伦理规范》的总体说明,对教师的基本要求进行了阐明;对本《伦理规范》的意义进行了说明。原则一规定了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对待学生的基本义务,即“力争帮助每个学生实现其潜能,使之成为有价值而又有效率的社会成员”。具体规定了教师不得逾越的行为:不得阻碍学生独立行动,不得阻止学生接触不同观点,不得阻止学生接触进步教材,不得使学生处于危险之中等。原则二规定了教师的专业义务:“教育工作者必须竭尽全力提高专业标准,促进鼓励运用专业判断力的风气,争取条件以吸引值得信赖者步入教育生涯,并且帮助阻止不合格者从事教育专业”。这一部分强调公众赋予教育工作者信赖和责任,因此规定了教育工作者专业义务方面的8方面的职业道德要求。总的来说,《伦理规范》在对待学生方面更注重学生的独立精神的培养,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偏向于服务和引导,对教师的行为要求和专业要求详细列出了规范。

三、中美师德规范对比

基本原则:中国的《规范》从国家整体意识出发,将“爱国守法”和“爱岗敬业”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美国的《伦理规范》认为“相信每个人的尊严,认为追求真理、力争卓越和培养民主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性”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何如对待学生:中国的教师角色定位上偏向于教育和传授,要求教师因材施教,严慈相济;美国的教师角色定位偏向于服务和引导,具体规范了教师不得阻碍学生自发获取知识的行为,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公平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对教师自身的要求:中国的《规范》对教师的社会定位和专业要求两方面提出了要求,前者要求教师正确处理好社会关系,并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社会榜样,后者要求教师“终生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美国的《伦理规范》仅对教师的专业要求提出了规定,而且详细规定了教师专业义务方面不可有的具体行为。从中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来看,中国师德建设注重总体概括和总体要求,而美国则更注重具体行为规范。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中美师德规范各具特色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差异,而且存在多方面、深层次的原因。我们应正视差异的存在并从这些深层次的影响因素着手,改变我国师德规范、师德建设的现状。在学习借鉴美国规范建设内容与方法的同时,应理性思考其原因和前提,切忌生搬硬套,只有实事求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才能真正探寻到适合促进我国师德规范建设水平的正确道路。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S]、2008、

教师行为规范篇4

【关 键 词】规范;教育生活;教师发展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4)02-0062-03

当前社会,任何个体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规范和职业规范。教师,作为人类社会文化发展承前启后的中介和纽带,无疑身处特定的“规范生活”当中。种种规范,让教师懂得了基本职业标准,培育起完善的知识结构和社会价值理念,掌握了教学常规,学会了与学生、同事和家长的相处之道,因此极大地便利了教师的日常生活和职业生涯。从这个意义上说,特定的规范及规范的生活,对于每一位教师都是需要的。然而,任何事物的产生及其作用发挥都有它的另一面。当规范过度化,成为一些不必要、无价值和无意义的条条框框时,规范反而变成了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因而,面对当前的种种规范,教师应该何去何从?教师如何在规范生活中保持立场?教师如何在各种立场中有所追求?笔者认为,盲目地肯定或否定种种的教师规范,都是有失明智的做法。惟有对教师规范有所扬弃,才能在规范生活中保持清晰的立场并提升自身。扬弃之道,概括而论大致包括如下三个基本方面。

一、坚守基本规范“正道”而行

毫无疑问,那些对于做一个称职的、合格的教师的基本规范,教师应当而且必须坚守,否则教师就不成其为师,也谈不上有所追求。

基本规范,往往是对教师的生活和行为进行种种信念引导和价值规定,它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教师正确的信念和价值观的形成,它时时处处从最基本的层面上检视教师的行为和观念,使之不至于偏入歧途。而且,这种对教师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力量,在社会和教育日益多元、功利、浮躁的现实背景下,对于有追求的教师而言愈加显得不可或缺。坚守规范,用规范去制约自身行为、信念和价值观,每一个有自己追求的教师,都应为此矢志不移。

对基本规范的坚守也往往是对“常道”的遵循。一些之于教师的基本规范,有利于教师在教育生活中确立自己与身外诸要素的基本关系,或者教师通过对基本生活关系的分解来消除那些不合乎规范。例如,收受家长的礼贿能够确立教师和家长之间更为紧密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模式的确立确实有违教师职业规范,对于一个有自身追求的教师而言,这绝非是他搞好“家”、“教”关系的“常道”,换言之,以此为“常”的教师首先是对自身职业操守的叛离,其次也是对自身追求的讽刺与贬损。从这个角度看,坚守基本规范则必然意味着“知常”、“遵常”,也只有知常、遵常,才能避免教师出现“反常”甚而自我迷失。

对基本规范的坚守还意味着教师对“违规”行为及由此导致的对不良习气的批判。规范不仅仅意味着“常道”,还往往意味着正统和正派,它不仅是指教师言行举止的基本标准,更指教师对正派甚而正义的维护和推崇。倘若教师放弃了对正派的信仰,对违规熟视无睹甚而参与其中、投机钻营,注定没有什么太高的追求。实质上,对规范的坚守与对违规的批判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看看民国时期一些大师们的案例便不难发现,正因为有对正派和正义矢志不移的信仰,才有对非正派的违规行为和不良习气的批判。深入骨髓的对不良习气的批判,能让教师更加清醒、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违规之害,进而引导教师远而避之,自觉与违规行为划清界限。

在当前的教育浮躁风气中,违规行为此起彼伏、屡见不鲜。提倡每一位教师批判违规行为和不良习气由此显得愈加重要。这种批判将可能在教师这一职业群体中凝聚共识,使违规成为过街之鼠人人喊诛;也可能有助于整个教师行业习气的净化,让个别违规的教师无处容身;还可能发现规范的不足和疏漏,进而使规范更加全面、系统、科学、严密,让教师的教育“正途”越来越宽。

二、超越既定规范常履常新

坚守规范绝不意味着循规蹈矩。在教育实践中,教师的生活一般具有较强的周期性,不少教师甚至常年教授特定年级的特定学科,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循环往复的教育生活,需要教师具有超越既定规范的意识。

首先,日常规范尽管是教师思想和行为的依据,但它仅仅对教师的各项生活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和基本性的要求,其综合性往往较强,因此对教师的一些生活细节往往力所不及。反过来讲,常规也不能制定得太过具体,不应细化到教师生活的细微之处。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教师囿于规范而不能自拔,常常抱怨规定过多、“管”得太死以致不得不过一种循规蹈矩的教育生活。甚至,在纷繁的规范中泯灭了自己种种崇高的想法,沉于其中而依教条行事,过上了一种庸俗、重复、毫无新意的生活。这样的教师纵使有30年的教学生活经验,其实质也不过是有“30个一年”的生活经验而已。事实上,由于教师的种种规范性的内容十分广泛又极其复杂,教师可以从自身生活的不同层次去理解规范,也可以从规范要求的不同程度去践行规范。规范的综合性及其执行过程的这种选择性,给教师生活的个性化留下了空间,教师对规范的践行是可以做到常履常新的。

其次,尽管抛弃规范过一种毫无拘束的生活并不可行,但教师多彩的生活样态仍然可以展示出来。当前,很多学校都强调对教师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但须知,这种规范化应是一个具备包容性和宽容心的概念,而绝非要铸造一个易于量化管理和硬性督查的、狭窄而程序化的模子,把教师的生活硬生生地搬来往里面“套”。例如,在教师的日常用语方面,学校的规范化管理虽然不主张教师用方言教学,也不主张教师用方言的语法书写,但却应当容许教师在课堂教学抑或作业批改中运用一些生动有趣的、更有感化力的方言土语。只要它们是恰当的、富有表现力的,就当允许教师“出新”。非但如此,学校的规范也应容纳某些“外来语”和时髦俏皮的时语。在现实的教育实践中,不少教师正是由于在课堂上使用时才拉近了与学生的心灵距离和代际差异,让教学达到了理想之境。[1]至于教师书面语言的丰富多样的表现方法,所谓的“规范化”更应为之广开门路。总之,在教师那里,规范化绝不应被理解为教条化、本本化,只要不违背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无碍于教育教学的基本秩序,就应是合乎规范的。事实上,这样一来,规范反而能够得到更进一步、更深层次的遵循,其原因就在于这种规范具备弹性、能够包容,故能为教师所认同、倚用。

第三,规范在更多情境下应当被理解为一种动态的过程,而非仅仅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教师的教育生活固然要受到规范的指引,但教师每天面临的教育情境却是发展变化、日新月异的,这一基本教育事实也要求教师不能够时时处处拿既定规范来制约自身,否则也很可能会成为“装在套子里的人”。基于这种认知,提倡教师对规范的遵循,绝不是要为教师的生活确定一系列一成不变的典章法规。教师面对规范,既允许“除旧”,也允许“布新”,“除旧”或“布新”的依据则应是动态教育情境的发展变化,只要能改进自身生活、利于学生发展,就应予以承认,而不能一味斥之为“反规范”。在现实中,一些教师认为规范了就难有个人风格了,视规范为自由个性张扬的羁绊,这不是对规范的过虑就是对规范的误解。如果对规范理解不恰当,对教师自身发展也难免产生消极影响。

三、批判不良规范勇于担当

前述两种类型的“规范”,都属于正统和正派的规范。除此之外,现实的教育实践中,教师也经常会遇到种种不良规范,这种类型规范可能就不那么正派了。当前,较为典型的此类规范主要有:为了应试而强加给教师的种种“规范”,为了迎合上级行政部门大搞面子工程而产生的对教师的种种“规范”,强迫教师认捐、认“劳”、认“怨”的规范,以各种理由损害教师正当权益的“规范”,等等。一个有追求的教师,面对此类规范,应具备批判的勇气,否则自身就极易受到上述种种非正派规范的不良影响。

批判当然意味着正视、不逃避,倘若连正视的勇气都没有,甚而刻意逃避,批判自然也就无从谈起。然而,在现实中,不少教师“眼不见为净”,对于种种危害公共利益和学生权益的“潜规则”不闻不问,对“潜规则”往往听之任之。就笔者对一些教师的非正式观察来看,这些教师当中逃避非正派规范洁身自好者有之,跟随潜规则从中获利者也有之。无论基于哪种情况,其实质都不过是对非正派规范的漠视甚而屈从。这些教师的共同之处在于缺乏批判规范的勇气。也许不能说这些教师的品德就很低劣,但至少可以肯定这样的教师其追求不会太崇高。

于是,问题可以转变为:面对非正派的规范或“潜规则”,教师为什么会沉默呢?细细思索,要廓清这一问题着实复杂:它可能是教师面对强大外力的一种无奈选择,也可能是教师无责任感无使命感的表现,还可能出于教师对自身及家人生存发展的考量,又可能干脆就是一些教师德性低下希望“潜”于其中渔利,等等。

可以肯定,同其他的职业生活一样,面对现实中的一些非正派规范选择“沉默”而非正义直言是教师的一种生存之道,因此对之不应有过分的批评,教师的一己之力毕竟渺小,他没有一呼百应的权威,反而可能会因“呼”得“祸”,“从教师方面来看,教师之所以沉默,是因为教师知道沉默可能使自己获益,而不沉默可能使自己的利益受损。”[2]然而,这里想说的是,教师的沉默不应是麻木的,而应是理智的;面对那些非正派的规范,教师也许不能大声疾呼,以免“祸患”上身,但教师却可以有策略地对非正派规范予以纠正。例如,出于应试的需要,往往会产生对学生学习的严格规范,教师的教育生活也因之受到严格限制。在这种情形下,教师可以“沉默”,但绝不能麻木顺从,不能甘当教书匠、甘于培养考试机器,而应引导学生对自身的学习形成一个较为全面客观的认识,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将死的知识变活,让枯燥的时间变得兴趣盎然,在被局限的空间中焕发出勃勃的教育生机。在这方面,青岛语文教师、“教育狂人”王泽钊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成功案例。当面对非正派规范时,能够勇于批评,予以纠正,哪怕选择“沉默”也应是理智的“沉默”。正如某论者的感慨:“我们要求学生要不拘一格,要张扬自己的个性,可当这个社会遇到真正张扬自己个性的人,当我们希望学生做到的被一些人实现的时候,我们又是如何对待的呢?这种叶公好龙的心态和做法,才是当前教学改革的最大阻力。”[3]因此,规范并不可怕,沉迷于规范中不可自拔以规范为尊,甚而排斥那些勇于批评规范的教师,这种做法才是教师自我发展的最大阻力。

又如,学校有时候在形式上、口头上支持课程改革,但在实质上却抵制课程改革并阻碍教师参与、实施课程改革。面对这种情况,教师虽不可能为学校规定好具体的改革措施和步骤,但它需要教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自己“默默”去探索、创新,如开发教学所需要的课程资源、设计符合新课程理念和特点的教学过程等。此时,教师的沉默就是一种策略。正如有论者所言:“如果沉默仅仅是短暂的间歇,以便留下沉思的空间,为更好地言说积蓄力量,那么这种沉默是值得赞许的。但是,如果在规则性的生活中失去了思考的兴趣,失去了言说的勇气,那么这种沉默就是可怕的了。”[4]可见,沉默有时候也是一种批判,沉默恰恰是为了更有力地批判;沉默有时候也是一种担当,沉默恰恰是为了更好地去担当。要做一个好教师,面对非正派规范和“潜规则”就要具有一定的批判策略,体悟其中的智慧,并将其运用到自己的教育生活中来,以促进自身的发展。

可见,规范需要存在,教师处于规范生活中。关键之处在于,不是要简单地肯定或否定教师规范,而是应对教师规范理智分析,选择对待。对于教师生活所必需的规范,应予“扬”,对于禁锢、压迫、损害教师生活的种种规范,则必需毫不留情地予以“弃”。扬弃之间,教师才能不断发展,有所提升。

参考文献:

[1]周荐、新词语与语文教学――周荐访谈录[J]、语文教学与研究,2010(6):6-9、

[2]阎亚军,周谷平、教师沉默:原因及对策[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8(7):22-23、

教师行为规范篇5

关键词: 物理教师 教学行为 发展措施

影响物理教师教学行为的因素是多样的,其中环境因素、直接因素和背景因素是影响与决定物理教师教学行为的三大因素。物理教师的理想教学行为是在几大因素的影响下,通过教师在教学情境中既有合作又有自主反思的实践行为形成的。如何促进教师反思改进自己的教学行为,即如何保证令教学行为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促进机制的形成,这里称之为促进物理教师教学行为发展的措施?以下是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第一,物理教师教学行为是一个复杂系统,要促进其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的影响,发挥影响因素的促进作用,限制影响因素的阻碍作用。我们把这些因素的来源隐喻为教学行为相关者,他们是教育决策者、校长、教师、学生、研究者、家长。这些行为相关者的合作互动,决定了教师教学行为的表现,但其影响力和影响方式是不同的,有时其中一者还会兼任另一者的角色。

第二,行为相关者的互动决定了教学行为的表现,但只有行为相关者良好的互动才能促进理想教学行为的出现。要做到良好的互功,各行为相关者都应该在观念和行为上符合一定的要求。观念是行为的先导,决定着行为的方向与力度,而行为则是最终形成立功、形成影响的决定因素,没有行为,观念就是空口号。

将第一和第二项想法结合起来,就形成了对“如何促进物理教师教学行为发展”这一问题笼统性的问答,即通过“行为相关者观念与行为上的变化”完成这种促进作用。以下是较具体的说明。

教育决策者掌握着教育教学政策原则的制定权和教育教学资源的分配权,他的观念与行为对其余行为相关,特别是教师起着明确的指向作用。为了发挥好这种作用,教育决策者在观念上应该突破传统只注重评定赏罚的管理主义倾向,树立以人为本、重视绩效、重视服务的思想,科学充分地行使管理监督与服务协调的职能。在行为上则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为者有二,一是组织多方合作制定物理教师教学行为标准,这个行为标准应以《物理课程标准》为依据,要求界定详尽清晰、层次递进分明、适度弹性、操作性强,以此作为物理教师教学行为的基本参照,并可考虑将其与教师资格认证持钩;二是组织多方建立和完善物理教师培养与培训体制,这包括师范教育与教师职业培训两部分,如改革师范教育课程体系、借鉴国外经验成立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等等。不为者,主要是指将一些在行使时需要与教师教学实际情况密切联系的职责下放,避免出现不顾实际的大包大揽。

校长是教育决策者在一定时空区域里的代表,行使着具体教学政策制定与资源分配的职责,他要服从教育决策者的意志,但要倾听其他人的意见。作为管理者的代表,校长的观念应有类似于教育决策者观念的变化。而作为实际政策的执行者,校长在实际行为上要努力结合我校实际创造物理教师行为发展的条件和环境,这主要包括完善入职前的培训与在职的脱产学习、教研活动、师徒帮带,等等。当然,一些更具体的工作可以下放到物理教研组教研室,校长则做好监督、推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研究者根据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为政策提供信息、为教学提供支持,他也是教师的教师。研究者在教育观念上往往是先导者,但可能离教学实践较远。因此在观念上,研究者有必要明确这样的思想,即物理教师教学行为的实质发展,不能仅仅靠一种既定的培养方案,而要充分认识到物理教师在其具体工作情境中自我反思和自我调整的作用。在行为上则要加强研究和培训的实践色彩,这包括:改革物理师范教育课程提高“准”物理教师的基本素质,如提高物理教育实习比重、加强案例教学、调整理论课程、聘请优秀中学物理教师担任客座教师,等等;加强与地方学校的合作完善物理教师职业培训,如合作建立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深入地方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帮助物理教师规划和实现教学行为发展,等等。

家长代表社会舆论,他有望子成龙的期望,对教学也有着不一样的看法,这些看法有时是不当却又顽固的。从家长这一层面来讲,观念上应该明确这样一点,即教师的教学行为并不只是由教师个人决定的,社会舆论也会对其产生影响,虽然这种影响可以是隐性潜在的,却不可忽视。在行为上,家长应该多与学校、教师沟通,提供信息,理解并支持教学的改革,而让家长有这种观念与行为的变化,除了本身的转变外,学校、教师等也要寻机促进这种变化。

学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教学行为的对象。他与教师的互动构成教学行为的直接来源。从学生的角度讲,学生应该明白自己是学习的主动者,教师则是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指导者,学生具有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时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权利的行使将大大影响师生互动关系的形成与进行。然而,与家长代表的舆论一样,学生的观念与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教学的结果。

教师行为规范篇6

师德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师德规范建设,换言之,师德规范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也将成为师德建设必须关注和予以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对我国师德规范文本的分析为例,分析师德规范建设中的问题,并试图寻求可能的解决途径。

一、我国师德规范建设中的问题:以师德规范文本为例分析

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8月7日修订)文本为例分析发现,我国师德规范建设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一方面,从形式上考察,我国已有的师德规范,普遍没有突出教师的职业特点,这一问题的存在说明我国师德规范建设尚没有触及到师德规范的本质,与师德规范专业化建设的距离还很遥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与教师职业特征结合不强,用共同的职业道德指代教师的职业道德。正如檀传宝教授所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总共罗列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八个德目。其中,一些条目只要将主题词替换就可以变成其他职业的规范,说明这一师德规范不具备最起码的形式上的职业规范的要求。第二,与教师劳动的专业特征结合不强。如“热爱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等,这些师德要求没有错,但仅限于这些过于概括、空洞的经验性表达,削弱了师德规范的理论深度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又如对“廉洁从教”的具体要求是“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我们暂且不谈这一规范所表达的伦理内容本身是否考虑教师劳动的特点和教师专业的特殊性,只从规范的形式是否专业、科学的角度分析,这一规范显然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最起码的专业性。如,从规范功能的界定看,师德规范主要应该是一种包括道德原则和道德规则并发挥引导和约束功能的规范,这样宏观的规范,显然极易流于形式,失去其引导和约束功能。

另一方面,从本质上分析,我国已有的师德规范并不具备师德规范的一般专业特质。第一,考察师德规范的内容,发现已有师德规范不具有处理教育活动各种复杂关系的能力,无法体现师德规范是一种维持和谐的教育秩序以及人际关系的道德内涵。第二,纵览全文,作为一种有关道德的规范,现有师德规范只注重对教师义务的要求,同样无法体现使教师职业有尊严的存在以及教师个体快乐生活和成长的道德本质。第三,从师德规范的层次性来看,已有师德规范仍然停留在道德理想层面,师德规范容易口号化。口号化便于传诵,但缺少实际的引导作用,不利于操作。与此同时,其内容的陈述过于随意和宏观,不够专业、更不够具体。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对第8条“为人师表”的具体要求是“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这些要求不仅没有突出教师劳动的专业特性,对教师道德实践缺乏强有力的指导,而且许多内容更像是对教师公德的要求。如果我们仔细阅读师德规范文本对这些条目的具体解释,这一缺陷更加明显。第四,师德规范文本缺乏对执行主体和机构的责任与权利的规定,以致于与师德规范有关的道德实践多数简化为文件学习,师德评价往往简化为教学评价,教学骨干等于师德标兵。所以,社会各界对师德规范的认知度和认同度不高也就不难理解了。根据这一师德规范文本所表现出来的问题,我们认为,我国师德规范建设有待进一步的专业化发展。

当然与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西方各国的师德规范相比较,我国师德规范建设也有其优势。中华民族一直以来有尊师重道的文化传统,师德规范与西方各国相比要求普遍较高,这一点也符合教书育人的价值追求,更能弥补美国师德规范由于一味的底线要求常常与法律相联系,致使教师不断面临各种法律诉讼的不足。

由非专业水平向专业化过渡与发展是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师德规范建设不断追求和实现的目标。对于我国来说,师德规范建设要走向专业化,不仅要立足自己的文化传统、发扬自己的文化优势,更为重要的是要遵循师德规范建设的本质要求。可喜的是,在2008年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的结合比较好地处理了道德理想与道德原则、规则的关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充分发挥规范的引导和约束功能。与1997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比,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比较好地考虑到师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师德规范的内容及表述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二、我国师德规范建设的出路探寻

长期以来,教师的道德主要靠自我修养来保证,主要强调“义务感”“道德良心”在教师道德养成中所具有的特殊作用,在师德建设过程中错误地处理了他律与自律在个体道德养成上的关系。事实上,在目前师德失范频频、外界环境诱惑和负面影响严重的情况下,个体自律的有限性不断暴露出来,仅靠“自律”是难以完全解决问题的,需要加强具有很好的适切性的师德规范建设,弥补“自律”的局限。基于对我国师德规范文本的分析,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探寻我国师德规范建设专业化的出路。

(一)师德规范的内容,要体现教师劳动和师德规范的专业特性

第一,要充分体现教师劳动的专业特点,必须处理好师德与私德、师德与公德的关系。梁启超在《论公德》中写到,中国传统道德“私德居十之九,而公德不及其一也”,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教师职业道德也不例外。一直以来教师职业的道德规范往往与教师的公德和私德相混淆,甚至是私德代替了师德。这一点在我国已有的师德规范文本中表现比较突出。因此,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首先必须集中于教师职业的道德,而不是教师的道德。与此同时,教师职业道德尽管属于社会公德范畴,但却并不等同于教师的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应该从教师职业的专业特性入手。尽管教师私德和教师公德与师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缺少私德和公德的教师,我们很难说他是一个合格的教师,但同样不具备师德的教师一定也不是一个称职的教师。作为具有专业伦理特征的师德规范一定要体现教师职业的专业要求,而不是仍然徘徊在低水平的教师道德的经验性描述上。第二,要完整地发挥师德规范的专业特性及其作用,必须在内容上处理好师德规范中道德理想、道德原则以及道德规则的比重,并合理定位师德规范所主要发挥的功能。基于对我国已有师德规范道德理想太过,道德规则不足,激励有余而约束不足的情况,今后我国师德规范建设必须在尊重传统文化对教师职业高要求的前提下,重点细化教师职业的道德规则,以使师德规范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在师德建设中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尽管2008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内容上一定程度体现了师德规范的专业特性,尤其对每个条目的具体解释更加体现了道德理想和道德规范的要求,增加了规范的适切性,但六大条目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教师职业和劳动的特征,仍然有1/3的要求是适合于其他各行各业的。

(二)师德规范的本质,要适当关注教师职业的专业权利

正所谓是“殊途同归”,无论是通过约束还是激励的手段,师德规范最终所要达到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即提升教师专业生活的境界与品质。在教师自律意识和能力受到严重挑战与冲击,在已有师德规范约束功能并不完善的今天,具有明显约束功能的师德规范更能实现这一最终的目的。因此,在师德规范中对教师基本义务的规定、不合乎教师职业要求的不当行为的约束等都是在所难免的。但规定的越具体,缺少专业伦理关怀的意味就越明显。这是任何一种规范或制度都面临的悖论所在。但是任何师德规范再苛刻,其首先应该注意和维护的是教师的专业形象权和教师的专业自。所谓专业形象权,是指任何师德规范都不能有损教师的职业形象。所谓专业自,是指任何师德规范都不能干涉教师依据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行使教育专业决定的权利。这说明师德规范不仅要规范教师所应尽的义务,同时更应该给予教师行使一定专业权利的保障,保证教师的专业自不受外界干预。这一点在社会舆论影响教师专业判断,家长指责教师言行的当代显得更加必要。另一方面,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是教师最大的专业权利,旨在提升教师专业生活能力与素质的师德规范还必须在制定道德规则的基础上,确保道德理想、道德原则在师德规范中的比重,从而营造一种道德成长和生活的共同愿景,以为教师提供更加良好的专业成长和道德实践的空间。

(三)师德规范的建设,要组织和完善教师的专业团体

师德规范建设不等于师德规范文本的制定。在师德规范建设中,师德规范的制定与师德规范执行机制的完善同等重要。尤其在今天,与师德规范文本制定相比,师德规范执行机制的完善更为关键。师德规范的执行与法律的执行并不相同。一方面是因为行政或国家法律机构的参与易使教师专业权旁落,而真正具有行政性质的师德规范的执行实际上也只能够停留在学校层面。对师德规范来说,学校之外的社会与国家并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执行能力,他们主要通过社会舆论以及国家宣传来发挥对师德规范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则因为道德的问题并不能够完全通过法的形式来解决,师德规范的行政执行以及国家监督某种程度上只是一种补充。考察美国师德建设的发展我们发现,教师专业团体在师德规范执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我国目前教师专业团体和专业组织还不成熟的现状,我们认为师德规范建设,不仅需要制定合理的师德规范文本,同时更需要建立和健全教师的专业团体和专业组织。专业团体和专业组织的建立与健全将是师德规范建设走向专业化的标志之一。

教师行为规范篇7

【关键词】国外经验;教师素质;职业道德;道德建设

教师职业的作用主要依托于教师师德的巨大感染力,也正因如此,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高尚的师德始终是人们热切关注的重点,也是教师们共同追求的目标所在。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高度发展,也促使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育教学体系,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上俨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因此,对国外发达国家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概括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从中吸取成功的经验,对进一步推动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势必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个人多年从事教师工作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研究,对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概括及其带给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启示进行粗浅的探讨,也希望通过阐述,能够为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概括

通过对相关参考文献的研究与实际案例的调查分析可以得知,无论是任何一个国家都非常重视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工作,都将教师职业赞誉为天下最光辉的职业。也正因如此,教师师德建设始终是各个国家的教育界最卖力“经营”的重要领域。其实发达国家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上已经取了十分骄人的成绩,正是我国需要好好学习的重要榜样。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这个问题上,可以说美国是最代表性的。因为,早在1986年,美国的乔治亚州教师协会就已经颁布了教师的专业伦理规范,随后各个州相继效仿。而在1941年,美国政府则是正式通过了《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内容,并于1941年、1952年相继进行了两次修改,直至1975年,全美教育协会又对《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整体结构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成为了美国教育界中最具影响力的执教行为规范,且一直沿用至今,并也成为了其他世界各国在制定教师职业道德准则上的重要范例。在亚洲,日本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也具有着其独特的见解与亮点,并得到了日本人民的高度重视。目前,日本教师所使用的师德规范,出自1952年日本教师联合大会通过的《伦理纲领》。而无论是对任何一个发达国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我们都不难发现,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中,国外都特别重视:教师的职业伦理规范、师德的结构层次、师生关系、教师职业道德养成,这几个方面的工作。而恰恰是对这几项工作的重视与发展,发达国家普遍拥有着较为完善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一)发达国家往往重视教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建设。而这一点我国可以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就可得以验证。尤其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文件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其对教师的师德原则有着具体的要求,教师应该尊重每一名学生享受教育的权力;教师应该与学生家长机密合作,做好学生教育工作;教师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与公共生活之中;教师应该与各行政部门充分合作,为学生征求最大利益;教师应该公平、公允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师应该做好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工作。可以说这些原则是对全世界范围内的教师所应具备的师德提出的相应规范要求。因此,也足以说明了国外非常重视对师德规范的制定,从而也为教师本人的道德行为作出明确的约束。

(二)发达国家往往重视对师德规范结构层次的划分,以此便于师德规范的实施与实际操作。这里我国以美国师德规范为例,可以清楚看到西方国家对师德规范不同层次划分的重视。根据郑金洲、黄向阳两位学者对美国教育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研究成果表明,美国在师德规范划分上,主要将其划分为三个层面: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师德规则。师德理想是教师努力方向的直接体现,即教师应该培养民主信念,相信每一个人都具备价值、拥有尊严,能够追求真理;师德原则是对教师行为准则的要求,明确规定了教师在对学生、对待教育上应该做到的行为,是对教师的中级要求;师德规则则是教师必须要做到的基本要求,也是师德规范的核心内容。可以说三个层面分别体现出了师德规范的不同结构,并发挥着不同的功能,理想发挥激励功能,原则发挥指导功能、规则则发挥着约束功能,三者相辅相成。

(三)发达国家往往将师生关系作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核心内同所在。这是因为在学校的人际关系之中,师生关系可以说是最为基本且独立存在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师生关系作为一种潜在的教育因素,其关系质量往往发挥着催化剂的重要作用,直接制约了学生接受教育的程度。所以,做好师生关系的处理早已成为西方国家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的重点所在。

二、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给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所带来的启示

对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概况进行了粗浅的探讨,清楚看到了发达国家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上的优点与亮点,并吸取了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在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上,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上,应该改变传统思想,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在公民义务的基本上,对其进行重新构建。我国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上,其根本依据主要依赖于人们对教师职业崇高性的自我认识,进而对教师的人格做出了大众期待。所以,我国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上应该吸取西方发达国家的优秀经验,结合我国的现有法律,进而从法律的强制意识上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与行为习惯,促进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让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云端”走下来,回归到“现实”生活之中。要想切实贯彻与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仅仅依靠理想是远远不够的。理想只能约束少数人,其所得到的效果也是极低的。尤其是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社会经济仍处于转型的过渡时期,人们在思想觉悟、职业行为还远远无法达到理想境界。因此,教师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势必也无法达到那种高尚的人生目标。而这样构建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更加符合人性,符合我国社会的实际发展情况,教师势必也更容易履行自身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长期以往师德行为势必会具备更加强大的感染力量,不断提高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三)做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养成”。纵观近些年来,我国职业道德教育的发展,我们可以清楚认识到,截止到今日,我国的就业机制与劳动市场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一些已经从事教育岗位的教师们,想要忠诚地服务于教育工作,还必须要受到资质、职称的审查与限制。也正因如此,在当前我国教师职业内部与外部都发生翻天覆地巨变的情况下,还是采取对教师师德进行硬性灌输的手段势必早已无法满足当前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要求,无法满足我国当前的基本国情需求。

三、结语

教师行为规范篇8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按照上级一次性收费、两公开;的收费办法进行收费,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二、严格贯彻、执行学校要求,与省、市、县及学校保持高度一致,班、科任相互配合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力求实现班级风气正,学风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增加人际交往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融洽教师与学生及家长的关系,经常通过家访等形式与家长沟通,不激化矛盾,形成以班主任为核心的管理班级的群体。

四、不以任何借口为自己的教育对象进行有偿补习或课外辅导。不强迫学生参加课外学习。

五、关心、热爱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关注弱势群体。不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不讽刺、挖苦、辱骂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把学生撵出课堂,不让学生写机械重复性的作业。

六、不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订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学习用品、书籍、保健品、生活用品以及其它物品、商品。

七、不接受学生、家长馈赠的钱物,更不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和其它商品。

八、不让学生为自己服务,不让家长为自己办事。

九、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课时计划,不擅自增、减教学内容,不随意占课、让课或加快、延缓教学进度,不挤占课时、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十、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不提前上课或延后放学,保证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

十一、科学布置课外作业,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小学生作业的相关规定,力求学生的课外作业科学合理,不加重学生的负担。

十二、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待教学质量和教学检测问题,不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座位排名。

十三、经常向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法制、心理健康及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道德意识、法制观念、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

十四、组织学生活动前,要有明确的活动要求和具体活动措施,不得中途让学生离校,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以上承诺从2011年2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