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转让协议(精选8篇)
林权转让协议篇1
乙方:厦门y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甲方与发包方签署了《厦门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称山地承包合同;),并已经依法取得厦门 的林权及相关权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让甲方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用于经营国家法律准许的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本着诚实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的概括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权及全部相关权益,具体包括:
1、甲方承包厦门 所取得的全部林权,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权,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固定设备、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认可甲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万元人民币,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付清;
2、林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年每亩 元支付,并于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仅限于用作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2、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上述山林地,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亏与甲方无关。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政策法规。
3、因项目开发需要,须在承包区域内征用建设用地时,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全部费用,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4、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或经营项目时需要雇佣临时工或者招录工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雇佣发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发生的补偿赔偿款项除土地赔偿款归发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补偿赔偿款项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6、甲方承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单方收回林权或有关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未尽事宜与争端解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厦门x公司
(盖章)
林权转让协议篇2
乙方:___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___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____土地面积___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____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___亩的,以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_____,南至___,西至___,北至___,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04)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____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____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___%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年。
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___亩土地承包期限为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___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___元,其中;
(1)___年至___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___万元(___元/亩___亩×___年)
(2)___年至___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___元(___元/亩___×___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____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___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___立方米计算,作价___万元(___元/立方米),中幼林按___株计算,作价___万元(___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___立方米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___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___年至___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___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____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___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___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___元,乙方应于当年的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____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____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___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___年___月底),甲方于___年___月__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鄂州市林业局、鄂城区林业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_
乙方:___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_
林权转让协议篇3
转让楼房合同范文一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舍力林场西院木工厂院内南部的林业职工危旧房改造住宅楼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在舍力林场林业职工危旧房改造住宅楼楼号即购楼指标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借甲方名义购买此楼房。
二、此楼为新建,楼层定位为四层,面积为八十平方米左右。每平方米价格为一千一百八十二元。
三、此楼危旧房改造补贴(国家及林场场方补助款贰万元)全部由乙方享有,以后如有国家或林场场方给职工(甲方)的其他补助款(福利待遇)都由乙方享受。乙方在此合同签订之时,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金壹万元人民币。甲方在此楼过户为乙方房产所有权证中途不得反悔,若反悔则甲方必须承担诉讼时此楼房的实际评估价值的两倍赔偿给乙方。
四、此楼房的购房款和税费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甲方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实为乙方,因购买此楼房而开具的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甲方均应交给乙方保管。此楼房的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楼房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甲方应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此楼房能交易后,积极地协助乙方将此楼房过户到乙方名下,办理所有权证,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房屋过户为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后止。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转让楼房合同范文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甲方将房屋转让给乙方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市 小 区,房屋结构为 ,房屋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 库尔勒 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
第三条 房屋转让价格:该套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总金额(小写 元,大写 。
第四条 付款方式: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首付(大写: ) ,剩余 元(大写: 整)与 年 月份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甲方将房屋及房屋钥匙交给乙方。
第六条 房屋过户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自签字之日起,所发生的暖气费、物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签字之日前的暖气费、物业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房屋属于中高档装修,自签字之日起均属乙方所有。
第九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赔付守约方20xx0元(大写:贰万元整)。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转让楼房合同范文三出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见证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_房权证( )字第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_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__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______万元整(含柴棚)。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______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一年内,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 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应由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鉴于目前______暂缓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待______启办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同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2、鉴于甲方目前资金周围困难,已用现转让的房屋产权证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二五年八月五日抵押贷款______元整,贷款期限为叁年,至二八年八月五日止),甲方必须按时还本付息;抵押期满由甲方将所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及时交给乙方。
3、在房屋未过户期间,乙方急需资金用已转让房屋抵押贷款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金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
4、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受让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条 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林权转让协议篇4
被告:长春市佳林医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993年5月27日,赵英俊将自己在工作实践中研制的“一次性多头加药器”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3年6月10日,国家专利局向赵英俊发出了受理通知书,确定的申请号为933032803、1993年8月17日,赵英俊经与长春市佳林医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林公司)协商,决定将该项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佳林公司,双方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赵英俊将“一次性多头加药器”的专利申请权转给佳林公司;佳林公司付给赵英俊转让费10万元,1993年8月24日前支付5000元,余款95000元于长春市专利事务所接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赵英俊则在合同生效7日内向佳林公司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及完整的设计图纸;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中介方长春市专利事务所办理专利申请人变更手续;佳林公司如未按期支付赵英俊95000元,本合同终止,由赵英俊持本合同到国家专利局办理专利权变更手续。合同签订后,佳林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给付赵英俊5000元。赵英俊也按合同约定于8月24日将受理通知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一次性多头加药器设计图、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及外观设计图等全部交付佳林公司。1993年12月4日,国家专利局向长春市专利事务所发出了授予申请人为长春市佳林医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一次性多头加药器”专利权决定通知书。收到该决定通知书后,佳林公司未按合同规定给付赵英俊其余的95000元转让费。
为此,原告赵英俊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佳林公司违约未按合同约定在接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转让费95000元,请求被告按合同第9条2款约定,将“一次性多头加药器”的专利权归还本人。
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归还专利权请求未提出异议,但称该专利产品经过试生产达不到原告当初讲的效果,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应返还先行支付的转让费5000元。
「审判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并认为:被告佳林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给付原告95000元转让费属实,其行为违反了双方所签协议第9条2款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庭审过程中,经调解,双方于1994年3月24日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签订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终止;被告将“一次性多头加药器”专利权归还原告,由原告到国家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费用自理。
二、被告于1994年3月28日前将原告提供的有关“一次性多头加药器”的资料(见被告出具的收条)及模型返还给原告。
林权转让协议篇5
关键词 林权调查;纠纷调处;工作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2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24-0195-02
岚皋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10年完成主体改革任务。随着林改的深入和配套改革的实施,过去工作中遗留的隐形矛盾和纠纷也随之凸现出来。若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就会导致矛盾纠纷愈演愈烈,引发群体性上访,给地方政府和责任单位的维稳工作带来极大压力。
1 林权纠纷产生的原因
1、1 林权换证工作存在漏洞
林农有的持林业“三定”时期核发的林权证,有的持21世纪初拍卖、流转时颁发的林权证,还有的持有退耕还林林权证,存在新林权证与老林权证四界交叉与重复。
1、2 林权证四界填写不规范
部分村组填报林权登记表时,未按地形图上东南西北方位填写,而按习惯方位或以水系流向标注,发证时四界填写含糊不清,甚至用“上、下、左、右”描述,在换发新《林权证》时与“东、西、南、北”四界等同起来,方位上偏差大。
1、3 林地现场四界模糊
在林业“三定”时期,因地形图运用和科技欠发展,采用指手为界、目估面积,四界缺乏永久性地物标和界桩,造成国有、集体、个人三者相互之间界限模糊,特别是一些林分质量较好、林木资源丰富以及旅游、矿产资源开发价值较高的林地,林权争议和纠纷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给林权纠纷调处带来极大困难[1]。
1、4 自留山、管护山林权不清
林业“三定”时期,劳动下放落户到村组的干部和知识分子,按当时政策,按人分给自留山、承包管护山。后来,这些干部及子女陆续“农转非”,其自留山、承包管护山有的交集体经济组织,有的直接赠送他人,有的请人代管,绝大多数当事人未履行相关的法律手续,导致了集体经济组织、受让人、被受让人各方产生林权争议。
1、5 习惯占用引起的林权纠纷
一些地块因山洪爆发、泥石流侵蚀而改变了地类原貌,形成沙洲或河滩。林农将其改造成林地,长期习惯性占用,在进入林地实质性经营利用时,引发纠纷。
1、6 林地产权不明晰
20世纪80—90年代,实施领导抓点工程,营造示范林,将连片荒山不分村组个人、不分权属,统一纳入造林,对自留山、责任山以行政手段强行收归集体统一营造,没有签订造林管护合同,也未对林地、林木权属作具体约定,造成产权不明晰,引发林权纠纷[2]。
1、7 林地流转程序不合理
林地流转政府包办行为严重,未经林权使用者同意,擅自拍卖转包他人,在林地流转过程中,不按规范程序和原则履行林权转移手续;一些正常的林地流转,也未严格按林地流转程序和原则操作,由此引发的矛盾特别突出。
2 林权矛盾调处
2、1 林权矛盾调处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林权矛盾调处依据。
2、2 林权矛盾调处原则
林权争议调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林权矛盾消化在基层;坚持依法维权、尊重事实、尊重历史的原则,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改变林地利用现状;以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群众生产生活、资源保护、培育和利用为原则,合情、合理、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解决林权争议和纠纷[3]。
2、3 林权调处工作程序
林权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向所在乡镇林权管理单位提交林权争议调处书面申请,乡镇在接到林权争议当事人申请后,及时上报县林业局(林权争议调处机构),由林权争议调处机构组织工作人员与当地协同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收集取证,形成第一手调查材料,并依法及时处理争议事项,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理建议,不得推诿拖延、敷衍塞责,坚持秉公办事;与争议双方当事人或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争议事项公正处理的,调处工作人员应当申请回避[4]。
2、4 林权矛盾调处方法
成立林权争议调处机构,确定工作人员,严格遵照调处依据和原则,按照维护安定团结,利于资源保护和持续发展,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原则,本着公平、公正的调处方法,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对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产生争议经调处无效的,林权争议调处机构应作出调处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做到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2、5 林权矛盾调处实践
组织相关人员到有林权争议的地方进行详细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调阅档案、走访询问等方式,全面了解林权争议产生的原因、经过、历史背景。并认真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整理后作为调处依据。现场调查取证时,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场,做好调查笔录和签字盖章。在调处过程中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处协议,当事人签字生效;人民政府做出的调处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依法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3 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措施
3、1 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乡(镇)、村应成立林权调处领导小组,把林权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群体上访事件,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把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各级调处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3、2 排查矛盾,防患于未然
林权矛盾纠纷的排查,要本着宜早不宜晚、宜查不宜保、宜解不宜结、宜疏不宜堵的原则,查出不稳定的因素,防患于未然,努力把林权矛盾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3、3 抓好法制教育
积极参与普法学习教育,加强法规宣传,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增强守法自觉性。对借林权纠纷带头闹事、破坏稳定和谐、违法乱纪的,必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3、4 正确处理跨界、跨权属林权纠纷
无论跨乡(镇)、跨村、跨组或跨国有、跨集体的林权纠纷,对于林权四界明确、事实清楚、文字表册证据确凿的要力争达成调解协议;对双方争议较大涉及人民政府调处的行政案件,在纠纷未解决之前,要协同相邻的镇、村做好稳定工作,双方都不允许进入争议的山林从事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升级。
3、5 发挥村规民约与“三老”作用
在纠纷调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村规民约”和“三老”人员的特殊作用,针对遗留时间长、产权不明晰的林权纠纷,要充分发挥敢说真话、原则性强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作用,通过他们找寻当年实地勘界的“老册子”,并利用“三老”的威望说服争议双方。
3、6 依法解决林权纠纷
林权争议,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主动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对协商不成、多次调解失败的纠纷案件,应引导争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法院已判决生效案件,败诉方既不提出上诉,又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调处机构不再作为林权纠纷案件受理,支持当事人依法进行维权。
4 参考文献
[1] 国家林业局林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教材[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2] 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J]、社会学研究,2004(2):49-55、
林权转让协议篇6
住址: 电话:
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商,现就甲方林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小地名为李子坪杨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镇下东村独田小组东:山约坡单腰进小横路下梁子到两交水;南:两交水顺杨柳凹对小梁子单腰楠木树桩转窝子上三锅腔Y口;西:三锅腔顺总梁子到深沟交路口;北:深沟叉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凹上梁子到李连九坟顺梁子下山约坡单腰。面积为35、8亩,林权证号为潞林证子(**)第5114号*********、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林地转让后,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4、乙方按林业政策办理生产采伐指标等手续时,甲方应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组织生产中遇他人影响生产及发生火情、偷盗等行为,甲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村委会、村小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及时配合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6、乙方对受让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处置林木及其它产品。
7、在承包期内附着于该林地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归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争议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潞西市人民法 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 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
第七条、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
2、林权证附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林权转让合同(二)
甲方:厦门x公司
乙方:厦门y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甲方与发包方签署了《厦门市山地承包合同》(下称“山地承包合同”),并已经依法取得厦门 的林权及相关权益;
2、乙方有意完全受让甲方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用于经营国家法律准许的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本着诚实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林权及相关权益的概括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即甲方基于山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山地部分山林地的林权及全部相关权益,具体包括:
1、甲方承包厦门 所取得的全部林权,承包期限 ;
2、甲方承包上述山林地所取得的地上物所有权,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 等;
3、甲方的全部先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道路设施、固定设备、土地肥力投入等。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充分认可甲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大量前期投入,并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乙方就地上物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款 万元人民币,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内付清;
2、林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安排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年每亩 元支付,并于每年 月 日前按年支付。
三、上述山林地的用途
1、仅限于用作茶叶生产基地项目。
2、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上述山林地,有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3、乙方就上述山林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亏与甲方无关。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上述山林地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山林地的合法利用。
2、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政策法规。
3、因项目开发需要,须在承包区域内征用建设用地时,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全部费用,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4、乙方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或经营项目时需要雇佣临时工或者招录工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雇佣发包方的村民。
5、上述山林地全部或部分被政府征收或征用的,发生的补偿赔偿款项除土地赔偿款归发包方所有外,地上物及包干等所有其他补偿赔偿款项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指转让价款作相应调整。
6、甲方承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单方收回林权或有关权益。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甲方非法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未尽事宜与争端解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因本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林权转让协议篇7
[关键词] 林权制度 改革 经验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10-0141-01
一、稳步推进,扎实有序开展林改工作
为保证集体林改稳步实施,我们实行了 “五步”林改作法。第一步,做好林改前准备工作。成立了梨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梨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村级试点。第二步,全面发动层层动员。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千人林改动员大会,各乡镇、村逐级成立了林改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开展了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工作。第三步,摸清林改底数。由乡镇、村、组和国营林场同出现场,确定林木、林地初始权属。县林业局提供技术指导,统一培训人员,实施资源外业测量,内业整理,建立档案。第四步,组织实施林改。对集体森林资源现状进行公示,制定出村级各类资源分配处置方案,全体村民以及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后,具体实施,签订规范的林改合同书。第五步,自查自检,乡镇、村组织自查,查漏补缺,完善林改合同,健全林改档案,实行村、乡镇、县三级逐级自检验收制度,总结验收林改工作。
二、突出重点,把握林改关键环节
1、把握了林改工作的“五”个重要环节
1、1集体团结协力抓好林改工作。相关政府部门立足林改富民强县的基点,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学习、召开会议、接待解决上访问题。除了日常指导林业土地保有权改革、 调度和协调工作的县林业局林业干部还部署超过 100 人,分别包进行联系、 指导、 乡镇、 村森林工作。每个村庄和城镇也请得力的干部,组包到村庄。已明确每个相关的部门的责任,形成了县乡上下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林改工作局面。
1、2进行宣传,广泛宣传林改政策,各镇街道要按规定及时在重点村镇刷新林改宣传墙(牌),在林区边缘醒目位置新建林改政策宣传墙(牌),粉刷林改政策警示语。在村(居)民聚居区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开设林权制度改革宣传栏。每镇街道(旅游风景区属地管理)增设林改宣传警示旗数量不得少于100面,把林权制度改革的红旗插遍重点火险区。三是规范操作,公开公正抓好林改。具体做到了让村民具有知情、参与、决策、监督“四权”。在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村级林改操作方案时,通过开村民代表大会,召集全体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举手表决等。这些作法和措施,使林改工作真正做到了公正操作,阳光操作,廉洁操作。四是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分类经营的原则,处理好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分类经营,有利于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林产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二是坚持权益平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原则,处理好内部承包与外部承包的关系。各地考虑本地实情,尊重民意,及时协调解决好各种承包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处理好集体与林农的利益关系。在改革中充分考虑当地林农生活水平和集体经济的实际,既确保林农的利益,又兼顾集体利益,充分调动集体和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好尊重群众意愿与规范操作的关系。在村庄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做改革的林权制度、 程序、 方法、 内容批准结果,回溯,确保群众的信息、 参与和监督 ;五是坚持"大稳定、 调整"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历史和现实的关系。遵循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已经明晰,群众满意的,应稳定不变,遇到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 ;所有权尚不清楚,根据规则法律确认 ;六是坚持调整措施做到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的原则,处理好统一部署之间的关系,调整适应当地条件的措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调整措施因地制宜地选择自己的形式和方法的改革,没有“一种尺寸适合所有”;七坚持统一的质量和进度,处理改革与稳定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 及时解决各类纠纷、 处理改革和稳定之间的关系。
1、3村民实行自主决策,对采用哪种改革形式,确定什么样的改革机制,林改收入资金使用去向等问题,以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形式,自行决策,组织实施。
三、科学施策,积极化解林改矛盾
1、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施策,做到了逐一化解。
1、1集体与国营林场、团体、个人之间,集体内部村与组织之间的关系。
1、2林改前山林流转不规范问题。
我们是否主要由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衡量标准,这把尺子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保持原来的转让合同或协议不变,签署一个标准的林改合同,原合同附在后面,没有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将原合同提交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表决通过,任期林业改革签署合同,将合同正本,投票不通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干部谈判转让人村民和被许可人应当进行调解,原协议,原合同或协议的基础上,补充新的条款,签订合同。不能达成协议规定是无效的。
1、3承包流转过程中,本集体组织村民购买不起,又舍不得林木低价转让或林地向外流转问题。
我们采取了两种办法:一种办法是将林木、林地分离,该茬林木现期转让流转,下茬林地留给村民实行预期转让承包的办法;另一种办法是实行村民小组内,各个村民自愿组合成联户经营组,每个经营组随机承包一条林带,承包到优质林带的经营组,拿出现金对承包到劣质林带的经营组予以补偿,保证了村民用资源进行平衡村民均利的落实,解决了农防林带分散经营,降低林带生态效能的原则问题。
参考文献
[1]王海军 《生物技术世界》- 2013-02-15
林权转让协议篇8
征求意见稿
为顺利开展我村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县政府定府发号文件精神和本镇林改工作统一安排,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村改幸实施方案。
一、林政原则
⒈坚持按政策办事。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县政府《定南县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要求,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二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依法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发展林业经济,增加林农收入。
⒉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本次林改是对林业“三定”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维护“三定”时的林地权属不变,不得重新分配。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坚持维护大局稳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在改革中要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广泛征求群众建议和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改革中的各项措施及重大事项,须经本村(组)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成立村林改组织机构
⒈镇驻村林改工作组
组长:徐翔
成员余福良、袁弘
⒉村林改工作委员会
主任陈辉副主任张玉行
成员陈建平、陈小燕、陈月久
下设⑴山林纠纷调解组:组长:陈辉;成员:张玉行、张桂昌、张以球
⑵外业山场勘界组:组长:陈辉;副组长:张玉行;成员:各村民小组长。
⑶经济理事会:主任:张玉行;成员:陈辉、张桂昌、张振南,陈建平。
工作组、委员会人员要统一思想坚持集体领导,群力配合;实行挂点到组、到片,分工负责要做好统筹安排、逐步实施、分项落实。
三、实施操作方法
针对本村山林类型和权属经营情况,综合村民代表、群众意见依照定府发[]号文件规定,我材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按如下方法、原则进行操作。
㈠总的原则,
⒈维持林业“三定”时山林所有权不变,不作重新分配。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山林位置、四至界址,落实经营主体,确权发证。
⒉对目前属争议山林的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流转;待争议解决后,再落实经营主体,申报发证。
⒊对由政府区划界定的公益林,已享受公益林资金补助的山林,以及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山林,要保持稳定,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但应依法办理手续,换发林权证。
⒋对已规划确定为果园的,要维持经营现状,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果园地用途。
㈡村组集体山林处置方法
⒈对现在仍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经营权,归村委会所有,所有收益归村委会,作公益事业及其它运转。对组现有集体经营的山林归组所有。龙头山归屋老场所有,收益发证。
⒉对目前有争议的山林,暂不落实经营主体。
⒊对已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流转的山林,维护原经营主体不变。
⒋对已列入公益林、退耕还林项目的山林,不纳入改革范围,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换发林权证。
、对已划为国有协议林的山林,维持原订协议不变。
㈢自留山处置方法
⒈林业“三定”时已划定为自留山的,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稳定不变,无争议的凭林权证换发新证。实行“生不补死不收”允许继承,也可依法转让,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自留山主所有。
⒉对已转让、承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给他人经营的稳定自留山使用权不变,进行流转情况登记。原签订协议的,应维持经营协议;未签订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补签合同。
、对已被集体收回统一流转或统一经营的,稳定自留山使用权不变,维持原流转、经营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应予补签期满后山林归还自留山主所有。
⒋对农户自留山今后自行流转的,实行登记备案制。在进行流转时,将流转协议及流转情况报至村组织登记备案。
⒌对自留山主已死亡,且无法定继承人,由所在村、组集体收回统一处置;如已实施流转的,维护原流转协议,流转收益归村、组集体。
㈣责任山处置方法;我村没有责任山对责任山不作任何具体规定。
㈤种果山林处置方法
对已划定的果园、果林,维持经营现状不变。已签订协议的,维护原定协议,不完善的需协商予以补充;未签订协议的,由经营者与村、组集休协商补签合同,属自留山、责任山的与自留山主、责任山主补签合同,明确利益分配、相互的权利、义务。
经营期满后,根据经营者的要求,允许继续承包;不续包的山林使用权归还村、组集体,或自留山主、责任山主。
㈥其它山林处置方法
对越界造林、占用他人林地造林的山林,维持经营现状,现有的林木按“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处理。已签订协议的,维持原协议,不完善的应协商补充;未签订协议的,由经营者与村组集体或自留山、责任山主协商,补签合同,
经营期满后,山林使用权归还村、组集体,或自留山主、责任山主或由双方协商以合同约定允许继续流转经营。
㈦其它问题处置方法
,林业“三定”时未发证的集休和农户、自留山的山林,经核实权属无争议且一直在经营的,可按现经营的山场予以确权。现有的林木按“谁造谁有、合适共有”的政策处理。
、山林权证四至与面积不符的,以四至为准;四至界址不清的应协商解决;四至界址需由权属相邻双方共同签字确定。
⒊对集体山林。自留山、责任山,现被征用、占用的,造成事实上有证无山的,不重新划山补足,按所剩有实际山林确权发证。
⒋对改革中所发生的山林权属、利益分配等未作明确规定的问题,由村组集体提议,报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执行。
、以后集体山林的流转,由村组集体提议,报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确定流转形式、期限、利益分配、相互的权利、义务等,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报县林业部门批准后流转。
四、集体山林收益分配办法及林改经费收支办法
㈠收益范围
集体山林的转让、租赁、承包等流转收入包括已流转山林的结余收入
⒈果业山的租金
、集体收回自留山和责任山统一组织造林的收入
⒊集体统一经营山林的收入
⒋国有协议林的林价收入
⒌征占用林地的收入
㈡收益分配
对集休山林收入实行财务单独核算。属村集体的,其收入归村委会所有;组集体所有收益归村组所有农户,龙头山归老屋场人员所有。
㈢林改经费收支办法
⒈根据上级勾图面积,每亩收取元作林改经费,每户收起林权工本费每证元。
⒉在村完成林改工作发证时,未交林改经费的农户,不予发放林权证,该户山林权为缺权处理。
⒊林改工作人员务工补助每人每天元,按出勤日计算,不出勤不予补助,伙食费每人每餐元计算,由理事会列支,不纳入村委会经费列支。
⒋林改经济理事会收费开支由理事会监督审核报帐。
⒌林改结束后,收支张榜公布,经费有余作公益事业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
五、林改实施步骤
㈠宣传准备××年月日至月日
⒈月日至月日,进行政策宣传。召开村委会、村组民大会讲解政策、组织发动、成立机构,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所存在的问题,对山林权属情况进行初步摸底。
⒉月日制定实施方案。在镇工作组的指导下,切合本村实际,制定林改实施方案,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㈡组织实施××年月日至××年月日
⒈月日至月日摸清“三定”时山林权属基本情况,及登记林权流转、变更情况,汇总造册,进行第一次公榜,公示时间为天。
⒉月日至月日对公示时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逐宗、逐件进行调查、调解。明晰一宗件、公榜一宗件。
对已流转山林、责任山已签订的合同进行补充、完善未签订进行补签。
收集“三定”时山林权属证明材料及各类流转合同由集体、农户提出申请,进行登记、审核。
⒊月日至月日进行实地勘查确定四至界址逐宗勾绘上图万地形图然后登记追册。
将实地勘查结果进行第二次公榜,公示时间为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重新调查。
⒋××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内业材料汇总,报乡镇政府、县林改办审核,经确认无争议、事实相符的。由县政府确权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