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职称评定(精选8篇)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篇1
论文关键词:双师型;职称;专业发展
职业院校作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要培养和输送单位,为国家现代化的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各类专门人才,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就职业教育发展的内部环境来说,“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问题依然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而“双师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则是摆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职教教师职称评定的要求、根据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办学定位及其对师资素质的相应要求,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一、我国职业教育职称评定制度的演变
“职称”一词,在我国最早被人们称为“学衔”,从语义上可以理解为“职务的名称”。1960年国务院颁发《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职称与学衔和学术称号联系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职称的概念逐渐演变为包含“资格”、“称号”、“学衔”、“职位”等含义的专用名词。但是,实际上职称并不等同于“职务”,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职称,即学衔,只是专业技术或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或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和标志,不应与工资待遇挂钩,也不应有名额数量等的限制,而职务则是指与工资待遇挂钩,有数额限制,并有着明确职责与义务的工作岗位。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全国各高校试点职称改革,统一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不再实行“职称”制,如1986年颁发了《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但由于人们习惯于使用“职称”一词,便沿袭下来。因此,现在我们通常所说的“职称”,其涵义实质上是指专业技术职务,是与工资待遇等有着直接关系,且有着名额限制的。
改革开放以前,职业院校基本没有职称,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职业院校职称的评定与改革才开始展开。经历了从1979年开始的“建立职称评审制度阶段”和从1986年开始的“职称改革阶段”。在第一阶段,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正式发出《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定为副教授、讲师、教员、实习教员四级。1981年,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技工学校教师职称问题的批复》的意见(试行)中,决定将生产实习课教师按照《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执行,定为工程师或技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称呼。在第二阶段,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职位名称、职责、评审与聘任办法作出了原则规定。这一时期的改革在1989年底基本完成,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高职院校较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起步晚,又长期划归普通高等教育一类管辖,因此,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定一直和普通高校执行同一标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在全国迅速铺开,特别是1986年,以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工作在全国各高校全面开展。这些举措不仅有效地激发了广大教师献身于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促进了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但是由于我国的职称评定制度始于计划经济时代,现行的高校职称评定制度仍然遗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痕迹,例如各校职务评定标准不统一,指标分配现象严重,导致不同学校、相同职称人员含金量却各不相同,甚至有较大差距。
二、现行职业教育职称评定制度的陈弊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无论在师资要求上,还是在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都有着明显区别。职业教育对师资的要求是既要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又要有过硬的实际操作水平的以“双能力”为内涵的“双师型”教师。职业院校要培养的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显然,让职业教育院校教师与普通教育学校教师执行同一职称评定标准对职业院校教师有失公允,既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职业发展,也不利于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更不利于职业院校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区别于普通教育的职教特色。
第一,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有着自身的教育特点和教育规律。“双师型”教师概念正是在以往职业教育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和知识应用的环境下提出的,旨在强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性,纠正以往对师资队伍的评价偏重理论水平的不当做法,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正确定位,适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职教理念。但是人们虽然意识到了职业教育师资和普通教育师资的实际工作相异性,也提出了职业教育要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但是对其职称的评审标准却相同于普通教育教师,不仅模糊了实际工作中“双师型”教师界定标准,也容易误导“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之一就是科研成果,主要是学术论文的数量及其刊发期刊的等级。但目前职业院校师资普遍紧缺,每位教师基本上都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这无疑增加了职教师资的负担,迫使他们占用大量本该用来钻研专业技能,提高教学水平的时间,去搞科研,难以形成自己的个性。有些教师在教学方面成绩突出,而学术研究水平有限,却囿于没有学术论文,或者论文数量不够,的刊物等级不高,最终不能评到相应职称,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不利于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职业教育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目的究其根本还是要努力改变不适应职业教育要求、不适应培养行业企业一线需要的应用性人才的教师队伍的现状,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职业院校技能型、应用性人才的培养不同于普通学生的培养方式,对他们的培养不仅要有一定基本理论的要求,更要有实际生产经验的强化,教育教学工作要与时俱进,紧跟行业的发展。而这一培养目标的实现必然要求“双师型”教师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不断积累大量一线生产实践经验,真正提高自身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但是,现行不完善的“双师型”教师职称评价机制导致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形式、轻实质”,只满足“双师型”教师建设的表面成就,片面追求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的数量。对“双师型”教师和非“双师型”教师评定标准区分不够,忽视了对“双师型”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考核,在观念和做法上产生双偏差,最终导致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不能够充分实现。
第三,不利于职业教育形成区别于普通教育的办学特色。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靠拢普通教育教师标准带来的突出弊端就是容易使职业院校放弃自身特色,模仿普通高校办学。教学是职业院校的中心工作,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它的办学应注重教学和实践两大块。近年来,职业院校之所以能够呈现蓬勃之势,也是由于在如今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就业困难的情况下,职业院校能够区别于普通高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培养大批动手能力强、上手快的生产一线人员,满足了当前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但是由于教师职称评定要参考学历、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数量等硬性标准,职业院校为了能够“优化”自身的教师队伍,增加师资队伍中教授、副教授的比例,不得不强化教师在科研上的要求,从而渐渐忽视职业教育本身应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特点,逐渐丢掉了自身办学特色,慢慢地失掉了原有的吸引力。
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革新与完善
2009年9月10日,在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已经明确提出了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其中一条就是要“调整功能定位,改革以单位内部人事管理为基础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与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面向全社会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制度。”这就意味着,我国已经开始意识到根据不同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制定与其特点和成长规律相符合的制度的重要性,在这种背景下,大胆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定制度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转贴于
第一,适当下放评审权,改革职业教育职称评审机制和管理机构。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制度还或多或少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干预痕迹明显。主管部门控制着岗位结构和职数比例,政府部门掌握各职称系列评审机构的设置,甚至许多地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大多由行政领导组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已经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也逐步落实,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社会用人转变,身份管理也逐步向岗位管理转变。因此,继续沿用这种方法,势必不能妥善解决国家用人与单位用人、岗位用人之间的矛盾。虽然经过几次职称改革,目前我国已经有不少高校获得了职称(主要指高级职称)的评审自主权,但是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的评审基本都是由行政部门通过社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的。职业院校所设专业有较大的灵活性、针对性,培养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人才。因此,如果要进一步凸显这些学校服务于地方经济的鲜明特征,保持个性化发展,必须避免职称评审过程中的行政意志、长官意志,适当地下放评审权限。因为只有用人单位最清楚本单位的人才状况和岗位需求。所以,怎么评、聘任谁应该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为了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避免因下放权限后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改革职业教育职称评审机制和管理机构,严肃职业教育职称评审评委制。评委会既要有专家学者,又要有相关行业里的资深专家和技术能手共同组织评审。对评委会组成人员的入选,严格把关,真正选拔出思想作风好、政策观念强、学术、技术水平高的专家。同时,还要建立地区性的专家资源库,以便需要时可按专业、年龄等随机抽选组成评委会,并保证评审公平、公正,杜绝关系职称、人情职称。
第二,改革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名称,明确“双师型”教师身份。现行职业教育教师职称是从学术科研角度出发的,不能体现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特征,不能反映或不能完全反映“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和熟练程度。与“双师型”教师的要求不相称、不相符。因为这些职称名称不仅不利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且给他们错误的身份定位导向,也不利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战略定位。因此,职业教育教师职称应引用相关行业的职称名称或称号,评定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和类型特征的职称,以强化技能特色,营造职业技术氛围。目前,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一般认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既能胜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又能胜任实践指导课教学的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一种是结构性“双师”(又称“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即从整个学校的人才结构来看,一部分教师精于专业理论课,一部分精于实践技能课。因此,可以对既能从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又能从事实践指导课教学的教师予以“双职称”资格,有学者已经提出要根据其能力偏向而设定。而针对结构性“双师”教师队伍的职称评定,天津提出,对从企业调入高职院校的人,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予以认定教师资格,另一方面所有高职教师可以申请企业工程师系列,也可以在学校申请教师系列。这些做法和经验,其他地方也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借鉴学习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参照既有的经验做法,根据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发展的真实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篇2
长期以来,有很多人混淆了“专业技术职称”与“专业技术职务”的概念。正确的理解是:“专业技术职称”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过去学识、能力、成就和贡献的等级标志。职称要通过专业评审组织评审或者考试取得,只能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的参考依据,只有聘任以后才能享受相应待遇。“专业技术职务”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职期限,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职称”是一种称谓,一旦授予,终身享有,属人才评价机制范畴;职务是根据工作任务需要而设定的职位,是要求一个人承担的责任,属人才使用机制范畴。
2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主要误区
2、1职称评审工作的误区
在我国,高职教育属于高中后教育,是以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教育,它兼具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和职业教育的较高层次。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组织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政策导向方面,例如湖北省,到2013年为止高职院校教师在评审教授时仍然是依据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一刀切、一把尺子”的标准,并与普通高校教师混和评审;有的省份虽然也出台了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文件,但基本上还是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套用版,没有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具体实施方面,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也普遍存在“四重四轻”的误区。
2、1、1重科学研究,轻教育教学
目前,各省市组织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教师的论文数量、主持科研项目都有硬件指标要求,却对教学工作中讲授课程门数、总教学时数有下限要求,反而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服务育人等要素缺乏足够的科学考查和评价。因此,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最后被演变为以科研成果尤其是科研论文的多少来论英雄,这种评审机制往往导致对从企业引进的高技能型人才因科研成果较弱而难以晋升职称,而那些无行业、企业工作背景的高校毕业生却凭着科研优势而顺利晋升职称。并且在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对高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者大多没有相应的优先条件,反而一些教学质量不佳、育人成绩平平的老师,凭借较强的科研业绩顺利评上了职称。因此,许多教师为了达到评审的要求,主要精力用来报课题、写论文,而在教学上却敷衍了事,得过且过。长此下去,严重偏离了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2、1、2重理论提高,轻技能提升
在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中,过分强调学术理论的提高,而缺乏有针对性的实践操作与实际运用的定性定量考核评价。评审导向的偏差,使许多高职教师为了职称晋升,热衷于理论研究尤其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宏观理论研究,忽略甚至放弃了专业实践和动手能力的提升,这显然与高职院校“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不相适应。
2、1、3重成果数量,轻成果质量
目前职称评审体系侧重于科研成果的数量,主要考核教师的科研项目、论文和论著的数量等指标,而对这些成果的质量尤其是学术价值、应用效果则考虑得较少。这种片面注重成果数量的导向,使得教师的论文选题、科研立项远离教育教学改革所需,也与经济社会现实发展相去甚远。一些教师急功近利,尽管成果总量增多,但实际应用效果较少,且原创性成果较少,甚至还滋生了剽窃他人成果、花钱请人发论文等学术腐败现象,“为职称搞科研,为评审编论文”,这实际上已经背离了职称评审的初衷。
2、1、4重业务素质,轻师德修养
教师首先要“传道”,而后“授业、解惑”。高校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决定了高校教师应该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过硬的思想作风和高尚的道德修养。然而,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过分强调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等业务素质,而对教师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及教书育人等师德考核没有硬性指标,缺乏对师德修养这一关键前提的科学合理评价,这种评价体系肯定有负一名合格高职院校教师的要求。
2、2职务聘任工作的误区
我国高职教育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高职院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离岗位设置管理和聘任制改革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也不同程度存在以下“四重四轻”的误区。
2、2、1重评聘合一,轻评聘分开
由于受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影响,许多高职院校将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与职务聘任实际上合二为一,教师只要评上职称,不管岗位是否需要就可聘上职务,工资待遇及相应的福利就得到提升及兑现。职务、职称不分,评职称变成了评待遇。这种“评聘合一”的管理模式,教师往往重视职称评审,即评职称之前积极钻研,而一旦取得相应资格并被高校聘任、享受相应待遇后,则失去原有工作热情和动力,这不仅影响了择优用人竞争机制的形成,也影响进人用人的约束机制的实施。而实行“评聘分开”则有利于按职务职称的不同特点,从评价和使用两个不同方面对专业人才进行科学管理,实现人才评价社会化和单位聘用科学化,在聘用中推行竞争上岗,强化了竞争机制,打破了专业技术职务事实上的终身制和能上不能下的僵化局面。
2、2、2重初始聘任,轻聘后考核
大多数高职院校在教师职务初始聘任时还是比较慎重,能够按照核定的职数、规定的程序予以聘任,但实施职务聘任后却忽视对受聘人员的聘第1期郑柏松: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误区与对策期管理和聘后考核,有的高职院校虽然也制定了聘后考核办法,但多数只停留纸质文件里,考核流于形式,教师取得任职资格被聘任后是否完成了岗位职责任务,却很少问津。许多教师聘上高级职务后,便产生“高职到手,革命到头”的懈怠思想,安于现状吃老本,勉强应付教学科研工作,这种现象不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2、2、3重资历身份,轻业绩贡献
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以前,甚至在2010年高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时,一些高职院校在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受聘人职称取得年限和工作年限,其次考虑受聘人的业绩贡献。这种机制使中青年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严重受挫,一些学有所长、工作能力强的教师,要么被同化为熬年头挨日子的平庸教师,要么感到没有前途、找不到事业的支点而离职跳槽。
2、2、4重一聘终身,轻动态管理
严格意义的职务聘任应该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严格的聘任期限、严肃的履职考核,有高聘也有低聘,有续聘也有解聘,实行动态管理。由于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高职院校普遍存在“教师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的现象。教师聘上相应职务后,只要不犯大错误,很少有低聘和解聘的,一聘定终身,人为地造成教师“资格评审前拼命一时,职务聘任后消遣一世”,聘任合同书成了一纸空文,这些弊端从根本上背离了聘任制的初衷,无法实现择优而聘,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
3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对策
3、1构建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
3、1、1理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制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特殊类型,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两类学校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上有较大区别,高职院校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的应用人才,不是培养研究型和理论型的学术人才,高职院校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要求相对于普通高校教师也有较大差异。因此,要理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制,具体工作要把握“四性”:一是评审条件的科学性。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要突出高职教育特色,不能直接套用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的评价体系;二是评委组成的合理性。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专家要尽量邀请高职院校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参加,这样对高职院校教师的业绩评价更具有针对性;三是评审过程的透明性。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评审政策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对象公开、个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探讨“信息化评审、量化评价”等评审办法,提高评审工作透明度;四是评审结果的公平性。严格条件、严肃程序、严密组织,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让参评教师心悦诚服。
3、1、2建立符合高职院校教师特色的职称评审标准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能是普通本科院校的“套用版”或“压缩版”,必须“量体裁衣”,具体制订中处理好四种关系,即“科学研究与教育教学的关系、理论提高与技能提升的关系、成果数量与成果质量的关系、业务素质与师德修养的关系”。评审标准中要增加能够反映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的内容,尽量减少或淡化与高职院校办学定位不相符的学术论文等方面的科研要求。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综合评价指标应包括师德修养、职业资格、专业教学、实践技能、育人效果、社会服务、科技研发与应用等要素。能力及业绩评价要把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列为重要考核指标,一是以教育教学为主,以科学研究为辅,以体现高职院校的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中心任务,回归教育本位,在教育教学能力评价中要着重评价教师的教学资源建设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二是以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导向,评审标准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对职业技能水平高,教学效果佳的教师适当降低学历、外语条件和科研成果要求;三是突出服务社会能力,体现高职教育应履行为区域经济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以确保体现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价体系的特色。
3、2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教师职务聘任机制
3、2、1科学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
岗位设置是实行岗位管理的首要环节,是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其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精简高效”。岗位设置要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专业建设需要和师资建设规划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确定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明确每一岗位的受聘条件、职责任务等,为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续聘解聘提供依据。在推进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教育部门规定高职师资队伍建设要求与人社部门所限定的政策杠杆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师资队伍现状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不同院(系)、不同专业团队的均衡关系。通过岗位设置,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教师职务聘任“因人设岗”和“有岗无责”的弊端,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增强教师的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有效配置高职院校人才资源。
3、2、2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聘任制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完善的考核评价基础之上,并发挥其监督和控制作用。在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工作中,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岗位的任务和特点,把握制定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与严格结果运用等工作环节。通过考核,明确教师所取得业绩贡献,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奖惩、晋升、调整、淘汰以及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克服过去“能上不能下、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弊端,有效地实现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3、2、3健全动态管理的用人机制和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篇3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新思路
目前,高职院校对教师进行职称评审是对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考核,同时能够极大地提高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教师职称评审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对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意义。探究高职院校职称评审的新思路,改善当前职称评审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可以有效推动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1、职称评审标准不合理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采用的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并不适应高职院校的发展情况,有些院校一味模仿本科院校,在教师职称评审上也与本科院校的评审标准相同。但是,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的人才目标有所不同,且高职院校对教师培养的经费投入也与本科院校有所不同,这样的评审机制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阻碍高职院校的改革发展。
2、过于注重论文的发表数量
高职院校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对教师的数量是有明确规定的,在实际的评审过程中,很多院校往往只注重论文的数量,而对论文的质量不做过多把控。另外,高职院校在对教师进行评审时,往往把科研成果放在第一位,忽略对教师教学质量的审核。很多院校以数量的多少来衡量教师的科研成果。因此,现阶段很多教师为了能够获得较高的职称,过分注重论文的发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师评审秩序。
3、内部评审过程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通常,高职院校的教师职称评审流程是先对评审教师进行初步审核推荐,然后进行深入审核。由于高职院校内部评审的主观性,部分高职院校在对教师进行评审时,尽管部分教师各项硬性指标都合格,但是也会因为推荐不过关而失去评审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削弱了教师教学与科研的热情,对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非常不利。
二、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新思路
1、建立以教学业绩为主的成效考核评审标准
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培养人才永远是第一位的,因此,在对教师进行职称评审时,高职院校应将教师的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应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个方面。对理论教学而言,高职院校应重点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规范、教学设计、教学方法等进行审核;对实践教学而言,高职院校要重点审核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教学的工作量、生产设备操作能力、故障排除能力以及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建立适应高职院校整体发展战略要求的职称评审机制
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与本科院校有明显的差异,高职院校必须着眼于自身的发展特点,建立适合自身整体发展需求的教师职称评审机制。只有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机制,才能促进高职院校形成具有自身发展特色的教师职称结构,进而对教师师资队伍进行优化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能力,促进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3、坚持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分开
当前,很多高职院校的教师职称评审是与教师的职务聘任联系在一起的。在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过程中,很多教师往往在参与职称评审之前认真准备,但在被聘任之后就没有了较高的积极性。所以,高职院校应把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标准分开,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除此之外,高职院校要加强对教师聘任后的考核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动高职院校的发展。
4、保证教师职称评审过程的公开化
在进行教师职称评审时,高职院校要做到评审的公正性,将评审过程公开化。为此,高职院校可以考虑在教师职称评审时增设民主测评环节,邀请高职称的教师参与,保证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并将民主测评结果及时公布。高职院校还可以借助先进的网络技术,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在教师职称评审的各个环节中,高职院校要公平地对参与教师进行评审。除此之外,高职院校可以大力推广教师职称评审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建设职称评审的网络化平台,进一步对教师的申报信息进行公开,节约评审时间,提升职称评审工作效率。
三、结语
总而言之,高职院校的教师职称评审与高职院校的发展息息相关。对于高职院校自身而言,其需要对教师职称评审机制进行深入改革和探索,制订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机制,加强监督,保证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开,提升教师职称评审的质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推动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曹文明、关于推进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改革的思考[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5):58-60、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篇4
本研究认真分析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多年来从事师资管理工作的实践,对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与建议,从而为科学地建立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标体系的框架提供研究基础。
一、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聘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多年来在人事部门从事师资管理工作,具体参与、组织、实施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经历与实践,有以下几点体会。
1、高职院校尚未完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等任务需要所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职期限的工作岗位。职称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一种等级称号,是对教师过去学术成就、工作能力的评价和承认,是通过专业评审组评审或者考试取得的,是终身的。评只解决了资格问题,只有聘上才能享受相应待遇,但目前在大部分高职高专院校里没有完全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评上就等于聘了,实行的是终身制,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这就使得一部分教师岗位意识淡漠,职务、职称概念模糊,以为评上职务任职资格(职称)就终身拥有了该职务。由于这些错误的观念,导致部分人将工作的重心放在评前的努力上,而一旦得到晋升就感到万事大吉,原有的那种热情和动力就销声匿迹了,尤其是评上正高级职称后,更变得不思进取,这大大阻碍了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失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制对人才的激励作用和对竞争机制的促进作用的原有意义。
2、没有形成符合高职院校教育特色的职称评定体系。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社会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教师必须是既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又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学习新知识的能力、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和教学创新能力、较强的专业实践和操作能力、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及社会交往与人际沟通能力,对其能力素质的要求是与普通高等院校教师不同的。目前,天津市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文件依据仍然使用2001年出台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尚没有出立的高职教师评审文件。虽然部分院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和天津市人事局、教委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本校的教师职称评定方案,但还是参照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评审条件进行。在高职教师职称评定的具体实施中,完全用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审定高职院校教师的任职资格,这对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显然是有失公正的。这些评审指标过于注重对科研能力的评判,轻教学业绩和实践技能,特别是高级职称评定过程中,还是在理论教学课和科研项目上进行严格的质和量的考察,对于凸显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育特色和理念的实践技能课往往忽视,建立一整套符合高职院校教师岗位特点的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体系势在必行。
3、缺少科学合理的考核监督评价体系。大多数高职院校,教师通过职称评审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予以聘任后,似乎就完成了历史使命;,缺少对受聘人员的聘期管理和聘后考核。没有形成详细实用的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考核标准,虽然每年或者每个学期各校都在进行各类人员的考核,但普遍流于形式,考核的结果无法同续聘、解聘、晋升、奖惩等管理措施挂钩,形成重评审、轻考核,重聘任、轻管理的现象,对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形成准确的约束力和客观的评价性,考核的激励竞争机制无法充分发挥出来,使专业技术人员失去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不利于队伍整体的成长与发展。
二、我院在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探索与实践
我院成立于1960年,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的学校,半个世纪以来,秉承笃信、励学、求实、创新;的校训,以高水平的办学水准和优良的教育品质,为国家外经贸事业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2001年正式由中专学校升格为高等职业学院,随着办学层次的提升,作为学院核心工作的师资队伍建设也经受着时代考验。学院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和招聘各类人才,经过几年的努力,与建院初期相比,教师队伍在数量上显著增加,在结构上也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随着建院初期引进教师的数量多、年龄结构过于集中和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限制,传统评审易受论资排辈、平均主义等传统做法影响,不利于优秀的年轻教师脱颖而出,职称评审激励和导向作用偏弱,评审科学性有待加强,已明显有些跟不上师资队伍建设步伐等等。针对以上问题,我院着手进行了传统职称评审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1、在教师评审推荐中尝试采用专业评审组评审推荐制度。自2009年以来,在本院评审时首次尝试采用专业评审组评审推荐制度。参照市教委成人高校教师资格评委会学科组设置方案,成立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下设经济管理、外语、综合三个专业学科组。每一位申报人要经过个人申请、基层推荐小组推荐、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组审查、各学科组会议审议推荐后,由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审议、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经院长办公会通过确定最终推荐名单,才能上报教委参加职称评审。此职称推荐模式在我院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充分体现了学院在职称推荐环节的公正、公平、公开和规范,确保了职称推荐工作的整体质量。
2、专门设立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组,加大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核力度。由教务处、学院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教学督导室和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联合组建资格审查小组,重点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工作考核、师德履职、科研成果、学历资历等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形成审查报告,作为学院教师职称推荐委员会和各学科组评审推荐的依据,对各级推荐机构科学合理地进行职称推荐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与帮助作用。
3、创新性地实行职称推荐的量化赋分与投票表决相结合的形式,确保职称推荐公平合理。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特点,设计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赋分表。遵循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评审文件,除将专业年限、教学质量、教育质量、业绩成果、论文著作作为测评的主要内容外,还结合高职院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的特点,增设精品课建设、教师参加技能比赛获奖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加分项目。同时,给予基层单位和评委下发一定的权限,设计加入系部评价和评委打分项目,由相关部门对照相应项目测评打分。我院的量化体系体现了对教师的综合评价,全面中突出重点,突出了教学、科研、实践技能环节及对学院建设发展所作贡献的中心地位。在教师职称推荐委员会和各学科组评审时,实行赋分与不记名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平均分及格同时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1/2以上方可推荐,充分地体现了整个职称推荐程序的公正、公平、科学、合理,保证了整体推荐质量。#p#分页标题#e#
三、做好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1、建立符合高等职业院校特色的职称评定体系。可以根据岗位特点区别设定不同系列的业绩评价体系,除了一些共性的评价指标,如学历情况、任职资历可采取相同的比例外,针对不同工作岗位类型的专职教师、实践指导教师和以主要精力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设定不同的指标权重,对于常年处于教学一线的教师可适当加大教学工作评价,内设学生评教系统、学生实际能力系统等,以评价实训课绩效,而对于处于科研部门和行政岗位的教师可适当减少教学评价比例,加大科研成果比例和履行本职工作的情况评价,建立一整套符合自身特色的不同于普通本科院校的完整业绩评价体系,使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进一步激励专任教师不仅仅为评职称而搞科研,而把更多的精力投入教学中,促进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篇5
一、目前高校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论资排辈现象极其严重
在高校职称评定中,论资排辈已经成为高校惯用的评价标准,一些资历深、工龄长的老教师会被优先考虑,这种做法严重打击了年轻优秀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在很多高校中,年轻教师所占的比例非常大,尽管他们没有很长的工龄,也没有很深的资历,但在教学科研领域的能力很强,工作态度非常认真,这些年轻的优秀教师应该受到学校充分的赞扬与肯定,论资排辈的评定方式会抑制教师工作的热情。这个问题必须得到解决,才能促进职称评定工作的正常开展。
2、过分重视科研能力,忽视了教学能力
由于科研能力是优秀教师必备能力之一,导致很多教师认为科研能力比教学能力更为重要,从而形成了重科研轻教学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教师正常能力的发挥,不利于高校教学水平的提升。
3、不正之风蔓延,受贿现象严重
教师职称评定涉及到很多利益,很多教师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由于教师职称评定采用的是无记名投票方式,这为行贿受贿行为创造了机会,一些素质水平低下的教师会拉关系走后门,贿赂评审人员,而评审人员也会为了贪图利益而忘记自身的责任,做出不公平的评定,不正之风的蔓延严重影响了教师职称评定。
二、高校职称评定机制方面的不足
在进行教师职称评定时,高校通常会采用竞岗机制与代表作评价制,而这两种机制在教师职称评定过程中都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
1、竞岗机制的“先天不足”
(1)竞岗材料难以核实。由于条件的限制,竞岗材料的真实性很难核实,这种现象为那些自身素质水平低下的人创造了可乘之机,使整个公平性受到严重影响。
(2)口才因素很难排除。当前竞岗最主要的方式就是竞岗演讲,然而口才不能与实际能力挂钩,如果对竞岗人员及岗位内容不够了解,通常会被演讲者的口才所迷惑,使投票人员难以做出正确抉择。
(3)强强相争难以选择。竞岗机制很容易导致人才扎堆的现象,在这种强强相争的形势下,高校必须进行妥善的调节,保证每个岗位都能配备好优秀人才。
(4)长期规划难以开展。竞岗机制具有两个特征,就是实行聘任制与任期制。任期制尽管比聘任制更加具有稳定性,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短时间的任期会影响在岗人员的规划选择,而对于周期较长的岗位,又会增加对其绩效进行评估的难度。
2、代表作评价制的问题
(1)研究视野局限性太强。当前教师对学术的研究方向相对比较固定、明确,但教师的科研情绪比较浮躁,忽视了研究视野的开拓,只注重研究方法与手段的正确与否,从而导致教师很难产生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从而影响了教师学术作品的产生。
(2)科研效率比较低下。当前代表作制度强调了科研成果质量与价值,忽视了科研成果的数量,在大多数高校都是采用的学术代表作制度,使教师忽视了科研的效率,由量化极端走向质化极端。
(3)忽视评价公平性。由于职称评定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因此难免会出现一些极端现象,在代表作评价机制下,很多教师很有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去弄虚作假,将别人的科研成果运用到自己的学术作品中,而自己对相关研究一无所知,从而背离了教师职称评价的目的。
(4)片面性太强。代表作评价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研究成功的重要性,从而忽视了真正的实践,很多教师会将重点放到对知识理论的论述上,忽视了研究中的实践活动,使教师学术作品的价值得不到真正体现。
三、规范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策略
1、重视教学与科研能力
就“论资排辈”这个现象,高校必须将评价重点放在教育与科研能力之上,并不是所有工龄长,资历深的老教师教育与科研能力都很强,相反,众多年轻的教师受过高等教育,思想前卫、头脑灵活、易于接受新鲜事物,在教学方法上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善于将先进教学技能与思想充分运用到科研教育工作中。而老教师虽然教育经验相对丰富,但是有些人思想老旧,在教学方法上墨守成规,依然运用传统教育教学手段,很难有所突破。将二者进行比较,不难发现,年轻教师在教育教学方法与科研能力上更为突出。因此,学校应该多给年轻教师机会,摒弃“按资排辈”的潜规则。
2、注重教师的实践水平
教师职称评定应该从多方面综合考虑,不仅仅要重视教师的科研能力,还应该重视教师的实践能力,并不是发表过多少论文就是一个优秀教师,教学实践能力比书本上的知识理论更为重要。因此,教师应该在实践中充分表现自己的教学能力。
3、努力营造良好的职称评定氛围
教师职称评定的初衷是为了充分肯定教师在教育事业上做出的贡献及学术水平,学校在进行教师职称评定时应该为教师营造一个良好的评定氛围,一方面能在最大程度上杜绝不正之风的产生,另一方面让教师认识到职称评定是为了肯定教师的个人贡献。气氛的营造可以使整个评审过程都做到公平、公开,体现出教师职称评定的目的。
4、加强职称评定中的监督力度
影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开展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学校自身不足外,教师思想的极端也会充分影响到评定结果。因此,为了保证整个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公正与透明,学校必须加强监督力度,杜绝违反纪律现象的出现。学校可以将参选教师评定的资料公开化,利用大众力量来开展监督工作;其次,学校还可以扩大评审人员范围,减轻个人喜好对评定工作的影响,促进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使评定结果更加公平化。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篇6
关键词:教师 职称评定 业绩成果 量化体系
自2013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主动请缨高等学校综合改革试点以来,本轮高等学校深化综合改革逐渐进入攻坚阶段。高校内部管理一直都是社会的热点关切问题,人事管理改革则是高校内部管理改革的焦点。某高校校长指出,高校综合改革聚焦人事制度改革非常重要。教师职称评定是高校人事管理的重要职责,是建立有效的教师激励体系的基础,也是实现高校师资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据。因此,建立健全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对提高教师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高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职称评定中业绩成果量化体系构建的意义
1、业绩成果量化引导作用强,有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广受批评,高校职称评定送审的论文/著作均为科研内容,很多高校形成了唯SCI论文的观念,教师教学水平大幅下降。通过业绩成果量化,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业绩的量化权重,则可以引导教师更多的投入的教学工作中,进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业绩成果量化可以使考核过程更加透明、结果更加公正合理。以往职称评定主要有论文/著作送审环节、个人述职报告环节组成,由于论文/著作送审环节送审的材料有限,加之评定的评委常为相关学科/行业人员,所以论文/著作送审环节很容易通过;个人述职环节则是当今职称评定制度被诟病主要原因,评定黑幕经常见诸报端。建立业绩成果量化体系,以参评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业绩指标进行量化,量化结果进行公开,从而增加了考核过程的透明度,量化结果也将更加公正,量化考核成果差的教师也能够信服。
3、业绩成果量化可以减少论资排辈,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通过业绩成果量化,中青年教师则可以对比本人与副教授、教授评定条件之间的差距,可以知道本人与其他同事之间的差距,让中青年老师知道只要更加努力,就有可能超越其他人。这样中青年教师会更加有盼头、有奔头、有劲头,可以让更多有才华的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那些想靠论资排辈的平庸教师将无处藏身。
4、业绩成果量化可以提高高校管理水平,促进教师管理规范化。业绩成果量化倒逼高校建立完备的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系统,职称评定时可以方便的生成申报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表,自动调取申请人的教学、科研成果、学术道德信息等,减轻教师填报各类表格时间,人事管理部门也可以很容易的汇总、审核申报人员信息,进而提升管理水平,促进教师管理规范化。
二、职称评定中业绩成果量化体系构建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高校在职称评定中业绩成果量化时,必须客观合理、便于操作,应该从本校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及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出发,既要高标准,又要切实可行,进而提高教师的积极性。职称评定业绩成果量化体系需经广大教师广泛讨论,经过校内外专家共同评议。量化体系一旦确定后,不因某个人特殊情况随意修改,每次修改都要经过严格的公示、公开程序。
2、全面考核与分类考核原则。全面考核原则指职称评定业绩成果量化体系要坚持学术道德和业务条件并重、坚持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并重、坚持不同岗位不同标准、坚持不同学科不同标准。突出教师学术道德的中心作用,违反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对于事关学校、学科发展的指标,实行一票否则,比如教师教学的学生评教结果低于一定的分数就一票否决;高校各个教研室、研究中心等岗位不同,有的教师以教学为主、有些教师教学科研并重,那么就应该以不同的标准体系来评价;综合类院校学科涉及工学、力学、文学、农学等各个方面,不同学科建立不同的评价指标。通过全面考核与分类考核原则实施,每位教师可以找到本人的发展方向,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在高校职称评定过程中,实行量化评定是必要的,但也必须看到量化评定的不全面性。教师的政治素质水平、师德师风等情况是无法进行完全量化的。在职称晋升指标数量一定的情况下,不同学科间职称晋升指标分配也是需要高校根据自身学科布局来宏观调配。另外,在设计量化评定体系时不可能面面俱到,也有使用大量低质成果的风险,因此辅以一定权重的专家评议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业绩成果量化体系构成
职称评定中业绩成果量化体系的合理构建,才能发挥好的引导作用,才有可能实现职称评定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业绩成果量化体系的指标选取、执行细则非常关键。
职称评定属于水平的评价,参评人员、学历学位、英语与计算机水平、任职时间等基本条件给予一个定性的判断,即达到可以申请职称评定、达不到就不可以申请。部分高校对教授、副教授要求严格,也可以设置一定的业绩成果门槛,比如教学的学生评教达到90分以上、发表SCI论文2篇以上才可以参评副教授职称,那么达不到这个水平的就不准许参评。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后,才对申请职称评定人员的业绩成果进行量化。依据某高校材料学院(以下简称“CL学院”)职称评定业绩成果量化办法,结合本人多年从事职称评定管理工作的思考,合理的业绩成果量化体系应该包含教学业绩、科研业绩2个方面,各级指标选取参见表1。
对于选定的指标还应该考虑实际情况进行赋分,对于需要团队协作完成的成果必须体现团队成员的贡献,给予不同的分值。以部级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为例,因其申报难度大、含金量高,作为获奖第一单位、第二单位甚至第三单位都应该给予一定的分数,赋分标准示例见表2。
第二完成单位的成果,所有分值对应减半;第三完成单位,所有分值对应减为25%。在遇到完成单位和完成人顺序交叉的情况,比如一项成果完成人排第一、完成单位排第二的情况,作为职务行为则应首先考虑单位排名。
作为引导性政策规定,职称评定量化评分体系可以发挥很多积极作用。CL学院引入职称评定量化评分体系前,每年发表SCI论文数量50篇左右,引入后第1年达到105篇,之后持续走高;该院将企业横向协作和技术转让项目按部级科研项目对待,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教师走向企业生产实际。当然,CL学院的职称评定业绩量化评分体系中没有规定部分项目的最高限,近几年以大量低影响因子SCI论文充数的情况已经出现,也出现了大量无实际转让需求和知识产权保护价值的专利申请。
四、结束语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飞速发展,国家各个行业对高校人才培养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高等学校为了适应这些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尤其是师资制度改革。
第一,高校应该建立公平公正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通道,摒弃粗放式的职称评定办法必将实现师资人才建设的新突破。
第二,高校应该积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进行师资队伍管理,职称评定过程中的业绩成果量化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提高工作效果,应该进一步完善加强。
第三,任何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都会有不完美的一面,高校教师也应该积极主动参与、适应师资队伍的变革,只有公平、公正的制度才可以给大家平等的晋升机会。
我国正处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教育部所属各高校也建立了各自大学章程,正在推进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依法治校路上。每位教师都应心怀拥抱改革创新的观念,为本人的职业发展、高校的人事制度进步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董宁、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现状调查与制度设计研究[D]、扬州大学,2013
[2]姜澎,樊丽萍、北大、清华和上海“两校一市”先行 新一轮教育综合改革展开[N]、文汇报,2014-12-05
[3]赵春喜、高校教师职称量化评审体系的构建与探索[J]、学理论,2012(31):180-181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篇7
20xx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9号)精神,现就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实施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制定和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基本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全省不同地域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统筹兼顾其它系列评价标准,注重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制定执行我省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具体标准条件。
(三)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监督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评委会工作程序,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在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全面推行回避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3、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要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岗位数额、标准条件、评聘程序、个人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聘工作程序公正规范,过程公开透明。
(四)实现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职称制度改革要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流动到空岗学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聘用、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空缺专业技术岗位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3、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各学校要组建评聘委员会,制订评聘工作方案,并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个人申报
各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申报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学校评聘委员会按我省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竞聘人选。
2、考核推荐
学校评聘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竞聘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教师岗位空岗数,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并在学校公示推荐人选。
3、专家评审
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山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经省高评委评审确定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一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一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按评审权限由市、县(市、区)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凡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的教师,不再重新评审,参加统一考核过渡,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由学校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
4、学校聘任
中小学校根据上级或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岗位聘用。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程序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五、改革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确保全省改革工作的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分级负责,改革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筹备工作(20xx年3月)
1、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改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既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改革工作经费在教育附加费中列支。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改革提供真实依据。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学历、职称情况等)和岗位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改革提供准确数据。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及配套政策(20xx年3月)
1、根据国家《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省改革工作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评审办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具体标准条件以及具体实施办法。
2、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
1、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工作。
2、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4-10月)
1、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批复的正高级教师数量,确定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名额,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各校高级及以下各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额。
2、开展现在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工作。学校根据聘任教师情况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统一登记过渡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核准并联合发文公布。
3、开展考核推荐工作。过渡工作结束后,各学校根据空岗情况,按规定程序推荐拟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人选。
4、开展评审工作。按管理权限组建专家评委会,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5、学校聘任。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内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20xx年11-12月)
全面总结改革工作。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相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操作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各市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工作报告,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六、改革工作的几点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市要根据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制定20xx年本地区的改革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市、县(市、区)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面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中学教师职称评定篇8
1、“标尺”的建立。探索以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来引导教师全面发展,使其更加符合高职教育的特点为了更好地体现职务评聘工作的人才评价职能,引导教师全面发展,首先学院建立和完善了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积极制订适应高职教育教学需要的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2010年我院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2011年又对该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1、1中级评审指标体系表。
1、2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坚持的两个原则。一是教学能力导向原则,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关系到教育的方向和教育的质量。高职院校要培养合格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要求教师坚持以教学为主;二是实践能力导向原则。要求我院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具备双师素质。高职院校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教师必须具备实际操作的能力。由于评审指标体系的正确导向,老师们逐渐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教学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突出了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特点。
2、在具体评审过程中,重点细化三个方面评价内容一是教学工作系统评价。教学工作系统评价包括七部分考核内容:教学工作量,执行教学规范,教学竞赛,学生评价,听课成绩,实践锻炼,评委评价。根据高职教育特点,我们对下企业锻炼做了特别要求,作为评职的必要条件;二是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考核内容:论文、教材、专著、教研、科研成果及应用科技成果,成果奖励等。其中,对教研教改做了硬性要求;三是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包括四部分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荣誉奖励,教书育人,评委评价。其中,对育人工作(担任辅导员)做了硬性要求。通过重点强调细化这三方面内容,充分发挥了职称评审这个“指挥帮”作用,更加突出了高职教育特点。
3、规范评审程序,遵循三公原则,保证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一是信息公开。评职前人事处要就评职的具体工作安排、各相关岗位空缺情况、各类职称评审的条件等进行公开。评审过程中绝不搞暗箱操作,评委们充分交流意见,民主表决。评审后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二是评审的公平公正。评审前人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对申请人的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评审过程中努力做到组织科学、合理,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对申报者的评议、判定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绝大多数人的预期。通过职称评审,学院基本形成了人才成长的正确导向,切实发挥了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
4、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为确保我院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我们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机制。首先是加强对参评人员的诚信教育,并按规定填写诚信承诺书。其次是在制度设计上加强监督,评审的每个环节都有学院纪委工作人员参与,评审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最后是完善并加大对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的监督问责机制,每个环节的评审都要有人签字负责。正是有了这种制度的保障,两年来学院评职工作没有出现一次违规现象。